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公司治理文化論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污水處理廠自動化控制設備改造
1.污水處理可能對三峽庫來說還算是一個新星的行業,在三峽庫區新建的污水處理廠中,大部分設置了自動化控制系統,力求對整個污水處理過程實行全面監控。但由于這項工作尚處在實踐摸索階段,與國外水平相比存在較大差距,主要問題是:
(l)主要控制設備功能不穩定,特別是在線儀表的準確性和穩定性來看,不能完全達到由計算機控制的要求。
(2)自控水平低,距智能化自動控制還有很大差距。
(3)運行條件變化范圍大,某些工藝環節尚在不斷調整。
(4)運行操作人員尚不能對工藝進行全方位控制操作。
由于以上條件限制,大多數污水處理廠的自控系統只能發揮監視和對部分設備進行遠程控制的功能。長壽污水處理廠針對以上問題,自2003年5月試運行到現在來看,根據實際運行,并通過對部分設備的改造和完善,加之對現場運行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使中控室具有集中控制、監視、現場故障報警等功能。操作人員可在中控室進行操作,為安全穩定運行提供了保障。
2.長壽排水公司自控概況
長壽污水處理廠處理長壽區20萬人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我廠監控系統采用工業以太網集中控制系統。此系統包括1個監控中心(中控室)、6個現場PLC站(模擬屏PLC0、配電間站PLC1加藥間站PLC2、脫水間PLC3、PLC4站和紫外光PLC5站)。配電間站主要控制提升泵站、格柵井、沉砂池、氧化溝、二沉池、回流泵站、剩余泵站、貯泥池的自動運行;模擬屏站主要對模擬屏的數據處理控制;加藥間站主要是對加藥間的自動控制;脫水間2個站分別對1號和2號脫水機進行自動控制,紫外光站是對紫外光消毒系統進行控制。中控室則對全廠設備的控制操作及監視。現場分站采用的PLC可編程控制系統是美國AB公司以太網系統。
3.對設備的改造與完善
長壽污水處理廠從試運行以來,由于現場電氣及機械設備存在一些問題,直接影響了自控系統的正常運行。根據存在的問題,結合實際運行情況及工藝要求,對自動化控制系統的現場控制設備進行了部分技術改造。
3.1對現場一些設備進行改造
由于我廠增加了一臺脫水機和PLC柜,為了把新增的這臺脫水機PLC柜的運行信號聯到中控室,避免重新進行布線。使用交換機聯接兩臺脫水間PLC柜,通過一根信號線接到中控室交換機。改造現場和配電機曝氣機的二次控制回路,解決了中控室不能控制曝氣機啟停的問題。
1號2號氧化溝的變頻曝氣機由于控制轉換開關處在開關柜
控制和機旁控制方式時,變頻器模擬量4~20mA電流輸入電路斷開,使得不能輸入變頻器運行頻率,變頻器控制失效,不能運行。經考慮,短接模擬量電流輸入的轉換開關控制回路。
變頻器頻率信號(模擬量)、運行信號(開關量)沒有輸出給
PLC,使得上位機無法判斷曝氣機是否運行。過后經自動化人員改進后,只給出變頻器頻率信號(模擬量),運行信號可有可無(開關量)。
3.2對PLC源程序的修改、優化
試運行中,我廠由于采用的是巡檢制度,將各分散值班點集中到中心控制室值班操作。所以必須對比較重要的報警參數根據實際情況做進一步的修改。通過對PLC可編程控制器的源程序進行修改、編譯,主要是啟停液位、報警液位、邏輯控制、出水流量、加藥間液位、提升泵站液位差等。不僅實現了設備按工藝流程運行的要求,而且機械設備運行的準確性、安全性有了很大提高,電氣故障大為減少。故障點檢查也很方便,大大降低了電氣設備的故障率,使現場自動運行更加穩定。更主要的是為自動化控制的順利實現創造了條件。
另外對高壓配電系統和一套獨立的監控系統,如出現任何故障不僅有指示燈光報警,而且還配有語音報警系統,使值班人員一目了然,可清楚地判斷故障發生的部位并做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
3.4安裝視頻監視系統的
為了讓操作人員真正在中控室控制全廠、監視全廠、管理全廠,長壽污水處理廠于2002安裝了BAXALL系列攝像機視頻監視系統。它配合原有的自控儀表,對進水粗格柵、細格柵、提升泵、排砂泵、攪拌機、砂水分離機、氧化溝曝氣機、二沉池、回流泵站、剩余污泥泵站、脫水間、辦公室等10多個場所的現場情況,進行24小時全天候監視。
這套視頻監視系統運行可靠。在中控室里,通過對攝像機的遙控。可以監視全廠20多個部位工藝設備的運行情況。如果按工藝流程在現場巡查一遍,需要30分鐘左右,而通過視頻監視系統,幾分鐘就可以對全廠工況瀏覽一遍,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5提升泵站和格柵井的控制
污水提升泵站安裝兩臺潛水泵一用一備,在上位機設定常用/備用,按如下原理進行控制:
當泵站內水位達到1.70m時,一臺泵啟動;
當水位降至0.80m時,水泵停機,并發出報警信號。
粗、細格柵分別有時間控制/液位差控制,2種控制方法,我廠現在用的是時間控制。
格柵井安裝粗、細格柵機兩臺,運行依據其前、后超聲波液位差計測得的水位差進行控制。
當粗格柵機前,后超聲波液位差計測得的水位差超過20cm,粗格柵機、皮帶輪輸送機自動開機。
當粗格柵機前,后超聲波液位差計測得的水位差降至10cm,粗格柵機、皮帶輪輸送機自動停機。
當細格柵機前,后超聲波液位差計測得的水位差超過30cm,細格柵機、螺旋輸送機,壓榨機自動開機。
當細格柵機前,后超聲波液位差計測得的水位差降至20cm,細格柵機、螺旋輸送機,壓榨機自動停機。
粗格柵、細格柵還可以通過在上位機設定運行、停止間隔時間的方式定時開啟停止。當格柵每運行15分鐘后停15分鐘。皮帶輸送機、螺旋輸送機與格柵聯動,及格柵運行時,同時運行。
兩組渦流沉砂池,每組渦流沉砂池內安裝一臺攪拌機和排砂泵,攪拌機長期運行。排砂泵把池底的污物抽送至砂水分離器。排砂泵每運行10分鐘后停20分鐘,時用,砂水分離器與排砂泵同時工作,以上設備均可在中心控制室監控。
3.6氧化溝的自動控制
本工程氧化溝設兩組,日處理污水能力40000m3/d,每組氧化溝設計日處理能力2萬m3/d。每組氧化溝PDSL-325(C)型倒傘型表面曝氣機三臺,其中1#,3#機組為恒速,逆時鐘方向運轉,單臺機組充氧量為119kgO2/h;2#機組為變頻調速,順時針方向運轉,單臺機組充氧量為23~119kgO2/h,電機功率均為55KW;每組氧化溝安裝兩臺溶解氧檢測儀(DO儀)和一臺污泥濃度檢測儀(MLSS儀),一臺DO儀和MLSS儀安裝在接近出水口處,另一臺DO儀安裝在缺氧區。另一組氧化溝設備與該組氧化溝對稱,倒傘型表面曝氣機的運行按照氧化溝內溶解氧值(DO值)進行自動控制,其DO值以接近出水口處的DO儀的測定值為準。
當DO值在0.2mg/L<DO值<1.2mg/L范圍內時三臺電機都開啟;當DO值在1.2mg/L<DO值<3.0mg/L范圍內時開一臺恒速機和一臺變頻調速機;其中變頻調速機的調速頻率分為五段(頻率隨著DO值減小而增大);當DO值在3.0mg/L<DO值<4.0mg/L范圍內時只開一臺恒速機。如果DO值不在以上范圍內那么開一臺恒速機和一臺變頻調速機(頻率固定)。
氧化溝內設一臺污泥濃度(MLSS)測定儀,將MLSS測定儀測定值傳送至中控室,用于調節活性污泥回流泵站及電動套筒閥的運行。
氧化溝內安裝的各檢測儀器(如DO儀、MLSS儀)的數據,由PLC1進行采集。然后PLC1將采集的數據通過控制層網絡送至中控室用于控制相關設備運轉。
3.7回流泵站的自動控制
污泥回流泵站安裝潛水軸流泵兩臺,按如下原理進行控制:
在泵站出水側及吸水側(套筒閥井處)各設一臺超聲波水位計,出水側設兩個水位,一個正常水位7.8m,一個報警水位8.4m,吸水側設四個水位,一個正常水位5.30m,一個啟動水位5.00m,一個高限報警水位5.80m,一個低限報警水位4.40m;
當兩個氧化溝的污泥濃度同時高于3000mg/L時,開啟1臺污泥回流泵,如果其中任何一個氧化溝的污泥濃度低于3000mg/L時只開啟2臺污泥回流泵。
本控制程序能使兩泵交替工作(統計工作時間),負荷均等,從而延長二泵工作壽命。
3.8剩余泵站和貯泥池的自動控制
本泵站安裝100QW70-7-3型潛水排污泵一臺,其工作原理如下:
當貯泥池液位低于2.0m時,剩余污泥泵自動開啟。當貯泥池液位高于4.5m時,剩余污泥泵站剩余污泥泵根據液位計信號自動停止運行,貯泥池液位在中心控制室顯示及報警。另外,當貯泥池水位計超過貯泥池設定的最高水位或最低0.5m時,水泵亦由中控室控制自動切斷水泵電源,泵站停止工作。
貯泥池安裝超聲波液位計,當液位為1.5m時,向脫水間PLC發出污泥泵停泵停止運行信號。
3.9加藥間的自動控制
溶解、溶液池為兩組,每組2m;每組內安一臺攪拌機,和超聲波液位計一套,工況一用一備;
溶解池加料加水后,攪拌機工作15分鐘,攪拌機停車,溶液池的液位預報警(液位現場確定);
當一格溶解池最低液位時(液位現場確定),自動關停藥液輸出電磁閥同時開啟另一溶液池的電磁閥;
FeCl3液按照出水流量計信號自動調節頻率,手動調節沖程控制投加量,使其出水水質達到國家一級排放標準。
3.10紫外光的自動控制
紫外光消毒采用的是德國威得高系統,控制方式采用的是液位控制,并由液位控制出水的電動閥門自動行動,使液位始終保持在1.7m,紫外光燈啟動±5%左右。
3.11脫水間的自動控制
脫水間加藥池設有一液位探頭,當液位低于設計標準時,脫水機停止。
脫水機的控制主要還是以人工控制為主,操作人員在PLC柜在啟停各個設備。
3.12現場儀表的控制
我廠的主要儀表有:液位計、進水PH值、溶解氧、污泥濃度、COD在線儀、濁度儀、出水流量計(其中大部分的在線儀表都自帶得有溫度計)。顯示的具體形式以具體數值顯示為主,操作人員可直觀地讀取各種數據。
3.13高壓配電系統監視功能
此功能主要是對高壓配電及供電系統的開關是合是斷,通過在上住機(CRT)顯示來提示有關人員。具體顯示以示意圖的形式實現。
3.14時間累計、故障次數和報警功能
主要功能是對所有設備運行的時間進行統計。報警功能是對設備運行出現的故障都有燈光和聲音提示,準確及時地提示操作人員哪臺設備出現了故障。故障出現時,運行設備立即停止運行。此部分功能的實現,為有關人員確定設備大修時間及日常保養次數提供了依據。
4.自控系統的使用效果
4.1快速準確地反映運行異常情況
當現場現出任何的異常情況,可通過監控系統和上位機系統一目了然的看出問題。有設備出現故障、上位機同時報警并停止該設備的運行,相應地計算機作故障情況記錄,方便設備故障排除、管理、維護等。
4.2促進了職工技求素質的提高
實行自控,運行人員合并值班操作,對職工素質的要求也相應地變為復合型,這就進一步激發了職工特別是青年職工學文化、學技術的積極性。
4.3為降低運行成本創造了條件
論文關鍵詞:少數民族
生態倫理
文化功能
人與自然
自然生態環境是各民族生存發展的物質基礎,它影響和制約著各民族生產、生活方式的選擇。
少數民族生態倫理思想將生態系統視為一個整體,創造出適合當地生態環境的獨特的生存方式,構建出內容豐富的生態文化。這些包含著豐富生態倫理智慧的思想,對于保護民族地區生態環境,維持生態平衡,保護物種多樣性和文化多樣性起到了重要作用。“文化本質上是種工具裝置,通過它,人可以把自身置于一個較好的處境中去應付周圍環境以及在各種需要的滿足中所面臨的各種具體而特殊的問題。”少數民族生態倫理思想是在整個人類文化發展變化進程的實踐中體現出來的,發揮了其特有的社會作用,并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文化現象,承載了多方面的功能。
一、對民族心理的整合凝聚功能
一個民族的生活環境與生活方式造就特殊的生態文化,人類的歷史就是人類與自然環境協調相處的歷史。“萬物有靈”是這時一個非常重要的哲學概念,蘊含其中的樸素的自然觀,為少數民族生態倫理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哲學基礎。生態倫理文化是少數民族先民與大自然“互動”的升華,當人們由于當時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限制,對很多自然現象無法解釋時,他們就會通過神話和史詩等形式對宇宙的生成、萬物的起源、演化和人類的起源進行極為生動的猜測和描述,認為可以通過求助或控制超自然力量實現人們的愿望,以此表達人類對自然養育之恩的感激。
北方民族先民對太陽的崇拜在喪葬習俗中也表現得非常明顯。鄂溫克人非常愛惜和重視馴鹿;滿族視鷹為神,捕鷹時不說“捕”要說“請”或“拉”,捕鷹之前要拜祭鷹神,鷹神同時還是滿族的生育神、氏族守護神、薩滿巫祖神;鄂倫春族也對熊、虎、狼等曾是崇拜的圖騰或保護神的名字充滿敬意,不許直呼其名,在狩獵前通過繪畫或泥塑等形式進行祈求收獲的儀式;柯爾克孜族在居室飾物上繡有刀劍的圖案。這些信仰和儀式形成了敬畏、崇拜、關懷、感恩等各種心理,對團結部族成員、增強安全感,維護民族心理的整合凝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對人際行為的協調和規范功能
