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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是《企業會計制度》的一個突出特點,大部分的減值準備都是其對應資產的唯一減項,只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與累計折舊共同作為固定資產的減項。在實踐中,人們往往認為折舊是為了避免固定資產發生減值而計提的準備,因而再對固定資產提取減值準備顯得多余。鑒于這種認識的普遍性,筆者認為有必要分析折舊的實質,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折舊的關系進行分析研究。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折舊的關系
(一)兩者的聯系
1、兩者都核算固定資產價值的降低。無論是固定資產凈值的減損,還是固定資產價值的轉移,都意味著固定資產價值降低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拆舊作為固定資產的減項,共同反映這一價值的降低,使得最終的固定資產凈值等于可收回金額。
2、兩者計提的原因有相同之處。從兩者的涵義可以看出,技術進步和遭受破壞使得固定資產價值降低是兩者計提準備或多計提折舊的共同原因。
3、兩者之間相互關聯。由固定資產原值扣減企業估計的累計折舊可以得到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再通過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可以將賬面凈值調整為可收回凈值。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累計折舊的補充科目,它將累計折舊中估計有偏差的地方進行矯正,使得減值后的固定資產凈值能體現可收回金額;另一方面在計提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固定資產的折舊要以減值后的固定資產凈值(不再是固定資產原值)為基礎進行調整,也就是說,未來累計折舊的計提要考慮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影響。
(二)兩者的區別
1、兩者的性質及目的不同。折舊表示的是固定資產價值的減損,主要是由于固定資產參與生產經營活動而形成的價值轉移,它把固定資產的價值按照一定標準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可使用的年限內,以實現收入與費用的配比。期末累計折舊反映的是企業估計的固定資產已轉移價值的余額,將其作為固定資產原值的備抵項,可以反映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可見,折舊并不表示資產實際的破損,也不意味著經過一段時期后固定資產市價下跌。簡而言之,折舊是成本分攤方法,而非資產評價方法。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實質上是從“資產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凈值進行定期比較。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凈值時,確認固定資產發生了減值,要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而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使賬面價值能真實、客觀地反映該資產在當前市場上的實際價值。固定資產減值所表示的這種價值減損,主要是由于企業外部環境或內部因素的變化而引起的,與生產經營的關系不大,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更需要依賴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可見,減值準備是某一時點由于公允市價的變動而需調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部分,它反映的是固定資產當前價值,是一種資產的評價方法。
2、兩者針對的對象不同。累計折舊作為備抵項目是針對固定資產原值而言的,固定資產原值扣減累計折舊反映的是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則是針對固定資產凈值而言的,因為當固定資產原值發生減值時,如果企業已事先考慮到而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可收回凈值不一定會低于賬面凈值,那么此時就不會計提減值準備。所以,固定資產減值雖然是通過期末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資產原值的減項,而是固定資產凈值的減項。
3、兩者的核算范圍不同。《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第17條規定: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2)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而計提減值準備的核算范圍則在第27條明確規定:企業應于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如發現存在下列情況,應當計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以確定資產是否已經發生減值:(1)固定資產市價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時間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并且預計在近期內不可能恢復;(2)企業所處經營環境,如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或者產品營銷市場在當期發生或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并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3)同期市場利率等大幅度提高,進而很可能影響企業計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折現率,并導致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4)固定資產陳舊過時或發生實體損壞時;(5)固定資產預計使用方式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如企業計劃終止或重組該資產所屬的經營業務、提前處置資產等情形,從而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6)其他有可能表明資產已發生減值的情況。
同時,《企業會計制度》第59條還規定了全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情形:(1)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2)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3)雖然固定資產尚可使用,但使用后產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資產;(4)已遭毀損,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5)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可見,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比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范圍要大得多。
4、兩者處理問題的及時性不同。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可見,折舊政策的變更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它不能及時地調整可收回凈值與賬面凈值的差額。而當折舊估計發生偏差,固定資產價值發生減損時,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可以在期末及時地予以調整,以確保期末固定資產價值信息的真實性。雖然這種價值減損也可以在未來采用變更折舊估計或政策而多提折舊的方法體制,但從確保當期的信息質量來看,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比累計折舊更加及時、靈活。
5、兩者發生的時間不同。折舊是固定資產取得成本的一種系統分配過程,它與當期的收益相配比,一般折舊是按月計提,所以折舊計提是經常發生的。而固定資產減值則不同,減值損失是一項非經濟性支出,固定資產減值產生的原因(市價持續下跌、技術陳舊、損壞等)也不是經常發生的,今年發生了固定資產減值并不意味著明年還會發生。
6、兩者計提的方法不同。企業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來選擇折舊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沒有像折舊那樣有多種可供選擇的方法,它主要是通過對期末固定資產賬面凈值與可收回金額的估價、分析比較、判斷來進行計提的。
7、兩者計提的基數不同。直線法下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基數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的余額,并在預計使用壽命的折舊年限內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如果已計提了減值準備,則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即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則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價值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應當注意的是,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
8、兩者賬務處理不同。固定資產的折舊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息息相關,是經常發生的,所以其折舊額直接體現在企業的經常性費用中,提取時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并且在一般情況下不存在沖回問題;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無直接關聯,導致減值的情形也并非是經常發生的,因而減值準備計提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在此后的期間,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范圍內轉回,做相反會計分錄。
二、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的折舊核算問題
