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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甲方因 糾紛一案,請求乙方提供法律援助,經審查,甲方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乙方同意指派律師(法律工作者)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申請,委派_____ 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__________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甲方的訴訟(非訴訟)人。
二、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依照法律、法規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委派的律師(法律工作者)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應另行委派律師(法律工作者)接替。
三、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被委托事項,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四、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受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托的事務。
五、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對其獲知的甲方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六、乙方應對本項業務建立單獨檔案并保存管理。
七、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撤銷甲方的法律援助資格,終止法律援助并按規定追繳法律援助費用。
八、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地向律師(法律工作者)敘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九、甲方應當主動配合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十、根據甲方的經濟狀況,乙方決定提供的援助形式:
1、免收律師費;
2、減收律師費:乙方應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緩收律師費:判決生效后乙方應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十一、訴訟對方為非法律援助方的,甲方應將乙方辦案人員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列入訴訟請求。此項訴訟請求下獲得的款項應歸乙方所有。如須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甲方應申請人民法院將強制執行款項直接支付乙方。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權限如下:
(一)一般_______________。
(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_______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本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合同范文2被人(甲方):_________
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甲方訂立房地產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事項
(一)委托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權屬:_________。
(二)事項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期自動延長_________個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區指定其他人。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制宣傳材料、售樓書、制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征得甲方認可后,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并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傭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第_________項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傭金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七條 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項,本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八條 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對乙方在授權范圍內的活動,不能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
(二)乙方應認真負責行使甲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欺騙被人;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對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對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傭金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一)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四)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一)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四)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一)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二)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關鍵詞]旅游合同 定義 法律特征 格式條款 規制 構建
引 言
在飛速發展的今天,旅游作為一種社會經濟文化活動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尤其是近幾年旅游業在我國已成為一種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表明:2002年全國國內旅游人數達8.17億人次,旅游收入為3878億元,2004年全國國內旅游人數達9.13億人次,國內旅游收入突破4000億元,2005年全國國內旅游人數達12.12億人次,國內旅游收入達5286億元。1由此可見,旅游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持續發展的有效催動劑。然而在旅游活動中存在的伴隨著旅游業的發展也逐漸顯現出來,特別是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侵害的問題,已成為廣大旅游者愈來愈關注的問題。這一問題,既是保障我國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又是我國旅游法制建設的重要課題。根據國家旅游局和廣東省旅游局提供的相關資料顯示,旅客投訴最多的還是針對旅行社的一些違約行為,因此,通過規范旅行社(或其他旅行營業人)的經營行為,制定合理的旅行合同,進而推動我國旅游合同制度的構建,是促使我國旅游業蓬勃發展的當務之急。本文試著通過對旅游合同定義及其法律特征的分析,著重研究廣東省新試行的出境旅游組團合同,以期對廣東省相關旅游條例的制訂或我國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的構建有所裨益。
一、旅游合同的定義
旅游合同是規范旅游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對旅游合同概念的正確理解是研究旅游合同的基本前提。目前,從國外到我國地區再到我國大陸,各國各地區的不同學者對旅游合同的理解都不盡相同。西方國家關于旅游合同的概念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日本旅游行業法和“標準旅行業約款”中的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與參加包價旅游團隊的旅游者為明確雙方在旅游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而締結的合同。1《德國民法典》中的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和旅游舉辦人訂立的關于提供全部旅游給付的合同。21978年12月1日生效的《南斯拉夫債務法典》則將旅游合同理解為旅游組織合同、旅游合同和分配房間合同。3《國際旅游合同公約》規定:“旅游合同系指一項組織旅游的合同或者一項中間旅游合同。”所謂有組織的旅游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提供他方“一項一次計酬的綜合,包括、住宿或任何其他有關服務”的合同。中間旅游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他方媒介旅游合同或媒介一項或多項個別給付,使他方得以完成旅游或短期居留的合同”。4我國臺灣學者也對旅游合同進行了廣泛的研究。臺灣學者孫森淼認為,旅游合同是指旅游經營人為旅客設計全程之旅游計劃,并提供旅游服務;其報酬則由旅游經營人預先確定總額,被旅客所接受的承諾,成立合同。5臺灣學者曾隆興認為,所謂旅游合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旅游合同僅指旅游者與旅行業所訂旅行及游覽契約。而廣義旅游合同除包括狹義旅游合同的外,還包括旅客運送合同、旅店住宿合同等其他相關的合同。1臺灣“最高法院”認為旅游合同是指旅行業者提供有關旅行給付之全部于旅客,而由旅客支付報酬的合同。2在我國,對旅游合同的界定也存在不同的觀點。有的學者認為,“旅游合同是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的協議。”3這是廣義上所指的旅游合同,它并沒有限定旅游經營者的范圍。按照這個概念,凡是旅游者與經營旅游的單位或者個人在旅游過程中簽訂的合同都應該屬于旅游合同,它不僅包括旅游者與旅行業者之間的合同,而且還包括旅游者與運輸業者、旅游者與住宿業者及餐飲業者、旅游者與景點、旅游商品提供者甚至娛樂項目經營者等簽訂的合同,這個概念的缺點在于范圍過于寬泛,所涵蓋的內容既無充分的內在聯系也缺乏法律上的共同特性。
