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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電子商務技術的應用
2015年3月,寧夏便在全國率先打造了“中阿國際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平臺”,借助該平臺的B2B、B2C電商模式,寧夏境內的清真食品企業、穆斯林用品生產企業能夠在平臺上實現對外貿易,整個交易的周期大大縮短,成本也大大降低。2015年4月,二連浩特也打造了中蒙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引入了1000余家境內企業,配合020信息平臺模式,實現了中蒙兩國服飾、數碼、化妝品、母嬰用品、家居、家電、建材、機械類產品的在線電商交易。
1.2云計算技術的應用
云計算技術是近年來涌現出的新生的信息技術發展分支,它是一種基于互聯網信息技術的計算方式。通過該種方式,網絡上共享的資源和信息能夠按需提供給終端設備,而大容量的數據也能夠被存儲在云服務器中,實現智能化、按需化的隨時調用。因此,它是一種十分先進的信息技術。2015年1月,海爾公司推出了“U+智慧生態圈”傳達借助云計算思維發力國際市場的信號。2015年2月,在第117屆廣交會上,志高公司推出了智能云空調產品,該產品擁有云升級、云定制、云診斷等5大核心技術,可以實現在線省級、情景定制、智能適應、自動兼修、遠程控制等功能。該產品一經推出,便吸引了東南亞、中亞、西亞、非洲等國家空調采購商的極大興趣。
2信息技術在國際貿易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2.1網絡信息安全性有待提升
信息技術與國際貿易的融合應用,很多都基于互聯網平臺。近年來,隨著網絡信息技術在國際貿易中應用的不斷推廣,針對國際貿易在線交易平臺的網絡安全危險也日益嚴重。2015年1月,英國知名的跨國貿易電商Office的美洲區貿易服務器被黑客攻擊,超過100萬客戶的信息被曝光;2013年3月,全球電商龍頭亞馬遜旗下Twitch遭黑客攻擊,數以千計的用戶信息泄漏。上述網絡信息安全事件的發生,為電商企業的國際貿易發展帶來了非常不利的影響,使得企業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2.2應用型人才素養不高
信息技術與國際貿易的融合,是一個全新的發展方向,而支撐該方向實現優化發展的基礎,便是人才。然而,就現有的情況而言,國內各企業中,兼具信息技術和國際貿易雙方面技術素養的人才十分稀缺,企業在構建信息貿易平臺、產品的過程中,大多依靠外包的形式完成,即:委托專業的信息技術企業完成。在上述背景下,一旦信息化貿易平臺、產品出現問題,企業管理人員便容易顯得束手無策。
3信息技術應用于國際貿易的優化發展建議
3.1提升國際貿易信息化平臺的網絡安全性
1)加大對平臺硬件安全的建設維護。各級國貿企業應不斷完善現有的平臺建設維護部門,在日常的工作中與管理系統硬件供應商進行即時溝通,對硬件安全系統的更新主要包含:系統安全硬件模塊的更新、系統功能模塊的更新及系統硬件設施的更新幾部分。2)注重對平臺的軟件安全建設與維護。主要包含對系統網絡運行軟件、操作系統的更新和維護處理。此外,構建合適的防火墻系統,對信息化國貿平臺的安全性進行軟件保護也是十分重要的軟件維護內容。
3.2大力培養兼具信息技術和國貿知識的“兩棲”人才
1)加強企業兩棲應用人員的培訓。培訓的內容包含:系統總體結構的知識、系統網絡的操作與使用、數據庫及相關開發工具的應用常識、系統維護的操作方式、系統統計功能的操作方式、系統的參數設置方式、系統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法等。2)培養專屬的兩棲類人才。在對應用人員進行培訓的同時,各級企業還應通過“外引內培”的方法,逐步培養營區專屬的數字化系統開發、維護人才。在培養過程中,應掌握“人員多極化”培訓的原則,制定“兩棲類課程”規劃,內容應既包含信息化平臺開發、維護,又包含國際貿易管理的理論與應用知識,打造企業專屬的信息化國貿平臺“開發-應用”一體化人才體系。
4結論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技術標準已被公認為是建立技術壁壘、搶占國際市場的利器,是推廣先進技術、提高我國科技水平和產品質量的重要手 段,詳細內容請看下文國際貿易技術壁壘的標準化淺析。
由于我國已經加入了世貿組織,關稅大幅度降低,關稅壁壘將逐漸讓位于非關 稅壁壘。作為非關稅壁壘的技術壁壘,正日益成為調節國際貿易的杠桿,對一國的經濟發展有著重要影響。所以,為應對我國加入 WTO 所面臨的機遇與挑戰,我們必須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標準化戰略,以推動我國技術標準整體水平的提高,促進我國經濟和科技的快速發展。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71%的出口企業,39%的出口產品在這兩方面受到比較大的影響,造成的損失達到170億美元,占出口額的5.2%。其中歐盟、日本、美國對我出口企業造成的損失占很大一部分。從實際現狀可以看出,在技術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上我國企業受到的限制很大。
1.據統計分析,中國的科技競爭力在51個國家中排名第32位,在2000萬人口以上的27個國家中排名第13位。也就是說,中國科技競爭力 在世界處于中等偏下水平。統計顯示,在質量認證體系上,美國已經建立了55種質量認證體系,日本則有25種,歐盟已統了9種。在國際標準的采用方 面,20世紀80初,美、英、法、德等國家的國際采標率(采用國際標準的比例)就已達80%,日本新制定的國家標準有90%以上是采用國際標準化組織 (1SO)和國際電工組織(1EC)的標準,而在我國,據統計19744項國家標準中,只有8628項采用了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采用率僅為 43.7%。另外從國際技術標準的制定權來看,幾乎都被發達國家控制了,在ISO和IEC的992個專門委員會中,僅美國、法國、德國、英國、日本五個國 家就占據了62%的干事國席位,而我國僅僅是其中五個專門委員會和分委員會的干事國。沒有技術,參與不了標準的制訂,當然只能受制于人被動地接受標準,標 準達不到,就只能被其他國家堂而皇之地拒之門外。
2.我國很多企業由于過去長期處于計劃經濟條件之下,對標準化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絕大多數企業都沒有專門從事技術標準的研究人員,而只是在 遭遇到技術性貿易壁壘之后才亡羊補牢。由于企業對標準戰略的參與度不夠,在我們國家缺乏起牽頭作用的企業制定行業標準,導致政府不得不出面制定強制性標 準。我們知道,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聯度相對于企業與市場來說是薄弱的,該強制性標準可能會與市場脫鉤,而且通常政府機構關注的都是國內市場而非國外市場, 這樣一來,強制性標準超過自愿性標準,與國際標準聯系不緊密,對于行業發展來說都很不利。而從國外標準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的經驗來看,在處理標準和技術法規 關系方面,目前以歐盟為代表的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一般采取下述立法模式,即技術法規僅規定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等方面(參見WTO/TBT確定的有關 制定技術法規的正當目標)的基本要求,而所涉及的技術細節則通過指示性引用標準來解決;在沒有適用的標準的情況下,法規機構委托標準機構制定相應的標準供 法規所用。這種模式使技術法規和標準緊密聯系起來,使標準和技術法規形成了一個統一、嚴密和靈活的體系,既保證了對于有關方面(例如,一般安全問題)的基 本保護要求,又給了技術發展的自由度。
關鍵詞:科技圖書;版權貿易;引進;輸出
我國自從加入WTO后,全球同行越來越看好中國的圖書貿易市場,這是對我們本土市場需求增大的一種良性反應。從1999年至2005年,我國圖書版權引進從7343種增加至9382種,其中科技圖書的版權引進從1113種增加至2182種,在總引進版權中的比例從15.2%增加至23.3%。但是在科技圖書版權引進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些消極的制約因素。在版權輸出方面,雖然版權引進和輸出的比例從2001年的12.6∶1縮小到2005年的6.5∶1,但其中科技圖書的輸出卻是極為有限的??萍紙D書的版權貿易工作仍將是任重而道遠的。
一、制約我國科技圖書版權引進的因素
雖然有數據表明近年來我國科技圖書版權引進貿易日漸繁榮,但是一些制約其發展的因素卻不容忽視。
1.國內讀者對科技圖書的需求與國外的差異影響著國內各出版社對科技書版權引進的信心和興趣??v觀國外各專業出版社的科技書,主要包括以下幾類:工具書、博士學位論文、會議論文集、學術專著和極少量的實用技術類圖書。其中學術專著是國外出版社的主要出版方向。
而在國內的科技圖書市場中,現階段讀者主要關注實用技術和培訓類的圖書,這類書需求大,銷量多,是各出版社實現贏利的主要產品。目前國內已引進或即將引進的科技原文書多數是學術專著,這類書在國內的讀者群相對要小,銷售量也有限,對國內的出版社來說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經濟風險。從數量可觀的版稅,到出版后存在著成本無法收回的可能,都使得各出版社對科技圖書的版權引進持謹慎態度。