鑒于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都是固定資產的準備項目,一方的變動必然引起另一方的調整,《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規定:“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價值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額,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由此可見,固定資產在折舊計提期間,減值因素的發生必然影響固定資產的折舊率和折舊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從取得固定資產的次月起,合理估計折舊年限和折舊額。為此,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企業應當重新復核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并區別情況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一)變更折舊計提方法。如果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發生了重大改變,則應當相應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中的會計政策變更規定,追溯調整原折舊額。
(二)變更折舊計提年限。如果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發生變更,企業應當相應改變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中的會計估計變更規定,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
(三)重新預計固定資產凈殘值。如果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發生變更,則企業應當相應改變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中的會計估計變更規定,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
(四)原折舊方法、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不變。如果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沒有發生變更,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沒有發生變更,且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也沒有發生變更,企業仍應遵循原有的折舊方案,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以及沿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
例1:某公司1998年12月取得一項固定資產,價值8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期10年,凈殘值率為10%,直線法計提折舊。則:
該設備折舊額=800-800×10%=720萬元
年折舊率=1/10=10%
年折舊額=720×10%=72萬元
例2:2001年12月31日,由于與上述固定資產相關的經濟因素發生不利變化,致使其發生減值,該公司估計可收回金額為500萬元,則應該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凈額與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
應計提的減值準備=(800-72×3)-500=84萬元
然后,重新復核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按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和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其他預計不變,則:
新折舊額=500-500×10%=450萬元
年折舊率=1/(10-3)=14.49%
年折舊額=450×14.49%=64.30萬元
如果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減少為8年,凈殘值率不變,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則:
新折舊額=500-500×10%=450萬元
尚可使用年限=8-3=5
年折舊率=1/5=20%
年折舊額=450×20%=90萬元
另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期間,導致減值的因素消失。《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規定:“如果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使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則以前期間已計提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應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調整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企業仍應當重新復核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并區別情況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處理方法同上),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
例3:承上例,2003年12月31日,該公司發現導致該固定資產2001年減值損失的不利經濟因素已經全部消失,且估計此時的可收回金額為450萬元。根據上述處理原則,應調整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計提減值準備當前賬面價值=800-72×3-84-64.3×2=371.42萬元
該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應恢復為:450萬元
應沖減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50-371.42=78.58萬元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余額=84-78.58=5.42萬元
重新計算固定資產的折舊率和折舊額:
當前折舊額=450-450×10%=405萬元
尚可使用年限=10-5=5
年折舊率=1/5=20%
年折舊額=405×20%=81萬元
三、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折舊的思考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否需按單項計提。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于期末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并按單項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而在固定資產準則中,未明確規定需逐項檢查、按單項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筆者認為,通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項資產計提,但在特殊情況下,當多項固定資產減值原因一致、減值情況相同時可考慮合并計提減值準備。如企業某條生產流水線的設備,因技術更新該生產線已屬落后,其生產的產品一直出現虧損,目前設備市價也遠低于其賬面價值;根據測算,該生產線設備整體銷售凈價估計為賬面價值的60%,所以該生產線上的各項設備可統一按賬面價值的40%計提減值準備,不需對該生產線上各項設備單獨估價并計提減值準備。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披露。根據固定資產準則,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披露“當期確認的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及當期轉回的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本人認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僅要求披露當期計提和轉回金額是不夠的,為使投資者能充分了解企業減值準備的計提情況,還應當披露下列信息:當期計提減值準備固定資產的相應原值和凈值,當期確認的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原因說明、減值損失確定方法,當期減值損失轉回原因及轉回金額確定方法等。
(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后的累計折舊計提依據。新的《企業會計制度》中有關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的累計折舊計提依據是按歷史原值計提還是改按相應核減減值準備后的固定資產凈值計提,該制度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范,導致會計實務中出現了前后兩種不同的操作方法,并使得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一系列重要評價指標出現偏差。筆者認為,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的累計折舊計提依據,不應簡單地認為是采用前者或后者(按歷史價值或按核減減值準備后的固定資產凈值),而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對使用年限長、原始價值大的商用房屋及建筑物類固定資產,價值的持續下跌、或者經過一段時間的閑置之后,其價值又得以恢復甚至超過其賬面價值的情況,就不能一味強調固定資產發生減值時必須調減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才能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
通過以上討論,筆者認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累計折舊科目很好的補充,它彌補了累計折舊科目反映不及時和缺乏靈活性的不足,還負責核算長期閑置固定資產的價值減損,特別是在科學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換代越來越快,利用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及時地反映固定資產的減值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但企業在按《企業會計制度》進行實務處理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操作。這就要求我國《企業會計制度》應盡快補充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折舊之間賬務處理的規定,以便于實務的具體操作。
(作者單位:湖南省益陽市高級技校)
主要參考文獻:
[1]趙西卜.對固定資產提取減值準備后應按折舊沿襲法計提折舊[J].財務與會計,2003.