基于上述的分析,筆者比較贊同從狹義上來理解旅游合同的概念,即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與旅行業者之間簽訂的合同。因為,旅游者與運輸業者簽訂的旅客運輸合同,在《合同法》上有專門規定,與住宿業者簽訂的合同實際上混合了租賃、雇傭、寄托、買賣合同的共同特點,雖然合同法上沒有專門規定,但是發生糾紛時實務上可以根據合同的相關理論進行處理。而惟有旅行業者與旅游者之間的合同性質復雜,有其特殊性,故有必要將之單獨規定進行研究。此外,對于旅行業者的界定,筆者的觀點也與以往的一些觀點有所不同。我國民法典在起草過程中將旅游合同定義為“旅客交付費用,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務的合同”。筆者認為這個概念將旅游合同局限于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合同過于狹隘。在實際中沒有旅行社從業資格而進行與旅行社業務性質相同的營利活動的法人和人,其在性質上都屬于旅游服務的經營提供者,理應承擔與旅行社相同的民事責任。如果將旅游合同的范圍僅僅限定在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合同,那么非旅行社經營旅游業務就有可能逃脫相應的民事責任,這對保護旅游消費者是非常不利的。筆者認為,在這個問題上的判斷標準應當是合同當事人的行為性質而非主體資格的性質。
二、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
旅游合同與其他種類的合同相比,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征:旅游合同為雙務、有償、諾成、不要式合同。
在旅游合同中,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負有合同的義務。旅行業者應依合同的約定提供旅游服務行為,旅游者也應依約支付報酬作為對價。旅游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合同一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旅游活動中采用書面形式簽訂有相關的旅游文件,此文件的交付也只具有證明旅游合同成立的作用,而不能作為旅游合同成立的要件。
旅游合同中行為的絕對定期性。定期行為分為絕對的定期行為和相對的定期行為。前者指依照合同的性質不能在一定的時期內履行則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情形;后者指依當事人的約定不能在一定的時期內履行則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情形。1在絕對的定期行為中,如不按期履行,則發生給付不能。依照我國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絕對定期行為的遲延履行構成根本違約。基于上述分析,在旅游合同中要求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合同關于預定期限的約定,旅行業者若違反時間約定而致使旅游合同目的不能達到的,視為違反合同,旅客可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旅客若未按照約定時間參加旅游的,則視為受領遲延,由旅游者自己承擔相應的損失。
旅游合同法律關系的復雜化。旅游業是一個綜合性很強的經濟行業,它主要是憑借旅游資源和設施,招攬及接待旅客,并為旅客提供交通、餐飲、住宿、游覽、購物、娛樂等綜合性整體性的服務。整個給付的過程具有整體、連續的特征,而若是單一的服務提供(如餐飲、運輸等)不能稱為旅游合同。此外,由于旅游合同強調旅行業者“包辦”行程,使給付在時間上也具有一體性,因而即便是個別給付具有瑕疵也會到旅游服務整體的質量。旅游合同往往是跨地區或跨國度的,地域流動性很大。尤其在入世以后,涉外的旅游關系增強,涉及多國、多地區的法律,其法律關系也將更加復雜。
旅游行為的不確定性。從旅游者的角度看,他很容易按自己的意愿隨時變更其行為,而且,什么樣的旅游行為才能使其獲得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必要滿足實現其旅游目的,這很難用固定的標準進行衡量;從旅游業者的角度來看,旅行業者往往對其提供的旅游產品和服務進行過多的宣傳,造成現實旅游與旅游者所期待的合同中所規定的旅游之間的誤差,造成了旅游行為的極大不確定性。
旅游合同具有格式化的傾向。在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旅游合同是旅行業者早已制訂好的格式化合同,旅游者一般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成熟形態旅游合同的這種標準化傾向決定了旅游合同的主要任務是規范旅游合同的內容、協調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訂立標準化格式合同可以節省時間,有利于事先分配風險,降低交易成本。各國立法在強調保護旅游者權利的同時,又進一步將各旅行業者制訂的格式合同簡單化、統一化,如日本的“旅游業標準業款”,就是本國旅游合同的范本。但值得注意的是,格式化合同中常出現一些對于旅游者不公平的條款,因此在我國,要嚴格按照《合同法》關于格式條款的規定對旅游合同進行規制。
三、旅游合同格式條款的分析
下文主要通過對國家旅游局頒布的國內旅游合同范本和廣東省近期出臺的出境旅游合同范本進行比較,以期對我國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的建構有所裨益。
1.國家旅游局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對消費者不利的規定
《范本》第6條規定:“甲方應于 年 月 日 分于(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第8條的規定要求賠償。”根據本條規定,旅游者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視為解除合同,旅游營業人可以根據第8條的規定要求旅游者賠償。而《范本》第8條規定,“旅游者必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之外,還要按照“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百分之百”的違約金標準進行賠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甲方為在中國境內增資發行內資股,特委托乙方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乙方將對甲方本次增資發行內資股的有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及核查驗證有關法律文件,以確認甲方上述行為的合法性。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以昭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就增資發行內資股(以下簡稱增發)工作所涉法律事項,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委托乙方辦理。乙方受甲方的委托,組成工作小組,并指派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和經驗的注冊律師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
1.協助甲方完成本次增發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務;
2.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公司本次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4.核查驗證與發行及上市相關的法律文件;
5.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6.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7.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8.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9.協助甲方處理與股票發行、上市相關的法律問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增發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增發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2.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范圍內盡力維護甲方的權益;
5.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增發資金進入甲方賬戶之日起10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3.如果增發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義務,致使委托事項無法完成,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還依約收取的費用。「 1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收取的費用全部予以退還,并賠償由此而遭受的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房地產法律服務合同范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以維護其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務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相關房地產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具體包括:
(一)房地產投資開發法律事務
1.創設房地產項目公司
(1)為開發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協助開發商設立、組建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房地產開發權;
(2)起草設立公司的各類法律文件;
(3)協助申辦公司設立的法律手續;
