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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生態經濟區建設和“543211”科技創新工程,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確保項目資金使用安全高效廉潔為目的,扎實開展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及其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加強自查自糾和問題整改,不斷深化科技計劃管理體制和科技經費管理體制改革,為確保政令暢通,為實現“十二五”規劃各項目標提供有力保證。
二、組織機構
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牽頭,成立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及其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和副組長,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辦公室,承擔具體日常工作,賴立明任辦公室主任。
三、監督檢查內容
監督檢查省、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及其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一)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
(二)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包括:資金落實情況、經費預算是否及時下達,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經費實際支出情況、使用的合規性和合理性;經費監管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三)項目承擔單位是否嚴格按照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開展研究、履行合同義務,已完成項目是否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切實發揮作用。
(四)項目管理和經費管理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和制度建設等。
四、監督檢查范圍
(一)重點對2008-2010年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重點項目是本次監督檢查的重點,其他項目隨機抽查。
(二)對2008-2010年省級50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上的項目隨機抽查。
五、檢查方式及要求
(一)各縣(區)科技局(社會事業局、經濟運行局)、財政局,項目主管部門按上述有關方案協助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并負責組織開展管理范圍內的項目自查自糾工作。
(二)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將組成若干個檢查小組(另行通知)進行檢查,檢查主要以聽取項目情況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有關材料、詢問和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
(三)項目承擔單位應安排好項目組負責人及主要承擔人員、財務人員主動配合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并提供真實材料和情況。提供材料如下:
1、項目申請書和合同書原件;
2、《科技計劃項目監督檢查自評報告》和《科技計劃項目執行情況與績效評價統計表》(附后);
3、項目年度執行報告和項目驗收報告(如有請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4、項目經費的到達證明、配套資金證明、支出明細帳、財務憑證;
5、上繳稅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有關科技成果證書、知識產權證明等,以及是否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監督檢查職責
(一)監督檢查了解有關縣區、項目主管部門貫徹國家、省、市決策部署和工作進展的情況,確保政令暢通、任務落實、廉潔高效。
(二)注意發現和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以典型示范推動工作開展。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確定整改目標、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切實整改到位,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
(四)嚴格執行紀律,堅持查糾結合、務求實效。
(五)及時向市紀檢監察機關、市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反映監督檢查情況。
一、20*年財政監督工作完成情況回顧
按照省廳、市局關于財政監督工作的總體布署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訂了20*年工作計劃,按照計劃,20*年我們主要完成了以下七項工作任務:一是開展了《會計法》執行情況,重點是財務人員持證上崗和會計機構崗位設置情況的檢查工作。通過檢查發現,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共有72名財務人員無證上崗,有10余個單位的財務崗位職責不清,主要表現是會計和出納員由一人承擔,對此,我們已向相關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區分不同情況進行了處理;二是較好地完成了執罰單位罰沒情況的檢查工作。鑒于我區的特殊情況,不少單位區劃調整后已經上劃,但罰沒票據仍在我區領取,部分單位的罰沒款仍然入到區級國庫,而財務則歸上級垂直管理,造成有些執罰單位的罰沒管理比較混亂。為此,我們會同預算科對全區20多個執罰單位的罰沒情況進行了清理檢查,共查出罰沒違紀案件20多起,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處理,罰沒款上繳國庫10余萬元;三是結合《會計法》執行和罰沒情況的檢查,開展了其他綜合性檢查工作。在對《會計法》執行情況和罰沒情況進行檢查的同時,我們還對相關部門、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財政分成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一并進行了綜合性檢查,共查出違紀案件20多起,我們現已對部分違紀單位進行了處理,余下的將于今年春季進行處理;四是配合省財政監督局檢查組完成了勞動再就業、陽光工程和生態省建設資金的檢查工作。一方面我們抽調專人參加省檢查組赴其他地區進行檢查,另一方面,對于來雙檢查組,我們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和對相關單位的聯系工作,由于措施得力,考慮周到,這項工作得以高效率、高質量的完成;五是配合市財政監督局檢查組較好地完成了市級收入的檢查工作;六是開展了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重點產品的稅源調查工作。按照市局的布置,對我區的三個生產具有國際競爭力重點產品企業各個稅種的稅源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并把相關數據和文字說明及時準確地上報市局;七是完成了20*年度專項資金爭取情況的調查及考核工作。該項工作涉及到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的榮譽和經濟利益,因而我們把這項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無論是在調查過程中,還是在數字的統計、確定上,都要求精益求精,準確再準確,不敢有絲毫馬虎,并在財政局其他科室的協助下,及時準確地將相關情況和數據上報財政局和區政府。
