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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基層領導班子建設,進一步增強基層領導班子的戰斗力、凝聚力、號召力,根據集團公司黨委部署要求,礦黨委研究決定,自12月6日開始,對全礦各基層領導班子、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二0__年度考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指導,以《》為標準,以提高全礦干部隊伍素質和管理能力,增強基層領導班子的戰斗力、凝聚力、號召力為目的,以考評二00五年度工作業績和廉潔自律情況為重點,堅持群眾路線,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考評各基層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為客觀評價干部、正確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據。
二、考評范圍
全礦各基層領導班子、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
三、考評的方法步驟
班子考評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檢查及車間職代會民主評議科級干部一并進行,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個人述職與組織考察相結合,民主測評與個別座談相結合,考察現任職干部與考察推薦科區級后備干部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在程序上重點抓好個人述職、民主評議和個別座談、反饋意見、開好民主生活會、搞好總結和組織鑒定這五個環節,具體安排和要求是:
1、述職準備(12月6日至11日)。礦黨政班子成員和每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要按照本人的崗位職責和年度目標任務,用寫實的方法寫出個人述職報告。述職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堅持民主集中制、團結協作,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聯系群眾,理論學習及思想、工作作風等情況,要抓住重點,簡明扼要,主要寫明取得的成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主要原因,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主要整改措施。準備述職報告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報告不能找人,沒有書面報告不能述職。
2、個人述職、民主評議(12月12日至17日)。根據集團公司黨委統一部署,礦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述職和民主測評,由集團公司黨委考評組統一組織,在全礦正科級以上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科級干部)、副礦級以上的離退休干部和部分職工代表參加的會議上進行。礦科級干部的個人述職和礦對基層班子及成員的民主測評統一進行。礦黨委派考評組深入到各基層單位,集中時間組織進行干部述職和民主測評。井下區隊、地面單位科級干部的述職和民主測評在本單位進行,參加人員必須包括本單位管理干部、黨小組長、紀檢組長、車間工會主席、團支部書記、班組長及部分黨員和部分職工代表,一般在20人左右;機關科室正科級干部(包括副總、主持工作的副科級干部)的述職和民主測評,在本支部全體人員及部分相關基層單位負責人(由考評組根據人員構成確定)參加的會議上進行;機關科室副科級干部的述職,在本部門全體工作人員會議上進行。考評組一方面組織有關人員以填寫測評表的形式,對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測評;一方面以個別座談的形式,聽取職工對班子及成員的評價。參加測評和座談的人員屆時由考評組隨時指定,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嚴禁事前打招呼,定調子,一旦發現,嚴肅處理。同時對科(區)級后備干部一并進行考評、推薦。
3、反饋考評意見(12月18日至31日)。在對群眾評議意見進行整理、綜合分析,寫出全面評價意見的基礎上,由考評小組逐一反饋給各單位領導班子和每個科級干部,意見反饋書一式叁份,考評對象在反饋意見上簽字后,一份由考評對象保存,備以后整改問題用,一份由礦組干部門存檔,一份由礦紀委存入干部廉潔檔案,備下年度考評時參考,對測評中提出的問題,作為年終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
4、開好民主生活會(20__年元月上旬)。根據反饋意見,井下區隊、地面單位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機關科室以支部為單位召開副科級以上干部參加的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是根據反饋意見和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民主生活會時間另行通知。
5、搞好總結和組織鑒定(20__年元月中旬)。考評工作結束后,礦黨委將在全委(擴大)會議上總結通報考評情況,制定整改措施,提出進一步加強基層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對在考評中發現有突出問題或群眾意見較多、評價明顯較差、經民主測評不稱職票達到或超過20的,按規定實行誡勉,限期改正,對不稱職的干部堅決予以調整。組干部門負責搞好組織鑒定,存入本人檔案。同時,根據對科區級后備干部的考察和推薦情況,按照“數量充足,結構合理,專業配套、素質優良”的要求,對科區級后備干部隊伍進行充實調整,報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門。
關鍵詞:人民銀行 履職審計 轉型
中圖分類號:F839.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7-171-02
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經過試點后,推出了一種新的審計形式——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經過這幾年的審計探索,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已成為人民銀行內審部門最主要的工作形式之一,并已逐漸成為人民銀行內部監督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隨著內審轉型工作的深入推進,如何進一步深化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便成為亟待解決的課題。
一、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的必要性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領導干部在一定時期內履行業務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的活動。
1.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有助于促進各級人民銀行更好地履行中央銀行職責。隨著改革和發展的深入,人民銀行在實施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金融宏觀調控、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構建和諧金融生態、促進經濟穩健發展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職能更加重要,得到的關注也越來越多。因此,有效維護人民銀行自身的信譽和形象,就顯得越來越重要。領導干部履職審計以領導干部為審計對象,以業務和管理活動為審計內容,基本涵蓋了體現人民銀行主要職能的各項業務,通過審計活動可以更好地促進人民銀行各級行依法、充分、有效地履行職責,促進央行各項工作水平的提高。
2.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豐富了干部監督的內容,有助于領導干部加強自律、拓寬了干部監督渠道,提高決策和管理能力。通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可以發現被審計單位在管理決策、內部控制、工作運行、業務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既發現問題又肯定成績,在查處和糾正問題的同時發揮正向引導作用。特別是履職審計將發現的違規問題與有關領導和有關工作人員的職責掛鉤,全面落實問題責任,履職審計得出的結論可以為干部考核和使用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對完善干部監督考核機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3.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符合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有助于更好地發揮內審作用,提高內審工作的水平和層次。領導干部履職審計體現了“人與事結合”、“權利義務與責任結合”,拓展了審計領域和空間,較之以單純業務活動為重點的其他審計,將審計內容拓展到了復合的管理活動,與國際上通行的“績效審計”更為貼近,具有管理審計的特點,有利于內審部門強化自身特色,促進業務發展。同時履職審計突出審計時效,監督關口前移,對風險隱患進行預警,及時發現不足,促進問題及時得到整改,既有利于被審計單位的風險防范、價值提升,有利于被審領導干部總結經驗教訓、提升履職能力,也有利于發揮內審的監督作用。
二、制約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深入發展的因素
1.配套制度滯后,審計內容不全面。為了加強對人民銀行各級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總行制定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指南》,就履職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和程序、責任認定與處理進行了明確,但對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審計周期等有關規定比較模糊,配套制度和程序也不完善,尤其是對于同級監督方式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單位往往都是根據自身實際自主實施,同級監督工作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同時,領導干部的廉潔勤政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在審計內容中沒有涉及,缺乏對上述重要內容的審計,內審部門做出的評價結論是不全面的。