另外,國外的科技書,尤其是很多機械類圖書,存在著與國內技術標準不同的情況,這類外版書雖然有一些內容很好,但是如果引進,勢必會造成讀者在使用過程中的不便。同時,國外的相當一部分工具書,內容廣泛但不夠深入,相比國內的需求來說,過于淺顯。比如《Marks''''StandardHandbookforMechanicalEngineers》一書,從數學、固體力學和流體力學、熱學、工程材料、機械設計到運輸、建筑結構和裝置、電機和電子工程、工業工程等,內容上可稱是無所不有,但是讀者卻無法依靠此書進行完整的機械設計。
2.語言障礙限制著科技圖書的版權引進。目前,國內各出版社引進的科技圖書多數是英文版,從德國、日本、法國等發達國家引進的非英文版的科技圖書比例很少。
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德文、法文、日文等的科技翻譯資源稀缺。在我國掌握德文、法文、日文的人員不在少數,但是在科學技術的眾多領域中,能夠翻譯專業圖書的人員卻非常有限。例如,機械工業出版社和一家著名的德國科技出版社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他們在高分子方面的書籍在業內很有盛名。然而國內卻很難找到合適的譯者,甚至連樣書的評審人員都不易找尋。
另一方面,在我國的科技出版領域,從負責版權業務的人員到策劃編輯,能夠熟悉德文、法文、日文的人員非常少,對于德國、日本出版社提供的科技新書目,幾乎沒有辦法閱讀,這使得我們在科技圖書引進的源頭——在對外版圖書的篩選階段,就不得不放棄大量非英文的科技書。這一現象在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上即可見一斑,在Wiley、Springer、Elsevier等出版公司英文版科技書的展臺前,版權業務十分繁忙,但在非英文的科技圖書展區,幾乎無人駐足。
語言上的障礙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大批優秀的外版科技圖書進入我國讀者的視野,對國內相關行業和產業的發展、對我國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不能不說是一種損失,同時也不利于我國科技圖書版權引進貿易的全面開展。
3.國內圖書的低定價給科技圖書的引進帶來相當大的困難。與國外科技書相比,國內的科技書存在著低定價的現象。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我國圖書的定價方式與國外圖書不同,外版科技書定價的方式多和書的內容相關;而國內科技圖書的定價方式通常按照印張計算。其次,我們的GDP水平還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讀者的購買力有限,現階段還無法接受高定價的科技圖書。另外,現階段我國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仍未達到理想水平。一本優質的科技書對產業和行業的發展往往可以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書中的許多關鍵技術甚至可以直接轉化成企業的生產力,科技圖書的出版應屬于高附加值產業的范疇。
目前,國內出版社通常按照既有的印張定價方式來預估引進后翻譯書的定價、需支付給對方的版稅等,但是國內較低的科技圖書定價必然導致較低的版稅額,它往往難以滿足國外出版商或機構的要求,從而影響了科技圖書的版權引進,甚至導致版權引進工作的失敗。
4.翻譯工作對科技圖書版權引進貿易的影響。成功簽訂版權貿易合同只是外版書引進工作的第一步。優質的翻譯工作、精良的編輯加工、后續的出版發行和營銷推廣的結合都是決定能否最終成功引進科技圖書的要素。特別是翻譯環節,準確而流暢的譯文將直接影響引進圖書的品質和市場銷售情況。例如,人民文學出版社引進的“哈利·波特”系列,前6冊的中文版累計銷售達1000多萬冊,優美的中文文字是本書成功引進的關鍵之一。對于科技圖書而言,專業詞匯的翻譯是否精準、是否符合行業的使用習慣以及翻譯內容能否達到“信、達、雅”的要求,都是關系到引進版圖書是否令讀者滿意的大事。目前不少專業出版單位都或多或少存在著簽訂了版權合同,卻因為找不到合適的譯者或者因為譯文不理想而不得不拖延出版甚至最終放棄、違約的現象,這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了國內出版單位的形象,給今后的圖書版權引進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二、促進我國科技圖書版權引進的策略
在我國科技圖書版權引進過程中,雖然一些客觀因素制約了版權引進貿易,但出版社仍然可以采取措施進一步促進該項工作。
1.提升出版的社會效益,帶動科技圖書版權引進貿易。版權引進工作對出版社而言確實存在著一定經濟風險,但是出版社在重視經濟效益的同時,不應忘記自己的社會責任。例如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年簽訂圖書版權貿易合同61種,2007年1月至8月,就已引進圖書127種,這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存在著經濟風險的學術專著。但機械工業出版社還是以社會效益為重,積極地開展科技圖書版權引進工作。
2.建立出版基金。例如,有些出版社為高水平著作(包括引進版圖書)設立了出版基金,以保證那些對我國科技發展有推動作用的學術專著的出版。
3.調整版權貿易人員結構,提高編輯專業素養。在從事版權貿易的人員中,可以增加精通德文、日文、法文等小語種的專業人才,一方面有利于和國外出版社建立聯系、開展版權貿易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協助圖書編輯更加廣泛地選取適合我國科技發展需求的外版書;提高編輯專業素養,開展專業培訓,定期邀請產業和行業的專家作相關介紹,鼓勵圖書編輯關注國外科技出版領域的動態。
4.加強和國外出版機構的互通有無。在圖書定價方面,我國圖書定價的方式已經相對穩定,不論是出版單位還是讀者,都已接受并習慣,不可能在短期內改變。要克服由此給版權工作帶來的障礙,需要出版單位的版權貿易人員不斷地和國外的出版商加強溝通,使之充分了解我國出版業的現狀,并接受我們的定價水平,消除版權工作中的隔閡,促進優秀科技書的引進。以筆者最近的一次經歷為例,一本出版社只能承受1000歐元版稅的科技書,而一家德國出版社卻要求支付4500~5000歐元的版稅,多次協商都無法達成共識,最終我們只能放棄此書的引進。但在隨后的工作中,版權貿易人員多方努力,多次和該出版社溝通,使之接受了我們可以承受的版稅底線,從而保證了其他圖書引進工作的順暢。
5.完善版權引進的后續工作。為提高引進版科技書的翻譯質量,需謹慎選擇譯者,并建立譯者資源庫,培養優秀的翻譯隊伍,將相關領域中具有良好翻譯基礎和工作背景(如,歸國留學人員、曾有訪問學者經歷的專業人員)的譯者納入進來;嚴格執行審稿要求,提高編輯加工質量;擴大翻譯書在行業內的影響力,促進科技圖書版權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6.加大引進版圖書的宣傳營銷力度,提高銷售碼洋,降低出版社的經濟風險。比方說,大量引進的學術專著其讀者對象多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相關科研人員,而這一人群很少有時間光顧書店,出版社可以針對這一情況,將圖書的宣傳頁直接送到這些終端用戶面前,既提高了引進圖書的影響力,也促進了圖書的銷售。
三、加強我國科技圖書的版權輸出
與科技圖書版權引進相比,科技圖書的版權輸出是一項更加艱難的工作。中西方語言、閱讀習慣和出版體例等一系列的差異,我國現階段科技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的差距,以及向以英語為代表的西方國家開展版權輸出成本很高、收益較少的現狀,都制約著我國科技圖書的版權輸出。
我國近年來輸出的一些優秀圖書多數集中在傳統文化領域;在科技出版領域,國內擁有機械工業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科學出版社、化學工業出版社等一批頗具實力的出版社,每年都出版許多反映我國科技和學術界最新成果、在行業內乃至在國際都具有先進水平的專業圖書,版權輸出的空間很大。
以機械工業出版社為例,建社50多年來,積極開展了廣泛的、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與版權合作。20世紀90年代就完成了《焊接詞典》、《英漢機電工程》、《日漢大辭典》、《日語外來語大辭典》等專業工具書的版權輸出;2003年,《現代弧焊控制》一書的英文版權被Springer出版社買走;2004年中國工程院和美國工程院聯合編寫了《私人轎車與中國》英文版和中英對照版,英文版在美國出版,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了中英對照版。在、新聞出版總署提出“走出去”戰略后,機械工業出版社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積極開拓版權輸出的渠道,大力向境外推薦我國原創作品。2006年,邀請了在國際汽車工程學領域的著名專家——德國的亨寧·沃倫托維茨撰寫英文版《汽車工程學》(Ⅰ、Ⅱ、Ⅲ卷)一書。英文圖書的出版無疑為下一步的版權輸出提供了便利。這也是機械工業出版社在版權輸出領域中開辟的新途徑。
