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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行政合同(又稱行政契約),通說是指行政主體為了行使行政職權,實現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而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經過協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相互間權利義務的協議。一般認為,行政合同包括以下三種形態:其一是行政主體相互間的合同;其二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合同;其三特定領域中受行政主體支配的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合同。行政法學研究的合同,主要是第二種形態的合同,即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合同。該形態合同亦是本文所論行政合同救濟問題的主要指向。
一、行政合同法律救濟的必要性
行政合同作為政府管理國家的一種行政手段,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職能的擴張、人民民主觀念和國家意識的加強、經濟發展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并進一步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行政作用的改變而突顯出來。他的出現,一方面可以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突出了主權在民的思想,讓“合同”進入“行政”域,使以支配和服從為特征的高權利行政更加柔和和富有彈性,充分體現了其旺盛的生命力及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我國法學界對行政合同的定性問題爭議不一,結果導致行政合同徘徊在民事契約與行政契約之間,對于層出不窮的各種實際問題,往往出現“陰不收陽不管”或搞不清到底由誰來管的混亂而尷尬的局面,嚴重影響了行政合同積極作用的發揮。同時,行政合同救濟制度的不完善必然導致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合同的參與性、民主性的信心下降,勢必影響行政合同制度的進一步發展,也從根本上違背了行政合同更好的實現國家行政管理目標、更好的發揮行政相對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合同爭議投訴有門,解決有據的初衷。因此,為行政合同建立一個合理、健全且與現行體制不相沖突的救濟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迫切需要的。
二、行政合同救濟在國的現狀
我國目前行政合同救濟的現狀是:行政合同法還沒有出臺,行政合同的救濟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行政合同的種類不明確,救濟方式混亂。
在行政合同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享有必要的統治者特權,即其享有行政合同的發起權;對行政合同履行的監督權、指揮權;單方變更、解除合同權;對不正當履行合同的制裁權。而相對人除享有合同締結權外并無其他相應性權利。因此,在行政主體行使上述特權時,相對人的權利都極可能也極易受到損害。而在受到損害之后,行政主體大多不予理會、拒絕承擔任何責任。此種不良現象的直接根源在于:我國行政合同法還沒有出臺,行政合同的救濟還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目前我國行政合同種類不明確,救濟方式混亂。實踐中已大量存在行政合同,如:土地承包合同;政府采購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科研合同;計劃生育合同;公用征收合同;公共工程承包合同;工業企業承包、租賃合同。對于這些合同的種類、定性問題,學術界至今沒有統一。而相應的救濟,在制度上將他們納入了行政法的范疇,并且予以相應的行政法上的司法救濟;但在實踐中,一般將行政合同的救濟納入民事救濟的范疇,多采用民事手段來處理。這是解決我國目前急待完善的行政合同救濟制度與實踐中紛繁多樣的行政合同實務之間的矛盾不得已的措施
總之,我國目前行政合同救濟水平在事實上導致行政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穩定,或處于懸空狀態(主要是相對人利益上的缺失),行政合同法律秩序一片混亂。
三、行政合同分階段性救濟制度構想
為了遏止上述惡果的涌現,追求當事人雙方行政合同法律關系的和諧,必須而且只能從根源入手,即:努力尋求當事人雙方權利的平衡,并通過其他途徑給予相對人的權利予更多的救濟。具體到行政合同相對人的權利救濟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合同定立過程中的救濟——質詢
以合同本身的要約——承諾規則解釋,行政合同的主要條款是由行政主體以要約形式提出,由相對人作出承諾形成的。同時對于和誰締結、如何締結合同,行政主體占據主導地位。因此,在那些能夠使相對人獲利的合同的訂立中,那些參與而未能與行政主體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就應能夠要求行政主體對:為什么選擇他人而非自己、根據是什么等作出具體說明,以能夠進一步明確、主張自己的權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救濟
1、對行政主體在行使指揮權時的抗辯。行政主體對合同的履行享有監督權和控制權的同時,對涉及公共利益合同的具體執行措施還享有指揮權。這是因為行政主體享有大量的信息和相應的能力,是為了更好的促使公共利益的實現。同時相對人在客觀上也是為了公共利益。為此,相對人對行政主體的指揮權享有抗辯權不是為了抵制行政主體的指揮權;相反,恰恰是為了在行政主體的指揮下,更明確、充分的對產生的后果負責。
2、行政主體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和行使制裁權時相對人的聽證。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由于情更、政策上的變更而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或對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實施的多種制裁手段(如:罰款、強制執行和代執行、解除合同而不給相對人任何補償)是比較嚴厲的,對相對人利益影響甚大。對此,相對人應有要求召開聽證會的權利。通過聽證,要求行政主體說明理由,聽取相對人的陳述、申辯,給予相對人充分表明自己意見的機會。
(三)行政上的救濟。在合同履行、訂立過程中為相對人設立的質詢、抗辯、聽證是在程序上對其權利的救濟,是沒有實體保障的,還需進一步有賴于行政救濟。
1、行政仲裁。隨著我國仲裁制度的改革,依據仲裁法重新建立的仲裁機構性質轉變為民間組織。而行政合同爭議涉及公法(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的爭議根本不適用民間仲裁機構的救濟。因此,行政合同的救濟不宜借助此類仲裁體系,對此,仲裁法也予以肯定。但仲裁制度的變革并不否認仲裁作為解決糾紛的有效方式也能夠用于行政合同糾紛。目前,行政機關在行政體系內部設立了專門的仲裁機構,解決特定的行政賠償。例如:人事部設立了人事仲裁廳,受理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這種模式對解決行政機關之間、行政機關與其下級機構及其所屬公務員之間的行政合同糾紛具有較強的示范和借鑒作用,落實在制度上就是考慮能否在行政機關體系內設立專門的具有一定獨立性的仲裁機構。
2、行政復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章行政復議范圍中的明確規定,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提起復議。由此,農業承包合同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就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一旦農業承包合同糾紛出現,便可選擇直接進行行政復議,將相對人的損失降到最小。基于農業承包合同立法上的積極成就,該模式的立法應大力推廣到其它種類的行政合同中。
3、行政賠償。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責任之一,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由國家給予受害人的賠償。其構成要件是:①必須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與職權有關的行為;②必須是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③違法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④受害人的損失確已發生。由此來看,行政賠償當然應適用于行政合同糾紛,但我國賠償法第二章行政賠償范圍卻沒有將行政合同明確納入賠償范圍。筆者認為,應在我國賠償法中直接、明確地對行政合同糾紛的行政賠償予以規范。
(四)司法救濟。司法救濟是行政合同的終極救濟,是樹立在程序救濟、行政救濟之后最堅實的屏障。司法救濟既屏除了程序救濟無實體保障的缺陷,又能有效防止行政救濟“自己做自己法官”而產生不公正的出現。
行政訴訟(即行政合同司法上的救濟)是由司法機關依司法程序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訴訟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在關于具體行政行為的界定上將行政合同拒之門外。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不可訴行為亦不包括行政合同糾紛。正是因為此種立法漏洞,盡管在實踐中行政法庭有受理行政合同糾紛案件的實例,但嚴格的說,行政訴訟制度并沒有將行政合同納入救濟范圍,而是將其作為民事合同,按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這一后果使行政合同救濟狀況又落回到了初始的低劣層級。為了確立切實、明確的司法救濟手段,有學者認為:應將行政合同納入具體行政行為范疇之內,理由是:(1)行政合同都是基于一定的行政目的,行使行政權利的方式。(2)行政合同事實上能夠引起行政法上的效果,產生行政法律關系。(3)行政合同是行政主體與特定的相對人訂立的,產生直接的法律效力。筆者非常支持此觀點,認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法學著作中對具體行政行為界定不夠周延,理論界需要在行政法基礎理念的基礎上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范圍進行反思、重構,以便為行政合同的司法救濟找到一個有效、合理的訴訟救濟途徑。
