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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報告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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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報告

    第1篇: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報告范文

    【關鍵詞】煙草行業;經濟責任;審計框架

    經濟責任是指行業所屬企業或部門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所在企業或部門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行業所屬企業或部門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行業所屬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縣級局、物流配送中心等非法人獨立核算主體的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期間,以人事部門任、免文件為依據。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期間的起止點一般以人事部門任、免文件發文之日的前月末來確定。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程序

    審計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計劃、下達審計通知、編制實施方案、召開進點會議、開展現場審計、編制審計底稿、出具審計報告、下發審計意見、上報整改報告、建立項目檔案。

    1.制定工作計劃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本著“凡提必審,凡離必審,任期內輪審”的原則制訂年度工作計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由審計部門負責制訂,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由人事部門擬訂審計對象名單以及審計要求,交審計部門制訂工作計劃。如因年中臨時人事調整導致審計計劃調整的,由人事部門提出書面意見,提交聯席會議審議后進行調整。

    2.下達審計通知

    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應在實施現場審計三個工作日前,向被審計責任人所在單位(以下簡稱被審計單位)下發審計通知書并抄送被審計責任人。因特殊情況,審計通知書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3.編制實施方案

    審計部門根據審計通知組成審計組實施審計,審計組負責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經審計組組長審核后實施。

    4.召開進點會議

    審計組進點時,由被審計單位負責組織召開由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進點會。

    5.開展現場審計

    審計組實施審計時,可以運用檢查、觀察、詢問、監盤、重新計算、外部調查等方法,獲取充分、適當、可靠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可以采取復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審計證據。

    6.編制審計底稿

    審計人員對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均應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應當經審計組主審、組長復核。

    7.出具審計報告

    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組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以書面形式征求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組長對審計報告負責。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責任人基本情況、企業財務績效分析、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需要說明的事項和審計評價等六個部分。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應當在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達審計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書面意見,均視為無意見。

    8.下發審計意見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在收到審計報告30日內,完成審計報告的審定工作并擬訂審計意見書,經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給被審計單位,抄送被審計責任人。

    9.上報整改報告

    被審計單位要在接到審計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審計意見書的要求,對照審計報告和底稿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逐條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上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10.建立項目檔案

    審計終結后,審計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所有審計資料整理歸檔。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按“項目立卷、審結卷成”的原則定期歸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的項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確審計項目工作底稿、報告的歸屬權。

    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評價及責任界定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審計后,要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審計評價。審計評價要以審計數據為基礎,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責任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評價指標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審計評價不應超出審計的職責權限和審計范圍,與審計內容相統一,評價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撐,與審計事項不相關、審計證據不充分的問題可以不評價。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要區別不同情況作出界定。

    三、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工作成果運用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除向下達審計指令的管理層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外,還要抄報上一級內部審計管理機構并抄送本單位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和整改報告作為干部業績考評、職務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被審計責任人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納入人事干部檔案管理。審計部門要對紀檢監察部門提供的需在審計中予以關注的事項,進行審計并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反饋。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審計查出的領導干部違法違紀問題,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意見書后15天內,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層以上干部進行傳達。

    2.各單位要建立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跟蹤檢查制度和問責制度。被審計單位按時上報整改情況,審計部門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意見和整改建議,對執行審計意見或整改不徹底,要查明原因,及時督促落實,確保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有效整改。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紀檢、人事部門要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以及領導干部管理檔案,作為單位、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問責。

    參考文獻:

    [1] 劉英來.經濟責任審計研討會綜述[J]. 審計研究,2006(06)

    第2篇: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報告范文

    為了調查目前我國各普通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情況,筆者向教育部屬76所高校以及部分內部審計工作開展較好的地方院校發放了調查問卷。本問卷共發放了91份,收回有效問卷54份,回收率為59%。本調查問卷得到了各高校的支持和配合,其中綜合類高校占69%,文科類占11%,理科類占13%,醫學類占近7%。問卷調查結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和內容 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比較一致,主要為院系主要行政負責人(94%)、機關部處主要負責人(93%)、校辦產業主要負責人(85%)、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94%)、附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80%),個別高校還認為只要是處級領導干部都需要審計。審計內容上,98%以上的高校認為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和領導干部遵守財經法紀及廉潔自律責任方面是必須包含在內的,也有17%的高校認為教學科研等方面應該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類型和方式 超過半數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類型以離任審計為主,僅有9%的高校為任期審計,36%的高校將離任審計和任期審計相結合。審計方式以先離后審的方式為主,僅有11.4%的高校采取先審后離的方式,8.6%的高校采取先審后離和先離后審相結合的審計方式。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 目前,各高校主要是由學校的組織部門委托,31%高校的委托部門還包括學校的產業集團、后勤集團、科技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資產管理部門等。96%的高校有委托部門的書面委托書。

    (四)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界定 目前,2/3左右的高校在中層干部任職時沒有書面的任職責任書。即便在有書面任職責任書的高校中,也有60%的高校對中層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沒有明確規定。

    (五)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目前各高校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建設方面做的較好,89%的高校單獨制定了相關文件并以校發文的形式全校發放執行;7%的高校以審計機構發文形式發放執行;將近5%的高校沒有單獨制定相關文件,只是參考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定執行。

    (六)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 目前,各高校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還有待進一步完善,超過50%的高校沒有公開審計結果,僅有4%高校的經濟審計結果全部公開,44%的高校則根據不同范圍公開不同的內容。審計的效果也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僅有26%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達到了應有的效果,65%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只是部分達到了應有的效果,9%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結合上述調查問卷的結果和目前我國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情況,歸納起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以下一些難點:

    (一)審計評價困難 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目前,大部份高校的中層領導干部任職時沒有明確的任期經濟責任,學校對于領導干部任期內應負的責任、任期目標、考核標準等都沒有給出科學、明確的界定。此外,在高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機關部處、院(系、所、中心)、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不同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審計側重點不同,因此有針對性的評價也相對困難。

    (二)審計程序單一 根據調查問卷顯示,目前各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是以離任審計為主,且采取先離后審的方式。因此,在審計過程中,一方面出現了配合難和執行難的問題,因為被審計對象己離崗,而繼任領導又因為不了解情況或者認為與自己無關,對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審計工作陷于被動;另一方面,對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好處理,審計結論難以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三)尚未建立完整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 從調查問卷的情況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已廣泛開展并成為學校黨委、組織部門對領導干部考察所需要履行的一個步驟。但是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主要關注被審計對象有無重大經濟決策、管理失誤,有無重大違紀違規問題,還沒有從審計報告中挖據有利于干部考察任用的其它信息,審計成果也沒有成為干部日常管理、監督的重要參考資料部管理部門所重視。此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僅向委托部門、主管領導等報告,并未向廣大師生員工公布,甚至在被審計領導干部單位內部也未公開,廣大師生員工并不了解審計部門做了哪些工作,完成了哪些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在干部任免之后,審計報告被擱置、遺忘,造成了審計成果一次性利用的弊端,有悖于經濟責任審計真正的目的。

