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養老保險證明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防止養老保險基金不合理支出,杜絕冒領養老保險待遇情況的發生,做好領取養老待遇資格的認證工作;參照《社會保險稽核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1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關于對舉報冒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實行獎勵進一步做好防冒領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擬定以下辦法,現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建立養老保險待遇防冒領機制的指導思想
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逐步推進,逐步建立起一個主動報告、日常核查為主,定期調查、法律震懾、物質獎勵、宣傳發動、科學手段為輔的高效靈敏、簡便經濟的養老保險待遇防冒領監督機制;同時建立和完善村民(社區)委員會對待遇領取人員的各項管理服務制度。
二、責任人主動報告,村民(社區)委員會及時申辦相關手續
(一)出現下列情況下的,相關人員必須報告
1.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
3.領取人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或被勞動教養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報告人的確定
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的,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負責報告;財產繼承人有一個以上的,每個財產繼承人均有報告責任;孤寡老人死亡的,由村民(社區)委員會負責報告。
(三)報告需要提供的資料和報告程序
1.報告時提供下列資料
死亡證、火化證、宣告死亡書、戶口注銷憑證、法院判決書(持一項即可),村民(社區)委員會和公安部門證明材料等正本和復印件(留復印件);報告人身份證復印件。
2.報告和領取死亡待遇的程序
報告人持上述資料和本人身份證向其戶籍所在的村民(社區)委員會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絡員提出申請,有村民(社區)委員會聯絡員報戶籍所在的鄉(鎮)經辦機構受理。鄉(鎮)經辦機構打印《死亡待遇結算單》,向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結算相關待遇;留存死亡證或火化證等材料復印件。
3.報告的時間要求
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后,報告責任人須在其死亡后60日內報告,超過60日未報告的,不發給喪葬補助費。
4.對無證明材料的可先暫停發待遇
如果報告人所持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暫無證明材料的,村民(社區)委員會應當寫出書面情況說明,經辦機構據此可以先暫停發放養老待遇,待相關材料備齊后再進行死亡待遇結算。
三、待遇領取資格的監督、調查和管理
1.定期調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在3-5年開展一次領取待遇人員基本情況的全面調查;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重點調查、典型調查、抽樣調查,以便及時掌握待遇領取人的情況。
2.日常核查。村民(社區)委員會要及時掌握所轄待遇領取人的基本情況,對所轄待遇領取人的情況登記造冊,并運用走訪、電話詢問、發放書面調查表等各種形式對養老待遇領取人的領取資格進行核查,如果發現領取資格喪失的情況及時向鄉(鎮)經辦機構報告。
3.積極尋求相關部門配合。各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走訪民政、公安等部門,積極尋求他們的配合;如定期提供火化和戶口注銷情況等;防止冒領養老待遇現象發生。同時,各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走訪各類社會保險機構,積極尋求他們的配合,協助查詢參保人信息,防止發生參加多重保險、冒領養老待遇現象發生。
4.外出人員定期報告。外出或居住在*市市區以外地區的養老待遇領取人,每年要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出國定居的每年提供一次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居住證明(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該證明可以用郵寄等方式送到所屬的鄉(鎮)經辦機構。
5.待遇的停發和補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停發其養老待遇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二)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已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三)領取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暫時停發養老待遇;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按照死亡的有關規定計發死亡待遇,暫時停發的養老待遇不再補發;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的人員重新出現,經辦機構確認仍具有領取待遇資格的,恢復發放養老待遇,符合補發條件的從停發之日補發。
按月領取待遇人員被判刑后,服刑期間不享受養老待遇,刑滿釋放后的養老待遇按服刑前的標準發給,以后按規定正常調整。緩刑或假釋期間,可以繼續享受養老待遇,但待遇標準不作調整。
四、對冒領養老待遇人員的處罰和對舉報者的獎勵辦法
冒領養老待遇是指待遇領取人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后,他人繼續領取或以其他形式騙取養老待遇的行為。
對于冒領養老待遇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現后,要立即停止支付其養老待遇,并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的養老待遇;拒不退還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除如數追回冒領的養老待遇、喪葬費外,并對冒領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鼓勵城鄉居民舉報冒領養老待遇的行為。對所舉報情況經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給予舉報人每例500元獎勵,多人舉報的獎金平均分配。舉報冒領在市區以外居住人員養老待遇的每例獎勵600元,多人舉報的獎金平均分配。受獎人及其行為應當滿足下例條件:
1.舉報的情況有姓名、地址和基本事實。
2.舉報人不屬于經辦機構中直接經辦人員、以及具有管理待遇領取人事務責任的人員。
3.舉報的情況經核查屬實。
對鄉(鎮)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村民(社區)委員會,從事此項工作積極負責、及時發現失去待遇領取資格、不發生遺漏的工作人員,市經辦機構將適當給予獎勵。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村民(社區)委員會的有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不及時掌握待遇領取人領取資格變動情況或發現后不及時報告的,要進行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養老保險待遇防冒領工作,政策強、工作量大,要廣泛宣傳,充分發動廣大人民群眾,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使大家人人關心養老事業,自覺遵守政策法令,減少冒領行為。同時積極舉報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行為;營造出多領者恥、報告者榮、舉報者受獎的良好氛圍。
