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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女性,泌尿生殖道分泌物,支原體,耐藥性
自1962年人類利用人工培養基分離支原體獲得成功后,從人體分離的支原體不斷被發現,現已有20多種。對人類有致病性的有3種,解脲尿原體(Uu),人型支原體(Mh),生殖支原體(Mg)。但引起女性泌尿生殖道感染最主要的是解脲支原體,人型支原體,生殖支原體;生殖支原體生長條件要求高而且生長緩慢,一般不采用經典的培養檢測,而采用PCR技術。鑒于目前生殖支原體診斷技術尚不能在臨床實踐中廣泛推薦應用,國內對于生殖支原體感染情況報道不多;所以泌尿生殖道感染標本的支原體檢測一般只檢測解脲支原體和人型支原體。其中解脲支原體是人類泌尿生殖道的常見病原體,與許多泌尿生殖道感染癥、圍產期感染和不育癥等都有關系,而且還是性傳播疾病的病原體之一。為了解張家界地區某縣女性泌尿生殖道感染的分布和對常用抗菌藥物的耐藥情況,本文對2008-2010年來院就診399例女性泌尿生殖道標本進行支原體的檢測及藥敏實驗結果進行回顧性分析藥學論文,為臨床合理用藥提供依據。
1材料與方法
1.1材料
1.1.1研究對象 連續收集2008年-2010年來我院婦科門診就診的所有本地區患者399例,所有對象均為初診患者,剔除治療后復查者,年齡范圍為10歲-78歲,患者平均年齡為28歲。
1.1.2 實驗材料 采集拭子為一次性無菌棉拭子,支原體培養鑒定和藥敏試劑盒購自珠海力拓發展有限公司。
1.2方法
1.2.1標本采集
標本均由專業婦科醫生用無菌棉拭子輕輕抹去宮頸粘液,然后在宮頸口內約1.5mm處,輕輕旋轉刮取20S,置無菌管內立即送檢龍源期刊。
1.2.2 支原體檢測
將采集到的標本棉拭子插入液體培養瓶,在靠近液面上方的瓶壁上擠壓旋轉拭子,使拭子中標本充分滲入培養基;充分混勻接種了標本的液體培養基,然后用無菌加樣器取100ul加入試劑條的各孔中,同時分別設陰,陽性對照;最后各孔滴加2滴無菌礦物油,蓋上試劑條蓋,置于35攝氏度孵箱培養;24h和48h時分別觀察結果。
1.2.3結果判定
各測試孔中培養基為橙黃色為陰性,培養基由橙黃變紅且清亮為陽性,表示有支原體生長;藥敏結果判讀,如果Uu陽性含有藥物的孔中培養液的顏色為橙黃色,則表示Uu對此抗菌藥物敏感;反之,表明耐藥;若某種抗菌藥物低濃度培養液變為紅色,而高濃度培養液為黃色,表明該抗菌藥物高濃度對Uu的生長有抑制作用,低濃度對Uu的生長無抑制作用,即中度敏感。
1.3數據統計
計數資料采用檢驗,P<0.05有統計學意義;統計軟件為SPSS13.0 。
2結果
2.1支原體培養鑒定結果
399份標本共檢出支原體陽性233例,陽性率為58.4%。其中單一UU感染為49.9%(199/399);單一Mh感染為1.2%(5/399 );Uu和Mh混合感染為7.3%(29/399 )。在檢出的233例陽性標本中,單一的Uu 感染為85.4%(199/233);單一Mn感染為 2.1%(5 /233 );Uu和Mh混合感染為12.5%(29/233 )。2008年-2010年的支原體陽性檢出率分別是50%(70/139);56.2%(73/130);69.2%(90/130);其中單一Uu的感染分別為67.1% (47/70);84.9%(62/73 );92.2% (83/90 );單一的Mh的感染分別是8.6%(6/70 ); 5.5% (4/73 );2.2%(2/90 );Uu和Mh混合感染分別是24.3%(17/70 );9.6%(7/73 );5.6%(5/90 ) 。其中Uu的感染比例在逐年增加。這三種類型的感染主要集中在20-30歲這一年齡段的女性藥學論文,支原體陽性感染率為62.2%(145/233),構成比為36.3%(145/399)。 結果見表1-2和圖1-2。
表1 女性泌尿生殖道支原體檢出率(%)
Table 1 The detection of femaleurogenital mycoplasma
Uu
Mh
Uu+Mh
合計
陽性/例
199
5
29
233
陽性率/%
85.4
2.1
12.5
100
構成比%
49.9
1.2
論文關鍵詞:醫療同意書 格式合同 法律性質
在醫療過程中,醫院對病人實施特定醫療行為時,如可能發生危險,則向病人或家屬(包括單位)出一份列舉可能發生危險情況的文書,由雙方簽字,然后方能實施醫療行為這種文書大多數人很少細看,認為這是一份保證書,即出現昕列舉的危險癥狀時,醫院不負責任醫院一些人也這樣認那么,果真如此嗎?這真是一份保證書嗎?醫院稱之為醫療同意書,有人卻甚至開玩笑地說:“這簡直是份‘生死’嘛!”那么,這份“醫療同意書”到底有多大效力?屬于何種法律性質的文書?對此,筆者談一點自己的意見。
