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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的問題以及現狀
1)政府的政策影響。市場經濟環境下,資源的優化配置主要是通過價格機制所形成,然而,政府部門并不會直接地決定價格或干預市場經濟,而是通過經濟政策的制定以引導生產投資等方面來發揮自身的職能所在,而現階段正處于社會的轉型期,政府部門必須要采取政策的手段來調整以及建立新型的經濟運行機制,這對工程造價的控制有著很大的影響。
2)建筑工程造價的主控意識并不是很強。目前階段,建筑行業的工程造價多數都存在著事前主動控制較少、事后被動控制較多的現象。在工程造價管理過程中,項目機構人員往往僅重視施工圖設計,對施工圖預算審定、報批程序還不夠重視,導致工程造價各階段承上啟下的作用被消弱,因此,會在一定的程度上導致施工圖預算與竣工決算相互脫節,使過程管理工作量不斷的加大,最終出現工程造價控制失控的局面。
3)工程造價基礎工作比較薄弱。工程造價動態管理過程中,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編制時,相關投資估算指標在一定的程度上不能夠滿足相關工作的需求,所以,在進行技術設計或初步設計概算編制的過程中,不僅需要一定的指標,還需要概(預)算定額。對工業、民用建筑工程而言,缺乏概算指標的具體使(適)用規定,相關的設備材料也沒有建立成比較健全的信息系統,進造價進行準確地預測或調整,而導致了工程造價動態管理很難產生實效。
4)從業人員的素質比較低。在目前階段從事工程造價的人員大概約有80萬。在這些人員當中本科的畢業生不到1/3,然而相關專業畢業的人員甚至不到1%,其中多數是大專以及函授畢業人員,甚至有的從業人員連專科的文憑都沒有,并且絕大部分的人員僅僅是畢業于工程管理以及投資經濟等比較相近的專業。這些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僅僅是停留在概預算上,自身并沒有全方位以及全過程的對工程進行動態管理的能力。
2動態管理的幾個環節
在工程造價動態管理過程中,不僅僅要對設備、材料價格動態、人工價格動態以及工程質量標準等進行動態掌握,同時還要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項目的設計及施工階段等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管理。
1)可行性階段進行的動態管理。在項目的可行性階段進行研究必須要根據概算估計的指標以及造價質、量等價格方面的信息,合理的確定出投資的規模,同時要對影響到工程造價的各種動態因素進行考慮。
2)初步設計階段進行的動態管理。在項目的初步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對于項目的造價動態管理的影響也是十分大,根據有關資料顯示,設計的費用僅僅占據工程總費用的2%左右,然而,這2%的費用卻對工程的造價影響的程度達到75%以上。因此,在項目做出了投資決策后,造價的控制關鍵就是在于設計方面,設計的質量不僅僅會對工程的建設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對于工程造價也有著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須要加強設計階段的造價管理。
3)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動態管理。在項目投資確定之后,必須要實行限額指標的設計,同時要根據項目工程成本來進行相關設計,不可以使用預備費用,不然設計就出現了超額設計。在進行設計過程中,應該要留有余地,并且根據施工圖紙及時的編制出項目的投資概算,以此來為施工圖紙審定以及設計提供依據,同時也要認真的研究影響工程投資的動態因素。
4)施工階段的動態管理。項目在施工時,要根據施工圖紙來按工程量以及工料機械設備的消耗量,還要根據市場價格方面的信息以及企業經營的情況來進行確定。與此同時,造價的管理部門以及咨詢公司等要認真審核企業的預算以及報價,及時的對設計變更的內容進行補充和修改,并且辦理簽證等工作,以此更好的掌握工程造價各種因素的動態變化。
3造價動態管理的對策
1)要對人工費用進行差額調整。目前階段,因市場的發展及變化,建筑產品價格在逐步的進行改革。但人工費用組成以及計算的方法并不適合進行改變,通常是采用基本工資加每項工資津貼后,作為預算工資單價的形式來進行調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決目前人工費用脫離實際、減少建筑產品價格的偏離幅度。但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還要依賴市場體系、社會保障等宏觀政策方面的調整。
2)物價的變化要和工程造價相掛鉤。由于建筑業市場物價的改革和深化,以及實行著隨行就市的情況,物價也將會隨著施工供求關系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物價出現變動將會影響到生活費用指標出現上下的浮動。在施工企業中,其人工費用或者是生活方面的支出也將會發生變化。為了能夠更好的解決這個問題,通常是采用物價變化和工程造價相掛鉤的辦法來處理,就是依照當地政府部門定期所公布的物價或者是生活費的總指標,進而測算出人工費用的補貼,并且要定期進行公布調整內容及幅度,并以此來作為工程計價的主要依據。
3)關于定額的工期。目前各行業基本建設過程中,建設速度在不斷的加快,建設單位必須要從經濟方面進行考慮,要使用比較少的工期成本來完成投入使用,以達到效益最大化。因此,在建設過程中,普遍的出現定額工期提前的情況。雖然這是一種正常的現象,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所在,但因工期提前而導致的各類風險因素,需要在各階段的合同中予以明確,通過效益、風險公擔的合同約定進行解決。
作者:李煒 單位:蘭州鐵道設計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