總之,行政合同糾紛在我國實踐中是大量存在的,這對我國行政法制進程有所阻礙的事實是不可忽視的。解決這些糾紛的救濟途徑必須明確,應當在最短時間內,確立一個貫穿其始終、分階段性、具有針對性的救濟制度,以能夠有效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和行政管理的高效率。
參考文獻
[1]張樹義.行政合同[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2] 張建淼.行政法學[M].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余凌云.行政契約論 [M].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4]吉龍華,楊紅英.論行政合同法律性質與相對人的權利救濟[J].行政與法,2002,(1)。
[5]李衛華.行政合同的行政性[J].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2,(2)。
[6]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Z].1994-8-31。
[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Z].1999-4-29。
根據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省編辦《關于開展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編辦發〔*〕266號)、《關于做好*年度全省事業單位年檢工作的通知》(蘇編辦發〔*〕3號)和市編辦《關于做好全市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和*年度年檢工作的通知》(鹽市編辦〔*〕6號)精神,為做好我縣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和*年度年檢的實施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根據中央編辦、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和省、市編辦統一部署,從今年開始,我縣所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事項都將在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站“事業單位在線”進行,全部實行網上登記。開展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是落實黨的十六大關于“大力推進電子政務”要求和《江蘇省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精神,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方便事業單位和服務事業單位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行政許可法》,加快職能轉變,改進和創新登記管理方式的具體行動;也是進一步規范登記管理機關的行政行為,提高其執法水平、服務質量和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徑。實施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對于減少事業單位申辦登記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和費用,改善登記管理機關的社會形象,拓展為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服務的深度,實現登記管理機關與事業單位、社會公眾的互動,都有積極的作用。各鎮和縣各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實施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作為當前登記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確保全縣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工作順利實施。
二、扎實開展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業務的培訓工作
由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今年首次在網上進行,事業單位負責登記工作人員必須掌握相關的操作知識,才能圓滿完成網上登記任務,因此有必要對具體負責登記工作的人員進行網上登記管理業務培訓。我辦擬于3月17日開始,與縣人事局培訓中心在縣技工學校分期分批(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對事業單位登記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參訓人員最好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技術。請縣各主管部門積極支持和配合做好這項工作,并將所屬事業單位的參訓人員名單于3月16日前報我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以便統一安排。
三、認真做好*年度事業單位年檢工作
(一)年檢對象:
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證書有效期為*年3月31日前的事業單位法人。
(二)年檢內容:
年檢要圍繞是否仍然具備事業單位法人條件開展,主要審核登記事項是否發生重大變化。重點是:
1、事業單位是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2、實際使用的名稱與核準登記的名稱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標牌與核準登記的名稱是否一致,有無擅自增加名稱的行為;
3、實際的住所與核準登記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4、是否按照核準登記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有無超出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行為;
5、事業單位登記的法定代表人與實際的負責人是否一致;
6、開辦資金有無大幅變化,是否繼續具有承擔與宗旨和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民事責任能力;
7、有關資質認可或執業許可是否繼續有效;
8、接受捐贈、資助及使用情況是否符合《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
9、有無抽逃、轉移開辦資金的行為;
10、有無涂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為;
11、依法納稅情況;
12、違約和社會投訴現象;
13、涉及訴訟情況;
14、受獎懲和有關評估情況;
15、其他需要報告和審查的事項。
(三)年檢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
2、《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
3、本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或驗資證明;
4、登記機關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四)年檢的方式與程序:
1、事業單位自查。事業單位依照《條例》和本通知要求,認真進行自我檢查。自查的主要內容是:對照宗旨和業務范圍,總結一年來開展業務活動的情況,檢查有無違規行為;檢查已核準的登記事項與單位的實際情況是否有變化,如果有變化,是否按規定辦理了變更登記。
2、舉辦單位(主管部門,下同)審查。舉辦單位按照《條例》和年檢要求,對事業單位開展活動情況進行審查,核實《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的填報項目。
3、網上申報年檢材料。事業單位在正式申報年檢材料前應綁定《事業單位專用光盤》,并在規定時間內運行光盤,將舉辦單位審查后的材料填入年度檢驗報告書后,通過網上向登記管理機關申報,其他材料可通過網上直接上傳、郵寄或傳真的形式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完成材料申報后適時上網查看年檢信息。
4、提交紙質檔案材料。事業單位根據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的信息提示,將已通過的年檢報告書下載,連同本通知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報舉辦單位。經舉辦單位審查蓋章后,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5、審核辦理。登記管理機關收到紙質檔案材料經與網上申報材料核對無誤后,辦理年檢手續。
(五)年檢要求及其他相關事項:
1、縣直各事業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年檢材料,申報年檢材料的時間為所在單位負責登記工作人員接受培訓后1周內。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申報的,應作出延期報送材料的書面申請。