“適度”、“知足”的倫理思想是少數民族生態倫理思想中的重要一環。“凡事不可超越界限,超過了限度會適得其反。凡事均有相應的尺度,只有適度,百事才會圓滿。”少數民族生態倫理思想通過對人際行為的協調和規范,號召人們各安本分、各盡其責、容忍、謙讓,強調人對社會的責任;要求人積極投入社會生活,為自己、也為別人造福;倡導人們從宿命論和超自然力量中去尋找人間災難的根源,用自己的善惡觀、道德觀和戒律來約束人們的行為,有效地減少了部族間的摩擦,使已有的沖突得到緩和;要求只要每一個成員都做部族認為正確的事,他就會贏得一切神靈和部族成員的贊賞,反之,就會受到神靈的報應、懲罰和部族成員的譴責;主張部族對神靈承擔特定的道德義務。赫哲人族對烏蘇里江、黑龍江、松花江,蒙古族對鄂嫩河、克魯倫河、嫩江、遼河,鄂倫春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對伊敏河、諾敏河、海拉爾河和多布庫爾河等都十分崇拜。他們視神山是神靈的化身,從不亂打神山上的動物,也不砍神山上的樹木。維吾爾族很重視打獵的季節,盡力避免打到正在懷孕或哺乳的野生動物、不許虐待自己的牲畜、宰牲畜吃肉時不許宰殺未滿周歲的牲畜。鄂溫克族以鳥作為氏族的圖騰物,每個部族都十分尊敬自己的圖騰物,不打、不恐嚇它,更不許外氏族的人傷害。他們認為污染大自然是極大的罪孽,會給自己和部族帶來災禍。
這種規范將宗教和道德融為一體,集精神和文化于一身,具體的行為標準在很大程度上約束了部族成員的日常行為。使人們自覺地將自己置于某種超自然力量的控制和保護下,只有克制、知足、行善、奉獻才能獲得幸福報償。在人與人的相互交往中,促進了人與人關系的和諧發展。強調個人的道德責任和奉獻精神,設計出符合部族文化利益的行為標準和價值體系,逐漸成為民族或區域文化傳統的部分,具備了自己獨特的文化功能。
三、對信仰、禁忌的解釋功能
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少數民族生態倫理思想盡管沒有形成一套完備的、系統的理論體系,但是,它通過各民族長期傳承的神話傳說、宗教信仰、習慣法及日常生產、生活習俗流傳下來,影響至今。
藏族、蒙古族和維吾爾族分別創造和流傳下來了《格薩爾王傳》、《江格爾傳》和《十二木卡姆》等大量的傳說故事。《魏書·高車傳》記載:“匈奴單于生二女,姿容甚美,國人皆以為神。
(單于)筑高臺,置二女其上,將以與天之(天不至)而狼來,女下為狼妻而生子,后遂滋繁成國。”在突厥的起源上也有“其先國于西海之上,為鄰國所滅,男女無少長盡殺之。至一兒,不忍殺,刖足斷臂,棄于大澤中。有一牝狼,每銜肉至其所,此兒因食之,得以不死。其后遂與狼交,狼有孕焉”的傳說,反映了突厥的狼祖崇拜;蒙古族崇奉蒼狼和白鹿,《蒙古源流》就記載了不許傷害蒼狼、白鹿的故事,實際上這些圖騰崇拜都源于生存的需要。突厥人崇拜狼是因為狼對游牧經濟影響很大;通古斯人崇拜熊,熊是狩獵中遭遇的最兇猛的動物之一;蒙古人崇拜馬,馬在蒙古人的游牧生活中起著重要作用;鹿則是鄂溫克人得力的運輸工具,他們的生活用品和打到的野獸完全依靠馴鹿馱運,鹿成為鄂溫克人的“森林之舟”,這些流傳至今的創世史詩和神話傳說包含著少數民族樸素的生態自然觀和生態道德觀。這種對自然的敬畏、崇拜反映出人在面對自然關系時的倫理選擇以禁忌、崇拜的形式表現了出來。
春天是許多動物產崽的季節,對于那些產崽的動物少數民族先民不僅不準打,還要加以保護。
東北鄂倫春族不準打正在孵卵或哺乳的雌『生禽獸,他們相信打了以后再也不會打到獵物;要求在特定時間,對特定區域的森林實行封山育林,禁止濫砍濫伐樹木、隨意捕殺動物,避免驚動動物、植物的神靈;認為對一只動物的善行等同于對人的善行,對一只動物的惡行等同于對人的惡行,違犯禁忌會給本人和部族帶來災難。因而禁止人們對野生動物亂捕濫殺。維吾爾族也很重視打獵的季節,無論是在信仰佛教、摩尼教或是伊斯蘭教的環境下,維吾爾族都要求不能為滿足自己的私利隨意獵殺、捕捉飛禽走獸。保護、關愛動植物成為少數民族共同的傳統美德和生活習慣。這種出于對自然的敬畏之情、把大自然看成是神格化和人格化的觀念體系、反對對草原、森林、湖泊、河流的濫墾、濫伐和污染,是少數民族生態倫理道德和生活方式的出發點。“敬畏天物”、注重與自然環境的融合,在客觀上減少了對自然的破壞,保持了生態資源的多樣性。
四、對生活習俗的保存和傳遞功能
我國的許多少數民族,歷史上都曾經歷過一段自然崇拜、圖騰崇拜、祖先崇拜的時期,同各種鬼神思想也通過祭祀節日、風俗習慣的形式保存下來。狩獵民族的舞蹈內容多是以象征性的方式捕捉動物。“逐水草而居”的少數民族形成了住氈包、帳篷,吃牛、羊肉,以奶茶、奶酒為飲料的習慣,從事畜牧業的少數民族有著穿皮毛衣褲、扎皮腰帶、紅白喜事、節日吉慶都離不開牲畜的生活習俗;而生活在綠洲農業區的維吾爾族、烏孜別克族則以米、面、肉食為主,穿棉、綢、布衣,腰間扎布巾,“逐漸形成了新疆民族充滿生氣與活力、豪邁剛直、慷慨激昂的民族精神和深層文化結構”。鄂倫春族崇拜樺樹,樺樹木材堅硬,能用來蓋屋、造船,制作食具、飲具、盒箱。《龍沙紀略·物產》中記載:“鄂倫春地宜樺,冠覆器具廬帳舟渡,皆以樺皮為之。”諾魯孜節是現在新疆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等少數民族的隆重節日,也稱為“春分節”,每年諾魯孜節要舉行拜水、拜樹、敬土地、敬自然等一系列活動;將一盆象征春天的青苗放歸河流,讓它順流而下,希望將綠色播撒大地,給人們帶來吉祥、豐收。塔塔爾族在6月過“撒班節”、蒙古族在“夏初節”舉行預祝畜牧業豐收的慶祝活動、塔吉克族有“祖吾爾節”和“鐵合木祖瓦斯提節”,這些節日都是為了期盼風調雨順,獲得大自然的佑護而舉行的農事節日。它保持了各民族豐富的傳統文化中最有價值的各種技巧和方法,象征性地強化了文化意義上的各種活動。
五、對人類與生態環境關系的調控功能
人類作為社會存在物同自然界發生關系,生存是必須滿足的基本需求,生產方式從來都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自然地理環境對人類的支配作用極大。少數民族生態倫理思想為人們提供了一套有組織、有系統的宇宙觀念,為人和環境建立起相互榮辱與共的聯系。
生態倫理思想的主要內容大多與其生產生活的資源有關。它最初表現為群體的信仰認同,眾多的少數民族認為自己是由某種動植物變成的,演繹了各種各樣的源于具體自然物的族源傳說。在薩滿神諭中,柳是生命的象征。滿族神話中也說:在很久以前,祖先居住的河突然變成了虎爾罕海,大水淹沒了萬物生靈,只剩下了一個人。他在大水中隨波漂流,眼看就要被水吞沒,這時候水面漂來一根柳枝,他抓住柳枝,柳枝載著他漂進一個半淹在水里的石洞,化成了一個美麗的女人,并和他生下了后代,柳樹就做為滿族的始祖,被予以祭祀和保護。①鄂溫克族把熊視為祖先;哈薩克族認為自己是白天鵝的后代;侗族先民認為萬物起源于“霧”,并自覺地將這些作為人類本原的東西加以保護,希望得到超自然神力的認同和庇護。這種人與自然的依存關系體現在生態倫理思想上,就是各少數民族最初的“天人一體”的自然生態倫理思想的具體表現,它以直觀的形式反映出人與自然物有著密切的淵源關系,包含著深刻的人與自然關系的生態倫理智慧。
關鍵詞:公司治理;方法論;價值
中圖分類號:F27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0)06-0034-04
一、分析公司治理的各種方法
公司治理之間大的差異,尤其是公司治理型模式的差異,是誰是所有者和為誰而存在的這兩個“誰”是否一致的差異。那么,對不同公司治理的形成產生較大影響的是什么呢?到底是何種因素造成了這種差異呢?這種形成了的公司治理擁有什么樣的價值呢?對此,有一個非常著名的理論為R. Coase在他的論文“The Nature of the Firm”中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論。他認為,在理想的市場狀態下交易者可以通過市場交易發現最有效率的價格,此時公司組織沒有存在的可能性。但是實際上不存在理想的市場,經濟主體需要一定的交易成本才能在市場上發現有效率的價格,公司組織正是為了節約這種交易成本而存在的。如果因為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一項交易在市場里進行比在公司里進行費用高,那么這項活動就交給公司去進行,反之亦然。交易成本理論認為,公司的產生就是為了降低交易成本。某個人在從事某種事業的時候,不一定具備從事這種事業所需要的資金和能力,這些東西需要從其他地方得到。但是,在一定的情況下通過市場引進這些資金等,就需要花費更多成本。因此,設立一個公司并準備必要的資金和勞動力的做法是更有效率、更合理的。根據該理論,交易成本越少,公司形態就越可能成為市場取向型形態,監督公司管理者的模式也就越可能成為依靠市場的功能來監督管理者的模式。在市場取向型的公司經營環境中,公司經營的好壞會影響資本市場和該公司的股票價格,決定被其他公司并購的風險程度,管理者經營不好,市場就會增加管理者的壓力。而在交易成本較高的社會中,股東會購買具有支配權的公司股份,由監事會、董事會等公司內部機關來監督、制約甚至辭退管理者,這種公司治理是機構取向型公司治理。贊成交易成本理論的人主張美國存在市場取向型的公司治理模式,而德國、日本存在以主銀行制度、職工等為特征的機構取向型治理模式①。Williamson發展了R.Coase的理論,他主張交易成本導致的不是簡單的公司和市場的二元化,而是使公司和市場中間存在加盟店或者企業之間的協作關系等形態,而根據這些形態的不同,公司治理形態也不同②。根據以上的新制度經濟學,公司的形態取決于交易成本,但是現在他們認為,除了交易成本之外,生產成本也對公司的形態產生影響③。
根據交易成本理論,有人認為交易成本的大小影響股份結構,進而由股份結構的狀態導致公司治理的差異。在一個社會中,在一個家族或者某一個公司持有大部分股份、股份結構較單一的情況下,較易形成機構取向型的公司模式。因為持股的家族或法人容易通過內部機關控制管理者,對他們來說,機構取向型公司治理更有利。而在通常的股份分散的情況下,公司治理可能成為市場取向型④。根據以上的交易成本理論等,公司治理應當具有的作用是成本的降低和經營效率的提高。
另外,在法經濟學領域中,存在著公司法是補充合同內容不完整性的看法,即公司合同理論。根據該學說,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需要付出很多成本,發生糾紛之后,法院不一定有充足的信息,可能很難作出準確的判斷,當事人也不可能考慮到所有情況并將各方面的內容都寫入到合同之中。因此,該學說認為合同是不完全的,合同不能應對所有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合同不能有效地分配資源。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公司組織試圖變更所有權或公司內部的權限分配來提高公司組織的效率,該學說認為這就是公司組織存在的意義,進而認可法律存在的價值。他們認為法律會彌補合同的缺陷,提高公司經營效率,法律是合同的替代物,它補充了在合同成本為零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簽約的內容,合同的不完整性產生了與公司有關的法律制度⑤。公司合同理論把公司看作一種合同之束,而根據合同之束的性質,這種看法可以分為兩種,一種為公司是股東之間的合同之束,另一種為公司是包括股東在內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同之束。前者把會影響股東利益的經營方針決定權限向董事會授權的原因解釋為股東和董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經營公司能力的差異產生的成本以及向董事授權時會增加的董事信息收集欲望等成本和效率因素。他們認為通過股東的自由意志來制定公司章程而改變公司的權力分配是較好的辦法,也認為《公司法》等法律制度是權力分配的標準,目的是減少成本。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司法》的條文全都可以是任意性規定的,但實際上存在著強制性規定。對強制性規定存在的意義,該學說從保護第三者的權利和明確董事責任的角度進行了說明。比如,明確董事負有的注意義務、忠誠義務和董事要承擔的責任,可以補充合同中不夠明確的部分而減少合同成本。只有股東大會擁有的合并決議等權限不能授權給董事會的理由也是從對第三人的信息提供和保護他們權利的角度來說明的⑥。