我國各專業出版社雖然都在積極開展科技圖書的版權輸出,但鑒于該項工作的長遠性,還需要綜合政府、出版社、編輯三個層面的共同努力,圍繞一個目標形成政府支持、出版社積極運作、編輯成為版權貿易復合型人才的立體戰斗力。整合各出版社的專業優勢,在對外貿易中形成合力,我們可以借鑒日本的經驗,他們在北京國際書展期間,將各科技出版社用于版權輸出的圖書都做在同一本書目上,增加了影響力。還可以在引進版權的基礎上,與國外出版社建立良好關系,進一步促進科技圖書版權輸出。
參考文獻
[1]王然,袁越倫,楊平.2005年引進版圖書綜述[J/OL].中國圖書評論,2005(9).[2007-07-02].
[2]中國人民大學產業管理處.近年引進版圖書宏觀形勢統計與分析[R/OL].[200-7-07-02].
論文關鍵詞:外貿持續恢復增長,下半年變數猶存
今年上半年以來,世界經濟繼續復蘇,國內經濟回升向好勢頭進一步加強。在國內外良好經濟環境的支持下,我國對外貿易也延續了去年年底以來較快的恢復性增長態勢。但是,由于主要發達經濟體持續的高失業率,消費仍然不振,以及由歐洲債務危機的影響將逐步顯現,下半年,世界經濟復蘇的步伐可能放緩,我國外貿發展仍面臨諸多不確定因素。縱觀全年,我國外貿形勢仍不容過分樂觀。
1、我國外貿持續恢復性增長
從2009年11月起,我國進出口已經延續了8個月的恢復性增長。據海關統計,今年1-6月國際貿易論文,進出口總值13548.81億美元,同比增長43.1%。其中出口7050.90億美元,增長35.2%;進口6497.92億美元,增長52.7%;貿易順差552.98億美元。與金融危機前2008年1-6月相比較,進出口、出口和進口分別增長9.8%、5.8%和14.5%。除了全球經濟逐步復蘇,進出口商回補庫存的因素外,今年上半年我國進出口較快的恢復性增長也與去年同期全球經濟下滑,進出口商品價格下跌,外貿基數較低有很大關系。
6月當月進出口增速放緩,而順差有所擴大。6月進出口值2547.69億美元,增長39.2%。其中,出口1373.96億美元,增長43.9%;進口1173.74億美元,增長34.1%。當月貿易順差200.22億美元。
表1 2010年以來我國月度進出口情況
年 月
出 口
進 口
貿易差額
(億美元)
金額(億美元)
同比(%)
金額(億美元)
同比(%)
2010.01
1094.75
21.0
953.07
85.5
141.68
2010.02
945.23
45.7
869.10
44.7
76.12
2010.03
1121.12
24.3
1193.48
66.0
-72.36
2010.04
1199.21
30.5
1182.39
49.7
16.81
2010.05
1317.61
48.5
1122.28
48.3
195.33
2010.06
1373.96
43.9
1173.74
34.1
200.22
2008.1-6
6662.51
21.8
5675.49
30.6
987.03
2009.1-6
5215.29
-21.8
4245.95
-25.4
969.33
2010.1-6
7050.90
35.2
6497.92
52.7
一、內容
必須包含標題、摘要、關鍵詞、正文四個部分,如有引用他人文章的還要加注參考文獻,具體順序如下:
1 標題
2 摘要
3 關鍵詞
4 正文
5 參考資料
二、版式要求
(一)紙張:a4紙
(二)字號及字體:
姓名用4號仿宋;院系、年級、專業、宿舍地址及電話號碼用小4號宋體;標題部分用2號宋體字;摘要部分用小4號楷體字,摘要用黑體字;正文部分一級目錄用小4號黑體,其他部分用小4號宋體字;引文用小4號宋體字。
(三)行間距:
行距為19磅固定值,字間距為標準值。
(四)頁邊距
上3.0厘米,下2.5厘米,左2.8厘米,右2.8厘米,頁腳1.5厘米。
附:暑期社會實習論文樣稿
例文:關于農村規模化經營問題的探索與思考
大學,園藝系,99級)
摘要:本文是關于農村當前產業結構調整中存在的問題加以探索,對如何解決規模花經營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
關鍵詞:農村 規?;?經營
當前農村問題是我國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為了在新的世紀里我們能更好地為我國的四個現代化建設服務,我們應該認真研究國際技術貿易法律為更好地服務我國的經濟建設服務。
一、國際技術貿易與知識產權保護法律
(一)技術的原因導致的是什么樣的關系
技術是指制造某種產品、應用某種生產方式或提供某種服務所需要的系統知識,而這些系統知識是能夠用文字、圖表等表達的,是能夠傳授的。
1、在國際時務中的運用
(1)……
(2)……
2、在貿易中的使用
……
(二)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如何使用
……
二、trips的主要內容和規則
trips的來源: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美國代表于1987年10月提出,有關知識產權規范的談判,不能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各項協定和世界版權協定作為唯一圭回合談判中,美國代表于1987年。
……
三、規?;洜I的現狀
論文摘要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事業的不斷深入和世界經濟全球化的腳步不斷加快,國際貿易已經成為當前人類社會最為重要的經濟形態之一,在人類社會中的發展和繁榮這一過程中起到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加深,我國和世界各國之間開始了日趨頻繁的貿易往來。毫無疑問,這些經濟往來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的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事業的不斷深入,但是,卻不可避免的產生一些問題,比如和他國之間的貿易糾紛等,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依靠國際經濟法。本文對于國際經濟法的相關概念進行了簡要的介紹和闡述,并且對其在促進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過程中起到的重要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建議和發展方向,以期能夠引起相關的借鑒和思考,最終促進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蓬勃發展,并促進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這一偉大事業的進展。
論文關鍵詞 國際法 國際經濟法 對外貿易
隨著人類社會的生產力水平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人類已經逐漸打破了距離的界限,在世界范圍內進行著各種的貿易,極大地促進了世界經濟的發展,也成為主導人類社會前進最為重要的力量。
改革開放前,由于計劃經濟思維和各種歷史原因的影響,我國國際貿易一直處于停頓狀態,進行國際貿易的國家不僅較少,而且形式單一、交易物也多以農產品和資源為主,沒有起到對外貿易應有的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的最終目的。
在1978年12月召開的,我國開始了史詩般的改革開放,向全世界打開了國門,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也具有了和外國進行貿易活動的優勢條件。此后,對外貿易真正成為推動我國經濟騰飛和社會發展的堅實動力,起到了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一、中國對外貿易歷程概述
改革開放之后,我國順應經濟全球化這一客觀世界的發展趨勢,在增強自身經濟建設的同時不斷擴大著對外開放,積極、平等和世界各個國家開始了相互間的經貿往來。經過改革開放后長達數十年時間的建設,尤其是中國加入是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后,中國進入了舉世矚目的經濟增長期,不斷地利用對外貿易來深化自身改革,不僅利用擴大對外開放的范圍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資,而且還利用引進外國先進技術提升了自身的生產力水平,真正實現了國家跨越式發展。
時至今日,作為中國經濟體系中最活躍和增長最快的部分,對外貿易發揮著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中國不僅因為這蓬勃的對外貿易成為世界上的貿易大國,而且也逐漸發展為全球最為重要的經濟體??傊?,通過建設和發展對外貿易,中國與世界各國之間得到了緊密的聯系,這不僅對于“中國夢”的實現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大有裨益,而且也為世界繁榮和人類社會的進步貢獻了力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的《2014年第一季度中國對外貿易形勢報告》可以看出,2013年年內,我國已經實現了4.16萬億美元的貨物進出口總額,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大的貿易國家,其中出口數額占到世界整體出口數額的11.8%,而進口數額則占到世界整體進口數額的10.3%,而2597.5億元的貿易順產占到了我國2013年全年GDP總額的2.8%。
