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筆跡鑒定申請書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買房、租房、辦理銀行業務、銀行卡掛失、辦手機卡、登記住宿、出國旅游……仔細想想,我們平時需要用到身份證復印件的地方還真不少。可你有沒有想過,這些身份證復印件一旦在毫不設防的情況下流入犯罪分子手中,那后果不堪設想!
我們該如何給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設道簡便又有效的防線呢?
如何為身份證復印件設防
看了朋友從開心網上轉發來的標注著“不看后悔一生”的帖子,筆者發現,這則《身份證復印件簽注寫法》,最早于2002年便已現身網絡,近來被網友轉帖的速度明顯加快。
撰寫此帖的熱心網友提醒:身份證復印件一定要記得標上記號,寫法通常是分四行,如申請基金業務時,可寫:
僅提供××銀行―――
申請××基金扣賬―――
他用無效―――
再復印亦無效―――
網友還提醒:上述文字一定要簽在身份證的范圍內,但不要遮住身份證字號及姓名。在身份證復印件上寫標注,最好使用藍色圓珠筆,部分筆畫與身份證的字交叉或接觸,每一行后面一定要畫上橫線,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標注內容越細越好。多余、沒用的復印件及時銷毀。
只要附身份證復印件的,一律照此法辦理。
填寫政府表格也一樣,另外,申請書尚未填寫的空格,如:附卡申請,加買保險,加買第二份基金,申請手機號等,這些空下的字段都必須畫叉叉,以免被不法分子補填。
網友最后還提醒:“只需在給出身份證復印件時稍微注意一下以上細節,就能有效防止個人身份信息被非法盜用。請盡您所能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也是為防止不法之徒另作他用。”
復印件被冒用也不用慌
看到這里,你也許會擔心:“以前那么多沒加標注的復印件都出去了,萬一已經被壞人利用了,咋辦呢?”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身份證復印件不等同于身份證,不能用作居民身份證明。即使萬一被壞人利用,你也不用對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使用身份證復印件的法律后果由誰承擔”?對于這個問題,《居民身份證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里都沒有規定,只有在1993年《公安部三局關于四川省一些股市出現偽造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買賣居民身份證請示的答復》中提到“身份證復印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出現問題應由批準、同意使用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的單位或個人承擔責任。”
這樣就清楚了,即使您的身份證復印件被人冒用騙領了信用卡也不用太過擔心,因為責任是要審核不嚴讓人鉆了空子的銀行去承擔的。而您只要提出“筆跡鑒定”就行了。
身份證復印件的N種“可能被”
1、可能被拿去辦信用卡然后瀟灑透支……
2、可能被拿去開公司然后從事不法活動……
3、可能被詐騙分子拿去冒充身份……
4、可能被投機分子拿去兜售,10元1張量大優惠……
身份證復印件最易流失地
她被騷擾了
小蓓大學里學的是物業管理,2007年2月起,開始在一家私企里實習。公司規模不大,不到10個人,做房地產評估咨詢。小丫頭挺勤奮,工作上手很快。老板看她行,4月9日錄用后,接著把她安排在市場部。當天,老板就派小蓓到一家銀行駐點工作,每月工資600元、通信費50元、交通費50元。老板許諾:小蓓好好干,3個月試用期結束就把你調回公司,轉正后馬上和你簽勞動合同,繳納五險,虧不了你!
小蓓一聽很高興。現在工作這么難找,大學同學有一半多沒有找著落腳地呢,自己算幸運啊。
銀行離家挺遠的,上班從這個城市的東郊到西郊,坐公交車得一個多小時。客戶多,她加班加點是常事,晚上八九點才回得了家。公司還規定,除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之外,每周六上午全體員工必須回公司上班簽到,有事請假老板就扣工資。小蓓老覺著工作滿當當,時間不夠用,而且,老板從來不給加班費。不過,她可不敢叫苦,老爸早說過:“年輕時候吃點苦、受點累怕什么?鍛煉鍛煉,能夠學著真東西就行!”
