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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商戶 銀行卡 商戶手續費 銀聯
隨著銀行卡支付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和普及,目前我國銀行卡消費支付在零售支付中的占比已經達到38.6%[1],尚未受理銀行卡的商戶主要是中小商戶以及縣域以下地區的大中型商戶。向中小商戶普及銀行卡支付對于深入發展銀行卡具有重要意義。受制于中小商戶收單業務的收益率較低、中小商戶受理銀行卡的積極性不高等因素,我國中小商戶受理銀行卡的比例還比較低,本文著重分析中小商戶受理銀行卡中存在的問題和現行發展模式。
一、中小商戶銀行卡受理現狀
關于中小商戶的界定各方一直存在很大的爭議。本論文以可操作性和完整性為原則,將中小商戶定義為月刷卡交易額不超過10萬元的商戶,包括已受理銀行卡和未受理銀行卡的全部中小商戶。2012年二季度末境內全部聯網商戶數為388萬戶,其中中小商戶約有234萬戶,約占已受理銀行卡的全部商戶數的60% 。但從全國范圍來看,根據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測算,2009年初我國中小商戶總計約為2,495萬戶 ,已受理銀行卡的中小商戶僅占全國中小商戶數的9.38%,還有很大的市場發展空間。從行業分布來看,已受理銀行卡的中小商戶主要分布在批發市場(32.60%)、成衣店(15.09%)、百貨(4.46%)、餐飲(3.97%)、超市(1.83%)、賓館(1.73%)和其他行業。從區域分布來看,已受理銀行卡的中小商戶主要位于廣東(11.28%)、浙江(8.74%)、江蘇(5.64%)、北京(5.35%)、青島(4.79%)等沿海和發達城市,而對于廣大中西部地區的中小商戶,市場發展相對落后。
二、中小商戶受理銀行卡面臨的主要問題
中小商戶受理市場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發展動力不足。一方面收單機構拓展中小商戶的意愿不強,另一方面中小商戶受理銀行卡的積極性較低。
(一)收單機構發展中小商戶的收益率低導致商業利益難以保障
現階段我國的收單主體可以分為三類:商業銀行個金部、信用卡中心和銀聯商務等專業化收單機構。從收單機構的角度來看,不同類型的收單責任主體對發展中小商戶的利益訴求存在較大差異。盡管部分收單機構對中小商戶受理市場發展有一定潛在需求,但因收單收益低、維護成本高所帶來的商業利益難以保障問題而導致總體發展動力不足。
對信用卡中心而言,其利潤來源主要是透支利息、商戶回傭和年費收入,因此,整合商戶資源作為服務持卡人的營銷平臺并獲取收單收益是信用卡中心關注的重點。然而,中小商戶的規模和質量參差不齊、所處的行業相對分散,從而導致商戶聯合營銷效果差、收單收益低,再加上中小商戶的套現風險較大,因此,信用卡中心拓展中小商戶的動力明顯不足。對銀行的個金部而言,其利潤來源主要是中間業務收入和吸納存款帶來的收益。因此,銀行個金部發展收單業務的主要目的不僅是收單收益,而是向商戶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包括吸納商戶存款、向商戶提供貸款、資金結算等其它相關業務所獲取的收益。盡管單個中小商戶的存款規模不大,但整體中小商戶的潛在業務規模對商業銀行個金部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因此,銀行個金部對拓展中小商戶收單市場有一定的興趣。對銀行卡收單機構而言,其利潤來源主要是收單收益。因此,商戶扣率高、交易量大的優質商戶是其發展商戶的首選。而中小商戶的交易規模偏小、且維護成本較高,不足以吸引專業化收單機構進入該市場。
由于中小商戶的刷卡規模小,按刷卡交易額一定比例收取的收單收益普遍較低。同時,收單機構在發展銀行卡特約商戶的過程中,為商戶投放POS終端,進行培訓和機具維護都需要成本投入,而中小商戶經營穩定性低、地域分布分散、收銀員素質不高且簽購單保管意識較差等問題,都會增加收單機構的維護成本。因此,收單機構在發展中小商戶時,經常會出現收單收益難以彌補經營成本的情況,這直接導致了收單機構對這類商戶缺乏市場拓展動力。即使只考慮POS終端每年的折舊成本(按最長使用年限5年計算),以及最低的商戶維護成本,每個商戶的拓展和維護總成本約為727元/年,收單機構若要達到盈虧平衡點,按照目前境內平均0.2%的收單收入計算,則每個受理商戶的年刷卡量至少要在36.4萬元以上,按平均32%的銀行卡滲透率計算,商戶實際年營業額需達114萬元以上。但即使在以北京、上海等發達城市,80%左右的商戶年營業額低于百萬元。
(二)中小商戶對受卡成本較為敏感并且意愿不強
商戶受理銀行卡的主要成本是商戶手續費,而單個中小商戶的平均交易金額約為473元/筆,遠低于全國商戶1,044元/筆的平均交易金額 ,因此,單筆交易金額低的特點使中小商戶的受卡手續費在銷售收入中的占比偏高。其次,商戶受理銀行卡除需支付手續費外,還需支付額外的通訊費。目前,每筆銀行卡交易的通訊費約為0.2元,按筆均交易金額100元測算,幾乎是中小商戶平均刷卡手續費的20%。此外,部分地區還存在收單機構向中小商戶轉嫁機具成本的情況。如在深圳地區,商戶申請POS機具不僅要繳納機具押金,若當月無交易,還需支付60元左右的機具維護費。綜合考慮,以商戶月均刷卡交易金額10萬元、銀行卡滲透率32%、平均刷卡交易金額100元/筆、毛利率15%、平均商戶手續費為刷卡交易金額的0.95%、通訊費0.2元/筆,中小商戶的刷卡交易成本占毛利潤的2.5%,這意味著商戶若不受理銀行卡可多獲取2.5%的利潤。尤其是在商戶不清楚受理銀行卡能帶來銷售收入增加等間接收益的情況下,受理銀行卡的直接支付成本會加大中小商戶的成本敏感度,從而降低受卡積極性。
中小商戶受理銀行卡的意愿不強。一是,商戶出于對規避稅收征管的考慮,不愿意受理銀行卡而使交易透明化。商戶通過銀行卡進行交易,其刷卡記錄可以作為稅務部門的征稅依據,從而很難規避稅收,所以部分中小商戶不愿受理銀行卡。一些商戶即使安裝POS機,也常以機器有故障、銀行系統升級等為借口,有意設置刷卡障礙,影響了銀行卡的應用。二是,銀行針對中小商戶的營銷宣傳較少,因此中小商戶不完全清楚受理銀行卡所帶來的好處。由于中小商戶的銀行卡受理情況不理想、收單機構的收益偏低,使得銀行對中小商戶的配套營銷等增值服務投入有限,中小商戶對受理銀行卡所帶來的提高經營效率、促進銷售收入、降低現金管理成本和避免收取假幣的風險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認識不夠,其受理銀行卡的積極性沒有得到有效調動。三是,中小商戶市場仍處于培育期,商戶受理銀行卡可增加銷售收入的示范效應不明顯。盡管二級地市和縣鄉地區的居民基本都擁有銀行卡,但刷卡消費習慣尚未形成,是否受理銀行卡對商戶銷售的影響并不明顯;同時,在同行業的中小商戶中,受理銀行卡的氛圍不足,受理銀行卡所帶來的增量收入也不明顯,這也降低了中小商戶受理銀行卡的意愿。
部分中小商戶不具備申請受理銀行卡的資質。在現有管理辦法和條例下,部分中小商戶不具備申請受理銀行卡的資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受理商戶的發展進度。目前,部分中小商戶由于缺乏完整的證明材料(三證一表) 而不具備申請受理銀行卡的入網資質;另一方面,遵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部分中小商戶因所在專業化市場的集中經營和管理而無法辦理單獨的營業執照,由此無法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作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三、現有中小商戶收單商業模式的利弊分析
目前,我國中小商戶銀行卡受理市場發展模式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以北京地區為代表的財政補貼模式;另一類是以海南地區為代表的中小商戶發展基金補貼模式。這兩種模式各具特色,也各有利弊。
北京市政府為改善奧運期間銀行卡受理環境,規定商業街區、旅游景區、賓館酒店等重點地區、行業領域的中小商戶必須受理銀行卡,并且對直聯商戶和專業化維護公司實行財政補貼。該發展模式的好處是立竿見影。截止到2008年年底,北京受理銀行卡的特約商戶和POS機具分別是2005年的5.16倍和3.9倍,受理環境得到快速改善。該模式的主要弊端在于單純依靠行政強制力量有違市場發展原則,從而使中小商戶受理市場發展不具有可持續性,奧運會后商戶撤機率較高。
海南地區為推進銀行卡受理市場的深入發展,由發卡行共同出資設立中小商戶發展專項基金,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戶 的收單機構實施POS機具成本補貼。該模式對提高收單機構積極性、促進中小商戶受理市場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海南省自2009年5月實施該補貼機制9個月以來,當地中小商戶數增幅高達251%。但是,該模式只適用于當地的特殊市場發展環境,不具備推廣至全國的普適性。一是海南模式屬于72號文歷史模式的延續,從鼓勵發展直聯商戶的機具補償演變為鼓勵發展中小商戶的補償基金,因而不具有全國推廣性;二是海南共有9家發卡機構和6家收單機構,市場參與主體較少,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之間對這種補貼方式比較容易達成共識;三是海南的中小商戶補貼資金按月發放,而商戶的動態管理和資金分配均采取手工統計,存在很多操作困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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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銀行客戶;虛擬網店;數據挖掘;智能分析
1.引言
隨著經濟社會和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各類商家與銀行建立了各種樣式的支付交易業務,為銀行客戶在各商家店鋪中消費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以網絡為平臺的一種新型電子商務的興起,更是促進了銀行卡電子消費的熱潮。銀行、商家、持卡顧客,交易、消費中的各類數據在不斷地產生,但當前對客戶的消費行為數據還沒有較高水平的研究、挖掘。本文就顧客消費行為進行研究,以此提高銀行和店鋪對顧客服務的效率和質量。
2.銀行業務及客戶介紹
2.1 銀行業務
銀行業務,由名稱可知,銀行為客戶能提供和辦理的與銀行相關的業務和服務。根據銀行業務辦理的復雜程度和銀行業務對銀行網點的不同依賴程度,可把銀行業務劃分為:以一般性客戶貸款、普通外匯買賣、商業貿易性融資等為主的傳統業務和以銀行的衍生產品、租賃、引進戰略投資者、結構性融資、收購兼并上市等為主的復雜業務;而按照銀行資產負債表的組成情況,銀行業務則可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中間業務這三類主要業務。其中,負債業務是商業銀行形成資金來源的業務,是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和資產的重要基礎。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而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包括交易業務、清算業務、支付結算業務、銀行卡業務、業務、托管業務、擔保業務、承諾業務、理財業務、電子銀行業務。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運用資金的業務,包括貸款業務、證券投資業務、現金資產業務。
2.2 銀行客戶
根據與銀行業務或銀行服務中存貸款客戶的性質和特點,可把銀行客戶分為對公的客戶和對私的客戶兩種,對公則主要針對的客戶是公司單位、政府部門;對私則是普通的私人單人客戶。
3.銀行客戶消費行為及數據挖掘技術
隨著銀行商業化發展的不斷推進,多數銀行為追求高營利,不斷拓展其下屬支行和營業網點,及其辦理業務領域。如商業銀行開展的吸收存款、發放短期和中長期貸款、國際結算、代銷兌付承銷債券等傳統商業銀行業務以及銀行卡業務。
3.1 銀行客戶消費行為
本文提及的消費行為是指銀行客戶在現實社會和網絡中所發出的消費行為,如:銀行卡刷卡消費、存款、購物、轉賬以及相應的網絡中的網購、轉賬、繳費等銀行客戶消費行為及通過銀行系統進行的各類操作記錄。
將銀行客戶的消費行為、喜歡、時間等相關信息進行匯集、傳輸、存儲到相關的數據庫系統中,運用數據挖掘技術從數據庫中發現并抽取所需的消費行為信息,對各種數據之間的關聯與規律進行分析、挖掘,并歸納性推理,從中挖掘出潛在的有價值的知識,幫助銀行決策者進行正確的決策和市場客戶拓展。
3.2 數據挖掘相關技術
數據挖掘(data mining,DM)是從大量的、不完全的、不清凈的、待確定的數據中挖取隱含在其中的、但又可能是潛在的、有用的信息和知識的過程。
數據挖掘的目的是對給定的數據在經過數據預處理之后,選取合適的數據挖掘算法進行知識發現。常用數據挖掘算法有:神經網絡、遺傳算法、決策樹、統計分析、模糊集等方法。
4.基于數據挖掘的行為分析研究
根據當前國內各銀行現有的銀行客戶管理信息系統,可以擁有顧客互動模塊、公共信息模塊、銀行產品信息模塊、數據存儲模塊、數據分析模塊、工作管理模塊等不同模塊。通過對銀行客戶的消費行為信息采集,特別是對銀行客戶網上消費行為的研究,用戶的愛好和習慣則會成為銀行、商家共同營銷的感興趣的知識。同時,國內外信用卡市場在國內爭奪銀行客戶的競爭越來越激烈,這對國內各類銀行信用卡業務的營銷、客戶維護等提出了新的挑戰和機遇,運營模式應逐步轉變成為以客戶為中心、以服務為中心、以數據為中心的運營模式,從銀行客戶的消費行為中發現用戶的偏好和消費趨向,注重銀行服務的人性化設計和管理,讓我國各類銀行對所擁有的信用卡和儲蓄卡客戶的處于穩定和增加中。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和數據挖掘技術在銀行客戶信息和銀行卡管理中應用的深入研究和應用,采用數據挖掘技術對銀行客戶消費行為有針對性地細分、挖掘是為銀行、商戶、銀行客戶提供群體服務和提高營業網點營銷服務的一種創新應用。銀行客戶消費行為數據挖掘過程的簡要框架如圖1所示。