五、其它
1.各縣(市)、區要按此通知精神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制定具體措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進一步完善防冒領機制。
2.本文所稱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高齡老人生活補助、喪葬補助費等。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 資金缺口 違規提前退休
在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早在建國之初就已經設立,經歷了幾十年的實踐和發展,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取得了較大的成效,切實保障了退休職工的晚年生活,確保了社會的穩定,有效地推動了國家的經濟發展,但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以及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下文將對此進行詳盡的闡釋。
一、我國養老保險和勞動保險的劃分問題
我國現階段采用的養老保險制度和過去曾經采用的勞動保險具有著相同的本質,他們都是政府行為,目的都是為了更好地保障職工的利益,確保社會穩定發展,參保要求是剛性的,即必須參保;他們之間的不同之處就是有著不同的保險對象,過去采用的勞動保險只涉及了職工本人及職工家屬,但是養老保險的覆蓋卻是全社會范圍的,涉及范圍非常廣。還有就是勞動保險的費用是由國家或企業來承擔的,但是養老保險的相關基金是由社會統籌的,即由個人的工資和單位共同按比例來繳納,政府則負責兜底。
明確養老保險和勞動保險兩者之間的關系,能夠更加準確地處理相關的歷史遺留問題,也就是在過去的勞動保險中,國家是費用的支出一方,因此債務應該由國家相關的財政部門來承擔。應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以不再過度地依賴國家的扶持。
二、我國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措施
(一)養老保險資金缺口巨大
據資料統計,我國的養老保險資金缺口巨大,缺口資金總額可達1000億人民幣。據相關人士透露,養老保險賬戶空賬已經達到了2000億人民幣,金額巨大,但是不管怎樣這一問題都是需要解決的。
1、造成資金缺口的原因
之所以會造成這樣巨大的資金缺口,主要原因在于有很多企業不能及時繳納保險費用,以及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和基金征繳率太低。在過去的計劃經濟時代,勞動保險主要由國家負擔,這就導致在那段時期里欠下了太多的債務。這一歷史遺留問題更加加劇了我國養老保險的債務負擔。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如果不能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將嚴重威脅我國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2、相應的應對措施
第一,要依照法律的規定和要求,擴大我國養老保險的輻射范圍,這一覆蓋面越廣越有助于解決問題。只有社會中眾多的企業和職工都積極地參與到養老基金的繳納中去,將會有效地降低勞動風險。根據相關資料,我國的養老保險覆蓋面還有非常大的擴展空間。國有企業的參保率是最高的,其它私有企業的參保率就相對比較低了,特別是外企的參保率就更低了,不足20%,員工參保也很低,僅有30%左右。所以要加強宣傳力度,促進我國企業和職工參與到保險基金的繳納工作中來。
第二,在處理挪用、違規的社會保險基金問題上,應采取相應的追回政策,加強這方面工作的處理效率,提高清理回收率。主要采用的辦法是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以實物抵償挪用的基金,杜絕出現要錢沒有的惡劣事件。同時,可以對回收的資產進行合法投入經營,也可將這些實物折現。
第三,要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再運營和增值的處理。養老保險基金數目巨大,相關的財政部門要妥善處理好這些基金的運營問題和再增值問題。要在合理運作基金的同時,廣泛地探索更高效的運行方式和渠道,爭取取得最好的收益。與此同時,設立相關的運行準入機制,即對基金的運行項目要進行相關的考核和審查,只有確定這些項目是可靠的、有收益的穩定運營方式,才能準許運行。
第四,通過將部分國家資產折現來幫助解決養老基金不足的問題。這一解決辦法是在我黨的十五大會議中提出的解決方案。這一方案之所以可行,是因為在國內有很多的國有企業已經出現了停產和半停產的現象,有的還會拖欠職工的工資,但是這些國有企業還有很多的廠房和相關的設備都是閑置狀態,據相關資料顯示,這樣的國有資產已經占總資產的20%左右了。因此,將這些閑置的國有資產變現處理,既能解決我國保險基金的缺口問題,也能有效地利用這些閑置的國有資產,避免了資源的浪費。
第五,建立正常合理的財政提留投入制度。養老保險基金的各級承擔部門需建立合理的基金提留積累制度,確保基金能夠有效積累。具體的提留方式可以從各種利息和特種稅務中提留出部分基金,還可以從我國的資產轉讓和土地轉讓中進行提留,從而有效地充實積累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想要彌補巨額的資金缺口,就必須通過社會保障公債的方式來進行彌補,僅僅依靠國家財政部門是不夠的。
第七,養老保險工作需要提高統籌的層次,出于整體利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考慮,我國的養老保險應該由國家來進行統籌管理,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解決相關問題。
第八,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進行調整。我國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有著明確的規定,即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需已經繳納了15年的養老保險基金,這樣才能享受養老保險的待遇。我們可以從這點進行相關的調整,即增加繳納保險基金的年限,合理地進行調整,既能幫助解決我國養老基金的缺口問題,也能夠讓我們的人民群眾能夠負擔得起,這方面的調整還是需要慎重對待的,要經過多方面的調查和研究之后,綜合考慮各種影響因素,才能做出相關的調整。筆者這里有一點不成熟的建議,建議可以將繳納基金的時間增至20-25年,不過這還需要相關部門做出相關的研究工作之后才能確定。
最后一項,實現我國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與其它企業單位的職工繳費制度一致化,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統一規劃和調整,而且,也有利于人員流動問題的解決。
(二)違規提前退休
在我國,違規提前退休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出具相關方面的假證明,證明其已經滿足退休的條件。這些證明不外乎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和提前出生證明等內容。據透露,一個國企單位有大概50多名因病喪失勞動能力而退休的員工,其中真正滿足要求的就只有5個人,其他的都存在不符之處。第二種方式就是降低從事特殊工種職工能夠提前退休的條件。這種情況基本上就是鉆國家相關規定和法規的空子,特殊崗位職工的實際工作時間根本不滿足相關規定的要求。
雖然換個角度來看,這種退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部分人群的就業問題,而且,在我國的歷史上也出現過這方面的例子。在1978年,我國為了解決知識青年返鄉的就業問題就果斷地決定讓部分國企職工提前退休,這有效地解決了當時的就業難題。