2.審計評價難以準確把握。目前仍然缺乏一套科學、完整的履職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對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評價的評價標準、用語規范等做出明確規定。履職審計報告中對審計對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所取得的實際成績,多使用鑒定性或結論性的語言,而采用客觀事實和具體數據說話較少,甚至存在超越審計權限和范圍、狹隘片面、只涉及事不涉及人的簡單評價。同時,由于內審人員對審計對象如何評價無據可依,缺少定量評價,主要取決于自己的主觀判斷作出定性評價,存在一定的主觀隨意性,不同的被審計對象之間也缺乏可比性,不僅影響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還易帶來審計風險。
【關鍵詞】國企;反腐
在當前的新形勢和新環境下,國有企業是懲治和預防腐敗的一個重要陣地,但目前國有企業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設工作中,意識淡薄,思想僵化,企業預防教育工作流于形式等現象仍然存在。要想改變這種現象,使廣大國企黨員領導干部轉變思想,增強意識,切實構建國有企業“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這是當前國企紀檢監察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此,筆者談談幾點個人想法。
一、注重事前預防,努力構建“不想腐”的自律機制
在企業內部,構建“不想腐”的自律機制,必須加大事前預防的教育力度,做到“三堅持”:一是堅持以黨委中心組學習和各基層黨支部“”為主,主要領導講廉政黨課和各基層黨支部開展廉潔教育為輔,努力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的廉潔氛圍。二是堅持在重大節日期間開展“四個一”專項警示教育活動,即下發一份節日期間紀律要求文件、一封致全體黨員和領導干部的慰問信、發送一條給全體黨員領導干部節前的廉政提醒短信、下發一份廉政告知書,做到警鐘長鳴。三是堅持以會議、通知、文件、微信群等多種形式及時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新會議、新精神、新規定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學習教育的時效性。
二、強化事中監督,大力構建“不能腐”的防范機制
把制度挺在前面,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在權力運作的過程中加強監督檢查力度。一是始終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對大宗物資采購、干部任免、評優評先、基建工程、大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重大問題,必須經過集體研究決定并公示,從制度和程序上確保工作規范化、科學化運行,避免出現“暗箱操作”的現象。二是加強對選拔任用干部的監督,堅持原則、堅持標準、公開民主、程序合規。必須按照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職等規定程序進行,落實任前公示和任職試用制度,并開展任前廉政考察和鑒定,進行廉政考試和談話。三是注重招議標管理和合同審核工作。在招議標監督管理中,對投標單位進行全方位的審查,每年對供應商和外協廠家進行評審,建立合格供方和外協廠家名錄,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一律不得發生業務往來,杜絕了違規行為。在合同審核管理中,規范物資采購和外協加工類合同模板,重點對物資采購、設備購置(維修)、基建工程類合同進行審核,形成監察部門審核蓋章后,財務部門才支付款項的重大合同審核管理程序。四是在每年的三個重大節日節點(元旦、春節;五一、端午;中秋、國慶)期間,堅持開展專項警示預防教育治理活動,以“下基層、常提醒、找問題、糾”為主題的明察暗訪工作要持續開展,對公車私用、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違反工作紀律等行為進行專項檢查,做到節前教育,節中控制,節后檢查。
近幾年來,在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過程中,由于出現的審計難點較多,主要表現在經濟責任的內涵很大,審計的內容難以確定;領導干部崗位職責不盡相同,審計的方法難以確定;經濟責任的明晰度低,審計的評價難以確定。致使一部分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了畏難思想和厭戰情緒。現針對上述問題和現象,結合近幾年的實際工作經驗,淺析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如何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
一、更新思想,抓住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目前,進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尚未真正實施"先審計后離任"的制度,往往是領導干部已經調離,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又擔任新的職務后,才提請審計部門去審計。客觀上審計成了"馬后炮"。鑒于這種現象,給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審計人員極易產生畏難情緒。因此,為了做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更新思想觀念,統一思想認識,充分認識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意義。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關的一項政治任務,也是一項重要職責。同時,繼續深入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今后審計機關從事的主要工作之一。教育審計人員更新思想,堅定工作信心,增強為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服務觀念。抓住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對于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應從被審計者的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入手,抓住四個方面的重點進行審計,客觀公正地反映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的經濟情況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具體的審計重點包括:
一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等經濟活動情況,全面反映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二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末資產的真實性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其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的履行情況,著重審查資產存量的真實性、資產增減變動的合規性和資產結構的合理性,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三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作出的重大經濟決策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投資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和投資的收益水平。從而進一步審查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作出的重大投資決策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
四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單位內部的財務核算、成本管理、財產流轉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況,以及在實際工作中能否認真執行并達到預期效果,從而對領導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作出評價。
二、改進方法,確定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廣、內容多、責任大,既關系到組織部門如何正確使用干部和被審計者的前途及聲譽,又關系到審計機關在社會上的影響。因此,對于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除了要突出審計重點外,還須改進審計方法,進一步區別黨政部門和企業法人不同的審計對象,確定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一)對黨政部門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主要審計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任期內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主要審查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無隱瞞收入、設置帳外帳及"小金庫"等問題。有無截留規費收入,專項經費,違反專款專用原則,濫發獎金實物等問題。
2.任期內資產、負債情況。主要核實任職初和離任時所在部門單位會計核算各項資產的真實、完整情況,確定資產的真實實底,有無帳外資產和負債問題。
3.任期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管理情況。主要核實任職初和離職時國有資產的增減變化情況。有無損失浪費、流失等問題。
4.任期內財產物資的登記、管理和使用情況。主要核實有無轉移、隱匿、丟失、損失等問題,是否辦理登記移交手續。
5.代政府管理的各項基(資)金的收支、劃轉、管理及繳納情況。主要核實有無隱瞞、少繳、漏繳、托欠、截留、挪用等問題。
6.任期內主要經濟責任。主要核實任期內單位和個人存在的違紀方面的問題。有無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等問題。
(二)對企業法人代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主要審計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任期內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核實產值、銷售、利潤、技改投入等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平均增長幅度,評價其工作實績。
2.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主要審計國有資產投入及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化情況,審查有無浪費、損失、流失等問題。
3.財務收支的真實性情況。主要審計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實合規,有無弄虛作假,搞假報表,搞兩本帳,應上繳的財政收入是否按規定計提和交納。
4.債權債務情況。主要核實其真實性,分析帳齡期限,判斷其呆帳、壞帳和死帳情況,摸清債權債務的真實底子。
