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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公文電子政務互聯網
一、子公文及其特點
電子公文是指以電子形式表現的并通過網絡傳送的,用于政府機關相互之間聯系事務的專用文件。電子公文的特點是基于電腦和互聯網聯網的特性而產生的,因為電子公文的制作、發送及接收都需要通過電腦和互聯網這兩種媒介來進行。首先是電腦,它的最大作用是將政府公文中所有具體的信息都進行了數字化的改變,這里所說的數字化是指電腦將輸入的具體信息以“1”和“0”來進行存儲和運作,這不像傳統的政府公文是以具體的書面形式來表示的。其次是互聯網,互聯網將電腦里的數字化信息在各個政府機關之間迅速地傳送。互聯網本身有其特殊性,即公開性和全球性。所謂公開性是指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進出互聯網,而全球性是指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遞是沒有邊界障礙的。根據上述分析,較之傳統的政府公文,電子公文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電子公文是一種數字化的、虛擬化的文件形式;(2)電子公文的傳送是在公開環境下,通過互聯網進行的;(3)電子公文的傳送可以在各個地區、國家乃至全球范圍內的政府之間進行;(4)電子公文的廣泛應用能夠極大地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
顯然,信息技術的發展給政府機構帶來了一場深刻的變革。傳統的公文傳送方式使政府機構背負著沉重的時間負擔和經濟負擔。傳統公文在這一場變革中受到了電子公文這一新生事物的強有力的沖擊。電子公文的制作、發送和接收可以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給人們以快速和便捷。可是電子公文畢竟是近年來才開始出現的新生事物,很多技術上的問題還有待解決。特別是,由于電子公文剛剛開始啟用,有關電子公文的法律紛爭還頗為鮮見。就世界范圍來說,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也無強制性的原則可以遵循??梢哉f,其中還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問題擺在我們的面前。
二、電子公文應用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目前,電子公文應用中出現的安全問題主要有:
1.黑客問題。黑客入侵網站的消息在近年被頻頻報道。以前黑客們往往挑選美國國防部和雅虎這些安全防范體系堪稱一流的硬骨頭啃。而隨著各種應用工具的傳播,黑客已經大眾化了,不像過去那樣非電腦高手不能成為黑客。如果安全體系不過硬的話,黑客便可以肆意截留、毀滅、修改或偽造電子公文,給政府部門帶來混亂。
2.電腦病毒問題。自電腦病毒問世幾十年來,各種新型病毒及其變種迅速增加,而互聯網的出現又為病毒的傳播提供了最好的媒介。不少新病毒直接利用網絡作為自己的傳播途徑。試想一個完整的電子政府體系中某個環節受到病毒感染而又沒有被及時發現,電子公文系統全面癱瘓,那將會產生怎樣的后果?病毒的感染會使一些電子公文毀滅或送達延誤,整個電子政府將會指揮失靈、機構運作不暢。
3.信息泄漏問題。目前,各大軟件公司生成的網管軟件使網絡管理員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可以方便地對網上每個政府用戶的各種使用情況進行詳細的監測。此外,網絡中存在不少木馬程序,如果使用不慎,就會把公文中的重要信息泄漏給他人。而某些大公司生產的軟件或硬件產品所帶的后門程序更可以使這些公司對政府用戶在網上的所作所為了如指掌。對政府而言,信息泄漏將會給其工作帶來麻煩,甚至會危及到國家的政治、經濟及國防利益,有關的政府工作人員會因此被追究法律責任,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而對這些大公司的法律管制,對于在信息產業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國家來說是根本無法解決的難題,但光靠處于優勢地位的國家也是不行的,必須在國際范圍內形成管制的合力。
三、電子公文安全體系法律制度建構
1.科學的密鑰使用制度規范。密鑰是一種信息安全技術,又稱加密技術,該技術被廣泛應用于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中。它包括兩種技術類型,即秘密密鑰加密技術和公開密鑰加密技術。其中秘密密鑰加密技術又稱對稱加密技術。倘利用此技術,電子公文的加密和解密將使用一個相同的秘密密鑰,也叫會話密鑰,并且其算法是公開的。接收方在得到發送的加密公文后需要用發送方秘密密鑰解密公文。如果進行公文往來的兩個政府能夠確保秘密密鑰交換階段未曾泄漏,那幺,公文的機密性和完整性是可以保證的。這種加密算法的計算速度快,已被廣泛地應用于電子商務活動過程中。公開密鑰加密技術又稱為非對稱加密技術。這一技術需要兩個密鑰,即公開密鑰和私有密鑰。私有密鑰只能由生成密鑰對的一方政府掌握,而公開密鑰卻可以公開。用公開密鑰對公文進行加密,只有用對應的私有密鑰才能解密。用私有密鑰對數據進行加密,只有用對應的公開密鑰才能解密。此二種技術相比,顯然第二種技術的安全系數更大一些,但這種技術算法速度較慢。我們可以根據各種公文的秘密等級,采用不同的加密技術。對于一般的公文往來數量大且頻繁,不宜采用非對稱加密技術,還有秘密等級較低的公文亦可采用對稱加密技術。而對那些重大的通知及秘密等級較高的公文則必須采用非對稱加密技術。凡違反上述技術性規范的要求造成公文泄密或是公文的完整性受到損害的,需追究其法律責任。
2.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公文傳送過程中數據的保密性通過加密和數字簽名得到了保證,但每個用戶都有一個甚至兩個密鑰對,不同的用戶之間要用公開密鑰體系來傳送公文,必須先知道對方的公開密鑰。公文傳送中有可能發生以下情況:用戶從公鑰簿中查到的不是對方的公鑰,而是某個攻擊者冒充對方的假冒公鑰;或者公文互換的雙方在通訊前互換公鑰時,被夾在中間的第三者暗中改變。這樣的加密或簽名就失去了安全性。為了防范上述風險,我們可以仿效電子商務中的做法,引入數據化證書和證書管理機構,建立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這里所說的證書是指一份特殊文檔,它記錄了各政府機關的公開密鑰和相關的信息以及證書管理機構的數字簽名。證書的管理機構是個深受大家信任的第三方機構。考慮到電子政務的特殊性,電子政務系統中的根目錄證書管理機構最好由一國的最高政策機關設立的專門機構出任,其它各級目錄分別由地方各級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去管理。在我國,根目錄的管理工作可由國務院信息辦來承擔,其它各級目錄分別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各政府機關須向相應的證書管理機構提交自己的公開密鑰和其它代表自己法律地位的信息,證書管理機構在驗證之后,向其頒發一個經過證書管理機構私有密鑰簽名的證書。政府出面作為證書的管理機構,其頒發的證書信用度極高。這樣一來將使電子公文的發送方和接收方都相信可以互相交換證書來得到對方的公鑰,自己所得到的公鑰是真實的。顯然,電子公文系統的安全有效運轉離不開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的確立。