但是,這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就業問題。畢竟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了問題不是通過這種途徑解決的,這樣的解決方式只能治標卻不能治本。可是采用這種方式將會在很大程度上給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帶來巨大的壓力,加大了基金的支出,卻減少了基金的收入,這樣社會保險的負擔將會更重。
因此,我們應該制止這種違規退休的現象。這種制止應當從源頭開始,即杜絕出現假的醫院證明等,規范醫院的相關管理制度,避免再出現出具虛假證明的現象。還有就是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特殊崗位的管理方式,杜絕出現不符合規定的職工提前退休的現象。
三、結語
養老保險制度問題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話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本文中提到的問題主要是養老保險資金缺口巨大和違規提前退休的現象,并針對這兩個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可能文中的內容還存在著很多的不足之處,希望業界人士能夠多多批評指正,以此促進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從而切實保障退休職工的利益,確保社會的安定團結。
參考文獻:
[1]何耀偉.養老保險改革有利社會保障體制完善[J].創造,2009,(02)
[2]蔣宗鳳,童春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現狀及完善[J].中國老年學雜志,2008,(01)
[3]馬玉平.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革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適應性[J].今日科苑,2009,(13)
一、保障范圍及參保對象
1、保障范圍。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后,經依法批準,由縣政府統一征地的,以戶為單位,第二輪承包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或被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積低于0.3畝(含0.3畝)的年滿16周歲以上在籍在冊家庭人員,均可按本方案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2、參保對象。按本方案規定參加的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應當在批準征地時年滿16周歲以上,即:男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具有從事正常生產勞動能力的勞動力(以下簡稱:“被征地勞動力”)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及其以上的養老人員(以下簡稱:“被征地養老人員”)。
3、不屬參保對象。非因縣政府統一征地而轉為非農業戶籍,或非因縣政府統一征地而失地者,或征地后已在大集體企業以上單位就業的,不屬于本方案規定的參保對象。
二、繳費參保和接續辦法
4、配套繳費基準時間的確定。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的勞動力和養老人員均以年12月31日為確定實際年齡的基準時間;年1月1日以后被征地勞動力和養老人員均以征地之日作為確定實際年齡的基準時間。
5、配套繳費年限的確定。根據我縣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承受能力,按照現行的社會保險政策確定配套繳費年限,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及以上者,由縣政府一次性配套繳費15年;男年滿45周歲和女年滿35周歲者,從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35周歲的次月起至繳費參保時的年限由縣政府一次性配套繳費,剩余年限由縣政府逐年配套繳費到退休年齡(累計不超過15年);男未滿45周歲和女未滿35周歲,由縣政府逐年配套繳費累計不超過15年。15年后政府不再實行配套繳費,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不屬于縣政府統一征用的,由征用單位一次性承擔15年的配套繳費。
6、繳費標準和個人帳戶計帳比例。補繳金額=參保時所屬繳費年度的最低繳費基數×20%×(180個月—參保時年齡距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月數);繳費參保后由縣社保局為每個被征地參保人員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帳戶記帳比例為8%。
7、養老保險關系接續辦法。被征地勞動力首次繳費參保后,由其本人自行到縣社保局接續關系,繳費基數為繳費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其中15年內自行繳費10%,縣政府配套繳費10%),按本方案參加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戶可以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戶合并計算。
三、享受待遇標準及管理
8、享受待遇的條件。被征地養老人員參保時按規定一次性足額繳費滿15年的,從其繳費參保后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被征地勞動力參保后按規定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以上,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可辦理退休手續,并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
9、計發辦法。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府廳發[]41號)規定執行。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含月繳費年限)×1%
個人帳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退休時,按規定計發的月養老金低于縣最低工資標準70%的,按縣最低工資標準70%計發。
10、待遇調整。被征地人員退休后養老金的調整參照國家對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執行。
11、退休手續的辦理。被征地人員符合退休條件時,由村(居)委會或本人憑《養老保險手冊》和戶口簿、身份證到縣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
12、服務管理。被征地人員退休后,實行社會化管理,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死亡后,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或村(居)委會在30天內通知縣社保局,并憑火化證、火化發票、死亡證明、銷戶證明辦理領取喪葬、一次性撫恤費及其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部份儲存額尚未領取完的余額等有關手續。對死亡不報,冒領養老金的,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被征地參保人員未領取養老金前死亡的,其個人繳費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四、資金籌集和管理。
13、資金籌集。被征地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原則上在15年內由個人和政府各承擔50%。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地方,集體可適當承擔個人繳費部分。
14、基金管理。被征地勞動力和養老人員參保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及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全部納入被征地農民財政社會保障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及社會各界監督。
