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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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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第1篇:社區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

    一、從大局出發,明確街道社區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地位

    (一)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是加強社區管理的需要。在社區管理中,各個方面都離不開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本身就是社區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搞好依法治理,社區管理才能夠真正得到加強。尤其是隨著改革的深化,過去由政府或所在單位包攬的就業、醫療、保險、養老等社會保障事務逐步由社區承擔,社區日益成為市民生活的重要舞臺和社會管理的主要領域。通過開展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為社區管理服務,規范保障社區各項事業的發展,是社區管理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原則。

    (二)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伴隨著社會人員結構的重大變化和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大量離退休人員、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下崗待業人員、外來流動人員以及新遷居民涌入社區,匯成數量龐大、身份復雜、流動性強的“社區人”群體。“社區人”個體思想觀念、生活方式、工作職業的差異,使得日常社區管理中出現了多種矛盾糾紛,如普遍存在的下崗再就業、最低生活保障費的發放、垃圾費的收繳、房屋拆遷、禁毒禁賭等問題,以及因空調噪音、滴水,車輛進出停放等原因而產生的鄰里矛盾,街道社區由此成為了社情民意的綜合反映地和各種矛盾、問題的匯聚地??窟^去那種由街道干部、居委會主任上門做工作的簡單方式已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只有加強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進行管理,才能夠順應民情,妥善解決矛盾、糾紛,確保社區的穩定。

    (三)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是深化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需要。社區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保障群眾依法享有的民利得以充分實現。實現的途徑就是實施依法治理,通過加強街道社區基層組織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按照黨的要求和憲法、法律的規定,把社區群眾組織起來,廣泛開展“自治”活動,切實把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落到實處。只有這樣,才能逐步實現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城區法治化的目的。

    (四)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是提高市民生活質量的需要。在人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物質要求基本得到滿足的情況下,人們對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街道社區為居民辦實事,就是要整合力量,實施依法治理,采取建章立制,整治違章違法,推動法律、醫療、文化等服務進社區的多種形式,實現社區的居所安全、秩序良好、環境優美、文化生活豐富多彩,確保居民安居樂業。

    二、街道社區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基層少數領導干部對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認為是“務虛工作”、軟任務。對該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僅停留在計劃上,推一下干一下,滿足于應付敷於,沒有真正抓好落實。

    (二)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每年為數幾次的全體成員會議,只能就依法治區工作的規劃、年度計劃等總體工作研究討論,而基層依法治理的一些專項工作、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則不能及時得到協調解決。同時,小組成員均擔任全區相關部門的領導職務,由于工作繁忙,在深入基層了解情況、指導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力度方面還有待于提高。不能夠更好地發揮本部門在基層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職能作用。

    (三)基層依法治理工作還存在著死角。如以青壯年為主體的外來人員大量涌入社區,受經濟發展大環境的影響,不少外來務工人員無業可就,在管理上造成“真空”,成為管理問題的隱患。有關職能部門缺乏依法治理的工作前瞻性,還未從宏觀上規劃管理,導致職責不清,各自為戰,離基層依法治理工作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四)對街道社區依法治理工作指導考核的力度不夠。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成員參與指導、考核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的機會不多,目前仍停留在由設在區司法局內的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負責開展,給基層單位的感覺就是該工作僅是司法行政部門的職能工作,弱化了其工作地位。

    (五)相關單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工作連續性,重視程度不夠?;鶎右婪ㄖ卫砉ぷ魇且豁椣到y工程,方方面面無所不包,涉及到全區各部門、街道、社區。相關單位都有必要明確專人專職或兼職從事該項工作的日常事務,承擔起工作聯絡事宜,但有些單位則是人員得不到保證或經常變動,經費也不能夠保障,漸而使本單位的依法治理工作處于一種可有可無的狀態。

    三、齊抓共管,積極開展街道社區依法治理工作

    (一)以宣傳發動為先導,構筑工作網絡機制。要在社區內采取多樣形式,廣泛宣傳街道社區依法治理的要求、目的與意義,取得社區群眾的理解與支持。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要變一年一次例會改為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便于工作情況的溝通和問題的及時解決。為推動工作開展,更好發揮領導小組成員的作用,可將街道、社區劃分“責任片”,由小組成員定點負責,親臨現場協調指導,強化工作力度。同時,街道要真正把該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做到有安排、有落實、有成效,逐步形成由街道工委領導、辦事處組織實施、相關職能部門指導檢查、社區內單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參與的街道社區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以普法教育為抓手,深化法律進社區活動。普法與依法治理在社區的緊密結合,是法制宣傳教育的深化和發展。社區普法活動要緊緊圍繞街道社區依法治理工作,在四個方面下功夫:一是內容進一步貼近社區、服務基層。應就社區管理和社區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糾紛廣泛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二是形式進一步以人為本、靈活多樣。通過制作下發《法律知識問答》手冊、舉辦社區說法故事會、法制文藝表演等活動,把法律知識內容融入生活化、通俗化、趣味化的表現形式中,以事喻法、以案釋法、以藝示法。三是隊伍進一步擴大。在原有法律進社區的服務隊伍基礎上,從社區居民中大力召募有志于普法事業的志愿者,讓他們也用所學的法律知識向身邊的人講身邊的法律事,使得學法用法真正成為“尋常百姓事”。四是陣地進一步明確。要將主陣地放在社區居委會。在抓緊開展對街道干部、社區居委會主任系統培訓的同時,努力使居委會做到“四有”:即有一個法制宣傳專欄、配一套法律書籍、建立一支法制宣傳教育志愿者隊伍、每季度興辦一堂法制課。

    (三)以社區“自治”為立足點,營造社區法治氛圍。街道、社區居委會不僅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依法管理社區事務,還要在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訂立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社區公約》,努力使社區居委會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推廣紅花街道的“民情日記”和夫子廟街道的“百姓百言”、“社區議事園”等好的做法,引導、鼓勵群眾反映社區管理存在的問題、參與社區管理、監督社區事務,使社區群眾切實行使參與“社區自治”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為社區的依法治理工作夯實廣泛的群眾基礎。

    (四)以解決“難點”、“熱點”問題為突破口,實施專項治理。在開展街道社區依法治理工作的過程中,要確定治理重點,特別是注意突出社區群眾普遍關注、反映強烈的“難點”、“熱點”問題的整治。如針對、游戲機、不健康網絡、黃色媒介對中小學生的隱蝕,各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對校園周邊不法經營活動的取締整治;小區內機動車輛亂停亂放、流動攤販占道經營、環境衛生存在死角等現象,物業管理部門加強疏導管理等。通過這些具體的、實實在在的工作,把街道社區依法治理工作變成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行為,樹立和維護區委、區政府為民辦實事的良好形象。

    第2篇:社區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

    關鍵詞:新媒體 社區治理 微信

    一、呼倫街道微信公眾平臺的基本情況

    2013年呼倫街道率先創建了“呼倫街道微信公眾平臺”,打開了黨群、干群溝通的新途徑,榮獲了“第三屆全國基層黨建創新案例優秀獎”。目前,呼倫街道微信公眾平臺由兩部分組成,訂閱號提供組織、技術支撐,微網提供應用信息和服務支撐。

    二、呼倫街道微信公眾平臺實際中發揮的作用

    (一)充分發揮了政務公開的職能。平臺在實際工作中就是堅持向群眾“講實情、說真話、辦實事”,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也避免了虛假信息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方便了居民,提升了民主意識和民眾參與熱情,確保公眾有效監督。

    (二)充分發揮了匯聚民意的職能。呼倫街道利用平臺試圖探索創新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新機制。如微信平臺收到居民群眾咨詢、反映問題的意見及時回復,變“單向灌輸”為“雙向溝通”。針對轄區企事業單位及居民個人存在的一些常見問題,利用平臺的自動回復系統,及時地、細致地給予解答,搭建了匯集民智新平臺。

    (三)充分發揮了便民的職能。平臺在實際工作中將一些社會謠言及時澄清,對居民關心的國家普惠惠民政策及時,起到了一定的正面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謠言的擴散傳播,避免群眾產生心理恐慌而導致的社會秩序混亂,做到了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

    三、呼倫街道微信公眾平臺社區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問題

    1.傳統治理方式的思維慣性。筆者曾在街道等基層單位工作,經過對公眾平臺的實際運營及創建過程中,明顯可以看出,新媒體在社區治理中的應用還薄弱。微信作為一個獨特的公共空間建構了一種新的社會生活模式,對新媒體的應用重視程度還有待進一步增強。

    2.推廣應用滯后?;鶎痈刹渴巧鐣卫淼闹匾黧w,他們還不能完全掌握和運用新媒體,還不能成為新媒體參與社會治理的支持者和推動者,制約了新媒體在基層政務上的運用和發展。

    3.運營人才缺乏。雖然以微信等為代表的新媒體平臺在基層政府社會治理中的角色越來越重要,但是懂得新媒體運營的人才缺乏,運營人員缺少必備的知識體系和專業素質,沒有開發能力,只能被動應用,不能適應形勢和民眾需求,成為制約新媒體發展的關鍵。

