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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參與;市場參與;草根參與;第三方參與;多元參與
城市社區治理是指在城市社區這一地域范圍內,由政府、社區自治組織、非政府組織(NGO)、贏利組織、非贏利組織、轄區單位以及社區居民共同對社區公共事務進行管理,通過有效供給社區公共物品,滿足社區需求,優化社區秩序的過程與機制,從而推進社區持續發展的活動。目前很多學者在這方面進行了研究,取得了很多學術成果,但也存在一些研究空白。本文將從五個方面對本領域的研究現狀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未來的研究方向。
一、政府參與型治理模式研究
政府參與型治理模式,即積極發揮政府多重角色的扮演、多樣職能的行使,由政府主導、居民參與、自上而下推行的社區發展模式。趙曉芳等(2009)分析中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基本采用的是政府主導型模式,政府是社區建設的強力推動者,強調了社區治理要求社區與政府共同承擔起社區建設的責任。[1]陳蕾,高芳(2010)提出中國城市社區建設應在政府主導下,通過弱化街道和居委會的行政特色,培育社區自治組織,增強社區參與程度等治理手段,完善社區自身發展的動力機制,形成政府與社區組織合作的城市社區建設模式。[2]田阡(2012)提出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是城市社區管理的最重要主體,其主導作用的有效發揮,直接關系到城市社區管理整體水平的提升。[3]王永紅(2011)提出“即使將來社區和社區自治組織發展成熟了,政府依然不能完全退出對社區和社區自治組織的扶持,政府在社區的建設和發展中依然是社區建設的指導者,是社區公共服務的供給者,是社區公民社會的培育者,是社區自治組織的監督者。”[4]從以上研究可以發現,學術界基本都認同政府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的作用,但是究竟如何參與,卻不得而知。
二、市場參與型治理模式研究
西方國家在對“市場失靈論”、“政府失靈論”的認知和差異對比中,選擇在公共部門中引入市場機制。在成本-收益分析法的選擇比較中,市場參與社區治理模式在某些職能里可以帶來更快的社會總產值增長,市場參與社區治理模式在一段時期受到了眾多學者的青睞。宋梅(2009)提出物業管理作為一種市場化的社區管理模式,利用市場自身的力量以及社區民主參與的形式開啟了我國社區治理過程中市場、政府、社區居民三方有效合作的新時代。物業管理作為社區多元治理主體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所采取的市場手段和政府治理所采取的行政手段都是為了更加有效率得配置資源,政府和市場依托社區這個基礎平臺,把自身的管理觸角伸向基層,使社會矛盾在基層得到有效的調節和控制。[5]政府在此模式中扮演催化劑、規劃者、監控者或購買者的角色,市場作為社區治理的主體,通過充分競爭為社區的和諧發展提供發展模式。從以上研究可以看出,現有的研究也僅僅是提出可以通過市場這種模式來進行社區治理,卻少有具體的實施機制。對于物業管理這種社區治理、市場參與治理的主要形式,也少有研究。
三、草根型治理模式研究
草根型治理模式是政府用法律規范社區的運行方向,對社區建設進行宏觀控制,社區居民自發合作治理。埃莉諾·奧斯特羅姆(1990)創建了自主組織和治理公共事物的制度理論,證明了在一定的條件下,自發的合作治理是可能的,也是可以實現持續發展的。[6]戴維·奧斯本與特德·蓋布勒(1996)指出,通過參與式民主給公民授權,社區靠自身的力量來解決社區內部的問題。[7]吳志軍(2003)認為,社區治理模式是以社會中介組織為主導,以街道辦事處為主,以社區為輔助的基本管理模式,他的理念是基于自治和服務的視角[8]。李秀琴、王金華(1995)指出:自治性是指居民委員會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擁有一定的自和自決權。[9]實行社區居民自治也就是說居民有權依法管理自己在社區內的事情。[10]從以上研究也可以發現,目前學術界都認同社區居民可以自己管理相關的社區問題,但是如何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運行機制是管理的關鍵,而這個方面的研究卻甚少。
四、第三方參與型治理模式研究
第三方組織為介于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的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等。非營利組織扮演著社區發展提供者的角色,協調政府與社會力量。[11]瓦思(VasS,1999)認為社區工作機構或者組織常常處于政府和居民的中間位置,著力于解決居民的困難和保護居民的利益,不斷為居民爭取福利。學者Levitt(1973)將從事政府與私營企業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處于政府與私營企業之間的社會組織統稱為“第三方組織”。[12]徐晞(2012)認為如何發揮非營利組織在我國社區治理乃至社會管理創新方面的作用,應當引起國內的高度重視。[13]從以上研究也可以看出,大部分研究都認為第三方參與有助于社區治理,但是第三方如何參與,其作用的機制是什么,卻很少研究。
五、多元治理模式研究
從這個領域來看,王英偉(2003)提出了多元型治理模式,她認為城市社區治理應該“以政府為主導,以社區理事會為載體,以社區成員參與為核心”。[14]孫肖遠(2012)提出了復合治理概念,他認為進入風險社會,社區治理單純依靠任何的單個治理主體都無法實現良性運作,應通過“共建共享”從協調社區利益關系入手,將社區多元治理主體以利益和情感為紐帶連接成一個社區治理主體群,從而構建了一個由多個、多層、多界和多域等行為主體結合或聯合而成的社區復合治理體系。[15]胡祥(2009)認為社區治理需要通過合作關系將政府、社區自治組織、第三部門等團結起來,整合各自的資源,形成社區內部的共同合力,來有效的解決社區公共事務問題。[16]王筱楨(2011)就城市社區治理主體問題進行了研究,認為城市社區治理應通過構建主體之間合理、互動的關系,在有效的社區資源整合和良好的制度設計中,真正走向“善治”,實現構建和諧社區的目標。[17]蔡小慎、盧鵬展運用合作博弈理論構建了社區多元治理主體互動網絡的動態模型,把多元治理作為城市社區自治的基礎和前提,要實現合作共治必須建立多元治理主體之間的合作模式。[18]
六、總結與展望
從以上研究來看,當前學者從不同角度對社區治理進行了豐富的研究,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但與此同時也可以發現,城市社區治理中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亟待進一步深入的研究。
1.治理機制研究。無論是政府參與模式、市場模式、第三方治理模式、草根型治理模式,還是多元治理模式,大部分研究闡述了這種治理模式的合理性,但是很少有研究回答了具體如何運行,即政府、市場、第三方、社區居民通過什么方式來進行參與或者主導治理。這些問題的回答將對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研究的發展與實踐起到直接的推動作用。
關鍵詞:社區;社區民間組織;社區建設
中圖分類號:D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6-0219-02
社區和社區民間組織,是社會學和公共管理學等研究領域重要的概念。社區,英語里叫“Community”,是個含義非常豐富的用語,既可指帶有行政管理屬性的一定的地理區域,也可有文化含義和表述。現在國際通用的社區概念,一般既包含地理上實際存在的人群集中居住的街區,也常用來指具有某種同類文化社會屬性的人群的聚集地或共同體,如獨身者社區、藝術家社區等,有時還可以用作虛擬的空間,如網絡社區、游戲社區等等。在中國,社區一詞一般強調行政管理屬性,多用于地理概念,指的是現實生活中人群居住生活的街區或居民住宅區。
社區,最早是作為社會學概念提出使用的。在西方最早使用社區概念的是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1887年滕尼斯在《社區與社會》一書中認為,“社區”是指那些具有共同價值取向的同質人口組成的關系親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撫、富有人情味的社會關系和社會共同體。滕尼斯最初是把“社區”作為一個同“(現代)社會”相對的概念提出來的,對其內涵做了實際的限定,他所指的“社區”主要是傳統的農村村莊,強調的是傳統社會里民眾間那種密切休戚與共的社會關系。正是由于滕尼斯“社區”概念最初的局限性,使“社區”概念的界定在學術界一百多年來一直存在著歧義和紛爭,滕尼斯后不斷有學者對社區概念進行發展詮釋,有的從社會互動、有的從文化理論、有的從空間理論等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研究場域來界定社區,形成了形形的社區概念。1955年,美國社會學家喬治?希勒里統計總結了95種社區定義;到1981年時,美籍社會學家楊慶統計發現,有關社區的定義已經增加到140多種 [1]。不同人對社區概念有不同的強調和使用,如滕尼斯最初主要是從人際關系角度來強調“社區”社會的特征和使用這一概念的,韋伯強調“共同體”(即社區)中參與者社會行為取向具有共同的主觀感情基礎 [2],美國社會學家帕森斯則認為“社區”作為居民劃定地理界限的居住區,應當以一個固定的位置和居民之間的相互社會作用為主要特征[3]。可以說,后來不斷發展的社區概念含義已與滕尼斯最初的社區用語相去甚遠。
社區作為有一定地理范疇的居民居住區,其目的是使居民形成一種與居住其間的小區相關的共同認同,大家擁有某些共同利益和需求,通過發展一種團結互助、彼此合作的關系,在自愿的基礎上力爭實現和滿足大家一些共同的利益和需求。所以從功能定位上講,社區主要是社會自治單位。中國負責基層社區建設工作的民政部門曾明確中國基層社區主要的職能目標定位為以服務居民為目的的自我管理的組織。2000年《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文件把社區定義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但有西方學者認為,嚴格真正自治意義上的社區在目前中國還不存在[4]。從社會學上來講,社區一般包含三個方面內容:(1)一定的空間,這個空間擁有一定數量的居民;(2)一定的社會關系,即行為者在有限空間內的各種社會關系;(3)一種功能機制,即相互鄰里、有共同利益的居民如何進行決策和行動。現實生活中的社區通常由五個要素構成:(1)一定數量的人口。一定數量的人口是構成社區的主體。(2)特定地理區域。特定的區域是社區得以存在的依托。(3)相對完備的生活設施。相對完備的生活設施是人群得以聚居的物質基礎。(4)居民對社區感情上的認同。社區居民對自己生活居住的社區感情和心理上的認同,是社區存續的情感基礎。(5)有特色的社區文化 [5]。當前中國城市社區主要有以下類型:(1)老住宅區。這類住宅區以前往往從屬于“單位”,如一些破產改制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等。(2)開發商興建的商品房住宅小區。(3)其他混合組成的小區。
