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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房屋宅基地所有權人____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現甲方自愿將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在____省_____市_____區_____號_____樓(層)____ 室的房屋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的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始建于____年,房屋結構為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層,建筑層數地上____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價 格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按套(單元)計算,每套單價_____元,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 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房款(人民幣____,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指定賬號。因甲方提供指定賬號錯誤等原因造成甲方購房款無法到賬的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出具銀行劃撥憑證,甲方應開具收款收據或收款證明。
2、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購房款到賬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賃關系自動轉為乙方,由乙方負責收租。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費用,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總款向甲方索賠_____倍處罰賠償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 關于合法、權屬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甲方房產合法繼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購買的房屋及所有權。
第八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甲方擁有房屋合法所有權證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簽署的賠償協議復印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委托人;
乙方(買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市 區 家屬院 棟樓 單元 樓 號(邊),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個人私有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所出售的房屋產權證編碼為 市人民政府頒發的“ 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書編碼為南陽市人民政府頒發的“ 號”;其房屋位于南陽市北京大道中原廠家屬院 棟樓 單元 層 號(邊); 其結構為磚混結構; 其房屋建造面積 平方米。
二 、甲方所出售的房屋所附屬的熱水器一套,空調一套,吊扇三臺及其他照明等生活附屬設施一并給付乙方,不再另行作價。
三、 甲方所售房屋價格總金額為: 拾 萬 千 百 元人民幣(包含本協議書第二項內容)。
四 、乙方應當在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書簽字蓋章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付清購房款;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注明具體收款時間與金額。
五 、甲方保證在 年 月 日前,搬出所出售房屋,并保證房屋交付時的水、電、汽、物業管理費等已結清,其交付的房屋內部干凈、整潔、其他一切附屬生活設施完好、功能正常。
六、 甲方應當保證所出售房屋的產權屬于其合法所有,無抵押、產權爭議等權利瑕疵。
七 、甲方保證協助乙方在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30 日內,協助乙方完成所售房屋的過戶手續。
八 、乙方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房屋交易產生的契稅、過戶手續費。
九、 違約責任:
(1 )如果乙方沒有按照本協議書第四項內容約定的付款方式與時間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二支付違約金,逾期 30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不出具注明收款人、收款日期、收款金額的,乙方有權拒付購房款,并要求甲方承擔購房價款的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2 )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五項規定,沒有按期搬出所售房屋并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購房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 30 日,加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甲方在房屋交付時,沒有結清其居住期間的水、電、汽、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應當向乙方支付其所欠費用總額3 倍的賠償金。
如果甲方沒有做到所售房屋干凈、整潔、所屬附屬生活設施完好、功能正常,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理、修繕或者更新,逾期一日,甲方應當按照購房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3)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六項規定,由甲方承擔退還全部購房價款并按照購房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七項規定,自約定期滿之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購房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約定協助期滿之日起滿 30 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甲方按照購房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三十承擔違約金。
十、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 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由有關部門存檔。
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地址為 ,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產證為準)。
(二)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保證對該房屋享有完整處分權,保證該房屋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且出售該房屋沒有侵犯第三人權利,并保證該合同所載有關該房屋之情況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由于賣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或與第三人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 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______________元)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買賣雙方一致同意由買方按 公積金按揭 方式付款。
2、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買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同時交付給賣方。
3、定金余額:人民幣: 元整(¥ 元),買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給賣方。
4、賣方在收到定金后 日內協助買方完成公積金按揭資料的遞交。
5、公積金按揭資料由銀行工作人員初審后 日內,賣方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在房管部門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遞件回執當天,買方應將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交付給賣方。
6、買方取得該房屋所有權證后 日內提供齊全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要的資料,申請公積金貸款。
7、樓款余額(即申請貸款額):人民幣: 元整
(¥ 元),在辦妥公積金貸款手續后,由銀行直接轉賬給賣方。
(三)賣方同意買方可將款項存入下述賬號,視同賣方已收款項:
開戶行名稱:
戶名:
賬號:
第四條 戶口遷出
賣方應當在收齊房款總額之日起 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且向買方支付房價總額10%的違約金。
