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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選題:選擇與調查相關的內容進行調查。
2. 調查報告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調查目的
調查對像
調查內容
調查方式(一般可選擇:問卷式,訪談法,觀察法,資料法等)
調查時間
調查結果
調查體會(可以是對調查結果的分析,也可以是找出結果的原因及應對辦法等。)
3. 調查報告樣稿
下面樣稿是以問卷法進行調查的樣稿,由于所選的調查方式不同,會有相應的變化。但總體格式,內容不變。
對宜春市基金投資的調查報告
自1998年3月首只基金發行以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迅速發展,特別是20xx年以來大規模發行開放式基金,將基金業推向了新的發展階段。截至20xx年6月30日,全國共設立了 29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包括5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總數達78只,總規模1374.89億份,基金資產凈值1346.51億元,其中封閉式基金54只,發行總規模817億份,資產凈值790.81億元;開放式基金24只,總規模557.89億份,資產凈值555.7億元。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迅猛發展,對改善和調整證券市場中的投資者結構,更新和倡導不同的投資理念,實現社會經濟的進一步專業化分工,促進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基金業誕生后的發展進步過程中,很快便遇到了前進中的困難與問題。就此,本人對基金投資進入了一次深入的調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調查目的
掌握宜春市基金投資者對基金的了解和看法,了解宜春市基金市場存在的問題。
二、調查對象及其一般情況
調查對象:宜春市證券投資者(主要是基金投資者)。
一般情況:這部分人大金在30至45歲之間,其中以大概以40歲為中心的正態分布,有一定的富余資金,且具有相當的投資理財經驗.
三、調查方式
本次調查采取的是隨機問卷調查。發放問卷是在宜春市各證券營業部隨機選擇證券投資者當場發卷填寫,并當場收回的形式。全市各證券營業點共發出調查問卷100份,收回87份,回收率達87%;
四、調查時間:20xx年10月8日――――20xx年11月10日
五、調查內容
主要調查了投資者的投資目的,投資于基金的主要原因和影響其在各基金間選擇的因素以及喜歡的基金類型和持有基金分額的時期等。問卷共向投資者提出了14個問題。(見附一)
六、調查結果
本人就問卷調查結果統計如下表:(以下省略)
從投資基金的歷史看,有60%的投資者購買基金是在最近一年發生的,說明投資基金的在最近一年在宜春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投資者對基金的投資持有期限,多數投資者還是希望短期持有,對基金的長期投資還不看好。
有34%的投資者購買過開放式基金。雖然受基金業整體表現的影響,大多數投資者仍沒有購買開放式基金。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數據同上年年相比上漲近10%,說明開放式基金已初步走出認知度的冬天,為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所了解。
就投資基金的主要原因來看,基金經理的歷史業績在文卷中占的比例較大,說明投資者投資基金還是希望經理人具有豐富的投資經驗,能夠取得較滿意的回報。另外, 獲得短期收益也是基金投資者的一個重要目的.在沒有買開放式基金的原因中,不了解其特點的較低,這說明基金在銷售環節以及形象宣傳方面作了不少努力,效果明顯。調查還顯示,投資者對于開放式基金手續費偏高的看法的比例較高,達五分之一之多。而隨著開放式基金數量的增加以及各基金的表現,在投資者心目當中, 封閉式基金優于開放式基金的正在悄然發生變化。
在購買基金的投資目的中,多數投資者,還是希望獲得短期的收益,對基金的長期投資還不是很認同。20xx年市場的低迷使得二級市場博取差價的風險、難度急劇加大。既然眾基金的理財專家們都很難取得贏利,那么作為普通的中小投資者只好“等待分紅”,以求“保險平安”了。
在一年中的期望回報中,顯示投資者普遍認為對基金的盈利能力有很高的要求,但是基金總是不能給投資者帶來滿意的回報。 值得重視的是,近半數的投資者將管理水平有待檢驗作為沒有購買開放式基金的最主要原因,比上年上升近15個百分點。這結果充分說明,目前我國基金的整體管理水平與世界先進水平尚存在較大差距,很難讓投資者滿意。
本文試圖通過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股票市場穩定的作用及障礙的分析,就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在穩定市場中的作用提出對策。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股市穩定中的作用有限
(一)從證券投資基金持股情況來看,基金個別持股的比例不大,穩定股市的作用有限
目前我國開放式基金凈值的比重達到80%以上,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在一定時間之后就有贖回投資的權利,基金要保持資產相對的流動性,其選擇的股票不宜太過集中,所以有限的持股比例對股市的影響也是有限的。當保險、社保基金、QFII等其他機構等基金持有人比較集中地贖回所持股份,基金被動地在短期內大幅減持重倉股時,必將加劇市場在短期內的波動。
(二)從證券投資基金動態持股情況看,雖然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投資風格在一定時期內是穩定的,但基金的投資理念要隨著市場的變化而變化,從而基金的持股結構也要進行適時調整,這種調整過大時就會造成股市的不穩定
目前,基金的調整主要是根據行業景氣度的變化而進行的,必然會體現在個別持股的變化上,體現在相應股價的變化上。如2004年第三季度減持了電子、綜合類和建筑類等三個行業的基金,減持的比例分別為24.86%、10.67%和18.68%,市值分別減少10.5970億元,1.3586億元和0.5264億元。而同期基金較中期增倉的前30位股票平均增持比例為241.64%,最大增持比例為中原高速1979.30%,最大增持為武鋼股份的2.1億股,;第三季度基金較中期減倉的前30位股票平均減倉比例為43.83%,最大減持比例為江西銅業88.57%,最大減持為南方航空9581.80萬股。
(三)從證券投資基金持股的時間來看,基金的持股時間短且股票買賣頻繁,不可能是股市長期投資者
根據對2000-2003年數據的研究(李國正,杜賀亮2004),基金持股時間超過1年的占總數的13%,不到一年時間的占87%;如果將持股時間界定為一年以下、一―――三年和三年三類,則三者的比例分別占86%、13%和1%。不僅如此,基金重倉股在基金之間轉讓頻繁,如2004年上半年中國聯通共有67家基金買入,買入金額61.57億元,同期有86家基金賣出,賣出金額為84.69億元;又如招商銀行2004年有60家基金買入,66家基金賣出,這也部分顯示出基金持股的短期性。
總之從基金持股特點來看:個別持股趨于分散性;持股時間趨于短期性;持股調整趨于頻繁化。因此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穩定股市中的作用是有限的。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穩定股市中的障礙分析
(一)有關機構投資者持股的法律規定限制了機構持股的比例,加上特殊的股權結構影響了證券投資基金對穩定股市作用的發揮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一個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2.中國《證券法》第三章規定(第四十一條):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東,應當在其持股數額達到該比例之日起三日內向該公司報告,公司必須在接到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屬于上市公司的,應當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公示。并在第四十二條中規定這類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該股東所得收益。這增加了證券投資基金的持股成本,也使得基金持股無法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持股結構。3.除此之外,特殊的股權結構也影響了證券投資基金及機構投資者對股票的長期持有。國有股權比例較大,基金雖持有較高比重的流通股,但整體上仍是小股東,基金及其他機構投資者無法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有效的影響力和監督,并獲得與其參與公司治理成本相匹配的收益,這也限制了基金對所持股公司股票的長期持有。
(二)基金的投資目標限制了基金在穩定股市中的作用
1.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受托金融產品,它通過聚集眾人的資金進行集中的理財投資活動,因此一方面要追求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還要受到贖回的制約。在競爭的基金市場中,基金規模要不斷擴大,基金經理人要更加注重基金的短期凈值或基金收益,因此只有隨行業景氣度或其它市場熱點的變化調整行業持股和個別股票持股,調整的速度與市場的冷熱越一致,其基金凈值的增長速度就越快。對于基金經理來說,從其職業生涯的角度來看,基金凈值的增長速度也是基金管理公司經理人自身利益所追求的目標。因此基金持股頻繁的轉換必將對穩定股市有不利影響。2.證券投資基金雖然在公開募集資金時都說明是屬于成長型、增長性、價值型或是行業型等不同類型,在投資策略、選股策略上都有差別,但有關的實證檢驗還是說明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投資行為上存在著“羊群效應”(施東輝2001,楊彥如2005)。楊彥如對2003年和2004年的有關數據進行了研究,發現羊群效應表現為歷史收益好的股票有更強的持股趨同性,而歷史收益差的股票表現出減持。在股票規模的偏好上,基金在小盤股上的羊群行為更為顯著。基金持股上的趨同性對股市穩定的作用是不確定的,但當基金的持股時間都趨于短期時,基金持股的高度集中就引發了機構之間的博弈,增加了流動性風險,當基金對所持集中股票變現時,流動性風險則轉化為市場風險,增加了股市的波動。
