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法律法規知識范文

    法律法規知識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法律法規知識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法律法規知識

    第1篇:法律法規知識范文

    根據市民委“關于組織參加民族法律法規有獎知識競賽的通知”精神,在短時間里迅速完成任務。對此,我們正確處理年終工作繁重與開展此項活動的關系,把活動的開展,作為當前緊急的一件大事,作為一次學習宣傳民族法律法規、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民族法律意識和民族理論政策水平的大好機會。我們迅速召開局班子會進行研究,召開全局干部職工會進行部署,局班子成員分頭負責落實。通過精心策劃、大力宣傳、認真組織,共組織了全縣縣直機關和鄉鎮社區等700多人參加了競賽活動,收回答題卡441份,圓滿完成了市民委分配的任務。通過對活動的切實開展,我縣廣大干部職工對黨的法律法規有了進一步的了解,民族法律法規水平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具體抓了以下四個方面。

    一、突出重點性。我們把民族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作為此次活動開展的重點,成員單位是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法規,支持配合民族工作部門形成民族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民族工作的主要單位和部門,為此,我們通過積極聯系,爭取重視支持,先后組織了發改局、水務局、交通局、教育局、農業局等22個民族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150多名干部職工參加試題答寫,收到答題卡130份。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增強了遵守民族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增強了民族工作的合力和向心力,同時,也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突出廣泛性。活動中,我們堅持從不同級別、不同層次、不同階層、不同行業出發,并把它作為工作的切入點,通過大力宣傳發動,利用電話聯系、集中培訓、上門講解等方式,上至在家的四大家領導及縣直機關干部,下至各鄉鎮干部群眾及在校學生踴躍參與答題,發放試卷和答題卡共300余份,收到縣直機關答題卡84份、鄉鎮答題卡90份?;顒拥拈_展讓民族法律法規知識進一步深入人心,普及力度得到進一步推廣。

    三、突出代表性。在晃市人大代表、縣人大代表和縣政協委員是我縣來至各行各業的精英,他們在工作、生活中具有突出的代表性和影響力,為此,我們充分抓住我縣于12月24日至31日召開“兩會”這一難得的機會,派一名副局長和一名工作人員蹲守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報到的地方——夜郎迎賓館,宣傳發動他們參與答題,共發放試卷和答題卡120余份,得到代表們熱情響應,收回答題卡96份。我縣的民族法律法規競賽活動,因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的參與,變得特別引人注目。

    四、突出行業性。民族經濟社會的發展,涉及到各行各業,只有各行各業的發展,才有我縣經濟社會的騰飛。因此,我們把增強各行各業具備基本的民族法律法規知識作為切入點,有意識地分行業、分系統地宣傳組織參賽。派人送試卷和答題卡到工業戰線、衛生戰線、第三產業涉及工業局、勞動局、人民醫院、林業局、工貿中心等20多個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得到了他們的支持和響應,有的部門還不要我們送試卷和答題卡,他們直接在網上下載答題,共收到答題卡111份。此次活動的開展,在新晃幾乎家喻戶曉,對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第2篇:法律法規知識范文

    一見傾心,130萬元買下四件“寶貝”

    陳大偉是南京一名“骨灰級”文物收藏愛好者。2010年10月,經朋友介紹,陳大偉和西安的魯芳結識,他聽說魯芳手上有三尊明代鎏金銅佛像后,立即產生濃厚興趣。

    2011年1月初,陳大偉來到古城西安,約好后,徑直來到魯芳的家中觀賞古玩。

    在魯芳家里,他得知魯芳的丈夫曾是一位古玩愛好者,從事古玩研究幾十年。2008年,其夫突發心臟病撒手人寰,留下了一大堆古董給了妻子。在魯芳家中,他還邂逅了一個叫薛亞東的男子。薛也是一個古玩愛好者,是魯芳丈夫的徒弟,早年跟隨魯芳丈夫研究、收藏古董。

    丈夫去世后,魯芳為了生計,將丈夫生前收藏的部分古玩對外出售。

    魯芳拿出了“鎮宅之寶”給陳大偉欣賞。陳大偉看了三尊鎏金銅佛像(即西方三圣銅佛像)后,還看到了一尊一米高的碧玉千手觀音佛像。魯芳介紹說,西方三圣銅佛像、碧玉千手觀音佛像都是丈夫10多年前通過民間交易所得,丈夫生前一直愛不釋手。前段時間,有一個藏友出價130萬元購買,因為是丈夫生前十分鐘情的遺物,自己當時沒有舍得出手。

    薛亞東向陳大偉介紹說,這些佛像都是好寶貝,碧玉千手觀音佛像是唐代的,三尊鎏金銅佛像是產于明代的藏品。

    身為古玩發燒友,陳大偉看到這幾件“寶貝”,立即產生“把它買回去”的想法。經過討價還價,最終以130萬元成交。

    然而,陳大偉身上只帶了10萬元錢。見此,薛亞東勸他先別買了:“還是等帶足錢了一樣一樣買吧。”然而,此時的陳大偉卻是“吃了秤砣鐵了心”,一心要把這幾件寶貝一起買下。他請求薛亞東幫其欠債作個擔保,并請薛亞東替他寫了一張欠款金額為120萬元的欠條,他在欠款人落款處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后,將兩樣古董運回了南京。

    欠條上注明了“從魯芳處購買碧玉千手觀音佛像70萬元、西方三圣銅佛像60萬元,余款120萬元定于半年內,即存2011年7月5日前付清?!?/p>

    古董有假,拒付欠款上法庭

    “寶貝”運回后,陳大偉邀請不少藏友前來鑒賞。

    然而,他并沒有收到意料中的贊賞聲音,相反許多藏友看后支支吾吾、躲躲閃閃。后來,在他的再三詢問下,藏友們才說出了真心話:“這些古董不像是真品。”

    陳大偉一聽,心涼了半截,他請來些收藏名家、鑒寶專家前來鑒別,專家的結論令他大跌眼鏡——那尊所謂的“唐代碧玉千手觀音”既非碧玉也非唐代,而是近代的仿品;另三尊西方三圣銅佛像也是近代的產品。

    陳大偉頓時有種上當受騙的感覺,之后的120萬欠款,魯芳多次催要,但他拒絕支付。

    2011年11月,因遲遲不能收到欠款,魯芳一紙訴狀將陳大偉告上了南京市白下區法院,要求其立即償還欠款,并承擔訴訟費。

    2011年12月15日,南京市白下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陳大偉辯稱:“原告賣給我的都是假古董,我當然不能付款。況且薛亞東當時也作了擔保,原告也應該追究擔保人的責任?!?/p>

    魯芳拿出陳大偉打的欠條說:“我在家認東西,出門認條子。欠條上的欠款人落款處是你的簽名,因此我只向你要錢,只追究你的欠債責任。”

    而陳大偉則認為這樣的欠條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整個欠條只有落款處的簽名是我所寫,其他都是由薛亞東的,薛是魯芳丈夫生前認下的徒弟。在整個買賣過程中,薛都是以一個專家的口氣向我介紹這些古董,正是在他的錯誤誘導下,我才買下這些佛像?!?/p>

    陳大偉的律師認為,欠條上并沒有薛亞東作為擔保人的簽字,原告也在法庭上說明放棄對擔保人的責任追究。這些巧合放在一起太過蹊蹺,有可能是原告與薛亞東的相互勾結,引誘陳大偉上當。

    然而,當審理法官問他有何證據證明自己的抗辯理由時,陳大偉和律師面面相覷,無法拿出證據。

    不過,陳大偉的律師話題一轉,拋出了原被告雙方買賣合同無效的觀點。他認為,如果魯芳出售的是文物,而且是珍貴文物,那么,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文物,只能通過從文物商店購買、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的方式取得。原告魯芳與陳大偉私下買賣文物,其合同違反了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因而無效;如果魯芳出售的是贗品古董,與所介紹的不一樣,那就構成欺詐,被告有權解除合同。