五、身份認定及參保程序
15、本人申請。被征地農民在土地被征收、征用后一個月內,向村(居)委會提出被征地農民認定要求和填寫《參保申請表》。
16、張榜公布。所在地村(居)委會接到申請后,經認真核實,將符合參保條件的家庭人員名單、征地前耕地、已征耕地和剩余耕地面積等情況在村(居)委會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在《參保申請表》上記錄公布情況,并簽出核查結果,上報所在地鄉(鎮)政府。
17、調查核定。鄉(鎮)政府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十五天內,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國土所等相關單位進行調查核定,公安派出所負責核定征地農戶家庭人員的戶籍、出生時間,國土所核定已征耕地和剩余耕地情況。核實后,公安派出所、國土所和村(居)委會應各自在《參保申請表》上填寫核查結果,調查人、負責人分別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鄉(鎮)政府,鄉(鎮)政府審查匯總,報送縣財政、國土、勞動保障、監察、審計部門聯審,并由國土部門向被征地農民核發《被征地農民證明書》。
18、繳費參保。被征地農民首次繳費參保手續由所在村(居)委會統一辦理。在《被征地農民證明書》下發后,村(居)委會及時到縣社保局為本村(居)被征地農民申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登記表》,縣社保局根據《參保申請表》核定每一個被征地農民應一次性補繳的養老保險費(包括個人負擔部分,縣政府或其他征用單位配套繳費部分),并將核定情況造冊后由村(居)委會統一向被征地參保人員收取個人負擔部分。縣政府配套繳費部分,每年由縣社保局和鄉(鎮)政府共同確認后,由縣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從國有土地收益中撥入縣社保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19、政策銜接。村(居)委會在向被征地農民收取個人應負擔的養老保險費的同時,收回原按縣政府《關于妥善解決縣城鎮規劃區、金山工業園失地農民生產生活問題的意見》(玉府發[]4號)每年所發放的水田450元/畝、旱地230元/畝用于征地農民養老金(按本方案參保后該戶不再享受此項待遇),否則不屬于按本方案參保對象;不按本方案參保的被征地戶繼續按縣政府玉府發號文的規定執行。
20、參保建檔。縣社保局收到首次保費后,應及時為被征地農民建立參保個人檔案(包括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參保申請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表》等資料),核發《養老保險手冊》;對被征地養老人員核定養老金,核發《養老保險待遇證》。
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構建和諧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形勢,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借鑒國際社會保險制度發展與改革的經驗,結合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實際,應運而生的典型的經濟新生事物。2005年12月,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2]。根據國發〔2005〕38號文件中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從2006年1月1日后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且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履行了繳費義務,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退休后按以下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①建立個人賬戶后參保繳費。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員,退休后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②建立個人賬戶前參保繳費。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員,退休后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4%×建立個人賬戶前本人繳費年限。
顯而易見,基本養老金與繳費年限有正相關的關系,即繳費年限越長,領取的基本養老金越多。因此,到檔案部門查找自己繳費的憑證(會計憑證),并獲取個人繳費年限的證明至關重要。為爭取和維護個人的合法利益,全國上下不計其數的企業職工涌入檔案部門查詢檔案,從中查找并獲取自己個人的繳費年限的憑證和證明。在查檔的人員中,有許多人高興而來,滿意而歸,但也有許多人員,高興而來,掃興而去。例如,陳秀和張麗同為1978年參加工作,但不在同一單位工作,她們在2008年查檔時,陳秀只查到1985年以后繳費的檔案材料,因為陳秀所在工作單位的檔案部門2002年搬遷時,已把1984年以前的會計憑證銷毀。而張麗查找到從1978年至今的繳費檔案材料。這樣,陳秀就比張麗少了7年繳費年限,這就意味著陳秀退休后要比張麗少拿許多基本養老金,給陳秀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但是,從現行檔案管理要求上分析,陳秀所在工作單位的檔案部門在2002年銷毀1984年以前的會計憑證的做法,是符合“會計憑證保管期15年”的要求的,并沒有錯誤。類似的案例數不勝數。我國對企業職工退休養老制度不斷進行改革和完善,單位繳費可轉移養老保險從2010年起全國“漫游”,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今后,檔案部門會出具更多與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檔案證明材料。
從以上事例可以看出,1998年修改后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會計憑證保管期限15年”的規定,已難以適應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保存檔案材料的目的就是為了利用,會計憑證在我國的多次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都顯示出極其重要的作用。據此,筆者認為,會計憑證保管期限定為15年太短,定為永久又太長,是否可以在定期與永久之間設定“中期25年”呢?我國是在不斷探索與實踐中求發展的,對于一個問題往往也需要經過二十多年的探索與實踐。因此,筆者認為,會計憑證保管期限定為25年較符合我國的國情。另外,雖然1998年修改后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會計檔案的鑒定銷毀權為本單位所有,但對保存到期的會計憑證進行銷毀前,特別是對于涉及民生和人民群眾基本權益的會計憑證,必須進行認真、細致的鑒別,采取區別對待、有取有舍的方法。(本文作者:高瑛單位:廣西大學檔案館)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按照政策要求,耐心細致做好清退工作,積極穩妥地完成“老農保”基金清退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同志為組長,縣人社局局長為副組長,其他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老農保”基金清退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城鄉居保局局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日常事務。
三、清退原則
根據我縣老農保基金原始參保繳費資料,按照個人參保繳費本金加利息一次性清退的原則進行。
四、清退對象、時間
(一)清退對象
1992年至1998年在我縣參加“老農保”未辦退保手續的人員。