(4)起草公司各類規章制度。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為開發商提供審慎調查,確認土地的法律屬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征用土地,起草征用土地的文件;
(3)參與征用費、青苗補償費及付款期限的
談判,制作談判的法律文件;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確認土地用途,并起草有關法律文件;
(5)幫助協調開發商與土地管理部門、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種關系;
(6)協調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關系,起草用地申請書,參與土地出讓金額的談判,幫助開發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領《土地使用證》;
(7)協調與規劃部門的關系,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通過行政裁決、訴訟等方式解決土地開發中的糾紛。
3.拆遷安置補償
(1)協助確定委托拆遷單位,草擬、審核委托拆遷協議等文件;
(2)協助制定拆遷政策,草擬拆遷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遷安置文告,拆遷安置協議等;
(3)協助處理拆遷人與被拆遷戶之間的糾紛;
(4)起草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各類法律文件,協調開發商與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協助開發商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5)參與拆遷補償與安置的談判,起草審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委托人進行仲裁、訴訟、行政裁決及協助強制拆遷;
(6)起草申請《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文件,申領《預售許可證》。
4.工程建設施工
(1)起草開工報告,整理申請開工的所有文件,并向建設管理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為項目盡早開工準備好全部法律手續;
(2)出具從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至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整體框架的法律意見書,其主要內容為:
①提出有利于工程質量的意見;
②降低成本的建議;
③分析該階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④提出規避風險的具體方案;
⑤工程履約管理;
(3)參與勘察、設計、施工、招標工作小組,對可能中標的企業進行資格、資信審查,為此進行必要的調查;
(4)起草、審核招投標文件,監督招標工作程序;
(5)起草、參與簽訂建筑承發包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監督合同的按時履行;
(6)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確保工程進度;
(7)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草各類法律文件,協助開發商協調好與供電、自來水、電話、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的關系;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5.房地產項目融資
(1)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法律建議,說明以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或房地產實物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
(2)與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談判、草擬或審核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
(3)代辦抵押
登記手續、代辦抵押權解除手續;
(4)辦理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處置手續,草擬、審核處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文件。
6.物業管理
(1)協助設立或選聘與小區服務相符的物業管理公司,起草、審查與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合同;
(2)起草、審核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委托管理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3)起草、制訂物業管理辦法;
(4)協助開發商行使對公寓、小區的命名權、外墻和樓宇臺的廣告權,公共場地的改造權;
(5)協助物業管理公司組織業主大會,建立業主委員會,構建、理順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法律關系;
(6)協助物業公司與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確定物業服務中的各項協作、管理、維護、保養、專項服務合同、協議關系。
(二)房地產交易法律事務
1.房地產預售、銷售
(1)協助開發商獲取預售、銷售批準;
(2)參與按揭事宜的談判,起草按揭協議及附件;
(3)參與委托銷售事宜的談判,起草委托銷售合同,并調查、審核銷售公司的資質、資信等情況;
(4)對銷售人員進行房地產銷售的法律知識培訓,指導銷售人員簽訂銷售合同;
(5)起草審查租賃、抵押等法律文件,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6)審查房地產廣告內容的合法性;
(7)審查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銷售合同;
(8)購房簽約及見證、辦理預售登記。
2.房地產抵押
(1)提供房地產抵押的相關法律政策信息;
(2)解答辦理房地產抵押的各項法律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審查和修改房地產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
(4)審查抵押房地產的狀況,協助設定抵押權,并協助進行房地產評估;
(5)協助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6)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3.房地產權屬登記
(1)提供有關房屋過戶相關的法律政策咨詢,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準備房地產交易過戶的文件資料;
(3)協助辦理申請過戶、申報應繳契稅、費用、代領房地產買賣契證。
4.房地產調查
(1)提供有關房地產抵押、查封等相關法律政策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2)到有關行政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抵押情況以及是否查封進行調查;
(3)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三)其他房地產相關律師事項
1.進行房地產開發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相關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
2.及時向開發企業介紹新頒布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結合開發企業實際管理狀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3.為開發企業提供《勞動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4.為開發企業及時解答和解決有關法律咨詢和法律事務;
5.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廠規、廠紀、合同管理、稅收、勞動保險、專利和專有技術管理、商標和廣告管理、資金信貸等管理制度;
6.參加合同和重大經濟活動的談判,承辦其它法律事務,如公證、商標注冊、調查資信等;
7.參加調解、仲裁及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訴訟活動。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與乙方合作真誠,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服務小組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師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及生活條件;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5.甲方應隨時告之乙方其房地產項目進展情況,并告知乙方其聯系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等;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辦理的相關法律事務提出明確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隱瞞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
8.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于甲方提供虛假信息而導致其遭受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9.甲方根據乙方
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策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11.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13.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14.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有權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4.乙方律師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5.乙方律師應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6.乙方律師有權獲得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8.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9.乙方律師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及時予以勸阻;
