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政府審計論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政府審計成本控制
一、政府審計成本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及影響因素分析
(一)政府審計部門對于成本控制的意識薄弱政府審計部門作為我國政府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對我國財政支出和使用情況進行監查,對其他部門進行監督審計。而對于審計部門自身的監督和審查工作則很少,對其自身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則缺少有效的評價標準。目前雖然審計署對審計成本控制有所加強,但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還沒有真正樹立起成本控制觀念,沒有把投入與產出、成本與效用結合起來考慮,部分審計機關只注重一年完成了多少審計項目、收繳財政數量、罰款收入等指標,而不注重對自身效率的考察,導致制定計劃不講科學性,隨意變更審計計劃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政府審計資源的配置不合理目前我國政府審計總體上資金、人力和時間等審計資源的投入不足,但同時也存在對這些現有審計資源缺乏有效的整合利用。對審計項目的工作量和可用的有效審計資源沒有進行準確測算,具體落實到審計項目時由執行單位自行安排,基本上是“有則多配、無則少配”,尚無審計項目與審計資源消耗的參考標準。由于缺乏對資源與任務的總體把握和分配,使得對審計對象的監督缺位與重復監督的現象并存;由于任務與人員不匹配,形成了資源不足與資源閑置現象并存;由于審計力量調度不當、分布不均等情況,致使審計項目審得不透,既加大了審計風險,也使投入的大量審計成本未能發揮其效用,無法有效降低審計成本。
(三)政府審計計劃和程序的制定缺乏科學性審計計劃是指導審計工作進行的綱領,也是設計審計程序的依據。而審計程序既是保證實現審計目標的手段,也是審計成本的直接決定因素。如果審計計劃的制定不科學、不合理,則會導致審計程序繁瑣;審計程序的執行重點不突出就會提高相應的審計成本,從而導致審計資源的嚴重浪費,增加不必要的審計程序,增大審計成本。我國的審計計劃還沒有形成一個科學、系統的管理體系,很大程度還處在一種粗放管理狀態,相當多的審計機關實際上是有計劃無管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缺乏科學的預見性,缺乏對客觀情況的科學分析判斷而導致審計計劃制定不科學、計劃執行效果差的情況屢見不鮮。經常是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審計成果不盡理想,甚至一無所獲。
(四)政府審計成果未能有效地利用政府審計成果主要是指政府審計報告,以及被審計單位按照執行審計決定所節約的成本、避免的損失和效益的提高或者揭發的重大違法案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所避免的社會損失。審計成果擴大就可以相對降低審計成本,而審計成果不理想則會相對加大審計成本。在當前審計工作中,擴大審計成果的挖掘不夠充分,措施不夠得力,應出的審計成果被埋沒的情況較為普遍。
(五)政府審計缺乏有效激勵措施目前審計機關仍然采用傳統的薪酬制度,未能根據審計人員的績效進行相應的獎懲。由于審計人員缺乏激勵機制,對審計成本的節約或浪費得不到相應的獎懲,甚至得不到客觀的評價,因此,審計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在某種程度上未能充分發揮。從而導致目前以審計組為單位的審計項目成本控制基本上處于被動狀態,效果不盡理想。
(六)政府審計任務繁重和審計資源不足20多年來我國審計事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尤其是近年來審計公開的力度逐步加大,透明度不斷增強,社會公眾對審計監督的期望也越來越高。新修訂的《審計法》又進一步擴大了政府審計的范圍和審計內容:將審計監督范圍中的“國家的事業組織”調整為“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將“國家建設項目”調整為“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新增了經濟責任審計和效益審計,并且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也擴大到“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政府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的擴大,無疑會增加政府審計的任務。
(七)影響政府審計成本的因素影響政府審計成本的主要因素包括:審計項目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審計項目的重要性一般反映出該項目的重要程度,一般來講審計項目的重要性越強,審計過程中所投入的資金、人力、時間等資源就越多,這些因素的增加勢必會帶來審計成本的提高。同樣,審計項目的復雜性也會對審計成本產生重要影響,對于一些較為復雜或有較強變化性的審計項目,即使制定了預算,隨著項目審計的推進也難免會造成預算的追加或減少,從而影響審計成本;審計項目的規模與風險。審計項目的規模大小決定了審計工作量的多少,而審計工作量的多少又直接決定了審計中耗費的資金量,進而決定了審計成本的多少。同樣審計風險也是決定審計成本的重要因素,風險大的項目要制定更加詳細的審計計劃,采取更加嚴格的審計程序,這勢必會增加投入該項目的人力、財力和物力等資源,進而提高審計成本;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了審計計劃制定的科學性,審計程序執行的有效性,從而決定了審計效率的高低。有一支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審計隊伍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關鍵。審計工作的效率提高了,審計成本自然就會降低;審計的方法和技術。審計技術的先進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審計效率的高低。隨著知識經濟時代和信息社會的到來,審計技術不斷進步,新的審計方法也相繼出現,審計人員只有不斷學習和研究新的審計技術方法,才能在審計過程中降低審計成本。
二、政府審計成本的控制原則
(一)規劃性和整體性原則在進行政府審計成本控制的過程中要有整體規劃性的意識,既要考慮到審計成本管理與一般意義上的成本管理的共性,又要突出審計成本管理的個性特征。在制定審計計劃時,既要突出重點,在重點項目上安排較多的成本預算,又要注意一般項目和常規項目的預算安排;既有審計工作量的科學測算,又要留有一定的余地,以便將一部分資金和時間用于臨時性項目。只有通過這樣的整體規劃才能合理的配置資源進而起到節約成本的作用。如從審計機關的組織結構上要體現規劃性和整體性原則,打破以往分派審計任務的格局實行審計項目組,根據具體審計項目的需要抽調能勝任的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小組,這樣可以避免審計工作分配不合理的問題,解決審計資源浪費的問題,節約審計成本。在具體執行審計工作時,各審計項目組要從整體發展要求出發去分析和設計審計程序,避免重復交叉,應將審計程序作為一個系統,將各種程序的重復、交叉與矛盾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重要性原則我國政府審計的對象眾多,如果沒有選擇的進行審計,審計人員的工作量就太大會疲于應付,既浪費了審計資源,實際的效果也不好。因此,在確定年度審計計劃時,要堅持突出重點的方針和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審計理念。審計機關應該以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宏觀調控政策,國家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目標以及當地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為依據,將國家的重大投資項目、
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作為審計重點。審計重點對象確定之后,在執行審計的時候也要遵循重要性原則,即重點審計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性和效益性,重點審計有權支配公共財政資金的主管領導做出的決策是否有利于國家利益和經濟發展的情況。這樣可以達到合理使用和節約審計資源的目的。
(三)節約性原則我國經濟效益審計工作的開展體現了我國政府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目標。審計i作要促進政府各部門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在使用公共資金時要講究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建設節約型社會提供保障。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一個部門在開展工作時也要遵循節約的原則,在不影響獨立性的前提下,項目安排要盡可能就地就近。長期以來,為了保證審計的獨立性,審計署對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的審計項目安排,多采用異地交叉方式。異地交叉審計往往增加了審計外勤費用,而且由于被審計單位對審計人員來講都是全新的部門,有很多不熟悉的情況和問題需要去了解,客觀上也增加了審計成本。所以。在不影響獨立性的前提下,應盡可能安排就地就近審計。(四)重質量及創新性原則加強審計成本管理和控制必須以保證審計質量為前提,只能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講成本控制,而不能只講成本控制不講審計質量。否則審計成本雖然得到了控制,審計質量卻下降了,其審計風險將不堪設想。如經濟責任審計中,為了趕時間趕進度,致使取證不足、定性不準,而作出了與事實不符合的結論,就會影響對于部的正確使用,甚至會造成嚴重后果。同時在進行審計成本管理時必須堅持創新性原則,做到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積極引進先進的管理理念和先進的技術方法,解決當前越來越重的審計任務與審計資源相對有限的矛盾,實現審計資源有限條件下審計產出的最大化。
三、政府審計成本控制的對策
(一)加強審計成本控制的意識,改變審計人員的激勵措施審計成本控制意識的提高是控制政府審計成本各種措施的前提,沒有審計成本控制意識的提高,其他一切措施皆是空談。這需要加強對政府審計機關人員的成本控制教育,讓其認識到控制成本的重要性。同時要逐步改變審計人員的薪酬評價標準,把成本的節約納入到薪酬評價體系中來,從而提高審計人員參與成本控制的積極性。審計機關要樹立審計成本意識,要做到審計成果以審計成本為前提和基礎,建立“審前調查有概算,正式進點有預算,審計過程有核算,項目結束有決算”的項目成本管理機制,強化審計項目成本控制。通過薪酬制度的改革激勵審計人員參與審計成本管理,促進以審計組為單位的“預算有約束、執行有標準、決算有考核”的成本管理體系的形成,建立長效控制機制。
(二)整合各種審計資源,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整合審計資源的利用狀況直接決定著審計成本的高低,加強審計組織內部及外部相關資源的協同和聯動,促進現有審計力量與審計對象的最佳結合,也是審計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一是計劃安排要明確目標,突出重點,將有限的資源用于重點領域。這就要求審計機關必須在現有資源的條件下認真選定審計重點,充分發揮審計資源效用。要將突出重點的思想貫穿于審前調查中,體現在審計方案上,反映在審計實施中,運用于分析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上。只有這樣,才能使“全面審計、突出重點”落實到位,從而提升審計成果水平。二是加強調查研究,全面深入把握被審計對象或事項的情況。對某些事關國民經濟全局的項目或資金,組織全行業、全系統或全國范圍內的分層次審計,是整合審計資源的重要手段。可在無需增加審計資源和力量的情況下,也能從更高層次上、更加深入地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三是注重利用審計機關外部資源,既包括其它審計機關的資源,也包括法律法規所允許使用的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的資源,還包括聘請專家參與審計。
(三)改進審計手段與方法,提高審計隊伍的素質大力引進、吸收、使用和推廣先進的審計思想與方法,積極探索信息化條件下新的審計方式和方法,提高審計機關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改進現有的審計技術方法,增加審計工作的技術含量,總結審計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技術、技巧、經驗與方法等,以求在不增加或不大幅度增加人力、財、物的投入的情況下,較大幅度地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如采取抽查與詳查相結合,逐步由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向風險基礎審計過渡,充分利用內部控制評估、風險評估、抽樣審計等一些先進的方法,將重要性水平的運用、分析性復核的運用貫穿于整個審計實施過程。對一些非重要的項目,用分析性復核程序代替詳細測試,強化項目成本控制。同時審計機關要定期對審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不斷使其獲得現代管理、現代審計的新知識,也會增強審計能力和提高審計水平。
(四)充分利用審計成果,發揮審計資源效益長期以來審計人員忽視對審計結果的利用和管理,使得很多有價值的審計信息被束之高閣,造成審計資源的浪費。在審計成果的挖掘利用方面,一是要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對所有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的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其他不宜對外披露的內容外,全部對社會公告,實現審計成果的社會共享和利用的最大化。二是建立審計結果跟蹤落實制度。審計不僅要查出問題,還要促進問題的解決落實。所以,加強審計成本控制,還要強化對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做到查出一個問題,就及時處理解決一個問題。