由此可見,我國對外貿易不僅對于自身,而且對于整個世界都將起到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但是,這種逐漸多層次、多范圍、多角度的對外貿易也在一定程度的對我們提出了挑戰,如何利用國際經濟法這一重要的國際法內容來保證我國對外貿易的正常進行、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已經成為一項極為現實的重要問題。
二、國際經濟法相關概念闡述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并且以自身的強制力作為保障,協調和管理相應社會關系的社會準則,也就是說,法律的誕生、制定和推行,必須有現實的社會實際作為基礎,必須是建立在社會實際情況之上。因此,國際經濟法就本質而言,是隨著人類社會生產力發展和科學技術不斷進步而必然出現的產物,也是各經濟體之間日益增長的經濟來往和國家間貿易逐漸加強的產物。
國際經濟法的誕生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紀末期,當時,隨著人類社會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生產力的進步,不同商業城市間的貿易往來不斷加深,這就迫切的需要相應的規則能夠對于這些經濟活動進行調節,因此,一些不同城市間進行經貿往來時約定俗成的規則便開始出現,調節著彼此間的經貿活動,而這便是國際經濟法的雛形。此后,隨著國與國之間的經貿往來不斷加深,開始出現了大量有關于國際經濟法內容的法律制度,并且從國家的角度得到了確認,因此,學界普遍認為,真正意義上的國際經濟法誕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并且逐漸在世界各國之間的經貿往來中起到更為突出的作用,規范著世界經濟不斷地發展。
三、國際經濟法在國際貿易中的重要作用
可以說,正是國際貿易的日趨繁榮才使得國際經濟法誕生并且得到發展,可以說,其不僅包含著國際間不同國家的多項立法,而且對于國際貿易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相應的規范,是調節中國對外貿易措施中一項非常重要的立法措施和調節工具。可以說,不同國家間經濟的“小國寡民”時代已經正式結束,國家單獨的依靠自身經濟的發展已經完全無法實現自給自足,在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下建設規范化的國際貿易便已經成為世界經濟和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經之路。
可以說,從現實實際的角度來看,國際經濟法保障了各個經濟主體在參與世界經貿活動中都可以具有相應的標準和依據,可以極大的維護世界貿易的正常進行,更保障了世界的正常秩序。
在確定實施改革開放之前,包括外貿在內的各種形式的中國經濟發展速度較為緩慢,極少和全球市場發生接觸,因此,國際經濟法并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但是這一局面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出現了極大地改變,中國和世界各經濟體之間接觸日益頻繁這一客觀事實使得國際經濟法必然將得到發展,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我國和國外各經濟體之間的接觸日益加深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國際貿易問題,正因如此,若想真正實現我國經濟的長遠、快速發展,必須要認真的了解和科學應用國際經濟法,以此來應對日益變化的貿易環境。
四、國際經濟法在國際貿易中的具體應用分析
(一)國際技術貿易法
所謂的國際技術貿易法,即個經濟體間有關于知識產權和科學技術的國際商務往來,主要有慣例、國際公約、國際組織的內部決議、國內的法院判例等部分共同組成。隨著人類社會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成為其中最為重要的內容,也成為當前社會所共同關注的問題,對于知識產權進行有效地保護,可以最大程度的為人類的科技創新和技術發展提供有效地支持,從而實現對于人類社會整體發展的推動。
國際法中,從1883年開始,包括《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在內的各種國際公約開始相繼問世,這就使得國際技術貿易中所存在的各種知識產權問題能夠在法律和制度的層面得到解決,并且經過長久以來的修改和完善,至今仍然在國際知識產權的保護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可以肯定的是,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中國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必然會在國際的經濟市場中扮演著更為重要的角色,也將逐漸發揮著更為重要的作用。但是,歐美等發達國家卻將規定有知識產權內容的國際技術貿易法作為自身的防護措施和武器,而中國由于自身的科技相對落后和知識產權制度的相對不完善,使得中國企業在進行相關知識產權的經營時不得不陷入相對落后的申請專利受限、支付高昂專利使用費到最后生產這一相對落后的經營模式中,這不僅無法取得客觀的經濟收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企業科技研發的積極性,只能單獨的復制他國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產品,這對于我國經濟乃至整個社會的未來發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負面印象。
由此可以看出,國經濟法對我國參與國際技術貿易是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同樣,對于整個中國的對外貿易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都有著極為重大的意義。
(二)國際貨物貿易法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統一法公約》和《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這兩項國際法是國際貨物貿易法的主體,主要是規定了在進行國際貿易時,交易雙方各自和彼此之間的相應責任與權利,以期能夠為國際貿易的往來提供方法上的指導,并制定相應的標準,從而從根本上規范、指導和促進國際間的自由貿易。
如,在2002年的德國某公司訴訟中國某公司啤酒花質量議案中,由于貨輪的油罐發熱而引起啤酒花變質,但是保險公司卻沒有進行回復和理賠,因此德方提起訴訟,要求中國某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在關于國際貿易貿易的國際法中對這種情況規定,貨物在運輸途中出毀損,在保證賣方已經交貨的情況下,應當由買方承擔,因此,法院最終做出裁決,中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國際貨物貿易國際法對于我國參與國際貿易的實踐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合理的利用國際經濟法,可以保障我國的經濟權利,從而促進我國經濟的整體發展。
五、國際經濟法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的作用
(一) 應對知識產權危機
通過前面的論述我們可以了解到,知識產權壁壘之所以會影響中國企業的國際化進程,是因為由此產生的額外成本會降低中國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并最終導致產業的萎縮和消亡。因此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企業,都應該對這一危機有一個充分的認識。正因如此,我國政府和企業應當加快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促進知識產權發展、妥善應當訴訟,以期最大程度的保障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關鍵詞】 技術性貿易壁壘 農產品出口 原因 積極影響
一、前言
農業一直都關系著我國的國計民生,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研究技術貿易壁壘對中國農產品出口產生的積極影響,有助于我國正確認識到貿易壁壘所產生的作用,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概述
(一)概念界定
按照WTO的定義,技術性貿易壁壘是國際貿易中商品進出口國在實施貿易進口管制時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建立技術標準、認證制度、檢驗制度等方式,對外國進出口產品制定過分嚴格的技術標準,衛生檢疫標準,商品包裝和標簽標準,從而提高進口產品的技術要求,最終限制進口的一種非關稅壁壘措施。
(二)技g性貿易壁壘表現形式及特征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有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合格評定,其主要特征包括雙重性、廣泛性、復雜性、隱蔽性。
三、中國農產品遭受技術壁壘的主要原因
