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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勘察,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動。
第三條工程勘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勘察合同進行勘察工作,并對勘察質量負責。
勘察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須真實、準確。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勘察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保證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真實、可靠的原始資料。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標準,不得迫使工程勘察企業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承攬任務。
第六條工程勘察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勘察業務。
工程勘察企業不得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企業的名義承攬勘察業務;不得允許其他企業或者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勘察業務;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勘察業務。
第七條工程勘察企業應當健全勘察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
第八條工程勘察企業應當拒絕用戶提出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權提出保證工程勘察質量所必需的現場工作條件和合理工期。
第九條工程勘察企業應當參與施工驗槽,及時解決工程設計和施工中與勘察工作有關的問題。
第十條工程勘察企業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并對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第十一條工程勘察項目負責人、審核人、審定人及有關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技術職稱或者注冊資格。
第十二條項目負責人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做好現場踏勘、調查,按照要求編寫《勘察綱要》,并對勘察過程中各項作業資料驗收和簽字。
第十三條工程勘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審核人、審定人等相關人員,應當在勘察文件上簽字或者蓋章,并對勘察質量負責。
工程勘察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勘察質量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勘察文件負主要質量責任;項目審核人、審定人對其審核、審定項目的勘察文件負審核、審定的質量責任。
第十四條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記錄應當在勘察過程中及時整理、核對,確保取樣、記錄的真實和準確,嚴禁離開現場追記或者補記。
第十五條工程勘察企業應當確保儀器、設備的完好。鉆探、取樣的機具設備、原位測試、室內試驗及測量儀器等應當符合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第十六條工程勘察企業應當加強職工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員的質量責任意識。觀測員、試驗員、記錄員、機長等現場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專業培訓,方可上崗。
第十七條工程勘察企業應當加強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工程項目完成后,必須將全部資料分類編目,裝訂成冊,歸檔保存。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工程勘察文件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以下簡稱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審查。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可以委托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對工程勘察文件進行審查。
審查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監督檢查工程勘察企業有關質量管理文件、文字報告、計算書、圖紙圖表和原始資料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
(二)發現勘察質量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對工程勘察企業質量管理程序的實施、試驗室是否符合標準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檢查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條工程勘察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時,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檢舉、投訴工程勘察質量、安全問題。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工程勘察企業違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由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未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或者未提供真實、可靠原始資料的,由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工程勘察企業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成果資料的,由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工程勘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文件沒有責任人簽字或者簽字不全的;
(二)原始記錄不按照規定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的;
(三)不參加施工驗槽的;
(四)項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歸檔保存的。
第二十六條審查機構未按照規定審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撤銷委托。
第二十七條依照本辦法規定,給予勘察企業罰款處罰的,由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企業罰款數額的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多個行業和地方省級有關勘察設計的有關法規和實際工程設計、施工過程中所遇到的變更內容,工程設計變更一般指自工程初步設計批準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對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所進行的修改活動。設計變更應當以“優化設計、節約投資”為前提,應符合國家、行業現行的工程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滿足使用功能的需求,符合節約用地和環境保護的要求。按照項目規模和設計修改活動審批方式,具體變更階段和性質闡述如下。(一)設計變更階段。1.方案設計文件變更。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年版)規定:對于技術要求相對簡單的民用建筑工程,當有關主管部門在初步設計階段沒有審查要求,且合同中沒有做初步設計的約定時,可在方案設計審批后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即技術簡單的小型建設項目可以方案設計代替初步設計文件。在方案設計文件審查批準后,如需進行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修改,應按照有關規定變更方案設計文件。2.初步設計文件變更。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設工程,均應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技術復雜、政府投資或者備案立項的小型建設項目和利用世行貸款、亞行貸款、國債資金的小型建設項目應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分期建設的按立項核準及規劃審批等相關文件確定。對于此類項目,在初步設計文件審查批準后,如需進行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修改,應按照有關規定變更初步設計文件。建設工程項目規模具體劃分標準按照現行國家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標準執行。3.施工圖設計變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確需修改的,凡涉及本辦法規定的內容,建設單位應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送原審查機構審查。