1醫療同意書的概念
要給醫療同意書下一個定義,的確很難。并非對其內容好概括,主要原因是它的性質有待探討。因此,筆者先就內容進行論述后,再對其下定義
1.1醫療同意書的形式
由于醫療同意書的格式沒有明確規定,各個醫院醫療同意書的格式也不一樣,但從筆者收集到的幾家醫院的醫療同意書來看,其基本內容是一樣的,一般都有以下幾項內容:{1)病人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基本柄情等等;(2)病人親友或單位代表的基本情況;(3)實施醫療的方式:如手術名稱、輸血量、原因,以及實施醫療的預定日期;(4)實施醫療過程中或后可能發生或出現的反應和并發癥;(5)情況說明;(6)雙方(病人親友或單位代表和醫師)簽字。
在情況說明中,一般是這樣的:從以上條款可見,醫療意書的內容主要反映醫患(包括病人親友及單位)雙方在醫療措施實施前的一種“合意”,即醫方將實施醫療措施的內容告之患方,同時告知其可能發生的危險,患方簽字表示“理解”,是一種對醫療措施的同意合意。在該類同意書中,采用的是標準條款,即由醫方確定條款,患方閱讀認可后簽字。不同種類醫療同意書不同之處,主要是醫療措施實施中可能出現的醫療反復并發癥狀,事實上除去一些必要的內容,如第1、2、5、6項之外,醫療同意書的內容(也是關鍵內容)就只剩下醫療措施實施過程中的危險了。由此,筆者認為,醫療同意書的內容主要是醫療措施實施中危險的確定和分擔,也就是說醫患方(對危險)的權利義務
1.2醫療同意書所規定的醫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醫療同意書的形式,筆者以為醫療同意書所確定的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下:
1.2.1醫方的權利、義務 醫方依據此同意書享有實施醫療措施的權利,如動手術、進行輸血、用產鉗接生等。同時醫方也負有提供醫療服務的義秀,這種權利義務實際是相同的.因為實施醫療措施既是醫方的一項權利,又是一項醫療服務義務。
1.2.2患方的權利、義務 患方一旦簽字叫同意接受,則享有接受醫療服務的權利。如接受輸血、手術等。而由于患方是在醫方的醫療服務之中,患方實際存在支付醫療措施(服務)費用的義務。當然,患方也有不同意接受醫療措施的權利,但是一旦放棄,就實際上放棄了醫療服秀。綜七所述,醫療同意書所確定的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以下特點:
其一,醫患雙方權利義務的隱形性和默示性。在醫療同意書中,并末明確規定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只能從醫患雙方存在的醫療服務關系中推斷,而不能直接從醫療同意書中得出,是隱形和默示條款,如患方的義務等。
其二,醫患雙方權利義務的無意義性。前面我們說過,醫療同意書的主要內容是醫療危險的負擔。而在醫療同意書中對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確定巾卻沒有涉及該內容因此,醫患雙方簽訂醫療同意書昕確定的權利義務沒有實際意義(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在醫患雙方業已存在的醫療服務合同中已確定)。電就是說醫療同意書的形式確定的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與其主要內容不相符。
1.3醫療同意書形式與內容的不一致性
醫療同意書的內容應當是醫患雙方對醫療的措施過程中危險的確定和分擔。這也是醫療同意書的實質和價值,但是從醫療同意書的形式來看,既沒有對危險的分擔的約定,又無危險發生后的責任約定,顯然與其內容大相徑庭,不一致:
由醫療同意書的內容和其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可見,醫療同意書是醫患雙方在醫療過程中對是否實施某項醫療措施達成的一項合意書,而這一合意僅僅在于是否進行某項醫療措施,沒有對醫療措施危險責任承擔之合意。
2醫療同意書所確定的危險責任承擔
2.1不同認識
由于醫療同意書的形式所確定的醫患雙方權利義務與其實質內容是不相符的,所以對醫療同意書內容中關于危險的責任承擔問題,自然也就存在著歧義。第一種意見認為,醫方讓患方簽訂醫療同意書,就是告知患方實施醫療措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如果患方理解并簽字,應視為對危險承擔責任的默認,出現所列舉的癥狀后,醫方不負責任,由患方承擔完全責任。如患方為避免危險,完全有權利拒絕簽字。