第五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10%的違約金,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在房屋過戶后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后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后,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后,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是次交易所產生的稅費、土地出讓金金以及房改房公用分攤面積費用地產(如有)以 方式支付。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 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房價總款10%的違約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并于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三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則視為買方違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應付之定金。且有權再將該物業售予任何人。但賣方不得再為此向買方進一步追究責任或再要求賠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買方:
簽訂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 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鄰為 ,建筑面積 ,北屋 ,東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積為 ,房屋登記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征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 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并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 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 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天支付 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后 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占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并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甲 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合同的效力,又稱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約束當事人的強制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產生既定力和約束力,無效合同不產生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民法通則》規定的有效合同標準。判斷一個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應主要依據上述《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條件,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同時具備上述條件,便確認合同有效。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交付房屋并移轉房屋所有權于他方,他方受領房屋并支付價金的合同。其中負轉移房屋所有權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稱為房屋出賣人,負給付價金義務的他方當事人稱為房屋買受人。房屋買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不僅要遵守《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的規定,還應當受《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的規范和管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此處的“應當”應理解為強制性規范,說明房地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成立要件。
實踐中房屋買賣糾紛時有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涉及到產權、價款、面積、原承租戶的利益等多種問題,但都離不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問題。那么,究竟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 。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 。
3、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4、非法轉讓,合同無效。主要包括轉讓(含買賣)下列房地產:①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③權屬有爭議的;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司法實踐和法學理論上常見的典型爭議有:
1、買賣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的合同效力;
2、轉讓建筑在國有劃撥土地上的房產是否允許,違反了是否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3、房屋買賣合同與產權登記是何關系,未辦理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是否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4、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購買農村居民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下面,筆者將結合審判實例就上述問題進行分析。
二、實例研析
據以研究的案例一:原告李某某與被告日廣公司、福利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一般說來,在二手房市場中,當買家和賣家經過中介的撮合達成交易意向時,會先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協議》,支付一部分定金,隨后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這筆交易就算基本完成了。中介公司據此就可向相關買賣方索取報酬。然而如果中介遇到協議簽訂后一方卻臨時反悔的情況,房屋最終沒有成交的時候,是否還有權利收取報酬呢?在下面兩個案例中,我們會發現由于中介公司在促成簽約與否上有所不同,而導致判決結果截然不同的結果。
中介怒索違約金
2010年4月2日,買房人張嬋(化名)通過創世中介向賣房人陳俊(化名)求購滬亭北路上的一套房產,三方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當時協議約定該房地產的轉讓價格為100萬元,張嬋先向陳俊支付5%的定金(5萬元)。
協議中約定,買賣雙方予本協議生效后次日起35個工作內至創世中介指定的地點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然而,就在簽訂居問協議后沒幾天,陳俊卻由于家庭原因,突然不愿再出售房產。4月10日,陳俊私下約張嬋會面,表達了自己的想法,并愿意向張嬋雙倍返還定金10萬元。張嬋覺得自己也沒吃虧,于是兩人簽訂協議書一份,約定:由于陳俊不肯出售房屋給張嬋,導致買賣合同未能簽署,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后果,包括所產生的任何費用都由陳俊承擔,與張嬋無關。
事情至此本應告一段落了,誰知創世中介眼看買賣不成,自己忙乎了半天,原以為2萬元傭金已是囊中之物,誰知到頭來一分錢都賺不到,便將張嬋告上法院,稱在約定的簽約期限內,張嬋與陳俊均未到創世中介簽約,并在買賣方之間簽訂了買賣合同。由此,張嬋的行為已構成違約。中介拿出了居間協議第4條第4款之約定:如買賣雙方合意解除本協議,則各向中介公司支付本次房屋成交總價1%的違約金。中介據此要求張嬋支付1萬元違約金。
法院駁回中介請求
在法庭上。張嬋辯稱,創世中介只有在促成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才可要求支付傭金,但創世中介并未促成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另外,在簽訂居間協議時,創世中介未強調或解釋協議的第4條第4款,此條款系格式條款,應當無效,故要求駁回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張嬋委托創世中介提供居間服務,向陳俊求購房屋,買賣方之間的居間合同關系依法成立。然而由于創世中介未促成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即無論是何種原因造成買賣雙方最終未簽訂合同,創世中介無權向委托方即張嬋主張違約金。創世中介提供的居間合同中第四條中關于違約金條款系中介公司事先自行打印的格式條款,此條款加重了委托方的責任、并使居間方從中受益,故此條款應當無效。現創世中介依據此條款要求張嬋償付違約金的請求,難以支持。
據此,法院于近日作出了駁回創世中介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
買賣合同簽訂后友好解除
無獨有偶,臺慶中介近來也遇到了一件類似的頭痛事,但結果卻大不相同。
原來4月5日,買房人李曉亮(化名)通過臺慶中介向朱丹華(化名)購買上海閔行區虹梅路上的一套房產,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定金協議》約定,買賣雙方應于4月7日之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各向臺慶中介支付成交價格1%的服務傭金,并于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當日支付。