該辦法所規定的內容為:(1)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3)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對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還應當審查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4)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審查的其他內容。(二)設計變更性質。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2015]662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內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修改。但該條例未明確界定重大修改的范圍,結合水利、民航及交通等行業主管部門規章和地方省級有關工程設計變更的相關法規,將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變更和一般變更。1.重大變更。重大設計變更是指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的建設規模、設計標準、總體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結構形式、重要機電金屬結構設備、重大技術問題的處理措施、施工組織設計等方面發生變化,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投資、效益產生重大影響的設計變更。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按原報審程序報原審查部門重新審批。其中,涉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規模等主要內容的調整還須經原項目立項及有關部門同意后,再辦理有關調整初步設計審查的批復手續。2.一般變更。除重大設計變更外的其他設計變更為一般設計變更。一般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確認后實施,并報項目主管部門核備,必要時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批。
二、變更的原因和對策
工程設計變更既有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的主觀原因,也有不可抗力、自然條件等方面客觀原因。結合實際工程設計變更的影響因素和實際案例,變更的原因和對策歸納如下。(一)目標工期不實際。在實際建設工作中,為了趕上某一個重要節慶、儀式及會展,或為了早日投產運營,政府有關領導或企業負責人強行壓縮工期,進而采取建造成本高、后期質量效果不佳但施工速度較快的工藝。此類設計方案在設計、施工過程中常因項目主管領導、企業負責人等管理者變化引起變化,從而導致設計變更,拖延工期,但從技術層面來說卻是一種理性的回歸。對策:政府官員或企業負責人常常不具備工程技術專業知識,在項目建設工程中,會把項目建設與年度的重要活動關聯起來,以擴大影響力和知名度。此時,作為具備專業技術知識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及相關咨詢單位應科學客觀論證,給出可行的多個方案比選,說明各個方案的優缺點,關鍵內容一定要準確、重點匯報。千萬不要只按領導要求做方案,不大膽反饋存在的問題,糊弄領導,最終為工程建設埋下隱患。(二)前期調研不充分。在開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工作階段,一是對建筑材料供應市場調研不充分,如土地平整工程,填料可采取海沙、河沙、土石料等,若缺乏對周邊可供材料進行充分調研和預判,等到實際施工時,會因設計采用的填料供應不足而修改設計方案。二是項目所在區域的規劃、雨水、可用道路及碼頭等環境資料不足,導致因與規劃不一致而變更設計,因設計排水量不能滿足實際需求而變更設計,因施工路網不可用而變更施工組織設計。對策:采取有效方式,重視前期調研工作。如召開調研會議、現場踏勘、到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咨詢、到類似項目調研,深入了解項目周邊環境資料,對于前期工作經歷時間較長的項目,還應預測項目施工階段的市場情況,并形成有效的應對措施和備用方案。(三)勘察工作不到位。通常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沒有進行實地地質勘察就直接開展設計工作,或采用項目周邊區域的地質勘察資料開展設計工作;二是沒有對設計方案的重要部位進行詳細勘察,如橋梁設計方案中的橋墩基礎,應對橋墩基礎所在位置進行詳細勘探。由于勘查工作不完整,地質資料不充分,在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技術工藝沒有針對性,導致實際施工中難以操作,引起設計變更。對策: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按照《巖土工程勘察規范》分階段進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工作,滿足各階段的深度要求。若遇到受現場客觀條件、征地等原因無法開展勘查工作,因及時向上級或有關部門反饋,解決進場實地勘察遇到的問題,為設計工作提供詳細準確的地質資料。(四)設計團隊知識經驗不足。由于我國各行業、各地方在一定時間內仍處于建設的加速期,工程設計人員需求量較大,新的設計人員不斷走上工作崗位,面對全國各地的工程項目,一方面存在設計經驗不足的短板,另一方面設計團隊知識結構存在差距。設計方案的區域針對性差,過于照搬書本和規范,缺乏對項目所在區域環境和項目內容的統籌。對策:不僅是設計單位團隊知識經驗不足,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也同樣存在。為解決存在的不足,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全過程中應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的作用,對關鍵部位、重要工藝及有重要影響的事項召開專題論證會,邀請行業內的專家把脈,充分借用外腦,保證設計方案的技術可靠、可行、經濟。(五)建設單位提高建設標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提高建設標準,常常會引起修改局部設計方案、施工工藝、改變建筑材料等工作,從而導致變更設計方案、增加工程造價、延長施工工期等事項。對策:建設單位應在前期工作中充分調研和論證,多方案比選,并對項目建設過程及建成投產運營進行合理預測,減少甚至杜絕建設期間的設計變更工作。(六)工程量計量差錯。工程量計量的基礎是設計方案,同時也會出現因設計、造價等工作人員疏忽出現的錯項、漏項、重項現象。在工程設計和施工招標過程中,建設單位通常都急于開工,對工程量清單沒有認真核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存在錯項、漏項、重項等工程量誤差大而引起工程變更,甚至出現設計方案與施工現場不符的情況,從而引起工程量和工程造價變化。對策:為減少甚至杜絕工程量計量方面的差錯,一要認真做好設計和設計準備工作,保證設計方案的依據可靠、詳實、充分,關鍵、專項工作充分論證,從而保證設計方案有針對性,避免與實際不符。二要加強組織分工,明確審核內容和標準,建立設計、造價及建設單位獨立審核、差異互核的機制。(七)施工現場情況變化。由于在設計階段對現場環境、周邊單位和村民需求的情況了解不全,在施工過程中,周邊單位、村民提出如出行道路、排水渠、垃圾站、變電站等日常生產生活需求,表面上看是施工現場情況變化,實質上屬于前期工作不充分造成的。同時,也有因項目周邊臨近區域發生原始地形地貌、規劃等方面的變化,進而引起設計變更。對策:一是加強對項目選址現場和周邊區域關聯組織、群體的調研,收集詳實的信息,并充分溝通和征求意見,合理匹配各方的責任和義務。二是積極與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項目所在地政府溝通,詳細了解項目選址區域和周邊的城市規劃情況、周邊項目規劃及建設情況。以上對引起工程設計變更的常規性影響因素進行了歸納,在此難以窮盡,但可總結歸納控制方法,爭取在建設過程中各階段減少甚至消除可能的設計變更,降低工程建設的不確定性,保證工程建設順利實施。
三、規范設計變更管理
【摘要】本文從建設工程管理和建設工程監理的涵義、業務范圍及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等方面探討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關系。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 abstract 】 this paper from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meaning, the scope of business and related policy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rules, and discuss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relationship.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1.1涵義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內涵是:自項目開始至項目完成,通過項目策劃(roject Planning)和項目控制(Project Control),以使項目的費用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得以實現。(參考英國皇家特許建造師關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定義,此定義也是大部分國家建造師協會認可的)。該定義相關字段的意義如下:
1.1.1“自項目開始至項目完成”指的是項目的實施階段;
1.1.2“項目策劃”指的是目標控制前的一系列籌劃和準備工作;
1.1.3“費用目標”對業主而言是投資目標,對施工方來說是成本目標。
可以看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從項目的開始到項目的完成,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計劃、協調和控制。其目的是為了滿足建設單位的要求,在給定的費用和所要求的質量標準下,按時完成具有一定功能和經濟實用性的項目。