第二種意見認為,醫患雙方簽署了同意書這份協議,可以視為一種合同,一旦患者一方簽字,則表明患者一方認可和應該認可協議書中列舉的有關手術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如若發生風險,由于協議書的合同性質,風險完全要由患者承擔;患者也認為簽過字就要對這么多的風險負責。由于上述習慣看法,出現了越來越多的醫療糾紛,同時有不斷擴大協議書風險范圍的趨勢。
第三種意見認為,醫療同意書應該僅僅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醫生的告知義務的書面記載,在醫療糾紛中并小具備法律效力格式合同一般是由具有壟斷地位和強勢地位的一方來擬定合同內容,其內容不允許對方變更,另一方面只能是要么同意,要么走開。對醫療同意書而言,患者一方只能選擇同意,否則就不能做手術。這種合同看似自由,簽不簽由你,醫院并沒有強迫,實質上它是以形式上的自由掩蓋了事實上的不自由。醫療同意書的格式條款可以說都是免除醫生方面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1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如果是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第53條同時規定合同中對造成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由此可以解釋為,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格式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腳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醫方讓患方簽訂醫療同意書,只是告知患方實施醫療措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并未聲明患方同意則對危險負完全責任。充其量只是通知,對危險的責任承擔并沒有約定,因此在危險約定上無效。
第四種意見認為,醫療同意書不排除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的一面,有理由要求將協議書定為可撤銷合同。醫院根據專業知識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明顯免責意義的條款,就患者而言,他難以明確醫療過程中意外情況的發生,難以確定意外的發生究竟是醫生沒有盡職l盡力或者失誤,還是疾病發展的必然。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說患者不可能拒絕醫治,只有認可和接受這種風險,這時候就有顯失公平和乘人之危的一面,一旦后面發生意外,患荷完有充分的理由要求法院將協議定為可撤銷合同。
另外,還有人認為,患者家和單位簽字是允許醫生在患者身上施行手術,同意書上的條款是告知患者家屬可能出現的問題,這些意外屬于醫療上無法避免的。作為專家鑒定來說,談話簽字內容儀儀是據的一部分,關鍵還是看醫生在手術中是否有過失,看所出現的意外是否由于醫生的過失所造成的。如果經過分析確定意外是兇醫生責任所造成,那么醫院就應該負責任。
2.2醫療同意書中責任確定的特點
我們姑且不對醫療同意的責任確定進行探討,首先讓我們看看醫療同意書在確定責任中的特點,筆者以為有以下幾點:
(1)過錯責任的默示性,不確定性。在醫療同意書中盡管列舉了實施醫療措施可能發,的種種危險,但是醫方始終未對這些可能發生的危險發后誰承擔責任進行確定,而且對發生這些危險的過錯也末予確認如在輸血中,發生“大量輸血致循環超負倚”大量輸血是由醫方確定,出現這種現象,過錯方顯然在醫方。又如“試劑原因導致有關檢查結果呈假陰性”,顯然患方不可能提供假試劑。再如手術中“損傷周圍臟器”是必然?還是偶然?必然責任在誰?偶然責任誰又來承擔?對此醫療意書避而不談,只作列舉。醫方認為,此列舉的潛臺詞足痖狀出現時,醫方不負責任筆者以為,這種過錯責任不劃分的承擔責任方式,應視為不確定性,是一種默示條款,即應該該按照法律規定確定過錯責任。
(2)責任承擔默示性、單方性如前按醫方所述,醫療同意書中的責任承擔上,對危險后果醫方不承擔責任,責任全部由患方承擔,其具有性,亦具有默示條款的性質。而這種默示顯然與《中華人民和閏民法通則》的有關“公平、等價”等原則有悖。