(一)國際環境中的外部因素
1.長期游離于國際多邊貿易體系和國際組織之外
加入世貿組織前,我國長期被排除在多邊貿易談判之外,無法享受多邊貿易協議對發展中國家成員國的待遇,難以對發達國家的TBT限制做出反應。入世后,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通用的技術管理措施、國際標準的程度很低,我國提出和起草的國際標準草案不到40項,從而對國際標準存在很多盲點,對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技術手段沒有深入了解,宏觀管理上存在漏洞。
2.環境保護意識和對健康的要求越來越高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們越來越意識到環境保護和身體健康的重要性。但由于發展階段、水平的差異,發達國家的人們對環境問題更為關注,掀起了綠色消費的浪潮,要求從土地到餐桌的農產品無污染、優質、營養、安全。發達國家借機對發展中國家的農產品筑起了綠色壁壘,對農產品的檢驗更加挑剔,檢驗程序日趨復雜,檢驗手段更加高明,檢驗項目不斷擴大,這樣我們過去許多可以出口的產品現在都受到了阻礙。
3.WTO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提供了空間
世貿組織作為當今規范國際經貿規則的多邊經濟組織,制定和實施的多邊貿易規則幾乎涉及到當今世界經濟貿易的各個方面。SPS協議中規定締約國有權采取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以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該協議中的有關規定為發達國家實施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提供了一定的科學依據和合理性。這些國際性技術標準和技術法規在給發達國家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提供了合法借口的同時,也極大地限制了發展中國家農產品出口的發展。
(二)國際環境中的內部因素
1.我國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落后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科技水平、自我創新能力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導致我國農產品技術含量低,這是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受阻的根本原因。我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相比,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一是體系不完善。標準體系的結構不合理,產品標準、方法標準、基礎標準不協調;二是標準實施不到位。我國農業標準在實施中缺乏有效監督,農業部門制定的各類產品標準很難成為衛生、質檢部門最終產品檢測標準制定的依據;三是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比例偏低。
2.我國農產品生產、包裝方式落后
我國農產品生產過程中對農藥的使用和殘留等指標還未達到國際標準,對農產品的研發也主要集中于產量而非質量上。一方面,我國農產品技術落后,尚未有專門化、集成化的生產、加工技術,而已有的技術仍不完整,故而無法達到發達國家的要求,也沒有先進的機器設備來進行生產、包裝;另一方面,我國對于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不夠重視,農業生產中大量使用農藥和化肥,這些都危及到了農產品的品質安全,嚴重影響了整個農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水平。
3.市場空間不夠多元化
美、日、歐一直以來都是我國最大的三個貿易伙伴,我國出口農產品超過 75%銷往這三大經濟實體,而它們也是實施技術貿易壁壘的積極倡導者,其中絕大部分又高于國際標準,而且每個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側重點不盡相同,對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但必須承認的是,我國農產品的質量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較大的差距,制定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自然也低于發達國家的標準。而國際標準往往是以發達國家的先進標準為藍本,WTO也會將其作為合理的技術標準的參照,如果我國農產品質量達不到國際標準,自然是無法進入國際市場的。
4.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較為薄弱
由于我國的農業科研和技術開發一直圍繞著增加農產品產量、滿足人們的基本食物消費為中心進行,對農產品質量提高的技術研發比較落后。雖然改革開放后我國的環境保護意識有所提高,但整體而言,我國的經濟發展仍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資源,犧牲環境為代價的模式上。當前,我國農業生產正處在從重產品數量到重質量與安全的過渡期,農產品生產的質量安全意識沒有真正確立,未能達到WTO要求的國際標準。
四、技術貿易壁壘對中國農產品出口的積極影響
(一)提高農產品競爭力,增加出口額
技術性貿易壁壘作為技術進步的產物,通過不斷提高環保技術法規的要求,特別是采取國際標準和合格評定體系來提高技術水平、生產效率,推進具有較高技術水平的農業企業的發展,淘汰那些低環境標準和不合格的產品,促使優勝劣汰,從而有利于調整和優化農業產業結構。為了增強競爭實力,我國農業企業近年來也在積極吸引外資,并且不斷引進先進設備和技術,努力提高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來達到某些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要求,從而增強我國農產品出口的競爭優勢。
(二)有助于鞏固農業基礎
當農產品出口遭受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后,政府和企業會積極應對農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從生產環節抓起,倡導綠色生產,高效生產,新技術的引進有助于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增加農業生產鏈。同時,加強農產品流通環節的建設,能夠提高農產品附加值,促進農產品出口,從而更好地發揮其比較優勢,形成一批有競爭力的產品,鞏固農業發展基礎。
(三)有利于提高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長期以來,我國農業發展都面臨著一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低下的問題,導致農產品安全事故頻發,比如之前發生的雙匯瘦肉精事件、三鹿三聚氰胺事件以及地溝油事件等,這些問題的出現也逐漸引起了人們對食品安全的重視,極大地提升了消費者健康消費的訴求。而作為主要貿易限制措施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有著較強的剛性作用,為了保護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的正常發展,我國相關管理部門加強了監管,對出口農產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也采取了更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這一系列的措施勢必會促進生產者改進生產技術,改善管理方式,逐步提高我國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
(四)有利于加快農業產業化的進程
以往農村發展的以國內市場定位為主的農業產業化生產一方面受到內部市場格局的制約,致使其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效益;另一方面由于其起點低,在發展過程中容易受到諸多限制。為了應對面臨的挑戰,突破農產品出口貿易的瓶頸,我們可以通過在具有出口優勢的農產品行業優先發展出口產業,這樣不僅可以解決產品銷路問題,同時也有較強的示范作用和帶頭作用,有利于加快和普及農業的產業化,通過產業化來帶動一批農村龍頭企業的發展,在區域內率先實現新型農業的發展,增強農業的發展后勁。
(五)有助于推動相關技術法規的制訂
我國政府已經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多項條例,國家商檢局也對進出口商品的設定標準展開了研究,并專門出臺了《進出口商品檢驗標準化管理辦法》,其中涉及到了農業當中的多個領域,并積極執行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在這個過程中結合行業特點和相關要求來制訂行業標準和技術操作規范,從而有效地為我國出口農產品打破技術壁壘創造了有利條件。
五、結論
