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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春季開學工作平穩有序,根據上級有關防控的要
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
學生管理
(一)
學校成立學生體溫巡檢工作組,學校在學生宿舍
出入口處安裝紅外體溫測試儀,堅持晨晚體溫檢測。
(二)
班級加強學生體溫巡檢工作的教育管理,每班增
設一名健康委員,配合巡檢工作組的老師作好常規檢測,宿
管老師必須深入寢室督促學生按時參檢,確保不漏檢一人。
發現異常人員,巡檢老師作好記錄,并立即向****報告。
(三)
毛巾實行一人三巾,被褥一人一套,并定期進行清洗。
(四)
使用過的口罩用專門器具收集,統一處理。
(五)
進入寢室前先洗手,保持寢室環境清潔、衛生。
(六)
不串寢室,不邀請非寄宿學生或其他宿舍同學到本寢室。
(七)
禁止到校外就餐、采購食品,嚴禁叫外賣。
(八)
如有不適,第一時間報告宿管員。
二、
宿管員管理
(一)綜合學校疫情排查情況,進一步核實確認寄宿學
生名單,掌握學生身體健康狀況,建立學生健康臺賬。
(二)
在落實晨午檢制度、因病追蹤制度的基礎上,每
天對寄宿學生進行回寢晚檢,了解學生健康狀況。
(三)
按規定做好疫情收集,落實“日報告”“零報告”
制度。發現異常情況,第一時間報告。發現發熱、咳嗽等可
疑癥狀學生,立即安排隔離,并啟動應急預案。
(四)
利用廣播、宣傳欄、電子屏等做好健康教育,安
排部署工作,減少不必要的學生會議和集體活動。
(五)
按規定做好學生公寓和公共區域清洗、消毒、通
風等工作,在學生上課期間,檢查所有寢室門窗是否都已打
開通風。
(六)
保持手的衛生。每次工作完畢,立即用洗手液(或
肥皂)在流動的水下洗手或用75%醫用酒精擦拭雙手1-3分
鐘。
(七)
服從學校安排,自覺做好體溫檢測和個人防護。
(八)
堅守工作崗位,不隨意離崗、脫崗。
三、宿舍管理
在開學前對學生寢室、公共區域清掃消毒的基礎上,以
日常清潔為主,預防性消毒為輔,對學生公寓隨時進行清潔
并定期消毒。
(一)
公共衛生區域應配備洗手龍頭、洗手液。
(二)
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做好室內通風換氣,改善室
內空氣質量,有效降低室內空氣中微生物的數量和密度,減
少與病原體接觸的機會。采用開窗、開門、機械通風等方式
進行,在學生上課期間,所有寢室門窗必須打開通風。
(三)
樓道的窗戶保持開啟狀態。樓梯、公共衛生間的
地面、洗手臺面、走道、室內地面及物體表面采用1000mg/L
的含氯消毒劑(“84”消毒液和水比例是1:50)或75%的酒
精擦拭消毒,作用時間不少于30分鐘,學生離開寢室上課
期間進行消毒,消毒頻次為每天兩次,上、下午各消毒1次。
(四)
樓梯扶手、各類開關、門窗把手、水龍頭等物體
表面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劑(“84”消毒液和水比例為
1:100)或75%的醫用酒精擦拭消毒,作用時間不少于30分
鐘。
(五)
生活垃圾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劑(“84”消
毒劑和水比例1:50)噴灑到充分濕潤,作用時間不少于60
分鐘。每天定時收集,集中消毒后清運,日產日清。
(六)
在學生公寓樓附近垃圾投放點設置專用廢棄口罩
收集桶,并在桶上粘貼明確標識,引導師生定點投放。
(七)
學生公寓室內使用空氣消毒機消毒。
(八)
學校在勵德樓119設置隔離室,配備感應龍頭、
手消毒劑、手套、體溫計、紙巾或干手機等。隔離室內,空
氣,地面,家具等均應嚴格消毒并通風換氣。
(九)
注意事項:
1.
乙醇消毒液使用應遠離火源。
2.