5.遵守財經紀律的情況。對照財經法規檢查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和執行情況,審查有無管理混亂和私設小金庫,偷漏稅金,亂發私分等違紀問題。
6.財產物資的登記、管理和使用情況。主要審計企業法人代表使用的通信器材、電腦設備、空調電器等財產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有無脫離財務管理,形成帳外資產,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7.職工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解繳情況。主要審查企業是否按法定的項目、標準,及時、足額上繳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有無隱瞞、托欠、少繳、漏繳、截留、挪用等問題,明確企業領導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8.任期內主要經濟責任。主要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單位和個人的違紀問題,確定企業法人代表應負的經濟責任。
9.上級領導或企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三、客觀公正,把握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就顯得更為重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恰當準確、客觀與否,關系到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的風險,更關系到黨和政府對干部使用的導向。審計人員必須從審計角度,以數字和事實為以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把握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尺度。總結近幾年來我局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經驗,我局在正確處理好界定經濟責任,統一評價標準,核實企業家底,劃分遺留的潛虧掛帳等問題的基礎上,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始終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公正,始終做到不脫離當時當地的歷史條件和環境去客觀地評價業績和責任。堅持全面地看待問題,公正地分析客觀環境、基礎條件等各種因素對領導干部的影響。
二是堅持依法從審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必須始終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對所查的事項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依據法律、法規等標準來進行定性分析,圍繞財務收支進行評價。
三是堅持準確性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以數字為基礎,對未予審計、證據不足、評價依據不明的事項不作評價。不能超越審計職能,對領導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現、領導作風,群眾關系等進行評價。
四、實事求是,處理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關系
為了更好地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我們積極探索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正確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協調關系,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首先,正確處理好與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協調關系。經過近幾年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我們審計機關與紀檢部門、組織部門、人事部門、監察部門建立了五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五部門聯席會議,正確處理好與紀檢、組織、人事、監察等部門之間的協調關系。確定了每年末將下年度計劃審計的單位名單提供給審計局,列入審計局年度工作計劃;凡屬于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均由區組織部統一下達書面審計通知書。再由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領導干部離任時后三年的經濟責任實施審計,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違紀問題移交給紀檢、檢察部門處理。從而規范了審計程序。
其次,正確處理好與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的相互配合關系。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前,與其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系,了解基本情況,做到有的放矢;并與其有關負責同志座談,了解被審計單位得經濟性質、經營規模、經濟狀況及效益情況;摸清被審計者任職期間有關經濟責任及經營管理概況,為有的放矢地制定審計方案、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打下良好的基礎。
再次,正確處理好與被審計單位的合作關系。為了使被審計者和被審計單位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我們每進駐一個審計點都要召開座談會,與被審計單位現任領導和離任人談話,與有關的中層干部談話,與和審計事項的各類人員談話,廣泛聽取意見,搜集資料,為客觀公正地實施審計打下堅實的基礎。
五、提高質量,防范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必須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審計質量。幾年來,我們在審計實踐中總結出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幾點工作經驗:
(一)增強風險意識,提高審計人員素質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在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過程中,一但忽視審計風險的控制,將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因此,審計人員必須增加審計風險意識,刻苦學習鉆研審計專業知識,盡快掌握現代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專業水平。
(二)搞好審計風險預測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基矗在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必須做好審前調查,預測潛在的審計風險。通過調查了解事先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情況,及時調整審計方案突出審計重點、明確審計內容、確定審計方法、劃分審計范圍。
(三)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審計工作規范,從確定審計項目計劃,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取證,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到依法作出審計處理決定等每個環節,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避免審計執法的隨意性。同時審計部門要建立健全審計工作監控制度,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實行審計質量抽查、復核、考核制度,嚴格審計質量標準,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力爭每個審計項目都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適當,努力減少和降低風險因素。
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評價依據不充分,評價內容籠統,過于格式化。無論是《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以及國家審計署、國家各部委辦和各省審計廳所發的文件等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都是從幾個大的方面做了規定,具體評價的內容沒有細化,沒有評價的量化指標,也沒有評價的綜合標準,審計評價缺少充足的依據。如:對“經濟發展項目”、“企業發展狀況”具體應該評價那些方面,什么標準界定其為“好”、“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為依據綜合評價“很好履行”、“較好履行”、“基本履行”、“沒有履行”經濟責任。另外審計報告文本非標準化,沒有評價的具體框架,審計評價難度增加,多數情況只能由審計人員根據自身素質,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評價。這樣作出的審計評價常出現如下情況:一是評價超出審計范圍。對一些與審計事項無關的業績加以確認,與經濟責任無關的責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評價主觀性太強,語言絕對化,違背謹慎性原則,輕易下結論。評價變成了鑒定式,又無具體事實證明材料支撐,大大增加了審計風險。三是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對單位不直接對責任人,而且評價內容過多,造成評價目的不明確。上述問題的存在,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削弱了審計的作用,增大了審計風險。
二、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意義