(3)患方權利的無保障性盡管醫方認為患方有拒絕簽字的權利,但事實上,患辦仃答字的權利,無拒絕之自由。試想病人在醫院,要動手術,讓患方簽手術同意書。簽字,則動手術;不簽,則要承擔不動手術的危險,顯然.其危險后果遠大于手術意書上列舉的危險后果這樣,醫方只要出具了醫療同意書,患方際上就已沒有了拒絕的權利.只能簽字,其拒絕的權利如何保障?因此,筆者認為,醫療意在危險后果的責任承擔上,具有默示性,也具仃滿強制性,或稱準強制性,即強制患方簽字并承擔全部責仃醫療同意書在危險后果的承擔上,雖然沒有任何約定,但默示條款的規定,推定醫患雙方的責任承擔,即在出現同意書上所列舉的后果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的過錯責任進行分擔。
3醫療同意書的法律性質
3.1對法律性質的認識
醫療同意書的法律性質問題,法學界探討的不多但據筆者了解,當前對此有3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醫療同意書是醫療服務合同中的一個子合同;第二種意見認為,醫療同意書是一種獨立的醫療服務合同;第三種意見認為,醫療同意書是一種格式合同,但是是無效的。
第一種意見認為,醫療同意書是醫療服務合同中的一個子合同。不錯,這兩個合同的當事人及服務內容都是一致的.但是我們應當看到,如果醫患雙方存在了醫療服務合同.那么醫方就有盡最大可能地減輕患者病癥,恢復患者健康的義務,在實施有關醫療措施時,應權衡利弊,作出科學決定而與患方再簽訂一個同意合同,豈不多余。再者,如果患方不簽字,醫方難道就不承擔醫療服務合同的義務嗎?另外,在醫療服務合同中,醫方對因己方過錯造成患方的損失,理應賠償或補償,但在醫療同意書中,卻將所有可能發生的危險后果都讓患方承擔,顯然違背了醫療服務合同的基本原則。對第二種意見,筆者認為,所謂醫療服務合同,是一方出資,另一方付出勞動服務(包括實施醫療措施),但是醫療同意書指雙方住實施醫療措施時達成的一種合意,這種合意是一種服務許可,并未對服務條款進行磋商,因此,視為一種醫療服務合同,也值得商榷。至于第三種意見,認為是一種格式合同,但是是無效的,那么醫院為什么要一個無效的合同書呢?沒有道理。下面讓我們看看法律有什么規定。
3.2對醫療同意書法律性質的分析
3.2.1格式合同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9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噓當遵循原則確定當事人之問的權利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遵守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與雙方協商了的條款。”依該條第二款的規定,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來與對方協商的條款。而依格式條款訂的合同即為格式合同。作為格式合同,有以下特征:一是格式合同的主要條款和全部條款是由當事人一方預先制訂的二是格式合同具有標準化、格式化的特點。通常一方當人預先擬定好,向不特定的多數人進行要約,而相對人對于合同條款,只有完全接受或拒絕的權利,而不能要求變吧、修改合同的內容。三是格式合同具有附從性,即事先擬定的一方一般是地位較為優越的強者,而相對方則是相對弱暫.是附合方。四是格式條款可以重復使用。
3.2.2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52條和53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按照本條的規定,格式條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即為無效:(1)對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的;(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忭規定的;(6)免除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責任的;(7)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的;(8)提供格式條款一片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3.2.3對醫療同意書法律性質的分析據上所述,醫療同意顯然符合格式合同的情形.可以視為是一種格式合同。但是作為格式合同,它是無效的情形,但它無效的格式條款是潛在的、隱形的。筆者認為,醫療同意書的法律性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1)醫療同意書潛在的責任承擔的單方性的默示是無效的,由于它免除了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責任,如在手術出現并發癥,在輸血中輸入小同類型血等等,必然給患者造成人身傷害,而醫療同意書卻將藎隱形地排除在醫方承擔責任之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閏合同法》第53條的規定,因此顯然這一隱形條款是無效的。