根據后者的看法,利益相關者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努力與其他利益相關者談判,以使自己的利益與公司利益一致,因此,公司是彌補合同的一種再談判機制⑦。比如,有人認為“公司法相當于所有公司的總合同,即通用合同;公司章程相當于某個特定公司的合同,即特殊合同。公司治理則是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為依據,確定公司決策和利益分享的機制,規范各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約束他們之間的交易,來實現公司交易成本的比較優勢。⑧”而根據各個利益相關者的權力關系,會產生不同公司治理的形態⑨。這種看法可能與資源依賴理論也有共同之處,而無論公司是股東之間的合同之束還是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同之束,根據這種公司合同理論,公司存在的意義是降低成本,公司治理擁有的作用也是合同的補充和其帶來的成本的降低和經營效率的提高。
除了有關交易成本的制度經濟學的研究之外,從經濟學歷史主義的角度也可以說明不同公司治理形成的原因。比如,路徑依賴理論認為,一旦人們做了某種選擇,就好比走上了一條不歸之路,慣性的力量會使這一選擇不斷自我強化,并讓人們輕易走不出去。也就是說,在一個國家中,由于偶然的某種事件等原因形成了某種公司治理制度之后,這種制度本身就擁有慣性,具有很難變化的特點,因此保留下來的各國公司治理制度因為其產生是偶然的,所以存在差異⑩。一般而言,根據路徑依賴理論,各國的制度擁有剛性和制度互補性,因而很難變化{11}。但是有學者認為,政府促進公司外部環境中的某種制度的變化而使與該制度存在制度互補性的公司治理制度加快變化,而各國的經濟自由度是逐漸增加的,因此,政府的措施和國際化的潮流使各國的公司治理最終一致于某種模式{12}。但是這種看法僅僅是從經營效率的角度分析各國公司治理的變化,而沒有考慮不同的公司治理存在的理由、不同公司治理的形成過程以及它們擁有的作用,所以可能存在待商榷的地方。從這種路徑依賴的角度來看,公司治理的形成是偶然的,因此,它的形成原因和其具備的作用關系不大。
二、結束語
只有交易成本、股東結構、路徑依賴以及公司的合同性質能決定公司治理的特征嗎?公司是社會體系的一部分,是嵌入在社會中的存在,公司和社會是一種相互影響的關系,它受到社會狀況、社會文化以及社會制度等因素的影響。根據這種看法,公司治理模式在各國表現不同的主要原因不是交易成本的不同,而是社會情況、文化背景的差異。本文并非完全否定交易成本的意義,只是更重視社會要素、文化道德規范等因素的影響力。如上所述,有關公司治理的問題,很多人已經進行過討論。在這些討論當中,有些人認為公司治理是提高效率的一種系統,而另一些人認為,它是使公司遵守法律而防止問題產生的一種系統。但是,公司治理的根本問題是與公司屬誰所有,公司為了誰而存在的問題有關的。公司治理中的董事、監事、股東大會等公司機關的設計和權力分配的問題,不僅僅是單純的經營效率的問題,還是與社會有密切關系的問題。這是因為公司治理中的這些“誰”的問題,尤其是對“誰”的一致或者不一致有很大影響的是公司所在的社會的特點。本文認為各國公司治理的變遷過程,即形成過程,除了受到各國的社會動態和國際化的影響之外,還受到文化要素的影響。公司治理制度是直接或間接由人創造的,這種創造過程中應當包含著人對事象的認知過程,而他或者她擁有的文化背景已經反映到這種認知中,公司治理的設計過程中也自然地反映了他或者她的文化背景,因此,我們如果不對文化要素進行分析,對公司治理的形成和價值的問題就很難得出準確的答案。另外,各國公司治理的形成受到社會動態、國際化、文化要素的影響,所以在完全否定這些社會要素的影響力的情況下,要想理解公司形態的差異是不可能的。組織及成員被嵌入到共同意義系統即社會文化系統中,因此他們受到社會文化要素的影響。個人的信息處理能力是有限的,他無法處理所有的信息。為了簡單地梳理信息,需要將信息進行選擇和分類。人的認知結構是解釋信息的一種框架,而這種個人的認知結構會無意中受到社會認知的影響。社會認知是在特定共同體內部成員共有的認知,而對社會認知的形成有很大影響的是社會文化環境{13}。行為人在什么情況下做什么、和誰、通過什么樣的辦法交換等經濟行為受到社會角色期待的影響,而角色期待也受到社會文化的影響。從以上內容來看,對作為行為人的個人和組織來講,社會文化要素是一種制約要素。因此,除了考慮組織外部環境擁有的經濟和技術要素之外,我們需要更重視象征系統、認知系統、規范性信念等要素對組織的影響。
注釋:
①轉引自谷博史、首藤、井村哉:《アメリカ型企ガバナンス》,京大學出版會,2002年版,第58頁。
②轉引自河野:《制度》,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42頁。
③侯若石:《質疑現代企業制度》,載《開放導報》,2004年第3期,第49頁。因此,本文以下部分提到的交易成本包含生產成本。
④另外,Curtis J. Milhaupt認為不同公司治理類型是由不同的財產權產生的,財產權的不同決定了交易或管理成本。Curtis J. Milhaupt:“コポレトガバナンスの多化と化”載《市の役割國家の役割》,洋新社,1999年版,第385頁。
⑤⑥三芳朗,神田秀,柳川之:《會社法の學》,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1-57頁。
⑦委托人指包括股東在內的債權人、交易商、職工、社區等利益相關者,而人也是公司的利益相關者。這樣一來,R.Coase提出的市場組織問題就沒有任何意義,其根本都是人問題,也可以說都是合同問題。伊藤秀史:“企とガバナンス”,載于伊丹敬之、藤本隆宏、崎哲二、伊藤秀史、沼上主編:《日本の企システム第Ⅱ期第二企とガバナンス》,有斐2005年版,第3頁。
⑧程秀生,曹征:《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現代企業的法律經濟學價值》,《國外理論動態》,2008年第4期,第47頁。
⑨周鵬,張宏志:《利益相關者間的談判與企業治理結構》,《經濟研究》,2002年第6期,第60頁。
⑩比如,Mark Roe認為對公司治理結構的演變來說,雖然市場力量極為重要,但是,影響甚至決定法律的傳統、歷史以及文化的作用等其他方面的作用仍然存在,這就是路徑依賴。轉引自施曉紅:“德國職工共同決策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載《經濟管理》2004年第9期,第68頁。
{11}制度互補性是指制度之間的適合性,比如,在日本,在雇傭關系方面的制度有終身雇用制、年功序列制、公司內工會;在公司之間的關系方面的制度有互相持股、公司的系列關系;在金融關系方面的制度有主銀行制度、銀行對公司派遣董事等,而這些制度相互之間有互補性,它們整體的作用比各個制度加起來的作用還要大。谷口和弘:《企の境界とアキテクチャ企制度序》,NTT出版2006年版,第37頁。
{12}孫光焰:《公司治理模式演進趨勢之爭的方法論檢視》,《法商研究》,2008年第3期,第26-29頁
{13}渡深:《社會學のすすめ》,八千代出版,2002年版,第53-56頁。
參考文獻:
[1]【日本】谷博史,首藤,井村哉.アメリカ型企ガバナンス[M].日本:京大學出版會,2002.
[2]【日本】河野.制度[M].日本:京大學出版社,2002.
[3]侯若石.質疑現代企業制度[J].開放導報,2004,(3).
[4]【日本】Curtis J. Milhaupt.コポレトガバナンスの多化と化[C]//市の役割國家の役割[M].日本.洋新社,1999.385.
[5]【日本】三芳朗,神田秀,柳川之.會社法の學[M].日本:京大學出版社,1998.
[6]【日本】伊藤秀史.企とガバナンス[C]//伊丹敬之、藤本隆宏、崎哲二、伊藤秀史、沼上.日本の企システム第Ⅱ期第二企とガバナンス[M].日本:有斐,2005.
[7]程秀生,曹征.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現代企業的法律經濟學價值[J].國外理論動態,2008,(4).
[8]周鵬,張宏志.利益相關者間的談判與企業治理結構[J].經濟研究,2002,(6).
[9]施曉紅.德國職工共同決策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經濟管理,2004,(9).
[10]【日本】谷口和弘.企の境界とアキテクチャ企制度序[M].日本:NTT出版,2006.
[11]孫光焰.公司治理模式演進趨勢之爭的方法論檢視[J].法商研究,2008,(3).
[12]溫樞剛,傅海波.公司治理與公司價值――基于股改視角的分析[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9,(7).
[13]【日本】渡深.社會學のすすめ[M].日本:八千代出版,2002.
Analysis of Formation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its Value
Zuoteng Xiaohong
(School of Law, Beij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論文摘要:本文以有限公司治理為研究對象,以我國公司法現有規定為基礎,結合我國有限公司治理的實際,從有限公司特點入手,分層次地闡述了有限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及其立法。
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兩類公司之一。有限責任公司制度自1892年由德國法首創,兼具設立簡便、組織管理靈活、有限責任等優點,遂成為各國法律普遍承認的重要商事主體,并受到投資者的青睞。我國實務運作中,有限責任公司的前述優勢往往兼產生公示性不強、監控不力、被股東濫用極易滋生糾紛等弊病。欲對我國有限責任公司的種種病癥進行準確把脈并提出相應對策,須從研究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開始。
理解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首先必須溯源至其產生。有限責任公司并非由企業組織基于現實經濟生活的需要,經過長期歷史的發展自然演進而產生,其完全是德國立法者的發明創造,本身并沒有其他公司形態那樣深層的歷史經驗或文化傳統底蘊。
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從不同的視角可以得出不同的結論,但以下幾點體現了其本質屬性:
一、嚴格的資合性法律形式要求和鮮明的人合性經濟實質內灑
從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公司形式來看,它必須滿足一定的資合性法律形式要求。資合性法律形式要求的完美表達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最初設計,即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參照了股份有限公司這個范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最初設計思路,是將股份有限公司的諸多資合性要求納入合伙等人合性企業組織而形成,其在股東特點、公司運營等經濟實質方面,表現出鮮明的人合性色彩: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具有相當緊密的信任與合作關系,這種緊密的信任與合作關系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發展乃至存亡都具有決定性影響。2.建立在股東信任和合作關系基礎上的自由協商機制在公司運營管理中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3.受股東間須存在相當程度的信任與合作關系所決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一般較少。基于上述諸多方面,臺灣學者林永榮將有限責任公司定位于“中間形態而較接近于人合公司”。
二、濃厚的封閉性色彩