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學適用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各地審計評價標準不一,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約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進行。在當前形勢下避免和消除這些現象,建立一個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無疑顯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是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進行全方位監督的需要,是促進和激勵領導干部認真履行經濟責任的需要,是補充完善領導干部量化考核體系的需要,是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的需要。對此,結合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總的原則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具體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法制性原則。審計評價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審計評價依據,在法定職權范圍、授權和委托范圍內作出符合事實的判斷,不得使用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用語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二是堅持客觀公正原則。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不附帶任何主觀成分,要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過程中還要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依靠審計調查取證所獲得的可靠數據,進行計算、比較和分析,力求真實可信。
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審計評價不能違背客觀事實,籠統地進行評價。必須限定在領導干部任期范圍內履行的經濟活動,不屬于審計職責范圍的不評價,與審計無關或未涉及事項不評價,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審計風險。同時,評價要堅持歷史的觀點,劃清前后任的責任、前后任的政績,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切忌把所有成績歸功于一任領導的政績來評價,或把單位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歸責于一任領導。對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評價中必須鮮明地分清責任,既要劃清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又要弄清是主觀責任還是客觀責任,真正客觀地界定領導應負的責任。
四是堅持謹慎性原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要保持謹慎的態度,該評價的評價,不該評價的不評價。對審計未涉及、證據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責任不清楚、職責超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應該評價的事項,還要充分聽取被審計領導的陳述和申辯,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同時還要注意用語的規范性和準確性,不可言過其實作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在把握事實的基礎上,作出準確的判斷,作出符合實際的結論。對一時搞不清楚的和發生的重要經濟事項難以下定性結論的問題,要以寫實為主,對事項發生的原因、過程、后果給以客觀的說明,以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是:
1、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的責任。一是事實性評價。通過對被審計單位賬表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數據與審計機關依照現行的會計制度和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進行審計認定后的數據相符合程度的比較,作出會計資料真實、基本真實、不能真實反映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評價。二是合法性評價。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作出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符合、基本符合、違反財經法規的規定的評價。三是效益性評價。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實績與相關的目標、指標、標準的比較,對經濟效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四是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通過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置情況的審查,作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評價;通過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測,作出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無效的評價。在對被審計單位作出上述評價的基礎上,依據審計查實的事實,作出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相應責任的評價。2、執行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被審計者作為一個單位的領導干部,不僅有自覺遵守財經法規的義務,而且有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的責任。因此,通過審計,應對被審計者作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好、較好、差的評價。同時,還應對被審計者廉政建設情況及在改革中的經濟舉措作出評價。3、經濟管理實施情況。一個單位管理的好壞,經營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觀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決于領導干部管理能力的強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針對資產管理、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情況,對被審計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4、經濟目標完成情況。經濟目標分為量的目標和質的目標,量的目標包括各項經濟指標所要完成或達到的數值,質的目標包括單位經濟管理能力、經營水平等內容。通過對被審計者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和經營實績的計算、比較,對各項質的目標實現情況的檢測,憑借審計查證的數據和掌握的資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業績與成效,指出差距與問題。同時,對被審計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評價。
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既要注重綜合評價指標,也要注重量化評價指標。綜合評價指標包括:經濟發展指標,企業綜合績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福利費和招待費的控制率,落實審計決定和整改情況,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在綜合指標下設置考評分值,系數在0.75至1之間,用分值乘以系數得出單項得分,一般分三個等次,“好”的系數為1,“較好”的系數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數為小于0.75。量化評價指標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增長率,稅收增長率/GDP增長率,出口總值增長額,農村人均純收入,城鎮人均收入增長率,科技、教育、計生、新農村建設的投入,企業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經營增長狀況等。在量化指標下設置考評標準,如:“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一般”。
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根據國家、省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提出以下標準:
一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評價標準。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真實性評價運用調整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基本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6%;不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審計調整幅度>6%。
二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合法性的評價標準。分為合規、基本合規、不合規。合規性評價運用違規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合規的標準為沒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違規行為輕微不需要處理的;基本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不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或者違法違規金額雖然不大,但性質嚴重的。性質嚴重是指: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以及挪用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障資金、救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救災、扶貧、移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資金等。
三是重大經濟決策規范性評價標準。分為規范、基本規范、不規范。規范的標準為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決策時履行了民主程序,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基本規范的標準為建立了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但個別程序執行不充分;不規范的標準為缺少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沒有履行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聽取集體意見等決策程序,或決策的內容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
