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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
從根本上說,金融市場和金融體制是實物經濟發展的結果和需要,是為實物經濟服務的,我國發展金融市場、設計金融體制也必須從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現代經濟增長的途徑有三個:一是通過要素積累,增加資本、勞動和自然資源這三大投入要素中的一項或多項;二是經濟結構轉移、產業結構由低級向高級轉換;三是技術變遷.每個國家的要素、稟賦中自然資源是先天給定的,在生產中大規模增加自然資源比較困難。勞動力的增長受到人口出生率的限制,"各國、勞動力變動的差異不大,一般年增長率在:1%一3%之間。唯一對經濟增長率有大的影響的是資本積累的變化,各國在要素投入增加方面的主要差異就:是資本積累率的不同、經濟增長還可以通過經濟結構升級的方式實現。將投入要素由低效率的部門向高效率的部門重新配置,同樣數量的投入要素的產出能在此而增加。在經濟增長的的三大源泉中技術變遷是最關鍵的。技術創新使得資本的邊際效率不會下降,從而維持經濟長期增長。單純依靠增加要素投入的外延式擴大再生產遲早會停滯下來的,而且市場競爭會使這種經濟增長方式在資源耗竭之前就早早失去活力。產業結構的升級會促進經濟增長,但是產業結構升級的基礎則是技術進步。技術進步使既定要素投入可以生產出更多、更有競爭力的產品,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從而實現經濟增長。技術變遷與資本積累關系密切。現代技術創新從科學研究、控制實驗到新產品試制、投產,需要花費大量的資本投入,同時,許多先進的技術需要資本設備作為其載體,技術創新往往體現在資本設備性能改良上。技術的升級實質上是通過資本積累來實現的,技術進步和資本積累兩者相互促進。相互依賴。而一個社會資本的積累和配置效率決定于資本市場的效率;資本積累的速度和規模與資金的投資回報率正相關。資本積累的高回報取決于資本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現代金融體系存在的基本價值就是積累資本,配置資本,資本的配置效率依賴于金融體系。的效率。我國目前的金融改革出發點必須定位于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使其能夠很好地動"員資本、配置資本,服務于經濟發展。
二、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落后與混亂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長期推行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金融體系是為實現這一戰略服務的,由于我國是個落后的農業國,資本極為稀缺,因此,如果利用市場機制配置資本,資本價格就會非常高昂。而重工業一般是資本密集型的,投資周期長,風險大,需要從國外進口機器設備。這樣,在市場機制下,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就會落空。為了推行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國家只好人為壓低利率和匯率,以便降低資本價格。在這種情況下,金融市場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政府用行政手段直接分配稀缺的資本。這種計劃體制可以保證處于優先發展地位的重工業獲得足夠的資本支持;但是卻犧牲了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稀缺的資本沒有配制到生產率最高的部門。
改革開放以后,國家為了調動各方面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對經濟的控制逐漸放松。即遵循所謂"放權讓利式"改革。隨著資源配置、的計劃控制減弱,鄉鎮企業等非國有企業發展起來,由非政府部門掌握的剩余也多了起來,加上國有企業改革也在一步步走向深入,自擴大,因此客觀上產生了對金融服務的需要。國家為了重建金融體系,開始改變資本分配體制,對國有企業的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先后重建了四家專業銀行,90年代初又恢復了證券市場,外匯管理也逐漸放寬。人民幣大幅貶值。但是,在國有企業完全市場化以前,金融市場化會導致國有企業的資本成本大幅大升。國有企業因為有政策性負擔,沒有自我生存能力,完全市場化必然使大部分國有企業無力負擔資本成本而無法生存。為了保護國有企業,國家并沒有讓金融體系市場化,而是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四大專業銀行80%以上的貸款給了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很難得到銀行貸款。