基建項目施工合同是合同雙方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簽訂的法律文本。本文簡要闡述了基建施工合同的特點,歸納了高校基建項目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通過對施工合同管理的要點進行的分析,從發包人的角度介紹了合同管理過程中規避爭議的有效方法,使基建項目的施工合同管理更具操作性。
[關鍵詞]
合同管理;基建項目;要點;分析
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改善高等教育教學設施、提高人民教育水平和培養高水平人才已成為國家的戰略方針,高等院校依靠政府撥款及自籌資金進行了大規模的校園基本建設。在進行校園建設過程中,需要簽訂大量的工程合同,而施工合同是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之一,其合同金額往往也是比較龐大。施工合同內容不僅關系到工程項目的質量,還影響到項目的投資控制及預期使用功能。因此,建立科學的施工合同管理模式,對施工合同的管理要點進行分析,對高校基建管理水平的提高意義重大。
一、基建項目施工合同特點
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是基建項目的主要合同之一,即承發包雙方為完成特定工程項目的土建安裝、裝飾裝修、工程維保等工作內容,約束發包人和承包人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件。高校基建項目施工合同標的物是滿足使用功能的建筑產品,其主要有如下特點:
1.施工合同標的物的唯一性高校基建是為公共教學及科研服務的,對高校基建項目的評價標準應該是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并重,甚至社會效益高于經濟效益。高校基建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是各類建筑產品,其預期的使用功能主要有科學研究、教育教學、學習居住、文體活動、社會服務等。這些預期使用功能決定了標的物不同于其他批量工業化產品,具有空間和時間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2.施工合同條款涉及內容復雜高校基建項目的建設周期較長,涉及勘察、建筑、結構、電氣、材料、暖通等專業,造成了施工合同條款的內容較多。雖然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只有發包方和承包方,但是實施過程中涉及的其他主體遠遠超過兩方,施工合同條款的約定還需要和設計合同、分包合同、地勘合同、材料檢測合同、供貨合同等其他有關合同條款內容相協調。
二、施工合同管理中常見問題
施工合同中最常見的合同是施工總承包合同,下面簡要介紹施工總承包合同在履約的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承包范圍的約定施工總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圍比較廣,往往包含了基礎及主體結構施工、水電安裝,裝飾裝修、暖通設備安裝等。承包范圍約定不夠詳細時,致使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的施工范圍有部分的重疊,如結構施工時的構件的預埋、預留工作,施工洞的修補工作,設備基礎的施工等。工程承包范圍約定不明確,有爭議的且難度較大的施工單項由哪一方實施難以確定,大大增加了業主單位的協調管理工作。
2.施工合同格式規范度不足施工合同格式是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約定的外在書面形式。《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類合同必須以書面合同形式達成。而今通過公開招標達成建筑工程開發合約的工程合同格式一般使用由我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擬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該合同文本在條款設計上相對較為完備,有利于確保建筑工程招投標合同的規范性。部分基建項目工程建設過程中,采用較為簡化的自制合同范本,其中條款和措辭等存在不完善和不嚴謹的地方,容易造成合同爭議,影響建筑工程建設的正常進程。
3.施工合同沒有進行合理的動態管理施工合同的動態管理指的是在合同達成后對合同執行情況做到動態的跟蹤,其具體包括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履行的回執、信函和書面文件的管理。在以往的基建項目施工合同的動態管理中主要強調合同執行期間的文書資料保留,片面強調文書資料保留在將來發生工程合同違約時的價值,卻忽視了施工合同動態管理真正的價值是督促合同雙方各自履行自己的義務。而這一現實,也導致了當前工程合同動態管理更加關注合同執行過程中各種書面資料的保留和整理,而缺少對合同約定條款執行情況的有效監督。
三、施工合同管理要點分析及對策
1.強化施工合同范本的推廣當前,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訂了建筑工程開發相關的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等一系列的合同范本,這些合同范本具有嚴謹、準確、全面優點,在建筑工程開發實踐中有著較強的合同實踐價值,可操作性強。強化施工合同范本的推廣,有利于規范建筑工程建設的合同行為,有利于強化合同雙方的合同觀念,進而提升了基建項目建設過程中合同雙方的履約率,有效降低了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并推動建筑工程的順利高效建設。強化施工合同范本的推廣,除了對合同雙方有利之外,同時也有利于行政和司法機關參考合同約定高效合理地的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合同糾紛問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嚴謹的合同依據。在招標過程中推廣建筑工程合同范本,有利于解決招標合同和具體的工程施工合同之間的利益沖突,既體現了高校基建工程所有方的利益,同時也兼顧了中標施工單位的現實利益訴求,有利于降低合同糾紛的發生率。
2.優化施工合同的動態管理(1)合同變更要及時準確基建項目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現合同內容和條款有重大缺陷或歧義時,有必要按照既定程序變更合同內容和條款,并對當前合同執行情況、結果認定情況和合同變更流程等做詳細說明,從而確保合同變更合理合規。在具體的合同變更處理上,以及時為準,簡單而言,就是在合同雙方都認可合同內容,且就當前合同內容形成共識時,合同相關矛盾問題沒有爆發前,對存在歧義的合同條款進行修補變更,合同條款變更要嚴格參照相關的法律規范,立足合同雙方共識,形成補充協議,從而確保合同雙方在未來不發生矛盾糾紛。(2)工程函件發放要及時合同執行中工程相關函件發放要及時,其主要工程函件包括工程變更單、工作聯系單、圖紙會審單、會議紀要、洽商紀要等。合同管理時約定工程相關函件要在規定時間內發出,并將發放記錄和回執情況做妥善存檔,以便在引起合同爭議時查閱,也便于施工合同實施過程中相關管理人員查閱和使用。(3)強化工程資料的規范管理除了重視工程資料的收集和管理外,還必須強調工程資料管理的規范化。工程資料管理的規范化,不僅要求大量收集工程資料,而且要求收集工程資料必須按照法律規范去整理,從而確保工程資料的保存價值,讓精心保存下來的資料具有真實的法律價值。具體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實踐中通常強調工程資料的收集前提具有準確、完整性,例如建設工程的安監、質監手續,施工許可證,設計變更單、蓋有審圖章的圖紙,甲方的工程指令單及工程付款手續材料等。具體到合同執行的具體事件確認行為中,則要按照規定確認項目負責人的手寫簽名、蓋章和相關專業注冊技術人員確認的范圍是否超限等。強化工程資料的規范管理,在合同執行實踐中具有證據收集的作用,更重要的價值則是監督合同雙方履行義務過程中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3.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建設當前高校基建管理部門應當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的合同管理體系,合同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規范和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整體工作隊伍的管理水平。高校基建管理部門應設置專門的施工合同管理機構,相關施工合同管理人員應定時參加專業培訓,從項目招標、合同商簽、合同備案、施工管理直至竣工結算一系列的管理工作應對口相應的管理人員。建設項目的施工階段中是合同問題比較集中出現的階段,施工管理過程中對爭議問題的反饋、履行情況的匯報和專業問題意見的匯總,對于繼續完善施工合同條款,避免相同問題的再次出現起到重要作用;最后要加強檔案管理工作,尤其是相關工程項目文件的歸檔管理工作,應專人負責。只有不斷完善施工合同管理體制機制建設,才能不斷提高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
四、結語
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環節,要加強施工合同履行中的過程管理,優化施工合同的動態管理,完善高校基建項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和體系。這樣對于建設項目的投資、質量、工期的目標的達成起到了很好的保障,較少的發生合同糾紛,使建設項目順利完成并投入使用,為高校的事業發展提供基本保障。
參考文獻
[1]高平,黨偉.現代工程施工合同變更計價原則分析[J].建筑經濟,2012(11):51-53.
[2]陳永鴻,王青薇.大型工程建設管理目標及任務要素的集成研究[J].價值工程,2011(22):58-59.
[3]孟凡密,張修林.國際工程合同爭議解決方式評析與借鑒[J].建筑經濟,2005(6):64-68.
[4]李祥軍,晉宗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爭議成因及對策研究[J].建筑經濟,2013(8):62-65.
[5]沈興東,程建軍,楊中源.施工總承包企業研發項目實施管理研究[J].施工技術,2012,41(16):73-76.