(2)醫療同意書所達成對醫療措施的“合意”是無效的。在人身治療方面,患者對手術具有選擇權,而醫方用同意書來表明,患者同意某種醫療措施,事實上并未拿出第二種方案讓患者選擇,從而剝奪了患者的選擇權,患者只能簽字,沒有選擇的余地。因此,醫療同意書所達成的合意實際上排除了患者的選擇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條,是無效的。
(3)醫患關系形成后,醫療同意書的許可的默示條款也是無效的。如果視醫療同意拈為一種法律許可,由于拒絕后患者可能承擔更大的危險,其潛臺詞就是患方許可也得簽字,不許可也只能同意,這種默示條款然具有準脅迫性的特性,必然導致該民事行為無效
3.2.4國外對醫療同意書法律效力的看法對此問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Benjamin Cardozo義正訓嚴:“每一個成年的、精神健全的人有權決定對他的身體應做些什么,外科醫生沒有得到病人的同意俺進行手術,此行為造成的人身損害,應承擔損害賠償”人身損害的法律思想,為那些未經本人同意便予實施的治療或雖經本人同意但給予了不同類型治療的病人提供了補償方式,他們有權依法起訴。新澤西州法院認為:“沒有緊急情況,病人不僅有權決定是否進行手術,而且有權決定由誰來做手術一個外科醫生沒有得到病人同意便進行手術,處理一種未經授權的境地,即損害。”
(1)病人有權做出自己的決定:在一個案例中,一名男子去某泌尿科醫生處就診,該醫生曾為其治療過膀胱感染。對病人的腎結石該醫生推薦手術治療這個醫生與另兩名醫生共同開業,共同診治病人一除非病人特別要求,他們一般只是在術前決定由誰承擔手術這個病人講,他特別要求該泌尿科醫生為其手術。他簽字授權該醫生和他的助手來處理他的病況。手術當天該醫生沒仃履行職責,由外兩醫生為其實施了手術。病人3周后因并發癥再次來就診時才知道誰為他做了手術病人以醫療失當控告了3名醫生。一審法院和上訴法院裁決被告敗訴,新澤西州最高法院受理此案認為,如果那兩名醫生對其進仃手術沒有經過病人同意,他們就侵犯了病人的身體權,應當對損害承擔責任,同時本應實施手術的那名醫生應負醫療失當的責任。
(2)欺騙性地得到同意無效:對于欺騙性地得到同意的情況,一名婦女提出,她同意摘除腎臟是在被欺騙的情況下表示的。她是一個糖尿病病人.急診時有發熱和較輕的背痛,但是沒有排尿疼痛。后來她因背痛去了一個急救中心。醫生為其做了動脈造影,結果顯示腎臟被膜下血腫,與以前那些提示右腎塊狀物的檢驗結果一致。醫生認為是腫瘤引起的。病人簽了一份授權書允許醫生切除右腎。醫生進行了手術并發現包塊只是一個腎膿腫而不是被膜下血腫。病人控告醫生欺騙自己同意手術,醫生說她的腎有足球大小,被液體包裹,最好是切除腎臟,否則抗生素對她沒有好處,并且她的腎不會再好了。該醫生予以否認。但同意他說過病人有腫瘤的可能,病人說更愿意用抗生素保守治療。一審法院支持了醫生的申請。上訴法院推翻了原判,認為同意是無效的,因為這種同意是通過欺騙和對事實的曲解而得到的。
(3)同意的撤消和同意條件不成立時,視為越權:如果對一個治療過程的同意被撤消,那么此后仍進行了治療的醫生則有侵害的責任。一名病人接受了一次剖腹探查術,術中損傷了左側輸尿管。因為她只有一個有功能的腎,問題便顯得電加嚴重。病人控告進行手術的婦科醫生有過失和人身損害行為,得到了陪審團的支持。在上訴過程中,弗吉尼亞州最高法院只審理了人身侵害是否存在這一問題。法院注意到,她以前曾因盆腔出血看過外科醫生,該醫生將她介紹給此次勾她做剖腹探查術的婦科醫生。病人說,她曾告訴婦科醫生地希望手術時那位外科醫生在場。然而在手術那天,外科醫生沒有來。病人說,當躺在手術臺上時,她告訴婦科醫生在外科醫生到來之前她不想麻醉,但她被麻醉了。這些情況被病人的朋友和麻醉師證實。法院判決:一個越權的手術是錯誤的、不合法的行為,對此醫生將承擔賠償。對一個手術應得到病人明確的同意,在某些情況下同意可以是含蓄的或假定的:這種同意也可以撤消,如果撤消及時而醫生仍繼續手術,醫生將負損害賠償責任。