二、開展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幾點做法
(一)加強財政監督機構和隊伍建設。機構建設是做好財政監督工作的關鍵。幾年來,在財政監督機構的建設上,我們不斷地進行探索和完善,隨著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公共財政的逐步建立,對財政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適應新形勢對財政監督工作的需要,*區于20*年7月份成立財政監督檢查局,并且為了加強監督職能、加大檢查力度,經區編委會同意,把財政監督檢查局直接定格為副處級單位,為隸屬財政局的二級局,由財政局主管領導兼任局長,獨立行使財政監督檢查職能。隊伍建設是做好財政監督工作的保證,財政監督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大,這就決定了財政監督干部必須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不僅要全面熟悉財稅業務,熟練掌握各種財經政策、法規和檢查專業技能,而且還要求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因此,財政監督檢查局成立后,從財政局相關科室和基層財政所選拔5名思想過硬、作風踏實、業務功底深厚、工作能力較強的業務骨干充實到財政監督局。機構健全,人員到位后,我們著手狠抓了干部隊伍建設:一抓制度建設。按照《吉林省財政監督條例》的相關內容,我們先后制定了《財政監督局工作職責》、《財政監督工作紀律》、《重大案件匯報制度》、《追蹤問效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做到了工作當中有章可循;二抓作風建設。要求財政監督工作人員既要踏實工作更要廉潔自律,決不吃請、不收禮;三抓素質建設。首先建立了學習制度,學習國家財經政策、法律法規和財會業務知識,學習財政監督操作規程,并由有經驗的同志言傳身教,相互學習,共同提高。通過抓隊伍建設,財政監督干部隊伍的總體素質有了很大提高,除一名老同志外,其他幾名同志都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兩名同志分別取得初級會計師和會計師資格,一名同志還獲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為更好地開展財政監督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二)不斷強化財政監督職能。由于各種客觀因素的制約,財政監督職能不能得以充分的發揮,尤其是區級財政監督工作更是遇到諸多困難,因而,強化區級財政監督職能勢在必行,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著手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宣傳工作,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各種宣傳手段,宣傳財政法律法規,盡量避免違紀現象發生。去年我們利用培訓會議,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了宣傳和培訓,對林業局等遵守財經紀律、會計基礎工作做得好的單位進行了表彰;二是多方聯合執法,加大執法力度。20*年我們同區紀委聯合開展了清理整治“小金庫”活動,共查出違紀案件10余起,收繳入庫12萬元,對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部門、單位已申請法院執行局做好強制執行的準備工作;三是爭得多方協助,提高工作效率,在幾年來的各項檢查工作當中,正是由于我們爭得各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才高質量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例如在20*年的各項財政監督檢查工作中,區財政局的預算科、會計科、企財科、農財科、行財科、社保科、綜合科等科室在人力和其他方面都給予了大力支持。
(三)努力拓寬財政監督領域。財政監督范圍涉及所有財政管理事項,在實際工作中,財政監督領域有一個逐步拓寬的過程。在20*年財政監督局成立之初,我們的工作重點主要放在對行政事業單位違反財經紀律的簡單檢查和處理上。20*年把稅收監管納入了財政監督工作,對10余戶各類企業的稅收情況進行了抽查,補繳稅款20余萬元。20*年按照區財政局的布署和安排,又把多項財政綜合性工作交由財政監督局辦理,例如:區政府對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完成財稅工作的考核、專項資金爭取情況的考核、財會工作先進單位推薦、評比等工作。
(四)探索創新工作方式方法。一是堅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是等著違紀問題出現才去處理,而是把違紀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中;二是注重做好被檢查單位思想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其對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正確理解,消除誤解和抵觸情緒,從自身找原因,積極配合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五)搞好財政監督工作理論研究。在認真做好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同時,我們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工作,不斷探索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同時,對監督檢查工作中遇到的理論和實踐上的問題,也進行了積極探索和認真總結,幾年來,完成了多篇有參考價值的調研課題,獲得多項國家和省、市級獎勵,其中我局撰寫的題為《關于強化財政監督職能的思考》一文,被收錄在《光明日報》出版社出版的《新時期會計監督與管理實務全書》中。
三、做好財政監督工作的幾點體會
(一)領導重視是做好財政監督工作的關鍵。在財政監督工作中,必須緊緊依靠領導才能做好各項工作,工作中凡涉及重大問題,我們都及時向財政局主管領導、主要領導請示匯報,局領導對財政監督工作高度重視,不遺余力地給予大力支持和幫助。在20*年的稅源調查工作中,局領導把這項工作向區領導做了匯報,引起區政府的高度重視,召開了全區稅源調查工作大會,由常務副區長講話部署,財政監督局牽頭,國稅、地稅、工商、公安、各鄉鎮(街道)協助配合,發揮各自優勢,較好地完成了稅源調查工作任務,取得了相關數據,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區進一步理順區鄉財政體制的實施意見》,按照這個意見,對各個鄉鎮(街道)財政所長、預算會計實行委派,這對于理順區鄉財政管理體制,區鄉干部工資同步發放,解決拖欠鄉鎮干部工資等問題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在20*年度專項資金爭取情況考核工作中,區財政局主要領導親自布置、指導工作,重要事項親自抓,區長親自聽取匯報并做重要指示,正是由于領導的高度重視,才使各項財政監督工作高效順利完成,離開領導的關懷和支持,財政監督工作舉步維艱。
(二)建設高素質的財政監督干部隊伍,是完成財政監督工作的保證。目前,我區財政監督局人員配備齊全,年紀結構合理,業務能力搭配得當,并且這支隊伍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較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專業能力,已基本適應我區財政監督工作的需要,工作中,大家通力協作,團結備戰,互相學習,共同提高。
