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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與社會論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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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與社會論文

    第1篇:稅收與社會論文范文

    關鍵詞:十二五,稅制改革,財政

     

    一 “十二五”時期我國財政稅收發(fā)展的背景和要求

    1我國在“十一五”時期稅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到“十一五”時期結束,我國在稅制方面基本統(tǒng)一,在這一時期的稅制改革不亞于1994年的稅制改革。例如在稅制改革中: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進行了徹底轉型;成品油稅(即燃油稅)納入了消費稅,從實施的效果來看,該方法是十分成功的;出口退稅中,解決了很多歷史欠賬問題等等,這些都表明我國的稅制改革在“十一五”期間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十一五”期間,經濟迅速增長,這同我國的稅制是密不可分的,我國能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經濟迅速恢復,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稅制,而且在”十一五“期間,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大大提高,有力的支撐了國家財政收入。

    2目前我國稅收體制的一些問題

    (1) 稅收收入持續(xù)高速增長

    稅收收入規(guī)模是衡量稅收體制是否合理的一個重要指標,根據(jù)公共財政的原理,稅收收入的合適規(guī)模應根據(jù)經濟社會發(fā)展階段所需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所確定。過低的稅收收入規(guī)模必然影響政府職能的實現(xiàn)和經濟社會的運行。過高的稅收收入規(guī)模則意味著私人部門收入規(guī)模的下降,從而影響私人投資和消費,進一步影響經濟和社會的運行。近年來,我國稅收收入規(guī)模持續(xù)高速增長,1995―2009年名義GDP平均增幅13.9%,而稅收收入平均增幅17.9%,超出了GDP4%的增長率,稅收占GDP的比重從1995年的9.9%一路上升到2009年的17.7%。我國財政收入的“超收”規(guī)模不斷增大。

    (2) 現(xiàn)有的稅制結構不利于第三產業(yè)發(fā)展,不利于調節(jié)貧富差距

    貨物與勞務稅、所得稅和財產稅是構成稅收制度的三大主要稅系。而貨物與勞務稅不利于調節(jié)貧富差距,而且延伸不夠,不利于第三產業(yè)的發(fā)展。我國現(xiàn)有的個人所得稅仍實行分類征收,難以綜合反映個人的收入情況,也無法在費用扣除中將其合理支出充分體現(xiàn),從而無法真正的對個人收入差距進行有效調節(jié)。財產稅被認為具有調節(jié)貧富差距的作用,而我國在這領域仍是空白,即稅收對居民財產差距的調控仍處于缺位狀態(tài)。

    (3) 分稅制對經濟發(fā)展的阻礙越來越大

    1994年的分稅制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便是建立一種新的中央與地方稅收收入分配制度。事實證明,分稅制在中央集中更多的收入加強宏觀調控、調節(jié)地區(qū)間差距和調動地方發(fā)展經濟的積極性方面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結構的變化,分稅制的負面效應開始日益呈現(xiàn)。

    3我國在“十二五”期間的主題同主線

    我國在“十二五”期間的主題是“科學發(fā)展”,主線為“加快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在我國,由于仍然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當前的首要任務仍然是發(fā)展,發(fā)展是第一要務,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關鍵。

    我國“十二五”期間基于這樣的主題和主線,對我國的財稅體制提出了三點基本要求。第一,要求財稅體制更好的服務于發(fā)展。我國的財稅體制要支持主題和主線,并為其服務,在鞏固和擴大應對金融危機的重大成果的基礎上,更好的發(fā)揮作用,“十二五”時期我國的稅制要更多的專注民生問題。第二,要求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結合中國快速發(fā)展的三十年經驗,改革后的中國稅制,仍然要以市場經濟為主,政府調控為輔。第三,要求財稅體制更好的發(fā)揮職能。

    二 “十二五”時期稅制改革的幾點看法

    基于以上對我國“十二五”時期我國財稅體制發(fā)展的背景和要求分析,為適應我國“十二五”期間經濟發(fā)展的要求,我國的稅制需要大規(guī)模的進行改革,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稅收體制,更好的服務于我國經濟發(fā)展。

    1“十七屆五中全會” 關于我國稅制改革思路

    (1) 建立一個科學的稅制體系。貨物和勞務稅、行為稅和所得稅三大稅系在 一定意義上重構,并以財產稅作為補充。目前的稅種過多,有些稅種存在重復性,可以合并,因此將來的稅種數(shù)目會減少。

    (2) 建立一個有效的稅收調控體系。做好這一點首先要有一個整體設計,然后需要做好同其他財政的協(xié)調配合。該稅收調控體系要更多的關注社會上的熱點問題,如如何促進資源節(jié)約、環(huán)境保護,如何擴大結業(yè)和如何支持第三產業(yè)等。

    (3) 建立完善的地方稅制體系。建立一個有效的地方稅制體系,在國際上地方稅收通常以財產稅為主,尤其以財產稅中的房產稅為主。我國地方稅在這一方面還不健全,需要完善。

    2“十二五”期間對我國具體稅種改革的一些預測

    (1)改革貨物與勞務稅。貨物與勞務稅應有利于產業(yè)結構發(fā)展和服務業(yè)發(fā)展,該稅種的改革最終要縮減或以致取消阻礙第三產業(yè)發(fā)展的營業(yè)稅,將營業(yè)稅科目并入增值稅,調整消費稅的范圍和稅率等。但是貨物與勞務稅在改革中是最為困難的,我們從中可以觀察到很多問題,比如增收稅稅率的確定問題、增值稅改革是否先試點再整體進行、增值稅改革后怎么劃分國家和地方的征管權限等等。科技論文,財政。這些問題都是有待我們商榷和測算的。

    (2)改革個人所得稅??萍颊撐?,財政。科技論文,財政。個人所得稅近些年來越來越被人們所關注,由于該稅種在很多方面都不合理,該稅種的改革是必然的。科技論文,財政。個人所得稅的模式需要改革,從分類的模式轉變?yōu)榫C合同分類相結合的模式,當然綜合是一定程度上的綜合??萍颊撐?,財政。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方式和稅率都需要調整。

    (3)改革地方稅種。在地方上我國應該繼續(xù)推行“費該稅”制度,例如將排污費改為環(huán)境保護稅。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與從價定量相結合等,地方財政部門對此改革方式的要求較高。在資源稅中,房產稅的社會爭議很大,因此還沒有一個具體的條文出臺,在未來“十二五”期間,筆者認為仍應研究推行。

    三 我國的稅制改革作用

    基于對我國稅收政策目標的認識,筆者認為新的稅制改革應起到以下作用。

    1稅收體制改革應有助于健全財政。健全財政是財政政策有效發(fā)揮作用的基礎。我國在“十一五”時期有了稅收在財政中發(fā)揮作用的實踐經驗,在“十二五”期間,稅收體制更應有助于健全財政,使得財政更好的發(fā)揮宏觀調控的作用。

    2稅收體制改革應使稅收結構更好的發(fā)揮自動穩(wěn)定器的作用。稅收是經濟自動穩(wěn)定器的主要方式,更好的發(fā)揮自動穩(wěn)定器的作用,將更有利于我國經濟的發(fā)展。

    3新的稅收體制應促進加快經濟發(fā)展方式的轉變。經濟發(fā)展仍然是我國“十二五”時期的主題,經濟發(fā)展發(fā)展方式的轉變時我國當前經濟發(fā)展的主要任務,新的稅制必須促進與適應我國經濟發(fā)展方式的轉變。

    4 新的稅制需要完善地方稅收體系。中國式土地財政對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已經產生了負面影響。地方政府出于對土地出讓金收入的考慮,對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動力不足,也可能不利于財政政策的實施。因此迫切需要重構政府間財政關系,改變地方財政過多的依靠賣地收入的現(xiàn)狀。

    四 總結

    我國在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了稅制改革的思路,我們可以從中看出在“十二五”期間我國稅制改革的動向,通過分析我國稅制存在的問題可以看出,我們迫切要求對現(xiàn)有稅收體制改革,以適應我國經濟發(fā)展的需要。通過稅制改革的一些預測,我們可以了解在稅制改革中,阻力很大,問題很多,一些困難難以解決??萍颊撐?,財政。這就要求我們努力的克服困難,解決問題。在“十二五”期間,努力實現(xiàn)我國經濟的轉型的同時,在我國稅制改革上取得優(yōu)秀的成績,最終建設一項有助于健全財政,增強自動穩(wěn)定器,促進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與完善地方稅收體系的稅制。

    主要參考文獻:

    [1]鄧力平,“十二五”時期我國稅收發(fā)展,稅務研究,2010.10:3

    [2]楊志勇,各國財政政策運用背景下的中國稅制改革,稅務研究,2010.10:21

    [3]汪昊,對我國中長期稅收體系建設的思考,稅務研究,2010.10:25

    [4]潘雷馳、陳愛明,淺析我國稅收政策目標與稅制改革的方向,稅務研究,2010.10:29

    [5]李思,“十二五”時期我國稅制改革原則思辨,稅務研究,2010.1

    第2篇:稅收與社會論文范文

    1、聯(lián)合下達重點課題,將重點課題納入責任單位年終績效考核。圍繞全市稅收科調研重點方向,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與地方稅務研究會一起下達了2011年度調研課題并將重點課題納入責任單位年終績效考核;規(guī)定每個重點課題牽頭單位負責制,每個牽頭單位的課題經費的落實情況納入重點調研課題的績效考核;相關業(yè)務科室全程參與相關重點調研課題調研,較好整合科研資源,形成調研合力,為全市地稅系統(tǒng)切實開展科調研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導。

    2、表彰了XX年年優(yōu)秀論文科(調)研文章。XX年年,全市各級地稅部門和廣大地稅干部職工按照省局《關于下達XX年年地方稅收調研課題的通知》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工作,積極開展地稅科(調)研活動,調研的論文質量與數(shù)量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經省市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定,有7篇文章評為全省地稅系統(tǒng)XX年年度優(yōu)秀科(調)研文章,有2篇在全市社會科學優(yōu)秀論文評比中獲獎。有10篇文章被評為全市地稅系統(tǒng)XX年年度優(yōu)秀調研文章。

