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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上海作為首個“營改增”試點城市開始,我國正式啟動新一輪稅制改革。次輪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在宏觀稅負保持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優化稅制結構,減少重復征稅,促進經濟發展。改革過程中大部分行業稅負不同程度有所降低,但仍有部分行業因增值稅鏈條仍然不夠完善、不可抵扣的成本占比較大等因素稅負不降反增。后期,國務院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減費降稅政策,比如稅率調整、部分業務計算扣除等措施,說明決策層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但就目前實施情況而言,我認為減稅降費政策可以更加精準,更加有針對性,以便更好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更大程度的刺激經濟發展。
關鍵詞:“營改增”;減稅降費;政策
一、“營改增”意義及進程
2018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為90萬億元,其中第三產業增加值占比52.2%,超過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的總和,標志著我國經濟發展結構已經有了質的變化。眾所周知,四十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長期處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過程中,第二產業一直占據經濟發展的主導地位,但隨著我國工業化的初步完成,第二產業增速有所放緩。但隨著改革開放程度的逐步加大,第三產業發展迅猛,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2年第三產業增加值所占GDP比重為45.5%,首次超越第二產業,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引擎。與此同時,以房地產為首的建筑業發展速度進一步加快,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2年建筑業增加值所占GDP比重為6.1%。單純考慮第三產業及建筑業因素,就有超過GDP比重50%的行業在執行營業稅,存在重復征稅等一系列弊端。在經濟結構發生質變的情況下,要想保持經濟高速增長,就必須著重考慮第三產業發展,必須采取有力措施,促進第三產業發展,培育好新的經濟增長點,承接因工業化放緩帶來的經濟下滑壓力,積極促進經濟結構轉型,注入新的經濟增長動力。[1]因此,進一步促進第三產業發展,打通第一、第二、第三產業抵扣鏈條,拉動整體經濟增長,促進經濟結構健康轉型,使我國經濟發展可以提速換擋,實現軟著陸,是本輪稅制改革的主要目的。為穩妥起見,本輪稅制改革通過分行業、分地區逐步試點,歷經4年時間,基本取消了營業稅,宏觀稅負明顯降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開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營改增”試點,2012年9月1日開始陸續將試點擴大到北京、廣東、江蘇、安徽等8省市,2013年8月1日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營改增”試點工作推廣到全國,2014年1月1日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試點,2014年6月1日開始講電信業正式納入營改增范圍,2016年從5月1日開始在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至此完成本輪營改增工作。
二、減稅降負政策影響分析
(一)減稅降費政策主要措施。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實施“營改增”政策以來,國務院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惠及眾多企業,對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起到了顯著成效。對于減稅方面主要措施有:一是逐步降低增值稅稅率,從17%、13%、11%、6%逐步降至13%、9%、6%,二是調整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三是提高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起征點,四是小微企業實行超額累進所得稅計算方法,五是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將過路過橋票、火車票、飛機行程單等納入計算抵扣增值稅范圍等,六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七是允許不動產進項稅一次性抵扣,八是試行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以及近期出臺的針對半導體行業稅收優惠制度等等一系列直接減稅措施。同時,授權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各自經濟調控需要,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在降費方面主要措施有:進一步取消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收費,降低養老、工傷、失業等保險費率,進一步降低企業綜合人工成本。(二)存在問題。就目前執行情況來看,減稅降費的反響熱烈,效果良好,國家用“真金白銀”讓利于企業,企業稅負在不斷降低,尤其是對小微企業、創新型企業更是切中要害,解決了很多實際問題,對整體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不言而喻。但是在具體落實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值得我們深入思考、大膽探索,以便進一步完善減稅降費政策,更好地促進我國經濟發展。[2]一是減稅降費政策完整落地相對滯后。從提出減稅政策到形成文件,制定征管辦法,培訓基層稅務機構人員等一系列流程,造成減稅降費政策落實、落地時間存在延后;再加上很多小微企業財會制度不健全,專業稅務人員缺乏,從政策宣傳到企業全面了解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二是減稅政策的條件嚴格,實物中落實困難。