    (二)原因分析

    1.新媒體的覆蓋小。新媒體在社區治理中還是一個新鮮事物,而微信正是新媒體產品代表,它的應用在社區居民的認同感上還是問題重重,社區活動、交流方式、情感歸屬、科技自身的問題影響其應用。

    2.新媒體的投入不夠。在深化改革時期,對社會建設尤其是對基層社區治理還沒有納到重要位置,使得基層不能適應社會轉型的社區治理方式,對于創新社區治理方式等方面投入也很欠缺,缺乏人、財、物等的投入。

    四、完善新媒體在社區治理中應用的對策建議

    (一)新媒體在社區治理中要搭建平等交流的開放平臺,推動不同主體間實現合作共治。公眾權利的高效有序運行,需要建立公眾利益表達機制,搭建訴求互動表達平臺,通過各方表達自己的利益需求和認真考慮他人的利益訴求,在平等協商和彼此妥協的基礎上達成對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共識①。所以,在社區治理過程中要充分利用新媒體搭建交流自治的開放平臺,保證信息的真實和完整,提升決策的可行性,實現共治與善治。

    (二)新媒體在社區治理中要建立雙向權利運行模式,加強對權利的監督制約。利用新媒體建設的互動、監督平臺能夠較為充分地實現在均等條件下對所有人的開放,使所有利益相關者自由自愿參與進來,并不受任何歧視與阻礙,全天候、全過程、全方位實現有效監督,并通過新媒體傳播的放大效應,形成有效的互相制約機制。

    (三)新媒體在社區治理中要協調社會利益關系,形成多元沖突、矛盾激化的緩沖地帶。目前社會轉型期,需要健全和蓬勃發展的社會,增強社會的構建需要公共領域的培育,國家和社會之間存在極大的張力,而“公共領域”充當了這種張力的緩沖地帶②。新媒體參與社區治理對于緩解錯綜復雜的社會矛盾,不同階層和利益主體之間找到一個平等平臺,運用新媒體表達對社會的態度、觀點與立場,政府通過新媒體利用大數據云計劃,進行處理分析,搜集社情民意。

    (四)新媒體在社區治理中要不斷開發新媒體推送便民服務功能,創新社區治理服務路徑。群眾希望獲得“一站式”且無間斷24小時、零距離的服務,新媒體為這些期待提供了可能。在社區治理中,互聯網思維與“網絡化基層管理”已經成為了一個新的發展趨勢③。利用新媒體高效、便捷、傳播網狀等特點,打造為民服務平臺,社區各項業務工作及服務流程,提供各類民生服務。新媒體可以通過一系列專門的、有針對性、細分群眾的服務,對服務對象實現興趣愛好、職業年齡等專業化細分,滿足各類公眾群體的個性化需求,實現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互動溝通,凝聚共識。

    五、結語

    本文對呼倫街道運用新媒體參與社區治理過程中發揮的作用、所遇到的問題和解決辦法,以治理理論和調查研究為視角,進行了認真的梳理和總結,為推進社會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提供了參考。

    注釋:

    ①金世斌:《公共權力運行中的公共利益悖論及其消解》,《上海城市管理》,2014年第05期,第11-13頁。

    ②宋瑞霞:《公共領域:國家與社會之間張力的緩沖地帶》,《法制與社會》,2014年第02期,第9頁。

    ③楊敏、楊玉宏:《“服務D治理D管理”新型P系與社區治理新探索》,《思想戰線》,2013年第3期,第23頁。

    參考文獻:

    [1]Melvin Delgado, Community Social Work Practiceinan Urbancontext: The Potentialofa Capacity Enhancement Perspectiv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2000.

    [2]彭蘭.網絡傳播概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3]俞可平.治理與善治[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4]宋瑞霞.公共領域:國家與社會之間張力的緩沖地帶[J].法制與社會,2014,(06).

    第3篇:社區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

    關鍵詞:石油企業 綜合治理 社區化 網絡化

    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原則上是圍繞石油生產與管理開展的,但隨著企業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也出現了新的挑戰,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也從以往只注重自身的內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逐步向所轄社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上來。本文對新形勢下石油企業所面臨的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分析與探討,為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議。

    1、石油企業綜合治理面臨的問題

    1.1單一企業廠區向多功能社區轉變

    石油企業大都建立在地理位置較偏遠、周邊交通生活環境不便的地方,以前的石油企業主要是針對廠區方面進行的綜合治理,綜合治理也大都局限于企業的社會治安方面,但是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擴張,加之石油企業自身內部環境的不斷改善,石油企業的社區化功能不斷凸顯,這就與企業的業務功能與服務功能發生了一定的矛盾。由于石油企業作為一個生產企業,其性質限制了自身的綜合治理工作內容,依照市場規律,石油企業只能對自己業務范圍內的工作進行管理,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由于社區化的建立,從一定程度了提高了石油企業員工的生活環境,方便了大家的工作,但社區化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則強加給石油企業,這就給石油企業帶來了一定的負擔,同時增加了石油企業綜合治理的難度,比如社區化后,小區內的閉路電視信號、小區大門外的交通擁堵、小區的盜竊、醫療衛生服務、學前教育服務、老年工作服務等問題,都會讓石油企業來解決,這使得石油企業在管理自己的同時,還要承擔政府的職能,與石油企業的實際性質沖突較大,也相應地讓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額外增加不少。因此,社區居民對石油企業綜合治理寄予的這種高期望,希望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能夠附帶解決社區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各樣的問題,,把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從“重管理”轉變到“管理與服務并重”的狀態,也使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從以往只注重企業自身的內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逐步轉變到社區所轄居民小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治理上來,為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驗與挑戰,這一方向性的轉變,將很多難題擺在了石油企業綜合治理工作者的面前。

    1.2 社會治安環境日益復雜

    社區化給石油企業周邊環境帶來了很大的改變,也讓石油企業周邊的環境變得復雜,石油企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復雜化程度也不斷增加。這種復雜化程度主要體現在以下的幾方面。一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不斷出現。例如近年來出現的短信詐騙、銀行卡詐騙,同時,伴隨著這些新的違反犯罪案件的發生,在社區發生多發財案件如“盜竊機動車”等也呈現出作案手段越來越隱蔽,科技含量越來越高等特點。這些新型的違法犯罪不斷給社區綜合治理工作帶來新難題。二是矛盾糾紛日趨復雜化。隨著石油企業周邊環境的好轉,社區居住人員的多元化,帶來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難度在不斷增大,需要協調好的關系更為復雜。三是移交社區負責的特殊群體人數眾多,管理難度大。按照石油企業管理的統一部署,社區化后接手管理的特殊群體有:退養家屬、協解人員、企業失業子女、改制單位移交油田人員。這些特殊群體在油田每個社區人數都數以千計,是社區在職職工人數的數倍。巨大的人員底數,帶來的是管理難度的增大。

    2、石油企業綜合治理措施探討

    2.1 完善綜合治理機構

    為適應新形勢,保證綜合治理工作順利進行,應改變思想觀念,及時調整工作思路,成立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班子成員副組長,具體分管這項工作,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人及工作職責,并把綜治治理工作作為一項制度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之一。

    2.2 加強保衛隊伍的建設

    加強保衛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綜合治理工作在新形勢下的適應能力。一是加強思想建設,將綜治工作與黨政工工作很好地結合起來,通過各種形式,經常開展“愛企、敬業、守法”教育。堅持正面引導,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思想教育,盡量多照顧有困難的職工,讓他們安心工作,增強保衛工作者的責任心和使命感。二是加強作風建設,從抓保衛人員風紀入手,嚴明組織紀律。從軍事訓練入手,使保衛工作真正成為半軍事化組織,把保衛隊伍建設成為一支有組織、有紀律、懂業務,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內行,為企業發展和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內外治安環境,為構建和諧企業貢獻自己的力量[2]。

    2.3 利用信息化網絡輔助管理

    由于社區化的功能增加,給石油企業的綜合治理工作帶來了額外的負擔,因此,石油企業內部的綜合管理就相應的會減弱,而在工作人員不能快速擴充的情況下,有必要通過一些高科技的輔助手段來加強綜合治理工作,使用信息化的監控網絡是一項很重要的措施,也可以利用其他的防控措施,所以我們可以通過:(1)加強與公安機關的聯防聯動。石油企業綜合治理工作依靠公安機關的支持與配合,增加企業周邊聯網防控,才能真正震懾犯罪,打擊犯罪,確保企業平安(2)加強人口流動密集區域監控。在企業與社區人口流動密集的區域,重點加強視頻監控,對可疑人員隨時掌握動向,必要時,通過視頻鎖定可能帶來綜合治理隱患的人員。(3)與地方政府的聯防聯動。由于企業在地理位置上隸屬于一個地方政府,搞好好社區的綜合治理工作,還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并積極參與地方政府綜合治理工作專項行動。(4)發動社區居民積極參與聯防聯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本身就是需要協調各方力量,共同參與,這樣才能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社區管理與服務的對象,社區居民是社區綜合治理工作不可或缺的一只重要力量,吸引居民參與到社區綜合治理工作中來,做到治安一起管,防控一起抓,社區治安人人參與,平安成果人人共享,才能真正鑄就抵御違法犯罪的銅墻鐵壁。