3.有效的數字簽名制度。在電子公文的傳送過程中可能出現下列問題:(1)假冒,第三方丙有可能假冒甲機關給乙機關發送虛假公文;(2)否認,甲機關可能否認向乙機關發送過公文;(3)偽造,乙機關工作人員可能偽造或修改從甲機關發來的消息,以對自己有利。這些問題要靠數字簽名來解決。數字簽名在電子公文傳送中的應用過程是這樣的:公文的發送方將公文文本帶入到哈希函數生成一個消息摘要。消息摘要代表著文件的特征,其值將隨著文件的變化而變化。也就是說,不同的公文將得到不同的消息摘要。哈希函數對于發送數據的雙方都是公開的。發送方用自己的專用密鑰對這個散列值進行加密來形成發送方的數字簽名。然后,這個數字簽名將作為公文附件和公文一起發送到該公文的接收方。公文的接收方首先從接收到的原始公文中計算出消息摘要,接著再用發送方的公開密鑰來對公文的附加的數字簽名進行解密。如果兩個消息摘要相同,那幺接收方就能確認該數字簽名是發送方的。通過數字簽名能夠實現對原始公文的鑒別和不可抵賴性。目前數字簽名在電子商務中已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日本等國政府已通過專門的立法對數字簽名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在電子公文傳送中引入數字簽名也是必然的選擇,只是我們要從法律上確認數字簽名的效力,建立相應的制度規范,努力設法從技術和制度規范入手不斷提高安全系數。以數字簽名只有相對的安全性來作為反對其應具有法律效力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任何所謂安全保障都是相對的,橡皮圖章就經常被不法之徒偽造。
現代社會中,考慮金融隱私權與信息披露沖突的焦點,平衡二者之間的權益關系,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第一,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金融隱私權受到法律保護,但是當個人信息的使用有利于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之時,便應該就信息隱私的保護做一定程度的讓步,以便符合大多數人的需要,從長遠來看,根本上也符合隱私權主體的利益。第二,信用信息流通原則。信用秩序的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種可以大致確定的預期,以便利市場主體的相互交往和行為。市場經濟的基礎是信用制度,信用是交換的基礎,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會在多個層面以多種方式表現出來,這些都需要強有力的信用制度的支持。
二、金融消費者信息保護標準與程序之考量
“金融隱私權”作為一個學理概念尚未進入實踐立法之中,只有在某些部門規章、地方規定中零星可見,但是規章、規定之間重疊、沖突現象較多,對廣泛的金融產品無法一一闡明,甚至對有的跨領域金融產品更是無從調整。金融領域的“隱私權”不同于人格權中的隱私權,其是對公民私人生活空間的保護,即公民有在任何情況下不向任何人透露隱私的權利;但是作為金融消費者參加金融活動,參加主體則有義務在一定范圍內對金融機構披露個體信息的義務。因此隱私權內容主要是對個體私人情況的保護,金融隱私權著重于對信息的保管與合理利用,使金融消費者免受因不法利用信息的行為而被無端打擾。二者需要在法律上予以區分以得保護。對于金融消費者者的權利需法律保護的現狀,筆者認為應當重于民商法和行政法實體與程序上的立法研究,而刑法作為保護公民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應當在嚴重侵害公民個人與社會法益的行為上予以懲罰。
(一)民商法對金融消費者信息保護的法律條文尚待完善
《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公民享有隱私權以及侵犯隱私權的具體行為和侵權責任,但是主要是對人格權中隱私權的保護。我國現行金融法律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保險法》等頒布實施較早,對社會發展評估尚未到現時階段,更不具有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理念。法律具體條文對金融消費者所享有的隱私權、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內容也有所提及,但絕大部分還是僅作了原則性規定,真正規定消費者權利具有可訴性和可操作性的民商事規則十分少見,這使得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往往成為被架空了的口號。所以我國應盡快制定和頒布有關專門的法律法規,例如,應加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圍,禁止個人信息被用于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目的。
(二)金融信息保護期待行政法的保護介入
長久以來我國缺乏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金融信息的監管更是無從說起。保障金融信息的合理使用不僅要求行政部門引導行業協會、盡到合理審查金融機構格式條款的義務、明確安排部門分工,還要自我約束,對金融信息行使職權時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美國在《隱私權法》中規定了行政機關采集信息的限制和要求,以保護個人信息免于廣泛公眾知曉之下,成為各國之先驅:1.采集信息的限制:行政機關必須用正當合法的手段和程序制作、保存、使用和公開個人記錄;2.保存和使用記錄的限制和要求:行政機關建立或修改個人記錄系統時,必須在《聯邦登記》上公布特定事項。為避免濫用信息披露,《隱私權法》還賦予信息持有者相應的權利,如選擇選、知情權、修正權和救濟權。
三、建立征信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約束機制
(一)發達國家對信用信息保護的經驗啟示