(三)協調好各方面關系是做好財政監督工作的保障。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涉及面廣,既涉及被檢單位、相關合作部門,還涉及財政局內部科室,只有理順、協調好這幾方面的關系,才能保證財政監督的有效開展和順利進行,否則就會走許多彎路。針對這種情況,我們采取以下做法:一是注重與被檢單位的溝通,做好被檢單位的思想工作,爭得被檢單位的理解;二是搞好與各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公、檢、法和紀檢監察部門的協助配合既能加大財政監督的執法力度,又樹立財政監督的權威;三是爭得財政局內部科室的協助與支持,財政局的其他業務科室是財政管理的職能科室,可以說其工作人員都是財政管理的專業人士,對相關部門、單位的財務狀況的了解比較透徹,如果爭得這些科室的支持和協助,不僅壯大充實了財政監督工作的隊伍,面且可以少走許多彎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1、為確保專項資金項目選擇的科學性,各鄉(鎮)街財政所、經濟發展辦應加強財政支農的信息系統建設,分級建立支農項目庫,并上報區財政局、農業局、水務局,區財政局、農業局、水務局匯總后建立區級項目庫,使項目管理逐步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2、經審核論證的項目,納入區級項目庫管理。納入的項目必須有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項目庫按照已建項目、在建項目和備選項目進行科學分類排序,逐步做到申報和審批項目從備選項目庫中提取。
3、將農產品基地納入項目庫管理時應注意規模效應,集中連片開發,避免重復建設。
二、財政農業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
1、市級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分級次管理,不得越級申報。凡鄉鎮農業專項資金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鄉鎮財政所與鄉鎮政府共同審核同意后向區財政局、農業局、水務局申報,由區財政局、農業局、水務局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農業部門申報農業專項資金項目,經農業局、水務局審核后會同財政局審定,并聯合發文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區級農業專項資金項目經分管農業的區長同意后由區財政局和區農業局聯合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市級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是:(1)資格審核。項目單位是否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規定。(2)形式審核。申報材料是否按規定填報,相關資料是否齊備等。(3)內容審核。申報項目的立項依據是否真實可靠,項目預算是否合理。(4)資金來源審核。項目投入資金的構成極其來源是否明確,申報承諾的自籌配套資金是否能夠到位。
2、每年區級預算的農業、農村水利專項資金的申報程序為:分管農業的鄉鎮(街)長(主任)組織鄉(鎮)經濟發展辦、鄉鎮財政所對本鄉鎮應解決的農業、農村水利方面的重點項目進行全面調查,嚴格篩選后,經鄉鎮(街)長(主任)同意、加蓋公章后分別報區財政局、農業局、水務局,區財政局、農業局、水務局共同調查研究審核后匯總并報分管區長簽審,后經區長辦公會審核同意,最后經區人大審核通過后實施。
3、項目申報單位要切實做好所申報項目的論證工作。鄉鎮財政所要嚴格審核把關,申報單位必須填寫《財政農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及項目預算表。凡申報項目資金達10萬元以上必須嚴格按標準文本格式上報。
4、各鄉鎮應避免項目重復、交叉申報,原則上同一村組不得連續兩年申報項目,農業專項資金項目與科技三項經費項目中的農業項目不得重復申報立項。
三、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的撥付程序
補助給鄉鎮及村組的專項資金,由區財政局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按項目進度撥款給鄉鎮財政所。鄉鎮財政所如需向項目建設單位撥款時,必須先按照“雙簽制”的要求填寫《區財政專項資金支付審批單》,報區財政局審批后方可撥款。財政所對項目單位撥款分別按50%、40%、10%的比例撥款。
四、財政農業專項資金項目驗收與績效考核
1、項目實施竣工后,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施工圖紙及預決算表對工程項目進行審核驗收。
2、項目完成后,區財政局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將對項目進行績效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是否按照計劃實施建設、完工;是否按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使用資金,專款專用;項目設施是否有相應的管護制度;項目使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財政增稅的幅度。
五、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的監督與檢查
1、財政局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年度檢查方案,統一部署檢查,通報檢查結果。
2、鄉財政所會同鄉(鎮)經濟發展辦負責對轄區內的專項資金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并于次年三月底以前,將自查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財政局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
3、監督檢查內容:項目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規定,資金(包括自籌配套資金)下達、撥付、到位情況;項目計劃是否落實;實行專帳核算、專款專用情況;資金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套取、擠占、挪用、截留、滯留資金,有無虛列資金支出、白條抵帳、虛假會計憑證和大額現金現金支付;項目決算、項目驗收是否規范,相關資料是否齊全。
(一)完善監督檢查制度,規范財政監督管理
1.完善執法檢查制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出臺了《成華區財政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和《成華區財政局執法權限》,明確了區財政局執法責任和執法權限、局領導執法責任、行政執法科室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
2.規范監督管理。一是將財政監管檢查工作納入目標管理,明確專職科室和業務科室的財政監管職責,監察科負責制定財政年度檢查計劃,協調財政監督工作,督促檢查計劃落實。業務科室結合職能工作,強化財政資金監管,負責按計劃實施年度檢查和上級財政部門對口處(室)布置的專項檢查,形成了財政監督工作人人有責的工作局面。二是強化專職監督。監察科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定期開展預算執行情況、財政資金運行情況的檢查,重點檢查面達到有預算管理職能的機構數量的30%。監督的范圍涵蓋財政收支以及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決算的全過程。三是整合監督資源,密切與區監察局、區審計局聯系工作,溝通信息,拓寬監督渠道。
(二)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全面完成目標任務
1.扎實開展專項資金檢查工作。一是按照區委財經領導小組第二十二次會議的相關要求,對年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相關業務科室抽調18人組成6個檢查小組,對全區19個區本級、4個街道辦事處進行了檢查,對預算收入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嚴格執行支出預算、是否按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是否嚴格遵守財政、財務制度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并對單位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進行限期整改,切實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擴大內需及災后重建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會計信息質量、銀行賬戶管理情況等進行了檢查。三是對年教師績效工資、社區用房建設、辦案補助經費、小流域治理經費、家電下鄉以及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管理改革經費等等項目進行跟蹤監督,進一步規范了資金管理。