也為了避免優惠政策被濫用,部分政策制定了嚴格的適用條件與標準,但優惠條件過于嚴格就容易帶來惠及面低的問題,造成“理想”減稅。例如,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改委、財政部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寬,《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窄,限制條件多。[3]這些認定標準差異,使的企業需要在不同部門優惠政策直接選擇,而不是疊加各種政策優惠,不利于充分發揮政策作用。三是減稅降費政策仍需進一步細化。例如,當前國家倡導產業轉移,從東部向西部轉移,從沿海向內陸轉移,在國內優化產業布局,降低企業生產成本。但是產業轉移初期對于企業來講成本高昂,風險巨大,必須建立一系列配套政策,鼓勵、引導企業進行搬遷轉移,實現國家戰略目標。這其中稅收政策是關鍵一個環節,所得稅方面有西部大開發政策的優惠稅率,從流轉稅角度仍然缺乏相應制度安排,不能體現地域發展差異,仍需統籌考慮,進一步細化政策內容。
三、關于減稅降費政策的思考及建議
從宏觀角度講,本輪營改增及后續的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成效顯著,降低了企業整體成本,減輕了企業負擔,對促進經濟增長有著長遠意義。但務須諱言,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東西部發展差距較大,經濟發展質量不高,人均GDP甚至偏低,綜合財政實力仍然不足,而且尚有教育、醫療、養老等一系列重點、難點問題,截至2018年仍有上千萬的貧困人口需要幫助等等,這一系列問題說明我國減稅降費的空間有限,我們需要把有限的資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精準的利用減稅降費政策扶持符合經濟政策以及稅負切實增加的行業。(1)堅持公平公正原則。減稅降費政策首先要保證公平公正,要以降低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能考慮所有制性質,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外資等各類不同資本的投資占比等因素。第一對待各類資本應該一視同仁,一度時間為吸引外資,外資企業一度擁有超國民待遇,享受大幅度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時至今日我國經濟實力依然達到一個新高度,我們可以依靠自身比較優勢去吸引各類資本投資,在這種新形勢下,我們應該更加注重公平公正,打造一個廣闊的平臺,讓各類資本充分競爭,不應該在區分內資、外資,民營、國有等,將更有利于降低社會融資成本,促進經濟發展。第二,在具體政策執行過程中要保持公平公正,如延遲納稅政策,經濟實力較強有上級公司支撐的國有企業相對容易申請,考慮后續征收難度、風險民營企業申請相對困難,一定程度存在“玻璃門”現象。[4](2)制定有針對性的減稅降費政策,重點考慮本輪稅制改革稅負增加的部分行業。本輪“營改增”改革措施,雖然降低了宏觀稅負,但是所涉及具體行業卻存在很大差別,比如鐵路運輸企業的稅務出現明顯增加,以上市鐵路運輸企業-大秦鐵公司為例,“營改增”前后總稅負率上升3.19%(尚佩佩,2016年),當前經過兩次說率調整,交通運輸業增值稅稅率為9%,距營改增初期降低2%,即便考慮其他計算扣除等因素,對于已建成(基建時未抵扣)的鐵路運輸企業來講稅負依然交營改增前要有所增加。但是并不是所有交通運輸企業的稅負都增加,建議在針對鐵路運輸企業實施有針對性的稅收政策,一是探索實行單獨優惠的增值稅稅率,減少因抵扣項目不足帶來的稅負增加;二是固定資產加計抵扣,消除建設前期形成固定資產時未曾抵扣的影響;三是實行優惠所得稅稅率,促進鐵路行業投資。(3)進一步細化減稅降費政策。目前,實行的減稅降費政策一般從整體性角度出發,比如稅率調整、計算扣除等,個性化、差異化、地域化的政策較少,有可能存在“大水漫灌”的現象,需要更加細化、更加精準的制定具體措施。一是長期措施與短期措施相結合,比如長期稅率調整、短期優惠稅率結合使用,既可以解決短期稅務負擔過重的問題,又要滿足長期調整經濟結構的目的。二是減稅和降費相結合,根據不同行業情況具體情況,適合減稅的減稅,適合降費的降費,不能一擁而上,考慮企業的同時也要考慮財政承受能力。三是地域差異要分開,我國東部和西部經濟發展差異較大,完全可以參照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稅率模式,制定東西部不同的減稅降費措施,促進中西部經濟發展。[5](4)擴大地方政府減少降費授權范圍。根據我國戰略發展部署及地方經濟特色,不同地區發展經濟特色差別很大,比如貴州發展的大數據產業、四川發展的IT產業,各地方可根據地方經濟發展戰略,通過特色、精準的減稅降費措施,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所以減稅降費政策不妨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權限,將不同的措施應用的最有效果的地方,起到1+1>2的效果。同時給予地方政府適當權限,修訂不適宜的稅收制度,比如鐵路運輸企業的耕地占用稅管理中很多地方政府參照《鐵路法》中的規定,以管理主體為標準界定是否屬于專用鐵路或鐵路專用線,自鐵路投資放開及中國鐵路總公司改革后,以管理主體鑒定鐵路性質明顯已經不符合國家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鐵路的最新政策。所以應該加大對地方政府的授權,可在一定程度解決因政策、制度之間相互掣肘、不順造成的具體落實、落地問題。(5)進一步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相結合。稅制改革很多時候較經濟發展要滯后,只有不適應經濟發展的時候才會改革,屬于倒閉式改革,比如本輪“營改增”改革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前述的第三產業對于經濟增長貢獻進一步加大,經濟結構發生深刻變化。稅收制度對于經濟應該不僅要起到事后規范、事中調節的作用,更應更多起到事前引導作用。相應的,稅制改革應該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整相協同,避免出現經濟調整-稅收政策掣肘-稅收政策再調整等被動現象,主動、精準、及時做好稅收配套政策,才能更好地促進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落實、落地、落細,從實效上、質量上保證國家經濟政策調控取得最優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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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田田 單位:神華包神鐵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