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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 現代稅收 理念 思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沿用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即稅收機關通過行政管制手段,以組織、協調和控制的方式對納稅人實行強制管理。在此情況下,形成了一種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敵對局面,不僅嚴重影響了稅收管理工作的開展,更加阻礙了我國經濟、政治、社會的健康、協調發展。因此,改革或者更新現有的稅收管理理念,才能有效的把經濟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平衡。
一、現代稅收管理理念的理論基礎
現代管理理論認為, 一定的管理理念總是基于一定人性假設之上的, 管理者總是根據這些人性假設來確定他們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的。
管理學家麥格雷戈說:“人在工作中會消耗掉自己的體能和智力的活動,作為自然人還得對自己的目標負責任,使得自己在工作中要實現自我領導和自我的控制性,使內部和外部都達到平衡的狀況,而企業稅收是通過外部的控制力來維持這種組織的實現。并在大多數人都具備實現這一決策能力時,這不僅僅表現出的是一種能力還更多的是折射出了企業或個人主動去負責或者去承擔的意識,他不是在逃避或者推卸自身的責任而是在履行自身的義務。在現代工業化社會里,較多的自然人和企業通過人的責任性來倡導完成納稅的義務,在Y理論中人的成長、成熟都是在自身的經歷中完成的,即通過一體化的組織來實現,如果自身需要創造出更好的條件,使得組織內的人員都被吸收過來的話,那么該組織就迅速的龐大起來,從而實現了自身的目標或者價值,也很好的實現了企業或者組織的目標。因此,采用Y理論可以很好的實現組織與個人之見的雙贏效果,但是從管理角度,要把組織內的人員與外部的環境結合在一起,并使人的潛能完全的發揮出來需要極大的毅力。通過激勵手段把內部和外部人員合理的凝結在一起為共同的目標而努力。
稅收管理是管理學的一部分,同樣是基于被管理者的人性和行為模式的假設上的。受西方國家新興的“新公共管理理論(New Public Marragement)”影響,吸收現代管理理念中具有明顯市場導向、服務導向和顧客導向的管理理論,從根本上顛覆了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將傳統的管理理念轉變為服務理念。
二、現代稅收管理理念的內容
現代稅收管理理念是在擺脫傳統稅收管理理念的基礎上,順應時代創新、發展,迎合現代社會發展需求,切合現代人文觀念而形成的具有實踐性、創新性的稅收管理理念。
1.現代稅收管理理念是以人本主義為基本原則的,在當代“以人為本”的人本理念影響下,現代稅收管理理念也以納稅人為基本對象,將服務質量、內容作為稅收管理的核心內容,并且將稅收服務質量的滿意度評價作為征稅人的主要業績標準。當前的社會是經濟化、市場化社會,同時是人文主義社會,現代稅收管理理念跟隨社會、市場變化,適應人文需求,將以人為本融合到稅收管理中,并積極倡導服務核心內容,將稅收管理工作推向新的模式下,這不僅是稅務工作的與時俱進,也是行政工作、國家管理的更新、進步。
2.現代稅收管理理念改變了傳統稅收管理理念的管理模式,把 “稅收服務”作為主要內容之一。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下征稅人與納稅人是管制與被管制的縱向關系,是行政對立關系;征稅人在國家行政強制力的政策下,對納稅人實行稅收征收、監管等管理工作,而納稅人則是作為被管理者參與稅收管理,導致兩者之間經常出現不愉快、甚至敵對。現代稅收管理理念主張人人平等,轉變征稅人與納稅人之間的關系——服務與被服務關系。在這種觀念轉變下,將稅收服務作為稅收管理活動的主要內容,并且提倡建立納稅人服務中心,健全納稅服務系統。在保障、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要求征稅人以服務者的態度做好稅收管理工作,并且要注重服務質量。
3.現代稅收管理理念將現代電子科技、網絡信息作為主要工具、途徑。現代科學技術水平發展快速,不僅帶動了經濟發展,也加快了人們的生活節奏,同時方便了管理工作的進行。現代稅收管理理念主要要求利用電子計算機、網絡信息收集、整理納稅人信息,同時建立網絡控制接入點,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稅收申辦、納稅流程辦理的平臺。通過掌控、監管稅收電子系統,實現稅務各級部門、機構的資源共享及稅務監管。
4.現代稅收管理理念的另一個主要內容是效率管理與綜合管理相結合。在現代化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稽查、監管變得更為專業,業務程序更為精簡,人力、資源成本大大降低。因此,現代稅收管理理念倡導下的稅收管理將是講求效率、綜合管理的體系化管理,其不僅要求稅務人員的綜合管理意識、業務能力及素質,還要求稅務人員遵循“誰辦理誰負責,誰辦理誰擔責”的責任原則。將服務質量、資源成本都與征稅人員的業績緊密結合。
一、科學發展觀下完善稅收理念的目標選擇
與科學發展觀的多層次目標取向相適應,國家稅收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實現發展的重要財力保障手段與調節經濟運行、協調國家和微觀市場主體利益關系的重要杠桿,要創新思路,更新觀念,超越單純就經濟論稅收,就稅收論經濟的“稅收經濟觀”,充分重視國家稅收這一本質上體現為一種分配關系的經濟范疇在政治性與社會性方面具有的積極作用,以便在為國家實現“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目標取向提供必要財力支持的同時,憑借其內在的杠桿調節作用為“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并最終為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提供有力支持。對此,在稅收理念方面的直接反映是,在繼續堅持我國長期遵循的“稅收經濟觀”的基礎上,以“科學發展觀”為總體指導原則,樹立指導新時期稅收實踐的“科學稅收觀”。具體說,“科學稅收觀”至少應包含以下幾方面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內容:
首先,適應與服務于經濟發展。本質上講,稅收作為國家為滿足履行職能的需要而對社會資源的強制性汲取手段,其源泉是人們再生產活動中創造的社會物質財富。稅收首先表現為一個經濟范疇。它來源于經濟,受經濟的最終制約,并以此為基礎反作用于經濟,對經濟發展起著巨大的影響,由此決定了經濟既是治稅的出發點,也是治稅的歸宿點,稅收必須以服務經濟發展為根本目的。在科學發展觀下,經濟發展仍然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并客觀決定著社會和人發展的實現程度。因此,在科學發展觀統領下的新的歷史時期,稅收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促進作用非但不應弱化,反而在某種程度上得到切實加強,這種加強必須是在進一步認識與尊重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并以有利于“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為基本前提。
其次,滿足政治與社會需要。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與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基本建立,社會上有的觀點出于對我國特殊社會歷史因素的考慮以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目的,片面理解西方財稅理論,把促進經濟總量增長視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的惟一職能,忽視甚至有意弱化、丑化稅收其他內在功能,認為強調稅收的政治與社會屬性就必然會導致政府根據“自己”的需要無限制地汲取社會資源,從而損害社會公眾的根本利益,不利于市場機制基礎性資源配置作用的完整發揮。事實上,無論從我國傳統的“國家分配論”強調國家在稅收分配關系中的主體地位出發,還是從以瓦格納為代表的德國社會政策學派強調利用稅收手段實施社會政策以及公共選擇理論強調政治程序對稅收政策確定的巨大影響角度考慮,稅收的政治屬性與社會屬性都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客觀存在的,而且在具體稅收實踐過程中,其對稅收政策的確定與稅收征管實踐都起著某種意義上的決定作用。如我國近期出臺的降低農業稅率直至完全取消農業稅政策,就可被視為這方面的一個典型表現。而在稅收征納過程中,稅務機關作為政府行政機構,自然以確保履行政府職能而存在,因而必然體現出一定的政治屬性。以服務社會為終極目的的社會管理職能是國家(或政府)自其產生的那一天起就天然具有的基本屬性,因此,稅收又是一個政治范疇。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稅務機關在履行其內在的政治職能的過程中必然要以社會需要為出發點,從而使稅收征納行為同時具有了服務社會、適應社會的基本屬性。忽視稅收的這些基本屬性,不但很難正確回答稅收實踐運行中出現的種種問題,也在事實上成為導致目前稅收理論研究與實踐脫節的主要根源,因而也很難為稅收工作從根本上適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提供正確的理論導向。
第三,實現“以人為本”基礎上的職能協調。在促進經濟發展、滿足政治需要、實現社會穩定等多層次目標取向的共同要求下,如何正確處理它們之間的關系。以確保稅收內在職能作用的完整發揮就成為了—個不容回避的現實問題。事實上,我國以前稅收工作之所以存在諸多不盡如人意之處,其中一個最根本原因就在于未能正確處理好促進經濟發展、滿足政治需要、實現社會穩定之間的關系。如過去長期單純強調稅收的政治屬性,以及近年過于強調稅收在促進經濟總量增長方面的能動作用等,客觀上成為了稅務人員權力意識膨脹、執法隨意性過大、以促進經濟總量增長為名無視社會承受能力,隨意安排稅收收入計劃等問題的深層次思想根源。因此,實現促進經濟發展、滿足政治需要、實現社會穩定之間的良性互動就成為了“科學稅收觀”的必然選擇。而“以人為本”這一人文主義的治國、執政理念則要求稅收各項工作必須從“人的根本需要”出發,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認真貫徹到稅收工作的方方面面,實現“以人為本”基礎上的職能協調。
二、科學稅收觀下對稅收理論與實踐的幾點具體要求
綜上所述,可以嘗試性地把科學稅收觀具體表述為:以“以人為本”為基本思想導向,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稅收本質的基本要求,在協調兼顧稅收內在的經濟屬性、社會屬性與政治屬性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好內在的聚財與調節職能作用,從而最終為“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提供必要的財力與政策支持。具體而言,這一稅收理念對我國今后的稅收改革至少提出了以下幾方面的基本要求:
首先,在稅制設計方面,科學稅收觀下的稅制安排要全面落實“公平效率觀”,在突出效率優先的同時,注重社會公平。既要適應市場經濟基本規律與經濟一體化浪潮的內在要求,不損害微觀市場主體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的能動作用,又要充分考慮國家履行“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職能所必需的收入規模,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支持經濟的進一步健康發展。在兩者協調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稅收在調節收入分配、滿足社會福利,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國家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這就要求我國今后的稅制改革應在進一步完善“雙主體稅制模式”,協調流轉稅在組織收入與所得稅在宏觀調控方面的各自積極作用的大背景下,進一步簡化稅制以降低社會稅收遵從負擔、提高稅務機關執法水平;拓寬稅基以確保稅收規模持續穩定增長的財源基礎;降低稅率以增強微觀市場主體運用市場機制力度;加強稅收征管以實現既定稅制橫向公平與縱向公正。通過推進稅收體制改革,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調整擴大消費稅稅基,開征社會保障稅、環保稅,調整和完善資源稅,實施燃油稅,穩步推行物業稅,賦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稅政管理權限等各項改革措施,為“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提供必要制度支持。
在改革的步驟選擇方面,考慮到稅制對社會整體經濟運行的巨大影響與我國當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稅制建設的理想模式與現實可支持的改革舉措之間仍存在相當大的距離。因此,我國在今后的稅制改革過程中,必須在充分理解社會、政治、經濟需要的輕重緩急程度與正確處理各方面利益關系的基礎上,本著精心設計、循序漸進、量力而行、穩步實施的思想,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有機結合起來,成熟一項實施一項,實施一項確保一項。
論文內容提要:本文回顧了我國10多年稅收管理改革實踐,在解析主要存在問題的基礎上。分別提出了稅收管理理論創新、技術創新、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的基本思路及對策措施,以加-陜實現傳統稅收管理向現代稅收管理轉變。
伴隨著新稅制的實施和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人,我國稅收管理取得了歷史性的進步。但是。稅收管理中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和矛盾,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特別是加人WTO后,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體制正面臨新的挑戰,迫切要求加快稅收管理的改革創新,實現傳統型管理向現代型管理轉變。
一、稅收管理的理論創新
理論創新是社會發展和變革的先導。創新稅收管理理論是變革稅收管理的前提。由于歷史的原因。長期以來,我國對稅收管理理論研究不夠重視。稅收管理理論的發展遠遠落后于稅收改革與發展的實踐,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會科學領域。
我國稅收征管改革摸著石頭過河走了10多年。稅收征管改革從一開始就缺乏科學的理論準備和理論指導。稅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憑經驗和直覺進行。在解決改革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中徘徊。無論是20世紀80年代末,進行的“征、管、查”三分離或二分離的摸索,還是新稅制實施后,對傳統專管員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進人21世紀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進專業化的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論準備不足的情況下進行的,未能從理論上對稅收管理改革目標體系進行深人系統地研究,在科學把握稅收管理的本質、規律、原則等基本理論問題的基礎上,形成稅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論框架,給予稅收管理改革堅強有力的理論指導。因此,在改革的目標方向上,缺乏準確清晰的定位。目標設計缺乏系統論證,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處于變化之中,對征管改革的方向經歷了反復探索和較長時間的認識過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終循著相互制約的指導思想,沿著職能劃分的思路。把分權制約過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職能的分解上。追求稅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圍上,側重于稅收征管的改革,忽視稅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對以納稅人涉稅事項為主要管理對象的稅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稅機關、征稅人為主要管理對象的稅收行政管理作為改革的整體進行系統設計,忽視人力資源的配置管理和開發利用;在改革的進程上,對不同地區制約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夠,缺乏整體規劃。常常處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進度不一。帶來征管業務的不規范、信息技術應用的不統一。由此導致稅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彎路,浪費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財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當然,稅務部門在改革實踐中也進行了一些理論探索,但主要還是停留在對改革方案的修修補補。疲于尋求解決具體問題的措施上,缺乏在稅收管理改革實踐基礎上理論創新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解決稅收管理改革中的問題和矛盾,加快建立現代化稅收管理體系,提高稅收管理水平,必須創新稅收管理理論。
推進稅收管理的理論創新,首先要轉換傳統稅收管理的理論視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實踐中進行稅收管理的理論探討,善于總結經驗教訓,把成功的經驗系統化、理論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鑒當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論和工商管理領域發展起來的管理理念、原則、方法和技術,結合我國稅收管理的實際,創造性地加以吸收和運用,形成適合中國稅收管理特點的新思想、新方法、新體系,并在指導稅收管理改革實踐中加以豐富和發展;還要注意不斷研究稅收管理的內在規律、原理和發展趨勢,善于抓住揭示稅收管理內在客觀性的發現性認識,創造稅收管理科學的前沿理論。通過尋求稅收管理理論突破與創新,推動稅收管理的組織創新、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徹底改變我國稅收管理改革目標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動局面,徹底改變稅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陳舊、管理手段單一的落后局面,實現傳統稅收管理向現代稅收管理的根本轉變。
二、稅收管理的技術創新
科學技術是稅收管理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創新稅收管理離不開現代科技手段的支撐。信息化是當今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趨勢。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對稅收管理正產生著革命性的影響,為創新稅收管理開拓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創新稅收管理技術,以信息技術和通迅技術為基礎,實現稅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稅收管理改革,提高稅收管理質量和效率,實現稅收管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國稅收管理信息化經歷了從無到有、從人腦到電腦、從單機運作到網絡運行的歷史性跨越,信息技術對稅收管理的支撐作用日益顯現,稅收管理技術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視的是,我們不惜重金投入,購置相當數量和一定檔次的計算機技術裝備,與應達到的應用程度和應用效果仍有相當差距。在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存在著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稅收信息化建設缺乏總體規劃,軟件開發應用雜亂無序,信息系統平臺不統一,數據處理缺乏層次性和綜合性,形成許多“信息孤島”;信息資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監控能力不強,導致高技術與低效率并存,高成本與低產出共生,造成人財物的極大浪費。對此,我們應當認真總結和吸取過去在稅收信息化建設中留下的深刻教訓,從戰略高度推進稅收管理的技術創新,加強對信息化建設工程組織學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隨意性,加強對稅收管理技術的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徹底改變機器運作模擬手工操作的狀況,挖掘信息網絡技術的潛在效能。
創新稅收管理技術,實現稅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與管理相互結合、相互促進,推動稅收管理發展,實現稅收管理現代化的過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與機器管理組成的整個管理體系效能最高。實現稅收管理的技術創新,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應突出四個重點:
其
一、堅持按照一體化原則,遵循“統籌規劃,統一標準,突出重點,分步實施,保障安全”的指導思想,進一步完善優化信息化建設的總體方案和具體規劃,逐步實現業務規程、硬件配置、軟件開發、網絡建設的一體化,在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整體推進上求得新突破。
其
二、從管理思想、管理戰略上突破傳統觀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縛,適應現代信息網絡技術發展的要求,實現技術創新與管理創新的互動,在現代技術和科學管理有機結合上求得新突破。通過稅收管理的技術創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組職能機構,變革管理方法,優化資源配置,規范權力運行,把整個稅收管理工作有機地聯系和帶動起來,形成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的互動響應機制,構建起與信息技術發展相適應的管理平臺。
其