2.貫徹落實“小金庫”治理“回頭看”工作。一是按照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安排了我區“小金庫”治理“回頭看”自查自糾工作,并向市治理辦上報我區“小金庫”治理“回頭看”工作自查階段總結報告。二是委托中介機構抽調注冊會計師組成檢查小組對我區單位開展重點檢查。三是做好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回頭看”工作。四是對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小金庫”治理工作,做好協調和業務指導工作。
3.配合相關科室開展我區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基金等專項檢查工作,并按時上報重點檢查報告。
(三)夯實監督基礎工作,促進規范化服務
1.進一步規范內部財政執法。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成華區財政檢查工作辦法》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在執法中嚴格按財政檢查程序實施檢查,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第一條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東莞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指導意見》精神,支持我市中小企業發展,制定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是根據《東莞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指導意見》由市財政從2004年起連續5年,每年安排1000萬元建立我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扶持的對象: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制訂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中小企業、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擔保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項目。中小企業包括公有和非公有制企業。專項資金重點扶持利用國內民間資本興辦的民營企業。
第四條市經濟貿易局負責會同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進行管理。為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原則上采用評審制等辦法確定專項資金安排項目。
第二章使用范圍和扶持方式
第五條使用范圍:
(一)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重點項目;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項目;
(三)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四)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和科技型中
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配套資金項目;
(五)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勵民營企業發展的其它事項。
第六條專項資金采取定額貼息或補助兩種扶持方式:
定額貼息是根據項目貸款實際發生額給予一定數額的貼息。
補助是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資助。
每個項目的貼息或補助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第七條定額貼息所指貸款適用于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
制商業銀行、城市及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貸款。
第三章職責分工
第八條市經濟貿易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我市發展中小企業的目標、部署和要求,確定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方向和工作要求,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和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東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XXXX項目)使用計劃”;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進展情況進行追蹤,并向市政府匯報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
鎮(區)經貿辦組織企業申報,并協助企業做好前期準備工作,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企業申報的條件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協助市經濟貿易局對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進行跟蹤和檢查。
第九條市經濟貿易局會同市財政局審定下達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追蹤和監督檢查。
鎮(區)財政部門負責協助市財政局辦理資金撥付及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市科技局組織國家、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項資金)配套資金項目的申報。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使用單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本單位(企業)項目的具體實施,對項目申報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項目建設、資金使用、達產達效負總責。
第四章申報條件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申報條件
凡申報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的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同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報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必須是符合省中小企業局和市經濟貿易局的當年度省、市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指南的項目。
(二)申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項目的,必須是經市經濟貿易局確認其服務于我市中小企業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三)申報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的,必須是經市經濟貿易局確認其服務于我市中小企業的服務機構的建設項目或專項活動(包括專業鎮技術創新平臺和民營科技園的配套設施建設項目),項目必須有明確、具體、可行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方案和計劃。