關鍵詞:企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折舊
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是《企業會計制度》的一個突出特點,大部分的減值準備都是其對應資產的唯一減項,只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與累計折舊共同作為固定資產的減項。在實踐中,人們往往認為折舊是為了避免固定資產發生減值而計提的準備,因而再對固定資產提取減值準備顯得多余。鑒于這種認識的普遍性,筆者認為有必要分析折舊的實質,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折舊的關系進行分析研究。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折舊二者的關系
(一)兩者的聯系
1.兩者都核算固定資產價值的降低。無論是固定資產凈值的減損,還是固定資產價值的轉移,都意味著固定資產價值降低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拆舊作為固定資產的減項,共同反映這一價值的降低,使得最終的固定資產凈值等于可收回金額。
2.兩者計提的原因有相同之處。從兩者的涵義可以看出,技術進步和遭受破壞使得固定資產價值降低是兩者計提準備或多計提折舊的共同原因。
(二)兩者的區別
1.兩者的性質及目的不同。折舊表示的是固定資產價值的減損,主要是由于固定資產參與生產經營活動而形成的價值轉移,它把固定資產的價值按照一定標準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可使用的年限內,以實現收入與費用的配比。期末累計折舊反映的是企業估計的固定資產已轉移價值的余額,將其作為固定資產原值的備抵項,可以反映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可見,折舊并不表示資產實際的破損,也不意味著經過一段時期后固定資產市價下跌。簡而言之,折舊是成本分攤方法,而非資產評價方法。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實質上是從"資產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凈值進行定期比較。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凈值時,確認固定資產發生了減值,要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而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使賬面價值能真實、客觀地反映該資產在當前市場上的實際價值。固定資產減值所表示的這種價值減損,主要是由于企業外部環境或內部因素的變化而引起的,與生產經營的關系不大,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更需要依賴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可見,減值準備是某一時點由于公允市價的變動而需調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部分,它反映的是固定資產當前價值,是一種資產的評價方法。
2.兩者針對的對象不同。累計折舊作為備抵項目是針對固定資產原值而言的,固定資產原值扣減累計折舊反映的是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則是針對固定資產凈值而言的,因為當固定資產原值發生減值時,如果企業已事先考慮到而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可收回凈值不一定會低于賬面凈值,那么此時就不會計提減值準備。所以,固定資產減值雖然是通過期末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資產原值的減項,而是固定資產凈值的減項。
二、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的折舊核算問題
鑒于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都是固定資產的準備項目,一方的變動必然引起另一方的調整,《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規定:“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由此可見,固定資產在折舊計提期間,減值因素的發生必然影響固定資產的折舊率和折舊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從取得固定資產的次月起,合理估計折舊年限和折舊額。為此,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企業應當重新復核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并區別情況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一)變更折舊計提方法。如果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發生了重大改變,則應當相應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中的會計政策變更規定,追溯調整原折舊額。
(二)變更折舊計提年限。如果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發生變更,企業應當相應改變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中的會計估計變更規定,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
三、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折舊的思考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否需按單項計提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于期末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并按單項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而在固定資產準則中,未明確規定需逐項檢查、按單項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筆者認為,通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項資產計提,但在特殊情況下,當多項固定資產減值原因一致、減值情況相同時可考慮合并計提減值準備。如企業某條生產流水線的設備,因技術更新該生產線已屬落后,其生產的產品一直出現虧損,目前設備市價也遠低于其賬面價值;根據測算,該生產線設備整體銷售凈價估計為賬面價值的60%,所以該生產線上的各項設備可統一按賬面價值的40%計提減值準備,不需對該生產線上各項設備單獨估價并計提減值準備。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披露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資產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進行定期比較。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時,確認固定資產發生了減值,要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而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使賬面價值能夠真實、客觀地反映該資產在當前市場上的實際價值。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所標示的價值減損,主要是由于企業外部環境或內部因素的變化而引起的,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在實務中更需要依賴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如果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或者專業判斷水平較差,那么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固定資產發生的實際減值可能存在較大差距。對列入累計折舊的費用配比產生較大影響。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一固定資產》規定,企業應于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如發現存在以下情況,應當計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以確定資產是否已經發生減值:(1)固定資產市價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時間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并且預計在近期內不可能恢復;(2)企業所處經營環境,如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或者產品營銷市場在當期發生或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并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3)同期市場利率等大幅度提高,進而很可能影響企業計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折現率,并導致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4)固定資產陳舊過時或發生實體損壞等;(5)固定資產預計使用方式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如企業計劃終止或重組該資產所屬的經營業務、提前處置資產等情形,從而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6)其他有可能表明資產已發生減值的情況。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象固定資產折舊那樣按月計提,無法按照用途分別計人相關的成本或當期費用,其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在無證據表明減值已發生的情況下,一般不做賬務處理。