1.2業務范圍
按照建設部2004年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
1.2.1協助建設單位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1.2.2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土地征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1.2.3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并進行投資控制;
1.2.4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1.2.5協助建設單位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
1.2.6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建設單位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1.2.7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后評估;
1.2.8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1.3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還處于起步發展階段,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還有待不斷完善。目前相應的政策規章主要有:
1.3.1建設法律有:《建筑法》、《城鄉規劃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
1.3.2行政法規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1.3.3地方性法規有:《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
1.3.4部門規章有:《招標公告暫行辦法》、《建設工程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等;
2建設工程監理
2.1涵義
建設工程監理是我國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發展的產物,國外沒有與建設工程監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于1995年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指出: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2.2業務范圍
1995年,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聯合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三章第九條明確指出,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司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因此,建設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可以歸納為“三控、兩管、一協調”。
2.3相關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
從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到現在,建設工程監理不但覆蓋面擴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也逐漸完善。這些法律法規明確了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地位、權利、職責和義務,同時也從制度上約束工程監理的行為,確保了工程監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學化、標準化方向發展,使建設工程監理在工程建設中發揮了越來越顯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比較分析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可以從服務對象及提供者、業務范圍、法律責任、行業準入等方面對兩者進行比較分析,以便進一步搞清兩者之間的關系及區別。
3.1服務對象及提供者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范圍較大。它不單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在建筑業中,項目參與各方都需要項目管理,如建設單位方項目管理、設計方項目管理、施工方項目管理、供貨方項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方的項目管理是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項目管理經驗,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沒有或者缺乏項目管理經驗的施工單位或者設計單位,也可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為其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此外項目參與各方,若其有足夠的項目管理經驗,也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提供者。
3.2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此已作了明確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
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此已作了明確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3.3法律責任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此已作了明確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范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4小結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相比于建設工程監理在服務對象、業務范圍、行業準入等方面有了較大的擴展和延伸,是一種較為靈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據建設單位的需求提供訂單式的服務,以滿足不同客戶的不同需求。
從某種程度上說,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代表了工程監理今后的發展方向。因此應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監理企業向工程項目管理企業過渡,以適應自身的發展和市場的需要。
一、檢查范圍
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檢查內容
(一)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內容
1.各地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5號令)、《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省政府第203號令)等法規以及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加強建筑工程使用鋼筋質量管理等文件的情況,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情況,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及質量問題查處情況等;
2.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程質量檢測等有關單位及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等執業人員,執行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3.工程實體質量情況,重點檢查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及抗震設防情況、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
4.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重點檢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撐、接料平臺及預留洞口的安全防護情況。
(二)建筑市場檢查內容
1.各地貫徹落實《建筑法》、《招投標法》、《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規范和整頓建筑市場秩序的情況;
2.法定建設程序的執行情況,重點是檢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招投標、辦理施工許可、工程合同備案等情況;
3.工程各方主體履行責任情況,重點是檢查施工、監理等企業是否具有相應資質證書承攬業務,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資質掛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為,是否存在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時間安排