民間組織,國際通行的稱呼是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簡稱NGO),即非政府組織,民間組織是中國的叫法。民間組織一般具有志愿性、非營利性、民間性、自治性等特點,非營利性是其本質屬性,所以也叫非營利組織。中國政府最初使用社團、社會中介組織等稱謂,后來發展到使用民間組織這一正式概念。在中國當前,官方規定的民間組織形態有三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在中國,民間組織的行政主管部門是民政部及縣以上各級民政部門,目前中國對民間組織官方實行的統一管理方式是雙重管理體制。
社區民間組織是民間組織中的一部分,其含義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分。廣義的社區間組織泛指在社區地域范圍內開展活動的各種民間組織,包括社區內民間組織和在社區活動或活動涉及到社區領域的民間組織;狹義的社區民間組織則是指在限定的街道、社區內成立的,以滿足社區居民不同需求為目的的,從事經濟、科技、教育、文化、體育、環保、慈善等活動的民間組織。廣義的社區民間組織概念幾乎可以泛指各種城市民間組織,因為幾乎所有城市民間組織的活動都會直接或間接涉及到社區(或社區居民)。
社區民間組織作為民間組織的組成部分,除具有非營利性、民間性、自治性、志愿性等民間組織的共同屬性外,還具有以下一些特點:一是鮮明的社區性,即社區民間組織產生于社區,服務于社區,活動于社區,具有鮮明的社區性。二是一般規模較小。社區民間組織一般是由本社區的居民或單位組成,其本身往往對成員人數、組織機構沒有特定要求,對活動資金要求不多。三是影響相對小。基于社區民間組織的上述兩個特點,其影響相對于全國性或其他地方性較大的民間組織來說較小,一般只及于本社區。四是整體數量龐大。關于社區民間組織的準確數量,中國目前還沒有進行過全國范圍的調查,沒有正式的統計數字。根據民政部《2009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的統計數據,截至2009年底,全國登記注冊的民間組織數量約43.1萬個,其中社團23.9萬,民辦非企業單位19萬,基金會1 843家 [6]。但據有關專家估計,在中國未正式登記注冊的“非法”民間組織數量驚人,遠遠大于官方統計數字。從社區民間組織的自身屬性和其現實狀況來看,可判斷未經登記注冊的社區民間組織數量會更大。根據上述分析,可以說中國整個社區民間組織數量會非常龐大[7]。
社區民間組織一般可按照服務性、群眾性和專業性來劃分,目前中國城市社區民間組織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社區民間社團。這是由社區居民自愿組成并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按其功能又可分為利益維護類、情趣文體類和公益類等不同的形式。比如權益類社區民間社團有業主委員會、社區法律援助中心、社區婦女兒童保護協會等組織,這類組織的目的主要在于表達和維護社區內某一類成員的合法權益;情趣文體類社區社團如文體協會、書畫協會、攝影協會、社區票友隊、健身武術隊、老年文藝表演隊等;公益類社區社團主要包括社區志愿者協會等。二是社區民辦非營利服務組織和機構。社區民辦非營利服務機構是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滿足社區居民特定需要的非營利機構。目前中國的社區民辦非營利組織主要有社區托老所、社區敬老院、社區公共活動場館、社區公益服務中心、社區公益服務站等組織形式;其他還有為社區一些特殊群體如殘疾人、優撫對象、“低保”家庭等提供服務的民間組織等。隨著中國城市社區建設和居民需要日益多元化的發展,社區民辦非營利組織將進一步向專業化方向發展,并根據社區居民的服務需求自主開展服務和運營 [8]。
社區是當代城市的基本結構,社區和諧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近年來,隨著中國改革開放進程的深入帶來中國社會深刻轉型和經濟社會形勢快速發展,社區逐漸成為城市生活和城市管理的主要載體,成為城市居民安身立命的大本營;人們對社區的要求越來越高,對社區越來越依賴。伴隨中國城市社區的快速發展,中國的社區民間組織也迅速發展壯大,整體數量快速增加,日益成為中國城市居民社會生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成為和諧社區建設和發展中不可忽視的力量。社區要和諧,首先要考慮居民的需求是否得到滿足,生活是否方便。社區民間組織因為具有社區性、民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等特點,可以承擔社區某些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提供良好服務,滿足居民需要。西方發達工業國家社區建設和民間組織發展經驗表明,社區民間組織在滿足社區居民的多樣需求、緩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實現社區自治等方面具有一些獨特的優勢。這些優勢使社區民間組織在滿足居民日益個性化的需求、提供公共服務、參與社區治理、促進社區建設等方面可發揮重要的作用,成為政府社會管理的重要幫手,是和諧社區建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
當前,中國正努力構建“小政府、大社會”的社會管理體制格局,在政府職能轉變、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服務功能社區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口老齡化趨勢越來越重等大背景下,社區民間組織應當積極參與社區公共治理,提供服務,滿足社區居民需要,促進和諧社區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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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村改居;快速城市化;農村社區;城鄉統籌
Abstract: Changing Villages as a top-down development model of rural urbanization, is becoming in the villages, especially in urban fringe shift to the city an important model. But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of this model need to solve the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the basic concept and content from Changing Villages, analyzes Changing Villages landless farmers to protect public infrastructure improve low low community leaders mechanism to coordinate community residents to participate in the low four key issues, and tackle the problem from landless peasants itself, government regulation, community leadership and coordination, improve residents' participation aspect of the proposal put forward to solve the problem.Keywords: Village changed ranking; rapid urbanization; rural communities; urban and rural areas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1.前言
目前我國正處在城市化發展高速時期,城市邊緣地帶村改居數量日益增加,城市規模急劇膨脹,農村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村改居是促進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加快城市化進程,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差異,逐漸縮小城鄉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差距,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有效途徑。
但“村改居”不只是簡單地將“村民委員會”換為“居民委員會”或將農村戶籍換為城市戶籍,它涵蓋了包括道路、環境、活動場所等硬件設施的建設,城鄉二元結構尚未消除的情況下基層社會治理方式和公共服務模式的轉換,居民轉產轉職、城市融入等諸多方面內容。目前“村改居”過程中出現的、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受損、居民的組織化程度不夠、居民主體意識缺位等一系列問題,值得正視。
2.“村改居”概念分析
“村改居”是我國農村城市化的一種模式,通俗意義上來說,即農村村民委員會改城市居民委員會[1]。“村改居”也是農村經濟文化發展到一定程度,村民對于經濟模式的轉變,就業方式和文化生活的需求發展到城鎮化水平的條件下,自上而下發展形成的由農村管理模式向城市社區模式過渡的改革。其直接目標是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加速城市化進程,破除城鄉二元制結構實現城鄉一體化的過程。
推動村改居的工作應該與解決村改制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同步進行,處理好政府利益與居委會利益,居委會利益與村民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充分考慮村民生存發展的長遠利益,注重各階層利益的和諧,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向“村改居”社區延伸,城市公共服務向“村改居”社區覆蓋,是實現“城市支持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新途徑,為建設經濟發展、環境優美、政治民主、服務配套的新社區打下堅實基礎。
3.“村改居”社區建設存在問題分析
3.1政府對于失地農民保障程度低
土地是農民基本生存保障。由于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大部分失地農民都沒有享受到應有的在市政設施使用、社會保障、就業政策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一旦補償用完,既沒有了可耕作的土地,也沒有相應的就業崗位,成了邊緣化的社會群體,這樣的狀況自十七大以來有了很大的改觀,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等一系列社會保障設施逐漸普及到農村,但這畢竟只是最基本的“低保”水平,而原本由村民和村集體承擔的農村管理和建設費用轉由政府負擔,然而,目前政府的財政承擔能力有限,在改制過程中大量的管理和建設費用、原村民的福利開支等仍由集體經濟承擔,而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業市場等,一時間也難以容納所有 “村改居”人員,改制后的村民仍無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3.2規劃建設水平低,公共基礎配套設施完善度低
