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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現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現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考評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三)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實行微機管理。一是要進一步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拓寬信息收集來源,特別要增加高管人員履職期間行為監管的資料;二是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檔案管理軟件,對監管檔案實行計算機管理,對高管人員及時將高管人員任職期間的違規違紀情況、責任案件或事故等記錄在案,并作為對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重要依據,以此增強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要實現全國范圍內的資源共享,提高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效率。
關鍵詞:中央銀行;績效審計;指標體系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2(6)-0093-04
人民銀行自1998年設立內審機構開展工作以來,為人民銀行的內部管理和內部監督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審計的內容和方法不斷完善,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然而,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現有的審計模式作為一項事后監督和補救手段,難以充分滿足對事前或事中的監督需求,為此,總行對人民銀行內審工作轉型進行了一系列的探索。近日,人行哈密中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探索風險導向審計、績效審計等審計新模式,創新內審工作方法,調整內審工作思路,開展了對所轄某縣支行領導班子履職績效審計,通過績效審計實踐,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也遇到了一些問題。本文結合實踐就如何推進基層央行績效審計指標體系建設進行相關分析。
一、績效審計開展情況
2010年,總行提出了內審轉型與發展三年規劃,初步確定了轉型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總體目標是:由傳統的財務、業務合規性審計,向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審計以及績效審計轉變。不斷加強和改進內審工作的組織管理和方法手段,推進人民銀行內審工作進一步深化發展。同時,2010年也是西安分行內審工作轉型的“破冰”之年,相繼開展了征信績效審計、風險導向審計、資產負債表審計。據此,2011年5月,人行哈密中支積極開展對轄區某縣支行領導班子任期履行職責情況的績效審計。此次審計,是哈密中支由傳統的合規性審計向績效審計轉型的大膽嘗試,是創新審計方式、拓展審計思路、探索開展縣支行領導班子履職績效審計的一種創新。針對履職績效審計涉及的內容及數據,在審計報告中大量引入數據、指標、圖表;對績效評價、問題定性、原因分析和改進建議均注重從監督管理效能的視角出發,側重評價與測評。同時,強化審計結果轉化,針對發現的管理薄弱環節及合規性問題,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整改意見和建議,促使該縣支行領導班子深入剖析問題成因,在進一步提高各項工作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上狠下功夫,尋找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措施和途徑,不斷提升履職能力,消除各類風險隱患。
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
在開展縣支行領導班子履職績效審計中,中支結合基層央行工作特點,研究制定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把開展績效審計的立足點、著力點與完善內部控制和提高管理效能相結合,圍繞基層央行領導班子履行職責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開展審計。一是在內容上按“管理+績效”的思路來改進履職審計,堅持體現審計全面性,樹立內部控制視角,引入績效審計內容,重點關注履職能力和效果。二是以效率、效能和效果評估為重心,研究制定審計方案。從政策傳達貫徹、組織監督管理、內部控制、業務管理和考核評比五個方面設置38項評價指標,并以權重突出內部控制管理的有效性、人力資源配置合理性和業務運行效率、金融監管效果等方面,以此編制《縣支行各項業務績效審計評價表》。設置標準分值、權重,績效等級評定采取百分制,根據評價內容的綜合得分將績效等級設定為四個等級,綜合得分90分以上的,績效等級評定為A(優秀);80至89分(含)的,評定為B(良好);60至79分(含)的,評定為C(一般);60分(含)以下的,評定為D(差)。使績效審計評價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客觀。三是準確把握績效審計內涵,逐步推進。把握“績”與“效”的有機統一,確立有“效”才是“績”的理念。明確績效審計是對縣支行領導班子履職責任的評價,審計目標應放在促進高效履職方面,統籌考慮內控機制建設與績效機制建設,促使二者有機結合。總體上圍繞政策傳達效率、金融穩定效果、金融服務效益三個方面構建指標框架,具體指標及占比如下:
(一)絕對指標綜合測評
在《縣支行各項業務績效審計評價表》中,設置的評價項目有五項指標,內容及占比分別是政策傳達貫徹5%、組織管理15%、內部控制30%、業務管理40%、考核評比10%,其他細項都是圍繞這五項內容展開的具體分項。
(二)相對指標綜合測評
上圖三項指標,是根據38項相對指標內容及性質的不同,總結歸納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三項指標,為領導班子履職績效審計綜合評價提供了理論依據。
(三)領導干部崗位滿意度考核評價
通過審計調查問卷,對縣支行領導班子貫徹執行方針政策和上級行規章制度情況、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策情況、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情況、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團結協作情況。以及對工作作風、內部控制總體評價方面滿意度測評,綜合評價出領導班子的履職水平及工作業績。
(四)內控建設及運行考核評價
在內部控制絕對指標中,中支又將16項具體指標內容歸類劃分為內控環境建設、內控制度建設、內控運行效果占比權重,更加概括、清晰地反映出內部控制建立、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更加具體的反映出內控機制運行效果。
(五)組織管理效率、效果考核評價
通過以上四項絕對指標,從兩個方面考核縣支行內部監督管理。一是內部監督部門及主管領導監督檢查情況;二是上級行監督檢查問題的整改情況。
(六)業務管理考核評價
以上十一項絕對指標反映的是會計、財務、國庫、發行等方面在業務操作中是否合規、準確、及時。
三、目前績效審計中的難點與不足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一般定義
通常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實施的審計。通過審計分清企業負責人應負有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包括對所在單位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驗證,以及對有關經濟活動應負責任的界定和評價。
具體到商業銀行領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指對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貫徹執行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法規及履行職責情況,經營決策和管理行為,所在單位經營目標完成情況等作出的客觀、公正的審計和評價。
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定義
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擴大化的一種表現形式,主要適用于具體承辦業務的關鍵崗位人員。其主要包括關鍵崗位的界定、強制休假和離崗審計的定義。
(一)關鍵崗位:關鍵崗位是指在業務運營過程中處于關鍵環節且涉及風險控制點,承擔較高風險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進行重點管理和監督的工作崗位。具體崗位需各商業銀行根據本行的實際情況進行定義和分類。
(二)強制休假:強制休假是指根據風險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見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況下,臨時強制要求關鍵崗位人員在規定期限內休假并暫停行使職權,同時對其進行離崗審計的一種制度安排。
(三)離崗審計:離崗審計是指各級機構在安排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期間,組織對其履行崗位職責、經營管理活動既業務操作的合規性等情況實施審計的行為。
(四)經濟責任審計與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聯系和區別
正如前文所說強制休假離崗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擴展和特殊形式,其本質上仍然是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其審計對象、審計方式、適用范圍與傳統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略有不同。一是審計對象較傳統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更廣,既包含從事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也包括承擔具體業務的工作人員;二是審計適用的前提條件不同。傳統經濟責任審計更多地是指管理人員任職期滿即將離職或在任職期間需接受履職考核情況下開展審計。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則是針對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時間較長但因某些原因還不能按規定進行崗位輪換的情況下,為防范風險安排其離崗休假并對其工作進行審計,審計結束后關鍵崗位人員還需返回原崗位繼續工作。對于已按期正常輪換崗位的關鍵崗位人員是不需要進行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審計方式和范圍略有區別,對于承擔管理責任的的關鍵崗位人員其審計內容和范圍應與傳統經濟責任審計一致。對承擔具體業務的工作人員其審計內容和范圍與其工作職責相一致,不涉及各類管理指標等內容,審計內容和范圍相對單一。