其它融資渠道如有企業無緣。改革開放以來,非國有經濟發展很快,是中國量。但是,非國有經濟缺乏正常的融資渠道,進入正式的金融體系楊本很高。甚至不可能,極大地限制了非國有經濟的發展,除了銀行以外,國家也陸續開始恢復或新建成保險、信托、證券等金融市場,這些非銀行金融部門發展很快,對國民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由于國有企業改革滯后,國有企業仍然承擔著政策性負擔,國家也仍然要對國有企業的經營負一定責任,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之間不能在產品市場上開展公平的競爭。這在金融市場上則表現為金融市場缺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各健全的法制,金融市場十分混亂,非市場因素太多,不能有效動作,沒有起到為技術創新呼經濟增長積累、配置資歷本的作用。
三、金融市場的發展與基本特征
如前所述,技術變遷對維持長期經濟增長起著關鍵作用,而技術變遷又與資本積累關系密切,正是經濟發展對資本積累和配置的需要才產生了金融市場,因此,金融市場的發展目標只能是為經濟發展高效率地籌集和分配資本。為了實現這個大目標,金融市場發展出兩大類,一類是直接融資,另一類是間接融資,兩者各有優勢,互相補充。直接融資方式主要有發行股票、債券等,資金供需雙方直接進行交易、或者在中介機構幫助下實現直接交易。間接融資主要是銀行貸款,資金供給著將錢存到銀行,銀行再把集中起來的資金貸放給資金需求者,實現社會剩余的動員和資本化。在直接融資中,由于資金需求者和資金供給者之間往往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和監督技術問題,相對來說,資金供給者,特別是小額資金供給者,很難控制資金需求者的資金運用,面對的投資風險很大。作為反面,由于不受或很少受到資金供給者的監督,直接融資的資金需求著可以較為自由地使用籌集到的資金,一旦經營失敗,也不必負償還責任,因此籌資風險小而且還可以利用信息不對稱,在發行股票或債券時進行炒作,以獲得溢價發行的好處。但是,間接融資的情況恰恰相反,資金供給者只要將錢存到銀行即可,由于商業銀行受到中央銀行的監管,有存款的再保險機制,投資風險完全由銀行承擔,因此資金供給者面臨的風險微不足道。從銀行獲得貸款的企業或其他資"金需求者卻必須面對銀行的嚴格監督,從貸款申請到使用、還款,都受到專業水準很高的銀行監督,在相當大的長度上保證了貸放資金的安全。在間接融資中,投資者的資金回報比較穩定可靠,銀行承擔了投資風險,并負責資金經營,所以要分離一部分投資收益,資金所有者得到的回報比較直接投資少。但是直接投資者面臨很大的投資風險,一旦投資失敗,連本帶利一概虧蝕。對于資金需求者來說,由于信息不對稱,為了說服資金供給著購買本企業的股票或債券人需要做許多工作,而且需要付給投資者的報酬也較高,因此直接融資成本高昂。但是,如果通過間接融資,因為資金的直接供給者只是一家或數家銀行、交易成本低廉、因而其融資成本就會大大下降。
從資金擁有者和資金使用者的角度來說,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的各有利弊,在現實經濟中,金融市場是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結合,最有效的金融結構取決于企業、生產的性質。如果一個經濟中的企業以資金密集型的企業和產業為主,其融資渠道以從大銀行貸款和發行股票、債務為主。如果一個經濟中的企業是以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為主,則有效的融資方式應以中小銀行貸款和企業自有資金為主。
上述金融體制格局的形成主要是由交易費用和信息成本決定的。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需要的資金不多,而且分散在各地,大銀行等大金融機構獲取其經營和信用狀況的成本很高。因此,中小企業難以得到大銀行的資金支持。即使想用間接融資,也因為規模小,承擔不起股票、債券的發行費用,更不易取得公開發行上市的資格,因此中小企業一般不依賴間接融資。大銀行天生喜歡為大企業服務,因為無論銀行貸款的數額大小,一筆交易的信息費用和其它成本相關無幾,大企業資金需求量大,銀行發放一筆大額貸款所需花費的平均成本比小額貸款低許多。中小銀行因為資金規模小,無力經營大的項目,只好以中小企業為主到E務對象。而且,中小銀行與中小企業一樣,分散在各地,對當地的中小企業資信和經營情況比較了解,信息費用不高,因而中小銀行也愿意為中小企業服務。
與城市經濟發展速度相比,農村經濟建設還處于較為落后的階段,其經濟視角單一,起步晚,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很難適應科學發展觀的新要求,金融改革也不夠健全和完善。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市場經濟占據著經濟建設的主導地位,農業經濟形式不斷出現,農業規模也在逐步擴大。農村經濟制度的變遷對金融發展也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即便國家在政策上給予了農村地區很多鼓勵政策,但是我國四大銀行對農村地區發放的金融信貸數額依舊較少,供求矛盾依舊突出。與此同時,我國農村金融的服務對象是農民,他們的人口密度低、素質能力不高,把握市場的能力也不夠好,表現出來的特征就是金融風險大、收入存在波動,農村地區之間的合作也無法與城市相抗衡,嚴重制約著農村金融的發展,資金循環不通暢,農村金融與經濟勢必呈現發展不平衡現象。