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及建筑市場監督執法檢查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初-6月10日)。各地結合本地區工程質量安全及建筑市場實際情況,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及建筑市場監督執法檢查工作方案,開展動員部署。同時圍繞檢查活動,強化宣傳引導,著力提高全行業的質量安全意識,營造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請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于2012年6月5日前,將本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及建筑市場監督執法檢查工作方案報我委安全質量管理科。
(二)全面自查階段(6月11日-7月10日)。所有在建工程要進行全面自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委屬有關單位要通過抽查、巡查的方式進行檢查,其中對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檢查。對檢查出的質量安全問題和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處罰。
(三)分析總結階段(7月11日-7月20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自查情況進行認真總結,查找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將本地工程質量自查情況報市工程質監局,將工程施工安全及建筑市場自查情況報市建管處。
(四)督查迎檢階段(7月21日-9月底)。在各地自查的基礎上,我委將于今年7月15日—25日組成檢查組,對各地進行督查(具體事宜另行通知)。督查結束后,將通報和上報督查結果,并做好迎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住房城鄉建設部7月至9月督查的準備工作。請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1-2名同志作為聯絡員,負責聯絡工程質量安全和建筑市場檢查有關事宜,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將聯絡員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報我委安全質量管理科。
關鍵詞:項目管理;發展;應用
我國項目管理的發展最早起源于20世紀60年代華羅庚教授推廣“統籌法”,現代項目管理學科的形成就是由于統籌法的應用而逐漸形成的。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我國國防科研部門一直在有計劃的引進國外大型科技項目的管理理論和方法,通過各個部門、各個單位的工作,編輯出版了叢書,開發了決策分析方法,積累了系統的資料和技術。20世紀70年代,引進了全壽命概念,派生出全壽命費用管理,一體化后勤管理,決策點控制等理論,許多大型工程相繼應用了系統工程管理方法。20世紀80年代,隨著我國各部委的世界銀行貸款、贈款項目的啟動,項目管理作為世行項目運作的基本管理模式,在我國開始被引入、引用于其他領域。
20世紀90年代初,在西北工業大學等單位的倡導下成立了我國第一個跨學科的項目管理專業學術組織---中國項目管理研究委員會。中國項目管理研究會是我國唯一的,跨行業的,全國性的,非營利的項目管理專業組織,是一個行業面寬、人員層次高的組織,現有團體會員97個,個人會員1200余人,分布在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行業覆蓋航空、航天、信息技術、冶金、煤炭、水利、建筑、造船、石化、礦產、機電、兵器、教育及政府部門等。
中國項目管理研究委員會自成立至今,做了大量的開創性工作,為推進我國項目管理事業的發展,促進我國項目管理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領域的溝通與交流起了積極的作用,特別是在推進我國項目管理專業化與國際化發展方面,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些工作包括:中國項目管理只是體系的建立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引進,先后組織召開了三次全國性項目管理專業學術會議,舉行了兩次國際學術交流會,進行了廣泛的國際交流,內部發行《項目管理》刊物。
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設的基礎,其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后續建設環節的順利進行,直接關系到建筑工程質量、投資效益和使用安全。切實保證工程勘察質量,是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水平的重要保障。隨著我國各類工程建設持續快速發展,特別是一批投資規模大、結構體系和地質條件復雜的大型工程相繼投入建設,工程勘察質量責任更加重大。
設計的質量是指首先設計應滿足業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符合業主投資的意圖,而業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價值,又必然要受到經濟、資源、技術、環境等因素的制約,其次設計都必須遵守有關城市規劃、環境、防災、安全等一系列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這是保證設計質量的基礎。而勘察工作不僅要滿足設計的需要,更要以科學求實的精神保證所提交的勘察報告的準確性、及時性,為設計的安全性、合理性提供必要的條件。
工程質量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此不僅中央和國務院領導
同志非常重視,而且全社會都非常關注。2002年初,國務院頒布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和政府主管部門的責任與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
建設工程的質量首先取決于勘察設計的質量。沒有現代化的設計,就沒有現代化的建設,也沒有現代化的產業。工程勘察是建設項目選址和工程設計的基礎性環節,要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手段,提高勘察的精度和準確度,在保證建設項目基礎安全和節約基礎建設費用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勘察設計項目質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完整的質量概念既強調安全,也應當體現在建設項目的技術水平和綜合效益上。勘察設計是建設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的前期階段,其質量是整個工程項目的關鍵,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從總體上看,我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尤其是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的勘察設計質量是有保證的。但是,也存在著未經勘察就設計、勘察報告不正確、結構設計不合理、設計計算錯誤、違反標準規范、設備材料選擇不當、設計深度不夠等問題,給工程項目造成隱患、浪費或損失,甚至引發重大質量事故。
二、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一)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二)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要求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三)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四)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五)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目前許多勘察設計單位都已經或者正在按照國際通行的企業質量管理標準建立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有的還取得了第三方的認證,增強了市場競爭能力。有了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項目的質量管理體系就方便的多[15] [20] [23]。
參考文獻:
關鍵詞:深基坑;支護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1 深基坑支護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
1.1 嚴格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深基坑和邊坡支護工程作為建設工程地基基礎分部的一部分。某建設管理條例就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分部、主體結構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因此,深基坑和邊坡支護工程必須隨同主體工程一起發包,在辦理了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施工許可和規劃放線等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深基坑和邊坡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或邊坡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復雜的工程和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工程。深基坑和邊坡支護工程包括:基坑支護、地下水處理、土方挖填、基坑監測和基坑四周建筑(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監測等內容。