(二)清退時間
2014年7月至9月30日。
第一階段:啟動清退工作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老農保清退領導小組,2014年8月5日前由縣人民政府主持召開老農保清退工作部署會。請縣級各相關部門、縣電視臺大力宣傳老農保清退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老農保清退工作的宣傳。宣傳解釋工作做到家喻戶曉。請縣人社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安排專人負責清退工作,確保工作開展。
第二階段:公示核實
按老農保原始資料和銀行提供的利率,核算出老農保清退明細表,由各鄉鎮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30日負責公示核實到各參保繳費人員。請各鄉鎮人民政府,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對公示內容核實到每個參保人員,確保公示的數據準確無誤,為下階段清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的參保繳費人員,縣城鄉居保局匯同鄉鎮人民政府認真核對,5個工作日內必須答復。
第三階段:清退辦
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局匯同各鄉鎮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完成老農保清退工作。縣城鄉居保局在規定時間內,按公示核對無誤的清退金額撥付到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清退給參保繳費人員,清退人員提供的材料原件必須齊全后才能清退。
五、清退責任分工
(一)縣人社局:負責方案的制定、實施、解釋。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老農保清退工作的宣傳、數據核實、公示、資金清退。
(三)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局:負責全縣老農保原始資料的清、復核。
(四)縣電視臺:負責老農保清退工作的宣傳、報道。
(五)縣紀委監察局:負責老農保清退工作的全面監督。
(六)農行縣支行:負責老農保基金利息的核算。
六、清退程序
(一)公示
各鄉鎮將清后的清退明細表公示到各村,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如對本人或他人公示信息有異議的,公示期內由本人或舉報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核實,核實后進行二次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二)經公示無誤的參保繳費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證或戶口薄原件;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原件(原件清退各鄉鎮人民政府);
3.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原件的人員,必須由村委會出具參保繳費證明,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章;
4.已死亡的參保繳費人員必須由村委會出具死亡證明,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章,法定繼承人必須提供由村委會出具的繼承證明,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章;
5.領取人逾期不能親自領取的,可由本人出具委托書、二代身份證原件或戶口薄原件委托他人領取,被委托人必須出具身份證原件或戶口薄原件。
(三)清退辦
1.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局根據公示無異議的清退明細表及時將老農保基金清退到各鄉鎮人民政府。
2.由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清退程序辦清退支付,個人簽字按指印確認,支付憑證原件報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局備查。
3.清退工作結束后如因失蹤、死亡并且無法定繼承人領取老農保基金的結余基金將納入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統籌管。
七、清退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把老農保基金清退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清退工作安全穩妥、準確無誤。
(二)老農保基金清退工作涉及面廣,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主動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關鍵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入市 必要性
近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也正因此導致通貨膨脹的壓力與日俱增。在這個大背景下,不難看出基本養老保險金已經難以與預定保值或增值的目標相吻合。而解決這一現象的根本舉措就是將養老保險基金入市。有資料顯示,養老保險基金入市可以使得資本市場和養老金二者之間形成互惠互利的聯系,同時也是保證養老金價值的突出解決方案。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全國保障基金、企業補充養老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三部分組成,僅2010年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就約為2.5萬億元,保證這龐大的資金保值或增值是各級養老保險金管理部門共同的期盼。因此“養老保險基金入市”已經勢在必行。以下著重針對養老保險基金入市的必要性進行分析。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入市的必要性
養老保險基金入市是指將養老金投入包括股票、債券等證券的資本市場,通過養老金與資本市場形成良性互動從而保證養老保險基金能夠保值或增值。基于我國現狀,筆者認為將養老保險金投入資本市場存在著一定的必然性,現通過以下幾點來論述。
(一)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日益增大
伴隨著我國經濟取得的成就,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不斷加劇,表現在養老保險基金上就導致了基金進少出多的尷尬境地。而國際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又使得養老保險基金難以在現有制度下保證保值或增值。有數據表示,截止2012年,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將出現近19萬億元的巨大缺口,這龐大的缺口將會使得眾多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得不到保障。現如今我國大部分地區的養老保險基金均是存入銀行部門,而如今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不斷下降,通過膨脹率又不斷上漲,這就導致養老基金存入銀行將會不斷貶值。對比于社保基金入市的舉措,其不到九年就使得社保基金收益上升十一個百分點,因此,將養老保險基金入市從而保證其內在價值是切實可行的措施。
(二)養老保險基金征繳難度加大
受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部分企業均受到了影響,企業效益降低,個人工資難以實現長期增長,個人收入偏低就使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工資舉步維艱。同時,人口老齡化問題的不斷加深也使得養老保險金的難以正常的支出。因此可以說保證養老保險基金不貶值已經無法滿足現有養老金支付,唯有保證其不斷增值才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唯一辦法。目前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發展,如果能夠采取正確的方式方法,規避一些潛在的風險,將養老金入市就可以使經濟的發展帶動養老金的增值。