消毒工作應在無學生在場的條件下進行,防止刺激呼
吸道和皮膚粘膜,造成不必要的損傷,學生入內前應打開門
窗通風至少20分鐘。
四、異常處置
(一)
凡發現體溫監測異常人員,應立即隔離,同時向
縣教育局報告;對與體溫異常者相距1.5米以內的師生進行
登記,專人守護在空曠地帶或臨時隔離室,經醫療機構檢查
確認合格后,方可進入宿舍;對宿舍入口、周邊地區和隔離
地區立即進行全面消毒。
(二)
對體溫異常且不服學校管理強行闖入宿舍的師生
和外來人員,要果斷控制并報警,對所接觸人員進行登記,
并落實14天隔離措施。對強行闖入者活動范圍進行消毒處
理。
(三)
如宿舍內發生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嚴格按疫情
防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抗擊疫情】宿舍防疫期間管理規則
1、疫情防控期間進出宿舍大門時間管制:
早上06:30--09:00
中午12:00--13:00
晚上16:20--21:30
管制時間內可以進出,管制時間外不可進出
2、所有
返昆人員不得入住宿舍,以免疫情擴散,違反政府防疫政策,立即清理出宿舍;
3、疫情防控期間
進入宿舍區需戴口罩,量體溫,洗手消毒;
4、疫情防控期間禁止打球等任何群體性活動
5、疫情防控期間生活館用餐建議同仁打包帶回宿舍,廚余放置各樓棟廚余收集桶;
6、宿舍內如有發熱、咳嗽人員請第一時間向宿管反應,
值班電話:159
6260
9566;
7、疫情防控期間非上班原因,盡可能不要外出。
下班人員管理:
1、做好集體宿舍人員管理,不串門,外來人員禁止進入。
2、外宿人員休息時間留在住處,非必須情況不出門,不串門。
集體性室內活動:
第二條村級動物防疫員主要職責是:主要承擔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宣傳、動物強制免疫注射、畜禽標識加掛、散養戶動物免疫檔案建立、動物疫情報告、畜牧生產統計等公益性任務。協助做好產地檢疫和畜產品安全監管等工作。自覺接受鎮村動物防疫辦公室的管理和各級動物防疫監督、監測機構的指導。
第三條村級動物防疫員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愛崗敬業,責任心強,熱愛動物防疫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至初中學歷;
3、熟悉本責任區域畜禽養殖情況,有一定的群眾基礎,具有一定的動物飼養及動物防疫知識;
4、秉公辦事,清正廉潔,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5、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50周歲,能勝任基層動物防疫工作;
6、符合條件的畜牧獸醫專業院校畢業的待業青年、鄉村獸醫和鄉鎮畜牧獸醫站分流人員可優先聘用。原則上村干部不兼任動物防疫員。
第四條鄉鎮根據工作需要,按照聘事不聘人的原則,與已取得資格的防疫員簽訂動物防疫承包合同,劃定動物防疫承包區域。防疫員必須做好防疫區域內的動物常年防疫、計劃免疫、強制免疫。按照規定的免疫時間、免疫病種、免疫程序進行規范操作,確保防疫質量和免疫效果。在免疫過程中,對出現的問題,動物防疫員應及時報告鎮動物防疫辦公室。
第五條村級防疫員在實施強制免疫時不得收取勞務費和疫苗費用。
第六條村級動物防疫員在實施非強制免疫前要與養殖戶簽訂防疫協議,明確防疫項目、防疫質量、收費標準、收費辦法,嚴格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村級動物防疫員在實施動物防疫過程中要做好免疫記錄,發放免疫卡,健全動物免疫檔案,對實施強制免疫的豬、牛、羊必須加掛耳標,每月末要把當月防疫數量及分類匯總上報給鄉鎮動物防疫辦公室。
第八條村級動物防疫員在實施動物防疫過程中遇拒絕接受動物防疫的養殖戶,要做耐心細致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教育仍不愿意接受防疫措施的要及時向鄉鎮動物防疫辦公室報告。
第九條村級動物防疫員要嚴格遵守疫(菌)苗管理制度,遵守《農業部預防用獸用生物藥品供應管理辦法》按要求統一領購、保管和使用,不準使用變質無效苗,不準私自購買疫(菌)苗,違者依法處理。
第十條村級動物防疫員對本轄區內發生疫情應及時報告,對延誤報告時間或故意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一、實行封閉式管理,工地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二、工地門口保證全天有人值班,做好個人防護。外來人員做到“進門必攔、體溫必測、信息必登、外人必勸”。
三、加強衛生管理。公共區域每日消毒,特別是公共衛生間、活動中心等場所提高消毒頻率。加強生活垃圾清運消殺,其中廢棄口罩要專門處理、垃圾收集站(點)、單位快遞柜等公共區域消殺工作每天不少于兩次。
四、防疫物資:消毒液、口罩、洗手液等儲備充足,保證三個月用量。
五、人員管理:1、佩戴口罩,每日測體溫,指定專人負責統計記錄。2、如有人出現發熱、咳嗽等異常癥狀,按照縣疫情防控要求做核酸檢測并隔離。3、外出人員返回后嚴格執行防疫規定:風險地區返回的一律到集中隔離點做核酸檢測并隔離。
六、在工作、生活場所設置充足的洗手設施和配備洗手液或肥皂等衛生用品。
七、宿舍要盡量降低人員住宿密度,宿舍、食堂、廠房、辦公場所、廁所等場所加強衛生管理,保持清潔,按要求開窗通風和消毒,每天通風2-3次,每次至少30分鐘。
醫院洗衣房班長職責
一、在總務科長領導下,負責洗衣房的行政、業務管理工作。
二、樹立全心全意為醫療服務的思想,領導洗衣工全面完成醫院各種被服的洗滌、消毒、制作、干燥、燙平、折疊等任務。
三、認真執行《洗衣房工作制度》做好被服的下收下送,及時滿足臨床的需要。
四、教育全班工作人員,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好安全工作,防止發生事故。