10.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權限;
11.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人;
12.乙方律師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13.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14.乙方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15.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6.乙方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甲方與另一方爭議的權益;
1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7.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法律服務合同范文2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應甲方的聘請,乙方指派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為甲方開發的_________ 房地產項目(下稱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組成員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_________ 律師擔任組長。法律顧問組的聘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至本項目結束止。本項目預計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結束。
二、法律顧問組提供法律服務的職責范圍
法律顧問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起草、修改本項目前期拆遷合同;
2.參與本項目工程招投標事務,審查招投標文件;
3.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設計合同;
4.參與本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談、起草、修改;
5.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6.參與審查本項目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審查、修改甲方采購設備和材料的合同;
8.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
9.協助甲方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
10. 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1. 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人,參加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12. 代辦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的公證事務,辦理律師見證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13. 接受甲方委托,辦理本項目其他專項法律事務。
三、法律顧問組的工作方式
1.甲、乙雙方建立聯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顧問辦理的事務,由甲方填寫《法律顧問組需辦事項》,提前通知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理;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顧問集中辦理的法律事務時,乙方指派專人到甲方處辦公。甲方指定_________ 為法律顧問組的聯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 為聯系人。
四、甲方為法律顧問組提供的工作條件
在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法律顧問費的收取辦法和結算方式
1.依據國家計委、司法部計價費(1997)286 號《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 元,本協議簽訂時支付_________ 元,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支付_________ 元。
2.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1-10項服務時,不另行收費;甲方委托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二條第11項服務時,乙方在國家計委、司法部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下浮_________ %另行收取費。
3.法律顧問為辦理甲方事務在_________ 市內所需的資料費、交通費、誤餐補助費等項費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 以外的地區所需的交通費、差旅費、補助費等項費用,由甲方負擔。
六、雙方責任
1.法律顧問組應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履行職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2.甲方應如實向法律顧問組敘述情況,提供有關材料。法律顧問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法律顧問:
(1 )法律顧問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 )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有意向法律顧問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 )甲方累計3 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的。
八、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本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十、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法律服務合同范文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整個項目經營開發提供全過程的專業法律服務,要求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擔任甲方的經濟、法律顧問,以維護甲方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該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并配之以其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約定:受聘律師須為甲方提供如下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
1.根據項目開發進展,完善甲方參與的三方合資合同、章程;
2.參與本工程建設的前期動遷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招標標書的制定,參加甲方審查投標文件并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4.代表甲方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達到可正式簽約條件;
5.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承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6.代表甲方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分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8.督促、檢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約資料的積累、保管工作;
9.協助甲方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_________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系;
10.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協助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上海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聯系;
11.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2.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部分或全部樓宇出售、出租(境內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協調甲方與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門的聯系,以便在甲方需要并符合條件時改變土地使用權性質,簽訂補地價合同;
(2)協助甲方辦理樓宇外銷批準手續;
(3)協助甲方起草《購房須知》、《樓字預訂合同》、《樓宇預售合同》、(樓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維修公約》、《樓宇出租合同》等樓宇預、銷售或出租法律文件;
(4)協助甲方辦理境內外購房銀行按揭手續,起草與此有關的法律文件;
(5)甲方向購房業主出具工程進度、質量等符合預收樓款條件的法律意見書;
(6)如甲方需要,代為監管預售樓宇價款,使購房業主增強信心,減少風險;
(7)如甲方需要,代辦購房業主的樓宇預、銷售公證;