由于買賣雙方都十分滿意,因此在簽訂居間協議的的當天,雙方就接著簽訂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同時,李曉亮還簽署了《服務費確認單》,確認應付中介服務費具體數目。
然而簽約后不久,李曉亮就心生懊悔,不愿再履行合同。于是4月13日,三方又簽訂了《解約協議書》。協議載明,三方友好協商解除《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李曉亮支付給朱丹華1萬元作為補償。但李曉亮卻不同意向中介付傭金,故被臺慶中介訴至法院,要求立即支付傭金2.8萬元。
中介已履行居間義務
夫妻倆鬧離婚,妻子洪女士將自己名下的產權房賣出。丈夫駱先生獲悉,以妻子與買房人惡意串通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日前,閔行法院駁回了駱的訴請。
兩年前,洪女士與丈夫房屋遇動遷,與房產公司簽下《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協議書》1份,產權證上只寫上了原來承租人洪的名字。由于夫妻倆關系日趨惡化,2001 年4月間,洪碰到欲買房的于,雙方遂達成意向。
8月,洪、于簽訂了住房轉讓協議和房地產買賣合同,洪最后以12萬元將房子售出。一個月后,于取得房屋產權證件,并以房客的名義搬進新居內其中一間居住,并通過月租的方式付余款,駱見此也沒說什么。
賣房之事一瞞就是兩年,眼看交房日期臨近,到期就得搬離,洪只得將實情向駱和盤托出。駱認為,妻子與于惡意串通賣買房屋,已損害了自己的利益,故起訴要求法院判令洪、于兩人所簽買賣合同無效。法庭上,于以自己與洪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經有關部門辦理了相關手續,所簽協議有效為由堅決要求駁回駱的訴請。
法院認為,于與洪簽訂合同,一是基于對方持有一系列交易手續的證明文件;對房地產權證登記的公信力和對駱與洪是夫妻、洪又是房屋產權人等一系列的外觀表征的信任。于購房無過錯,而駱認為妻子與于有惡意串通的行為,卻未提供證據以證明,故不予采信。晨報記者許洱多通訊員楊克元陸莉萍
范文一:
甲方:(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買受人)
地址:郵編:
電話:身份證號碼:
為了保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認購甲方開發建設的商品房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乙方預定甲方開發建設的位于 市 區縣 路 號 樓盤: 號樓 單元 號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單價 元(美元)/平方米, 總房款為(小寫) 元(美元),(大寫) 元(美元)。戶型為 。
二、認購期間:甲方承諾為乙方所預定房屋保留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定金:本協議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小寫) 元(美元),(大寫) 元(美元)。乙方須在上述房號保留期限內,攜本協議到甲方售樓處,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有關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時,由甲方退還乙方或抵作該房屋的購房價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選擇下列 種付款方式,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購房價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于簽約當日付 %,剩余房款在 日內分 次付清;
3、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于簽約當日付清房屋總價 %的首付款。
五、證明文件:甲方應向乙方出示下列證件及其附屬材料,甲方保證以下資格認證文件真實無瑕疵。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證號:
2、政府立項證明 證號:
3、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證號: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證號: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圖) 證號: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證號:
7、施工許可證 證號:
8、房屋銷售許可證 證號:
六、甲方承諾:
1、具備商品房銷售(預售)條件,如果甲方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導致此協議無效,甲方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乙方定金外,還應賠償乙方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2、在本協議簽訂后,須為乙方保留該房屋至保留期屆滿之日止,且不得與第三方簽訂該房屋之《商品房認購協議書》或《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并承諾在乙方攜本協議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時,甲方將完全履行本協議中約定的房屋位置、面積、價款、戶型等條款。如甲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同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七、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后,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地點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并承諾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時,乙方將完全遵循本協議中約定的房屋位置、面積、價款、戶型等條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書確定的義務,視為乙方自行放棄該房屋的房號保留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履行,并將該房屋另行出售,同時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還。
八、其他:甲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應向乙方全額返還定金。
1、甲方依本協議第五條向乙方提供的證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實或有瑕疵,導致雙方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的;
2、甲方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導致雙方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的;
3、甲、乙雙方經協商未能就補充協議達成統一意見的。
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受到諸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或其他雙方認可的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響,或無法按照原協議條款執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以傳真通知對方,并且在此以后5天內將發生事故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事故證明寄給對方。
2、因政府產業政策發生變化而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并免責。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范文二:
賣房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于 市 區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整)出售給乙方。 已方愿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并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國 銀行 分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如果該房屋為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4、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核,并依規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并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購房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并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本協議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獲得批準為正式生效條件。如果貸款銀行認為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準,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準后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擱執壹份。有乙方交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壹份。
十、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已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安置房購房合同范本