因此,不同會計期間的減值損失與時間的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間不存在必然的聯系。但在計提減值準備時,卻不可避免地與折舊發生聯系。固定資產折舊是以固定資產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的余額作為折舊的基數,并在預計使用壽命的折舊年限內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如果已計提了減值準備,則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則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但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積折舊不作調整。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期末按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的原則來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是依據核算日前后的相關信息確定的,屬于帶有一定主觀性的會計估算,并不十分準確,同時,不同時間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具有不確定性。理論上,在固定資產的當前市值基礎上計提減值準備,應當能使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更接近實際。但固定資產的當前市價也是一種評估結果,尤其是在固定資產非新置的前提下,其準確度得不到保障,只有經過專門評估機構評估后的結果才是比較準確的,在會計實務中存在著操作的不可行性。因此,日常減值準備的計提仍不能保證減值后的固定資產價值十分接近實際,只能使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大體接近實際。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等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此,無論企業采取什么樣的資產減值準備政策,在稅收法規上均不予承認,以避免對所得稅造成沖擊。因此,企業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得在稅前扣除,對所得稅數額沒有直接影響。但企業提取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影響折舊額的變化,使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差異,形成納稅的時間性差異,特別是在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時,這一差異更加復雜。因此,企業在申報納稅時應作相應的納稅調整,若涉稅財務調整不準確,就會影響會計利潤及應納稅所得額。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計處理與納稅調整
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應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計人當期損益;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積折舊不作調整;如果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使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則以前期間計提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得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與企業經營管理無直接關系,導致減值的情形也并非經常發生,因此,在計提減值準備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在以后的會計期間,若表明固定資產發生減值的跡象全部或部分消失,則應在相關制度規定的范圍內轉回,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例1]甲企業于2001~12月購進不需要安裝的機器設備一臺,當月投入使用,入賬價值30萬元(含增值稅進項稅額),預計使用年限8年,預計凈殘值12000元。假設該企業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由于各種因素變化,2002年12月該設備發生減值,預計可收回金額18萬元。
上例中,2002年甲企業全年應計提折舊額為36000元[(300000-12000)÷8],每月應計提折舊額3000元,1~12月各月計提折舊的會計分錄為:
借:制造費用 3000
貸:累積折舊 3000
2002年12月,該設備的賬面價值為264000元(300000-36000),預計可收回金額為18萬元,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84000元(264000-180000),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84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84000
按稅法規定,甲企業2002年全年計提折115136000元,列入制造費用,可在稅前扣除,而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84000元不允許稅前扣除,因此甲企業2002年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4000元。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甲企業2003年應按該設備計提減值準備后的賬面價值18萬元及尚可使用壽命7年計提折舊,全年應計提折舊24000元[(180000-12000)÷7],每月應計提折舊2000元,1~12月各月的會計分錄為:
借:制造費用 2000
貸:累積折舊 2000
按稅務有關規定,該設備2003年仍應計提折IH36000元,因此2003年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2000元(36000-24000)。以后6年該設備計提折舊的會計分錄及稅務處理與2003年相同。在存在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情況下,從2002年開始的8年間,甲企業因固定資
產減值準備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4000元,因累計折舊調減應納稅所得額84000元(12000×7),兩者差額正好為0。
[例2]假設例1中市場行情好轉,2003年12月該設備預計可收回金額168000元,其他條件不變。
2002年、2003年該設備計提折舊的會計處理及稅務調整與例題1相同。
按照準則規定,2003年12月該設備價值恢復前的賬面價值為156000元(300000-36000-84000-24000),而此時設備預計可收回金額為168000元,與設備賬面價值相差12000元(168000-156000)o根據稅務有關規定,該設備在不考慮計提減值準備的因素下,賬面凈值為228000元(300000-36000-36000),與價值恢復前賬面價值的差額為72000元(228000-156000)。例2中,2003~12月該設備預計可收回金額與價值恢復前賬面價值的差額12000元(168000-156000),既小于該設備依據稅務有關規定計算的賬面凈值的差額,又小于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差額72000元,可以轉回。此時,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轉回數額是個關鍵問題,必須準確把握。在例2中該設備轉回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該是12000元。2004年該設備應按減值恢復后的賬面價值計提折舊,2004年應計提折IB26000元[(168000-12000)÷6],每月應計提2166.67元(26000÷12)。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2000
貸: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2000
借:制造費用 2166.67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方法分析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范圍
1.固定資產市價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時間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并且預計在近期內不可能恢復。
2.企業所處經營環境,如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或者產品營銷市場在當期發生或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并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
3.同期市場利率等大幅度提高,進而很可能影響企業計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折現率,并導致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
4.固定資產陳舊過時或發生實體損壞。
5.固定資產預計使用方式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如企業計劃終止或重組該資產所屬的經營業務、提前處置資產等情形,從而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
6.其他有可能表明資產已發生減值的情況。需要說明的是,對固定資產是否發生減值做出職業判斷不是輕而易舉的,對資產減值的最初判斷來自資產的使用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而還需要財務人員、技術人員等的共同努力,而這種職業判斷含有較多的主觀性,對同一項資產,可能由于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工作態度不同,得出不同的判斷結果。