金融行業成為世界上不容忽視的產業,對于起步較早發展較快的發達國家更是如此。以英美兩國為首,規范金融業的立法在各國展開?!队鹑诜蘸褪袌龇ā酚?001年12月1日開始實行,其具體賦予了英國金融服務局(FSA)管理監督各種金融產品的權力,并在FSA的監管目的中明確“對消費者權利在適當范圍內予以確實保護”為其四者中之一。美國關于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體系比較完善,20世紀60年代以來,美國出臺了一系列以保護消費者權利為主旨的金融立法,如《誠實信貸法》《公平信貸報告法》《信貸機會公平法》《住宅貸款信息披露法》《金融隱私權法》《據實披露存款資料法》等,并將執行這些法律的職責指派給金融監管當局。日本、加拿大等其他國家也跟隨其后,制定相關法律并成立有關部門確保金融產業按照法律規定運行,保證社會公平。
(二)金融消費者信用信息保護監管的法律制度研究
目前我國對商業信用、銀行信用、國家信用都有一些法律進行調整,如《證券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國庫券條例》等,但在消費者信用方面,除了1997年4月28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外,目前尚無統一的法律,因此金融消費者信用管理更是無從參考。由于消費者信用是一種特殊法律關系,因此單靠《民法通則》等一般性的法律進行調整是不合適的,如果只是靠對一般交易的法律,或者依靠一般發的合同自由原則進行規制的話,就不能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
1、我國信用信息的采集法律制度
金融領域中我國征信信息的范圍應當包括消費者在借貸、貿易、投資、服務等社會經濟中形成的,反應信用主體經濟狀況、履約能力、商業信譽等信用信息的能力,具體來說包括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考嗎、籍貫、學歷等;自然人的特定信息,包括銀行貸款信息、納稅信息、征信機構查詢信息等。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予以限制采集。實際上,征信權是信息隱私權為了社會利益而做出的讓渡,根據比例原則,應當以最小侵害達到目的,即“每個社會秩序都給予個人對權利主張以最大范圍的欲求,也必須同要求公益的論點進行平衡”。當然,在征信法中對個人信息用信息作明確的界定,強化法律責任,加強對隱私權的保護是金融機構之義務。最后,信息采集的手段必須合法、正當,不能采取盜竊、詐騙、奪取等非法手段采集信息。
2、我國信用信息利用法律制度
論文關鍵詞 知識產權 融資擔保 法律障礙
一、知識產權融資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識產權融資是債務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識產權出質,向債權人做出擔保債權實現,獲得貸款的融資方式。我國對于知識產權的法律依據見于:《擔保法》第75條第3款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并簽訂合同,相關本門登記自登記起生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歐美發達國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國則處于起步階段,《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明確指出要“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p>
我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的融資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資產少,無形資產價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銀行和中介金融機構的經營理念傳統的負面影響,知識產權的未來使用費的風險大,貶值高成為了其擔保的障礙和觀念的誤區,并且法律的相關漏洞使融資得不到保障。在我國,中小企業擁有的專利占總量的65%,新產品占80%,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占GDP(國民生產總值)60%,上繳稅收占稅收總額53%。所以知識產權的融資的市場和機會很多。并且加強知識產權的融資,可以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和經營管理的能力,減少政府的負擔,符合我國“科教興國”的戰略,提高整體對外的競爭力和適應力,有利于經濟的發展和國家創新能力的增強。
二、我國現存知識產權融資法律規定所存在的問題
(一)知識產權的法律規范不清,權利界定過于籠統
我國雖然有相關的《擔保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的出臺,但是對如《擔保法》:
第七十九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條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權利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人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規定過于籠統,對于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其操作的復雜性和風險性并不能完全涵蓋。但對于專利、商標、著作權之間的交叉問題應適用何種法律也沒有完整的規定,質押融資事件中面對復雜問題更無所適從。并且其規范的范圍過于狹窄,沒有商業秘密權,商號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并沒有包括在內,也沒有專門或集合立法,導致很多權利的真空和爭議侵權的產生。還有擔保法與物權法的銜接性較差。如《擔保法》第79條對知識產權質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而《物權法》第227條則規定:“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睆膰栏竦恼Z義角度解讀,“設立”與“生效”是兩個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兩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適用。
(二)知識產權融資的評估不完善