股東間存在相當緊密的信任與合作關系以及在此基礎上的股東自由協商機制在公司經營中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先天的具有一種對外的排斥感,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在股份轉讓、信息公開等諸多方面有著濃厚的封閉性色彩。
三、有限資任公司的所有與經營的一致性
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與經營一致性的含義比較直觀,是指有限責任公司雖具有獨立人格,實現了公司人格與股東人格的分離,但公司股東一般都積極地參與公司管理,甚至實踐中很多有限責任公司并不分紅,股東以參加公司管理的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
我國現行公司法關于有限公司治理的規定體現了相當的靈活性和特殊性,大大增加了賦權性規范,體現了新公司法更加注重公司自治的理念,使得公司治理環境更為寬松。同時,現行公司法也大大提升了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
我國新公司法中有限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機關設置和職權配置。
我國新公司法對有限公司采取了大小公司區分立法的作法,即在有限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上實行大小公司不同的規則,明確規定小公司即股東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可以不設監事會,設一至二名監事。這種做法,反映了有限公司的實際,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同時可以降低公司的運營成本和負擔,有利于投資者創立中小企業。職權如何在公司內部組織之間進行合理的劃分和配置,這也是公司治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法48條“突出了董事會集體決策的作用以及董事長不積極履行職責的救濟,從根本上削弱了董事長的職權。另外新公司法擴大了監事會的職權,其監督對象范圍由原來的經理擴大至高級管理人員,增加罷免董事、高管建議權、召集主持股東會權、質詢權、調查權、提案權以及訴訟權。
(二)股東關系的安排和處理。
由于有限公司缺乏一個開放的交易市場,股權轉讓一般受到較多的限制,小股東容易受到欺壓和擠迫,公司容易發生僵局。現行公司法有關中小股東保護主要表現在,新公司法規定了股東可以通過章程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擁有知情權、召集權、提案權質詢權、股利分配請求權、退股權、股東代表訴權以及宣告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無效和撤銷該決議的請求權。新晨
針對有限公司中少數股東退出較難的問題,舊公司法規定股東將其股權進行外部轉讓時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舊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這一限制過于絕對,而現行公司法則允許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作規定。這一修正無疑賦予了股東自行決定是否需要設定股權轉讓限制的自由。顯然,現行的有限公司治理的契約性更加明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少數股東退出較難的問題。
(三)債權人保護。
論文摘要:隨著獨立董事制度的逐步設立,在我國公司治理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完善其獨立黃事制度的舉措為:改變我國的股權結構,加強對獨立黃事監督,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加強獨立黃事制度的法規建設,構筑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等。
2001年5月30日,中國證券會正式規定:各上市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會成員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董事會中設立獨立董事在各上市公司中逐步展開。隨著獨立董事制度的逐步設立,在我國公司治理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如何完善其獨立董事制度,維護國家、公司、股東的利益成為當務之急。筆者根據我國公司治理現狀,提出完善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幾項舉措。
一、改變股權結構,實行公司股權的多元化
股權結構決定公司治理結構,在股權分散的美國出現獨立董事制度是公司發展的歷史選擇。針對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最根本的是改變我國的股權結構,實行公司股權的多元化。獨立董事制度只有在國有股減持、明確持股主體的條件下,才能在公司治理中真正發揮作用。首先要改變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局面。“一股獨大”是我國獨立董事難以發揮作用的制度性障礙。大股東中國有股、國有法人股比例的減少是改革的關鍵。可考慮通過法律限制的方式,規定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的持股比例,同時減少相互之間持股比例的差距。美國第一大股東—機構投資者平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也不過是1%。減少大股東的股份,可以實現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多元化;限制他們彼此持股比例的差距,可以使他們能夠相互制衡。從獨立董事行權角度看,“一股獨大”狀況的改變,可使大股東不再是獨立董事行權的障礙;獨立董事在產生和薪酬方面也不再依附于大股東。大股東中國有股比例的減少可以考慮實行國有股減持。按照國家對國有經濟戰略調整的統一部署,在一些非關系到國計民生的產業實行國有股減持。第二要在股權結構調整的基礎上實現產權明晰。國有股減持和流通是實現產權明晰化和從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前提。國有股和法人股流通后被能夠行使股東權利的自然人和法人所擁有,這將會改變國.家股股東和法人股股東不能有效行使股東權利的缺陷,促使產權明晰化。他們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會更關心公司的治理,并會給予維護他們利益的獨立董事以有利的支持。因此,股權分散、產權明晰是獨立董事有效發揮作用的制度性保證。
二、加強對獨立造事的監督
1、市場監督。市場監督是約束獨立董事行為的一個主要方面。獨立董事如果在公司的獨立性不夠或所在公司業績不好,將直接影響其未來的市場價值,所以,一個由外部人組成的董事會的重要條件是有一個有效的董事人力資源市場。有效的董事人力資源市場能夠識別“優質董事”和“劣質董事”,并給予不同的獎懲,此時董事才會在市場的約束下約束規范的行為,董事會才可能對經理層真正起到監督制約和決策參謀的作用。李惠眉在對1989年到1993年間的’129起兼并案件的董事會解散后各種不同的背景的離職董事獲得其它公司董事職位的頻率數據作了統計分析后發現,美國的董事市場具有長期記憶能力的,即高素質董事的杰出表現會為他們帶來新的董事職位,而劣質董事離職后則不會被其他企業聘用。
我國現階段經理人市場剛處于起步階段,應加緊培育獨立董事市場。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可以利用對各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料易于收集的優勢,聯合獨立的中介機構、公司,建立全國的人才庫。人才庫可以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國有企業、私營企業、社會各界及高教部門廣泛收集符合獨立董事條件的人員資料,儲備獨立董事資源,并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和管理,培養獨立董事群體。人才庫不應僅僅收集符合獨立董事條件的人力資源,同時還應對庫內的獨立董事人員根據其資質和經營績效進行定期的評估審定,按等級分類權威的評估結果,為公司聘用獨立董事提供事實依據。人才庫的建立,將為公司選擇獨立董事提供一重要的渠道。公司可以到人才庫挑選符合條件的獨立董事。如果出現幾家公司爭聘的情況,獨立董事也可以挑選自己滿意的公司。這樣,就形成獨立董事和公司之間的雙向選擇機制。
2、行業自律。按每家上市公司至少擁有兩名獨立董事計算,到明年6月,我國上千家上市公司將擁用2500余名獨立董事。隨著獨立董事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獨立董事的人數將會不斷地增加。獨立董事這一職業群體正逐步形成,應該盡早采取措施規范獨立董事的職業行為。可以考慮建立由證監會主管的“獨立董事協會”、或“獨立董事事務所”。“獨立董事協會”不同于上面提及的獨立董事人才庫,人才庫著重于儲備、培養和評價獨立董事,而“獨立董事協會”是由在職的獨立董事構成的社會團體,主要任務是從行業內部建立獨立董事的行為規則,明確獨立董事的執業責任,提高獨立董事的執業水平,加強行業自律,促使獨立董事遵守客觀、公正、獨立的執業原則。“獨立董事協會”的建立,在促使獨立董事實現對公司大股東和內部人員進行監督與制衡的同時,還會完善對獨立董事自身的監督機制。
三、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獨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環節,獨立董事制度的確立將會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而獨立董事制度作用的發揮也依賴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我國很多公司已具有法人治理的組織形式,即有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但其運行機制還存在很多問題。獨立董事制度的引入,為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帶來新的問題。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促進獨立董事制度真正發揮作用。 其一,加強監事會建設,協調與獨立董事在監督職能方面的矛盾。在當前保留監事會制度的條件下,既然他們與獨立董事制度存在矛盾,我們就應該采取措施加以協調。獨立董事在公司的職能主要是決策和監督,這兩個職能并不是不相關的,而是相互影響的。獨立董事作為決策層的重要一員,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全過程,包括事前策劃、內部制定、最終決定等各個環節,對公司決策較為熟悉,為以后的監督奠定了基礎。獨立董事的監督具有“事前監督、內部監督及監督與決策過程相結合”的特點。獨立董事監督的重點放在公司決策的公正性和科學性、董事會的獨立性、戰略、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防止大股東與經理層合謀方面,可以采用本人監督與聘請獨立的審計機構監督相結合的辦法。受時間、精力的限制,獨立董事不可能在公司進行日常監督。監事會作為公司常設性機構,剛好彌補這方面的不足,在決策實施過程中發揮監督作用。因此監事會監督主要是一種“事后監督,外部監督,日常監督”。監事會監督的重點放在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會規范運作、管理層有效地執行董事會決策、信息披露等方面。要發揮監督事會的作用,必須提高監事人員的構成和素質,改變監事會由公司工作積極分子、行政干部、工會主席的狀況。監事會可以像董事會一樣,聘請外部財務審計專家和利益相關者加人。公司內部職工、上級單位代表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代表必須具有財務審計方面的資格認定書。