(三)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結構的缺陷,影響了基金經理人對基金長期目標的遵循
目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屬于契約型,是非法人的基金組織形式,其治理結構的目的就是形成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人)幾方面的制衡機制,有效保護相關各方的利益。但在我國的實踐中,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基金托管人地位不獨立,作為基金發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又在發起過程中被選聘為基金管理人,最終形成基金管理公司一方獨大的局面 。其中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又是其中的控股股東,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中第六章第七條的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是指出資額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東。并且是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第十一條規定一家機構或者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因此當控股股東由于經營或是被收購兼并等原因導致股權更替時,其持有的基金股權就不得不轉讓。基金主要股東的更迭在國內市場表現出基金管理層高層、中層等管理人員的更迭。而由于基金的管理人員本身職業生涯的不穩定,導致其管理人員行為的短期化。從這個意義上講,基金經理只能追求持股的短期收益,從而導致其行為的短期化。
(四)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渠道狹窄,境內金融市場金融產品較少,使其面對的市場風險聚集
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只能在境內投資 ,且沒有指數期貨等產品,這就意味著證券投資基金雖然可以通過多元化的持股策略降低其持股的非系統性風險,但沒有有效的方法去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風險,使證券投資基金及其其它機構投資者所持有股票的系統性風險在一定情形下轉化為市場風險,加大市場的波動。
三、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對穩定股市的作用之對策
(一)放松對基金個別持股的限制,提高基金可允許持股比例
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成功,通過放松對基金個別持股的限制,一方面可以增加基金在股市中的作用;另一方面當基金持股至一定比例,基金在短期調整持股成本增加,這使基金在股權分置的情況下更愿意從長期角度持股并參與所持股公司的治理,從而達到積極引進機構投資者的目的。
(二)制定合理的基金經理人業績考核目標,增強基金經理投資的長期性
制定合理的基金經理業績考核目標,要使基金經營者的利益與基金持有者的利益相一致,并使基金經理及高層人員保持一定的穩定性,促進基金投資目標的長期化。
(三)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的治理結構,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要通過完善基金的相關法律,建立并完善我國契約式基金的相關人(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相互制衡的治理結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東與基金運作的關聯交易,使基金經理及管理層面對的是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的考核,從而使基金的職業生涯與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更多地聯系起來。
(四)拓展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渠道,積極推出金融期貨類產品,有效防范風險
一、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證券投資基金自身發展的特性決定了風險的存在
1、基金從業人員的素質較低。基金從業人員的素質較低,主要表現在兩方面:(1)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較低。如對證券市場的理解不準、對宏觀政策的分析出現偏差、對投資對象的研究不深等。這一系列的問題會導致其投資策略出現失誤從而形成風險。在具體的投資策略方面的能力也有欠缺,如大部分基金管理人還是采取了“坐莊”的方式,依靠強大的資金實力對某一只股票進行高度控股操作來獲取收益,而真正意義上的投資組合并沒有在實際上得到運用。這樣就會造成股票籌碼的高度集中,降低了其流動性,同時又得不到市場其他投資群體的參與,最終會導致基金面臨較大的風險。(2)基金管理人的職業道德素質不高。基金管理人職業道德素質的提高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基金行業發展初期,基金經理魚龍混雜,職業道德素質不高,大量存在為了個人利益而損害基金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出現大量的“基金黑幕”,對整個基金行業品牌的建立造成極大的傷害。
2、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存在問題。我國目前的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雖然其運作方式從封閉式基金過渡到了開放式基金,在治理結構上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諸多問題。一方面基金投資者在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并沒有得到真正的落實,基金持有人大會定位并不清楚,其利益并沒有得到真正的保護,出現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資人的行為時無法進行及時地制止或者有效地取證;另一方面基金內部的風險決策機制沒有得到有效地建立或實施,有些是形同虛設,部分基金經理有著極大的權力,這些權力不能在事中得到適時監督,事后處罰機制不能落到實處,沒有基金經理職業生涯檔案,基金公司對基金經理過去的劣跡無從知曉。
(二)證券市場發展不完善。基金行業的發展依賴于證券市場的發展,而證券市場發展的階段性特點對基金業也構成了一定的風險。
1、交易制度的缺陷。我國證券市場本身的發展還不成熟,一些交易制度對實際的操作有很大影響,相對于發達國家的交易制度有需改進和完善之處。如,中國的證券市場沒有做空機制,投資基金也只能通過股指的上揚來獲取收益。同時,也缺乏風險對沖機制,股指期貨和期權等市場衍生金融工具缺少,沒有避險工具。基金公司投資對象主要是股票和債券。這樣面對市場下跌的時候,基金公司只能依靠賣出持倉品種來降低風險,但是這種消極的辦法又會加大市場殺跌的力度,成為助跌動力,形成惡性循環,從而增加了基金的風險。
2、基金投資者結構不合理。我國的基金,無論是封閉式基金還是開放式基金,90%以上的參與者是散戶投資者,在公募過程中并沒有吸收到相對多的機構客戶的參與,這種有缺陷的投資者結構對于基金的運作是不利的。因為大多數散戶投資者投機意識濃于投資意識,過于注重短期收益,沒有長期投資意識,風險承受能力又相對較弱。因此,只要市場出現短期較大的波動,這些投資者就會恐慌地贖回其投資份額,使基金管理人承受較大的流動性風險,不得不殺跌兌現以滿足贖回需要,導致其基金凈值加速下滑,從而引起投資者的新一輪更加瘋狂的贖回,形成一種“擠兌”狂潮,致使基金存在清盤的危險。
(三)法律法規不健全。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健全致使早期的證券投資基金的成立、運作和監督無法可依,處于一種極為混亂的狀態,不僅損害了投資人的利益,而且也損害了基金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對證券投資基金進行風險管理的建議
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管理應該是一套可以對風險進行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監督的全面、綜合的管理體系。它不僅包括對風險的識別、測量和控制的技術系統,而且還包括對這個技術系統的正常有效運轉提供支持的內部管理系統,同時附之于市場環境的改善和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
(一)制定風險政策與程序。基金公司董事會要為基金管理承擔最終的責任。董事會必須規劃全局的風險管理政策,并確保按計劃實施。公司相關部門應當在此基礎之上制定日常運作的操作手冊。同時,為保證風險管理的順利實施,必須要求有適合的人員來執行,并且和產生風險的活動要相互獨立。
(二)風險的識別。風險識別包括判斷基金在投資活動中面臨哪些風險、這些風險間有何關系、最主要的風險是什么、風險的結構性質如何等。進行風險管理,首先得識別出基金在投資活動中所面臨的風險,并對風險的影響程度作出初步的估計。風險識別的目的在于了解基金在運作時所面臨風險的暴露狀況,以利于確定下一步風險管理的重點所在。
(三)風險評估與測算。基金應當建立完整的風險監測與評估系統,實時監控基金投資運作過程中的潛在風險。風險管理部門要選擇合適的風險監測與評估手段和指標,準確反映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的大小。