    (四)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到位,宣傳力度不夠 由于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力度不夠,學校部分領導干部、群眾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認識尚不到位,特別是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及有關工作人員對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認識不夠全面。因此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支持與配合不夠,對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不夠重視。

    (五)審計人員較少與任務繁重的矛盾突出 由于學校批量任免、調動,集中開展審計,審計任務重與審計人員不足的矛盾表現得十分突出,直接影響到審計的效果。突擊性審計往往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責任人任職時間較長,由于審計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時間內很難將其經濟問題查清、查透,從而導致審計缺乏深度和廣度,直接影響了審計質量。

    三、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對策:

    (一)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對于學校沒有明確規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界定,即:依法行政的責任、規范管理的責任、創造效益的責任。在這三個方面中,依法行政是基礎,規范管理是手段,創造效益是目的。(1)依法行政的責任。作為組織的負責人,必須帶領所在的組織,在法律框架允許的范圍內活動,而不能逾越這個范圍。對于所在組織的行為的合法性,負責人必須承擔責任。(2)規范管理的責任。作為組織的負責人。需要使其組織在一個有效的秩序下運行,其本人也必須受這個秩序的約束。那么,這個秩序是否建立,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得到有效運行,就構成了領導者在規范管理方面的責任。(3)創造效益的責任。創造效益是一個組織的目標;既包括已經創造的效益,也包括拓展的未來效益空間,是過去與未來的兼顧;既包括經濟效益,也包括社會效益,是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結合。

    (二)靈活運用先審后離和先離后審的審計程序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是全方位、多種組織形式并存的,片面強調先審后離而忽視先離后審,有悖于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的初衷,很難涵蓋經濟責任審計中各種復雜的情況,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既包括先審后離,又包括先離后審,這兩種方式都是對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實施審計的有效方法。在正常的領導干部換屆和現有的審計力量前提下,力爭做到逢換屆必審,同時又要適量安排任中審計,將“換屆審計”與“任中審計”結合起來。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1)逐步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為了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透明度。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和轉化,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效果,建議各高校可以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逐步試行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置于廣大師生的監督之下,努力建立“四個公開”的制度:一是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公開;二是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公開;三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公開;四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公開。(2)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行每審完一個,將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分類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與此同時,與紀檢監察、組織部門實行互通信息,資源共享,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連接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信息網絡體系。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 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可以由學校的審計和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合編印經濟責任審計冊子,將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有關規定、被審計單位需要提供的支持與配合等內容包含在內。審計部門應與學校的組織、人事等部門相互配合,力爭將經濟責任審計冊子列入到領導干部任前談話和誡勉程序中去,努力使經濟責任審計在發揮教育和防范的作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五)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內部審計人員是主體。所以審計人員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不斷提升自己的整體素質。(1)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建設。審計人員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應當做到獨立、客觀、正直和勤勉;保持廉潔;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使用職業判斷;誠實地為組織服務,不做任何違反誠信原則的事情:(2)端正自身態度。審計人員必須將不斷改進工作的精神帶入所有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把自己的身份看作是被審計單位的支持者或顧問。(3)自學。審計人員應提高自學意識,使自己在不斷學習中提高理論知識水平,進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第3篇: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報告范文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財務報表

    引言

    進入新世紀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繁榮,企業和事業單位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和挑戰。一方面,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企業和事業單位創造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不斷增多。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不斷拓寬,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審計難度日益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層有重要的約束作用,為了促進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進行對比分析。

    一、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相同之處

    1.根本性質相同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根本性質相同。無論是經濟責任審計,還是財務收支審計,都是非常重要的審計業務類型。在開展上述兩種審計業務的過程當中,相關人員必須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財務資料進行審查,保證審查過程的透明性。在確保財務資料數據無誤后,方可以編制審計報告,提供審計評估。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可以對領導層的行為進行規范、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審核、對財務報表作出精確評價。

    2.基本方法相同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基本方法相同。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需要調查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檢查財務報表的各項指標。財務報表上包括企業或事業單位的凈收入、利潤總額等。在開展財務收支審計時,同樣需要查看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對報表上的各項經濟指標進行確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常用調查方法有抽樣調查法、對比分析法、直接審查法等等。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常用調查渠道有召開內部會議、進行財務匯報等等。

    3.法定程序相同

    再次,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法定程序相同。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為了規范審計業務,國家對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審計流程作出了明確規定。一般來說,審計流程包括審計方案準備、審計方案實施、審計報告撰寫等。無論是經濟責任審計,還是財務收支審計,都必須遵循既定的審計流程。審計流程具有科學性和規范性的特征,有利于提高審計管理的效率。國家為審計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必須在制度之內運行。

    4.監察規則相同

    最后,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監察規則相同。在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進行監察時,必須遵循公正原則。經濟責任審計以領導層作為主體,對領導層起著重要的制約作用,如果審計失責,會導致問題的發生。財務收支審計以企業和事業單位作為主體,對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發展至關重要,如果監察不力,將無法幫助企業預測市場的發展方向。因此在開展上述審計工作時,必須遵循腳踏實地的監察規則。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不同之處

    1.審計內容不同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內容不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是對領導層的經濟責任進行審查和核算,一旦領導層出現失責問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這個角度來看,經濟責任審計更偏向于“責任”的內容。財務收支審計是對企業的經營情況作出評價,計算企業在一段時間內所獲得的經濟收益。從這個角度來看,財務收支審計更偏向于“財務收支”的內容。

    2.審計資料不同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資料不同。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企業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對領導干部的工作進行督查。一方面,審計部門需要和紀檢部門建立溝通與聯系,獲取領導干部的工作資料、廉政資料等。另一方面,審計部門需要搜集基層意見,對領導干部作出客觀且正確的評價。在開展財務收支審計時,審計部門需要獲取企業的財務報表、財務賬簿等,還有企業其他經濟活動的票據。

    3.審計效益不同

    再次,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效益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面向的主體是領導層,對領導干部起著重要的糾偏作用。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后,領導越權行為越來越少,干部工作效率越來越高,企業和事業單位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財務收支審計面向的主體是企業或事業單位,在開展這一審計工作后,企業可以根據審計報告制定發展決策,提升自身的綜合競爭力。

    4.審計時限不同

    最后,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時限不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相關部門的授權,審計部門不能自主決定工作內容。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限比較長,最大時限甚至超過了十年。與之相較,財務收支審計的時限比較短,僅僅發生在會計期間。