(二)可收回金額的確定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解釋,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后的余額。
可收回金額的這種計算方法僅是一種理想化的計算方法,在目前我國市場體制不完善及會計從業人員整體水平偏低的情況下,采用該方法存在相當大的困難。所以,在鐵路企業以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為標準,與賬面價值相比較來確定減值準備的數額缺乏現實性,本文認為在實際中可以考慮僅以估算的銷售凈價為標準,而不再考慮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銷售凈價的確定應通過該固定資產全新狀態時的市場價值,再綜合考慮其新舊程度、使用狀態予以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可以根據累計折舊來確定、使用狀態可以由技術人員、資產使用人員、管理人員來確定;全新狀態時的市價,可以通過國家物價部門定期公布的物價標準來確定,如果無法取得市價的,可以采用資產重置價值或轉讓價值。對于鐵路企業,可以由鐵路局組織人力物力事先定出統一價值標準,供各分局和基層站段使用。
二、根據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需要對鐵路運輸企業管理的建議
(一)建立鐵路運輸企業固定資產的控制和動態管理機制
1.管理理念要到位內部控制應根據企業生產規模、特點及管理需要,設置科學合理的組織結構,它是管理的客觀需要,是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實施的前提,明確企業內部各項業務在各部門之間,各管理層次之間的相互關系,各自的分工,業務的職責范圍,使所有的業務活動均按照適當的授權進行,促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協調、有序、高效的運行。因此,企業管理者應當重視這方面制度的設計,認真組織和領導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并以身作則,遵守內部控制制度。
2.建立相應的管理機構與管理體制鐵路運輸企業要管好固定資產,應當把固定資產的管理權限和責任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要對固定資產進行分口分級管理,充分調動各職能部門、各級單位和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企業在明確管理機構的前提下,建立資產主管部門、使用保管部門及財務部門三級管理體制,明確部門職責。資產主管部門:根據授權負責掌握和管理所屬資產的實物總量及其分布狀況,主管資產的增減變動、出租、出借、內部轉移等業務手續,對資產毀損、報廢做出技術鑒定、審批。對主要生產設備編制大修計劃,并促使檢查實施。使用保管部門:負責本部門使用及保管的固定資產的完整、安全、保持設備技術性能的完好,有使用保管之責,無調動處置之權,資產的增減變動,以資產主管部門的指令按授權程序辦理。財務會計部門:負責全企業固定資產實物量及價值量雙重管理職能,并掌握各資產主管部門所屬管理的資產總量及其分布情況,按照使用單位正確計提折舊,按照授權的資產主管部門簽證發生的資產增減變化通知文件,辦理資產的價值轉移手續。財務會計部門應參與固定資產從購置到處置的全過程,以保證原始憑據的及時取得。
(二)建議把互換配件,備用輪對,備用軌料,救援列車備用的鋼軌、軌枕,通信信號及電力備用電纜作為流動資產管理,不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由于固定資產內部交易,主要涉及企業集團內部的成員企業將自身生產的產品銷售給集團內部的其他企業作為固定資產使用這一類型,因此,本文就該類型的內部交易固定資產在購入方計提減值準備后,集團(母公司)在編制合并報表時,所涉及的具體合并抵銷會計處理談點看法。
一、不計提折舊的內部交易固定資產的抵銷處理
(一)內部固定資產交易發生當期的抵銷處理
首先,將銷售該產品的內部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予以抵銷,購買企業固定資產原價中包含的銷售企業確認的損益部分也應予以抵銷。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主營業務成本
固定資產原價
其次,應將內部交易固定資產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予以抵銷。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營業外支出
說明:在不計提折舊的情況下,由于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引起的多計提減值準備的金額,不可能大于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的金額,因此:
單項內部交易固定資產各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該項內部交易固定資產未實現的內部銷售利潤與期末該項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余額兩者孰低的金額。
全部內部交易固定資產各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Σ同期期末各單項內部交易固定資產多計提減值準備
若集團內發生了多項固定資產內部交易,不論其是否計提了折舊,在各期期末全部內部交易固定資產多計提的減值準備時,均應先分別求得各單項內部交易固定資產在該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然后,再將其匯總求得該期期末全部內部交易固定資產多計提的減值準備。
(二)以后使用該固定資產的會計期間的抵銷處理
首先,將固定資產原價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予以抵銷。
借:期初未分配利潤
貸:固定資產原價
其次,應將內部交易固定資產上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于以抵銷。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期初未分配利潤
再次,在以下兩種情況下,還應分別作以下抵銷分錄(當內部交易固定資產本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的金額等于上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的金額時,則無須作以下分錄):
1、當內部交易固定資產本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大于上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時,還應按其差額補抵多計提的減值準備: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營業外支出(本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上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
2、當內部交易固定資產本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小于上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時,則還應按其差額恢復多抵銷的減值準備: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上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本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
(三)內部交易固定資產變賣會計期間的會計處理
首先,將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對期初未分配利潤的予以抵銷。
借:期初未分配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
其次,應將內部交易固定資產上期末多計提減值準備對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潤的影響抵銷。
固定資產進行變賣處理時的會計期間,一方面,由于該項固定資產的減值準備隨著固定資產的清理而核銷,已不存在減值準備科目中該項資產多計提減值準備的抵銷,但該多計提的減值準備卻轉入了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借方,進而影響了當期損益,增加了當期利潤。因此,需對當期損益加以調整(若該項固定資產清理為凈收益,則調整營業外收入,若該項固定資產清理為凈損失,則調整營業外支出)。另一方面,由于購入企業上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影響到期初未分配利潤,則必須對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潤進行調整,因此,該抵銷分錄應為:
借: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
貸:期初未分配利潤(上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
二、計提折舊的內部交易固定資產的抵銷處理
(一)當期購買并計提折舊的內部交易固定資產的抵銷處理
首先,將內部交易固定資產相關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以及其原價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予以抵銷。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主營業務成本
固定資產原價
其次,將內部交易固定資產當期多計提的折舊費用和累計折舊予以抵銷。
借:累計折舊
貸:管理費用(當期多計提的折舊)
注:為簡化,本文將內部交易固定資產假定為管理用固定資產
再次,應將內部交易固定資產當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予以抵銷。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營業外支出(當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