    參考文獻

    第4篇:社區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

    關鍵詞:準公共產品;公共池塘資源;治理;農村社區公共產品

    中圖分類號:F124.5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9-0284-04

    傳統上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供給及治理①的研究,基本上是沿著界定(私有)產權基礎上市場化供給方向發展。近年來,雖然逐漸注意到了多元化供給的重要性,但是囿于西方主流經濟理論局限,在把握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產權屬性和結合我國農村社會因素研究上仍顯不足,沒有能真正解決農民偏好顯示的問題。另外,由于對治理問題研究的缺乏,在實踐中出現了大量公共產品的浪費及閑置的現象,農村公共事業沒有得到可持續發展。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完善了準公共產品理論,結合社會資本因素的集體行動及制度供給理論給我們提供了研究農村社區公共產品供給及治理新的視角。

    本文首先介紹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及其對準公共產品的完善,其次簡要回顧目前國內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研究的不足之處,最后借鑒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提出我國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研究中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究的內容及方向。

    一、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與準公共產品理論的完善

    公共產品(Public Goods)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公共產品可分為純公共產品(Pure Public Goods)和準公共產品(Quasi Public Goods)。純公共品是嚴格具備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此外,純公共產品還具有非分割性,它的消費是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眾多的消費者共同享用的,如國防就是典型的純公共產品。大多數公共產品為準公共產品,這類產品通常只具備上述兩個特性的一個,而另一個則表現為不充分。一般認為,準公共產品包括“俱樂部產品(Club Goods)”和“公共資源(產品)”②兩大類。前者如教育、衛生等,后者如公共礦山、漁場等。布坎南(1965)提出了擁擠成本的概念來區分“純公共產品”與“非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他認為,不存在純公共物品到純私人物品的涇渭分明的界限,俱樂部產品是可以適應從純公共物品和純私人產品之間的連續體上的任意一點,只要排他機制的成本低于獲取的收益,通過某些技術設計或制度設置就能夠實現公共物品消費的排他性,從而能夠以私人的、自愿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在純公共產品與純私人物品之間架起了橋梁”[1]。后來的學者對俱樂部產品的供給、定價及成員的數量等方面加以深入的研究,但在集體行動形成及公共產品治理方面沒能展開研究。

    哈丁(1968)提出“公地悲劇”,使得公共資源問題受到了廣泛的關注?!肮乇瘎 敝浮霸谝粋€有限的世界里,每一個人都被鎖進一個強迫他無限增加其牲畜量的系統里。在一個相信公地自由使用的社會里,每個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所有人都爭先恐后地涌入追求的結果是注定毀滅。公地自由使用帶來了所有人的毀滅。”[2]“公地悲劇”反映了集體行動中的“搭便車”和機會主義行為帶來的危害,再加上傳統的集體行動理論沒能解決“集體行動困境”,因此,對解決“公地悲劇”問題,要么建立私人產權,要么交與政府管理。由于人們對政府管理公共資源似乎注定會出現嚴重的問題與近乎瘋狂的尋租行為深信不疑,因此,經濟學家們(尤其產權經濟學家)異口同聲的政策建議是“建立私人產權”。但是,后來有學者對此提出了批評。如Quiggin(1988)[3]和Swaney(1990)[4]等人認為,哈丁以后的許多人雖然把公共產權(Common Property)看作由一群所有者擁有、每個人可以自由使用,但這與開放性資源(Open-Access)含義幾乎相同,而現實經濟中的公共產權卻并非如此。開放性資源(或自由準入)指任何人都可以不被限制地開發使用的資源;而公共產權指一群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分享資源的各項(使用)權利,它限制誰使用、何時和怎樣使用,通過一定的社會控制機制賦予權利和實施義務。容易引起“公地悲劇”的僅僅是“開放性資源”。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中譯本,2000)的公共池塘資源①自主治理理論使得公共資源問題研究得到迅猛發展,完善了準公共產品理論。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的自主治理理論的中心內容是研究“一群相互依賴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組織起來,進行自主治理,從而能夠在所有人都面對搭便車、規避責任或其他機會主義行為形態的情況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盵5]其內容包括:(1)集體行動理論。奧斯特羅姆認為傳統的集體行動理論只是一些使用假設的特殊模型,而非一般理論。當特定環境接近于模型的原有假設時,這些模型可以成功地預測人們所采取的策略及其結果,但是,當現實環境超出了假設范圍,它們就無法預測結果了。傳統模型的前提假設主要有兩個:一是個體之間溝通困難或者無溝通;二是個人無改變規則的能力。這適用于一些大規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因為個體在這樣的環境中經常是彼此獨立行動、缺乏溝通以及個體改變現有結構需要高成本,但是對于彼此十分了解、經常溝通并且建立了信任和依賴感的小規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并不適用。(2)自主治理的制度供給、可信承諾、互相監督。奧斯特羅姆在多中心理論的基礎之上,提出理性個人策略選擇的4個內部變量: 預期收益、預期成本、內部規范和貼現率。她認為,在一個自主治理的群體當中,解決制度供給、可信承諾、互相監督的問題是至關重要的,綜合使用政府、市場以及社區自主治理等多種類型的制度安排,這有利于增加信息、改變激勵、加強監督和規則的服從。(3)社會資本理論。她把社會資本定義為“互動模式的共享知識,理解,規范,規則和期望,個人組成的群體利用這種模式來完成經常性活動?!?[6]她認為,能否解決集體行動困境,不僅在于個人和制度本身,還取決于雙方聯系的媒介――社會資本。在奧斯特羅姆看來,當成員面對集體行動困境時,僅有意識形態和習俗是不夠的,還必須有規則體系、制度這些形式的社會資本的有效運作,否則搭便車或機會主義行為難以避免。

    二、國內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研究簡述

    我國學界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概念并沒有統一的界定。林萬龍(2002)把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定義為:“在鄉或村的范圍內提供為鄉村社區農民(或其中一部分)所消費的帶有公共產品性質(消費和收益難以完全排他)的產品或服務,包括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技術信息服務和農村基礎教育等[7]。李建(2007)認為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就是指在一定的農村區域內具有非競爭性與非排他性的產品和服務[8]。王書軍(2008)把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界定為在鄉村范圍內消費和收益難以完全排他的并和農民生產和生活直接利益攸關的,并為農民集體參與分享的農村公共產品和服務[9]。盡管表述不盡相同,一般認為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屬準公共產品范疇,但除具有一般準公共產品的特征外,還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國農村地區范圍廣大,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以小聚居為主,因此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在供給上具有分散性;不同地區的農業生產生活存在很大的差異,同時各地農村發展水平也不盡相同,因此在相應的公共產品需求偏好上呈現多樣性與層次性。另外,在農村社區范圍內,人數相對有限、成員相對穩定,是個”熟人社會“,同一社區的居民在公共產品的需求和受益方面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同質性。

    國內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研究,一般是借鑒主流西方公共產品理論,在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在供給(包括主體、籌資方式、規模、結構、機制和效應)、需求(需求層次、偏好顯示、參與意愿、影響因素以及考慮到需求的供給效率)和供給與體制關系(財政體制與供給、地方治理體制與供給)等方面都展開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其總體思路是除少量具備純公共產品性質的農村公共產品可以完全由政府提供外,大量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的農村社區公共產品都可以通過市場化(或私有化)的方式來解決。但是仍有一些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一是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產權問題,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產權模糊不清不能為多元化供給或治理提供理論基礎;二是農民對社區公共產品需求偏好顯示問題仍然沒能有效解決;三是沒能結合我國農村社會特殊性進行研究。

    從供給(尤其是籌資)角度來研究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固然重要,但是這種靜態的視角也會對管理、維護、監督和制度供給等問題有所忽略,難以促進農村公共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隨著公共資源治理理論的引進,以及對西方企業治理理論的借鑒,近年來有學者逐漸從治理角度來研究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問題,也注意到了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多元化治理特別是由農民自主治理的重要性,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政府(集權)治理、市場治理、公私合營(PPP)②和自主治理都有相應的研究,在促進農民自主治理的基礎上多元化治理上基本取得一致的意見。但是也還存在一些尚未解決的問題:一是農民組成自治組織進行自主治理的”集體行動困境“問題;二是我國農村社會特殊性問題仍然沒能有效地納入理論分析的范圍。

    三、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與我國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的研究

    農村社區公共產品與公共池塘資源同屬準公共產品范疇。為彌補當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研究的不足,我們需要借鑒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理論,探討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包括自主治理在內的多元化治理,以促進我國農村公共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研究。

    1.理性農民假設與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產權屬性。這是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研究的理論前提。(1)關于農民是否理性仍然存在爭議,但是如果從方法論意義上來看,理性農民的假設是恰當的,它是保證理論邏輯推理上的“內在一致性”的基礎。如果一個理論假設過于符合現實,就難以保證理論邏輯推理上的“內在一致性”,甚至難以建立相應的理論。至于理論在經驗檢驗上“外在在一致性”問題,可以引入更多的限制性條件(比如把量化的社會資本因素作為理論模型的變量),從而使理論具有更強的解釋力和預測力。(2)關于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產權屬性。絕大多數西方學者認為,公共產權難以排他而無法解決外部性及“搭便車”問題,因而需要界定公共產品的(私有)產權以實現公共產品的市場化供給(或治理)。正如前文所述,有學者對此提出批評,公共產權不見得就是那么沒有效率。更為重要的是,要在明確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公共產權屬性的基礎上,探討農村公共產品公共產權與其他形式產權混合并存的可行性及實現方式。這是農民自主治理研究中重要的理論基礎。