(五)實行審計預算管理,加強成本動態控制預算是成本控制的一種好方式,審計經費預算來源于每個具體項目成本費用的總和,每個具體項目的成本費用又是根據項目要達到預期目標所測算的工作量計算得出的。每個審計項目的成本控制要從立項開始,抓住主要矛盾,統籌作出安排。實行審計項目預算管理就是計劃編制部門以審計項目計劃為基礎,按照經費預算與審計任務相匹配的原則,測算審計成本、核定預算。在準確評估、判斷審計成本效益的基礎上,作出適當的審計項目選擇。在制定科學的審計預算基礎上,設立審計項目明細賬,分項目核算審計成本。
(六)嚴格審計質量管理,減少項目費用支出首先要做好審前調查。一方面是摸清總體情況和業務流程,另一方面是初步把握住被審計項目存在的幾方面主要問題,掌握管理上的薄弱環節。只有進行了充分的審前調查,才能在正式審計時集中力量,直奔主題和重點,從而減少現場審計時間。其次要寫好審計方案。審計方案不僅要目標明確,還要指標詳盡,并盡可能地量化。要對現場取證、寫審計日記和工作底稿、中期匯報、業務會議、分析證據和底稿、報告初稿、報告征求意見等工作所耗費的時間及各審計事項的最遲開始時間、最早結束時間等做出具體安排;在人員安排上,必須合理搭配有不同專長的各類人,明確完成任務需要什么樣的人,各類人的具體人數;在經費的安排上,要編制審計外勤經費預算等。另外,還要加強現場審計管理。堅持推行審計日記制度、審計報告制度和審計責任制度。
1.1一般資料
選取筆者所在醫院2012年1月-2014年2月收治的50例精神病急腹癥患者,其中男28例,女22例,年齡為60~72歲,平均(65.2±3.6)歲。原發病為:闌尾炎22例,胃腸道穿孔18例,腸梗阻10例。將所選患者按照隨機數字表法分為快速康復護理組(n=25)和傳統護理組(n=25)。兩組患者年齡、文化層次、病情等方面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1.2統計學處理
所得數據采用PEMS3.1處理,計量資料以(x-±s)表示,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字2檢驗,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兩組患者術后各項護理觀察指標比較顯示,快速康復護理組的下床活動時間、術后進食時間、住院時間均明顯短于傳統護理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并發癥發生率及醫療費用均低于傳統護理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3討論
精神病患者是在情感、行為、認知、人格、意志、智力等多方面均會出現異常表現的特殊的患者群體。尤其在并發急腹癥時,該類患者因長期服用抗精神病藥物,較易出現反應遲鈍,不能正確的描述其疾病癥狀,加之缺乏自知力,對疼痛不敏感,從而導致不易準確檢出腹部陽性體,延誤病情。然而此類患者一經確診,病情往往較危重。圍手術期的各種臨床治療措施以及常規手術的實施,均有可能引起患者的應激反應,嚴重時甚至會沖擊患者的心理,不同程度的影響了其術后疼痛反應、胃腸功能的恢復,最終導致術后并發癥增多,住院時間延長,加大了護理難度。而本文所介紹的FTS護理方法,則是優化原有的傳統護理措施,以減少各種應激反應為最終目的,促進精神病急腹癥患者的臨床康復。
3.1心理護理和健康教育
精神病患者因受自知力影響,精神疾病易反復發作導致反復住院,且不易配和治療,為此當其發生急腹癥時,更是抗拒治療。責任護士列舉成功術例,發放健康教育手冊、利用多媒體講解FTS的理念,圖文并茂、形象生動,有利于患者及家屬了解手術情況,緩解其緊張焦慮,提高就醫的依從性。對于自知力缺乏的精神患者,可邀請精神科專科護士來科室進行術前心理干預,以取得配合。在患者及家屬同意手術后,責任護士應根據治療方案,在術前迅速制定出快速康復計劃,根據計劃對每階段知識、配合要點向患者及家屬進行宣教。
3.2術前腸道準備及胃管留置
傳統護理理念要求急腹癥手術前需進行腸道準備并留置胃管,而快速FTS理念則認為清潔灌腸屬于創傷應激,增強圍術期的應激反應,增加麻醉過程中低血壓的風險,因而不提倡術前腸道準備。另外,精神病患者對該操作過程不易能很好配合,如強迫操作,往往會引起相關操作的并發癥,甚至還會誘發精神疾病,從而影響手術的進行。因此,對于實施FTS的患者僅在存有胃腸功能較差的情況下,術前才予口服緩瀉劑及腸道抗菌藥物,手術麻醉后放置胃管以便胃腸減壓。
3.3術中保溫護理
FTS理念認為,手術室溫度相對較低、使用品后易導致機體散熱加快。此外,術中大量輸注低溫的液體,或使用低溫液體沖洗腹腔或手術部位,均可導致機體溫度降低。因此,術中需保持手術室內溫度在24℃~26℃,加溫輸入或沖洗液體至37℃,必要時可使用保溫毯,以減少術中出血、術后感染以及降低分解代謝,促進快速康復。
3.4胃管、引流管的護理
對于胃腸道手術而言,胃管留置難以起到降低腸道壓力、防止吻合口瘺的作用,反而會增加患者不適感、咽喉炎等不良反應的發生。對于精神病患者而言,術后留置胃管及引流管,易導致更大的安全隱患。部分患者因精神癥狀會反復拔管,造成出血和損傷。FTS觀點認為,某些引流管會增加切口感染的機會,影響術后活動,增加臥床并發癥。FTS組患者術后立即拔除胃管,未放置引流管,并加強了腹部癥狀及生命體征的觀察。若因特殊原因留置胃管及引流管,術后24h應盡早拔除。
3.5術后止痛護理
患者術后的劇烈疼痛可能誘發或加劇其精神癥狀,導致出現過激反應,從而影響術后的康復治療。FTS護理組使用鎮痛泵72h持續鎮痛,多數患者術后安靜休息,沒有煩躁不安表現。
3.6術后飲食護理
傳統的護理理念認為,為避免腸麻痹和吻合口瘺,患者術后排氣后方可進食,而FTS理念認為,術后早期進食,可減輕口干舌燥、咽喉疼痛等癥狀。且早進食還可促進切口愈合刺激胃腸蠕動,促進消化功能的盡快恢復。患者手術清醒后,如生命體征較為平穩,即給予5ml溫開水漱口,每隔0.5~1h一次,術后6~8h可流質飲食,并根據對飲食的耐受性在術后24h內進食流質飲食,3d后恢復正常飲食。對于術后精神癥狀比較穩定的患者,還可予每天2~3次咀嚼口香糖的“假飼”治療,以便能促進術后腸運動功能的恢復,縮短術后腸麻痹出現的時間。
3.7術后活動護理
FTS理念認為,患者術后早期活動可明顯降低下肢深靜脈血栓、肺部感染、壓瘡等并發癥的發生率。術后6h可在床上進行更換,術后12h可下床適度活動,術后第1天下床活動需>5次,第2天開始可正常活動。制定術后康復運動計劃,實行“起床三部曲”。
3.8輸液與營養支持
研究表明控制急腹癥患者術后的液體補充量有助于減少其術后并發癥,縮短住院時間。此外,FTS的理念也表明,術中提倡控制性補液,及時調整輸液量及速度。應注重術后液體限制性的補充,鼓勵患者宜盡早進食。未出現營養不良的患者通常無需常規的營養支持。
3.9出院護理
【關鍵詞】 公共問責機制; 機會主義; 同體問責; 異體問責; 政府內部審計
一、引言
內部審計是政府部門內部控制的重要要素。我國中央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的現狀主要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要求;較少政府部門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從業人員數量少;多數政府部門內部審計以財務合規性審計為主(劉力云,2007,2008)。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聯邦政府內部審計:有明確的法律要求;多數政府部門設置了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了較多的人員;較強的獨立性;績效審計與財務合規性審計并重(齊獻忠,2006;范文萍,2010)。為什么會形成這種差異呢?我們又如何改變這種差異呢?本文從公共問責的視角來探究政府內部審計的生態環境。首先提出一個公共問責與政府內部審計關系的理論框架;然后以這個框架為基礎,分析中美兩國中央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最后是結論和啟示。
二、公共問責決定政府內部審計:一個理論框架
(一)公共責任中的機會主義行為
公共責任是指政府及管理當局作為人接受公共資源的所有者——社會公眾的委托對公共資源進行管理和經營并負有不斷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責任。它是一種在政府與公眾間的動態社會經濟關系,隨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發展,主要包括公共財務責任、公共管理責任和公共社會責任三種不同形態。公共財務責任是人在財務方面對委托人所承擔的責任,公共人的財政收支要合法,保證公共資源使用的安全、完整,并按照公認政府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公共財務責任具有以下特點:第一,財務責任主要通過一系列的財務數據指標等進行計量、確認和報告,對于非財務信息涉及較少;第二,財務責任關注的是各項支出是否合法、合規。隨著公共事業的發展及政府管理職能的變革與擴大,僅強調公共財務責任已不能滿足公眾對人管理行為了解與監督的要求,社會公眾注意到政府的管理效能對公共資源消耗及對公眾服務質量的影響,要求政府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更加關注政府績效及其責任的執行情況,這就是公共管理責任(也稱為公共績效責任)。公共社會責任是人承擔的社會責任。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公眾希望生活在穩定安寧、自然和諧的社會環境與生態環境中,并能更加公平合理地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作為公共人的政府行政及管理機構必須承擔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生態環境及促進公平正義等社會責任(馬睿,2009;鐘曉敏、高琳,2010)。然而,由于委托人與人之間存在激勵不相容和信息不對稱,人有可能背離委托人的利益或不忠實委托人意圖而采取機會主義行為,發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于是隨之而產生的委托成本就困擾著委托關系的良好運行(Williamson,1981;Fama&
Jensen,1983;Jensen,1993;Hart,1995;Shleifer&Vishny,1997)。同時,公共選擇理論發現,在選擇公共物品時,每個個體都是按照經濟人假設的理性進行利弊分析,并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公共物品支出方案。一般來說,并不存在一種超越特殊群體利益之上的公共利益。因此,政府也會失效(布坎南,1988;劉燕,2010;黃汝娟,2010)。
(二)公共問責機制
委托人應對人機會主義行為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建立公共問責機制。問責機制是責任履行的追究機制,包括三方面的含義,一是確定人的責任目標;二是獲取人責任目標運行情況的信息;三是評價人責任目標的實現程度,并根據責任目標實現程度給予獎勵或處罰(王光遠,2002;宋濤,2005;馬睿,2009;馬駿,2010)。問責機制主要是通過抑制人機會主義行為的前提條件來發揮作用的。首先,問責機制通過責任目標清晰地表達了委托人的期望,為評價人的業績提供了明確的標準,也為人的努力提供了明確的方向,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人與委托人之間的激勵不相容;其次,問責機制通過人報告其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減少信息不對稱程度;最后,問責機制根據人的業績進行獎勵或處罰,可以減少人的激勵不相容程度。雖然問責機制是對應機會主義的手段,如果委托人本身對自己的利益不關心,對人的機會主義行為不介意,則問責機制也就不一定需要或者不一定會真正發揮作用。我們不能指望人自己來執行問責機制,這是委托人的責任。現實生活中,一些機會主義很嚴重的領域長期不能得到抑制,主要原因是委托人不作為或沒有作為能力。
目前,政府審計結果公開公告是社會群體十分關切的熱門話題,關系到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信息公開和審計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可追溯到2003 年,審計署首次對外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而后不斷擴大力度,在2011年3月,審計署出臺了《10 省(市)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審計調查結果》公告,更是引起社會大眾的廣泛關注,其公告內容的影響力也不斷擴大,發展趨勢走向規范化、常態化、制度化。政府通過實施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不僅可以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及向社會傳遞政府積極治理的信心,而且還能夠提升政府監督職能及全面遏制腐敗現象。而對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質量的評價亦不可忽視,它能夠促進審計公告行為向行之有效的方向開展。要全面評價審計公告質量,必然需要系統化和結構化的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穩健的系統模型,旨在向審計部門提供參考性意見,改善審計行為,提高審計結果公告質量。然而,全面評價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質量并非易事,這其中要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關聯方方面要考慮利益訴求的影響,此外,整體的大環境也必然會左右政府審計結果的評價。目前,國內對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質量的研究和評估并不完善,主要原因還在于理論方面的不成熟。從其發展過程來看,政府審計結果公告是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一部分而逐步形成,雖然對政府公開制度的研究比較成熟,但僅僅針對政府設計結果公告質量評價這一層面則少之又少。立足我國,這方面的發展和研究也僅僅有十余年的歷史,因此研究成果不多。1996年秦榮生在審計報告質量評價研究方面首開先河,但只是做了初步論述。之后幾年這一領域一直乏人問津,直到21世紀,研究者才逐漸多了起來,成就較為突出的一是蔡春和梁剛兩人研究的審計信息質量框架的構建問題。另外,2002年廖洪、王芳則撰文對審計公示的評價做了一番分析。此后,謝榮和宋夏云兩人對審計結果公告質量作了細致研究,主要關注的是審計報告信息的特征。近年來,對審計報告的分析和研究的角度開始變換,2008年,蔣堯明從注冊會計師角度出發分析審計報告質量;2010年宋常等人對其各種指標的分析則更為系統。綜上可知,現階段的研究比較片面,沒有系統性的分析審計信息公告質量評價指標,難以形成質量評價框架,缺少比較穩健、公認程度高的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質量評價模型。筆者借用ISM技術,以構建良好的質量評價模型。
二、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質量評價指標的來源