通過對銀行客戶的消費行為分析、挖掘,具有一是銀行能根據各營業網點實際情況,綜合分析,找準市場定位,挖掘潛力客戶;二是根據消費行為,能給客戶提供更加滿意的銀行產品服務,起到提升服務品牌的目的;三是提高銀行對客戶管理的精準性,使管理和效益達到雙贏目的;四是通過消費行為分析,改進不足和完善服務,提高客戶忠誠度,更有利于銀行產品市場營銷。
5.綜述
通過對銀行、商戶、銀行客戶的綜合信息,特別是銀行客戶消費行為信息等進行綜合匯集,在實體商戶中的消費行為、網絡中的電子消費行為、歷史銀行業務等信息的綜合數據挖掘,結果表明:對銀行客戶消費行為智能分析可在客戶維護、銀行產品研發、客戶群建立、銀行商戶管理、銀行客戶信用等管理方面,有利于改進和提高銀行管理工作。同時,及早發現銀行客戶的資金流轉、交易的異常情況,并進行重點追蹤、分析,以便后續工作需要。這在銀行業務管理中具有較好的研究和應用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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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信用卡;套現;監管;逆向選擇
現在銀行卡在人們生活中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大到購房買車,小到網上購物,都離不開刷卡消費。據中央銀行統計,我們日常生活中支出100元,就有25元通過銀行卡支付,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費占到了相當大的比例。隨著信用卡在我國的廣泛使用,一些不法分子開始盯上了信用卡套現這個生財之道,所謂信用卡套現,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過ATM或銀行柜臺等正規渠道提取現金,而是通過~些非法中介機構以刷卡消費的名義取現。目前常用的套現手法主要是通過中介POS機刷卡付手續費套現和借助互聯網,利用電子商務網站的交易平臺,通過諸如支付寶等網絡支付工具,進行虛假交易套現。
一、信用卡違規套現亂象分析
作者2009年6月26日在百度上輸入“信用卡套現”,搜索引擎顯示的相關網頁多達218萬篇,而在2009年5月17日搜索時相關網頁才192萬篇。其中絕大部分網站都標明能夠提供信用卡提現服務,這些中介公司大多是打著“理財公司”、“商貿公司”等的招牌在做信用卡套現業務。
為什么有的信用卡持卡人選擇來這種非正規的中介公司套現,而不是去銀行取現呢?
假如在銀行的ATM機上用信用卡取現,持卡人往往只能取出信用額度一半左右的現金,且銀行還要收取1%一3%不等的手續費和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如果逾期沒有還款,銀行還要收取欠款的循環利息。而去所謂的信用卡公司套現,則相當于在POS機上刷卡消費,不但不用支付利息,還能獲得最長56天的免息期,持卡人需要支付的,僅僅是給這些公司刷卡額2%~3%的手續費。以招行信用卡為例,在ATM機上取現一萬元的手續費為100元,30天的利息為150元,總計250元;如果是通過信用卡套現公司提現,以2%的手續費計算,只需支付200元,費用減少了20%。在取現超出信用額度后,這些信用卡套現公司還可以為持卡人辦理名為分期付款、實為取現的業務。以一張額度為5萬元的信用卡為例,最多可以取出10萬元2O萬兀的現金。
按照中國銀聯的相關規定,商戶只需返給發卡行及銀聯0.5%~2%不等的費用‘剩下的差價就是這些套現公司的收入。高額的收入使得從事信用卡套現業務的公司數量越來越多,規模也越來越大。然而,面對這些惡意套現公司,我國目前卻并未出臺明確的規定予以打擊。
其實,在費用表象下暗含的是融資渠道的不暢通。拋開惡意套現不談,實施信用卡套現的,大部分是因為其他融資渠道不暢通,如果急需三五萬元現金,去銀行貸款手續相當繁瑣,需要抵押,且不一定能貸出來。這樣,持卡人有需求,銀行(聯)有利潤,中介有服務,信用卡套現就這么泛濫了。
二、信用卡違規套現亂象背后暗含金融風險與體制漏洞
信用卡套現公司為什么能夠獲得大量可以用來刷卡消費的POS機呢?
關鍵還是利益?,F在信用卡收入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第一是收取年費,第二是循環利息收入,第三是扣率,就是從商家刷卡后獲得的消費返點收入。即當消費者在商戶刷卡以后,信用卡發卡行從商戶那獲得的返點手續費,目前根據商戶的不同,獲取的返點手續費介于0%一2%中間不等。
在獲得商家返點之后,參與交易的金融機構要進行利潤分成,其中信用卡發卡行、POS機提供者和中國銀聯的分成分別為70%、20%和10%。信用卡每成功交易一筆,安裝了POS機的金融機構就能穩賺商家返點10%的收入。基于此,各個金融機構都希望能盡可能地多裝自己的POS機。銀聯和各大銀行為了擴大自有POS機的覆蓋范圍,都逐漸降低了POS機安裝門檻。這樣有些美容院、小雜貨店,都能很輕易的裝上POS機,POS機的泛濫,催生了刷卡套現的溫床。
但使用信用卡消費和套現性質完全不同,前者是支付行為,而后者是借貸行為,其風險遠遠大于刷卡消費,在某種程度上是涉嫌虛構事實的貸款欺詐。惡意套現對金融業整體造成的風險與損失究竟有多大?從具體金額來說還很難準確地預計,但帶來的危害應該說至少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信用卡套現擾亂了金融秩序,增加了我國金融的不穩定因素。我國對于金融機構有嚴格的準入制度,對金融機構資金的流人流出都有一系列嚴格的規定予以監控。那些不法分子通過虛擬POS機刷卡消費等不真實交易,變相從事信用卡取現業務等行為卻游離在法律的框架之外,違反了國家關于金融業務特許經營的法律規定,背離了人民銀行對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還可能為“洗錢”等不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這無疑給我國整體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穩定因素。
第二,金融風險加大,銀行壞賬率上升。持卡人拿到的套現資金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無擔保的個人貸款,而發卡行又無法獲悉這些資金的用途,難以進行有效鑒別與跟蹤,信用卡的信用風險形態實際上已經演變為投資或投機的信用風險。2008年全國商業銀行的信用卡貸款壞賬率與上一年相比,大幅提高了約2個百分點。
第三,大量不良貸款的形成也將破壞社會的誠信環境,損害市場信心,阻礙信用卡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刺激地下融資的發展,為不正當資金使用提供便利,降低宏觀調控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那么究竟是什么導致了信用卡違規套現的泛濫呢?
(一)利益輸送,中國銀聯角色錯位
中國銀聯定位的失當客觀上對惡意套現行為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這里所說的銀聯,并不是由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中國銀行卡組織——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其控股的從事銀行卡收單專業化服務的銀聯商務有限公司。中國銀聯與生俱來的官方背景使其在市場競爭中處于絕對優勢地位,旗下的銀聯商務更是在全國POS機市場攻城略地,風光無限,甚至以前有的城市規定,只讓銀聯裝POS,不讓銀行裝POS。目前國內60%以上的POS都由銀聯發展而來。
中國銀聯本身是為各家銀行卡提供服務的一個機構,是負責信用卡信息的轉移、資金清算的?,F在銀聯為擴大自身利潤比例,直接安裝POS機,從事實上在業務層面與銀行之間形成了一種正面競爭關系,在利益上形成了沖突。銀聯在這里,既是管理者,但是自己也裝POS機,又是市場的從業者,條件比銀行還優惠,事后監管也松,導致銀行不得放松條件去競爭。
(二)跑馬圈地,商業銀行無序競爭
信用卡惡意套現現象的存在,源于各大銀行在信用卡方面的無序競爭。
據麥肯錫公司預測,未來幾年中國的零售信貸市場將呈指數增長,僅信用卡帶來的個人信貸規模,到2013年利潤將達到130億-140億,成為僅次於個人住房貸款的第二大零售信貸產品,占零售信貸利潤總額的22%,占整個銀行利潤總額的14%左右。這么大的市場,是中國任何銀行都不敢忽視的,各商業銀行紛紛在信用卡市場展開爭奪。由于在早期過于注重擴張的速度,商業銀行采取的是一種跑馬圈地,強占市場份額的方式來發展信用卡。
一個最明顯的體現是,中國信用卡發卡數量近年來快速增長。在銀行卡發卡總量中,信用卡占比進一步提高。根據中央銀行的統計數據,截至2008年底,全國累計發行銀行卡約18億張,較2007年底增加l6.7%,增速較2007年回落15.9個百分點。其中,信用卡發卡量為1.42億張,同比增長速度高達57.7%,占銀行卡發卡量的比重從上一年末的6%提高到7.9%。商業銀行信用卡信貸余額為1582.12億元,同比增長110.9%。
從發卡機構看,截止到2009年3月底,國內信用卡發行銀行已接近三十家,其中有l7家銀行的信用卡累計發行量超過了50萬張的規模。除全國性的商業銀行全部發行了信用卡外,很多地方性銀行都正在積極發卡或籌備發卡。我國的信用卡業務總體已經從一線城市逐漸向二三線城市甚至農村的縱深方向發展。
但在高增長的背后難掩信用卡壞賬風險偏高的事實。中國的商業銀行,盡管不少并未披露相關數據,但從少數可獲得的數據也可以證實,信用卡壞賬風險偏高的事實。2008年14家上市銀行的平均壞賬率為2.04%,而公布信用卡貸款壞賬率的4家上市銀行平均壞賬率卻達到了2.9%。更危險的是,壞賬率與上一年相比,大幅提高了約2個百分點。其中,興業銀行由2007年的0.86%大幅提高至1.63%,招商銀行也由1.92%提高到了2.77%。
(三)監管缺失。法律法規存在盲點
事實上,信用卡“套現”之所以能順利完成,是持卡人利用了與銀行關于“透支消費短期借款免息”的約定,“套現”商業機構利用了其與銀行POS機約定中關于“信用卡刷POS機消費,銀行向商業機構付款”的約定,持卡人與POS機商業機構惡意串通,虛構消費交易套取現金的結果。但目前并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信用卡套現是違法行為,套現人就算被抓到也無法定罪,頂多在銀行信貸記錄上有污點。
那么,我們不僅要問,難道沒有相關的法律和規定進行約束嗎?有,從法律層面,有商業銀行法、反洗錢法、支付結算辦法、銀行卡管理規定等。但是這些法律和規定,一是過于籠統,比如對于審核,只要求審核客戶身份,怎么審核、應該審核什么東西,沒有明確規定,這是市場無序競爭的原因所在;二是這些法律和規定,多是從經濟角度加以監管,力度比較有限。如信用卡管理辦法規定:“持卡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套取現金的,對其按套取現金數額的30%至50%處以罰款”,且不說對非法套現的取證有很大難度,就此處罰力度,顯然違法成本過低,導致大家對法律沒有畏懼感;三是目前規范銀行卡業務的主要法規文件是1997年的《支付結算管理辦法》和1999年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但這兩個辦法都屬于部門規章,缺乏法律效力,銀行查獲提供非法套現服務的不法商戶后,一般的措施只是收回其POS機。非法套現的持卡人被查獲后,一般由銀行采取止付、凍結賬戶和記人“黑名單”的做法,不能施以更為嚴厲的處罰。因此,違規套現問題,歸根到底是法律監管缺失、執法不力造成的,只有在這兩輛方面加大力度,才能對參與者產生足夠的威懾力。
三、美國的前車之鑒
作為信用卡的發源地,過度依賴刷卡、過度透支,給美國金融體系埋下了巨大的隱患。截至2008年底,美國信用卡債務接近1萬億美元,相比2003年增幅超過25%;而隨著金融危機爆發,還款率直線下降,信用卡壞賬率上升18%,總額超過9.61億美元。有經濟學家擔心,一批批信用卡客戶的破產,正在誘發新一輪金融信貸危機。
20世紀80年代以前,美國的銀行和發卡商們通常只面向信用良好的客戶發卡,其利潤來源主要是面向持卡人收取的年費和合理利息。但后來伴隨相關法律法規的放寬,銀行發卡對象范圍大幅放寬,沒有收入的學生也成為發卡對象。同時,為吸引更多客戶,多數銀行的信用卡都免收年費,銀行的利潤來源轉變為以利息和對高風險客戶收取的延期還款罰金為主。
這與國內信用卡市場至少有三點共同之處:一是降低風險標準擴大發卡范圍,缺乏資信的人群,如學生、低收入者等,也成為持卡人。二是銀行的利潤來源不以年費和合理利息為主。三是利益鏈在加速自身運轉的同時,也在積聚毀滅自己的力量。來自上海金融審判庭的數據顯示,信用卡糾紛案件呈現快速增長的態勢,2009年集中出現了信用卡透支套現糾紛等新類型案件。2008年至今,僅上海市黃浦區法院就受理信用卡案件4052起。20世紀90年代初期,曾經出現過的信用卡惡意競爭、盲目發展、盲目透支以及無節制套現狀況,其教訓同樣值得我們深思。
四、信用卡套現的經濟分析與對策建議
銀行卡套現本身是取現的灰色形式,其存在基礎,按照經濟學價格管制的觀點,是銀行的取現費率設置太高,強制性地試圖拉高信用卡取現的均衡費率,結果消費者自發尋求消解活動,將取現費率降至最低,這就是所謂“套現”。套現本身在現有高成本取現的格局下可以算一個多方共贏的改進。對持卡人而言,以更低費率拿到了小額貸款。對參與這一灰色產業的中介和銀聯等,也都拿到了屬于自己的一份利潤。但對于發卡行而言,因為本質同樣是取現,銀行喪失了拿到更多取現費用的空間,因此成了“受害方”。信用卡套現的存在反映了該金融產品設計中存在不可消滅的套利空間。同時因為該種套利空間涉足金融和商品兩個市場,大大降低了套利的流動性,使其得以相對穩定的存在,而不似金融市場上套利空間一旦出現就會被市場行為所消滅。
純粹的信用卡取現行為并不影響金融體系的穩定,只要這一行為建立在持卡人健康穩定的收入現金流的基礎上。而信用卡套現的行為之所以可能危及到金融穩定的原因是,持卡人往往會套取超過自身可許額度的金額。支撐這一行為的是諸多銀行競爭性地濫發信用卡。最終持卡人的總額度很容易超越其總收入的可用額度。一旦消費者套現過多,很可能形成呆賬壞賬,讓銀行蒙受損失。
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如何在發展信用卡產業、拉動消費與警惕信用卡危機之間作出平衡,如何在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求得平衡,不僅重要而且迫切。龐大的信用卡套現數額游離在監管層的視線之外,不僅加大了銀行的經營風險,也使中國金融業安全面臨著挑戰。為了防范和化解信用卡套現產生的風險,促進信用卡業務的健康發展,筆者認為應盡快加速相關立法進程,監管到位,完善信用卡市場環境,建立多層次、多機制的征信體系,培養全民信用意識,著力解決中小企業和個人融資難的問題,才能從源頭上清理“非法套現”滋生的土壤。