證券投資基金既是一種投資工具又是一種制度,作為一種制度總是體現出一定的法律關系,投資基金無論是公司型還是契約型基金都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理念的體現,因此本質上屬于信托法律關系,但由于其投資對象是證券,因此也要遵守大量證券法律規范,而公司型基金則還要受公司法的調整,但無論哪種法都是民商法的一部分,都應以投資者或受益人為本位。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特殊的理財設計比公司法和證券法離投資者更遠,其特殊的結構,復雜的關系,信息的不對稱,訴訟的弱勢使得對投資者的保護猶為重要。而從多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來看,證券制度設計的錯位導致股票市場長期非理性的發展,投機氣氛濃厚,價值投資理念屢受打擊。我國股票市場的引入一開始就是“服務于國有企業改革上”[1],擔負著為國有企業的發展籌集資金以及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沉重使命,無意中迷失了投資者保護的方向。近年來,億安科技、藍田股份、銀廣廈的惡劣侵權行為相繼曝光,廣大投資者要求法律保護的呼聲日益高漲。由于我國的基金業是與股票市場同步成長的,因此股票市場的惡習不可避免的要折射到基金市場上,我國基金引入的初衷是通過發展投資基金來穩定資本市場和提高市場效率,“基金要為穩定市場服務,是中國理性機構投資者的生力軍”[2],然而投資基金的實際運行狀況不僅未達到目的,反而使市場行為更加不規范,正如《財經》雜志2000年10月發表的《基金黑幕》指出的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利用超強的經濟金融實力進行不正當競爭“對倒”“倒倉”“鎖倉”“高位接倉”,加之,基金管理人進行大量違規關聯交易損害投資人的利益。如果坐任基金管理人操縱市場,損害投資人利益,勢必造成市場混亂,投資人喪失信心,影響基金業的發展。因此基金立法必須將投資者的保護置于首位,“投資人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是基金業立法的一個核心問題”[3]。
為在基金業中貫穿這一宗旨2003年《證券投資基金法》針對目前基金管理的問題特設立了基金持有人大會并對違規基金關聯交易作出了系列禁止性規定,但是筆者認為僅基金持有人大會不能解決投資者利益保護的問題,而重新定位基金關系人的關系特別是發起人的法律地位則能一定程度上彌補投資者保護的真空。
二、基金發起人與投資者保護
基金關系即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系,是指存在于基金設立、運行、清算過程中的受基金法律調整的以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為主要內容的社會關系。基金關系當事人指基金關系的主體,即參加基金關系,并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基金關系主體廣泛存在于基金投資中。基金關系主體有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資的法律關系屬于信托法律關系,其中基金持有人既為委托人又為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為共同受托人,而基金發起人的法律地位一直沒有定論。基金發起人是指設立和擬設立基金負責基金籌建工作,并在基金籌建中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人。基金籌建工作包括:起草有關法律文件和辦理設立手續;辦理基金證券的發行事宜,募集資金,創設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的聘任事宜。
關于發起人是否基金關系主體,學者一直有爭論,一種認為基金發起人作為基金契約當事人于法理不合。因為發起人是證券投資基金設立的策劃者和組織者,其行為及權利義務均發生在基金設立之前;基金設立后,發起人便退出了基金的運作,不可能享有基金契約當事人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4]。另一種觀點認為基金發起人是基金法律關系的主體但只是設立階段的主體。[5]筆者認為發起人的法律地位要置于投資者利益保護這一立法宗旨中考慮。基金設立同樣是基金投資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而且這個環節對基金的健康發展和投資者保護起著關鍵的作用。在基金設立階段發起人負責組織基金,起草基金契約,決定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而基金契約是基金各階段基金關系當事人的“根本大法”,是其權利義務的根據,而管理人和托管人則是基金關系的重要當事人,與投資者利益密切相關,可以說牽一發動萬家,因此基金發起人是基金設立中不可忽視的角色。為保護投資人利益并保障基金的健康運行,法律必須對發起人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因此至少在設立階段發起人是基金關系當事人。
但是基金設立后,基金發起人的地位發生了轉化,或者(1)只購買基金成為單純的基金持有人和受益人,(2)轉化為基金管理人,同時持有基金份額,兼委托人、受托人與受益人于一身,(3)由于03年基金法未規定發起人須持有一定比例基金份額,因此還有可能只轉化為基金公司而不持有基金份額,(4)或者完全退出市場,從而存在四種去向。發起人的這四種去向將直接影響投資基金主體的關系,影響投資者的保護。
從上可看出在基金運行階段發起人形式上已經退出,但除了第四種外發起人仍然以角色轉化的方式影響基金運行。第四種情況在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因為基金投資是一種商事行為,以盈利為目的,基金發起人是理性的,如果基金發起人只承擔基金未設立時所募集資金本息返還的責任而不參與投資管理享受任何利益,發起人就不會設立基金。其它三種情況來看發起人的權利義務被運行階段的其它主體所繼承,這樣在基金立法中發起人的歸屬就有三種方式:一為基金投資者,二為管理人,三為投資者兼管理人。這種定位出于兩種考慮:(1)出于保護基金發起人的積極性考慮及保證基金的順利成立。(2)出于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的考慮。兩者相比后者遠比前者重要。基于對投資者利益保護的考慮筆者認為發起人的歸屬應為投資者的共同委托人。
在基金發起設立階段,基金發起人扮演的角色蓋過了后來的基金持有人,行使基金合同簽定權,基金管理人和保管人選擇權,這兩項權利都事關基金健康運行和運行中基金主體的權利義務。而從“經濟人”的角度來看基金管理人有一種自發的為自己的利益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傾向。基金管理公司是一個自身利益的機構,基金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之間追求的利益目標并不一致。基金投資者追求貨幣收入的最大化,基金管理人除追求貨幣收入最大化外,還有非貨幣收入的最大化,有時非貨幣收入的最大化目標甚至超過貨幣收入最大化。[6]基金公司還可能為追求業績和管理費收入而采取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冒險策略;在股市低迷時為明哲保身而違背誠信原則擅自突破股票投資的下限,大量轉為投資債券票據,將股票型基金轉為債券型基金,違背投資者最初投資取向等等。因此從投資者利益保護的立場出發有必要通過法律發起人的法律規定,使發起人利益與投資者利益掛鉤,強化對投資者的保護。
基于上述,筆者認為應從強化投資者利益保護立場出發對運行階段基金關系重新構造,增加共同委托人,使其全面繼承發起人的權利義務,由基金持有人大會對共同委托人進行監督。設立共同委托人同時還可以彌補基金持有人大會的不足。根據現行基金法75條基金持有人大會的召開要有代表基金份額50%以上的持有人參加,就審議事項的決定應經參加大會基金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通過,而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一般的基金管理公司大都認購一定數量的基金,假定基金管理人認購15%的基金份額,則之外的基金持有人要行使對抗管理人的權利實際上須經代表基金份額59%以上的持有人同意,而要行使管理人的變更權則實際上須經代表基金份額78%以上的持有人同意。再加上缺乏專業知識和足夠信息,當遇到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時,他們利用持有人大會行使基金管理人變更權的可能性不大,大多會選擇用腳投票,重演股市上的“一股獨大”,因此基金持有人大會的作用是有限的。如果由參加基金組建的基金發起人作為共同委托人,參與行使重大事項的審議權及委托人更換權的行使則可有效彌補這一缺陷。
三、發起人的法律地位
綜上所述,法律有必要對基金發起人的法律地位加以規定,就發起人的法律地位而言體現為市場進入資格和權利義務。就資格而言,我國曾對之進行規定,如97年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我國基金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必備條件為(1)每個基金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于3億元,主要發起人有3年以上從事證券投資的經驗,并連續盈利的紀錄,但基金管理公司除外;(2)每個基金發起人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經營行為規范;(3)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4)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發行計劃;(5)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條件。此外《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由管理人設立,即開放式基金的發起人為基金管理公司。除符合〈暫行辦法〉(3)(4)(5)項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備(1)有明確、合法、合理的投資方向;(2)有明確的基金組織形式和運作方式。(3)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從各國立法實踐來看,公司型基金的發起人直接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契約型基金的發起人的資格則由信托法或投資基金法加以規定。如以公司型基金為主的美國40年的《投資公司法》沒有規定發起人的資格,但01年版的《臺灣信托投資事業管理規則》規定:(1)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投資信托企業,即基金管理人。(2)發起人的自有資本不得低于3億新臺幣。又如日本93年《證券投資信托法》規定委托公司(基金管理人)是證券投資基金的申請人,必須是資本不少于5000萬日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人員、證券投資能力、收支預測方面應符合設立基金并作為委托公司的資格。[7]
