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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所得稅管理的基本現狀
目前所得稅管理的基本現狀:從制定和執行的所得稅稅收政策上看有沿襲成規的也有適應市場而新制定的;從管理方式上看有據實申報征收也有核定征收、定率征收的;從所得稅的稅收收入看,無論是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基本上是一年一個臺階,成為稅收收入總量中不可缺少的稅種,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從執法、被執法者的社會反響看有嚴格執法守法的,也有人認為政策過多過雜不宜掌握不便操作、政策界限不嚴密、不切合實際致使避稅逃稅的等等。
二:稅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的所得稅稅收政策及相關辦法,筆者認為主要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稅收政策跟不上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目前稅務機關執行的所得稅稅收政策除了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以外,大都還是沿襲于計劃經濟時期對國營大中型企業的管理模樣。例如稅前扣除的計提費用比率;列入固定資產管理、計提拆舊的標準、人員工資的計提標準及其它管理范圍等等;二是政策繁雜。在我國的稅收政策中,所得稅的稅收政策條款最多,形成了即管人又要管物、管稅又要管費、管生產經營又要管銷售收入的全管局面;三是稅收政策中的彈性空間造成納稅人有意避稅。如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等的支出中要求是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任務、姓名等,因為這些項目的費用支出在稅前沒有支付限額和支出比例,在實際操作中就形成了其他費用科目的費用計提不用或少用而轉嫁至無控制比例的費用科目中支出,既造成了費用科目的支出不實,又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且在實際工作中納稅人提供上屬“有效”依據及合法有效的憑證比較便利,有的企業把獎勵職工外出旅游的費用以外出采購材料的費用支出;有的以會議費的名義支出招待費等等;四是政策界限不明,納稅人有意避稅,稅務機關難以定性。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上屬規定中的“合理”、“確因工作需要”,合理、工作需要的標準是什么,什么形式的支出才算合理,怎樣的工作才算工作需要,在目前都是一個模棱兩可的概念。
2,所得稅的管理辦法和管理手段跟不上實際管理工作的需要。近年來,雖有一些新的辦法出臺,但還是跟不上時代的發展步伐,稅務機關在例行稅務檢查時,時不時在被動的情況下出現一些尷尬局面,嚴格按照稅收政策辦,納稅人的實際情況擺在面前,在兩難的交點上,稅務執法人員選擇了麻面無情, 但稅企之間的融洽就不得不大打折扣,無形中給規范管理、建賬建制的納稅人一個心理上的不平衡,從另一個角度看,企業賬目不健全的,不僅占了便宜少繳稅,在市場競爭上也占了上鋒,同時稅務機關對賬目不建全的納稅人以核定方式征收稅款一是不準確,二是違背了企業(個人)所得稅稅種的初衷,也與推行企業建賬立制大相徑庭。近些年來,國營企業大都改制、重組、破產為股份制、私營或個體,加之民營企業日趨增多,此類的問題更加突出;三是企業有意擴大成本、擴大折舊范圍,降低利潤避稅。固定資產的管理就是例證,有企業把土地和在建工程也列入固定資產管理拆舊;還有企業將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列支的征地費及其他費用和在兩年內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工程項目也轉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費;再有企業不計固定資產直接記費用的等。法規規定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物或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事實上相當一部分企業只將房屋計入固定資產,其他資產記入公雜費、電子設備運轉費、安全防衛費等子目一次性進入了成本。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這些問題的出現一是有失法律法規的公平公正,二是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到稅收征管質量和稅企之間的和諧關系。
三;稅企雙方履行法律義務的難點。
1;稅前扣除費用的標準偏低和稅收政策的老化,企業在經營中的費用支出管理上難以履行法律義務,致使企業把不足支出費用科目的費用張冠李戴東躲。如經營中的業務招待費,目前執行的政策是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的為5‰、超過1500萬元的為3‰。隨著日益增長的消費市場和消費水平,企業的業務招待費越來越多,按照這個提取比例和扣除標準企業難以應付;賬目健全的、生產效益一般的、坐行政班的企業職工心存怨氣,那些靈活善變、有戶口無賬目的私營、個體業主以各種理由搪塞來達到少納稅之目的就成了心安理得之事,這種標準在一定程度上不就成了打擊賬目健全的,支持不建賬目的呢,照此也是捉到的魚兒小跑了的魚兒大,況且是捉到的魚兒心里不平衡,跑了的魚兒自得自樂;有企業人士直言不諱的道出:賬目健全的不如沒有賬的,國營企業不如私營企業實惠,老實人是繳稅難難繳稅,法律法規制約了守法的放縱了投機的,誠實守信者吃虧,投機鉆營者占便宜。由此,在國家利益、單位利益、個人利益發生沖突時,這些企業在執行法律法規時就難以到位或大打折扣。一些企業為了保證職工的既得利益和企業自身的利益達到少繳稅之目的,就不得不把發給職工的現金改以勞保、取暖及降溫費的形式發給職工實物;二是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是按職工工資800元工資總額的1.5%計提列支,職工工資低于800元的按實發工資的1.5%計提。近年來,已是偏低的800元工資基數,在科技、信息飛速發展時期,再執行偏低的工資標準計提費用是否使企業顯得更加捉襟見肘,不切合實際,三是固定資產折舊費的計提。