(4)同意的效力:在病人同意的基礎上,是否還應向病人配偶或其家屬闡明手術的危險。一個建筑工人,某一椎骨壓縮性骨折。醫生在椎管x線造影后發現一個椎間盤突出,當時建議外科手術,病人請求使用別的方法。醫生再次建議他第二天進行手術,病人則不能肯定是否想做手術并且告訴外科醫生的助手在進一步復查之前他不會做出決定。當日晚些時候,他拒絕接受麻醉。第二天早晨,病人被給予術前注射當他的妻子到達時,他已失去知覺。她以為丈夫在同醫生談話后已經同意手術,便簽字同意。病人手術后沒能康復。他對外科醫生提出了控告。醫生說病人在住院期間從沒有表示過不贊同手術的意見。一審法院做出了有利于醫生的判決法院認為,這個控告涉及缺乏正式同意的請求,受醫療事故法規的管轄。他們還認為病人妻子的同意是被告方的有力汪據。上訴法院推翻了原判。上訴法院認為,現有法規允許已婚者對其配偶接受某些治療表示同意,但他(她)必項了解自己的配偶是否有自我決定能力。允許一個人同意已破其有決定能力的配偶所拒絕的手術是毫無道理的。因此,醫生在實施任何治療前應征得病人本人的同意。如果醫生小這樣做,病人有理由控告醫生,不論病人在這一過程中是否受到損害。只有病人在失去知覺的情況下被送到急診時,配偶的同意才是有效的。
從以上看法和案例,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在國外,對于醫療同意書在法律上視為醫院的一項制度,“醫生在實施任何治療前應征得病人本人的同意。如果醫生不這樣做,病人有理由控告醫生.不論病人在這一過程中是否受到損害。只有病人在失去知覺的情況下被送到急診時,配偶的同意才是有效的。”這是醫院的一項工作,與醫療后的法律責任沒有太大的、必然的因果聯系:
4結論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醫療同意書其所潛在或隱形的責任確定,危險承擔都是無效的,那么其本身只剩下對醫療中可能發生的危險進行的列舉、告知,而對責任承擔,雙方對實施醫療措施的權利、義務均未確定,因此只具有通知的性質,是實際并無雙方合意結果的條款,故把醫療同意書視為一種通知,筆者以為較為恰當綜上所述,醫療同意書既不是有效合同行為,又不是法律許可,更無合意結果,其只有通知的性質,即告知病人(患方)病情及實施的醫療措施內容,從而為確保患方享受醫療服務合同中的知情權,而向患方履行說明義務而這一義務是醫療機構的職責所在,其后果的承擔必須依照法律,非醫療同意書所載。
我們就像老朋友一樣地閑聊著,吃飯快要結束的時候,他突然拉著我的手說:“我還沒有女朋友呢。”我的臉一紅,雖然我知道外國人都是很大膽開放的,但沒有想到一頓飯的工夫就能有這樣強烈的暗示。羅爾的微笑實在讓人無法拒絕,我想難道自己的愛情真的就這樣來臨了嗎?
我守不住最后的防線
出國之前,家里人不斷交待,戀愛方面一定要慎重。事實上我是一個非常傳統的人,出國之前我本來有一個男朋友,但他不思進取,斷然否決了我叫他繼續深造的建議,一氣之下我們就分了手。登機那天,他到機場來送我,我的心里還是有那么一點不舍的,但一想到未來自己想要的生活,我還是忍痛放棄了,我對他說的最后一句話是“祝你幸福”。
我不知道他過得幸福不幸福,但羅爾的到來卻讓我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快樂。和他認識后,幾乎所有的午餐和晚飯時間,我都和他在一起,這個幽默快樂的荷蘭男孩讓我暫時忘記了身在異鄉的孤獨。我原以為我們可以一直這樣來往,我可以守住自己的底線,沒想到,這想法很快就被一場派對打亂了。
一天,羅爾神秘兮兮地來找我,說要帶我去參加一個朋友的生日派對,還悄悄塞給我一份禮物。當時我在上課,不便拆開,等到下課時間,我跑到休閑室一看,嚇了我一跳,是一件透明的蕾絲內衣。難道他要我穿上這個去參加朋友的PARTY?心里正疑惑著,羅爾的電話又不期而至:“親愛的,記得把這個穿在里面。晚上8點,我在老地方等你。“
雖然我心里有些怕,隱隱地有些擔憂,但我還是去了,并且穿上那件透明性感的內衣。羅爾的笑容一如既往的迷人,聲調也一如既往的溫柔,這讓我那顆忐忑的心稍稍放松下來。
“我覺得你有些緊張,放松一些,來喝點東西。”羅爾遞給我一杯果汁,我看羅爾已經喝了,所以也不假思索地喝下去。不一會,我就感到頭有點疼,身體也有些發熱,有一種前所未有的膨脹感。我突然意識到了什么,想提前告辭,但這時羅爾已經拉住了我,他緊緊地抱著我、吻我,我喘不過氣來,心里有些怕。這些年來在國內所受的傳統教育告訴我要馬上離開,但藥物顯然已經在發生作用了,羅爾的手和唇使我很難控制自己的行為。
緊接著我看到了讓我終身難忘的一幕,派對上所有的男男女女開始脫衣服,男的著上身,只穿一條短褲,女的都穿著各式透明性感的內衣,大家就在眾目睽睽之下摟抱在一起,音樂的聲音更大了,有人在叫,有人在笑,有人在搖頭…
那種瘋狂和迷離的鏡頭以前我只在電影里看到過,今天居然在我的真實生活中上演了。我感到眩暈,無所適從,很快,我的內衣也被展現在眾人面前,我聽到羅爾在大叫:“今天她是我的東方新娘,沒有人會比我更快樂!”