遺憾的是,現行基金法沒有對基金發起人的資格加以規定,而要對之加以規定須考慮以下三因素:(1)基金的順利成立,(2)基金設立后的基金資金安全。(3)基金投資者的利益保護。筆者認為投資者的利益保護又是重中之重。因為在我國證券市場極不規范,缺乏誠信,投資人保護機制極度弱化的情況下,強化投資者利益保護是基金立法的必然取向。基于這些考慮,基金發起人的資格除應具備《暫行辦法》規定的5項條件外還應作以下規定:(1)基金發起人應持有一定比例基金份額,且在基金存續期間不得贖回或轉讓。這是為了防止發起人為自己利益損害投資者利益而采取的將發起人利益與投資人利益捆綁的措施。“各國立法中出于防止發起人‘機會主義’的傾向均對其投資比例和基金券持有期限做出特別規定,如必須認購基金單位35%的份額或在基金存在期間不得轉讓或不得要求贖回其持有的基金券等。”[8](2)基金管理人可以為基金發起人,但不可以是唯一發起人。有學者根據現行基金法36條“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發售基金份額,募集基金”認為基金發起人只能是基金管理人[9],其實這是誤解,這只是對基金管理人的職責和權利的描述,不能據此認為基金管理人就是基金發起人,事實上與97年〈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相比基金法并未明確規定發起人的法律地位。鑒于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發起人選定,基金發起人作為基金的共同委托人根據基金契約將基金委托給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發起人重合則會出現委托人自己委托自己的情況,因此就存在如何簽訂委托合同以切實維護基金投資者利益的問題。基于此,筆者認為法律應禁止管理人成為唯一發起人。
就發起人的權利義務而言,這也是由基金法的立法目的決定的,基金立法的目的是“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10],而投資者利益保護又是立法的重點。發起人的義務是發起人為保護投資者利益而應履行的職責,而其權利則是保護其發起基金的積極性促進基金業發展所須條件。依各國基金法發起人要承擔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辦理基金設立事宜
(1)訂立《發起人協議》主要是發起人為多數時擬訂發起人協議協調各方,明確各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起草《基金契約》這主要是為保護基金投資者的權益,并規范基金的運行,用契約規范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基金投資者及基金發起人等基金主體間的權利和義務。
(3)撰寫《招募說明書》基金招募說明書是有關設立基金情況的詳實說明,其文本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具有法律效力。招募說明書有兩個重要功能:一是履行設立階段的信息披露義務,并成為基金證券推銷工具,二是投資者利益保護的主要依據。(4)取得《托管協議》和準備《財務報告》、《法律意見書》托管協議是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間用以明確權利義務的協議,發起人有權并有義務取得該協議。由于現行基金法沒有規定發起人的資格,只在36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可成為發起人,因此財務報告多指管理人的經注冊會計師審計過的會計資料。法律意見書是由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以證明發起人的資格、發起行為等符合法律規定的材料。
(5)擬定《基金募集方案》,提出設立申請。《基金募集方案》主要規定基金募集的具體方式和方法。所有工作準備好后發起人須向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二)基金設立失敗,支付基金本息和費用的義務
各國基金法均規定基金發起人負擔設立失敗后的基金本息和費用的義務,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第9條規定,如果基金設立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發起人)應該承擔募集費用,已募集的資金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應當自募集期滿之日起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已于7月1日實施,現將實施《運作辦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銀行應當認真學習貫徹《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和《運作辦法》,規范運作,切實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二、各基金管理公司申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材料的格式與內容》(見附件)的規定報送基金募集申請材料,并嚴格按照《基金法》和《運作辦法》的有關規定,擬訂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有關法律文件草案。
三、《運作辦法》實施之前已經成立或已獲核準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原基金契約下列內容不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的,應當在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的規定,將原基金契約修改為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規定的基金合同。
(一)原基金契約中有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的約定不符合《基金法》第七十一條至七十五條、《運作辦法》第三十八條至四十三條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會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的有關規定,修改原基金契約的有關約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二)原基金契約中有關開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約定不符合《運作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會同基金托管人按照《運作辦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原基金契約有關約定,將開放式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明確為現金方式,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后實施。
四、鑒于《基金法》、《運作辦法》對基金財產投資于國債的比例、基金財產投資于股票、債券的合計比例以及開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次數、比例未做限定,《運作辦法》實施之前已經成立或已獲核準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擬變更原基金契約有關基金投資比例、開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次數和比例約定的,應當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的規定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形成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核準并公告后,方可變更原基金契約的相關約定。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執行本通知的過程中,應當認真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義務,切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擬采用通訊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認真驗票,由公證機關全程予以公證,并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公告公證書全文、公證機關及公證員姓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材料的內容與格式
一、申請材料的紙張、封面、頁碼和份數
(一)紙張應采用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的紙張(相當于A4紙規格)。
(二)封面
1、標有“XX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材料”字樣;
2、擬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名稱、申請人名稱;
3、正式報送申請材料的日期;
4、公司主要承辦人姓名、聯系方式。
(三)申請材料的頁碼應置于每頁下端居中,按內容分章節安排頁碼順序,例如:1-4、或者1-4-1,章節之間應當有分隔頁。
(四)份數:申請材料一式3份,其中至少1份為原件。審核期間內容有修改的,除最初正式申請的原件留存中國證監會外,審核通過后,公司應當提交書面和電子版(光盤)申請材料(定稿)各一份。
二、申請材料目錄與內容
(一)承諾函
公司承諾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合規;申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內容一致,文字簡潔、內容清楚。
(二)申請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擬募集基金的基本情況;擬募集基金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說明,擬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說明;擬募集基金的可行性;基金管理人簽章。
(三)基金合同草案
(四)托管協議草案
(五)招募說明書草案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七)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決議