(一)完善立法才能治本
要打擊惡意套現行為,防范信用卡套現帶來的金融風險,首先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堵上政策方面的漏洞。要明確信用卡套現行為的性質,在法律中嚴格界定非法套現行為的構成要件和處罰標準,才能在現實中產生對非法信用卡套現的威懾力,以保障銀行的資金安全,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其次,建議加大對銀行卡立法的力度。銀行卡已經成為國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有關銀行卡持有者與發放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及發卡機構、商戶之間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層次較高的法律予以確定。以保證在處理銀行卡相關問題時有法可依。同時解決執法不嚴問題,否則就算相關的法律制定的再全面,再細致,執法監督不力,那也只是一紙空文。
(二)銀聯服務回歸,金融監管到位
銀聯應該主動調整自己的定位,回歸銀行業服務機構的角色,避免與各大銀行產生業務上的競爭關系。一要將銀聯納入銀監局直管,同時將電子虛擬交易等納入到銀監會管理之下;其次要建立專門的信用卡監督部門,解決各地監管標準不一的問題,逐步完善信用卡市場環境,可以通過發卡銀行、收單銀行、銀聯三方建立統一的取現/套現可疑交易監控體系,對疑似套現、銀行卡盜用等交易進行識別、監控、分析、打擊。平攤監控成本,避免“搭便車”現象,最終提高監控效率。
(三)發卡從嚴。約束商戶
在目前法律規定尚不健全的情況下,發卡機構應該在大力拓展信用卡業務的同時,加強風險防范意識,發卡前嚴格審核申請人的條件和審批額度,強調發卡源頭的風險控制。在與特約商戶的協議中,明確特約商戶不得協助持卡人套現,強化其違約責任,以約束特約商戶的行為;推出審核機制,對特約商戶進行級別評估,對不同風險級別的商戶,提供不同的服務。引入一銀行卡保險機制,與保險公司合作,參與信用卡風險的有關保險,降低信用風險。
(四)完善征信體系
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并不完善,缺乏完備的信用體系,為減少風險,發卡行須花大量成本用于調查個人信息,增加擔保力度,從而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要建立完善以個人征信系統為主體的信用卡信息共享機制,設定個人總的信用額度,方便諸多發卡行查詢驗證,避免同一客戶反復辦卡。同時對有不良套現記錄的持卡人禁止發卡,將套現商戶列入屏蔽欄以杜絕其發展業務,從源頭上遏制不良套現行為的產生。
關鍵詞:電子貨幣銀行金融
貨幣在發展過程中經歷了三個階段:商品貨幣、紙張貨幣和電子貨幣。從貨幣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貨幣制度的變遷是為了提高貨幣流通速度、降低貨幣流通費用,從而降低商品交易費用。20世紀70年代以來,電子通信技術與計算機技術的一體化使經濟在生產、流通、消費的各個領域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特別是以因特網為代表的網絡技術的迅速普及,使人類社會逐步向信息社會邁進。由于金融業對信息有超乎其他產業的特殊需求,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在這個網絡經濟時代,現代通信技術與計算機技術,從根本上改變了金融業在業務處理、顧客服務、經營決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術環境。這些革命性的變革無疑都必須依賴于貨幣及支付手段相應的電子化。電子貨幣的出現和發展是20世紀末支付領域最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將會從根本上改變人們的消費習慣,改變銀行的經營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費用上的巨大優勢,電子貨幣取代傳統通貨已經成為一種不可避免的趨勢。當然電子貨幣對傳統銀行業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戰,商業如何應對電子貨幣的沖擊就成了商業銀行發展過程中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問題。
一、電子貨幣相關概念解析
20世紀以來,電子商務在世界范圍內悄然興起,作為其支付工具的電子貨幣也隨之產生和發展。電子貨幣的產生被稱為是繼中世紀法幣對鑄幣取代以來,貨幣形式發生的第二次標志性變革,并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它的應用與發展不僅會影響到電子商務的進行,而且會影響到全球的金融體系。
(一)電子貨幣的定義
電子貨幣就是由消費者(及相對的特約商戶)占有的,存儲在一定電子裝置中,代表一定的貨幣價值的“儲值”或“預付價值”的產品。具體而言,這里所講的電子裝置通常包括兩種形態:以IC卡為媒質的智能卡和以計算機為基礎的電子貨幣載體。電子貨幣的貨幣價值以數字信息的方式存儲在電子裝置載體中,表現為各種各樣的儲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支付的貨幣形態。電子貨幣不是紙質的,也不像電子資金劃撥一樣涉及到銀行,這種新的貨幣形態可以離開銀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過程中不用同存款發生密切聯系。就其現階段而言還只是一種新的支付形式,還要以現有存款為基礎。
(二)電子貨幣的特性
1、電子貨幣是以計算機技術手段為依托,通常以各類電子設備(如智能卡)及計算機存儲器為價值載體的貨幣
電子貨幣主要有卡類和計算機兩種載體。以卡類為載體的電子貨幣,卡中的芯片能夠根據事先存儲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銷售終端或其他設備(如電子錢包)的指令存儲和處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設備和終端,卡中代表金錢的信息可以被識別,并且按照指令進行轉移。而以計算機為載體的電子貨幣進行交易時,需要借助個人計算機和互聯網,交易前要先下載或從發行人那里獲得專門的軟件,通過特殊的軟件和計算機的處理能力,實現電子貨幣數額的計算和轉移。這種強大的存儲和處理能力是傳統的提款卡所不具備的。提款卡主要是通過輸入密碼同中央數據庫相聯系,通過中央數據庫增減相應的金額,卡本身不存在代表電子貨幣信息的增減。
2、電子貨幣是一種信息貨幣
電子貨幣說到底不過是觀念化的貨幣信息,它實際上是由一組含有用戶的身份、密碼、金額、使用范圍等內容的數據構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稱其為數字貨幣。人們使用電子貨幣交易時,實際上交換的是相關信息,這些信息傳輸到開設這種業務的商家后,交易雙方進行結算,要比現實銀行系統的方式更省錢、更方便、更快捷。
3、電子貨幣價值傳送的無紙化
電子貨幣是現實貨幣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職能的虛擬化,是一種沒有貨幣實體的貨幣。電子貨幣是在電子化技術高度發達的基礎上出現的一種無形貨幣。一般來說,電子貨幣的價值通過銷售終端從消費者手里傳送到貨物銷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贖其手里的貨幣。商家將其手里持有的電子貨幣傳送給電子貨幣發行人從其手里回贖貨幣,或者傳送給銀行,銀行在其賬戶上借記相應金額,銀行再通過清算機構同發行人進行結算。整個過程是無紙化的。所謂無紙化是與票據、信用卡相比較而言。而且,電子貨幣可以在各個持有者之間直接轉移貨幣價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銀行的介入,這也是電子貨幣同傳統的提款卡和轉賬卡的本質區別。電子貨幣在這一點上,很類似于真正貨幣的功能。
4、電子貨幣是可以進行支付的準通貨
電子貨幣能否被稱為通貨,關鍵在于電子貨幣能否獨立地執行通貨職能。就目前而言,電子貨幣可以起到支付和結算的作用,但電子貨幣只是蘊涵著可能執行貨幣職能的準貨幣。首先,電子貨幣缺少貨幣價格標準,因而無法單獨衡量和表現商品的價值和價格,也無法具有價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現實貨幣價值尺度職能和價值儲藏職能;其次,由于電子貨幣是以一定電子設備為載體—智能卡和計算機,其流通和使用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設施條件及軟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最后,盡管目前電子貨幣最基本的職能是執行支付手段,但是現有的各種電子貨幣中的大多數,并不能用于個人之間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約商戶支付時,商戶一方還要從發行電子貨幣的銀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實體貨幣后,才算完成了對款項的回收,電子貨幣不能完全獨立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梢姮F階段的電子貨幣是以既有通貨為基礎的新的貨幣形態或是支付方式。
二、電子貨幣對傳統銀行業的挑戰
伴隨著社會的信息化、網絡化,銀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賴于存、貸款數量的資金中介功能,向為顧客提供電子清算服務和信息服務功能的重心傾斜。在這一變化中,傳統銀行業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三:一是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信用創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證電子貨幣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規避電子清算系統風險;三是銀行傳統的經營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經營轉變,與金融電子化趨勢相適應。
(一)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
目前國際間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這一金融監管的對象的認識尚存在較大分歧。歐洲大陸各國認同這樣的觀點,即電子貨幣的發行應該包含在金融機構的業務中,其發行主體應該屬于金融監管的對象之一。1998年,歐盟委員會在歐盟理事會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規定,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與傳統意義上的“信用機構”享有同樣的市場準入權利和相同的競爭條件。這體現在:第一即使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無意從事傳統信用機構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務,它依舊有權在整個歐盟成員國范圍內自由從事經營活動;第二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只接受設立地成員國一國的管理和監督,這也使其在經營條件上與傳統的信用機構完全相同。在美國和英國,占主導性的觀點則是,若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進行嚴格的監管和限制,會損害民間機構的技術開發和創造精神,把電子貨幣的發行限定于金融機構還為時過早,因為一些證券公司、特殊貸款公司、非銀行支付供應商、信用機構也能提供電子貨幣服務。如果將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限定于中央銀行,則存在著尖銳的矛盾和沖突。因為貨幣是中央銀行獨有的利益,它來自貨幣發行權,即能使市場參與者將其負債作為貨幣的權利,該利益反映在對生息資產通過以發行貨幣的方式進行無息或者低息融資的回報上。如果法定貨幣被私人電子貨幣所取代,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來源就會喪失或者減少。如果由中央銀行以某種形式發行電子貨幣,不僅可以向消費者提供無風險的電子支付產品,還可以換回貨幣收益的損失。但這樣做的代價很大,因為政府的介入會沖淡市場活力的發揮,抑制私營領域的發展,阻礙進一步的金融創新,而且高風險的新興商務可能會浪費納稅人的錢財。從目前來看,各國只允許銀行發行電子貨幣,從而有利于對其監管。
(二)銀行的結算職能
隨著小額結算方法的多樣化,以及開放式網絡結算服務使用者隊伍的不斷擴大,結算業務作為銀行固有業務的地位受到越來越大的威脅,結算業務的提供者已超出銀行范圍。例如電信、交通、旅游等行業發行的名目繁多的、儲值性質的磁卡或IC卡,實際上已成為新形式的“結算帳戶”。例如儲值卡的發行公司,在銷售卡時,即與購買者之間產生了借貸關系,這筆資金是在儲值卡使用時逐步清算的。這種資金清算,與銀行存款用作結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這些行業能用更低的價格,通過電話、因特網,提供更貼近顧客需求的服務,那么在結算業務領域,銀行將可能被其他行業奪去更多的機會。
另外,以往企業間交易的買賣雙方,其資金授受都是通過銀行中介進行的,銀行可以從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但是,隨著金融EDI的應用,促進了貨款的相互抵沖及企業間的差額結算,這對企業無疑有效地削減了手續費支出。同時,隨著企業EDI應用的發展,這種結算方法必將在企業集團內部普及。其結果是,雙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過銀行即可相互交換,貨款的抵沖也不必經過銀行即可進行,銀行不僅喪失了手續費的收入,而且無法掌握企業的資金流向。這對銀行的結算職能及資金監督職能又是一個挑戰。