大多數企業在固定資產的管理上采用的是平均年限法,而企業在固定資產購置、竣工時間不同的情況下,又采取混提、重提折舊。例如某企業有三棟房產,分別是80年竣工(甲)100萬、90年竣工(乙)180萬、2000年竣工(丙)20萬。80年投入使用的100萬元房產到2000年已提折舊20年,且中途又未改造,應該是不能再提了,可該企業將三棟房產計入固定資產總額300萬元,在2000年以后每年繼續按總額300萬元計提折舊費15萬元。其次是企業擴大折舊范圍。某單位將土地、在建工程作為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企業在征地后所支付的征地費及其他費用應該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列支,而企業規定在建工程在2年內未竣工投入使用的一律轉入固定資產,然而導致多提折舊,多列成本。再次是少記固定資產多記費用。稅法規定固定資產的標準是: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物或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實際工作中,企業幾乎只將房屋計入固定資產,其他都記入公雜費、電子設備運轉費、安全防衛費等子目。以上一些企業在操作上雖有違背稅收政策的行為,由于同在一個操作平臺和一個買賣市場上的生產經營者因稅收政策、稅收環境的一些不合理性和納稅不公、相互間的自身利益懸殊過大的情況下,一次性將費用進入成本的做法,從現實的情況看是影響了當期或近期的損益,也與所得稅的管理相背,且滯留了稅款,但從稅企的實際操作上就顯得簡便多了,即簡化了稅制,也放寬了稅基,稅收雖在短期內受到了一定影響,但從長遠和總量上看是不會有影響的。例如目前有些高新技術產品技術含量高、價位高、使用壽命和使用周期短的產品等。這些產品如果不從稅收政策上給以明確,那么納稅人規規矩矩從實執行稅收政策的誠信度難免成了一個未知數,站在自身的利益上考慮,依法誠信納稅就要多付出,與他人相比就吃虧,這是個現實問題。一企業代表毫不隱晦的說:誰都知道生產經營者在稅收政策上做文章打主意是下下策并非長遠之舉,但面對誠實守信者要多付出,致使家底薄、職工福利少,投機取巧者少繳稅,大把大把的鈔票裝進小集團或個人的腰包,且又得不到應有的懲罰,況且他們時不時還裝神弄鬼,視而就覺得心里窩火,嚴格按政策辦相比之下在某種意上就虧了,不按政策辦又違心愿,有時候的確有兩難選擇之困惑,偶爾違背政策也是環境所迫,同時也有一種僥幸心理,執法機關不問不查就沾點便宜,一端被稅務機關檢查發現就自認倒霉。
2;稅收管理的難度加大。面對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一些稅收政策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的困難和矛盾,致使一線工作的稅收管理人員不時出現執法難、執法到位更難的尷尬、同情、送情等睜一眼閉一眼的作法;二是民營企業的發展增多、財務核算不健全,稅務管理人員難以確定應納稅額,造成稅企磨擦和新的稅收不公。日前民營企業的人員組成大都以家族為管理圈,為了控制行管人員,多數都是一人兼多職,財務實行胡子眉毛一鍋煮的收入減支出等于利潤(虧損)的一本賬管理辦法,賬目不健全,沒有分類賬、明細賬、更沒有完整的核算辦法,稅收管理人員在稅收清理檢查時無從下手,在實操作中少不了受到障礙和阻力,同時也導致執行稅收政策時既過不了溝又翻不了坎;三是稅收政策不明確,稅收執法難以到位。目前稅收政策對賬目健全企業、工薪層的計繳稅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但對賬目不健全企業(納稅人)的所得稅計算繳納就沒有明確的界定,稅收征收管理法雖然給稅務機關規定了核定稅款的權力,卻在實踐中很難達到接近實際的稅收征管效果。如交通運輸業、建筑安裝業、采礦業和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等等。這些企業和經營者多以靈活的經營方式賺得大把大把的鈔票,且在納稅上一旦稅務機關核定的稅款達到或接近應納稅的相當部分時,他們總會以各種理由討價還價或者不予認可。由此造成很大的稅收征管難度,帶來更多的稅收不公,同時也發揮不了稅收的杠桿調節作用。
四:解決難點及矛盾的應對措施
1;制定科學的法律法規。科學的稅收法律法規是保證一線稅收征管人員公正行政、為國聚財的依據和保證,是扼制稅務執法人員隨意執法、因人執法的有效基礎;一部科學、完整、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體現著一個國家的法制健全程度和文明程度,也是密切執法與被執法者之間關系的有效途經和紐帶;更是有效避免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有效扼制理解執法、分析執法、彈性執法的必備條件;一是制定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要建立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一切從實際出發,一切從維護國家、納稅人雙方的利益出發,綜合不同地區、不同經濟發展基礎、不同交通便利條件做出準確的規定;二是制定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要立足于科學嚴密。即要簡便、直觀、易行,又要最大限度的注重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之間的隸屬關系,不能出現規范性文件與規章、規章與法律打架、碰車和彈性空間的現象;三是制定法律法規從約束力和可操作性出發,約束力即針對被執法者同時對執法者也要有更大的約束,促使執法者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辦,法律法規沒規定的就不能憑分析辦、理解辦,更不能讓被執法者心存這條路不通走那條路的活動空間;
2;切實做好法律法規的宣傳輔導工作,消除稅收政策、稅收知識的盲區。扎扎實實的把稅收政策宣傳到戶、輔導到實際工作中,有效克服政策宣傳順路跑一陣風的形勢主義,建立長效機制,達到稅收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這樣即可增強稅收政策的透明度,也可加大執行稅收政策的監督力度和監督范圍,提高公民納稅意識、提高執法者的執法水平、執法能力,致使行成良好的公德意識、法制意識,達到涌躍納稅扼制避稅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