    三、準確掌握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關系的措施

    第4篇: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報告范文

    本文作者:黃楊丁朝霞工作單位:中山大學審計處

    我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現狀和存在問題分析

    (一)在這種情況下,各高校結合自身實際制訂可行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就顯得非常重要。在被調查的66所高校中,60.61%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相關制度,尚有34.85%的高校明確回答沒有制訂該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是審計結果得到良好運用的一項重要制度保證,其建立和執行情況關系到高校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部門對審計結果運用的溝通與協調是否充分和有效。調查發現,66.67%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該制度的草稿,但尚未正式發文。關于聯席會議的主要工作職責,在已制訂該制度(含已正式發文和未正式發文,下同)的高校中,有75%的高校包含了“監督檢查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落實情況”的職責,但只有北京某高校的聯席會議具備“交流通報審計結果運用情況”的職責,絕大多數高校沒有重視聯席會議對加強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各部門之間關于審計結果運用的溝通和反饋作用。對于聯席會議制度的執行效果,在已制訂該制度的高校中,認為執行效果非常好的只有8.33%,認為執行效果良好的有54.17%,認為執行效果一般的有33.33%。各相關部門在審計結果運用上的協調和反饋仍然不到位。僅15.15%的內部審計部門將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優秀的提請組織人事部門作為正面典型進行推廣;僅12.12%的組織人事部門向審計部門反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僅45.45%的紀檢監察部門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向學校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干部任用和職務調整的建議和意見。而財務部門甚少向審計部門反饋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也是審計結果運用的一項重要舉措。調查發現,18.18%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該制度的草稿,72.73%的高校沒有制訂該制度。其中,12.12%的高校沒有制訂該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有實施審計結果公開。(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具體內容和報送對象分析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具體內容,在被調查的高校中,96.97%的高校包括審計報告,46.97%的高校包括管理建議書,42.42%的高校包括審計結果報告,12.12%的高校包括審計信息和簡報,還有少數高校出具審計結果落實書、審計要情等。其中,審計報告的報送對象主要包括組織部門、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所在單位、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被審計單位主管校領導或主管部門,少數高校還將審計報告報送紀檢監察部門、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人事部門。而審計管理建議書的報送對象主要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所在單位、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審計結果報告、審計信息和簡報的報送對象則主要是組織部門和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目前,法規制度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尚未作強制性的規定,各高校具體如何運用、運用到什么程度都具有一定的靈活度。而高校內部審計與上級部門監管、外部單位監督不同,不具備強制性。在這一環境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能否得到良好運用和落實,就與學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是否重視內部審計和審計結果密切相關。調查發現,部分高校仍存在一些部門對審計結果運用不夠重視,如財務、設備、人事等相關職能部門。(三)高校各部門和單位對經濟審計結果運用現狀分析基于調查的可行性,本文重點考察高校內部審計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財務部門、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現狀。1.內部審計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經統計,目前,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運用審計結果的主要途徑如表1所示。2.組織、人事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組織、人事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主要途徑有:68.18%的被調查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66.67%的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和運用情況存入領導干部本人檔案;59.09%的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3.紀檢、監察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有63.64%的被調查高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審計部門在移送通知書或審計報告中所提及的嚴重違法違規的領導干部及相關責任人,及時立案調查,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而紀檢監察部門采用其他途徑運用審計結果的高校占被調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數以下。4.財務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統計數據顯示,80.30%的被調查高校財務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反映的普遍性問題,及時研究分析,針對薄弱環節完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而財務部門采用其他途徑運用審計結果的高校占被調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數以下。5.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統計發現,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途徑比較集中,有80.30%的高校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報告中所反映的問題結合本單位實施整改,并向審計部門提交整改報告;78.79%的高校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對審計結果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制訂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措施;65.15%的高校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在職權范圍內進行調查處理。(四)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分析對制度和機制方面的影響因素,80.30%的被調查高校審計部門負責人認為,“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之一;77.27%的被調查人認為,學校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仍需健全和完善;54.55%的調查人認為,學校審計力量不足也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自身方面的因素,80.30%的被調查人認為審計結果中關于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大;71.21%的被調查人認為審計結果中審計評價缺乏科學統一的標準。

    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機制的舉措

    (一)完善制度建設,加大執行力度只有健全審計結果運用相關制度,完善制度環境,審計結果運用才能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制度,并加大執行力度。進一步明確審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等各部門和個人在運用審計結果工作中的目標、原則、方式、責任、要求和考核檢查辦法等,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二)建立健全各部門間關于審計結果運用的組織協調機制加強紀檢監察、審計、組織人事等各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細化其在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職責,如研究制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規章制度,跟蹤檢查、交流通報各部門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和審計結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結果運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等。二是要明確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成員單位關于審計結果運用情況什么時候應反饋、如何反饋、責任如何追究等。(三)進一步營造審計結果運用的良好環境只有營造高校內部重視內部審計,認可內部審計結果的良好氛圍,才能提高內部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效。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需積極主動爭取各方的重視。一是要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宣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內部審計的理念,提高被審計學校各職能部門對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認識,增強對內部審計根本目的是為學校增加價值、為各單位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服務的理解。二是可以把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通過一定形式進行推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四)建立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被調查高校審計部門負責人中認為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目前,高校“先審后離”的情況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效果,使其真正成為高校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應逐步建立起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審計監督機制。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在屆內至少進行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實現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實時監督;又可緩解內部審計部門在領導干部集中換屆時成批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壓力,化整為零,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五)注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質量的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根據組織人事部門等審計結果使用主體的需要,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做到重點突出、分析到位、表達準確,必要的專業術語應盡量解釋清楚,并提高審計效率,做到報送及時。應建立健全科學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從制度層面制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具體辦法,對評價原則、評價程序、評價內容、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進行統一,使評價體系既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又能體現出一定的區分度,便于組織人事部門理解和運用。同時,在實際工作中要不斷探索經濟責任界定的途徑《。規定》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作了新的界定。在實際操作中應吃透《規定》的精神實質,把握在決策和執行環節上領導干部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分清責任主體,準確辨別責任類別。

    第5篇: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報告范文

    關鍵詞:公安現役部隊 領導干部 經濟責任審計 規范審計制度 強化經濟監督

    中圖分類號:F23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7-115-03

    一、開展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

    1.明確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內容。公安現役部隊內部審計工作在公安部審計局的指導下,緊緊圍繞部隊中心任務,按照“強基礎、促規范、增效益、重質量”的工作思路,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益和經濟效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公安現役部隊審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一起對承擔一定經濟責任的支隊級以上單位和部門主管或分管經濟工作的領導干部,依法對其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對其決策行為、管理行為以及行為效益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所進行的審計監督。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主要包括對在職領導干部任現職兩年以上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提升、調動、免職或退出現役的領導干部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經濟方面有反映需要核實的領導干部的專項經濟責任審計等。