(三)結算網絡的國際競爭
電子貨幣、電子結算發展的結果,將為使用者跨越國境利用由外國經營者提供的結算服務創造了更多機會。特別是由于因特網的發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圍的通信網絡,以電子貨幣進行的結算服務,已出現無國籍化的動向,國內金融機構與外國機構之間將處于直接競爭的環境。如何增強結算網絡的國籍競爭力,已成為各國銀行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同時,為了保護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國財政部長、中央銀行總裁會議(G10)下設的電子貨幣作業部的報告書中指出:關于跨越國境的電子貨幣及電子結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轄權問題是復雜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確的,即使是對國內的使用者,其保護措施和監督體制也不盡完善。因此,由外國主體發行的電子貨幣和提供的結算服務,目前應限定其范圍。
三、電子貨幣對商業銀行經營的沖擊及應對策略
我國已由中國人民銀行為牽頭單位,配合國家各主要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聯合建設中國金融數據通信網和全國銀行卡信息交換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統電子化基礎設施,加強中央銀行的支付清算職能,加快資金周轉速度,以逐步確立和完善我國支付清算體制,加快實現全國范圍內銀行卡跨行、異地支付業務授權及清算信息自動交換。目前,我國金融卡發卡量超過10300萬張,全國金融卡信息交換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衛星網擁有646個衛星站,覆蓋了全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和700多個縣,全國電子聯行平均每天往來5萬多筆,轉匯金額平均每天達800——1000億元,大大提高了轉匯效率,縮短了資金在途時間,平均每天為企業減少利息開支500萬元。金融卡的發行,使得消費群體、商業領域和銀行之間形成了互相支持、簡易方便、安全可靠、促進發展的緊密關系,非金融卡發卡量突破1億張,廣泛地應用于交通、水電、煤氣、醫療衛生、安全保衛等方面。
(一)電子貨幣對商業銀行經營的沖擊
1、對銀行生存和經營的挑戰
電子貨幣的普遍使用,使得網絡銀行的出現成為必然。就目前而言,網絡銀行有兩類:一種是完全依賴于互聯網發展起來的網絡銀行,另一類是指傳統銀行運用公共互聯網,把網上銀行業務作為銀行零售業務柜臺的延伸,達到24小時不間斷服務的目的,并節省銀行的經營成本的模式,完全意義上的網絡銀行即第一類網絡銀行。根據美國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調查報告,網絡銀行經營成本僅相當于經營收入的15%——20%,而傳統銀行的經營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開辦一個互聯網銀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萬美元,還可用電子郵件等技術提供一種全新的真正的雙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個傳統銀行分支機構需要150萬——200萬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經營費用35萬——50萬美元。從這些數據不難看出,網絡銀行業務成本優勢顯著,對傳統銀行的經營已構成威脅。
2、對客戶市場占有率的沖擊
電子貨幣是通過電子網絡發行并可在全球范圍內流通的貨幣,這就使一國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的權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擁有先進技術和大量資本的機構和個人(如軟件公司、電信業者、中介業者等)像商業銀行一樣都將發行和經營電子貨幣作為其主要業務。這種狀況給商業銀行進行信用創造的基礎帶來了嚴重沖擊。如果其他公司發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電子貨幣,那么這些公司就可能越過銀行單獨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其中包括向客戶提供電子貨幣。電信、交通、旅游等行業發行的名目繁多的、儲值性質的磁卡或IC卡,實際上已成為新形式的“結算賬戶”。例如儲值卡的發行公司在銷售卡時即與購買者之間產生了借貸關系,這筆資金是在儲值卡使用時逐步清算的。這種資金清算與銀行存款結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這些行業能用更低的價格,通過電話、因特網提供更貼近顧客需求的服務,那么在結算業務領域銀行將可能被其他行業奪去更多的機會。
3、對銀行經營方式的沖擊
傳統銀行的銷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廣泛分布的營業網點,獲取規模經濟的途徑是不斷追加投資和多設網點,發展的基礎是資金利差。隨著電子貨幣的出現,其經營方式將受到極大的沖擊。一方面電子貨幣的使用多依賴于計算機網絡系統,這就使僅有廣泛分布的營業網點而沒有便利的計算機服務網絡的銀行經營寸步難行;另一方面電子貨幣的多樣性會無形中削弱銀行信貸的規模,也將使得銀行賴以發展的基礎發生動搖。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識之士指出,商業銀行如果近幾年內拿不出可行的電子貨幣,那么其他電子貨幣發行單位將搶占更大的市場。這無疑對傳統的商業銀行經營方式產生了巨大的沖擊。
(二)我國商業銀行應對電子貨幣的策略
電子貨幣產品的開發對銀行業務發展的推動作用是顯而易見的。目前,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步伐的加快,各家商業銀行的競爭生存意識迅速加強,利用金融業務及工具創新來擴大市場份額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業銀行都已意識到了電子貨幣市場所蘊藏的巨大商機,哪家銀行在該領域領先一步,其就將獲得巨大的發展空間。
1、加快金卡工程建設速度,開發以金卡為核心的表外業務品種
1993年國務院聽取電子部關于實施電子貨幣工程(金卡工程)的總體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國家金卡工程協調領導小組。標志著我國金卡工程的開始。我國金卡工程的應用目標是先從銀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現代化的實用電子貨幣系統,具體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銀行卡授權、結算、發卡、流通、服務體系,最終減少現金流通量,以電子貨幣(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現金流通,與國際金融支付體系接軌。實施“金卡工程”發卡銀行之間可以實現資源共享、通存通兌,可以實現銀行電子化、網絡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點在于推廣信用卡和其他銀行卡的應用。這是由于我國網絡環境相對歐美而言比較差,且我國的支付工具也相對比較落后,現金交易占了交易總金額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處在起步階段。因此,確定先發展銀行卡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礎上發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銀行卡發展的比較高級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國12個金卡工程試點城市銀行卡信息交換系統全面投入運行。1999年初,各商業銀行卡發卡量達1億多張,銀行IC卡300多萬張。我國IC卡產業起步雖晚,但發展迅速。IC卡在我國的生產、應用發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貿、交通、電信、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業收費管理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國IC卡發卡金融機構達55家,發卡量達3.8億張??梢允芾磴y行卡的飯店、商店、賓館等特約商戶約13萬家,各金融機構裝備的自動柜員機總計5萬臺,銷售點終端機34萬臺,全國受理銀行卡的電子化業務網點13萬個,截止2002年交易總額為84532億元。其增長速度大大超過世界平均增長的水平。我國金融電子化系統建設己經具有一定的規模,實施了電子貨幣(銀行卡)工程。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種類較多,使用范圍局限性較大,使用成本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國四大國有獨資銀行應加快信用卡合作開發步伐,將現在的四大信用卡合為一卡,增強信用卡的服務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戶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業銀行降低成本,提高競爭能力。同時為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創新提供合作的條件。四大國有獨資銀行可率先統一表外業務創新的標準,開發以信用卡業務為核心的各種新型服務工具,隨著金卡工程的實施推動我國電子貨幣的使用,同時加速電子貨幣創新步伐,用以抗擊網絡銀行對其業務的可能沖擊。
2、積極開發新工具,進行業務創新
一方面商業銀行要積極擴展原來的銀行業務如在柜臺之外辦理存款取款,開設個人理財賬戶如消費賬戶、投資賬戶、外匯交易賬戶等,以辦理及個人消費信貸、教育投資信貸、投資組合工具等業務,積極與各大型商場、超市等電子貨幣使用頻繁的單位聯系,在以上單位設立POS機等,將銀行、單位、政府、個人連接起來,形成一個以商業銀行為核心的龐大的服務網絡,以降低風險,增加收益,抵御電子貨幣帶來的商業銀行收益減少的危險;另一方面商業銀行要積極進行網上銀行業務的創新。隨著以IP網絡技術為主導的信息革命的深化,傳統銀行以存款、貸款和轉帳結算為主的資金信用中介將逐漸弱化,因為新的在線電子支付的手段不斷更新將不斷削弱銀行在結算方面降低貨幣流通和商品流通過程交易費用的比較優勢,從而網上業務的重點將日益向為公司和個人提供理財咨詢和金融增值服務方面轉移,Internet網、電子商務和電子貨幣使傳統銀行在分支機構和結算體系方面的優勢蕩然無存。借助Internet網,總分行制商業銀行能夠在網上實時、快捷地提供個性化、互動性極強的金融服務,結算支付將逐漸成為廉價的、甚至在將來是免費的無償金融服務,因為這是網上銀行爭奪客戶和網上金融市場份額所內生的競爭機制的必然結果,網上銀行將日益向網上證券交易、網上保險、網上拍賣和其他網上投資業務方面發展,網上銀行在這些領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務,隨著網上銀行電子貨幣資金的相對充裕,網上投資理財技能將成為稀缺的信息資本,銀行業與證券業將日益走向融合,關于投資咨詢和理財的信息資本的運營效益將日益成為決定網上銀行成敗的關鍵。
3、建立以客戶為導向的主要營銷方式
電子貨幣的應運而生使商業銀行之間和其他金融企業、非金融企業對電子貨幣的流通總規模有重要的影響,從而商業銀行的職能必須進行重大轉型,商業銀行之間將為爭奪網上電子貨幣支付、結算上的市場份額而進行激烈的競爭,為此商業銀行必須不斷地提高在線電子貨幣支付和結算的服務質量,甚至會導致這幾項業務走向完全的免費,商業銀行和其他在線金融服務企業爭奪網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權更加激烈。網上商業銀行爭奪網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權在本質上就是爭奪網上客戶群,就是爭奪網上金融市場份額。網上銀行收回經營成本所依賴的經營收入和資本收人,將主要依賴網上廣告收人、投資理財咨詢服務收人和馳名品牌、商業銀行的馳名網站門戶的數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場增值。商業銀行要根據客戶的不同要求進行金融創新,提供與其需要相適應的電子貨幣類的金融服務。同時采用一定的激勵手段,如為強化消費者信心,商業銀行可以考慮對在使用電子貨幣中遭受損失的客戶給予一定的賠償。商業銀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戶為導向的營銷模式,使客戶不管何時何地都可以享受銀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務,爭取占有更多的顧客群。
4、建立完善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