1.2 加強工程承發包管理
深基坑和邊坡支護工程應當按照有關的規定,可以由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在資質許可范圍內直接實施,也可以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將總承包工程中的深基坑和邊坡支護工程依法進行分包(分包必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超過規定規模的要依法招投標)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施工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承包的工程向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和違法分包。
1.3 加強工程勘察管理
建設企業需要為勘察單位提供相鄰構筑物、建筑物、道路和地下通道的相關資料.勘察單位需要設計要求、依據規范和工況實際制定勘察計劃,并且通過單位技術負責人檢驗后才能實施勘察工作。勘察集團在對深基坑工程建設地區實施勘察時,其勘察深度、勘察范圍、勘探點之間的距離需要根據國家相關規范的規定。深基坑圍護結構設計企業認為勘察報告不能夠符合設計要求時,需要找到補充勘察條件。深基坑和邊坡支護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時,勘察人員需要作好配合工作。勘察報告一定要經圖紙審查單位審查合格后才可以使用。
2 如何加強工程設計管理
2.1 設計資質
深基坑支護設計單位,必須具有巖土工程相關專業乙級及以上工程設計資質;安全等級為一級的深基坑工程,一定要由巖土工程相關專業甲級資質工程設計企業實施;設計單位的核心設計人一定要具有國家認可的土木(巖土)工程師資格,深基坑工程設計文件一定要加蓋設計單位印章和注冊土木(巖土)工程師資格證。當支護結構作為核心結構的一部分時,設計文件應該經負責主要結構設計的注冊結構工程師檢驗并加蓋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證。
2.2 設計文件編制
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審查合格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周圍環境、主體設計要求和施工條件等進行多方案比較,優化設計。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圍護結構、挖土、降水、環境保護、監測等內容,并符合規定的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設計圖紙及文件必須注明支護結構、周邊重要建(構)筑物、重要管線及周邊土體的控制變形值和支護設計的有效時限,明確提出防范安全隱患的指導意見。設計降水系統時,必須考慮坑內外降水對鄰近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并有相應的措施避免造成結構性損壞。設計單位應當作好技術交底和工程施工過程的技術服務工作,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3 設計圖紙審查
建設企業需要委托有經驗的施工圖審查單位對深基坑工程設計圖紙實施檢驗。深基坑設計企業需要依據施工圖審查單位的審查意見對設計方案實施優化、修改,設計出正式施工圖紙。設計企業需要依據建設單位和工程具體情況在設計文件中表明邊坡與基坑支護設計的有效期限。施工圖紙通過審查合格后,才能夠交付使用。
3 如何加強工程施工管理
3.1 專項施工方案編制
深基坑工程施工企業需要依據通過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根據工程具體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計劃除需要擁有常規的內容外,還需要包含執行規程、規范、設計中所制定的施工方案的技術方案;土方開挖及傳送方案;防止地面地表水、堆載、地下水的方案;對附近建(構)筑物、道路,及市政道路的保護方案、監控方案;應急搶險方案等內容。
3.2 專項施工方案審批
專項施工的具體方案應該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員進行審批,總監理工程師進行詳細的審查。同時,建設單位也要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來進行評審,并報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來審查備案。經過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內容,任何的單位以及個人都不得擅自修改、變更。若施工企業發現在專項施工方案中存在某些施工安全方面的問題,應該及時的集合勘察、設計、監理、監測單位的研究討論并處理。確定需要對整個設計文件內容進行修改、變更的部分,進行重新的審查變更。
3.3 工程實施
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等等應當加強對整個工程中深基坑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的管理,并且系統的督促、檢查基坑施工單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質量工作,強烈要求在不具備符合國家安全條例的安全生產條件下,強令禁止施工單位違章作業以及盲目施工。而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額外的制定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計劃,加強監督管理工作。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必須要將其納入其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程序,以加大整個單位對深基坑和邊坡支護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力度。深基坑坑頂周圍,在基坑深度兩倍距離的范圍內,嚴禁設置任何塔吊等大型設備以及搭設職工宿舍。如果在深基坑周邊的2倍距離范圍內,必需搭設辦公用房、堆放料具時,就須經過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的驗算設計,并給出具體的書面同意意見之后才可以實施,此外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單位也應該對基坑整體進行特殊的加固處理,當然其加固方案也必須要經原專家組的評審。
3.4 施工期間安全監測
監測單位應具有相應的監測資質。監測單位應當根據勘察報告、設計文件要求、工程和水文地質條件、基坑安全等級、基坑周邊環境和專項施工方案等,制定科學合理、安全可靠的監測方案。深基坑和邊坡支護施工各責任單位要24小時設專人監測基坑和邊坡安全情況,并做好監測記錄。監測采集數據已達報警界限時,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險情擴大,并迅速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4 結束語
總而言之,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深基坑工程的監管。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有關規范標準,針對深基坑工程特點,制訂相應的監管措施,切實加大對深基坑工程的監督檢查力度。要加強工地巡查,及時發現并制止違法違規工程從嚴查處深基坑工程的質量安全隱患。要依法督促深基坑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履行職責,加強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深基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參考文獻
[1]王宏碩.深基坑支護工程的安全施工.北京出版社,1991.
[2]馮尚友.深基坑支護工程的安全施工.武漢:湖北科學出版社,1990.
[3]余建星,蔣旭光,練旭建.深基坑支護工程的安全施工與管理安全問題分析,電力學報,2009,40(6):16~25.
工程施工圖審查合同范文一
發包人:
審查人:
發包人:
審查人:
發包單位委托審查機構承擔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2重慶市建委關于轉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建發[2004]211號);
1.3 政府有關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及附件,初步設計批復文件(含規劃、消防、人防、環保、節能、安全衛生等)。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工程名稱:
2.2 工程建設地點:
2.3工程類別:(房建/市政規模 米 ;
2.4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范圍: 查;
第三條 審查的主要內容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施工圖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等內容進行審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1 是否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原則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是否達到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3.2 抗震、消防、節能、環保、安全衛生、人防、無障礙設計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3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3.4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3.5設計企業和注冊人員資質及證章是否符合規定;