“村改居”社區由農村發展過來,規劃觀念淡薄,重建設,輕規劃的情況嚴重,上級政府對于轉制社區發展目標不明確,功能定位不正確,影響了規劃建設質量。
“村改居”社區基礎設施費用主要經濟來源于政府的資金資助和居委會自籌一部分資金。然而,政府財政負擔有限,由農村專制而成的城市社區居民點本身基礎設施建設就比不上城市地區,原本的村委會經營項目非常局限,收入不固定,社區服務的福利性特點決定了其利潤較低,很難吸引到較為廣泛的社會投資,政府的資金補助很大程度上無法滿足已轉為城市社區的居民對于公共服務的越來越廣泛的要求,社區服務項目往往以低償或無償為主,自身積累能力較差,甚至難以維持現有設施正常功能的發揮[2]。貧困地區社區治理在資金方面更顯得力不從心,不論經濟發展狀況如何,作為一級組織發揮的作用在宏觀上大同小異,貧困地區的村組織在進行社區建設時更加步履維艱。
3.3社區領導機制協調度低
在當前村改居社區建設進程中,由以往村委會轉為居委會的社區自治主體角色定位尚未明確,村委會自治功能不斷弱化,行政功能日趨加強,其工作運行過程更像一個政府組織,而非自治主體,以往的村委會不能適應城市居委會的領導方式,上級政府對于“村改居”形成的社區管理與城市社區管理方式不加區分,管理目標體系與社區領導協調機制尚未完善,多元化主體之間的自我調節機制尚未形成,這些社區公共管理問題的存在使得村改居社區管理效率低,規劃目標難以實現。
【關鍵詞】社區發展;城市社區自治;社區參與;社區組織
進入21世紀,中國的城市社會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城市居民的民主意識增強,表達呼聲需求的意愿越來越強烈,同時社區也出現了復雜多樣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問題,要求創新城市基層社會治理體制,擴大基層群眾自治,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因此必須在社區內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逐步實現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
一、社區自治的概念及法律依據
社區自治是指社區居民有自我決定社區公共事務的權利以及權利行使的方式,同時社區自治是建立在具有共同意志能力的居民對共同利益的追求上,并且社區自治是依靠社區內的自治性組織來實現的,除了能夠代表社區居民整體利益的居民委員會以外,還代表一部分利益,滿足一部分社區居民需要的社會組織,例如代表社區一定群體利益的社區維權組織――業主委員會,社區群眾組織――老年人協會。我國的《憲法》和《居委會組織法》對社區自治作出了相關規定,《憲法》規定,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委會組織法》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組織,這些為社區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據與前提。雖然推動城市社區自治存在很多問題,還有很漫長的路要走,但城市社區自治是中國城市社區發展的正確走向和最終歸宿,對于城市基層社區管理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城市社區自治的意義
雖然中國的政治體制和社會歷史環境與西方國家有所不同,但隨著我國社會轉型速度的加快,中國的社會發展面臨著新的挑戰,與西方國家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難題一樣,在城市社區推行社區自治成為了一個繞不開的問題,那么認識社區自治的意義,推行城市社區自治的實行是社區管理工作中社區發展的重點。城市社區自治有利于城市基礎民主建設,為城市基層民主建設創造必要的社會條件,發揮社區的潛在力量和調動社區居民的積極性;城市社區自治為居民參與城市管理提供了一個重要平臺,有利于改善居民與政府的關系;城市社區自治有利于化解城市基層的利益沖突,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城市社會自治有利于維護我國居民的民利,促進我國民主發展。
三、城市社區自治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高度行政化,社區居委會自治空間狹窄。當前,城市政府改革的重點之一是職能下移,而下級政府組織又無力承擔這些任務,便只好把有些任務再下移給自治組織,并制定具體的指標來監督實施,社區居委會承擔了過多的行政工作,成為了變相的政府機構。社區居委會的高度行政化嚴重削弱了社區自治組織的獨立性,擠占了社區居委會的自治空間,致使社區自治發展緩慢。
(二)居民參與意識淡薄,缺乏參與公共事務的動力。長久以來的社區行政化管理使得居民對行政化產生了依賴感,使得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管理的意識淡薄,此外居民缺乏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管理的經驗導致居民參與能力不強,進一步打擊了居民參與的積極性。社區自治是建立在具有共同意志能力的居民對公共利益的追求上的,然而現今的社區與傳統的單位社區相比居民共同利益較少,導致城市居民對社區缺乏認同感和歸屬感,并且絕大多數居民認為參與社區自治是件吃力不討好的事,因此社區居民自治參與率不高,缺乏參與社區自治的動力。
(三)社區資金缺乏,阻礙社區自制的發展。社區的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的撥給,來源過于單一,因此社區對基層政府的依賴性較強。這種狀況直接影響到社區行使自治權,制約了社區服務功能的發揮。社區不僅面臨著財力投入不足的困境而且社區委員會沒有任何財務管理權和支配權,使得社區自治組織的正常工作受到較大影響,日常工作得不到開展又談何促進社區自治的發展。經費問題成為了制約社區自治的最大因素。
(四)社區自治組織缺乏,生存環境艱難。由于諸多社會因素,政府對城市社區自治組織的支持度不高,這就造成了社區自治組織的發展空間狹小,數量上沒有優勢。社區自治組織是連結政府和社區居民的紐帶,是聯系廣大的社區居民參與社區自治的團體,然而有相當一部分社區自治組織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很多社區自治組織的申請注冊也是困難重重,不得不掛靠在某些政府職能部門之下受其管轄,限制了社區自治組織的獨立性。
四、完善城市社區自治的建議
(一)減少對社區的干預。1.政府應當逐步減少對社區的行政干預,給予社區更大的自主空間。基層政府力量介入社區公共事務不僅會消耗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社區自治進行干預和指導,而且有時會起到相反作用阻礙社區自治的發展,因此政府要減少干預,給社區更大的自治權。2.界定政府與社區的邊界關系。政府與社區存在著一定的邊界,明確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區居民自治的關系,就可以清晰界定政府與社區的邊界。政府的行政管理在于對社區進行宏觀指導,為社區居民自治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制定合理的政策;社區的居民自治在于滿足居民的需求,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以便利、高效為目標導向。
(二)培育居民的社區認同感和歸屬感。社區公共事務管理與居民的生活質量息息相關,激發社區居民參與社區自治活動,有助于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激發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就要培育居民的社區認同感和歸屬感。首先,應當完善社區服務、社區衛生、社區文化、社區環境、社區治安、社區教育的管理,提升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培養居民主人翁精神,促進居民參與社區自治意識的覺醒。其次,在群眾性自治組織選舉中,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鼓勵居民全程參與和監督,增加社區居民的共同利益,培養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大力宣傳居民參與社區自治是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最后,要給予自覺、積極參與社區自治的居民相應的物質保障,增強居民參與社區管理的動力。
(三)加大資金投入,保證社區財務獨立。政府應加大對社區的資金投入,給予社區財務管理權和支配權,要實現社區自治,社區必須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自。政府職能部門為社區管理投入一定的財力,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政府應將社區建設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由社區有針對性地支配資金,開展社區服務,有利于提高居民的滿意度。同時,政府應通過制定政策,擴展社區資金來源渠道,減少社區對基層政府的過度依賴,讓社區可以吸引社會組織和個人為社區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四)培育社區自治組織參與社區管理。社區自治組織是社區自治管理的中堅力量。現今,我國城市社區自治組織數量少,并且沒有發揮社區自治組織在社區自治中的功能,工作成效不大。因此在增加社區自治組織數量的同時,也要提升社區自治組織的主體能力。增加社區自治組織的數量需要政府為社區組織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維護社區自治組織的法律地位。提升社區自治組織的主體能力就要鼓勵居民去成立社區自治組織進行表達需求、發表建議,并吸引社區居民參與到社區組織中去。
總之,城市社區居民自治是社區管理和社區發展的基本走向,推動城市基層群眾性自治、擴大基層民主、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就要不斷提高城市居民的自治程度,逐步推進基層群眾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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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類課程現場教學是指依據公共管理類課程注重實踐性和應用性的特點,教師和學生在對相關理論與背景材料做好前期研讀的基礎上,將原來進行知識傳授和討論的課堂從教室轉移到管理現場,尊重管理實踐者的主體地位,進而透過教師、學生與管理實踐者之間的平等對話,共同探討管理實踐的現狀、問題與對策,增強學生的學習興趣,吸引他們理解那些蘊含在管理實踐中的管理理念、管理原理、管理機制與管理工具。具體而言,公共管理類課程現場教學模式的構成要素可以概括為“一個場域、三個主體”,這些構成要素之間的有序互動形成了公共管理類課程現場教學模式的理論基礎。