構建ISM 模型,首先要對構成要素進行篩選,對篩選出來的要素進行分析,確立關系圖;然后是矩陣的構建和推演,鄰接矩陣的構建和可達矩陣的推演都不可忽視。這些任務完成后,要對其進行結構化,繪制有向圖,最后是遞階結構模型的最終形成。其中,最重要的一步是構成要素的篩選,它是決定ISM模型是否行之有效的關鍵,對于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質量評價模型而言,這一步是獲取合適的評價指標。在篩選評價指標時,主要包括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階段,在這一階段中,按可靠與否與是否充分,通過廣泛的文獻調研,獲得涉及審計信息質量的文獻,同時將其作為初級文獻庫。第二階段,從初級文獻庫中繼續篩選,獲得與信息質量評價指標相關的文獻,包括描述性詞匯的文獻,這一步獲得的是信息質量評價指標,可將這些指標作為政府審計公告質量評價指標的備選指標,因為從本質上講,政府審計信息亦是信息的一類。第三階段,是最終確認階段,首先借助特爾斐法,請相關專家對第二階段獲得的備選指標進行評估和篩選,去除不適合本文內容的相關指標,保留合適的指標,同時接受一些專家的提議,繼續添加評價政府審計結果質量的專用指標。綜合以上過程,即可獲得完備的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質量評價指標集,也即在ISM 模型構建過程中完成要素的篩選。
(一)備選指標來源文獻 首先是備選指標來源文獻檢索。本文中提到的備選指標來源文獻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專業理論文獻,這是眾所周知的,另外一個則是專業務實準則,這樣就可以實現為開發的評價指標模型提供理論上的基礎和能夠反映實務的要求的目的。所以,檢索備選指標來源文獻時也應分兩方面進行,即專業理論方面的文獻和專業務實準則。 (1)專業理論文獻的檢索。可以選擇進入一些搜索頁面,如中國知網(CNKI)、EP(EBSCO Publishing數據庫服務)、Science Direct數據庫、JSTORSTOR(Journal STORage、期刊存儲)等進行文獻檢索,輸入與“政府國家審計結果公告&質量評估要求”類似的關鍵詞,即可對專業的有關評價政府的審計結果公告質量的文獻進行檢索。由于以上關鍵詞過長且要求方面多而沒有搜索到需要的文獻,所以,可以以上面的關鍵詞的主意為基本條件,對檢索條件進行細微調整,實現檢索范圍的擴大來檢索出需要的文獻。在調整檢索條件時,有以下四個步驟:將“政府國家審計結果公告”關鍵詞改為其它政府審計信息通告等相近意思來檢索;再次放寬檢索條件,將“公告”關鍵詞去除或換成其它同義詞;將“政府”關鍵詞去除或換成其它同義詞來進行檢索;將“審計”關鍵詞去除或換成其它同義詞來檢索。(2)專業實務準則的檢索。定位方面,有以下多種選擇,如審計實務公告、實務準則、會計推薦、制定審計職業團體、國際會計、中美會計等。通過檢索,找到16篇有關評價政府的審計結果公告質量的備選指標初步文獻庫。在檢索備選指標來源文獻之后,要對源文獻進行合理性評價。備選指標源文獻必須保證其合理性,而要做到這一點,按特爾斐方法來看,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充分性,為保證所需要的“必備”評價指標沒有出現遺漏現象,這里就要求對于重要的源文獻要做到不遺漏;相關性,減少冗余的備選指標,源文獻需圍繞研究主題;可靠性,源文獻必須是權威機構刊發,同時也保證其科學性,只有這樣,備選指標源文獻才能是合理的。在本文中,所獲得的源文獻均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充分性上,得到的備選指標源文獻包括了多方面的內容,其中有些文獻直接相關政府審計公告質量,有些文獻則間接相關政府審計公告質量;有一些經典的研究信息質量的文獻,還有一些最近的新的研究信息質量的文獻,在來源上,有些文獻是國內的,有些則是國外的;有些文獻是由學者們研究總結的理論,有些文獻則是職業團體或政府部門的實務標準。相關性則體現在源文獻的檢索條件上,如都屬于政府審計部門的公開信息的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和結果公示就具有相關性;受眾同是非特定外部人員的政府審計公告和民間審計報告也具有相關性;披露對象同是財務財政等經濟信息的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和公司會計報告同樣具有相關性。可靠性的體現則要看制定該源文件的機構和作者是否具有專業性和權威性,而這里的源文獻的制定機構和作者均具有這兩大特性。綜上,源文獻是具合理性的。
(二)備選指標的收集與整理 首先,收集備選指標。獲得初步文獻庫后,在其中排查篩選包含信息質量特征或評鑒有關的指標,組合成初步文獻庫的通用備選指標集Gi(i=1,2,3,……16)(本文篩選獲得的備選指標來源文獻為16 篇)。其次,整理備選指標。該步是為了排除重復指標,將備選指標集Gi中包含的評價指標依照含義不同進行分類命名,而后得到等價備選指標集G'(i=1,2,3,……15),通過數據分析軟件Excel已經數據運算軟件stataSE10 中包含的Duplicates 命令,對所有指標集求并集,也即是使G'=26i1Gi=∪,綜上,最終獲得評價備選指標22個,用這些指標評價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質量。
(三)因素指標的確定 在確認因素指標過程中采用特爾斐方法,將上一步獲得的22個備選指標傳遞給這方面的專家團體,并要求每位專家按照如下原則進行指標的篩選。首先,圍繞如下三個條件對政府公告質量評價備選指標是否合適進行逐一分析:當前,普通大眾對政府審計結果的具體期望以及確切要求;政府審計結果公告的特點;專家方面對個別指標的看法。其次,遵循以上三個條件進行評估后,對每項指標給出評價結果,并進行如下處理:去除不適合政府審計公告質量評價的相關指標;對于適合的指標給予保留;專家根據自身專業推薦備選指標中缺少的專業指標。按多位研究者提供的研究成果來看,有四個指標作用不突出,這四個指標除了所謂“有用性”和“建設性”之外,還包括“經濟性”、“謹慎性”這兩個指標,本文將這四個指標剔除在外,不做分析,并根據專家的推薦,新添了“保密透明度”等8項指標(詳見表1所示,用星號標注的指標名稱即是新添指標),排除4項指標,新添8項指標,刪增之后,目前確定下來的備選指標數量已有26個,對政府審計公告質量評價來說這已經達到了建立完備指標集的標準。最后,把這26個指標分別編號,即是所需因素指標,為構建完善的ISM做好準備。
三、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質量評價模型構建
關于因素指標的結構化處理,按照ISM方式來看,主要有以下七步。
(一)專家分析指標間關系 仍然采取特爾斐方法,將已經獲得的26項因素指標提供給業內專業人士,由他們分析其中存在的二元直接關系,并作出指標間的關系圖。
(二)形成二元關系圖 構建鄰接矩陣A,這一步承接第一步,要借助于其形成的二元關系圖,數學模型如下:A=(aij)26×26
上式中,aij=1 (S1與S2相關)2 (S1與S2不相關) 其中,(i,j=1,2,3,…,26)
(三)推算可達矩陣 依據鄰接矩陣A可推算出可達矩陣,用R表示。 依照ISM模型的基本原理,可達矩陣R應滿足R=Ar=Ar-1≠Ar-2
≠…≠A1,Ar=(A+I)r,r=1,2,…。并借助數據分析軟件MATLAB中自帶的迭代算法得到R=(A+I)12=(A+I)11≠…≠A+I。
(四)推出縮減骨架可達矩陣 通過數據處理和分析,推出縮減骨架可達矩陣M。一般經過兩步運算實現:第一步,獲知可達矩陣R中包含的各指標元素中,指標元素S5與S6,S10,S13和S24的關系是強連接,要想消除,則必須先消除元素S6,S13,S24,消除這三個元素要借助行和列的運算,將其所在行列消除,完成此過程,獲得的是縮減矩陣M;第二步是元素S3、S5和S17之間存在超二元關系,因此有必要將這一關系繼續消除,此時,超二元關系已被消除,然后是元素自身存在的二元關系,將單位矩陣減去就可以消除掉這些二元關系,所有的二元關系被消除后,基本的骨架矩陣就形成了。
(五)對骨架矩陣進行層次化處理 骨架矩陣形成之后,還需要進一步的層次化處理,層次化后,得到A'。將矩陣A中的各級要素集合假設為L0,L1,L2……,Lp(p表示最大級位數)。L0=?椎,j=1,接下來,仍然利用MATLAB進行迭代處理,Lj={Sj∈S-■Lk|Lj-1(Si)∩Dj-1(Si)},直到S-■Lk=?椎停止迭代運算,其中,L(Si)={Si∈S|aij=1}為Si的可達集,D(Si)={Si∈S|aij=1}為Si的前因集。經過運算,可分別求出如下結論: L1={S5,S5};L2={S8,S11,S12,S19,S20};L3={S7,S10,S13,S14,S16,S17,S21,S22,S24};L4={S2,S4,S8,S15,S23,S25};L5={S3,S9,S18,S26}。分級結果∏5(p)={L1,L2,L3,L4,L5}。
(六)形成指標體系概念模型 獲得骨架矩陣層次化A',并用其構建各要素之間多級遞階有向圖,而后便形成評價指標體系概念模型,詳見圖1所示。
(七)完成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質量評價系統結構模型 根據上一步獲得的審計公告評價指標體系概念模型,此時需要對該模型進行修正,主要依據兩項數據,一是上文獲得的可達矩陣,二是現實中的具體情況。修正后,即最終構建完成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質量評價系統結構模型,具體模型結構見圖2。
四、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質量評價模型分析
(一)模型基本層級與特征 基于ISM模型的基本原理,該評價系統以5個層級呈現。處在最高層級的有兩項指標,分別是信息質量、公眾滿意度,兩者缺一不可;第二層級中,包含有可信性、信息含量、及時性、相關性等;第三層級包括了客觀性、信息密度、透明度、規范性、明晰性、通俗性、可靠性以及真實性等;第四層級主要涵蓋了傳播透明度、保密透明度、內容透明度、不可替代性、重大性及意外性等;第五層級為準確性、具體性、充分性、完整性。從上述五個層級中,基本可以分析出該模型有三個主要的層次特征,首先是能夠反映出對于公告質量的高度概括能力的兩項指標,即第一層級中涉及到的公眾滿意度和公告質量,而這兩項衡量標準同屬于最高級中;第二個特征是公眾對公告的滿意度來源于公告質量,而公告質量也將反饋給上一級而得到工作滿意度,這就是說明了公眾滿意度和公告質量兩者之間的密切關系,第三個特征在于充分性和公告質量、透明度和公告質量之間有著越級連接的關系,這也可以表明,在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質量評價中占有核心地位的是充分性和透明度這兩個指標。
(二)模型子系統劃分及其關系 從ISM方式構建的本評價模型當中可以得出,此模型當中第2層間,五項不同指標體系又可劃分為3個子系統存在,首先,形式質量評價系統由三項指標組成,分別為可理解、相關與及時性,三項組合為質量評價系統;其次,是主要由可行性構成基礎層面的子系統;最后則是處于核心的質量評價,主要內容是以信息含量為重要指標的組合。由此可見,政府審計結果中,公告質量有三種形式出現,分別為:基礎、形式以及核心部分。首先,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質量的前提是基礎質量。在審計結果公告中存在可信度的情況下,形式和核心的質量部分將會增強該類誤導性,也即是審計公告的形式、核心質量值若是越大,其具備的誤導性質就會越顯強烈。基礎質量,作為審計結果公告質量的重要前提,其不僅對整個審計的公告性質具有核心的決定作用,而且還會使得另外兩個系統關于結果公告整體質量有方向性作用。其次,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質量的保證在于形式質量。對于一些不相關的審計結果公告,由于其不能引起公眾的興趣,為此得不到關注,最終難以實現核心質量等;對于審計結果公告具有實時性,在得不到及時公告的情況下將極有可能為其他信息源所取代,為此,審計結果公告已然失去了其可用的價值;此外,無解的結果公告對于審計結果信息的傳播來說,是一個極大的難題,所以也難以成為核心或基礎質量。最后,核心質量成就了審計結果當中的公告質量,是展現審計結果公告質量的關鍵所在,作為含有特定信息的形式,其結果的中心作用在于能夠對公眾反映的財政收支等問題進行改變和判斷,進而實現預期。而對于另外兩個既定的質量問題,核心質量將會在極大程度上決定審計結果公告的最終呈現。
五、結論
在ISM基本模型的基礎上,進一步構建出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質量評價模型,結合傳統專業知識以及現代方法,不僅在實踐中有良好的表現,同時理論細節也相對較好,其結構在整體上能夠做到嚴謹,且層次分明,邏輯性強。與此同時,這一模型可以將工作滿意度大幅提升,視為其前進的動力及最終目標,能夠彰顯當代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完善的理念。因此這是很有參考價值的政府審計結果公告質量評價模型。本文建立的評價模型,總計篩選了26項因素指標,同時于縱向角度構建了五個層級,又從橫向角度構建三個子系統,可謂完善組合模型。同時不同的層級、子系統、指標的相互融合,在其公告質量的評價模型當中有不同的角色扮演。從指標關鍵性角度分析,首要考慮的衡量標準即是透明性、整體質量、可信度以及相關性四項。
(一)確保審計結果公告的可信性 在上述該評價模型之中,占據基礎位置的是可行性,必須將審計結果是否可行作為衡量質量最為基本的要求。國家有關審計機關需要對政府審計結果呈現的公告責任體系落實建設到位,同時還要采取必要措施,對那些缺乏可信度的人員進行法律或是行政責任的追究,完善相應的信息質量反饋制度。以此,盡可能避免審計結果公告成為社會公眾的錯誤方向標,確保的公告有可信性。
(二)確保審計結果公告的相關性 依照當前審計結果公告對外表現方式不同,一般可劃分為三種類別信息:第一類是整改情況、審計建議內容;第二類是檢查和審核遇到的問題及查處具體情形;第三類是受審企事業單位當前狀況和曾經有過的輝煌成份。這三種遺漏的信息,針對審計及被審計的單位而言都有著重要意義,當然,這三類信息的披露也有著不同層次的影響。首先第一類信息能夠體現國家審計的建設,以及對審計對象內部情況管理具備的有效作用,凸顯當代政府所推崇的審計增值理念;而第二類就能夠充分發揮權威、權力和尊嚴,并彰顯審計最開始的價值;第三類信息的公告能夠促進被審計單位更加積極的參與到“客觀公正”的審計公正中,并切實地提升自我審計觀念。在被審計單位看來,第一類披露的信息能夠直接讓違法、違規的行為暴露在陽光之下,這將導致被審計單位的局部利益受到損失,也將導致被審計單位的反對;第二類披露信息對被審計對象而言,并無利益層面上實質性的干預問題,因此一般不會使其存在反應過度的情況,也不會受到被審計單位的抵制,只會維持一類相對性接受情況的應付態度;第三類信息一般都可以被其所接受,主體上迎合了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利益所在。目前,政府在行政型的審計體制執行過程中需要考慮到的是,相關機關在進行審計結果公告過程中,不僅應該注意自身價值,同時,還應考慮審計結果公告對審計對象的影響及帶來的應付舉措。透過上述各項分析,綜合公告及其關聯方的利益、風險進行平衡處理,理性的審計機關應該盡可能只披露第一類信息,適當給予第二類情況以曝光,針對第三類信息影響廣泛,理應以最大能力去保守秘密。但這三類信息針對社會公眾而言,又存在著相異的必要性特征。第一類一般可以滿足公眾針對審計差錯、糾弊的效用目的,從相關現狀中可以看出,公眾對于第一類信息感興趣程度比較高,為此,審計公告中不能沒有第一類信息的披露,而對于其他兩類信息的披露,難以引起公眾的興趣。作為第三類信息——關于被審計單位或被審項目的情況介紹,一般來講是作為公共信息存在的,感興趣的公眾只需要通過相關渠道便能夠對其進行了解,同時可以注意到,現實中,被審計單位常常通過第三類信息中其單位所取得的成績進行宣傳,借助審計部門的權威性,在多個渠道下進行成績展示,能夠提升單位在民眾心中的知名度,這樣可以調動公眾的關注力度,透過各類不同的方式亦或途徑進行獲取,所以,在審計結果公告中就可忽略這部分信息。此外,審計機關在處理審計對象的相關成績時,給予披露的力度應該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當過度披露情況出現時,審計機關也將導致公眾出現不滿或是反感情緒,致使他們對于政府的該項能力進行懷疑,這將廣泛影響到公告信息的質量,與此同時,公眾滿意度亦會隨之降低。因此,公眾對于上述三種信息的訴求,從強度角度分析,與審計機關曝光頻率呈現相反的趨勢。公眾更傾向于順利得到第一類信息,而審計公告中對于第一類信息的披露卻很少;相反的,公眾對于第三類信息不感興趣,審計機關在披露工作上卻表現得最為用心。可見,審計機關為了讓公眾的知情權能夠得到實現,使得公告信息存在的相關性有所提高,就需要在今后的機制編排上落實以下幾點:首先,盡量強化對于第一類信息的披露,當然,這要建立在不泄露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基礎上;第二要做到的是能夠適度地披露第二類信息;第三,盡量弱化第三類信息的披露,當然這也是建立在不影響公告整體可理解性的基礎之上進行的。