在新的國際貿易形勢下,技術性貿易壁壘應運而生,由于其表面的合理性與隱蔽性,被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所運用。本文以農產品出口為研究對象,運用定性分析,發現技術貿易壁壘對我國農產品出口有著積極影響,如有利于提高農業基礎,提高農產品質量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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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轉基因農產品;國際貿易爭端;協調機制
中圖分類號:F324.3 文獻標識碼:A
轉基因農產品(GMO)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用于農業生產或者農產品加工的動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隨著生物技術的突飛猛進,GMO為人類徹底解決貧窮、營養缺乏、疾病和糧食安全等問題帶來了曙光和希望,但也由于GMO的安全問題而備受爭議。正是由于GMO存在著較大爭議,世界各國基于自己的生物技術研究與應用水平、農業發展程度、在國際貿易體系中的地位及作用,對GMO的研究、應用、生產和貿易采取了不同的立場和政策,從而導致了各國之間在GMO問題上的分歧與對立,造成GMO國際貿易秩序的失控與混亂,并且常常演化為貿易摩擦和爭端。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厘清GMO國際貿易現狀,辨識貿易爭端的根源,找到解決問題的協調機制與對策對促進GMO及其國際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無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GMO國際貿易與爭端的現狀
(一)GMO國際貿易狀況
伴隨著轉基因技術的迅猛發展,全球GMO的研究與產業化快速增長。根據國際農業生物技術應用服務組織(ISAAA)的研究數據顯示,2010年,全球29個國家的1 540萬農民種植了共1.48億公頃的轉基因作物,且發展中國家的種植面積已達到全球的48%。自1996年至2010年,全球轉基因作物的種植面積增加了87倍。而相比2009則增加了10.45%。2009年全球有25個國家的1 440萬農戶種植了1.34億公頃轉基因作物,包括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等十多個品種,其中涉及到16個發展中國家和9個發達國家,使轉基因技術得到了最為迅速地運用。據統計,2009年全球大豆種植面積9 000萬公頃的77%為轉基因品種,3 300萬公頃棉花的49%為轉基因品種,轉基因玉米占總面積1.58億公頃的26%,轉基因油菜為3 100萬公頃的21%[1]。
隨著轉基因農作物的迅猛發展,國際貿易額也以較快的速度增長。據統計,1995年轉基因作物的全球銷售額為7 500萬美元,2009年達到83億美元,14年增長了近109.67倍。1996-2007年,全球轉基因作物生產經營的經濟獲利累計約440億美元。其中1996年美國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四種主要轉基因作物的出口額為7.18億美元,1999年增至102.52億美元,增長了13.28倍[2]。有學者預測到2025年美國GMO的市場貿易總額將達到25 200億美元[3]。由此可見,GMO將在國際貿易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GMO國際貿易爭端的情況
隨著GMO貿易的不斷加大,GMO貿易爭端日趨凸顯,而影響最大的當屬歐美關于GMO的貿易爭端。鑒于GMO自身的特殊性,決定了歐美之間GMO的貿易爭端不得不面臨科學與規則、貿易與環境、WTO協定與多邊環境條約等張力關系的考驗。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轉基因作物種植國家,2010年種植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籽、菜瓜、木瓜、苜蓿和甜菜共6 680萬公頃。因此,美國一直是GMO的出口大國,而歐盟作為進口國,一直對進口GMO加以嚴格限制,貿易大戰由此而生。長期以來,歐美爭論的核心問題是對轉基因技術的態度,對GMO的禁令,標簽制度以及嚴格的審批制度。歐盟認為,其有正當的權利創建相應的管理體系,以確保GMO在謹慎評估風險、適當的控制和監管措施以及向消費者充分批露信息的基礎上投放到市場上。美國則認為歐盟對于GMO的關注不是基于合理的科學依據,他們對批準轉基因品種采取延緩以及在生物技術規章和標簽使用上采取謹慎原則,違反了WTO中《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SPS)和《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中規定的義務[4]。
根據世界觀察研究所提供的數字,歐盟在1998-2002年中對GMO采取了暫停批準政策,如1998年4月,歐盟暫停批準15個成員國經營新的轉基因食品,同年6月規定要對轉基因農作物進行標識,10月以來全面中止對GMO申請的審查或審批;1999年歐盟停止轉基因農作物的種植和銷售;2001年又通過新法案,要求所有轉基因食品、種子、飼料和藥品必須有明顯標簽[5]。兩國之間的貿易爭端也致使美國對歐盟的大豆出口,從1998年的1 100萬噸下降到1999年的600萬噸,而玉米出口則從200萬噸減少到13.7萬噸,使美國1999年的GMO出口損失了近10億美元 [6]。雖然這場戰爭以美國勝訴告一段落,2004年歐盟迫于美國的壓力解除禁令,批準了一個轉基因玉米品種的上市,但美國仍然堅持不撤訴,2008年美國再次要求WTO對歐盟進行制裁,貿易大戰愈演愈烈。
就中國來說,由于我國農產品生產效率低下導致產量和質量都遲遲得不到明顯提高。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需求日益旺盛,供需矛盾也就更加尖銳,在這種情況下只能通過進口來彌補這個缺口,因此必然會導致相當比例的GMO涌人國內市場。而且隨著世界GMO種植面積的擴大,再加上國內農產品市場日益開放,預期這一比例還會不斷攀升。如我國僅2009、2010年轉基因大豆進口量都超過了4 200萬噸,相比1995年我國作為大豆的凈出口國,現已變成世界上最大的進口國。美國、巴西和阿根廷的轉基因大豆無論是在技術、價格還是在品質上都占有比較優勢,我國大豆產業鏈在強大的國外GMO貿易競爭中全面潰敗,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提出了新的課題與挑戰,對此也引起了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
二、GMO國際貿易爭端的原因
正是轉基因作物及其產品存在著較大的爭議,世界各國特別是美歐大國都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對GMO的貿易采取了不同的立場和政策,從而引起貿易秩序的混亂,并常常演化為貿易摩擦和爭端。關于引起貿易爭端的原因,很多學者從不同視角進行了認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安全性問題的擔憂
在轉基因技術高速發展的同時,有關轉基因作物及其產品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所構成的安全隱憂也日益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GMO安全性問題已經成為爭論的焦點,由此也引發GMO的貿易爭端問題。支持者認為GMO具有高營養價值且可減少農藥化肥使用,對于人類健康和環境都有極大的幫助,迄今為止還未發現任何安全問題;而反對者則認為GMO可能會影響人類與其它生物的健康與安全,并且會影響生態環境[7]。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GMO對于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這兩個方面潛在的風險和安全問題上。在人類的健康安全性問題上,主要涉及到GMO的潛在毒性以及過敏性問題;而在生態環境方面,人們主要是從基因擴散和生態失衡的角度對轉基因技術提出了質疑。
安全性問題反應到國際貿易上,一般認為主要有美國模式和歐洲模式之爭。以美國為首的集團對GMO管理相對寬松,并主張只要在科學上無法證明它具有危害性,就不該在生產、流通和貿易領域中對其加以限制,應對GMO和非GMO實行“實質性等同”原則和自愿標識原則。相對而言,歐盟和日本等國對GMO的態度則要嚴格復雜得多,雖然歐盟組織的調查尚未發現有關已經上市的GMO對人體健康有害的證據,但卻一直保持著非常謹慎的態度,對GMO生產、流通與貿易各個領域實行嚴格的以風險預防為主的原則,很多國家甚至對GMO設置禁令。為響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采取的是強制標識制度。部分食品公司和零售商為響應消費者的需求,公開表明只賣非GMO。
(二)技術貿易保護
