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民間金融論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摘要:農村民間金融的規模日益擴大,它的存在,不僅對農村經濟也對整個社會經濟生活都有一定的影響。本文通過對農村民間金融存在的原因分析得出民間金融繁榮是金融壓抑的必然結果,正規金融服務供給的嚴重不足和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日益擴大的需求矛盾成為農村民間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進而分析了農村民間金融的存在對于經濟影響的正效應和負效應,要從根本上治理農村民間金融問題要采取疏導結合的方式,打破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局面,建立開放、有序、競爭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關鍵詞:農村金融;民間金融;問題;對策
民間金融,泛指個體、家庭、企業之間繞開官方正式的金融體系,直接進行金融交易的行為。由于以往這些借貸行為是非法存在的,也被稱為“地下金融”。其具體表現有民間借貸、民間互助會(有的地方也稱“邀會”)、地下錢莊等。民間金融已經成為農村非正規金融體系的重要部分。在我國農村,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和農業生產的分散性,“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很難適應和滿足“三農”多樣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民間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起了特殊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由于民間金融的發展還未規范化、法制化以及其自身的特點,從而對農村和社會經濟帶來一些負面影響。
1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發展概況
我國農村民間金融規模龐大,對農村經濟發展起著不可替換的作用。民間借貸活動自改革開放以來,發展十分迅速。IFAD(2006)的研究報告也指出,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金融市場的貸款大約為來自正規金融市場的4倍。據不完全統計,我國農村的民間借貸金額高達1.2萬億元左右。從2001到2006年,我國農村民間借貸規模大約以19%的速度增長。到2006年,全國農村民間金融借貸高達8000-14000億元,僅浙江東南溫州地區就有3000多億。
2農村民間金融存在和發展的原因
民間金融繁榮是金融壓抑的!必然結果。正規金融服務供給的嚴重不足和農村經濟對于金融服務的日益擴人大的需求矛盾成為農村民間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
2.1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正規金融服務供給嚴重不足。涉農機構銳減,農村金融機構功能的萎縮。近年來處于自身經營效益的考慮,縣域內的國有銀行機構大量撤并,尤其是農業銀行的減少最為嚴重。同時國有商業銀行出于防范金融風險和追求經營利潤的考慮,對縣級機構的中小貸款客戶實行規模控制和授權授信管理,并設置了較高的貸款門檻,客觀限制了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發放,加劇了資金供應的緊張程度。此外,隨著農村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一些鄉鎮實施撒并,這些鄉鎮的信用社及農業銀行營業所也發生了變動。據資料顯示,2005年,湖南郴州市各金融機構共撤并縣域及農村地區營業網點35個,其中國有商業銀行撤并26個,信用社撤并9個。隨著縣域國有商業銀行網點的收縮,其信貸業務開始向中心城市集中,原有的信貸、結算、代收、代付性業務的急劇減少,縣域網點逐漸演變成了“多功能儲蓄所”。久而久之,這些金融機構市場占有率下降,而且,已有的功能日益不復存在,其最終必將退出縣域這塊土地。
2.2現有的農村金融部門實力不強,經營效率低下,很難滿足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要。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中,以支持“三農”為己任的農村信用社由于產權不清、管理監督機制不暢,市場地位不斷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宏觀調控的力度。民間金融紕織的存在必定會使一部分資金從正規金融體系流出,形成一個體制外的金融市場。從而會削弱貨幣政策的實行和宏觀調控的實施。如當政府對經濟過熱實施以緊縮貨幣政策時,往往政府作用之外的民間金融反倒會利用正規金融力量減弱之機,對緊縮的經濟領域給予信貸支持,經濟難以“軟著陸”,從而抵消掉貨幣政策的緊縮效果。
2.3金融自身的缺陷導致其有一定的危害。一是某些民間借貸活動在很大程度形成了孕育“地下經濟”的溫床。在一些地方,民間金融機構成為非法外匯交易、洗黑錢和集資詐騙的主要載體。二是高利貸現象的存在,加大了資金使用者的生產經營成本。三是民間金融安全性較低,存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除了面對一般金融機構共同面對的市場風險外,民間金融機構還要承擔得不到法律保護而產生的非市場風險。于是由民間金融引發的糾紛,往往會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為了確保資金的回收,不少地下金融組織都雇有專門的追債隊伍,其追債人員一般都是橫行當地的霸道者,有的甚至是當地黑惡勢力的成員。一但發生債務拖欠和糾紛,追債人員就會實行暴力追債,往往釀成社會的不穩定。
3規范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措施和建議
對于農村民間金融的態度不能是取締和消除,它的存在是民營經濟在資金市場上的表現形式。正規金融機構的發展與商品經濟的發展不同步必然導致由個體和民營經濟來填補這一差距。要從根本上治理農村民間金融問題要采取疏導結合的方式。一方面深化金融改革,打破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局面,有效增加金融資源供給,建立開放、有序、競爭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另一方面對于民間金融要加強監管,趨利避害。
3.1立法使民間私人借貸走向法制化。要制定相關的民間借貸管理法律法規,將民間借貸行為置于政府的監督管理之下。只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于民間借貸過程中的違法亂紀活動,尤其是高利貸活動,才能有效地加以管制。放開民間的準入限制,使地下金融合法化和組織化,引導民間借貸走上正常的軌道。
3.2農村金融體制,組建民間金融機構,增加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一是積極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方針,積極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改善信用社對農業和農村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沿海發達地區,可以將信用社改造成為商業性的地方股份制金融機構;其他地區,也應該按照股份制原則,吸收當地農民和個體經濟組織入股,形成法人治理結構和風險內控機制。一是積極開展合作金融形式,重點引導民間資本組建農民股份銀行和農村銀行,為民間借貸開通渠道。在地下金融比較發達的地區,可以嘗試吸引部分民間資本參股,建立股份制銀行或進行民間金融機構的試點。二是規范對郵政金融的管理。把縣以下郵政儲所吸收的存款,經過人民銀行全額用于增加對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貸放給農戶和農村企業等農村經濟組織,進一步開放郵政儲蓄自主運用資余渠道,鼓勵購買農發行的債券。
3.3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消除金融抑制,使利率能真正反映資金的真實供求,從而有效地對金融資源進行處置。金融抑制程度的降低,實際上是削弱了地下金融的發展趨勢,提高了它的運作成本;如果正規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不能在開展業務創新方面有更大的空間和動力,金融投資品的供給增加,居民家庭理財工具多樣化,就會導致冒很大的風險去投資于地下金融產品。
3.4有針對性地對地下金融行為進行監管,堅決取締和打擊違法金融行為。違法的地下金融行為高風險、金融欺詐、隱蔽性強等特點,有時會嚴重影響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必須加以規范。對一般的個人間的民間借貸活動政府應該嚴密監督;對于高利貸,只要不是嚴重干擾社會治安和金融秩序,也不一定完全禁止。對于高利貸的控制,應該通過發展正規金融機構,逐步將其擠出市場。
參考文獻:
[1]朱澤.我國地下金融發展狀況及治理對策[J].農業經濟,2005(lO).