(三)保證審計結果公告的透明度 審計公告的透明度如若降低,必將引起公眾對于政府審計和其獨立性的質疑,進一步降低審計公告質量。為此,審計公告質量工作中必須思考如何提升審計公告的透明度。首先應做到的是,盡可能提升非“涉秘”項目的審計結果公告的內容透明度,避免如國家安全信息、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等方面內容,而公告透明度應體現在公告內容完整、詳細、精確和明了。其次,需要對GAO的有關措施進行學習,對于“”結果信息應以審慎的態度,確保其保密透明性,為達到該目標所要做到的是,于現行公告的整體框架中適當披露相關內容。對保密目的進行闡述,即表明其是國家、商業機密還是社會穩定所關聯的信息;說明其未來有無可能被公開以及應遵循的條件;陳述保密相關事項,無法給予公告或者通過一定處理后再作公告的項目名稱;對保密遵循的依據進行闡明,即對于其依照法律法規、行業慣例亦或政府命令等一系列內容進行說明。第三,應對全部公告信息進行大量傳送,并提高其透明度,通過相關傳媒手段,如電視新聞、報刊、網絡等途徑進行多方面公告,以此確保不同層次的公眾能夠及時獲取相關信息,并擴展其傳播范圍和寬度。
參考文獻:
[1]徐鶴田:《國家治理視角下推進審計結果公告的思考》,《審計月刊》2013年第2期。
[2]湛浩旻、印桂生、王紅濱:《基于解釋結構模型的需求最高優先級設定方法》,《計算機應用研究》2012年第11期。
[3]師范中:《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財會研究》2012年第8期。
[4]賈永梅:《中美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比較分析》,《法制與經濟》(中旬刊)2009年第4期。
[5]宋常、周長信、趙懿清、陳茜:《政府審計信息披露質量及其評價研究》,《當代財經》2010年第7期。
[6]李京、王宏程、陳亞偉:《芻議政府審計結果公告風險控制》,《現代營銷》(學苑版)2010年第11期。
[7]何永清、張慶普:《基于ISM 模型的大學生就業系統構建與分析》,《科技與管理》2011年第4期。
[8]盧滟萍:《我國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研究》,廈門大學2006年碩士學位論文。
[9]徐欽英:《基于審計結果執行情況的政府審計質量實證研究》,湖南大學2012年碩士學位論文。
關鍵詞:政府環境審計報告 內部環境審計報告 民間環境審計報告
環境審計自20世紀70年代興起以來,已成為當前許多國家共同關注的重點。依據傳統審計理論,審計主體包括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這已是不爭的事實。在我國,國家審計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授權范圍對社會經濟活動和國有資產經營開展審計。內部審計代表中觀、微觀經濟活動的主體部門、公司、單位的利益,按最高當局的授權,對組織的經營活動及中、下層管理活動開展審計。注冊會計師則處于獨立、公正、社會中介的地位,受委托人的委托對中觀、微觀經濟活動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規性開展審計,這三者分別各司其職,由上而下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審計結構。從審計關系角度來考慮,環境審計是審計工作的一個新興領域,與傳統審計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因此,環境審計按其主體可分為政府環境審計、內部環境審計和民間環境審計。而環境審計報告作為環境審計的最終產品,是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或社會審計組織依據環境法規和環境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的,用來對其受托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由于環境審計的主體不同,其所出具的環境審計報告是有差異的。
一、環境審計報告研究現狀
西方發達國家對環境審計的研究比較早,有關環境審計的基本理論問題研究已較為完善和成熟,目前研究主要集中于環境審計實踐與工作機制創新方面上。我國審計界真正開展環境審計的理論研究是始于20世紀80年代末,目前研究主要停留在環境審計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上,對實踐問題涉足不多。一些學者從不同方面對環境審計報告做了研究,但總體上看,研究還是相當有限的。
(一)國外環境審計報告研究現狀 在環境審計報告方面,Lawrence B. Cahill(1996)認為,環境審計報告是審計程序中最關鍵的文件,反映了審計小組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關于被審計單位對既定標準的遵循程度的結論,環境審計報告應是一個具有操作性的文件,幫助監管部門監督企業遵循相應的制度規定。無論出具何種形式的環境審計報告,首先應遵循一貫性原則。美國學者Beets和Souther(1999)認為,公司環境報告記載的是公司愿意以任何形式披露的或多或少的信息------同時有些公司真正想以環境友好的姿態與公眾分享其致力于環境保護方面的信息,但由于缺乏環境報告標準也使得其他公司能夠公布“綠色掩飾”,即公布那些盡管吸引人卻幾乎沒有傳遞多少有用信息的環境報告。美國學者Mackay(2000)報告說,過去十年間發表特定種類環境報告的公司大量增加,能源、冶煉和建筑行業中大型污染公司有關健康和環境的數據已經很長時間了。環境報告的內容隨行業不同而不同,這點反映在Gilmour 和 Caplan(2001)的觀察報告中: 普華永道觀察了處于世界資本市場中的全球100強公司(根據2000年《財經時代》所列的全球500強),他們幾乎都在其年度報告中公布了有關社會和環境問題的評價。其中近一半了包含環境或者涉及社會公民權益的獨立的報告。Mackay(2000)認為,這些公司環境報告的原因部分是由于環境意識到提高,但最主要的是如果不這樣做就很可能遇到麻煩,政府或關注環境問題的議員會給他們帶來很大的壓力,使他們面臨“恥辱”的名聲或指責。英國審計學家Brenda Porter(2003)認為,股東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及由此給公司帶來的壓力似乎對公司環境報告的公布影響更大,這些壓力包括:日益增長的受托責任、日益增長的期望值、投資驅使、對公司環境責任的關注等。同時,他認為,在為外部環境報告提供可信性的范疇內使用“審計”是不合適的,因為它通常不能夠提供審計所暗含的高程度的保證水平。
(二)國內環境審計報告研究現狀 孫菊生、劉文國(1998)在對加拿大和美國環境審計進行比較研究時提到,加拿大特許注冊會計師協會認為,注冊會計師能夠為環境信息的特殊項目和企業的環境報告提供確認,這種確認往往是以環境審計報告的形式體現出來。辛金國和李青(2000)認為審計報告作為反映審計人員意見的一種工具,發揮著鑒證、保護和說明三方面的作用。環境審計報告應該是一個獨立性的文件,與會計報表整體有關,而不是與任何特定方面有關,不可能揭示被審計單位所有的環境問題。他們認為無論是民間、政府或內部環境審計報告準則,通常情況下都必須指出被審計單位須高度重視的主要問題,以及處理措施和實施這些措施的目標、日期。陳正興(2001)認為應在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的基礎上,根據我國環境審計的特點,完善相關的報告準則,將環境審核報告準則按已有的審計報告準則體系制定,而在環境審計內容日益豐富的情況下,可以突破原有的報告準則體系。楊樹滋、王德升(2002)認為環境審計報告是對環境報告或環境狀態的證實,特別是對環境危害產生損失或治理業績的數據,以及有關會計信息的真實、合規和體現效益所作的鑒證。王健姝(2003)認為成熟的環境審計報告應具通用性,環境審計意見以環境審計報告為載體,其表達應具公允性。審計意見應合理地保證環境信息的使用人確定已審環境信息的可靠程度,但不應被認為是對被審計單位環境狀況所做的絕對保證。畢顏杰(2004)根據環境審計的內容,即合規性審計、績效審計和財務審計,認為應針對其內容的特殊性,出具三種不同類型的審計報告,即合規性環境審計報告、績效環境審計報告和財務環境審計報告。黃業明(2006)對環境審計報告的本質、分類、規范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目標和原則等基本理論問題進行了系統研究,認為編制環境審計報告時應該秉承一系列的原則。他將環境審計報告分為三類,即環境財務審計報告、環境合規性審計報告和環境績效審計報告,分別研究了三種類型的審計報告的含義、所包含的基本要素、意見類型等問題,并認為環境審計財務報告應該采用簡式審計報告模式,另外兩種則應采用詳式審計報告模式。李永臣(2007)對政府環境審計、內部環境審計和民間環境審計分別進行了系統的研究,為環境審計報告相關問題的研究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環境審計作為一種新型審計工作和現代審計的重要內容,在我國的發展歷史還比較短,可以說在我國審計界還是一個全新的領域。環境審計報告作為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漸成為研究重點。但大多數情況下,只是在環境審計研究的相關文獻中包含環境審計報告研究,專門研究環境審計報告的文獻不多。許多學者的研究往往側重于研究環境審計報告理論的某一方面,而忽視了審計報告是一個系統,沒有將其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環境審計有不同的分類,每類環境審計都有其特點,環境審計報告也應有所差異。許多學者已根據審計內容進行的分類,分別對財務環境審計報告、合規性環境審計報告和績效環境審計報告進行了全面研究,但很少涉及按審計主體不同進行分類的研究,無法體現出每種環境審計報告的具體特點。
二、審計報告與環境審計報告的關系
環境審計是審計的一個分支,是審計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審計報告與環境審計報告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環境審計報告繼承了一般審計報告中適用的東西,又在一般審計報告的基礎上有了一定發展,因此二者既有共性也有區別。見(表1)。
(一)共性分析 環境審計報告是審計報告的一種。審計報告包括各種專項審計以及各種類型審計的報告,環境審計作為一種專項審計,其審計報告繼承了一般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與一般審計報告的作用也是一致的。審計人員以獨立的第三者身份,對被審計單位相關經濟事項的公允性、合法性、效益性發表意見或做出評價,具有鑒證作用;通過審計報告中表達的審計意見,社會公眾能夠支持保護環境的企業或者環保項目,保護那些勇于承擔環境責任的企業,因而具有保護作用;通過審計報告,能夠證明審計人員履行審計責任的情況,具有證明作用。環境審計報告與審計報告要素基本一致。我國環境審計的內容在現有的審計報告的格式中可以得到充分反映,環境審計報告還應遵循現有審計報告的格式。
(二)區別分析 編制環境審計報告的依據有別于其他類型的審計報告。當前大多數國家是將國家方針政策、環境保護政策、國家環境保護的法令法規等作為當前的環境審計依據,與傳統審計報告存在很大差異;環境審計報告的主體有別于常規審計報告。由于環境審計人才的缺乏,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采用聯合審計模式是成為一種現實選擇。這就使得環境審計報告的主體有別于常規審計報告。它突破了以審計人員為審計報告的唯一主體,將環境專家等的責任明確于審計報告中,即環境審計報告的主體包括專業審計人員和環境專家;環境審計報告所包含要素的具體內容不同。由于環境審計在審計主體、內容、目標、依據和程序方法等方面的特殊性,環境審計報告的具體內容與一般的審計報告也存在差異。
三、環境審計報告的比較分析
政府環境審計、內部環境審計和民間環境審計,因各種因素的影響使其環境審計報告存在不同的關系見(表2)。