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有關基金募集申請的決議、對基金經理人選的審核意見等,獨立董事的意見應當單獨列明。
(九)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基金產品方案
1、關于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理念、投資策略的說明材料;
2、關于基金目標客戶的說明材料,根據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說明基金所面對的目標客戶及其風險、收益偏好;
3、關于基金投資組合管理方法的說明材料,說明基金以什么原則、方法及評價指標來保證投資組合計劃的貫徹和實施;
4、選擇業績比較基準的理由;
5、基金的模擬投資分析或實證分析;
6、基金投資風險的管理工具及防范措施;
7、可行性分析材料。包括同類品種的國際比較、市場需求、流動性分析等。
(十一)募集方案
1、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銷售機構及銷售計劃;
3、本次募集的合規控制制度。
(十二)準備情況
1、說明基金人員準備及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在基金運作各環節中的分配情況,并就擬任基金經理及研究人員情況作出專項說明;
2、說明基金的投資、交易、清算等技術準備情況及開放式基金危機處理計劃;
3、說明基金為投資人服務的措施,如有關材料送達方式、投資人投訴處理方式等。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穩定性
投資者結構的不均衡一直被認為是我國證券市場過度波動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來國家通過出臺各種政策法規促進投資者結構的改進,使得證券投資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逐漸成為市場中的主導力量。然而,隨著機構投資者的成長,基金黑幕、利益輸送、違規交易等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使人們開始質疑其穩定市場的功能。本文從理論和實證兩個方面分析證券投資基金對市場穩定性的影響,以期為我國機構投資者的健康發展做出一些探索。
一、機構投資者與證券投資基金
關于機構投資者,國外有兩種比較權威定義,《新帕爾格雷夫貨幣與金融詞典》[1]將其定義如下:“機構投資者就是許多西方國家管理長期儲蓄的專業化的金融機構。這些機構管理著養老基金、人壽保險基金和投資基金或單位信托基金,其資金的管理和運用都由專業化人員完成。因為這些機構要負責確保基金受益人獲得滿意的回報,故他們必須根據每天的情況來考慮如何安排其持有的結構和規模。”還有就是布朗卡托[2]的定義:“所謂機構投資者,是對應或有別于個人投資者,總體上基于這樣的事實而存在,即資金由職業化人員或機構管理,廣泛投資于不同領域。管理的資金種類主要包括私人養老金、國家和地方退休金、共同基金、封閉性的投資信托基金、人壽保險公司、財產和意外傷害保險公司、銀行管理的非養老基金和慈善研究或捐贈基金。”
機構投資者中的證券投資基金是我國證券市場中最重要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它具有利益共存、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特征,通過發行基金份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并將投資收益按基金投資者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間接投資方式。
二、證券投資基金與股市穩定性的邏輯關系
證券投資基金是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最主要的機構投資者,我們分別從基金自身的以下四個特征出發,考察其對股市穩定性的作用:
1、基金的規模效應與股市穩定性的關系。基金能夠將眾多投資者的閑散資金聚集起來,因此其具有一定的規模效應。基金的規模效應會對股市產生一定的穩定作用:首先,由于基金操控著大量的資金,因此其交易行為會更加謹慎。其次,基金更多地采用價值投資的策略,以長線投資為主,對上市公司進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吸收被低估的股票,拋出被高估的股票,進而降低股市的波動。但是其也會對股市的穩定性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由于基金的規模龐大,其會出現操縱市場的坐莊行為,進而加劇股市的波動。
2、基金的專業分工優勢與股市穩定性的關系。基金就是金融市場專業化的發展的結果,基金擁有專業的資產管理人,這些人具有專業的金融知識和更加豐富的投資經驗,對資本市場有著全面、深刻的了解。當公司基本面發生變化時,信息會作用于資本市場引起股價的變化,基金依靠其較低的信息開發成本和技術難度,因此可以更加準確和深刻的解讀信息。由于基金在市場中處于優勢地位,其可以進行高賣低買的套利活動,有效地起到穩定股市的作用。但是,股票市場的不確定性使得套利活動本身也有風險,當基金的價值套利模式的成本或風險較高時,基金經常利用技術優勢對公眾未來的買賣行為進行預測,使基金在價格很高的情況下繼續買入股票,并把股價一步一步地推高,并最終使得股價被嚴重高估。
3、基金的委托—關系與股市穩定性的關系。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融資方式,實際投資者和名義投資者是相互分離的,兩者之間存在兩個層次的委托—關系:
第一,基金持有人將其資產交由基金管理人進行投資。這種委托—關系可能會導致道德風險的問題,因此,需要對基金做出一系列內部和外部的約束機制以控制這種風險。當存在有效的約束機制時,基金經理人會依據委托人的利益進行投資決策,能夠對市場中的其他投資者起到示范作用,穩定股市。當約束機制無效時,基金經理人從自身利益出發做出各種可能會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背信行為,并對股市的穩定產生不利的影響。
第二,上市公司經理人負責經營基金管理人投資的基金資產。當長期投資所帶來的資本增值低于短期炒作所帶來的買賣差價時,基金經理人會主動放棄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的權利并加入炒作的行列,加劇股市的波動。反之當長期投資所帶來的資本增值高于短期炒作所帶來的買賣差價時,基金會主動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對上市公司的經營決策產生影響,成為長期的價值投資者,提高股市的穩定性。
4、基金的組合投資方式與股市穩定性關系。證券投資基金一般是通過構造資產組合的方式進行投資,一旦建立起一個有效的投資組合,實現風險和收益的平衡,投資者不會輕易變動該投資組合,這種投資方式本身是有利于股市的穩定。但是,要發揮其作用還需要具備一些客觀條件,當這些條件不成熟時,它的作用就會受到削弱,如市場的有效性、股票的質地(即股票的投資價值)甚至基金持有人的心態等。
通過對基金的以上四個特點分析發現其對市場的穩定性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單純的理論分析無法準確的判斷證券投資基金究竟會對股票市場的穩定性產生何種影響,因此本文將通過實證研究具體檢驗投資基金對我國股市穩定性的影響。
三、實證研究
考慮到股票市場的波動與基金持倉量的變化之間的緊密相關性,筆者將從基金持股比例的變動入手,考察其與股票指數波動的關系,實證考察基金的投資行為對證券市場穩定性的影響。首先需要假定影響股票指數的其他因素均保持不變,然后建立一元線性回歸模型,以基金持股比例的變動率X為自變量,以股票指數漲跌幅Y為因變量,回歸函數可以表示為:
Yt=α+βXt+ξt
基金持股比例(SIRt)由所有股票型基金持股總市值(SIVt)占基金資產總凈值(NAVt)的比例計算得到,根據相鄰季度的比例計算得到基金持股比例的變動率X,基本公式表示如下:
SIRt=SIVt/NAVt*100%
Xt=(SIRt-SIRt-1)/SIRt-1*100%
本文選取2003年第l季度到2009年第2季度為樣本期間[3],以所有股票型基金為研究對象,股票指數選擇上證綜合指數和深證成分指數,其中基金持股和股指漲跌幅數據均由RESSET金融研究數據庫整理而得。利用Eviews統計分析軟件分別對基金持股比例的變動率與上證綜指、深證成指做OLS回歸分析,可以得到上證指數漲跌幅回歸方程:
Y1=-4.482997+1.858501X
R2=0.633367
(-1.526606)(6.438985)
同樣也可以得到深證成指漲跌幅回歸方程:
Y2=-1.610182+1.877839X
R2=0.527107
(-0.433937)(5.172180)
從以上回歸結果我們可以得出,基金持股比例的變動率與兩市股票指數漲跌幅之間的相關系數顯著為正,其中,與上證綜指的相關系數為0.633367,與深證成指的相關系數為0.527107,這說明我國基金的投資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股票市場的波動,且影響是顯著的。這說明基金的持股變動對于我國A股市場的大盤走勢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助長了市場的大起大落,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四、原因分析
通過以上實證研究來看,證券投資基金并不總是如我們所期待的那樣起到穩定證券市場的作用,這可以從機構投資者自身以及我國證券市場環境兩個層面加以分析:
我國機構投資者對市場波動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我國機構投資者的治理結構存在缺陷導致其投資行為產生偏差,從而影響了市場的穩定性;(二)我國機構投資者的內部結構不合理,投資理念和風格相似,無法形成平抑市場波動的機制。
我國證券市場環境本身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表現在:(一)我國證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較大,使得機構投資者的優勢難以施展;(二)我國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機制不夠完善;(三)我國上市公司的質量不高,機構投資者缺乏可以長期堅守的陣地;(四)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規模偏小、投資品種單一,制約了機構投資者構建有效的投資組合。
參考文獻
[1]王志強,朱春珠.機構投資者[J].經濟導刊,2002.1.