    2.社會資本與農民集體行動的形成。社會資本原本是社會學和公共政策學的理論,經阿羅(Arrow)、斯蒂格利茨(Stiglitz)、埃莉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等人引入到經濟學中來。中國各地農村的社會情況千差萬別,我們可以用社會資本作為反映各地農村實際的變量引入理論分析中來。在操作上,可以對某個農村社區按照與組織聯系(與參與社團比較接近) 、集體行動、參與公共事務、社會支持、社會凝聚力、歸屬感、信任和互惠等維度[10]設計調查問卷,選擇典型地區進行調查,分析調查數據,測量評估社會資本狀況。在取得社會資本數據的基礎上,內化為博弈或計量模型的變量進行模型分析,使得對農民集體行動形成的模型分析與實際更加符合。

    3.農民對社區公共產品自主治理的經驗研究。大量的經驗研究是農村社區公共產品治理是否具備較強解釋力的關鍵。我們可以對國內外成功及失敗的治理案例分析,歸納有效治理的若干原則、條件與方式。目前國內學者主要的案例研究是在農村小型水利設施治理方面,可以對相關案例用奧斯特羅姆的8項原則進行檢驗。①另外,可以對我國目前通過“一事一議”方式進行的村級公共產品供給制度進行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事難議、議難決、決難行),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運用不同理論分析可得出不同的結論,但是本質上是強制性制度本身的問題)。根本是要變強制性的制度安排為農民的自主治理。

    4.農民組成自治組織對社區公共產品自主治理的制度研究。農民自主治理包含農民如何組成自治組織的問題,實際上已經是一個制度變遷問題。借鑒諾思及奧斯特羅姆等人的理論,我們可以從這幾方面展開研究:第一,農民自主治理的誘因:政府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市場方式和社會方式供給的缺失和剩余索取權的獲得。第二,推動農民自主治理的主體:理性農民及鄉村精英的作用;政府與社會組織的作用。第三,社會資本在農民自主治理形成中的作用:減少”搭便車“現象及對農民組成自治組織的激勵作用。第四,農民自治組織的形式:探討法人型或掛靠在具有法人性質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民自治組織的可能性。第五,農民自主治理的預期收益與預期成本:其一,預期收益。包括:(1)影響因素:占用者人數、公共產品規模、市場條件、體制環境、所使用的現行規則、所提出的規則等;(2)收益范圍:對獲得剩余索取權、規模效應、風險的降低及對公共產品的管理與維護效果等方面進行量化評估。其二,預期成本。包括(1)學習、規劃、設計成本及量化評估;(2)實施成本及量化評估;(3)監督成本及量化評估。

    參考文獻:

    [1] James M. Buchanan, An Economic Theory of Clubs, Economica, New Series, Vol. 32, No. 125.(Feb, 196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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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Quiggin. John. Private and Common Property Rights in the Economics the Environment[J].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Vol.XXII,No.4(Dec,1988):1071-1087.

    [4] Swaney. James. A Common property, reciprocity, and community [J].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Vol.24, No. 2(June,1990):451-462.

    [5]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體行動制度的演進[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0:9-12.

    [6]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制度激勵與可持續發展[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0:167-173.

    [7] 林萬龍.鄉村社區公共產品的制度外籌資:歷史、現狀及改革[J].中國農村經濟,2002,(7):27-35.

    [8] 李建.農村公共品三維復合屬性的新考察[J].改革,2007,(6):69-72.

    [9] 王書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供給及困境緩解:剖析河北一個村莊[J].改革,2008,(1):148-153.

    [10] 桂勇,黃榮貴.社區社會資本測量:一項基于經驗數據的研究[J].社會學研究,2008,(3):56-60.

    Research on the public pond resource self-governance theory and the rural community public goods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

    HUANG Yong-xin,LI Juan

    (Economy college,Capital national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00,China)

    第5篇:社區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

    關鍵詞:農轉非;安置型;社區治理

    一、和合家園社區治理現狀

    和合家園位于重慶市兩江新區龍興鎮,計劃修建安置用房142萬平米,用于安置龍興鎮和石船鎮的失地農民,分三期,合計安置3.5萬人。一期安置5429戶,約1.4萬人,已于2012年7月份入住,二期安置3906戶,9000人,已于2013年7月入住,三期安置1.2萬人,于2014年7月入住,小區業主全部都是農轉非人員。

    初期,兩江新區管委會采取了政府、居委會少干預,主要靠引入市場上比較優秀的物業管理公司,依托其專業化管理能力,來進行安置型社區治理的模式,于2012年3月引進了重慶助友創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這種管理模式的現實表現卻不盡人意。一方面,物業管理公司根本不能收齊物業費,一直虧損,在一些社區事務管理上,“安置民”根本就不理物業公司,我行我素,破壞社區環境; 另一方面,“安置民”對物業公司也不滿意,還發生過。最后這種模式沒能成功。

    現在,和合家園采取了兩江新區龍興石船管理會和龍興鎮鎮政府、居委會聯合治理的模式,該模式相較于主要依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要行之有效一些,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一是物業費大部份能收齊,但還是有少部份人不愿意交,而且物業費收取很困難;二是,社區居民對物業管理仍不滿意;三是,物業管理不是政府應該管的事,現在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只能是一種過渡模式。

    二、安置型社區治理問題成因分析

    (一)矛盾的長期積累

    在征地、賠款、安置的各個過程中,都或多或少地積累了這樣那樣的矛盾。政府在這一系列活動中,主要是采用了傳統的“領導式”管理模式,統包統管,而不是以“服務”為主的治理模式,這就導致一方面,一些矛盾長久得不到解決,只是暫時被堵住了,隨時都有可能爆發;另一方面,政府什么都要管,又管不過來,“安置民”一有事不滿意,不管是不是該政府負責,都去找政府,基層政府苦不堪言,疲于應對,還得不到好評。現在龍興石船管委會與龍興鎮鎮政府接管和合家園的物業管理就有這個原因,政府花盡心思想把安置型社區治理好,但結果卻不令人滿意。

    (二)“安置民”市民價值觀的形成需要一個過程

    政府對“安置民”價值觀進行了專門的研究,也有針對性的開展了一些“新市民”培訓課程,取得了一定的的成果。但要“安置民”的價值觀一下子從中國發展幾千年形成的“小農意識”轉變為市民價值觀,這還需要一個慢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有很多價值觀念上的沖突。政府目前在安置型社區治理過程中就沒有做好這方面的準備,一下子對“安置民”要求過多,也導致了一些矛盾。

    (三)安置型社區非就業人數偏多

    政府前期開展了一系列就業培訓,也涌現了一些就業典型,但能提供的崗位還是不夠。目前,安置型社區主要有以上下兩類人群沒有就業,一是,60歲以上不太適合繼續參加工作的人,二是,還有很大一部份40歲到50歲的“安置民”未就業。拆遷把他們從土地上解放了出來,但是因為年齡、勞動技能的缺乏,再加上拆遷款讓他們短期沒有太大的生活壓力,很大一部份40歲到50歲的人未就業。這部份未就業“安置民”以前就是左鄰右舍,遠點也就隔個村,彼此相互都認識,空閑時大家就聚集在一起,也討論拆遷、物業等問題,一有哪點不滿意,大家就一起去找政府、找領導,給政府造成很大的壓力。

    三、安置型社區治理模式改進建議

    (一)更好地發揮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的作用

    政府要抓大放小,該管的管,不在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就讓社區自己去管理,更好地發揮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的作用,政府只提供政策、資金支持和基礎實施建設。在村委會變為居委會后,要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讓“安置民”自己來選舉居委會負責人,讓那些黨性覺悟高,真心為“安置民”辦事的人來為安置型社區服務,提高社區的凝聚力。讓“安置民”自己來成立業主委員會,讓那些有正義感,有服務意識,有服務能力,愿意為社區出力的人來組成立主委員會,讓他們來選擇物業公司,而不是政府來指定一個物業公司,這樣就能更好地選擇“安置民”所需要的物業,即使有不滿意的地方,“安置民”也不會來埋怨政府。

    (二)進一步促進就業

    要著重幫助那部份40歲到50歲未就業的“安置民”就業。一是,多給他們提供就業機會,例如把物業公司收費、掃地、保安、花草維護、水電工的工作給他們,在中國的“熟人文化”下,“安置民”對社區物業的不滿意要少很多,而且物管費的收取也會更加容易;二是,堅持技能培訓,培訓一些他們能快速上手的勞動技能;三是、要強化未就業“安置民”的就業意識,讓他們發揮預熱,做更多對社會有意的事。

    (三)進一步豐富社區文化活動

    進一步豐富社區文化活動,落實這方面資金投入,增加“安置民”的社區意識,主人翁意識,把心思放在構建和諧社區上來,而不是一天去挑社區治理中存在的問題。提供場地、設備,引導大家文明跳壩壩舞;在社區圖書室里要有最新的報紙和多一點養生讀物,讓大家多關心國家大事和養生問題;和外面的單位(如高校)加強聯誼,給大家帶來一些好的文藝演出;開發一些適合老年人參加的運動(如門球),幫助老人們打發時間。

    四、結語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繼續,安置型社區還會不斷增加,如何更加有效的治理安置型社區,將是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將要面對和探討的問題,這不僅僅是關系政府和“安置民”的事,也是關系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大事,關系我們每個社會公民的事。

    參考文獻:

    [1]何利松.農轉非居民安置型小區物業管理現狀、問題與對策分析[J].區域試點,2010(05).