三、利用先進的通訊和網絡技術,建立多層次有針對性的稅收服務技術體系。一方面大力推進網上申報、電話申報、磁盤申報、銀行卡申報等多種電子申報方式,大力推進稅、銀、庫聯網,實現納稅申報和稅款征收信息的網上流轉,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及時快捷申報納稅,為實現集中征收奠定基礎。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稅法咨詢、稅收法規、涉稅事項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包括提供電話自動查詢和人工查詢系統,電子化的自動催報催繳系統;利用電子郵件向納稅人定期提供稅收政策法規信息,向特定納稅人進行有針對性的納稅輔導。利用互聯網提供稅收法規查詢,與納稅人溝通交流,實行網上行政,網上辦理涉稅事項,接收對偷稅違法行為和稅務人員廉政問題的舉報、投訴等等,使信息技術在方便納稅人,提高辦稅質量和效率,降低稅收成本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其
四、以先進的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為依托,把稅收管理全過程納入完整、統
一、共享的信息系統,實施全方位的實時監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數據處理系統。在統一數據結構和標準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進而再向省局和總局兩級集中,克服信息傳遞中封鎖、變異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庫操作的規范度,實現數據管理效率和質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為重點的稅源稅基監控系統。從信息經濟學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與信息獲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備才能實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強納稅申報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時,要加快與工商、銀行、技術監督、海關、公安等部門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強稅務機關獲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為重點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統。在將稅收管理全過程納入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基礎上,利用信息技術控制業務處理流程,減少自由裁量的環節和幅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參與稅收管理質量的控制和改進,實現對執法行為的監督制約,使稅收管理全過程每個環節責職、每個權能行使、每項工作績效,都能通過網絡透明地呈現在管理決策平臺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稅收管理的組織創新
稅收管理機構是根據履行國家稅收職能需要,圍繞稅收行政權力設置、劃分和運行而形成的組織體系。設計科學的稅收管理組織結構是有效實施稅收管理的組織保證。稅收管理組織結構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能否履行好國家稅收職能,能否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影響到稅收管理質量和效率的高低。
回顧我國稅收征管改革歷程,有關方面一直在尋求建立一個科學高效的稅收管理組織體系。每次征管改革幾乎都離不開對征管組織機構的撤并調整,特別是新稅制實施后,征管組織機構處在不斷的調整變化之中,有的撤銷稅務所,按區域設置全職能分局;有的在分局下還設有中心稅務所;有的很快又取消全職能分局,按征、管、查職能外設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等專業局;有的仍留存著一直游離于機構改革之外的外稅局、直屬局。總的說來,這些改革措施始終沒有打破原有征管機構的層級,沒有跳出按征、管、查設置機構的框框,沒有沖破地區行政管轄范圍的界限,沒有發揮運用網絡技術構造組織結構的優勢。稅收管理組織機構龐大臃腫,管理層級環節過多,機構設置不統一,職能部門交叉重疊,權力結構過于集中,管理組織過于分散,資源配置不講成本效益,組織結構效率低下的問題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些更為突出。
要從根本上解決征管組織結構問題,提高稅收管理組織合理化程度,必須大力推進稅收管理機構的改革創新。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建設步伐的加快,稅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稅收管理機構改革創新的著力點應放在依托信息網絡技術,打破部門約束和層級限制,根據稅收管理的內在規律,優化管理資源的配置,使傳統封閉的機械式組織向現代開放的網絡化組織方向發展。一要減少管理層次,收縮征管機構,確立稅收管理機構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基本框架。現代管理組織理論和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要提高組織結構效率,必須減少行政管理層次,精簡管理機構,實現組織結構的扁平化。我國目前稅收管理組織結構,從總局、省局、市(地)局、縣局到基層分局有5個層級,除基層分局外,有4級行政管理層。世界上很少有這種5級架構的征管組織體系。要創新稅收管理組織結構,必須打破這種僵化的5層“寶塔”結構,沖破行政區劃的約束,根據經濟區域、稅源分布、規模大小,設置稅收管理機構。從改革的漸進性考慮,稅收管理機構改革的近期目標可以定為實行總局、省局、市局、縣局4層組織結構。今后條件成熟時,對省級局還可以進一步考慮打破行政區劃,根據經濟區域進行撤并,設置跨省大區局,如像人民銀行跨省設置分行機構。
二要統一征管機構設置,實現基層征管組織結構的扁平化。根據企業組織理論學的研究,企業管理組織機構設置通常有四種模式,即以產品為基礎的模式、以職能為基礎的模式、以客戶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種的矩陣模式。按照前述稅收管理機構的改革目標和國外稅收管理機構設置的做法,適宜采用按稅種類型和職能分工相結合的模式設置內部機構。在基層局(縣、區局和將來實現征管實體化的地市級局)適宜按職能分工和納稅人類型相結合的模式設置機構,除稽查局可作為外設機構外,其它專業局都應全部轉為內設機構,同時還應撤銷過去外設的直屬局、外稅局,實現對內外稅、不同行業、不同預算級次企業的統一管理。基層局的主要職能是對轄區內稅源稅基的控管。分類管理是專業化管理的基礎,對納稅人實施分類管理是國際上許多國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構建與信息化相適應的稅收征管運行機制,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術改變稅收管理的流程和組織結構,建立一種層級更少基層管理人員權責更大的管理體制。在縣(區)局內部,根據稅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內在規律,重新設計和優化稅收征管業務和征管流程,將咨詢受理等納稅人找稅務機關辦理的涉稅事項集中到前臺辦稅大廳實行全方位服務,解決納稅人多頭多次跑的問題;將納稅評估、調查執行、稽查審計等稅務機關找納稅人的所有管理事項,集中到后臺實施分類管理,解決稅源稅基控管薄弱的問題。
四、稅收管理的制度創新
深化稅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適應現代稅收管理發展要求的制度,更需要針對解決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新的制度安排。優化稅收管理制度設計是稅收管理改革與發展重要內容,也是從制度層面解決當前稅收管理存在問題的必然要求。稅收管理的制度創新應當緊緊圍繞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和稅務機關管理效能,降低稅收風險即法定稅收與實際稅收之間差額這一稅收管理目標,在稅收管理制度體系優化設計上求得新突破。
當前稅收管理制度創新應當突出兩個重點。
(1)要著眼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促使其如實申報納稅,解決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一要建立以納稅人為中心的稅收服務制度。稅收服務是保證納稅人依法納稅的重要條件,必須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盡快將稅收服務從過去的道德范疇上升到行政職責,構建起以納稅人為中心的稅收服務制度體系,為納稅人提供享受各種稅收服務的制度保障,包括設立多渠道政策的制度,確保所有公民享受和獲得稅收知識的權力,使納稅人有能力自覺、及時、準確申報納稅,減少無知性不遵從;設立以客戶為導向的程序制度,確保辦稅公平公開,程序簡便規范“一站式”服務到位,使納稅人減少“懶惰性”不遵從;設立完善的權益制度,確保客觀公正開展行政復議,主動實施行政救濟,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減少情感性不遵從。
二要建立以納稅評估為基礎的納稅信用等級制度。納稅信用度的高低直接體現著稅法遵從和稅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實施納稅信用等級制度,根據納稅人納稅誠信度實行差別管理,對信用等級低的納稅人嚴加管理。制定鼓勵誠信守信,制約懲處失約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納稅信用成為與納稅人生存發展緊密相聯的無形資產。讓依法納稅者受到社會廣泛尊重,使誠信納稅者得到實惠,增強忠誠性遵從的榮譽感;讓失信違法者付出利益代價和榮譽代價,促使納稅人誠信納稅。同時要把建立納稅信用等級制度與建立納稅評估制度緊密結合起來,建立起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
三要建立“輕稅重罰”的違法處罰制度。增大違法成本是強化稅收管理的重要舉措。對外要健全偷逃稅處罰管理制度,增大偷稅成本;嚴懲知法違法者,對不按規定履行納稅義務,該罰的要罰,該判刑的要判刑,減少納稅人自私性不遵從,增加預防性遵從。
(2)要著眼提高稅務機關內部管理效能,約束稅務人員尋租,對工作業績進行有效激勵,解決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一要建立科學的稅收管理績效考核制度。考核稅收管理績效是促進稅收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的重要手段。稅收管理績效考核導向至關重要。要徹底扭轉過去績效考核重收入輕管理,重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輕機關內部考核的傾向,從組織收入型向執法保障型轉變。要以正確實施國家稅收政策,降低稅收風險為目標,將績效監控和評價貫穿稅收管理全過程,使績效考核成為加強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考慮從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和機關內部兩個層面建立績效考核制度。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績效考核,應從稅收風險、執行政策、服務質量、人力資源利用、成本效益等方面,通過客觀科學地制定考量目標和指標體系,準確評價下級稅務機關稅收管理的成效和不足,激勵先進,鞭策落后,使之明確稅收管理的改進方向。對機關內部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應重點圍繞行政行為、行政過程和行政結果等方面進行考量,可采取事項與崗職相結合的績效考核辦法,通過定崗位、定職責、定事項、定人員、定目標、定指標、定獎懲等方法,充分運用計算機網絡對稅務人員工作業績進行有效的監控和評價,使個人工作績效與集體組織績效高度關聯,激發個人和群體奮發向上的活力。