由此,獨立董事的監督與監事會的監督就可以結合起來,各有側重,相互支持,達到對公司全方位的監督。獨立董事、監事會要及時披露對公司的重大意見,接受市場的監督。
其二,在董事會內部建立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委員會。美國絕大部分公司都建立了獨立董事占多數的各類委員會,委員會的設立增強了董事會對經理層制衡的力量。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董事會都沒有建立任何以獨立董事為主的委員會,導致獨立董事有名無實,無法發揮對控股股東和執行董事的監督作用。為了使獨立董事有效地發揮作用,董事會中的一些關鍵委員會,如提名、審計、薪酬委員會,應由獨立董事占多且擔任委員會主席,讓獨立董事在董事的提名、公司的審計、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等容易產生潛在利益沖突的方面起主導作用。委員會要發揮作用,必須經常性地召開會議,向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四、加強獨立董事制度的法規建設
其一,要從法律的高度對獨立董事的比例,、權利、義務和責任作出規定,使其具有法律的強制性。這些法律規定適用于所有上市公司,是證監會、交易所、上市公司制訂相關規定的依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還沒有有關獨立董事的規定,應當對《公司法》、《證券法》做出修改,增加有關獨立董事的條款。美國在制度保障方面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20世紀90年代,《密歇根州公司法》就以法律的形式規范了獨立董事制度,有效地促進了美國獨立董事的推行。
其二,由中國證監會在《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對獨立董事的資格、獨立性、任職年限、產生程序、薪酬和發表意見的方式做出原則規定。各交易所根據本交易所上市條件,再對獨立董事制度加以具體規范。我國證監會、深交所和上交所的有關指引性政策過于簡單,缺乏具體的操作規范,且不具備法律效力,需要不斷地調整、修改、補充和完善。美國獨立董事制度就隨著公司治理的不斷發展加以完善,20世紀90年代后期,NYSE,NASD,AMEX分別重新制定了“獨立董事”的新標準。與美國相比,我國對獨立董事制度規范不夠嚴密,使我國當前獨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沒有發揮真正的作用。
其三、在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會指引》中制定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獨立董事制度操作辦法。由于不同的公司的面臨的公司治理的具體情況不一樣,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與運作制定本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制度建設和操作的具體規定。在不違背有關法規的情況下,公司可以自行決定獨立董事的薪酬、年齡、構成、背景、任期、職權、責任以及參與公司治理的具體措施。例如關于獨立董事薪酬方面,美國各公司規定不盡相同。有的公司采用固定津貼和股票期權制相結合的辦法;有的只支付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有的采用固定報酬的方法,如通用公司就付給獨立董事固定津貼。這些措施的不同是基于公司對于獨立董事制度的不同認識,但彼此的目的都是一樣的。
五、構筑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從社會層面看,公司治理的好壞關系到一個國家的興衰成敗。美國完善的公司治理促進了其經濟霸主地位;東歐國家公司治理改革的失敗造成了國家巨變。公司治理的好壞與我們每一個人都存在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因此要塑造出全社會關心、支持公司治理的文化氛圍。我國獨立董事制度剛剛起步,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其完善需要得到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獨立董事在行使權利的時候,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阻力,需要得到全社會的支持,尤其是中小股東的支持。中小股東不應該把自己排除在公司的治理責任之外,應該聯合起來給予獨立董事以有力的支持,使獨立董事制度在我國能夠真正推廣開來,在公司治理中發揮有效的作用。
論文關鍵詞:IT治理公司治理IT治理評價信息化水平評價
0前言
信息技術治理(IT治理)是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受到廣泛關注的,它部分繼承了公司治理的思想,發展至今已經逐漸形成了相對完整的體系。
Webb等在2006年對IT治理作了文獻綜述,他們認為眾多學者和業界對IT治理的認識可分為以下6個方面:①與組織戰略相協調;②通過IT為組織創造價值;③IT績效管理;④風險管理;⑤制度和流程;⑥控制和責任。他們指出,IT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所以,IT治理必須要從最高層推動,通過最高層進行領導和控制。本文認為,IT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是以股東為中心的企業利益相關者為了讓IT產生最大收益、解決IT決策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設計的與IT有關的決策、激勵和約束機制。Weill認為,IT治理是在IT應用過程中,為鼓勵期望行為而明確的決策權歸屬和責任擔當框架,他們對美國116家上市公司進行調查后發現,IT治理良好的企業,比采用相同戰略但治理薄弱的企業的資產回報率要高出20個百分點。
1現有IT治理評價體系
本文認為,IT治理評價是由企業內部或外部相關機構對企業IT治理的制度安排、激勵機制等內容進行綜合評價,對IT治理科學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為企業IT治理提供指導的過程。
現有IT治理評價體系主要有4種,其中以Weill的IT治理評價體系最容易操作。具體方法是在企業中選擇10個以上的高層管理人員,每人回答4個問題,每個問題分為重要性和實際結果兩個方面,在1-5分的范圍內打分。比如IT對于成本控制的作用,某管理者將其重要性評價為4分,在企業中的實際結果為2分,那么該題得分為2*4=8分。假設4個題的重要性得分分別為4,5,3,4,實際結果的得分為2,2,3,4,則該高管對企業IT治理績效的評價是(8+10+9+16)/(4+5+3+4)*20=78.2分,再計算所有高管的平均分,即可得到企業IT治理有效性的結果。這4個題目分別包括IT對于成本控制、IT對于增長、IT對于資產利用、IT對于業務靈活性4個方面。
這種IT治理評價是基于主管們對IT作用的主觀認識(或者說是對IT期望和現實差距的衡量),其計算方法存在問題。假設企業主管們沒有意識到IT的重要性,即IT的重要性得分都較低,那么分母較小。根據以上公式計算,IT治理的績效會很高,這顯然與實際不符;同樣,假設企業主管們接受了IT治理的思想,認識到了企業在IT利用上的不足,那么重要性得分會提高,而實際結果得分會降低,這就會導致IT治理的績效過低,與實際不符。同時,以IT在企業中的作用作為衡量IT治理效果的標準也存在偏差。
關于IT治理的衡量,除Wei11外還有許多學者提出了評價體系,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1)美國IT治理研究所(ITGI)與國際信息系統審計協會((ISACA)共同制定的信息及其技術的控制管理目標集(COBIT)標準。從1998年到2005年,COBIT標準不斷完善,現已發展到第4版。為了達到“通過IT過程管理IT資源,實現IT目標滿足業務需求”的目的,COBIT認為,首先需要有一些控制管理目標來定義正在實施的政策、流程、實踐的最終目的,從而保證業務目標能夠實現。但僅設定控制管理目標是不夠的。還需要建立標準,用來評價哪些方面需要改進,這就要求有一套度量現狀的方法。COBIT采用美國軟件工程研究所(SEI)的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來描述IT過程能力,以此作為IT過程能力評價標準。COBIT共確定了34個處理過程以及318個詳細控制目標,每個過程還有評審工具。這個體系以IT管理為目標,強調IT資源的有效運用,作為IT衡量的標準而言,顯得過于龐雜。
(2)以平衡計分卡為基礎的IT治理評價標準。在Ka-plan等人提出平衡計分卡后,以VanGrembergen為代表的學者也將這種工具用于對IT治理的評價,將IT治理的效果從對企業的貢獻、有效提供IT服務、為企業提供創新機會(如電子商務)、以用戶為中心4個方面來衡量。VanGrembergen將這4個部分劃分為16個主題,每個主題再包括1-5個子項,進而設計出IT治理的衡量體系。這個體系仍將IT的效果作為IT治理衡量的標準,但加人了許多客觀標準(如資產收益率等),體系較全面,但不易評分和比較,對企業IT治理有一定指導意義。
(3)南開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將IT治理分為意識和能力兩個方面進行衡量,其中,意識包括高層認可和參與IT決策的責任明確程度、相關激勵措施等;IT治理能力包括結構能力、協調能力和關系能力,其主要指標有IT領導小組、投資批準程序、結構例外程序、服務水平協議、項目跟蹤系統、業務價值常規追蹤、學習共享、高管層和Web門戶等。南開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提出的IT治理能力,實際是對Peterson和VanGrembergen等學者研究的深化,他們提出IT治理的框架包括治理結構、治理程序和關系機制,其中治理結構包括IT治理中的角色和責任定義、IT的組織結構、IT戰略委員會、IT指導委員會等;治理程序包括制定IT戰略、使用平衡計分卡、IT成本與收益分析、服務水平協議(SLA),COBIT、信息技術基礎資料庫(ITIL)、治理成熟度模型等工具;關系機制包括讓各方有效參與和溝通協作,建立激勵和培訓機制等。這個標準的指標更細致,更貼近IT治理所要達到的多重目標,但有些內容難于被企業高管層理解,且過于繁雜,其學術意義大于實踐意義。
現有對IT治理的研究一般以案例分析為主,重視對IT治理理論的構建和完善,許多學者提出了IT治理的研究領域、IT治理應用中要注意的問題等,但沒有形成獨立的IT治理評價體系。
2IT治理評價的重要性與復雜性
對IT治理評價體系進行科學的設計,不僅有利于衡量IT治理是否有效,而且能對其有效程度進行衡量,是IT治理的基礎工作。對企業而言,只有確定了合適的IT治理標準,才有努力的方向,才能對IT治理進行改進。對IT治理的評價是完善IT治理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建立有效IT治理的重要條件,并且有助于防范IT風險。現階段,企業開始重視IT治理結構的制度建設,而忽略了對IT治理進行評價,沒有認識到IT治理評價、監督的重要性。
IT治理評價有助于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IT治理式。IT治理模式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概念,沒有一成不變的模式可以參照。在企業信息化過程中,如果我們從一開始就注重對IT治理的評價,那么會有助于我們建立中國化的有效的IT治理模式。另外,IT治理評價是企業有效防范信息化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IT風險管理的基礎應是IT治理,有效地對IT治理的狀況進行評價與診斷,從而及時發現IT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對控制IT風險具有積極意義。