首先,教學主體從“二元”向“三元”轉變,高度尊重管理實踐者的主體性。傳統教學模式的教學主體是教師與學生,這對“二元”主體處于一個教與學的關系之中,教師通過課室課堂把學科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術技能傳授給學生,學生對所學的知識進行消化、吸收與創新。在傳統教學模式中,外界正在發生著的公共管理實踐只能通過案例的形式,由教師引入課堂與學生分享、討論,這容易帶來公共管理實踐的“客體化”,造成案例教學中的信息失真,給理論聯系實踐蒙上一層模糊的面紗。現場教學模式的發展則逐步克服了傳統教學模式的上述弊端,在現場教學模式中,整個教學活動強調尊重管理實踐者的主體性,通過直接把課堂轉移到實踐現場,教師、實踐者與學生能夠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進行有效的三方互動,進而提升整體的教學效果。具體言之,實踐者的功能在于向教師與學生清楚地講解公共管理實踐現實運行過程,教師需要就公共管理實踐中的現實問題進行理論解讀,帶領學生學會用專業理論分析現實問題,或者從實踐中抽象出新的理論,此外,學生還能就理論與實踐之間的斷裂性問題與教師、實踐者進行面對面探討,從而使教學過程與內容形象化、生動化、具體化,有效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升教師的實踐認知以及強化實踐者的理論認識水平。
其次,教學場景從課室轉到現場。傳統教學模式的大部分教學活動都是在課室中完成的,由于課室所建構的教學場景顯得較為程式化、單一性,較難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探究精神,因而,學校的教學活動往往還需要通過學風建設和嚴格的教學管理來驅動學生認真、努力地學習專業文化知識。現場教學則是將課堂從課室搬到公共管理實踐現場,在實踐現場進行直接、面對面的教學,使教學場景具有新鮮感和體驗性,容易引起學生的關注,從而使他們更快、更好地學習公共管理理論知識、掌握公共管理技術技能。
再次,教學方式從灌輸向對話轉變。傳統教學模式由于僅僅存在教師與學生兩個教學主體,因而在教與學的互動關系之中,時常呈現出教師向學生灌輸知識的教學形態。滿堂灌式教學往往抑制著學生的想像力和創造力,使學生被動地接受公共管理專業知識技能。在這種教育觀之下培養出來的學生進入實際的公共管理實踐活動時很難做到理論聯系實際,更難以舉一反三的創新公共管理。為了克服滿堂灌式教學的缺陷,現場教學模式創造了一個由教師、學生與實踐者共同構成的網絡,該網絡給理論闡釋與實踐總結搭建了一個平等對話的平臺。學生能夠借助該網絡自由地探討問題,親身體驗和評價現場的公共管理實踐,并結合教師的理論闡釋,深化專業理論認知,從而集中完成理論與實踐同步提高的教學過程。最后,現場教學是一個具有連續性的教學系統。在開展現場教學的過程中,相當多的教學工作者將現場教學誤認為是參觀教學,將之作為傳統的課室課堂教學的補充形式。事實上,現場教學在性質上完全不同于傳統教學模式,也不是參觀考察活動,其本身是一個邏輯嚴密且具有連續性的教學系統,不僅包含前期教學準備、中期現場教學與后期教學評估等諸多環節,而且涉及到有序安排教學計劃、合理選擇教學現場、高效組織現場教學對話等教學活動。故而,只有用系統論的思維來組織現場教學,才能最大程度地調動各方積極性,提高教學效率,保證教學效果。
二、城市社區管理課程現場教學的執行過程
為了探索公共管理類課程現場教學模式,筆者在日常的教學活動中有意識地選擇了《城市社區管理》與《地方政府學》兩門本科課程進行現場教學,帶領學生走到公共管理實踐現場進行教學,由此總結歸納出公共管理類課程現場教學的執行過程。數次的現場教學實踐表明,開展公共管理類課程現場教學要卓有成效,亟需在課程、教學計劃、教學現場、教學組織與教學評估等方面做足功夫。以城市社區管理課程為例,該課程現場教學能夠高效地組織實施,主要有下面幾個原因:一是選擇合適的現場教學課程,在公共管理類課程群之中,部分理論性比較強的課程并不適合開展現場教學,只有那些與公共管理實踐聯系密切的課程才是進行現場教學的正確選擇,比如城市社區管理課程;二是盡量選擇本科高年級的課程進行現場教學,城市社區管理課程在教學計劃中設置在大四第一學期,對于開展現場教學十分有利,其原因在于高年級的本科生初步構建起了專業的知識結構,在現場教學過程中已經具備了用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三是認真組織教學互動,充分調動教師、學生與公共管理實踐者三方的積極性,讓他們平等對話,共同推進知識生產與知識傳播。上述事實為我們歸納總結公共管理類課程現場教學的執行過程奠定了經驗基礎。
由此,我們可以從城市社區管理與地方政府學的現場教學經驗中提煉出該過程的四大步驟。第一步,精心選定現場教學內容,制訂現場教學計劃。現場教學不僅要選定合適的課程,而且需要確定開展現場教學的具體章節內容。城市社區管理的教學內容是介紹轉型期中國城市社區服務與管理的基本概念、理論與實踐模式,力圖通過研究性學習的方式讓學生從點、線、面三個層次深入了解中國的城市社區服務與管理,形成自身認識和參與中國社區建設的獨特能力。其中“點”主要是介紹具體的城市社區管理創新與改革模式,通過跟蹤各地的改革創新,讓學生了解全國城市社區發展前沿狀況;“線”是對城市社區管理內容的呈現,包含社區服務、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人口、社區治安、社區自治選舉以及社區黨建等內容;而“面”則是對“點”與“線”的知識支撐,主要向學生講授城市社區管理的概念系統、歷史變遷與理論流派。就這些教學內容而言,現場教學的合適選擇應該是某個具體的“點”或“線”。為此,筆者在完成“面”的教學任務之后,選擇了東莞寮步鎮下轄的一個社區開展現場教學。此社區是城市社區治安網格化、智能化管理的示范社區,具有“點”“線”結合的典型特征。
在選定城市社區治安管理作為現場教學的內容之后,教師與學生共同學習了相關的理論知識,并與教學現場的社區負責人取得聯系,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制定了詳細的現場教學計劃,為順利開展現場教學做好準備。第二步,合理選擇教學現場,與現場教學計劃對接。選擇哪個社區作為教學現場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如介入性、便利性與典型性等,其中社區的典型性是選擇教學現場最重要的因素。一個具有典型性的社區可能是某個獨特的社區類型,如轉制社區、保障房社區等,也可能是社區建設與改革的示范區、創新區。依據此種標準,筆者所開展的數次城市社區管理課程現場教學,現場分別有社區治安網格化管理示范區、城中村村改居社區、郵政員工小區改制社區以及保障房社區等。這些典型性的教學現場與現場教學計劃的順利對接,能夠從根本上保障現場教學的質量。第三步,有序組織現場教學,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有序組織教學活動是保障現場教學成功的關鍵環節。在開展現場教學時,教師應首先介紹現場教學涉及的知識內容以及該教學現場在公共管理實踐中的典型性,向學生提出用所學的社區治理理論去分析實踐、解決實際問題的要求。接下來,實踐者講述公共管理的實際運行情況,并提出在管理中面臨的實際問題。
最后,教師、學生與實踐者開展現場討論,就各種理論問題與現實問題進行自由、平等的對話,在此基礎上教師還需對整個現場教學情況進行總結。按照上述順序開展城市社區管理課程現場教學,有利于理論與實踐的有效銜接,既調動公共管理實踐者的積極性,幫助他們探索解決社區網絡化與智能化管理碰到的現實難題,又能很好地引導學生發揮想像力和創造力,增進社區治安管理方面的知識積累。第四步,反饋現場教學效果,總結現場教學經驗。在現場教學結束之后,教師應向全體學生發放調查問卷,了解學生對于現場教學的滿意度評價,搜集他們對于現場教學過程的看法。此外,教師還應與公共管理實踐者進行課后交流,詢問他們對于本次現場教學的意見。通過上述兩個方面的現場教學效果反饋,教師要有意識地發現現場教學在策劃、組織與實施過程中碰到的問題,總結提煉現場教學經驗,為公共管理教學綜合改革奠定基礎。
三、公共管理類課程現場教學的教學評價
在公共管理專業綜合教學改革過程中,現場教學是我們在傳統教學模式之外創新的一種教學方式,適合于那些應用性較強的公共管理類課程。而公共管理類課程現場教學模式能夠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遵循知識生產的內在邏輯,特別是契合了知識生產模式轉型的新趨勢。
1.知識生產模式及其轉型
自大學誕生以來,在很長的時期內大學都是知識的主要生產者,代表社會精英階層的文化,承擔著為國家培養精英人才、繁榮主流社會文化的重任。到20世紀中后期,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浪潮的來臨,在市場力量的推動下大學與國家、社會之間的關系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大學服務社會與大學服務公眾的觀念日益流行,知識生產的主體逐步多元化,知識用戶大規模參與知識生產過程,大學已不能完全壟斷知識生產,大學的學術象牙塔逐步瓦解。在此背景下,知識生產開始走出書齋、走出課室,走進企業、走進政府機關、走進社會,多元主體之間構成的聯系網絡,成為了知識生產和創新的重要源頭。事實上,大學在知識生產領域中的角色轉換正反映出知識生產模式的現代轉型。傳統意義上的大學是按學科來組織的,知識生產和傳授限于特定的學科,教師講授知識,學生學習知識,知識的生產、接受與傳遞只限于師生之間,這種模式被稱為“模式1”知識生產。與這種傳統的知識生產模式相比,高等教育大眾化與知識經濟發展催生了新的知識生產模式,吉本斯等人在《新的知識生產:當代社會科學和研究的動力》中稱其為“模式2”知識生產。此種知識生產的新模式尤其強調知識的產生是在具有差異性的應用語境中獲得的,并且帶有典型的超學科發展性質。基于此,知識生產從模式1向模式2的轉換則為高校的課程教學改革提供了根本動力,而公共管理類課程現場教學改革就是適應知識生產模式轉型而做出的一個積極探索。
2.知識生產導向的公共管理類課程現場教學評價
從知識生產的視角來評價公共管理類課程現場教學,無疑將為我們深入探析現場教學提供了有效的支點和標準。與傳統的課室課堂教學模式相比較,公共管理類課程現場教學更加符合知識生產模式轉型的新趨勢,為學生更好地學習專業知識搭建了一個新平臺。
關鍵詞:城市社區 ;信息化; 三維仿真; 犯罪預防
一、引言
當前,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進程的全面加快,國民經濟和社會對信息和信息系統的依賴性越來越大,由此而產生的信息與生活相結合的交點越來越多。而作為公安機關,傳統的依靠實地巡邏,群眾調查的治安管控方式無法適應高強度多變化的社會治安形勢,因此結合信息化處理的現代治安管理模式就勢在必行。同時,隨著社會管理的進一步細化,社區服務多元化的不斷發展,城市社區的人口流動性增強帶來的諸多案事件的預防工作變得更加重要。如何提升城市社區工作的警務工作現代化水平,是工作實踐和社會發展的迫切要求。本系統以三維效果圖的方式對轄區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療機構、商業網點、居民小區、公共設施等重點單位進行展示,同時對每一處建筑物內人員信息情況進行分類加載錄入,涵蓋社區建設、環境治理、維穩、經濟稅源、勞動就業、低保等基層管理及服務跟蹤等內容的軟件處理系統,以加強社區警務對社區案事件的預防工作。另外,通過PGIS軟件制作城市社區的全景地圖,同時錄入人口,交通等信息,真正做到以點帶面,點面結合,實現城市社區的治安管理立體化。