安全性一直是電子貨幣使用過程中最為關注的問題,就總體形勢來看,為保證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專門簽訂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電子交易協議,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統。目前正在運行的無條件匿名電子支付系統和可記錄的匿名電子現金支付系統能在相當程度上保證電子貨幣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網絡安全技術的局限,目前人們對銀行電子貨幣安全性的擔憂并未減輕,任何經營電子銀行業務和電子貨幣業務的機構都希望他們的帳戶管理和風險管理系統能受到嚴格的控制,能夠防止虛假電子貨幣在系統上進行交易。但事實上,由于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多條信息途徑的使用,系統的安全性越來越難以得到保證。計算機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過網絡進入電子銀行系統。安全性風險的防范越來越重要。對于電子貨幣業務,如果安全系統被破壞,則可能導致欺騙業務發生。而對于其他形式的電子銀行業務,未經授權的闖入既可為銀行帶來直接損失,也可以產生其他問題。例如電腦黑客通過網絡闖入電子銀行業務系統,尋找使用客戶的機密材料,使客戶利益受損。而缺乏對系統的嚴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闖入系統設置病毒,會給銀行帶來更大的損失。電子銀行及電子貨幣既可能遭受外來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內部職員的破壞。某些心術不正的職員可通過在暗中獲得的數據進入客戶的帳戶竊取資金,而另外一些職員不經意的錯誤也可能對銀行計算機系統的運行產生危害。這就要求商業銀行繼續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促進電子貨幣業務的發展。
結論
雖然我國金融電子化起步較晚,離國際先進水平尚有較大距離,但近年各家銀行相繼推出了各種與電子貨幣有關的服務,主要集中在零售業務領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銀行POS系統,以及使用IC卡代替現金用于小額支付的預付式系統等。隨著經濟發展和國內網絡用戶的不斷擴大,社會對電子貨幣、網絡銀行業務的需求必將迅速增長。對于商業銀行而言,面對信息技術進步、金融國際化、傳統銀行業務衰退等國際性發展趨勢,重新認識銀行固有的結算、信用創造、資金中介等職能,重新檢討銀行業務的發展方向,制定新的經營戰略,是經營管理層當前的重要任務。其中,對目前正在開展的電子交易業務,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如何與Internet結合,應積極研究并及時展開工作。首先抓緊時機上網,以防再度發生被搶注“域名”事件。網絡銀行業務可從信息、提供信息服務、咨詢服務開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務,分階段逐步展開。否則,將會喪失發展機遇,其損失無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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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城鎮居民收入的普遍提高和銀行卡受理環境的日益改善,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進入黃金時期。然而,風險與收益總是相伴相生,伴隨著信用卡規模的不斷擴大,信用卡的風險也日漸凸顯,特別是在當前經濟滑坡的大形勢下,我國信用卡欺詐風險已進入多發、高發時期。目前,各類欺詐風險在整體信用卡經營風險中已成為最大威脅,本文就我國信用卡欺詐風險狀況進行分析,并提出了如何有效管理和控制風險的應對措施和建議。
關鍵詞:信用卡欺詐交易欺詐風險風險防范
信用卡業務由于其在零售銀行業務領域重大的戰略意義,一直是國內商業銀行的必爭之地,隨著2003年以來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國內信用消費環境的日趨成熟,我國信用卡市場近幾年得到了爆炸性的大發展。中國銀聯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底,中國信用卡發卡量達到1.4億張,透支余額達1582億元,銀行卡特約商戶118萬家,POS機185萬臺,ATM17萬臺,剔除批發性的大宗交易和房地產交易,銀行卡消費額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占比近25%。過快的增長蘊藏著極大的盲目性,相伴而生的是較大的欺詐風險。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來,源于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的危機逐漸蔓延到更加廣闊的金融和實體經濟領域。從國內的現實情況來看,這場危機所帶來的影響已經波及國內信用卡領域。如何進行有效管理和防范風險已成為各大銀行必須思考和回答的問題。本文就我國信用卡欺詐風險特征進行解析并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一、信用卡欺詐風險已成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
目前,國內信用卡市場面臨的風險形勢日益嚴峻,信用卡套現、偽卡欺詐、支付資金詐騙等案件日益增加,銀行卡犯罪手段不斷向高科技、集團化、專業化、規?;l展,案件實施過程更為隱蔽,手法不斷翻新,這對銀行和持卡人的資金安全構成威脅,成為制約信用卡產業長期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從目前情況來看,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欺詐風險構成信用卡的主要風險。相比前兩種風險,欺詐風險的追索難度大,隱蔽性最強,更易造成巨大損失。信用卡欺詐性質的犯罪活動近年來有增無減,據有關數據統計2008年由各發卡機構確認的套現金額近15億元,商戶近2萬戶,比2007年分別增長了6倍和3倍多。另外,目前通過網絡支付工具進行信用卡套現已經頻繁出現并大有蔓延之勢,這使我國面臨信用卡風險加劇的威脅。
二、信用卡欺詐類型的特征分析與防范措施
當前信用卡欺詐類型主要分為申請欺詐和交易欺詐兩大類別。申請欺詐是指不法分子使用虛假身份、偽造證明文件或未經同意冒用他人身份申領信用卡的欺騙行為;交易欺詐一般分為偽冒克隆卡交易、商戶套現、丟失被盜卡交易、未達卡交易、賬戶盜用不和非面對面交易欺詐等類型。
總體來說,信用卡欺詐類型主要包括申請欺詐、偽卡、未達卡、失竊卡、非面對面交易、賬戶盜用、商戶欺詐等。
1.申請欺詐(applicationfraud)
按照銀聯口徑統計2008年上半年申請欺詐損失占全部(不含套現)信用卡欺詐損失的63.57%。欺詐分子往往通過盜取他人的電話賬單、水電費賬單、銀行對賬單等途徑獲得他人身份信息,然后以盜取的他人身份信息或偽造的他人身份證件,以他人的名義申請信用卡,進行欺詐使用。
申請欺詐的防范是各發卡行風險管理的重要工作內容。主要應抓好隊伍建設、完善規章制度、嚴密操作流程、提高反欺詐系統效率、保持內部信息通暢等幾個具體環節入手,不斷提高申請欺詐風險的識別和防范能力。
2.偽卡交易(counterfeit)
指犯罪分子通過非法手段截獲銀行卡磁條信息,按照銀行卡的磁條信息格式寫磁、凸(平)印偽造真實、有效的銀行卡進行交易的欺詐行為。按照銀聯口徑統計2008年上半年偽卡交易損失占全部信用卡欺詐損失的11.7%。偽卡的基本類型有:賬號生成欺詐、“克隆”卡欺詐、“白卡”欺詐、變造卡欺詐。
盡快規范收單市場可以減少偽卡危害,建議可以采取以下這些防范手段:一是通過欺詐偵測系統實施交易控管并及時與真實持卡人核實交易;二是設置異常交易限制,將偽卡交易風險控制在一定幅度內;三是對在高風險地區和高風險商戶發生過交易、存在信息泄露風險的卡片進行及時換卡,有效防范風險。
3.未達卡交易(mailnon-receipt)
指卡片在寄送過程中被他人截獲并激活進行的欺詐交易。這種欺詐損失雖然占的比例不是特別高,但近年來急劇上升,主要是因為銀行在其它方面加強了反欺詐力度,而欺詐分子也不斷地探索新的欺詐渠道,盜取郵件便是其中之一。
針對未達卡交易欺詐主要通過卡片激活的身份核查環節和授權交易限制來防范。發卡行通常都要求必須使用申請時預留的家庭電話和手機號碼來開通信用卡。銀行對于未達卡的風險防范工作應貫穿于卡的制作、保管、郵寄、交付、激活等發卡各環節,加強信用卡申領環節的管理和激活環節的風險控制。
4.丟失被盜卡交易(lostorstolen)
指未經授權或同意,冒用或盜用持卡人遺失的銀行卡進行欺騙易。為避免失竊卡欺詐的發生,對于發卡銀行來說,主要還是應引導持卡人樹立正確的用卡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丟失被盜卡交易主要防范手段,一是交易短信及時通知持卡人,持卡人獲悉卡片被盜后立即聯系銀行進行掛失;二是通過購買保險等方式,將丟失被盜卡風險控制在一定水平;三是加強對持卡人進行風險防范常識教育。
5.非面對面交易(Card-Nor-Presentfraud,簡稱CNPfraud)
指通過電話、郵件和互聯網等不需要出示真實卡片的渠道使用信用卡,犯罪分子只需提供非法取得的他人信用卡卡號、姓名,有效期等信息即可進行欺詐易。利用盜取的信用卡信息進行卡不在場欺詐造成的損失成為最突出的類別之一,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電子商務和電話商務的興起和盛行以及團伙犯罪。截獲卡片信息或者通過專業軟件進行交易測試,給發卡行帶來損失。
6.賬戶盜用(accounttake-over)
指欺詐者獲取了部分或全部真實持卡人信息,并假冒真實持卡人對卡賬戶的信息進行變更,要求信用卡公司把郵件送到新的通信地址,然后向信用卡公司謊報信用卡丟失了,要求把新的信用卡寄到欺詐分子指定的通信地址,從而獲得信用卡進行欺詐易。為防范此類風險,建議加強客戶信息保密,銀行應在對主機系統中持卡人地址、密碼等敏感信息進行變更之前,先對變更信息申請人的真實性進行判斷,并認真檢查客戶提出的申請,一定要以確保持卡人本人身份為操作前提。同時,通過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持卡人是防范此類風險的重要手段。
7.收單業務商戶欺詐(MerchantFraud)
商戶欺詐相關的欺詐類型主要有惡意倒閉、虛假商戶、洗單、信函、電話、網絡營銷欺詐、商戶套現、側錄、卡號測試欺詐等。當前我國信用卡套現情況非常嚴峻,極大加重了發卡行的經營風險,已經成為我國信用卡業務發展的主要隱患之一。打擊套現行為必須要從規范收單市場和發卡行加強交易監控兩個方面入手,兩者缺一不可。為防范該類風險,一是加強收單行商戶申請相關信息審核控制;二是加強對商戶的巡視檢查;三是加強對商戶的交易監控。另外,加強對商戶的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規范使用POS操作,嚴格受理信用卡業務審查程序,有效防范收單欺詐。
其他一些如持卡人欺詐,即合法持卡人抵賴其銀行卡賬戶下的交易行為,通常表現為兩個合法持卡人相互交換銀行卡并在不同城市使用對方的卡進行消費,以造成自己沒有使用銀行卡的假象。這類欺詐是由于道德風險引起的,較難識別,銀行應在做好持卡人誠信教育的同時,加強對提請爭議賬戶的監控力度,通過經偵部門等途徑追查。
三、如何有效防范信用卡欺詐風險的對策
信用卡欺詐是一個嚴重的全球性違法犯罪問題,盡管許多國家頒布諸多法律旨在保護發卡銀行和合法持卡人的利益,信用卡欺詐仍然層出不窮。遏制信用卡欺詐根本方法就是相關制度的建立和相關技術措施的采取來進行防范。
1.欺詐風險管理的關鍵在于預防
當信用卡欺詐風險產生時,發卡行雖然會及時采取凍結賬戶、異常交易排查和降低賬戶額度等多種手段進行管控,但是風險損失已經產生。要遏制住信用卡欺詐風險,預防才是關鍵。在防范各種信用卡欺詐行為中,培養合格的調查人員是關鍵,組建一批精干高效的信用卡專業人才隊伍才能最大程度地遏制信用卡欺詐行為的發生。為從源頭上防范住風險,提高員工的主動識別能力,培養一線員工風險防范意識,在當前信用卡快速發展的現階段顯得尤為重要。
2.以欺詐偵測模型為基礎的智能型反欺詐管理
利用先進的數理統計技術,如神經網絡模型,進行深度的數據挖掘,發展申請欺詐風險評分模型和交易欺詐風險評分模型,來預測信用卡申請或交易為欺詐的概率大小,為制定智能型反欺詐策略提供科學的依據。
(1)制定以申請欺詐風險評分模型為基礎的反欺詐策略
申請欺詐風險評分模型是以系統中保存的欺詐記錄或嫌疑性的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以及申請表填寫信息與征信記錄信息之間的差異來預測信用卡申請為欺詐的概率。
(2)制定以交易欺詐風險評分模型為基礎的反欺詐策略
交易欺詐風險評分模型是以持卡人的交易行為模式為分析基礎的,以對比當前交易與歷史交易模式的差別為分析焦點的,以精密的數理統計模型(典型的是使用機器學習和神經網絡模型)為分析手段的,以預測當前交易為欺詐的概率為分析目標的模型。
除了對欺詐風險較高的交易做出拒絕或電話核對的決策進行反欺詐以外,銀行還可以利用欺詐風險評分來發現可疑的交易,利用事后電話聯系、信件聯系或電子郵件聯系的方式,與持卡人在交易以外進行溝通核對可疑的交易。這些反欺詐措施可以作為對實時反欺詐授權決策的有效補充。
3.其他各種反欺詐的技術和手段
信用卡的反欺詐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除了以欺詐偵測模型為基礎的智能型反欺詐策略和手段以外,還可以綜合地利用各種技術和手段來反欺詐。
隨著欺詐的上升和有組織的欺詐團伙利用高科技手段大規模作案,傳統的磁條卡和簽名消費的形式通到了嚴峻的挑戰。芯片和密碼系統(ChipandPINsystem)就是為有效地防止偽造和卡丟失或被盜欺詐應運而生的。
欺詐不僅給銀行帶來損失,也給持卡人帶來損失或不便,所以持卡人有反欺詐的強烈需要;欺詐的發生,相當程度上與持卡人的行為有關,比如卡丟失或被盜、卡信息被盜、個人身份信息被盜等,所以持卡人可以在相當程度上防止欺詐的發生。所以,對持卡人進行教育以正確的行為盡量避免欺詐的發生。
[論文摘要]在如何對待信用卡套現的問題上,國內領先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如PAYPAL(貝寶)、支付寶、快錢等目前都采用了多種安全措施。