    針對不同單位、不同部門、不同類型的領導干部,根據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職責確定其經濟責任中經濟決策、經濟執行、經濟管理、經濟報告行為和與審計內容相關的遵守廉潔從政規定的情況,以被審計領導干部直接決策、管理、批辦的經濟事項為主。主要內容包括貫徹執行國家、部隊財經政策、法規情況;履行工作任務和部隊全面建設的保障狀況;重大經濟決策、重大經濟事項的程序和效果;所有經費的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預算(計劃)的制定、調整、報批、執行情況;工程建設、有償服務和裝備、物資、器材采購情況;實物資產管理情況、家底經費、債權債務變化、遺留問題清理處理情況;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和涉案財物管理情況;內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單位廉政建設和本人廉潔自律情況及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各級領導干部自接受任命之日起就開始對本單位履行其所擔負的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針對經濟責任要正確區分幾種相關的責任,如財務責任和管理責任、歷史責任與現實責任、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等。

    2.充分認識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完善公安現役部隊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公安部審計局關于《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都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審計部門的重要職責,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也是公安現役部隊的明確要求。近年來各級部隊歷次黨委擴大會議都強調:“抓好工作落實,必須建立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嚴格的責任制”,為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了重要的法規依據,為全面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起到了推動作用。因此,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完善公安現役部隊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必將有力地促進各級部隊軍事經濟監督管理的全面建設。

    3.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公安現役部隊軍事經濟監督管理的迫切要求。為適應公安現役部隊建設發展的需要,各級部隊在后勤保障方式、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如何在新時期強化后勤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關鍵在于各級領導干部的管理能力。審計實踐證明:同樣的單位、同樣的地理條件、同樣的經費標準,哪個單位領導敢管會管,哪個單位經費使用效益就高,就能在現有財力內有所發展,有所作為;哪個單位領導瞎管亂管,哪個單位經費使用效益就低,甚至會出現違法亂紀問題。所以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對他們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科學的評價和監督,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行為提出改進意見,從而支持領導干部開拓創新、銳意進取,促使領導干部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增強向管理要效益的自覺性和緊迫感。

    4.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完善干部考核制度,促使領導干部恪盡職守,謹慎決策。新時期部隊經濟活動逐漸步入市場經濟后,自成體系、自我運轉的封閉狀態被打破,人們價值觀念的變化和利益關系的調整,必然對部隊主管經濟工作的領導干部帶來沖擊和影響。經濟運行中各級領導干部所擁有投資、立項、分配等經濟決策的權利及所承負相應的經濟責任都有了相應的擴大,各種決策的風險性也隨之增大。與此同時盲目決策帶來的不必要損失的現象屢見不鮮,有少數領導干部不能適應新的形勢,管理能力較差,想管不會管;還有少數領導干部事業心責任感不強,會管不想管;也有極少數干部,瞎管亂管,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有極個別干部,貪污受賄,淪為腐敗分子。這些問題說明,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是審計工作為宏觀軍事經濟管理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公安現役部隊審計監督是高層次、綜合性的軍事經濟監督活動,就領導干部而言從任職之日起就考慮自己的經濟行為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必須自覺地對自己的經濟行為進行約束,恪盡職守,謹慎決策,并充分發揮自身的積極性,更好地履行其所擔負的經濟責任。同時,要促使領導干部自覺學習市場經濟和軍事經濟管理知識,更新管理觀念,科學管理決策,嚴格遵紀守法,成為部隊政治素質好,適應能力強,敢管家,會理財的明白人和清正廉潔的帶頭人。

    新形勢下經常性地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能夠及時發現并糾正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出現的種種疏忽和失誤,為審計對象提供相關信息,而且對主管經濟工作的領導干部建立一種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對他們運用經濟權力,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經常性監督,促使他們盡職盡責,提高駕馭經濟活動和拒腐防變的“兩個能力”。通過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作出準確、客觀的評價,彌補干部考核時的評價不全面、不科學之處,起到完善干部考核制度的作用。

    二、新形勢下如何開展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1.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監督合力。公安現役部隊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政策性強,涉及面寬,難度較大,而有些審計制度本身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在實踐中遇到了不少新情況和新問題。要把這項工作搞得更加扎實穩妥,卓有成效,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研究對策,完善制度,增強監督合力,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當前,有的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模糊認識,認為審計誰就是與誰“過不去”,不太愿意接受審計;有的職能部門認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的事,“與己無關”,不太積極配合。解決好這些問題,一是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二是要定期公布審計成果。不僅要反映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更要大力宣揚審計發現的先進典型,不斷擴大審計影響,使廣大官兵進一步認識審計、理解審計、支持審計,創造良好的審計氛圍。三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要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軍政主官經常過問,加強指導。四是要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審計部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盡職盡責地當好骨干,主動向有關部門通報黨委下達的審計任務,共同領會好黨委意圖;主動請有關部門參與研究實施方案,保證計劃嚴密可行;主動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結果,便于及時得到處理。各級干部、組織、紀檢、財務等部門要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份內”的工作,積極選派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的干部參加審計。同時,認真研究,積極采納審計意見,對德才優秀的干部,干部部門要列入重點培養使用計劃;對成績突出的干部,組織部門要按條令規定給予獎勵;對有嚴重違紀問題的干部,紀檢部門要按黨紀黨規給予嚴肅處理;對觸犯刑律的干部,司法部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充分發揮黨紀、政紀、司法和審計監督的整體效能。

    2.進一步注重質量,提高審計效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至關重要。審計扎實穩妥,評價客觀公正,結果處理得當,就能起到教育干部、穩定部隊、調動積極因素的作用;反之,就會造成不良的影響和后果。因此,各級審計部門一是要堅持量力而行。根據有關規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結合部隊實際,統一制定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報經公安部審計局批準后,以審計任務書的形式,將審計數量層層分解,確定適當的審計對象。二是堅持質量第一。各級審計部門必須確立數量服從質量的觀念,每審計一名領導干部,都要事實清楚、責任分明、評價公正、建議合理,確保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審計決定經得起檢驗。三是改進審計方法。尤其要加快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與運用,以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四是嚴格質量檢查。各級黨委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在審計立項、審計方案、審計報告、審計結果處理上實施全程審查把關。上級審計部門對下級審計部門要經常進行審計質量檢查,督促各級審計部門嚴格執行審計程序,保質保量地完成年度審計任務。

    3.堅持依法審計,正確行使職權。依法審計是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原則。各級審計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正確行使審計職權,切實糾正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例如在問題認定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審計執法上,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等等。這種現象直接影響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效果。解決這些問題的主要對策:一是各級黨委要把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依法治警、從嚴治警的重要措施來抓,堅決支持審計部門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對干擾審計工作、甚至打擊報復審計人員的人和事要敢于進行批評教育,嚴肅處理。二是各級領導干部要積極主動、真心誠意地接受審計,虛心聽取審計意見,認真改正工作中出現的缺點或錯誤,以實際行動支持審計部門嚴格執法。三是各級審計部門要緊緊依靠單位黨委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配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對審計發現的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四是要加強對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各級審計部門要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報告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同時,組織力量有重點的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后續審計,對認真落實審計意見或決定的,要給予通報表揚;對拒絕或者拖延執行審計意見或決定的,要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以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提高審計監督的權威。