二、城市社區警務的特征分析
若要充分認識城市社區警務的整體特征,首先應該對城市社區進行全面分析,主要從靜態(固定因素)和動態(實時因素)兩方面入手。因此,我公安機關需要對社區的各個方面進行全面有效的整體規劃。以重點單位(政府機關,重點景區、商居中心等)為核心,以點帶面,制定全面有效的警務工作規劃。
(一)社區警務的概念
社區的概念: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有一定數量的人口;有一定的地域界限;有共同的文化、制度和經濟生活,居民按一定的方式和結構分布并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歸屬感。
社區警務是社會居民在警察帶領,指導,支持下采取各種合法手段,方式,充分研究社區問題;開采社區資源;改造社區環境,強化自衛互助;以全面系統,長效維持社區公共安全的思想,活動和方式方法體系的統稱。其實質就是要求警察立足于社區,積極開展各項宣傳工作,動員和組織社區群眾,實行警民合作,不斷增強社區民眾參與社區各項治安管理、預防違法犯罪的意識。它的立足點在于社會是產生違法犯罪的根源,因而預防和減少乃至根治違法犯罪也必須依靠社會。它的工作范圍是以社區為主導,以社區為基本單位。其具有靈活性強,機動性強,流動性強,聯系性強等特點。
(二)社區警務與傳統警務之比較
1.職責定位不同。
傳統警務認為,警察是擔負執法任務的政府機構,是治安行政管理部門的代言人,而社區警務則認為警察是公民,只是受雇專門擔負公民應負責任的人,警察組織是負責提高社區生活質量的眾多政府部門之一。傳統警察主要是對付各種犯罪、治安事件,并對暴力性犯罪作出快速有效的反應,而社區警察在完成對犯罪活動快
速反應的基礎上,主要是解決和幫助解決社區民眾的問題,并消除潛在的違法犯罪隱患,提高社區生活的安全質量,改善對社區犯罪的預防措施,與社區保持密切的聯系。
2.警務權力分配不同。
社區警務的實行,要求警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與管理、防范以及社區服務上,警察自主決斷的機會增多,有自由裁量權依法對遇到的具體情況做出處理。同時,警察的管理權力與社區民眾實現了共享,警方與社區成為伙伴關系,社區民眾有權參與警務決策制定,社區警務活動由社區民眾和警察共同商討和決定。傳統警務中警察對管理權實行了壟斷,并且逢事匯報,指示下達再辦事,統一性有余,靈活性不足,適合集中力量處理重特大案件。
3.警務價值衡量不同。
傳統警務衡量警察工作成效的標準較為狹隘,如快速反應的時間、破案率、逮捕數字等,這些指標幾乎全是圍繞犯罪而制定的,警察的行為價值目的大部分在于打擊違法犯罪,對其考核評定也由公安機關內部進行。社區警務中警察的行為價值目的在于管理、服務、防范,評估價值更注重公眾的滿意程度和安全感,衡量的指標是圍繞公眾的反應制定的,預防犯罪真正成為警務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社區警務對信息化仿真系統的需求分析
虛擬現實技術和視景仿真技術實現空間數據可視化 ,已在大型工程設計、建筑設計、城市規劃、防災減災預測、環境保護、旅游等領域獲得廣泛應用。但三維虛擬環境的建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 ,三維虛擬環境建立的真實程度、數據質量的優劣、漫游速度的快慢都是相當關鍵的。1
相對于公安機關現行的傳統的信息化系統,社區警務工作對于信息化仿真系統有如下幾個技術需求:
1.空間屬地化管理。
社區警務工作是根據派出所,將全所的戶口段按相鄰、串聯的原則,劃分為若干警務責任區,覆蓋全界,形成分塊管理的警務格局。警務區由若干警力混合編成,將本警區的治安工作全部承擔起來,分塊負責,分塊治理。2因此,將固定區域的地理狀況通過仿真系統的三維模型全方位的展現在公安機關眼前,有利于加強對指定社區的監管。
2.多業務統一處理。
社區民警要將偵查破案、治安管理、安全防范、街市巡邏、人口管理、群眾工作、搜集信息等項職能融為一體,掌控辦案、檢查、管理、服務等綜合業務,做到一警多能,一警多用,一警多責,使民警肩上有責任,腳下有地盤,全方位負責警區治安。引入信息化仿真系統之后,可以實現對信息的統一管理和分析,開啟社區警務信息一體化的進程。
3.多源信息無縫集成。
社區警察在其整個任務的實施過程中,能否全面掌握轄區內所有的管理信息,包括實有人口、建筑物、巡防力量和社會面動態監控信息等,并實現有機集成,是社區警務能否順利實現的關鍵。信息化仿真系統對于重點單位建筑物的三維仿真可以有效解決社區信息的銜接問題,利用三維模型可以將建筑物的信息通過可視化的方式表達出來,真正做到信息形象化。實現以圖管房、以房管人,通過簡單操作即能完成對管理目標的文字屬性、圖片、多媒體信息等的查詢。
三、對重點單位的信息化仿真系統的構建
在全面分析重點單位各個組成部分的基礎上,經過對建筑物信息大量重要和復雜的采集工作,來構建一個含有內部結構的重點單位三維仿真模型。
(一)信息化仿真系統的構建
對于實現城市社區的實時警務仿真漫游,系統的設計和開發可以分以下步驟來完成:根據城市社區的布局外貌,利用Creator進行建模;然后利用Lynx實現場景漫游;最后利用Vega API函數庫生成脫離Vega的EXE程序。
(二)建筑物數據的獲取
建筑物的分布數據通過查看地區的分布圖。每個建筑物的具體幾何數據通過對其建筑設計圖紙進行簡化獲得。例如,對于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其重點單位包括:泉城廣場,銀座泉城大酒店,山東大廈,千佛山景區及其周邊居民區。模型的構建需要上述重點單位的設計圖紙,外觀特征,周邊環境狀況等信息,以確保模型仿真的現實性。
(三)紋理數據的獲取
紋理是三維建模中的關鍵之一,其好壞將直接影響仿真效果。該系統中首先根據地面攝影相片直接獲取小區建筑物,道路等紋理數據,然后利用photoshop等工具進行處理,以下是建模過程中的遇到的幾個問題及相關解決方案:
由于Creator中燈光的功能不夠,導致采集的紋理信息存在模糊,偏暗的現象,
所以制作紋理的時候必須在Photoshop等圖像處理軟件中調整紋理表面的燈光,確定光源與物體表面紋理的明暗關系。同時,按照建筑物實際情況調節比例大小,以免在Creator中增添紋理(texture)時出現拉伸、扭曲等現象。貼圖的尺寸大小必須是2n,如果不是,則文件格式轉換時(即在.flt轉.fst的時候)出現錯誤,在VEGA PRIME中也會出現錯誤,有時候可能導致圖像直接不顯示,或者是圖像堆成一堆的情況,將直接影響建筑物三維建模的效果。保存的時候最好是GRB格式,以減少出錯率。如果需要透明紋理(樹木花草等紋理)則在Creator中進行Invert Intensity和Lightness to Alpha操作得到。除此之外,在建模過程中,最好不斷用vega view對紋理進行測試,進而修改,以達到目的。
(四)模型的建立
1.三維仿真模型的建立
(1)建立信息層次結構。
Creator軟件中具有層次數據庫,其結構包括數據庫頭節點,組節點,體節點和面節點。合理的組織數據庫層級結構將會大大優化系統的實時應用性能。通常有三種形式來組織模型數據庫:線性結構,邏輯結構和空間結構。按照邏輯結構分組便于統一編輯和整理節點。而按照空間結構進行分組,可以以組節點進行可見性的判斷,從而加快實時系統的處理速度。2
基于以上分組的特點,本系統采用了一種新的組織方式:空間外部結構+邏輯內部結構,兼顧外形的模擬與內部的架構仿真。首先按照建筑物外形結構,將建筑物劃分成若干空間區域。劃分區域過程中,以保證建筑物架構的完整性為基準,重點在于對區域內部治安信息的仿真,以及對重點建筑的安全隱患仿真,這樣有利于區域模型的整合以及減少由隔離所引起的多邊形增加數。例如,一個最簡單三維六面體一分為二,將會增加六個面,而平面只會增加一個。本文是以小區的路面以及草地為邊界進行劃分。接著為各個空間區域建立對應組節點,然后在各個區域中則按照邏輯結構進行分組,建立組節點,最后在各個對應組節點下面依次建立各個模型。上圖為一個區域的邏輯結構層次圖。
(2)具體模型的構建。
房屋住宅、商業建筑類。
房屋住宅、商業建筑等規則模型在虛擬現實仿真中,房屋的建模是主要的工作之一。在城市社區中,居民住宅建筑物是最多的,其次是商業建筑物,兩者均具有所含人口多,流動性強的特點。所以對房屋住宅、商業建筑類的仿真將成為本系統公安應用的重點。對于居民小區,大多房屋建筑物都是比較規則的形狀,可以看作是由三角面,鉛直面等規則幾何圖形組成。因此利用Creator中的平面圖形,幾何體等基本建模工具,加上紋理體貼圖就可以完成。2
而對于商業建筑,其通常表現為不規則模型,較為復雜的結構給建模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同時又要注重其立體感。因此,對于商業建筑的仿真工作重點主要在于全面模擬建筑內部的結構,以及建筑與外界聯系的通道。在建模過程中,,不能用平面加紋理貼圖代替時,則在3dmax中對其進行建模,然后將其導入到Creator中,并通過坐標變化,移動到場景中合適的位置。如山東大廈內部宴會廳的座椅及逃生通道、泉城廣場地面各類休閑娛樂類建筑等。
樹木,花草等景觀模型。
花草模型無法進行立體建模,所以只能采用二維平面加上映射紋理進行簡化模擬。樹木,花草建立有兩種技術:①采用公告牌,每棵樹都是一個鉛直的平面,貼上帶有透明度通道的紋理,廣告牌在實時漫游時會圍繞視點旋轉,使平面始終面對視點方向。②采用“十”字型相交叉的垂直矩形平面,這樣建立的樹木稍微具有立體感。對于小區中樹木,花草的建模:路兩邊的樹木采用第二種,其余采用第一種。同時建模過程中采用了多人對各個區域模型進行建立,然后利用Creator提供的外部引用(External References)功能,將其導入到地形模型文件中,并通過坐標移動,放置在合適的位置。這樣可以大大縮短造型的時間。
2.PGIS系統的引入
PGIS平臺是由公安部針對警用地理信息應用開發中的共性技術問題,統一研發和構建的警用地理信息軟件系統。部、省、市三級公安部門都可以安裝PGIS平臺軟件,各專業警種基于PGIS平臺服務和接口開發多樣化業務應用。在PGIS平臺支持下,無需重復投入經費,只需根據社區警務工作需求,基于PGIS平臺軟件進行應用系統開發或改造現有業務應用,并能夠實現部、省、市三級警用地理信息系統聯網運行和互聯互通。基于PGIS平臺,我們設計了如下的系統結構。
首先,為在地圖上管理轄區信息,需要有一個能夠提供詳細信息的警用電子地圖。在各地公安機關啟動的PGIS項目已經完成了警用基礎地理信息庫、標準地址庫和業務關聯庫的建設,本系統可以直接調用PGIS的服務接口提供的地圖,將其作為社區警務工作的工作底圖。其次,為了滿足精細化管理的需要,工作底圖的比例尺要在1:2000——1:500之間,能夠清晰地識別建筑物和道路信息,為業務信息標注和管理提供基礎,數據可以是矢量地圖、各類遙感影像地圖、矢量影像疊加地圖、三維仿真地圖、以及真三維虛擬現實場景和實景影像。通過對轄區內的建筑物信息進行普查,并在地圖上選中房屋,錄入其屬性信息以及建筑物的圖片和視頻信息。對于每個建筑物,則采集其層戶關系圖,能夠管理到建筑物中的每個單元和具體的戶。將人口信息和地圖上的戶信息關聯,實現以圖管房、以房管人的流程。3人口信息主要包括社區內的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其他人員等。對社區內的常住人口,以戶為單位按人口分別登記,掌握社區內常任人口的基本情況;對于因人口大流動在社區內的暫住人口、流動人口,社區民警要掌握社區內暫住人口、流動人口的流人、流出情況,并時刻注意他們的流動情況;對于社區內有違法犯罪嫌疑、前科劣跡者,要重點關注,及時掌握他們的動向,預防其違法犯罪行為的實施或再犯,為公安機關提供真實可靠的第一手資料。根據案事件系統提供的數據,可以直接展示社區內發生的案件情況、每月警情的統計數據,包括發案率、發案趨勢、熱點區域等。此外,社區民警還可以針對轄區內關心的其他信息,如網吧、防火設施等進行標注和管理,實現個性化管理信息;也可以將轄區內的監控視頻在地圖上進行標注,并在圖上選定視頻后,可以直接播放現場視頻;也可以把警車、步巡人員手臺等定位信息在地圖上進行監控,通過實時動態信息掌控社會面最新信息。
