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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對事業單位新會計準則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深入的研究,首先分析了事業單位新舊會計準則的相同點和創新之處,隨后指出事業單位新會計準則存在的問題,如會計主體復雜、會計核算方式不完善、計量屬性單一、資產和負債覆蓋面狹小以及會計信息質量較差。最后,針對這些問題,結合實際情況對事業單位的新會計準則提出了優化策略。事業單位可以通過加強和改善會計核算的基礎、使用多元的固定資產核算方式、依據實際情況編制現金流量表等方式完善事業單位新會計準則。
關鍵詞:事業單位;新會計準則;會計核算;固定資產;會計信息
1事業單位新舊會計準則的相同點
1.1目的和依據相同
舊的會計準則第一項指出,該準則提出主要目的是為了讓會計行為更合乎常理,符合規定,對其中的確認、計量和報告過程加以約束,確保會計信息符合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制定本準則。新會計準則對事業單位的第一條規定,目的是為了順應體制和事業單位的穩定進步和發展,做好事業單位的各項核算工作,監督和規范核算工作,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安全性,根據我國《會計法》制定本準則。由此可見,新舊會計準則的目的相同,參考依據也一致。
1.2決策有用觀與受托責任觀統一
在決策有用觀與受托責任觀的問題上,新舊會計準則沒有差別。新會計準則規定財務報告不僅要為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經濟及社會決策服務,還要清楚地將事業單位受托責任體現出來。新會計準則對投資者和社會提供決策的會計信息進行了完善。舊會計準則也要求財務報告目標反映企業管理層履行受托責任的情況,同時不能忽略投資者的需要。
1.3基本框架結構和重要性相同
新會計準則其實是對舊會計準則的完善和拓展,在堅持原來舊會計準則的基本框架結構的前提下進行了修訂,內容更細致和全面。在我國會計制度中,行業會計的規定和要求非常嚴格,缺乏統一的標準和框架結構。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制定和實施正好彌補了這個空缺。無論是就會計準則還是新會計準則,都能對各項會計準則的建立提供指導意義,而且起到了約束效果,促使事業單位的會計行為趨于規范性,是事業單位制定會計管理制度的依據。
2事業單位新會計準則的創新點
2.1會計核算目標更多元化
新會計準則中對會計核算目標有了更全面的規定:“一切與事業單位經濟、財務以及預算有關的會計信息,在向使用會計信息的人員提供信息之時,要呈現出受托的責任觀念,并承擔責任,是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目標。”新會計準則相比于以往的舊準則,強調了“決策”的實踐性和應用性,明確了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行為,這與現階段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披露要求一致。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就能將真實、重要的會計信息以報告的形式提供給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滿足事業單位內部對各項預算的管理需求,也體現了雙重性的會計核算目的[1]。此外,新會計準則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目標具有更細化和明確的方向,在滿足受托責任觀這種經濟關系之上,實現了與事業單位性質和雙重目的相結合的便利,這樣事業單位能在受托責任關系中更好地履行社會公共管理的職能,提供各項資源配置的合理性[2]。新會計準則也列舉了相關財務報告的使用者,如債權人、舉辦單位、事業服務、政府及其機構的接受者及社會公眾等。總之,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目標更明朗化和多元化,各項預算資金的走向更清楚,每一筆資金在收支上更具有保障性,直接促進了事業單位會計工作質量的全面提升。
2.2會計準則體系更具完整性和實踐性
在會計系統中,會計信息質量與會計準則體系有著密切聯系,會計準則體系的完善性會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和準確性。在新會計準則下,會計準則體系更完善、科學。新會計準則非常清晰明了,并且細化了各環節的信息收集和處理過程,極大地提高了會計準則體系的完整性和實踐性。
2.3信息的使用者更明確新會計準則對事業單位內部會計信息的使用人員和使用范圍有明確的標準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對提供信息方和使用信息方二者之間的需求矛盾進行了調節,降低了雙方發生矛盾沖突的概率[3]。
2.4新會計準則的可操作性更強
新會計準則在實施的過程中更貼近事業單位的實際發展情況,相比于舊的會計準則,其實踐性較強。舊會計準則中的細則不夠嚴謹,只是概括地說明了指標問題,提出“同類單位會計對指標的確定口徑要相同,會計核算中對各項科目的處理要遵照會計處理方法中的要求和規定進行”[4],并沒有針對會計信息中的可比性特點進行更為深入細致的說明。但是新會計準則中將舊準則中遺漏的地方做了明確的補充說明,強調了會計信息可比性的特點,并且做了非常深入和詳細的說明,同時在細則中以文字的形式明確了“類別所屬一致的事業單位,所實施的會計政策要相同,這樣才能確保同類單位會計的信息口徑不出現分歧;不同類別的單位,即便是在經濟業務上有所類似,發生的時期不同或者類似的業務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進行變更和改變。”[5]由此可見,新會計準則的內容更全面、詳細,指導意義更強,操作起來更方便。
3事業單位新會計準則的不足之處
3.1會計主體復雜