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經營靈活,具有很強的創新能力,對于發展我國宏觀經濟、健全我國國民經濟意義重大,其地位也日益凸顯,在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壯大民族工業、解決就業問題、推動技術革新、優化經濟結構、實現藏富于民等方面均發揮著重要作用。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中小企業的注冊數量已超過我國注冊企業總數的99%,其創造的總產值也已超過GDP的一半。然而,在當前的實際國情和金融政策下,我國中小企業卻并未獲得與其地位和作用相符合的政策、資源支持,反而長期存在資金短缺、融資渠道單一等問題,在融資過程中出現直接融資受限、間接融資不暢、融資成本過高等現狀,嚴重制約了其健康發展。造成此種困境的原因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由于中小企業自身產生的內部融資環境問題;二是外部融資環境問題,主要涉及當前我國的金融政策和資本市場的落后現狀。
(1)內部融資環境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缺乏信用度,財務信息透明度不高。企業財務信息缺乏真實度,企業內外信息不對稱,導致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間的融資溝通不暢,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根本原因。第二,缺乏科學的管理機制,經營缺乏長遠目標。大部分中小企業還處于家族管理階段,決策權的高度集中增加了其經營風險,給銀行評級帶來較大困難。第三,競爭力有限,倒閉率高。大部分中小企業由于受到規模、研發經費、技術水平和經營模式等因素的限制,市場競爭力相對較弱且易受外部環境的影響,導致其資金鏈的不穩定,從而陷入經營困境。這進一步增加了其融資難度。
(2)外部融資環境的問題從當前我國金融政策來看,出于政治考慮的金融抑制政策對利率、信貸額度或信貸指標、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范圍等方面均有一定的限制或控制,國家對于銀行業的壟斷在保證信貸資源集中性和廉價性的同時,造成廣大中小企業在面對大型國企、央企時處于明顯劣勢,甚至面臨著嚴重的信貸歧視,嚴重擠壓了其間接融資空間。從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程度來看,起步較晚,發育尚不成熟,證券市場、債券市場較為落后且門檻要求較高,絕大部分中小企業根本無法滿足上市要求,發行債券更是不可能,因而嚴重阻礙了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
二、開放民間金融,幫助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面對常規融資受阻的情形,不少中小企業將目光轉向民間資本,盡管當前的民間借貸利率很高,但很多中小企業依然愿意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進行融資。除了不得已的選擇之外,民間金融對于中小企業來說還有其獨特優勢,開放民間金融,將是幫助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的有效途徑和長久之策。
1.必要性分析首先,民間金融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動力之一,對國民營經濟的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促進作用;同時,我國民間金融的規模龐大,一旦缺乏有效監管而任其游離于國家金融體系之外,將會給我國金融業乃至宏觀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重大隱患;其次,面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民間金融為其提供了有效融資渠道,且民間金融形式多樣、操作靈活等特點能夠很好地滿足中小企業對于融資“少、急、頻”的需求特征。由此可見,開放民間金融,對于維持我國宏觀經濟的健康發展和化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都是必要的。
2.可行性分析第一,民間金融資金來源充足。我國民間金融具有私人性,其主要來源是包括居民儲蓄存款在內的我國民間主體的社會閑置資金,受到自身消費觀念和強烈儲蓄意識的影響,再加之經濟發展帶來的居民收入和個人財富的增加,本以數額巨大的這一閑置資金還將不斷快速上漲,這是民間金融資金來源的有效保障。第二,民間金融投資意向強烈。受到金融領域有限的資金投向的限制和自身消費觀念、強烈儲蓄意識的影響,龐大的閑置民間資本大多流入銀行,只有較少部分流入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但這些傳統的投資方式或是收益較小,或是風險較大,均無法滿足居民的實際需求。民間金融陷入資本龐大、投資意向強烈卻苦于缺少良好投資渠道的尷尬境地。第三,中小企業由于自身發展壯大而對資金產生的較大需求為民間金融提供了投資空間。面對民間資本龐大、民間金融投資意向強烈的局面,通過民間金融機構將閑置民間資本用于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將成為拓展民間其渠道的有效途徑。隨著我國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其融資需求越來越大,這為民間金融提供廣闊的投資空間。除此之外,由于民間資本常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和裙帶關聯性,民間金融在化解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時還具有信息成本、交易成本、擔保、資源配置等方面的獨特優勢,這正是中小企業與民間金融的天然聯系所在,也是其他融資方式所不具備的。可見,開放民間金融以化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具有很強的可行性。綜上所述,民間金融是幫助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行之有效的且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徑。
三、利用民間金融,幫助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的相應對策
從我國當前的實際國情和金融政策來看,利用常規融資渠道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難度較大。而憑借中小企業與民間金融間的天然聯系,利用民間金融,將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并幫助其走出融資困境的有效途徑和長久之策。結合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成因,應從解決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引導規范民間金融及建立并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體系,并加強中小企業與其的合作力度等三個主要方面入手:
1.解決中小企業自身問題相對大型企業而言,中小企業在信息透明度、經營模式、企業管理水平、核心競爭力等方面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從根本上造成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因而,加強中小企業的自身建設,解決其存在的問題,為其提供一個良好的內部融資環境,是化解其融資困境的根本和前提。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提高企業的信譽度和信息透明度。信譽是企業生存發展的核心,提高企業信譽度是中小企業改善其內部融資環境的關鍵環節之一;同時,增加企業信息透明度,建立一個以財務信息為核心的高效透明的企業信息體系,盡量避免企業出現內外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可使其融資成本大幅降低。第二,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應改變家族管理方式,逐步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會計核算制度,提高會計管理核算水平;加強內部監督等。第三,注重培養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增強有助于其實現良性經營和保持資金鏈的穩定,可提高其獲得融資的可能性。