(三)養老保險基金入市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
我們要明確一個問題,將養老保險基金入市其根本目的是將龐大的基金采用正確的方式投入到正確的地點,從而保證資金主體得到保值或增值的目的。不難想象這龐大的資金一旦投入資本市場必然會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當養老基金與資本市場形成良性互動,必然會使得養老金達到保值或增值的目的。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相較于西方發達國家的管理制度還稍顯落后,在數十年前國外養老基金已經投入到資本市場,而其中的收益也眾所周知,統計表明,美國、英國、德國等國家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二十余年的時間里均使得養老基金出現增值的現象。同時,這些資金的注入又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因此,可以說將養老保險基金投入資本市場是一舉兩得的舉措。
二、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入市的可行性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利用率相較于西方發達國家還略顯偏低,與社保基金入市所取得的收益相比,養老保險金總體均為靠銀行利率收益,這是養老金貶值的主要原因之一。結合社保金成功入市且取得的巨大成就,不難看出,養老保險基金入市是切實可行的。同時,這也是促進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普及的重要舉措之一。著名經濟學教授曾忠東先生認為,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養老保險基金入市對資本市場和基金本身都將是有利的舉措,這也符合國際養老基金發展的趨勢。但是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特殊地位,必須要盡最大可能的規避任何風險,保證正常情況下任何可能的增值,這也是解決我國如今日益增加的老齡化問題的重要措施。
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入市的必然性
前文已經提到,目前我國在老人養老問題上面臨著老齡化日益加深、通貨膨脹等諸多難題,這些問題的出現都導致現有養老金管理制度難以與預期目標相吻合,也不適應現有經濟發展所來帶的變化。因此,養老金入市已經出現了潛在的必然性。同時,由于我國計劃生育的逐漸普及,獨生子女的家庭逐年增多,這也導致年青一代的壓力日趨增大,一人養多位老人的現實對于年青一代來說很殘酷,因此必須要增大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在制度上保證老年人老有所養。從資本市場的角度來看,我國現如今資本市場隨著綜合國力的發展也日趨完善,這在無形中就為養老保險基金入市提供了良好的環境。而隨著養老金的投入必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互惠互利,二者之前形成良性循環。
事實證明,不論國外的養老保險基金還是國內的社保基金,投入資本市場都是其價值不斷增大。這些都為養老基金入市提供了借鑒。結合我國目前的綜合國情,養老保險基金入市已經成為發展的趨勢。
參考文獻:
[1]魏文彪.養老金是否投資股市應由民眾決定[J].中國社會工作,2012年5期
一、軍人退出現役時國家都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嗎
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的前提條件是軍人退出現役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此外,以下四類軍人退出現役按其他規定享受養老待遇,國家不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一)軍人退出現役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其養老保險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軍官、文職干部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的,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
(三)軍人退出現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實行退休金保障制度。
(四)退出現役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其生活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退役養老保險補助金額如何計算
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三、個人可以領取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嗎
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并不直接發給個人,而是轉移到地方負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其中,單位繳費部分記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個人繳費部分記入個人賬戶。
四、退役養老保險補助能增加退役軍人的養老待遇嗎
假設一名男性正連職軍官,在軍校學習4年(屬供給制學員,假定4年期間下士月平均工資起點標準為1500元),任職后干齡10年(假定10年期間月平均工資為3500元),其退役養老保險補助金額為1500×20%×12×4+3500×20%×12×10=98400元。在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其中的單位繳費部分即59040元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個人繳費部分即39360元納入到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到達60歲退休時,不考慮利息因素,退休當月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將比沒有實行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前增加39360/139=283元。
五、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干部,如何辦理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一)接收安置單位向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戶名和賬號。
(二)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依據軍官、文職干部轉業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部門的報到通知和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干部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將退役養老保險補助通過銀行匯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一并交給本人。