(一)政府環境審計報告 (1)編制主體。政府環境審計報告的編制主體主要是國家審計機關。相比較而言,國家審計機關具有較高的權威性。以我國為例,根據《憲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1998年國務院在批準審計署的機構改革方案中強化了環境審計的職能,第一次將環境審計職能明確賦予審計機關。審計署專門設立環境審計機構――農業與資源環境保護審計司。同時,國家審計機關有足夠的能力來吸納環境學方面的技術人才參與實施環境審計,從而彌補審計人員專業技術上的欠缺,保證環境審計的實施效果。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審計機構是政府行政機構的一個派出機關,其行政關系隸屬于政府,政府審計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審計業務的執行者、審計結果的監督者,具有更多重身份介入環境審計事項,不利于保證審計結果的公允、公開和公正。(2)報告反映的內容。環境審計內容的差異使得不同審計主體最終出具的環境審計報告包含的要素及具體內容存在差別。政府環境審計的內容是針對政府環境責任的具體項目和擴展責任來確定的,主要包括環境保護資金審計、環境政策審計、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法規審計等。國家環境保護資金審計是政府審計機關介入環境審計領域的主要動因和切入點,也是政府審計機關開展環境審計的主要內容;國家環境政策審計是由具有監督權限的審計監督或環境監督機構,對國家制定的環境政策的適當性、合理性以及執行的有效性實施的審計活動,是宏觀環境審計的主要審計類型;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規劃,總是與國家財政資金和財政預算相互聯結的,環境保護規劃的實施主要依賴于國家財政資金的支持,因此,環境保護規劃也就自然成為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內容之一。(3)與報告相關的審計方法。環境審計方法是環境審計人員檢查和分析環境審計對象,收集環境審計證據,對照環境審計準則,據以編寫環境審計報告,做出環境審計結論,提出審計意見而采取的各種手段的總稱。如果審計人員在具體的環境審計過程中實施的審計方法不同,收集的審計證據便會存在區別,從而據以編制的審計報告及結論會存在差異。政府審計機關在環境審計的過程中,會根據特定目的、特定情況及具體任務而選擇不同的審計方法,通常采用的審計方法有審閱法、核對法、觀察法、詢問法、鑒定法等。審閱法是任何審計都需要運用的技術,同時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常用技術,主要用于各種書面資料的檢查;核對技術是審計過程中經常采用的一種重要技術,通常包括復核和核對;觀察法運用方便,可以隨時隨地采用,因而有著廣泛的適用范圍,對任何單位的環境審計,均需要運用觀察技術;詢問法的形式比較靈活,所詢問問題可以根據現場隨時進行調整,其應用范圍也比較廣泛,在審計的各個階段都可使用;鑒定法是一種證實問題的方法,不是審計的專門技術,但卻是必不可少的技術,審計部門往往需要聘請有權威的專家進行專門的技術鑒定以協助審計工作。(4)特點。與內部環境審計報告及民間環境審計報告相比,政府環境審計報告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社會公眾對受托環境責任履行狀況的關注,是審計結果需要公開的基礎,除涉及商業秘密或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外,審計結果應對外公示。就我國而言,國家的一切財富屬于人民,各級人民政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職能。而各級環境保護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受各級人民政府之托負責運營國家投入的環保資金,必須按委托人的要求認真履行受托經濟責任,完成政府的托付,并向政府報告其執行結果。而其受托責任履行狀況如何,由政府審計機關對其進行審計,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后,出具環境審計報告,向公眾提供相關信息。政府環境審計報告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隨著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發展的需要,政府審計職能不斷深化,審計層面不斷提升,對政府審計行為的要求越來越高,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日益重要。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各級政府審計機關獨立行使自己的審計職責,進行客觀公正的審查,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對被審計單位違反環境法律法規和《審計法》的行為進行查證,提出意見,進行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而且可以對性質嚴重的依法作出處理,下達審計決定,直到追究責任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審計機關作出的各項審計決定是依照有關法律作出的,因而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性,被審計單位和有關部門都必須遵照執行,不得拒絕。
(二)內部環境審計報告 (1)編制主體。內部環境審計報告是內部審計人員完成審計任務,表達審計意見或結論的主要載體。內部審計組織通過編制環境審計報告,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整理、歸納、綜合、分析,形成系統的審計意見或結論,既可以總結審計工作,完成審計任務,又可以準確完整地表達審計意見或結論,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服務與監督作用。內部環境審計小組的全體成員從企業內部范圍來看是相對獨立的,即內部環境審計人員與企業中負責記錄環境相關財務事項的部門及人員之間相互獨立、與企業中環境保護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及人員之間相互獨立、并與企業環境管理系統的其他組成部門及人員之間相互獨立。但相對外部審計而言,內部審計組織的獨立性和強制性較弱。內部審計組織和其他職能部門一樣,一般都在管理層領導下工作,不可避免地會受領導意志所左右,加之內部政策的壓力、內部審計在組織中的地位不明確等,使內部環境審計工作的開展也受到許多限制。同時,環境問題是一個橫跨多學科的問題,現有的內部審計機構往往無法獨立完成內部環境審計任務。(2)反映內容。內部環境審計的內容是內部環境審計對象的具體化,其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會計核算信息審計、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環境績效審計、環境管理系統審計。環境會計核算信息審計是通過審查企業以貨幣表現的、財務信息為主的定量環境信息載體,如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以確定企業的年度報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環境問題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主要涉及到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情況、排污收費情況、環境目標責任制情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情況、污染控制情況、排污申報登記情況和污染限期治理情況;企業內部環境績效審計是一個新興領域,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通過對組織內部的環境政策、環境管理系統和涉及環境方面的各個實踐活動及項目實施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以評價其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主要包括確定環境管理系統自身的有效性,以及對環境管理系統控制的企業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以監督和評價企業具體環境目標的實現程度。(3)審計方法。政府環境審計所采用的常規審計方法,同樣適用于內部環境審計。只是與傳統審計方法相比,環境審計方法的特殊性在于:環境審計中對環境專業技術要求比較高,這些專業不僅限于環境方面,還包括社會學、統計學、經濟學、工程學等各個門類。內部環境審計過程中運用到的一些特殊審計方法,主要包括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方法、市場價值法、替代市場法。費用效益分析法是通過評價各種項目方案以及政策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消耗的社會成本(其中包括環境方面的效益和成本)來權衡利弊,指導決策;市場價值法又可具體分為生產率變動法、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資本法、機會成本法、防護費用法、恢復費用法、影子工程法等;替代市場法是利用市場信息間接估計環境物品價值的方法,分為資產價值法和旅行費用法。(4)報告形式。與政府環境審計報告相比,內部環境審計報告的強制性和權威性比較弱。只有報告中提出的審計意見取得報告閱讀者,尤其是那些有權對之采取糾正行動的管理人員的認同時,內部環境審計報告才能真正發揮其潛在的效用,成為推動實現組織目標的有效工具。與民間環境審計報告相比,內部環境審計報告在內容和形式上均具有很大的靈活性,而是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不同作相應處理。同時,在審計報告的作用上,內部環境審計報告只能作為本單位進行經營管理的參考,對外不起鑒證作用,一般不向外界公開。在與政府環境審計及民間環境審計的聯系方面,內部環境審計報告可為政府審計機關和民間審計組織的審計提供重要的參考。由于內部環境審計一般是由單位內部的審計人員所進行,審計面較廣,在收集審計證據、了解單位經營管理和環境控制情況、分析有關業績與存在問題的原因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政府審計機關和民間審計組織參考內部環境審計報告所提供的信息,不但可以適當減少其審計工作量,而且可以集中力量去審查被審單位的重點問題,有利于提高審計效率和降低審計風險。
(三)民間環境審計報告 (1)編制主體。民間環境審計報告的編制主體主要是注冊會計師。眾所周知,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民間審計贏得社會公眾的認可和支持的主要原因在于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客觀和公正。民間審計組織無論其組織還是業務都具有極強的獨立性,在這方面是優于政府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機構的。民間審計組織的組織形式一般是合伙制,合伙人之間的連帶關系使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互相監督,因為注冊會計師必須承擔因審計責任而給委托人帶來的損失,這種機制能相對降低審計風險。同時,民間審計組織既不隸屬于政府機關,也不參與企業的管理,而是獨立于政府和企業之外的第三方,人員配置也可以根據承辦業務內容的需要而擇優組合。民間審計組織以其超脫地位和特有的功能實施環境審計,對環境管理發揮著重要的促進和保障作用。(2)報告反映的內容。民間環境審計的內容是民間審計機構執行的具體環境審計活動,主要包括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合規性審計、資金與財務報告審計。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主要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審計企業承擔的國家規劃的環境保護工程或項目,這些工程或項目涉及到國家的環境保護預算撥款、國外援助資金或國際組織貸款及國家環保專項貸款;合規性審計通常指民間審計組織接受環保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的委托,對相關單位環境資源保護的合規性進行審計;資金與財務報告審計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傳統領域,在環境審計業務中,仍然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要內容之一。目前,無論是企業專門提交的環境報告書,還是企業整體報告框架下環境報告段落,以及企業獨立的環境會計報告,其報告內容是豐富多彩的。作為注冊會計師從事的環境審計,重點是對環境報告中會計原則的運用及環境方面的會計信息進行鑒證。(3)與報告相關的審計方法。民間環境審計所運用的審計方法與政府環境審計、內部環境審計的方法基本相似。只是在具體審計過程當中,其選擇與運用會有所差異。邵金鵬(2004)認為,注冊會計師在實施環境合規性審計時可以采用一些特殊方法,如“紅旗”標志法、制造錯誤法。“紅旗”標志法是審計人員在總結以往被審單位違反環保法規情況發生的基礎上,整理歸納一整套發生可能性最高的相關經驗,并用文字將之展示出來,以警示他人注意環境不合規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發生的特征和基本狀況,也利于審計人員對照檢查被審計單位;制造錯誤法是審計人員在實施環境合規性審計時,制造真正的錯誤以觀察其能否通過控制系統,以此評估控制系統的缺陷和易受破壞的一些環節。(4)特點。民間環境審計與政府環境審計的審計報告程序不同。政府環境審計主要按照法律和行政程序進行報告,民間環境審計需要在法定報告程序框架之下,充分考慮委托當事人的需求進行報告。與政府環境審計報告相比,民間環境審計報告沒有行政強制力,只能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或披露,或者通過發表不同的審計意見來影響被審計事項信息的使用。此外,這兩種審計報告的編制依據、運行機制也不同。與內部環境審計報告相比,民間環境審計報告中的審查結論具有較高的社會權威性。其報告要向外界公開,對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負責,具有社會鑒證的作用。
四、結論
路漫漫其修遠兮,關于環境審計的研究任重而道遠。因為任何一門新興學科都不可能在短期內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理論體系,環境審計的發展和完善,仍需要審計理論界、實務界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本文主要運用了比較分析的方法,對三種類型的環境審計報告從多方面進行比較,以期人們對環境審計報告有一個清晰、全面的認識,也便于不同環境審計主體能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加強溝通和協作,以提高審計效率,完善環境審計報告,促進不同環境審計類型之間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1]孫菊生、劉文國:《環境審計與會計職業界的作用――加拿大和美國環境審計比較研究》,《審計研究》1998年第2期。
[2]陳正興:《環境審計》,中國審計出版社2001年版。
[3]楊樹滋、王德升:《環境審計探討》,《審計研究》2002年第6期。
[4]王健姝:《環境審計準則研究》,《中國海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3年。
[5]邵金鵬:《中國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的運作模式》,《中國海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4年。
[6]畢顏杰:《環境審計研究》,《東北林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4年。
[7]劉長翠:《企業環境審計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8]黃業明:《環境審計報告研究:以政府審計為例》,《中國海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
[9]李永臣:《環境審計理論與實務研究》,化學工業出版社2007年版。
[10]張愛民、郭坤:《我國環境審計主體分析》,《財會通訊》2010年第4期。
[11]Lawrence B. Cahill. Environmental audits(7th edition). prin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996.