    3、召開了全市地方稅務研究會工作會議。為了更好地推動全市地方稅務研究工作,努力把我市地方稅務會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更好地為全市地稅事業(yè)又好又快發(fā)展做出貢獻。4月1日,組織召開了全市地方稅務研究會工作會議,會議總結了XX年年稅務研究會的工作開展情況,布置了2011年地方稅務研究會工作,表彰了XX年年度優(yōu)秀論文,并對2011年重點調研課題安排進行了說明。市局黨組書記、局長羅偉華到會并做出了重要講話。

    4、參加了市社科聯(lián)組織的全市服務市民義務咨詢活動。為了進一步宣傳地稅稅務研究成果,更好地體現(xiàn)地稅機關為納稅人服務的宗旨。5月10日,稅務研究會組織了稅收業(yè)務骨干,參加了市社科聯(lián)舉辦的義務咨詢活動。業(yè)務骨干積極的宣傳稅收知識,幫助廣大市民解答一些納稅疑惑,活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5、舉辦了全市地方稅務重點調研課題研討會。根據(jù)市地方稅務研究會的布置和要求,5月22日,組織召集了全市地方稅務重點調研課題研討會,市地稅局、市地方稅務研究會和各調研論文責任人等骨干共20余人參加了會議。研討會上,與會代表圍繞《論稅收法治與地方政府可用財力》等調研課題進行了討論,廣泛交流思想,共同探討促進地稅事業(yè)發(fā)展的良策,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研討會得到與會人員的一致好評。

    第3篇:稅收與社會論文范文

    [論文摘要]本文從分析高職國家稅收課程教學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入手,對高職學生學習的特點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高職國家稅收課程教學改革的具體措施。

    國家稅收是高職經濟類專業(yè)必修課中應用性較強的一門課程,如何從學科型教育枯燥的稅收

    理論中解脫出來,針對職業(yè)教育特點,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圍繞稅收征管的重點、難點,改革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考核模式,突出培養(yǎng)學生的應用能力,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一、高職國家稅收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高職教育主要是以強調應用為主,以培養(yǎng)學生實際動手能力為基礎。但是,目前高職教學中國家稅收課程課本內容只是本科的縮寫,課程內容過分重視原理和結論,主要以理論講授為主,缺乏應用性。在教師講課過程中,只是教師講,學生聽,照本宣科,強調理論,脫離實際,學生沒有積極性。由于高職學生本身的特點,理論學習對其來說枯燥乏味,學生上課遲到、早退現(xiàn)象普遍,上課也不好好聽講。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呢?究竟如何改變這種現(xiàn)狀呢?筆者在2007年10月對聊城職業(yè)技術學院經法系已經學習過或正在學習國家稅收這門課程的同學進行了調查,向學生發(fā)放問卷360份,回收350份,回收率為97.2%。

    二、調查情況的分析

    筆者對調查問卷進行統(tǒng)計分析,結果見表1。

    (1)對于高職國家稅收教材,有58%的學生認為教材重視理論與結論,缺乏應用性;有25%的學生認為現(xiàn)行教材版本偏老,內容陳舊;只有17%的同學認為現(xiàn)行教材符合高職教育教學的特色。有83%的同學認為現(xiàn)行教材不符合高職教育教學學習的需要。

    (2)對于國家稅收的教學方法,有72%的同學認為很重要;有23%的同學認為無所謂,有5%的同學認為不重要。由此可見教學方法的選擇對于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十分重要。

    (3)對于教學形式的選擇,有14%的同學選擇只講授不練習;有16%的同學選擇只練習不講授;有70%的同學選擇邊講授邊練習??梢?在課堂學習的過程中,教學形式的選擇十分重要,有86%的同學希望得到練習的機會,有70%的同學希望能夠邊學習知識邊練習掌握,只有14%的同學選擇只學習知識。

    (4)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如何能吸引學生呢?有25%的同學認為是教學內容適宜;有61%的同學認為是教學方法靈活,只有14%的同學認為主要靠教師的人格魅力??梢娫诮虒W過程中,教師的人格魅力并不是十分重要的,教師要吸引學生到課堂聽課,關鍵還是靠靈活的教學方法,而當前教師在臺上講,學生在臺下聽,兩者互動少,學生感到乏味而失去了學習的興趣。

    (5)在教學過程中,學生希望能夠理論和實際相結合,希望能夠得到實務界人士的指導,對于邀請實務界人士講學,有61%的同學表示喜歡;有19%的同學表示無所謂,只有20%的同學表示不喜歡??梢姶蟛糠滞瑢W還是希望能夠和實務接觸,而不是只學習枯燥的理論。

    (6)對于考試方法的改革,和以往上完課就只考理論內容相比,同學們也有自己的看法。有19%的同學希望只考理論,有33%的同學希望是實驗實訓考試,有48%的同學希望是與社會結軌的資格證書考試。可見有81%的同學不滿當前考試的方式和方法,希望在教學過程中,能夠進行考試的改革。

    三、高職學生學習的特點

    1.高職學生有著較強的動手能力

    當前大部分高職學生抽象思維能力較差,但其模仿能力較強,動手能力也較強。在當前的高職教學過程中,應該利用學生模仿能力強的特點,突出加強實踐環(huán)節(jié)的教學,增加學生動手能力的訓練。

    國家稅收課程內容過分重視原理和結論,缺乏應用性,大部分高職國家稅收課程的教材只是對本科內容的縮減。課程內容的編制嚴密而系統(tǒng),條理而規(guī)范,規(guī)范著教師和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行為。打開教材,似乎遍布知識點,缺少與實際相結合的實用知識,使學生覺得學習國家稅收的目的就是要進行稅務專業(yè)理論研究。學生只在考試前死記硬背那些原理和結論,考試結束后,能留下多少記憶的痕跡,恐怕并不樂觀。

    高職國家稅收教學的目的是把學生培養(yǎng)成經濟領域的應用型人才,因此在教材的選擇上應該以實踐應用為基礎,以理論為輔。高職國家稅收應明確將提高學生稅務方面的實際操作能力作為一項教學目標。在高職國家稅收教學中,應貫徹以“必需、夠用”為原則,不用講授過多的理論知識,而應把重點放在納稅實際操作方面,注重應用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重點是使學生掌握稅收制度的實質及涉稅實務操作能力。

    2.高職學生學習能動性不強

    高職學生和本科學生在學習的積極性和能動性方面有很大差別,對于高職學生,為加強其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加學習效果,在教學方法上,實行“任務中心”的“開放式”教學。首先,教師提前給學生發(fā)放項目任務書,在任務書中明確課堂教授學時,教師講解演示內容及時間安排,學生應準備的知識、討論的內容及時間,完成的訓練內容等。其次,教師將工作任務以不同的形式呈現(xiàn)給學生,并且以分組的形式對工作任務進行討論,提高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再次,教師可以根據(jù)項目的工作任務需要來安排理論教學,并且進行知識的拓展?!叭蝿罩行摹钡摹伴_放式”教學不僅有助于學生對知識技能的掌握,而且有利于學生綜合能力特別是創(chuàng)新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培養(yǎng)學生實踐應用能力。

    高職國家稅收的課程教學對每一個單元應事先準備一些問題及相應的閱讀資料,作為提升“以學生為基礎”的學習方式的效果的一個重要途徑,要求學生對每一個單元做好充分的準備。閱讀資料作為獨立于“講授”的重要的課程資料和授課方式,不僅可以開闊學生的學術視野,拓展學生的學術思維,而且可以促進學生在課前就進行自主的、主動的和有針對性的研究,進而使其后面的課堂講授或者討論有的放矢,從而更有效率、效果更佳。

    3.大多數(shù)高職學生較為活潑,興趣較為廣泛

    高職學生大多數(shù)較為活潑,興趣較為廣泛,一旦教師在講授過程中照本宣科,學生就會說活、干別的事情,而不是認真聽老師講課。如何改變這種現(xiàn)狀呢?

    (1)教師在教學中,不要過分依賴教材,如果完全按照教材內容的順序進行授課,先講稅收定義、職能、原則、稅收制度的構成要素,再講增值稅、消費稅等有關具體稅種等內容,然后再做一些習題,那么那些基礎差的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接受了這么多抽象和枯燥的理論,容易產生畏難情緒,影響學習的興趣和積極性。因此可以根據(jù)學生的心理特點,靈活調整教學內容。如可以對于稅收的職能和原則的有關內容作些刪減;在講述稅收要素時,可以聯(lián)系后面的現(xiàn)行具體稅種進行講述,使這些抽象的概念生動起來。

    (2)課堂講解與師生討論相結合的教學。對于稅收制度構成要素的基本概念,如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等可以通過具體的稅種講授。對于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準予扣除項目等有關內容的理解,則可以準備一些企業(yè)的實際案例,讓學生討論或者課外思考,擴大學生的視野,真正掌握增值稅的實際繳納方法。這樣,學生的主導作用貫穿于整個高職國家稅收教學過程的始終,從而有利于充分發(fā)揮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力,有利于加深學生對課程內容的理解,培養(yǎng)學生的實踐能力。

    (3)邀請實務界人士講學。為了培養(yǎng)學生的實務能力,高職院校應主動跟實務部門進行聯(lián)系,聘請有經驗的實務工作者,如律師、注冊會計師、稅務工作者為兼職教師為學生做專題講座,可以拉近學生和實務工作之間的距離,使國家稅收課程教學和學生以后的實務真正結合起來。另外,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有61%的學生期望開展此項教學。

    (4)積極參與社會實踐,勇于創(chuàng)新。要使學生真正立足于社會,為社會所接受,必須鼓勵學生走出校門,積極參與社會實踐。在授課的同時,根據(jù)相應的教學內容,安排適當?shù)恼n時,有目的地聯(lián)系有關稅務局、稅務師事務所、工業(yè)企業(yè)、商業(yè)企業(yè)等,讓學生參觀學習或參與實際操作。在教完所有內容后,可以讓學生到有關企業(yè)去實習,把學到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鞏固所學知識。實習回校后,應寫心得體會,使學生真正把學校里學到的理論和實際結合起來,為今后的就業(yè)打下良好的基礎。