關鍵詞: 稅收籌劃;企業財務管理;新理念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4-0108-011稅收籌劃的意義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機構在稅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適用稅收政策和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為前提,采用稅收法規所賦予的稅收優惠或政策選擇機會,對自身經營、投資和利潤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實現規劃與安排,以達到節稅目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因此,納稅籌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其客觀必然性。
企業稅收籌劃本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在有多種應稅方案可供選擇時,做出承擔稅負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擇,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以稅法為依據,深刻理解稅法精神,這樣做是有別于避稅、偷稅、騙稅、逃稅的行為。它在本質上說是一種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正當行為,是對稅法和稅收政策合理、有效的貫徹和實施。
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實現企業發展目標服務而努力。稅收籌劃必須與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保持一致,不能為節稅而節稅,要全方位地考慮問題。企業的節稅利益可從兩方面獲取:一是滯延納稅時間;二是選擇低稅負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稅收籌劃就是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案中進行擇優選擇。我們要在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中多選擇幾種方案來考慮。
2納稅籌劃的主要方法
2.1 企業組建中的納稅籌劃要想投資于不同的行業和不同的產品,我們就要在企業投資選擇中進行納稅籌劃。①通過綜合利用三廢開發產品從而享受減免稅待遇。②掛靠科研避稅法。我國稅法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大多院校和專從事科研的機構進口的儀器產品都有相應的保護政策。③企業就可掛靠“老少邊窮”地區,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在我國的稅法中有這樣一些規定,即對老少邊窮地區投資分得的利潤在5年內減半征所得稅,這樣企業就可以為自己帶來盈利的機會。
企業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在我國,國家為了鼓勵個人投資、公平稅負和完善所得稅制,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只對其投資經營采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停征企業所得稅。公司制企業要雙重納稅,公司的營業利潤一般課征25%的所得稅,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的稅后利潤,投資者還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當企業規模擴大后,是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別。一般來講,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較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優惠稅收政策。如組建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則組建分公司更為有利,可用虧損沖減總公司的盈利,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用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2 會計處理過程中的納稅籌劃①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為了達到節稅和減少風險的目的,在前期分攤的費用較多,使固定資產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補償,如采用加速折舊法,在早期提得多。②材料費用計入成本時的計價方法,為了達到節約稅款的目的,我們在購料進價上漲時采用后進先出,計入成本費高,從而降低利潤,當進料價格下降時,情況則剛好相反。此時如選擇先進先出,則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低,而擴大當期利潤。③對稅基,稅率,稅額處理的納稅籌劃。不同的籌資方式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和稅負水平。籌資方式的選擇對企業生產來說至關重要,企業籌資一般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相對而言,負債籌資更具節稅功能,有風險大、成本低的特點;權益籌資具有風險小、成本高的特點,包括用留存利潤和發行新股等方式,稅收籌劃在具體確定籌資對象和確定資本結構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租賃方式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種,融資租賃可以將租人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使企業獲得所需資產,保存舉債能力,租金中的利息和相關手續費還能稅前扣除,起到少納稅的作用,同時也雙重減少了計稅基數,可以縮小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融資租賃的節稅收益要明顯優于經營租賃。
在投資方式中,應選擇設備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而不應選擇貨幣資金投資方式。設備投資其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縮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稅前扣除,減小所得稅稅基。用設備投資,在投資資產計價中,可以通過資產評估提高設備價值。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于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清算價格法等。由于計價方法不同,資產評估的價值也將隨之不同。
在設備維護環節上,將固定資產改良盡可能地轉變為大修或分解為幾次維修,使得修理費用在發生期直接扣除,同時在固定資產大修時所購進配件、材料的進項稅額予以抵扣,生產經營方面做到最大限度節約成本。
2.3 利用國家對稅收的優惠政策稅法規定:新辦的服務型企業,安排失業,下崗人員達到30%可以免3年營業稅和所得稅,興辦的私營企業安排退役士官達30%的也可免三年營業稅和所得稅,另外雇工8人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享受新辦服務型企業免征營業稅,但行業限于業,旅游業,飲食業,倉儲業,租賃業和其他服務業。稅收是企業成本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可以規避涉稅風險,控制或減輕稅負。有助于提高企業財務與會計水平,有利于納稅人實現財務利益最大化,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和提高企業競爭力,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優化配置。因此企業應高度重視稅收籌劃對企業的影響,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條件下進行稅收籌劃,合理的降低稅收負擔,從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參考文獻:
[1]高金平.稅收籌劃操作實務[M].北京:中國財經出版社,2006.
關鍵詞:稅收收入;稅收征管效率;稅收增長;GDP增長;技術效率
一、引言
自1997年以來,我國稅收一直呈現高速增長態勢,稅收收入的增長速度往往超過了同期GDP的增長速度。稅收超GDP增長也成為學術界近年來探討的一個熱點問題。其中,一個值得進一步研究的問題是,在這一過程中是否伴隨著稅收征管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如何對稅收征管效率的變化進行定量測量?稅收征管效率的變化是主要源于征管技術的變化,還是源于管理水平的變化?這些問題不僅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而且對相關稅收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近年來,研究者圍繞征管效率進行了有益的探討。楊得前(2008)利用1994-2005年29個省份的面板數據對我國稅收征管效率進行了定量測算。結果表明,稅收征管效率對稅收增長的貢獻率為28.11%。稅收征管效率的提升是稅收高速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王德祥、李建軍(2009)以隨機前沿函數為基礎的研究得出了類似的結論。參數方法主要是通過數據擬合求得模型中各參數,從而計算效率值。其主要局限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如果設定的稅收產出函數與實際相差甚遠,則必然導致最終測算結果出現較大誤差。二是設定的模型不能通過顯著性檢驗,從而使參數方法無法使用。
與參數方法相比,非參數方法的優越性主要體現在無需對生產函數的具體形式進行設定。它主要包括DEA和自由處置殼(FDH)等方法,其中又以DEA應用最為廣泛。如孫靜(2008)基于傳統DEA方法對湖北省若干市的稅收征管效率進行了測算。傳統的DEA方法的局限在于:一是無法對DEA有效點與弱有效點進行準確區分;二是無法對效率提高的程度進行準確計量。
此外,一些研究者對影響稅收征管效率的因素進行了定性分析。這類研究雖針對性較強,但在理論上有待于進一步提升。為更進一步揭示我國稅收征管效率的變化及其成因,本文以我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1997-2007年的面板數據為基礎,運用基于數據包絡分析(DEA)的Malmquist生產效率指數法對我國稅收征管動態
于1,則表明它是生產率提高的根源;如果小于1,則表明它是生產率下降的根源。