(8)如甲方需要,購房業主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9)協助甲方組織預、銷售展示、交易活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三、法律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1.雙方商定,甲方對上述律師服務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律師服務報酬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期限為:
(1)第一次:本合同簽約后10天內,支付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簽約后1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第三次:工程施工結構封頂后工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0天內,支付剩余的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上述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構成的各法律關系如遇有爭議并引起糾紛,乙方須甲方全權處理,其費用另行計算。
五、乙方及受聘律師可根據法律服務工作項目及有關要求,安排有關律師或工作人員辦理具體事務,具體工作人員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確保服務質量,確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確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承諾的期限內完成。
七、如因乙方的工作疏忽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不超過律師服務收費的10倍即人民幣________元。具體賠償辦法按乙方提供的《律師承辦非訴訟專項法律事務過錯責任有限賠償試行辦法》執行。該試行辦法為本合同的附件。
八、甲方須按期支付律師報酬,如支付逾期,以應付款千分之一/每天支付逾期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中止合同。
九、甲方應按規定提供各種有關書面材料,如實向律師闡明情況,如因甲方提供材料虛假不實或有重大錯誤,乙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十、甲方承諾如乙方在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中認真負責、確保服務質量,甲方在本合同確定的報酬外,另給以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的獎勵。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法律服務時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協助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2.擬定債轉股協議草案以及正式協議;
3.根據項目進展需要參加各類中介機構協調會;
4.就債轉股方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5.就債轉股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并指導(或代為)辦理根據債轉股協議所設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項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著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核。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說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并嚴格保守在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協議法律服務的律師費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
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后三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于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后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并應承擔乙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 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書面協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單位: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特聘請乙方擔任上述項目的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擔任甲方上述項目的法律顧問。
2.項目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1)對項目有關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參加項目的實質性談判;
(3)協助甲方草擬項目的有關協議、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4)審查項目的有關法律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3.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上述項目結束時止。一方要求變更或者終止須另行協商一致。
4.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項目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萬元。籌資款項到位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萬元;余款_____付清。項目因故終止,乙方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酬情協商減退。
5.乙方為甲方上述項目所需之交通、食宿及旅差費津貼等均由甲方承擔。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得另行協商,同時適用國家有關保密條款規定。
7.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8.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市大道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就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師
乙方應指派工作勤勉,認真負責,并對所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相當經驗之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律師組成工作小組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2、服務事項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后,乙方應在下列事項范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對甲方目前勞資狀況進行分析,出具《企業目前勞資狀況分析報告》;
(2)針對甲方的實際情況,為甲方出具《企業用工制度策劃書》;
(3)審閱甲方與員工訂閱的勞動合同,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提供規范的勞動合同。對于尚未簽訂的員工,提供新的勞動合同;
(4)審閱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擬定規范的規章制度;
(5)根據甲方的運作流程,擬定商業保護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勞資糾紛預警機制》;
(7)對甲方的有關人員進行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培訓。
3、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務實施過程中及完畢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觸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專有性質的資訊,并將維護其保密性。
4、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如實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確保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切實履行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5、付費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元整。上述款項支付后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權不予退還已經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況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當理由包括:甲方的違約或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后的工作無法開展。
任何一方擬依據本款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兩周通知對方。當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費用。
9、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將另行協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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