IT治理評價體系的缺乏,很大程度上是由于IT治理評價的復雜性,因為“成功的IT治理沒有固定模式。如果我們以單個企業為案例進行研究,可以很容易地發現其IT治理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而將大量的企業作為研究對象,在抽象出他們IT治理成功的特點,計算每個特點所占權重時,會由于企業的所有制和公司治理結構、文化背景、規模和發展階段、行業等不同而存在差異,而一個不能重復、不穩定的研究結論,其指導意義非常有限。同時,在IT治理的評價中還必須回答以下問題,這也導致了IT治理評價的復雜性:
(1)簡單還是復雜。使用少量的標準進行IT治理的衡量,可使評價易于操作;而建立綜合全面的指標體系,可增加評價的準確性。使用數字打分的方式,計算出IT治理的綜合分,可使IT治理的績效容易在企業間進行比較;而使用文字描述的方式,更能結合企業的特點,給出企業IT治理的改進建議。
(2)主觀還是客觀。是讓企業管理者憑經驗打分,還是考核企業的客觀績效,二者各有優勢,也各有不足,其中的平衡點在哪里,是IT治理評價所要面對的問題。
(3)結果還是過程。比如是衡量IT在企業中發揮的效果,還是衡量IT治理對管理者的激勵程度,或是衡量決策權分配的有效性,強調結果與強調過程對企業的作用不同。
(4)即期還是遠期。即IT治理評價是衡量IT為企業帶來的即期利潤還是發展潛力,是衡量IT治理與現有環境的適應程度,還是衡量IT治理對企業戰略的支持程度。
3IT治理評價的新思路
IT治理的評價標準應是客觀可衡量、容易理解且對企業IT治理有指導作用的,但由于上述5種障礙,這些目標很難達到。同時,由于IT治理的本質是創建某種環境,克服IT決策中的信息不對稱,使決策者能從組織的立場出發,做出對投資者和組織有利的IT決策,但是好環境也不是必然導致好行為,因此,我們不能僅用結果來衡量IT治理。而如果不使用客觀的結果作為衡量標準,是否能測量IT治理營造的環境呢?實際上,環境更不可測量,讓管理者回答他們做決策時是否從組織立場出發,是不易得到準確答案的。
我們認為,IT治理的評價可從公司治理和信息化水平
兩方面進行衡量,加上時間滯后因素,我們給出‘`IT治理評價二F(公司治理評價,信息化水平評價,時間)”的表達式。具體而言包括:
(1)公司治理評價與信息化水平評價的體系相對完整和成熟。公司治理評價通過對公司治理各因素的科學量化,來全面、系統、連續地反映上市公司的治理狀況。公司治理評價萌芽于1950年美國管理學會會長Martindell提出的董事會業績分析,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評價系統有標準普爾創立的公司治理評分系統、歐洲戴米諾推出的公司治理評級系統、穆迪公司的公司治理評估系統、亞洲里昂證券推出的公司治理評價系統等。國內現有的公司治理評價系統包括海通、大鵬證券公司設計的公司治理評價體系,南開大學的中國公司評價系統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司治理中心的評價系統也有較多的成果。在信息化水平評價體系方面,2002年,國家信息化測評中心推出了中國企業信息化指標體系,隨后,許多學者也從通用性和實用性、信息設備裝備指標、信息技術應用的廣度和深度指標、信息資源開發和利用指標、信息化人力資源開發指標、組織和控制指標等方面對企業信息化水平進行了評價。
(2)IT治理與公司治理的正向相關性是我們提出這個表達式的基礎。多數學者都認可IT治理是在公司治理的基礎上進行運作的觀點,Weill指出,IT作為一種資產,同人力資產、金融資產、實物資產等一樣,需要大量的組織機制(如組織結構、流程、委員會、議事程序和審計等)來完成,那些擁有治理多項資產的通用機制和企業,表現更為出色,能使多項資產彼此更好地協調運作。在IT治理中存在與公司治理相似的問題,如顯性激勵、信息不對稱、制度安排等,在公司治理制度設計良好的企業,其IT治理作為子系統,也必然能逐漸完善。我們認為,公司治理包括IT治理,良好的IT治理能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公司治理中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也應包括對IT相關人員的激勵和約束;公司治理確定的企業競爭戰略,也應包括IT的發展戰略及與其它資產協同的機制;公司治理確定的風險控制和價值創造模式,也應包括對IT的業績衡量和評價框架。IT治理是在公司治理整體框架下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僅在協助企業開展業務和提高競爭力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協助人力資源治理、金融治理、實物資產治理、知識產權治理、關系資產治理等方面發揮著作用,它通過提高公司的信息質量、加強公司治理環節的信息披露和內部控制,為企業的利益所有者(股東)提供更多的信息,最終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缺乏IT治理的公司治理是不完整和不科學的,反之,即使IT治理科學有效,但整個公司治理結構混亂,從長遠來看,IT治理也缺乏體制保障。
(3)IT治理的效果可由信息化水平來衡量。組織經過一段時間有效的IT治理后,其整體信息化水平應高于其它組織。當然,IT治理的效果可能還包括組織的利潤率提高、IT服務質量提高、組織的客戶滿意度提高等,但這些因素都與組織的信息化水平密切相關。這也要求我們在設計信息化水平時,不僅要考慮硬件和軟件、人員和制度,更要評價信息化給組織帶來的收益,尤其是長期和隱性的收益。
(4)用公司治理和信息化水平來衡量IT治理存在時滯。公司治理是IT治理的基礎,信息化水平是IT治理的結果,對IT治理的衡量應考慮時滯。比如假設兩者的滿分都是lO,IT治理評價二公司治理評價x信息化水平評價。企業A的公司治理得分是5,信息化水平是8,企業B的公司治理得分是8,信息化水平是5,那么企業A的IT治理水平與企業B相同。實際上,我們測量的數據都是當期數據,而影響IT治理的公司治理的數據要看前期,衡量IT治理的結果即信息化水平的數據要從后期取得。假設兩個企業的公司治理和信息化水平都是不斷提高的,那么,實際企業A的公司治理得分是4,信息化水平是9,企業B的公司治理得分是7,信息化水平是6,即企業B的IT治理水平高于企業BoIT治理的時滯也說明,要使衡量有效,就必須采取一種面向未來的衡量方法。由于我們無法獲得遠期的信息化水平指標,所以對IT治理的衡量始終是“過去時”,這個問題也需要我們在信息化水平指標設計上作進一步的探討。
4結論
將IT治理評價與公司治理評價相掛鉤,解決了IT治理難以衡量的間題。由于對公司治理評價的研究相對較多,有相對成熟的評價體系和相對完整的數據,關注到了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企業的差異,其科學性更有保證。同時,國內的學者經過多年的努力,也較好解決了直接將國外評價體系移植到國內產生“水土不服”的情況。
【論文摘要】公司治理涉及各種利益相關者責權利的劃分和制衡。會計是連接權利和利益的紐帶,會計信息質量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公司治理中對各種利益相關者的約束與制衡機制需要以會計信息作保障。會計目標與公司治理目標具有內在的關聯性,在我國公司目前所處的經濟環境下,公司目標是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因素會計法律制度的完善對我國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引言
公司治理是指連接并規范所有者、支配者、決策者、執行者以及使用者相互關系的權、責、利關系合理匹配的制度安排。從本質上講,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具體化,是有關公司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這些安排決定了公司的目標、行為,決定了公司利益相關者中在公司治理關系中的地位。股東、經管階層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對企業實際控制權的影響最終表現為對其利益實現程度的影響,而公司會計活動的結果,具有直接調節各利益相關主體利益的作用。因此,在公司治理中,會計目標的實現與公司治理目標具有內在的關聯性。一方面,會計功能的發揮與控制目標的實現有賴于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另一方面,由于會計信息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反映、控制和監督的功能,會計行為可以在公司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在維護企業所有者和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方面,會計法與公司治理的目標是一致的。中國企業股份制改造以來,法學界對會計法律制度的研究雖然已經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從公司治理的視角研究會計法律制度卻明顯滯后于我國公司治理的實踐,已有的成果也局限于公司治理結構缺陷的角度研究公司的會計行為,這種研究方法由于規范分析方法的缺失,其研究會成果對公司治理與會計立法并無多大助益。本文在分析國外有關會計目標理論的基礎上,會計目標模式與公司治理模式之間的互動與對應關系進行了歸納和評析,并對我國會計法律規范的完善進行了初步構想。
二、會計目標的價值基礎與公司治理模式的選擇
會計目標是公司治理模式選擇的基礎,也是從法律經濟學視角研究會計法律規范的邏輯前提。在不同的社會經濟環境和法律制度背景下,人們對于會計目標的價值基礎就有不同的的認識。自上世紀60年代以來,兩大法系國家關于會計目標價值基礎的爭論就一直沒有停息,其中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派學說之中,即受托責任學派和決策有用學派。盡管兩個學派的觀點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關于會計目標價值基礎的理論觀點,對兩大法系國家公司治理模式的影響是深遠的。
(一)受托責任學派與內部治理為主導的“德日治理模式”
受托責任學派形成于公司制盛行之時。該學派認為,由于社會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必然造就資本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關系,在這種關系中,受托經營者應當對委托者盡忠誠、勤勉的義務,會計目標就是向資源的提供者報告資源受托管理的情況。此種理論觀點稱之為“受托責任觀”。在德日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主導會計目標價值的理論基礎即是“受托責任觀”。由資本市場的欠發達,德日企業的融資主要依賴于銀行貸款,銀行是主要的會計信息使用者,會計目標的定位必然要傾向于銀行。在德日模式下,公司治理主要依靠內部控制機制對管理當局進行監控,會計的基本目標主要是反映經營者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
(二)決策有用學派與外部治理為主導的“英美治理模式”
決策有用學派是在證券市場規模日益擴大化和規范化的歷史背景下形成的。在該學派看來,會計目標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決策的會計信息,因此認為會計信息是資源利用決策的基礎。在英美為代表的普通法系國家,主導會計目標價值的理論基礎即是“決策有用學觀”。由于英美國家具有高度發達的資本市場,投資者必須通過資本市場以股票或其他證券買賣的方式來決定自己的投資方向,社會資源分配主要通過資本市場進行,其會計目標必然定位于決策有用觀。在英美模式下,公司治理主要依靠外部控制機制對公司經理層進行監控,會計就以為公司經營者的經營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為基本目標。