3.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審查的內容。
第四條 發包單位應及時向審查機構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準確性,真實性負責:
表一
第五條、 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應向發包單位交付下列資料及文件,并對其質量負責:
表二
第六條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6.1 本工程審查費按建筑面積單價:2.5元/m2計算,總額為共計 元(即 圓)整人民幣;
6.2 雙方合同生效后預付審查費 40 %計
6.3 審查機構提交審查合格書時,發包單位向審查機構付清全部審查費。
第七條 發包單位、審查機構責任:
7.1 發包單位責任:
(1) 發包單位應對報送審查機構的審查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發包單位不得要求審查機構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審查,如因弄虛作假而產生的后果由發包單位承擔。
(2)審查機構提交合格書后,發包單位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建設工程結構作重大修改、工程質量監督部分認為應對修改進行重新審查,造成審查機構重新審查時,雙方應另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按審查機構所耗工作量向審查機構增付審查費;
(3)發包單位因工程規模、功能變化需要重新進行審查,應報原批準部門同意,并提交批準部門同意修改、調整的批文送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雙方應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條款。
7.2 審查機構責任:
( 1 )審查機構應當根據國家與市(地方)有關的法規和有關規范、規程、標準及強制性標準,認真履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審查職責。建設工程經施工圖審查合格后,仍有違反工程強制性標準,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審查機構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2 )審查機構應當在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資質及類別范圍內進行施工圖審查,對超越審查資質及類別范圍審查造成建設工程審查合格書無效,給建設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審查機構應承擔直接經濟損失及工程延誤所造成的間接損失的責任;
(3)審查機構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發包單位提交的圖紙及經濟技術資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發包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和金額向審查機構支付審查費.若超期延誤支付,按每個工作日承擔審查費總額 0.5違約金;
8.2 審查機構由于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約定的審查資料交付時間,若超期延誤按每個工作日承擔審查費的 0.5 的違約金。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9.1 本合同在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單位、審查機構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履行合同的義務后即終止。
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審查人份。
發包單位名稱:(蓋章) 審查機構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人:(簽字) 委托人:(簽字)
工程施工圖審查合同范文二
建設方(甲方) 審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工程施工圖審查,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4號)、關于貫徹執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過程中有關細則的通知(穗建技[2005]317號)。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審查項目的基本情況:名稱、規模、投資及審查 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審查資料文件:
第五條 審查費的支付詳見下表。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
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乙方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審查報告時間順延。
6.1.2 在未簽合同前甲方已書面同意,乙方為甲方所做的各項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審查費。
6.1.3 甲方應保護經乙方審查的施工圖設計文件、資料、圖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資料、圖紙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應負法律責任,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應按廣東省建設廳的《廣東省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暫行辦法》和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印發的《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實施辦法》及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以及甲方提供的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資料、圖紙進行審查。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審查報告,并對審查的圖紙質量負相應的責任。
6.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審查報告。
6.2.3 乙方應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轉讓甲方提交的設計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審查工作時,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審查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審查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審查費的全部支付。
7.2.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審查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7.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審查資料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審查費的千分之二。
7.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2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廣州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3 份。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存一份。
8.4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8.5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資料,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設方(甲方): 審查方(乙方):
年月日:
工程施工圖審查合同范文三
委 托 人:(甲方)
受 托 人:(乙方)
審查項目合同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合同雙方就(以下稱項目)事宜, 經協商一致, 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點:
3、項目面積:
4、項目計劃開竣工日期:年 月開工,年 月竣工。
5、設計單位:
6、勘察單位:
7、建設單位:
二、審查范圍和內容
程序性審查的主要范圍和內容為: 技術性審查的主要內容為:
三、乙方服務措施:
1、乙方委派進行本合同項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人員均為具有相關資質和能力的專業人員。
2、針對項目的建設特點,為確保約定項目能夠在計劃的竣工日期順利完成,除在乙方的《報價書》中已作出的服務承諾外,乙方應與設計單位和甲方保持密切溝通聯系,提供跟蹤咨詢服務,具體如下:
(1)與設計單位密切配合
(2)與甲方的配合
四、合同履行期限、提交技術文件及交接方式:
(1)乙方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周期:不多于 個工作日。
(2)乙方施工圖審查工作周期:
第一階段:即0.000以下建筑空間的施工圖審查階段,初審不多于 個工作日, 第二階段:即整個建筑空間的施工圖審查階段,初審不多于 個工作日