知識產權的資產評估的是整個融資擔保的核心和關鍵,知識產權評估的內容包括:所含權利及限制、知識產權的價值、確定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是否明確和規范三個方面,但是由于我國的評估水平較低,標準的不統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權威性和穩定性,又沒有使用不同類型的評估,使得評估并不科學風險的不確定性加大。
(三)知識產權的市場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識產權的擔保價值主要是它的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而知識產權本身的變現的難度大,風險和貶值的可能性高,而公開的市場交易規則不規范,其融資成本高。并且專利的時效性使得很多專利可能瀕臨浪費和報銷,而且沒有市場的交易的統一規范,是知識產權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亂,風險上升。還有就是知識產權難以轉化,或轉化條件高,例如專利權很可能依靠大的機器和設備進行,使得成果轉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識產權融資的中小企業和銀行的信息不對稱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自身內控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不健全,使得銀行對:請記住我站域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級很低,很多的銀行不敢把錢貸給中小企業,而又缺乏相關的調查和咨詢,雙方的溝通和聯系并不緊密。銀行為了降低風險,會提高融資的門檻和費用,并且對于其的流動性和用途進行細致而有限定性規定,大大影響了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
(五)我國的知識產權的登記制度混亂
我國的知識產權的登記程序十分復雜,難度極大,有數十個部門進行監管,而且權力過大,費用過高,有些擔保重復,而有些擔保沒有,不允許“未來財產”和“數量浮動的財產”作為擔保物,使得登記的難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識產權種類,如專利和商標進行雙重的質押,其流程和所經和部門就更難以操作。加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著作權因交易而移轉或設定質權時,因缺乏公示機制。使情況更加復雜。
關鍵詞:自媒體;公民言論;法律保障與限制
一、自媒體時代公民言論自由現狀分析
隨著網絡科技的不斷發展,互聯網技術被最大限度的傳播利用,而一個以微博、微信、QQ等為主要傳播載體的時代也一步步的影響著人們的生活,“自媒體”也不再為人所陌生,逐漸演變成一種時代潮流。在我國,自媒體的出現,賦予了公民言論自由更為廣闊的空間,就每年的“兩會”來講,普通民眾憑借自媒體獲得了比以往任何時代都更為平等、開放、直接的討論公共事務機會和參政議政的渠道,這極大程度的促進的社會的公平正義,彌補了間接民主的不足,推動了我國民主政治的不斷進步。但是言論自由的無限拓展以及政府相關機關對自媒體言論自由的控制力有限,使得自媒體有時候成為輿論攻擊的武器,成為不法分子抨擊時政的工具,更有甚者,網絡水軍混跡其中,宣揚仇恨變相影射社會的陰暗,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造成很大障礙,自媒體也會演變成傳播不法言論罪迅捷且罪難以控制的一個方面。這也使得對自媒體言論自由的規范和控制成為我們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民主法治國家道路上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
二、自媒體公民言論自由現狀問題原因分析
自媒體使新聞在最短的時間內最大限度的傳播成為可能,對促進公民更加廣泛的參政議政,社會民主法治建設構建和諧社會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如同一個硬幣有兩面,自媒體言論的傳播也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造福社會,促進公平,另外一方面則可能成為社會秩序混亂最難控制的原因。筆者認為,產生這些后果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
1.準入門檻無限制,使自媒體言論的傳播者魚龍混雜。今天你可能轉發了一條說說,可能對一個時政問題發表了言論,可能通過微信有轉載了某個人宣揚公平的文章……自媒體使人人成為新聞的傳播者,但是很多情況下,自媒體本身對言論無法禁止和篩選,對新聞的制造者和傳播者和素質也無法甄別,從而導致不法分子興奮作浪,變相利用,導致一系列社會問題。
2.公民追求普遍關注的心理狀態導致了新聞華而不實。自媒體的運用,使得每個人都可以成為輿論的傳播者,人們普遍有追求大眾關注的心態,而某些言論正是為了迎合人們的心態,創造華而不實的言論以吸引人的關注,甚至以虛造的言論抨擊別人以達到點擊率訪問率的提升,而這些言論,在很大程度上造就人們盲目跟風的現象,使自媒體言論更加廣泛化、無限制、無底線的傳播。
3.政府和法律對自媒體言論的監督和控制力有限。自媒體在某種程度上相對于電視、報紙之類的大眾傳媒來講,更具私人化色彩,而這也致使了政府對其相關言論的監督和控制力度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加之很多公民于自媒體發表言論的完全依據主管意愿,公民素質參差不齊,政府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和限制并不能很好的把握其邊界。至于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雖然規定了我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權,但是畢竟不能也不可能事無巨細的規范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自媒體言論自由的保障與限制問題解決探究