    [2]朱揚.安置型社區和諧管理長效模式的構建[J].重慶第二師范學報,2014(04).

    第6篇:社區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國家好處至上、消費者好處至上”,以“三個自覺抵制”為目的,堅持卷煙運營戶“自律”與本能機能部分“他律”相結合的市場監管形式,經過增強卷煙運營戶誠信自律建設,不斷提高運營戶誠信守法認識,提高運營戶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治理的才能,努力構建規范有序的卷煙運營次序,促進我街煙草經濟繼續不變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的

    卷煙運營戶誠信自律建設應努力完成以下目的:

    1、無出售“假、私、非”等違法卷煙的行為;

    2、無低價競銷、惡性競爭等不規范運營行為;

    3、不發生向無《煙草專賣零售答應證》的運營戶和不合法煙販供應卷煙的行為;

    4、無無證運營、擅自轉、借、出租、生意答應證的行為;

    5、按期完成卷煙銷售方案;

    6、使運營戶獲利程度逐漸提高。

    三、工作內容

    (一)深化推進運營戶誠信自律組織建設

    在區煙草專賣社區化治理工作指導小組的精心指導下,在街煙草專賣社區化治理工作指導小組的詳細指導下,以村、社區為單位穩步推進運營戶誠信自律組織建設。

    1、以村、社區為單位,以卷煙運營戶自愿參與為前提,成立由10至15家卷煙運營戶參與的“卷煙運營戶誠信自律小組”。關于社區運營戶少的誠信自律小組組長由社區協管員負責,關于有的村、社區運營戶多的則依照10至15家卷煙運營戶成立自律小組,組長人選可由村、社區協管員提名,也可由運營戶中推舉發生小組長。

    2、各村、社區自律小組組建后,應將自律小組運營戶店名、戶數和基本材料報送街煙草專賣社區化治理指導小組贊同,街指導要將相關材料實時報區煙草專賣社區化治理工作指導小組立案。

    3、各村、社區自律小組的成立,應與自律小組運營戶簽署小組活動商定及誠信運營行為違約所須承當的責任向社會和消費者作出公開承諾(簽署誠信運營承諾書)。

    (二)大力發展運營戶誠信自律活動

    運營戶誠信自律小組應積極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1、自律小構成員應互動發展對本小組所管運營戶范圍內進行巡查工作,檢查本小組運營戶在執行《商定》、實行《承諾書》的狀況,并做好工作記載,對呈現的問題運營戶除就地要求整改外,還應實時向小組長匯報。

    2、每周自律小組組長應對本小組所管范圍內運營戶進行一次具體走訪,對小構成員在互動巡查中反映的問題進行回訪,檢查其整改落實狀況,搜集相關建議和意見,并做好工作記載。

    3、每周各村、社區協管員要對本村、社區自律小組工作狀況進行巡查工作,并對自律小組工作狀況尋求意見,對在巡查中存在的問題向自律小組組長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工作記載。

    4、每月各村、社區協管員組織各自律小組組長工作大會,聽取工作狀況匯報,并將自律小組組長提出的問題反應給街道煙草專賣社區化治理指導小組及相關本能機能部分,街道及相關本能機能部分應協調停決實踐問題,并賜與支持和協助。

    5、每月一次本轄區范圍自律小組運營戶運營狀況、執行《商定》、實行《承諾書》的狀況和排名前三的卷煙運營戶,煙草部分次月的貨源和非凡品牌供給政策。

    (三)要增強對運營戶誠信自律建設的指導

    1、街綜治辦要按期和不按期組織召開煙草專賣本能機能部分、村、社區協管員及局部自律小組組長參與的工作大會,聽取各村、社區協管員及自律小組組長的工作匯報,并安排和安插下步工作。

    2、為了把握各村、社區自律小組工作狀況,街綜治辦將按期組織召開煙草治理所部分與村、社區自律小組的溝通會,互通訊息,交流狀況,有用協調。煙草部分對顯示突出的自律小組運營戶在貨源供給戰略上,特別是非凡品牌的分派上應賜與適度傾斜。

    3、每月街道綜治辦應針對市場存在的問題,組織相關本能機能部分和村、社區協管員發展不少于兩次的綜合整治行動。

    4、街道綜治辦每月將對村、社區發展自律小組活動狀況進行走訪,對走訪中發現的問題實時向區煙草專賣社區化治理工作指導小組反映,并爭奪區主管部分的支持和協助,為更好地共同自律小組組長發展好工作。

    四、施行步調

    (一)宣傳發起階段(6月17日至6月21日)

    街煙草專賣社區化治理工作指導小組將組織、召開全街“誠信自律”建設工作大會,隨后各村、社區按區有關大會精神,認真做好工作落實,辦宣傳誠信自律宣傳欄及掛橫幅發展普遍宣傳活動。

    (二)先期試點階段(6月24日至7月12日)

    街道煙草專賣社區化治理工作指導小組將拔取具有必然前提的村、社區作為試點單位,由村、社區依照相關順序堅持自律小組,并組織小組運營戶成員簽署商定及社會承諾書,還根據自律商定和承諾書內容發展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治理的相關活動。

    (三)具體推行階段(7月15日至10月31日)

    街道煙草專賣社區化治理工作指導小組將對誠信自律小組試點單位的工作發展狀況進行具體檢查,對工作推進有力,活動發展有成效,街綜治辦將組織煙草部分指導,各村、社區協管員到試點單位進行交流和指導,并在全街具體推行。

    (四)審核驗收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街道煙草專賣社區化治理工作指導小組對各村、社區已發展誠信自律活動的小組,由街綜治辦上報區指導小組,并承受區指導小組對運營戶自律小組活動發展狀況進行具體審核驗收。

    (五)總結表揚階段(12月)

    由區煙草專賣社區化治理工作指導小組對村、社區發展自律小組活動,經審核驗收及格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授牌。

    五、工作要求

    1、各村、社區要依據街道煙草專賣社區化治理工作指導小組關于“2012年卷煙運營戶誠信自律建設工作施行方案”的要求,明確工作目的工作,發展好卷煙運營戶誠信自律活動。

    2、各村、社區治保主任要增強對卷煙運營戶誠信自律活動的組織指導,各村、社區協管員是發展誠信自律活動的詳細責任人,應按期發展對這項工作的檢查指導。

    關于積極參加,成效分明的卷煙運營戶要積極協調轄區煙草部分在貨源供給政策,特別是非凡品牌的分派上賜與傾斜。關于效果發揚不分明的小組和個人,要實時賜與協助,關于發生較嚴厲問題、社會影響較大的運營戶,要勸其退出自律小組。

    第7篇:社區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

    關鍵詞:社區治理;社區自治;居民參與;社區服務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

    社區治理內涵與我國社區發展的三個階段

    內涵

    社區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社區治理成效如何將直接關系著一個社會的穩定程度。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社區治理的實效性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作為城市治理的微觀體現,城市社會管理體制的創新首先應當從社區治理開始。

    “治理”與“統治”相對而言,社會治理理論興起于上世紀90年代,是社會管理領域的一個重要理論,對我國的社區建設有著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借鑒意義。它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政府不是唯一的治理主體。治理是一個社會層面上所有行動者參與的結果。在這種模式下,政府以及各種社會機構或私人機構都不是獨自解決復雜、動態和多樣的社會問題。因為他們不可能各自擁有解決問題的所有資源。因此,只要在這個社會層面上得到公眾的認可,他們都有可能成為治理主體。第二,多元治理主體之間有一定的互動。治理理論認為社會問題的解決過程中,多元主體之間存在著界限的模糊性,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治理主體的參與結構往往具有多樣性,可以是一種契約性合作,也可以是政府讓渡部分管理權限給其他的社會組織,不再堅持政府職能的排他性和專屬性,而是更加強調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互動與合作。第三,強調參與的主動性。按照治理理論進行社會管理時,強調參與者的自愿主動,而不是強制的被動行為。治理理論期望達到的最佳狀態是在整個治理系統內部形成一個自組織網絡,加強系統內部的主動性和自主性。第四,注重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創新。強調社會問題的解決不再囿于傳統政府社會治理模式的束縛,主張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和技術,以提高社會管理的績效。