2.引導規范民間金融當前,我國民間金融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諸如借貸利率呈現“高利貸”傾向、金融市場信號失真、擾亂金融秩序等問題,若想使中小企業的外部融資環境處于一個良好狀態,必須引導規范民間金融。主要應從三個方面入手:第一,引導規范其市場利率。在當前的金融政策和環境下,我國尚未形成利率的市場化,國家適度控制市場利率,而民間金融市場的利率則趨向于市場化,因此在引導規范其市場利率時,應適當擴大浮動區間,使其與市場化利率趨于一致,同時還應加速利率的市場化改革。第二,引導規范其資金投向。一是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國家產業政策和重點扶持的建設項目;二是允許符合標準的中小企業進行債券融資,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實體產業。第三,引導規范其運營機制。民間金融易引發金融風險,應引導規范民間金融的運營機制,對其加強監管,規范其操作流程,完善借貸手續,保證民間金融市場的正常運營。
3.建立并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體系,加大中小企業與民間金融機構的合作力度中小企業向大型商業銀行進行融資的難度較大,應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領域,建立并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體系,利用民間金融的獨特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高質高效的融資服務。同時,中小企業也應加強與民間金融機構的合作,并利用典當、融資租賃、同業拆借等高效低成本的民間融資方式,拓寬其融資渠道。
四、結語
論文關鍵詞:農村產權,農村金融生態結構,農村金融體系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農村金融深化是農業現代化的基礎和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如何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要,制度建設是關鍵,尤其是要建立適合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產權制度。我國進行了一系列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但是,就目前的農村金融發展狀況來看,改革并未收到預期效果,其突出表現為:農村資金大量外流,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缺失,農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后。原本給農村“輸血”的金融機構卻演變成從農村“抽血”的主力軍,同時,農村中非常活躍的非正規金融卻不斷受到打壓。如何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提高農村金融資產質量,化解農村金融風險,深化農村金融,成為人們日益關注的問題金融論文,尤其是金融生態成為近幾年來的研究熱點。
一、農村金融生態的基本理論
在新制度經濟學的諸多基礎理論分支中,科斯的交易費用理論和C.諾思的制度變遷理論,以及在傳統新制度經濟學基礎上擴展而來的法經濟學,是對農村金融生態運行最具解釋力的理論。
(一) 農村金融生態中的交易費用理論。
理性人、完全信息是新古典經濟學的基本假設。然而現實的農村金融生態中,農村金融生態主體———農村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者(農戶、農村企業和縣鄉政府等)都是有限理性的,并且因為有限理性的存在導致兩者之間信息不對稱、不完全。信息不對稱的直接后果是金融交易費用大幅增加。當農村金融生態主體發現進行金融交易的費用太高或超過收益時,就會選擇停止交易。在放貸之前,農村金融機構必須要調查農戶的信用狀況和經濟狀況、借款用途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貸款進行時,要發生談判、簽約費用;貸款發生后,放貸者要跟蹤借款項目的實施情況和監督借款投向等。而且農戶以小額信貸居多,單位產品金融機構要付出更多的人力與物力。龐大的信息費用構成了金融交易中的巨大成本。當這種費用成本過高時,交易將無法進行。
制度的有效運作又有利于降低交易費用,制度的作用旨在節約交易費用,人們對制度進行選擇與改革的動因也是為了節約交易費用。在農村金融生態中,作為金融生態主體的金融機構與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者之間的交易行為是在特定的金融制度結構安排下進行的,不同的金融制度結構安排會產生不同的金融主體行為,農村金融信用環境的相對落后使得與農業金融支持相關的制度安排無法實施,即推廣農業金融支持的制度成本極高,導致農村金融生態主體資金供給缺乏,而由于農村金融發展的路徑依賴,一旦農村金融生態主體的資金供給缺失,農村金融發展就會無所適從,反過來也影響農村金融生態主體的發展,整個農村金融生態惡化也就在所難免,信用缺失的背后是信用制度的缺失,由此引致農村資金來源與資金需求之間的制度缺失,也是農村金融制度的供給和制度需求出現失衡,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對制度的需求源于經濟主體在現有的制度安排下無法獲得潛在的利益,制度供給則是經濟體系出現制度安排的意愿和能力。因此,在目前的中國農村金融市場上,并不存在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的制度均衡,突出表現為農村金融生態主體的制度供給不足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制度需求過剩金融論文,這種制度供需的失衡是制度變遷的強大動力,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的相互作用決定了制度變遷的路徑論文格式范文。
(二)農村金融生態中的制度變遷理論。
制度變遷理論是科斯傳統新制度經濟學體系的核心部分,林毅夫首先提出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遷的概念,他認為誘致性制度變遷指的是現行制度安排的變更和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創造,它由個人或一群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與此相反,強制性制度變遷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及實行,從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歷史來看,強制性制度變遷一直居主導地位。上世紀50年代,信用合作社在政府推動下開始興起;60年代,國家指定當時的人民公社接管信用社;80年代,信用社劃歸中國農業銀行管理;90年代,又實行行社脫鉤,實行在國家管理下的自主發展的合作金融發展模式。然而,合作金融的框架雖已確立,但遠未達到農民廣泛參與的合作金融宗旨。從表象來看,政府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管制是規范農村金融市場,維護農民切身利益和降低金融交易風險的一些必需的制度安排,事實上這種強制性制度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廣大農戶的投資沖動,大大減少了農村金融市場的金融交易數量,導致了農業金融支持的弱化,政府是金融生態環境中的關鍵因素之一,政府行為是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中的一股獨特而重要的力量,對金融生態主體的影響往往是根本性的。
制度因素作為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其變遷受諸多因素影響,也直接決定了農村金融生態運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后,農村金融領域一改計劃經濟時代農村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單一的局面,農村金融生態主體逐漸多樣化,如四大國有銀行尤其是農業銀行開始在農村開展商業化經營金融論文,國家建立了農業政策性銀行等,在農村并未逐步建立起一個基本上能夠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有效服務的農村金融體系。隨著市場化改革的進一步深入,落后的小農經濟,典型的茍元結構購統竅綬指釷溝門褰鶉謚貧戎禿笥諗寰濟發展的矛盾日益尖銳,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中的農戶,農村企業和農村政府從非正規金融生態主體中尋求金融產品和服務實為無奈的選擇,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勃興也就水到渠成。因此,農村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創新成為農村經濟金融改革進一步深化的必然要求和趨勢,農村非正規金融或者民間金融的迅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正規金融制度供給的不足,但帶來的新問題是民間金融缺乏制度的規范而可能隱藏金融風險。
二、關于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的思路
建立高效的農村金融體系是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落腳點。要跳出農村金融供給制度陷阱,必須加強農村金融制度創新。