(四)申報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配套資金項目的,必須是正在項目立項計劃實施期內獲得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或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
(五)凡已經列入其它同類性質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第十三條工作程序
(一)申報信用擔保體系、服務體系建設和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的配套資金項目的程序:
1.市經濟貿易局每年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我市發展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工作安排,提出年度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的配套資金項目的要求和方向,布置各鎮區經貿辦組織企業申報。
2.各鎮區經貿辦按照市經濟貿易局的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申報項目,按項目類型分別填寫相關的《申請表》,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后聯合上報市經濟貿易局和市財政局。
3.市經濟貿易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各鎮區上報的項目組織審查,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聯合下達“東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項目/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國家、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配套資金項目〕使用計劃”。
(二)申報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程序:
1.市經濟貿易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我市發展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工作安排,制定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的指南,并向全社會公開,布置各鎮區經貿辦組織企業申報。
2.各鎮區經貿辦按照市經濟貿易局的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項目,按項目類型分別填寫相關的《申請表》,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后聯合上報市經濟貿易局和市財政局。
3.市經濟貿易局把各鎮區申報的項目收錄進項目庫,并把它們與申報《東莞市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項目》進行對比,去除雷同的項目,然后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會同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審定后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聯合下達“東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技術創新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使用計劃”。
(三)申報國家、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項資金)的配套資金項目的程序:
1.市科技局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及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項資金)項目立項公告,會同市經濟貿易局、市財政局布置各鎮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企業申報。
2.各鎮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科技局、市經濟貿易局和市財政局的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填寫相關的《申請表》,會同同級經貿部門、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聯合上報市科技局、市經濟貿易局和市財政局。
3.市經濟貿易局和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聯合下達“東莞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項資金)配套資金項目〕使用計劃”。
第五章使用和管理監督
第十四條市財政局根據下達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將補助金或貼息金下撥鎮區財政部門。項目單位憑資金計劃與當地財政部門銜接落實資金,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五條項目單位收到貼息金或補助金后,應按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六條建立項目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單位要在每年一月底前向當地經貿辦報告本企業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各鎮區經貿辦在每年2月底前將情況匯總報市經濟貿易局。
第十七條建立檢查制度。市經濟貿易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對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實施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項目的監督檢查應依法辦事,不得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被檢查的企業應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章變更和處罰
第十八條資金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或撤銷時,需逐級報市經濟貿易局和市財政局同意。對因故撤銷的項目,資金項目單位必須作出經費決算逐級報市經濟貿易局和市財政局核批,剩余資金如數逐級退回上繳市財政。
第十九條項目單位要對專項資金實行專帳核算、專帳管理。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單位和行政人員給予行政、經濟處罰和通報,該項目單位今后5年內不得申報市級財政支持項目;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一、存在問題
買稅賣稅現象,增大了鄉鎮稅收成本。由于對鄉鎮實行“核定基數、超收分成、定繳定補”的財政管理體制,加之國稅、地稅征收機關為了節約稅收成本等因素,取消原一鄉一鎮一稅務所的征收模式,該設國稅、地稅征收分局,往往一個征收分局管轄幾個鄉鎮的稅收工作,給買稅賣稅創造了條件,把甲鄉鎮稅收劃轉給乙鄉鎮等;同時,各鄉鎮財政收入任務完成好壞,直接影響到鄉鎮領導的成績。因此,各鄉鎮都主動與國稅、地稅征收機關協調“關系”,以資助辦公費等名義進行變相買稅賣稅,有的鄉鎮以稅收返還的形式給予個人獎勵作為吸引“外來稅源”的優惠政策,以挖取本鄉鎮轄區為其他鄉鎮或縣級稅淵,達到增加本鄉鎮財政收入任務的目的。變相買稅賣稅不僅增大了鄉鎮稅收成本,還增加了鄉鎮的財力負擔,有的鄉鎮連發工資都十分困難;同時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踐踏了國家稅法的嚴肅性;也為產生腐敗創造了條件。
目前有的鄉鎮財政管理較為混亂。一是未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設置會計帳戶,會計科目混用;二是財政所帳務處理不及時,帳帳、帳證、帳表、帳實不符時有發生;三是以領代報、白條列支現象嚴重;會計業務核算不正確等。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鄉鎮財政人員素質不高,愛崗敬業責任心不強;一是有的鄉鎮財政人員未經過正規系統培訓;二是財政人員自身不注重業務知識的學習;三是鄉鎮中心工作、突擊性工作多等因素。