四是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有效性評價標準。分為有效、基本有效、無效。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全面實現決策目標;基本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基本實現決策目標;無效的標準為決策沒有被全面執行,沒有實現決策目標。
五是領導干部個人廉政情況的評價標準。如果發現領導干部有違反廉政規定問題,則不予評價,可以在審計結果報告、移送處理書中反映。對未發現問題的,一般應表述為:經過對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進行審計,未發現某同志任職期間個人在費用報銷、資金使用、領取報酬等方面有違反廉政規定問題。對領導干部住房、汽車配備情況,采取寫實的辦法,不作評價。
關鍵詞:基礎教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06-0016-02
開展基礎教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為了加強對中小學校校長的管理和監督,客觀、公正地評價中小學校長的有關經濟責任,它能促進中小學校科學有效管理,并作為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基層領導干部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如何構建科學合理的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成為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關鍵所在。
一、基礎教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按照《中小學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教審[1997]2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規定,以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為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資金使用權、廉潔自律的監督,促進中小學校校長在經濟決策、經濟管理、廉政建設等方面能力的提高。
二、構建基礎教育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原則
基礎教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度量中小學校校長的工作業績和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工具。要使這種測度工具科學有效而可信,測評結果客觀公正、真實準確地反應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和經濟責任完成情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需遵循以下原則:
1.觀公正性原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一種主觀行為,但是為了保證審計評價盡量符合實際,在設計審計評價指標時,各指標所使用的資料應盡量全面、真實、準確,可以定量,盡可能減少情感因素左右審計評價結果。
2.可量化原則。財務指標是能夠用數值表示的指標,可以定量分析;非財務指標如單位遵紀守法情況,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等,是不能夠直接用數值表示的指標。在對中小學校長審計評價時對不易量化的經濟責任賦予一定權重,使其定量化。
3.可操作性原則。在設置指標時,保證能夠獲得相關數據和證據可以鑒定的資料,使指標值能夠計算出結果。如果不能得到數據,則使指標失去了使用意義。
三、基礎教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1.經濟決策權。主要審計檢查中小學校校長任職期間所制定的大經濟決策制度,對違反決策程序做出決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等嚴重后果的行為追究責任。審計檢查內控制度,重點審查和評價中小學校內部各種內部機制是否科學合理,符合本學校實際情況。
2.經濟管理權。主要審計中小校長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權運行是否得當,著重審查資產存量的真實性,資產增減變動的規范性,內部管理有無漏洞,有無監督,監督是否有力。
3.資金使用權。主要是評價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及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情況,一查預算內資金使用是否嚴格執行上級規定,超支部分是怎樣列支的;二查預算外資金,有無將預算內轉為預算外、隱瞞收入和私設“小金庫”的問題。
4.個人廉政情況。主要審計單位和個人執行廉政紀律情況,領導干部有無違反規定取得收入,有無借各種名義占有國有資產等情況。
四、基礎教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1.經濟決策權。(1)重大經濟決策。該指標主要用于評價學校重大經濟決策。主要有以下三個指標:①重大決策違規率。重大決策違規率=(任期內未按程序做出的重大決策額/任期內重大項目決策額)×100%。②重大決策損失率。重大決策損失率=(任期內所造成的決策損失金額/任期內重大決策總額)×100%。③集體決策比例。集體決策比例=(民主決策項目/重大經濟事項)×100%。(2)內控制度評價指標。該指標主要用于評價學校內控制度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從內控制度健全性、有效性的角度,說明學校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的情況。主要有以下三個指標:①內控制度健全率。內控制度健全率=(已建立的內控制度項數/審計調查問卷設置的內控制度項數)×100%。②內控制度執行率。內控制度執行率=(實際執行的內控制度項數/已建立的內控制度項數)×100%。③內控制度有效率。內控制度有效率=(實際測試有效的內控制度數量/內控制度數量)×100%。
2.經濟管理權。(1)資產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評價指標。該指標主要用于評價學校對資產管理控制的有效性和資產完整情況。主要有以下四個指標:①資產完整率。資產完整率=(期末資產盤點數/期末資產賬面數)×100%。②固定資產保值率。固定資產保值率=(無損的固定資產總額/固定資產總金額)×100%。③財產損失比率。財產損失比率=(任期內財產損失總額/任期內年均資產總額)×100%。(2)實現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該指標主要用于評價學校負責人任期內實現可持續發展情況,主要包括對基礎設施投入、教育科研費用投入和人力資源投入等方面所做的成績。①基礎設施投入增長率。基礎設施投入增長率=(任期內基礎設施投入的增長額/任職期初基礎設施賬面余額)×100%。②教師培訓費支出比率。教師培訓費支出比率=(任期內教師培訓費支出總額/任期內經費支出總額)×100%。③教育教學支出占學校經費比例。教育教學支出占學校經費比例=(教育教學支出/學校總支出)×100%。(3)遵守財經法規評價指標。該指標主要用于評價學校財務管理活動過程中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主要有以下三個指標:①審計調整比率。審計調整比率=(審計調整金額/審計資金總額)×100%。②違紀違規金額比率。該指標主要用于評價學校負責人任期內單位和個人違反財經法規的資金總額,包括違規變更預算、虛增財務收支、挪用專項資金、亂收費、擠占挪用學生伙食費等發生的金額。違紀違規金額比率=(任期內違紀違規總額/審計總金額)×100%。③損失浪費總額。該指標主要用于評價學校負責人任期內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投資、借款及擔保等行為造成的損失浪費金額。(4)績效目標完成評價指標。該指標主要用于評價中小學校校長任期內推動和促進學校事業發展的情況。資產增長率。①資產增長率=(任期內資產增長總額/任期初資產總額)×100%。②負債增長率。負債增長率=(任期內負債增長額/任期初負債總額)×100%。③凈資產增長率。凈資產增長率=(任期內凈資產增長額/任期初凈資產總額)×100%。④資產負債率。資產負債率=(期末負債總額/期末資產總額)×100%。(5)資金使用權評價指標。①預算內資金指標。經費管理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指標:預算支出完成率=實際支出總額/預算支出總額×100%;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總支出×100%;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總支出×100%;業務支出比率=業務支出/總支出×100%;招待費支出比率=招待費支出/公用支出×100%;生均事業支出,主要用于評價學校負責人任期內學校年培養成本的合理程度。生均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總額/折合后的在校學生平均人數。②專用基金增長率。專用基金增長率=(任職末專用基金余額-任職初專用基金余額)/任職初專用基金余額]×100%。③個人廉潔自律評價指標。該指標主要用于評價學校負責人任期內遵守財經法規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主要有以下兩個指標:職務消費指標。該指標主要用于評價學校負責人任期內履行職務而發生的各項開支的年平均額,包括在學校行政賬和伙食賬中支出的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出差、會務、通訊、辦公等費用。個人違紀違規支出率。個人違紀違規支出率=(任期個人違規支出金額/任期支出總金額)×10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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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進而影響了審計結果運用的基礎。這一矛盾雖然是各級審計機關普遍存在的,但在縣級審計機關表現得尤為突出。從調研情況看,縣級審計機關實有人員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夠從事一線審計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頭安排的審計項目一般在40個左右,其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平均20多個。特別是在領導干部換屆調整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更為集中,超出了審計人員的承受能力。這樣造成的結果是:一方面審計人員長期加班加點超負荷工作,身心疲憊,沒有時間學習“充電”,業務素質難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趕進度、保數量,審計中必要的程序過于簡單、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審計事項得不到充分的審查,審計的質量難以保證,個別審計項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直接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