(二)投入產出指標的選取
征稅過程可以看作是一個投入一產出過程,征稅過程中的投入主要包括稅源數量、稅源質量、稅務機關投入的人力資本的數量和質量、物力及財力,其產出主要是稅收收入、納稅服務等。合理地定義投入與產出,是正確利用Malmquist指數計量征管效率的一個關鍵問題。借鑒楊得前(2008)、王德祥和李建軍(2009)選擇的指標,本文中選取的投入指標有:
1稅源數量。稅源可以從宏觀、微觀等不同的層面來理解。從宏觀層面來看,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只能來源于對GDP的分割。所以,GDP是能夠較好地代表宏觀層面的一個稅源指標。但由于我國目前第一產業提供的稅收較少,因此,采用第二、第三產業增加值來反映稅源數量更為合適。
2稅源質量。稅收不僅受稅源數量的影響,而且也受稅源質量的影響。在稅源數量相同的情況下,稅源質量越好,最終的稅收產出越多。營業盈余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常住單位創造的增加值扣除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和固定資產折舊后的余額。因此,營業盈余占GDP的比重能夠近似地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效益水平。本研究用其表示稅源質量的高低,其比重越大,說明稅源質量越好。
3人力資本數量。任何稅法在實施過程中都會產生管理費用。它主要是稅務機關為保證稅法的順利實施而付出的各種費用。如稅官的薪酬、津貼、辦公經費、差旅費等。征稅是一種典型的勞動密集型活動,稅務人員數量的多少會對最終的稅收產出及管理成本產生重要影響。本文將稅務人員數量作為一個投入指標。
4人力資本質量。在稅收征管過程中,人員素質的高低會直接影響到稅收征管的質量與效率,而受教育水平是人力資本質量高低的一個重要標志。因此,本研究用各地稅務人員中大學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員所占比重作為人員素質高低的替代變量。
由于各省稅務機關的辦公經費沒有較準確的統計數據,因此,本文沒有將其列為投入指標。稅務機關的產出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稅收收入,二是納稅服務。但是,由于在對納稅服務的定量測量上存在著極大的困難,因此,本文沒有將納稅服務作為一個產出指標,而是僅將稅收收入作為稅務機關的產出指標。
三、數據與實證
本文使用1997-2007年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面板數據對其稅收征管效率及其提高進行測算,在研究中沒有將作為樣本,其原因在于稅務統計年鑒中沒有地方稅務機關人員構成的相關數據。其中,稅務部門征收的稅收收入、稅務機構人員數、教育程度數據取自于1998-2008年《中國稅務年鑒》;各地區第二、第三產業增加值、營業盈余占GDP比重取自于1998-2008年《中國統計年鑒》。限于篇幅,本文沒有列出1997-2007年各地稅務機關的投入產出數據,而僅列出了分析結果。采用DEAP2.1軟件對1997-2007年我國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稅收征管效率的變化情況進行計算,并將Malmquist指數分解為技術變化指數(TECH)和技術效率變化指數(EFF),其中,技術效率變化指數可以進一步分解為純技術效率指數(PECH)和規模效率指數(sECH)。
1從總體來看,1997-2007年我國稅收征管效率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其具體表現是,我國稅收征管效率年平均提高3.6%,技術變化指數平均提高8.4%(此為所有指數中變動最為顯著的一個指數),綜合效率指數平均下降4.4%,純技術效率指數下降3.6%,規模效率指數下降0.9%。在分地區方面,從稅收征管效率指數來看,1997-2007年,除河北、安徽、湖北和湖南外,其他地區的稅收征管效率指數均呈現上升趨勢;從技術效率變化指數來看,除上海外,其他地區的技術效率變化指數均呈不同程度的下降趨勢;從技術變化指數來看,所有省(市、自治區)均呈現不同程度的上升趨勢。
2經濟發展水平對征管效率有顯著影響。從表1可以看出,1997—2007年,稅收征管效率提高幅度排名前6位的依次為:江蘇、上海、北京、山東、天津、廣東。征管效率提高較快的多為經濟發達省份,這表明征管效率的提高與經濟發展水平之間存在一定的內在聯系。這可能是因為,一方面經濟發達省份的稅務機關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到稅收信息化建設中,從而有效提高稅源管理與監控能力;另一方面,更為重要的是經濟發達地區的稅源數量較充足,稅源質量較好,納稅大戶多,這些都有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3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主要源于稅收征管中新技術的采用。從表2和圖1中可以看出,1997-2007年,在技術效率變化指數下降和技術變化指數上升的同時,稅收征管效率指數呈現出明顯的上升趨勢。所以,技術變化指數的上升是引起征管效率提高的最重要原因。另外,技術效率變化指數的下降表明了組織管理水平在1997-2007年間呈下降趨勢,技術變化指數的上升則表明1997-2007年我國稅收征管技術水平不斷提高。至此,可以得出結論,1997-2007年我國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主要源于稅收征管中新技術的采用,而不是組織管理水平的提高。
4技術效率變化指數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純技術效率的下降。從表2可以看出,1997-2007年純技術效率指數平均下降3.6%,而規模效率指數變化不大,平均下降0.9%。由于純技術效率指數反映了生產中現有技術利用的有效程度,因此,純技術效率指數的下降說明新技術在稅收征管中的有效利用程度在下降。另外,組織管理水平的下降主要是由于稅收管理中現有技術利用有效程度的下降,而不是規模效率的下降。
四、對征管效率提升原因的進一步討論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1997-2007年我國稅收征管效率平均每年提高3.5%,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是我國稅收收入增長快于GDP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主要源于稅收征管中新技術的采用,而不是組織管理水平的提高。之所以出現這一現象,其主要原因在于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我國稅務機關開始把計算機技術引入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使稅收管理實現了由傳統的手工操作方式向現代化管理方式的重大轉變。1998年后,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了“科技加管理”、“信息化加專業化”的總體改革思路。1998年初啟動的“金稅工程”二期、2003年10月開始的“金稅工程”三期都顯著地提高了稅收管理的信息化、網絡化水平,有效提高了稅務機關監控稅源的能力,同時也提高了稅務機關稅源管理的效率,降低了稅源管理的成本。從表2可以看出,2003年也是征管效率指數和技術變化指數最高的一個年份。另外一個顯著的標志是,增值稅的征收率由1997年的44.6%上升至2006年的86.26%。
1997-2007年我國稅務機關組織管理水平呈現出下降趨勢,其根本原因是在稅收征管中,我國在引進新技術的同時,忽視了對新技術的充分利用,忽視了合理處理好人與先進技術、設備的關系,強調了科技興稅,淡化了人的能動性的發揮,進而導致相應的管理沒有同步跟進。其具體表現是一些稅務部門對稅收信息化的應用僅僅停留在對手工勞動的替代上,現代征管信息系統的強大信息處理能力還遠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五、結論與政策建議
稅收文化是與稅收相關的文化,是人們在稅收實踐中產生的并反映稅收實踐的觀念意識,是客觀稅收過程在社會成員心理反應上的積累和沉淀,是人們在一定的社會里由學習和社會傳遞獲得的關于稅收態度、道德、思想、價值觀等觀念的總稱。稅收文化建設實質上是一個以新的思想觀念及行為方式戰勝舊的思想觀念及行為方式的過程。建設現代稅收文化,實現稅收文化的現代化,就是要把人治型、威權性、神秘性、封閉性、隨意性的傳統稅收文化改造為具有法制性、民主性、參與性、明確性等特征的科學規范的現代稅收文化。
二十余多來,我國的稅制和稅務管理方式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稅收文化的進步和改變自然也包含其中,而稅收文化的創新與進步又為稅制優化和稅收管理現代化提供了新的價值觀念、理論和知識的支持。因此,只有通過現代稅收文化的構建,才可能引導人們從文化層面去探討更深層次的體制改革,實現稅收管理的現代化。同時,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稅收管理體制,不能簡單地去移植西方的制度,要在繼承、借鑒、比較的基礎上,針對國情民情來構建我國現代稅收體系,并注意培育與之相適應的現代稅收文化,以使我國現代稅務管理體制根深葉茂,源遠流長。
二、我國稅收文化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財稅體制的規范、稅收征管的完善、稅法的普及以及納稅人和稅務人員素質的提高,我國建設公開、公平、公正的稅收法制環境逐步取得成效,已初步形成了良好的稅收文化。然而,由于稅收文化是由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等要素構成的,當這些不同要素的發展速度不同時,就會出現稅收文化的混亂和稅收文化滯后現象。它主要表現在:由于納稅人與征稅人的地位不平等造成征稅方權利大于義務而帶來的征稅權的隨意性或由于納稅人義務大于權利而帶來的納稅意識的漠然性。
造成我國現行稅收文化不健全的主要原因在于體制環境。首先,“抑商”的文化傳統阻礙了稅收文化的完善。其次,受前蘇聯財稅模式、“非稅論”和“稅收萬能論”思潮的影響,我國對稅收的職能始終界定不清,稅收文化便無從發展。再次,我國各級政府間稅權關系不清以及政企不分的現狀,仍未能提供一個促進稅收文化發展的體制環境。最后,稅收立法工作的滯后和稅種體系結構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稅收目標的實現,不利于良好稅收文化的形成。
三、現階段稅收文化建設主要內容
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動中,使稅務干部認知稅收文化,營建稅收文化,自覺代表先進稅收文化,從而模范實踐“三個代表”,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治稅思想、稅收觀念、職業道德、法律制度、行為方式,形成稅收文化系統的理論研究成果,以先進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稅收文化占領思想陣地,發揮先進稅收文化的指導推動作用,才能促進我國稅收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征稅主體方面。首先,從“人治”稅收文化向“法治”稅收文化轉變,要求稅務機關及廣大稅務人員在理念上向法治化、市場化和民主化轉變,以此指導稅務工作,并最終在制度表述上和執法實踐中真正體現法治精神。在法制化中,除了建立起系統的稅收法律制度,工作上有法可依外,還需要使法律本身社會化,使其成為社會經濟、政治及其他各方面生活的基本框架,實現對納稅人權利的切實保障;其次,增強服務意識和服務功能,實現管制稅收文化向服務稅收文化的轉變。以往計劃經濟條件下,稅收征管活動要借助于管制權威來推行行政措施,當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廣大稅務工作人員要在管理行為與服務行為的雙向關系平衡中努力增強對社會、公眾的服務意識和服務行為,這是實現從管制稅收文化向服務稅收文化轉變的主導方面;最后,必須著力培育民主觀念,推動稅收管理民主化。稅務活動要體現民意,普通公民可以通過各種合法的方式參與稅收管理過程,影響并監督稅收征管工作的體系構成、運行規則和決策過程,依法治稅、公開行政,鼓勵全民監督。