四、公安工作對信息化仿真系統的需求分析和評價估分
(一)信息化仿真系統的需求分析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潮中,城市社區公共安全建設是和諧社會中“安定團結”的一個重要方面,它直接影響著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反映了城市的現代化程度和整個社會的和諧文明程度。這是公安工作在新時期的重點。
同時,隨著計算機、測繪、地理信息技術的發展,以實景三維的方式進行數字化城市管理的創新方式逐步脫穎而出。城市的安全防范系統的構建也必將向著實景三維的數字化方式發展。
本安全系統所建立的公安工作重點場所的三維仿真模型,正是順應了公安工作的發展方向。它不同于普通的二維電子地圖,基于本系統在建立是所輸入的社區,也即公安工作重點場所的實時信息,以及對社區的高程度的三維仿真,使我們能在不能總親臨現場的情況下可以直觀系統地了解到現實的場景,以及所需要的信息,這是普通的二維地圖,甚至是警用地理信息系統所不能做到的。另外,本安全系統所提供的預置方案、評價估分的輔助警察工作的功能也是普通信息系統所不能比擬的。
(二)信息化仿真系統的評價估分
安全系統的評價估分功能,能為公安工作在重點場所通過數學建模和警察主觀分析得到的安全防范措施提供理論上的分析與評價。
在對小區的實時信息進行準確采集的前提下,在通過Creator軟件對小區進行三維仿真的基礎上,我們能夠及時準確的得出公安工作重點場所的所在。經過安全系統的數學建模,結合警方專家的經驗分析,我們可以得到一個針對重點場所發生緊急事件的預防措施和救險方案。通過本系統的評價估分模塊的分析和評價估分,可以將預防措施和救險方案的可行性和實施效果進行一定程度上的理論分析,為公安工作在重點場所的實施提供理論支持和一定程度的參考。例如,在濟南市歷下區泉城廣場舉行大型活動時,我們可以通過本系統上的三維仿真信息直觀準確地得到重點場所,即泉城廣場周邊的如人口密集區、交通密集區和布防布控的制高點等實際信息。通過數學建模可得到重點區域,然后結合系統提供的方案和專家的主觀分析,得到預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措施以及救險方案,最后,經過系統的評價估分功能,檢驗方案的可行性和實施效果。
五、結論
通過本文闡述當前公安工作的重點——社區警務的發展趨勢,并闡述其特征,比較其與普通警務的區別,結合信息化的發展與公安工作在這方面的滲透應用,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國甚至是世界警務的發展風向標,即深入社區,廣泛應用信息化技術。為此,我們提出的城市社區的警用信息化三維仿真系統。本系統通過全面的信息分析,在三維立體的環境下對公安工作重點區域做出相應的處理預案,確保在應對突發狀況時,場所管理者與公安部門能及時獲得事件詳情,準確確定事件發生的位置,并能根據相關場所的三維模型制定最佳解決方案,對方案進行評價估分。兼具二維系統的簡潔和三維仿真的具體真實,是本系統最大優點。希望在對該系統的不斷改進完善下,本系統能真正切實地服務于公安工作的最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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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誤讀的韋伯社會學認識論:理解范式諸因素及其內部聯系
抗爭性政治中的群體差異與資源借用:中產抗爭與農民抗爭的個案比較
關鍵詞:農民工體育;階層;責任主體;社會分層;社會流動
中圖分類號:G814.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612(2I)07)02―0167―03
1 農民工的界定
李培林認為:“流動民工”的流動具有三重含義,一是在地域上從農村向城市、從欠發達地區向較發達地區的流動;二是在職業上從農業向工商服務等非農產業流動;三是在階層上從低收入農業勞動者階層向其他收入較高的職業階層流動。顯然,李培林是從流動的特征角度對農民工作了社會學的描述。朱力認為以往的農民工定義“常年或大部分時間從事第二、第三產業勞動,但戶口仍然是農業戶口,戶籍在農村,有承包田,身份還是農民,不享受城鎮居民的各種補貼,不享受公費醫療等勞保待遇。離土又離鄉,在城市的廠礦、機關、企業、商業、服務業勞動”較為清晰的反映出了農民工的基本特征――農民工階層有一個明晰的農民身份標簽,但是沒能相應的反映出農民的職業特征,只是模糊的描繪了一個跨度較大的農民工職業范圍。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結構課題組在綜合其他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從四個層面去認識農民工,認為界定農民工應以以下四個層面入手:一是職業;二是制度身份;三是勞動關系;四是地域。農民工的概念應為擁有農業戶口、被人雇用去從事非農活動的農村人口。根據以上幾種不同的農民工定義,我們可以發現農民工最為普遍的特征有兩點:一為身份,農民工為農民身份;二為職業,農民工為受雇于人的非農從業者。
2 農民工體育責任主體缺失
2.1是城市社區還是農村為發展農民工體育的責任主體?
在社會轉型后,農民工群體不斷發展為一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社會階層,他們基本上離開了農村,大部分的時間居住在城市,從事非農產業的工作。無論是從職業角度還是從居住地域角度或是從生活方式角度分析,農民工都不是傳統意義的農民,他們屬于新型的工人階級群體。從農民工為城市發展所做的貢獻以及開展體育工作的實際出發,他們的體育權利應當由城市來保障,但是使這種理論存在爭議的依舊是他們農民的身份問題,城市不愿意承擔發展農民工體育的責任。呂樹庭先生把這種斷定農民工體育權利與義務歸屬兩難的局面表述為:流動人口,是城市社區的新課題,還是農村體育的新課題。呂先生的一番話別具意味:“流動人口”是城市社區體育的新課題,還是農村體育的新課題?孰是孰非,還是各執其理。如果從“流動人口”帶給城市社區體育的挑戰來看,“流動”人口似乎應是城市社區體育的新課題;如果從農業戶籍人口的角度來看,“流動人口”似乎應是農村體育的新課題。但如果我們再放寬一下視野,從未來中國城鄉一體化的角度、從城鄉生活方式趨同與融合、從城鄉體育在不斷融合中走向一體化的趨勢來看,“流動人口”既是農村體育的新課題,也是城市社區體育的新課題。
2.2農民工體育是由國家買單還是由農民工自己買單?長期以來,人們把體育當作純粹的公益事業,于是國家成為向全體國民提供公共產品的絕對主體,國家負擔了體育發展所需的全部費用。這種模式曾為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隨著人們體育需求不斷趨于多元化,體育發展成本不斷增加,由國家單方面投資體育,提供體育產品的方式越來越難以滿足人們當前的體育需求,于是人們開始質疑體育產品全部由政府提供的做法。
借助于產品經濟學的相關理論,體育理論界開始了對體育屬性的激烈探討。公共部門經濟學認為,一項活動屬于公益還是私益關鍵看其產出的產品是公共產品還是私人產品。如果產出的是公共產品就是公益活動,相應的提供這類產品的部門就應該是政府;如果產出的是私人產品就是私益活動,相應提供這類產品的部門就應該是企業。市場經濟經濟條件下的群眾體育包括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非營利機構提供的準公共性產品和各類體育市場提供的私人產品三個部分。韓丹先生根據文化結構的模式,提出我國體育應區分為體育事業與體育產業,體育事業基本屬于公益事業,體育事業是指促進人的全局素質的提高,推動社會進步和先進文化的發展所必需,而又不能依靠市場運做以求生存和發展的那些體育部門和單位,體育產業是指那些以企業形式進行經營活動,以獲利為目標的單位或部門。不同的體育產品滿足的是不同社會階層不同的體育需要,公共體育產品滿足的是人們最基本的體育健身需求,這部分產品仍然是以政府為主體提供。
對于農民工體育產品的提供,無疑也將按照以上所列三條途徑。農民工流動到城市,成為城市產業工人,他們也像社會其他勞動者一樣通過勞動創造社會財富,并通過種種方式向國家交納了稅費,他們在承擔了相應的公民義務的同時自然也應享受同等的公民權利,體育權利為公民權利的重要組分,因此,農民工在城市也應像其他普通市民一樣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體育產品,但這類有限的體育產品無疑只能滿足農民工最起碼的健身需求,在有限產品的限制下,甚至還可能存在農民工與市民競爭體育公共產品的情況。如果,農民工有超過公共體育產品以外的體育需求,無疑,他們只能求助于非營利組織或者體育產品企業,這類產品必須由農民工或其單位承擔費用。可見,農民工體育所需求的產品可分為兩類,一類為共性的產品,這類產品只能解決基礎性的健身需求,全體國民均可免費享用,性質為公益性,由政府提供;另一類為個性產品,這類產品能滿足不同類型人們不同的體育需求,產品性質為商品,由體育企業提供,這類體育產品為有償。
3 農民工體育責任主體缺失的幾個原因
3.1身份的難以轉化使得農民工難以獲得市民身份。從而不能享受與市民等同的體育權利 農民工在城市不能獲得與普通市民等同的種種權利和待遇,人們普遍認為,中國現有的將人口分為“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的戶籍身份制度是問題的癥結所在,有關農民工體育權利的問題自然也歸結如此。
身份的經典定義是由林頓在1936年提出的:身份是在特定社會結構模式中所占據的一個位置。朱力認為身份就是地位的不同表述,他進一步指出中國的身份是介于先賦身份與自致身份之間的一種特殊的社會身份,戶籍身份它不是從上一代遺傳下來的,而是由行政的力量賦予的。人們獲得這種身份時,不需要也不能夠依靠平等競爭,而且一旦得到了這種
身份,便不能輕易改變。顯然,通過戶籍表示的社會身份是具有剛性的,它難以發生改變,于是,農民工流動到城市,他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不斷的變換職業,獲得較好的經濟報酬,但他無力去改變隱藏在戶籍背后的農民身份,在農民工身上出現了身份與職業相分離的情況。
3.2屬地管理制度使得生活在城市的農民工其體育權利滯留于農村在我國實行的是屬地管理制度,通過戶籍的方式把公民的一系列權利與義務依附于戶籍之上,這種管理方式在特殊的歷史時代是極為有效的,戶籍制度可以非常和諧的與行政管理、安全治理等制度結合起來實現對社會成員的管理。屬地管理制度有一個典型特征,那就是居民只有在個人與戶籍相吻合時才會享有各種合法的權利。個人與戶籍分離,個人的種種權利就會滯留在戶籍的所在地,個人就會喪失擁有的權利,出現個人與社會權利相分離的情況。因此,農民工流動到了城市,他們的種種權利卻隨著他們的戶籍滯留在了農村。按照制度的規定,他們的體育權利應由他們戶籍所在地的農村來保障。但這明顯就是一個悖論,農民工離土又離鄉生活在城市,無論是從時間角度還是空間角度,他們的體育權利都無法由戶籍所在地農村來保障,單從技術角度而論這就是一個難以逾越的障礙。