    4.明確審計主體構成 不斷完善審計規范。《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明確指出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構成都宜采用以審計部門為主,干部、紀檢、財務等部門配合,按照黨委下達的審計任務,合理分工,各有側重,共同完成好此項工作。審計部門在執行審計任務時所要達到的審計目的就是找到各種證據來證明被審計人履職程度,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并使黨委及時了解掌握審計對象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便于指定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結果的處理工作,目的是為了從根本上加強對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通過監督各級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來客觀公正地評價其領導經濟工作的業績,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嚴格遵守財經法規,自覺提高經濟管理水平,保持清正廉潔。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一項新課題,作為一項軍事經濟管理與監督的重大改革,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逐步實現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今后要進一步以《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為依據,吸取審計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擬制統一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準則,明確對審計部門及其審計干部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和職業要求以及在組織實施審計、反映審計結果、審定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書和作出審計決定時應當遵循的標準,從而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避免審計工作的隨意性,預防和減少審計風險。各級審計干部要嚴格遵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范,自覺用審計規范約束自己的審計行為。各級審計部門對審計干部遵守審計規范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大力表彰嚴格遵守審計規范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違反審計規范的問題,做到賞罰嚴明,保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有序、高效運行。

    5.規范審計程序,把握審計工作重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審計一樣,在受領任務以后,一般都經過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和審計報告階段。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所特有的綜合性,使其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與財務審計有較大區別,把握住各環節的工作重點對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具有重要的作用。(1)審計準備階段。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象是各級領導干部,這就決定了開展這項工作也必須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每年所審計的領導干部要由黨委批準決定。審計部門根據黨委批準決定的審計計劃,結合被審計對象所承擔的經濟責任情況,擬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審計內容、人員分工、方法步驟、收集各相關證據的數量、質量及工作完成時間。并提前30天向審計對象所在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要求審計對象按照《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提交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的述職報告,審計對象所在單位財務和有關部門準備好反映財務收支、家底、債權、債務和事業成果的報表和資料。(2)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工作進入了整個審計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環,要按照事先預定好的實施方案,運用各種審計方法有計劃、有目的地對審計對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現代審計多是基于制度基礎,首先要考查的就是管理責任中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對該領導干部的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其次是考查其財務責任時抽查會計資料的內容范圍和程序,據以對領導干部所擔負的其它經濟責任進行考查,即分別考查經濟決策情況,預算的編制、執行情況,債權債務及“家底”經費的開支情況,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和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進而明確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經費物資預算管理使用、執行財經法紀及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需要說明的是,此段工作的重點是在調查、分析、研究的基礎上較全面的掌握領導者的業績和功過。第三是審計報告階段。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公安現役部隊各級黨委、首長越來越重視審計工作的審計結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審汁對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評價、直接關系到審計對象工作的可信任程度。因此,我們在作出審計結論時,一定要本著對黨委、對審計對象個人和對審計機關自身負責的態度,全面、合理地分析審計證據所能作出的證明力度,客觀、公正地評價審計對象,組織專人審核審計報告和結論,以期完善審計部門的內部責任制,使報告達到“事實清楚、責任分明、評價公正、建議合理”的要求。在考慮被審計單位黨委意見的基礎上,對報告中存在的分歧進行認真復核,對報告的結構、格式及措辭嚴格把關,全面評述審計對象履行經濟管理責任和經濟決策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和經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確保審計報告的質量。在征求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黨委的意見后,經派出單位的審計部門審查,報單位黨委審批。審計報告應分別報上級審計部門和干部部門存檔,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參考文獻:

    第6篇: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報告范文

    【關鍵詞】 供電企業; 經濟責任審計; 內部審計

    《中央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所指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指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所在企業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活動。按照該項規定,電網公司對領導干部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并按干部任免權限“誰任命,誰審計”的分級負責、分工審計原則,根據“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要求,加強對重大經營決策、重大經營風險、重要管理事項、重點控制環節和大額資金的檢查,對領導干部職責范圍、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評價。在實際開展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深刻感受到,遵循科學的審計程序,獲取領導的支持,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做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實行審計成果轉化,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等,對于成功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重大影響。

    一、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程序

    (一)審前準備

    市級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對象是所屬二級單位(縣電力局、專業管理所或相關多經企業)的正職。根據市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令書》和《關于對部分中層干部進行離任審計的通知》精神,進行審前調查,制訂審計方案,成立審計組,選派審計人員,確定審計任務,聽取被審單位離任領導任職期內的工作自述,查閱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會計報表及其附屬經濟資料,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業務范圍、經營管理、內控制度、財務收支及人員情況、離任時的財務狀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找準審計切入點,確定審計分工和完成審計目標的具體日程。

    (二)審計實施

    審計實施中,審計人員通過實施審計程序,采用審核、觀察、監盤、詢問、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同時作好審計記錄,寫好審計工作底稿,并與被審計單位交換審計意見。通過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經營成果、財務收支、資產質量和有關經營活動、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經營績效審計,正確評價領導干部工作業績和廉潔自律情況。

    (三)審計終結

    審計終結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撰寫審計報告,在界定企業負責人工作業績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時,針對不同職責范圍的審計對象選擇適當的審計內容和考核指標。根據電力企業的生產和核算特點,對縣級電力局和城區局級主要領導考核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有:售電量、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內部利潤總額、售電均價、電費回收率、資金上解率、綜合線損率和全員勞動生產率等指標計劃完成情況、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獨立核算的多經企業考核企業領導任期內各年年末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增減變化情況、各年產值、成本、利潤指標完成情況、職工人年均收入情況、稅費上繳及企業所得稅減免情況、普通股股利分配情況、資產保值增值和管理情況等;對報賬制核算的專業管理所考核其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主要工作業績從財務資產管理、供用電管理基礎工作、營銷管理、工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及執行情況等諸方面進行考察和認定。離任審計完成后,要做好審計檔案歸檔保管工作。

    二、幾點體會

    (一)領導重視是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前提

    1.經濟責任審計是根據我國干部管理的需要而開展的,已成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從立項到審計評價都必須有一定的行為準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企業強化內部監督約束機制的一種有效方式,日益受到電網企業各級領導的重視,國家電網公司和省、市電力公司分別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和審計業務指南,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2.經濟責任審計涉及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上級領導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經濟責任實施中,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均由單位主要領導親自簽發和提出意見,并將審計報告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領導的支持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了寬松良好的外部環境。

    3.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廣泛,審計方法靈活多樣。利用核對、比較、詳查或抽查及內部控制制度查驗等審計方法進行對比分析,對業績指標采取縱橫對比法,對重大經營決策和特定問題作出分析。通過分析比較,摸清家底,肯定成績,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管理建議。離任者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明確了其在任的經濟責任。繼任者明確工作思路,盡快適應新的環境,保持了工作的連續性。上級領導和繼任者借助審計力量,全面了解單位的真實情況,進一步規避和控制風險,確定其經營決策。

    (二)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是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