小蓓有個遠大目標:2008年的10月份參加全國房地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有了這個證書,工作就比現在有前景了。
小蓓對住房抵押貸款的業務很熟練,客戶口碑很好。8月,老板讓她在公司轉了正,每月工資漲到1000元。但老板“簽合同、交五險”的承諾并沒有兌現,小丫頭心里著急,也不大敢問,和同事打聽了打聽,有好幾個沒有辦的。小蓓發現,先后有6個同事覺著公司不地道,辭職不干了。她暗暗吃驚,有點心涼。
2008年4月的一天,銀行一個部門經理拿小蓓的名字念別字,開低級玩笑:“小蓓(PEI)的蓓是的陪。”小蓓剛參加工作不久,又沒結婚,平時很尊重領導,他守著客戶的面兒說這種話,什么意思?
小蓓氣得渾身發抖,但考慮到兩個單位之間的關系,她忍了。周六在公司例會上說了這事,小蓓請求領導換人,不想在這家銀行干了。老板同意了。
5月19日,經理又要小蓓加班,小蓓頭痛,身體不舒服,就回家了。這就種下了禍根。
2008年5月20日上午10點,小蓓從銀行返回公司的路上,接到老板的短信,讓她馬上回來交接工作。到了公司,老板給她半個月的工資,500多元,就把她掃地出門了。
小蓓一下子懵了。這太突然,她覺得就像晴天霹靂,一時不知道該怎樣面對這突然而至的打擊。爸爸退休了,媽媽下崗了,自己以后怎么辦?
她的仲裁申請敗了
小蓓簡直不知道自己怎么回的家。爸爸了解情況后,怒了:“不蒸饅頭蒸(爭)口氣,世道沒有天理了?告他!”
小蓓和爸爸買回來一堆法律書籍,仔細研究起2008年1月1日公布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找到老板許多違法行為:沒有與小蓓簽定勞動合同;加班不發加班費,周六是法定休息日,不來竟然扣工資;不給繳納2007年8月到12月的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隨意解除勞動關系,既不與她協商,也不支付補償金。如果就此罷了,不僅丟了工作,經濟損失算起來也有幾千塊呢。最讓小蓓氣憤的是,老板拒絕給她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竟然說:“我沒有這個義務!”這樣她就不能到街道辦理失業、養老保險,對今后的工作、生活影響很大。
5月30日,折騰了十幾趟,磨破了嘴皮子,跑了得有上百里路,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了小蓓的申請。老板聽說后,根本不當回事:“敢告我?告去吧!”
老板為什么這么“牛”?原來,他開了兩家公司,小蓓在甲公司上班,他把她說成是乙公司的員工;而且編造了小蓓2008年1月至4月出勤,5月曠工16天的考勤表;編造了假勞動合同、 小蓓的假簽名,一筆抹殺了小蓓在甲公司長達13個月的事實勞動關系。勞動仲裁部門采信了老板的證據,但在這份假勞動合同上,無用人單位地址,無勞動者住址,也沒有簽約者通常要按的紅指印;更“霹靂”的是,小蓓的性別一欄竟填寫為“男”!哎呀呀,真是讓小蓓一家覺得滑天下之大稽哦!
老板這樣一份錯誤百出的答辯狀被采信,讓小蓓特氣憤:怪不得老板這么“自信”呢,敢情有貓膩。小蓓本來想申請筆跡鑒定,但一位工作人員告訴她:費用很高,且鑒定的話,時間長,有可能拖半年。于是她就沒做。
僅僅一兩個月,小蓓爸爸的頭發就白了很多。他天天研讀法律書籍,有時到半夜;免費的法律熱線他打了無數個,常常問得律師張口結舌,對方法律條文竟還沒有他熟呢;他幫助女兒找證人,存證據,寫相關法律文書,把所有材料整理成一個厚厚的檔案袋。為了省錢,家里特意買了臺惠普打印機。打印材料等開銷不少,迄今為止花了一千多塊了!