五、抓好全班的政治業務學習,提高全班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六、做好洗滌、脫水等設備的保養,廢舊被服回收利用,節約水電和洗滌劑。
七、掌握全院被服用量,定期下科室征求意見,保證供應,保證質量。
八、及時完成科長交辦的臨時任務。
醫院洗衣房洗衣工職責
一、在洗衣房班長領導下,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嚴格執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洗衣質量,防止發生事故。
三、愛護機械設備,按規定對機械設備定期保養,不超負荷運行。
四、節約水電汽和洗滌劑,注意保護被服在洗滌時不受損壞。
五、執行各類被服的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污染。
六、做好修舊利廢、回收敷料工作。
七、嚴格被服的收交手續,防止錯、漏和丟失。
醫院洗衣房工作制度
一、負責醫院各種被服、巾單、回收紗布的洗滌、消毒、制做、修補、干燥、燙平等工作,保證醫療、護理工作的需要。
二、新品庫存和洗滌在用物品要分別建賬,分專人管理,嚴格出入庫手續,嚴格報廢手續,以廢領新,做到賬物相符。被服報廢應辦理證明,連同舊物報總務科批準。
三、嚴格洗滌原料的領取手續,計件下料、節約用料、用水、用電、用汽。
四、收回的污染被服,要及時分類消毒、洗滌、干燥、燙平、折疊分類放置,做好供應工作。凡發現破損被服,應修補好后再發放。做到發放的被服無破、潮和不潔。
五、堅持下收下送制度,收發被服當面點清,隨時辦理收發單據,防止差錯。被服供應要充足,對科室不開支欠條。
六、嚴格操作規程和分類洗滌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到隔離衣與病人被服分開、婦、兒科與其它科病人被服分開,有色與無色被服分開,棉化纖分開。
七、加強洗滌機械的維修保養,責任到人。機械操作人員應熟練掌握設備性能、不準超負荷運轉或空轉。機器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進行維修處理。一般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嚴防事故發生。
八、縫紉組負責全院新被服制做(隔離衣除外)和舊被服的修補工作,不能制做的新品,報總務科批準外加工,不能修補的舊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九、不準私人洗滌、修補、制做被服。
推出特色服務,打造醫院品牌
長安醫院自辦院之初,就以其獨特的經營理念,突出的診療效果,特別是溫馨的特色服務,贏得了社會各界和廣大患者的贊譽。到過長安醫院的人經常會說這么一句話:“長安醫院的服務的確不錯”,雖然是如此樸實的一句話,可凝聚著長安人的多少心血?首先醫院決策屋充分認識到,市場的競爭就是醫療環境的競爭、醫療技術的競爭,是醫療服務的競爭。因此在病人的每個就診環節上盡可能做到周密、細致,給每位來字的患者提供超值的服務。比如醫院開通24小時咨詢熱線,將醫療服務提供到“醫前‘,給患者答疑解惑,為患者提供診療信息等。自熱線開通后每天電話應接不暇。走進長安醫院的大門,親切的導醫護士迎上前“請問有什么可以幫您嗎?”平常的一句話,拉近了醫院與患者之間的距離,導醫陪同掛號、送到科室、代取藥、代取化驗單等全程優質服務,讓患者記分認識到了長安醫院的確與眾不同。在輸液室開展“透明輸液”承諾。“三分鐘緩解”治療,以真心換真情,打造愛心工程。對出院的病人開展隨訪,了解患者的康復情況,提供康復方面的指導,對隨訪妹進行分析整理,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對醫院工作起到了促進作用。醫院還特別注重保護病人隱私,在醫療用房緊張的情況下仍每位專家單獨坐診,皮膚性病科還男女分診,為患者提供科學、寬松、保密的就醫環境。考慮到很多患者時間緊張,路途遙遠等困難,每個科室都安排24小時值班,保證了口才能以最短的時間就診。為了給患者一個舒適的就醫環境,醫院不斷改進就醫條件,安裝了中央空調,電視機、自動飲水機等,讓長安醫院處處體現了對每一個患者的覺悟關愛。醫院通過開展“優質服務標兵百日競賽”活動、崗位標兵、星級護士“評選活動,“真心、熱心、細心、愛心”四心服務深入人心,受到廣大患者和社會各界的好評和贊譽,樹立了長安醫院優秀服務的品牌形象,2002年被中華醫院管理協會評為“著批全國百姓放心醫院”。
人才、設備構建醫療競爭優勢平臺
人才是醫療服務質量的保證,是醫院長遠發展的關鍵,要在日新月異的醫療科技發展中搶占先機,尋找更多的學科增長點,就必須不斷引進優秀人才。醫院實施人才戰略工程,倡導“情感留人、待遇留人”的人才引進機制,全面實行聘用制,因事設崗,以崗定人,創造了引進競爭機制鼓勵專業人才施展才華。梧桐樹別具時代風采,金鳳凰一個個紛至沓來,全國各地醫療精英云集長安,近年來共引進副高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20多名,其中碩士研究生6人,享受國務院津貼的2人,出國訪問學者5人,為醫院的品牌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該院第一個成功的專科是中醫肝病科。中醫肝病科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經歷了一條曲折的發展之路。中醫肝病科最初一天只有1、2個就診患者,業務收入也不高,但是院決策者看到了肝病的廣闊市場前景,決定發展壯大該專科。自引進醫學碩士王東峰主任以后,科室得到了飛速發蔚縣。“免疫三聯療法”這一治療肝病的有效手段迅速在廣東的肝病市場聲譽鵲起,許多肝病患者慕名而來,在王東峰主任的精心治療下重新找回了健康。醫院重點專科不孕不育治療中心通過多年的努力獲得了全新的發展。醫院耗巨資引進全套不孕不育治療設備、IVF專業人才,憑著婦科不孕不育治療中心聲寶高超的醫術、高尚的醫德、一流的服務,成為醫院第一大品牌科室。第三代試管嬰兒的誕生再次證明了長安醫院在高精尖的技術上又邁進了一步!