(一)完善農村產權制度,促進農村金融發展。沒有抵押物,成為中國農民貸款難的最主要原因,長久以來,中國農民最大的資本———耕地,以及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因為沒有與城市一樣的產權,均為抵押禁區。因此,促進農村金融發展,應從完善農村產權制度著手:一是賦予農民完整的財產權。建議將農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改革為土地使用權,由國土部門發給土地使用證,使之具有土地的收益權、買賣權、抵押權和繼承權。而農村房產也應該與城市房產一樣擁有完全產權,可以自由流轉,尤其是對城市居民的流轉。二是培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一方面要完善農村土地市場的交易機構。健全農村土地使用權市場運作的立法、執法和仲裁,保護農村土地市場的正常運作。在進一步明晰產權的前提下,允許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合法的自由交易。三是完善農村土地使用權相關法律制度。盡快出臺農村土地產權方面的相關法律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農村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出讓、繼承出租、人股等流轉形式。四是建立農村房屋產權制度。修改現行農村房屋產權制度,使之可以進入市場,完善房產權屬登記、發證、流轉制度。要建立城鄉統一住宅市場,使農民住房資產資本化,可用于抵押或交易變現,改善農村融資難的現狀。目前對國有和私有的物權、產權邊界已經比較清晰,唯獨對于集體物權、產權界定、計價、流動和配置方式尚不能確定,導致巨額的物權不能定價、流通,置身于經濟貨幣化的進程之外金融論文,成為顧拉溝淖什,帶來一系列問題。因此,必須加快農村各類可流轉資產權益的確權、頒證制度,使農民與農村的資產可以有較好的表證。完善市場化流轉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轉平臺和機構,建立有農村特點的物權、產權價格形成機制。要逐步建立農村生產要素計價、流動、配置體系。長期以來,我國產權制度按照國有、私有和集體三種方式界定。因此,必須加快農村各類可流轉資產權益的確權、頒證制度,完善市場化流轉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轉平臺和機構,建立有農村特點的物權、產權價格形成機制。
(二)引導農村非正規金融的適度發展,構建符合國情的農村金融體系。首先要正視和承認非正規金融在農村經濟生活中的作用,改變對其持有的漠視和敵視的態度,并認真研究其特有的發展規律。民間金融不完全等同于非法金融,要尊重民間金融,客觀認識民間金融,注意學習和研究民間金融,依法對民間金融進行合理的引導和管理,可能更有利于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的合理競爭和良性互動。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都曾通過使民間金融購戲ɑ溝姆絞嚼垂娣睹竇浣鶉冢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我們要積極鼓勵正常的農村民間金融活動,給民間金融以合法的空間,以使規范意義的信用合作擁有溫床和土壤。
三、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結構的建議
完善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的基礎性工作是搞好農村地區的產權建設,農民財產權的建設與發展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基礎,無產權則無金融,只有做好這個基礎工作才能使我國農村金融生態可持續發展論文格式范文。但是我們不能等到農村的產權有了徹底的改革之后才發展農村金融,而是在現有的體制條件下不斷改善農村金融的生態結構。
產權制度作為一個重要的內生性變量,已直接影響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好壞?完善的產權制度可以有效發揮制度的激勵作用,增強農村金融生態的自我調節功能,有利于降低金融活動的交易費用,提高金融交易效率;有利于縮小農村金融生態主體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之間的信息差距,促進農村金融生態中的信息交換和資金循環;有利于改善農村司法環境金融論文,保障農村債權人利益,農村金融興則農業興,農村金融活則農業活。十七屆三中全會閉幕不久,央行和銀監會就下發《關于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提出農民增收的來源要發生改變,關鍵是有財產性收入和創業性收入。通過土地流轉,抵押、入股、融資,增加農村財產性收入。
關鍵詞:民間融資,農村企業,籌資,問題,探討
1.民間融資及其地位
民間融資是社會經濟生活中一種普遍而特殊的金融形式。我國中央銀行對“民間融資”的定義是:“民間融資是相對于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財政除外)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也即: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出資人一般以獲取資金利息、受資人為取得資金使用權并支付約定利息為交易目的,從而采取借貸、票據融資、有價證券融資、私募集資等形式的金融行為。免費論文參考網。
民間融資它既是一種古老的融資形式,又是適應民間各經濟主體之間為解決生產、經營、投資、生活等各方面的資金需求應運而生的一種融資形式,相對于國家信用、銀行貸款、民間融資是一個非常廣闊的無形市場,遍布廣大的城市和農村,它以融資方式的靈活性、融資范圍的廣泛性、融資渠道的多樣性,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銀行信貸在社會資金配置上的一些不足。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調整,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
1.1中小企業是經濟發展的推動力量
(1)民間融資能滿足民營“短、快、靈”的要求。當農戶出現婚喪嫁娶、蓋房、醫療和教育等支出時,民間借貸就會以其特有的優勢而成為農戶此類融資需求的優先選擇。因為多數農戶缺乏有效的抵押,從而很難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借貸。但資金不足,融資渠道狹窄是阻礙農村企業長期發展的“瓶頸”。如果農村企業有資金注入,不僅能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也會在管理觀念、種植、養殖技術給農民及農村有很大影響。還促進國民經濟的整體發展。
(2)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的經濟發展中,工業新增產值的76、7%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中小流通企業占全國零售網點90%以上,在我們的吃、穿、住、行消費品供應中,中小企業的產品占絕大部分。
1.2中小企業是社會就業的最大載體
中小企業不僅對經濟發展有重要作用,而且在解決我國社會就業方面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自1978年以來,中小企業共創造了3.3億個就業崗位。
1.3中小企業已成為國家稅收的新稅源
我國近年來稅收金額不斷擴大,而在國家增長的稅收中,中小企業成為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中小企業在保證我國經濟適度增長、緩解就業壓力、方便群眾生活、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都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2.民間融資的國際比較
2.1美國的具體做法
(1)美國于1958年成立美國聯邦中小企業局,作為美國聯邦政府專門設立的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技術援助、政府采購、緊急救助、市場開拓(特別是國際市場)等全方位、專業化服務的機構,它是政府制定小企業政策的主要參考和執行部門。
(2)制定若干優惠政策,輔助中小企業的發展。首先,美國采用法律的形式對聯邦政府所有機構的采購計劃作了規定,必須保證中小企業有適當金額的生意可做;其次,美國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政策;其三采用稅收輔助政策;最后,建立融資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優惠貸款、信用擔保等服務,從而保證中小企業健康順利發展。免費論文參考網。
2.2日本的具體做法
(1)建立法律保障系統,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日本政府制定的中小企業政策大多是以法律形式加以規定,通過法律規范中小企業行為,保護中小企業利益。其中有《中小企業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法規,被稱為“日本中小企業憲法”。
