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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建筑行業由于其直接關系到民眾的生活質量也隨之發展的如火如荼。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飛速發展,一些存在于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的問題也開始漸漸暴露了出來,究其原因,還是因為當前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工作人員普遍缺乏法律意識,這對我國建筑行業的進一步發展造成了嚴重阻礙。有鑒于此,對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研究分析,并在此基礎之上提出幾點防范措施,期望能夠對我國建筑行業的進一步發展有所幫助。
關鍵詞:建筑工程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在當前我國建筑市場之中,主流交易方法還是現定價后成交的期貨交易。但是由于建筑工程具備著施工規模較大、施工周期較長、施工材料消耗大、施工設備消耗大、產品固定、工程施工生產流動性較強以及受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等因素影響較大等多方面的特點,這些特點直接決定了建筑行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同時由于當前我國建筑市場屬于買方市場,這就導致了承包方往往處于弱勢地位,相比較發包方其承保風險要大得多,這嚴重制約了我國施工單位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如何對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的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就成為當下我國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單位亟待解決的一個難題。
1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1.1建筑工程洽談時的風險
在當前我國建筑行業建筑工程洽談工作中,主要存在有以下幾種風險:分別是合同詐騙、合同欺詐、建筑工程項目存在與否、建筑工程發包人主體合理問題、建筑工程建設資金到位問題以及發包人其本身信用問題等多方面的風險。
1.2簽約時合同條款審查不嚴的風險
在這一階段之內,發包方經常會通過利用自身的有利競爭地位在建筑合同之中設置一些合同陷阱或者對合同當中的部分重要條款內容進行忽略,借此達到轉移風險的目的。該風險主要包括:合同對承包方有著單方面的約束性、責權利條款內容不平衡、違約責任條款內容未明確、缺乏轉移風險的擔保以及索賠保險方面的條款內容不完善等等,這樣合同一旦簽訂那么其潛在的風險將會導致施工單位出現重大的經濟損失。
1.3轉包、非法轉包以及出借資質證書的風險
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之中明確指出了:轉包是承包單位在承包建設工程的過程當中沒有遵守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轉包或分包給其他建設單位的行為。非法分包主要指的是: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承包合同之中沒有明確指出,同時沒有經過施工單位的同意的情況下,承包單位將承包的部分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進行分包操作;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這些情況之下不僅會導致工程利潤得不到法律保護,同時還會使得施工單位遭遇罰款出現經濟損失、降低自身施工資質等級設置吊銷施工資質證書的情況。
1.4訴訟時效的風險
訴訟時效主要指的是對在法定期間內沒有行使權力的去哪里人使其失去災訴訟權的一項法律制度。在一般情況下,施工單位可能出現訴訟時效的情況主要在施工材料工作供應、工程結算、索賠等階段之中。如果施工單位沒有對自身合法權利進行主張并且沒有對訴訟時效問題重視起來的話,就會出現失去法律保護的風險。
1.5工程索賠、結算、缺少清收證據的風險
在進行建筑工程之中的索賠、款項結算以及工程糾紛等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具備相應的依據,如果缺少證據那么施工單位將無法依法對自身的合法權利進行維護,同時施工單位還會面臨起訴即敗訴的風險。
1.6拒付、拖欠工程款項的風險
在建設工程施工的過程當中,業主方經常會議建筑工程的質量、建筑工程的工期、建筑工程尚未竣工驗收以及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報告未簽等多方面的理由拒絕支付工程款型,同時還會以自身資金不足或者國家政策調整等方面的原因拖欠工程款項,這些情況都給建筑工程施工單位的資金正常運轉造成嚴重阻礙。同時嚴重影響到施工單位的正常經濟收益,導致施工單位的進一步發展收到阻礙。
2.1建筑工程洽談時的風險的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承包商在進行工程洽談工作是要注意通過法律調查的方法來對發包方的信用資產、經營狀況以及簽訂合同需要的資質進行審核。對于那些需要進行招標操作的建筑工程,承包方應當在進行投標操作之前對招標文件進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借此對招標人的要求和一項進行深入了解,并在此基礎之上對施工現場進行調查研究,同時對設計圖紙進行審查、核對工程量等等,同時對施工合同之中的核心條款進行分析擬定,再次基礎之上制定投標的策略。之后才能簽訂建筑合同,有效降低風險。
2.2簽約時合同條款審查不嚴的風險的防范措施
承包商和發包商在簽訂建筑合同的過程當中應該盡可能采用我國有關部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過結合該文本之中的通用條款來對建筑工程合同條款內容進行協商。若果發包方提供的合同并非示范文本,那么承包方就需要對合同條款內容進行嚴格審查,同時在談判過程之中要注意聘請專業人才,施工單位不能夠接受發包商的一些免責、苛刻以及不合理的條款內容。
2.3轉包、非法轉包以及出借資質證書的風險防范措施
承包方一定要杜絕轉包現象;在建設工程經過了建設單位統一的情況下或者在施工合同條款內容中有所明確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分包操作。此外其他單位借用資質證書進行相應承包操作室一定要尤為注意,一定要在具備履約擔保措施的情況下進行出借。比如要求掛靠單位必須為進行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國考單位在進行施工材料采購工作中不得已被掛靠單位的名義簽訂采購合同,此外被掛靠單位要定期對掛靠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工作。
2.4訴訟失效的風險的防范措施
施工單位要對自身簽訂的各項合同以及有關資料采取科學合理的保管措施,同時建立一個應收賬款臺賬,同時對訴訟時效進行實時關注,并且可以采用發函和公證的方法來延續訴訟時效。
2.5工程索賠、結算、缺少清收證據的風險防范措施
施工單位在進行管理工作的過程當中要注意不斷收集證據并對其進行整理和保管。通過對工程施工過程當中的資料進行及時、完整的手機保存工作,可以為施工單位結局工程糾紛提供一個有力證據,有效避免施工單位因為取法證據導致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訴訟的情況發生。
2.6拒付、拖欠工程款項的風險防范措施
首先面對建筑工程的質量問題,雙方應該在建筑合同之中明確規定工程施工質量標準,該標準以國家規定或行業規定為基準。對于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要求提供相應的產檢報告和鏟平合格證明,對于不合格的材料和設備應當拒絕使用;其次對于工期問題,業主方不能夠對合理工期進行壓縮,如果因為業主方的原因導致工期被延誤,那么施工單位要注意收集證據,以此依法維權;關于工程竣工驗收問題,應當在雙方約定驗收期滿之后,如果發包方依舊選擇拒絕驗收,那么承包方應當邀請公證部門進行驗收,如果出現發包人拒絕提供驗收資料、文件的情況,則視為驗收合格;面對工程竣工結算問題,雙方應當在施工合同之中明確規定:當發包方接收到竣工結算的文件之后,如在約定期限內未回復則視為認可承包方所發竣工結算文件。發包方必須遵守文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項,如果發包方拒絕簽收,那么承包方可以采用公證的方法,如發包方拒收,則可以通過公證書的內容進行工程款項催討。如果出現拖欠工程款項的情況,承包方可以通過依法維權。
3結束語
面對建筑管理工作之中的法律風險,我國有識之士必須對其進行不斷研究分析,找出解決措施,借此有效促進我國建設單位的進一步發展的同時促進了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馬榮鎮.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風險與防范對策[J].中國招標2011
作者:李璞 單位:襄陽電力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