微創中心的成立是繼婦科中心之后雙一大手筆,微創中心有微創泌尿科、微創膽道外科、微創婦科三個專科。分別引進代表世界最先進水平的腎鏡、膀胱鏡、輸尿管鏡、前列腺氣化電切鏡、膽道鏡、腹腔鏡、宮腔鏡等。微創技術具有操作小、恢復快、費用低廉等特點,贏得了患者的信賴和社會的認同。眼科中心是醫院又一處重量級專科。眼科中心投入千萬巨資引進美國威視第七代準分子激光視力矯正系統,給廣大的近視患者帶來了福音,從第一例近視患者摘掉眼鏡至今,在眼科主任尹洪的新自還領下,醫護人員已幫助數千近視患者扔掉了眼鏡,迎來了清晰的世界。這一位又一位的技術精英,一批又一批的先進設備,一個又一個特色專科,使長安的羽翼更加豐盈,在市場的競爭中更加充滿活力!
1.洗衣房的工作現場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其中包括送風、過濾、交換、排氣及污染區的空調設備。
2.處理、存放污染和清潔的衣物必須明顯分開;分類區和清洗區應視為污染區;烘干區和壓燙區、折疊區、庫房為清潔區。收集、清點污衣時應在制定地點進行,污染衣物分類應在單獨房間進行。
3.洗衣中心工作人員需做好個人防護,穿戴好工作衣帽、口罩及鞋,下班前應洗手、淋浴、更衣。進餐不得在工作區內,盡量避免在污染區和清潔區互相穿梭。非洗衣中心人員,未經許可不可進入工作區。
4.分類區的工作人員應穿戴隔離衣、口罩、帽子、手套。分類時避免抖動衣物、被單,應先將受排泄物污染的衣物、被單等分類出來。接觸污染衣物的手應用肥皂洗3遍,再用流動水沖洗干凈。
5.認真執行清洗規則,一般患者的衣物必須加溫清潔,溫度在70℃以上,持續時間30min以上。成人、兒童、嬰兒、手術室、產房、傳染病室的衣物應該分類、分批清洗。
6.被膿血污染、傳染病患者的衣物、被單等應先由所在科室用干凈被單包裹,并注明內有何物、數量,送環氧乙烷室消毒,也可先將衣物、被單浸泡在1000mg/L含氯消毒液60min后取出送洗衣中心。
7.傳染病患者的棉被、被褥、枕芯、棉大衣等在病室做終末處理,如臭氧消毒、過氧乙酸熏蒸等初步處理后,再送環氧乙烷室消毒后方可應用。
8.收回的所有敷料應先放入洗衣機內沖洗3遍,然后再加入漂白粉、洗衣粉加溫、清洗,溫度在70℃以上,持續時間40min以上。
9.消毒清洗后的被服單獨管理、發放。
第一條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和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活動。
第三條依照行政復議法和本條例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其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是本行政機關的行政復議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行政復議法律、法規的宣傳;
(二)指導和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的行政復議工作;
(三)監督、檢查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四)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和重大行政復議事項的備案工作;
(五)負責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健全行政復議機構,充實行政復議工作人員,保障必要的行政復議活動經費,保證行政復議工作正常開展。
第二章行政復議申請
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后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的,其提訟至人民法院裁定送達的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第八條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委托其近親屬或者書面委托其他人以該公民的名義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第九條對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為五人以上的,應當推舉一至五人作為代表人參加行政復議。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指定的期限內未能推舉的,由行政復議機關從申請人中指定。
第十條對勞動教養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該決定的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一條對實行省以下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該行政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二條行政復議申請書或者口頭申請筆錄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被申請人名稱;
(三)行政復議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日期;
(五)致送的行政復議機關和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日期。
第三章行政復議受理
第十三條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就下列內容進行初步審查:
(一)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資格;
(二)是否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是否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四)是否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五)是否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超過法定申請期限的,是否有正當理由;
(六)是否已向其他有權受理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且人民法院已經受理;
(七)是否應當由本機關受理。
第十四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對行政復議申請按照下列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一)行政復議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行政復議申請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但是縣級人民政府接到行政復議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所列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依法轉送;
(四)行政復議申請缺少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列內容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期限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未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第十五條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后,與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參加行政復議的,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未申請參加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機關認為有必要時,應當通知其參加行政復議。
與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參加行政復議的,不影響行政復議事項的辦理。
第十六條申請人、第三人委托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