CPA審計的優勢
無庸諱言,在我國企業審計體系中起最大作用的是CPA審計。我們應該積極發揮它的優勢作用。
首先,從注冊會計師的本質特征和職業道德來看,由于這一中介組織以“第三者”的身份存在,因此能獨立、客觀、公正地從事環境審計服務活動。相對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應加大社會環境審計力度,使之逐漸擔負主要作用。
其次,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受到重視,企業管理當局要需要說明履行環境管理和保護責任的情況,披露與環境活動相關的信息,這些信息的真實、合法性如何需要注冊會計師通過環境審計進行鑒證,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投資者的認可以及信任。為了獲取良好的企業聲譽或者穩定投資者信心,注冊會計師參與環境審計的意見將是必不可少。
再次,環境審計是審計的一個新興領域,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在可以預見的將來會仍然存在,環境審計也會成為審計學中一個長久存在的分支。進行環境審計必將成為每個審計人員都具備的能力。因此,注冊會計師參與環境審計是早晚的事。而且隨著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的深入,注冊會計師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而且治理和保護環境的投資不斷加大,審計業務量也勢必增多,作為會計師事務所所需不斷拓寬執業市場的業務范圍和會計領域。社會環境審計勢在必行。
最后,在社會環境審計實施過程中,具有很多客觀優勢。其一注冊會計師人員眾多,審計力量相當強大,能夠解決更多的環境問題,環境管理工作能得到有效的監督。其二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高。在執業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實戰經驗,形成了高水平的職業判斷能力和職業謹慎。經過培訓,他們能夠與環境專家合作,很好地進行環境審計。其三注冊會計師的適應性強。注冊會計師審計由于其業務內容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因此可以更好地滿足各種不同類型的環境審計需求。
所以,注冊會計師能夠憑借自身的優勢,在環境審計領域發揮重要的作用。當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出于成本、效率的考慮,將自己的一些業務委托給注冊會計師時,注冊會計師就會成為環境審計的重要主體。
社會環境審計的實施途徑
第一,要在相關法律法規上支持環境審計融入企業的常規審計
環境審計運用了常規審計的基本原理是對常規審計的一種繼承,同時,它是在受托經濟責任向環境責任擴展后形成的,是常規審計的進一步發展。但是環境審計目前在理論上仍然沒有得到更廣泛的支持,重要原因在于我國近年來主要致力于宏觀上的環保資金審計有很大關系,大家沒有太多時間來考慮企業環保審計在實務中的推廣問題。尚未發展至企業環境保護的層面,沒能將環境保護審計與日常業務密切結合起來,因此面對我國環保審計的現實,需要我們努力尋找將環境保護審計與常規審計融合的途徑,CPA環境審計畢竟是受托審計,只有通過立法方式,如:上市公司要在中期或年末財務報告中將有關環境保護經濟業務情況加以披露,或者讓中小型企業(鄉鎮企業)的環境保護審計納入審計的范疇等措施,才能將環境保護審計真正開展起來。
強制企業披露其環境會計信息是使環境審計成為企業常規審計的突破口,因為任何組織都可能為了自身的局部利益而隱瞞應當向外界披露的會計信息,只有在國家主管機關的管制下,社會環境審計才能按照會計和信息披露機關制定的統一標準,進行信息披露。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環境會計信息的對稱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用性。
既然我們提出了要將環保審計融入到一般的審計業務中,就必須考慮怎樣才能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在環境審計領域中的重要作用。促使注冊會計師在企業環境審計中充當主要角色的嘗試,建立嚴格的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指導制度。所以對重點行業、企業所進行常規的環境審計應主要由CPA環境審計組織來完成,對其環境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以及環境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表達意見。可進行環境資產確認與計量審計、環境成本費用支出審計、環境效益審計等等 ,隨著企業環境問題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開展對企業的環境責任報告審計將成為必然的趨勢。
第二,要實施環保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聯合審計
所謂聯合審計是在審計組織統一領導下,組織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員進行環境審計。審計組織可以根據審計項目的需要,采取與環境專家和注冊會計師聯合審計的方式,以充分利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對被審單位保護和治理環境的績效進行深入的審查。
在我國,從事環保監管工作的政府部門主要是國家環保部門,但涉及財務收支的有關事項則需要審計部門來負責。如涉及企業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經濟業務時,政府可以協同會計師事務所采取聯合審計的方式進行共同監督,雙方各派出相關業務的專家進行相關環境審計工作。但是需要提到的是,對于彼此的職責要事先在法律上界定清楚,完善受托經濟責任制,只要這樣,他們在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促進,無疑是降低監督成本、避免重復工作、提高環境審計效率和效果的有效手段。所以成功的聯合審計將會促進社會環境審計的有效發展和成熟。
第三,建議對社會環境審計工作給予政府補助
任何國家的審計模式必然體現本國政治的要求,政治環境對審計模式運行的影響,當然有些是直接的,有些是間接的。而我國所形成的審計模式就是強調有中國特色,所謂中國特色就是要適應中國的國情。而在我國環境審計相關業務中,我們認為國家審計機構與注冊會計師在企業審計方面應該有一個合理的分工,國家審計機構主要工作為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在企業環保審計的指導和質量檢查,尤其在將環保審計融入常規審計后,注冊會計師將會成為這一領域中的主力軍,注冊會計師如何開展這些工作,有待于國家審計和環保部門的提倡指導和支持,從國外的經驗看到,若沒有政府機構的支持與推介,注冊會計師并不見的樂意多負擔這樣的工作。
所以在具體實施中,將通過一定標準驗收合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在一定標準之上的,允許從事相關環境審計業務,對政府審計業務以外的企業進行環境審計,可以單獨從事相關中小型企業的環境審計報告,也可以協同參與相關政府審計的大型項目。政府目前可以采用政府補貼的形式來促使會計師事務所高質量完成企業環境審計業務,以緩解政府審計部門的工作壓力。由此可見,政府補助的有效實施將會推動社會環境審計的成功崛起。
第四,深入開展我國社會環境審計的其他建議
一、環境審計產生的客觀必然性
環境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是與人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分不開的。產業革命的成功,機器的使用,化學品在農業中的運用,鐵路、飛機和輪船的出現,改變了人類的生活方式。論文百事通然而,有得必有失。伴隨著人類對自然的掠取,人類也飽嘗了自身所作所為招致的苦果,一系列重大環境公害事件的發生加速了人們環境意識的覺醒。20世紀六七十年代,在西方工業化國家爆發了聲勢浩大的要求保護環境的群眾運動,這直接促使西方國家出臺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1969年美國頒布了第一部環保法律《聯邦環境政策法》。1972年聯合國舉行了“人類環境會議”,提出“只有一個地球”的口號,指出環境沒有國界,保護環境是全球共同的責任,要從整個地球的高度和廣度來看待環境問題。
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率先出現了環境審計的實踐活動。最早的環境審計是一部分工業企業用來評估企業各部門是否遵守環境法律,防止企業可能因違反環境法規而受到嚴厲處罰導致的經濟損失。后來,環境審計作為審計的一個新的分支,由于其在健全環境管理系統,提高環境管理系統的有效性方面起到了的作用而迅速普及開來。
環境審計雖然最初產生于內部審計領域,但是很快在政府審計中占據了重要地位,環境審計在促進政府制定和執行環境保護政策、改善環境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環境審計工作已在各個國家普遍開展。
二、環境審計產生的理論基礎
從表象上看是環境問題的嚴峻導致環境審計的產生,但深入分析則有其產生的理論基礎。環境審計是審計學科的組成部分之一,因此環境審計的理論基礎必然與審計理論相關。但環境審計又有其特定的應用范圍,所以環境審計的理論基礎也會有其特點。
由于環境資源無法切割分配,在民主社會里,它理所當然地歸社會公眾共有。而環境資源所有權的共有性,決定了環境資源受托責任關系的產生。由于任何個人沒有能力對環境資源進行單獨管理,因此社會公眾只能把環境資源委托給政府進行綜合管理,政府便承擔了管理環境資源的受托責任。企業是環境資源的主要使用者,政府要求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不污染或者少污染環境,企業也間接地承擔了環境保護的受托責任。環境問題的經濟外部性使廠商隨意使用多種環境資源,例如:空氣、水源、土壤、森林、草原等,而不用付出相應的代價,廠商的私人成本與考慮環境成本后的社會成本相分離,自由市場的價格機制失效,從而導致環境日益惡化,社會公眾成為其主要受害人。隨著民主意識和環境意識的增強,社會公眾開始委托自己的各種人來進行環境管理。于是,受托經濟責任便擴展到環境領域,形成受托環境責任。審計的本質是證實和評價受托經濟責任,而這種經濟責任關系的內容是不斷變化的。環境審計就是對環境資源的公共受托責任進行證實和評價,它符合審計的本質要求。因此可以說,受托責任理論是環境審計產生的基礎。
三、環境審計的含義
理解環境審計的含義是開展環境審計理論研究和實踐的基礎,但是由于環境審計開展時間不長,不同執行主體對環境審計的目標也不相同,且環境審計涉及內容復雜、廣泛。因此,中外理論界和實務界對環境審計的含義尚未形成統一的理解和認識。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開羅宣言))中對環境審計提出一個框架,認為環境審計應該包括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這一定義框架,僅僅從政府審計角度反映了當前環境審計中各國共同關心的問題,并未就環境審計提出一個具體的定義。國際商會(ICC)認為,“環境審計是環境管理的工具,它是對與環境有關的組織、管理、設備等業績進行系統地、有說服力地、客觀地估價,并通過有助于環境的管理與控制和有助于對公司有關環境規范方面的政策鑒證等手段,來達到保護環境的目標”。該定義是從內部審計角度把環境審計作為環境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國際會計師聯合會沒有明確給出環境審計的定義,而認為只有符合審計定義的環境業務才是環境審計。
環境審計在我國正處于起步階段,環境審計的定義尚未有權威部門給出,只是在審計界的理論探討中論及。總結上述各種環境審計的定義,我們認為環境審計的含義應包括:1.作為審計的一個分支,環境審計首先必須符合一般審計定義的重要特征,并按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2?環境審計的執行主體包括政府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獨立審計組織;3.環境審計的內容包括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4.環境審計的目的是評價環境管理責任,揭示違法行為,促進和加強環境管理;5.環境審計應向委托人提交審計報告。
四、我國實施環境審計的意義
我國政府一直十分重視環境問題,從20世紀70年代起,頒布了《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環保資金投入逐步增加,“九五”期間的綠色工程計劃重點是污染治理。近年來,我國在生態保護方面采取了多種措施,并已取得初步的成效,如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風沙源治理等。但是,還應當清醒的認識到我國目前環境問題依然十分嚴峻。一些地區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很大,污染程度很高,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還未得到有效遏制。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在經濟發展與環境問題上面臨的是發達國家100多年工業化發展歷史過程中所遇到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30年集中體現出來。發達國家用了近50年的時間治理,我們自改革開放以來僅用了20余年。與此同時我國人口還在增長,經濟還要快速發展,而人均資源占有量少,許多地區環境脆弱,承載力低,面臨的環境壓力非常大。
環境審計作為一種有效的綜合經濟監督手段,對政府和企業的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同時政府、企業也需要通過審計來解脫自己的環境責任,在公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因此《審計署2003至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加強規劃協調,搞好國家重點區域環境保護投入和重大環境保護項目的審計監督,探索建設中國特色環境審計模式,促進落實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
五、我國當前開展環境審計的特征
環境審計在我國仍處于起步階段。研究我國的環境審計必須結合我國的國情,考慮經濟發展與環境之間存在的現實矛盾。總結我國近年來以政府審計為主導的環境審計實踐,主要有以下特征:
1.以強制審計方式為主
根據審計實施方式不同,可將環境審計劃分為強制審計和自主審計兩種。強制審計是指審計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統一要求,對擁有環境保護任務的單位、企業所進行的強制性環境審計。自主審計是指有環境保護任務的單位、企業完全根據自己的目的、意愿和可能,主動實施的環境審計。我國現階段,面對生態環境的日趨惡化,國家需要對自然環境實施宏觀管理,完全依賴自主審計是絕對不現實的,真正能夠確保環境管理的良性運轉只能是實施強制審計,通過強制性審計活動監督有關部門、企業是否遵循了有關環境法律規定。
2.以現實中存在的重大環境問題為線索確定審計項目
政府審計機構充分關注在環境方面發生重大事故和已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如嚴重污染、浪費自然資源和決策失誤等,以此為線索確定審計項目。自1998年以來,我國審計機關主要圍繞當前國家環境保護的重點項目,先后完成了林業生態建設資金審計調查、4個重點城市排污費審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資金審計、退耕還林試點工程資金審計等項目,取得良好的成效。
3.以環保資金使用為主的財務審計
財務審計是當前環境審計的重要內容之一。由于環境管理的復雜性,各單位在環保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中,還缺乏嚴格的、全面的監督,漏洞和弊端不少,侵吞、挪用和無效使用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確定對環保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環境保護項目計劃和目標執行情況、專項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等方面進行審計,以確保環保資金的合法合理使用,減少損失浪費。從國家審計署兩次對蘭州、重慶、廣州等20個城市進行環境審計的情況來看,也證實了這一實事。
4.以檢查環境法規政策、制度執行為主的合規性審計
到目前為止,我國已頒布了一系列環境保護法律和有關資源管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法律、制度;國務院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還分別制定頒布了一批環境保護、環境資源管理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在有關經濟法規中也包含了環保的條款。由于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平衡,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和對環境問題認識的滯后,環境政策在執行中遭到抵制,走形變樣、執行不力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將合規性作為現階段環境審計的重點,揭示和反映存在的問題,促使其遵守和執行。
5.以傳統審計方法為主
由于現階段的環境審計多以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為主,審計人員的知識背景多以財務會計為主,導致在審計方法上較多地選擇分析性復核、座談、調查等傳統的審計方法。
六、我國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
環境審計越來越受到政府和企業的廣泛關注,對環境審計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也不斷向縱深方向發展。環境審計呈現出以下幾個發展趨勢:
1.由強制性審計向自主性審計轉變
隨著我國環境法律法規的完善,企業的法律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不斷提高,自愿實施環境審計的企業數目將不斷增大。一部分大型企業已經將環境審計列入規劃,因為他們認識到實施自主審計,能明顯地減少不自覺和不適當的環境行為,有利于樹立企業的環境形象,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2.環境審計的范圍將不斷拓寬
在審計重點環境項目的同時,正努力擴展其環境審計的范圍,包括健康、安全和產品安全事項、水污染、廢棄物處置等方面的環境審計。新晨
3.環境審計重點從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轉向效益審計
環境審計的目標之一是對環境管理工作的績效作出評價。環境審計工作逐漸從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轉為效益審計,主要對環境管理系統的有效性、環境政策和措施的實施效果、環境項目的投資效益和環境部門工作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
4.對比審計的技術方法得到越來越多的應用
對比審計是指把本國不同地區之間的情況,或本國與其他國家的情況進行對比審計的方法。由于環境問題具有復雜性、多樣性、動態性,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在某一地區或國家內,不斷會有新的環境問題涌現,從而導致該地區或國家的環境標準缺乏或滯后,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對比審計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風險。
【關鍵詞】 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信息失真; 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 自然資源審計; 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
【中圖分類號】 F239.4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6)20-0122-07
一、引言