[關鍵詞] 證券投資基金 持有人 特征比較 對策
一、選題背景與目的
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金融投資工具,從問世以來在海內外國家和地區得到了廣泛關注和迅猛發展。美國的共同基金自1924年成立“馬薩諸塞投資信托基金”,至今已有80多年的發展歷程。1996年美國的共同基金就已超過商業銀行業的資產規模,成為全美第一大金融產業。我國規范的證券投資基金起源于1998年,規范基金的發展歷史只有10年,在很短的時間里基金行業和基金市場取到了跨躍式的發展。突出表現在我國基金的數量、資產規模在高速增長。根據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的報告顯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成為近兩年金融市場中成長速度最快的金融子行業。2003年~2006年間,我國銀行儲蓄存款的平均增長率為15%,保險業資產規模的平均增長率為32%,而證券投資基金資產規模的平均增長率卻高達65%。2007年8月末,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資產規模已超越保險業而成為我國第二大金融行業。
開放式基金始終要面臨投資者的不確定贖回要求,如果投資者缺乏成熟和理性,在“羊群效應”下集中要求贖回,就會引發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進而引發基金紛紛拋售重倉股,加重基金凈值的縮水和股價的走低,加重市場的恐慌氣氛和贖回潮。因此優化基金持有人結構,引導投資者行為不僅關系到基金的收益水平和穩定程度,更關系到金融市場乃至金融體系運行的安全穩定。
二、持有人特征比較
1.我國個人投資者比例高,投資經驗不足,易導致流動性風險
從2005年到2007年,我國基金持有人結構中個人比例大幅上升。統計顯示,2005年個人投資者占比僅有59%,但2007年中報這一比例已經飆升至86%。在偏股型基金當中,這一比例高達90%。由于我國基金投資者多以個人為主,抗風險的能力較低,投資經驗缺乏,介入的成本高。一旦市場大幅調整、基金凈值大幅縮水或長期滯漲,容易做出非理性的決策。羊群行為通常會助長追漲殺跌,將導致基金投資的短期化。
2.我國機構投資者中養老保險和社保基金所占比例低
美國的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中,人壽保險、養老保險等機構投資者的資產規模非常大,這類投資者的投資周期長,承受短期風險的能力強。美國共同基金中大約40%的份額由退休資金持有,其中雇主發起的退休計劃和來源于401k 的退休計劃大約各占一半。401K計劃是美國一種特殊的養老金制度,企業為員工設立專門的401K賬戶,員工自主選擇證券組合進行投資,收益計入個人賬戶,員工退休時所能拿到的退休金數額取決于該賬戶投資資本市場中的資產增值情況。而我國基金中養老保險和社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規模遠遠低于美國等成熟市場,2006年的社保基金、企業年金所占比例不足2%,機構投資者主要以保險公司和其他一般機構為主,機構投資者介入資本市場特別是持有基金的規模非常有限。
3.持有周期短,年贖回率高,投資行為短期化
我國基金持有人的持有周期呈現明顯的“短期化特征”:2004年我國偏股型基金的贖回率達到63%,相當于基金平均持有周期為1.6年。2006年偏股型基金的贖回率達85%,相當于基金平均持有周期不到1.2年。美國基金持有周期也明顯縮短,持有人逐漸“從長期投資走向中期投資”:20世紀50年~60年代美國股票基金的年度贖回率僅為6%左右,相當于基金持有周期長達16年。
4.基金產品線結構不夠豐富
美國2006年股票型和平衡型基金資產占全美基金的63%,債券基金資產占14%,貨幣市場基金占23%。美國股票基金的構成豐富,有行業基金、國際基金或海外基金、藍籌基金,也有高風險的基金。而我國股票型與配置型基金共占據基金市場總規模95%,處于絕對的主體地位,投資者購買的基金多以股票性基金為主,基金市場結構嚴重失衡,需要進一步優化。
5.基金投資占全部家庭資產比重增高
美國1980年時僅有十六分之一的家庭投資共同基金,而到了20世紀90年代以后,投資共同基金的家庭已經超過了三分之一。與之相似,我國的基金投資占全部家庭資產比重也在增高。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2007年四季度的調查統計,當前基金個人投資者大部分是月均固定收入在5千元以下的“工薪族”個人投資者,占比76%,可見這是一個中低收入的群體。主要包括專業技術人員、企業和公司管理人員、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干部等工薪階層人員。
6.缺乏鮮明的選擇基金的標準偏好
在美國,牛市時年均20%的收益率會使6%左右的基金費用被忽視,而熊市中,低收益率加上高基金費率將減少實際投資收益率,投資者對費率成本就會格外重視。很多投資者在選擇基金的時候,通常會比較查閱基金的收費情況。我國目前的前5大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資產規模占行業總規模的34%以上,前十大公司規模已占50%以上,行業集中度已接近發達市場水平,資金的集中趨勢明顯。這說明,激烈的同業競爭迫使基金管理公司必須不斷進行業務和品種、服務的創新,公司的品牌、知名度、過往業績、市場形象等將成為投資者選擇基金的重點參考標準。
7.基金整體收益跑輸大盤、投資者心理預期降低
美國2004年只有七分之一的基金跑贏大盤指數,而1940年當時有四分之三的基金跑贏大盤。1983年~2004年美國共同基金的平均收益僅為大盤收益的79%,落后于股票的平均升幅和收益。按照晨星資訊的分類,2006年我國運作滿一年的138只股票型基金算術平均年收益率高達128.16%,而同期滬深300指數全年漲幅161.55%,絕大多數基金沒有跑贏滬深300指數,真正為投資者獲取超額收益的僅有華夏大盤精選、中郵核心優選等9個產品,不足股票型基金總數的10%。
三、優化我國基金持有人結構的對策建議
1.大力發展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等機構投資者,開辟長期資金來源
大力發展資金穩定性、風險收益傾向,以及投資周期不同的各類機構投資者,將有助于完善基金治理結構,減少基金集中贖回發生的概率。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等機構投資者風險低,周期長,現金流穩定,加大他們的投資基金的比例將有助于基金的穩定發展。
20世紀90年代以來, 美國的養老金市場發展迅速。1990年末, 美國的養老金資產總額為31978萬億美元, 2002年末總額達到10115 萬億美元,是1990年的2155 倍。養老金、共同基金和保險基金已經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上的三大主力機構投資者。
我國擁有13億人口,20紀60年代和80年代中國出現過兩次人口增長高峰,這兩部分人群對專業理財需求強烈。根據世界銀行測算,到2030年,中國養老基金資產將會達到1.8萬億美元,成為世界第三大企業年金市場,未來潛力巨大。建立類似美國401k 的個人養老賬戶投資計劃,可以在完善我國的養老金體系的同時,引導投資者對基金進行長期投資,不被市場的短期波動所左右。
2.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機構投資者適度提高投資比重
稅收保護機制是資本市場投資者利益保護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美國稅法中,根據持有證券的時間長短不同,分為長期資本利得和短期資本利得,持有期限越長、則賣出時的稅率越低,在這樣的情況下基金持有人就會注意稅后回報的利益,基金的操作風格也就比較長期化。我國現行法規中,個人投資于股票和基金的投資收益都是免稅所得,機構投資于股票和基金的投資收益是應稅所得,機構的股票分紅為應稅所得,機構的基金分紅為免稅所得。
3.調整基金收費結構,鼓勵投資者長期投資
通過調整基金申購贖回費率結構,引導投資者長期持有基金,降低基金集中贖回的風險。如采用時間累退制下的贖回費率設計,根據基金持有人持有時間的長短不同,分別收費,持有時間越長,費率越低。再者靈活調整基金的各種費率,進行基金分級。還可以按照投資者的類型進行分類費率設計。機構投資者又可以細分為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上市公司等幾類,設計不同的收費標準,以滿足不同類型機構投資者的需求。
4.推廣定期定額等投資方式
目前美國共同基金的持有者中,63%是通過固定繳費計劃帳戶持有共同基金的。采用定期定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在市場面臨短期調整時不會贖回基金份額,反而會以較低的價格,用同樣的資金,購入更多的基金份額。定期定額投資方式的推廣,將為我國開放式基金提高穩定的資金流入,從而大大降低基金集中贖回的風險。