    賣方“咬定”,行規,買方認為違法

    庭后,根據陳大偉申請,法院依法委托北京一家古玩字畫鑒定中心,對四尊佛像的制作年代及碧玉千手觀音佛像的材質進行鑒定。今年3月,鑒定結論出來:三尊西方三圣銅佛像發現有現代銅焊等工藝,做舊明顯,是現代仿品;碧玉千手觀音佛像并非玉石,主要材質是大理石,也是現代仿品。

    今年5月,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陳大偉當庭提起反訴。他認為交易存在重大誤解,要求法院撤銷買賣合同,相互返還佛像和錢款。

    而魯芳認為,“買賣全憑眼力,真假各安天命”乃古玩交易行規。陳大偉有著20年收藏經驗,交易由大家當面驗貨成交,不存在誤解。她還稱:“購買時是陳大偉自己驗看實物,碧玉千手觀音佛像也是他當場看中的,我從未向其介紹過、也未承諾四件佛像是唐代、明代。”魯芳堅持對方不存在重大誤解,不同意撤銷合同,要求陳大偉繼續支付120萬欠款。

    陳大偉的律師質疑收藏界是否真有這條行規。他認為,就算有,這一行規也不能成為法院判決此案的依據。因為,行業慣例不應該超出合同法的框架。根據合同法的精神,民事合同應當符合誠實信用原則。而“買賣全憑眼力,真假各安天命”的古玩交易行規明顯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違背了公序良德,與現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不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就這樣,雙方就應依行規還是法規定案,爭論不休,誰也不肯讓步,且均拒絕調解,法官沒有當庭宣判。一審判決,雙方“各打五十板”

    2012年9月25日,記者從南京市白下區法院獲悉,法院經過審慎研究、討論后,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被告是否存在重大誤解。對于三尊西方三圣銅佛像,交易過程中,薛亞東曾做過產自明代的介紹,但魯芳一直不承認說過這些話,且欠條上也未注明西方三圣銅佛像系明代產品。對此,依照古玩交易行規,交易風險應由陳大偉自行承擔。據此,法院認為陳大偉反訴該項存在重大誤解的訴請不成立。

    而對于碧玉千手觀音佛像的爭議,法院認為,魯芳與陳大偉訂立的買賣合同雖系雙方自愿,但交易過程中,魯芳的表述以及欠條上均注明是“碧玉千手觀音”,而且指出材質是碧玉,導致買家陳大偉產生錯誤認知。鑒于大理石和碧玉價格差異很大,法院認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對“碧玉千手觀音佛像”的材質存在重大誤解,這項重大誤解成立。陳大偉反訴請求撤銷該項合同,應予準許。

    最后,法院判決撤銷對“碧玉千手觀音佛像”的買賣合同,而三尊西方三圣銅佛像合同有效。判決陳大偉于判決生效10日內支付魯芳購買西方三圣銅佛像尾款50萬,同時將所謂的“碧玉千手觀音佛像”返還對方。

    行規有合理性,也應受一定限制

    一審的判決在網民中引發了熱烈討論,一些網民認為,法院的判決是“各打五十大板”,系是非不分的“和稀泥”糊涂判決,既破壞了行規,又褻瀆了法律法規。

    南京大學、南京師范大學的多名法學專家對判決做了積極評價。他們認為法院的判決既尊重了古玩交易行規,又遵照了現代法律法規。

    有網民認為,既然鑒定結論證明魯芳出售的三尊西方三圣銅佛像是現代仿品,那么按照市場價值,是值不了幾個錢的,而法院依行規仍然判決陳大偉花60萬元將這些“廢銅爛鐵”買下,既違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則,也違背了誠實守信原則。

    針對以上這一說法,專家認為,古玩交易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交易,其特殊性表現在專業性強,交易手段多樣,交易物品缺乏替代性和可比性,難以確定統一的價值衡量標準等。正是基于古玩交易特有的各種不確定性,長期以來,古玩交易形成了自己特定的交易慣例,即所謂“行規”。古玩能否購得真品,全憑買家的鑒賞能力。應當說,古玩交易行規,長久以來得以形成、存續并為大家普遍接受,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內在合理性。

    首先,它體現了買者自慎這一合同法的古老原則。所謂“買者自慎”原則,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應當依賴自己掌握的知識作出判斷,另一方對于有關合同或標的物的信息沒有告知的義務,合同達成之后另一方對于標的物的瑕疵概不承擔責任,唯一的限制是不得使用欺詐與虛假陳述。這一原則的理論基礎在于,每一個人都是自己權益的最佳維護者,在交易過程中都應妥善照管自己的利益,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基于自己的利益,付諸合理的努力了解與合同相關的情況,沒有理由依賴對方。

    其次,它符合合同法領域利益與風險的分配機制。合同訂立過程本身,就是當事人基于其價值判斷而進行的對預期的利益和可預見的風險之間的權衡。在古玩交易中,基于各人喜好和鑒賞能力而形成的價值判斷標準不一,因此,對特定交易所隱含的利益與風險的評判也因人而異,利益是交易的動因,而不能確定的風險是當事人必須考量的交易成本,當事人在兩者相權衡的基礎上自由決定是否交易。一旦交易完成,當事人事后經鑒定或其他途徑發現真正的利益與風險并不符合其當初的預期,甚至可能大相徑庭,也不能以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否則,古玩作為一種蘊含高度不確定性的特殊商品,交易本身穩定性和安全性就難以保證。古玩交易確立行規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和保證交易的穩定和秩序,以維系整個市場的運作和存續。這種風險與利益的分配機制也符合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與義務相適應的基本原則。

    不過,專家也認為,行規在司法中并非全盤吸收,有時也是需要加以限制的。這就是法院為什么判決撤銷對“碧玉千手觀音佛像”的買賣合同,為陳大偉挽回損失70萬元。專家解釋,行規是基于法治的自治,其前提是合法,基點是合理,它是法律法規的補充,其有效性只能在合乎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才能得以實現。行規由于受其背后的經濟利益影響,不可避免地帶有行業的局限性和狹隘性,所以它的適用必須受到法律的規制。如,古玩交易行規的適用就應遵循以下原則:首先是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在交易過程中,不得有欺詐、脅迫、虛假陳述、利用優勢地位誤導等情況;其次是在交易過程中,如賣方就交易物品或交易相關的信息有明示或保證,則其應受到約束。此案中,魯芳已經向陳大偉明示“碧玉千手觀音佛像”是“碧玉”材質,則她就應受到這一交易條件的約束。否則,就給買家產生錯誤認知,造成重大誤解。依照《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第3篇:法律法規知識范文

    關鍵詞:注冊測繪師;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642.0?搖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40-0037-02

    注冊測繪師制度是世界多數國家和地區通行的基本測繪管理制度。我國的注冊測繪師制度于2007年建立,2011年4月首屆全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成功舉行,標志著這一制度進入常規實施階段[1]。我國的注冊測繪師制度要求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并且要同時通過《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和《測繪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才能獲得注冊測繪師資格?!稖y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是注冊測繪師制度要求的一門重要考試科目,考察注冊測繪師專業技術人員在測繪項目的管理中,運用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技術標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注冊測繪師制度的推行對測繪行業的發展起著指導性的作用。目前社會發展及注冊測繪師制度要求測繪工程專業的學生不僅有扎實的測繪專業基本知識,也要有較好的管理和組織能力。本文針對注冊測繪師制度的要求,強調《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課程的重要性,在對課程特點研究的基礎上,對教學內容及教學方法進行改革,并提出若干建議。