(2) 成立組織支持系統,確保中小企業有家可歸。日本有一套從中央到地方再到民間團體的系列服務機構,研究中小企業的現狀,負責中小企業工作。
2.3中國的具體做法
(1)建立相關的法律規范,為民間融資建立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從法律上明確界定融資和非法融資的界限,賦予民間融資合法地位,以適應市場化的要求。2002年我國頒布了《中小企業促進法》,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證。2004年我國又頒布了《小企業會計制度》,對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將發揮重要作用。從法律上確定民間融資的地位和行為,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度調整銀行股本金準入的標準,適度提高民間資金注資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比重,通過法律手段使民間融資走上契約化和規范化軌道。
(3)趨利避害對民間融資流向加以正確引導和利用。加大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宣傳力度,創新投資方式,采取市場化的手段,整合社會資金進行實業投資,加大民間投資的比重。
(4)建立民間融資定期監測機制。人民銀行、銀監局、地方政府通力合作,選擇一些民間融資較為活躍的企業和鄉鎮作為重點監測點,長期進行調查監測。特別是當國家宏觀政策作出重大調整和地方經濟運行中出現一些熱點或突發性因素時,及時給銀行業、企業和市民作風險提示和“窗口”指導,有效防范民間借貸風險。
以上中美日諸多政策比較表明對中小企業的籌資政策有以下共同特征:首先是政府重視;其次是政府政策法律化,具有強制力;三是擁有專門的組織機構,保證政府的管理理念及相關政策的貫徹執行;四是設立服務網絡,確保中小企業從籌資、經營到市場享受全方位服務。
3.獲得的啟示
3.1要高度重視民間融資、科學認識民間融資
民間融資雖然不被政府承認,但又取締不了,屢禁不止,而且發展迅猛,固然有其合理性。這足以說明現有的融資形式在其設計上有缺陷。因此,必須對民間融資的存在重新認識。
3.2要對民間金融加強監控指導,強化全社會的融資意識
民間融資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這就要求政府平時要加強調查研究,應采取堵疏結合、合理引導民間融資行為的舉措,準確把握民間融資行為的發展動向和融資規模,一旦發現違規問題,就嚴厲打擊,堅決取締,對構成違法犯罪的,要堅決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3.3加強政府引導,開啟民間資金多種投資渠道
民間融資產生、活躍的根本原因是農村社區正規金融資金投入匱乏與農村社區資金需求旺盛、部分農戶資金有余與農村社區缺乏投資途徑的矛盾,要不斷了解客戶資金需求,提高貸款調查、審批、發放效率,要不斷開拓創新信貸業務品種,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吸收更多社會閑散資金,減少民間融資。
3.4要逐步開放農村金融市場,鼓勵有序競爭,整合融資資源,積極培育征信中介機構
逐步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建立高效、有序、競爭、良性發展的農村金融是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應鼓勵它們之間展開正當競爭。免費論文參考網。
通過對各國民間融資政策比較,可以看到,政府對民間融資的大力扶持是中小企業順利發展的關鍵。
總之,中小企業籌資問題復雜性強、難度大,因此,我們應從中國的具體國情出發,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民間融資法律體系,以促進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完善我國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保障民間融資健康、有序的發展。
[關鍵詞]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性質 民間借貸立法 民間借貸監管
2011年初,溫州、鄂爾多斯等地陸續出現企業主“跑路”事件,引起各界媒體的關注,民間借貸危機逐漸顯現,特別是轟動全國“吳英案”的出現,引起政府部門和民眾的高度關注,各界學者也紛紛就民間借貸問題展開學術研討。
一、民間借貸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質
1.民間借貸的概念
“借貸”一詞古已有之,它涉及兩方當事人,由約定俗成的習慣逐漸上升至法律,我國《合同法》中就有借款合同的規定。民間借貸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但學者對其概念一直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從國內外的學術著作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認識:
(1)國外學者認為民間借貸是游離于正規金融體系之外的,不受國家信用控制和中央銀行管制的存款、貸款以及其他金融交易,是和正規金融是同一國家中同時并存的,相互割裂的。正規金融處于國家信用和相關金融法律控制下,而民間金融則在這種控制之外進行運轉,二者利率不同、借款條件不同,目標客戶不同。
(2)國內學者中有人將民間借貸界定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認為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不經國家金融行政主管機關批準或許可,依照約定進行資金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也有人認為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與非金融機構的法人,其他組織與公民之間的相互借貸貨幣、實物和其他財產的行為。
本文認為,民間借貸是游離于官方正規金融機構之外,與正規金融并存的,發生在個人、非金融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相互之間的以貨幣資金為標準的價值讓渡及償付本息的活動。
2.民間借貸的性質
民間借貸在本質上為法律行為,符合法律行為的特性。《民法通則》頒布前,國內學者對法律行為的概念存在兩種不同認識:一種是,將法律行為視為民事主體基于意思表示而從事的旨在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包括有效地法律行為、無效的法律行為、可撤銷的法律行為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另一種是,將法律行為視為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而從事的必然產生、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合法行為,將其范圍界定在合法行為上。我國臺灣學者王澤鑒先生及大陸學者董安生教授均傾向于傳統民法中的法律行為概念,即法律行為本質乃意思表示,是一種法律上的意效行為。目前,學界多傾向于第一種觀點。民間借貸是當事人之間基于借貸的意思表示而進行的行為,它能夠引起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的性質不在僅僅局限于私法領域的法律行為上,其發展變化對公法領域的金融市場產生很大影響,因此其又具有公法性質。
二、民間借貸的優勢及其監管的必要性
1.民間借貸的優勢
民間借貸有其存在的必然性,符合我國目前的經濟制度狀況。其優勢主要體現在:
(1)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的融資方式,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國家正規金融服務的不足,同時也分流了國家正規金融服務系統的一部分放貸風險。如果能合理利用民間借貸的話,它能夠成為國家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
(2)民間借貸資金滿足了民營中小企業主等的融資難問題。這些民營中小企業在促進城鄉經濟發展、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及吸收人員就業等方面有著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其自身的一些特點使得其很難在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取得其發展所需要的資金,這時,龐大的民間金融市場滿足了其資金要求,而且手續方便簡單,效率較高,能夠滿足其發展要求。
(3)民間借貸對正規金融起到了示范作用,對正規金融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民間借貸的市場化利率促使正規金融加快利率改革;民間借貸的手續簡便,效率高對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提高效率,改善服務等方面起到示范效應。
2.監管的必要性