    (5)改變現(xiàn)行的考試制度和學生評價方式。

    考試題目可以靈活多樣,考試形式不拘一格。為培養(yǎng)創(chuàng)新型人才的需要,高職國家稅收課程應改變“一考定終身”的傳統(tǒng)考試制度,可以采取閉卷、開卷、小組答辯、操作或者論文的形式作為考核手段。比如小組答辯就是將班級的學生分成幾個小組,小組成員共同完成某一課題,考核時小組派一名代表上去答辯,由教師和其他小組共同打分。小組學習,將個人記分改為小組記分,形成了組內人員合作、組間競爭的新局面,使評價重心由鼓勵個人競爭轉向大家合作達標,這樣可以培養(yǎng)學生的合作精神。論文選題自由度大,而且同課堂報告結合起來,可以通過與老師和同學的學術交流及時彌補既有資料和觀點的不足,開闊論文寫作的視野,使論文的內容更加完善。考試形式不拘一格,多角度、全方位地考查學生對課程內容的掌握程度和對知識的實際運用程度。

    學生評價、成績構成多元化。國家稅收課程對學生的評價應是綜合性的,其總成績應由多次學習活動構成。平時成績(到課率、平時的課堂表現(xiàn)、作業(yè)的完成情況、心得報告、小論文等)應占到40%左右,期末考試應占到60%左右。加大平時成績在課程總成績的比重,不僅可以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病,減輕學生的心理壓力,也能全面考查學生的學習成績,使考試更加公平、合理。

    四、高職國家稅收課程教學改革的措施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及當前高職學生的特點,當前國家稅收的課程教學應該進行一些改革,以適應學生學習的需要。

    (1)在教材的選取上,采用符合高職高專特色的教材,而不是迷信教材編寫人員的權威性。只要是符合當前教學的特點,就可以采用。教師自己也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授課內容和本校學生的特點來編寫教材。

    (2)國家稅收是一門很重要的課程,尤其是對會計專業(yè)的同學而言。為了讓學生學好這門課,在課堂教學過程中應采用靈活的授課形式,來吸引學生的注意力。在講授過程中,采用多種形式,把枯燥的理論變成豐富的實踐知識,讓學生在自己動手的過程中,學習這門課程。

    (3)在國家稅收這一門課的學習過程中,為了讓學生能夠更好地理解這門課的重要性,激發(fā)同學們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可以邀請一些從事繳納稅收工作的會計人員及注冊稅務師來給學生做講座,使學生真正從心里接受這門課程。

    (4)改革現(xiàn)行的考試方式,采用靈活的學生評價方式。注重對學生的全面考查,而不是用最后一次期末考試成績來決定學生的成績。

    參考文獻

    [1] 明光蘭.新編稅法及納稅實務[M] .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

    [2] 張金標,邵露.關于推進高??荚嚫母锏膸c思考[J].教育探索,2007(12).

    第4篇:稅收與社會論文范文

    關鍵詞:高校教師;納稅管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中國知識分子越來越受到尊重,社會地位得到不斷提升,作為中國知識分子最典型代表的高校教師,其個人收入也得到了明顯提高,社會輿論對于部分收入畸高教師個稅納稅問題的關注程度、稅務部門和高校財務部門對于教師個稅征管工作的難度,也伴隨高校教師收入和個稅納稅額快速增長而不斷提高。本文將就這一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討。

    一、我國高校教師個人收入的現(xiàn)狀及特點

    近10年來,我國高校教師的收入呈現(xiàn)顯著增長的態(tài)勢。有統(tǒng)計顯示,2003年全國高等學校教師年平均工資超過2.33萬元,在總體收入提高的大前提下,我國高校教師在個人收入上也體現(xiàn)出一些重要的特點。

    (一)、收入的個體差異顯著,呈現(xiàn)兩級分化的特點

    高校教師的工資性收入主要來自工資和崗位津貼。就此而言,也明顯具有拉開不同技術級別之間收入差距的傾向。以國內某211工程高校為例,最年輕的教師與老資格的在崗教授之間的最大工資差距約在3.3倍之內,學術地位最高的在崗教授的校內津貼與剛剛碩士研究生畢業(yè)任助教的校內津貼相比,級差達16.7倍。將制度性工資與校內津貼兩項相加,學術地位最高的老教授與新助教之間的收入差距拉大到7.7倍。因此校內津貼制度的政策傾向也是在拉大不同級別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收入差距。

    教師從享有的社會資源中所獲經濟收入,也明顯地呈現(xiàn)出 "馬太效應"。即越是已獲得較多社會資源的人,越能獲得更多社會資源,獲得的社會資源越多,則越能從中獲得更多的經濟收入。而獲得社會資源的多少,主要取決于每個人所擁有的權力資本和經濟收入之后,他們就同時從總體上成為追求社會穩(wěn)定發(fā)展的社會階層學術資本、社會關系資本,而且這三種資本又是相輔相成的。所以,高校教師中由于每個人享有的綜合資本的拉大,導致各自獲得的社會資源量相差越來越大,進而導致經濟收入的差距也越拉越大。

    (二)、收入來源廣泛,工資性收入比例不斷降低

    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入,高校與社會的聯(lián)系程度逐漸提高。高校教師已經不再僅僅局限于“象牙塔”內的有限區(qū)域。一些與社會和市場直接需求關系密切的應用性學科的教師,往往能得到更高的經濟收入。有些社會地位和學術聲譽比較高的教師,還參與到社會經濟的其他領域。此外,還有一部分教師通過各種形式獲得工資以外的各種收入,如自辦公司收入、稿費、咨詢費、評審費等等。 隨著 收入來源的多元化,要求稅收監(jiān)管及代收代繳部門在監(jiān)管方法上也更為合理、科學,避免稅款的流失。

    (三)、存在一定程度的隱形收入和灰色收入

    在合理正當?shù)膫€人收入之外,一些高校教師還存在一定程度的隱形收入。普遍存在的是,部分教師將本屬于個人消費的支出,通過開具與科研投入有關的發(fā)票,納入到科研經費進行報銷。例如,報銷在某大型購物商場一次性購買十余個打印機硒鼓的發(fā)票;研究基礎學科的教師到海南、桂林等旅游勝地進行調研等等。由于財務制度的不健全、監(jiān)管力度的不足,導致了這些不正?,F(xiàn)象的出現(xiàn)。

    二、當前高校教師個稅征繳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個人自行申報比率較低

    在我國目前的個稅征管體系下,個人所得稅采取以單位代扣代繳為主,個人申報為輔的繳納方式。用這種方式征收能有效地降低稅務部門的征收成本,提高辦事效率,這也是國際上大多數(shù)國家所采用的征收辦法。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我國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人群,適用于自行申報納稅的方式。實踐中,這種方式的成功需要依賴于大家納稅意識的提高。以天津市為例,2007年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僅有3.5萬人,與稅務部門掌握的應申報人群的數(shù)字相差較大。由于高校教師收入的特點,部分高收入教師的收入多數(shù)屬于應自行申報的非工資性收入,其實際的申報效果則不得而至。

    (二)、高校財務部門作為扣繳義務人,其代扣個人所得稅工作量大、扣繳難度大

    以國內某著名大學為例,全校教職工超過4000人,全部的工資性收入、津貼以及其他補貼收入都通過校財務部門統(tǒng)一發(fā)放,而該校的直接從事個稅扣繳的財務工作人員僅10余人,其每月的個稅扣繳工作量應該是相當大的。另一方面,由于學校的科研經費、培訓收入等試行二級學院自行收支,而二級學院相關會計人員在個稅扣繳問題上往往不夠重視,導致扣繳工作難度增大。

    此外,由于高校教師收入中的勞務費、稿酬等在界定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在使用稅率上也往往難以把握。導致部分教師的各類隱形收入和灰色收入在監(jiān)管上更加困難。

    三、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問題的對策思考及解決方法

    (一)、高校財務管理部門作為個稅代扣代繳的責任人,須嚴格執(zhí)行稅法規(guī)定

    高校財務管理部門是國家法定的個稅代扣代繳的責任人,為了提高個稅代扣代繳工作的效率,可以由稅務部門定期對高校財務人員進行培訓。同時明確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以加強對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律約束,高校財務部門自身也需要對個稅扣繳工作提高認識,強化自身的使命感,明確個稅代扣代繳工作對于國家稅收和財政的重要性。

    (二)、高校財務管理部門須加強與教師的溝通,加大稅收政策的宣傳力度

    高校個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順利進行,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廣大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的提高。因此,需要高校財務部門及代扣代繳責任人深人稅法知識宣傳,提高廣大教師的納稅意識,降低工作的難度,一方面向高校教師進行稅法知識的宣傳,更重要的是對自身扣繳工作的重要性進行宣傳,避免將財務部門與教師群體對立起來。對于積極進行個稅納稅的納稅人,可以樹立典型,加大宣傳力度,力爭在高校內形成依法納稅光榮的輿論導向。建立個人所得稅遵守情況評價體系,將其與職位的升遷、先進的評選、執(zhí)照的申領與年檢掛鉤,以此約束個人納稅行為、督促其依法納稅。

    (三)、高校財務管理部門須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繳的硬件和軟件

    稅務部門在完善自身信息化建設的同時,可以幫助完善扣繳義務人扣繳系統(tǒng)的建設,進而實現(xiàn)稅務部門、扣繳義務人、銀行系統(tǒng)、個人信用系統(tǒng)的聯(lián)網,能完成對稅源的有效監(jiān)控,達到收入一-申報一-繳納一-監(jiān)控一體化,實現(xiàn)數(shù)據(jù)、資料的共享與動態(tài)處理。