美國基于其在轉基因技術領域的國際領先地位以及現代化農業資源稟賦所具有的國際競爭力,希望通過GMO的自由貿易占領國際市場。而歐盟等國轉基因技術相對落后,為了對抗美國的壟斷勢力,保護本國生物技術產業的發展,必然會采取一定的貿易保護措施。目前在GMO國際貿易市場上美國已經占據了相當大的市場份額,形成了事實上的賣方壟斷,并且可以操縱市場價格。而在轉基因技術方面處于劣勢的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市場和經濟貿易利益,保護本國的幼稚產業,特別是農業,必然會采取貿易保護措施加以庇護,但大多數劣勢國并非消極地保護,而是借保護之手段贏得自我技術開發的時間,比如歐盟,一方面極力抵御美國GMO的入侵,另一方面正加緊自身轉基因技術的研究與開發[8]。由于各國轉基因技術發展的不平衡,技術上的劣勢國(如歐盟)必然會在保護與開放、市場準入等方面與優勢國(如美國)產生摩擦和爭端[9]。袁宜認為貿易保護是引發這場爭端的主要原因[2]。
此外,TBT中對GMO國際貿易影響最大的就是標簽制度,進口國政府認為消費者有權知道所購買的農產品是否使用了轉基因技術,據而做出風險判斷。但前提是產品與標簽的內容必須相符,要確保這一點就必須建立嚴格的檢測制度與檢測技術,而這又會引起新的貿易糾紛。由于GMO與非GMO在外觀上并無區別,通常不可能憑借肉眼直接檢測出來,必須借助于復雜的技術手段。然而檢測機構往往并不清楚所要檢測移植基因的種類,每一種基因檢測都需要使用不同的檢測方法,利用目前的檢測手段和檢測技術還不能達到迅速、經濟的要求,于是對于出口國而言漫長的檢測時間和高昂的檢測費用本身就構成了貿易壁壘[8]。
(三)缺乏統一的國際標準
目前對于GMO的檢驗和鑒定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國際標準,再加上各國不能有效的協調與合作,不同的國家對GMO國際貿易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總體上表現為以美國、加拿大、阿根廷為首的GMO生產大國,由于其轉基因技術處于世界領先地位,轉基因農作物種植面積較大,主張自由貿易;而以歐盟、日本為代表的保守派基于安全性擔憂,對GMO實行謹慎的管理制度,推行嚴格的進口限制政策,如進口審批,強制標簽等;作為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則比較矛盾,一方面寄希望于轉基因技術來解決國內的糧食短缺問題,另一方面又要提防大量進口GMO對國民健康、生態環境及國內農業產業競爭優勢的不利影響。這種差異的存在進一步加大了GMO貿易爭端的可能性[2]。
雖然目前在GMO國際貿易方面存在一些規范和標準,如SPS中有兩條與GMO關系密切的條款,但由于其本身界定的模糊性,為國與國之間的貿易糾紛埋下了隱患。例如以美國為首的出口國認為,由于目前還沒有科學證據表明GMO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有不利影響,按照協議抵制GMO的進口是不適當的,抵制的背后是為了保護其國內效率低下的農業。而以歐盟為首的限制進口國,基于協議的考慮,認為其抵制是為了保護國內居民的生命與健康,并堅持只有在獲得有關GMO長期影響的證據之后,才會給轉基因技術發放許可證,這樣對協議條款的不同理解和運用便滋生了貿易糾紛。另外各國對于TBT中有關標簽的要求也沒有達成一致,進口國以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為由,要求進口的GMO必須貼上標簽,此舉對于出口國而言無疑是增加了產品成本,于是導致貿易障礙和壁壘的形成,進而引發貿易爭端[10]。
(四)文化傳統和消費觀念的差別
GMO貿易直接受消費者態度與行為的影響,不同的國家在消費水平,消費意識和消費習慣上存在著很大差異,再加上各國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的差異,對GMO的科學認知和定位也存在著顯著區別。例如以美國為代表的消費群體比較樂觀,對新事物持較為開放和寬容的態度,認為轉基因技術僅是對自然過程的促進和改造,與大量使用化肥農藥對產品和生態環境所造成的污染相比要安全得多。但歐盟的消費者則持非常謹慎,甚至是抵制的態度,這是由于歐盟成員國近些年發生的瘋牛病事件、口蹄疫事件、二惡因事件,特別是普茲泰事件使歐洲人對食品安全問題高度敏感。對于目前安全性尚無科學定論的轉基因食品,采取的態度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只有在確保GMO健康無害之后,他們才會欣然接受[2]??梢娤M者的態度對GMO國際貿易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很多學者經過調查研究發現影響轉基因技術發展和應用的一個關鍵因素就是消費者對GMO的態度,同時對轉基因技術及GMO的認知程度也是影響消費者接受GMO的一個重要因素[11]。
(五)經濟利益的較量
候鮮明認為從表面上看,歐美雙方爭論的焦點是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但這僅僅是站在科學研究的角度看問題,若將其置于國際貿易的大環境中,實際上歐美在GMO問題上的激烈爭執是其經濟利益的爭奪[12]。隨著轉基因技術的進步和國際化市場步伐的加快,給GMO帶來了無限的商機和巨大的經濟利益,這成為各主要貿易國較量的核心與關鍵。轉基因技術應用于農業生產不僅可以大幅度提高勞動生產率,獲取比較優勢,而且GMO作為一種獨特的壟斷資源,從事GMO研發的公司,一方面可以利用知識產權和專利保護法尋求壟斷保護,獲取市場的絕對控制權。如劉正良指出,轉基因技術的壟斷廠商多為美國公司,其主張貿易自由化的真正目的就是維持既有的壟斷優勢[13]。另一方面,還可以應用“終止基因”和“化學催化”等方法保持技術壟斷地位,以享有長時間的壟斷優勢[14]。
在GMO國際貿易市場上,馬述忠、楊楓[15]認為出于經濟利益的驅動,進口方會采取了一些限制進口的措施,出口方則認為這是一種變相的貿易保護手段,貿易雙方的分歧與對抗在所難免,其中以歐美之間的對抗最為典型。當前歐盟對美國的農產品貿易一直存在著逆差,而歐洲小莊園式的農業與美國大農場式的農業相比,存在規模經濟的劣勢,當擁有更強競爭優勢的美國GMO出現在歐盟市場上時,歐盟為了維護本國的經濟利益,以種種借口封殺美國GMO的流入便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另外,由于轉基因食品與人類健康息息相關,是否有必要在其包裝上加貼標簽己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然而不同的國家對此態度莫衷一是,實際上關于轉基因食品國際貿易的標簽之爭也體現了各自貿易利益之爭[16-17]。這是因為加貼標簽會增加GMO的生產成本,首先移植基因的檢測使得每噸玉米、大豆的生產成本增加,其次分離GMO將使大豆和玉米的單位成本分別平均增加28%和22%,同時標識也增加了銷售成本。因此,進口國要求對GMO進行標識,而出口國基于成本原因拒絕標識,標識之爭的背后實際上是各自利益的較量。
三、GMO國際貿易爭端的協調機制
從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貿易進口國出于保護本國生物技術產業的目的,對GMO實行嚴格的進口限制政策,并導致貿易爭端越演越烈。但由于轉基因技術的發展對一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意義,因此,短期內貿易進口國對內的貿易保護不會減弱,對外的進口限制也不會減少,所以需要相關國際機構和國際協議在貿易爭端問題上充分發揮協調和規范的作用。
(一)相關的國際機構和國際協議
轉基因技術的迅速發展及其在農業領域的廣泛應用,深刻地改變著傳統農產品的國際貿易結構,使國際貿易多邊協定和爭端解決機制面臨著新的課題[18]。目前全球范圍內與GMO國際貿易相關的管理機構有兩類:一類以單目標為基準,包括國際獸疫防治局(OIE)、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和藥物營養委員會;二是以多目標為基準,包括世界貿易組織(WTO)、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各種地區動議權(RI)和生物安全議定書(BSP),其中OIE,IPPC和藥物營養委員會,是基于普遍接受的科學原理及分析來管理GMO;而WTO,OECD,RI和BSP則主張在遵守科學原理的基礎上,還應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如經濟效果及對社會或政治的影響)來建立貿易規則[10]。
在上述七個管理機構中,WTO和BSP是影響較大的兩個。目前在WTO框架下還沒有針對GMO貿易規則的專門規定,只有兩個與GMO密切相關的多邊國際協議,即SPS和TBT;而在非WTO框架下與GMO密切相關的只有一個獨立國際協定即《卡塔赫那生物安全議定書》(BSP)。其中SPS中有兩條與GMO密切相關的條款。對照這兩個條款,由于轉基因并非蟲害、病害,也非一種通常意義上的添加劑,食品污染的產生一般也是無意所致,同時并非所有的GMO都會致病或致害,因此,GMO是否適用于該條款仍需視情況而定,該協議沒有明確規定對轉基因食品進入成員國加以限制。TBT體系主要包括:技術規章與規范,產品檢測制度與措施,包裝和標簽要求,信息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等等,其中,標簽要求對GMO國際貿易的影響最為明顯。根據TBT的規定,產品標簽的成本不應過分加重生產者的負擔和損害消費者從標簽上獲得的利益[19]。BSP強調預先防范原則,同時認識到生物技術對生物多樣性和人體健康可能構成的潛在威脅,但是如果能夠確保其安全,則生物技術可以給人類帶來巨大的利益。BSP也考慮了許多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處理風險的能力有限,認識到貿易協定與環境協定應相輔相成,以期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現有國際機構和國際協議對爭端解決的作用評價