第四章行政復議證據
第十七條被申請人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八條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行政復議機關準許,被申請人可以補充相關的證據:
(一)被申請人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證據,但是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不能提供的;
(二)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在行政復議過程中,提出了在被申請人實施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沒有提出的反駁理由或者證據的。
第十九條申請人對下列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一)證明行政復議申請符合受理條件,但是被申請人認為行政復議申請超過申請期限的除外;
(二)對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證明其曾經申請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的事實,但是被申請人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除外;
(三)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申請的,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事實;
(四)法律、法規規定由申請人舉證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行政復議機構調查取證時,行政復議工作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接受調查的組織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二十一條行政復議機構收集和補充的證據,不得作為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被申請人、申請人和第三人向行政復議機關提供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節錄本。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第三人及其人可以查閱、摘錄或者復制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五章行政復議審查
第二十四條行政復議機關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對其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全面審查。
第二十五條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聽證,或者當面進行質證,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第二十六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就同一具體行政行為分別向同一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受理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合并審查。
第二十七條在行政復議審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一)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承受其權利的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二)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尚未確定代為參加行政復議的法定人的;
(三)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
(四)需要對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進行審查處理的;
(五)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需要參照相關案件的審理或者審查結果,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中止審查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所列情形中止審查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其近親屬,并抄送被申請人、第三人。
中止審查的原因消除后,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恢復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抄送被申請人、第三人。
第二十八條行政復議機關對本機關無權處理的行政復議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進行轉送的,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行政復議決定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行政復議:
(一)因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情形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超過九十日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準許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
(三)有證據證明,已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四)有證據證明,申請人在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之前,已經向其他有權受理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終止行政復議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所列情形終止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其近親屬,并抄送被申請人、第三人。
第三十條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行政復議機關認為理由正當的,應當予以準許。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準許:
(一)申請人因受他人脅迫、欺騙或者其他非法干預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
(二)撤回行政復議申請可能影響第三人合法權益的;
(三)撤回行政復議申請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三十一條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被申請人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后,申請人不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繼續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經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明顯不當的,確認違法;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適當的,行政復議終止。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被申請人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后,申請人不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繼續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經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明顯不當的,確認違法或者決定撤銷、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適當的,予以維持。