就在這個晚上,我沒能守住自己的防線,我第一次感受到那種撕心裂肺的疼痛,當羅爾的“大家伙“毫無顧忌地捅向我的身體時,我沒有感受到任何的快樂,只有痛。
他請求我的原諒
派對事件之后,我有很長一段時間都不能振作。似乎在突然之間,我一下子找不到自己了,我出國來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在這剛剛過去的荒唐一夜中,這段曾讓我憧憬的愛情忽然變了味。
羅爾仍然不斷地找我。電郵、電話、書信,他動用了一切力量來換取我的原諒。他不斷地向我解釋這就是生活,是校園生活也是人性生活的一部分,但我還是難以接受。
又一個傍晚,羅爾在宿舍門口等我,說有人想見我,希望我能賞臉一聚,緊接著一位頭發花白卻很有風度的中年女人出現了。原來她是羅爾的媽媽,到澳大利亞來旅游的。她和藹可親地拉著我的手說:“我的兒子告訴我他陷入愛河了,愛上了一位美麗的東方姑娘,但那位姑娘老是拒絕他,所以讓我來幫他的忙。”
羅爾在一旁憨厚地笑著,手足無措的樣子,就在那一刻,長久以來堵在我胸口的石頭轟然落地。潛意識里,或許我早已原諒了他,卻沒有說服我自己。今天他把他的媽媽請來,足以證明對我不是一場的游戲,而是真正的愛情。想到這里,我愉快地接受了他們的邀請。
我也在她老人家面前袒露心扉:我們中國人是很傳統的,特別對女孩子而言,更看重家庭,更渴望婚姻,更期望有幸福的生活。羅爾的媽媽和我講了許多,包括她的三次婚姻以及現在和羅爾的爸爸所保持的友誼。她告訴我,婚姻生活是水到渠成的,性生活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雙方覺得快樂覺得相愛,自然會走進婚姻。
羅爾媽媽的到來成為我和羅爾之間的一個轉折點。羅爾當著她媽媽的面承諾要和我共同走進婚姻的殿堂,我很開心,我忘記了之前發生的一切和我剛剛經歷過的疼痛,很快我們在校園外租了房子,住到了一起。
羅爾是一個特別旺盛的人,我們住到一起后,基本上每天他都對我有那方面的要求。他不知從哪里弄來一些他認為是充滿情調,在我看來屬于超級黃色片,讓我和他一起看,看完了就模仿片中的鏡頭。剛開始我還覺得新鮮,可是每天這樣翻來覆去地折騰,我感到前所未有的虛弱和勞累。我本來就是一個體質偏弱的人,哪里抵得上強悍的羅爾。一個月后,我向羅爾提出重新搬回校園公寓居住。羅爾不愿意,他抱著我深情地說,以后一定尊重我的感受,他也不喜歡沒有愛的性,他希望我和他在一起的每一天都是快樂的。
我和羅爾在一起后,語言和學習上他對我有很大的幫助,也讓我迅速融入到這個陌生的國度,讓我的身邊多了許多異國的朋友,這也是我舍不得離開他的原因。還有一點,他總是強調安全的,每次都會用安全套,這讓我感到他是一個有責任感的人。就這樣,在反反復復的猶豫中,我們還是沒有分開。
然而事情并非我想象的那樣,在又一次激情過后,羅爾突然大叫:“天哪,我的安全套突然不見了。”我也被嚇到,我首先想到的是萬一會懷孕怎么辦。羅爾讓我趕快到衛生間去沖洗干凈,并詢問我以前是否有濫交史。當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問我同樣的問題時,我才意識到他是在擔心我會傳染什么病給他,我感到十分憤怒。第二天一大早他就把我拉到醫院去做檢查,當醫生告訴他我并沒有任何疾病,只是下身有輕微的炎癥時,他才長長地松了口氣。
這件事情讓我再一次對眼前這個外國男人產生了懷疑。也許他并不在乎我,他甚至懷疑我,懷疑我有性病,懷疑他會因此染上病,他每次都戴安全套并不是為我好,而是為他自己。可是事情的發展已經超出了我所能控制的范圍,一個月后,當我終于決定從他那兒搬出來時,我突然發現,這個月我的月經沒有準時來,我一下子慌了,我最最擔心的事情在一張尿樣檢查呈陽性的化驗單上得到了證實。沒有辦法,我跟羅爾打了電話,告訴他我有了他的孩子。