通過對我國“自媒體時代”公民言論自由現狀的分析和研究,不難看出,自媒體言論就如同一把雙刃劍。利用得當,它可以造福社會,拓展公民參與時事政治的渠道,使得公民足不出戶,遍知天下事,進而發表個人意見,甚至投上自己寶貴的一票為促進社會公平、建設民主法治國家構建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反之,利用不當,它便成為投機倒把的武器,成為不法分子的工具,使媒體和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使信息和準確性收到質疑,成為社會秩序混亂甚至社會言論“一邊倒”最難控制和把握的方面。因此,對于自媒體時代公民言論自由法律保障與限制問題的探究特別是對于保障和限制之間合理的邊界的研討就尤為重要。筆者就此問題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1.結合自媒體時代言論自由的新特點,加之司法救濟,完善自媒體言論的監管。政府可以從自媒體注冊實名制開始促進監管。實名制度有利于更快更準確的追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為不法言論傳播者的威懾作用。立法機關探索自媒體言論自由保障與限制的合理邊界,廣泛了解大眾意見,完善立法,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和質量,對于惡意渲染社會不良情緒,傳播非法言論的人以嚴懲。
2.推進公民素質教育,開展相關知識普及的宣傳。由于我國對自媒體言論的傳播者并沒有也無法設立準入門檻,對于一些公民盲目跟風、片面追求關注度或者素質較低的情況,可以推進素質教育,提升公民辨別是非的能力,并通過社會上有影響力的人宣講自媒體非法言論的表現極其弊端,以使公民意識到何可為,何不可為,進而規范自己的行為。
3.建立行業的規范從業體系,從自媒體行業工作者開始呼吁行業自制。對于自媒體的設計者和研究者來講,在行業開始之初,應對其自身進行優化配置,對于新聞的源頭和傳入來講,應仔細甄別是非黑白,對于顛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或者對社會文明進步有影響的言論可設立禁止傳入標準。行業之間亦可相互監督,共同規范自媒體言論,使自由得到最大保障,使非法言論得到該有的限制。
(作者單位:1.河南師范大學;2.河南師范大學美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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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性化執法的內涵是指堅持以人為本,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實維護其權利,給予其人文關懷,促使其自覺配合解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諸多矛盾,從而實現公正執法與執法效果的統一。
【關鍵詞】人性化執法的內涵是指堅持以人為本 充分尊重其人格 切實維護其權利 給予其人文關懷
【本頁關鍵詞】雙刊號CN期刊 論文寫作
【正文】
一、人性化執法的內涵與意義人性化執法的內涵是指堅持以人為本,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實維護其權利,給予其人文關懷,促使其自覺配合解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諸多矛盾,從而實現公正執法與執法效果的統一。正確推進人性化執法工作,對法制社會的進步具有積極意義。首先,人性化執法有利于法律的有效實施。法制社會的前提是有效地實施法律,推行人性化執法的最終目的正是要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制文明和城市管理意識,對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能自覺認同和支持,并積極參與城市管理決策、實施和監督。只有廣大群眾都知法、守法,法制社會才有堅實基礎。其次,人性化執法也是城管執法的自身需要。法制社會的保障是正確地執法。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城市管理中文明執法要求越來越高。
二、城管執法的主要問題及人性化執法需要突破的誤區(一)城管執法存在的主要問題目前城管執法的問題和矛盾比較多,諸如執法體制、權限、依據、手段、環境等問題,這里僅就三個突出問題略加討論。1.城管執法暴力問題城管執法權力具有雙重性,既能用于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為行政相對人提供行政服務,也可能被濫用,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利造成傷害。以暴力執法為例,一些城管執法人員不合法、不恰當地采用強制措施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有的無法定授權而采取強制措施;有的不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強制措施等,這都造成了城管執法機關與行政相對人的緊張關系,大大影響了人民政府的形象。根本原因在于某些地方的城管行政權力沒有受到有效約束, 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關系沒有擺正所致。2.城管執法程序問題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一個保障機制。我國行政法制建設過程中長期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問題,缺乏程序意識、程序立法不足、違反執法程序的現象比較突出。在城管執法中主要表現為: 某些城管執法人員不表明其合法身份,不告知行政處理的事由、原因和依據,不告知行政相對人的申告權利和救濟渠道,不提供所需信息資料和陳述申辯機會,不遵守時間、步驟和順序方面的要求,等等。3.城管執法責任問題城管執法責任是指違法或不當的城管執法行為所引起的一種法律后果,它是基于行政法律關系而產生的一種獨立的法律責任。從實際情況看, 城管執法責任制不落實的問題遠未根本解決。主要表現在執法責任意識淡漠、職權與職責脫節、執法責任界限不清、執法責任難以認定和難以具體追究責任等等。因此,在城市管理實務中常可見到上下級城管執法機關相互推諉扯皮,城管執法與經濟利益掛鉤,城管執法的考核評價與落實執法責任相脫節等現象,這些都制約了推進依法行政和建設責任政府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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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現代商業》 論我國金融改革及其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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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國刑事被害人訴訟權利現狀