【關鍵詞】新形勢;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控制措施
工程施工的依據是工程合同,合同的存在能夠維護業主以及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的維護雙方的利益,簽訂合同時一方面應重視合同條款內容,逐條細化,確保其更加符合標準;另一方面,將合同管理涉及的風險點加以重點管理和控制,防患于未然。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財務風險點
1.項目招標方面
一個項目在前期可行性分析和后期工程量計算的前提下,已經合理估算出項目的概算費用。在合同招標過程中,標書設計不當或人為因素,個別項目中標價接近項目概算費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設計變更等原因,造成工程結算價突破項目概算費用,不利業主執行概算控制。
2.合同履約保函方面
大型基建過程中,每個工程合同都要有合同履約能力保證和工期保證。由于各種原因,施工相對工期被推遲,在合同執行中發現合同履約保函已失效,造成業主方合同履約風險。萬一發生理賠事件時,糾紛不斷,不能夠將合同的作用發揮出來。
3.工程量變更方面
大型基建項目普遍存在搶工程進度的現象,個別項目招標前工程量清單按同類項目的施工圖紙估算而來。合同簽訂后,隨著施工進度的推進,工程量變更單不可避免地出現在項目中。合同雙方對工程量變更單重視程度不夠,一些工程量變單只有口頭約定,事后想辦法補簽;或雖有工程量簽訂單,但對其中涉及的費用未及時確認和審核等等。
4.工程款支付環節
支付款項時,由于本身業務知識不足,未仔細審查業務部門提供的單據內容;對國家法規學習不夠,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與審核不到位;對合同支付條款核對不細,提前支付款項等等此類問題發生;工程量糾纏不清,影響工程結算等等。
二、工程合同財務風險出現的原因
工程合同風險在招標環節、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變更、合同轉移以及合同終止等環節中都存在,想要更好的控制合同管理風險,便必須對其影響因素進行分析。
1.外部環境因素
在合同管理風險中,外部環境因素是客觀因素,這些因素包含了政策變化、法律法規調整以及自然災害等因素。市場經濟發展、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社會形勢和政治形勢都屬于經濟環境變化的范疇,這些風險只能夠提前進行預測,并采取措施進行規避;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調整是和國家有關系的,對其進行控制的時候可控程度也比較高;而自然災害事故本身的偶然性比較強,預測也會更加的困難,在簽訂工程合同的時候,可以通過風險轉嫁的方式,降低風險。
2.內部環境因素
在合同管理中,內部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這便要求在進行內部控制的時候,必須提高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和工作人員本身的素質。
(1)風險防范和控制意識的因素
合同管理風險出現的主觀因素便是風險防范點管理意識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風險意識因素主要指的是沒有真正的認識到合同中隱藏的風險,以及控制的重要性,也沒有針對風險提出一些措施,這就很難合理的對合同風險進行規避。
(2)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業一系列內部管理制度是企業開展工作的基礎和行為規范。企業未定期對管理制度執行的有效性進行檢驗,不能保持管理制度對業務工作的有效指導,且制度之間缺乏相互監督的機制。
(3)人員素質因素
在合同管理中,導致風險出現的主要因素便是人員因素。工作人員本身的能力水平、知識結構都存在一定的差別,對政策法規分析和預測不夠準確,無法幫助企業更好的進行風險規避,這也會增加企業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
三、防范合同管理財務風險的措施
隨著市場經濟制度的完善,工程施工企業面臨的競爭也愈加激烈,業主方的項目投資控制也日趨嚴格。如何合理防范財務風險,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是企業的一大難題。針對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財務風險點加以識別,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有效規避風險的再次發生,減少企業不必要的損失。
1.抽調各部門人員組成合同管理小組,提高合同管理整體水平
企業合同管理主要是通過內部控制進行,而內部控制的參與者和執行者又是管理人員,但僅僅靠一個業務部門人員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企業應該抽調合同管理部門、工程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法律部門等人員組成合同管理專家小組,應對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復雜情形,充分發揮專業所長,規避因個人的專業知識所限而損害企業的潛在損失。另外,企業應定期組織合同管理小組人員進行企業內部及外部的合同管理制度、招投標制度、內控管理制度等的學習和研究,提高合同管理小組人員的整體業務水平。
2.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
在公司中,公司管理制度給其發展造成的影響很大,這便要求必須重視完善管理制度,幫助公司更好的發展。尤其是財務管理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和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會影響企業的長期戰略發展,這便要求企業必須在加強內部控制的基礎上做好合同管理和財務風險控制。在合同簽訂的時候,應該明確和細分相關的義務和權利,并且將其通過合同條款的形式表現出來,這樣在工程承包中出現問題時,哪個環節出現問題,便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與此同時,想要保證合同管理更好的進行,還必須要求監督部門做好審核工作,對工程進行審核,提高監督工作的有效性,只有這樣才能夠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3.建立跨部門間的溝通與反饋機制,防范風險控制盲區
一項合同的執行過程,涉及企業各個業務部門的工作。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落實各部門的職責,但它不可能囊括合同管理的方方面面,往往缺乏部門間的溝通與反饋機制,而造成風險防控盲點。企業上下級的溝通,因權力效應,溝通渠道還算順暢,而部門之間的溝通與之相反。企業領導層應重視跨部門的溝通,通過定期學習培訓提高個人溝通技巧和水平,出現溝通障礙,領導層要出面及時解決,不能讓問題擱置。對個人還要加強職業道德、崗位知識的教育,以企業利益為上,涉及部門間的工作要及時反饋給對方。在企業里形成一種良好的溝通氛圍與反饋機制,讓風險防范區域覆蓋到位。
4.建立和健全風險預警體系
風險預警能夠很好的降低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風險,這便要求企業應該完善自身的風險評估制度,分析合同對象的信用等級,在簽訂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做好風險評估,及時的發現合同中存在的隱患,并針對隱患采取一些措施防范風險。合同管理與很多方面的因素都有關聯,為了有效地預防合同風險,健全合同風險預警機制是十分必要的,只有有效地預測和評估潛在的風險,及時發現合同管理中的問題,采取有效地應對措施,才能防患于未然,減少可能造成的風險對企業的經濟損失和危害。為此,企業的信息部門應該收集各方面的信息,為企業的風險預警提供充分的信息資料,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更好的風險預防效果。
四、結語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企業面臨的競爭也更加的激烈,為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加強風險管控、降低企業的損失,只有這樣才能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高校;工程類合同;合同管理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大力提升,人們對高等教育的需求也有所增大。在這種趨勢之下,國家加大了對高等教育方面的投資建設,高校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得以擴大辦學規模,增加招生人數,但這個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即高校原有的教學生活資源,特別是硬件設施無法滿足數量劇增的師生需求。為解決這些問題,大部分高校想出對策,如新修教學辦公大樓,對現有建筑進行改建,除此之外,學校還有許多建筑的日常保養維修裝修等小型工程。因此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工作在高校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強高校工程合同管理對降低工程項目風險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對高校推進依法治校,保障教育改革和發展也起著重要作用。
一、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現狀
目前,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主要是對基建工程項目的合同起草、審查、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處理等環節予以規范和審查監督。①在工程類項目的整個流程中,會在工程項目的不同階段簽訂相關的工程類合同。與高校其他類型的合同不同,工程類合同一般是先定價后成交,同時具有工期長且不確定等特性,因此工程類合同具有一定的高風險性,工程類合同管理也就相對更加復雜。
(一)高校工程類合同常見種類