    (四)、高校財務管理部門應劃分個稅監(jiān)管重點,減少個稅監(jiān)管的盲目性,加大涉稅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

    對于個稅的監(jiān)管而言,實際上需要重點進行監(jiān)管的人群并非高校教師的全部。占高校教師相當大比例的青年教師,包括助教和講師,其收入相對不高,構成了高校教師群體收入的金字塔底端,而占比例較少的教授、特別是知名教授則應該成為個稅監(jiān)管的重點。有針對性的區(qū)別個稅的監(jiān)管對象,有助于集中有限的人力資源,減少個稅監(jiān)管的盲目性。

    四、高校財務管理部門應通過納稅籌劃進行個人所得稅

    代扣代繳,合理合法地調整高校教師的稅收負擔

    (一)、設計合理的薪酬體系,降低高校教師稅負

    根據(jù)高校不同的基本薪酬體系,現(xiàn)在假設:

    條件一,在240課時下,高校甲采用基本收入加課酬制,并規(guī)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為2400元,每課時的課酬為50元,按每月實際完成的課時量計發(fā)課酬;高校乙采用業(yè)績津貼制,規(guī)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與津貼為3400元,每年需完成240課時的工作量,未完成標準課時的按照每課時50 元的標準扣發(fā)津貼,超課時部分按每課時50元支付酬金,學年末與當年的獎金、年底雙薪等一次性支付。除課酬外年底雙薪與獎金數(shù)額合計為7000元,在12月份發(fā)放。在下表中我們列示了兩種不同薪酬體系下教師每月的收入和應納個人所得稅情況。

    條件二,在360課時下,高校甲采用基本收入加課酬制,并規(guī)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為2400元,每課時的課酬為50元,按每月實際完成的課時量計發(fā)課酬;高校乙采用業(yè)績津貼制,規(guī)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資與津貼為3400元,每年需完成360課時的工作量,未完成標準課時的按照每課時50元的標準扣發(fā)津貼,超課時部分按每課時50元支付酬金,學年末與當年的獎金、年底雙薪等一次性支付。除課酬外高校甲年底雙薪與獎金數(shù)額合計為7000元,高校乙年底雙薪與獎金數(shù)額合計為13000元,在12月份發(fā)放。在下表中我們列示了兩種不同薪酬體系下教師每月的收入和應納個人所得稅情況。

    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到,由于每位教師在一個學期或一個學年內課程時間的安排不均衡,因此在全年總收入相同的情況下,每月實際收入不同,由此造成這兩種薪酬體系的稅收負擔不同,業(yè)績津貼制的稅負要低一些。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業(yè)績津貼制下,各月的收入比較平均,年終所發(fā)放的超課時津貼可以和全年一次獎金合并在一起按照國稅發(fā)[ 2005 ]9 號文件納稅;而采用基本收入加課酬制,由于高校在寒暑假期間以及學期末的課程很少,大部分課程集中安排在3 月~6 月以及9 月~12 月,再加上有些課程需要集中上課,以及指導學生論文的酬金集中在六月份支付(雖然教師于每年的3 月~6月份指導論文,但指導論文的酬金往往是在指導論文結束后一次性發(fā)放) 等因素,使得教師各月的收入不均衡,從而增加教師的稅收負擔。

    為此,從降低稅負角度來說,建議高校采用業(yè)績津貼制。采用這種薪酬體系至少有兩個優(yōu)點: (1) 從總體上降低高校教師的稅收負擔; (2) 從管理上來說,業(yè)績津貼制易于操作,而且更易于理解。如果高校不具備采用業(yè)績津貼制的條件,或者教職工不愿意采用這種薪酬體系,可以采用一種介于業(yè)績津貼制和基本收入加課酬制之間的薪酬體系―――即按照每學期的總課時(含指導論文等折合工作量) 除以6 (如果寒暑假有假期津貼的話,則除以5) 確定每個月的課時量,以該課時量乘以標準課酬確定每個月的課酬收入(即一個學期內每個月的課酬收入相同) ,然后加計基本收入確定每月收入總額,學期末再按照實際完成工作量與計劃工作量之間的差異進行調整,多退少補。此處需要說明的是,由于五一勞動節(jié)、十一國慶節(jié)、元旦節(jié)等法定假日所耽擱的課程不調減實際工作量。

    (二)、將部分工資、薪金適當福利化

    一般來說,教師的工資、薪金收入超過2000 元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高校通??梢圆捎靡韵聨追N方式降低計稅工資、薪金所得,提高教師的福利待遇: (1) 提供交通便利。如開通班車、免費接送教職工上下班,或者每月報銷一定額度的交通費用。(2) 根據(jù)國家教委制定的教師居房計劃,盡力解決教師住房問題。(3) 為教職工購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貸款,之后每月從其工資額中扣除部分款項,用于歸還貸款,這樣可以減輕教師的貸款利息負擔。(4) 為新調入教職工提供周轉房。(5) 提高教職工的辦公條件,為其配備辦公設施及用品,比如為教職工配備筆記本電腦及電腦耗材等,但在操作中要注意辦公設施及用品的所有權屬于學校,列入學校的固定資產,教職工擁有使用權,教職工調出學校時要將相應的物品歸還學校。如果所購置的辦公用品所有權歸個人,則相當于對教職工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要按照物品的價值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6) 每年為教師報銷一定額度的圖書資料費用。

    (三)、利用稅收優(yōu)惠進行納稅籌劃

    在稅法中規(guī)定了有關的稅收優(yōu)惠,進行納稅籌劃時,財務部門的相關人員要通曉稅法,注意相關規(guī)定的最新變化,以期最大程度地利用相關稅收優(yōu)惠減輕教師的稅收負擔。

    結束語

    高校財務部門是稅務機關和高校教師中間的橋梁,既要嚴格扣繳,又要熱情服務。通過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進行稅收籌劃,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抑制偷漏稅行為,降低稅收成本,實現(xiàn)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納稅籌劃改變了國民收入的分配格局,有利于發(fā)揮國家稅收的調節(jié)經濟杠桿的作用,促使國家稅法及國家稅收政策不斷改進和完善,從長遠來看最終增加了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搞好高校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已指日可待了。

    參考文獻:

    [1] 李旭瑩 莫利萍, 杭州高校個人所得稅增快速 07年漲幅高達5成, biz.省略/05biz/system/2008/03/05/009268134.shtml

    [2] 譚勁松等,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若干特征分析[J],管理世界,2003 年第9 期

    [3] 覃貽花,年所得12萬以上開始個稅申報 07年3.5萬人申報, news.省略/system/2008/01/09/002621382.shtml

    [4] 奚衛(wèi)華,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J],北京市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6年第3期

    [5] 蘇春林,納稅籌劃實務[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 2005 ] 9 號文) [ EB/ OL ] .

    http :/ / chinatax. gov. cn/ view. jsp ? code = 200502021639542691.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2 號) [ EB/ OL ] . http :/ / chinatax. gov. cn/ view. jsp ?

    第5篇:稅收與社會論文范文

    關鍵詞:高收入個稅征管對策

    個人所得稅是各類稅收的一種,是世界各國財政收入的一項主要來源,在各國的稅收收入中占有較大的比例,特別是經濟越發(fā)達國家,個稅所占的比例越高,具不完全統(tǒng)計我國個稅收入占整個稅收收入的18.1%,就其他稅種而言比重較高。當前,我國貧富差距不斷擴大,高收入群體作為社會富有的階層,本來應該在個人所得稅繳納方面成為國家在財富初次分配后調節(jié)分配不公、緩解社會不穩(wěn)定、縮小貧富差距、體現(xiàn)我國社會主義公平性的主要群體。但是由于我國高收入群體的收入結構和種類都具有特殊性,形成大量隱性收入,同時征管手段的不健全,因此,造成高收入群體個人所得稅的大量流失[1]。如何做好個稅的征收與管理已是當前非常迫切和重要的問題,筆者認為要做好高收入者個稅的征管,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做好稅法宣傳,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

    稅法宣傳是稅務機關應長期堅持的一項工作,是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的重要手段,針對各行業(yè)各稅種不同的特點,應采取不同的有針對性的宣傳形式。利用稅務內、外網站、辦稅務大廳大屏顯示、“稅收宣傳月”以及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多種形式宣傳、個人所得稅政策信息;稅務管理員針對重點行業(yè)、重點企業(yè)、重點人群,要送稅法到納稅人手中,面對面進行宣傳輔導,從而全面提高納稅人的自覺納稅意識。

    二、調查摸底,全面推進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

    各主管稅務機關要結合本地區(qū)經濟總體水平、產業(yè)發(fā)展趨勢,居民收入來源和各行業(yè)的特點,重點調查摸清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行業(yè)、企業(yè)、人群,摸清其收入分配規(guī)律,建立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信息庫,有針對性地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

    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部署和要求,將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納入稅務機關工作考核體系。要督促各扣繳義務人,嚴格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高質量地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2]。

    三、突出重點,強化征管

    加強高收入者的管理是堵塞漏洞、增加稅收收入的主要手段,根據(jù)高收入者不同特點,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管理。

    1、加強財產轉讓所得的管理

    加強股權轉讓所得的管理,要多與證機構、產權交易中心等單位聯(lián)系,主動掌握本轄區(qū)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權變更登記及股權轉讓的時間和數(shù)量等股權轉讓信息,及時跟蹤管理,依法依率征收稅款。

    2、加強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管理

    各主管稅務機關應對本轄區(qū)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集資單位、股份全體制企業(yè)單位的分紅、派息等情況全面掌握,嚴格執(zhí)行現(xiàn)行有關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要對企業(yè)轉增注冊資本及投資者個人所得稅進行跟蹤檢查,及時足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加強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的管理

    各主管稅務機關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xié)作,及時獲取相關勞務報酬支付信息。特別是對一些報酬支付比較高的項目(如演藝、演講、理財?shù)龋┑膫€人所得稅的管理,督促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對實行年薪制和高收入行業(yè)的企業(yè),要匯總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數(shù)據(jù)中的工資、薪金所得總額,與企業(yè)所得稅申報表中工資費用支出總額比對,規(guī)范企業(yè)中個人所得稅的征管[3]。