(二)納稅主體方面。整個社會的稅收思想特別是納稅人的思想,也是稅收文化需要研究的范圍。我國納稅人普遍存在對稅法不夠熟悉,對履行納稅義務存在能逃則逃、能拖則拖的心理。究其根源,在于我國傳統的歷史文化背景。源自封建時代賦稅征取上的任意性,導致社會整體缺乏自覺納稅意識。而建國以后的“非稅論”和“計劃經濟”觀念,以及人們長期生活在沒有“明稅”的環境中,也影響了公民自覺納稅意識的形成。
納稅意識淡薄這一問題只靠征稅主體依法治稅和提高服務的努力并不能完全解決。稅收政策法規的貫徹同樣需要道德的力量,因為只有當國家對稅收法規制定的意圖被納稅人接受,才能使法規的實施獲得好的效果,實現稅收、征稅者和納稅人之間的和諧關系。在我國實行稅收改革時要考慮到稅收文化滯后問題,一方面制定的稅收政策法規不能超越現階段納稅人的稅收道德和修養;另一方面在稅收制度改革的同時,要下大力加強稅務教育,使依法納稅的觀念深入人心。
在實踐中,稅收文化要實現兩個目標:第一,要使人人都知道“稅”是國之根本,必須自覺繳納;第二,使每一個人在潛意識中都認為稅是不可逃避的,必須繳。這樣才能使稅收文化更具有現實意義。
四、稅收文化建設的完善
完善稅收文化的建設并不只是稅務機關單方面的職責,也不僅僅是提高納稅人的稅收意識和社會納稅氛圍,而是一個從完善財稅體系、健全稅收法規、加強稅收監管到提高征納雙方意識的各要素互相聯系的系統工程。
(一)加強理論建設,更新思想觀念。稅收文化建設首先應從理論上入手,進行稅收文化理論的研究,以此引導征納雙方的思維、價值觀和行為準則。對政府機關而言,應更新稅收觀念,認識到為政必須理財,理財必先治稅,治稅重在依法。對稅收機關而言,要實現由單純管理者向服務者的角色轉變必須樹立現代稅收服務觀,將稅收服務貫穿于稅收征管、稽查、監控和培養稅源的全過程。對納稅人而言,應通過稅法的宣傳教育,使納稅人弱化“納稅光榮論”,認識到依法納稅并非光榮與否的道德問題,而是守法與否、大是大非的法律問題。
(二)加強制度建設,改進工作方式。稅收文化制度是稅收文化的核心和準則。在工作服務上,要優化服務方式,拓展服務領域。如開通稅法咨詢熱線、推行多元化的納稅申報方式等。在稅法宣傳上,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宣講稅法,內容要貼近百姓生活。如通過對公共建設運用多少稅收收入、效率如何以及低保解決了多少人的溫飽等的宣傳,讓人們切實認識到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體制上,完善分稅制財稅體制,使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財權事權關系分明、政府與企業的上繳利稅關系分明、企業與員工的代扣代繳關系分明,為稅收文化的完善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在稅法結構上,考慮制定稅收基本法,并充實有關納稅人權利的內容,作為稅務機關在征稅工作中尊重納稅人的行為準則。同時,要構建稅收的司法保障體系,適時設立稅務警察和稅務法庭并注重加強稅務系統自身的制度建設,如建立領導責任制、首問負責制、行為規范制度及監察處罰制度等。
摘 要 新《稅收征管法》第一次將稅收服務納入稅收征管行政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并為納稅服務工作的確立提出了法律上的依據和要求。結合稅收特點,充分發揮國稅職能作用,搞好優質服務,這不僅可以融洽征納關系,也是優化稅收環境的需要。因此,優化稅收服務成為當前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應認真做好的一項重要工作。
關鍵詞 稅收征管改革 稅收服務 經濟發展
一、當前稅收服務存在的誤區
稅收征管改革要求國稅部門必須要有發展的眼光和開拓的思維,建設學習型、服務型、開拓型、創新型國稅機關,樹立全新的服務理念,這對每一位稅收執法者來說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對舊的思想觀念和傳統的工作方法提出了新挑戰。不斷強化稅收服務理念是樹立稅收科學發展觀的思想基礎,然而,在當前稅收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誤區亟待解決。
(一)在管理觀念上不相信納稅人
在傳統的稅收管理觀念中,稅務機關“不相信”納稅人能夠做到依法自覺履行納稅義務,將納稅人放在對立面來考慮,過分強調了納稅遵從意識。一提到強化稅收征管,就從稅務機關的執法職能出發,硬化措施,強化手段,注重“堵”與“打”,忽視“疏”與“導”。因此,用這種錯誤觀念指導征管實踐,不僅加大了征收成本,影響到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積極性和自覺性,而且直接導致了納稅人與征收機關的對立,使征納關系長期難以融洽。
(二)在管理過程中片面強調納稅人義務
一是沒有把落實優惠政策作為法定義務,而是將其作為納稅人支持和回報稅務機關的一個籌碼,客觀上導致了稅收優惠政策在落實過程中大打折扣。二是把被動服務當作主動服務。強制納稅人達到稅務機關的規范性要求,名為服務,實則“擾民”。三是稅收宣傳和輔導不深不實。在稅收輔導上,忽視了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沒有體現出還權于納稅人的現代稅收管理思想。在稅收宣傳上,不能做到人性化、個性化和多樣化,普遍存在偏重于稅務機關自身形象的宣傳,忽視納稅人和社會需求,沒有做到經常化、制度化現象。
(三)在機構設置上沒有充分考慮稅收服務的需要
一是現行的組織機構以便于稅務部門管理為目的,以對納稅人管理、打擊模式為依托,分割了納稅服務職能,缺少對納稅人實際需求的尊重和考慮,阻礙了稅收服務向縱深推進。二是稅務機關內部還未能建立協調高效的運行機制,在稅收服務上經常會產生大量的內耗,造成了稅收服務的缺位和低效。
二、正確理解稅收服務與經濟發展的辯證關系
現代稅收經濟觀認為:經濟是稅收的根本。稅收收入是衡量稅收工作的重要標志,但不是根本的標志。其根本標志,還是體現在對經濟的促進作用上,要有利于促進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要有利于調整好國家、企業、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當然,市場經濟條件下談稅收服務于經濟發展,不能再簡單地局限于以往的“支、幫、促”,而應當以發展的觀點賦予其新的內涵。稅收與經濟發展是互為統一、相互促進的,只有正確認識并處理好二者之間的辯證關系,充分發揮稅收職能,才能不斷推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進程。
首先,樹立正確的稅收服務觀,防止單純收入觀點和單純促產觀點;防止稅收優惠政策的濫用,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雖然在短期內會減少部分財政收入。稅收優惠既有對經濟和企業支持的一面,也有對經濟和企業約束的一面,即在運用稅收優惠手段的時候,應該堅持法制原則,根據經濟宏觀調控要求,合理運用優惠政策,使經濟結構處于合理狀態。
其次,正確發揮稅收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職能作用。首先要強化“四種意識”,強化大局意識、發展意識、服務意識、創新意識。其次,必須堅持依法治稅,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收工作的靈魂。國家通過制定稅收法律來規范征納雙方行為,保證國家財政不受侵犯和維護納稅人的權益。從這個意義上說,依法治稅就是稅收對經濟最大和最好的服務。
三、誠信服務,促進稅收與地方經濟高速發展
首先,要進一步規范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這是貫徹“內外并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的根本要求,也是稅收誠信服務的基礎。人無信難以立身,國無信難以昌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與信用經濟的有機統一,守法與誠信是相輔相成的。在稅務機關與納稅人這一矛盾統一體中,稅務機關要首先講誠信。公正、公平執法本身就是最好的誠信服務。
其次,要從法律的高度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平常講的納稅人至上不是一句空話,確實要從思想觀念上建立這種意識。這是社會主義稅收本質的具體體現,也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客觀需要。在稅收執法過程中,要擺正納稅人的法律地位,準確、按程序實施“懲戒”措施,嚴格追究侵犯納稅人權利行為,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保護守法納稅人的積極性。
最后,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接受稅務機關的服務是法律賦予納稅人的合法權利。因此,依法誠信服務是稅收工作永恒的主題。要從服務意識、服務理念、服務環境、服務形式、服務手段等多方面來精心打造稅務機關的服務“品牌”,樹立稅務機關的誠信形象,逐漸形成一種征納雙方良好的互動關系。
依法誠信服務是時代賦予稅收工作的一個嶄新的內涵,既是“科學發展觀”在稅收領域的具體體現,又是稅收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把依法誠信服務這篇文章做好,是稅務機關廣大干部職工義不容辭的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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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觀念為先——著眼于牢固樹立依法治稅觀念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推進依法治稅必須首先解決思想認識問題,著眼于樹立依法治稅觀念。目前,在依法治稅工作中,還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思想認識問題:從領導層來講,有些領導干部對依法治稅缺乏應有的認識和足夠的重視,法治觀念淡薄,人治思想嚴重,仍習慣于傳統管理和依“長官意志”辦事,以致在實踐中出現了少數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和權力濫用等問題;有些領導干部對依法治稅雖然有一定的認識,但面對財政管理體制的制約和稅收計劃任務的左右,面對來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擾,顯得望而卻步、裹足不前、不敢作為。從執法者來說,有些人頭腦里“官本位”、“稅老大”意識作祟,習慣于居高臨下、隨意執法,對法律上的約束感到不舒服,對依法治稅很不情愿;有些人受傳統的法律是治民工具觀的深刻影響,一味強調納稅人要依法納稅,卻很少講執法者也應依法征稅,甚至有的把執法權變為自己隨心所欲的工具。就納稅人而言,有些是依法納稅觀念不強,受自身利益驅使,千方百計欠、偷、騙、抗稅,致使國家稅款嚴重流失;有些人雖然依法納稅觀念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意識在不斷增強,但由于“后顧之憂”,即使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多數也不敢訴諸法律予以維護。