民間借貸是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本質上是自由的,為何還需要監管?這是因為民間借貸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現在民間借貸給國家宏觀經濟金融調控、區域經濟發展以及企業和個人正常生產生活都帶來一些不可避免的影響。
(1)影響國家宏觀貨幣政策的實效。政府根據國家總體經濟形勢采取相應的貨幣政策,避免經濟危機。但是,由于民間借貸一般處于地下隱蔽狀態,政府相關部門很難對其進行監測,在制定貨幣政策時難以將其考慮在內,而且,民間借貸資金的走向經常是與宏觀貨幣政策相反而行的,這樣就會影響國家宏觀貨幣政策的實效,國家的宏觀調控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2)干擾正常的金融秩序。民間借貸資金龐大,影響銀行等正規金融的資金來源。有的民間借貸資金是從正規金融市場上取得的,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走向不能掌控,而且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市場上資金的配置效果,對金融秩序產生很大影響,而且還會影響小城鎮及鄉村的經濟發展。
(3)法律地位尷尬,正常發展困難。由于目前民間借貸在我國法律體系中處于不明朗的尷尬地位,監管缺位,其問題突出,人們經常將民間借貸等同于高利貸及非法集資等非法的民間金融,導致民間借貸不能正常發展,一直處于政府部門嚴加防范之下。
三、我國民間金融監管的現狀及其完善
1.我國民間借貸監管現狀
(1)在立法上,沒有給予民間借貸這種合法的民間金融以相應的法律地位地位。《中央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及《銀行業監督管理辦法》等金融法律均未明確民間借貸的合法地位,政府相關部門陸續出臺的有關規章文件,如《嚴禁擅自批設金融機構》、銀監會制定并頒布的《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等均未界定民間借貸的合法性、規范性,也未明確界定民間借貸金融機構的性質。雖然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對民間借貸行為有一定的規范,但是總體來說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主觀隨意性較大,有些規范甚至還出現矛盾的情況,導致行為人和司法機構在認定民間借貸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上出現分歧。在對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地下錢莊等非法的民間金融,我國一直嚴厲監控和打擊,《刑法》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入罪說明了我國對這些非法金融的打擊力度。以至于司法實踐中出現將民間借貸歸于非法民間金融的誤區。2003年在曾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的孫大午案以及近期熱烈討論的吳英非法集資案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官方對民間借貸這一民間金融的態度。
(2)在監管上,存在監管缺位的問題。目前對民間借貸的立法盡在民法領域,民法的特性使得民間借貸僅僅體現為當事人自由意志的活動,國家對其態度是,在沒出現問題時未有具體措施加以引導和規范,在出現問題時則是嚴加打擊。因此,關于我國民間金融的監管,一直是這樣的一種狀態:對于高利貸、非法集資、地下錢莊、抬會等非法民間金融,國家一直是嚴加控制和打擊的,而對于合法的民間借貸則是法律和監管均是缺位的。
2.我國民間借貸監管的完善
要規范民間借貸并給予其合法的地位,使其陽光化運作,必須有一個良好的金融環境,這就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逐步放寬金融市場。
(1)開放金融市場,放寬準入機制。要規范民間金融,首先要在金融體制上進行改革,逐步開放金融市場,放寬準入機制,使得民營中小企業能夠有機會進入金融領域。
(2)認可民間借貸,給予其合法的發展空間。政府逐步放寬金融改革的政策,為民間借貸的正規化、合法化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2011年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爆發后,總理在十一長假期間帶領財經人員專赴溫州調研,提出探求化解以溫州為代表的民間借貸可能引發的“中國式次貸”風險,這無疑是加快了政府部門在政策上對民間借貸的正視。另外,溫州市委、市政府為遏制民間借貸危機蔓延出臺相關文件,采取各種措施防止資金鏈斷裂后引發的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其中就有加強對民間借貸的規范等措施,這也說明地方政府在積極探索,不斷認可、肯定民間借貸并尋求民間借貸規范化之路。
(3)加快立法進程,規范民間借貸。鑒于我國目前民間借貸立法的狀態,應該在法律規范上進行改進。對于民間借貸,在已有的《民法通則》、《合同法》等原則性規范的基礎上,加快出臺民間借貸相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章制度,使民間借貸在法律上正名。同時加快對《中央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條例》相關條款的修改,增加有關民間借貸的規定。由于民間借貸是一種普遍的融資渠道,而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建議在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盡快出臺民間借貸法律法規,如《民間借貸法》、《民間借貸管理條例》,依法確定民間借貸的概念、范圍、基本原則、期限、利率、管理部門及其職責等,以規范、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引導民間借貸依法合規進行,而且能夠為相關部門加強監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4)創新機制,加強民間借貸監管。在融洽的金融環境和有效地法律規范之上,我們還要創新機制,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在監管的具體制度設計上,一方面吸收正規金融機構的經驗,另一個方面要根據民間借貸自身的特征積極創新。
首先,形成多元化監管主體,中央銀行和銀監會積極配合,促進民間借貸自律機構的形成。其次,區分監管方式,根據民間借貸的不同形式做區別對待。對于普通的個人之間的自由借貸,可以做消極監管,引導雙方當事人盡量采用合規的借貸合同,減少糾紛;對于個人與企業之間的借貸,要加強監管,規范借貸合同,建立借貸登記制度,以對借貸規模、資金用途等進行積極監測;對于有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要加強對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的監管,對其資質、信用度、運營方式等進行指導和監督,必要時協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定期檢查和考核。再次,培養專業的民間金融監管人員,監管人員進行相關培訓,使其熟知民間借貸監管業務知識,增強對民間借貸金融市場的敏感度,方便及時有效地收集相關信息。最后,創新監管制度,建立民間借貸存款保險制度、民間借貸利率監測制度、民間借貸征信體系、民間借貸登記備案制度,逐步形成一個安全、誠信、穩定、可控、能預見的民間借貸金融市場體系。
參考文獻:
[1]張志昆.當前中國民間借貸研究.中央民族法學碩士論文
[2]戴建志.《民間借貸法律實務》.法律出版社,1997
[3]黃向紅.完善法律制度 脫范民間借貸軟環境.改革與理論,2002(1)
[4]許孟洲等.《金融監管法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
[5]莊文敏.我國民間借貸的監管制度建構.西南財經大學碩士論文
近年來,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的發展與完善,促進了我國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在城市化進程中,投融資問題是影響城市化建設的一個主要因素。隨著城市建設腳步的不斷加快,對資金的需求也在不斷的增長,而單純的依靠政府建設資金是無法滿足城市建設需要的,因此多方面拓寬投融資渠道,不斷完善投融資體制是當前城市建設的首要問題。
1. 城市建設投融資的難題
1.1城市化建設成本增加
近年來,隨著《城鄉規劃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以及房地產價格的大幅上漲,都會現代城市建設帶來了巨大的壓力。不斷上漲的材料市場價格使得城市建設征地成本和拆遷費用不斷增加。與此同時,國家也加強了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力度,對于土地財政的抑制力度也在不斷的增加,使得在城市建設過程中的土地價格不斷上漲,城市建設的成本逐年增加。
1.2投融資體制的建設不夠完善
當一部分建設資源的來源被切斷,無法確保能夠有新的融資方式進行及時的補充和取代。隨著相關文件的不斷出臺,使得銀監系統對于各個地方級融資平臺也加大了清理的力度,而造成了城市建設中重要的融資平臺受到嚴控的控制,銀根緊縮造成了城市建設項目中的資金鏈條受到影響而發生斷裂,而當前我國城市建設融資的創新實踐仍然正在探索階段,還沒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機制,所以使得城市建設的投融資發生了無法彌補的缺口。