二、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概述以及互動式發展關系
其一,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相關概念。所謂的農村金融,就是指農村貨幣資金的融通,它是以資金為實體、信用為手段、貨幣為表現形式的主要資金運動方法,是三方面內容有機統一的整體。我們在一般意義上所說的農村金融是指其組織與結構,是金融行業的內部系統。它最顯著的特點表現在金融機構多樣性、市場發展漸進性和企業經營具有較高風險的性質上,并且帶有一定的季節性,資金周轉相對緩慢。農村經濟所涵蓋的內容則表現出不確定性,它會隨著國家發展階段的不同政策有所差異。在市場化運行的今天,農村經濟在結構上更趨向于三合一模式,即農業經濟、農村工業和農村第三產業的有機結合。目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所需的成本不斷上升,邊際效益卻有所降低,資本的有機構成逐年遞增,與農業相關聯的產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其二,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互動式發展關系。順應科學發展觀的新背景,我國經濟建設要朝著更快、更好的方向發展,農村經濟的發展狀況是基礎內容,金融水平歸根到底要取決于經濟的整體實力。經濟的全面發展會帶動金融的進步,金融行業的復蘇又會給農村經濟提供新鮮的血液,創造更多的社會資金。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地區一定要制定科學完善的經濟發展制度,從本質上而言,農村金融與經濟之間的關系也就是生產與分配之間的關系,兩者既對立又統一,并且相輔相成,互相促進。我國農村一定要把握好兩者的互動式發展關系,通過農村經濟的振興促進金融改革,再以金融改革帶動農村經濟,實現兩者的良性循環互動。
三、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互動式發展的有效對策
在以上內容中,我們已經清晰直觀地看到了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之間具有的互動式發展關系。為了將兩者的互動關系發揮到最大化,我們一定要找到科學的對策加以完善,促進農村經濟的騰飛發展。
(一)堅持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基于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互動式發展關系,我國農村在經濟建設過程中一定要將可持續發展作為發展的基礎。首先,要確立一個經濟發展的共同目標,堅持以解決“三農”問題為前提,建立健全經濟制度,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其次,樹立正確的經濟經營理念,加快金融改革的速度,國家要大力扶植農村經濟,合理定位農業產業,給予優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務。
(二)堅持結合農村經濟微觀效益和宏觀效益
隨著社會經濟的多元化發展,農村經濟形勢也得到了更新發展,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得到了轉變,經濟格局也日漸多元。從某種意義上而言,農村金融機構必須要堅持創新,積極進行融資,正確處理農村的短期經濟效益與長期盈利之間的關系,擴大現有銀行的服務范圍和業務水平,通過產業結構調整和完善的對策來增加農民的收入,降低資金風險和收入差距。另外,農村地區還應該擴展業務范圍,積極引進投資,利用商業合作的方法收集資金,擴大農業產業化生產的規模,并強化內部經營管理理念,做好職業道德培訓,選取素質能力過硬的員工進入金融機構,向農民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三)堅持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創新發展
創新是進步的動力和源泉,也是發展的基礎。我國農村金融機構要緊密結合市場的變動情況,在金融業務、經營戰略、業務范圍以及相關技術上推陳出新,更新服務理念和相關制度,注重農村面臨的潛在風險,堅持科學發展觀,對農村經濟問題實施更好的預測和防范。在此基礎上,還要積極創新,注意把控農村經濟與金融發展的大環境,實行信息共享和溝通,建立相關的監管部門,提高監督的有效性,做好資金管控工作,結合農民群眾的需要更新金融政策,將創新發展貫徹到底。