2、審計的時效性不強,審計結果滯后,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帶來不利影響。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在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雖然推行了任中審計制度,但任中審計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一是造成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已離開原單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舊賬”,相當一部分接任者抱著一種事不關己的心態對待審計,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為由搪塞審計,在資料提供、人員配合上不積極、不主動,使一些問題的核實和取證難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已升職,審計出的問題無論大小,提出來都感到很為難。四是有的審計處理(比如罰款、收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接任者怨言大,審計決定難以執行。
3、缺乏統
一、具體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評價標準,責任界定難度大,審計評價質量不高,難以根據評價結論任用干部。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具體明確。但是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歷史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的,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的界定,對其功過是非作出準確的評價,沒有統
一、具體的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是難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強的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規范準則,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和評價沒有明確依據,如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這就導致工作中對領導干部所負經濟責任的審計界定比較模糊,審計評價比較籠統。主要表現有三:一是有的審計評價超越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或過于宏觀,或過于寬泛;二是有的審計評價等同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評價,未突出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的評價;三是有的審計評價干脆采用寫實的方法進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應有的利用價值。這在客觀上給有關部門運用審計結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4、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全面運用。從目前情況看,各地雖都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但相關單位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認識不到位,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帶有較大隨意性,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不夠完善,職責履行不夠充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和深化。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與審計結果運用有關系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尚未實現經常化、制度化。相關單位條塊管理比較明顯,在審計結果運用工作中沒有很好地合為一體,合力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二是重對事的處理、輕對人的處理。有的縣市區近幾年沒有運用審計結果處理一名領導干部,某種程度上造成“審”、“用”脫節。三是不同部門工作人員間的配合不夠默契。由于審計人員對干部管理與監督的知識掌握不夠,有的審計行為脫離了審計目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審計專業知識缺乏了解,反過來又影響了審計結果與干部監管之間的對接。5、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運用效果的發揮。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委托部門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談話、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
二、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對策建議
搞好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和最終目的,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的最終體現。要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運用,高質量的審計結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動機制是保障,探索創新運用形式是動力,規范操作、充分履行職責是根本。只有具備上述條件,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進一步整合審計力量和審計任務,做好統籌結合文章,確保審計質量和時效,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充分運用奠定良好基礎、創造銜接條件。目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是個不爭的事實,這既有審計人員少的原因,也有審計任務安排方面的原因。審計機關審計任務的來源主要有四個方面:預算執行審計、上級審計機關安排的專項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這些任務雖然安排主體不同、安排時間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審計期間、審計內容和審計程序卻多有交叉和重疊。這樣,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復審計,增加了被審計單位的負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審計資源的浪費,增加了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量。這種現象在縣級審計機關尤為突出。就經濟責任審計而言,之所以“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落不到實處,不僅是委托部門任務安排滯后的問題,即使委托部門在被審計領導干部離任前安排審計,審計機關由于上述矛盾也無法按時保質完成任務,進而影響到審計結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運用。為解決上述矛盾,可設想將審計力量、審計任務、審計目標進行全面的大統籌,實行單一化審計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預算執行審計取代其他三個方面的審計任務,將審計內容涵蓋其他三個方面任務的審計內容(如專項資金方面、財務收支方面、經濟責任方面、績效方面等等),每年對所有一級預算執行部門和單位全部審計一遍,做到“一年審一次,一次審一年,一次審全部單位和全部內容”,實現一次進點出多項成果。這樣,既可從根本上避免多頭安排、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緩解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證審計結果的連貫性,滿足所有任務安排主體的需要。實行這種審計模式后,經濟責任審計無需每年安排審計項目,有關部門需要審計結果時,從審計機關報送的審計報告中即可得到滿足,而且時效性非常強,從而徹底解決了審計人員、審計任務、審計質量、審計實效、審計結果運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實行這種做法要受到法律、體制、制度、審計任務安排主體等諸多因素的制約,而且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全面推開不現實,但可選擇部分縣市區搞試點,探索路子,積累經驗,待試點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廣。從調研的情況看,縣級財政一級預算執行單位一般在60個左右,單位大小不一,資金懸殊。縣級審計機關從事一線審計的人員按10人計算,可分成5個審計組,平均每個組承擔12個審計項目。如果從每年的1月份開始,利用半年的時間搞審計(其間有些審計程序可以壓茬進行),7月底可以結束全部審計程序,根據需要將審計結果報送有關部門。剩余的時間可完成其他特殊審計項目或開展其他工作。我們認為,這種做法理論上是可行的,實踐中也是值得考慮的。