在電子商務中,網上交易的支付問題的安全性問題越來越突出,為確保顧客在購買東西的時候不會錢財兩空,一種新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出現了,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出現解決了電子商務的瓶頸——網上支付信用與安全問題,充當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信用紐帶,作為交易各方與銀行的接口,消除消費者對商家的疑慮,提供方便快捷簡易的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電子商務的發展。
那么,第三方支付具體指的是什么呢?所謂第三方支付,是指為了保障電子商務的支付安全,支付通過買賣雙方之間完全中立的一家企業來完成。用E-mail來進行網上支付;打個電話報上信用卡號就能預訂機票;用手機上網交水費電費游戲費……在中國人還沒有完全適應從紙制貨幣進化到“塑膠貨幣”(信用卡)的今天,網絡銀行、手機錢包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已經迫不及待地登場了。
近日,有媒體報道,有網民利用三方支付工具從信用卡套現。就此,該文進而對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問題提出質疑,認為電子支付有可能被金融犯罪分子所利用,充當其洗錢的工具。且不管該文提到的套現現象是否屬于依然在可控范圍內的小概率事件,也不提所謂的套現行為是否緣于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漏洞,單就所謂洗錢的擔心而論,可以說,該文是嚴重低估了央行以及各商業銀行的風險控制能力,也大大低估了各大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風險把控能力。
實際情況是,早在1996年4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就頒布并實施了《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持卡人不允許利用信用卡套取現金以及惡意透支。對于信用卡套現這個問題,不光招商銀行等商業銀行關注有加,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寶、貝寶等亦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先后出臺了多項嚴格的風險控制系統,協助銀行解決問題。
在如何對待信用卡套現的問題上,國內領先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如PAYPAL(貝寶)、支付寶、快錢等目前都采用了多種安全措施。
例如,PAYPAL(貝寶)在防止盜號、提供密碼加密以及減少信用卡套現等方面,已經配合銀行做了大量工作;快錢除了從技術手段上防范盜卡之外,還在安全方面加設了用戶的認證系統等六道功能,試圖將安全隱患壓低到最小程度。
作為國內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的做法就更為完備。早在2006年7月,支付寶就推出“支付寶認證”服務,對所有使用支付寶的賣家進行雙重身份認證,即身份證認證和銀行卡認證。除了與公安部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合作校驗身份證的真偽,支付寶還與各大商業銀行進行合作,利用銀行賬戶實名制信息來校驗用戶填寫的姓名和銀行賬戶號碼是否準確,摒棄了某些購物網站僅憑一個手機號碼或者身份證號碼進行簡單認證的模式。支付寶公司還在國內率先推出了“全額賠付”制度和交易安全基金,網絡欺詐發生率僅為萬分之二。
為了保證支付寶的安全性,支付寶技術團隊還自發研制了數字證書,其安全性能得到各銀行認同。相對于目前國內所有第三方認證公司采用的認證形式,支付寶的數字證書從技術上擺脫了普通6位密碼驗證,改以1024位加密的數字簽名技術,因而更為安全。而數字密碼的惟一性,也更有助于客戶身份的識別。
央行的《電子支付指引》規定,銀行通過互聯網為個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除采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安全認證方式外,單筆金額不應超過1000元人民幣,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5000元人民幣,并規定信用卡的網上支付不得超過提現額度。國內目前沒有一家銀行和任何一家網上支付公司允許網上“單日支付額度由信用卡額度決定”。在這方面,支付寶也早已主動和和很多發卡銀行聯手,針對套現現象做了信用卡網上支付單筆限額的規定,例如,招商銀行的信用卡支付限制的是單筆最高限額499元。為了保證支付寶的安全性,支付寶還有CTU風險控制系統來隨時掃描和監控交易的進行,防范可能存在的盜卡及套現行為。
實際上,從2006年5月開始,支付寶就已委托中國工商銀行對支付寶公司開立在各家銀行的客戶交易保證金賬戶的余額進行核查,工行并定期出具《支付寶客戶交易保證金托管報告》。這是中國銀行界第一次為第三方支付平臺做資金托管的審核報告,也是當前唯一銀行愿意托管的第三方支付平臺。2006年12月8日,從工行對11月1日~11月30日期間所有發生的支付寶公司的客戶提現及余額支付進行的抽查情況看,支付寶存放在各家銀行的客戶交易保證金余額總和等于支付寶客戶存放在貴公司的資金余額與待處理款、未達款余額之和,報告期間內未發現支付寶客戶交易保證金被挪用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工行、農行都已經開始把以支付寶為主的阿里巴巴中小企業信用體系作為他們給中小企業貸款的一個衡量指標;而浦東發展銀行等也看到了里面的巨大商機紛紛加入。
論文關鍵詞:信用卡風險,信用卡欺詐,立法完善
一、信用卡行為規范的必要性
信用卡不僅進入人們的消費生活,成為了主要的支付手段之一,并且也隨著經濟活動的開展功能不斷擴展,實現提現、貸款、資金運轉等功能。隨著信用卡業務的長足發展和信用卡業務的不斷增長,信用卡業務中的風險頻率也隨之增長,對發卡行、特約商戶、持卡人之間造成的損失也越來越大,風險中的問題也日漸嚴重。筆者在官方網上見到一個民意調查,對消費者用信用并如何看待當前中國的信用卡市場進調查,顯示市場混亂,無規矩占76.82%;比較有秩序,管理規范占14.98%:無所謂,幾乎不用占8.2%。這一顯示消息表明,信用卡市場在現在經濟市場中擁有廣闊的前景,但又存在著巨大的不足,中國信用卡市場的完善在中國經濟發展中是一個不能回避的話題。
二、信用卡欺詐的行為特點的法律性質分析
英國學者SalyoAoJoens認為,信用卡是一個信貸協議,它需要對購買進行支付,即使用者對發行者負有償還交易時用卡所支付的費用的義務。”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發達的銀行業務共同開發的金融產品,具有支付和信貸功能,是商業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信用支付工具,是消費信貸的一種形式?!睆姆山嵌瓤?,信用是發卡機十勾持卡人就是用信用卡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存在的憑證。在信用卡的使用下,持卡人與發卡機構構建的是特殊的金融服務合同關系,這個特殊的金融服務合同的主體是持卡人和發卡機構,客體是發卡機構及相關組織提供給持卡人的相關服務,內容是發卡機構和持卡人的權利義務。這一特殊的金融服務合同的特殊性體現在雙方的債務債權關系不確定,因為信用是先消費后支付的支付手段,是對預期的權利義務進行規定,所以體現了一定的不確定性。另外,信用卡下發卡機構和持人的權利義務的實現還涉及到特約商戶,特約商戶作為信用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持人和發卡機構的權利義務,需要特約商戶履行其相關義務才能實現。
發卡機構與特約商戶之間的合同關系是‘種消費款項的結算關系。存信用卡關系中,特約商戶實際上是銀行的人,它代表銀行接受銀行認可的信用卡。在跨行交易的結算中,即使特約商戶是與收單行簽訂特約協議,但由于它是代表發卡機構接受信用卡,特約商戶這時是發卡行的人,而不是收單行的人。信用卡交易是以發卡行的信用介入特約商戶和持卡人之間因購物或消費而產生債務債權關系,以信用卡為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在信用卡交易中,發卡機構承諾收到符合規定是用信用卡的簽單即付款與特約商戶,獨立于作為其基礎的持卡人與特約商戶的消費關系之外,也不受持卡人與發卡機構之間的資金關系的制約。從實務上來講,發機構除了為持卡人和特約商戶提供結算及其他相關服務外,還以其巨大的信用為特約商戶提供付款擔保,為持人提供資金融通。從法律關系這個角度來說,發卡機構為持卡人和特約商戶提供相關服務之外,還與特約商戶形成一種獨立擔保關系,在持卡人信用賬,無足夠余額支付所購商品時,持卡人可以使用發行所給予的信用額度透支消費完成購物行為,其實質是發行墊付資金完成對特約商戶的付款。所以,信用卡在發卡行與特約商戶之間形成的是持人住用信用支付下有發行提供付款擔保的一種獨立擔保關系。
持卡與特約商戶的關系是一般的商品買賣和服務的法律關系,雖然采取的是信用卡這一方式進行支付和結算并介入了發卡行水完成整個消費行為,但是實務上和技術上百異于其他支付方式,但買賣或提供服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卻不實務的同而變化。
信用卡欺詐是指不法持卡人通過欺騙手段領取或偽造信用卡,并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行為。詐騙按照角色的不同可以分為商家詐騙、持卡人詐騙和第三方詐騙。商家欺詐來源于合法商家的不法雇員與欺詐者勾結的法商家。在實務中,商家雇員有機會接觸到持卡人的卡信息,這就有可能為使不法雇員保留或復制信用信息,通過信息的保留而進行欺詐。持卡人欺詐主要是不道德的真實持卡人所進行的欺詐,通常是持卡人充分利用信用卡的責任條款,在收到貨物后提出異議或言沒收到貨物,欺詐商家和發卡機構。第三方欺詐主要是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獲取的信息,偽造和騙取信用卡并進行交易。行為人通過偽造相關信息來欺詐發卡行發行信用卡,這種情況下,一旦發卡行發行后,引起的法律關系是真實存在的,雖然在法律效力上其歸于無效,但在欺詐行為沒有被發現之前,無疑是擾亂信用卡市場秩序,侵犯了發卡機構的利益。行為人利用他人的身份進行欺詐,騙取發卡行發行信用卡進行使用的情形相對于利用虛假身份進行欺詐的情形更為復雜。根據當事人是否知情,可將這類行為分為當事人完全不知情情況下的欺詐和當事人知情的欺詐行為。由于當事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身份被行為人利用,其騙領信用卡的行為應與行為人虛構身份,偽造申請資料騙領信用卡的情形相同,對當事人不具法律效力,不需承擔法律責任:當事人知情情況下的信用卡欺詐行為,目前比較典型的是中介公司進行欺詐申領信用卡,即所謂的”套現”。中介公司一般打著”小額申請”、”快速融資”、”貸款綠色通道”的幌子來誘騙申請人。中介公司一般會告訴申請人,他們可向各家銀行同時申請信用卡,這樣申請信用卡的數量可達十幾張。每張信用卡可的信用額度可達2萬到5萬元,總額度就可答三四十萬元。然后,中介公司通過提供最全套的手續去”騙領”銀行的信用卡金卡。最后,中介公司通過POS機為申請人大量提現。當十幾張信用卡從銀行里辦理出來,中介公司都要向當事人索要10%到50%的手續費,如果當事人希望直接收到現金,中介公司也可以利用自己公司的POS機為當事人刷卡,使銀行資金轉入公司賬戶提出來。但我國目前還無專門針對這種犯罪形式的法律規定措施,所以只能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規制。
三、信用卡欺詐現有的法律規范
信用卡使用作為一種民事行為,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刑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對信用進行了原則規定?!睹穹ㄍ▌t》的規定。我國《民法迪則》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自然人和法人之問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信用卡法律關系中最為摹砌的就是發卡行、持卡人和特約商戶三者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發機構始終面臨著申領人偽造資料騙取發卡機構信任的問題,非法持有人的詐騙問題,合法持有人惡意透支的問題以及特約商戶未盡職責的問題;持人則面臨著信用卡和身份證被盜竊、遺失的問題。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對使用偽造、作廢、冒用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及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金融法律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中的兩部重要法律?!缎庞每I務管理辦法》對信用卡業務中的主體,發卡機構、銀行、持卡人和特約商戶都具有約束力,而且在業務規定、業務管理、信用卡申領與銷戶、轉賬結算、存取現金、法律責任方面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他包括《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關于辦理利用信忙許騙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各商業銀行關于信用的章程、特約商戶協議節、特約商戶操作程序、信用卡業務會計核算于續、信用卡保險單等都有針對信用卡使用有關的約定與規范。