5.設計差異化產品,樹立成熟的投資理念
依據投資者對風險收益的不同偏好,為不同風險收益偏好的投資者提供不同的新基金品種顯得十分必要。考慮到行情低迷時的穩健需求,可以適當加大債券型和貨幣市場基金的比重,大力發展保本型基金等避險基金應對股市調整,形成一條完善的基金產品線。還可以考慮基金分拆、二次發行、基金理財帳戶的推出等創新方式。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基金 華夏回報 投資組合 華夏回報二號 夏普比率
引言
199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威廉夏普(William F. Sharpe)認為,共同基金是一個最能分散風險并降低成本的投資工具。他曾說:“如果我有5萬美元,我會全部投資共同基金。”
我國證券市場的快速成長為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和空間。自1998年3月7日我國首次批設兩只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來,經過十一年的發展,基金已成為中國資本市場上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據wind資訊數據,截至2009年9月24日,我國共批準設立了60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基金數目達到586只。
一、什么是基金
舉個例子,我和你一起出錢想要進行投資,但是專業知識又很有限,于是我們找到A,他在這方面很有經驗。你出了80元,我出了20元,一共100元交給A請她幫忙投資,這100元錢就是一個基金,未來無論是虧是盈我和你都要按比例承擔,和A沒有關系,當初是我們選擇相信她的能力的。回到理論中,A就是基金公司,你我就成為了“基民”。但是這里就出現了兩個問題,一是A既然幫忙進行了投資,不管是賺是賠,我們都應該先付給A一定比例的管理費;二是萬一A拿了錢跑了怎么辦?于是我們找到一家銀行,和銀行約定A只能用這100元錢進行我們約定的投資,不能進行買房買車的投資,更不能取出來用了,可是銀行會說我們憑什么這么做啊?既然這樣,我們又必須再付給銀行一定的托管費!
二、基金分析――華夏回報證券投資基金
(一)華夏回報基金基本簡介
華夏回報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成立于2003年9月5日,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基金托管人,初始發行份額為37.9689億份,報告期末基金份額總額約為136.7289億份。
(二)華夏回報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項目 金額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權益投資 4,068,033,219.7128.91
2.固定收益投資8,064,736,951.5057.32
3.金融衍生品投資1,130,577.41 0.01
4.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1,724,197,542.91 12.26
5.其他資產 211,220,234.221.50
6.合計 14,069,318,525.75 100.00。
(三)華夏回報基金投資組合原因及績效評價
根據華夏的投資理念,即選擇具有投資價值的股票品種和債券品種進行投資,可以在盡量避免基金資產損失的前提下實現基金每年較高的絕對回報。為了達到上述目標,風險很小的債券投資在總投資資產中占據了一大半,以滿足避免基金資產損失的前提。在債券投資中,央行票據及金融債券又成為了主要的投資對象,而國家債券受限于其流動性和收益率,企業債券又使投資人承擔了相對更高的風險,因此這兩種債券類型不太受到華夏回報基金經理人的青睞。其次,我們看到股票也以近29%的資產比重在基金投資組合中存在,以高于債券的風險獲取高于債券的收益。華夏回報基金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三名股票分別是中國神華,招商銀行和蘇寧電器,投資于這些資金實力雄厚穩定的企業是基金投資所必要的。金融衍生品的投資對于基金投資來說風險過高,但有助于投資組合的多樣化。
投資者選擇基金,投資者比較容易理解的指標有,同期大盤或者同類基金排行榜等等,而專業評價標準則如經典三大指標:夏普比率、詹森指數、特雷諾指數。
報告期內華夏回報和華夏回報二號基金業績比較情況如下:
①份額凈值增長率②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③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④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①-③ ②-④
華夏回報-24.52% 1.14% 3.96% 0.00% -28.48% 1.14%
華夏回報二號-31.47% 1.34% 3.96% 0.00% -35.43% 1.34%
報告期內,華夏回報、華夏回報二號基金凈值增長率差異超過5%,原因主要如下:由于兩只基金自2007年下半年以后規模出現較大變化,資金流入時間有較大差異,導致在具體投資操作中部分個股無法完全復制;兩只基金在分紅時間上存在差異,而在2008年市場波動劇烈的情況下導致業績有所差異。
夏普比率的核心思想實際上非常樸素,簡單來說,就是選擇收益率相近的基金承擔的風險越小越好,選擇風險水平相同的基金則收益率越高越好。華夏回報在報告期內,即2008年度總收益率為-24.52%,較上一年度波幅為28.44%,從兩年的數據來看,夏普比率為1.11,相對于華夏回報二號基金的0.87,投資華夏回報的風險更小,收益更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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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擎.《15分鐘玩轉基金》.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關鍵詞:QFII制度;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
QFII制度是一種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過渡性制度。在一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中,由于貨幣市場沒有實現完全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外資的介入極有可能對其證券市場帶來較大的負面沖擊。為了防范這種風險,QFII制度隨即應運而生。
一、QFII在我國的發展
瑞銀華寶于2003年7月9日第一次下單買下寶鋼股份、上港集箱、外運發展和中興通訊這四只股票,這標志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正式進入我國證券市場。之后高盛、蓋茨基金、美國景順資產管理公司、法國興業銀行等都陸續參與到了我國證券市場。在2006年之后政府的審批速度明顯加快,僅2006年度就批準了18家,新增共計34億美元的額度。
2007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共批準6家QFII機構合計9.5億美元的投資額度。12月9日,為進一步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水平,QFII總投資額度擴大至300億美元。截至2007年末,已累計批準49家QFII共99.95億美元的投資額度,累計匯入資金99.26億美元,結匯約787.71億元人民幣。2008年QFII額度還會繼續增加,2008年3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已成為我國第53家QFII。
二、我國國內基金的發展
我國基金業發展概括為三個階段:1998年到2001年的頭三年是起步階段,市場中只有10家基金公司,產品以封閉式基金為主,基金運作的相關制度開始建立;2001年到2005年是第二個階段,《證券投資基金法》頒布實施,各類基金產品相繼面世,基金公司的運作與管理也逐步完善;2005年以來基金業進入快速發展階段,伴隨著資本市場改革的深化,資本市場發展開始提速,基金業也在這一時期快速發展,資產管理規模迅速擴張。