第三十二條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被申請人在審查過程中已作出相應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不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繼續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經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明顯不當的,確認違法;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適當的,予以維持。
第三十三條行政復議機關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決定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可以不受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限制。
第三十四條行政復議機關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申請人行政賠償時,可以就賠償范圍、方式、數額、期限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行政復議機關對本機關已經生效的行政復議決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應當依法撤銷原行政復議決定,重新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第七章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第三十六條行政復議機關依法決定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并將結果報送行政復議機關備案。法律、法規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對重大行政復議事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自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報上一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自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報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備案。
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已經生效的行政復議決定,發現確有錯誤,依法需要改正的,應當責令下級行政機關限期改正。
第三十八條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申請人有權向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申訴。
第三十九條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發現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應當向被申請人發出《責令履行通知書》;被申請人自收到《責令履行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必須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并將履行結果報告發出該通知書的行政機關。
第四十條被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提出意見,但是不影響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行政復議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拖延辦案,貽誤行政復議工作的;
(二)泄露國家秘密或者行政復議工作秘密的;
(三)或者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
(四)索取、收受賄賂的;
(五)違法違紀的其他行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決定。
第四十二條行政復議機關違反行政復議法規定,依法應當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行政復議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向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提出處理建議;行政復議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向任免機關或者有關行政監察機關提出處理建議,接到處理建議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處理。
根據國務院國發11號文件和國發30號文件要求及有關規定,從我區實際出發,借鑒兄弟省市的經驗,對我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單位、個人三者共同負擔的原則。通過發揮三個積極性,在保持現有建房資金渠道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個人在住房建設投資的比重,更多地籌集建房資金,加快住宅建設步伐。
2.堅持租、售、建、管并舉的原則,逐步形成提高租金、促進賣房、回收資金、促進建房、管好住房的聯帶序列。
3.堅持在統一政策下因地制宜、分散決策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分步實施房改方案。
4.堅持機制轉換的原則。住房制度改革就是要轉換傳統體制下的運行機制,形成一種體現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要求的新的住房制度和運行機制。要改變現行的住房資金分配體制和計劃管理體制,通過財政、稅收、工資、金融、物價和房地產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建立住房基金,把住房消費基金納入正常渠道,把包括住房在內的房地產開發、建設、經營、服務納入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大循環體系。
二、我區住房改革的分階段實施目標
1.“八五”目標:以改變低租金、無償分配為基本點,房屋租金標準力爭達到實現簡單再生產的三項因素(維修費、管理費、折舊費)計租水平,逐步增加家庭住房消費比重;重點解決危舊住房和人均居住面積3—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戶和無房戶的住房問題;全區人均居住面積達到7.5平方米,住房成套率達50%;各城鎮全部建立起三級住房基金,保證住房建設有穩定的資金來源;發育房地產市場,通過改革初步奠定機制轉換的基礎。
2.十年目標:到20*年,公房租金努力達到五項因素(維修費、管理費、折舊費、投資利息、房產稅)的成本租金水平;住房成套率達60-70%,城鎮人均居住面積達8平方米;發展房地產市場,建立健全住房資金的融資體系,實現住房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
3.長期目標:住房租金要達到八項因素(前五項再加上土地使用費、保險費和利潤)的商品租金水平;住房成套率大大提高,每戶有一套舒適的住房;健全房地產市場,完成住房商品機制轉換,實現住房商品化、管理社會化。