說明:由于固定資產內部交易產生的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抬高了集團內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也隨之抬高了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而因固定資產賬面原價的提高而造成各期多計提的折舊,又反過來不斷抵減其抬高的部分賬面凈值。隨著累計多計提折舊的不斷增加,被抬高的部分賬面凈值不斷減少,至該固定資產使用期滿時,其抬高的部分賬面凈值被批減為零。在各期期末,內部交易固定資產抬高的部分賬面凈值(被抵減后的剩余金額)等于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減去各期末累計多計提折舊的差額。因此,在計提折舊的情況下:
單項內部交易固定資產各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該項內部交易固定資產未實現的內部銷售利潤減去期末該資產累計多計提折舊的差額與該期末該項資產減值準備余額兩者孰低的金額
全部內部交易固定資產各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Σ同期期末各單項內部交易固定資產多計提減值準備
(二)以后會計期間的內部交易固定資產的批銷處理
首先,將內部交易固定資產原價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抵銷。
借:期初未分配利潤
貸:固定資產原價
其次,將以前會計期間內部交易固定資產多計提的累計折舊抵銷。
借:累計折舊
貸:期初未分配利潤(以前期間累計多計提的折舊)
第三,將本期多計提的折舊費用予以抵銷。
借:累計折舊
貸:管理費用(本期多計提的折舊)
第四,應將內部交易固定資產上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對期初未分配利潤的影響予以抵銷。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期初未分配利潤(上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
第五,在以下兩種情況下,還應分別作以下分錄。
(1)當內部交易固定資產本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大于上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時,則還應按其差額補抵多計提的減值準備: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營業外支出(本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上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
(2)當內部交易固定資產本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小于上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時,則還應按其差額恢復多抵銷的減值準備: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上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本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
(三)內部交易固定資產清理期間的抵銷處理
如前所述,固定資產進行變賣處理時的期間,一方面,由于該項固定資產的減值準備隨著固定資產的清理而核銷,已不存在減值準備科目中該項資產多計提減值準備的抵銷。但該多計提的減值準備卻轉入了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而了當期損益,因此,則需對當期損益加以調整(若該項固定資產清理為凈收益,則調整營業外收入,若該項固定資產清理為凈損失,則調整營業外支出)。另一方面,由于購入上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影響到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潤,必須對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潤進行調整。固定資產內部交易清理期間的抵銷處理,具體如下:
1、內部交易固定資產使用期限屆滿進行清理時的抵銷處理
(1)將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對期初未分配利潤的影響予以抵銷。
借:期初未分配利潤
貸: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2)將以前期間累計多計提的折舊對期初未分配利潤的影響抵銷。
借: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貸:期初未分配利潤(以前期間累計多計提的折舊)
(3)將本期多計提的折舊抵銷。
借: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貸:管理費用(本期多計提的折舊)
以上三筆抵銷分錄,可以合并為以下抵銷分錄:
借:期初未分配利潤
貸:管理費用(金額為本期多計提的折舊金額)
(4)應將上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對期初未分配利潤的影響抵銷。
借: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貸:期初未分配利潤(上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
2、內部交易固定資產超期使用進行清理時的抵銷處理
固定資產使用期滿時,已不計提減值準備,因此,在內部交易固定資產超期使用清理期間,已不存在多計提減值準備的抵銷問題;同時,也不存在固定資產原價中包含的內部銷售利潤的抵銷問題和該固定資產使用多計提折舊的抵銷問題。因此,在內部交易固定資產超期使用清理時的會計期間,編制合并報表時,不需進行抵銷處理。
3、內部交易固定資產使用期限未滿提前清理時的抵銷處理
(1)將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對期初未分配利潤的影響予以抵銷。
借:期初未分配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
(2)抵銷多計提的折舊。
借: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累計多計提的折舊)
貸:期初未分配利潤(以前期間累計多計提的折舊)
管理費用(本期多計提的折舊)
(3)應將上期期末多計提的減值準備對期初未分配利潤的影響抵銷。
【關鍵詞】 利潤操縱;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一、研究背景
《IASB第36 號――資產減值》中規定:“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通過使用或銷售而收回的價值,該資產就是按超過其可收回金額計量的,如果是這樣,該資產應視為已經減值,該準則要求企業確認資產減值損失”。FASB第121號準則公告的規定也比較類似。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在估計資產可收回金額時,應當遵循重要性要求”。我國上市公司2008年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情況分析報告提到:1,624家上市公司中有1,089家公司存在資產減值,資產減值損失為3,963.48億元,占利潤總額的-35.63%,同比增加了2,384.11億元,增幅達150.95%。其中,存貨跌價損失、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和貸款減值損失所占比重最大;值得關注的是,上市公司2008年巨額資產減值損失也不排除某些公司過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人為調低2008年利潤以實現2009年業績回轉的可能性,這一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筆者受此啟發,收集了近幾年上市公司(剔除金融企業)數據得到表1。
表1
單位:億元
從表1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2006年減少了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許多實證文章得出結論,這是受新準則的影響。2008年突然計提了往年平均水平四倍以上的減值準備,到底是因為受到客觀經濟因素的影響,還是存在利潤操縱的可能?本文將挑選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這三類資產的減值準備計提做重點探討,簡析可能存在的利潤操縱手段。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減值基本思路是,固定資產的賬 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相比。如果賬面價值大于可收回金額,需要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如果賬面價值小于可收回金額,則無須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賬面價值是指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凈額。新準則給出了七種減值跡象作為固定資產減值的客觀依據。
會計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損失一經計提,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固定資產的減值準備計提在新準則施行前一直是學術界討論的大熱點,因為許多上市公司利用“前期計提,后期轉回”的方法來操縱利潤,這也得到許多實證文章的證實。新準則頒布后,許多學者認為,“以后不得轉回”前期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徹底封死了利用“前期計提,后期轉回”進行利潤操縱的手段,然而果真如此嗎?前文已經提到,2008年上市公司大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這難道真的是上市公司為了如實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嗎?結合表1和表2中我們可以看出一個奇怪的現象,2004~2008年平均每個樣本公司計提額為:0.23億、0.237億、0.257億、0.31億、1.098億,2008年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明顯高出往年許多,達到3倍以上。按照新準則的規定,上市公司2008年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不允許再轉回來,上市公司應該如何處理這部分巨額減值準備?