三、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對象的界定
在明確了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基本定義后,要進一步實施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就必須對審計對象進行界定。從字面上理解,關鍵崗位人員離崗審計的對象自然是關鍵崗位人員,從上文的定義中可以歸納為在業務運營過程中處于關鍵環節且涉及風險控制點,承擔較高風險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進行重點管理和監督的工作崗位。由于各商業銀行的管理和運營模式不盡相同,所以對關鍵崗位人員的界定也存在區別,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主要包括:一是一級(直屬)分行正副行長、二級分行行級負責人、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二是二級分行以下各級機構負責人;三是空白重要憑證管理崗、上門收款崗、上門服務崗、經辦行密押員、經辦行密押主管、對公客戶經理、個人客戶經理、消費信貸調查崗、值班經理崗、財務核算崗、事后監督中心經辦、業務處理中心資金清算崗、對賬中心經辦、現金營運中心主任、現金營運中心庫管員、打卡崗位、空白卡保管崗、作廢卡保管崗、已制客戶證書管理崗、落地及可疑指令處理崗等。其中一和二可理解為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其承擔更多的是管理責任,故對這些人員的離崗審計基本與經濟責任審計相同。其他關鍵崗位人員因為更多的是承擔一種業務經辦直接責任,因而通常采取較為特殊的離崗審計。
四、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實施方法
關于如何對關鍵崗位人員實施強制休假離崗審計,不同的商業銀行根據本行實際有著不同的組織程序和審計方法。本文還是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重點闡述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實施流程。
(一)審計的組織實施。在中國工商銀行,關鍵崗位離崗審計工作主要由人力資源部門和內控合規部門以及各業務主管部門分工負責。每年年初各級行人力資源部門需根據本行關鍵崗位人員的任職情況會同各業務主管部門編制離崗審計對象人選計劃,并通知內部審計部門組織離崗審計;內控合規部門在接到人力資源部門相關審計通知后負責離崗審計的組織工作;業務主管部門則視需要協同內控合規部門實施離崗審計工作。
(二)審計的主要內容。在中國工商銀行,對關鍵崗位人員的離崗審計主要以該關鍵崗位的內控管理職責和業務操作流程為依據,一般情況下包括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執行本崗位相關內控管理規定的情況以及履職時限內所經辦業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具體內容還需依據不同崗位的相關管理制度和主要風險點分別確定。
(三)審計的流程。在中國工商銀行,關鍵崗位人員的離崗審計一般遵循以下流程。一是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相應內控合規部門組織離崗審計;二是由內控合規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成審計組,或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共同組成審計組,并確定審計組組長和主審人;三是審計組以被審計對象所在崗位內控管理職責和業務操作流程為依據,編制《離崗審計方案》,經內控合規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四是開出《離崗審計通知書》,開展現場審計工作并確認審計事實,五是出具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人的意見;最后是由主管行長簽發和發送審計報告,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后續整改。
五、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當前,商業銀行雖然已經開展了多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積累了較多經驗。但在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這一較為特殊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同時也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一)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對象較多,涉及范圍廣,審計工作量大。作為一家內控嚴密的商業銀行,設置的關鍵崗位通常較多,從事關鍵崗位人員也相對較多。客觀上導致審計對象的多樣化。以工商銀行為例,除去一、二級分行行級領導崗位,各分支機構負責人以及各部門負責人、各科室負責人以外,還有運營類、營銷類等20多個不同類型的關鍵崗位,其中光對公、對私客戶經理的從業人員數量就已十分龐大。因此,理論上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對像相比以管理人員為主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要多出很多,客觀上加大了審計人員的工作量。