    4、加強各類私人辦學個人所得稅的管理

    加強與教育管理部門的協(xié)調配合,及時掌握有關私人辦學信息,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加強源泉控管;建立健全雙向申報制度,做好支付個人應稅收入辦學單位的代扣代繳工作,對沒有扣繳單位和從兩處以上取得收入的個人要加大管理力度,堵塞漏洞,避免稅款流失。

    5、加強外籍個人所得稅的管理

    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與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勞動部門、商務、外事服務部門的聯(lián)系,及時了解本轄區(qū)外籍人員的基本情況,掌握外籍人員出入境時間及相關信息,加強與文化、體育管理部門的聯(lián)系,及時了解境外團體、個人來華演出、比賽等情況資料,做好演出場所或經紀人對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4]。

    四、優(yōu)化服務,注重實效

    各級稅務機關在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同時,要切實做好納稅服務工作。要有針對性的對高收入者開展稅法宣傳和政策輔導,拓展申報方式,實行一站式、一窗式服務,積極了解納稅人的涉稅訴求,拓展咨詢渠道,提高咨詢回復的質量和效率,做好完稅證明的開具,并為納稅人信息保密,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5]。

    參考文獻:

    [1]傅劍鋒.高收入群體個人所得稅征管的探析[Z].廈門大學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07

    [2]張紫函.石家莊市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Z]. 河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12

    [3]王學娟.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研究[Z].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05

    第6篇:稅收與社會論文范文

    論文摘要:近年來查處大部分稅收大案要案呈現(xiàn)出由其他違規(guī)引發(fā)稅務違規(guī)或知情人舉報的現(xiàn),為了適應這種新形勢,企業(yè)應樹立納稅遵從意識,在納稅遵從觀下,重視企業(yè)日常稅務管理工,有效防范企業(yè)涉灘吃風險象作

    一、納稅遵從觀的含義及特點

    納稅遵從,來源于TaxCompliance的翻譯,是指納稅義務人遵照稅收法令及稅收政策,向國家正確計算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稅收,并服從稅務部門及稅務執(zhí)法人員符合法律規(guī)范的管理的行為。它是納稅人基于對國家稅法價值的認同或自身利益的權衡而表現(xiàn)出的主動服從稅法的程度。關于納稅遵從的研究20世紀80年代始于美國,我國在《2002年一2006年中國稅收征飯管理戰(zhàn)略規(guī)劃綱要》中首次正式提出了“納稅遵從”的概念,提出了“如何建立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誠信關系”這一重要命題,研究如何才能在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同時,納稅人也能“誠信納稅”,建立起符合“和諧社會”要義的稅收征納關系和社會主義稅收新秩序。

    實現(xiàn)較高的納稅遵從必須基于三個條件:一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有一個全面準確的了解,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所得以及應承擔的納稅義務做到心中有數(shù);二是納稅人對稅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有正確的認識,納稅人的價值追求與稅法的價值目標相一致;三是能夠意識到采取違法、非法等手段偷逃稅款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納稅風險。納稅遵從觀下企業(yè)稅收管理目標是防范企業(yè)稅務風險,具體由發(fā)票管理、涉稅會計處理、報表納稅評估、納稅申報等環(huán)節(jié)組成。

    二、樹立納稅遵從觀,防范企業(yè)涉稅風險

    (一)建立穩(wěn)定獲得稅收政策信息的渠道,動態(tài)掌握稅收政策及變化。納稅人只有在熟練掌握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強化納稅意識,實現(xiàn)納稅遵從。稅收政策是基礎,及時獲得和掌握稅收政策,可以防止政策信息不對稱,可以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我國稅收政策數(shù)量多,時間跨度長,稅收政策之間在內容上有覆蓋性,這種“補丁上打補丁’,的浩繁的稅收政策需要企業(yè)專門安排專業(yè)稅務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和梳理。了解稅收政策的途徑較多,可以上網查找,如上國家稅務總局的網站查找,可以撥打稅務服務電話12366查詢,也可以通過訂閱財稅政策公報類期刊獲取財稅政策.還可以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不定期派員參加稅務培訓學習,聽取立法者、專家和學者的輔導講座,加深對政策的理解等。企業(yè)專業(yè)稅務管理人員通過這些渠道,動態(tài)了解并掌握同一稅種政策的變化趨勢和關于同一涉稅事項稅收政策的變化內容,正確理解具體稅收政策的精神和要義,以便依法處理涉稅事項,正確履行納稅義務。

    (二)建立以發(fā)票、合同、資金和庫存為鏈條的涉稅管理制度。企業(yè)要根據(jù)經營活動特點,結合業(yè)務流程,建立和健全以發(fā)票、合同、資金和庫存為鏈條的管理制度,系統(tǒng)地處理好相關業(yè)務,若只管一單一環(huán)節(jié),割裂其他環(huán)節(jié),則稅務風險較大。如加強發(fā)票管理方面,必須取得合法和有效憑證,具體為國稅部門監(jiān)制的發(fā)票、地稅部門監(jiān)制的發(fā)票、發(fā)票管理辦法授權的企業(yè)自制票據(jù)(如銀行利息單、機票、下資表)、財政部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據(jù)(如土地出讓金)以及境外合法機構有效憑證(如外匯付款憑證、對方收匯憑證、相關協(xié)議、中介機構鑒詢三報告)等。

    第7篇:稅收與社會論文范文

    【論文關鍵詞】稅收籌劃實務解析問題與發(fā)展方向

    【論文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fā)展和完善,稅收籌劃也越來越被人們所接受并付諸行動。由于中國對企業(yè)稅收籌劃實務的研究才剛剛起步,稅收籌劃的研究在中國尚屬一個新課題,有待于我們進一步加強理論和實踐的探索。筆者就此進行探討。

    稅收籌劃(TaxPlanning)也稱納稅籌劃,它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擁護稅法、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針對納稅人自身的特點,規(guī)劃納稅人的納稅活動,既要依法納稅,又要充分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以達到減輕稅負、解除稅負或推遲納稅,最終實現(xiàn)企業(yè)利潤最大化和企業(yè)價值最大化的一種經濟活動。一般來說來進行稅收籌劃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運用稅收優(yōu)惠政策進行納稅策劃,充分利用稅法中關于某些臨界點的規(guī)定,轉讓定價法,優(yōu)劣比較法,利用電子商務進行稅收籌劃,適時節(jié)稅法。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稅收籌劃已經成為企業(yè)發(fā)展的重中之重,而要進行稅收籌劃,僅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夠的,它還需要借助一定的條件,運用相應的方法才能得以實現(xiàn)。

    1稅收籌劃的理論假設

    假設是在總結業(yè)務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合乎邏輯的推理得出的判斷,是對研究對象所處環(huán)境約束因素的總結。企業(yè)進行稅務籌劃研究所包括的實務理論假設主要有以下2個方面。

    1.1“經濟人”假設

    首先,利益主體從事經濟活動的動機是自利的,即追求自身利益是驅逐利益主體經濟行為的根本動機;其次,“經濟人”能夠根據(jù)具體的環(huán)境和自身經驗判斷自身利益,使自己追求的利益盡可能最大化;最后,在有效的制度制約下,“經濟人”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可能會無意識或有意識地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的發(fā)展。在這一假設下,“經濟人”特有及特定的行為方式是:在給定條件的約束下,盡最大可能實現(xiàn)最有效的預期目標。

    1.2納稅理性假設

    假定納稅人是理性的,即自利的、清醒的、精明的,其行為選擇是主動的,對自身行為的經濟后果和利害關系是清楚的、明確的,其行為目標是以較低的風險取得盡可能大的效用。納稅理性是一種支撐納稅人行為與心理的自主意識,是驅動納稅人應稅組合的一種動力源。納稅理性為納稅人所指向的途徑是:在特定稅收環(huán)境(包括立法環(huán)境、政策環(huán)境、管理環(huán)境等)的約束下,最大限度地實現(xiàn)投入(納稅、其他納稅支出)的最少和產出(即稅后可自由支配效益)最大的均衡。

    2稅收籌劃的實務解析

    稅收籌劃貫穿于納稅人自設立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在不同的階段,進行稅收籌劃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

    2.1企業(yè)設立的稅收籌劃

    企業(yè)設立環(huán)節(jié)的籌劃是企業(yè)進行稅收籌劃的第一環(huán),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huán),其籌劃點主要有企業(yè)投資方向、注冊地點、組織形式的選擇等幾個方面。

    2.1.1企業(yè)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

    國家為了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經常會利用稅率的差別和減免稅政策來引導企業(yè)的經濟行為,來促進國家的產業(yè)發(fā)展,地區(qū)發(fā)展,科技發(fā)展,保護國內工業(yè)。對于納稅人來講,利用稅收優(yōu)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的重點在于如何合理運用稅收政策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適用較低或較優(yōu)惠的稅率,妥善規(guī)劃生產經營活動,使其實際稅負最低,以達到節(jié)稅效益。

    2.1.2企業(yè)注冊地區(qū)的稅收籌劃

    國家為了促進某些地區(qū)的發(fā)展,在制訂稅收政策時對該地區(qū)進行了適當傾斜。正是由于稅收待遇的地域性差異,使企業(yè)設立時注冊地點的籌劃成為可能。因此,企業(yè)應充分利用現(xiàn)行區(qū)域性優(yōu)惠政策,選擇稅負較輕的地區(qū)作為注冊地址,以減輕稅收負擔、謀求最大稅收利益。

    2.1.3企業(yè)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企業(yè)在組織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別,有公司制企業(yè)、合伙制、獨資企業(yè)。企業(yè)內部也往往有多種形式可供選擇,選擇適當與否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利益。如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選擇: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guī)定上就有很大不同。子公司為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后利潤中才能按照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內的許多優(yōu)惠政策;而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享受稅收優(yōu)惠,但分公司與總公司是一個納稅主體,其收入,成本、損失和所得可以并入總公司納稅,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fā)生虧損最終與總公司的損益合并計算,總公司因此可免交部分所得稅。一般來說,企業(yè)創(chuàng)立初期,受外界因素的影響較大,發(fā)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宜采用分公司的形式,以使分公司的虧損轉嫁到總公司,減輕總公司的所得稅負擔;當企業(yè)建立了正常的經營秩序,設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稅收優(yōu)惠。