3.3當前政府還無力承擔城鄉一體化后應追加的包括體育在內的種種國民待遇的巨額成本 對現有戶籍制的制度依賴,使得政府缺少取消二元分割的戶籍制度的內在驅動力。戶籍制度帶來的負面影響,使得政府面臨對之進行改革的壓力,但是長久以來戶籍制度承載著特殊的社會管理功能與資源配置功能,使得政府仍然有保留戶籍制的需要,且戶籍制的城鄉一體化意味著國家必須支付巨大的國民待遇成本,為農村人口追加城市居民已經享受到的義務教育、社會保障、體育等待遇。因此,從各級政府財政負擔的角度考慮,戶籍制度雖然造成了農村人口、農民工國民待遇空洞化,但是它可以為國家財政提供保護的屏障。同時,在目前跨地區社會流動頻繁的情況下,現行的戶籍制度使得流動人口流入地政府可以設法免去為流動人員提供公共教育、社會保障、醫療、體育及其他各種社會服務的責任。
3.4農民工社會流動的頻繁造成農民工體育組織管理技術層面的巨大困難社會流動是指社會成員從某一種社會地位轉移到另一種社會地位的現象。農民工階層是一個流動性強的過渡性階層。農民工通過地理空間的流動,來尋求新的職位,獲取新的資源,以改變其社會地位。從流動的形式看,農民工流動表現為:1)空間的循環流動;2)職業的頻繁流動。農民工空間流動一般是指向其頻繁往返城鄉的過程。空間流動的頻繁,對于組織管理農民工體育是極為不利的,在農民工體育責任主體的問題上,城鄉之間本來就存在較大爭議,現在又增加一項更具現實性的技術難題,對于在城鄉之間解決農民工體育問題如同雪上加霜。如果說以上所論是農民工流動于城鄉之間所帶來的宏觀層面的體育組織管理問題,那么農民工在城市不同的職業之間頻繁流動所帶來的體育組織管理問題則是屬于微觀層面的。由于農民工的職業通常為非正規職業,就業崗位的不穩定使得他們必須在城市不同的行業之間頻繁變換職業。
3.5農民工處于社會分層中的底層,體制外獲取社會資源的方式使他們難以在體育層面融入城市體育的主流 在現實生活中,農民工跟社會其他階層相比,他們占有的各類社會資源是較少的,因此他們在城市中根本就不具備與城市市民競爭的實力,他們只能從事一些城市人不愿干的“臟、累、苦”的工作,獲取的報酬通常也少于普通市民。城市下崗工人雖然下崗,但仍然生活在體制之內,國家依舊在想方設法保障他們的種種權利,其中就包括了體育權利。而農民工,他們由于農民的身份,使得他們游離于體制之外。盡管他們擁有較少的社會資源,屬于典型的弱勢群體,但是現有的社會制度還無法接納他們,他們得不到體制內各種資源的保護與支持,只能在體制外生存,只有借助非正式組織的保護支持功能來替代城市居民享有的正式組織的保護支持功能。反映在體育層面,農民工只能靠體制外非正式組織獲取體育資源,體制的排斥,使得他們在國家體育體制之外形成一種相異于城市社區體育文化的亞文化形式,而農民工體育亞文化一旦形成將使得他們進一步的強化與維護這種體育亞文化,這對于把農民工體育納入到城市體育的主流是極為不利的。
4 單位體育――農民工體育由農村向城市社區過渡的中間環節
當前我國仍處于城市化的進一步深化階段,戶籍制度改革在目前還不可能一步到位,那么根源于戶籍制度的農民工身份與職業分離、身份與權利分離的情況還將在短期內存在,農民工體育權利在城市社區與農村之間仍將有繼續空洞化的可能。也就是說,在社會背景、資源、國家制度、體育組織管理技術等因素的實際制約下,當前農民工體育責任主體還難以在城市社區與農村之間定奪。
如果把農民工體育責任主體認定為城市社區,幾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難以忽略的:首先,在我國當前制度背景下,農民工身份還難以實現徹底的轉化;其次,社區是一個靜態組織,而農民工是個動態的松散群體,社區不具備保障農民工體育權利的能力;再次,把農民工體育歸于社區體育范疇,在社區體育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容易引發一場市民與農民工競爭體育資源的沖突。
同樣,如果把農民工體育責任主體認定為農村,也有一些當前難以解決的困難:首先,農民工已經不是傳統意義的農民,他們居住在城市從事非農的工作。并且農民只是一個職業概念,它沒有囊括農民工這一工人階層的能力;其次,從組織管理農民工體育技術角度而論,農民工無論是從空間、還是時間角度都遠離了農村,邏輯上不能再將農民工體育歸結于農村;再次,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大部分的農村人口將遷移到城市,豈能有把其體育權利再交付于農村的逆城市化舉措。
那么,是否有折中城市社區與農村的可能呢?折中城市社區與農村,把兩者都視為農民工體育的責任主體這種模式最令人擔憂的仍然是責任主體缺失的問題,有可能,兩者的優點被中和了,兩者的種種缺點卻疊加了。
是否農民工體育已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了呢?我們認為計劃經濟制度下曾發揮過重要作用的“單位制體育”經過現代改良,有可能成為當前解決農民工體育責任主體問題的第三條道路。“單位制體育”具有一些城市社區與農村不可比擬的優勢,它至少可以解決一些農村與城市社區均難以解決的農民工體育難題,諸如:1)身份的難題,有關農民工身份的問題在單位內可極大的忽視,不管農民工在社會制度中為何身份,他們在單位內均為單位職工;2)流動所造成的體育組織困難問題,盡管農民工發生頻繁流動,但單位依舊是其在城市的永久根據地,單位具有集群的功能,能把松散的農民工集聚起來,農民工可以由一個單位流動到另一個單位,其體育權利也可以跟隨其在單位間流動,單位為他們保障體育權利;3)經費的難題。單位體育經費問題可以通過政府、企業、社會、農民工個人等多渠道解決。通過單位體育的過渡形式,使農民工體育責任主體實現由農村向城市社區的最終轉化。
[關鍵詞] 業主委員會;社區自治
中圖分類號:R47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業主委員會是依法成立的,并在業主大會授權范圍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非政府組織。20 世紀 90 年代,經濟領域深入發展的同時,城市化進程也迅速展開,過去以單位為單元分割的社會逐漸瓦解,而開放性的城市社區卻得到迅速生長蓬勃發展。特別是90年代中期以來,由于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居民的消費需要,導致我國城市商品房市場獲得了蓬勃發展。在房屋產權私有化為主的商品房住宅社區,業主的利益第一次與其居住的社區緊密結合起來。同時,私人業主們對社區的物業管理也必然提出了比以前高得多的質量要求,以往那種單一的行政式物業管理方式再也無力勝任現代私人業主的物業管理需求。城市社區業主委員會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的,它的出現既是我國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結構雙重轉型過程中城市社區發展變化的客觀反映,也是社區自治進程的客觀要求。
一、業主委員會的建設是實現社區自治的關鍵
業主大會及其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是以財產關系為紐帶的業主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組織。它是社區最基層的民主化運動,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經過業主大會的授權,業主委員會完全可以代表全體業主行使物業管理權,包括自行建立物業管理組織或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專業化的物業服務。作為業主大會的常設機構,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日常事務工作的實際處理者,也是公共維修基金使用、選招聘物業服務企業等重大事務的工作主持者。財產的自利本性決定了業主委員會具有根本的自治動機和自治傾向,最能夠代表業主的利益,與開發商、物業公司甚至與政府相比,更有維護業主和社區公共權益的動力和意愿。因而,業主委員會的建設是實現社區自治的關鍵。
1、從實踐上來講,業主委員會的發展是社區自治的主要方面,是民主管理社會的基點。業主委員會是業主的自治組織,它的產生直接來源于住房產權的私有化。從產生到管理,業主委員會的自治建設都關系到我國的基層民主建設。業主委員會這個名詞早已有之,在房地產市場較為發達的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業主委員會己經發展的較為成熟。而在大陸地區,由于房改剛啟動不到二十載,業主委員會才剛剛在某些地區零星出現十幾年,因此,對于大多數人來講,業主委員會還比較陌生。社區中的每一個私人業主作為物業的所有者,是物業管理市場的主體。成立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選擇和監督甚至管理物業公司,是社區私人業主的財產權得到有力保障、真正實現城市社區自治的前提和基礎。
2、從理論上講,業主委員會的發展對于探討我國基層民主建設、政府職能的轉變以及公民社會的發育都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業主委員會的產生是實現公民個人社會權利,并通過志愿行動形成自由人聯合體,不經環節而直接提供公共物品的自治化過程。業主委員會支持和體現了社會的“自由”和“多元化”價值,能夠有效地滿足社會多元化的需求。因為業主委員會為業主提供了自我組織的空間,分散而孤立的個人組織起來才會有力量。對于大多數業主來說,他們所擁有的房屋產權是他們自己最大的私人財產。為了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他們不得不關心公共物業的管理,同時自愿組織起來,進行自治管理,維護自己的利益。業主委員會的發展同時也反映著公民社會的發展,并且是伴隨著現代化進程產生的,因此研究業主委員會的發展對于探討我國基層民主建設、政府職能的轉變以及公民社會的發育都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3、業主委員會的實踐和研究有助于檢驗社會理論并促進社會科學的發展,促使理論更好的解釋和指導現實。從整體上看,目前中國的公民社會理論等社會科學研究仍然停留在理論引進和概念討論的階段,西方學術界的譯語在中國的現實中很難找到對稱的指稱。所以必須從我國的實情出發,并在借鑒西方理論的基礎上發展出自己的理論。盡管目前已經出現了一些零星的實證研究工作,但離改革與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相去甚遠。改革和社會發展在呼喚實踐基礎上的社會理論和社會科學的發展,為社會主義話語下各領域的持續良性發展提供切實可行的科學的理論指導。這是中國學術界必須回答的問題。從社區自治的角度探討如何建設業主委員會,應該從當前的社會現實出發,分析業主委員會的生存現狀,探索業主委員會可能的發展路徑,而不是簡單地引進西方理論,脫離中國實際國情,空談應該如何建設業主委員會和社區自治。
二、業主委員會的生存困境
1994年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中對“代表和維護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的業主委員會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是現實中,在符合業主委員會設立條件的住區中,大多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有業主委員會的,其所發揮的自治作用也并不理想。自從《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9月1日實施以來,全國各地的社區才更多地開始籌備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目前,我國的業主委員會主要產生于經濟較發達的省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地。由于業主委員會是個新生事物,尚沒有現成的規律可循。對于缺乏公共意識和組織能力的人們來說,業委會的組建和運行相當艱澀。從發育到發展,業主委員會呈現出了不同的模式,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在取得許多成效和經驗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和困境,如業主委員會成立難、業主委員會與基層政府組織以及物業公司等社區治理主體的惡性互動遠多于良流;業主委員會性質與法律地位不明確、職權責劃分不清晰;業主參與程度不高、業主委員會內部運作不規范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了業主委員會的功能發揮,還阻礙了我國城市社區自治與社區建設的進程。