1.3價格屏障對民間資本的注入產生障礙
目前,我國針對環境、民生等戰略都進行了不斷的調整和規劃,其目的在于積極的為民間投資提供更多的機遇,使民間資本能夠注入到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質量的提高方面,以此不斷提高政府投資領域的市場化水平。然而,由于公共服務領域的價格不斷上漲,同時受到通貨壓力的影響,政府開始對公共產品的價格進行控制,對于社會投資的回報率也受到影響,因此而造成了城市建設中,民間資本的引入受到了更大的阻礙。
1.4金融產品的創新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腳步
國家在十一五期間提出了建設兩型社會、城鄉統籌、低碳城市等新的國家戰略,這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整體戰略導向在十二五期間將得到進一步推廣,落實新戰略,探索轉型的城市建設需要配套相應的創新金融產品,但實際創新速度卻遠遠跟不上轉型的需求。
2. 應對城市建投融資難題的對策
當前,面對我國城市建設過程中投融資的難題,以新的理念引導機制的創新,緩解城市建設投融資過程中產生的難題,是當前我國城市建設中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關鍵詞:企業家參與資本市場,困擾與風險
企業家精神及其帶來的企業價值增值是資本市場財富增值的根本源泉,但是,企業家參與資本市場的難度較大,面臨著多重困擾。一方面,間接融資的困擾常常表現為銀行貸款難以獲得且貸款成本較高,而民間借貸雖然獲取更為容易畢業論文論文范文,但規范性差且成本非常高;另一方面,直接融資的困擾表現為,上市費用很高,且上市后需要按照嚴格的上市公司監管規則行事,對企業存在多方面的影響,而引入風險投資或戰略投資者也存在較大困難。本次調查了解了企業家融資時面臨的主要困擾、企業產融結合的阻力、以及企業家對上市風險的認知。
(一)企業家參與資本市場面臨的困擾
調查發現,企業家參與資本市場面臨多重困擾。
根據相關研究和中國的實際情況,調查中我們將企業融資時面臨的困擾分為13個方面[1]。按照企業家對這些困擾的認同程度排序,主要包括:“民間借貸的成本很高、規范程度很低”(3.92,括號內數值為得分均值,下同),“上市費用很高”(3.6)畢業論文論文范文,“上市會面臨更嚴格的監管”(3.52),“引入風險投資或私募產權時資產評估的難度很大”(3.24)。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區、不同規模和不同經濟類型企業的認同程度較為一致,而在不同行業之間略有差異(見表25、26)。
調查結果表明,影響企業家與資本市場進一步結合的干擾因素主要還是宏觀制度層面的,如首次公開募股(IPO)發行股票時的籌資費用過高、引入風險或私募時的估值難度過高、民間金融市場發展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優化相關制度設計和管理方法,在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時,需要考慮如何降低資本市場的運作成本和操作難度,從而為企業家與資本市場的深度結合創造更好的條件。
表25企業融資時面臨的困擾(認同程度,5分制)
控制權被稀釋
很難與股權合作伙伴建立起相互信任關系
很難與銀行建立起相互信任關系
引入風險投資或私募產權時資產評估的難度很大
銀行監督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
債務契約條款會限制企業的經營決策
上市
費用
很高
上市
會面臨更嚴格的監管
上市后透明度的增加會影響企業的競爭優勢
民間借貸的成本很高、規范程度很低
總體
2.63
2.66
2.68
3.24
3.02
3.05
3.60
3.52
2.97
3.92
東部地區企業
2.59
2.63
2.63
3.21
2.95
2.97
3.59
3.55
2.98
3.90
中部地區企業
2.67
2.67
2.69
3.24
3.07
3.08
3.60
3.48
2.96
3.88
西部地區企業
2.72
2.73
2.72
3.35
3.13
3.20
3.69
3.52
2.99
4.05
東北地區企業
2.67
2.76
2.96
3.20
3.14
3.19
3.57
3.40
2.97
3.96
大型企業
2.68
2.62
2.30
2.97
2.75
2.78
3.38
3.50
2.89
3.74
中型企業
2.60
2.62
2.57
3.20
2.99
3.02
3.65
3.58
3.03
3.91
小型企業
2.64
2.71
2.85
3.32
3.10
3.13
3.61
3.47
2.94
3.97
國有獨資企業
2.80
2.81
2.55
3.19
3.01
3.00
3.41
3.55
2.92
3.85
vs 非國有獨資企業
2.62
2.65
2.69
3.24
3.02
3.05
3.62
3.52
2.97
3.93
國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屬企業
2.76
2.69
2.53
3.21
2.96
3.05
3.40
3.49
2.93
3.86
vs 民營企業和家族企業
2.59
2.66
2.70
3.27
3.05
3.06
3.65
3.52
2.98
3.95
農林牧漁業
2.72
2.69
2.77
2.98
2.96
2.94
3.43
3.38
2.92
3.83
采礦業
2.61
2.62
2.81
2.79
2.83
2.89
3.32
3.36
2.60
3.50
制造業
2.67
2.67
2.67
3.27
3.05
3.07
3.64
3.54
2.99
3.96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2.69
2.69
2.93
3.24
2.71
2.84
3.59
3.70
2.80
3.86
建筑業
2.55
2.51
2.57
3.03
2.98
3.00
3.25
3.32
2.87
3.55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2.58
2.72
2.73
3.18
3.06
3.00
3.57
3.29
3.05
3.92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2.62
2.64
2.77
3.31
2.96
3.17
3.59
3.39
3.02
3.71
批發和零售業
2.52
2.68
2.62
3.28
2.93
2.97
3.61
3.52
3.00
3.98
住宿和餐飲業
2.52
2.58
3.04
3.04
2.96
3.17
3.14
3.00
2.95
3.88
房地產業
2.54
2.61
2.65
3.12
2.87
2.90
3.55
3.56
2.95
3.89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2.50
2.63
2.69
2.88
3.18
2.92
3.39
3.29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層面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461(2014)08-0035-04
互聯網金融監管之棋局
李丹
(西南政法大學,重慶401120)
[摘要]大數據時代背景下,互聯網技術的突飛猛進、金融壟斷的困境以及民間借貸政策的寬松為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興起提供了合適的“土壤”,作為有別于傳統金融的新模式,其在中國的出現形成了一場新的棋局。在此新局中,互聯網金融有不同于傳統經濟的風險類型――數據獲取、技術缺陷、迷信速度、網絡安全和權力異化,風險特征也異于傳統金融――擴散快、主體脆弱、易交叉傳染,而給“當局者迷”帶來了困惑,因此破解此迷局時,要結合其風險從交易技術、交易結構、權力契約三個層面理清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體系,破解這一“迷局”促進互聯網金融的進一步健康發展。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層面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461(2014)08-0035-04
[參考文獻][1] 齊愛民,陳文成.網絡金融法[M].湖南:湖南大學出版社,2002:1.
[2] 姚文平.互聯網金融[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20.
[3] 宮曉林.互聯網金融模式及對傳統銀行業的影響[J].南方金融,2013(5):88.
[4] 韓壯飛.互聯網金融發展研究[D].開封:河南大學碩士論文,2013:21.
[5] 姚文平.互聯網金融[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9.
[6] 黃健青,陳進.網絡金融[M].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11:188.
[7] 李耀東,李鈞.互聯網金融框架與實踐[M].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14:458.