解決這些問題,必須進一步統一和提高思想認識。從理論上講,稅收的本質特征,決定了一切稅收活動都必須依法進行,同時也決定了依法治稅在稅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從實踐來看,依法治稅是正確處理征納矛盾的根本方法和唯一途徑。這一主要矛盾所具有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充分表明,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永恒的主題。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核心和靈魂,是指導稅收工作的基本原則,是統攬稅收工作全局的根本指針,也是衡量稅收工作的主要標準。值得指出的是,長期以來,各級稅務機關強調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并主要以稅收計劃任務的完成情況來考核工作績效。在組織收入思想指導下,稅務機關任務觀念很強,相對法制意識卻較淡薄,大都將主要精力放在調劑稅收余缺,確保稅收的平穩增長上,出現了收入形勢好的時期和好的地方有稅不收、放寬減免、執法偏松、對偷稅逃稅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現象;收入形勢不好的時期和地方挖地三尺、嚴罰、甚至出現收“過頭稅”、寅吃卯糧、亂征亂罰的情況。這不僅造成稅收執法上的時期性和地域性差異,而且給依法治稅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甚至影響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要根本改變這種狀況,必須確立依法治稅中心論,主要用是否做到了依法治稅來考核稅收工作的績效。實際上,稅務機關只要抓好了依法治稅,使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稅務人員做到依法征稅,稅收收入自然會達到及時足額、應收盡收。并且其他各項工作也因找準了努力方向而迎刃而解。稅務機關應始終堅持依法治稅為本,如果仍一味強調以組織收入為中心,無疑將本末倒置、舍本逐末。
二、機制為本——致力于建立依法治稅的監督制約機制
推進依法治稅,根本在于建立科學有效的依法治稅運行機制。過去在稅收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偷逃稅現象嚴重等問題,之所以沒有從根本上得到很好的解決,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真正相互制衡的、完善的依法治稅監督制約機制。
現代法治是以法律對權力的限制和約束為基點的。任何一項權力的行使,都必須受到其他權力的監督,失去監督的權力就會產生,甚至導致腐敗。這些年來,執法隨意、執法違法、執法腐敗等問題之所以屢禁不止,其重要原因就是對其缺乏有效的監督,缺少一個全方面、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制約機制。目前,在稅務系統內部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是一個非常薄弱的環節,并且多是事后監督,這種游離于稅收執法過程之外的監督,從機制上講很不健全,從實踐中看也不十分有效。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應當深入到稅收執法權行使過程中與其同步運行。為此,必須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建立稅收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進行事前監督
黨的十五大提出,政府機關要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稅務機關作為國家的重要行政執法機關,理應堅決貫徹落實好這一要求。對于稅務機關來講,稅收執法責任制應當包括執法責任、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3個方面的內容,其中執法責任是落實的基礎,評議考核是落實的關鍵,責任追究是落實的保障,3個方面相輔相成,配套實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須明確執法責任,就是對執法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依法進行嚴格界定和明確分解,做到分工到崗,責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學、完善的評議考核體系。在制定考核目標上,要做到必要性與可行性相結合,選取那些能夠突出重點、體現綱目、看得見、摸得著、抓得住、量得準的指標,且具有直接性、具體性、可量化與可操作性;在考核內容上,要做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定性指標力求體現全局性、宏觀性和普遍性,定量指標力求體現合理性、嚴格性和績效性;在考核方法上,要做到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內部考核與納稅人評議相結合,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評價相結合。第三,對應追究責任的執法行為必須要有可測度的具體要求,即使那些難于測度的“軟要求”,也要用清晰明確的語言加以界定,不能使用模糊籠統的語言。
(二)建立稅務案件聽證、審理和復議制度,進行事中監督
稅務案件聽證、審理和復議制度,是防止和糾正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內部監督機制。目前,這3項制度在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得不夠好,有的聽證工作不是由法制部門承擔,而是由稽查分局自行組織;有的審理工作不是由法制部門牽頭負責,重大案件不交審理委員會審理,而是全部由稽查分局自行審理;有的雖然由法制部門承辦,但聽證、審理和復議質量不高。產生這些問題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各級稅務機關法制工作機構不健全,法制工作人員不適應工作需要。為此,各級稅務機關必須進一步加強法制工作機構建設,縣及縣以上都要成立專門的法制工作機構,將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稅收的人才充實到法制部門,以保證稅收法制工作的正常進行,充分發揮法制部門規范和監督執法的作用。
(三)建立稅收執法檢查和“兩錯”追究制度,進行事后監督
近年來,每年一次的稅收執法檢查,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由于時間緊、內容多、范圍廣、任務重,往往走馬觀花、蜻蜒點水,存在檢查不深入、不徹底、不到位的問題,甚至有的只是聽聽看看、走走轉轉,流于形式,走了過場。這種一陣風式的檢查,很容易形成“風過景依然”、“雨過地皮干”的現象,不僅沒有引起基層的重視,也沒有達到應有的實效。應當改變稅收執法檢查每年集中搞一次的做法,通過建立健全包括全面執法檢查、專項執法檢查、專案執法檢查和日常執法檢查相配合的一整套執法檢查制度,實現執法檢查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兩錯”(執法過錯或錯案)追究制實施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工作力度不夠,究責不到位,甚至形同虛設、落而不實。這種監督措施的軟弱無力和斷檔缺位,助長了執法的隨意性,弱化了法紀嚴明的執法環境。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責罰相當、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采取不隱瞞、不護短、不包庇的態度,切實做到真抓實干、真追實究、究責到位。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嚴格公正執法。
三、環境為重——著力營造良好的治稅環境
治稅環境是稅收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依法治稅的運行狀態和運行結果。全面推進依法治稅,必須注重營造良好的治稅環境。目前,在治稅環境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是涉稅違法案件時有發生,行政干預稅收執法現象依然存在,有關部門配合不得力。對此必須引起足夠重視,認真加以研究解決。
(一)規范政府管稅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市場經濟,要求各級政府必須轉變職能,堅持依法行政,用法律和法規來規范政府行為;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和全局意識,正確處理國家利益與地方利益、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執行政策與完成計劃任務的關系,充分尊重、維護和支持稅務機關依法治稅;要切實加強對稅收工作的領導,經常聽取稅收工作匯報,幫助協調解決稅收執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稅務機關依法治稅撐腰壯膽;要嚴格執行國家稅法和稅收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不得超越權限擅自更改、調整、變通國家稅收政策,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干擾和影響稅務機關公正執法。對地方行政領導自立章法、變通稅收政策、截留國家稅款、混淆入庫級次的,應依法追究;對于干擾稅收執法、為納稅人說情包庇的,既要承擔行政責任,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加強部門配合
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最根本的在于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法律規范,用法的形式明確各部門的權力、義務及法律責任。我國當前的治稅環境之所以不盡如人意,最根本的一條就是缺少法律規范,諸多稅收問題由于稅收法律責任不明確,長期得不到解決。營造良好的治稅環境,必須加快稅收法制建設,使各個部門在處理稅收問題時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關鍵詞]稅收文化;分層稅收文化;稅收遵從
一、問題的提出
從我國近年的稅收實踐來看,稅收不遵從現象相當嚴重,表現為納稅人偷、逃、騙、抗稅情況普遍;稅務機關在稅收執法中屢屢出現違規事件:國家審計署于2008年7月17日公布了16省區市國稅部門稅收征管情況審計調查結果: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稅部門違規將71戶企業的130.92億元稅款延期征收,占企業當期應繳稅款的54%;而116戶享受高新技術稅收優惠的企業,有85戶不符合條件,享受的稅收優惠達36.31億元。安徽阜陽耗資千萬元建白宮式政府辦公樓事件作為政府用稅鋪張浪費的一個典型案例暴露了我國政府的用稅不遵從行為之冰山一角。
毫無疑問,稅收不遵從行為將導致稅款流失,使國家財政收入減少。對中國稅收不遵從行為所導致國家稅款的流失。很多專家學者對此進行了不同角度不同方法的測算。有的專家認為。我國每年因逃稅而損失的財政收入不少于1000億元。有的學者認為。我國每年的稅收流失規模大約為2500~3000億元。也有研究者認為20世紀90年代后半期中國每年各類稅收流失5700~6800億元。有些學者曾以“1/3的支出效益大于零,1/3的支出效益等于零,1/3的支出效益小于零”來概括中國公共支出的效益格局,實際上也是用稅不遵從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因此,堵塞稅收漏洞,減少稅款流失,提高稅收遵從度,成為我國稅收領域里亟需解決的問題。目前理論界對此的研究大多從單純地依靠稅收法律、稅收制度、征管水平等強制性手段去思考,這種“法制”思維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長遠看來,卻未能根本解決問題。“一個時代、一個民族、一種宗教、一個利益集團的稅收文化觀。總是或輕或重地影響到稅收制度和稅收管理。”因此,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稅收不遵從問題有必要引入“稅收文化”概念。古人云:“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與之俱黑。”良好的稅收文化氛圍可以營造一種“近朱者赤”的“染缸”效應。可以潛移默化地熏陶和改變稅務關系主體的文化觀念,為提高稅收遵從提供軟動力。