    一、《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課程特點與教學現狀

    (一)《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課程特點

    1.《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是一門具有學科交叉性特征的課程[2]。該課程涉及到測量學、法學、管理學、行政學等多個學科的內容,具有明顯的學科交叉性。本課程要求學生不僅要具有基礎的測繪知識,而且要具有較高的人文素養。

    2.《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是一門知識更新較快的課程。我國測繪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及注冊測繪師制度的建立,對測繪管理的規范化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為了適應新形式的需要,在《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的教學過程中,教師要緊跟時代的發展,不斷加入新的知識以更新原有的教學內容。

    3.《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課程。該課程在實踐中具有很強的應用性,特別是學習一些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為其他專業課程的學習奠定基礎,用所學內容能夠解決測繪管理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二)《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教學現狀

    1.對課程重視不足。測繪工程專業大多設置在以理工科為主的高?;蚓C合性大學里,課程體系往往注重技術課程輕視管理課程,對測繪法律法規、管理、社會等方面的知識重視不夠,很多高校測繪工程專業沒有開設《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相關課程,有些高校即使開設了相關課程,但也是選修課,課時安排少,對課程重要程度認識不夠,影響教學效果。

    2.教材陳舊,不能滿足現代教學的基本要求?,F代測繪新技術更新日新月異,測繪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完善中。但是目前《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課程的教材不多,教材內容更新速度慢,不能滿足課程教學的要求。

    3.實踐教學缺乏[3]。《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是一門綜合性較強的課程,只有在實踐中才能夠培養學生組織管理能力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目前,《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課程一般沒有設置實踐教學環節,對實踐教學重視不足。測繪工程專業的學生一般也沒有系統學習過法律、管理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礎理論,這樣就難以真正理解和掌握各式各樣的法律法規,具體如何指導實踐,更無從談起。

    二、《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課程教學內容及教學方法的改革

    (一)教學內容改革

    《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是注冊測繪師制度要求的一門核心課程,是建立在法學、管理學、行政學、測繪學等學科基礎之上,綜合性較強的一門課程。該課程概括了測繪項目管理的各個方面及測繪法律法規,實踐指導性較強,掌握這些知識是社會及注冊測繪師制度對測繪專業人才的基本要求。隨著測繪法律法規的完善及注冊測繪師制度的推行,其課程的教學內容應適應新的形式。本文建議的理論教學內容主要包括十章,其中第一章法律法規概述,2學時;第二章測繪資質資格和測繪權利保障,2學時;第三章測繪項目和測繪市場管理制度,2學時;第四章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及測繪標準化管理,4學時;第五章測繪成果管理制度,4學時;第六章其他測繪管理,2學時;第七章測繪項目合同管理,4學時;第八章測繪項目設計,組織與實施,6學時;第九章測繪技術總結,4學時;第十章測繪產品檢查驗收,2學時。理論共32學時。

    《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設置單獨的實踐教學,主要內容及學時為:(1)違法測繪案件調查及處理,4學時;(2)測繪項目標書的撰寫,2學時;(3)測繪合同的訂立,2學時;(4)測繪工程技術設計書的編寫,2學時;(5)測繪技術總結(含項目總結和專業技術總結)的編寫,2學時;(6)測繪工程經費的預、決算,2學時;(7)測繪產品檢查驗收方案的設計,2學時。實踐共16學時。

    (二)教學方法改革

    《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課程理論教學主要采用多媒體等現代教學方法與傳統教學方法相結合,在理論教學中注意與實踐教學相結合、與其他課程教學相結合。在對測繪法律法規的教學中多采用案例教學法、討論教學法以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在對測繪項目管理的教學中可結合具體工程實例,使學生身臨其境,深刻領會。課程的實踐教學可以使學生成為學習的主體,自己去調查測繪法律法規在測繪管理中的應用,以一個具體的測繪項目為例,指導學生完成標書撰寫,合同訂立,技術設計、總結,經費預決算,測繪產品檢查驗收等各個環節。

    三、《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教學建議

    1.編寫內容完整且實用的教材?!稖y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是一門綜合性的交叉課程,但是目前可供選擇的教材不多,特別是我國實行注冊測繪師制度以后,對測繪人才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編寫內容完整且實用的教材是當務之急。

    2.充分重視《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課程教學,將其調整為專業必修課。目前很多高校測繪工程專業《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課程定位于專業選修課,甚至部分學校沒有開設這門課程,但是注冊測繪師制度對測繪人才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應順應注冊測繪師制度的要求,調整課程體系,充分重視《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課程的教學,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將其調整為專業必修課。

    3.增加實踐教學環節。《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不是一門純理論教學的課程,實踐教學是一個不可缺少的環節??筛鶕鲜鰧嵺`教學的內容,將實踐教學作為一個獨立的教學環節,加強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同時加強理論知識在實踐中的應用。

    四、結束語

    隨著我國注冊測繪師制度的推行及社會的發展,對測繪專業人才的培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測繪人才不僅要具有扎實的測繪專業知識,更要熟悉測繪法律法規,依法從事測繪活動,具有較高測繪管理能力。因此《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課程教學改革是非常必要的,要對該課程的教學充分重視,及時編寫合適的教材,增加實踐教學環節,培養出適應現代測繪技術和管理要求的測繪復合型人才。

    參考文獻:

    [1]林娜,王斌,潘國兵,等.注冊測繪師制度下測繪工程專業人才培養改革探索[J].中國電力教育,2013,(11):21-22.

    [2]余旭,王國輝,張興福.測繪工程專業“測繪管理”課程教學探討[J].測繪科學,2011,36(4):263-265.

    [3]秦巖賓.測繪工程專業《測繪管理基礎》教學改革探討[J].地礦測繪,2004,20(3):45-47.

    第4篇:法律法規知識范文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在全省范圍內對《產品質量法》及相關的《計量法》、《標準化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的部署,縣人大常委會結合xx實際,認真制訂執法檢查的具體方案,部署各階段工作,督促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組織自查自糾,組織執法檢查組對三個法律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廣泛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F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這次執法檢查工作的特點

        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電視電話會議之后,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及時研究部署《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工作,以“三講”教育為動力,妥善安排執法檢查和各項日常工作,提出了執法檢查要“有聲勢、有重點、有成效”的總體要求。4月20日縣人大辦發出執法檢查的通知,法律實施主體單位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其他相關單位主動投入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礎上,縣人大組織執法檢查組進行抽查。這次檢查有如下特點:

        一是把對法律實施情況的檢查與學習宣傳法律相結合。首先是縣人大常委會組織常委會部份組成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三個法律及有關法規;接著于4月27日召開了縣經委、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農業局、縣商業行業辦、供銷社、煙草專賣局、糧食局、工商局、醫藥管理局等單位的干部學習法律和進行座談。提高了我縣生產和流通部門干部的產品質量意識、法制意識和對這次全省統一部署執法檢查的重要意義的認識。宣傳上,除了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三個法律外,煙草專賣局、商業行業辦、糧食局等單位還結合自身實施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宣傳。糧食局結合國家今年新公布的《稻谷規格品種收購質量標準和計價辦法》組織干部職工學習,舉辦培訓班。醫藥管理局將三個法律打印成冊。農業局對農藥、化肥經營者組織學習培訓31人次。

        二是檢點明確。根據xx實際,在檢查行政部門對貫徹實施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情況時,確定了三個重點行業,一是關系我縣主導產業的食用菌生產原輔材料、塑料筒袋、竹制品生產銷售行業;二是對關系人民群眾人身健康、安全的行業如藥品、食品、建筑材料行業;三是專營專賣如香煙、食鹽、化肥農藥經營行業。通過自查、檢查以考察我縣產品質量工作的情況。