2、加大任中審計力度,前移審計關口,進一步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時效性。在目前“先審計、后離任”原則難以落實的環境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預防力度,防患于未然,還可將審計工作量化整為零,減輕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壓力。為此,要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辦法,將任中審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體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門應與審計機關及時溝通,研究提出經濟責任審計名單。審計機關要根據干部管理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根據考察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效率,按時保質完成任務。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市、縣直屬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原則上屆中安排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其他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不同情況,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審計;特殊情況需要時可以隨時安排審計,力爭三年內市縣兩級任中審計比重逐步達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備的、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體系,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更好運用創造條件。經濟責任審計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內容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強。因此,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范,建立一整套科學的界定、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責任界定和評價規范應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準確把握各部門之間的差異,確定出不同性質的部門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在實際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據評價辦法進行打分量化,就能確定評價等次,使審計評價更加準確直觀,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直接運用創造條件。
(一)運用"三評"方法進行黨性分析的著眼點、著力點和落腳點,在于從根本上解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自我評估是黨性分析的基礎。"三講"教育的黨性分析是在找準問題的基礎上進行的。而自我評估是"三評"的首要環節,只有首先把自我評估搞好了,黨性分析才可能有效進行。在具體工作中,各級黨委班子依據同志有關"三講"論述和中央有關文件精神,把"三講"要求具體化,擬定調查提綱和查找問題細目,由主要領導同志帶工作組深入部隊基層,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專門下發通知,征求下級黨委的意見、建議;普遍采取印發《征求意見表》、《民主評議表》和設立意見箱、開設專線電話等形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力求把黨委班子中"三不講"的問題一個不漏地找出來。各級領導干部在自我評估中,緊緊抓住自我剖析這個開展自我批評的重要形式,認真準備剖析材料。剖析材料形成后,印發給群眾評議;根據群眾評議情況修改后,再次印發征求意見。領導干部的剖析材料都是多次修改的,普遍搞了三四個回合,有的甚至修改了七八遍,直到把問題找準、原因分析透、群眾滿意為止,為搞好黨性分析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保證了民主評議的質量。
民主評議是黨性分析的關鍵。民主評議是黨委班子和領導干部傾聽群眾呼聲、吸納群眾正確意見、接受群眾監督、解決問題最有效的辦法。只有讓群眾廣泛參與評議、監督領導干部,才能發現和解決問題,促進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深入開展。各級黨委在組織本級機關干部和所屬部隊領導對黨委成員和處以上干部的黨性觀念、政治素養、現實表現、個人形象的測評中,改變過去劃"√"、打"×"的傳統做法,直接讓群眾書寫具體問題或意見,逐人進行無記名測評。黨委常委成員自查自糾時,請處以上領導干部參加,對黨委常委的黨性分析提綱逐條進行評議,讓大家"橫挑鼻子豎挑眼",看是否做到了像、準、實。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在"三評"中,自覺做到"三個公之于眾":即接受批評的態度公之于眾、查找和解決的主要問題公之于眾、整改措施公之于眾。
組織講評是黨性分析的保證。組織講評是在自我評估和民主評議的基礎上進行的。為了講準、講像、講實,武警部隊在實施過程中,首先是采取"三方切脈(即:群眾擺、自己查、上級點)、四堂會審(即:根據下級黨委上報的"三講"教育中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先由組織、干部、宣傳、紀檢四個業務部門聯合進行會診)"的方法,逐單位進行全面、歷史地分析,梳理出需要解決的問題,并以總部黨委或總隊(師)黨委的名義逐級進行正式批復。對問題找得不準、避重就輕或搞不痛不癢、企圖蒙混過關的,要求聯絡組重新指導查找,直到把問題找準、性質定準、班子服氣為止。下級黨委召開民主生活會時,除已派出的聯絡組外,上級黨委又派出黨委常委參加下級黨委民主生活會全過程,進行具體指導和監督,并根據群眾的意見和上級黨委的批復精神,逐個進行講評。特別是黨委書記在講評班子成員時,一針見血指問題,見人見事見思想,不避重就輕、遮遮掩掩。許多同志反映,運用"三評"方法查找問題,觸及了靈魂深處,點到了穴位,刺到了痛處,雖然紅了臉、冒了汗,但找到并解決了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運用"三評"方法進行黨性分析,從實質上講,就是批評和自我批評。因為自我評估就是自我批評,民主評議和組織講評也是以思想互助為目的相互批評和思想交鋒的。在運用"三評"方法進行黨性分析中,武警部隊各級黨委突出了"三抓"。
在自評中抓嚴于解剖。嚴于自我解剖是貫徹精神的重要體現,是搞好黨性分析的基礎和關鍵,也是充分發掘教育者內在動力的更高層次的教育形式。領導干部對于自身存在的問題是勇于自我解剖,還是諱疾忌醫,將直接關系到"三講"教育的要求能否落到實處。剖析開始時,不少同志認為問題已經擺出來了,檢查一下就行了,別犯傻,跟自己過不去。對此,上級黨委要求下級黨委、黨委集體要求黨委成員克服低標準、應付過關的心理,要以洗心革面、"脫褲子"的精神,摒棄私心雜念,放下思想包袱,向組織、群眾說心里話。各級黨委班子和黨委成員、處以上領導干部都從靈魂深處檢查和反思存在的問題,做到了不僅講一般性的問題,而且敢于暴露深層次的問題;不僅講別人知道的問題,也查別人不知道的問題;不僅擺出了表現,而且從黨性分析的高度、世界觀的深處找根源、論危害,勇敢地將自己的缺點錯誤暴露出來,不因缺點小而含糊麻痹,不因錯誤大而遮遮掩掩、諱疾忌醫,切實把自我解剖的過程變成了深化認識、錘煉黨性的過程。
一、人民調解工作
一是組織完善了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協調健全了鄉村兩級人民調解組織。進一步完善了鄉鎮人民調解廳工作制度和基礎設施。二是注重強化各級調解人員業務素質的培訓。按照年度培訓計劃,以鄉鎮為單位組織開展了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活動。三是完善了人民調解工作制度。落實了人民調文秘雜燴網解工作鄉級“六有”、“四規范”、“六上墻”,村級“五有”、“四落實”標準。四是認真組織開展了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制定了矛盾糾紛排調百日活動實施細則,結合“奧運安保”、“冬季亮劍”嚴打等工作,積極組織開展“民間矛盾糾紛排調百日活動”,主動安排了三次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解活動。五是認真組織民間矛盾糾紛的日常排查調處工作,健全了排查調處工作臺帳。截止目前,全縣共排查各類民間矛盾糾紛82件。其中,婚姻家庭糾紛31件;鄰里糾紛19件;合同糾紛3件;賠償糾紛1件;勞動糾紛5件;征地拆遷1件;宅基糾紛3件;其他糾紛19件。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100。
二、法律服務工作
按照規范化建設要求,不斷加強督導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促進了法律服務工作的開展。組織指導法律服務人員,積極參與糾紛調解和處理涉法涉訴上訪工作。結合縣委書記大接訪活動,認真安排律師接訪值班,引導全縣律師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較好的保障了我縣接待工作的正常進行;縣法援中心緊緊圍繞“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活動主題,指導各鄉鎮法援工作站,對法律援助程序等相關內容、公證有關事項進行了上墻公示。在此基礎上,指導公證、律師、司法醫學鑒定機構,進一步規范服務行為,優化服務質量,積極為城區拆遷改造提供法律服務,較好地推動了全縣法律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截止目前,辦理公證事項103件,各類法律案件256件,開展司法醫學鑒定62例,解答法律咨詢172人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28件。
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按照“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及時制定了全縣年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點。針對接待形勢,組織了六名司法所長參與全縣奧運期間人員法制培訓班工作,結合“法律八進”活動,組織制定了我縣開展奧運法制百日集中宣傳活動的實施方案,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印發了全縣關于開展勞動法律宣傳活動的通知,圍繞“四法一條例”的普及,積極為全縣企業和廣大職工學法、用法搭建了有效平臺。采取張貼標語、發放法律明白紙、開辟法律援助宣傳欄、流動宣傳車廣播等形式,在全縣范圍內進行了法律援助知識宣傳。縣法援中心協調法宣辦、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計生局、局等部門在雄州集貿市場現場懸掛橫幅集中組織開展了法律援助咨詢,發放了《法律援助條例》、《河北省法律援助條例》及法律援助受理程序、事項等基本知識及《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禁止使用童工決定》、《條例》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常 用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的法律宣傳資料,發放了維權聯系卡,現場解答了法律咨詢、接受法律援助申請。活動中張貼法律宣傳標語200張,發放法律宣傳資料萬余份,接受法律咨詢30余人次,開辟法律援助宣傳欄9個。選派普法骨干深入鄉村開展了法律進村宣傳活動。解答法律咨詢230余人次,發放法律宣傳資料3800余份。六月份,積極組織對“五五”普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自查活動。12月4日,認真組織了全縣“12.4”法制宣傳日活動。為使活動取得良好效果,我局對“12.4”法制宣傳日活動做出了具體安排。一是積極打造12.4法制宣傳日活動聲勢。協調雄縣政法報、縣電視臺、通訊機構及時了活動信息。協調19個縣行政執法部門制作懸掛了法制宣傳橫(條)幅58條,制作法制宣傳展板28塊。二是設立11個法律咨詢站點,開展了法制宣傳咨詢活動。發放法律宣傳資料2萬余份,現場解答法律咨詢1360余人次。三是出動了法律宣傳車18輛次。四是協調組織了秧歌隊、腰鼓隊等法制文藝演出。五是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增良、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溫占芳、縣人大副主任劉玉峰、政協副主席常福山等縣級領導出席了活動現場,李增良書記并做了重要講話。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上,繼續組織開展了依法治理活動。