工程類合同是發包人與勘察、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單位為完成一定的工程相關項目而簽訂的合同。在高校中,數量最多的工程類合同一般是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又包括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和維修施工合同等。一般而言,維修施工合同為小型工程,內容相對簡單,金額相對較小,而大型工程類合同往往是一個工程需要簽訂很多相關的不同工程類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工程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
(二)高校工程類合同特點
相較于社會上的其他工程類合同,簽訂高校工程類合同實際上是提供一種高校內的公共服務,主要是以完成建筑工程、維護設施等項目來服務于高校內師生。高校工程類合同具有以下特點:1.高校工程類合同標的物的特殊性。高校工程類合同是為公共教育教學服務的,具有非經營性,標的物是各類建筑產品,這些建筑產品的特殊之處在于其預期使用功能主要為教育教學、科學生活等,建設過程中受到自然條件、社會政策條件等因素的影響。②這些特殊的使用功能和影響因素決定了工程類合同的標的物與高校內其他類型合同的標的物有很大的不同,工程類合同需要約定有關工程地點等空間上的條款和工程期限等條款,且合同標的物是工程本身,與貨物類合同標的物不同,是無法被同類產品所替代的。2.高校工程類合同施工時間的特殊性。作為高校,由于有教學時間安排的緣故,許多工程需要考慮盡量不影響師生的教學生活,因此大部分小型工程以及大量維修裝修工程都會安排在寒暑假期間進行施工,因此在假期來臨前,必然要進行這類工程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以保證工程在假期里順利的開展及完成。③而高校需要經常對學校內建筑物內易損部位進行修繕,如水管、電路電梯等設備。在日常中,建筑物內部諸如墻面、玻璃等可能會有不同程度的破損情況。同時隨著學校的發展,不斷有建筑需要進行改造擴建,校園內的綠化項目需要經常進行維護保養,此類金額較小、數量較大、合同內容相對簡單但數量較多的工程類合同,則具有經常性的特點。
(三)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主要內容與流程
1.高校工程類合同基本內容。由于工程項目一般具有一定的工期,因此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是一個持續的管理過程,必須貫穿于項目管理的始終。而由于高校是事業單位,工程類合同中大型工程由于涉及金額大、對學校發展影響大的特點,往往涉及到高校內部多個部門,相較于其他類型合同,內容相對豐富。高校工程類合同一般都會具有的基本內容有工程名稱與內容、工期、合同付款方式、甲乙雙方責任及質量要求等,一般還會有很多相關文件作為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其中包括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以及相關的技術文件。一般工程施工合同還配有相應的圖紙、工程量清單等重要資料。2.高校工程類合同簽訂處理流程。在高校內,工程類合同往往必須經過眾多相關部門的一系列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后才能夠簽訂,以廣東省某高校為例,其工程類合同簽訂處理具體流程如圖1所示。以廣東省內某高校具體的一個維修工程項目為例,維修工程合同經過后勤處、財務處、審計處等部門審核并提出意見后,交由各部門領導進行審批,各部門領導同意送審后,再經校辦法律事務科審核,之后交由校領導審批,之后方可由法人代表授權委托人簽訂合同,對合同加蓋公章。其流程必須十分嚴謹,以避免出現漏洞,引起合同糾紛,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常見問題
高校工程類合同的遠期交割特性決定了此類合同具有一定的高風險性,工程類合同管理也就紛繁復雜。④工程類合同管理工作是高校的常態性工作,由于合同簽訂過程復雜,合同數量大等特點,使得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諸多問題。
(一)高校工程類合同審核效率低,管理不到位
高校工程類合同是重要的合同類型之一,且數量較大。以廣東省內某高校為例,一年內平均處理的工程類合同就接近600份,其中大部分為裝修、維修類工程合同以及小型的施工合同。如此數量多的工程類合同審核,加上合同審核流程的復雜,就造成了工程類合同審核效率低的問題。另一方面,大型的工程施工合同雖然數量上不多,但涉及的流程復雜,審批過程相對緩慢。比如高校新校區建設工程,就是一種大型工程施工合同。大型建設工程一般包括教學辦公樓、運動場、學生宿舍、教工園區等樓房建設項目,這種大型建設工程項目范圍大、涉及面廣、投資金額多、工程周期長。由于涉及方面較多,整個工程中各個環節的審核都需要投入很多精力與時間,導致大型工程類合同以及其相關監理、設計合同的審核的效率都相對低下。
(二)缺乏對工程類合同后期履行的監督
高校工程類合同是整個工程項目過程中雙方履行職責的基礎和依據,但合同的簽訂還只是工程項目的一個開始,保證合同最終順利履行、并能有效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才是簽訂合同的目的。因此監督合同履行情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維護學校權益,也是工程類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很多高校的工程類合同管理過程中,由于工期較長,在施工期間出現一些人員變動情況,導致在合同履行中出現了管理斷層和管理漏洞。實踐中會遇到諸如工程完工后無人收集資料,無人跟進工程款的支付等問題,導致工程審計資料不完備,拖延支付工程款。也會出現工程逾期未完成等承包人違約現象,由于后期監管不足,導致無法及時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三)工程類合同條款不嚴密,審核難度大
高校工程類合同,大部分都經過了招投標程序或者政府采購程序。在經過招投標程序之后,在對工程類合同的審核中容易出現對合同條款的把握不夠嚴密的問題。比如,在付款方式條款中,容易出現工程前期付款比例過高而導致工程未能按期完成的風險增大。實踐中也會出現工程合同的條款與招投標約定不一致的情況,這種情況不僅是容易加大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還可能違反國家相關的招投標法律。這種情況可能是由于經辦人員無法考慮到工程合同中的細節以及可能的法律糾紛,也有一部分原因是不同類型工程類合同版本本身就有很大的缺陷,因此加大了合同審核的難度。
三、完善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的對策
(一)提高效率,加強高校工程類合同信息化建設
現階段各高校在工程類合同的管理制度中,部門負責人往往無法有足夠的時間來對每一份合同詳細地審核。要保證工程類合同詳細的審核,就需要加強高校工程類合同信息化建設。完善高校工程類合同信息化建設,可以實現將合同在高校內部的審核流程在線上進行。可以固定工程類合同版本,解決大量不同類型的工程類合同版本導致的合同審核效率低下問題。同時,由于固定了合同版本,缺漏合同條款的現象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解決。
(二)建立完善工程類合同管理制度
依據國家以及政府的相關法律規定和地方法規,參考類似的合同管理制度,考慮具體學校內部管理情況等因素,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類合同管理制度,并且能結合新出現的情況定期對合同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同時,建立工程類合同履行與糾紛處理監控制度。高校有必要對工程類合同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這樣才能在發現承包方部分或嚴重違約情況時,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在工程類合同需要進行變更或者解除時,應在不違反相關上位法的前提下,合同當事方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發生合同糾紛時,監管部門應及時向學校相關領導部門匯報,合理并且依據合同條款選擇采取和解、調解、訴訟或仲裁等方式解決糾紛。還需要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后期進行監管,將學校的損失降到最低。
(三)規范工程類合同文本,加強審核力度
即固定工程類合同版本,高校可以根據原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的部分合同的示范文本,制作出適合高校情況的工程類合同的固定版本。固定規范后的工程類合同可以保證其條款全面、準確、嚴謹、具有很強的通用性和操作性。學校可以鼓勵并推進使用工程類合同規范版本,以此減少由于考慮不周全而忽略條款的情況,便于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減少合同糾紛,促進高校工程項目建設的整個過程順利開展進行,保障學校權益得到較好的維護。
四、結語
工程類合同管理是高校合同管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工程類合同金額大、履約周期長、涉及面廣、不可預見因素多的特點決定了高校工程類合同管理的艱巨性。在依法治國,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之下,高校提高法律意識,不斷完善工程類合同管理機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對高校工程類合同進行全面的、科學的動態管理,避免高校在工程類合同方面的相關法律風險,確保高校內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
注釋:
①曹在偉.高校基建工程項目合同架構及管理體系.上海建設科技.2014(4).
②成健、蔣新會.高校基建項目施工合同簽訂要點研究.山西建筑.2015(10).
③孫裕金、黃懿.論高校維修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宜春學院學報.2016(1).
④傅中保.完善高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途徑探析.當代經濟.2013(13).
參考文獻:
[1]周慧、呂云霞.高校新校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問題研究.昆明冶金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7(4).
[2]杜欣.淺析高校工程合同管理的問題.經營管理者.2012(5).