    2.2企業(yè)籌資的稅收籌劃

    企業(yè)經營所需的資金,無論從何種渠道取得,都存在著一定的資金成本?;I資決策的目標不僅要求籌集到足夠數(shù)額的資金,而且要使資金成本達到最低,由于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負輕重程度往往存在差異,這便為企業(yè)進行籌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2.2.1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的選擇

    按照稅法規(guī)定,負債籌資的利息作為稅前扣除項目,享有所得稅利益,從而降低負債籌資的資金成本和企業(yè)所得稅稅負;而股息、紅利支付不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企業(yè)稅后利潤中分配。這樣,企業(yè)在確定資本結構時必須考慮對債務籌資的利用,即考慮負債的財務杠桿作用。一般而言,如果企業(yè)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負債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負債利息必須固定支付的特點又導致了債務籌資可能產生的負效應,如果負債的成本率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權益資本收益會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從而增加企業(yè)的財務風險。因此,即使在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時,負債經營也應適度。2.2.2融資租賃的利用

    融資租賃是現(xiàn)代企業(yè)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通過融資租賃,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資產,保存企業(yè)的舉債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折舊計入成本費用,減少了企業(yè)的納稅基數(shù),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規(guī)定在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減少了納稅基數(shù)。因此,融資租賃的稅收抵免作用非常顯著。

    2.3企業(yè)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2.3.1加強企業(yè)采購的稅收籌劃

    企業(yè)采購的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以及應納稅額總體的分析和把握上。所以企業(yè)要求把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轉變?yōu)榭梢缘挚鄣倪M項稅額,降低采購成本。例如:某鋼鐵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下設原料部,除負責采購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原材料外。還負責向社會收購廢鋼,購進廢鋼經過加工、挑選整理后可以直接使用,挑選、整理、加工工程中的費用計入廢鋼成本。向社會收購的廢鋼一部分是從廢舊物資公司購進,可取得廢舊物資發(fā)票,抵扣10%的稅金,降低了成本。一部分是從個體散戶中購進,無發(fā)票,增加了成本。若企業(yè)設立控股的廢舊物資公司,將廢鋼收購及挑選整理業(yè)務交由廢舊物資公司承擔,廢舊物資公司按照廢鋼收購價加上挑選整理費的價格將整理好的廢鋼買給該企業(yè),并開具廢舊物資發(fā)票,則企業(yè)購入的所有廢鋼進項稅額均可以抵扣??梢?通過設立廢舊物資公司將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化為可抵扣的進項稅,降低了廢鋼的成本。

    2.3.2加強會計核算的稅收籌劃,降低稅收負擔

    企業(yè)應納稅額是以會計核算為基礎,以稅收政策為依據(jù)計算繳納。實踐中,有些經濟事項可以有多種會計處理方法,即存在不只一種認可的可供選擇的會計政策,但由此造成的稅收負擔卻截然不同。因此企業(yè)可以采取不同的會計賬務處理手段,將成本費用向有利于節(jié)稅的方面轉化,以降低稅收負擔。

    2.3.3加強稅收籌劃,降低企業(yè)應納稅額

    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有兩個,即計稅基數(shù)和稅率,計稅基數(shù)越小,稅率越低,應納稅額也越小。進行稅務籌劃可從這兩個因素入手,找到合法的辦法來降低應納稅額。例如,某企業(yè)2005年12月30日測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2萬元,則企業(yè)應納所得稅33066元(100200×33%)。如果該企業(yè)進行了稅收籌劃,支付稅務咨詢費200元,則該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100000元(100200-200),應納所得稅27000元(100000×27%),通過比較可以發(fā)現(xiàn),進行稅收籌劃支付費用僅為200元,卻節(jié)稅6066元(33066-27000)。

    2.3.4加強稅收籌劃,權衡整體稅負的輕重

    增值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對企業(yè)來說,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特點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人們通常認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實際并不完全如此。例如,很多籌劃方案中都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guī)模納稅人選擇的籌劃。因此,企業(yè)在選擇稅務籌劃方案時,不能僅把目光盯在某一時期納稅較少的方案上,而要考慮企業(yè)的發(fā)展目標,選擇有利于增加企業(yè)整體收益的方案。

    參考文獻:

    [1][美]邁倫•斯科爾斯.稅收與企業(yè)戰(zhàn)略[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

    第8篇:稅收與社會論文范文

    當前,中國經濟正處于高度發(fā)展的時期也是經濟發(fā)展模式處于變革轉折的關鍵時期。相對于整體宏觀經濟規(guī)模不斷擴大導致稅收收入節(jié)節(jié)攀升,但是我們不能就此沾沾自喜,因為在復雜多變的經濟活動中,稅收工作處于瓶頸狀態(tài),一方面,稅收總量逐步增大,但是另一方面,稅收政策帶來的稅收扭曲效應也逐步凸顯,稅收負擔不公平現(xiàn)狀頻發(fā),稅收征管制度亟需進行一定的調整與革新。

    一、我國間接稅的稅收問題

    (一)我國以間接稅為征稅重點的原因

    我國雖然是以流轉稅與所得稅為雙主體的稅收體制,但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卻是以流轉稅為主要征稅目標,這是與我國經濟發(fā)展現(xiàn)狀所相適應的。我國經濟發(fā)展整體水平還不高,公司盈利水平與人均收入水平也不夠高,所以實施現(xiàn)代的直接稅制仍未達到其經濟基礎。而間接稅的征收管理相對簡便,稅收來源比較穩(wěn)定,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國家財政的需要,也符合我國的具體實情。

    (二)間接稅的稅負扭曲

    間接稅的最大特點就是其稅收負擔是可以進行轉嫁的,雖然表面上負有納稅義務,但是其實際的負擔人通常不是其納稅人,這已經就產生了稅收的扭曲。人們通過各種辦法使得自身稅負降到最低以達到自身收益最大化。稅負轉嫁一般形式有前轉與后轉。前轉是指納稅人通過抬高價格將稅負轉嫁到購買者。而后轉是指當納稅人無法實現(xiàn)前轉時,通過壓低進貨的價格來進行的。這需要納稅人形成統(tǒng)一強大的集團力量與供貨商進行談判,這也加大了納稅人與供貨商的稅收扭曲成本。

    二、我國直接稅的稅收問題

    我國的直接稅是以個人所得稅與企業(yè)所得稅為主的。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稅源來自可代扣代繳的工資薪金,而這部分工資薪金很大比例上是生活主要來源,導致的結果是納稅公平原則被破壞。某些富人在納稅所占收入的比例要遠遠小于其大眾工薪階層,稅收監(jiān)管在富貴層面存在一定的“盲區(qū)”。而我國的企業(yè)所得稅直到2008年才有正式的法律形式進行規(guī)定,以往以外資企業(yè)為名進行生產活動能享受很高的稅收優(yōu)惠,導致外資企業(yè)的泛濫,有些企業(yè)利用稅收征管的漏洞常年進行虛虧,為其躲避稅收而進行帳外經營,這些活動所導致私人部門決策活動的成本支出在稅收方面逐步增多,稅收不完善現(xiàn)象層出不窮。

    為了實現(xiàn)稅收扭曲效應的最小化,政府要選擇合適的稅收征管制度,現(xiàn)階段政府要對稅收征管制度進行不斷深化的革新。

    三、中國稅收征管制度的革新

    (一)大力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

    中國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才著手進行稅收征管網絡的建設,至今也才不到三十年,雖然在硬件層次上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相對于我國不斷高速運行的經濟總態(tài),其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設依然落后于經濟發(fā)展的步調。各種經濟活動形態(tài)不斷演變,稅源信息成爆炸式增長,但是其能進行有效利用和系統(tǒng)分析有效信息流不充分,交流不對稱,導致各種形式不斷高級演變的偷逃稅現(xiàn)象愈演愈烈。比如已經投入使用的“金稅工程”,它只是針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源征管而建立的,但是相對我國基數(shù)更大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來說卻顯得力不從心了。其他很多稅種也仍然存在著或大或小的稅源流失情況。

    現(xiàn)階段投入稅收部門的預算資金應該有專門劃出一部分進行信息化建設專業(yè)人才的培養(yǎng)與信息化建設軟件系統(tǒng)的研發(fā),形成一支技術力量強大,并能實際聯(lián)系業(yè)務的人才隊伍。稅務部門應與有稅收專業(yè)的各大院校進行通聯(lián)合作,源源不斷挑選優(yōu)質人才。與技術公司與軟件開發(fā)公司形成良好合作基礎,依據(jù)各地本身情況,為不同地區(qū)開發(fā)設計可全國兼容但可因地制宜的征稅管理子系統(tǒng),為信息化的全國流通做好基礎工作。通過一些制度法規(guī)的建立,稅務部門與金融機構的信息分享程度逐步加強,與社會其他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做好充分的交流合作機制,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層面稅源信息資源集中庫。(二)稅收部門行政體制改革仍需進行

    經過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后,國稅地稅兩套平行的稅收征管隊伍便開始在各自的征稅領域中發(fā)揮作用。經過十幾年的發(fā)展歷程,對于我國稅收收入的增加起到很好的效果。但是其中也暴露出很多的問題。

    在某些地區(qū)國地稅進行不同程度稅源的爭奪,這使得納稅人處于既尷尬又無奈的境地。在某些稅種的繳納上。既涉及國稅又涉及地稅,兩者分開辦公,納稅人的納稅成本會上升。再者,由于兩套不同的管理系統(tǒng),國稅屬于中央直屬機構,而地稅屬于當?shù)卣?其行政資源浪費現(xiàn)象和效率低下就時有發(fā)生,比如成都地稅要進行門頭裝飾的統(tǒng)一更換,而更換費由財政系統(tǒng)進行撥付,層層下?lián)艿呢斦Y金遲遲沒有到位,使得這一簡單工作耗時幾年都沒有完成。