(3)初審完成后,乙方各專業審查人員應按程序和審查要點分別填寫各專業審查意見書交甲方或原設計單位,原設計單位根據審圖意見修改后返回乙方進行復審,復審意見應在收到設計單位修改文件后5日內提出。復審合格項目應由乙方負責審查的專業人員填寫《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一式三份提交甲方。
(4)經乙方審查合格的項目,向甲方提交《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一式兩份,并在審查過的施工圖文件蓋章(三套)。勘察報告及結構計算書返還甲方。
(5)本合同生效后即開始程序及技術性審查(含技術咨詢服務),審查工作按規定工作日數完成(見本條第一、第二款)并提交審查報告。
五、委托方(甲方)的協作事項:
甲方辦理報審手續時應向乙方提供或陸續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的復印件:
⑴ 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⑵ 有關部門對消防、抗震、人防、節能等專項審批意見書;
⑶ 工程勘察成果報告及勘察審查報告(詳勘);
⑷ 施工圖設計全套圖紙文件一套(結構專業計算書一份,);
⑸ 另提供總平面一張;
⑹ 審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資料。
六、技術情報和資料的真實性、保密、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技術資料及審核后修改的設計文件、計算書等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七、驗收、評價方法
審查報告應符合本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北京市規委對委托的審查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北京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總站負責日常工作。
評價方法:
八、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項目審查費固定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具體為:初步設計審查(含技術咨詢工作)完成并出具正式審查意見書后 個工作日內: 元。
施工圖第一階段審查并出具正式審查意見書工作完成(含初審和復審)并出具正式審查意見書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 元。
施工圖第二階段審查(含技術咨詢工作)工作完成(含初審和復審)并出具正式審查通過文件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 元。
若階段發生變化,則雙方另行商議支付方式。
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每延誤一天應減收項目審查費2。
(二)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每延誤一天,應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逾期違約金。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申請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一、其它
對于審查不合格的項目,乙方將由審查單位負責人和審查人員簽字并蓋章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交甲方,原設計單位修改后,甲方重新送審。復審不合格項目交北京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總站處理。復審時間與初審時間詳見本合同第四條。
施工圖一經審查批準,不得擅自進行修改。如遇特殊情況需對已審查過的主要內容進行修改時,必須重新報請原審查單位批準后實施。
甲方與乙方對審查意見存在重大分歧時,甲方可向市規劃委提出復審申請,市規劃委可另行委托審查單位或組織專家論證,做出仲裁決定。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本合同,若甲方要求單方終止合同,原繳的審查費不退,乙方的審查工作超過一半時,甲方應支付全部審查費。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合同雙方應協商并簽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全部內容履行完畢后截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本份及副本 份,甲乙各方持正本 份,及副份。
委 托 人:(甲方)
介紹在公路施工中各個環節質量控制的重點及實施方案,為我國公路施工的質量提供有力保障。
[關鍵詞]公路工程;質量控制;管理;施工階段
公路工程質量具有如下特點:工程質量是多因一果的問題,影響因素較多而且質量變動大,決策、設計、材料、機械、環境、施工工藝、管理制度以及參建人員素質等均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工程質量。在以前對工程質量常常是采取事后管理的措施,如果因工程質量差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即便追究相關單位、部門、人員的工程質量責任,也無法挽回造成的損失。但如果在工程質量形成過程中對參建單位的建設活動進行規范化、系統化管理,將工程質量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是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問題的。
一、政府決策以及業主對質量管理的控制
可行性研究是決定公路工程建設成敗與否的首要條件。當前,各類公路工程和國有單位投資的公路工程,是由政府批準立項的,不少項目籌劃過程的規范性和科學性較差。嚴格招投標管理,把好施工隊伍的質量關。施工隊伍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工程設計意圖能否順利實現、工程目標能否順利達到,因而也是事關工程質量好壞的重要一環。為此,一定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對每項公路工程實行嚴格的招標投標,選拔優秀的施工隊伍。
二、工程勘察設計階段是影響工程質量的關鍵環節
工程勘察、設計階段是影響工程質量的關鍵環節。地質勘察工作的內容、深度和可靠程度,將決定工程設計方案能否正確考慮場地的地層構造、巖土的性質、不良地質現象及地下水位等工程地質條件。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設計不規范的現象還很嚴重,如不執行強制性設計標準和安全標準,設計不符合抗震強度要求等。至于有些工程無證設計,盲目套用設計圖紙或違反設計規范等引發的工程質量問題,后果更為嚴重。國務院于2000年1月30日實施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質量管理條例》)確立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制度,就是為了強化設計質量的監督管理。
三、工程施工階段是影響工程質量的決定環節
1.對參與項目施工的人的控制。目前建設管理隊伍中大部分人還是憑借當初在學校學的東西加上多年施工經驗應付工作,這種狀況很難適應公路工作的發展的要求。因此,一方面應鼓勵和督促他們通過自學強化專業技能,不斷提高其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應積極地為他們創造學習提高的機會。同時還要加強對他們的思想教育,制定相應的管理條例和獎懲辦法,使他們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工作起來有條不紊,切實做到工作認真、投入、到位。
2.對材料的控制。正確按定額計量使用、加強運輸、倉庫保管工作,加強材料的限額管理和發放工作,健全現場材料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損失變質,才是確保材料質量,節約材料的重要措施。對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進場時必須具有正式的出廠合格證和材料檢測單,工程中所有各種構件,必須具有廠家批號和出廠合格證。材料的質量抽樣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與管理規程,要能反映該材料的質量性能。現場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漿、防腐材料、絕緣材料、保溫材料等的配合比,應先提出試驗要求,經試驗檢驗合格后才能使用。
3.對施工機械的控制。對機械的控制包括對施工機械設備、工具等的控制,要根據不同的工藝特點和技術要求優先選用合適先進的機械設備,正確使用、管理和保養好機械設備,為此要建立健全“人機固定”制度、“操作證”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交接班制度、“技術保養”制度、“安全使用”制度,機械設備檢查制度等,確保機械設備處于最佳便用狀態,另外還要注意各種施工機械之間組合方式,以及施工機械與人工之間的組合方式。從而確保質量,節約開支,降低成本。
4.對項目施工方法的控制。工程質量問題的許多方面,都是通過現場跟蹤檢查而發現的。要做好現場檢查,質量管理人員就一定要腿勤、眼勤、手勤。要在施工現場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要讓質量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減少經濟損失。質量管理人員要在施工現場,督促施工人員按規范施工,并隨時抽查一些項目。質量管理人員還要在現場給工人做正確操作的示范。