(三)本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將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交給接收安置單位,由接收安置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六、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時未選擇自主就業的士兵,如何辦理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一)由安置單位或者本人持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出具的《關于請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信息的函》,聯系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獲取開戶銀行、戶名和賬號,提供給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
(二)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依據士兵退役命令、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報到通知和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軍務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轉移憑證,將退役養老保險補助通過銀行匯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一并交給本人。
(三)本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將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交給接收安置單位,由接收安置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七、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但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士兵,以及復員的軍官、文職干部,如何辦理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一)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于每年8月底前,給有關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關于請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信息的函》。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將回執返回軍隊有關部門。
(二)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或者復員命令,開具轉移憑證,將退役養老保險補助通過銀行匯至本人退役時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一并交給本人。
(三)上述人員到城鎮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就業或者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單位或個人持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到就業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八、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關系如何轉移接續
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不轉移到軍隊,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交給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軍人退出現役后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持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退出現役采取退休、供養方式安置的,經本人申請,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軍人退休(供養)證明》和參保繳費憑證等相關手續,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九、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如何計算
軍人退出現役后按照規定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后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干部,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時未選擇自主就業的士兵,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計算為首次安置地參保繳費年限;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但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士兵,以及復員的軍官、文職干部,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計算為戶籍所在地參保繳費年限。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試行)實施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政辦[20*]30號)以及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試行)實施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合政辦[20*]47號)精神,現將貫徹實施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的起始時間。
符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但尚未參保的單位和職工,可按下列規定確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起始時間:
1、市屬國有企業及其固定制職工,根據合政[19*]18號文規定,應自19*年*月*日起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職工19*年*月*日前參加工作的,自19*年*月*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19*年*月*日后參加工作的,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2、部、省屬國有企業及其固定制職工,根據合勞統字[19*]223號文件規定,應自19*年*月*日起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職工19*年*月*日前參加工作的,自19*年*月*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19*年*月*日后參加工作的,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3、集體企業及其固定制職工,根據市政府*號令規定,應自19*年*月*日起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職工19*年*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自19*年*月*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19*年*月*日后參加工作的,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4、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企業及