GMO貿易爭端的解決需要國際管理機構建立起有效的爭端解決機制。但是,由于缺乏較好的制度環境,再加上技術上的復雜性,迄今為止,國際上仍然缺乏具體明確的協議和標準來有效地規范GMO的國際貿易。雖然存在WTO和BSP兩個影響較大的管理機構,但都還處于初期階段,而且SPS、TBT和BSP也存在著諸多矛盾和沖突。如對GMO國際貿易規則SPS和TBT雖有原則性的規定,但主要規范的還是各國對國際標準化組織所制定標準的分歧,忽視了科學技術的動態發展性和復雜性,再加上協議條款內容的模糊不清,故難以規范目前國際貿易中GMO所發生的貿易糾紛[10]。而BSP不附屬于其他國際協定,同時亦不改變締約方根據現行的國際協定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除了聲明貿易與環境協議須互補之外,并沒有明確地描述其與WTO的關系,只是使各國在制訂本國安全標準時能夠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因此在沒有全面了解GMO的影響之前,有關GMO的貿易糾紛還將繼續下去[20]。此外根據BSP一個國家可以采取預防風險的管理措施,而SPS要求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必須有科學依據,究竟孰是孰非,用BSP和WTO貿易規則評判,其結論會截然相反[10]。袁宜認為WTO現有規則由于缺乏足夠的靈活性和適應性,無力對GMO貿易爭端加以規范,存在制度缺陷[2]。
四、結論與建議
(一)制定統一的國際貿易規則
貿易競爭永遠存在,而現有的貿易規則缺乏足夠的靈活性和適應性,無力解決貿易爭端問題,因此貿易各方應該積極參與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雖然目前對于GMO的爭論主要集中在歐美之間,但我國也不能置身事外,隨著我國GMO貿易的日益加大,我國更要高度重視和加強WTO框架下多邊協議的研究,相關職能部門和人員應積極參與到新一輪的多邊談判中來,通過熟悉國際貿易規范,使我國的對外貿易活動逐漸與國際貿易規范接軌,減少貿易摩擦,以爭取實現我國的最大利益。同時在參與國際協議的談判中,既要保障我國消費者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外國GMO的大量涌入和傾銷,危及農業安全和農民利益;同時又要為我國GMO創造良好的國際貿易環境,促進優勢產品的出口。
(二)大力促進轉基因技術產業化發展
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要用只占世界9%的耕地養活占世界22%的人口,面臨著越來越大的人口資源環境壓力,糧食安全問題始終是頭等大事。我國僅2009年就從美國、阿根廷、巴西等國進口轉基因大豆4256萬噸,國內大豆產業鏈全面淪陷與失守,這無疑是我國未能實現大豆技術產業化的一個深刻教訓。由于國產大豆除草成本高、榨油率低,自然無法與國外具有競爭優勢的轉基因大豆相媲美。因此,大力發展轉基因技術,努力獲得一批具有重要應用價值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基因,培育和推廣一批抗病蟲、抗逆、優質、高產、高效的重大轉基因生物新品種,提升我國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生物產業,為保障國家糧食、生態安全和農民增收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增強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
(三)合理利用技術貿易壁壘
隨著貿易爭端地縱深發展,貿易壁壘逐漸復雜化和隱蔽化,影響范圍也越來越廣。除了傳統的貿易保護,國家經濟安全、貿易利益、國際多邊協議等方面都會構成貿易壁壘。現在技術貿易壁壘正日益成為未來GMO國際貿易的主要障礙。我國應密切關注世界轉基因技術研發的最新進展,通過熟悉和了解有關轉基因技術貿易壁壘的規定,在研究和跟蹤國際貿易爭端最新動態和國外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技術壁壘措施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我國的技術標準與合格認定程序等技術貿易保護體系,并根據市場和產品的特點尋求突破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的應對措施。如可以通過強制性標識、安全檢測、環境監測、作物形狀和遺傳變異檢測等措施,設置并提高國外GMO的進入壁壘,保護我國生產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建立GMO安全管理體系
為了更好地規避生物技術創新與貿易問題上的不確定性,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建立適當的管理機制和政策調整框架,對于解決GMO國際貿易問題不失為一個切實可行的措施。我國政府應保持嚴謹務實的科學態度,對GMO開發、技術應用和國際貿易實行嚴格的安全評價和管理制度。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實現:(1)建立完善的安全評價體系,加強對GMO監測和管理。(2)利用物理控制、化學控制、生物控制、環境控制和規??刂频仁侄螄栏窨刂艷MO生產、加工、貯運、銷售和貿易等各環節的安全問題的技術保障,使安全風險最小化。(3)落實懲處機制,對違法進行的商業化生產和貿易行為及不執行轉基因食品安全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進行監管和處理,以保證GMO貿易市場規范有序而健康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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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onflicts of GMO
QI Zhen-hong,ZHOU Ping-ru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0,China)
提高國際經濟活動中的技巧性博弈水平分析
中國加入WTO快十年了。十年來,中國在向世界開放市場的同時,全球經濟參與度顯著提升,對外貿易額實現年均21.6%的增長率,對外直接投資額更是增加了近60倍,進入“財富500大”的中國企業數僅次于美國。然而,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面前,缺乏經驗的中國企業需要遵循來自多方的新規則,只有提高自身技巧方可面對如林強手而不輸于起跑線。
必須看到,在科技快速發展的支撐下,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綠色革命”浪潮席卷全球,WTO也在貨物貿易總協定條款第20條專門設有“環保例外條款”,允許締約方為保護國內環境采取必要的貿易限制措施,從而獲得其承諾義務的豁免。在關稅壁壘逐漸降低的同時,新的技術性壁壘邊界逐漸生成,經濟活動跨越此類邊界進入歐美等國市場的難度顯著增加。除原有的知識產權保護等國際公約或協議外,包括碳關稅、商品物質含量等各種新標準的制訂也在逐步形成,而這些以低碳經濟、環境保護和公眾福利保護為由的標準將對未來全球經濟活動形成巨大影響。
2007年6月,被稱為中國入世以來面臨的最大技術貿易壁壘的歐盟REACH(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案開始施行。這一法案宣稱以“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為宗旨,對歐盟市場上和進入歐盟市場的所有化學品強制要求注冊、評估和許可,實施安全監控。中國出口歐盟的家電、紡織服裝、鞋產品、玩具、輕工、電子、汽車、制藥等幾乎所有產品都要受到重大影響。企業需對其向歐盟出口商品所用產品化學安全承擔責任并以文件形式體現責任,中國企業從歐洲進口化工產品的成本也會因相關費用而上漲6%,對歐出口總成本上升5%以上,產品競爭力大幅減弱。對歐出口的中國企業面臨抉擇:要么放棄歐盟市場,要么通過研發、調整產品生產工藝、申請歐盟認證,重新整合產業鏈。
面對眾多的非傳統技術要求,在市場化同時遭遇國際化的中國企業可資借鑒的經驗相當匱乏。適應新的規則和要求,中國企業必須盡早動手,積極應對,以免錯過這一趟全球經濟轉型快車。
首先,確定自身的國際化戰略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基礎。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不會發生根本轉變,但各方角色和位置可能由于危機而出現重構。依據自身優勢,選定發展的海外重點市場,制訂中長期發展計劃,才能夠少走彎路,有效用好企業資源。
其次,針對國際化戰略中選定的重點發展區域,綜合評判經貿發展趨勢。除各種傳統經貿規定外,應著重了解企業計劃重點開拓國別區域的各種標準與規范。除了要掌握已經施行或即將施行的各種要求和規定、有針對性地調整自身經營方式外,更要對未來可能出臺的規則或標準進行預判。例如,以綠色環保為特性的各種措施很有可能在更廣地區施行,而從目前的實踐看,市場先入者比后入者通常享有一定優勢,在有發展意愿地區加快投資進程可能更具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