表2
單位:億元
分析表2得到,2005~2009年平均每個樣本上市公司的固定資產清理數為:0.0486億、0.1014億、0.2524億、0.2649億、4.0413億。可以看出,2009年樣本上市公司固定資產清理數明顯高出往年20倍以上。筆者懷疑上市公司在利用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來操縱利潤有了一個新的途徑:前期計提,后期處置。上市公司不再擔心前期計提的固定資產,甚至其他長期資產的減值準備不能轉回的問題,可以通過長期資產的處置來變相轉回。既然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可以“變相轉回”,通過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來操縱利潤也就變得簡單易行了,當企業需要利潤平滑時,大量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以后期間需要提高利潤時,可以處置掉這部分固定資產。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減值計提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處置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出售收入和殘料收入等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清理凈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三、結語及建議
資產減值準備作為新會計準則中獨立的一章出現,是我國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進一步完善的重大體現,對促使企業更加穩健地確認收益和計量資產、客觀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無疑具有重大的推動作用。尤其是新準則規定,長期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以后不得轉回,在很大程度上減少會計利潤的操縱,這也得到很多實證文章的證實。在會計實務實際操作中,資產減值準備主要是企業的會計人員根據企業的自身情況,做出主觀的職業判斷。這就使得某些企業卻利用這個空子為達到自身目的,對資產減值在提與不提之間隨意判斷等,這些都對公司的業績和資產價值產生重大影響。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資產減值準則的頒布實施,完善和彌補了舊準則的許多不足之處,的確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有效抑制現有一些企業的通過資產減值政策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使企業更加穩健地確認收益和計量資產,客觀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由于實際應用中,其實施情況具有復雜性和多樣性,職業判斷的主觀性太強,人為操縱也就在所難免了。本文的主要局限是,沒有進行實證分析,這也為進一步研究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方向。
參考文獻
【關鍵詞】謹慎性原則;企業會計核算實務;應用
在我國會計信息失真情況比較嚴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嚴重缺失。失真的會計報表,嚴重的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本文將通過新企業會計準則中關于基本準則的變化以及變化之后對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來說明企業應該以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為準繩,進行會計核算。
一、 發出存貨計價方法選擇中的應用
原企業會計準則中后進先出法是發出存貨的一種計價方法,企業為了體現謹慎性都曾采用過后進先出法 。這樣盡管符合了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但企業因為市場變化帶來的利潤或虧損將影響庫存,所以不利于反映公司長期的經營情況,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將大打折扣。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終止使用后進先出法,提升了客觀性原則和相關性原則,更有利于實現對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的準確反映,滿足了會計報表使用者的要求。
具體來說,新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企業在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攤銷時,只能采用一次轉銷法或五五攤銷法計提有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原準則中,企業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攤銷時可以選用一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分次攤銷法。新企業會計準則取消了分次攤銷法,不能再通過待攤費用列支以后分期攤入有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這樣,防止了利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攤銷方法的改變,多計提或少計提費用,減少了人為操縱利潤的幾率。
二、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中的應用
會計上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有很多,一類是直線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另一類是加速折舊法,包括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我國歷來對于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是有嚴格規定的,企業的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如果固定資產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的方式發生重大變化,企業選用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也應該有相應的調整。如果不做調整,原方法必然不能反映出其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的方式,據此提供的會計信息很可能就不夠真實、準確。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企業應定期復核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并根據實際情況相應的調整,并按照會計估計變更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以利于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可靠的信息。
三、 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中的應用
對于資產減值準備,舊的企業會計準則沒有一個專門的《資產減值》會計準則進行具體規定,而是在各具體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體現。新的企業會計準則有一個專門的《資產減值》準則主要對長期資產減值進行規范外,對流動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投資、生物資產等則由其他具體準則進行規定。對于上市公司,實施新企業會計準則后,《企業會計制度》不再執行,原會計制度對減值準備的規定將廢止。
原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對八個資產項目可以計提減值準備,包括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8項資產減值準備。由于會計準則的變化,增減了部分資產項目,計提減值的資產項目名稱也就有了相應的變化。上述8項資產減值準備中除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因核算科目變化刪除外,其他7項減值準備繼續保留,新增了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或單獨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工程物資—減值準備、未擔保—減值準備、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油氣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準備等8項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另外還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等2項可以核算資產減值的新增科目。新增加的10項資產減值準備或損失核算科目只是因會計核算科目改變從原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中分離變化而來,其實核算內容沒有實質的變化。因此新會計準則有了17個科目可以核算資產減值準備或損失,幾乎涵蓋了資產負債表中所有非現金類資產。這樣,一方面避免了資產虛增,一方面也使財務會計報告能提供更加真實的會計信息,避免企業利用關聯交易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可能。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都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增加當期費用減少資產,減少當期利潤。如果少計或不計減值準備就會減少當期費用,增加資產,從而虛增當期利潤。不同資產項目的減值準備在提取時所計入的損益類科目各不相同。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為例,在過去的會計制度中無論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有多高,即使固定資產價值已大幅度下跌,只要固定資產是按歷史成本計價的,并按規定計提折舊,會計報表中反映的固定資產余額遠遠不同于現在的價值。如果計提減值準備,公司應預先將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高于可收回金額的差額作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出來,計入營業外支出,這樣,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的余額更能反映其現在的狀況。
原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規定的8項資產減值準備可以轉回,而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絕大部分非流動資產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不能轉回,具體包括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工程物資—減值準備、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油氣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等8項資產減值準備不能沖回,其他9項資產減值準備或損失可以沖回。這表明,新的資產減值準則通過禁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部分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的轉回來遏制企業利用減值準備作為“秘密儲備”來調節利潤,新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后企業利用這種手法調節利潤將會越來越難。
四、 收入的確認與計量中的應用
提取
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以下簡稱會計制度)規定,如果企業某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從當期的利潤總額中扣除。而稅法規定,以上八項減值準備除按規定比例計提的壞賬準備外,其余均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這樣產生的差異為可抵減時間性差異,企業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應予以納稅調增。