羅爾的反應同樣驚訝,他似乎有些不相信,一個勁地喃喃自語:“難道真的這么巧,一次也能中?”我本想
打掉孩子,可是澳大利亞不允許做非法流產手術,對于我而言,唯一的選擇就是結婚生下孩子。我向羅爾提出結婚,羅爾沒有答應也沒有拒絕,只是說等他完成了學業再和我結婚,結婚后我們到荷蘭定居,那是個美麗的郁金香國度。在他許給我的美好承諾中,我開始了艱難的懷孕歷程。
我從小就是過敏體質,又有哮喘病,懷孕后我到醫院做孕檢,查出兩個陽性(病毒感染),這讓我對肚里的孩子非常擔心。懷孕初期,我的頭發開始大把大把地掉,醫生交待懷孕頭三個月是不能的。也許是羅爾難以挨過這段寂寞的日子,也許是羅爾越來越厭煩因為懷孕而日益憔悴的我,在我懷孕兩個半月的時候,羅爾以做畢業論文為由重新搬回了校園,把我一個人留在了校外的宿舍中。
我的懷孕反應仍然很大,剛開始我還在為能暫時擺脫羅爾而高興,因為在我懷孕的這段日子他總是要和我過性生活。卻沒想到,羅爾的這一走卻是另有打算。
我在這邊艱難地數著日子過,那邊羅爾卻開始了他的另一段風流史。很快,他在追求另一個亞洲女孩的情事傳到了我的耳朵。聽別人講,那是一個韓國女孩,才19歲,長得非常漂亮。當這一消息得到證實后,我的眼淚再也忍不住地掉了下來。我到澳大利亞來追夢,僅僅是追求這么一個荒唐的人生嗎?肚里的孩子一天天地長大,自己未來的路卻不知在何方!
還沒有完全失去人性的羅爾還是經常回來看我,給我買日常生活用品,為我付房租,只是他不再說我愛你之類的話。我懷孕四個多月時的一天晚上,羅爾突然回來了,喝得大醉,說要和我。他強行脫去我的衣服,強行進入我的身體,完全不顧及我此時已經是有著四個多月身孕的人。我哭著求他,跪在地上求他都無濟于事
我的下身開始猛烈地痛,緊接著一縷鮮紅的血流了出來,我覺得眼前一陣眩暈。此時的羅爾似乎才清醒過來,他停止了他的瘋狂舉動,把我送到了醫院。
可是一切都已經來不及了,當醫生告訴我嬰兒已經成形了,是個男孩時,我再也無法控制自己的感情,我從病床上一跳而起,朝羅爾撞去,我只想和這個自私到極點的男人同歸于盡,這個曾經帶給我無限憧憬的男人留給我的只是永遠難以彌合的傷痛。旁邊的醫生把我攔住了,在我的一再要求下,他們報了警。羅爾被警察帶走了。
“這一切只是個意外。”一個星期后,羅爾再次出現在我的視野中,陪同他前來的還有警察,他們認定這只是個意外,理由是我們是同居關系,并非某一方對另一方實施的。我無言以對。
游戲結束了
出院后,我開始繼續完成我的學業,羅爾仍然來找我,不斷地向我懺悔,不斷地向我解釋,希望我再給他一次機會,也給自己一個機會。
我又稀里糊涂地做了他的女友,又開始和他同居。如果說前一次還是因為愛情,那么這一次只能說是我自作自受了,也許是我覺得像我這樣的人已經不可能再擁有什么完美的愛情了,也許是那份虛榮心和孤獨感在作怪,總之,我們又住到了一起。
他又開始了對我沒完沒了的折磨,不分時間,不分場合,不管我需不需要。甚至在我來月經時他也不放過我,強行間紅燈,眼看著我下身流血不止,仍然要滿足自己的欲望。他喜歡在我面前展示他碩大的,也喜歡譏笑我們東方女人胸部的扁平,和他,再也沒了當初的激情,再也沒有了任何美好的感受。
我的身體再度垮了下來,本來上次流產就沒有完全恢復,再加上他不分白天黑夜地折磨,我的哮喘病復發了,緊接著我覺得下身經常疼痛,一向規則的月經也變得沒有規律。此時我才真正認識到人種不同帶來的性方面的差異,我提醒所有像我這樣渴望異國婚姻的女孩子,一定要謹慎謹慎再謹慎。
2008年11月,我在離開祖國兩年多之后回到了家鄉。很多人以為我是他鄉學成歸來,只有我自己知道心里究竟有多苦。我此次回來只是為了躲避羅爾這個異國男人的折磨,回國用中藥調理一下我那已虛弱不堪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