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在被害人權利保障方面與1979年刑事訴訟法相比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第一,將被害人正式列入當事人范圍,轉變了從前以被告人為中心人物、忽視被害人的訴訟地位的不合乎訴訟規律的缺點;第二,在刑訴法中明確賦予了刑事被害人委托訴訟人參加刑事訴訟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的權利;第三,給予刑事被害人更充分的起訴權;第四,明確給予被害人與被告人同等的申請回避權、參加庭審權、對生效裁判申訴權等;第五,首次賦予被害人對一審未生效判決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權利等,通過這樣的規定更有利于平衡打擊和保護的關系,提高了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的積極性,給被害人行使訴訟權利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和法律依據,在一定程度上在對被害人權力保護有了十足的進步。
二、被害人權利保護在訴訟程序方面存在的問題
目前雖然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中賦予了被害人作為當事人的地位,但是仔細的研究具體的條文不免會發現其實對被害人作為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的規定并不夠完善,導致被害人作為當事人的權利不能得到真正的實現。對刑事被害人的保護還是有很多不足之處。具體分析,有以下幾個方面需要改進:
1.啟動訴訟程序中被害人的程序參與性權利未得到充分的體現。根據我國現在的《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現行的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只是把被害人的控告、報案的犯罪行為當作是形式立案材料的來源之一,刑事被害人并沒有真正的實現控訴職能,至于是否立案則需要等待公安、司法機關對案件的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才決定立案,因此被害人如果想主張權利必須先控告、報案,否則并不能進行刑事訴訟程序。
2.沒有賦予公訴案件形式被害人獨立的起訴權。根據目前刑訴法中第145條的規定中表明,被害人對不起訴的決定由兩個制約途徑:一是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這屬于系統內部的監督和制約,而我國的檢察機關上下級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因此這種監督和制約非常有限。二是直接向法院起訴,只能在不服不起訴的決定的時候才享有直接起訴的權利,被害人權利受到侵害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以及,法律雖然賦予看被害人控告和申訴復議的權利,但并沒有明確被害人應當向哪些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復議的具體期限,這樣使被害人所享有的權利不能行使時,法律沒有明確的救濟途徑。
關鍵詞:黑龍江?。换┻\動員;醫療保障
引言
隨著黑龍江省滑雪運動的快速發展,滑雪運動員受到重視,其醫療保障工作也日益凸顯出重要性,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工作成為滑雪運動發展關鍵。當前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工作發展還不足,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研究仍然缺乏科學完整的體系。本文運用文獻資料法和問卷調查法,對于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的現狀進行了梳理,為未來我國運動員醫療保障研究提供理論基礎。
一、研究對象與方法
(一)研究對象
1.研究對象本文以黑龍江省雪上運動隊滑雪運動員2016年醫療保障情況作為研究對象。2.研究對象的構成黑龍江省雪上運動隊共有隊員120名,其中只有80名運動員有雪上運動隊編制。有男性隊員68名,女性隊員52名。按運動項目劃分,有越野滑雪運動員13名、高山滑雪運動員21名、跳臺滑雪運動員25名、速度滑雪運動員29名、自由滑雪運動員19名、滑板滑雪運動員13名。
(二)研究方法
1.文獻資料法通過互聯網檢索,圖書館借閱等方法,閱讀大量有關于滑雪運動員和運動員醫療保障的文章、書籍,包括論文、期刊、新聞、政府文件等。以醫療保險、滑雪運動員為關鍵詞,利用知網和萬方等數據庫查詢系統和圖書館查閱相關資料。這些文獻資料為論文研究提供了理論依據和實例材料。2.問卷調查法問卷調查內容。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情況調查問卷涉及內容包括:滑雪運動員性別、年齡、從事運動項目;滑雪運動員傷病類型及發生傷病次數、醫療保險參與情況、傷病成功賠付經歷等。問卷發放回收情況。本次問卷調查在黑龍江省雪上運動隊進行。全隊共120名運動員,發放問卷120份,回收問卷118份,回收率98%,且全部為有效問卷。此次調查問卷發放和回收情況符合論文進行客觀分析和研究的要求。
二、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基本現狀
(一)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醫療概況
2016年,黑龍江省雪上運動隊用于醫療事業支出的資金共計41.25萬元,其中,29.13萬元用于滑雪運動員傷病治療,12.12萬元用于傷殘運動員的撫恤。從調查來看,未發生傷病的滑雪運動員僅占全體運動員的14%,共有15名滑雪運動員。其中有103名滑雪運動員的傷病經歷有一到三次,更甚者有11名滑雪運動員受傷次數達到4次或已經超過4次,這個比例高達9%。
(二)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實施情況