實施鄉鎮財政監督管理職能難。目前有的鄉鎮“七所八站”收支未納入財政統一管理,財務人員不是專職人員,對帳務處理不規范、甚至采用“包包帳”造成帳目不清,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由于人們對財政監督管理存在著認識上的差異,對財政監督管理不理解不支持,認為進行監督檢查是和自己過不去對著干。有的領導也不理解、不支持,認為只要完成收入任務,管好財政所自身的帳就行了,監督檢查是多此一舉,財政人員存在畏難情緒,怕因進行監督檢查而得罪人。審計、區級財政監督檢查機構人員少、涉及面廣等因素,對鄉鎮的日常監督檢查也很難到位。
二、對策建議
對變相“買稅賣稅“現象應從體制入手,改變國稅、地稅現有的征收格局,實行一鄉一鎮一征收所;國稅、地稅收入任務不分解到鄉鎮,直接考核國稅、地稅征收部門;改變對鄉鎮的考核形式,以鄉鎮培植源協稅護稅工作作為考核內容。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關于做好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工作的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市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范圍
2000年工資內外收入檢查的范圍為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股份制企業中的國有控股企業)。
二、檢查的內容
(一)企業1999年度工資總額來源、發放、結余情況
1.實行各種工效掛鉤辦法的企業是否嚴格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局、市地稅局《關于核定1999年企業工資總額及效益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資發〔1999〕4號文件)及市財政局的有關規定對1999年工效掛鉤執行情況進行清算,其中,重點檢查的內容有:
(1)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范圍的企業是否完成核定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未完成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的企業是否按規定未提取新增效益工資。
(2)是否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市地稅局《關于1999年企業工資總額及效益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資發〔1999〕4號)及《關于進行1999年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京勞社資發〔1999〕40號文件)中“掛鉤、包干工資總額的口徑”的規定提取掛鉤工資總額。
(3)企業是否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下達的工資總額同效益掛鉤批復中規定的掛鉤浮動比例提取新增效益工資。
(4)經批準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是否按規定的標準及列支渠道進行列支。
(5)企業工資基金結余情況。主要檢查企業財務相關科目與勞動報表的金額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
2.實行成本列支工資總額包干辦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資核定辦法的企業,是否嚴格按照核定的包干工資總額或平均工資水平列支工資,有無超標準列支、超發工資情況。
(二)企業發給職工的工資內外收入是否按照統計部門規定的構成口徑全部統計在相關報表內,有無漏報、錯報。
(三)企業執行工資指導線情況。1999年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是否突破北京市的1999年企業工資增長上線(預警線),突破上線是否經過批準,企業是否嚴格執行我市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四)企業是否按照規定使用《工資總額使用手冊》(以下簡稱《手冊》),從銀行領取的工資是否超過企業主管部門核定的數額。
(五)企業經營者收入有無具體管理辦法,是否按管理權限經過嚴格的考核和審批。
(六)企業執行我市關于《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情況。
(七)企業發給職工的工資內外收入的資金來源,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有無通過截留收入,坐支現金等做法向職工發放現金和實物的情況。
(八)企業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三、檢查的步驟及時間安排
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企業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檢查內容進行自查,并于4月15日前將自查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階段: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各區、縣、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公司、計劃單列企業對其所屬企業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的企業戶數均不少于5戶,所屬獨立核算企業少于10戶的,可檢查1至2戶。檢查后,將企業自查情況和重點檢查情況分別匯總并寫出書面報告(附重點檢查企業名單及處理意見)。于4月30日前上報市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市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組成聯合檢查組或借助中介機構,選擇部分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進行重點抽查(具體辦法及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四、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一)處理原則
1.對于超提超發工資的企業,有工資儲備金的,原則上應將其超提超發的工資從工資儲備金中扣減,同時調整相應會計科目;沒有工資儲備金的企業,應核減多列成本的工資,并按有關規定做納稅調整。
2.對超預警線發放工資的企業,應認真學習市里有關工資指導線辦法的規定,認真查找原因,在以后年度嚴格合理控制工資增長幅度。
3.對歷年工資儲備金不實的企業,要求其財務部門、勞資部門進行核實,核實后的數字,勞動部門與財務部門應一致。
4.對未按規定使用《手冊》領取工資的企業,在加強自身管 理的同時,企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工資聯審制度,做好與銀行的配合工作。
5.對在檢查中發現統計報表錯、漏報問題的企業,應找出原因,并加強對有關人員統計制度方面的管理與培訓,保證報表統計數字準確,全面提高報表質量,同時應補交漏繳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
6.對存在漏繳職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企業,應按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補交漏繳的職工個人所得稅。