(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缺少統一、有效的評價指標,審計質量較難把握。由于商業銀行關鍵崗位人員一般分為各分支機構承擔管理責任的人員和承擔業務經辦直接責任的崗位人員兩類。前一類人員的離崗審計即是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其審計內容、范圍、評價指標等均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固定模式,審計工作可以按圖索驥,能夠較好的把握審計質量。后一種類型即為本文重點探討的適用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關鍵崗位人員。這類人員眾多,涉及營銷、運營、操作等不同工種,對于這類人員的審計還未能形成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也沒有相對標準化的審計模式,對審計質量不易把握。例如對客戶經理的審計、對大堂值班經理的審計,除對其履職情況進行了解外,很難找到其他評判標準,再加上商業銀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職責未能完全標準化的情況下,審計工作更難以規范。
(三)基層審計人員素質、力量較為薄弱。當前,商業銀行的審計工作基本采用“分層審計,下查一級”的模式。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審計一般以承擔較多經營任務的基層支行開展。由于要承擔各類經營任務,支行審計人員的數量和素質一般較難得到保證,獨立性也相對較弱、缺乏專業審計人員,從而給基層支行的關鍵崗位人員離崗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四)離任審計過程中各職能部門較難充分協調。
按照現有的管理辦法和慣例,商業銀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一般由人事部門根據崗位輪換計劃提出。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只有審計部門單槍匹馬實行審計。由于各部門審計、考核和調查的組織形式和考核標準不一致,在時間上往往不能統一進行,從而造成審計工作不充分。
六、完善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鑒于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存在以上一些問題和困難,本文結合工商銀行近年的審計實踐,提出一些完善該類審計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一)結合商業銀行運營管理實際,完善關鍵崗位設置,建立規范的輪崗機制。由于開展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前提是關鍵崗位人員未能按照要求進行輪崗。因此,商業銀行根據本行實際,科學合理的設置關鍵崗位,建立規范的輪崗機制是減少審計工作量的有效方式。商業銀行需定期更新完善關鍵崗位目錄,做好人員儲備,每年制定輪崗計劃并認真執行,對于客戶經理等營銷崗位則應定期更換其服務對象,實施“輪戶”管理,從而大量減少需開展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對象。
(二)建立標準化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推進關鍵崗位人員工作質量評價規范化。由于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審計缺乏標準和評價指標。因此建議商業銀行對本行的所有崗位進行梳理,制定統一的崗位職責,明確工作內容和要求。同時梳理關鍵崗位操作過程中的風險點,將關鍵崗位的工作流程標準化,以流程圖的形式進行固化。如此,審計人員則可以按照標準化工作職責和操作流程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并對相應風險點的控制情況進行審計分析,從而保障審計規范,提高審計質量。
(三)加強對基層審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由于基層審計人員素質、力量較為薄弱。為保障基層行的審計工作質量除需加強人員保障外,還必須加強對基層審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上一級審計部門應定期組織培訓,提高基層行審計人員的理論修養。在開展審計工作時,要有計劃的征調基層審計人員參與,在實踐中提高基層審計人員的審計水平。另外,上級行審計部門應考慮制定并下發類似于《經濟責任審計手冊》等內容的指導意見,指導基層審計人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保障審計工作的標準化和規范化。
一、構建基層央行內審成果運用的宏觀環境