1、行政干預是業主委員會建立和運行的最大外部阻力
業主委員會與街道、居委會等政府與準政府組織的共同目標是包括社區利益在內的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他們之間本來應該是一種合作與共贏的關系,街道和居委會應當為業主委員會的組織、管理理工作提供法律、政策、制度、宣傳等方面的支持,然而在現實中,后者相較于前兩者而言,卻處于完全的弱勢地位。行政主管部門有權無責,容易導致行政越位或行政錯位。街道和居委會作為實際上的基層政府,很容易把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的位置,不能正確認識與業主委員會之間的關系,更多的是將其放在自己的管轄范圍之內,與上級政府的直轄關系使他們更意識不到雙方是平等的居民自治性組織,甚至擔心業主委員會會對其自身工作造成潛在的威脅,一些街道、居委會干涉、操控轄區內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換屆,對業主委員會及業主的維權活動不僅不支持、還進行阻撓,甚至侵害業主的權益。這種變相的行政滲透妨礙了社區自治的發展空間,干擾了業主委員會的正常工作,也導致了業主對政府主導下的形式選舉和假性自治漠不關心,從而積累了矛盾。
另外,受利益的驅使,某些物業公司通常與政府有著不尋常的聯系,所以政府相關部門常常在物業公司與業主發生糾紛時作出不公正的判決,有的甚至阻撓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將備案視為審批,處處設置障礙,使得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和維權行動舉步維艱。
近年來,全國各地出現了一些影響較大的業主維權事件,如深圳長城花園、南天一花園等因維權出名的明星小區都與有關政府部門打過官司。通常人們認為,業主維權是指業主和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之間的權益糾紛,其實并不僅僅如此。 實際上政府也有可能成為侵犯業主房產權益的主體和業主維權的對象。綜上所述,行政干預已經成為業主委員會建立和運行的最大外部阻力。
2、業主委員會缺乏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與其他社區治理主體之間權責關系不明晰
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并未賦予業主委員會獨立法人資格,這一尷尬的法律地位影響了業主委員會的訴訟主體資格,限制了業主委員會的維權能力。目前,只有物權法規定了業主委員會相對有限的民事訴訟能力,這就導致司法實踐中,對于業主委員會以原告身份物業公司侵害業主共有財產之類的案件,通常會被以“原告主體不適合”為由,駁回。
目前,在社區層面,社區治理的主體有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公司、社區工作站和業主委員會。社區組織的多元化有利于形成社區的自治管理,但是上述組織之間的權責關系相當混亂,法律上的規定不夠明確,其職責和功能有交叉、重疊甚至沖突的現象。
就業主委員會治理的現實情況來看,關于業主委員會的相關規定過于模糊和原則。業主委員會與街道、居委會等政府和準政府組織以及物業公司等市場組織間的多元主體良性互動與合作關系并沒有形成,反而更多地呈現出一種惡性利益競爭態勢。例如物業公司不盡責、服務質量差、甚至把自己當成小區政府等現象屢見不鮮,業主委員會想要撤換物業公司卻障礙重重,一些業主以拒絕繳納物業費來抗議物業公司,卻往往以敗訴而終,物業問題已經成為當前我國社區治理中的難題;另外,業主委員會的成員本是一些不拿報酬的具有公益心腸的熱心人,當在管理過程中出現一些類似業主財產被盜、車輛受損的事件時,由于責權不清,難免會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向誰索賠,如何索賠成為了業主與業主委員會間糾纏不清的問題所在。
3、業主委員會的運作制度不規范
作為一種新興的非政府公民自治組織類型,業主委員會面臨著成立、運作、管理等相關法律制度的不規范、不健全問題。例如根據上海市相關規定,業主委員會選舉中各類小區規約的通過需要有 1/2 或 2/3 以上的業主及附屬面積同意方可。候選人當選也需全體業主 1/2 以上同意及附屬面積超過 1/2 方可,因此,如何保證業主的合法參與率成為選舉結果是否合法的硬性要求。這就造成了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在一開始就有不小的難度,僅靠居民自發啟動和完成這個過程往往會曠日持久,很容易因難度大半途而廢。顯然,相比行政干預,業主要想自發成立業主委員會,完全處于被動地位。
法律法規制度的不規范和不健全造成業主委員會的外部生存困境,如成立難、法律地位不明確、權責不明確、維權難等問題;而業主委員會內部組織與監督制度的不規范和不健全,則造成了業主委員會自身的組織和管理問題,其中較為突出的問題主要有:由于缺乏民主監督機制和公開制度,在業主委員會選舉成立之后,有可能被少數業主精英所把持和控制,形成“寡頭壟斷”的治理態勢,導致業主委員會的運作在很大程度上由某個業主精英個人決定,而當業主精英不只一個的時候,在業主委員會內部還有可能形成不顧業主公共利益的派系爭斗關系,影響了業主委員會的治理效能與合法性;現有的業主委員會制度設計,缺少相應的監督機制,這不僅使業主委員會的內部管理容易陷于混亂,還提高了業主委員會內部出現寡頭壟斷和派系爭斗的可能性,增加了業主委員會腐敗行為發生的可能性,進而導致業主對業主委員會的不信任以及抵制態度。業主委員會內部在組織和管理上如果出現不良問題,不但會損害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心目中的合法性和權威性,甚至還有可能使業主委員會偏離社會自治組織這一本質屬性的發展道路,成為一部分人打著集體的名義謀取私利的工具。相反,一些制度規范的業主委員會,有例如各項事務及程序的公開制度、業主大會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制度等,則成效顯著,能夠得到絕大部分業主的支持和認可。
三、實現業主委員會良序發展的對策
業主委員會要實行制度化、規范化運作,要真正成為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不可能一繳而就,需要一個成長過程。
1、多元社區治理主體的共治型社會管理模式,需要逐步形成普遍共識。就我國社會發展的現階段看,毫無疑問,政府是當前社區治理的主導力量。政府相對于社會的這種絕對優勢地位在目前社區自治和公民社會遠未成熟的狀況下,是必然的也是必須的。業主委員會的建設和發展,必須圍繞這一社會現實展開,在這個宏觀政治背景下,業主委員會建立與街道辦、居委會、物業公司、業主等主體的良性互動關系,達成合作共識。
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對社區事務進行自我管理,然而社區公共事務管理僅僅依靠業主委員會是不夠的。現代治理復雜性所導致的治理主體多元化以及多元主體間相互依賴與合作所形成的廣泛、松散的組織網絡,是當前我國城市基層社會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特征。換句話說,只有以業主委員會為代表的社會組織與政府組織、市場組織等其他治理主體形成良性的互動關系和合作網絡,才能克服現代社區治理的復雜性問題,實現社區善治,同時也能為業主委員會的可持續發展創造空間。這一發展路徑既符合轉變政府職能的社會發展戰略要求,又符合民主治理和社區自治的方向。
與多元主義不同,合作主義主張將分化的利益組織引入到現有體制可控制的軌道內,構建治理主體間有序的制度化伙伴關系,在確保穩定秩序的前提下倡導多元主體的合作,組建最優化的社會組織結構網絡,實現公共利益。事實證明,業主委員會的成功運作有利于理順社區組織之間以及社區組織與政府部門的關系;業主維權不是給政府添亂,而是在幫助政府建設和諧社區。
2、健全法律法規,理順各社區治理主體之間的權責關系。我國業主委員會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是造成目前業主委員會發展困境的主要原因,相關法規比較模糊,對業主委員會的責、權、利等缺乏明確的規定,引發了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因此,需要盡快完善現有法規有關業主自治的條文,明確自治組織應當承擔的責任,對自治組織成立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費用的管理做出清晰的界定,同時擴大司法救濟途徑,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同時各個地方可以根據自身發展實際,制定符合本地實際規章制度,以更好的完善業主自治制度,保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同時,要注重對自治組織進行監督,發揮業主和政府的積極作用,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和罷免機制,使業主自治模式能夠得到良好的發展。
在業主委員會發展初期,政府應當對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必要的幫助,通過大力宣傳培育業主的自治意識,指導業主委員會依法組建,與業主委員會建立和諧共榮的關系。政府的角色定位只是裁判者,而不是直接或間接插手物業管理等本應由業主委員會這樣的自治組織和市場組織承接的事務,行政權力必須依法退出對業主自治過程的過多干預,使業主自治行為能夠按照一定的條件、 程序在符合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下有序、健康的發展。這一過程與把政府公權力關在籠子里的立治改革進程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
3、加強業主委員會的自身建設
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承擔著與居委會、物業公司、業主大會之間傳遞信息、交流協商的工作,地位十分重要。但現狀是已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成員復雜,且多數是兼職或退休人員,他們有不同的職業背景和教育水平,對于如何實現業主自治,大多是“摸著石頭過河”。因此,業主委員會成員的自身能力也是當前限制業主委員會發展的一大瓶頸所在,因此,提高業主委員會成員的管理能力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