三、我區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辦法
我區住房制度改革采取分步提租發補貼、鼓勵職工買公房、新房實行新制度、多種方式建住宅、逐步推進公積金等多種辦法,以達到解決住房的目的。
(一)分步提租發補貼
1.分步提租辦法:
凡城鎮公有住房,在同一城市(縣鎮)實行統一租金標準。收取公有住戶租金一律按住房面積計算。
改革現行低租金制度,使公有住房租金有計劃有步驟地提高到包括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房產稅和投資利息五項因素的成本租金水平。第一步,**年底以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調整到包括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的水平;第二步,**年底以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到包括維修費、管理費、折舊費三項因素的水平;第三步,20*年以前,達到五項因素的成本租金水平。
2.補貼辦法:
租金調整后,各地可根據提租幅度和當地的實際情況,本著多提少補的原則對租住公房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給予適當補貼。以**年職工的標準工資為計算基數,第一步租金提到兩項因素水平時,補貼不超過標準工資(包括民族補貼)的5%;新增租金中,職工負擔部分不低于25%,以后隨著房租的提高,由各市縣相應調整補貼標準。
根據國務院國發11號文件的規定,居住集體宿舍和私房的職工,暫不發補貼。
3.補貼資金的來源
住房補貼資金,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資金的劃轉,不足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定后,企業可進入成本;全額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列入預算;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分別比照全額預算單位和企業資金開支渠道列支;自收自支單位比照企業資金開支渠道列支。
4.有條件的城鎮和企事業單位要適當加大提租的幅度。
5.減免辦法
民政部門確認的社會貧困戶;享受離休等遇的干部職工和已故離休干部職工的配偶,按規定標準住房提租補貼后,凈增支過多生活有困難的,給予適當減免。
6.超標加租。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部分加收租金,具體辦法,由各市、縣按國務院國發和廣西桂發8號文的原則制定。
(二)鼓勵職工買公房
向職工個人出售新舊公房是推行住房商品化的基本措施之一。職工按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后,仍可領取住房補貼。在試點過程中曾以優惠折價購買公房的職工,則暫不發補貼。
1.公房出售的范圍
除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按規定確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一般住房均可出售。
2.出售對象
具有常住城鎮戶口,以自住為目的,且符合分房條件的職工。一戶只能享受一次按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的待遇。
3.售房的價格
買賣房屋均以建筑面積計算。職工購買規定面積標準以內的住房,其售價按下列原則確定:新房按標準價(住房建筑造價和征拆遷補償費加地段、樓層、朝向等環境因素);舊房按重置價成新折扣和地段、樓層朝向等環境因素按質計價。在房改起步階段,為鼓勵職工買房,可暫由職工所在單位適當承擔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出售舊房,只限原住戶購買。產權單位出售住房的價格,須經當地評估機構評估,國有資產、房地產和物價管理部門核定,各市、縣的售房價格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嚴禁以過低價格出售公有住房。
4.公房出售后的產權處理
職工按標準價購買的住房,購房者擁有部分產權(即全部占有權、使用權和有限制的收益權、處分權),可以使用、繼承,五年后可以按規定出售出租,售房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后按產權比例進行分配,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和租用權。
5.稅費減免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個人出資部分免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一次性的契稅。產權單位以標準價向職工個人出售住房,可免征營業稅,新建公有住房,計征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按零稅率。
按標準價售房和有關優惠政策只適用于年人均收入五千元以下的職工家庭戶。
(三)新房實行新制度
為使新建住房不再進入舊的住房體制,凡是**年元月一日后建成交付使用的住房和遷出騰空的舊公房(不含互換房)都要實行新制度:
1.先賣后租,出售給干部職工的新房按標準價。在起步階段征地拆遷費用較高的,可暫由職工所在單位適當負擔。
2.新房新租,租金原則上要按成本租金(即五項因素)計租,最少也不能低于三項因素計租。新房實轉的住房券資金來源,企業可進入成本,機關、事業單位可列入財政經費預算。
3.有償租房,為保證出租房屋的正常使用,租房收取保證金或認購住房債券,有償租房,收取標準或認購額由各地自定。
(四)多種方式建住宅
為了盡快解決廣大職工住房問題,住宅建設推行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投資體制,積極組織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具體方法如下:
1.根據國家“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認真貫徹自治區〕29號文、5號令,各級人民政府要在用地、規劃、計劃、材料、信貸、稅收等方面給予扶持,各有關方面應通力協作,加強規劃和用地管理。
2.集資建房。集資形式可以是全集資也可部分集資,全集資即建房資金全部由個人出,單位代建,房屋建成后產權歸個人所有;部分集資即單位出一部分,個人出一部分,所建住房實行先售后租。職工購房,其集資款可計抵購房款;職工租房,其集資款可計抵租賃保證金。
3.有組織地個人建房,如住房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戶可參加住房合作社,個人入股投資建房。住房合作社可以從建設、分配到管理一起抓起來。國家對于合作建房,在稅費方面按國家規定給予適當減免。
(五)逐步推行公積金
公積金是一項義務性的長期儲金,按職工月工資的一定比例,由單位和職工個人逐月繳存。單位和職工繳存的公積金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享有低息,通過長期的積累,提高職工家庭解決住房的能力,擴大住房建設資金的融通。自治區轄五市和有條件的縣城經過自治區政府批準后可以先試行。
1.對象和范圍
凡具有城鎮常住戶口的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計劃內臨時工,均實行公積金辦法。
離退休職工,計劃外臨時工以及三資企業中的外籍人員,不實行公積金辦法。
2.公積金繳存額與利率
公積金繳存額,等于職工月工資乘以公積金繳存率。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繳存率,在起步階段可分別定為5%,以后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收入的變化,分別進行調整,每一年公布一次。
存儲的公積金,比照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結算。
3.公積金的來源
在公積金中,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個人繳存;單位提供的部分原則上從單位原有住房資金和自有資金中解決,根據國家規定對于需在成本中列支和預算中安排的部分,由各級財政部門核定和安排。
4.公積金的使用和管理
職工可使用本戶成員及其直系親屬積累的公積金,定向用于購房、建房和住房的翻修等費用,不足部分,可向住房資金管理部門申請貸款,由職工個人定期償還。