各區、縣勞動局、稅務局,各局、總公司,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
最近有些單位在貫徹、落實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北京市建立健全城鎮集體企業職工退休養老基金實行全市統籌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勞險發字〔1992〕106號文件,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時,就該文件的適用范圍提出了問題。經研究現將對此問題的解釋通知如下:
《暫行辦法》只適用于北京市城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系統所屬企業和北京地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暫行辦法》中所講“五七”職工是指北京市城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系統所屬企業和北京地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按有關規定已經辦理退養手續并按月領取退養費的職工以及現在仍在上述系統所屬企業工作的具有“五七”身份的職工,不包括市屬企事業家屬“五七”生產、服務單位的在職職工以及這些單位退休退養及一次性領取退職退養生活費的人員。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請認真檢查貫徹京勞險發字〔1992〕106號文件情況,嚴格按文件規定執行。
關鍵詞:政府會計權責發生制合同管理
一、高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的主要變化內容
高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后,從核算基礎、核算內容、核算依據等方面均發生重大變化。(1)核算基礎不同。高校由目前執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收付實現制轉變為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同步實施的雙基礎。會計體制從單一的預算會計轉變為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雙軌制核算體系。(2)核算內容不同。所有資產、負債均要入賬,高校應及時確認當期的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或有負債等未入賬負債。核算內容增加,范圍擴大,核算更為復雜,更豐富地體現高校財務狀況、運行情況、運行成本及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更全面地反映與預算執行情況相關的信息,提高決策信息的相關性及有用性。(3)核算依據不同。財務會計采用權責發生制,以合同完成進度確認收入,反映當期收入的實際情況,并且要對收入和支出進行配比,更準確地反映了單位的運行成本。
二、加強合同管理對高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的重要作用
我國高等教育事業迅猛發展,高校越來越多地參與到社會經濟活動中,以高校為主體簽訂的經濟合同也越來越多。高校參與的經濟活動有一定的特殊性,合同主要圍繞教學、科研和服務社會等方面簽訂,合同的類型主要包括材料采購、委托加工、設備采購、基建維修、資產租賃、物業管理、培訓辦學、科技服務、技術轉移等。本次政府會計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全面引入權責發生制,建立財務會計體系,完善預算會計體系。財務會計體系中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增加收入和費用兩個財務會計要素的核算內容,增加應收款項和應付款項的核算內容。高校財務人員對相關經濟合同進行專業判斷,合理確認當期收入及成本,科學、全面、準確反映高校的資產和負債狀況及高校可以調配的資源。合同是學校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表現形式,在政府會計制度執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加強高校經濟合同的管理,對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保障學校的經濟利益、推進政府會計制度改革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高校財務管理中合同控制的現狀分析
(一)合同管理機制不健全,財務管理與業務脫節
高校合同管理屬于學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一些高校雖然設置了由校務會或黨委會直接領導的合同管理機構,但工作內容往往局限于合同的登記備案,對合同的履行過程無法進行全過程監督,其中更鮮有財務人員參與。
(二)合同簽訂主體復雜,監管乏力
高校各二級單位日常對外經濟業務相對獨立,由于合同管理機構缺位或監督機制缺失,各部門在對外簽訂合同時具有一定的自主權且互不干涉。如:房屋租賃由總務部門簽訂,基本建設項目由基建部門簽訂,設備采購由設備管理部門簽訂,各類教育培訓由各院系簽訂。合同資料分散在總務處、基建處、設備處等管理部門以及各院系等二級單位,缺乏專門的部門和專業的人員對校內合同進行歸口管理和動態監控,無法及時了解學校所有合同簽訂情況和履約進度,合同執行過程中無人對付款進度和完成程度進行確認,導致無法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合理確認收入及相應成本。
(三)信息溝通不暢,電子信息化程度低
高校為實現各部門之間的溝通,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但由于合同管理機構缺位,多數高校尚未建立合同電子信息管理系統,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信息傳遞不及時。種類繁雜、數量龐大的合同檔案分散在各二級單位,同時由于沒有配備合同專員進行集中統一的電子信息錄入和整理歸檔,合同信息傳遞不暢,嚴重影響財務信息質量。
(四)合同管理人員素質良莠不齊
目前,高校對外所簽訂的合同種類越來越多,涉及的范圍涵蓋材料采購、設備購置、基建維修、科研合作等方面。合同管理人員要熟悉學校的內部流程和外部信息,具備敏銳的洞察分析能力、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和較強的責任心。多數高校的合同管理人員大多是辦公室人員兼職,沒有配備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不具備財務信息甄選能力。
四、加強高校合同管理的建議
(一)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組織體系
政府會計制度推進需要完善的組織體系作為支撐。為保障合同管理的科學性、有效性、集中性,高校應首先組建合同管理領導小組,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法律事務辦公室、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招投標辦公室、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合同管理工作小組,根據高校實際情況對合同進行分類,按照分類吸收相關職能部門及院系負責人組建工作小組,對合同的審批、簽訂、履行、終止、歸檔進行全過程管理。
(二)規范高校合同管理流程,構建動態合同管理體系
高校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及流程規范是合同管理的核心,高校應從制定合同管理辦法入手,對合同從審批到歸檔的整個過程進行規范,全面梳理合同簽訂及履行流程,建立合同登記臺賬,定期報送合同履行情況,構建動態合同管理體系,提供真實準確的財務信息,為政府會計制度的執行創造有利的工作環境。
(三)創建合同電子信息管理系統
為提升高校合同管理效率及效果,應創建合同電子信息管理系統,覆蓋高校各二級單位及全部業務范圍,對合同的審批、簽訂、履行、終止等流程進行實時監控,以便高校合同管理部門監控合同執行的全過程,促進規范管理,提供更準確的財務信息,滿足合同業務全過程、精細化的協同管理,提升高校財務管理水平,滿足高校政府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
(四)加強財務人員隊伍建設,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
高校財務人員長期按照預算會計體系處理業務,政府會計改革的深入推進和政府會計準則的實施,為高校財務人員帶來了更多的挑戰。通過講座、培訓等方式提高財務人員及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及履職能力,更新管理理念、增加知識儲備,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培養高素質復合型人才。綜上所述,高校合同管理在政府會計制度改革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需要從組織體系、制度建設、系統創新、人員素質等方面不斷提升。通過加強合同管理,實現經濟業務全過程動態監控,促進高校政府會計制度改革有序進行。
參考文獻:
[1]耿杰.淺析政府會計制度改革及其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影響[J].財會學習,2017(01).