    中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指出“審計證據,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活動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所獲取的,用以證實審計事項,做出審計結論和建議的依據”,它是解除或追究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依據。審計證據具有相關性、充分性、可靠性的特點。相關性即審計證據與被審計事項密切相關;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足以支持審計意見;可靠性是指證據的可信程度。審計證據質量的高低不僅影響審計證據的證明力,而且關系到審計報告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因此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是保證電網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

    證據的類型取決于審計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廣泛,包括內控制度、重大經營決策、財務收支、績效、工程管理、營銷審計等,需要獲取多方面的證據。其中:財務審計是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企業財務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取證目標是證實會計報表所作的各項認定;績效審計是在傳統的財務支出審計的基礎上,從企業支出的成本和取得的效益、效果來衡量其物質資源、人力資源配置與消耗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取證目標則是各項經營指標、效率指標和效益指標等的實現情況;電力營銷審計是對電網企業的市場營銷組合因素(即電力產品、價格、地點、促銷)效果的審計。其取證要關注電量、電費、線損數據來源真實性、電價政策執行的正確性、電費回收的及時性,回收率指標完成的真實性、電費資金管理的安全性和賬務管理的合規性、電力營銷管理工作的規范性、線損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其執行效果;工程管理審計主要關注工程立項、建設過程、工程(預)結算、工程竣工決算各環節的審計取證等等。

    在實際工作中,市級電網企業領導干部任期短至1~2年,長至7~8年,跨越時間長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有些證據可能難以取得。同時,由于“先離任后審計”現象的存在,導致審計發現情況不能及時向當事人了解,而繼任者受到對情況不了解或不愿觸及矛盾等因素的影響,有可能增加審計發現和落實問題的難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證據的質量。

    (三)審計的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和重要環節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在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所在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對其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的綜合評價。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省、市電力公司對企業負責人的考核要求,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財務狀況評價;企業經營成果評價;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評價。審計評價的方法是:以市級電網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確定資產經營責任和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采用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平均水平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分析任期內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以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先進水平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尋找本單位的差距。對取得的成績和查證的問題進行審計界定,分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傳統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經濟效益審計等,傳統審計對事不對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政策性強,且既對事又對人的復雜的審計方式。該審計不僅工作量大,而且經濟責任劃分、審計評價都有一定的難度。一是可能因為以前家底不清,造成對接任認定困難;二是離任者非常關注審計評價,成績多本人感到滿意,問題多離任者不肯接受,因此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和重要環節。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遵循客觀性、相關性、公正性、發展性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熟練掌握相關政策,謹慎評價,建立在全部事實的基礎上,全面看待被審計人的功過。同時認定經濟責任不脫離當時當地的客觀環境和歷史條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審計范圍內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注重數據,作出真實、客觀、公正的評價。對非審計事項、審計中未涉及的事項、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作評價,堅持數據評價原則和準確性原則,使用規范語言。

    (四)審計成果的轉化和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價值所在

    審計成果是指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等結論性文書和其他相關的審計成果資料。審計成果運用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環節,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和價值所在。

    電網企業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要求,內部審計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大局意識,不斷創新,把審計結果轉化為紀檢、財務和人力資源部門需要的審計成果。同時與人力資源部、紀檢監察部門統一安排,分工協作,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部門對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跟蹤督促落實,明確專人負責,有針對性地安排后續審計或審計回訪,加強對審計建議、意見的整改落實,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對被審問題的認識,以促使其加強管理。審計成果的有效利用,一方面,能夠促進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擴大內部審計影響力,提高內部審計監督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能夠加強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電網企業在干部選拔、加強干部廉政勤政建設、完善防范機制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五)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是做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保證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強,且實行的時間不長,在審計內容、方法、程序、評價上還需逐步規范。內部審計人員在參與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普遍感覺到,要在較短的審計時間內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一個較準確的定量、定性評價,難度較大,且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內部審計人員要嚴格遵守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技術水平、調查研究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工作的責任心。目前,市級供電企業現有內部審計人員以財務和工程審計人員為主,而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人員知識面要求高,客觀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層次呈現多學科、多領域的狀態,需要復合型人才。一名合格的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必須熟悉會計業務及其風險控制,了解供電生產的特點、主要流程及營銷管理知識,了解和掌握新技術的運用,學會與企業不同專業人員交流、溝通,具備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從而保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科學性,增強審計風險防范能力,把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干得更出色。

    【主要參考文獻】

    [1] 中央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7號令,2004.

    [2] 張連華.內部審計實務精要[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第7篇: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報告范文

    【關鍵詞】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幾年來,通過對農村中小學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積累了一定經驗。下面對照自己實際工作遇到的問題,淺談完善農村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所存在的問題與解決途徑改進措施提出了一些建議。

    1.中小學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問題

    1.1經濟責任審計立項時間相對滯后

    在實際工作中,一般的中小學校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都由教育人事部門在校長離任或調任以后根據局長室意見交辦,而校長調動的話,往往集中在暑期,調動的人員也比較多,審計部門在年初的時候也無法進行項目安排,人事部門也沒有完整的委托審計工作計劃。在人員調任或離任以后才突擊交辦,基本上都是“先離任后審計”或“先任命后審計”的現象。這種現象一方面使經濟責任審計陷于被動,給審計工作收集資料、核實問題、落實整改等征求意見帶來許多不便,同時,被審計人員離開原工作崗位,必然對審計整改工作的效果產生不利影響,難以達到提高中小學校長財務管理水平的目的;另一方面審計結果與中小學校長的任用出現脫節,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只能起到事后公證的作用,實際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的不良現象,影響中小學經濟責任正常開展。

    1.2定位不準確,理解不透徹

    有的教育內審把農村中小學校財務收支審計定位為“經濟責任審計”。我們現在所講的經濟責任審計是指農村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質上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廣義的概念,還包括法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領導班子經濟責任審計等。在指導思想和實際操作中還存在經濟責任審計能包醫百病的情況,認為,只要農村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就什么問題都能解決了,超越了審計職能范圍。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區別主要為:(1)審計對象不同;(2)審計目的不同;(3)審計內容不同;(4)審計時間不同;(5)審計程序不同;(6)審計方法不同;(7)審計文書不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常把財務報表審計成為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也依然放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上,審計方法依舊以翻憑證、查會計報表為主,農村中小學經濟責任變相成了財務收支審計。

    1.3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責任審計難以開展

    相對于國家審計中的經濟責任審計而言,中小學校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起步較晚,適合本行業現有的審計制度與規范也不夠完善,使開展這項工作的法律理論依據不足。我們與某某學校學校的領導交換審計意見時,對于審計報告中列明的問題及提出的整改意見看也不看,僅僅只要求財務部門和相關人員去落實整改,上級主管單位的相關部門也未及時跟進給予監督和檢查,于是就出現年年審,審來審去還是一些老問題,流于形式的經濟責任內部審計就成了審計人員一次次反反復復的練習,經濟責任整改未引起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效果差,因此,削弱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監督和評價的職能。