近年來,推動內審成果運用、提升審計價值已成為業內共識。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IIA2012~2016年全球戰略規劃》明確指出,內部審計在全球范圍內被認作是有效治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IIA在未來可預期的10~15年的長遠目標。2014年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最新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幫助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由此可見,內部審計已不局限于單一的查錯糾弊,拓展內審成果運用平臺、發揮內審增值作用已備受重視,預示著內審成果將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基層央行正是順應這一趨勢,將推進內審成果運用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審工作的重心,不斷擴大成果運用廣度與深度,在強化管理、提高效益、健全內控等多方面創新思路謀發展,切實推動內部管理水平和對外履職能力取得新突破。
二、內審成果運用使組織風險管理更
加有效。美國反欺詐財務報告委員會(COSO)指出,管理層對構建組織風險管理框架負有最高責任,提供風險管理的目標與要求;內部審計則對運行框架負有關鍵支持責任,提供風險管理的具體措施,兩者同樣重要。在基層央行審計實踐中,內審部門收集歸納了履職中存在的各類問題,成為一道屏障,對規范業務操作和約束內部管理具有積極作用。同時,內審成果在強化內部管理、提升績效空間、加強內控建設、營造風險管理文化等方面的廣泛運用,可及時預警各類潛在風險,及時發現和糾正央行業務中存在的問題,為有效實施組織風險管理提供重要保證。
內審成果運用使內部審計工作獲得更大發展空間。央行內審成立初期,主要以賬項檢查方式查錯糾弊、堵塞漏洞,被動地應管理層要求在設定范圍內提供確認服務。隨著內審職能擴充,微觀控制(從自身出發,為貨幣政策、金融服務、內部控制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服務)與宏觀控制(從全局角度,關注央行及其所屬機構是否遵守并落實國家方針、政策法規)已實現一體化。央行內審工作必須廣泛運用已取得的審計成果,轉向風險導向形式,將審計關注貫穿事前、事中、事后并覆蓋組織所有活動,才能幫助管理層有效履行受托管理責任,全面識別組織風險,完善內部控制體系,減少成本,進而獲得更大發展空間。
三、推動基層央行內審成果運用的微觀基礎
理念轉變是環境要素。目前,人民銀行黨委、內審部門、被審計對象三方對審計工作的認知都發生深刻變化,為推動內審成果運用提供了必要條件。就人民銀行黨委而言,隨著外部檢查日趨嚴格和社會公眾對央行履職期望值的不斷提高,內審部門因廣泛的審計領域、合理的審計評價、可行的審計建議,成為值得信賴的顧問就內審部門而言,2011~2013年為期三年的內審全面轉型結束后,內審轉型工作繼續向縱深發展,風險、控制、績效、治理、增值一體的審計理念已深入人心,內審人員能以組織的發展戰略、風險管理作為判斷標準,努力多方面推廣運用審計成果,確保審計增值作用最大化;就被審計對象而言,隨著外部環境和內部管控日益嚴格,對內審作用的認知度逐漸提高,普遍重視審計發現問題,從我被審計轉變到我要審計,主動邀請內審部門提供業務指導。
機制健全是現實基礎。良好的機制能促進變革、穩定變革,自發地調整策略與措施,實現成果運用、內審增值的目標。一是構建分析機制。開展研究式審計,結合項目開展調研,在發現問題基礎上深入分析,揭示深層次風險,在審計意見和建議上更具高度和深度,實現一個項目、兩項成果。二是堅持交流磋商機制。通過征詢意見、組織座談等多種形式加強與業務部門的溝通磋商和協調配合,強化內審監督與業務管理的互動,共同探討改善管理的具體措施。三是健全內部管控機制。通過過程介入、實時監督、提示風險、成果共享等機制,拓寬成果運用領域,樹立內審部門在央行治理中的威信。
四、手段豐富是技術保障。
一是信息化審計提高了成果運用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催生了計算機輔助審計的應用,外匯管理、貨幣發行、國庫、預算管理審計都涉及大量數據處理,通過ACL、EXCEL、ACCESS開展數據分析,有效增強審計部門風險分析能力,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二是風險評估提高了成果運用的科學性與準確性。2015年全國副省級以上分支行均開展風險評估工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內審部門風險評估工作試行辦法》,對人民銀行24項職能99項業務領域進行風險量化,合理運用風險矩陣確定風險評估系數,準確評估剩余風險。根據風險控制理論,剩余風險的大小與部門對風險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性呈反向變動,確定被審計對象內控機制的有效度,精確地對各業務風險分布,尤其是潛在性風險的分布進行量化標識,提示高風險環節和高風險領域,從而為人民銀行黨委決策和業務部門管理提供更精準、更全面、更具體的依據。推動基層央行內審成果運用的路徑選擇基層央行內審部門參與組織治理的運行機制是:內審部門根據任務和目標,識別評估風險或績效改進事件;業務部門根據審計成果設計改進措施并執行;內審部門檢查監督改進措施的適當性和執行的有效性;分析差異及例外事項;進一步完善。基層央行可通過評價型、控制型和增值型三種途徑推動內審成果運用,達到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的要求。
評價型審計成果運用。內部審計評價是指內審人員依據嚴格的審計標準對業務運行、管理活動及效果進行合理分析,并給出對不對的評價。評價型審計是內審工作的本源,重點判斷合規性、安全性和合法性,通過對政策執行、財經紀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各方面進行客觀真實的評價,為基層央行履職合規性評價提供依據,進而有利于其貫徹執行貨幣政策,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務,提升管理水平。
控制型審計成果運用。控制型審計成果運用側重于風險管理,主要有兩種途徑。
一是推行風險導向審計,實現風險識別、計量和監測。內審風險評估將央行面臨的風險劃分為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