二、稅收文化與稅收遵從的辯證關系
稅收遵從是指稅收法律、法規所規范的組織和個人對稅收法律法規的遵守和服從。“法律、法規所規范的組織和個人”即納稅主體、征稅主體和用稅主體,“稅收遵從”從遵從主體角度則可以相應地區分為納稅主體的納稅遵從、征稅主體的征稅遵從和用稅主體的用稅遵從。稅收遵從本質上是對涉稅主體心理狀態及其行為的一種描述,反映了涉稅主體對依法征稅、誠信納稅、合理用稅的感性和理性的認識,它深受一個國家的稅收理念、征稅思想、國民的納稅意識和納稅心理等因素的影響。而稅收文化是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所構建的稅收思想、稅收制度、稅收管理、稅收觀念、稅收知識、稅收道德、稅收修養和稅收精神的總和。它由正式約束――稅收法律法規,非正式約束――稅收價值觀念,實施機制的構成要素――用稅人、納稅人、征稅人等構成。征稅人文化、用稅人文化和納稅人文化作為稅收文化的三個分層文化與相應的稅收遵從主體之間可以表現為如下的關系:
(一)用稅人文化與用稅遵從
用稅人文化是指用稅人即政府具有科學合理的用稅意識和行為。公共產品理論認為稅收是社會成員因獲得社會公共產品。而向該產品的提供者――社會公共權力(國家)支付的成本補償。政府的任何較大支出都要經過嚴格的程序,力求做到公開透明并接受納稅人監督以符合社會公眾的意愿。政府只有在這一理論所產生的約束下才會建立起用稅遵從的觀念。
我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強權思想之下對稅收的理解是作為臣民對皇上無條件地供奉,皇上如何開支,臣民沒有說三道四的權利。這樣的稅收理念與思想使得封建國家的賦稅可以不受限制地征收,苛酷的稅吏可以趾高氣揚地加派。受這種傳統的稅收文化影響,現在的政府官員“長官”意識濃厚,政府的預算往往變成政府官員的預算;各級政府部門不遵照政府預算使用稅款的現象時有發生,稅款使用中的鋪張浪費、人浮于事、拖拉疲沓等低效率和浪費等用稅不遵從行為非常嚴重。
而西方國家基于“公民思想”產生的“利益賦稅說”和“稅收價格說”等理論,將稅收定義于公民為獲取公共產品而支付的價格,公民將個人的部分收入以稅收形式讓渡給政府。使之能夠提供公共產品而服務于公民自身利益,為西方國家政府當局普遍接受和奉行從而為西方國家用稅文化打上了強烈的法制色彩。西方國家政府對稅款的使用及監督能真正做到依法辦事。
(二)征稅人文化與征稅遵從
征稅人文化是以征稅人為主體,反映一個國家治稅理念、稅收制度、管理體系、服務質量等的稅收文化。征稅機關只有在良性的治稅理念之下給稅收執法人員樹立良好的稅收精神,征稅人員在征稅過程中才能做到秉公執法、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
我國傳統的征稅文化帶有強烈的“官本位”色彩,相當一部分稅收執法者認為,權力是國家賦予用來管理民眾的,在執法過程中,隨意使用征稅權。多年來,征稅部門稅收征管的認識還停留在對納稅人進行制約、監督、處罰的層次上,基于納稅人“非偷即漏稅”這樣一個基本判斷來制定幾乎所有的稅收法規和征管措施,使得本應是“納稅人權利之法”的稅收法律成了“防納稅人之法”、“治納稅之法”。國際稅收專家卡路?西爾瓦尼說:“稅收征管的目標是培養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的習慣。懲罰逃稅者,或催促拖欠稅收款者按時納稅,這本身并不是稅收征管的目的。”這很清楚地說明稅收執法的目的不在于威懾或者懲罰納稅人,而在于培養納稅人稅收遵從意識以及依法納稅的習慣。
對比西方國家的征稅文化,從其征納關系就可見一斑。西方國家的征納關系直接表現為征稅人為納稅人服務的關系,“為納稅人服務”作為其稅收征管“金字塔”的最底層而深受納稅人的認同,為西方國家良好的征稅遵從秩序奠定了基礎。
(三)納稅人文化與納稅遵從
納稅人文化是指以納稅人為主的稅收文化,它圍繞著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和權利展開,包括納稅人意識、納稅意識、獎懲認知、行為習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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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意識作為納稅文化的核心,對納稅人的稅收遵從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中國的傳統稅收文化中。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極其復雜:一方面,老百姓歷來對“皇糧國稅”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另一方面,又對無常無度的稅賦具有天生的逆反心理。而建國以后的“非稅論”和“計劃經濟”觀念,以及人們長期生活在沒有“明稅”的環境中,導致了公民又無法形成自覺納稅意識。
而西方國家的公民普遍具有“納稅人有權享有政府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公民有權知曉政府財政支出的用途”的權利觀和“享有了政府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必須依法納稅,為國家稅收作貢獻”的義務觀。所以,上至總統下至老百姓,都有自覺納稅的意識,在加拿大這樣一個高稅負的國家,它的稅收體系主要建立在納稅人“自我遵從”、“自我評估”和“自我申報”的基礎之上,該繳多少稅基本上由納稅人根據稅法自行計算、自行繳納。統計結果顯示:超過90%的居民納稅人、超過95%的企業納稅人都能及時、準確地自行申報納稅。
上述通過對分層稅收文化與稅收遵從的辯證關系的論證可清晰地看到稅收文化是影響稅收遵從的重要因素之一。征、納、用稅人文化影響著征、納、用稅人的遵從行為,同時,征稅人和用稅人的稅收遵從行為還會對納稅遵從產生示范效應。因為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公民納稅之間是契約型的交換關系,政府若用稅不遵從,實際上是違背了公眾與政府之間的財政契約,進而構成納稅人選擇偷逃稅等不遵從行為的一大誘因。而征稅機關作為政府委派的代表政府組織收入的機構,其在稅收執法過程中對稅法表現出不遵從。則導致納稅人對納稅產生抵觸情緒。
三、稅收文化視角下提升稅收遵從的對策建議
在新一輪的稅制改革中,應提煉出中國稅收文化的精華,研究稅收文化。從納稅人、用稅人、征稅人的角度重新思考和審視現代稅收文化,要形成稅收文化的價值觀念,并作為一種理念來引導社會公眾,發揮稅收文化的導向功能、凝聚功能、約束功能、激勵功能和促進經濟發展功能,通過加強先進的稅收文化建設,提升稅收遵從。借鑒比格?納瑞的稅收文化觀,就是要避免落后或消極稅收文化對現行稅制的沖擊、扯動和阻礙等文化混亂現象,必須有一套足夠進取、足夠積極、足夠人文的稅收理念、稅收倫理、稅收游戲規則發生作用。可以從征、納、用稅文化三方面加強稅收文化建設以提升稅收遵從。
(一)更新納稅人的稅收理念,強調納稅人的權利,提升納稅遵從
從我國稅收理論歷來強調稅收“三性”來看,我國稅收文化中對納稅人的義務強調得過多,負擔的沉重使人們自然缺乏納稅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因此。要將原來根植于人們頭腦中的稅收理念改變過來,引入稅收價格論,形成公共財政觀。瑞典學者林達爾提出的“稅收價格論”將稅收定義為公共產品的價格,它能清楚地解釋人們必須納稅的原因:納稅的過程是等價交換的過程,是納稅人依據等價交換的原則。為購買公共產品而支付的價格。人們納稅是為自己納稅,是符合自己根本利益的。而不是為政府納稅。該理論同時從另一個角度肯定了政府征稅的正當性與合理性,有利于克服人們對稅收的抵觸心理。正如孟德斯鳩說:“因為國民相信賦稅是繳納給自己的,因此愿意納稅”。
在更新納稅人的稅收理念的同時,強調納稅人的權利保護是保障納稅人對稅法遵從的一個重要手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1月30日在官方網站上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將納稅人權利概括為:知’隋權、保密權、稅收監督權、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申請延期申報權、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委托稅務權、陳述與申辯權、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稅收法律救濟權、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十四項。筆者認為,這些權利大都界定在征納過程中,屬于征管領域里的權利,顯然過于狹隘。而完整意義上的納稅人權利應從憲法層面上的納稅人權利和稅法層面上的納稅人權利兩個方面予以體現。憲法層面上的納稅人權利即“贊同納稅權”,它是指納稅人繳納稅款必須經過社會公眾自己同意,沒有納稅人的同意,政府是不能課稅的。在納稅人真正享有了“贊同納稅權”后。就會明白依法納稅從根本上是為自己的利益,也會認識到政府依法征稅和用稅是為了維護全體納稅人的利益,于是其對稅收的厭惡感和排斥感自然就會減輕許多,甚至是基本消除,納稅人的忠誠性遵從度將大大提高。強調納稅人在憲法層面上的權利從另一個方面構成了對政府用稅遵從的一種約束,“贊同納稅權”引申出來的“政府服務權”和“稅款節約權”將提高政府部門運作的透明度、確保稅務機關的高效和廉潔,更有利于遏制政府腐敗和官員腐敗。
而稅法層面上的納稅人權利包括稅收立法和稅收征管方面的權利,應制定《稅收基本法》作為納稅人權利保護的綱領,并提高稅收立法的效力層次,改變稅收法律少而稅收行政法規、規章多的現狀。
(二)更新征稅人的稅收管理理念,規范征稅行為,提升征稅遵從
征稅人是稅收征納關系中的另一主體,征稅文化的建設直接決定征稅人的行為意識和稅收遵從行為。要培養征稅人“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的“”的觀念,逐步由過去稅收管理的“管理導向”理念轉變為“服務導向”理念。借鑒西方近年來興起的“新公共管理”理論對現代稅收管理理念提出的新要求即將客戶服務理念引入稅收領域。建立納稅人洞察體系。緊緊圍繞“顧客滿意”,以顧客需求為起點,堅持顧客導向,深入分析、研究,以達到顧客滿意為目標。樹立“以服務為中心”的現代稅收管理理念是時展的趨勢。
同時,規范稅務人員執法行為。確保稅收管理與服務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通過強化對各級稅務部門和稅務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教育和思想監督檢查力度,提高稅收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專業水平、法制意識,規范執法人員工作規程,塑稅務機關與稅務人員公正廉潔的新形象,消除公民納稅上的心理誤區,促使其自覺自愿地向國家繳稅。
(三)建立用稅人與納稅人之問的稅收契約文化。提升用稅遵從
稅收是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契約”。“稅收契約”體現的是一種平等關系,體現政府與納稅人之間平等的權利義務關系。稅收契約包含政府文明、誠信征稅和誠信用稅等內容。政府作為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障征稅人的依法征稅和財政部門的依法用稅。依法征稅和依法用稅將對依法納稅起到良好的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