    1.4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幾個不明確、不具體情況

    中小學經濟責任不明確,評價的標準不具體,不統一;追究責任辦法不完善。縣級中小學校單位數量大,內審機構人員少,經費緊缺。

    2.解決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對策

    2.1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審計制度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建設,是教育內部審計有序開展的方向和規則保證。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根據各類法律法規及學校的相關制度而進行,對于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明確,是公平、公正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前提和依據。而要明確經濟責任,首先做到事前經濟責任明確,事中有監督,事后評價實事求是,嚴格分清經濟責任,做到獎懲分明,避免走過場。其次,要完善離任交接制度,對于應屬前任責任,在交接時應予明確。近年來,我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先后制訂《中小學經濟責任管理辦法》、《審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審計人員工作操作程序規范》、《校長離任審計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有這些制度,對開展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工作就能有理、有序、有效開展。

    2.2不斷創新審計方法,完善經濟責任的評價內容

    按照《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的辦法》規定的審計內容,明確經濟責任的評價內容,審計人員要運用科學方法實施審計,篩選出具有充分說服力的數據證據,要通過審閱、觀察、詢問、分析等方法獲取相關的審計證據,對所 取得的審計證據進行鑒定、評價,對懷有異議的審計證據,應該進一步核實,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在經濟責任明確的基礎上,對所取得的證據整理、歸類、分析,并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作為審計評價的重要依據,要做到條理化、系統化的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即將經濟責任建成一個完整的科學體系,這樣才有利于學校的管理,正確區分利益和責任,也使經濟責任審計有客觀、公正的基礎和評價標準。

    2.3加強后續審計,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跟蹤檢查制度

    加強中小學經濟責任后續審計制度,是促進審計結果的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被審計對象做出客觀公正評價。經濟責任審計落實:一方面可采取審計結果公示、談話誡勉、審計處理、處罰等方式;另一方面應將審計結果納入審計對象的管理檔案和廉政檔案,與考核、任免、年度績效目標考評兌現結合起來。對處理處罰的違紀違規問題,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并將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及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專人負責,建立有關臺賬,根據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學校經濟活動的內部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建議和要求后,還應對學校執行審計意見或決定的情況和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必要時實行審計回訪,督促被審計學校及時逐項整改落實。

    2.4加強審計結果的運用

    中小學經濟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為了客觀評價領導干部在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對存在問題應付的責任,評價結果具有結論性的作用。它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而審計評價結果質量的優劣,不僅關系到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而且直接關系到中小學校長的個人聲譽及政治生命。為主管部門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依據,促進加強中小學領導干部管理,提高領導財務管理水平。而審計報告只有在組織、紀檢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充分運用后,才能體現其效能,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因此,要發揮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必須充分利用好審計成果,強化審計功效,這也是深化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根本。

    2.5運用先進的審計方法和技術,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是核心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中學小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碰到的問題越來越隱蔽,審計工作難度和風險越來越來大。因此,我們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運用審計軟件,實行計算機審計,降低審計風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一是提高計算機審計技術的應用程度;二是要加快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建設。計算機審計必將成為審計工作重要的技術支撐,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必須探索通過運用計算機審計來推動和提高審計質量,防止因人為因素而使審計質量下降、審計風險上升。

    3.結束語

    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復雜的工作,不是完成以上所說的幾項工作就能完善的,我們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加強學習,進步創新審計手段,大膽探索,認真研讀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盡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規范,促進各項教育事業順利又好又快的發展,實現中小學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規范化,辦人民滿意教育。

    【參考文獻】

    [1]審計署審計科研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理論與實務.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2.5,(1).

    [2]朱堯平.經濟責任審計向導.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4.2,(1).

    [3]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法制司.審計法修訂釋義讀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3,(1).

    [4]褚子育.教育財會的理論與實踐探索.浙江大學出版社,2006 (第三輯).

    [5]教育部.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第8篇: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報告范文

    (一)審計委托滯后和臨時集中交辦,不利于整體審計計劃科學合理安排

    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制定程序,一般是每年先由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構(即由紀檢、組織、審計、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分別提出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建議,經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提出計劃草案,報請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審定后,由組織部門向審計機關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審計機關依據委托書將審計項目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依法組織實施。由于計劃醞釀環節多、過程長,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往往滯后于審計機關整體審計項目計劃下達時間,同時由于審計對象的不確定性,也造成部分任務安排的臨時性或集中性,特別是在換屆時,時間剛性,任務集中,有時不得不暫停正在進行的計劃性工作,完成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如果與業務上級安排的時間性較強的審計項目相沖突,就會給審計力量協調帶來一定難度,影響了審計部門工作全盤安排的計劃性。

    (二)先離或先任后審,不利于維護審計制度的嚴肅性

    現有制度規定: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可以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也可以在領導干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鑒于干部調整工作的敏感性,組織部門大多是在干部已離職,或到達新的領導崗位后,才安排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即“先離或先任后審”。這樣做容易造成:第一,法制嚴肅性降低,社會威信提不高。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是組織部門、審計部門和離任者三方面的事,一定程度上是社會非常關注的政治性工作,“先離或先任后審”容易給人造成“走過場”、“馬后炮”的感覺,影響了工作的嚴肅性。第二,易使干部降低責任意識,產生僥幸心理,推諉扯皮:反正是生米已成熟飯,審與不審已不影響本人的調動和升遷。審計審出了問題,前任已不在原崗位,無法執行審計結論;而接任者又推給前任,拒不執行審計決定,造成新官不理舊賬,審計部門反而進退兩難。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惡性循環,同一問題會在同一單位屢查屢犯。第三,審計結果難以充分利用,隱性風險易給組織部門造成被動,影響黨的形象。由于干部調動或者升遷命令已經下達,審出了一般性問題,也不好改動任職決定,只好權當沒問題;而審計一旦審出了重大問題,造成干部任用的失誤,會使黨政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陷入被動,影響組織威信。這與“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加強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違背,給審計工作帶來不利影響。

    (三)制度覆蓋面有缺口,輪審周期比較長,不利于對審計對象的公平及時有效監督

    中央兩辦制度規定,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是指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而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時,有的從制度上留下了審計缺口,一般要求在領導干部任期內,原則上應安排一次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任職時間較長的,重點審計近一任期年度,重大問題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并對特殊審計對象予以免審,如:對任職的單位已經撤并一年以上的、已經離開任職崗位一年以上的、已被提拔使用可能影響審計公正進行的領導干部不再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同時,目前大多數情況下,經濟責任審計是在干部離任或轉任時進行,有的領導干部任期長達十幾、二十年,任期中從未審計過。這樣一方面易使當事人在麻痹中放任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積累較多問題得不到及時制止和糾正,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另一方面使審計工作量加大,審計風險也隨之進一步增大。此外,制度覆蓋面的缺口,也對干部監督有失公平,使個別特殊領導干部脫離審計監督。