(四)堅持農村金融的規范性經營
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極為緊密,兩者互為表里,相互促進。農村在經濟建設過程中一定要嚴格遵守經濟運行的規律,按照國家有關經濟政策制定經營理念,實施規范性經營。例如,科學制定農民貸款細則、地區經濟建設準則等等,并成立監督小組,對金融機構的行為進行把關。在經營過程中還應該及時掌握市場動態,規劃地區發展方案,積極探索動產抵押、權益質押等多種擔保形式,維護農民的金融安全,以規范的制度發展農村金融。
四、結束語
[關鍵詞]城鄉一體化;擴大內需;城鄉差距
2008年開始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機使得許多國家陷入困境,冰島、迪拜甚至面臨了破產的危機;我國的CPI指數也直到09年的11月才由負轉正,突如其來的衰退使得我國的出口貿易在2009年同比下降16.0%,出料加工和易貨貿易等下降幅度甚至在50%以上。以沿海城市為主的大量進出口貿易公司倒閉。就業壓力增大,農民工無功可循等現象隨處可見。
統籌城鄉發展可縮小目前城鄉收入差距、減少我國社會貧富差距對內需增長的負面影響。使得農民充分享受到經濟增長所帶來的成果,提高農民收入,從而激發廣大農民的消費需求,擴大內部需求。城鎮和鄉村的發展同時可使得徘徊在城市和農村之間數以億計的農民工得以安頓,保障社會的穩定。增加了市場的靈活性,促進經濟快速發展。
一、我國目前城鄉之間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國家近些年的大力推進下,我國的城鎮化水平持續上升。但城鄉發展之間仍存在巨大的不平衡、區域性發展的特點仍舊突出。
1.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逐漸擴大,公平性問題亟待解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和鄉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都得以大幅提高,但隨著改革的進行,城鄉差距也在一步步的拉大。數據顯示,2008年,城鎮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下降至34.8%,而同期的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仍高達43.7%。下表為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支出情況分析表
從表和圖中可以看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拉開的速度非常迅速。中國社科近的《人口與勞動綠皮書(2008)》指出,過去的17年,我國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的絕對額差距增加了近12倍。
2.城鄉二元化發展及戶籍壁壘制約經濟進一步前行
我國城鄉之間經濟發展失衡的主要根源在于城鄉產業結構的不合理和產業發展的不協調。城市以社會化大生產為基本特征的現代工業為主,農村則以小生產為基本特征的傳統農業為主,且城鄉產業自成一體,關聯性不強。改革開放以來,計劃經濟年代形成的城鄉差別發展的戰略、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體制和“以農補工”、“以鄉養城”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仍然在發揮作用。傳統農業與現代工業的對立,落后的農村與先進的城市分離的“雙二元結構”,統稱二元結構。二元結構造成了城鄉收入差距的持續擴大。
二、統籌城鄉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1.加強對農業和農村的支持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在工業化初期,農業支持工業,是一個普遍的趨向;在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后,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也是一個普遍的趨向。”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投入財政支農的比例要隨著財政總支出的增加而提高。同時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資金對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提高農村的社會保障水平。2009全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三農”支出達7161.4億元,比上年增加1205.9億元,反映出我國已認識到三農問題的關鍵。