7月14日是小蓓23歲生日,她有一種從來沒有過的感覺,很累,很凄涼:難道世道就這么黑?老板有錢就能夠為所欲為嗎?好朋友也說:“你這樣做值得嗎?吃虧是福,忍了算了”!
是呀,短短一年多,小蓓有6個同事相繼離開公司,沒有一個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的。只有小蓓這個資格最“老”的小丫頭,敢于老板。有的人受的委屈比小蓓大多了,但就是怕:怕老板給小鞋穿,怕麻煩,怕費力不討好……于是,他們放棄了。小蓓說:“老板用偽證大行其道,是不是欺負天下人太弱智了?我非得爭口氣!”
7月15日下午,區仲裁委員會開庭,一點多,小蓓早早到了。她在庭上一字一句地、非常嚴肅認真地宣讀自己的勞動仲裁申請書,萬萬沒有料到,仲裁員和老板(也就是被訴人)嘻嘻哈哈笑話她。原來,小蓓不知道要帶證據原件,拿著復印件在念。望著老板輕蔑的眼神,小蓓極其難受,感覺這是平生從未遇到的奇恥大辱。但她強忍怒火,沒有在他們面前落下一滴眼淚!
開庭結束,小蓓就有預感:仲裁可能對自己不利,但心里還抱著一絲微弱的希望。
7月16日,勞動仲裁部門給小蓓正式答復:仲裁申請不予支持。
小蓓徹底失望了,但爸爸堅定地說:“咱上法院,他!”
將官司進行到底
小蓓的爸爸一夜沒睡,翻閱法律條文給女兒寫了一份狀,5頁,提煉了10條訴訟請求,修改了無數遍。7月17日早上,父女倆吃過飯就來到法院立案。法院的工作人員一看,說有的訴訟請求不適合。小蓓一聽急了,和爸爸馬上改,好歹立案了。
8月,小蓓申請了法律援助。律師非常具有正義感,陪她進行了調查取證。
10月20日,法院開庭,小蓓贏了,給自己的維權畫上圓滿的句號。
小蓓說,打了這場官司,我覺得自己成熟了許多。維權的路雖然困難重重,但我對司法公正還是抱著莫大的希望,相信這世上終有正義。對有著和我同樣經歷的朋友,我有個忠告,遇到事情決不能自暴自棄,注意收集證據。
專家點評:
(陳佩律師)
隨著勞動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和勞動者法律意識的提高,各類勞動糾紛案件呈上升趨勢,勞動報酬爭議居首位。發生勞動糾紛后,勞動者往往有理卻打不贏官司,主要因為沒有證據。現實生活中,勞動者往往無法提供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訴訟有關的證據,沒有證據支持官司是打不贏的。
針對這種情況,2008年5月1日頒布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了在勞動糾紛案件中舉證倒置的原則,從而加強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但是,仍有些企業誠信缺失,利用手中掌握的資源,編造假證據、假材料,欺騙法院和仲裁機構。要取得官司的勝利,必須像小蓓那樣,注意搜集證據、保存證據。
要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是多種多樣的,如合同書、考勤卡、工資單等,如果沒有這些直接的證據,要注意搜集與工作單位有關的資料,如與單位往來的信件、文件、飯卡、借書卡、工作時佩戴的工號等,另外能夠證明事實的錄音、錄像資料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從一點一滴搜集保存好,以備使用。當然同事的證言也是有利的證據。
市勞動保障局勞動仲裁員將勞動糾紛的處理概括為“一協、一調、一裁”,對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去。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和2008年5月1日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勞動者“撐腰做主”,勞動仲裁現已完全免費,勞動爭議訴訟的立案費相對較低,勞動爭議訴訟的成本降低了,再加上沒必要在發生勞動爭議時一定要請律師打官司,自己能說清楚的事情,完全可以自己去解決問題。與用人單位協商、提請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申請仲裁、提訟,整個環節自己就可以勝任,有很多勞動者已經拿起法律武器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陳佩律師提醒
本案適用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例有:
第10條:應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14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40條: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第40條結束勞動合同的應支付補償金。
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另外,六類民事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