    單位體制、單位人作為中國的重要政治社會遺產,上世紀40年代開始萌芽,50年代逐漸形成,六七十年代得到進一步的強化鞏固,改革開放以后才開始弱化。在這個過程當中,社區中的街道職能慢慢的被強化,形成了多元化利益主體、動態化的資源配置結構。根據西方理論視野下的治理觀點和我國目前的城市治理實際,我們可以把社區治理定義為:以社區為基礎,政府與社會組織、社區居民共同管理社區公共事務的活動;在管理過程中,具體表現為不用的治理主體依托各自資源而進行的相互作用模式。

    社區發展的三個階段

    社區治理作為社區發展的一個目標,其治理模式也是隨著社區發展的不同階段而有所調整變化。目前看來,我國社區發展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可以概括為三種類型:行政型社區、合作型社區和自治型社區。

    1.行政型社區。主要是政府主導,政府實際上處于社區治理的核心地位。雖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居委會是居民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但是實際操作當中,都是把居委會納入到政府管理體系當中,與街道辦一樣變成政府的派出機構。而居委會作為最底層的一級,直接聽命于其所在轄區的街道辦,平時辦公經費來源以及工作內容的決定都要根據街道辦的安排,因此,時常受到政府下派的各種行政事務的困擾,其最主要的功能,即自治功能難以得到充分的發揮。

    在這種治理模式下,不僅僅是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居委會功能發揮受到限制,社區居民和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活動和建設的積極性無疑都會大打折扣。行政型社區是目前社會管理格局中最活躍的一種存在模式,它的形成受我國政治社會發展中人治思想的影響深厚。究其根源,單位制作為上世紀我國計劃經濟的重要特征,在當時環境下,對社會資源配置、滿足社會成員需求以及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產生了巨大的促進作用,在當時的城市管理制度下,發揮了巨大的功能。然而,隨著改革開放以來,街道職能的不斷強化,人民權利意識的不斷覺醒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這種單位制的治理格局已不能適應當下的社會治理需求,其功能和地位必定不斷弱化,最終退出歷史舞臺。就當代中國社會整體轉型變遷的進程而言,“單位社會的終結實際上是中國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中不可逆轉的必然趨勢?!?/p>

    2.合作型社區。政府通過授權,把原來由政府承擔的部分社會管理職能權限轉交給社會組織來承擔。實際上是政府放權,通過找有資質的社會組織,利用其自身豐富的資源,達到更好的社會管理效果。

    在這種治理模式下,對社區的資源投入仍然是以政府部門為主,政府的職能轉變和社會組織的職能加強同步進行。這種模式是在上世紀我國改革開放以后,單位制逐漸弱化的背景下逐漸形成的。這種“非單位制”型的社會格局改變了我國傳統的政府管理的微觀基礎,政府無法再通過對其直接控制的單位將社會成員納入到整個社會管理體系當中,所以政府需要整合社會資源,通過調動社會組織,借助社會組織的力量將自主但分散的社會成員重新組織起來,進行社區治理。對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來說,這其實是一種雙贏的過程。至此,我國的社區治理應當說取得了巨大的進展,然而,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這種模式必然會遇到其發展瓶頸期,居委會,業委會,社會組織,和街道,政府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這種多元社區治理主體的博弈勢必會影響到社區治理的長期效果。

    3.自治型社區。由社區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對社區的公共事務進行管理和決策,政府從法律上、制度上為這些組織提供的發展提供保障,并進行監督。根據目前學術界圍繞社區自治的各種觀點來看,主要有兩種取向,一是居民自治取向的自治,二是地方取向的自治。不論哪一種取向,對社區自治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政府與社區之間的簡單割裂,也不能理解為社區完全自組織的自我治理,而是與社區治理相關的各方利益相關者通過社區內的決策中心對社區的公共事務進行共同治理,盡管實現這種真正意義上的“社區自治”還有很長的路,但它是城市基層社會管理發展的最終歸宿。

    二、社區治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法律缺位

    進行社區治理并最終實現社區自治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支持和保障。然而,我國的《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對居委會的地位、性質、任務、工作制度等作了規定,但是明顯過于原則化,實際操作性不強,像對社區的界定,社區自治的性質,管理運行方式等都處在無法可依的狀態,給居委會的工作內容帶來了很大的模糊性,也為各級政府把居委會當做一些行政事務的落實層和最終操作層留下了空間。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作為居民自治依據的唯一一部法律,已經有20多年的時間,其內容已經不適應當前社區建設的新形勢,存在明顯的滯后性。比如,第六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根據居民居住狀況,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則,一般在一百戶至七百戶的范圍內設立。 而在許多大城市,像上海,武漢等地,一些住宅小區規模明顯擴大,這項規定明顯已不符合現實情況。這些問題都迫切需要從立法層面予以解決。

    居民參與度不高

    首先,居民對社區事務的參與熱情不高,從觀念層面上分析,舊有的“單位參與意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的積極性,阻礙了社區居民社區自治參與意識的形成與塑造。其次,參與社區事務的廣度和深度不夠。由于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對社會生活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目前還大量存在,社區居民某種程度上也習慣并認同了政府行為,被動接受安排的多,主動參與管理的少。即便參與到社區事務中,大部分情況下也是參與具體實施過程,民主決策等方面的參與則普遍不多。另外,社區志愿者和社會組織的發育不夠成熟,沒有形成全社會都來參與社區建設的氛圍和環境,影響了社區管理工作的深入展開。

    公共配套不完善

    目前一些城市社區功能主要體現在社區服務上,如在上海,主要是為老年人、殘疾人、少兒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為居民提供家務勞動、文體活動等便民利民服務,服務對象相對固定,服務內容比較單一。另外,從總體上看,發展社區服務,完善公共配套設施的主要困難是資金不足,缺乏資金保障的長效機制

    職能異位

    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承擔著越來越多的政府工作職能,而這些街道承擔的行政事務,其中大部分又攤派給了下面的居委會來承擔。目前,居委會的成員組成中,年齡多在40歲以上,以中老年群體為主,每天疲于應付街道交派的各項任務,本應面向社區居民服務的居委會,在大多數時間卻為政府和社區其他職能部門做許多份外的或與社區居民聯系不大的工作,使得居委會的工作內容和服務對象都發生了異位,居委會服務基層群眾自治的功能難以發揮。

    三、進一步完善社區治理的幾點建議

    實現社區治理形態從政府主導到公民自治的變革,其實質就是實現國家權力向社會的回歸。盡管目前,實現完全的居民自治困境很多,但仍可以從理論層面進行一些可行性的探討。

    加強法制建設,確保有法可依

    修訂完善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社區治理有法可依。隨著城市進程的加快,《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了不少的新問題新情況,流動人口的遷移、人口老齡化、動拆遷的轉移安置等問題,使居委會在管理上力不從心。因此要通過立法或對現有法律的修訂,廓清居委會的職能,權限以及與各方面的關系,從而使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社區依法自治,社區治理有法律的保障。

    培育社區居民自治參與意識,完善參與機制

    社區治理理論的核心是參與、自治、共享。通過社區居民的積極參與,實現共同的發展目標。居民能否有效參與社區事務,一方面取決于居民是否有成熟的社區理念;另一方面取決于是否有完善的參與機制。因此,一是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社區活動,為不同背景的居民提供交流場所,塑造共同的社區價值。二是以人為本,堅持社區需求,用共同需求來調動居民的積極性。三是完善居民參與機制,通過法定程序制定相關規章,形成一套健全的參與機制,以保證居民參與的積極性和有效性。

    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增強服務意識

    在社區建設的同時,要完善社區服務功能,推進配套設施建設。一是通過搭建自治平臺,充分發揮社區居民的自治作用。發展志愿者隊伍,推動社區志愿服務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實現社區居民的自治服務與管理。二是優化社區軟環境,打造特色服務,開展特色活動。三是利用電商打造社區服務平臺,實現從對物的管理轉向對人的服務。目前中國服務業產值僅占GDP的30%,而挖掘社區服務的商業潛力,在我國亦大有可為。

    對政府職能進行科學定位,拓展社區自治空間

    合理界定政府管理與社區自治的邊界,進一步明確政府、街道和居委會的各自職責,政府職責有專門的部門來履行,不隨意向居委會攤派。確需居委會協助的行政事務,要有明確的經費和人員,以減輕社區工作負擔,創造必要的自治條件,使居委會真正的回歸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定位。

    參考文獻:

    第8篇:社區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

    關鍵詞:政府參與;市場參與;草根參與;第三方參與;多元參與

    城市社區治理是指在城市社區這一地域范圍內,由政府、社區自治組織、非政府組織(NGO)、贏利組織、非贏利組織、轄區單位以及社區居民共同對社區公共事務進行管理,通過有效供給社區公共物品,滿足社區需求,優化社區秩序的過程與機制,從而推進社區持續發展的活動。目前很多學者在這方面進行了研究,取得了很多學術成果,但也存在一些研究空白。本文將從五個方面對本領域的研究現狀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未來的研究方向。