根據經濟學中邊際效益的原理,城鄉的發展提高、就業機會的增加,都會使得農民工去往大城市的意愿降低,而更傾向于在就近的鄉鎮進行工作,從而促進了新農村的發展,同時也保證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2.加快城鎮化和工業化建設步伐,解決城鄉二元結構
我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性較大,各地區的城市化水平不可能一樣,也不能走一些國家只發展大城市的路子。我國的城鎮化要實行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并舉的方針,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城市體系。注重發展小城鎮,同時積極發展中小城市,完善區域性城市功能,發揮大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走出一條符合我國國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道路,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發展的良性互動。在新的時期,各級政府應充分利用城鎮化發展的有利時機,利用城鎮的集約優勢,促進農村二、三產業發展,加快發展農副產品加工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鄉鎮企業,并將鄉鎮企業發展同農業產業化經營結合起來,促進鄉鎮企業合理集中并升級換代。超級秘書網
3.改變戶籍制度解決農民工市民化問題
戶籍管理造成了對人口流動嚴重制約,降低了市場的活力和靈活性,在城鄉之間形成了二元發展的壁壘。除農民工的無所歸屬之外,也造成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積聚在土地上,成為農業生產率低下的一個主要原因。要推進農業產業化,就必須徹底改革戶籍制度,加快城市化進程,讓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順暢地被工業化和城市化吸收,以便充分騰出土地資源開展農業的集約化經營,為農業產業化向高級階段發展創造條件。
戶籍改革制度必然使得農民工的權利得以實現,農民工可將更多錢用來滿足自身需求,從而促進了消費的增加。目前我國政府已經開始探索“以證管人、以房管人、以業管人”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模式。不難推測,戶籍制度改革可能邁出實質性步伐。
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上強調,在面對金融危機的困難情況下,我們將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切實的利益問題。在金融危機依舊籠罩全球上空之時,我們相信在黨的帶領下,中國定會妥善解決目前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建立起一個城鄉統籌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和諧美好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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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多德-弗蘭克法案;中國金融業;監管;國際化戰略
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里根大樓簽署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多德-弗蘭克法案》)。它號稱自“大蕭條”以來改革力度最大、影響最深遠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反映了美國朝野從政府到國會、從法律界到學術界對2007年至2009年金融危機的全面反思,在美國金融史上有望成為與《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比肩的金融監管里程碑,將使華爾街開啟新的金融時代,同時對整個世界金融業發展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一、《多德-弗蘭克法案》的主要內容
《多德-弗蘭克法案》涵蓋內容非常廣泛,可以概括為以下六大方面,其中加強系統性風險監管和消費者金融保護是其兩大支柱性內容。
(一)建立新的監管協調機制