    (三)我國納稅宣傳的力度有待加強,方式有待改變。

    雖然現(xiàn)階段我們改變了"納稅光榮"的思想方式,但是納稅這份義務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由于中國的現(xiàn)金支付還是比較盛行,直接導致脫離銀行轉賬系統(tǒng)無法進行有效監(jiān)測。中國實施的12萬元以上的個人申報納稅制度也略顯吃力。由于監(jiān)管的缺位,人們納稅意識的程度遠遠不夠。

    第9篇:稅收與社會論文范文

    [論文關鍵詞]:商品稅稅收職能限定

    [論文摘要]:商品稅的稅收職能涉及了財政收入職能、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其中,財政收入職能應當是目前主要的職能,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都應當加以限定。最適商品課稅理論和商品稅的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研究在理論上為這種稅收職能的限定提供了依據(jù)。而在實踐中貫徹政策目標的階段性原則和稅收職能的分工原則也有利于商品稅稅收職能的合理限定。

    依據(jù)稅收學的理論,稅收的職能可以分為三類,即:財政收入職能、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商品稅作為一個重要的稅種,其稅收職能涉及到上述三個領域,但在不同的稅收職能間有所側重。包括我國在內的眾多的發(fā)展中國家,商品稅是形成財政收入最多的一個稅種,同時由于商品稅自身的性質,在發(fā)揮其他兩類稅收職能的時候容易造成效率的損失。因此,在我國商品稅的稅收職能中財政收入職能是應當被強調的,而其他兩類職能應當受到較強的限制。如果過分強調“稅收杠桿”的作用,會使得商品稅應當被限制的職能沒有受到合理的限制,而另—方面,如果單純從經典的稅收中性理念出發(fā),將商品稅的社會政策職能與經濟調控職能的發(fā)揮看成在任何條件下都是有損效率的,也是有所偏頗的。

    在此,筆者力圖通過對商品稅的理論與實踐的分析,對商品稅稅收職能的發(fā)揮作出一個合理的限定,這個限定考慮的是對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的限定。這個限定與經典的稅收理論的限定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同時又與實踐中存在的某些過分強調稅收杠桿的觀念不同。

    一、商品稅稅收職能的定位

    在商品稅稅收職能定位的問題上,與之密切相關的理論分析包括兩類,一類是最適商品課稅理論,另一類是關于商品稅的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研究,這兩類理論分析分別是最適課稅理論和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理論在商品稅領域的具體化,二者之間是有聯(lián)系的。筆者以為,前者與商品稅社會政策職能的限定密切相關,而后者與商品稅經濟調控職能的限定密切相關。按照這兩類理論的分析,出于效率方面的原因,商品稅的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都應當受到嚴格的限制,僅在有限的領域內發(fā)揮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在社會政策領域,雖然通過稅收實現(xiàn)的再分配主要依靠的是所得稅,但是商品稅通過消費領域對收入的調節(jié)作用仍然在一定程度上發(fā)揮作用;第二,在經濟調控領域,商品稅依然被作為促進經濟發(fā)展、解決經濟領域中某些問題的有效手段而加以使用,能起到比其他調控手段更好的作用。

    因此,商品稅稅收職能的合理定位是:在充分發(fā)揮財政收入職能的同時,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應當被限制在一個比較小的范圍內,而這個范圍應當是商品稅的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可以發(fā)揮其獨到作用的范圍。

    二、最適商品課稅理論與商品稅稅收職能的限定

    (一)最適商品課稅理論的主要研究內容

    最適商品課稅理論,是最優(yōu)稅理論在商品稅領域的運用,是從微觀的角度,在分析了商品稅與價格之間的關系、商品稅稅收負擔歸宿問題后針對商品稅的效率與公平問題提出的商品稅稅制設計方面的指導思想。

    英國經濟學家拉姆斯首先對最適商品課稅理論進行了討論,這一問題的核心是如何在稅收收入既定的條件下做到對商品和勞務進行課稅造成的超額負擔最小化。所謂的稅收超額負擔理論的基本思路是:除了一次性總付稅以外,任何其他的稅收都會通過將消費者的資源轉移至政府和通過提高消費品的價格,即課稅商品相對于非課稅商品的價格來影響消費者的福利。前者屬于直接影響,因此只產生收入效應,后者屬于間接影響,產生收入效應和替代相應。由于替代效應的存在,消費者的福利下降超過了納稅引起的收入減少,從而導致效率損失,被稱為稅收的超額負擔。拉姆斯的研究后來被戴爾蒙德和米爾利斯(1971)和桑德莫(1976)等人歸結為比例性命題和逆彈性命題。其中,比例性命題指最適商品稅的稅收體系中稅率的確定應當使各種商品的需求量下降的百分比近似相等,而逆彈性命題是指最適商品稅的稅收體系中稅率應當與需求彈性呈反比例關系。最適商品課稅理論的研究對于商品稅制的優(yōu)化提出了極富意義的思路,提醒我們在征收商品稅時應當注意效率損失問題。但是,其結論難以在實踐中直接加以采用,主要的原因是:第一,結論的得出是建立在一系列假定的基礎之上的,現(xiàn)實情況并非完全與之相符;第二,難以對所有商品的需求彈性準確測定;第三,上述結論的適用同稅收的公平原則存在著明顯的沖突。

    (二)最適商品課稅理論與商品稅稅收職能的限定

    現(xiàn)實的商品稅稅制設計過程中,從最適商品課稅角度考慮,對于商品稅稅收職能的限制需要注意一個重要問題:對流通中的商品普遍課稅和對部分商品課稅何者更為合適,以及統(tǒng)一的稅率和差別稅率何者更為合適的問題。根據(jù)傳統(tǒng)稅收理論,在稅收收入一定的情況下,以均等稅率對流通中的商品普遍課稅比征收選擇性商品稅造成的效率損失更小。這是因為,以較低的均等稅率對所有商品課稅不會影響到商品之間的相對價格,因此,這種稅雖然使消費者可以購買的商品數(shù)量有所減少,但一般不會影響消費者在商品之間作出的選擇,也就是說,以均等稅率對商品普遍課稅只會產生收入效應,而不會產生替代效應。而如果是征收選擇性商品稅,必然會改變商品之間的比價關系,在減少消費者收入的同時也會改變消費者對于商品的選擇,從而既產生收入效應,又產生替代效應。因此,在稅收收入一定的情況下,稅率均等的一般商品稅優(yōu)于選擇性商品稅。

    對于這一結論還有另外一種證明的方法,即假設對某種商品征收的商品稅稅率為t,此時,如果將稅率降低到t/2,則稅率的降低為一半,而稅收收入的降低則少于一半,稅收超額負擔卻降低了3/4,由此可見,為了籌集等量的稅收收入,對所有商品以相同較低的稅率征收商品稅比征收選擇性商品稅造成的稅收超額負擔小,因而優(yōu)于選擇性商品稅。

    通過以上的分析不難發(fā)現(xiàn),就整體而言商品稅應當被設計成一種普遍征收的稅收,而且是稅率較為統(tǒng)一的稅收,由此,商品稅的社會政策職能應當受到較大的限制。

    然而,上述的傳統(tǒng)分析并沒有考慮到對于不同的商品,其需求價格彈性是不同的。按照統(tǒng)一的稅率對所有商品課稅,使價格等比例地發(fā)生變動,但是,由于不同的商品其需求的價格彈性不同,因此商品需求的數(shù)量的變化并不相同,需求價格彈性大的商品在價格變化后發(fā)生的需求量的變化幅度較大,而需求價格彈性小的商品在價格變化后發(fā)生的需求量的變化幅度較小,因此,商品稅的扭曲效應依然會出現(xiàn)?;谏鲜龅脑?,拉姆斯提出了彈性反比法則,主張對于需求價格彈性高的商品以較低的稅率課征商品稅,而對于需求價格彈性低的商品以較高的稅率課征商品稅。拉姆斯的彈性反比法則在理論上為人們所廣泛認同,然而在實踐中,彈性反比法則的實施離不開商品的需求價格彈性的數(shù)據(jù),但商品的需求價格彈性是在現(xiàn)實的經濟生活中難以準確測度的,而對所有商品(或所有課征商品稅的商品)的需求價格彈性進行測度在實踐中更是難以做到。

    由此可見,在考慮不同商品需求價格彈性不同的情況下,普遍征收而稅率統(tǒng)一的商品稅依然存在效率的損失,筆者以為可以從另一個方面來這樣理解:這種從整體意義上定義的普遍而稅率統(tǒng)一的商品稅并非絕對不存在效率的損失,因此,商品稅的普遍征收與稅率統(tǒng)一僅具有指導性的意義,并非絕對。實踐中,最適課稅理論的指導意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體現(xiàn),商品稅被進一步劃分成若干個稅種,如增值稅、關稅、消費稅等,其中包括了普遍性征收的稅種,也包括了選擇性征收的稅種,有的稅種適用的稅率較為簡單,而有的則較為復雜。在征收一般稅所存在的問題方面,除了并非真正不存在效率損失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效率與公平的權衡。彈性反比法則的實施也會導致對一些生活必需品課征稅率較高的商品稅,而對某些高檔商品課征稅率較低的商品稅,這有悖于稅收的公平原則。因此,盡管與稅收效率存在著一定的沖突,對于生活必需品還是應當以較低的稅率課稅,甚至于不課稅。這是商品稅發(fā)揮社會政策職能的一個體現(xiàn)。