三、對會計目標與公司治理關系的法律經濟學評價
(一)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公司的法律經濟學價值
如上所述,受托責任學派把會計目標定位于為公司股東的投資決策需要,決策有用學派則把會計目標定位于公司經營者的經營決策需要,兩者實際上都只是客觀反映了現代公司的產權特點,而對其他利益主體的關注是不充分的。從法律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會計目標如果定位于單一的主體,則構成對效率價值與公平價值的雙重擬制,從而在根本上動搖公司存在的社會經濟基礎。公司不僅僅是股東和經理層的事業,而且需要關注各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在市場經濟體制中,這些利益相關者彼此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平等交易的契約關系。在這組合約安排中,公司作為他們之間合約的連接點,將這些利益相關者緊密地聯結在一起。因此,公司治理在承認和保護股東利益的同時,還要權衡和調節各種利益沖突。
“效率”指資源的有效使用與有效配置,“公平”是指獲取收人或積累財產的機會公平。效率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在沒有效率或效率低下,生產力就不可能發展,產品與勞務的供給就不可能充裕,公平也就失去了實現的物質保障。但一個公司為追求效率而不顧公平,它就因無法贏得包括利益相關者在內的廣大投資者的信賴而維持公司的高效率。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國家是重要的利益相關者,會計目標的確定也要受制于現行的公法制度框架,滿足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
因此,在進行價值選擇時,我們不能效率與公平絕對化,而應該在肯定公司治理機制奉行效率優先價值取向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兼顧公平的價值要求。
(二)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特征與會計目標定位的路徑
1、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特征:一是資本市場不發達。企業的經營活動并不是完全以資本市場為導向,在較長的一段時間里,資本市場都不會在企業資本籌集上發揮主要作用,企業大量資本的取得,仍大都采用直接投資的方式,只有少部分資金從資本市場籌集。在我國市場和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交易的不規范是普遍的存在的;二是股權高度集中。在資本市場完善的情況下,股東可以“用腳投票”來對公司的經營不善及時作出反映。然而,我國目前的證券市場還只是企業的融資渠道,通過資本市場對經營者實行外部約束的機制還沒有形成;三是內部人控制嚴重。董事會本應在監督經營者方面起重要作用,但我國目前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存在著董事會地位模糊的現象,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發揮應有作用的機制缺乏必要的保障。
2、我國公司會計目標定位與路徑選擇
根據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特點和會計立法的現狀,我國公司會計目標應該定位為:會計人員在依法享有會計權利的前提下,有效地履行義務,創造出既忠實于會計現象又對社會有著較高利用價值的會計信息。從長期看,“決策有用觀”是會計目標的必然選擇,但“決策有用觀”是建立在完全有效的證券市場假設基礎上的。而在中國當前的會計環境下,證券市場剛剛發展還很不完善,由于市場機制不完善,市場會計信息使用者對真實的會計信息需求嚴重不足,公司治理結構存在障礙,會計信息失真是當前我國會計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因此應更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即定位于“受托責任觀”為主。隨著中國會計環境的健全,資本市場發育成熟,并在社會經濟中具有全面影響時,再逐步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再定位于“決策有用觀”。 四、完善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基本構想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會計制度改革取得了輝煌的成就,會計立法也取得了豐碩成果。然而,隨著公司股份制改造和公司治理實踐的逐步深人,會計立法的滯后與不足也逐漸顯露出來。為規范公司治理,我國會計法律制度急需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
(一)會計監管體系
會計監管模式可分為行業自律、政府主導以及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三種模式。筆者認為,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環境下,我國的會計監管體系應該包括會計監管立法體系和會計監管執法體系。會計監管的立法體系解決的是會計監管的法律建設問題,它是實現會計監管的手段和工具;會計監管的執法體系需要從會計監管活動中各要素之間的互動關系來體現,它主要包括會計監管主體、會計監管對象以及會計監管范圍等問題。如上所述,這種“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管體系框架是由我國公司的會計目標與公司治理模式決定的。
(二)會計監管體制
由于我國現行會計法確立的是政府主導型監管模式,因而會計監管體制主要涉及到會計監管權的設定和分配。由于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多頭監管體制,會計法律規范之間沖突嚴重,極不利于公司會計目標的實現,有必要進行改革和完善。筆者認為,監管體制的改革和完善必須解決以下幾個問題:明確會計主體的法律責任,建立訴訟機制,實行民事賠償責任追究制度;統一會計立法,加強會計法律規范之間的協調性;明確監管主體之間的權責,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等。
(三)法律責任制度
目前的法律對于會計、會計監管中的法律責任雖然已經有了許多規定,但是無論從立法上還是從實踐上看,主要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會計人員的民事責任缺位是立法上的一大缺陷;二是司法會計制度不適應改革的需要;三是有關監管者的法律責任規定不夠明確。這些問題,應成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會計立法的重要內容。
(四)會計國際化
按照國際會計規范的構成構建我國會計準則的結構框架。內容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加快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頒布和實施,盡早實現從行業會計制度向具體會計準則的轉變;二是參照國際會計準則體系的構成,補充和完善我國會計準則的相關內容,如物價變動會計準則、施工合同會計準則、租賃會計準則、外幣匯率變動影響會計準則、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其基本經濟制度決定了會計制度的制定應能體現會計主體利益與國家利益協調的要求。我國的市場經濟是宏觀調控下的市場經濟,會計制度的制定不僅要滿足會計主體核算與報告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的需要,而且要滿足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
論文摘要:由于企業的公司結構治理、內部控制管理等原因,上市公司在實施內部控制中存在諸多問題,文章針對這些問題圍繞《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對這些問題加以分析并力圖找到完善的解決方法。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從制度上對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實施內控提供了政策依據,有利于企業與國際接軌,提高國際競爭力,并增強投資者信心。然而,由于現在企業的公司結構治理、內部控制管理,存在諸多問題,需要加以分析找到完善的方法。
一、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相互關系
公司治理是內部控制系統得以運行的條件,又是內部控制有效運行的保證,公司治理機制有效,才能保證不同層次控制目標一致性;內部控制是現代公司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的有利保障。從心全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褂可以看出,內部控制是公司治理中關于生產經營方面的延伸和具體化,內部控制的內容統一于公司治理的內容。公司治理是內部控制的制度環境,內部控制能否有效運行,與公司治理是否完善有很大關系。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環境中,好的內部控制系統才能真正發揮作用,提高經營效益和效果,并保證財務報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實、可靠和完整。企業各利益相關主體依據可靠的會計信息對企業的董事和經理層的業績做出恰當的評價,從而又推動公司治理的不斷完善。
二、我國企業基于公司治理的內部控制現況
我國內部控制目標過于簡單往往單從經營角度出發而很少從治理層面來考慮,因而其更多的是關注合規經營目標,而很少關注經營效率目標,其目標僅僅局限于查錯防弊、會計資料的合法和保證業務的有效進行,而并沒有把戰略性考慮、營運的效率和效果等包含在內。
我國內部控制的研究范圍一般只考慮經營層面上的內部控制,而很少關注治理層面上的內部控制。內部控制研究組織、研究人員主要是會計、審計組織和部門,目的主要是為了在財務審計時提高審計效率,其范圍更多的是放在對企業一般員工和中層管理者以及企業各種物質資源的管理控制上,很少把對高層管理人員的控制納人整個控制系統。
所謂“內部人控制”就是一個企業由不擁有股權或者擁有很少份額的內部人一一經理人員事實上或依法掌握了企業的剩余控制權〔甚至剩余索取權),其直接后果是管理當局以犧牲股東的利益來獲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我國內部人控制正是數十年放權讓利的后果,內部人控制的必然結果是相當比例的實際利潤以工資、獎金、福利和其他形式變成了管理人員和職工(特別是高管理人員)的額外收人,被記人了企業成本。
三、心色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褂對公司內部治理的積極影響
(一)明確了保障資產安全的目標
相對于提高經營效率與效果的目標,遵守法律法規、保障資產安全是內部控制的根本,而對于我國大部分的上市公司而言,應將這兩個目標作為完善內部治理的主要目標,只有真正做到了這兩點,才能夠去談如何提高經營效率與效果。通過對現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企業衍生工具等方面的內容加以規定,基本規范對公司資產管理提出了更嚴格和更透明的要求,將企業資產的安全性置于重要地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資產質量。
(二)進一步完善了企業治理結構