會計主體與會計計量對象密不可分,會計主體的確認過程會改變會計計量對象的界限,因此會計主體能得到合理的確認非常重要。但是事業單位的核算主體較為復雜,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事業單位類型多。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可以分成三種類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及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我國事業單位類別很多,并且現階段正在全面的改革,導致核算主體相對較為復雜[6]。(2)事業單位業務差別大。由于事業單位的服務內容和范圍不同,事業單位性質上也會有一定的差別,提供的會計信息也會有所不同。
3.2會計核算方式不完善
現階段,在事業單位的發展和管理中,會計核算方式一直以收付實現制為主,不能及時披露事業單位負債情況,導致事業單位管理者和其他有關部門無法清楚地掌握事業單位的負債情況,不利于事業單位風險防范意識的形成,容易引發財務風險[7]。
3.3計量屬性過于單一
會計計量屬性在企業的會計準則中有所體現,主要包括可變現凈值、現值、歷史成本等[8]。由于事業單位的基本性質與企業不同,對會計計量屬性的選擇也會有一定的差異。新會計準則中規定事業單位計量屬性一般使用歷史成本[9]。雖然歷史成本提供的信息較為公正,但是不能實時反饋會計信息的變化程度,這與事業單位在新會計準則下的會計目標大相徑庭,導致事業單位提供的信息的可利用性較低。
3.4資產、負債覆蓋面狹小
新會計準則提出了“資產是事業單位在工作中占有或者使用的,以貨幣計算且與經濟有關的一切資源”。這樣的定義大大縮小了資產的覆蓋面[10]。資產是事業單位進行一切經濟活動的基礎,也是重要的保障,并且有些資產是無法用貨幣來計算和衡量的,因此事業單位內部有些資產不能很全面地在財務報表中清晰展示。此外,事業單位有一些報表中無法體現隱形債務,給事業單位的良性發展帶來了一定的隱患,會引發財務風險,同時影響了會計信息的完整性[11]。
3.5會計信息質量較差
現階段,在事業單位的實際管理中,會計信息的質量和水平一直得不到提升,這也成為造成事業單位會計信息供求矛盾和失衡的關鍵因素[12]。事業單位對會計信息提供者的激勵有限,導致信息提供者缺乏提供高質量信息的動力,而低質量的會計信息也無法滿足信息需求者的要求。此外,新會計準則中并沒有著重強調事業單位的信息質量,因此事業單位的信息缺乏謹慎性。
4事業單位新會計準則的優化措施
4.1加強和改善會計核算的基礎
事業單位要加強和改善會計核算的基礎工作,可以通過平衡記賬的方式將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進行結合,取長補短,通過這種方式逐漸改善會計核算工作,提高會計核算基礎環節的穩定性。同時事業單位要做好債務的統計工作,使事業單位在改革之余,及時掌握負債的動態,提升財務風險防范能力,全面降低事業單位的財務風險[13]。
4.2使用多元的固定資產核算方法
事業單位需要核算的固定資產較多,因此事業單位內部應該加大固定資產的核算力度,調整和拓寬固定資產的核算方式和方法,適當地重新安排、調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修購資金,將折舊科目計入固定資產的核算中。事業單位還可以進一步細化固定資產折舊科目,設立累計折舊科目,安排專門的人員進行統計,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情況加以評估,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核算結果能反映出固定資產的管理水平[14]。
4.3做好單位現金流量表的編制
現金流量表從字面上理解就是現金收支明細,反映出企業或者事業單位在投融資等一些經濟活動中的資金流動情況。事業單位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入手編制現金流量表。(1)事業單位可以結合實踐,在遵守適合準則和制度的前提下,編制事業單位內部現金流量表。(2)事業單位在編制財務報表的過程中,可以參考企業的財務報表模式和國際慣例中的編制方法,提高事業單位現金流量表的參考價值,這樣事業單位可以在以后的會計工作中規避一些財務風險引發的問題,降低財務風險發生的概率。(3)事業單位會計人員需要對現金流量的變化趨勢作出評估和預測,及時將現金流量的情況傳達給事業單位管理者,讓管理人員及時掌握財務情況。
5結束語
近幾年,隨著國內外形勢的不斷變化,中央政府加大了事業單位的改革力度。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是事業單位改革的一項重要標志,說明我國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將提升一個高度。為了促進事業單位的改革和發展,一定要嚴格要求會計工作人員,細化會計行為,加強事業單位內部預算、財務及資產三者之間的管理和聯系,全面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和管理水平,這也是現階段事業單位面臨的挑戰和亟須重視與解決的問題。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和應用,更符合當下的國情和事業單位的實際需要。雖然相比于以往的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有所補充和調整,但是還有很多不足,筆者對其進行了總結。在日后開展會計工作的過程中,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要引以為重,全面落實新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在實踐中更好地規范事業單位內部與經濟有關的各項活動,進一步順應改革要求,在加快事業單位改革步調的同時,保證事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陳卿 單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