其合同制工人根據合勞字[19*]327號文件規定,應自19*年*月起實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19*年*月*日后參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5、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企業及其臨時工,根據市政府19號令規定,應自19*年*月起實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19*年7月1日后招用的臨時工,自招用之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6、外商投資、私營及其他各類企業和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應自19*年*月*日起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19*年*月*日后參加工作的,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7、職工工作單位變更,原工作單位未參保,現若本人愿意承擔費用,可按上述第1至6條規定,相應確定補繳起始時間。
8、自由職業人員原符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但尚未參保的,可根據上述第1至7條規定,相應確定補繳的起始時間。自由職業人員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后,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女性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繳費可延至55周歲。
二、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的費基和費率。
1、根據市政府64號令的規定,凡應參加社會保險但尚未參保的企業和職工,按照現行繳費基數和費率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2、自由職業人員符合補繳條件的,其補繳的費基和費率仍按合勞社秘[20*]21號文件規定執行,即:補繳一律以辦理補繳年度的上年我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的費率為20%(下崗職工、失業職工憑下崗證、失業證或《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仍暫執行16%)。
三、辦理補繳必須提供的原始資料。
一、逐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數”是對各縣市(區)政府年終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并要求各級政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切實加強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改制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納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使更多的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按照我縣實際,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工參保為重點,實現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全員參保。同時,考慮到企業經營困難,企業在參加工傷保險的基礎上,年暫按下發的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完成,并作為對所屬鄉鎮的考核指標,對完成任務的鄉鎮給予一定的獎勵。以后逐年增加,最終實現全員參保。
二、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由縣政府牽頭,縣委考核辦配合,縣人社、工商、國稅、地稅、財政、審計、安監、發改、文廣新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情況,分析當前形勢,搞好協調溝通,加快建立信息互通平臺和聯合執法機制,要定期相互通報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和年檢情況,新增納稅企業和納稅人情況,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和繳費情況。
三、強化部門職能,落實管理責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月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調度,協調各部門做好養老保險擴面工作;強化勞動合同管理和勞動保障監察的職能,規范用工制度和勞動關系,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管理,辦理招工手續的同時辦理參保登記。勞動保障監察要協助社保經辦機構督促檢查用人單位參保情況。
地稅部門發現應參未參的企業,要書面告知企業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督促其盡快參保,形成社保擴面促征收和稅務征收促擴面的協作機制。在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購領發票時,對無《社保登記證》的,要督促其即時辦理。要積極做好養老保險費的征繳、清欠工作,加大征繳、清欠力度,對有償付能力的欠費企業要依法強制征繳。
工商部門要發揮好企業登記注冊的管理職能,協助摸清底數,及時將申領《工商營業執照》的新辦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息提供給社保機構,在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辦理工商年檢時,對無《社會保險登記證》和沒有社保經辦機構參保證明的,工商部門要暫緩年檢,督促其及時辦理參保手續。
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養老保險“一票否決”制度,對擬評優、評先單位或個人,需征得社保部門意見,對拖欠養老保險費或拒不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和法人代表不得評優、評先。
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社保經辦工作的經費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投入力度,落實社保經辦工作經費,保證擴面工作的正常開展。國資委等部門在協助企業改制、破產過程中,要想方設法籌措資金,優先清償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
總工會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企業職工民主監督的作用,要求企業把養老保險繳費情況和個人帳戶對帳單簽發作為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和廠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拖欠養老保險費或拒不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和法人代表不得評為勞動模范和“五一”獎章獲得者等榮譽稱號。
各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利用各種形式做好養老保險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對拒不參加養老保險的單位及時給予曝光。
各鄉(鎮)負責完成縣政府下達的社會保險工作目標,督促轄區內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維護轄區內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