    然而,在現(xiàn)實中一些特定的場合,依據(jù)彈性反比法則制定商品稅稅收政策恰恰可以同時滿足效率與公平的要求,這種同時滿足并非通常所說的“兼顧”。我國學者岳樹民認為:彈性反比法則雖然在實踐中難以實施,但它卻說明了在一定條件下差別稅率是有效率的,這為差別稅率的設計提供了理論依據(jù)。事實上,在現(xiàn)實生活中出現(xiàn)了高收入人群某些相對較為固定的消費領域和范圍,這些消費往往是高收入者身份、地位等的一種外在表現(xiàn),是其消費中的“必需品”,價格在一定幅度內的變化,并不會影響其消費的數(shù)量,而低收入者則極少消費。因此,對這些消費品可以根據(jù)彈性反比法則的要求設計稅率,即對這些高收入者消費的“生活必需品”征高稅。筆者贊同這種看法,彈性反比法則在上述范圍內指導商品稅課征實踐是有積極意義的,這與“彈性反比法則與公平存在沖突”的基本判斷并不矛盾,因為二者涉及的范圍有著顯著的不同,前者是從一般意義上說的,而后者涉及的是特殊的領域。依據(jù)彈性反比法則對高收入人群的生活必需品以較高的稅率課稅不但可以實現(xiàn)商品稅的稅收收入職能,而且可以實現(xiàn)商品稅的社會政策職能,且這種社會政策職能的實現(xiàn)與效率目標之間并不存在沖突。雖然商品稅的社會政策職能整體上應當被限定,但在這種比較特殊的情況下還是值得肯定的。

    從以上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最適商品課稅領域的研究經歷了一個單純從效率角度出發(fā)加以研究到效率與公平權衡的過程。由此可見,稅收理論的研究應當是將現(xiàn)實的目標加以權衡,而不是從單純的理念出發(fā)。同時,稅收學領域中的一些理念是基于經濟學領域的一些理念的,而這些理念往往又是建立在一些假定的基礎之上,這些假定在設定的時候往往是為了抽象出所研究問題的主要方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與現(xiàn)實的情況相符,但是,從另一個方面來看,這種相符是大致的而不是完全的。因此,如果將基于嚴格假定得出的結論在任何場合都奉為圭臬則往往會與現(xiàn)實發(fā)生沖突,即使是單純從效率的角度出發(fā)進行考慮也是如此。因此,對商品稅稅收職能加以限定不應當將相關的理論,特別是最適商品課稅理論的一般研究過分地理念化。盡管效率與公平之間的替代關系毋庸置疑,但在某些場合確實可以在促進公平的同時實現(xiàn)效率。

    三、稅收中性、稅收調控的理論與商品稅稅收職能的限定

    (一)稅收中性、稅收調控理論

    稅收中性,指“國家在課稅時,除了納稅人負擔稅收外,不能因課稅而扭曲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有效配置。即從保證經濟增長與發(fā)展的角度考慮稅收與經濟效率之間的相互關系,做到既要課稅,同時又要使社會資源得到有效利用?!?/p>

    稅收調控“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在利用稅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過程中,通過征稅與不征稅及多征稅與少征稅等方式來改變社會成員的物質利益,以鼓勵或限制、維持其所從事的社會經濟活動,使之按預定方向與規(guī)模發(fā)生變化的行為?!?/p>

    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之間的關系是:一方面,二者在理論上有各自的作用領域,分別是市場有效和市場失效的領域;另一方面,將二者付諸實踐,相互之間還是存在一定的沖突而需要加以權衡,因為現(xiàn)實當中的情形并非如理論上那樣容易區(qū)分。

    (二)稅收中性、稅收調控與商品稅稅收職能的限定

    商品稅屬于間接稅,與屬于直接稅的所得稅相比較,所得稅更符合稅收中性的思想,因為從理論上講,所得稅改變的是私人的預算線,而不是商品之間的比價關系,因此,主要產生收入效應而基本不產生替代效應,而有差別的商品稅則有可能產生較強的替代效應,造成效率損失,因此,商品稅雖然可以在發(fā)揮財政收入職能的同時在二定程度上發(fā)揮經濟調控職能,但這種職能的發(fā)揮也應當受到嚴格的限定,使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稅收中性的要求。

    對于商品稅而言,符合稅收中性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普遍征收的稅收稅率應當盡量統(tǒng)一。這里所說的稅率盡量統(tǒng)一是相對的,包括稅率的檔次不應當過多和最高稅率與最低稅率之間的差距不應當過大。普遍征收的增值稅和進口關稅,其稅基涉及到的商品種類繁多,通常都囊括了一個國家中生產和消費的商品的大部分,如果這些稅種的稅率檔次過多,或者差距過大,容易對商品之間的比價關系產生較大的干擾,嚴重影響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和消費者從消費中獲取的福利。第二,選擇性征收的稅收稅基應當較窄,且稅率一般不應過高。選擇性征收的稅收,如消費稅等,屬于非中性稅收,雖然有征收的合理性,但如果稅基過寬、稅率過高則同樣會對商品之間的比價關系產生較大的干擾,嚴重影響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而其對于消費的調控也會矯枉過正,影響消費者的福利。第三,嚴格控制稅收減免和優(yōu)惠。過多過濫的稅收優(yōu)惠必然會影響基本稅制中出于稅收中性的考慮所做的安排,造成過多的超額負擔。

    在通過經濟調控職能的發(fā)揮促進經濟發(fā)展方面,主要的稅收工具應當是企業(yè)所得稅而非商品稅,但是商品稅領域內還是存在著一些相關的措施。在一些經濟領域中,商品稅的經濟調控職能確實可以較好地解決某些經濟領域中的問題。例如,降低、甚至于取消一些高污染產品的出口退稅可以較好地遏制那些只顧個體經濟利益、不顧環(huán)境影響的經濟行為,從而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

    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政策目標的實現(xiàn),應當注意的是,商品稅的實施同企業(yè)所得稅相比,原則性更強而靈活性較小,因此,不應過分頻繁地通過商品稅的變動來進行相關的調控,但這不包括按照既定的時間表進行的分階段的稅率調整。同時,商品稅內部不同的稅種其變動的頻度在原則上也不應當相同,如增值稅一類的稅收大幅度改變的情況很少發(fā)生,而進口關稅中有些稅收本身就是以年度為單位執(zhí)行的,因此,在不同的調控手段都可以達到調控目標的情況下,應當盡可能地通過那些靈活性強的稅收來進行調節(jié)。對于商品稅稅收職能的限定既要堅持稅收中性的指導思想,又要重視稅收調控的作用,在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二者之間應當更加強調稅收中性。其內涵是:在通過商品稅取得稅收收入的時候要盡量避免因為對價格形成機制造成不必要的影響而扭曲市場對于資源的配置,造成稅收的超額負擔。同時,對于市場失靈的部分和某些社會目標,要通過不同調控手段作用的比較,包括稅收調控以外的手段和其他稅種的稅收調控的比較,確定是否以商品稅中的某一個或某些稅種來進行調控,對于應當運用這些種類的稅進行稅收調控的,要注意其作用的機制可能對商品稅體系中的其他部分造成的影響,對下列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1)是否因為這些措施的采用對商品稅作用的其他部分產生不利的影響。(2)是否會因為商品稅體系中其他部分的作用而使調控的措施失去作用或者使其實際效果被顯著抵消。

    四、稅收職能限定的實踐

    除了理論上的分析之外,在實踐過程中,通過一些實踐性原則,主要是政策目標的階段性原則和稅收職能的分工原則的貫徹使得商品稅財政收入以外的職能的發(fā)揮被限制在一個更加合理的范圍之內。

    (一)政策目標的階段性原則

    這里所說的階段性是指在運用商品稅發(fā)揮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的過程中,不應將其視為簡單的從一種狀態(tài)到另一種狀態(tài)的變動,而應當將其視為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一個國家在經濟發(fā)展過程中,通過商品稅制度上的設計與變更來實現(xiàn)某些政策目標的做法往往具有比較強的階段性,相對于商品稅在實現(xiàn)財政收入方面的長期占有的首要地位,這種政策目標的階段性往往要強得多。

    遵守政策目標的階段性原則,要注重每一個時間跨度較短階段的實際情況,而這樣做的目的恰恰是為了實現(xiàn)長期的穩(wěn)定發(fā)展。在生產領域不能通過相關的稅收政策謀求較短時間內不切實際的生產結構升級和出口產品的結構升級,這樣做即使在較短的時間內可以維持,但一段時間之后必然會致使經濟發(fā)展陷入困境。在消費領域,應當根據(jù)具體的消費水平來進行調節(jié),如果消費水平提高后營業(yè)稅和消費稅的征收沒有適應這種變化,則可能阻礙消費的增長,而消費增長受到制約則可以反過來制約生產的發(fā)展。同時,在資源和環(huán)境約束日益明顯的情況下,貫徹政策目標的階段性原則應當做到果斷放棄那些不利于長遠發(fā)展的而只能獲得短期利益的做法。通過階段性原則的貫徹,使得商品稅在實現(xiàn)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方面的具體措施及時調整,避免不切實際的稅收政策或稅收政策落后于經濟領域中的現(xiàn)狀所造成的損失。

    (二)稅收職能的分工原則

    在商品稅中,由于各個稅種的稅收在微觀層面上都是通過價格機制發(fā)揮作用的,因此,對于同一種商品的調節(jié)可能在從生產到消費的不同環(huán)節(jié)上都可以實現(xiàn),但是,由于在不同的環(huán)節(jié)通過不同稅種進行調節(jié)有可能是不相同的,因此,在進行這種調節(jié)作用時要考慮到是否會產生其他方面的不利影響,即在商品稅內部,要通過作用機制的比較分析來確定何種稅收適合于實現(xiàn)何種稅收職能,以及是否需要通過不同的稅種實現(xiàn)相同的稅收職能,并以此為基礎實現(xiàn)不同稅種之間的合理有效的分工。

    通過商品稅中不同稅種稅收職能的分工,可以有效地克制過分強調稅收杠桿的傾向,使商品稅體系在結構上更為簡化,使其對經濟效率的影響更小,同時,也能夠使保留下來的商品稅稅收制度更具效率,將商品稅在形成稅收收入方面之外的其他職能限定在合理的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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