為改變多頭監管下的“監管重疊”和“監管空白”痼疾,美國金融監管改革中成立新的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SOC)[1]。該委員會由財政部牽頭,其成員包括財政部長、美聯儲主席及七家金融監管機構的高級官員,主要職責在于識別和防范系統性風險。改革重組了銀行監管機構,將儲蓄機構監理署(OTS)合并到貨幣監理署(OCC)中,其部分職能轉移到美聯儲(FR)和聯邦儲蓄保險公司(FDIC)。改革賦予了美聯儲更大的權力,改革后美聯儲不僅名義上擁有消費者金融的監管權力,而且將擁有監管系統性風險的職能,銀行、證券、保險、基金各業界的大型機構均被納入其監管范圍之內。針對此前保險業沒有聯邦監管機構的制度空白,財政部將成立新的監管辦公室,與各州監管部門聯合監管保險公司。同時該法案設立了新的破產清算機制,給予FDIC破產清算授權,將FDIC的清算職能擴大到大型非銀行金融機構,責令大型金融機構提前做出自己的風險撥備,在超大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時,對其采取接管、拆分、清算等安全有序的破產清算程序。
(二)強化對系統性風險的監管
美國金融監管改革非常重視對系統性風險的監管。一是對有系統性風險的金融機構實施更為嚴格的監管標準。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為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美聯儲應當根據FSOC的建議或自行對并表資產不低于500億美元的銀行控股公司和受美聯儲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制定一套審慎監管標準。這些審慎監管政策包括:設置最低資本充足率和最低杠桿率指標、加強風險管理、危機處置規劃定期報告制度、設置集中度限制、定期壓力測試、設置短期債務限制、計提應急資本、加強流動性要求、強化公共信息披露。美聯儲還可根據FSOC的建議或自行判斷認為必要的其他審慎監管標準。更為重要的是,為防范系統性風險,FSOC將獲得“先發制人”的監管授權,即在2/3多數投票通過后,可批準美聯儲對大型金融機構強制分拆重組或資產剝離,同時可以直接否決大型金融機構間相互購并申請。
二是引入修訂版的“沃爾克規則”,對大型金融機構規模和業務范圍直接限制。其內容包括:限制銀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的自營交易;限止銀行擁有或投資私募股權基金和對沖基金,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銀行一級資本的3%;為了避免利益沖突,禁止銀行做空或做多其銷售給客戶的金融產品。這一建議的核心在于降低金融機構杠桿率,限制其風險敞口,使一些機構可能不得不“自廢武功”,剝離或縮減部分帶來豐厚利潤的業務,從而在根本上避免“太大而不能倒”局面的發生。
(三)加強消費者金融保護
在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新版圖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創立被稱為“華爾街新警長”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CFPA)。這一機構將對提供信用卡、抵押貸款和其他貸款等消費者金融產品及服務的資產規模在100億美元以上的信貸機構和各類金融中介實施監管,以保證美國消費者在選擇使用住房按揭、信用卡和其他金融產品時得到清晰、準確的信息,同時杜絕隱藏費用、掠奪性條款和欺騙性的做法。該機構設立在美聯儲系統內,但保持獨立的監管權力,可以獨立制定監管條例并監督實施,擁有調查和強制執行的權力,署長由總統直接任命。
(四)加強金融衍生產品監管
美國金融監管改革加強了對金融衍生產品的監管。一是《多德-弗蘭克法案》特別加強了對場外交易(OTC)衍生產品和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的監管,將大部分場外金融衍生產品移入交易所和清算中心,實施衍生產品交易中央結算;二是要求銀行分拆掉期業務,要求銀行將農產品掉期、能源掉期、多數金屬掉期等風險較大的衍生品交易業務拆分到附屬公司,自身僅可保留利率掉期、外匯掉期以及金銀掉期等業務;三是對從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實施特別的資本比例、保證金、交易記錄和職業操守等監管要求;四是為防止銀行機構通過證券化產品轉移風險,要求發行人必須將至少5%的風險資產保留在其資產負債表上。
(五)將“影子銀行系統”納入監管框架
美國金融監管改革將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影子銀行系統”納入嚴格監管的大框架之下。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大型的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及其他投資顧問機構,要求其在美國證監會(SEC)登記,接受強制性的聯邦監管,報告交易和頭寸信息,并接受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如果此類機構具有特大規模或特別風險,將同時接受美聯儲的系統風險監管。這令對沖基金的客戶非常抗拒,因為報告交易和頭寸信息將曝露其身份,從而影響詢價以及市場交易。