5.對施工環境的控制。影響工程質量的環境因素較多,有工程技術環境,如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有工程管理環境,如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制度等;有勞動環境,如勞動組合,作業場所工作面等。環境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具有復雜而多變的特點,如氣象條件變化萬千,溫度、濕度、大風、暴雨、酷暑、嚴寒等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又如前一工序的環境,前一分項、分部工程也是后一分項、分部工程的環境。根據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應對影響工程質量的環境采取有效的措施嚴加控制,尤其是施工現場,應建立文明施工和文明生產的環境,保持材料、構件堆放有序,道路暢通,工作場所清潔,施工程序井井有條,為確保質量和安全創造良好的條件,達到文明施工的標準。
四、竣工驗收前保護階段是影響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
在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前是影響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在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行最終檢驗,以考核質量目標是否符合設計階段的質量要求。這一階段是工程建設項目交付使用的必要環節,體現了工程質量好壞的最終結果。《質量管理條例》確立了竣工驗收備案制度,這是政府加強工程質量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會的一個重要手段。在交付使用階段,要做好工程的保養工作。如果保養不當,使工程受到破損、污染等損害,那么設計和施工階段的工作再出色,也只能是前功盡棄。
20*年,我部圍繞抗震防災法制建設、工程抗震技術標準、工程抗震質量監督、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與實施、村鎮建設抗震防災、建設系統破壞性地震應急和地震災區災后重建等方面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指導建設系統的抗震防災工作
20*年初,我部印發了《建設部20*年抗震防災工作總結及進一步加強抗震防災工作的意見》,總結、部署建設系統的抗震防災工作。7月,組織召開了“全國抗震辦主任座談會”,云南、安徽、新疆、北京、江蘇等地交流了抗震管理工作經驗,會議討論了新時期建設系統開展抗震防災工作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確立了進一步加強抗震防災工作的工作重點,提出從房屋建筑設防為主轉向房屋建筑與市政設施并重;超限高層抗震審查與大型公共建筑抗震設防審查并重;城市房屋建筑抗震與村鎮房屋建筑抗震并重;新建筑抗震設防與使用過程中維持設計抗震能力并重;從應急預案編制和頒布轉向日常演練和應急措施落實等新思路。
(二)加強抗震防災法制建設
20*年,我部依據《防震減災法》、《建筑法》、《城市規劃法》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制定《房屋建筑抗震設防管理規定》,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抗震質量監管責任、抗震設防強制性要求以及在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環節必須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等提出了更明確、更嚴格的要求。
(三)完善工程抗震等防災技術標準體系
20*年,我部在繼續貫徹《建筑抗震設計規范標準》和《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快工程抗震技術標準的制定步伐。《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標準》、《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技術標準》、《村莊與集鎮綜合防災規劃標準》的編制工作和《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的修訂工作進展順利。
(四)強化工程抗震設防監督
20*年,我部在組織全國工程質量大檢查時,把新建工程抗震設防質量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組成15個工作組,抽查了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300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通過質量檢查促進各地提高新建工程抗震質量。同時,我部繼續加強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管理工作,全國和各地專家委員會依照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要求,嚴格審查。
(五)提高城鄉抗震防災能力
我部編制了《城市建設綜合防災“十一五”規劃》,作為《建設事業“十一五”規劃》的專項規劃。在城市抗震工作中,著重推動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和實施,各地積極開展城市抗震防災規劃試點,完成了福建省泉州市等城市的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在村鎮抗震工作中,注重基礎性工作,組織有關課題研究,完成了4冊村鎮建筑抗震圖集初稿,并結合《村鎮建筑抗震技術規程》的編制,完成了西南農村木構架、土坯維護墻房屋1∶1足尺的振動臺試驗等。
(六)加強建設系統地震應急能力
20*年,我部按照國務院應急預案工作會議要求,印發了部門預案《建設系統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各地建設系統也制定了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七)推動工程抗震科學研究和國際合作
積極推動城市燃氣突發災害與地震緊急自動處置系統和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地震緊急自動處置系統試點工作。牽頭組織召開了中美地震工程協調會,探討進一步拓寬中美地震工程的合作領域。
二、20*年抗震防災工作要點
20*年,我部將繼續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國發[20*]25號),切實增強城市抗震防災能力,進一步提高村鎮抗震防災工作水平,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健全與完善抗震防災法制建設
通過宣傳、貫徹《房屋建筑抗震設防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進一步明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各地在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環節嚴格執行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做到依法開展抗震防災工作。抓緊起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抗御地震災害管理條例》調研工作。
(二)強化抗震防災領域的基礎性研究
強化城市抗震防災體系理論研究和工程抗震等防災領域的基礎研究,大力開發和推廣工程抗震等防災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繼續完善工程建設抗震技術標準體系,
提高我國工程抗震和城市抗震防災的科技水平。包括組織大跨空間結構抗震設防審查技術要點、喀什老城區抗震對策和市政基礎設施抗震設防政策等研究課題,爭取盡快頒布《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標準》、《村鎮綜合防災規劃標準》、《村鎮建筑抗震技術規程》等抗震防災技術標準。
(三)加強村鎮抗震防災工作
進一步研究提高村鎮建筑抗震防災能力的工作思路和對策,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制定關于村鎮建筑抗震防災的措施,推廣各地開展村鎮建筑抗震防災工作的先進經驗,組織《村鎮建筑抗震技術規程》和相應圖集的培訓,開展“村鎮農居地震安全工程
”試點工作,在農村地區推廣應用抗震技術,對新建農房設計與建造進行指導,使其具備一定的抗震能力,減少地震災害導致的村鎮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四)部署地震重點監視區開展抗震普查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關于“2010年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完成縣級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或改造”的要求,指導開展地震重點監視區的現有房屋抗震能力普查工作,通過現有房屋抗震能力普查,摸清現有建(構)筑物抗震能力底數,為舊城改造、抗震加固、抗震鑒定提供依據,為編制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提供基礎信息,為地震應急、震后恢復重建和城市安全防范研究提供條件。
(五)推進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工作
組織專家對部分地區抗震防災管理現狀進行調研,進一步加強對各地抗震防災規劃編制與實施的指導。頒布《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技術標準》,推進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的規范化、標準化,指導有關協、學會組織開展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技術標準的培訓工作,提高各地編制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水平。
(六)指導城市建筑物加固改造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導各地加大投入,明確責任,確定時限,加快抗震加固工作的進度。特別是要重視對城市現有建筑和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及抗震防災能力的鑒定和評估,完善鑒定標準和評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