我國目前關于信用卡的立法相對于實務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滯后性,但其對各個部門法對信用卡的規制來看也有定的不足和弊端。目前我國調整信用的規范主要是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行政規章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其他規定散見于其他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作的少量司法解釋。信用卡法律立法層次低,權威性不強,不能充分保護消費者。其他規范性文件主要是由各商業銀行自己制定的信用卡章程。這些章程在信用卡交易實踐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他們在性質上是一種格式合同,法律效力沒有足夠的法律條文來支持。其次,表現為缺少調整信用卡法律關系的專門性法律,我國目前在調整信用卡方面的法律最為權威且最具操作性的規章是《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但該《辦法》也并非針對信用卡專門而立,而是將各類銀行卡業務納入同一辦法進行了規范。其具體內容對己出現或可能出現的信用卡法律糾紛沒有做出比較完善的法律規定,信用的法律規制仍然存在嚴重缺失。另外,其對銀行制定信用卡章程的格式條款不加任何限制,亦不利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四、完善信用卡欺詐防范的法律規制
首先,要加強和完善信用卡的立法,加強信用各方面和各環節的法律規制,從內容上基本包括六個方面:一是信用}產業的性質、產業的組織形式及管理制度和運作模式:二是發機構、特約商戶、持人的權利、義務、責任;三是信用卡網絡安全保密及監督制約程序;四是發卡行、使用的法定程序和市場行為準則:五是信用卡授權、交易、清算和支付等重要環節的規范;六是各種信用仁欺詐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從法伴內容上對信用卡的規制加以完善,制定專門的《信用卡法》,讓各個環節能明確的在法律的指導下運行,讓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能有明確的法件規定作支撐。
關鍵詞:信用卡;風險;個人征信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5-000-02
信用卡是指采用國際通行的循環透支消費方式,發卡機構根據持卡人的資信狀況給予持卡人授信額度,持卡人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的銀行卡。信用卡具有在信用卡的信用額度內可先消費后還款,在對賬單規定的還款日可選擇最低還款或全額還款、購物刷卡安全、衛生、方便,還有積分禮品贈送、持卡人在銀行的特惠商戶持卡消費,可享受折扣優惠,可積累個人信用,在有信用卡標識的ATM和POS機上均可取款或刷卡消費、可以抽獎等優點。信用卡的眾多優點提升了其認知度,銀行的消費信貸業務得到快速發展。信用卡在給持卡人的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持卡人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風險。
一、信用卡的使用風險
(一)持卡人缺乏安全意識。國內的信用卡支付大部分是憑密碼支付,有些持卡人密碼設置簡單,容易被猜測處來。還有一些持卡人在面對網絡陷阱毫無防范。手機隨意掃描二維碼,打開不明鏈接,將信用卡的照片發到社交網絡上,使用免費的WiFi等,這些行為都可能會下載木馬病毒或被植入木馬病毒,從而泄漏信用卡信息。另外,有些持卡人會將信用卡、身份證等隨身攜帶且放在一起,當錢包不慎丟失后,這些證件將同時被他人獲得,他人可通過撿到的信用卡和身份證獲取密碼。而持卡人有些沒有及時辦理掛失,有些即使想掛失,又因為記不住卡號而導致掛失失敗,給他人提供可乘之機。此外,還有一些持卡人會將對賬單等單據隨意亂丟,被他人拾取,可以從拾取的單據中獲取相關信息,復制信用卡并使用,這樣也會給持卡人帶來損失。
(二)持卡人保管不善。這里的保管包括對信用卡及密碼的保管。有少數持卡人會將信用卡外借,一旦借走該信用卡的人有惡意透支行為,將會對信用卡的資金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信用卡大部分是憑密碼支付,有些持卡人對密碼也沒有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部分持卡人在ATM機上輸入信用卡密碼時會遮擋,但在POS機上輸密碼時,很多人卻沒有遮擋。信用卡很容易被心懷不軌的人讀取里面的信息,如果在公開場所沒有任何的保密措施,很容易造成密碼泄露。信用卡還有一個不為很多人所知的支付密碼,那就是“后三碼”。“后三碼”是信用卡背面簽名處一串數字中的末三位數字,此碼經過發卡銀行的編碼規則和加密算法生成。在使用信用卡網上支付時,很多時候只需要輸入信用卡卡號、“后三碼”、有效期即可完成支付。而真正知道信用卡“后三碼”作用的人并不多,這就給犯罪份子可乘之機。
(三)持卡人忘記還款。信用卡具有免息還款期,一般為20-50天。免息期的計算與每個銀行的賬單日、還款日及消費日有關。有的持卡人透支消費后都能按時還款,也有一小部分的持卡人消費后由于各種原因忘記還款。到還款日未按時還款,將不再享有免息優惠,同時還會產生滯納金并留有不良信用記錄,若出現多次這樣的情況,將會影響以后的信用貸款。
(四)“僵尸卡”的出現?!敖┦ā笔情L期擱置不使用的銀行信用卡。銀行一味的追求發卡量的提升,在發卡的過程中過度營銷,導致消費者盲目辦卡。截止2015年末,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以及招商、廣發、中信、民生、平安、光大、浦發等七大股份制商業銀行累計發卡量達5.7億張。由于銀行信用卡同質化嚴重,讓多數信用卡淪為“僵尸卡”。有些人辦理了多張信用卡后并沒有使用或者使用頻率不高,大部分人又因為銷戶手續麻煩而沒有去銷戶,他們認為信用卡沒錢又沒使用,到時候銀行會自動銷戶。事實上,這些“僵尸卡”很可能會帶來一些問題,如“僵尸卡”會產生年費、影響信用及信貸審批,還有被盜刷的風險。
(五)網絡威脅。網絡上一些不法分子會通過非法手段,入侵銀行系統,獲取信用卡持有人的信息,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信用卡。還有一些系統的工作人員,將收集的用戶信息打包賣給不法分子,為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的資源。
(六)發卡行導致的風險。發卡行在發卡前,并沒有特別詳細的向持卡人介紹信用卡使用的注意事項,在與持卡人簽訂辦理信用卡的協議時,由于協議內容過多,字體較小,時間較短,大部分持卡人在不完全了解信用卡的情況下簽署了協議。這給持卡人在以后的使用中會帶來很多意想不到的問題。近幾年出現的銀行業務人員內部作案的事件屢屢發生,他們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對持卡人的賬號做手腳,竊取客戶賬內的資金。
二、信用卡風險防范
信用卡的使用風險,不僅傷害了持卡人的經濟利益,產生不良的信用記錄,還會傷害金融機構的聲譽,使持卡人沒有安全感,從而阻礙信用卡的全面健康發展。針對以上的信用卡使用風險,提出以下的風險防范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增強風險防范意識。信用卡發卡行要面向社會公眾不斷宣傳和普及信用卡知識,對持卡人說明理性用卡的必要和合規用卡的義務,樹立個人誠信意識;同時,加強對持卡人依法合規用卡的引導,提高持卡人理性合規用卡意識,有效控制風險。信用卡發卡行要不斷加強對內部員工的職業道德培養,讓持卡人安心辦卡,放心消費。
(二)加強個人信息的保護。持卡人在公開場合使用信用卡時,要注意安全使用。輸入密碼時要遮擋操作。對于“后三碼”,最好是記住后覆蓋該碼。而對于信用卡的對賬單等單據,不要隨意丟棄,可將其進行銷毀。對于“僵尸卡”,最好是及時銷卡,保證安全。發卡銀行應加強信用卡準入、授信管理,以及透支消費行為的監測。有效完善信用卡客戶準入、授信等制度存在的缺陷。這樣可以避免“僵尸卡”的出現。
(三)綁定銀行卡還款。信用卡忘記還款時有發生,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導致的個人信用污點,最好的辦法就是綁定一張有錢的銀行卡,比如工資卡。工資的發放日期最好是還款日的前兩天,這樣就可以保證及時還款。
(四)加強個人征信系統建設。個人征信系統是由一個專門的機構給每個人建立一個“信用檔案”,再提供給各家銀行、數據主體本人、金融監管機構、司法部門以及其他政府機構使用。為了全面反映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中國人民銀行從2005年開始積極推動工商、環保、質檢、稅務、法院等公共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包括行政處罰與獎勵信息、公積金繳存信息、社保繳存和發放信息、法院判決和執行信息、繳稅和欠稅信息、環保處罰信息、企業資質信息等。盡管個人征信系統包含的信息多,覆蓋面廣,但收集的信息主要來源于信貸及信用信息,而有一部分人沒辦理過該業務,個人征信系統里就沒有這部分人的信息。個人征信系統應該為每個自然人建立個人信用報告,這樣誰都有自己的記錄。當第一次辦理信貸服務時就有記錄可循。
(五)健全法律法規
信用卡的使用及個人征信活動要健康有序的發展,需要有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和健全的法律制度。我國目前出臺的有關消費信貸、規范信用卡業務的法律法規有《征信業管理條例》、《征信機構管理辦法》、《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管理辦法》、《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征信機構、征信業規則、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可見信用卡的規范使用受到了國家的重視。隨著社會的進步、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金融全球化的形成,信用卡產業仍會不斷發展,相應的法律制度應該不斷的健全和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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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國信用體系建設的成效與特點
伴隨著2009年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我國的信用體系和信用市場的建設也取得了明顯成效,表現出一系列新的特征,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用經濟呈現快速發展的趨勢
盡管源于美國的金融危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信用工具的過渡衍生所致,但從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來看,信用在社會經濟發展存在巨大的正面作用,它是社會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劑和調節手段。2009年,隨著我國市場制度的不斷完善,信用經濟的規模也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趨勢。
首先,從作為居民個人信用支付手段的銀行卡的持有量看,2009年我國銀行卡發行規模已經達到19.4億張,相當于人均持有1.49張。從持有的地區結構看,經濟發達地區人均持卡量高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北京、上海、天津、廣東和浙江位居前五位,人均持卡量分別為6.24張、4.93張、4.32張、3.07張和2.98張,最高的北京地區達到6張,已超過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目前,信用卡的發放對象主要是針對有穩定收入來源的城市居民客戶,同時,各大銀行也開始把在校的大學生和研究生作為了信用卡的重要客戶群。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信用卡作為一種重要的支付手段正在改變著人們的支付觀念和消費行為。
其次,企業信用往來的業務規模增速加快。據統計,即使在深受金融危機影響的2009年第二季度,全國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辦理支付業務共計523006.97萬筆,金額1678922.21億元,分別較上年同期增長17.8%和6.6%,增速比第一季度分別加快0.4個百分點和8.2個百分點。其中,票據業務20759.85萬筆,金額635172.15億元,分別占非現金支付工具業務量的4.0%和37.8%;銀行卡業務481 403.65萬筆,金額398842.89億元,分別占非現金支付工具業務量的92.0%和23.8%;匯兌、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業務20843.47萬筆,金額644907.17億元,分別占非現金支付工具業務量的4.0%和38.4%。由于受經濟環境的影響,第二季度票據業務筆數同比減少3.5%,降幅較上年同期放緩8.2個百分點,但金額同比增長4.4%;銀行卡業務筆數同比增長19.3%,金額同比增長24.1%;結算方式業務筆數同比增加10.0%,金額同比增長0.02%。
再者,激增的房地產貸款已成為信用經濟的主要部分。2009年各省、直轄市的GDP中房地產業的貢獻已占相當比重,房地產信貸將對我國經濟的整體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從已經公布業績的中行、建行以及工行的數據來看,2009年建行房地產業貸款余額占公司類貸款比重為7.44%,房地產開發貸款新增292.70億元,增幅8.89%。中行的年報顯示,截至2009年末,中行房地產貸款余額為2419億元,包括房地產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和資產支持類貸款三部分,較上年末增加871億元,占人民幣公司貸款比重7.62%。其中,房地產開發貸款1486億元,占人民幣公司貸款比重為4.68%。工行2009年年報顯示,截至期末,該行房地產貸款占公司類貸款比重由2008年末的10.6%上升到11%。該行2009年房地產貸款增加951.37億元,增長27.8%。