        三是以執法檢查為動力,加大執法力度,及時查處各類違法案件。根據群眾對市場牛肉注水的反映,質量技術監督局明查暗訪,5月10日當場查獲了一經營戶在屠宰黃牛時注水的不法行為。商業行業辦加大了生豬集中屠宰的宣傳力度和工作力度,從4月26日開始對生豬屠宰市場進行一個月的集中整治。工商部門從5月20日起開展“工商百日執法大行動”,加大打擊生產、流通領域假冒偽劣違法行為,查扣價值3萬元的冒牌排氣扇107臺。

        四是自查工作做得較細,面較廣。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局、經委等10多個重點部門、重點行業向縣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匯報了自查情況,其他相關單位報送自查書面材料。

        二、貫徹實施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成效

        我縣在貫徹實施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以增強領導干部和生產、經營企業的產品質量意識,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重點,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大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的力度,加大產品質量認證制度和標準體系建設的工作力度,為促進地方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主要的成效有:

        一是加強宣傳工作,提高了全社會的產品質量意識。近三年來,每年的“3. 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和九月份的質量月都舉行大型現場宣傳活動,開展產品、商品的質量咨詢,受理消費者投訴,展示假冒偽劣商品。還通過印發宣傳資料5000多冊(份),舉辦各類培訓班12期400余人次,組織法律知識競賽等宣傳教育方式,提高全社會產品質量意識和標準化生產重要性的認識。為企業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標準體系建設、計量檢測工作打下了基礎。

        二是強化企業生產標準工作,促進企業產品質量提高。在工業領域,針對我縣生產企業規模小、基礎差、無標生產嚴重的實際,加大產品標準工作。全縣133家(類)產品,有60%,計72家(類)產品無標生產。通過逐個企業、逐個產品制訂完善產品標準體系,使工業企業執行標準從不足40%提高到96%,基本達到“消滅無標生產”的要求。在農產品領域,制訂了第一個地方農業標準?!陡呒茉耘嗷ǎê瘢┕缴a技術規程》,完成了受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委托對《香菇》行業標準的修訂工作。

        三是支持和鼓勵企業采用先進科學技術,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浙南鉛筆廠、豐園公司兩個企業分別生產的鉛筆、刨花板產品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標準。今年我縣雙槍竹木有限公司開展IS09002 國際標準質量認證,目前已正式通過認證。在縣人民政府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給予大力支持下,于6月底正式申請認證。通過抓典型,有力地推動了企業產品質量工作。

        四是開展群眾性的產品(商品)質量活動,提高全社會產品質量意識。工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通過評選“消費者信得過單位”和創建“打假維權、消費者滿意街區”活動,提高全社會產品質量意識和生產經營單位的產品質量工作。全縣有14家企業被評為“消費者信得過單位”。生產經營單位產品質量有較大提高。2000年抽簽六個(類)產品122個批次,合格率100%的有水泥5個批次,化肥33個批次,竹筷2個批次;合格率90%以上的有香菇筒袋62個批次;麥麩18個批次合格率78%;不合格的有蛋糕2個批次。

        五是認真執行工作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制度。質量技術監督局成立三年多以來,嚴格執行計量檢定的法律規定,對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及時檢定,共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9718臺件。今年5月份開始,對液化氣計量實行計量監證制度,維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六是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的違法行為,富有成效。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有關部門配合下,開展集中打擊食用菌原料滲雜使假,去年查獲滲假麥麩240多噸,端掉制假窩點5個。三年來共查處違法案件474件。工商部門去年共查處劣質食用菌原料麥麩370噸,石膏30噸,紅糖2160公斤,酒精1280瓶,福爾馬林1300瓶。煙草專賣局對卷煙市場管理以路上查處走私販假為主,通過煙草專賣經營者戶籍化管理,逐步走上了規范經營者進貨渠道管理為主的市場管理,凈化了卷煙市場。

        七是加強了執法隊伍建設。質量技術監督局從1996年10月份成立以來,工作條件、執法水平、技術裝備不斷改善。實行垂直領導管理以后,為改善技監局工作條件,縣人民政府安排了條件較好的辦公用房。成立了食用菌檢測中心,配備了20多萬元的設備。16名干部職工,經過省級培訓,均取得執法資格證書。建立了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了執法行為。

        三、存在問題和建議

        1、認識有待提高,宣傳貫徹工作必須進一步加強。從檢查匯報情況和抽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領導干部,產品質量和法律意識不強,在對生產經營的指導工作中忽視產品質量工作。如有的主管部門產品質量管理知識、產品標準知識匱乏,存在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產品標準工作是技術監督部門之事的思想,內部設置無人專管該項工作。必須加強宣傳力度,使廣大干部群眾認識到沒有質量就沒有效益,認識到產品質量管理是全面加強管理的必然要求,既是企業日常管理的基本內容,也是各級政府服務企業、服務經濟的重要手段和基礎性的管理工作。要通過宣傳,形成大家都來關心產品質量、監督產品質量的良好社會氛圍。

        2、要加快檢測機構申報通過計量認證的步伐。檢查中發現,全縣所有檢測機構均未通過計量認證。由于財力不足和思想認識上的原因,目前多數單位申請認證積極性不高,工作難度較大。檢測數據關系到產品質量是否合格。計量認證可有效地規范檢測行為,提高檢測水平。特別是向社會出具檢測數據的機構,未通過計量認證,檢測數據不具法律效力。建議縣政府要統籌安排,加大經費投入,改善硬件,相關部門要加強技術人員培訓,提高業務水平,為加快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步伐打好基礎。

        3、流通領域假冒偽劣產品層出不窮,城鄉之間、不同商品之間質量差距較大。如糧油食品市場,存在著使用他人包裝物的違法行為。特別是大米包裝物,xx大米使用浦城等產地名稱或包裝,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權益。建議要加強部門之間協調和執法工作的配合,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法,提高管理水平。對流通領域的假冒偽劣的不法行為,工商技術監督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嚴厲打擊。對去年工業企業生產標準進行的完善修訂工作,工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使之真落到實處。

        4、要加強技術資料的儲備工作。產品生產標準是保護質量的最基本條件。從檢查情況看,我縣還沒有一個單位有較齊全的產品質量生產標準資料。特別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產品生產國家標準資料不全,給開展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帶來困難。建議縣技術監督局要把該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作為基礎工作來抓。

    第5篇:法律法規知識范文

    關鍵詞: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分類;法律;臺灣地區

    引言

    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城市人口數量急劇攀升,城市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生活垃圾已成為城市環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垃圾圍城”問題備受關注。我國試圖通過對垃圾進行合理分類、收集、處理,實現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但由于我國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方面的法律缺乏必要的明確性和可操作性,且實際管理混亂,迄今為止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收效甚微。

    第一章臺灣地區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立法管理與實踐

    一、 臺灣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管理狀況。臺灣地區人多地少,隨著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經濟飛速發展,垃圾污染處理也曾是其一直深受困擾的問題。

    臺灣地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在實現垃圾的“減量化”與“資源化”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這種成果不是一蹴而就的,從無到有從、從單一管理手段到多種政策綜合運用,臺灣花費了近三十年時間才最終實現。[1]臺灣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之所以取得成效,與其立法以及城市管理當局建立的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目標實現種種機制密不可分。

    二、 臺灣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立法有效推行之成因

    1. 法律明確,規定合理可行。臺灣是世界上少數以立法推動環境保護的地區,頒布了覆蓋環境保護各個領域、門類齊全、功能完備、措施有力的環境政策法律法規,如《環境損害責任法》、《環境教育法》等。2006年,臺灣頒布《廢棄物清理法》,全文共分六章,比較詳細地規定了廢棄物清理的管理、獎罰規則,使臺灣垃圾分類有法可依。[2]