土地、水、森林、草原、礦產等自然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由于自然資源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相關聯,相應的治理機制也越來越多,自然資源審計是其中之一,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從20世紀70年代就開展了不同形式的自然資源審計,INTOSAI(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s)還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我國僅以占世界7%的土地、9%的耕地、6%的水資源、4%的森林承載了世界22%的人口,資源、環境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更為尖銳[1]。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與自然資源審計實踐相伴隨,自然資源審計的相關研究也得以開展。從自然資源審計實踐和理論研究來看,自然資源審計包括的內容較廣泛,涵蓋的審計主題包括自然資源財務信息、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自然資源相關行為和自然資源相關制度。現有文獻缺乏關于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基礎性問題的系統研究,本文通過對這些基礎性問題的系統探究,提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的基本理論框架①。
本文隨后的內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個簡要的文獻綜述,從非財務信息審計角度,梳理自然資源審計的相關文獻;然后,從理論上分析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的基礎性問題,形成一個關于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基本理論的框架;最后是結論和啟示。
二、文獻綜述
自然資源審計有不少的研究文獻,一些機構還組織專門的研討會,研究主題涉及自然資源審計的若干基礎性問題,包括審計動因、審計目標、審計主體、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方式方法、審計準則等[2-3]。一般認為,自然資源審計包括自然資源財務審計、自然資源合規審計和自然資源績效審計[4-5]。
自然資源績效審計包括對自然資源績效信息的審計,這些績效信息包括非財務計量的自然資源信息,一些文獻提出,由于利益驅動,這些非財務計量的自然資源信息很可能縱,所以,需要對這些信息進行審計,一些文獻還討論了這些信息的審計方法[6-9]。
現有文獻雖然確認了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的審計需求,有些文獻還涉及到審計方法,然而,總體來說,關于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的基礎性問題尚缺乏系統研究。本文擬致力于此,從理論上分析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的基礎性問題,提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基本理論框架。
三、基本理論框架
(一)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需求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自然資源是大自然賦予全人類的資源,由于人類社會存在國家,所以,有些自然無國界,屬于全世界人民所有,而許多的自然資源有國界,屬于某一國的人民所有。然而,自然資源的管理、使用并不是全體人民,而是一部分人,這樣一來,自然資源的所有者和自然資源的管理及使用者之間就形成了委托關系。在這種委托關系中,人民作為所有者是委托人,而自然資源的管理及使用者是人,在許多情形下,自然資源的管理及使用者還區分不同的層級,例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及不同層級的地方政府之間,從而出現委托鏈。處于這個鏈條中的人,在正常情形下都會具有自利和有限理性這兩大類人性特征,在信息不對稱和環境不確定的情形下,人有可能產生機會主義行為,也可能發生次優行為,從而出現問題和次優問題,正是這些問題,導致自然資源問題,甚至危及人類的可持續發展。就中國來說,一方面自然資源稀缺,人均淡水資源擁有2 113立方米,僅是世界平均人均淡水資源的1/3;我國人均耕地為1.43畝/人,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我國礦產人均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58%;我國森林人均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5[10]。另一方面,資源利用效率低,據《世界能源統計回顧2011》數據顯示,就單位GDP能耗,2011年度中國GDP能耗是日本的4.39倍、德國的4.18倍、美國的2.38倍、印度的1.07倍。②同時,長期以來,中國官員的晉升概率與地區經濟增長存在很強的正相關關系,這種過分關注GDP的晉升錦標賽模式,使得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逐漸形成以犧牲資源、環境為代價,謀取地區經濟增長的路徑依賴。所以,中國的資源環境問題已經十分嚴峻[9]。
在嚴重的資源環境問題中,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是其中的重要方面。由于人性自利和有限理性,自然資源管理和使用者提供的自然資源信息失真,通過這些失真的自然資源信息獲取利益,例如,就森林資源來說,對于采伐森林資源,采伐的實際數據遠多于報告的數量;對于植樹造林,則報告的造林面積遠多于實際造林面積,無疑,這種信息的失真有利益驅動下的故意操縱[11],其他的自然資源也存在類似的問題。
針對嚴重的自然資源問題,相應的治理機制也逐步建立起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同時,還針對不同的自然資源,頒布了專門的法律,例如,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此外,還有許多的行政規章。通過上述法律法規,建立了自然資源治理機制,其中包括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的治理機制,審計是其中的治理機制之一。
審計成為治理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的機制之一,與審計的技術特征相關。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屬于統計信息,都有規定的計算方法和程序,如果信息報告人遵守了這些計算方法和程序,一般就認為自然資源信息不存在失真,如果嚴重偏離了這些計算方法和程序,就認為自然資源信息失真[12]。從技術特征來說,審計恰恰就能對特定事項與既定標準之間的一致性發表意見,就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來說,特定事項就是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既定標準就是關于這些信息的計算方法和程序之規定,審計可以采用系統方法,圍繞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收集證據,對這些信息是否存在失真形成判斷。當然,審計成為治理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的機制只是一種可能的需求,是否真正得以成為現實機制,還要依賴于委托人對不同治理機制的治理成本和效果的綜合考慮,如果審計機制的治理成本低且效果好,則審計就會從可能的需求成為現實需求。
(二)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本質
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本質是指什么是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很顯然,它離不開審計一般,也離不開自然資源審計,具有審計一般的屬性,屬于自然資源審計的一部分。一般認為,審計是以系統方法從行為和信息兩個角度獨立鑒證經管責任中的問題和次優問題并將結果傳達給利益相關者的制度安排[13],自然資源審計也應該具有上述本質特征,只是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自己特有的本質屬性,根據這個原則,筆者認為,自然資源審計可以表述如下:自然資源審計是以系統方法從行為和信息兩個角度獨立鑒證自然資源經管責任中的問題和次優問題并將結果傳達給利益相關者的制度安排。這個概念將自然資源審計的對象限定到自然資源經管責任,自然資源審計是將審計一般應用到自然資源經管責任,或者說,是審計一般在自然資源經管責任中的體現,當然,由于審計范圍的不同,自然資源審計也會呈現自己的一些特征,例如,審計客體、審計主體、審計取證、審計報告等。一般來說,審計一般的審計主題包括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行為、制度,自然資源審計是對自然資源經管責任作為審計對象的審計,其審計主題同樣包括上述四個方面:自然資源財務信息、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自然資源相關行為和自然資源相關制度。
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屬于自然資源審計的主題之一,根據自然資源審計的定義,筆者認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可以表述如下: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是以系統方法獨立鑒證自然資源經管責任相關的非財務計量信息中的問題和次優問題并將結果傳達給利益相關者的制度安排。這個定義,進一步限定了審計對象的范圍,從自然資源經管責任收縮到自然資源經管責任相關的非財務計量信息,關注問題的角度仍然是問題和次優問題,當然,這里的問題和次優問題是與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相關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問題和次優問題,綜合表現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包括由于自利而產生的有意操縱,以及有限理性而產生的無意錯誤。
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本質還有一個涵義,就是其審計功能。一般認為,審計具有鑒證、評價和監督三個功能,對于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來說,上述三大功能可以同時具備。就鑒證來說,前已述及,可以采用系統方法,圍繞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收集證據,判斷其與既定標準之間的一致性,這已經體現了鑒證的本質內涵。就評價來說,一些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體現了人的自然資源經管責任履行情況,如果能找到恰當的績效標桿(例如,工作計劃、具有可比性的同類單位),可以將鑒證后的自然資源經管責任績效信息與這些標桿進行比較,以確定人自然資源經管責任績效的等級。就監督而言,對于發現的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如果委托人授權,審計機構可以對直接責任人或責任單位進行處理處罰。總體來說,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可以具有鑒證、評價和監督三大功能。當然,這三大功能能否成為現實功能,依賴于委托人的需求和決定,委托人會根據其自身的利弊得失做出選擇,但是,無論如何,鑒證功能是基礎性,不具有選擇性。
(三)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目標
一般來說,審計目標區分為終極目標和直接目標,前者是審計委托人的目標,后者是審計人的目標。就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來說,審計委托人授權或委托審計機構對非財務信息進行審計是要支付費用或支出成本的,是將審計作為治理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的機制,審計機制與其他的治理機制組合起來,其最終目標是抑制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中的問題和次優問題,也就是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通過審計,如果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越來越少,則委托人的目標就達成了。
對于審計師來說,在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中,其直接目標是提供審計委托人滿意的審計產品,這些審計產品包括鑒證產品、評價產品和監督產品。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鑒證產品的主要內容是鑒證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是否存在問題和次優問題,也就是是否存在失真,也可以稱為信息的真實性,通常以審計鑒證報告的形式出現。評價產品是在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表征人自然資源經管責任履行績效的情形下,將鑒證后的信息與一定的標桿進行比較之后得出的績效等級結論,通常以評價報告的形式出現。監督產品是指將人在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方面存在失真的情形下,委托人授權審計師對直接責任人或責任單位做出的處理處罰,通常以審計決定的形式出現。上述三種審計產品中,鑒證產品是基礎性的,不具有可選擇性,而評價產品和監督產品是否出現,由委托人的需求所決定。
(四)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客體
一般來說,審計客體是委托關系中的人,是經管責任的承擔者[13]。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也不例外,其審計客體是自然資源信息經管責任的承擔者。由于我國的自然資源屬于國有,然后通過法律程序交付一定的單位來使用,所以,自然資源信息委托關系也區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政府層面的委托關系,二是單位內部的委托關系。這兩種情形下的審計客體不同。
就政府層面的委托關系來說,由于我國是單一制國家,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具有較大的領導作用。在不考慮上級政府的情形下,就某一層級的政府來說,自然資源委托關系及其審計客體如圖1所示。
在圖1中,可能的審計客體用虛線表示。自然資源監督部門是本級政府的人,而自然資源使用單位、自然資源管理單位、自然資源生產單位,在政府自然資源監督部門的監管下,履行各自的與自然資源相關的職責,上述四類單位都是自然資源經管責任的承擔者,都要提供某些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都有可能成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客體。那么,政府本身是否要成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客體呢?首先,各級政府都是本級公眾的人,所以,也存在自然資源經管責任報告問題,也應該成為審計客體,但是,此時的審計主體可能就不能是本級政府本身建立的審計機構;其次,在單一制國家中,各層級政府之間也存在委托關系,下級政府是上級政府的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下級政府也有責任向上級政府報告自然資源經管責任履行情況,所以,也要成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客體。
至于單位內部的自然資源委托關系及其審計客體,主要存在于自然資源使用單位、自然資源管理單位、自然資源生產單位,如果這些單位實行分級管理,則其內部也形成了自然資源委托關系,從而下級單位有責任向上級單位報告其承擔的自然資源經管責任履行情況,這其中就包括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所以,這些下級單位也成為審計客體。
(五)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內容
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內容是自然資源實物量統計與核算信息,包括兩類信息,一是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現狀及利用情況,二是自然資源各分類實物存量和增減流量統計與核算信息,按照《中國自然資源手冊》,自然資源資產分為土地資源資產、礦產資源資產、能源資源資產、水資源資產、氣候資源資產、森林資源資產、草地資源資產、海洋資源資產和其他資源資產九大類資產,這些自然資源都分別有各自的實物量統計與核算信息[14],歸納起來,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內容如表1所示。
當然,自然資源實物量統計與核算信息會有一定的核算體系,1993年聯合國統計司建立了與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相一致的、可系統地核算環境資源存量和資本流量的框架,即綜合環境與經濟核算體系(System of Integrated Environmental and Economic Accounting,SEEA-1993)。2003年,聯合國修訂了SEEA-1993,修改后版本簡稱SEEA-2003,這個版本詳細說明了自然資源的物理量、混合環境-經濟賬戶及其估價方法[15]。2012年,SEEA中心框架(簡稱SEEA-2012)應運而生,該框架增加了環境退化及相關措施和評估方法的討論[16]。一些國家還頒布了自然資源會計準則,澳大利亞頒布實施了水會計準則,以物理流量為計量單位,采用復式記賬法,由水報告主體定期編制三張水會計報表,即水資產和水負債表、水資產和水負債變動表(損益表)、水流量表,通過這些表格來描述、計量、記錄和報告重要地區水資源的增減變動[17]。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這里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是關于自然資源的信息系統,按實物量編制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提供的信息就是非財務計量信息。
(六)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主體
審計主體的基本要求有兩個方面,一是獨立性,二是專業勝任能力。由于專業勝任能力是動態的,現時沒有的專業勝任能力,假以時日,是可以建立的,從長遠來看,專業勝任能力并不是實質性審計主體的實質性條件。所以,筆者主要從獨立性角度來討論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主體。
對獨立性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獨立性是審計師獨立于審計客體;另一種觀點認為,審計師要同時獨立于審計客體和審計委托人。
在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中,政府審計、民間審計和內部審計都可以成為審計主體,但是,不同情形的獨立性不同。
對于政府審計來說,圖1所示的審計客體中,政府審計能獨立于自然資源監管部門、自然資源使用單位、自然資源管理單位和自然資源生產單位,但是,不能獨立于本級政府,所以,一般情形下,除了本級政府之外的審計客體,本級政府審計機關都具有獨立性,當本級政府作為審計客體時,一般要由上級政府審計機關作為審計主體。當然,由于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各級地方政府都處于國有自然資源委托鏈中,對于上級政府是人,對于下級政府是委托人,由于這種雙重身份,本級政府可能基于本地區的利益而干擾本級政府審計機關對本級政府下屬單位的自然資源相關審計客體的審計,從而使得本級政府審計機關獨立性受到損害,在這種情形下,如果由上級政府審計機關作為審計主體,就更具有獨立性。
對于民間審計機構來說,是接受業務委托,對一定的審計客體進行審計,從理論上來說,對于所有的審計客體都可以進行審計。但是,從傳統習慣及審計權威性來說,在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客體中,民間審計適宜作為自然資源使用單位、自然資源管理單位和自然資源生產單位的審計主體。在某些情形下,民間審計還可以接受業務委托,對內部審計范圍的審計客體進行審計。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民間審計是廣義的,包括具有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專業勝任能力和資質的各種中介機構。
就內部審計組織來說,其審計客體是本單位內部實行分級管理的下級單位,如果自然資源監管部門、自然資源使用單位、自然資源管理單位和自然資源生產單位實行分級管理,并建立了內部審計制度,則這些單位內部的下屬單位都是其內部審計組織的審計范圍。