論文摘要:民間借貸作為正規金融機構借貸的補充,既彌補了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借貸不足給農民需求帶來的矛盾,也緩解了農村借貸資源的匱乏問題,對促進農民增收、農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民間借貸始終處于地下狀態,缺乏擔保和監管,操作不規范,一直存在較高風險,很容易發生經濟糾紛。在當前新農村建設的實踐中,深入查擺農村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深刻剖析背后的原因,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并正確加以引導,對于搞活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生產,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我國農村借貸主體是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而作為活躍在農村借貸市場的民間借貸,長期以來,不僅一直存在,而且大有市場。農村民間信貸有著不能忽視而又不可取代的地位,它對農村經濟的發展起著促進作用,但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問題。本文闡述了農村民間信貸發展的現狀,并分析其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促進民間借貸規范運行的對策建議。
一、農村民間借貸的現狀
目前,農村借貸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以銀行和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借貸機構發生的借貸,另一個是相對于官方借貸而言的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指那些沒有被官方監管、控制的民間金融活動。大量的調查表明,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融資功能的補充,民間借貸在我國的存在由來已久,雖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民間有息借貸基本消失,但親友之間互濟幫困的資金融通一直沒有間斷。改革開放后,盡管由于認識上、政策上的原因導致了農村社區民間借貸發展的波折,但隨著農村多種經濟成分的崛起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民間借貸逐漸活躍,形式也多樣化,融資范圍和內容也不斷擴大。總體來看,當前農村民間借貸的現狀是:
(一)民間借貸活動規模大、數額多。1996年開始的新一輪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國有商業銀行逐漸退出農村,行社脫鉤后的農村信用社整體還沒有走出虧損,發揮的作用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增長對資金的需求,因而近幾年農村中民間金融活動日趨活躍。
(二)民間借貸方式多樣化。一是口頭約定型。這種情況大都是在親戚朋友、同鄉、同事、鄰居等熟人中進行,他們完全靠個人間的感情及信用行事,無任何手續。二是簡單履約型。這種借貸形式較為常見,雙方只是簡單履行一下手續,大都是僅憑一張借條或一個中間證明人即可成交。借款期限或長或短,借款利率或高或低,憑雙方關系的深淺而定。三是高利貸型。在利率下調和開征利息稅的情況下,個別富裕農民把目光投向了民間借貸,他們以比銀行貸款利率高出許多的利率將款項借給急需資金的人或企業,從而獲取高額回報。
(三)民間借貸服務對象復雜,以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為主。由于商業銀行對個體工商業貸款審批非常嚴格,而農村信用社又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為主,導致個體工商戶和私營業主基本上成為信貸支持的盲區,因此,只有從民間尋求支持,這也是民間借貸主要傾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業主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民間借貸資金投向領域寬,用途廣泛。其主要用于生產投入,建房投資,婚喪嫁娶、治病、教育等方面支出,其中主要是以生產經營性借貸為主。
(五)民間借貸手續簡便,以信用方式為主。大多數借款人向債主寫下借據、簽字或蓋章后.再由擔保人簽字,即可獲得所需資金;較之金融機構目前信貸管理體制下的貸款操作程序,其時效性比較強,手續也比較簡單。
(六)民間借貸期限較短,利率較高。借款期限一般在2~8個月內,最長不超過一年。利率一般都是在銀行貸款利率的基礎上按一定上浮幅度確定的。
二、農村民間借貸的效益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民間借貸的效益
民間借貸作為金融機構借貸的補充,既彌補了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借貸不足給農民需求帶來的矛盾,也緩解了農村借貸資源的極重匱乏,其積極的一面是不容置疑的。
1.有利于農民發展生產。在我國農村,特別是經濟比較落后的農村,每年靠種地維持生活的農民比較普遍,他們沒有多余的錢從事農業生產,相當一部分農民春天種地全靠借貸,而正規的銀行和信用社借貸資源又有限,民間借貸則很好地滿足了他們的需求。
2.有利于搞活農村經濟。據調查,在農村的民營經濟中,其初始資金30%以上靠民間借貸,在擴大再生產過程中,50%以上靠的也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的重要資金來源。
3.簡便、靈活,方便農民借貸。由于民間借貸不受時間、地域和多少限制,一次借貸十幾分鐘就能搞定,有的當時就能拿到錢,而且貸款無須抵押物品作擔保,所以很受農民的歡迎。
4.運行成本低,效率高。民間借貸在工商稅務機關登記,不繳納各種稅費,運作沒有什么成本,加之打個借條就拿錢的方式,比起三番五次、層層把關的正規銀行和借貸機構來說,不僅成本低,而且效率要高得多。
5.利息靈活。雖然國家對存貸款利息都有明確規定,不允許違反,但由于是個人私下借貸,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上下浮動,也可以根據供求狀況和借款人的資信水平、償還能力約定對稱的利率。
(二)農村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盡管民間借貸對搞活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生產有著積極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
1.民間借貸對農村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沖擊性。民間借貸是一種民間自發的金融行為,不受任何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約束,其經營活動相當隨意,加上民間借貸的利率普遍不受約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銀行利率的一倍至幾倍。高額的回報率,使得許多資金富裕戶不愿將資金存入銀行,而甘愿冒險借貸出去,這對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業的發展是一個不小的沖擊;其活動的蔓延不可避免地侵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貸及資金市場,導致中小金融機構的經營壓力更加增大。
2.民間借貸風險大,極易引起債務糾紛。民間借貸的債權人或者是礙于情面,不好意思獲取必要的證明手續,或者是以獲得高額利息為目的,缺乏對借款對象的審查和對借款用途的有效監督。而借款人由于急需用錢,不論利率高低,自己承受能力如何,只管把錢借到手。結果往往是債權人不能按期收回資金或根本無法收回,債務人不能按時歸還借款,從而引發債權、債務糾紛。
3.民間借貸給國家宏觀調控帶來困難。由于目前對民間借貸活動的監督機制還不完善,一方面導致部分民間借貸演變為高利貸,給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帶來不穩定因素;另一方面,民間借貸活動在金融機構之外進行,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干擾了金融機構業務的正常運轉,給國家的貨幣政策造成沖擊。
4.民間借貸糾紛多,給社會增加了不穩定因素。民間借貸是一種自發、盲目、分散的信用活動,沒有組織領導,缺乏制約保障機制,容易出現糾紛。民間借貸具有為追求高盈利而冒險或投機的一面,多屬私人交易行為,更無跟蹤監控機制。由于利益所致,民間借貸很容易導致親疏怨恨,甚至釀成禍患,引發糾紛事件,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
5.借貸雙方心理壓力都較大,都有一定戒備和擔心。民間借貸的“地下性”,決定了其處于“不光彩”地帶,拿不到“桌面”上來操作,以至在借貸期,給雙方精神上帶來了巨大壓力,借的怕還不上,貸的怕人跑了。
三、解決農村民間借貸問題的幾點對策
民間借貸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但其負面影響也越來越不能忽視。因此,建議:
(一)要科學認識民間借貸,高度重視民間借貸。長期以來,民間借貸雖然不被政府承認,但又取締不了,屢禁不止,而且發展迅猛,固然有其合理性。同時,足以說明現有的借貸形式在其設計上有缺陷。因此,必須對民間借貸的存在重新認識。近年來,國家在正視民間借貸存在的前提下,已對民間借貸放寬了口子,出臺了一些鼓勵民間金融機構融資的措施,并在南方一些地區進行了改革試點,從中可以看出國家對發展民間借貸的態度,這也為我們科學認識民間借貸提供了理論和政策依據。
(二)要對民間借貸積極引導。民間借貸由于長期處在地下狀態,制約了民間借貸的發展,所以,對民間借貸一味地采取取締態度,不利于經濟發展,取締的機會成本也很高。因此要采取疏堵并舉的策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引導他們按國家政策法規辦事,誠信借貸,防范風險。而對于具有一定規模、信譽好的民間借貸,要納入法律規章框架內,并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從而使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三)要對民間借貸加強監管。通過民間借貸利弊的分析,不難看出,雖然民間借貸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民間借貸也有著自身難以克服的弱點,而民間借貸的無序發展,決定了政府對民間借貸的態度必須由默許轉變為管理。這就要求政府平時要加強調查研究,對具有一定規模的放貸組織和個人,要給予跟蹤,一旦發現問題,就嚴厲打擊,堅決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