    2. 制度創新,采激勵懲罰機制。自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臺灣全面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垃圾處置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先,大力推進和實施“垃圾不落地”、“垃圾費隨袋征收”及“資源回收計劃”等措施,變被動的“垃圾處理”為主動的“垃圾管理”,通過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實行全民動員,鼓勵市民主動進行垃圾減量與資源分類回收。政府規定,民眾于垃圾投放前,應按照一般垃圾、資源類可回收垃圾的分類標準對垃圾進行分類,由資源垃圾回收車于指定時間免費清運;其他一般垃圾必須使用專用付費垃圾袋裝袋后投放,不然清潔隊可拒收,如果發現沒有按規定分類將遭到罰款。這些政策的實施,形成了“多扔垃圾多出錢”的垃圾收費機制。這種獎懲并行的機制實現了法律和經濟的緊密相連,無疑是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法律實現方面開創了良好的范例。

    3.宣傳教育,公眾與社會團體積極參與。臺灣地區在垃圾管理方面的探索實踐走過了由試點到強制執行、由粗到細,逐步培養市民垃圾分類觀念的歷程。民間環保組織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據有關資料表明,截至2009年,臺灣經批準設立的環保財團法人約150個、環保NGO約300個。[3]這些社會團體對推動環保、監督環境執法、強化企業環境責任、環境宣傳教育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公眾的參與也是垃圾分類順利運行的重要因素。市民的垃圾分類意識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才得以養成。以臺北市為例,臺北市政府專門制作了各種宣傳資料向市民解釋垃圾分類回收的具體辦法,讓市民詳細了解垃圾分類收集的意義,明確具體的分類標準和自己所承擔的責任與義務。除了短期的密集宣傳活動之外,還在學校中開設資源回收再利用課程,讓生活垃圾分類成為每個人各生活習慣。

    第二章 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立法的經驗借鑒

    臺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管理的成功經驗證明,我國面臨的生活垃圾困境并非城市化進程中不可避免的結果。從源頭上進行垃圾分類收集,是實現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解決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困境的一個關鍵環節和前提。

    1.完善相關立法,制定實施細則和配套法規。在立法層面,要參照國內外在垃圾分類收集工作中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實施細則和各種配套法規, 完善立法體系。在不斷修訂完善現行法律的基礎上, 應加緊制定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有關的管理條例,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管理條例》等等。

    此外, 應在我國的城市垃圾分類政策中詳細規定明確的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標準。我國的垃圾分類政策中的垃圾分類標準,其最大缺陷之一就是分類標準不為居民們所理解。多數居民在判斷一種垃圾屬于何種類別時,依照的往往是自己的生活經驗,而非政策制定者確立的分類標準。制定規范與遵守規范的人對垃圾分類的理解有偏差,運作起來就必然產生混亂,也就偏離了分類的初衷。立法者有必要根據各地區居民生活水平、消費結構的不同,列舉不同類別的垃圾,確立不同城市執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政策的標準,使規則更明晰,并通過宣傳使其為居民們所了解和熟悉。使原則性的法律法規,變為可操作的具體規范。

    2.建立歸責制度,加強監管職能。立法應對個人、企業、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中應負的法律責任和應盡的法律義務進行明確規定,同時還應針對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拒不執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規定所應承擔的責任做出明確規定。

    其一,明確生產者的法律責任。為了充分體現“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應該將生產者責任制度通過立法確定在垃圾分類處理的法律法規中,將生產者的責任擴展到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規定定生產者(包括銷售者)產品的回收、循環和最終處置責任,能夠從源頭上促進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

    其二,明確居民的法律義務。[4]居民生活垃圾占城市生活垃圾相當大的比例。我國對垃圾分類的知識宣傳力度和配套設施建設一直不到位,居民對生活垃圾分類的意識比較淡薄、積極性不高,垃圾分類回收情況不容樂觀。因此應當通過立法確定居民對垃圾分類的義務。

    其三,明確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能 。[5]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監督管理制度,對于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應視程度的不同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上的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3.推行環境經濟管理手段。對于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管理,應由命令和控制向利用經濟方式加以規制轉變。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一直作為公益事業,完全由國家買單,已成為政府的沉重負擔。我國可以嘗試借鑒臺灣地區“垃圾費隨袋征收”的措施,[6]將垃圾分類收集和垃圾費征收相結合,以法規建立利益關聯,形成“多扔垃圾多出錢”的垃圾收費機制,以此激勵和引導市民主動進行垃圾分類。

    同時,我國可以利用經濟杠桿推動垃圾分類收集向社會化、市場化、產業化方向發展。所以必須提高經濟激勵,對那些目前來看沒有多大經濟回報的垃圾提供分類補貼,促進這部分垃圾的分類。(作者單位:廈門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卞雯雯, 王婷, 丁燕平.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制度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以日本、臺灣地區為借鑒對象[J]. 改革與開放, 2012, (14).

    [2]張忠誠, , 謝紅等. 借鑒臺灣環保經驗 推進“兩型”社會建設[J]. 政策, 2013, (11).

    [3]范瑞迪. 論我國環境法公眾參與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J]. 環境科學與技術, 2014, (14).

    [4]李潔, 徐麗艷, 謝毓煥. 循環經濟視野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法律研究[J]. 中國環保產業, 2013, (7).

    第6篇:法律法規知識范文

    關鍵詞:格式合同;概述;利弊;現狀;規制

    一.格式合同的理論概述

    關于格式合同,不同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不同,但大都將其稱為格式合同,又稱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對于格式合同的非擬定條款的一方當事人而言,要訂立格式合同,就必須全部接受合同條件;否則就不訂立合同?,F實生活中的車票、船票、飛機票、保險單、提單、倉單、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時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二.格式合同的利弊

    格式合同具有其它合同不可比擬的特殊功能,廣泛應用于市場交易的各個領域,其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節省締約成本,加速了交易的進行,改變了傳統條件下一個合同的訂立必須經過反復要約和承諾方能成立的非經濟行為。

    (二)格式合同可以預先分化風險,維護交易安全,預測潛在的法律責任,將風險轉移給第三人,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價值,這一特性適應了市場交易的需要,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

    (三)對于不特定當事人具有公平的價值,在現代商品交易與交換合同中,公平是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倡導公平與譴責不公是法律的價值所在。

    格式合同雖然具有節省締約成本,預先分化風險及公平性等優點,但是它帶來的一些負面影響也不容忽視:首先,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點對合同自由原則相對限制,違背了契約自由原則。其次,在實踐中某些格式合同不公平不合理規避法律更有甚者出現了“霸王條款”,直接損害相對人的利益,造成利益失衡,引發一系列法律糾紛問題。再次,格式合同往往制定利己而不利于相對人的內容,格式合同具有預先擬訂性和單方決定性,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們幾乎很少考慮相對人的利益,而這往往成為壟斷和強制壓迫消費者的工具。

    三.我國格式合同發展現狀

    在我國格式合同應用十分廣泛,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之后,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特征與價值,被應用于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涉及公用事業、出版業、銀行業、保險業、交通運輸業等行業。然而,我國某些行業諸如公用事業建立的過程中與政治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許多應由企業通過訂立一般合同進行的交易而由某些行政機構制定規范表現出來,借助壟斷強買強賣,格式合同成為維護行政商業壟斷排斥競爭的工具。我國格式合同具有十分濃厚的政治特色,他們往往利用自己的經濟政治優勢地位訂立合同,制定一些利己的條款,甚至自己出臺相關后果的處理措施,更有甚者被冠以法規的名號,并作出利己解釋,致使許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往往能夠在壟斷部門的規范中找到根據。

    四.我國格式合同的法律規制

    我國針對格式合同的一些問題也作了專門性的立法規定,盡量對其諸多流弊加以限制,具體表現在:

    (一)《合同法》第39—41條對格式合同作了詳細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權利義務;對于違反第52、53條規定或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免責條款的效力作出了限制。該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否則無效。