總體來說,不同情形下的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主體歸納如表2所示。
關于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主體,最后要討論的問題是,自然資源監管部門能否作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主體?一種觀點認為,自然資源監管部門可以結合其監督工作,一方面可以作為下級政府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的審計主體,另一方面,對于受到監督的本級政府下屬的自然資源使用單位、自然資源管理單位、自然資源生產單位,完全可以作為這些單位的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主體。從專業勝任能力來說,自然資源監管部門完全可以作為這些單位的審計主體。然而,審計主體的另一個重要條件是獨立性,所以,自然資源監管部門能否作為審計主體的關鍵在于其能否保持獨立性。筆者認為,在許多情形下,可能并不具有獨立性,就本級政府來說,自然資源使用單位、自然資源管理單位、自然資源生產單位的自然資源信息,如果匯集起來,可能就表明自然資源監管部門的績效,如果上述單位操縱自然資源信息,結果是粉飾了自然資源監管部門的績效,從而就會失去審計所要求的獨立性;當然,如果上述單位操縱自然資源信息,結果是損害了自然資源監管部門的績效,這種情形下,審計所要求的獨立性并沒有損害。但是,事先并不知道這些單位會如何操縱自然資源信息,所以,就本級政府來說,自然資源監管部門不宜作為審計主體。就下級政府來說,在許多情形下,上級政府自然資源績效是下級政府自然資源績效的匯集,如果下級政府操縱自然資源信息,其結果是有利于本級政府自然資源績效,自然資源監管部門就失去監管獨立性;如果下級政府操縱的結果是損害于上級政府自然資源績效,則獨立性并未受到損害。但是,事先并不知道下級政府如何操縱自然資源信息,總體來說,自然資源監管部門不宜作為下級政府自然資源信息的審計主體。更為重要的是,自然資源監管部門還負責執行甚至制定自然資源相關政策,而自然資源信息很大程度上可能表明這些政策的績效,自然資源監管部門對于這類信息無疑不具有獨立性。
(七)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方法
審計方法包括的內容很豐富,從基本審計理論的角度出發,這里僅討論其中的審計取證模式。非財務信息審計取證包括命題論證模式、數據流程模式、數據分析模式和專業測量模式[18],對于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來說,各種模式都有可能應用。
1.命題論證模式
會計報表審計采用的是命題論證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將審計總命題(也就是審計總目標,即會計信息真實性或公允性)分解為各種具體命題(也就是具體審計目標),圍繞具體命題獲取證據,通過具體命題的證明來證明總命題。這種取證模式的前提是存在可追蹤的信息鏈,例如,從會計報表追蹤到會計賬簿,從會計賬簿追蹤到記賬憑證,從記賬憑證追蹤到原始憑證,從原始憑證追蹤到實物、交易對方或當事人,等等。在某些情形下,某些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也具備完整的信息鏈,此時,也可以采用命題論證模式。例如,澳大利亞政府部門制定并頒布實施了水審計準則,它借鑒了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準則,把水審計的保證作用分為合理保證和有限保證兩種類型,對審計目標、職業懷疑和職業判斷、審計計劃及重要性、理解水會計報告主體和環境,以及確認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進行反映并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期后事項的審計、審計質量控制、形成審計意見、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等做了具體詳細的規定[17]。
2.數據流程模式
當信息本身無法鑒證時,如果信息產生的過程是值得依賴的,則信息本身也就具有可依賴的基礎。一些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本身未能形成完整的信息鏈,從而不具有可追蹤性,此時,如果這些信息的產生流程是可以評估的,當評估結果的流程值得依賴時,根據這個流程產生的信息也就值得依賴;當然,如果流程評估的結果不值得依賴,則不能就此推斷其產生的信息也不值得依賴,而是無法表示意見。
3.數據分析模式
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之間,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與其他信息之間,可能具有某些邏輯關系,數據分析模式通過各種方法,驗證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的邏輯關系,通過邏輯關系是否存在來判斷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是否失真。當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邏輯關系存在時,可以判斷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基本值得依賴;當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邏輯關系不存在時,要作為疑點進行追蹤,如果追蹤發現了具體的失真事件,就可以得出結論,如果追蹤未能發現具體的失真事件,則是無法表示意見。
4.專業測量模式
許多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是對自然資源物理量的表征,在許多情形下,可以通過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機構或人士對自然資源物理量進行測量,以驗證這些信息的真實性。例如,對于森林資源、土地資源,可以通過航測的方法確定其數量。當然,這種取證模式的成本較高,并且具有一定的時間要求。
上述四種模式中,不同取證模式所支持的審計意見保證程度不同,一般來說,命題論證模式和專業測量模式支持合理保證審計意見,而數據流程模式和數據分析模式支持有限保證審計意見。如果審計委托人只要求有限保證審計意見,則數據分析模式具有廣泛的適用性,特別是在大數據時代,其審計成本低、效率高。
(八)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環境
審計環境理論關注兩個問題,一是審計環境如何影響審計,二是審計如何影響審計環境,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也不例外。從審計環境對其影響來說,一方面會影響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實務,另一方面會影響其相關的審計理念。就前者來說,重要的路徑之一是審計環境影響其審計取證模式的選擇,例如,沒有地理信息系統的產生,就不可能有航測等技術在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中的應用;就后者來說,審計環境會影響人們對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的認識,例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人們并沒有將自然資源審計作為很重要的事項,但是,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之后,社會各界對自然資源審計的認識發生了重大變化,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是否要審計,而是如何審計,政府環境對自然資源審計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關于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如何影響審計環境,總的路徑是通過審計終極目標的達成,抑制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失真,通過信息失真的減少,進而促進自然資源信息使用、管理、生產及監管行為的優化,提高自然資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四、結論和啟示
由于人性自利和有限理性,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可能失真,審計是治理機制之一,本文從理論上分析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的幾個基礎性問題,提出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基本理論框架。
從審計需求來說,由于人性自利和有限理性,導致嚴重的自然資源問題,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可能失真是這種問題的內容之一,也是這種問題的原因之一,由于審計特征的技術屬性,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成為應對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的機制之一。
從審計本質來說,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是以系統方法獨立鑒證自然資源經管責任相關的非財務計量信息中的問題和次優問題并將結果傳達給利益相關者的制度安排,可以同時具有鑒證、評價和監督的三大功能。
從審計目標來說,最終目標是抑制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中的問題和次優問題,也就是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失真;直接目標是提供審計委托人滿意的審計產品,這些審計產品包括鑒證產品、評價產品和監督產品。
從審計客體來說,自然資源信息經管責任的承擔者都是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客體,包括政府、自然資源監督部門、自然資源使用單位、自然資源管理單位和自然資源生產單位。
從審計內容來說,是自然資源實物量統計與核算信息,包括兩類信息,一是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現狀及利用情況,二是自然資源各分類實物存量和增減流量統計與核算信息。
從審計主體來說,政府審計機關是國有自然資源經管責任承擔者的主要審計主體,民間審計機構接受委托可以對任何審計客體進行審計,內部審計組織對單位內部的自然資源經管責任承擔者進行審計。
從審計方法來說,命題論證模式、數據流程模式、數據分析模式和專業測量模式都有可能應用,命題論證模式和專業測量模式支持合理保證審計意見,而數據流程模式和數據分析模式支持有限保證審計意見。
從審計環境來說,一方面,審計環境通過審計實務和審計理念兩個路徑影響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審計;另一方面,這種審計也通過其審計產品的使用,作用于審計環境,影響自然資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本文的研究啟示我們,包括非財務計量自然資源信息在內的自然資源審計是應對自然資源問題的重要機制,而要真正建構這種審計機制,并且使其發揮作用,必須系統思考,協調考慮相關的審計制度元素。
【參考文獻】
[1] 耿建新,胡天雨,劉祝君.我國國家資產負債表與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與運用初探――以SNA2008和SEEA2012為線索的分析[J].會計研究,2015(1):15-24.
[2] 張宏亮,劉戀,曹麗娟.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專題研討會綜述[J].審計研究,2014(4):58-62.
[3] 蔡春,畢銘悅.關于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理論思考[J].審計研究,2014(5):3-9.
[4] INTOSAI(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s).Natural Resources Accounting[A].1997.
[5] WGEA(Working Group on Environmental Audit in INTOSAI).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草案)[S].審計署農業資源環保司,譯.2002.
[6] 張宏亮,王秀華.我國政府自然資產審計理論框架的構建[J].財會月刊,2007(2):47-49.
[7] 李成艾,孟祥霞,周學軍.創新型水資源審計模式研究――基于寧波市的審計實踐[J].財會研究,2011(7):64-67.
[8] 趙梅.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構建[J].中國審計,2014(3):25-26.
[9] 黃溶冰,趙謙.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與審計的探討[J].審計研究,2015(1):37-43.
[10] 陸亞洲.我國自然資源利用現狀和對策[J].自然資源,1994(6):1-8.
[11] 周國相.對森林資源審計的探討[J].林業科技情報,1994(1):56-57.
[12] 曾五一,王開科,許永洪.統計數據質量基本概念研究[J].經濟統計學(季刊),2014(1):42-47.
[13] 鄭石橋.審計理論研究:基礎理論視角[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6.
[14] 吳優,曹克瑜.對自然資源與環境核算問題的思考[J].統計研究,1998(2):59-63.
[15] BARTELMUS P. SEEA-2003: Accounting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J]. Ecological Economics, 2007, 61(4): 613-616.
[16] UN, et al. System of Environmental-Economic Accounting 2012: Central Framework[Z]. New York: United Nations,2014.
摘 要 本論文針對內部審計的概念及地位作出了介紹,提出了內部審計地位方面存在問題,作出了歸因分析,最終提出了具體的策略措施,以期能夠為提高內部審計地位作出有益探討。
關鍵詞 內部審計 地位 環境
伴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確立,企業的性質以及產權制度已經出現了重大的變化,政府不再是兼具投資者和管理者的雙重角色,而是以宏觀調控的方式放權給企業。于是,在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當中,內部控制的重要性也就體現出來了。而企業的內部控制更多的是要依靠內部審計來完成。傳統的內部審計在企業當中所處的地位較低,難以適應各方面針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實際需求。所以,提高內部審計地位,有利于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經濟效益做出評價。
一、內部審計的地位
目前,內部審計和政府審計、外部審計并列為三種主要審計業務之一,由此可見其在企業管理當中有著重要的地位。
而在當前階段,正處于經濟體制轉軌的關鍵時期,企業內部條件以及外部環境都出現了較大的變化,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所經營的業務也日趨復雜化,這就使得傳統的那種建立在計劃經濟體制之上的審計監督體制已經難以適應新的市場經濟模式要求。于是,審計工作必須拓展到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方面,這是現代審計的客觀要求。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當中,企業不僅要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同時還要做到自我發展與自我約束。所以,內部審計不僅能夠起到經濟監督的作用,同時還具備了經濟評價的職能。
現代意義上的內部審計不僅要準確、及時的將相關的差錯防弊、資產保護等信息報告給管理人員,同時還要使用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審計技術,借助內部控制測評,發現管理控制的缺陷,最終提出具體的意見與檢測,幫助管理者能夠更加有效的實現經營管理,從而更好地發揮審計職能的作用,以便提高經濟效益。基于內部審計的任務而言,內部審計能夠有效的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優化資產結構,提升經濟效益,促進且有發展與進步;基于企業管理現狀和存在的問題而言,內部審計可以及時發現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掌握且有內部控制的實際執行情況,檢查企業是否能夠遵循內部控制的根本原則。
基于以上角度而言,內部審計能夠作為企業在激勵的市場競爭當中保持不敗之地的重要保障,可以稱得上是經濟衛士。
而在具體的實踐過程當中,內部審計地位的高低主要受到以下幾個因素的影響:一是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層次。通常而言,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的層次越高,則意味著內部審計越獨立,內部審計的日常工作不會受到單位內部或者是其他結構、個人的干預,其地位自然也就會越高。二是內部審計的職責。部分企業單位會以章程或者是規章的形式將內部審計的職責確定下來。而內部審計的職責越廣泛,那就證明著內部審計在所在單位受到很大的重視,那么地位自然也就越高;三是內部審計機構工作的實際開展情況。這其實就是所謂的“有為才能有位”,只能掛空頭支票的部門,永遠也談不上地位問題。不管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如何,也不管內部審計機構有多少專業化的審計人員,關鍵就看內部審計結構的工作開展情況如何,是否在企業單位當中的經營管理過程當中發揮出了重要的作用,這才是決定內部審計地位高低的關鍵。
二、當前內部審計地位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歸因分析
(一)當前內部審計地位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因為我國國內的企業單位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以來,都是處于計劃經濟的環境之下,在企業管理的過程當中比較偏重于生產管理;而現代化的企業制度在我國還只是處于一個起步階段,尚未建立起來完整的現代企業法人治理機制,使得企業內部審計的實際作用難以得到有效的發揮。而且部分且有管理者針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存在著一定的偏差,片面認為內部審計就是對財務會計的監督,隨意撤并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崗位,把財務部門和審計機構合而為之,將內部審計崗位安插到財務部門當中,甚至把內部審計機構撤并或者是把內部審計人員精簡并入到財務部門當中,導致很多內部審計機構勢單力薄,很難發揮作用,這就使得當前我國內部審計的地位方面存在著過低的問題。
再就是政府審計也對內部審計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導致內部審計的地位界定存在模糊的現象,部分人員片面的認為內部審計就是企業外嗣的委托關系的必然產物,屬于公司治理結構當中的一個監督機制。在這種觀點的影響之下,管理人員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未能得到清楚的認識,針對內部審計的人員配備、工作條件以及信息流通渠道等支持程度不夠,甚至個別管理者會把內部審計視作 “眼中釘”、“肉中刺”,處處和內部審計機構作對。要么拒絕設立內部審計機構,而就算迫于形勢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也只能是在工作上流于形式化,使得內部審計機構形同虛設。
(二)問題的歸因分析
1.內部審計工作未能得到充分的重視
內部審計之所以地位較低,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相關人員未能認識到內部審計的重要程度,所以也就沒有充分重視起來,這和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有著直接的關系。而在我國內部審計制度未能得到建立健全的情況下,內部審計工作很大程度上還是要依靠管理人員的重視與支持。如果管理人員能夠支持內部審計工作還好;一旦不支持,那么內部審計工作就很難在企業當中發揮應用作用,地位自然就會較低,甚至會因為遭到排斥而難以立足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