    一、政府參與型治理模式研究

    政府參與型治理模式,即積極發揮政府多重角色的扮演、多樣職能的行使,由政府主導、居民參與、自上而下推行的社區發展模式。趙曉芳等(2009)分析中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基本采用的是政府主導型模式,政府是社區建設的強力推動者,強調了社區治理要求社區與政府共同承擔起社區建設的責任。[1]陳蕾,高芳(2010)提出中國城市社區建設應在政府主導下,通過弱化街道和居委會的行政特色,培育社區自治組織,增強社區參與程度等治理手段,完善社區自身發展的動力機制,形成政府與社區組織合作的城市社區建設模式。[2]田阡(2012)提出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是城市社區管理的最重要主體,其主導作用的有效發揮,直接關系到城市社區管理整體水平的提升。[3]王永紅(2011)提出“即使將來社區和社區自治組織發展成熟了,政府依然不能完全退出對社區和社區自治組織的扶持,政府在社區的建設和發展中依然是社區建設的指導者,是社區公共服務的供給者,是社區公民社會的培育者,是社區自治組織的監督者?!盵4]從以上研究可以發現,學術界基本都認同政府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的作用,但是究竟如何參與,卻不得而知。

    二、市場參與型治理模式研究

    西方國家在對“市場失靈論”、“政府失靈論”的認知和差異對比中,選擇在公共部門中引入市場機制。在成本-收益分析法的選擇比較中,市場參與社區治理模式在某些職能里可以帶來更快的社會總產值增長,市場參與社區治理模式在一段時期受到了眾多學者的青睞。宋梅(2009)提出物業管理作為一種市場化的社區管理模式,利用市場自身的力量以及社區民主參與的形式開啟了我國社區治理過程中市場、政府、社區居民三方有效合作的新時代。物業管理作為社區多元治理主體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所采取的市場手段和政府治理所采取的行政手段都是為了更加有效率得配置資源,政府和市場依托社區這個基礎平臺,把自身的管理觸角伸向基層,使社會矛盾在基層得到有效的調節和控制。[5]政府在此模式中扮演催化劑、規劃者、監控者或購買者的角色,市場作為社區治理的主體,通過充分競爭為社區的和諧發展提供發展模式。從以上研究可以看出,現有的研究也僅僅是提出可以通過市場這種模式來進行社區治理,卻少有具體的實施機制。對于物業管理這種社區治理、市場參與治理的主要形式,也少有研究。

    三、草根型治理模式研究

    草根型治理模式是政府用法律規范社區的運行方向,對社區建設進行宏觀控制,社區居民自發合作治理。埃莉諾·奧斯特羅姆(1990)創建了自主組織和治理公共事物的制度理論,證明了在一定的條件下,自發的合作治理是可能的,也是可以實現持續發展的。[6]戴維·奧斯本與特德·蓋布勒(1996)指出,通過參與式民主給公民授權,社區靠自身的力量來解決社區內部的問題。[7]吳志軍(2003)認為,社區治理模式是以社會中介組織為主導,以街道辦事處為主,以社區為輔助的基本管理模式,他的理念是基于自治和服務的視角[8]。李秀琴、王金華(1995)指出:自治性是指居民委員會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擁有一定的自和自決權。[9]實行社區居民自治也就是說居民有權依法管理自己在社區內的事情。[10]從以上研究也可以發現,目前學術界都認同社區居民可以自己管理相關的社區問題,但是如何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運行機制是管理的關鍵,而這個方面的研究卻甚少。

    四、第三方參與型治理模式研究

    第三方組織為介于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的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等。非營利組織扮演著社區發展提供者的角色,協調政府與社會力量。[11]瓦思(VasS,1999)認為社區工作機構或者組織常常處于政府和居民的中間位置,著力于解決居民的困難和保護居民的利益,不斷為居民爭取福利。學者Levitt(1973)將從事政府與私營企業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處于政府與私營企業之間的社會組織統稱為“第三方組織”。[12]徐晞(2012)認為如何發揮非營利組織在我國社區治理乃至社會管理創新方面的作用,應當引起國內的高度重視。[13]從以上研究也可以看出,大部分研究都認為第三方參與有助于社區治理,但是第三方如何參與,其作用的機制是什么,卻很少研究。

    五、多元治理模式研究

    從這個領域來看,王英偉(2003)提出了多元型治理模式,她認為城市社區治理應該“以政府為主導,以社區理事會為載體,以社區成員參與為核心”。[14]孫肖遠(2012)提出了復合治理概念,他認為進入風險社會,社區治理單純依靠任何的單個治理主體都無法實現良性運作,應通過“共建共享”從協調社區利益關系入手,將社區多元治理主體以利益和情感為紐帶連接成一個社區治理主體群,從而構建了一個由多個、多層、多界和多域等行為主體結合或聯合而成的社區復合治理體系。[15]胡祥(2009)認為社區治理需要通過合作關系將政府、社區自治組織、第三部門等團結起來,整合各自的資源,形成社區內部的共同合力,來有效的解決社區公共事務問題。[16]王筱楨(2011)就城市社區治理主體問題進行了研究,認為城市社區治理應通過構建主體之間合理、互動的關系,在有效的社區資源整合和良好的制度設計中,真正走向“善治”,實現構建和諧社區的目標。[17]蔡小慎、盧鵬展運用合作博弈理論構建了社區多元治理主體互動網絡的動態模型,把多元治理作為城市社區自治的基礎和前提,要實現合作共治必須建立多元治理主體之間的合作模式。[18]

    六、總結與展望

    從以上研究來看,當前學者從不同角度對社區治理進行了豐富的研究,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但與此同時也可以發現,城市社區治理中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亟待進一步深入的研究。

    1.治理機制研究。無論是政府參與模式、市場模式、第三方治理模式、草根型治理模式,還是多元治理模式,大部分研究闡述了這種治理模式的合理性,但是很少有研究回答了具體如何運行,即政府、市場、第三方、社區居民通過什么方式來進行參與或者主導治理。這些問題的回答將對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研究的發展與實踐起到直接的推動作用。

    第9篇:社區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范文

    一、我國城市社區治理現狀

    以主導角色作為劃分標準,我國現有社區治理大致有三種模式:一是居民參與型治理模式,以深圳南山區月亮灣模式與武漢江漢區滿春街小夾社區模式為典型。居民在社區中發揮著核心作用,政府功能在于“掌舵”。二是企業參與型治理模式,以深圳福田區的蓮花北社區為典型,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了社區管理的主要責任,居民也愿意聽從安排。三是行政引導型治理模式,這種模式分布范圍最廣,也最常見,是我國社區治理的主流模式。但是三種治理模式的背后都有著政府的“魔幻影子”,都是在政府的主導下進行的治理模式變革,居民、企業、第三組織往往只是被動地參與社區治理。政府主導型的治理模式會導致社區治理嚴重失靈,表現為社區管理資源的浪費、居民參與積極性不高、參與目標層次較低、社區管理的低效率以及尋租活動的滋長與蔓延。Bowled和Gintis認為負激勵是社區失靈的原因之一…,Banner指出社區治理的變革需要政府制度和政策上的支持與推動l2f2。

    我國目前這種政府主導的社區治理模式進一步強化了政府的角色,將本來屬于人民自我管理、自治性質的社區變成了受各種政府機構控制的“泥娃娃”,街道辦與街道黨委在改革中獲得了監督監察權、綜合協調權、屬地管理權、干部任免權等,居委會的自治角色難以確定,公民深度參與難以實現,治理效益無法在社區形成激勵機制。相應地,政府壟斷地位造成了非營利性組織和社會自治團體的缺乏,導致社會服務中介組織的競爭不足。這樣,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中,我國各級地方政府不但沒有創造社區治理模式變革的制度環境,反而成為負激勵的推動者。治理理論在我國社區管理改革中“碰了釘子”。盡管“上海模式”、“沈陽模式”、“深圳模式”等等無一例外都宣稱以“治理理論”為指導,然而最終卻都將“多元化、網絡化”方向的改革變成了政府一家獨大的“控制型社區治理”改革,使得我國的社區管理又走回了原來由政府控制的老路。要改變這種狀況,筆者認為必須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論,利用它的“再造精神”與“再造工具”,對我國的社區治理進行“社區再造”。

    二、新公共管理理論與“社區再造”

    新公共管理運動是在全球經濟問題日益嚴重、西方國家財政危機不斷加劇的背景下興起的,它對政府、企業與公民角色進行了重新定位,即“以生產者為中心的政府治理轉向以消費者為中心的治理。政府應以公民為中心而不是以自己為中心”[4141。新公共管理的思想集中體現為兩種路徑:一是奧斯本的“政府再造”路徑,強調對公民、社團組織、社區組織授權,建議從官僚層級制政府改革為參與及團隊合作的分權的政府,建立通過市場杠桿進行改革的市場導向的政府等。另一路徑是登哈特夫婦提出的“新公共服務”路徑,強調政府的職能是服務而非“掌舵”,政府應該追求公共利益,政府思想上要具有戰略性、行動上要具有民主性,政府應該服務于公民而不是服務于“顧客”,政府責任并不是單一的,公務員不應當僅僅關注市場,他們也應該關注憲法和法令、社會價值觀、政治行為準則、職業標準和公民利益,應重視人而不只是生產率,對公民權的重視程度要勝過對企業家精神的重視程度。新公共服務理論更加關注民主價值、公共利益和公民的積極參與,提倡實行“以公民為導向”的政府管理。雖然這兩種路徑強調的側重點不同,但是都體現了民主、公平與公正,都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結果導向。