    (三)《海商法》第44條規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作為合同憑證的提單或者其他運輸單證的條款,違反《海商法》第四章規定的無效。第126條第1款規定:海上旅客運輸合同中含有免除承運人對旅客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的條款無效。

    (四)《保險法》也規定了有關免責條款的無效問題。第30條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收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五.思考與建議

    盡管我國格式合同起源與發展具有較長的歷史,但仍然存在立法體系的滯后以及我國法制體系的不完善的問題,法律對格式合同的有關規定零散不系統,很難形成一個專門有效地規范格式合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立法體系。對此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發揮工商行政部門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作用,對危害法律法規侵害消費者利益的情形,從重從嚴處罰。充分重視和發揮消費者協會等社會團體的維權作用,使其真正成為代表消費者利益,依靠群眾積極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二)制定專門規范格式合同的法律法規。我想如果專門制定格式合同的法律規范,一方面標志著我國的立法建設確實是比較完善了,另一方面也使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軌道飛速運行而平穩。

    (三)與實體并重,嚴格規范訂立程序。 如果在訂立格式合同時讓特定的機構或法院司法機關介入,由主持公道的部門把關,訂立的格式合同就不會從形式上損害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利益,嚴格限制免責條款訂立格式合同,嚴格把關,多重審查。

    參考文獻:

    [1]陳小君主編《合同法學》

    [2]李永軍著《合同法》(第二版)

    第7篇:法律法規知識范文

    論文摘要:我國《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將反收購的決定權賦予了股東大會。但我國股權結構的特殊性決定了控股股東完全可以操縱股東大會,損害中小股東及收購方的利益。為了防止目標公司控股股東在公司收購中濫用權利,維護私利,治本之計在于國有股的減持和機構投資者的培育,當務之急是在《公司法》的修訂中增加控股股東信義義務和表決權排除制度的規定

    公司收購中,目標公司董事處于利益沖突的核心為了防止董事利用反收購維持對公司的控制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辦法》)將反收購決定權賦予股東大會。但由此可能導致另一個問題,即在股東大會享有反收購的決定權時。對于控股股東控制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完全可以操縱股東大會,對新股東進行反收購的抵制。

    我國的股權結構既不同于英美式的股權分散式,也不同于德國式的法人間交叉持股的股權集中式,而是“一股獨大”式的高度集中。通過對我國上市公司股東持股比例進行分析(見下表),我們可以發現,第一大股東在上市公司中擁有絕對控股地位(持股比例〕50 %)的達40. 93 %,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達44 . 26 %。

    我國特殊的股權結構,決定了股東大會常常變成大股東會,幾萬股東的大會一般只有十幾人參加,甚至只有大股東一人參加在大股東的操縱下,虛假的年度報告,不真實的重組方案,不公正的關聯交易,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高價配股方案都可以名正言順地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在收購人通過二級市場吸納、國有股權行政劃轉、法院裁決、拍賣、繼承、贈與等合法途徑導致持有或可能持有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時,必然遭到原控股股東的頑強抵制二根據一股一票和簡單多數表決的原則,大股東完全可以控制股東大會,使阻止新股東人主上市公司的做法得以合法通過新股東執意人主。老股東無意讓位,導致兩家大打出手的景象經常在上市公司收購中上演。

    控股股東在收購中對新股東的抵制輕則加大收購方成本,使收購方即使獲得股權仍然無法取得控制權,重則上市公司在新老股東的相持與內耗中業績下滑,公司及股東利益受損。因此,當股東大會享有反收購決定權時,必須有相應的措施防止控股股東濫用權力:

    筆者認為,防止控股股東在反收購中濫用權力的治本之計在于國有股減持,引人機構投資者,而當務才急應在《公司法》的修訂中增加控股股東信義義務和表決權排除制度的規定。

    一、國有股減持

    我國當前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存在的種種問題,不管是內部人控制,還是公司控制權市場作用的無法發揮,其根源都在于我國不合理的股權結構。大量的國有股的存在且不能流通,造成真正的法人治理結構難以確立,投資主體多元化和產權約束無法實現,中國股市畸形發展。因此,對國有股的減持勢在必行。

    1999年12月,經財政部批準,中國證監會首批推出試點企業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但方案出臺后,市場出現暴跌,導致該方案無法繼續實施;2001年6月財政部《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結果又引致市場出現了持續4個月的暴跌走勢,以至于2001年1月證監會不得不緊急叫停了這個方案;2002年1月,證監會出臺了《國有股減持方案的階段性成果》。結果大盤又開始狂跌。

    國有股減持的失敗給市場造成了重大創傷,使其成為當今市場上最大政策變數和困擾投資者的最大難點。國有股減持辦法暫停后,證監會向社會廣泛征求國有股減持方案,征求到的方案為我國下一步的國有股減持提供了良好的思路。但是考慮到前幾次減持方案對證券市場的巨大沖擊,使國有股減持成為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造成在國有股減持問題上政府顧慮重重,裹足不前。

    筆者認為,國有股權結構的不合理是導致上市公司問題成堆的癥結,因此國有股的減持是大勢所趨。但鑒于國有股減持涉及了方方面面的利益,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所以不管選擇何種方案,必須采取積極和慎重的態度。為此,在國有股減持中應注意把握兩個重要原則:第一,保待證券市場的穩定。目前國有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5%左右,如果通過減持全部投人證券流通市場,對市場的沖擊可想而知。因此,國有股減持的價格和數量必須考慮到市場的承受能力,不能以犧牲市場的穩定為代價來減持國有股。為此,國有股的減持應當逐步穩妥的進行。第二,兼顧國家與投資者利益。不能因為國有股現有比例過高而在減持中打折處理,損害國家利益;也不能為了國有股的保值增值損害廣大投資者的利益。應該選擇一個“雙贏”的方案,從而在國有股減持中創造多贏的局面。

    二、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

    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當達資本市場中,機構投資者得到迅速發展,他們憑借雄厚的資金實力和先進的管理技術進行各類證券投資活動,雖然機構投資者的初衷是維護自身利益,降低投資風險,但其行為客觀上起到了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對于我國而言,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同樣可以達到抑制控股股東的目的;

    機構投資者對公司治理的作用既不同于控股股東又有別于小股東。小股東由于受到知識、能力和所持股份的限制,對公司的管理與監督表現冷淡。而控股股東往往利用中小股東的參與意識的淡漠和自身表決權優勢,把持上市公司,對其他股東權益造成威脅。機構投資者則可能通過在證券市場拋售股票來表達對公司經營業績的意見,造成公司股價下跌,吸引敵意收購的接管者,也可能直接介人公司治理中以保障自身利益。機構投資者相對個人投資者而言,由于自身實力較強、可調配的社會資源較多以及承擔的投資風險較大,具有當然的優勢地位。進一步講,機構投資者所擁有的投資實力、人才優勢和管理經驗,如果能夠在股東參與意識的基礎上得到充分體現,則不僅僅可以使控股股東和管理層受到遏制,而且會在整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完善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川。

    我國已有少量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案例一般都是在控制權之爭時顯示了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力。如2000年的勝利股份股權之爭中,基金景宏、基金景福、基金景陽、基金泰和分別列勝利股份的第六、七、八、十大股東,合計持有股數占總股本的5.530l},對股權爭執的雙方產生了重要影響。

    遺憾的是,我國機構投資者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從規模上仍然勢單力薄,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抑制作用非常有限:影響機構投資者作用發揮的原因既有法律上的障礙、也與我國股權結構的不合理有關:我國當前需要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

    筆者認為,對機構投資者的培育有許多工作要做一首先,國有股減持,這是機構投資者能夠參與到公司治理中的基礎。其次,健全法律法規,如權的征集辦法的出臺等。另外,發展養老基金、投資基金等現代機構投資者;讓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銀行、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在一定監管條件下投資于資本市場。