(二)處理程序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的部署工作,企業自查發現的問題,由企業主動按上述處理原則進行糾正,并將結果報主管部門;企業主管部門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由企業主管部門根據上述原則,對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運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資金會計核算辦法》、《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包括:使用中央、省級和市撥付的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不含結余資金)、庫區基金、小型水庫扶持資金、應急補助資金和省級用于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的其它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后扶專項資金”)等。
第三條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由市財政局和移民局共同管理。財政局為后期扶持資金的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后期扶持資金的預(決)算審核、資金撥付,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移民局為后期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機關,主要負責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人數核定、規劃編制、預(決)算編制、項目實施、移民個人及項目檔案管理和協助財政部門做好后期扶持資金發放審核登記等工作。
第二章后期扶持資金預算及撥付程序
第四條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實行預算管理。項目年度預算由市財政局會同移民局依據經批準的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編制下年度后期扶持資金支出預算,并于當年12月底前聯合上報上級財政部門和移民部門。
第五條移民后期扶持直補資金的撥付程序
市財政局在收到移民局提供的移民直補資金發放清單后,核實并錄入“涉農補貼網”。5個工作日內與移民局聯合下發指標,并將直補資金撥付到各鄉(鎮)財政分局所開設的“涉農補貼資金專用存款賬戶”。
鄉(鎮)財政分局在收到市財政局撥付的直補資金后,根據“涉農補貼網”的發放清冊,5個工作日內通過農民補貼網以“一折通”的形式,委托各鄉(鎮)農村信用聯社將資金劃入移民個人的“一折通”銀行決算賬戶。
第六條移民后期扶持項目資金的撥付程序
市財政局收到上級部門移民資金后,由市移民局根據年度項目計劃批復,以及項目評審專題會議紀要、項目實施合同、項目實施方案等相關資料,向財政部門提交需實施項目的資金使用申請。市財政局審核后,將相應項目資金撥付到市移民局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專戶。
為加強項目實施的跟蹤,按項目進度撥付資金。經上級批復的項目資金,市財政局根據資金預算、市移民局的撥款申請和提供的項目資料(項目評審意見、實施計劃、項目實施合同等資料),按進度撥付資金。市財政局按照市移民局的撥款申請先行下達30%補助資金到市移民局,經檢查核實項目進度、總投資完成50%后,再下達50%資金,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下達20%剩余資金。
第三章移民后期扶持直補資金使用及管理
第七條直補資金的對象、標準和期限
(一)資金直補的對象:按照《市大中型水庫移民直補人口年審辦法》核定的上年末移民人口和年內納入直補范圍的新增移民人口。
(二)資金直補標準和期限:每人每年600元,期限從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
第八條直補資金發放
(一)直補資金實行按季發放。由市財政局根據上級下撥的后期扶持直補資金和移民局審核確認后的直補人數、直補移民人口檔案和發放帳冊通過農民補貼網按時足額撥至移民“一折通”存折。移民局應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內將經審定的本季度發放名冊和發放金額按規定格式報送市財政局。
(二)市移民局負責審核(年審)直補人口,建立完整的資金直補移民個人檔案和發放帳冊,內容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所屬水庫、搬遷時間、現戶口所在地、發放標準、發放金額等,并對其進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直補移民人口檔案。
(三)市財政局將經市移民局審定的本季度發放金額撥付到各鄉(鎮)財政分局涉農補貼資金專戶。各鄉(鎮)財政分局收到直補資金后,與鄉(鎮)信用社簽訂委托支付協議書,將移民直補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到移民個人賬戶。
第九條直補人口管理
(一)移民局根據《市大中型水庫移民直補人口年審辦法》每年元月31日前完成上年人口年審工作。
(二)根據“多不增,少要減”的原則,對核減人口進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移民個人檔案,核減直補資金轉入項目扶持。
第四章移民后期扶持項目資金使用及管理
第十條移民局應將財政撥入的移民后期扶持項目資金按類別實行專戶存儲、專賬核算、專人管理,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轉移、挪用、侵占和截留項目資金。
第十一條移民后期扶持項目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市移民局為最后一級會計核算單位,鄉(鎮、社區)一級使用管理單位按照縣級報賬制有關規定,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第十二條實施單位向市移民局申請撥付項目資金時,應按年度批復計劃的項目,提供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合同、監理單位或鄉(鎮)、村實施管理單位的審查意見、撥款申請等相關資料,經移民局業務科室、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核后方能撥款。
第十三條實施單位對已批準實施的項目應抓緊實施并及時向市移民局完善報賬手續。項目在辦理決算時應提供相關工程結算書、驗收單及合法的項目支出原始憑證等資料,經鄉(鎮、社區)分管領導、村委會負責人、經辦人簽章證明其真實性、完整性后,到市移民局財務室報賬。
第十四條移民后期扶持項目資金嚴格按照《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資金會計核算辦法》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五條項目啟動時,市移民局根據項目建設需要預付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總額的30%,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不得超過完成工作量的80%,項目結算時預留5%的質量保證金(對村委會和理事會組織實施的項目不預留質保金),質保期滿一年后無質量問題再行支付。
對有資質施工單位承包的項目,移民局按合同規定將合同資金直接撥付施工單位。對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的項目,合同資金直接撥付到村民委員會“村財鄉管”賬戶或村民委員會指定賬戶。對理事會組織實施的項目,根據約定合同資金撥付到村民委員會“村財鄉管”賬戶或理事會指定賬戶。
對以鄉(鎮、社區)和村委會為主體組織實施的項目、移民局委托鄉(鎮、社區)和村委會與項目承包責任主體簽訂實施合同的項目、以鄉(鎮、社區)為主體和其它部門打捆實施的項目,移民局可委托項目所在地的鄉(鎮、社區)支付合同資金。
第十六條移民后期扶持項目資金產生的銀行利息納入項目資金預算管理。
第十七條在進行項目財務決算時,按相關行業規范列支的項目規劃設計費、建設單位管理費、技術經濟評估費、監測評估費、竣工審計費等項目間接費用納入項目總投資。
第十八條移民局必須嚴格審查項目資金報賬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報賬或撥付資金:
(一)未列入預算的項目;
(二)沒有按要求提供有效報賬文件和憑據的;
(三)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
(四)沒有按規定使用,有擠占、挪用資金行為的;
(五)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第五章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的決算