2001年我國首支開放式基金——華安創新的發行,拉開了開放式基金迅速發展的大幕,華安基金初始募集資金為50億元。2006年以來,隨著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我國基金行業呈現快速增長的態勢,投資者特別是個人投資者投資基金踴躍,基金資產規模成倍擴大。根據證監會提供的數據,在2007年9月21日到10月底的一個多月時間里,沒有新的基金發行,但是基金總規模增長1591億份,基金資產凈值增長9.56%。據統計,截至10月底,我國59家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基金341只,基金總規模為20553.38億份,基金資產凈值達33120.02億元,分別為年初的2.8倍和3.8倍。
三、QFII和國內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分析
隨著QFII的逐步進入以及我國股市近年來的持續高漲,QFII與基金兩大主力機構都積極搶占A股最優資產,以期獲取豐厚利潤。但從投資表現來看,兩大機構既有共同之處,也在一些投資方法和行為上存在差異。
﹙一﹚QFII與國內基金的投資相似分析
從分享投資經濟成長收益的角度分析,QFII與國內基金在行業配置和個股選擇上都傾向于國家的重點行業、優質企業,以最大程度地保證資金的安全性,也有助于實現收益的最大化。
首先是具有全球產業競爭比較優勢的產業。從全球產業發展的角度來考慮行業的配置,選擇具有全球產業競爭優勢的產業作為投資對象是不僅是QFII的理性選擇,也是國內基金所秉承的。
其次,從資本逐利性和安全性的角度看,壟斷性行業存在的超額利潤和相對低的風險會吸引機構投資者的注意力,這些壟斷性的產業可分為具有自然壟斷特點的產業和自然資源類產業,以及政府管制的壟斷產業。
消費品行業也是他們選擇的重要產業門類。消費品產業的長期增長潛力極大,一些具有品牌優勢的消費品公司有望成為機構選擇的目標。
﹙二﹚QFII和國內投資基金的投資差異分析
1、QFII的投資視野與國內基金差異。當前全球經濟來看,最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就是亞洲經濟,而亞洲經濟里面最讓QFII著迷的顯然非我國莫屬。對我國內地證券市場的投資是QFII資產全球戰略配置的一部分,因此QFII的投資行為遠比內地機構投資者顯得高瞻遠矚。在QFII的眼中,除了看好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外,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及其引致的匯率變動帶來對以人民幣計價資產價值的重估。而由于目前一些法規條款的限制,國內機構投資者尚不能做到從全球范圍來選擇投資方向,這樣也就限制了國內機構的投資視野,只能從A股里面縱向比較尋找機會,而不能像QFII那樣大范圍的橫向比較。
2、QFII的投資周期與國內基金差異。境外機構投資者大都來自成熟資本市場,有著豐富的投資經歷,心態較為成熟,因此在委托資金給QFII這些機構時,不會表現出像某些國內投資者那樣的急功近利心態,一般投資周期都是幾年甚至十幾年,追求的是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而不是短期暴利。反觀國內,一般機構投資者都有年度業績指標,普通投資者也不自覺不自覺地依靠每年機構的業績來“打分”,作為經營這些資金的職業經理人來講,不可避免會受到會計年度考核的壓力。因而大多國內基金的投資周期多為3-5年。
3、QFII的研究方式與國內機構的差異。在研究方面與國外機構之間的距離非常明顯。國外的研究和國內很不同,首先是人員眾多,頂級投行的分析員數量都很龐大,每年的資金投入巨大。在研究上則分得很專業。幾個分析師看一個行業,每個人鉚定幾個上市公司,甚至只有3-5家公司,可能比一般的管理層對公司還了解。此外,他們研究的年限非常長。在國外,一般10年以上才能稱得上資深分析師。國內3-5年便已經成為資深的研究員了。4、QFII的投資策略與國內基金的差異。國際投資者在完成準備工作后,一般會進行長期投資,因為在一個陌生的市場環境中從事短線投機不是理性的做法。QFII作為國際投資者,其進入國內市場的初衷是分享我國經濟增長利益,因此,這決定了QFII必然以公司基本面和發展前景為投資基礎,長期持股,以獲取企業增長的回報。國內基金則更為看重上市公司的市場表現與市場熱度,其投資的長期性要低于QFII。投資策略的不同從二者的換手率上便可看出。QFII在操作上一直保持著較低的換手率。而國內基金換手率總體上一直高于QFII。
四、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的問題與對策
(一)問題
1、高換手未必就有高收益。在業績排名靠前的基金中,有些換手率并不高,換手率居前的基金,業績并不靠前。如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其在選股并持有方面表現出相當優秀的能力,旗下上投阿爾法、上投優勢基金均整體體現出了相當低的換手率,而收益卻遠遠超出許多國內基金產品的特點。我國基金的年度換手率是世界罕見的,頻繁的短線交易不僅與其本身所標榜的長期投資理念相去甚遠外,而且過度頻繁的交易必然會增加交易費用,判斷失誤的概率也相當大,這都將侵蝕收益,傷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據有關機構統計顯示,按照2006年基金平均股票換手情況計算,因印花稅上調直接導致基民平均少賺1%左右。對于投資換手率達到1000%的幾只基金的基民來說,損失在4%以上。
2、國內基金過于注重上市公司市場表現。國內證券投資基金偏好于市場面表現活躍、股價波動性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其選股存在一定的追漲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資產管理能力和成長性要求較低。這種將上市公司的市場表現看高于其基本面的行為在牛市行情中可能會為基金公司帶來可觀的收益,但實際上必將導致投資行為與價值投資理念的背離。隨著上市公司股價的價值回歸,這種操作策略的風險會不斷加大,更會對我國基金公司的長期發展產生制約。
3、開放式投資基金的投資策略趨同。目前國內開放式基金雖然存在多種風格,如價值優化型、價值投資型、穩健成長型、積極成長型、收益型、成長型、指數型、平衡型等,但大部分開放式基金往往會拋開其表明的投資風格而選擇積極的資產配置策略,積極的股票選擇策略,在實際投資活動中,投資目標轉換頻繁,即積極尋找熱點行業,熱點板塊,這種投資策略在市場行情較好時可能會取得較好的收益,但實際上則隱藏著較大的風險。因為與基金所標榜的投資風格不一致甚至是相背離的策略不僅會有損基金未來的發展,還會對基金投資者的利益造成損害,以致失去投資者對基金公司的信任,而這種信任又恰好是基金賴以生存的根本。
(二)對策
1、以“價值投資”為投資理念。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理財工具,本來就是一種規避短線交易風險的分散組合投資品種。作為一種分享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理財品種,應重點挖掘潛力公司。所以國內基金實現優秀業績的關鍵是始終堅持以“價值投資”為投資理念,按照價值和成長性雙重標準嚴格篩選高質量的價值型公司和高質量的成長型公司作為投資對象。
2、實行積極的風格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基金的投資業績。對于基金的風格,無論是成長型還是價值型,必須要顯著,體現自己的特點,使基金的投資策略應與基金風格相符合。例如高收益與高風險并存的成長型基金是具有風險偏好性的資金的投資選擇,因而應選擇投資市場中有較大升值潛力的小公司股票和一些新興行業的股票。而以追求穩定的經常性收入為基本目標的價值型基金是風險厭惡性的資金的投資選擇,應當以大盤藍籌股、公司債、政府債券等穩定收益證券為投資對象。
3、以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為基礎。基金經理應在與QFII的共存和競爭中找出自身的不足。畢竟一味地追逐股票的市場表現以及市場板塊輪動時的不同熱度并不是提升基金自身的競爭力的根本策略。根本的策略還是需要回到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進行分析,從基本面中找到理想的投資對象,避免過分的投機行為。同時基金公司也需加強基金管理人、基金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促進基金業健康快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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