工傷保險方面。黑龍江省雪上運動隊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落實運動員社會保險待遇,隊內正式運動員在2010年加入工傷保險。目前,黑龍江省雪上運動隊為80名正式隊員繳納工傷保險,40名集訓滑雪隊員因沒有正式編制,也沒有工資收入,所以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參與工傷保險的滑雪運動員在訓練或者比賽過程中發生意外傷殘事故和罹患專業病的,通過工傷等級鑒定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給予相應待遇。商業保險方面。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只有在參加全運會、錦標賽等重大比賽時,賽事組委會才會為參賽的滑雪運動員購買具有商業性質的醫療保險或者意外傷害險。除賽事險之外,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沒有商業保險。一方面,雪上運動隊和省體育局沒有為滑雪運動員購買商業保險;另一方面,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也沒有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的行為,運動員的商業保險購買率為零。優秀運動員傷殘互助保險方面。黑龍江省滑雪運動隊內發生過意外傷病的37名運動員成功申請了傷殘互助保險的賠付,傷殘評定等級多為十一級、十二級,得到1000元或者3000元的補助。部分滑雪運動員為了進一步治療,申請第二次互助保險時,沒有通過互助保險基金的審核,影響了受傷滑雪運動員的治療。運動員互助保險的低賠付率、第二次賠付申請困難這兩個方面,成為影響滑雪運動員對現行保障體系較低滿意度的主要影響因素。
三、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的影響因素
(一)滑雪運動員參保積極性不高
從制度角度來講,現階段實施的各項目優秀運動員醫療、傷殘保障都是由國家統一管理,所需經費主要由政府財政撥款。運動隊和優秀運動員本人基本沒有承擔相應的義務,這使滑雪運動員形成了依賴思想,使滑雪運動員的保險意識匱乏,認為醫療保障工作是政府的事情,讓國家為自己的保險買單。事故一旦發生,滑雪運動員們首先想到的是根據國家保障政策來賠償或補償,很難會想到通過保險來降低傷病風險,也就不會為自己加一份醫療保障。從經濟條件來講,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的基本收入普遍偏低,大多數運動員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而無編制的參訓運動員則只能按照運動員級別領取60—80元不等的生活補貼。滑雪運動員在這種收入水平下,很難有積極性參加各種保險。從主觀認識上來講,滑雪運動員依然對醫療保障沒有一個準確的認識。雖然俱樂部、運動隊為隊員購買了保險,但是實際訪談表明,運動員們自身對保險的條例也不是很清楚。大部分運動員們對醫療保障的功能認識不到位,對運動風險都抱有一種僥幸的態度,自身也就沒有購買保險的主動性了。
(二)法律意識與制度缺乏
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文化水平較低,沒有良好的法律意識,不知道享受醫療保障屬于自己應有的權利,這使得滑雪運動員不會主動通過法律途徑來滿足自己的醫療訴求,不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滑雪運動員對關系到自身利益的法律沒有展現出迫切需求,政府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進程也就不會提上議程了。在現行法律法規中,只有《國家對運動員傷殘保險事故程度分級標準定義細則》和《國家隊運動員傷殘保險試行辦法》這兩部有關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保險的法規,在《體育法》和《保險法中》只有部分條款涉及到運動員醫療保障且缺乏針對性。黑龍江省也沒有針對運動員頒布地方性行政法規,國內更沒有完整全面專業的法律來強制滑雪運動員投保且必須買保險。沒有法律制度的規范導致我國體育保險市場發展緩慢,專業運動員發生意外損傷事故時找不到確切的法律條文作為理賠依據,滑雪運動員也就難以得到較好的醫療保障。
(三)商業保險發展不足
黑龍江省商業體育保險業有巨大的發展潛力,但現實情況是商業保險公司將高山滑雪、滑冰等項目列為高風險運動項目,保險公司考慮到賠付概率和支付成本等問題很難為滑雪運動員推出專項的保險產品,或者在保險合同中增加附帶條款,通過各種形式、方法將保險公司賠付率降到最低。商業體育保險市場為專業運動員推出的保險有競技保險、體育保險、運動員傷殘保險、運動員人身傷害保險、運動員醫療保險等保險。但保險公司推出的體育保險大多存在詳細條款不夠全面,許多潛發病或者傷病并發癥等不在保險范圍內。而滑雪運動員有膝關節磨損、半月板勞損等慢性傷病時,考慮到購買商業保險后卻不能得到賠付的情況,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沒有購買商業保險。從保險公司推出險種來看,競技運動高風險性必然導致出險率高,所以保險公司很難針對滑雪運動員推出保險產品,大多保險公司只針對普通民眾推出體育意外傷害險,這使得黑龍江滑雪運動員難以在保險公司購買到滿意的商業保險。
四、結論與建議
(一)加大宣傳,提高參保意識
一般地,滑雪運動員都知道競技運動存在的風險,但積極投保的滑雪運動員卻不多,原因在于滑雪運動員對運動風險和醫療保障沒有全面準確的認識。相反,西方國家運動員有強烈的保險意識,積極主動為自己購買保險。因此,提高參與醫療保障意識勢在必行。政府、商業保險公司應對滑雪運動員做保險知識、體育意外風險、醫療保障等方面知識的普及,使滑雪運動員、教練員和運動主管單位樹立風險意識,正確看待醫療保障花費,使他們真正投入和參與到體育保險市場,成為體育保險市場的主體。同時,保險公司和保險機構也應加大商業體育保險、醫療保險的宣傳力度,講解購買商業保險的優點,使滑雪運動員認識到購買商業保險的重要性,讓其自愿購買保險[1]。
(二)完善法律體系,加大監督力度
法律是社會有序發展的保障,也是社會發展的基礎。體育領域的法律建設既能保證體育事業的健康發展,亦能保障滑雪運動員的人身權益;既能完善法律體系,也能保障滑雪運動員的基本人權。國家或者黑龍江省級政府應單獨頒布有關運動員醫療保障的法律,明確規定所有運動隊、體育俱樂部、體育賽事舉辦方和政府在體育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強制要求運動員進行比賽和訓練時都有購買保險。
(三)發展商業保險,完善保險市場
在競技體育領域內中,商業保險是競技體育事業發展的“穩定器”和“助動器”[2],具有保障運動隊的穩定和提高建隊質量的重要作用。目前國內運動員保險市場產品單一,多為團體險和賽事險,運動員多樣化的醫療保障需求無法得到滿足。保險公司應該根據滑雪運動員的特性和運動員醫療保障需求,推出符合滑雪運動員利益的保險產品。針對滑雪運動員可以推出人身意外傷害險、傷殘險、身體部位損壞險等險種。黑龍江省體育局及黑龍江省雪上運動隊應在保險監督委員會和體育總局的雙重監管下,積極參與保險市場,主動用下撥基金購買商業保險。發展黑龍江省體育保險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完善黑龍江省體育保險市場。在體育保險體系中建立符合滑雪運動員需求,設計收費合理、保障齊全的產品。
參考文獻:
[1]姜生成,劉喜明.國內體育保險的研究與發展對策[J].當代體育科技,2013,(19):1-2.