第十九條直補資金發放情況每季度由財政局進行一次清理,將結余資金及時收回縣級財政,并會同移民局將兌現情況填入會計報表,納入年終決算。
第二十條市移民局按季度向市財政局提供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會計報表。
第二十一條財政局根據移民局提供的資料對項目資金每年進行一次決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決算:
(一)沒有批復計劃的項目資金;
(二)沒有審批的調整項目資金;
(三)超過預算支出未找到資金解決渠道的;
(四)無竣工決算審計,無竣工驗收及資產管理使用移交手續的項目資金;
(五)其他違反相關財政決算規定的項目資金。
第二十二條當年未完工的項目資金,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已完工項目的結余資金、停建項目資金、一年內未開工的項目資金及項目資金利息等,使用時嚴格按照《省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管理辦法》、《市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市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要求,重新進行審批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門每年應對上一年度的移民專項資金按照上級資金指標文件分類進行決算,及時掌握年度資金的使用情況,編制“移民專項資金決算報表”(決算報表包括移民“收支余”情況、直補資金兌現情況表、實施的項目明細表、編報情況說明等)。
第二十四條對未按規定決算的,財政局可以暫停撥付該預算資金,至項目資金按規定決算。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的使用單位應接受財政、審計、監察、上級移民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市財政局、審計局和市移民局應按職責分工和工作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加強對移民后期扶持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的專項檢查,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和按規定使用。市移民局每年必須自查一次,市財政局每年必須檢查一次,每兩年由市審計局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一次審計。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或逃避財政、審計及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審計中發現的截留、擠占、挪用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的單位和責任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移民部門后期扶持資金管理的績效將納入當年移民部門目標考核。
第二條軟件資金是指由市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支持軟件產業發展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軟件資金是引導性資金,通過對軟件項目的扶持,引導軟件企業自主開發新產品,加強市場推廣,擴大出口,吸引優秀軟件人才,落實各級政府扶持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推動我市軟件產業的加速發展。
第四條市信息產業局和市財政局是政府資助軟件項目和資金的管理部門,共同對年度項目和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軟件資金的使用要符合軟件的產業特征和發展趨勢,按照“擇優扶強、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鼓勵創業、創新、協作,將各級政府的產業政策落到實處。
第六條軟件資金支持對象主要為軟件企業(指從事軟件產品開發、軟件服務、軟件出口、數據處理、互聯網增值服務、系統集成等業務的企業)、與軟件產業(含電子信息服務業)相關的項目以及與對促進軟件產業發展有關的人員。
企業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產權明晰,財務制度健全,具備一定軟件研發能力和專業人才隊伍的企業。企業性質不限。
第七條軟件資金采取補助、貼息和獎勵等使用方式,支持范圍包括:
1、軟件產業發展所需的公用基礎設施環境建設。包括:軟件產業基地建設;軟硬件公用平臺建設;圍繞軟件產業發展所需的政策、服務體系建設等。
2、軟件企業扶持補助。包括:成長性良好的企業孵化;具有市場前景的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和項目的研發補助;對國家、省有關扶持軟件產業發展資金的配套等。
3、軟件人才培養與引進。包括:企業引進國際化技術、管理、市場人才的特殊補貼;圍繞我市軟件產業發展急需人才的培養以及針對全市軟件人才再教育的政策補助;軟件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建立補助等。
4、針對軟件產業優惠政策規定的特殊獎勵與補貼。包括:對優秀軟件管理、技術人員,招商引資、出口創匯突出貢獻者及企業的獎勵與補貼;對通過CMM、ISO認證的企業獎勵;對已具備一定產業化能力,具有市場前景的軟件項目已取得的商業貸款予以貼息補助(貼息率不超過當期銀行貸款利率,貼息年度為一年,對逾期利息、加息、罰息不予貼息)等。
5、支持軟件產業發展的其他方面。
第八條申請補助的項目,申請單位應匹配項目補助資金1倍以上的自籌資金。
第九條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軟件產品或開發軟件系統工程應實施政府采購。
第十條軟件資金不支持有知識產權糾紛的項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復項目,不得用于與項目無關的差旅費、招待費等其它費用支出。
第十一條項目指南。市信息產業局和市財政局將根據我市軟件產業發展需要及當年財政預算草案,在年初確定當年軟件資金支持重點和項目指南,并通過網絡向社會公開。同時公布申報要求。
第十二條網上申報。所有軟件資金項目一律實行網上申報,申報單位應根據申報要求編制《**市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同時附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他要求的資料。
第十三條項目評審。市信息產業局根據項目申報情況組成專家評審小組,會同市財政局對所有申報的項目進行綜合評比、排序,以此作為立項及資金分配的依據。
對使用軟件資金建設的政府項目,須采取招投標方式評定項目的實施單位。
第十四條計劃下達。市信息產業局根據產業政策和評議排序情況,初步提出當年予以資助的軟件項目意見,經市財政局審核后,聯合下發軟件資金項目計劃。
第十五條為督促項目的實施,市信息產業局、市財政局不定期對項目進度、資金使用、配套資金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各有關單位對劃撥的軟件資金應單獨進行財務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要確保項目進度和技術水平,并按要求及時向項目資金管理部門報送項目決算,自覺接受和積極配合監督檢查。
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緩撥、減撥、停撥后續資金直至收回已撥資金等懲罰措施。對情節嚴重的,將提請有關部門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項目完成后,市信息產業局、市財政局將組織專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考評和驗收。凡未能通過驗收或考評結果較差的,將對項目單位予以通報(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項目未能通過驗收和考評的單位除外),同時對該單位以后3年內申報的項目不予考慮。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