公積金可以繼承,職工離退休或出國定居時,所結余的公積金連本息還給個人,職工調外單位或外地工作,應將結余的公積金轉至新工作單位該職工名下。
各單位可以有償使用本單位職工結余的公積金用于住房建設。
公積金由各市、縣房改部門的資金管理機構負責籌集、管理使用,并委托有關金融機構存貸業務。
四、建立和管好住房基金
要把圍繞住房生產、經營、消費中發生的資金集中起來,通過建立公積金,逐步提高公房租金,發行住房債券或收取租賃保證金等形式,增大個人籌資在住房資金中的比重。各級政府要切實做好住房資金的理順和轉化,在各級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下,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和劃轉住房資金,變無序為有序,建立起城鎮、企事業單位、個人三級住房基金,用于住房建設、維修和發放住房補貼,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資金來源:
1.城市住房基金:從市財政原來用于住房建設、維修和房租補貼的資金,基本建設投資中用于住宅投資的部分,當地提取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房產稅,出售直管公房回收的資金以及住宅資金的經營收益和利息收入等籌集。
2.單位住房基金:行政、事業單位原來用于住房建設、維修、房租補貼,預算外收入的10%左右,提租和出售公有住房回收的資金,經財政核定列入經費預算的部分及其他可以用于房改的資金。企業按規定提取垢住房折舊費、大修理基金、后備基金、福利基金、結余的獎勵基金中分離出來的資金、企業稅后留利中10%的資金,以及按規定可進入成本的資金,作為單位的住房基金,單立帳戶,專戶存儲。
3.職工個人購建房基金,從公積金和其他消費支出節余部分中籌集。
建立和管好、用好住房基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關鍵環節,各市、縣要建立住房改革資金管理中心,負責此項資金的籌集、調度、使用管理,中心由當地房改領導小組領導,與房改辦合署辦公。房改金融業務目前委托專業銀行。
五、加快解決特困戶和無房戶的住房問題
要解決好缺房戶,目前重點要解決好住房特困戶。到**年止,我區城市還有缺房戶11.9萬多戶,其中人均2平方米以下或無房戶1.08萬戶。要通過住房制度改革和多渠道建房,有計劃地逐步解決這些缺房戶,首先是要在近二年內解決人均2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又較低的(如當地貧困線以下具體標準由各地規定)特別困難戶和無房戶。各地應盡快制訂出解困分年度實施計劃。解決的辦法是:
1.多方籌集資金。一是各地財政每年出一點;二是各單位自籌;三是個人集資;四是由銀行發放專項解困低息貸款;五是房改中賣房回收的資金;六是私人積儲的資金。
2.解決好建設計劃。凡用于解困的住宅建設計劃,由當地建委(房產局)、計委和房改辦審查安排,報自治區計委、建委和房改辦備案。
3.凡屬解困住宅建設需用的土地,自治區土地局優先安排審批。
4.解困住宅建設稅費優惠。解困住宅免交市政建設配套費、建筑規劃費、招標費、占路費、土地管理費。
下列費用減少50%:
質檢費、電源建設費、供電貼費、用水保證金、水電增容費、菜地占用基金(土地開發費)。
5.解困住宅建設由各級建委、房地產局牽頭,要有專門機構和人員抓這項工作,各級政府應加強對解困工作的領導,嚴格核定解困范圍,接受群眾監督。把解困作為為群眾辦好事實事列入重要日程。計劃、金融、財政、稅收、城建、規劃、土地等有關部門都要積極配合、支持。
六、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
隨著房改的不斷深入,房地產市場將愈來愈活躍。各地政府要加強對房地暗市場的領導,房地產主管部門要設立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各類房地產的交易活動,都要置于房地產市場管理和監督之下。一切房地產的出租、轉讓、抵押,房屋的買賣、交換、典當、繼承等活動都要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按規定交清有關稅費(房屋產權證頒發的收費,包括測繪、資料、手續費,房屋的買賣、交換、典當、繼承、估價、監定費,房地產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時的手續費按有關規定執行)。房屋出租實行租賃許可證和合同制。嚴禁乘房改之機,以房牟利,投機倒把或損公肥私,賤價賣房或其他非法活動。
七、今明年住房改革部署
住房改革貴在起步。根據全國住房改革的總體部署,我區要求**年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五市房改全面配套改革起步,每個地區有1—2個縣(市)進行全面配套改革試點,其他有條件的縣城也可進行全面或單項改革試點;**年各縣城進行全面配套改革。*年五市和各縣的房改方案(包括配套方案)由自治區房改領導小組批準;全面鋪開后,各縣城全面配套改革方案分別由地、市房改領導小組批準,報區房改領導小組備案。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服從各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執行當地的房改方案。柳鐵房改工作按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房改字6號文執行。
八、加強對房改工作的領導
一、改革前醫院現狀及改革的主要困難:
(一)現狀:
本院在2006年前只是一個人員不足30人、年收入不足30萬元、業務用房不足400平方米的小型醫院。1998年與縣衛職校、縣眼病所合并后,購置原印刷廠辦公樓開展業務,現有正式職工55人,臨時職工20人,床位60張,6個臨床科室及3個管理科室,年收入近200萬元。
(二)改革的主要困難:
1.人員編制嚴重不足。我院現有編制75人,按現有床位計算更多,而現在實有職工才55人,競崗的面太窄,人才可選擇性太低。
2.起步晚,人員技術結構不合理。我院近半數人員來源于衛校和眼病所,而且由于原中醫院條件限制,人員專業技術普遍較差,致使我院人才結構不合理,尤其是中醫人才潰乏,難以形成中醫特色。
3.人員年齡老化,思想守舊。我院40歲以上人員約占50%,部分人員業務基礎差并且思想保守,阻力大。
4.由于所購房屋結構不符合醫院要求,不利于科室的設置和業務的發展。
二、改革完成情況:
1.2006年5月底,完成了改革的宣傳動員、崗位調研工作,完成《××縣縣醫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縣縣醫院人員聘用制度實施細則》、《××縣縣醫院搞活內部分配暫行規定》、《××縣縣醫院崗位設置、崗位說明及定員方案》等四個方案制度的制定、通過與審批工作,完成《××縣縣醫院競聘應試說明》的編寫等全部前期工作。
2.2006年6月完成了13個中層干部崗位、18個中高級職稱崗位的競聘工作。
3.2006年7月完成了全體職工雙向選擇、競爭上崗工作,以及未聘人員的安置工作。
三、改革的結果:
1.中層干部崗:院內16人參與競聘,有12人受聘,1個崗位空缺。
2.高級職稱崗:有5人參與競聘,4人受聘。
3.中級職稱崗:有16人參與競聘,14人受聘。
4.初級聘為中級職稱的6人,中級聘為初級的1人;中級聘為高級職稱的2人,高級聘為中級的1人;轉崗聘用的有1人,待崗培訓3人,提前退休4人,內部退養1人。
5.總空崗28個,因各種原因未能實現招考,現我院臨聘職工27人。
四、改革的成果:
1.體現了“職務職稱能上能下,工資福利可高可低”的指導思想。
2.體現了“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分配原則。
3.使一批年輕技術骨干能夠脫穎而出。
4.增加了單位用人和分配的自,理順了人事管理關系。
5.促進了職工工作積極性,改善了職工服務態度,增收節支。
五、經驗總結:
本院的改革較為順利,沒有過激言行等不穩定因素出現。總的來說,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1.準備充分,宣傳到位。我院召開了3次全院性宣傳動員大會,十余次中層干部學習動員會,各科自行學習省州文件若干次,發放各種相關文件及調查問卷百余份,個別談話十余人次,制度公示2次。
2.發揚民主,健全制度。醫院根據醫院管理學上的要求,發放崗位調查問卷七十份,再根據80%以上職工的意見,科學編制各崗位說明書,并分別制定了前述四個方案,經兩次公示和修訂后,全部以94%以上的贊成票在全院通過。
3.公平公開,堅持原則。改革全程都處于職工和人事、衛生、紀檢的監督之下,真正做到了公平競爭、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