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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2015年國務院出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相關政策,標志著正式落實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其對傳統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制度進行改革,不僅將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統一,還將傳統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差異化進行極大降低,有效緩解退休人員的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但是,在并軌過程之中,一些隱含在內部的問題逐漸顯現出來,本文立足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的主要內容,針對并軌過程之中的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
的主要內容對傳統養老保險雙軌制度進行改革,使企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差距逐漸減少。對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的“老人”,將改革前的待遇項目或者規定納入基本養老金發放的范圍,其余以過去傳統的形式發放;對于事業單位中的“中人”,養老保險通過建設平穩過渡周期,保持總體待遇不降低;對于事業單位中的“新人”,根據多繳納、多收益的原則,職業年金構建、視同繳費年限核算等為保持待遇水平提供基礎保障。像大型國有企業的中間管理機構,對于進入養老保險并軌的退休人員,一方面,參照公務員標準發放的人員其待遇不會減少,而事業編制人員的退休養老保險卻存在一定的減少情況;另一方面,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僅靠原來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無法滿足當前的需求。因此,利用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三位一體的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構建統一、合理、可持續發展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當前各個單位所必須面臨的問題。事業單位在進行養老保險并軌改革的同時,還要注重創新,不斷完善繳費平等指數,特別是職務指數和單位人員等級指數的明確劃分,對各地區指數進行有針對性地合理統計,不斷適應養老金的不同需要,不斷平衡繳費指數,將退休補貼差異降到最低,從而有效徹底落實基本待遇。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的主要問題
1.社會公平性問題。當前,我國企業職工在職的時候,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按照一定的標準對養老保險進行繳納,職工在退休之后,可以按月領取相應的養老保險金額;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根據經濟形勢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保險金額。這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讓我國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的養老保險金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很有必要實行養老保險并軌制度。另外,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并軌是實行實賬積累的模式,但是這樣的模式也相應減少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額,并不能得到有關單位員工的理解,這樣的不公平性,依然不利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并軌政策的改革與落實。
2.視同繳費年限問題。事業單位在落實養老保險并軌制度的時候,其采用的主要是視同繳費年限機制,這無疑要求政府履行其對職工的社會義務,但對于養老保險拖欠問題卻沒有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我國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人才流動也存在著相當明顯的缺陷,在事業單位人員調入到企業單位工作的時候,這個繳費年限是依據事業標準還是依據企業標準,企業或者是事業單位為其承擔的企業部分應該怎樣進行管理操作。因此,此類方式并不能充分有效地保障勞動者的養老權益。
3.養老保險核算問題。在傳統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中,事業單位擁有獨立的養老保險核算體系以及獨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事業單位進行養老保險并軌制度實施之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較之前存在一定的差距,這將對社會造成一些不穩定因素,加大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改革的困難程度。
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對策建議
1.全方位養老保險制度。我國實行企事業養老保險并軌制度之后,原有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已經無法滿足當前的養老保險需求,由此構建的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體系之中,依靠統一、合理、可持續發展的養老保險制度顯得格外重要。因此,事業單位對職業年金的繳存方式和投資運營體系進行必要的優化,它是保護和提高養老保險價值的重要保證,使職業年金呈現多元化的增值態勢,降低風險。由上述可以得出,對于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并軌之后待遇減少情況,事業單位可以通過優化職業年金投資運營體系與機制,在養老保險并軌制度之中為養老金實現保值和增值。
2.視同繳費優化措施。在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制度的時候,要消除事業單位傳統養老保險制度中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界限,清楚、準確地對視同繳費的范圍、年限、界限進行規定確立,以公平公正對待勞動者的歷史工作經歷以及對單位的貢獻。特別是針對單位中的“中人”,一方面仍沿用舊的養老保險制度,另一方面建立過渡性養老金模式。事業單位在進行養老保險并軌制度的時候,必須優先解決事業單位視同繳費年限的問題,以保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統一有效進行,同時也是將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進行統一標準劃分。
3.養老保險核算優化。具體而言,第二類公益事業單位實行崗位聘任制,崗位聘任制是為有能力的人員提供就業機會,不稱職人員的崗位將定期更換。在這種激勵機制下,退休職工的職位不一定是計算退休時的最高職位,所以等級劃分指數是按等級計算的,這將有利于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養老金的最終核算,也是養老金支付的重要依據。同時,在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并軌制度的過程中,要注意事業單位內部調動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這就要求事業單位必須打破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同障礙。為了有效解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并軌改革后出現的各種問題,無論事業單位的從業人員是什么類型,都實行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既便利了事業單位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又降低了養老保險的管理成本,大大提高了養老保險的效率,為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作者:鄧輝 單位:核工業廣東礦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