    三、確立控股股東對中小股東的信義義務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對公司除了繳納出資外,并沒有其他的義務。股東之間也沒有權利義務可言。這為控股股東操縱股東大會提供了空間。在上市公司收購中,當反收購的決定權由股東大會決定時,控股股東可以隨心所欲的通過或否決任何收購要約,無需顧及中小股東的利益??毓晒蓶|對公司收購者簡單的否定可能使中小股東失去獲得溢價的機會,而其不負責任的肯定,也可能使目標公司“引狼人室”。 控股股東與小股東的權利有著不同的內涵。其不同在于控股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效力要優于中小股東,即控股股東享有的權利優勢往往大于其實際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大多數時候股東之間利益有其一致性,但當控股股東與中小股股東利益發生沖突時,控股股東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優勢壓迫小股東;因此,如何保證控股股東在運用權利時,不損害小股東利益,便成為法律需要解決的問題。

    美國法院為此采取了大股東對小股東信托義務原理來限制大股東的權利。美國關于控股股東控制權轉移的法律主要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擁有一定數量股票的股東認為購買公司股票是他們對自身利益的追求?;谶@個事實的認識,法院通常認可股東為了自身利益的投票權。二是法院認為控股股東具有重要的投票權,這個權力會使其決定向他們自身傾斜。因為他們有權選舉和改變董事層,為此,法院施加給控股股東信義義務。這一義務的存在,意味著控股股東沒有絕對的表決自由。在幾個案件中,控股股東未加調查就將其股份出售給不道德的第三人,而該人成為公司的新控制股東后,通過盜竊方式掠奪了公司資產,美國法院對控制股東追究了責任。美國第七巡回法院對此認為:“公司董事代表公司和股東;公司多數股東代表公司和少數股東。董事和多數股東的表決決定必須針對公司的最佳利益,一切受制于這個問題。從法律意圖和目的來看,他是公司利益的受托人。在表決中,在管理中他應該全心地、真誠地、誠實地忠實于公司和公司最佳利益必須忽略自己的個人利益”。

    英國《城市法典》基本原則5要求:應善意行使控制權,不能對少數股東形成壓迫。德國學術界則從股東權的本質來探討控制股東的義務,認為這種義務是基于控制股東的地位即體制的控制而產生的。控制股東理應和小股東承擔不同程度的義務。,由此可以看出:不管是大陸還是英美國家都確立了控股股東對中小股東的信義義務,以防止控股股東的權利濫用。我國上市公司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公司的問題尤為普遍,為此我國《收購辦法》第9條規定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其他實際控制人對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及該公司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收購人對其所收購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負有誠信義務,并應當就其承諾的具體事項提供充分有效的履行保證?!币驗闆]有相應的配套條文,所以這里的“誠信義務”應該如何理解?兩個誠信義務是否是同一含義?都不是很明確。如果說此處誠信義務即為信義義務的話,控股股東對本公司和本公司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是基于其對本公司的控制,那么收購方控股股東又是基于什么對目標公司的股東負有誠信義務呢?

    為了對控股股東進行約束,不妨在《公司法》完善董事信義義務時將控股股東一起作為約束對象。尤其是在公司收購過程中,控股股東基于自身利益的驅使,更容易侵害其他股東利益,控股股東信義義務的引人,將成為懸在控股股東頭上的達摩克斯之劍。

    四、確立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

    引人控股股東信義義務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約束控股股東行為,但無法從根本上杜絕控股股東權力的濫用。而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將存在利害沖突的股東排除在股東大會外,使控股股東無法操縱股東大會通過反收購措施,可以確保股東大會決議的公正性。

    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是指當某一股東與股東大會討論的決議事項有特別的利害關系時,該股東或其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的制度。這一制度表明,只要某一股東與股東大會的決議事項存在利害沖突,不管其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不管其可能在表決時投贊成票還是反對票,一律不享有表決權。該制度有利于事先堵住控股股東濫用表決權。大陸法系許多國家都規定禁止股東在利益沖突的場合行使表決權。

    我國《公司法》第106條只對“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做出規定,沒有對利益沖突時表決權做出限制。《收購辦法》也僅規定目標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針對收購行為所做出的決策及采取的措施,不得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以及在收購人做出提示性公告后,目標公司董事會除可以繼續執行已經訂立的合同或者股東大會已經做出的決議外,不得采取的反收購措施,并沒有對控股股東的表決權進行限制。因此,在實踐中,即使明知存在利益沖突,控股股東仍是以自我為中心。

    第8篇:法律法規知識范文

    關鍵詞:私了 正當性 不正當性

    一、 "私了"的概念

    (一)"私了"的含義

    "私了"是現實生活中客觀存在的一種社會現象,而對于"私了"的理解,也各不相同。"私了",并非嚴格的法律術語。狹義理解的"私了"是指本該由政法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審理的案件,卻由有關當事人以背地交易的方式私下了結的行為。廣義理解的"私了"是指私人就爭議事項進行私下協商,不通過法定機構和程序而自行息解紛爭的行為。本文就廣義理解的"私了"進行討論。

    (二)"私了"產生的原因

    1.特殊利益的追求

    當生活中發生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做出利益抉擇,消除爭議,解決矛盾,處分自己的民事權益,這是我國法律所提倡的。然而一些刑事案件發生以后,加害方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向受害者許諾,若"私了"則可以給予金錢上、物質上、精神上以及其它方面的補償。常常由于這些許諾極具誘惑力,受害者經過再三權衡.感到"私了"對自己更實惠,于是在個人得到補償后,就不再補襯公法庭。對于加害方來說,算是破財免"災",對于受害方來說,拿自己的權益做了交易,雙方似乎是達到了某種平衡。然而,國家法律的尊嚴卻受到了挑戰,違法者沒有受到應有的制裁,使法制環境遭到了破壞。

    2.法制觀念淡薄

    我國雖然已經進行了兩次全國范圍內的普法教育,但是由于歷史的、社會的以及自身的原因,仍然有許多人對法律還很陌生,不知法、不懂法,而也很難做到守法。受舊的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人把打官司、訴諸公堂看成是不光彩的事?,F實生活中,也確實有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尋求法律保護而受到他們的非議,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許多不應有的煩惱。受舊的習慣勢力的影響,有些人寧肯吃虧,也不敢或不愿意與他人對薄公堂;還有的人是因為害怕"公了"給自己帶來不利或傷害。這種現象多見于涉及公民隱私或名譽的案件,受害者為了避免白己的隱私被公開,名譽受損,忍受巨大的身心創傷及痛苦.獨自吞咽因被侵權所帶來的苦果。受害者的軟弱寬容,又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二、民事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的"私了"的正當性

    案例:中壩鄉中壩村二組村民唐少軍與唐少林系堂兄弟,二人的住房中間有一條一米左右的通道,雙方利用此通道去屋的小河取水和上廁所。2005年3月10日,唐少軍將其舊房拆建,將此通道占用,唐少林去阻止,雙方發生爭吵,后柳國土所做出了暫停工,緩占用通道的處理,唐少林回來見此情況,即要求唐少軍拆除,唐少軍不從,并揚言要用生命捍衛此墻。矛盾逐漸升級,在中壩鄉政府干部干預下才未發生惡性事件。但唐少林揚言問題不解決,他還要報復。后柳司法所得到中壩鄉調解信息員的情況通報后,立即派出兩名干警介入進行調解。司法所干警在當地群眾及村組干部中進行了大量的走訪,并查看了雙方的土地使用證,弄清了事件發生的來龍去脈。2005年4月10日,后柳司法所組織雙方調解,在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耐心細致地疏導和說服教育,最終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達成協議:由唐少林出資600元,唐少軍在唐少林房屋另一側修建一條混凝土走廓及梯子通往屋后的通道。至此,一起險些引發刑事案件的民事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通過案例可以看出民事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私了"具有以下正當性:

    1、有傳統意義上的自愿性:即"私了"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以最經濟、最簡便的方式把大量民間糾紛就地化解在萌芽狀態,維護了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并為群眾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2、非對立性:在自愿的基礎之上,當事人之間或第三人對當事人曉之以法、明之以理、動之以情,不易使之產生激烈的對抗情緒,對解決婚姻、家庭、債務、賠償、鄰里等糾紛尤其具有良好的效果,從而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促進人際關系的和諧。

    3、靈活性:"私了"的時間、地點、方式、程序、途徑、內容、結果等,均以便利當事人為原則,適應當事人解決糾紛的需要,而不受法律的過多干涉。及時化解了矛盾糾紛,使矛盾糾紛的當事人之間達成互相諒解,增進了人民群眾的團結和睦,增加了公民直接參與司法的民主因素,弱化了司法權威主義,制約了司法專橫,體現了人民群眾當家作主、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和自我服務的精神。

    4、效率性:糾紛解決不收訴訟費,并且在一個月內調結,是低成本、高效率的糾紛解決方式。

    5、廣泛適用性:民事"私了"方式既適用于公民,也適用于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法律對"私了"的規制的完善

    司法實踐中的"私了",正是公民為實現某種訴訟利益而作為或不作為的體現。但是,權利是與義務相對應的,行使權利必須以履行法定義務為前提,否則權利就會被限制。"私了"是法律賦予公民權利,但是"私了"必須在法律劃定的領域才能行使。

    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減少以至消除不正當的"私了"現象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深入細致的宣傳法制,以"潤物細無聲"的扎實工作態度,真正讓法律深入人心。使人們充分認識到不正當的"私了"的危害,鼓勵人們戰勝畏懼權勢、圖省事、貪小便宣等不正確心理,敢于尋求法律的保護。事實證明,有的"私了"往往是更大更復雜案件的前奏,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間題。另外,也應使人們認識到,"私了"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即使是受害者,也可能因"私了"包庇了罪犯,從而觸犯了刑律,而這一點恰恰是一些人所不曾注意的。

    2.加大執法力度。我國現在司法機關人力、物力嚴重不足。在社會發生的案件沒有全部訴訟法律的情況下,尚且力不從心,如果"私了"現象減少,則訴訟法律的案件必然增多,就會大大超過司法機關的承裁能力,造成更為嚴重的積案,因此,國家無論是在人員的數量、質址上,還是從裝備的現代化程度上,都應該有一個較大的突破。同時,應對公訴案件"私了"的參與者實施法律制裁。還應當適當提高民小賠償的額度。當然,這并不是要迎合某些人借機敲詐的貪婪心理.而是應根據各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能被大多數人感到可以接受的賠償數額,讓人們放棄"私了"的念頭,接受法律的裁決,從而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3.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從總體上看,為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甚至許多人為此棲牲了自己的生命。但是也不能否認,司法機關在辦案中"利益驅動"的現象也是嚴重存在的。群眾中"吃了原告吃被告"的順口溜非空穴來風。因此,解決刑事案件的"私了"現象,也應提高司法隊伍的素質。加強責任義務觀念教育,克服辦案中的利益驅動現象。同時,也應實行"淘汰"制,對那些思想有問題,業務差、群眾意見大等不適合做司法工作的人員.應清除出去,以保證司法隊伍的純潔性和戰斗力。還要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如果司法機關在人們心目中樹立起了公正的、可以信賴的形象,就可以相應地遏制不正當的"私了"現象的蔓延。

    參考文獻:

    [1]沈鳳君 "私了"要以法律定性為依據[j] 遼寧師專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9(4)

    [2]吳常青 恢復性司法視野下的刑事案件"私了"[j] 天津商學院學報 2007(5)

    第9篇:法律法規知識范文

    關鍵詞:檔案管理;法律法規;職責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851(2012)-03-0201-01

    一、檔案法規的立法本意

    《檔案法》明確指出“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制,社會組織的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并且具體規定了“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保護檔案的法定義務”,同時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的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具體表明了檔案事業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展開檔案收集,整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同時規定了“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和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的工作體制和崇高的工作目標。

    二、檔案管理的法律界定

    《檔案法》第十條:“對國家規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向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國家規定的不得歸檔的材料,禁止擅自歸檔”。這一規定不僅對檔案機構和檔案工作人員對應當歸檔或者不得歸檔的材料做出嚴格的規定,也對立卷歸檔的材料如何定期歸檔,集中管理做出了明確的時間限制。本法的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檔案”,“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等單位保存的文物、圖書資料同時是檔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有上述單位自行管理”,上項規定明確了持有須歸檔由檔案管理機構保存的檔案,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負有定期移交檔案的法定義務,同時對現存于檔案機構之外的具有檔案屬性的文物、圖書資料由各單位執行管理的具體方法以及與檔案管理機構必須在利用上形成有效地互相協作,以保證文獻資料的公益性利用。《檔案法》的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具體規定了“檔案保存價值,保存期限的標準以及檔案銷毀的程序和辦法,由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禁止擅自銷毀檔案的規定,確保了檔案的保存價值和有價值檔案的安全。對檔案的安全保管和檔案的有序轉移、轉讓、出賣、復制、保管都做出了相關規定。對于立卷歸檔的材料和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檔案法》以第十八條做出了“禁止攜運出境”的禁止性規定。

    三、對《檔案法實施辦法》的解讀

    《檔案法實施辦法》的頒布施行,加強了人們對《檔案法》各條規定的理解,國家行政機關依據國家立法機構依法公布實施的《檔案法》,在充分尊重立法本意和保留各條原意的相對獨立性和連貫性的前提下,以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的方式對《檔案法》的施行進行了有權解釋。從而使《檔案法》的執行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對《實施辦法》的理解,貴在工作的實施和踐行,《檔案法》和《實施辦法》是內涵與外延之間的緊密邏輯關系,各條款之間絕不可能出現和發生原則上的沖突和語義上的重復,它們之間的區分僅在于前者是法律,后者是法規,都是必須切實貫徹一體遵照執行的規則,任何人不得隨意解釋和曲解,更不允許對嚴肅的法律法規產生不應有的歧義。

    四、檔案法規的限制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

    主站蜘蛛池模板: 羞羞漫画成人在线| 成人性生交大片免费看| 亚洲国产成人无码av在线播放 | 成人99国产精品| 成人免费一区二区三区视频| 国产成人免费网站在线观看| 亚洲欧洲精品成人久久曰影片| 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成人| 国产成人综合日韩精品无| 亚洲人成人77777网站| 成人欧美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 成人免费毛片观看| 久久精品成人免费观看| 成人免费高清完整版在线观看| 免费国产成人午夜私人影视| 成人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 国产成人精品福利网站在线| 97久久精品国产成人影院| 成人三级精品视频在线观看| 久久成人福利视频| 国产成人 亚洲欧洲| 国产成人无码精品一区不卡| 欧美成人中文字幕dvd| 亚洲国产成人精品女人久久久| 成人一级黄色大片| 成人禁在线观看| 欧美成人猛男性色生活| 2345成人高清毛片| 青青草成人在线| 亚洲国产成人久久精品app| 国产成人久久精品麻豆二区| 女性成人毛片a级| 成人免费视频试看120秒| 成人欧美一区二区三区黑人3p | 久久久久成人片免费观看蜜芽| 国产成人刺激视频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高清视频免费播放| 成人av鲁丝片一区二区免费| 成人h动漫精品一区二区无码| 成人看片黄a毛片| 成人免费公开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