[關鍵詞]消防行政執法 法制 文明執法
中圖分類號:D92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30-0321-01
公安消防機構管轄的范圍可謂寬泛,涉及到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公共娛樂場所、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還涉及建筑審核、裝修審核、竣工驗收等消防監督環節。研究和解決當前消防行政執法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迫切需要。對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法治政府,維護社會穩定,提高黨的執政地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消防行政執法現狀
(一)執法環境較差,難以嚴格執法
少數領導干部法治觀念淡薄,以言代法,把自己的話變成法上之法,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消防部隊的形象。以權代法,超越規定的職權范圍,亂下指示,亂批文件,任意干預行政執法,嚴重影響消防執法活動的正常進行。干擾執法,給違法者講情,說好話,開脫責任,下級執法機關做出的決定經常因上級領導干預而改變,造成執法工作非常被動,使執法人員心灰意冷,不能積極工作。
(二)隊伍素質不高,造成執法環節不嚴
消防行政執法者政治素質不高,消防官兵要有防腐拒腐能力,“打鐵先得本身硬”,只有自己“硬”了,才能確保執法嚴格。目前,一些地方的執法人員有法不依,執法犯法,,徇私枉法。從而直接影響到行政執法效果。我國近年來的幾場大火后期調查處理時都發現有權錢交易,執法人員收受或索取賄賂就是例證。業務素質不高。一些單位的執法人員是直接從其他崗位調任,他們既沒有相關的專業知識,也不懂具體的消防法律法規,如此直接從事消防執法工作。勢必造成執法不嚴的問題。
二、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自身存在的問題
(一)消防法律法規尚不完善
雖然現行《消防法》對大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取消了前置條件,即公安消防機構發現消防違法行為后,即可進行違法處罰,同時進行責令改正,但對改正的效果沒有相應的規定,時常出現消除火災隱患落實不力等情形,治理火災隱患陷入了“以罰代改” 、“重罰輕改”或“只罰不改”困難局面?!断婪ā冯m然規定了除追繳消防罰款以外的公安消防機構處罰決定都可以采取行政強制,但公安消防機關力量和能力不能完全滿足對每個行政強制都能執行到底,況且有些消防行政強制國家強制執行機關執行時難度就很大,所以行政強制在實際消防執法存在的問題有待解決。
(二)消防監督人員少,部分人員業務素質不強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規模大、分散廣、數量多,但基層消防監督人員編制少,不能較好地開展轄區消防執法工作;加上部分消防監督人員素質不高,有的消防監督人員不熟悉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監督程序,缺乏法律知識,不能及時、準確發現火災隱患等等。此外,受部隊編制的約束,消防監督崗位人員變動頻繁,導致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一。
(三)個別消防監督人員思想發生蛻變,
少數消防監督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消防監督的特殊職權為個人的后路、退路或所謂的應得利益,廣交社會朋友,其目的不是為了相互學習,共同進步,而是搞“感情投資” ,以求回報;有的交酒肉朋友,“酒杯一端,政策放寬” ,“收下兩條煙、隱患放一邊” ,,執法思想和世界觀產生了本質蛻變,已經由執法者淪落為消防事業的“攔路虎”。
(四)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受地方“說情風”影響,受制于人受傳統舊觀念的遺害和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辦事、辦案說情風盛行,人情高于法,以情代法,很多執法辦案中都會遇到人情關系,說情者無所不在,無孔不入。同時,消防部隊的業務經費由地方保障、消防業務受地方領導,客觀上對消防監督執法帶來不利影響。尤其是一些地方上的領導說清,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執法人員的依法、公正、公平執法。
三、如何在消防行政執法工作中做到文明執法
(一)加強對執法隊伍的管理, 切實重視人文關懷
加強對執法隊伍的管理,切實重視人文關懷執法隊伍是消防執法的主體,也是執法實踐活動和諧的重點。因此,加強消防執法隊伍的建設,重視人文關懷非常必要。人是管理中的首要因素,在管理活動中必須樹立人本的觀念,把關心人、尊重人、激勵人、發展人放在首要地位??倳浿赋觯涸谲婈牻ㄔO中,必須充分尊重官兵的主體地位和創造精神,心系基層、情系官兵,切實維護官兵權益,不斷改善官兵物質文化生活條件。
(二)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強化“執法為民”的思想政治教育。
消防行政執法人員在成為消防執法人員之前,必須通過嚴格考試與篩選,擇優上崗,擇良而選用。確實把那些政治素質高,精通業務,腳踏實地工作。德才兼備的干部用到執法崗位上來。同時要建立崗位崗前培訓、錯案責任追究、職業保障等相關制度,用行之有效的制度來約束其執法行為,用制度來不斷地改進執法者的自我約束力和道德行為,用制度來規范執法者嚴格遵守法律的自覺性,從而保障執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三)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營造一個全民參與消防的社會氛圍
消防各有關單位要履行消防宣傳職責,并納人工作責任制,要以新《消防法》的頒布以及公安部的新頒布的三個令等法律法規制度的實施為契機,使各級領導、各部門、各行各業和廣大人民群眾知曉自己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和義務,積極支持和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形成良好的消防執法環境,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努力的營造一個全民參與消防的社會良好氛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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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張善竹.張金敏.劉福存.消防監督檢查應具備的基本功探討[期刊論文]-商品儲運與養護200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