二是對組織中各類風險進行控制,對不同性質、不同程度的風險,采取恰當的應對措施。
增值型審計成果運用。內審部門是監督部門,同時也是服務部門,服務內容包括提供確認和咨詢兩種。確認服務即對被審計對象相關業務進行確認,通過審計確保被審計對象在內部控制、業務管理方面的正常運作,并通過審計發現的問題和建議提高運行效率而增加價值。如審計分析評價再貼現工具在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引導商業銀行信貸投放、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和改善金融服務方面的效果。咨詢服務涉及內容較廣,可通過對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業務流程等方面的分析評價,向其他內設部門提供內控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培訓、財務管理咨詢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等咨詢服務。
五、基層央行內審成果運用實踐以合肥中心支行為例
一是點面結合,建立業務條線風險防控與綜合風險評價機制。一方面,建立業務條線風險防控機制。審計中跳出就事論事式的窠臼,注重從風險、內控、績效角度分析問題,在業務制度、管理機制層面提出建議,筑牢業務條線管理基石。另一方面,建立綜合風險評價機制。連續兩年開展內審綜合分析工作,系統整理審計發現,提煉典型性、風險性和潛在性問題,作為業務工作會議的參閱件,引起業務部門和地市中支負責人高度重視;搭建與分行信息共享平臺,傳達分行履職和離任審計意見,推動業務處室將內審意見貫徹到全省業務工作部署等方面,成效顯著。
二是獎改并重,建立褒獎激勵與跟蹤整改長效機制。一方面,建立褒獎激勵機制。人民銀行黨委高度重視內審工作,兩年來審計成果在干部選拔任用、目標量化考核、績效評先評優、風險監測評估、內控制度建設方面廣泛運用。另一方面建立跟蹤整改長效機制,制定《審計跟蹤整改實施辦法》,通過建立審計跟蹤整改臺賬、加大后續審計力度、實行內審與業務主管部門聯動等有效措施,實施審計整改問責機制,促進業務主管部門立足業務條線加強對全省的督促和指導,提高審計整改權威和效率,切實發揮監督檢查成果有效應用。
(一)全面性原則。對領導干部履職情況實施審計評價,事關審計對象個人、部門利益和干部的選拔任用或晉升,內審部門在實施審計評價時必須全面考慮反映審計對象履行職責情況。根據其任職期間在班子建設、組織人事工作(部門負責人履行“一崗雙責”職責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及個人廉潔自律,傳達、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及上級行的決策,組織參與決策,內部控制管理和業務管理等方面履行職責及審計問卷調查的綜合情況進行評價,不附帶任何主觀臆斷和感情因素,使之具有一定的全面性和客觀公正性。
(二)量化性原則。對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必須緊緊圍繞領導干部履行個人工作職責情況作為審計的重點和評價的重要依據。但迄今為止基層人行只有內設科(股)室建立了較為粗線條的部門負責人崗位責任制,基本沒有建立單位負責人崗位責任制,沒有直接對基層行、部門負責人進行直接考核的量化指標,對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的審計極易演變成為全面審計或單純的業務操作審計,很難達到“審事議人”的目的。上級行應盡快制定《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實施細則》,細化更為具體的審計內容和量化指標,通過量化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工作業績和應承擔的各項責任,運用可以計算、度量和比較的數字、數據作為對其實施審計評價的依據。
(三)可操作性原則。選擇作為審計評價的信息和依據并不是內容和事例越多、數據越龐大就越好,應考慮審計信息的量化及數據獲得難易程度和可靠性,利用人民銀行現有的審計信息統計渠道或其他審計資源,盡量選擇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內容和綜合指標,為實施審計評價提供有效的、可操作性的審計信息和依據。
(四)謹慎性原則。實施審計評價時必須在取得充分的審計證據、可靠的審計事實、有效的溝通交流和客觀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堅持實事求是和客觀公正,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既及時指出存在的問題,也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績,盡可能采用“寫實”的方式進行評價,做到寓評價于敘事之中,避免鑒定式的抽象評價。
二、科學界定履行職責審計的評價標準
對審計對象實施評價,可在科學界定審計內容和評價標準的基礎上,采用百分制的方式,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最終通過“全部條件法”和“一票否決法”實施綜合評價。
(一)單項評價內容及標準