四、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
按照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要求,積極組織完善組織網絡建設。一是協調鄉鎮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了縣、鄉、村三級安置幫教及社區矯正組織,成立了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政法委常委副書記、司法局局長任副組長,團縣委、縣綜治辦、公、檢、法、司、民政、工商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安置幫教及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二是協調鄉鎮、村,分別建立了相應的組織。截止目前,全縣共建安置幫教組織238個,參與幫教工作人員達980余人。三是對五種犯罪人員情況進行了摸底,對23名社區矯正人員,按照“五書”“十表”“一案”“一錄”的要求落實了監管措施。在落實社區矯正工作的同時,認真抓了安置幫教工作。健全了縣鄉村“兩勞釋解”人員安置幫教領導組織,完善了工作措施,落實了目標責任制度;對今年兩勞釋解的64人,完善了跟蹤幫教措施;依托安置幫教基地,主動為刑釋解教人員提供致富信息、協調落實了幫教措施,防止了重新犯罪。
五、奧運安保工作
一是加強領導,努力增強做好奧運安保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始終把奧運安保工作作為了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奧運安保期間,認真貫徹各級關于做好奧運安保工作的指示精神,積極引導干警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認識奧運安保的重要性;為抓好奧運安保工作落實,組織局機關股室負責人及本文鄉鎮司法所長會議。著重就奧運期間人員法制培訓工作、敏感期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了研究部署,組織制定了奧運安保實施方案,健全完善了應急分隊,對奧運安保各項工作進行了具體分工,明確了責任、任務和標準、完善了檔案資料,健全了崗位責任制度,促進了奧運安保工作的有序開展。二是突出重點,扎實抓好奧運安保各項工作。緊緊圍繞上級的工作目標,堅持多措并舉,狠抓落實。注重抓了重點人員的穩控工作,采取積極措施,落實了重點人員穩控責任制,奧運期間無一例越級案件,確保了我局奧運期間的安全穩定;嚴格落實值班工作。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了通訊、信息的暢通。
六、優化發展環境,激活市場主體活動工作
全縣“優化發展環境、激活市場主體”會議后,我局按照全縣的統一部署,積極組織副科級領導干部認真學習縣“優化發展環境、激活市場主體”動員會議精神,并組織局領導召開專題會議,就如何落實縣動員會議精神,進行了分析研究。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局職能和實際情況,積極與企業進行了溝通聯系,擬訂了工作計劃,分別深入到所包企業進行了座談活動。為優化發展環境,積極引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參與服務此項活動,嚴格辦事程序,依法維護企業、法人和消費者利益,較好的發揮了法律服務作用。
七、配合中心工作和隊伍建設
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年度工作安排,積極組織司法干警服務大局,圍繞中心工作開展,認真組織對濱河新區五個拆遷戶進行了耐心深入的說服工作,及時完成了縣委縣政府賦予的工作任務。結合抗震救災活動,組織開展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積極引導干警服務大局,組織開展獻愛心、做貢獻活動,全局共捐款近6000余元,同時組織黨員干部開展了“為民、務實、清廉”活動,組織全局干警認真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有效促進了隊伍全面建設。
20__年司法行政工作總體思路
一、司法行政工作的總體思路
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省市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部署,緊緊圍繞推進雄縣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加強領導班子及隊伍建 設,加強司法行政業務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務實創新,與時俱進,創造性地完成各項司法行政任務目標,努力為中國溫泉之鄉建設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司法行政工作的任務目標
一是強化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扎實推進基層司法所、律師所規范化建設;二是強化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司法為民水平;三是強化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培訓,創造性的抓好工作落實。
(一)拓展基層工作領域
1、按照“三位一體”機制建設要求,積極協調探索建立人民調解聯席會制度、聘請法官擔任人民調解指導員制度,人民調解中協助或參與法院調解制度等機制。積極建立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與公安派出所、土地所、工商所等基層行政機構的聯合調解工作制度。
2、不斷拓展工作領域,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作用。在做好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糾紛調解的同時,主動參與化解企業改制、勞動關系、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境保護、拖欠職工工資等多發性、易激化糾紛。及時研究、準確掌握矛盾糾紛發生、變化的規律,有針對性地采取預防措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層,嚴防“民轉刑”案件、和越級上訪案件發生。突出做好重大節日和敏感期集中排調工作,建立領導責任追究制。
3、全面加強組織建設,夯實人民調解工作基礎。及時充實完善鄉村基層調解組織,健全鄉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員隊伍。努力發展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協調在集貿市場等建立調解組織。積極推進調解組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做好調解員選任工作,努力提高司法所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水平。
4、加強安置幫教工作。繼續抓好刑釋解教人員的銜接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抓好安置幫教措施落實。
5、抓好社區矯正工作落實。積極探索工作規律和經驗,加強與公安、法院等部門的配合,確保工作成效。
(二)、拓展法律服務領域
1、繼續做好律師參與接待和處理工作,進一步抓好縣委書記大接訪活動;做好刑事辯護工作。
2、拓展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訴訟工作和公證工作。
3、積極為項目建設提供法律服務。
4、引導律師、公證員,為三農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
5、強化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充分發揮法律服務人員法律援助作用;動員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努力滿足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需求。
6、加強司法鑒定機構建設,健全機構資質、鑒定質量評估制度,提高司法鑒定管理水平和司法鑒定質量。
(三)、拓展法制宣傳領域
1、按照“五五”普法規劃。研究制定年度普法規劃,增強普法工作針對性。
2、豐富法制宣傳內容、形式和載體。積極組織宣傳與社會和諧穩定、經濟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公民生產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法規,努力搭建法制宣傳教育平臺。
3、落實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制度。完善法律知識考試制度。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培訓,學習時間不少于40課時;堅持黨委理論中心組法制講座制度,年內舉辦講座不少于2次。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全縣公務員普遍培訓一遍。
4、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法律宣傳教育活動。加大農村法律宣傳陣地建設,深入開展“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完善法律進校園機制,繼續推進學校法制課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組織引導學校開展依法治理活動;加強企業法制建設。采取多種形式,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法律素質;繼續組織開展依法治企活動;推進法律進社區工作落實。協調建立社區居民學法制度,完善社區法制宣傳隊伍,定期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和“民主法治社會”創建活動。
5、開展好“12.4”法制宣傳日等集中法制宣傳活動。
6、深入開展依法治縣和專項依法治理工作。
7、完善普法工作責任制。將普法工作納入各級、各單位年度考核目標。
(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
1、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配齊配強基層司法所人員。
2、加強基層基礎設施建設。協調解決基層交通、通訊、辦公設施差、經費緊張等問題。
3、加強基層業務建設。健全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
(五)、強化班子和隊伍建設
1、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組織建設。強化班子和干部作風建設,不斷增強領導干部政治責任心和事業感。
2、加強干警和法律服務隊伍建設。認真落實省廳“六條禁令”和市縣有關規定;繼續開展服務質量檢查活動;堅持從優待警,幫助干警和法律服務人員,解決實際困難。
3、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內部審計,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4、大力培養樹立先進典型。組織參加市縣政法系統開展的評選活動,積極總結推選表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