關鍵詞:基本建設 項目管理 主要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8-279-02
一、前言
近年來隨著重點工程規模快速擴張,基本建設項目逐年增多,加之項目資金流量大,專業性強,權力集中,基建領域也成為財政監管的控制重心。而大部分基建單位在項目管理上不夠重視,存在內控制度不完善、招投標制度不健全、運作不規范等問題。本文通過詳盡的分析,對如何加強基建財務管理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有效地管理運用資金、進行內部控制提出了一些對策、建議。
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投資決策和內部控制方面。(1)投資決策上存在缺陷。總體規劃和長期發展規劃有待完善,特別在可行性論證和決策上,缺乏細致的調研,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階段對基建項目在短期內發展預見不足,一些項目建設為了盡快取得立項和可行性研究批復,投資規模報小建大,規模控制不力使得工程項目中“三超”現象普遍存在。(2)項目立項時間較長,建設工期失控。個別建設項目在上級立項批復之前先行施工,由于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或工程監督管理不善,項目一拖再拖,成為“馬拉松”工程。(3)對資金使用效益的監控力度不夠。由于重點基本建設項目大部分為非經營性項目,政府財政為資金籌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這樣更容易導致基建部門對基本建設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尤其是一些臨時成立指揮部的項目,在內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上更不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和獎懲措施不完善、不落實。(4)部分建設單位基建管理機制不健全,人員分工與職責未落實。對超概算項目沒有進行事后績效評價和人員獎懲制度;沒有配備專職基建財務會計和專業的工程管理人員;沒有在內部執行互相稽核制;基建檔案資料不全,內部控制薄弱,管理不規范。
2.基建項目招投標及采購管理方面。(1)基建項目存在抓大放小的現象。招投標對工程項目必須采用招投標的標準中規定:對50萬元(市級)以上的主體工程、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規定必須進行招標,對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在30萬元(市級)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投標。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單位往往突破招投標規定限額。(2)基建單位采取各種方法規避招投標。如少計工程量、壓低造價等方式規避招投標,然后在施工中以增加工程量或變更工程設計來追加工程量,或者借口項目工期緊,改公開招標為議標、邀標、指定招標,將工程發包給有關系的施工單位,搞假招標,從中謀利。(3)招標人員職業素質有待加強。在實際招標過程中,對招標單位、投標單位資質、評標人員資格審查不嚴格,不按規定程序選擇隊伍,甚至陪標、“轉包”,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執法監察力度不大。
3.工程監理及合同管理方面。(1)合同條款不完善,項目變更存在漏洞。由于工程合同履行周期長、工程價值量大、工程變更多,以致施工合同普遍存在內容不完善、施工單位“算計”建設單位等問題。(2)部分監理機構和人員素質不高,對施工質量不負責任,往往按照施工單位的要求隨意簽發變更簽證,增加投資。(3)建設單位對監理機構和人員的資質評審和監督不嚴格,賦予監理單位的權力也不夠,有些單獨大型修繕、裝飾等工程沒有實行工程監理制度。
4.財務管理方面。(1)基建項目資金來源使用不合規。個別建設單位擠占公用經費,將基建費用列支在行政事業經費中,或在基建專戶里列支行事單位費用,基建款項沒有做到專款專用,或未經批準使用其他項目結余資金、使用借款墊付基建款項。(2)缺乏經驗豐富的基建財務人員。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一般對基本建設方面的知識掌握較少,在實際中存在未按基建項目進行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設立賬戶進行財務管理、工程明細項目核算列支未細化、零星工程未按明細核算入賬等情況。財務人員在處理會計業務時主要是依據財務制度辦事,由于對工程計量與進度環節的不熟悉,單純從財務制度上審核各項開支,難以有效控制工程造價。(3)基建財務核算體系不健全,支付工程款審核把關不嚴。特別是未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的基建項目,存在違規使用現金支付大額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時沒有開具正規的稅務發票、無工程進度報告直接支付工程款、未按照約定條款支付工程款、或記賬憑證附件不全等問題。
三、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問題產生的原因
1.相關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導致操作出現偏差。現行的經費來源已從過去的單一渠道轉化為多渠道、多方位的籌資,包括財政撥款、社會捐助、科研經費、自行貸款等,但與之相應的監管機制未得到有效的實施,另外,個別基建法規要求不明確、不一致、操作性不強。
2.缺乏基建管理的專業人才。基建工作相對程序復雜,法規政策性強、涉及領域廣,缺乏擁有豐富專業技能和經驗的人員,難以使項目管理科學化、財務管理規范化,不少基建單位往往會聘用一些臨時技術人員,實際上因為薪金待遇問題,存在很大的不穩定性。
3.內控不力,基建管理執行力欠佳。建設單位的內部各個部門管理分工職責不明確,在上項目、跑批文、要資金上積極主動,而在財務核算、工程管理和監督檢查方面相對松懈,部分環節失控。
4.權力過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監督。紀檢、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種廣泛的監督渠道基本能夠發揮作用,但由于基建管理專業的特殊限制,監督實際上也存在著“不到位”的現象。首先是專門監督弱化。由于有些紀檢審計人員對工程技術及預決算等方面并不在行,盡管他們也全程參與項目建設,但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是形式大于內容。其次是群眾監督淡化。群眾中對于基建領域的腐敗行為議論很多,但由于不能深入其中,從而很難發現問題的癥結,監督不能到位,造成問題屢查屢犯。
四、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對策措施
1.加強管理和監督,強化內部控制意識。(1)嚴格落實立項審批程序和標準,從源頭上對總規模控制。實行“誰投資、誰受益、誰承擔風險”,“誰決策、誰負責”的投資體制。(2)加強基建管理人員業務學習,重視項目建設的管理。加強建設單位基建管理人員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建管理專業知識和工作程序的力度,增強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執行法規制度自律意識,進一步提高基建管理水平。(3)建立嚴格的內部經濟責任制,實行責、權、利相結合,建立有效的獎懲措施。
2.規范招投標采購制度,健全監督機制。(1)規范采購行為,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投標法規和采購管理辦法。基建項目按規定實行集中采購管理,做到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合規合法,對達到規定標準的采購必須實施招標。對一些不需進入招投標中心的,基建單位可自行自主招標,并對招投標的工作程序、要求作出明確規定,在制度上堵塞各種漏洞。(2)健全基建項目監督機制,加大違規問題查處力度。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對違規建設項目進行處罰和通報,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確保基建工作依法合規。
3.實行合同管理和項目跟蹤審計制度,嚴格資金管理。(1)實施基建工程“全過程管理監督”制約機制,加大指導和審計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聘請項目審計單位對工程進行跟蹤審計,并貫穿于基建項目立項、開工建設到竣工等各個階段,特別對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設計變更、隱蔽工程驗收、暫定材料認價、竣工決算等環節進行重點監督審計。通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審計監督與評價,有效控制防范風險,減少或避免違規問題和損失浪費問題的發生,確保工程質量。(2)嚴格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業中標后要及時簽訂承包合同,在合同中尤其要明確規定按照工程進度支付資金、設計變更的計算方法等關鍵性條款。
4.加強基建財務管理,修訂和完善相關基建管理辦法。(1)重視基建會計人員配備和會計基礎工作,健全財務管理核算體系。(2)加強基本建設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財政投資效益。通過各級會計核算中心或委派會計對建設項目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嚴格審核,有效的防止建設資金被截留、擠占和挪用,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3)定期組織基建會計知識專業的培訓,及時更新知識體系。(4)建議上級主管機構制定或修訂基建管理辦法,并結合地方實情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增強日常基建財務工作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5.加強監理工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1)充分授權,發揮監理主導作用。為了充分發揮監理作用,應積極向監理授權,在施工過程中的“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都授權監理單位執行。(2)明確關系,加強管理。建設單位在給監理授權的同時,應注重對監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重點是對監理單位的資質和監理人的素質進行全面考查和審核,優選監理單位及人員,使監理資源配置適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要求。(3)制定監理獎罰制度。建設單位針對監理工作,應定期進行總結評比。對科學合理安排施工進度、認真、負責、嚴格工序驗收、監理效果好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獎勵,差的單位進行處罰,以此來激勵各監理單位更加積極、主動地投入到工程管理中去。
6.嚴把工程變更簽證關。(1)制定工程變更管理辦法,明確變更簽證應遵循的原則、程序以及變更的審批、變更的時限等。(2)把好變更簽證關,控制工程成本。嚴格執行簽證制度,防止人情簽證現象的發生。大的變更內容要經過設計部門出具變更通知書,小的變更內容要經過甲方代表和項目監理簽字認可,特別是針對三邊工程(邊設計、邊施工、邊修改)更要加強審查。(3)認真檢查變更項目內容是否合規。必須注意審查變更簽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手續是否齊全及內容是否清楚,認真核實,隱蔽工程簽證要以圖紙為依據,避免虛增簽證工程量和費用。
參考文獻:
1.王志民.基建甲方規范運作與科學管理研究[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李飛.高校基建管理手冊[M].水利水電出版社,2005
3.單岳娟.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問題探討[J].經濟師,2007(6)
4.周放生.企業的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J].中國流通經濟,2009(11)
5.王選民.發揮監理作用,提高工程質量[J].山西建筑,2003(13)