1.班子建設、組織人事工作(部門負責人履行“一崗雙責”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審閱黨委(組)會議、行長辦公會議、行務會議(部門會議記錄)和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記錄、組織人事工作和干部任免資料、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檔案資料,抽樣率應達100%。單位負責人的審計以班子建設和組織人事工作為主,部門負責人的審計以履行“一崗雙責”職責情況為主。審計對象認真完成黨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任務;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審計調查問卷和審計期限內人事部門對審計對象本人及班子成員(部門負責人本人)的民主測評綜合結果符合人事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全優標準;嚴格落實各項思想政治制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量化考評辦法(試行)》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達到上述要求此項滿分為100分。
如出現未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民主測評的綜合結果稱職率在100%-75%之間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扣1分;未落實各項思想政治制度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得分在90分以上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量化考評標準(試行)》定量審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認定為優秀;89-80分和黨風廉政建設定量審計得分在80分以上為稱職;79-75分和黨風廉政建設定量審計得分在75分以上為基本稱職;75分以下或稱職率在75%以下,未完成黨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任務,黨風廉政建設定量審計單項得分在75分以下和審計對象本人或班子成員的廉潔自律方面發現明顯問題可認定為不稱職。
2.傳達、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及上級行決策情況。審計對象所在單位或部門建立和完善公文督辦制度,審計對象對上級來文閱(批)示或督辦意見明確,規定具體的完成時限,記錄齊全;相關部門貫徹落實及時,各種文件資料齊全。達到上述要求此項滿分為100分。
如出現審計對象閱(批)示或督辦意見遺漏,完成時限不明確,貫徹落實上級精神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和記錄不齊全的情況,其中任意一項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得分在90分以上認定為優秀,89-80分為稱職,79-75分為為基本稱職,75分以下或未建立公文督辦制度認定為不稱職。
3.組織參與決策情況。建立和完善黨委(組)議事制度、行長辦公會議制度和行務會議制度(部門會議制度)、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明確重大事項需集體研究的內容;重大事項經集體研究決策符合制定的規則和程序的要求;任期內無集體研究和決策違規事項,無因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責任事故或不良后果,重大突發事件上報及時,處置果斷有效,未造成任何不良后果;預算安排合理,指標調整報經上級行批準,資金管理與分配嚴格遵循公開和透明原則,經集體討論研究決定,無暗箱操作的現象;無截留、克扣分支機構費用現象,收支平衡,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真實、完整,無截留財務收入、私設小金庫現象。任期內無債權債務,無掛賬超支,無經費遺留問題。達到上述要求此項滿分為100分。
如出現相關制度欠完善或遺漏、重大事項集體研究決策不符合程序、決策違規事項、重大事項上報不及時和指標調整未經上級行批準等情況,其中任意一項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得分在90分以上、89-80分和79-75分且未造成任何不良后果,任期內無債權債務,無掛賬超支,無重大經費遺留問題,對前任遺留問題給予及時解決的可分別認定為優秀、稱職和基本稱職。得分在75以下,任期重大事項決策失誤或未經民主決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責任事故或不良后果,發生嚴重違反財經紀律或法規的問題和重大經濟案件的認定為不稱職。
4.內部控制管理。建立和制定了嚴格的內控管理體系和各項規章制度,關鍵控制點和風險控制點明確,嚴格執行行長(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內控管理負總責,其他領導對分管工作負責,部門內控責任落實到人分級管理的制度規定;重視內控環境建設,按照上級行的制度規定對崗位工作職責、工作程序、業務流程、應急處置預案、崗位職責分工和權力制約機制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履行檢查監督職責,有完整和規范的檢查記錄;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任職期間未出現因內控機制不健全或管理不到位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達到上述要求此項滿分為100分。
如出現各項規章制度不夠健全或有遺漏;關鍵控制點和風險控
制點欠明確;因業務發展需要或上級明確要求修訂制度而未及時修訂;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風險隱患和各項檢查監督記錄不全等情況,但未因內控機制不健全或管理不到位而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其中任意一項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得分在90分以上認定為優秀,89-80分為稱職,79-75分為基本稱職。75分以下或關鍵控制點和風險控制點不明確,履職期間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認定為不稱職。