甲方:yy
乙方:xx
甲方將坐落于淮安市經濟開發區境內黃元小區s號樓h室100平方米地下室13平方米期房出售給乙方,為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特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自愿將該處房屋連同地下室(未裝潢)出售給乙方,經協商此房定價為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現乙方暫付訂金五萬元給甲方,待甲方將安置小區房屋交給乙方后,乙方將剩余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2.乙方自愿認購甲方出讓的該處房屋,待該處房屋交付時,如遇房屋上有比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如墻體裂縫等,由甲方負責與拆遷部門協調處理,其它問題由乙方自行處理。
3.待該房屋正式交付時,重新簽訂購房協議。
4。本協議經由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應依法雙倍返還訂金,乙方反悔無權索要訂金。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
甲方簽字:yy 乙方簽字:xx
見證人:zz
20xx年xx月x日
有關安置房購房合同范本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以上 人是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受買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以上 人是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的受買人。
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安置房產簽訂本協議(共四頁),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 ,安置房屋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裝修情況:
第二條、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為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屋面積為 平方米,按 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但由于房產證尚在辦理中,如實際安置房屋不足或超過 平方米,按實際面積 元/平方米計算總房款,多還少補。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付款人民幣 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 元整在 年 月 日已支付,余款 元整以付款收據為證。
第五條、房屋交付:
房屋竣工交付后7日內甲方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關于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后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五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請求之日起30天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稅等)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
權人結婚證及復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付給甲方的定金歸甲方所有,其余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協議,若甲方擅自解除協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協議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給乙方。
3、甲方不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4、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超過3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手續,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第八條、本協議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協議,簽定本協議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法律方式解決糾紛。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之日(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協議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備查。
甲方(簽字蓋章生效):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生效):
年 月 日
安置房購房合同閱讀
出賣人: 買受人:
甲方欲將位于泉州大橋南片區海絲景城小區的A3-00-000房產一套出售給乙方。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一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泉州大橋南片區海絲景城小區A3-00-000室(見附件的平面圖),安置房屋面積為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攤建筑面積為14.4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現尚未辦理產權證。
第二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屋面積為80.98平方米,按3470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281000元整(大寫:貳拾捌萬壹仟元整)。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本合同簽署后乙方應將購房款貳拾伍萬壹千元整(¥251000元)交付給甲方,該款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余款叁萬元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后三日內付清。甲方的銀行帳戶:開戶行建行,戶名:000,賬號6220xx000000000000000000。乙方可現金支付給甲方也可將購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帳戶。
1、本合同簽署后,甲方應將所持有的《安置協議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應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內,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關于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后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三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后,甲方應告知乙方,并自甲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稅等)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復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補償費和建筑差價的享有和承擔
1、根據甲方和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指揮部應給付給甲方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每平方米每個月10元,由乙方享有,并從首付款中預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補助費(9720元),超過一年的安置補助費由甲方再補給乙方,不足一年乙方應返還差價給甲方。
2、安置房應支付給指揮部的建筑差價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承擔逾期付款的購房款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2、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給乙方。
3、甲方在接到辦理房屋產權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應機構辦理產權證和土地證的,視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給乙方。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給乙方。
5、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
6、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出證后超過3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叁拾萬元。
第九條、合同無效的特別約定:
若本合同無效,甲方特別聲明在本合同確認無效的十日內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叁拾萬元整。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簽署地泉州市福華商廈所轄地方法院----豐澤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時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