關鍵詞:合同管理;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 TU723.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Abstrac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o govern the enterprises is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can effectively decrease and prevent property damage and economic dispute, be helpful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enterpris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robes into the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pres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s
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 其他經濟組織等對本單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所進行的自我規范、 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等活動。合同管理, 是依法治企的重要組成部分, 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減少和防止財產損失和經濟糾紛, 有利于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目前企業合同管理的現狀是不容樂觀的,主要體現在法律意識不強、 合同管理不嚴、 權責不明確等問題, 這在一定程度上給企業的經濟運行帶來負面影響。須從企業發展的高度出發, 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一、合同管理工作的現狀
在市場經濟中,我國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合同管理日趨規范、 人員素質不斷提高、 信息化水平逐年提升等。 但是應該清醒地看到, 不論是在基礎管理方面還是在流程管理方面, 和國外企業相比, 差距還很大。
1、政府在立法上對合同管理的認識不足, 市場機制并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規條文不嚴謹; 合同管理水平低下,“私下合同”屢禁不止;企業不夠重視, 個別項目不報建、 不招標;或先招標, 后報建;或明招、 暗定最終都使施工合同的管理及執行得不到有效保障;專業合同管理人才匱乏, 很多企業不設專職的合同管理人員,這種現象在施工企業普遍存在。
2、企業法制觀念淡薄, 合同法律意識差、 不簽書面合同現象突出、 合同簽訂行為不規范、 合同簽訂、 履行監控制度不完善, 導致合同履約不理想、 合同管理的科學化水平還亟待提高。
3、合同管理人員匱乏, 合同管理人員專業素質不高,專職合同管理人員較少,而真正符合要求的合同管理人員更少。
4、合同基礎管理工作不健全, 合同集中歸口管理體制不完善,職能發揮有限; 制度體系不健全, 缺乏全面性和規范性, 制度執行不力。
5、合同流程管理控制不力, 對合同簽訂前的市場調查、 招投標和談判論證,簽訂中的審查授權與簽訂后履行監控、 驗收結算等工作銜接不夠,沒有形成合同全過程管理機制。
6、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常見的有: 合同主體不當、 合同文字不嚴謹、 合同條款掛一漏萬、 只有從合同而沒有主合同、 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的無效合同等; 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主要: 沒有變更應變更的合同條款、 沒有發出應當發出的書函( 會議紀要) 、沒有辦理應當辦理的簽證確認、 沒有在法律訴訟時效內進行維權,超過了訴訟時效、 沒有行使應當行使的權利和沒有充分重視證據(資料) 的法律效力等。
二、合同管理工作的對策
1 、了解國家政策及本行業特點,熟悉《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做好現代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了解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 行業的起源、 發展及現狀等基本情況,并且熟悉掌握《合同法》,這是加強現代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根本。
2、設立現代企業的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模式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企業的掌舵人,在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強化法律意識,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合同管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合同由企業的法律顧問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和各業務部門(主要有購銷、基建、技改等) 、各單位( 主要有各個分公司、駐外機構) 分口管理的模式。企業法律顧問部門作為企業合同統一管理部門,對企業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具體管理中,對合同實行分級、劃塊管理,各業務部門和各單位作為合同二級管理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合同簽訂和履行,并向法律顧問部門定期匯報有關合同的執行情況。
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合同管理質量,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 ,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 ,可從下述四方面著手
(1)選好人員 。
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 ,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 ,也可以通過公開考評和競爭招聘方式選拔人員。
(2)組織好在職學習 。可根據企業與市場的實際情況 ,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 。
(3)選送人員進有關院校深造。每個企業都應培養出類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員 ,所以應選擇熱愛社會主義 、工作出色 、有發展前途的骨干進有關院校深造。
(4)建立崗位責任制 。對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 ,明確他們的責 、權 、利 ,建立競爭機制 ,對有貢獻的企業領導和合同管理人員給予獎勵 。
4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 網絡和制度網絡。
組織網絡。是指企業要嚴格執行總公司《 法律事務工作暫行辦法 》 和《 合同管理辦法 》 ,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包括綜合機構和專項機構) ,使企業合同管理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 ,延伸到各個角落。企業應當獨立設置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 ,全權負責單位的法律事務 ,配合合同專項管理部門 ,起到法律咨詢 、合同評審 、履行監督和組織仲裁 、訴訟的作用 。
制度網絡 。
一是指企業要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 ,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 ,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這些環節包括合同的洽談 、草擬 、評審 、審訂 、下達 、交底 、學習 、責任分解 、履約跟蹤 、變更 、中止 、解除、終止等。二是指企業各層次都應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總部要建立和健全總的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根據自己的需要補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項目經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補充 。
建立和健全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 ,必須根據我國的《合同法 》和總公司的相關規定 ,以及企業的實際情況 。總則第十六章對建設工程合同 ,做出了專門的法律規定 ,更有利于我們建筑施工企業規范自己的合同管理 ,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特別是286 條 ,歷史上第一次賦予建筑施工企業在該建設工程的折價或拍賣所得中優先受償的權利 。
《 合同法 》 的大多數法律條文都可以納人企業合同管理制度之中。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構成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體系的動作必須通過定期的檢查來保證。要檢查合同管理組織和制度是否適應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場需要 ,對不適應部分進行必要的調整 。一句話 ,對合同管理體系也應進行動態控制 ,及時調整 ,不斷完善 。
5、強化履行監控和結算管理
簽約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時有效履行,防止違約行為的發生。通過監督和跟蹤管理可以了解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影響履行的原因,以便隨時向各部門反饋,排除阻礙,防止違約的發生。另外,合同結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環節和內容,合同管理部門應同財務部門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結算關,這既是對合同簽訂的審查,也是對合同履行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6 、違約糾紛及時處理
合同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違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要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強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因此法律顧問部門在審查或起草合同時選擇合適的違約條款和糾紛條款顯得十分重要。一旦有違約情況發生,法律顧問要區別情況,及時采用協商、仲裁或訴訟等方式,積極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對合同管理做到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
7、充分利用計算機和網絡資源
目前計算機和網絡已在企業中普及,企業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可引入計算機和網絡,實行合同信息網絡化管理。 即將合同在網上運行, 實現合同的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網上數據統計、網上監控、網上報表生成、網上合同生成、網上合同履行監控、 合同結算等信息化管理, 并對合同的授權簽約、審查審批、履行、結算等設置統一流程、統一制度、統一數據庫,統一格式和標準等。 從而可以實現合同的無紙化管理, 減輕手工操作的難度, 使企業合同管理的科學化、 規范化水平大大提高。
大量的實踐證明, 加強企業合同管理,有利于增強企業內部組織機構的管理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總之,企業合同管理是當前市場經濟中一項較新的管理工作,企業的合同管理不僅是企業自我約束、 自我發展的基礎,而且是企業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的重要環節。
參考文獻:
[1] 王宇清. 談施工企業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J]. 山西建筑, 2008,(36)
[2] 潘文祝. 對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幾點思考[J]. 凱里學院學報, 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