從各地區的情況來看,以上海為例,截至2009年末,上海中外資銀行房地產貸款余額為7604億元,全年增加1630.7億元,其中,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2678.5億元,比年初增加496.1億元,同比增加406.2億元。全年個人住房貸款余額4184.5億元,比年初增加1070.8億元,同比增加981.9億元。截至2009年末,上海市中外資銀行房地產不良貸款余額54.6億元,比年初減少7.1億元;不良率為0.72%,比年初下降0.32個百分點。目前,房地產貸款質量控制良好,其不良率比全部貸款平均不良率低0.46個百分點。
(二)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問題有所改善
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是提供讓消費者滿意的產品和優質的服務。從2009年的情況看,上述問題的總體狀況較2008年有所改善。
首先,產品質量總體保持平穩。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統計,2009年共受理消費者投訴636,799件,解決588,344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63,557萬元。其中,因經營者有欺詐行為得到加倍賠償的投訴有6,060件,加倍賠償金額1,104萬元;經消費者協會提供案情后由政府有關部門查處罰沒款2,180萬元,接待來訪和咨詢470萬人次(參見表一)??梢钥闯?2009年受理的消費者投訴各項指標較2008年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
上述消費者投訴問題中,按性質又可以分為質量問題、營銷合同問題、價格問題、安全問題、計量問題、廣告問題、假冒問題、虛假品質表示問題以及人格尊嚴問題等九大類。2009年在消費者投訴的各類問題中:質量問題占58.9%,營銷合同問題占8.8%,價格問題占5.6%,安全問題占2.0%,計量問題占1.6%,廣告問題占2.1%,假冒問題占1.9%,虛假品質表示問題占1.4%,人格尊嚴問題占0.3%。其中,消費者投訴問題占了絕對比重(見圖一)。這里,如果把2008年與2009年的消費者投訴問題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在質量問題上,2009年的投訴情況較2008年有所改善,而廣告問題增長幅度較大(見表二)。
其次,食品安全處于較好水平。從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公布的結果看,我國2009年全年未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蔬菜、畜產品、水產品等農產品監測合格率穩中有升。在金融危機、農產品市場波動加劇、歷史罕見自然災害等不利環境條件下,農業部門在確保農產品有效供給的同時,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擺在更為突出的位置。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蔬菜、畜產品、水產品監測合格率分別達到96.4%、99.5%、97.2%,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合格率分別達到99.1%、98.8%和100%,總體保持較高水平。
再者,安全生產呈現好轉趨勢。據中國政府網消息,2009年,全國安全生產保持了總體穩定,逐步好轉的態勢。全年事故死亡人數,在2008年降到10萬人以下的基礎上,2009年下降到9萬人以下。全年查處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共計849萬余起,
排查各類安全隱患755萬余項。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8.4%和8.8%;億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16.7%、工礦商貿就業人員10萬人事故死亡率下降14.9%、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15.6%、煤炭百萬噸死亡率首次降到了1人以下,為0.892,同比下降24.5%。危險化學品、金屬與非金屬礦山、鐵路交通、水上交通、農業機械、漁業船舶及火災等事故均有較大幅度下降。
(三)信用法制建設和征信服務摸索前進
2009年10月,為了進一步增強信用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該條例的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對包括征信業務的定義、征信監管、信用信息的收集、信息安全和查詢等內容,向社會征求意見。
《征信管理條例》的公開征求意見,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強烈討論,同時,也引起了普通市民對個人信用的關注。民眾對個人征信體系的關注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如何查詢個人的信用報告,信用報告主體有那些權利;如何保護個人隱私,在日常生活中哪些情況會導致出現負面記錄,而在負面記錄出現后個人可以采取那些措施修復自己的信用記錄;信用良好能帶來怎樣的優惠等。從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中,可以看出,雖然《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已準備納入立法程序,但要把信用理念、信用知識、信用行為貫徹到每一個民眾的日常生活中,使之成為一種生活、工作的自覺還需要相當的努力。
與此同時,我國已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征信數據庫,并開始向全社會提供服務。截至2009年,央行征信數據庫建立了6億多個個人、6000多萬農戶和1700多萬戶企業的信用檔案,這是迄今為止世界上規模最大、類型最為復雜、受益面最廣的數據庫。在中小企業方面,全國累計已組織對中小企業培訓及宣傳16.3萬次,補充完善未與銀行發生信貸關系的中小企業信息約200萬戶,系統提供查詢400余萬次;累計已有17.3萬戶中小企業取得銀行授信意向,9.2萬戶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貸款余額15704多億元,累計獲得貸款總額26374多億元。在農戶方面,全國31個省(自治區、市)所轄的2682個縣(區)中已有2372個縣(區)開展了農戶信用檔案建設工作,2105個縣(區)已建立農戶信用評價體系、672個縣(區)正在建立農戶信用評價體系。全國共為1.1億農戶建立了信用檔案,并對其中7318萬農戶進行了信用評定。已建立信用檔案的農戶中獲得信貸支持的農戶達6692萬戶,貸款發生額超過2.2萬億元,貸款余額9582億元。
(四)信息公開與信息共享開始起步
信息公開和共享是政府信用建設的主要內容,對于維護市場秩序和促進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其中,特別是政府行為的透明度對維護政府信用舉足輕重。要建設一個民主的、有責任的、守信的政府勢必要求政府做到信息的公開化。同時,在信息傳播途徑多元,傳播速度極快的今天,信息公開和共享更有利于政府良好形象的塑造和宣傳。
2009年,國家各部委及部分地方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向社會公布了相關報告。從全國稅務系統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的統計來看,上海市在全國各省和直轄市中依申請受理的案例多。這說明,越是經濟發達的地區,對信息公開的需求越踴躍。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2009年國家統計局共收到和受理信息公開申請27件,全部為個人申請。其中電子郵件申請23件,現場申請3件,信函申請1件。提出申請的人員主要是在校學生和科研人員,信息主要用于論文寫作和課題研究。2009年國家統計局共答復社會公眾電子郵件咨詢3718件,接待電話咨詢5316人/次。
與政府的信息公開同樣重要的是信息共享。在政府各部門的實際工作中,各個政府部門由于職能的不同,信息優勢不同,各自在不同的領域占據了大量的信息,同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又具有交叉性、關聯性、互補性,需要各個部門的通力合作,勢必需要借助其他部門所掌握的信息作為參考和依據,于是各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就顯得格外的重要。近年來,我國政府在信息共享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我們實現了銀行與公安部門在身份證查詢上的信息共享,工商與稅務部門之間在法人年審、登記信息方面的共享等。應該看到,當前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依然還存在著很多客觀上和主觀上的困難。盡管下一步信息共享的建設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但我們要盡可能的在現有的信息共享的制度下,爭取實現最基礎、最廣泛使用的數據和信息的共享。
(五)信用行業發展依然任重道遠
以信用評級為代表的信用服務行業的發展,在現代經濟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和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在銀行風險管理、股票和債券定價、企業并購、金融監管等方面都要用到信用評級的結果。2009年信用評級機構在金融危機中的反應受到了多方關注,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自己的信用評級情況。
從總體上看,信用評級機構在我國還處在初步發展的階段。目前,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基本上都是私營企業。2008年末,納人人民銀行統計的信用評級公司共80家,專業人員2000多人,2008年行業全年收人5.87億元,其中評級業務收入4.91億元,而全球三大評級公司之一的標準普爾公司一家同年收入就已高達26.5億美元。說明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在市場競爭力上與國際知名機構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另外,目前我國的信用環境仍不完善。首先,信用評級機構獲得企業信息的來源渠道有限,企業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不能得到,影響了評級結果的準確性;其次,由于存在惡性競爭,發行人過分追求高信用等級,使信用評級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受到影響,信用評級質量不能得到保證。
2009年,金融危機爆發后,各市場主體對風險控制的意識空前加強,這為信用服務業發展提供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契機。要抓住這一機遇,提升信用評級的業務能力,推動我國信用評級機構的做強。更好地幫助投資人揭示不同債券的風險水平,為金融產品的市場定價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引導社會資金向資信等級高、資金信譽好的企業流動,實現資金優化選擇,促使國民經濟的良性循環。
未來中國信用體系建設展望
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總書記再次明確指出,要“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健全現代市場體系”,“規范發展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國務院為此了《關于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各省市各部門均已把信用體系建設列入重要日程,并已在很多方面取得積極進展。
目前,全社會對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的需求非常迫切、認識高度統一。隨著各級政府推動力度的不斷加強,發展信用經濟和信用服務市場的空間非常廣闊。2010年,我們認為,中國信用體系建設將在以下幾個方面持續深入并取得進展:
1 信用經濟規模持續擴大。2009年,我國的信用經濟已出現了增長的勢頭,隨著信用服務產品在各行業的廣泛應用,市場中的一些棘手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比如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國際或國內貿易中的信用風險過大的問題等。為此,中國經濟將從傳統市場經濟模式向信用經濟模式逐步轉變,進而對于拉動內需,形成經濟增長提供新的動力。
2 信用法規體系逐步確立。在2010年的征信工作會議上,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表示,今年將以培育和規范征信市場發展為重點,推動《征信管理條例》的出臺。信用法律法規是中國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根本,隨著對政府、信用中介、企業權利和義務的明確界定,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信用法規制度體系將得以逐步建立,并為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