    (四)審計結果運用和公告制度尚待完善,不利于審計在干部管理監督中的作用有效發揮

    兩辦《規定》雖然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相關要求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并以適當方式將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應當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但目前由于各地審計結果運用辦法和運用程度不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尚在起步探索階段,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大、運用缺乏標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使審計結果在干部管理監督中的作用難以充分有效發揮。

    二、解決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審計計劃管理,促進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與審計機關整體審計計劃統籌安排

    改進審計項目計劃安排方式,建立審計對象信息共享平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時溝通情況,嚴格落實兩辦《規定》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委托程序,在每年年底前就應確定下一年審計對象,組織部門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應在領導干部屆滿、辭職、退休前或有職務變動的意向性考察期間下達,委托的審計對象數量應與審計力量相匹配,審計機關也要根據組織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使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與審計機關整體審計計劃有效銜接,并保證足夠的審計力量對每一個項目審深審透;結合當地黨委政府的實際,建立健全審計對象分類審計辦法,根據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從全局和長遠考慮,規劃好五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好當年的具體審計工作,減少臨時調整和集中交辦,力爭做到對審計對象至少在其每一屆任期內輪審一遍。

    (二)不斷加大任中審計比重,促進降低審計風險

    采取審計對象分類管理、突出重點、任期輪審等有效方法,不斷加大任中審計比重,將“先審后離(任)”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目標去努力實現。在現階段條件還不成熟的情況下,暫不排除“先離或先任后審”,應靈活地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審計的時機和方式。對擬升遷或擬調任重要領導崗位的,應堅持“先審后離或后任”,增強干部的責任感,也使其能夠積極配合審計部門的工作,審出了問題,也能及時下結論和處理,避免給社會上造成“走過場”的感覺,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誤,提高組織威信;對離崗、離職、退休或免職又不再安排新的領導崗位的,因其社會影響不大,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單位能盡快地開展正常工作,視情況可以采取“先離或先任后審”,等將來干部監管機制完備了,條件成熟了,再全面推行“先審后離”,使法規規定和實踐完全統一起來。

    (三)完善制度頂層設計,實現對審計對象全覆蓋的公平有效監督

    應進一步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嚴肅性和強制性,盡量減少制度覆蓋缺口,不留盲點,達到用制度約束人,把權力關進籠子里,杜絕審計對象僥幸和特殊化心理,體現干部管理監督的公平有效性。加強審計與干部管理監督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數據庫及相關數據庫,不斷提高審計效能和信息化水平。同時,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等其它專項審計相結合,合理配置資源,縮短輪審周期,從制度上進一步明確任中審計周期的最長年限和任職條件,如:每3年或5年必須審計1次,未經審計不得任用等,真正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

    (四)上下統一建立專職機構,強化運行機制,充實審計力量,奠定經濟責任審計深化發展和質量提高的基礎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最高層次的領導機構是由國家紀檢、組織、審計、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省市縣各級各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構各不相同,且未建立健全。有的是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一般在審計機關,但具體審計業務由審計機關各業務部門分擔實施,而有的審計機關專門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局,組織機構保障力度相對較強。應上下統一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專職機構,選配與審計任務相適應的專職審計人員,充實審計力量,強化聯席會議運行機制,從機構、人員、設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和公告制度,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力度,有效發揮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合力作用

    第9篇: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報告范文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表現措施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重大經濟決策、內部控制執行、個人經濟責任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和評價。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與風險要遠遠大于一般項目的審計。如何認識審計風險,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是我們必須關注的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表現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由于審計人員本身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未能全面了解責任者所在單位的情況而造成的估計和判斷,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不實,對被審責任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

    在審計實踐中,我們常見的風險有以下方面:

    (一)審計準備階段的風險

    主要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前未按規定的審計程序開展工作而使被審計對象以不按法定程序進行操作為由提出異議或申請行政訴訟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

    1.沒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原則,我們目前的經濟責任審計通常都是在責任者調離原單位且到新單位上任以后,審計工作才介入,為審計核實、定性、評價帶來困難。

    2.忽略審計通知書的時間界限,不是在實施審計前三日把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并抄送責任者,而是電話口頭通知,甚至在進駐審計日才把通知書送給被審單位。

    3.審前不作調查,對責任者和所在單位的情況心中無數,編制的審計方案通常都是一個模式下來的,流于形式,抓不住重點,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到位。

    (二)審計實施階段的風險

    審計實施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因專業技能、政策水平、綜合素質等主觀和客觀原因的影響,導致審計結果產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

    1.取證風險。如果審計人員所取得的審計證據不完備就不能滿足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會導致審計結果偏離事實,而產生風險。

    2.檢查風險。指審計人員由于在實質性檢查的現場作業中所造成的失誤使審計結果偏離事實的可能性。

    (三)出具報告階段的風險

    出具報告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指審計人員由于出具的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把握不全面,對責任者的經濟責任評價不準確,未能按照規定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給審計主體帶來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1)沒有按審計規范征求被審單位和責任人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或口頭上征求意見而不要求書面意見。(2)對被審計單位和責任人提出的異議不去核實也不作解釋。

    (四)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由于缺乏具體的操作規范,審計評價指標沒有統一的標準,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不能很好地體現出領導干部的差異性,使審計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受到了質疑。主要表現在:我國目前已形成以《審計法》為核心的審計法規體系,但是法律法規自產生之日起就具有滯后性,滯后于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當前的社會經濟活動日趨復雜,法律法規約束的范圍之外存在許多合理不合法問題。

    (五)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

    此風險主要表現在:(1)現在的審計人員一般都不具有復合專業背景,專業知識基礎單薄,不能適應出現的新情況。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審計人員目前仍采取傳統的審計方法,只注重實質性測試,對賬、證、表檢查后出具審計報告。未能采用以內控制度測評為主的現代審計方法,不能確定審計重點、突出審計重點,難以保證審計質量,從而加大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2)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不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一般是干部個人,一旦追究責任,多方的說情者,軟磨、硬泡等方式方法往往讓原本就很薄弱的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經受更嚴峻的考驗。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嚴格履行相關審計程序

    審計程序是為保證審計質量而制定的必須經過的法定工作順序,程序的違背和遺漏將嚴重影響審計的效果,增加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既要嚴格執行《審計法》規定的審計程序,又要做到依法審計、依法處理處罰。作為一項特殊的審計事項,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第一,審計準備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審計立項、編制審計方案、下達審計通知書等審計程序,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由干部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委托建議;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和“兩個暫行規定”的日期要求。

    第二,審計實施階段。應切實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即審計雙方要對相應的事項作出書面承諾,被審計單位對所提供各種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做出承諾,審計機關則作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承諾,在審計取證過程中,應注意審計方法的科學性以及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第三,審計終結階段。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需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干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合關。

    (二)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規、制度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新的審計監督形式,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完善,評價標準不規范,必須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規、制度,制定操作性強的審計具體實施辦法,使其在審計內容、操作程序、方法體系、評價結果應用以及部門協調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的規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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