(六)加強對投資者和股東的保護
美國金融監管改革進一步加強了對投資者和股東的保護。一是制定新的嚴格規定,以保證投資顧問、金融經紀人和評級公司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強調華爾街經紀人的受托職責,即客戶利益高于經紀人的自身利益。加強SEC的監管職能,在SEC內部成立投資者顧問委員會和投資者保護辦公室。針對信用評級機構,新法案在SEC中成立專門的監管辦公室,每年提供監管報告;對評級機構要求更完全的信息披露,包括評級公司的內部運作、評級方法、歷史表現、報酬來源等等;降低評級公司與被評級機構和承銷商間的利益關聯度,在評級公司人員跳槽至客戶方時實施離職審查;允許投資者對“惡意和輕率”的評級行為提訟;鼓勵建立內部信用評級標準,降低監管方和投資者對評級公司的依賴;對長時間評級質量低劣的機構,SEC擁有摘牌的權利[2]。二是在高管薪酬問題上為股東提供更多的話語權,包括使用人參與董事選舉、對管理層薪酬擁有不具約束力的投票權;要求董事會下的薪酬委員會完全由獨立人士組成;允許監管機構強行中止金融機構不恰當、不謹慎的薪酬方案,并要求金融機構披露薪酬結構中所有的激勵要素。
二、《多德-弗蘭克法案》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
美國金融監管改革不僅在美國金融版圖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也將給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金融業帶來一定的影響。總體而言,對我國銀行業的直接影響相對有限,但間接影響不容忽視。
(一)對目前業務影響有限
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重點主要集中在與消費者直接相關的零售金融以及金融衍生產品領域。而我國商業銀行中,目前只有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等幾家銀行在美國設有分行,并且其分支機構業務都繼承了國內商業銀行的傳統,很少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另外由于牌照的限制,也很少從事零售金融業務,資產規模占相應總行資產規模的比重較低。因此,《多德-弗蘭克法案》與中資銀行目前的業務結構相關度不高,對中資銀行業務方面的影響十分有限。
(二)經營合規成本可能提高
《多德-弗蘭克法案》對擁有500億美元或以上資產的大型銀行機構將實施更為嚴格的監管標準。根據定義,這將包括全球資產達500億美元,且因為擁有美國分行、處或商業貸款子公司而被視為美國銀行控股公司的非美國銀行,以及任何控制此類非美國銀行的非美國公司。《多德-弗蘭克法案》為美聯儲如何對非美國銀行機構執行從嚴標準提供了相當大的靈活性。雖然目前不能確定美聯儲對非美國銀行機構具體執行什么樣的從嚴標準,也不清楚美聯儲將如何能夠以較為有效的方式將這些標準適用于非美國銀行機構,但有兩點需要關注:一是法案規定美聯儲可就相關要求針對某家銀行機構(包括非美國銀行)或某一類別公司的風險、規模、復雜性、活動及其他因素作出量身定制的修訂;二是法案規定美聯儲可對國民待遇及競爭機會均等原則給予適當的考慮。
我國在美國設有分行的商業銀行,資產規模均遠超500億美元,屬于“包括在內的銀行控股公司”。一旦美聯儲確定的從嚴要求適用于所有非美國銀行機構,并且其監管要求又高于我國監管要求,我國在美國設有分行的商業銀行的經營合規成本將被迫提高。比如將不得不接受更高的資本要求,或者更改公司治理架構,或者為滿足美國監管要求而編制解散方案,或者進行額外的壓力測試等等。
此外,法案的一些規定也將會直接增加非美國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如兩年過渡期后設立的金融研究辦公室所需資金將來自于資產達50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機構以及系統性重要的非銀行機構提供的監管費用;美聯儲還要求資產達500億美元及擁有美國分行或處的非美國銀行交納對其進行檢查和監管的費用。
(三)延緩相關戰略推進節奏
近年來,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以及混業經營的不斷發展,我國大型銀行以及部分中型銀行紛紛開始推進國際化、綜合化戰略。但《多德-弗蘭克法案》的實施將可能延緩我國銀行相關戰略的推進節奏。就國際化而言,法案對系統風險的嚴格監管可能導致銀行對規模過大心有所忌,不得不壓縮部分海外業務。同時,合規成本的可能提高,將會使我國銀行在美國拓展業務變得更加謹慎,特別是法案著重保護的與消費者相關的零售金融業務。就境外綜合化而言,法案所體現出的對全牌照趨勢的排斥以及零售金融、衍生金融產品的諸多規定使得商業銀行在開展相關業務時面臨更大的政策風險,綜合化經營的成本將顯著提高。
(四)間接影響不容忽視