    社區是地域相對較小、社會經濟文化活動比較相似、社會功能相對完整的共同體,其基本涵義是指一個社會功能相對完整的、能夠滿足社區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地域或區域性組織,因而,社區管理作為基層公共管理,也伴隨著“政府再造”的改革運動發生了相應的變革。筆者將西方國家利用新公共管理理論所進行的社區再造改革梳理成了一張簡表(表1),它反映了近些年發達國家社區改革的最新動態。從表1可以看出,西方國家社區管理的模式再造是在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背景下發展起來的l2,都體現出社區授權、參與決策、協作管理等“政府再造”特征。可見,“政府再造”的原則與戰略同樣適用于“社區再造”。

    首先,根據公共物品理論,社區公共物品類似于俱樂部產品,與純公共物品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之處。社區公共物品與純公共物品的共同點在于它也具有多人共同消費和同時消費、成本由集體支付的特性,它也不可能通過市場來提供。但社區公共物品與純公共物品在受益范圍、需求多樣化、影響復雜化方面存在差別。社區公共物品的特殊性使得對它的有效提供需要將競爭機制注入提供服務中去,需要通過市場力量來進行變革。我們稱之為“競爭型社區”。其次,根據集體行動理論的邏輯,小集團比大集團更容易獲得集體物品的最優水平,增進共榮利益;而且小集團內部的個人關系更加重要,討價還價所帶來的損失要小得多。社區是社區成員的“利益共同體”,是一個非營利的社會組織,它是典型的具有共榮利益的小集團。因此,社區利益的一致性能夠使社區成為以社區居民為導向的社區。社區不僅僅要“掌舵”而且還要“劃槳”,這需要政府給予社區充分的授權。第三,根據公民參與理論,公民參與不僅是民主的內在要求,而且對政府行政管理有積極的結果效應。對于政府行政實施而言,公民參與能夠“促使政府組織從以自身為中心的決策項目安排轉向尋求公民支持和授權公民管理的決策安排。同理,不斷拓展的公民參與機會,能夠保證政府的行動鑲嵌于社會之中,而不是強加給社會和公民,這樣就能夠更好地發揮和強化社會的作用”_7]。

    因此,社區需要對社區公民負責,同時,也是由公民、社團組織充分參與決策的社區,其管理方式相應地轉變為協作式的管理,而非等級式的,即“協作式社區”。第四,根據新公共管理理論,“再造”是指對公共體制和公共組織進行根本性的轉型,以大幅度提高組織效能、效率、適應性以及創新的能力,并通過變革組織目標、組織激勵、責任機制、權力結構以及組織文化來完成這種轉型過程。“企業化社區”也應構成“社區再造”的一部分,諸如明確組織目標的核心戰略、創設績效后果的后果戰略以及相應的工具——績效管理、激勵機制等,對于社區管理同樣適用。

    三、我國“社區再造”的模式選擇筆者在現有的成功社區治理經驗中提煉出幾種我國社區改革的可行模式。

    (一)獲得授權的社區:會站分離模式

    社區要能夠自治并能夠自主地處理社區事務,政府行政權力的放權就是關鍵。各級地方政府對于如何治理社區也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其中,深圳鹽田實施的“站居分設”(“會站分離”)模式基本上解決了社區居委會的行政化問題,在制度上重點厘清了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和社區工作站之間的關系,并從組織結構、職能、人員、經費和場地等關鍵環節把它們一一分離開來J6。盡管如前文所述,這些依據治理理論所進行的改革仍然無法避免政府的“幻影”,但它們也確實創立了“會站分離”模式的雛形——立足社區治理結構中政府行政權力與社區自治組織居委會權力的分離,這種模式在新公共管理中被稱為“會站分離再造”,它為政府放權奠定了結構基礎。會站分離模式是將來我國社區管理改革的最重要模式。

    (二)居民驅使的社區:社區模式

    在自治組織中,利益相關者的共榮利益是組織存在的根源所在,否則,組織的合法性與政策的實施將會遇到障礙。上海竹園休閑中心的修建過程歷時8年,街道辦的“好心”由于沒有征求居民意見和進行信息披露導致休閑中心建設兩度遭到居民反對。1999年,街道辦事處吸取教訓,決定讓公民參與決策,給每戶居民發出《意見征求書》,召開居民代表會議,2001年由居民投票表決出具體的規劃方案0]。在這個過程中,街道辦事處依據居民的愿望和偏好進行施工,沒有出現居民阻撓施工的事件,居民對于休閑中心的認同度也很高。社區制度建設應保障居民進行選擇的權力,包括建立公共服務項目的居民選擇制度(如上海市盧灣區的“社區聽證會”、武漢江漢區花樓街的“社區居民論壇”)、確立居民服務保證制度(即類似于新公共管理運動中的“公民”)。我們稱這一模式為“社區模式”。從“社區模式”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發現《衛生》《環境》《公民參與》等對社區管理者和服務提供者提出了詳盡的要求,這樣使得居民可以對服務提供者實施有效監督。因此,“社區模式”是新公共管理理論在社區治理實踐上的有益嘗試。目前浙江紹興新昌就已經推行著類似的“鄉村典章”模式,“鄉村典章”是由村民公議公決產生,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對村務運作機制予以了明確和細化,為農民民利的行使提供了充分保障¨。這種探索無疑具有“社區”模式的意味,是一種難得的探索,也是我國下一步社區改革可以采用的有效模式。

    (三)企業型社區:績效導向模式

    企業型社區指的是社區以居民利益為服務導向,運用績效與激勵工具,確定社區目標,高效率、高質量地滿足居民需要。社區中的績效管理方式(績效獎勵、精神補償、獎金、增益分享、共享節余、績效工資、績效合同、效率紅利、績效預算)與激勵因素(成就感、認可、挑戰性、興趣、責任感、晉升、工資和福利)能夠運用于居委會監督和評價中介組織、自治組織,同時也可以在社區各類組織與人員中付諸實施;另外,街道辦事處也需要以激勵形式對社區進行獎勵與懲罰,從而推動社區再造。目前績效型政府運動在我國已經開展得如火如荼,但我國的社區管理改革卻在應用績效導向工具方面,遠遠落在了政府改革的后面,這就需要在進一步的改革中大力推行績效導向模式,推進社區管理改革。

    (四)協作型社區:居民自治模式

    與合作網絡治理模式一樣,協作型社區也倡導反垂直化、反科層制管理,提倡以居民、各類自治組織與政府機構的雙向互動為依托,以社區授權于居民為主要工具。協作型社區的協作方式往往是社區根據情境產生的,其推動力量主要源于居民的物質與安全保障需要,“門棟自治”與“院落自治”就是社區自治組織協作管理的典型方式。武漢市的“門棟自治”方式是以門棟自管會為依托,通過門棟居民平等協商來解決門棟公共事務,形成了社區治理的多元網絡結構。門棟自治制度在推廣中得到完善,自治趨于制度化、規范化。它的基礎是建立門棟自管會推選制度,各門棟自管會成員的產生需經過“征求門棟居民意見、確定推薦候選人、門棟居民會議或戶代表會議投票表決、選舉結果報居委會備案”等程序。上海市康健街道形成的塊區黨支部構建了另一種協作組織結構,它介于街道與社區支部之間,由相鄰各居民區黨支部書記或在職黨員志愿者聯絡站站長組成。塊區黨支部主要是針對幾個社區存在的問題進行監督,并開展各類便民活動。它不屬于行政機構序列,實際上是對變化的環境做出的具有嘗試性的調適¨。這些探索表明一種基于新公共管理“再造”原則與工具的新社區管理模式在我國已經萌生,它就是居民自治模式。無論從發達國家經驗還是我國已有實踐探索來看,這種自治模式都有著天然的優越性,可以解決我國社區管理中政府干預過多、居民自治不足的“老大難”問題,是我國社區管理改革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模式。

    (五)競爭型社區:簽約購買型模式

    將競爭機制引入社區,使社區服務提供者不只是特定的中介組織、社區服務站和物業管理公司,這能夠有效地遏制社區“尋租”的行為。因為社區服務站與各類街道中介組織如果由街道設立,那么無論是自收自支的全民事業單位,還是民辦非企業單位,都是具有壟斷性的社區服務提供者。在實踐中,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一個較好的選擇。成都市成華區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向工作站委托政務服務,上海市普陀區、浦東區等也有類似嘗試。賈西津指出,“購買服務模式能夠成立,除了合同關系,還有幾個條件:一是購買的必須是一種公共服務產品,如養老服務、殘疾人照料,而不是一項政府職能,如某個部門在社區的工作;二是購買對象是具有獨立決策權的組織(企業或者非營利組織),而不是貫徹政府意志的工作單位,購買的結果是其終端服務的實現;三是購買過程是公開、公平、競爭性的,而不是政府將固定財政資金向特定對象的轉移”l14]。實際上,這種社區公私合作關系就是將公共服務提供交由市場決定,政府與社區只是監督服務的一方,居民才是最終評價服務的終端。這種模式更有利于解決我國社區公共產品、公共服務提供缺位、錯位問題,更有利于節約成本。在將來我國社區改革中,凡是有條件的社區均可以推進這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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