作為聯系所有者與經營者的紐帶,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運行負責:
1.加強了董事會獨立性。使童事會獨立于公司控股股東與內部經營者,限制董事會成員與高級經理層交叉任職,避免管理層控制董事會的局面。
2.完善了獨立董事制度。通過董事會這一內部機構適當外部化,引人外部獨立董事,提高董事會整體素質,以期對內部人形成一定的監督制約力量,最大限度地維護所有股東權益。
3.建立專門委員會。以獨立董事為主體的專門委員會包括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投資委員會等,可以充分利用獨立董事們所具備的專家知識為企業決策提供科學建議及合理的控制。
4.提高了監事會的監控能力,有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整體提高。
(三)強化了流程控制與權限管理
在基本規范中,健全的治理結構、科學的內部機構設置和權責分配是建立并實施內部控制的基本前提,是影響、制約內部環境的重要因素。基本規范反映出了對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相關人員和相關業務的設計應遵循內部牽制原則。例如,在貨幣資金企業內部控制具體規范中,提出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同時在經濟行為的合法性控制上,內部控制規范針對具體的業務提出了具體的內部控制措施,例如,在采購與付款企業內部控制具體規范征求意見稿中規范了請購與審批行為的控制、采購與驗收行為的控制以及付款行為的控制。合法的經濟行為是保證企業正常運營的源頭,強化流程控制和權限管理使各層次職權明確,有利于培養公司企業文化,優化內部治理環境和效果。
(四)增加了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
基本規范加強對會計信息的內部控制,將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對與企業財務報表項目相關的、可能會對財務報告真實可靠性產生較大影響的經濟業務事項提出具體要求的控制規范;第二類是與財務報表編報相關的控制規范,包括財務報告編制、公允價值、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第三類是為實現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所必需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制度支持的控制規范,包括預算控制、人力資源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審計監督控制等。從這一說明來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主要是對財務報告的控制。因此,抓住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這條主線,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抓住了企業經營管理與內部控制的重心和主體;同時,保證財務報告真實可靠,是企業的法定責任,是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基礎環節,加強對企業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對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五)明確了公司業績評價體系與激勵機制的重要性
為了引導企業加強對人力資源的管理,優化企業內部控制環境,基本規范對崗位職責和人力資源計劃、招聘、培訓、離職、考核、薪酬等一系列有關人事的活動和程序進行了規范,有利于上市公司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政策。人力資源政策則是解決委托一問題的關鍵。上市公司經理人員薪酬與業績不相關,人力資源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也是公司內部治理需要解決的迫切問題。基本規范有利于建立市場化、動態化、長期性的激勵機制,防止管理人員尋租及企業員工舞弊。使經理人員管理目標盡可能朝公司整體利益方向發展。對異質性人力資本的企業家和稀缺性管理經驗的技術人才,給予股票期權是發揮證券市場的激勵約束功能促進公司治理的一種重要手段。
四、加強內部控制促進公司治理的策略
(一)改善法人治理結構,優化內部控制環境
法人治理結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健康運行和企業目標的實現,并且會對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與完善產生影響。企業應從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人手,充分發揮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能;改善股權結構,解決我國企業股權過度集中帶來的問題;完善企業內部制衡機制和內部激勵機制;增強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充分發揮其監督評價職能。在改進法人治理結構的同時,還應加強對企業高管人員的培訓,使企業管理層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和較強的風險管理意識;加強對企業員工的職業道德建設。通過這些基礎性工作,優化企業內部控制環境,以保證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推進全面預算管理
全面預算管理實質上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客觀要求和具體體現,是現代財務管理的重要標志,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方面。預算可以保證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提高經營活動的效率與效果。同時,預算也是現代企業制度下規范公司治理結構的制度保證之一。公司應積極推進全面預算管理;一是全面預算管理要與公司戰略結合。在戰略預算的基礎上制定年度預算,然后分解預算目標到各責任主體,實施預算并監督預算的執行,最后進行預算考評并以此制定薪酬計劃;二是重新整合組織結構,將其劃分為戰略層、經營層、作業層,進行目標落實和全面預算;三是建立預算決策機構,即在董事會下設預算管理委員會。
(三)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要使公司的內部組織、崗位乃至整體的行為及其結果始終保持與公司的目標一致,就必須采用一系列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方法:一是科學的業績評價體系。科學的業績評價體系是激勵與約束機制的基礎,只有對經營者的業績進行評價,才能根據企業業績的好壞進行獎懲;二是科學的目標管理。組織全體員工分別參加有關工作目標的制定,并將公司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每個員工,尤其是讓其參與公司長遠目標的制定,這樣有利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從而實現公司的目標。
論文摘要:會計類鑒證服務業的公司治理具有特殊性的一面,其公司治理框架結構的基本要素有股東、黃事、管理層、政府監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雇員、其他利益相關者和市場。即使在與一般公司治理相同的基本要素里面,會計類鑒證服務業也有其特珠的內容。這些要素對其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有很大的影響。
一、引言
會計類鑒證服務業主要是指,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法》、經政府財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包括承擔有限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和承擔無限責任的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如資產評估事務所或公司)以及會計類司法鑒定機構(如司法會計司法鑒定事務所、司法資產評估鑒定事務所)。其公司治理框架結構與其他行業有相同的一面,又有相對于其他行業特殊的一面。目前的文獻都從內部治理論述其公司治理,本文將會計類鑒證服務業的內外公司治理作為研究對象是因為該行業的外部治理對其公司治理的作用相對于其他行業更大些,并且這些內外綜合要素對其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有很大的影響,研究會計類鑒證服務業公司治理框架結構的特殊性有助于真正了解該行業的健康運行規律和提高鑒證報告的質量。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論
1.傳統的公司治理定義。斯雷佛(( Shleifer)和維什尼(Vishny)認為:“公司治理是公司融資者確保投資收益的諸種方式”。融資者確保投資收益的方式包括:設計合理的工資合同激勵經理為股東利益服務,以法律手段給予股東恰當的權利,賦予董事會監督經理的信托責任。
2.廣義的公司治理定義。隨著對公司治理認識的進一步深化,越來越多的內容納人了公司治理的范疇,公司治理的定義也越發廣泛,如:契科爾(Tricker )19’95認為,公司治理就是存在于治理主體與其成員、管理者、其他利益相關者、審計員和政策制定者之間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聯系、網絡及結構。OECD公司治理準則認為,公司治理涉及公司管理層、董事會、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公司治理同時還提供一套結構體系,通過該結構設定公司日標,決定實現目標和考察績效的方法。
3.公司治理模式的一般架構。經過長期的公司發展和企業制度的演變,形成了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一類是以英美為代表的外部控制模式,其特點是股權高度分散,股東對于公司的控制主要是通過證券、金融等市場這樣一種間接方式來實現。另一類是以德日為代表的內部控制模式,其特點是股權相對集中,股東主要采取直接管理的方式實現對公司的控制。第三類則是以韓國為代表的家族式控制模式,其特點是公司與家族合一,公司的主要控制權在家族成員中配置。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都有共同的特點,即公司治理模式的一般架構。一般來講,公司治理問題都涉及到了股東、董事、管理層、機構投資者、員工、債權人等其他利益相關者和市場等基本要素。他們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衡的關系就形成了公司治理模式的一般架構。
三、注冊會計師行業公司治理框架結構的特殊考慮
據2007年有關資料統計:會計類鑒證服務業股東在5人以下的事務所比例為38.46%,股東人數在25人以上的事務所占15.84%;大股東出資額在30%以上的占40% ,10%-30%的占51 % ,10%以下的只占約9%。因此會計類鑒證服務業股東較少、股權集中。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會計類鑒證服務業的股東人數會有所增加,但也不可能與上市公司上萬甚至幾萬人的股東規模相比。所以,目前現階段會計類鑒證服務業的公司治理模式上應采用德日為代表的內部控制模式。未來會計類鑒證服務業內外形勢發展了,其公司治理模式也許會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