企業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的,會計處理時,應按照當期因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產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和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金額,借記“遞延稅款”;按當期的應交所得稅與當期確認的遞延稅款借方金額的差額,借記“所得稅”;按當期應稅所得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金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若企業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則以后各期無論是資產價值恢復予以部分或全部轉回還是將資產處置,都會涉及會計折舊額或攤銷額與稅收折舊額或攤銷額差異的處理問題。因為前者應當按照資產的賬面價值及尚可使用年限(含預計凈殘值等的變更)重新計算確定,而后者按不考慮減值因素下的賬面余額計算確定。若前者大于后者,則調增當期利潤總額;反之,調減。
1991年會計折舊=稅收折舊=60÷6=10(萬元)
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可收回金額=60-10-45=5(萬元)
借: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50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50000
應交所得稅=(100+5)×33%=34.65(萬元)
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5×33%=1.65(萬元)
借:所得稅330000
遞延稅款16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46500
折舊額差異=10-9=1(萬元)
時間性差異影響的所得稅金額=1×33%=0.33(萬元)
借:所得稅33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26700
遞延稅款3300
轉回
會計制度規定,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價值得以恢復,應當將已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予以轉回并計入當期損益,從而增加企業的利潤總額。而稅法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準備的資產,如果在納稅申報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因價值恢復而轉回的減值準備應允許企業進行納稅調整。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當期稅前會計利潤-計入當期損益的轉回減值準備金額
企業在確認當期所得稅費用時,應按當期應交所得稅和當期轉回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所得稅影響金額合計數,借記“所得稅”;按照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按當期轉回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所得稅影響金額,貸記“遞延稅款”。
因固定資產價值的恢復,嘉美公司一方面應以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與不考慮減值因素下的賬面余額兩者孰低確定的金額減去賬面價值后的差額,計算確定當期可轉回的減值準備金額;另一方面,還要將累計折舊調整恢復至未計提減值準備狀態下應有的余額。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30000
關鍵詞:所得稅會計;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固定資產減值的作用
一、引言
新的企業會計制度為了解決我國企業當前普遍存在的資產虛增的現象,允許企業對短期投資、委托貸款、應收款項、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8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這一制度的頒布讓各類企業意識到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資產貶值的風險,促使企業對自身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合理預計各類資產可能的損失,對可能的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按照國家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有關規定,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都不得扣除。
二、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對所得稅的影響
長期投資的減值準備可分為永久性減值和暫時性減值。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計提遞延所得稅,只有實際的損失才可以在稅前扣除。例如甲公司第1年對乙公司進行企業長期股權投資,乙賬面價值為80萬元,第2年乙企業經營不善,賬面價值為70萬元,甲企業稅前會計利潤為200萬元,按會計制度期未需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10萬元,則甲利潤為190萬元,但是甲應納稅額依然是200萬元,第3年乙企業盈利,它的價值高于賬面價值12萬元,按規定沖回去年已計提減值準備10萬元,第3年不計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稅前利潤為220萬元,那么甲企業稅前會計利潤為230萬元,但是應納稅所得額依然是220萬元,綜上所述利潤總額為420萬元(190+230),應納稅所得額也為420萬元(200+220)。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對當期費用有所影響,并且直接減少了當期的利潤,但是在整個會計期間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對利潤的沒有影響。
三、計提存貨跌價等減值準備對利潤及所得稅的影響
企業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在應稅所得中不得扣除,所以企業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與否對應稅所得并沒有影響。在利潤方面,因為存貨跌價準備增加了成本,所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影響營業利潤。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時,借方記存貨跌價準備,貸方記庫存商品等。在企業日常出入庫業務中,采用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的計價方式,但是因為材料成本差異隨自身的轉移結轉,所以無論企業有沒有材料成本差異賬戶,存貸最后都是按實際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例如某企業第一年有甲和乙兩種存貨,甲存貨的實際成本為60萬元,乙存貨的實際成本為86萬元,期末甲存貨的價值依然是為60萬元,乙存貨的價值為80萬元,那么乙存貨需要計提存貨減值準備8萬元,第一年的營業利潤便少了8萬元。第二年甲存貨價值仍為40萬元,乙存貨全部用于生產產品,并且生產的產品全部售出,沖回已計提的乙存貨跌價準備8萬元。從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存貨跌價準備對利潤在會計期間的累計影響為零,但是存貨跌價準備能夠影響當期的利潤。許多企業改變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數讓每年利潤與自己的期望相等。在企業的經營中,與存貨在會計處理和稅法方面相似的有,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這些委托貸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的減值準備對應稅所得沒有影響,對利潤的累積影響也為零,但企業可以根據這些減值準備調整當期的利潤。
四、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企業會計準則與現行所得稅法里的差異
根據新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將資產的賬面價值調整同可收回金額相等一致,那部分減少記賬的金額便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稅法規定,當企業某項固定資產發生實際損失時,其損失額應從利潤中扣除并按照適用稅率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若某固定資產在提取減值準備后依然生產運轉,那么可以按照原來的計稅成本額來進行稅務處理對其攤銷。當企業出售某項已計提了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時,我們確認其轉讓損益要以稅法規定的來確認凈值。
企業對一定時期的利潤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之間處理所要依據的規定不一樣,這樣一來企業的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自然不一樣,所以企業在計提減值準備時要從本期利潤中減去計提的減值準備,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要考慮到這一差異。將新會計準則與稅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深層次的對比,企業由于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在稅法的處理上允許扣除的資產損失的期間的不同而導致的差異,會計上將被看做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人員處理時要進行納稅調增。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對所得稅影響中的存在問題和解決途徑
我國的固定資產減值會計還須不斷完善和前進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現實中問題具體表現為:部分企業為了完成承包任務或為下年指標預留空間,或者迫于領導威力不得已偷稅漏稅;另一方面,是否可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受資產信息和價格市場影響,因此在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方面,缺少資料基礎,即使企業計提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也很難衡量這些減值準備所體現的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價格市場機制的完善健全是實施固定資產減值會計的重要條件之一。為了讓固定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有較為客觀的依據,確保資產信息和價格市場的完善,讓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真實合理,保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對所得稅影響反映客觀真實,使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有章可循。
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規范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行為。為使企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對所得稅的影響真實可信,對企業出現多計提、少計提或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現象,應及時發現并進行糾正。
明確主體責任,加強法律威懾力,改善并完善我們的審計監督體系。為了加強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審計,首先必須明確一個以獨立審計為核心的外部監督系統,以便確保固定資產減值會計的合理運用和會計信息的可靠性,這需要最大限度地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作用;其次,對于那些有意利用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隱瞞利潤、逃避稅款的行為給予嚴厲的懲罰,逐步規范企業的會計行為。
利用資產減值準備及時準確地反映資產的減值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電子網絡產品蔓延的范圍越來越廣、資產高速更新換代的今天,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有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作者單位:1.南京大學金陵學院;2.揚州恒泰玻璃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2.
[2]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