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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制是當今社會電力工程建設目標實現的重要手段。電力工程施工條件復雜、質量要求高、技術工藝難,施工單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可能做出偷工減料的行為,工程質量得不到保證,而且在施工中也容易發生安全事故。而工程監理則是以第三方的身份來對施工單位進行嚴格監管,這樣就可以促進工程質量的提高,促進施工單位做好安全管理。
二、我國電力工程建設工程監理制的現狀
2.1監理市場的招投標機制不健全
我國的監理市場最為明顯的特點就是:監理單位并不是獨立的社會組織,而是隸屬于某個企事業單位或政府部門的一個組織,它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于是在進行監理單位的招投標工程中很多時候就帶裙帶關系。比如說:政府部門以權謀私,隨意批轉監理任務;某些監理單位非法轉讓監理任務,搞不正當競爭。監理市場的招投標工程并沒有一套科學嚴謹的工作機制,也沒有一定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監理市場的行為,監理市場較為混亂。
2.2業主對監理制的思想認識有誤差
很多業主不能深刻認識監理制,認為監理可有可無,在實際工作中,雖然簽訂了監理合同,但是卻沒有給予監理人員“三控、兩管、一協調”的權利,因而監理效果沒能充分發揮出來,使得電力工程的質量、進度、造價等沒有受到合理控制,影響了電力行業的健康發展。
2.3監理人員的素質偏低
由于電力工程建設中業主對監理制的認識存在偏差,監理的費用較低,這就使得監理單位的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甚至很多都是半道出家的,原是工程設計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他們經過短期培訓后就直接上崗了。工程監理需要給予業主和施工單位專業技術參考,專業性非常強。同時,工程監理人員還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以確保工程建設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而當前監理人員的素質偏低,嚴重影響了監理效果的實現,不利于電力工程建設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完善電力工程建設中的工程監理制的對策
3.1建立和完善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
近年來,我國政府相關部門一直在加緊工程監理管理機制和收費標準的法律法規建設,希望提高我國工程監理制的水平,以工程監理來帶動電力行業的健康發展。但是,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認識不深,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電力工程建設中工程監理制的發展,工程監理難以與國際接軌。在這種形勢下,政府要加強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通過完善的監理法律體系來促進我國監理行業的發展,促進工程監理制在電力工程建設中發揮作用,從而帶動電力行業的發展。
3.2完善招投標機制
招投標機制的不完善使得我國監理市場較為混亂,不正當競爭隨處可見,這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因此,政府要嚴格規范招投標工作流程,以法律形式形成完善的招投標機制,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對監理市場上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以增加違法成本。遏制業主、監理單位在招投標過程中的盲目壓價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使監理招投標、評標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開展。
3.3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
要促進電力工程建設中監理制作用的發揮,最根本的還是要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監理單位要對現有監理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促進其專業素質的提高。培訓中不僅僅是工程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有管理知識、法律知識等。同時,還要通過一定的績效考核制度和獎懲機制來促進監理人員學習熱情的提高,使監理人員不斷學習先進知識,提升自身的素質,從而提高工作效率。要在電力工程建設中給予業主和施工單位更多的專業指導,做到“三控、兩管、一協調”,促進電力工程質量的提高。
四、結語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電力需求越來越大,電力工程建設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對工程監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這種形勢下,監理單位要不斷促進自身發展,在實際工程中真正做到“三控、兩管、一協調”。
作者:羅鋒 單位:廣州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