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對我國銀行業的直接影響有限,但將間接影響其他國家乃至國際層面金融監管潮流,這一點必須引起重視。考慮到美國不僅處于金融領域發展前沿,而且在IMF和國際清算銀行等國際監管組織具有主導性的發言權。作為世界金融規則的主要制定者,其國內金融改革法案必將深刻影響G20的全球金融改革探討和未來的新巴塞爾協議的修訂,其法案中的部分條款甚至可能直接上升為國際組織制定的所謂全球規則。特別是對大型銀行更嚴格監管資本的規定以及“沃爾克規則”對銀行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的監管等,可能意味著全球金融自由化的黃金時期已經終結,后危機時代全球正邁向更全面、更嚴格的金融監管體系。
三、我國銀行業的應對策略及建議
我國在美國設有分行的商業銀行均屬于《多德-弗蘭克法案》需要接受較嚴格監管的大型銀行機構,因此,我國需要積極應對該法案帶來的可能影響。
(一)深入研究《多德-弗蘭克法案》
根據美國《對外資銀行監管加強法》,1991年12月19日后成立的外資銀行分行不能在美國開展10萬美元以下的零售業務。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在美國設立的分行主要提供企業存款、企業貸款、項目融資、貿易融資等傳統銀行業務,資產和業務規模相對較小。盡管如此,對各家志在不斷提高國際影響力的銀行而言,仍也有必要對《多德-弗蘭克法案》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密切跟蹤美國監管當局的后續具體的監管細則。一是全面深入評估法案對我國銀行業現有業務的影響;二是在開展經營活動時要特別注意新法的有關規定;三是密切跟蹤美聯儲的監管文件,特別是針對非美國銀行的具體監管規范,適時評估其對我國銀行業海外發展戰略的影響。
(二)審慎開展各類政策性風險高的業務
《多德-弗蘭克法案》標志著美國金融監管理念將由“放松監管、放任創新”轉變為“加強監管、規范創新”,這將加大銀行開展相關業務的政策性風險。為此,我國各家銀行必須在保證合規的前提下,審慎開展以下各類業務。一是審慎開展零售金融業務。危機前消費金融工具的不透明以及危機最終部分由納稅人買單激起了民怨,迫于政治壓力,法案成立了CFPA并賦予其相當大的權力,以進一步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這將進一步加大從事零售金融業務的合規成本,特別是對監管法律及慣例了解不夠透徹的非美國銀行而言。二是審慎開展衍生金融產品業務。根據新法案,從事衍生產品交易的銀行將接受從嚴的資本及監管要求,并將面臨多頭監管。三是審慎開展“影子銀行”類業務。盡管法案最終對“沃爾克規則”作了稀釋性的修訂,但這已表明美國監管當局開始排斥混業經營的監管取向。如果過渡開展各類“影子銀行”類業務,將可能引起美國監管當局的重點關注。
《多德-弗蘭克法案》賦予了美聯儲更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將對非美國銀行在美國開展業務帶來更多的困難,從而給中資銀行國際化戰略以及境外綜合化戰略實施產生一定的影響。但筆者認為,我國各家銀行仍應繼續堅持相關發展戰略毫不動搖,美國仍應是我國銀行拓展業務的重要目標市場,我國銀行需要做的是密切跟蹤美國監管動向,綜合評估各種成本,趨利避害在美國進一步拓展相關業務。一方面,雖然《多德-弗蘭克法案》對銀行從事自營交易進行了諸多限制,但也應看到法案沒有完全照搬“沃爾克規則”,而是作了弱化的修訂,并沒有完全限制混業經營,美國不會重回《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時代,適度混業經營仍是國際金融業經營發展的主流趨勢;另一方面,未來階段經濟金融全球化趨勢不會逆轉,在經濟全球一體化的背景下,我國跨出國門、參與國際競爭的企業仍會快速增加。在經濟金融全球化過程中,美國經濟金融仍將會占據主導地位。
(四)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金融危機之前,美國的金融監管政策和操作管理一直被視為標準樣板而被新興經濟體的金融改革效法,加上考慮到美國在國際監管組織中處于主導性的話語權,《多德-弗蘭克法案》更為深遠的影響是將開啟全球加強監管的新時代,這無疑將給商業銀行帶來更多的新挑戰。面對新挑戰,我國銀行業唯有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一是探索盈利新模式,提高盈利水平。監管取向的變化、資本要求的提高以及合規成本的不斷增加必將影響到商業銀行的業務模式及盈利能力。二是以經濟資本管理為主軸,提高全面風險管理水平。這一方面是合規要求使然;另一方面更是提高自身競爭力的需要。三是以合規為前提,努力提高創新能力。在未來階段,金融創新與加強監管將會相伴而行。對金融機構而言,金融創新永遠是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增強生命力的制勝法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