5.業務管理。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健全,執行到位,操作合規;審計對象嚴格按制度要求履行應由本人負責的有關審核、審批、督促和檢查等方面的職責,無委托或授權他人代辦的情況;業務管理和操作無違法違規行為,各項基礎業務差錯率控制在上級制度允許的誤差范圍以內,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無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達到上述此項滿分為100分。
如出現各項業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執行欠到位,審計對象委托或授權他人履行應由本人履行的職責等情況,占比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1分;業務管理和操作的違規行為控制在5%范圍內每上升零點一個百分點扣2分;違規金額控制在1%范圍內每上升零點一個百分點扣10分;各項基礎業務差錯率控制在萬分之二范圍內每上升萬分之零點一扣5分;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控制在20%范圍內每上升一個百分點扣5分。出現上述問題但未造成不良后果,得分在90分以上可認定為優秀,89-80分為稱職,79-75分為基本稱職。得分在75分以下或造成不良后果,業務管理和操作的違規行為占比在5%以上,違規金額占比在1%以上,業務差錯率在萬分之二以上,對存在問題負直接責任在20%以上的,認定為不稱職。
(二)綜合評價指標及等級分類。綜合評價指標分為四個等級: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采用“全部條件法”和“一票否決法”進行確認。“全部條件法”即以各單項評價指標分值為基礎,依據其在綜合評價中的重要性,確定其權重,采用加權平均法,得出最終評價結果(Y)。如:設定上述各單項評價指標在綜合指標中的權重分別為30%、15%、20%、20%和15%,各單項評價指標分值為X,代Y=30%*X1+15%*X2+20%*X3+20%*X4+15%*X5,當Y等于或大于90分可評定為優秀,小于90分、等于或大于80分評定為稱職,小于80分、等于或大于75分評定為基本稱職,低于75分評定為不稱職。“一票否決法”即單項指標出現不稱職情況的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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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層央行;證券;監管合作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7-0161-02
日前,人總行、省行分別與證監會、省證監分局簽訂了《關于加強證券期貨監管合作共同維護金融穩定備忘錄》,作為地市中支人民銀行,如何在此框架下開展證券期貨監管,維護轄區金融穩定,進行了探索分析。
一、加強監管合作在基層具有現實意義
(一)有效維護金融穩定
目前省級以下證券監管缺位,基層央行加強對證券業的監管具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證券業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能否安全運行,經營秩序是否穩定,是一個地區金融平安與否的重要標志。因此,基層人民銀行為保障創建金融安全區目標的實現,必須加強對證券業的監督管理,促其依法經營,平穩運行。隨著跨行業經營、合作趨勢的不斷發展,金融風險跨市場、跨系統傳播問題將不可避免。行業監管機構只有充分發揮人民銀行在維護金融穩定中的核心地位,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強化基層人民銀行對證券業的金融監督管理職能,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二)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中央銀行金融服務工作具有基礎性、社會性和管理性特點,在整個金融服務體系中居于主導和核心地位。因此,加強對證券業的監管有利于人民銀行全面了解資本市場的運行情況,提高面向社會公眾的服務標準,促進基層央行服務綜合能力的提高,努力為社會提供服務更優,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安全性更強的金融服務產品。
(三)有效化解監管盲區
伴隨著證券機構在基層的不斷擴張,無序競爭、投訴增長等問題日益凸現,而且其龐大的資金流向和各項數據信息,人民銀行無從掌握和統計,在分析和評估轄區內金融風險時,難以掌握和控制,對區域金融穩定造成了較大的隱患。基層央行通過與證監部門形成監管合力,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保一方金融平安。
(四)有效彌補監管不足
在分業監管模式下,證券業的監管主要由其行政監管機構負責,它的機構設立、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業務開展、風險管控等情況都由其監管機構負責審批和督查。作為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并沒有有效途徑或渠道獲得證券業機構的市場準入、變更和市場退出有關信息,加上地市一級又沒有設置證監局,基層金融監管部門反洗錢協調機制難以發揮作用,從而使得監管疏漏現象時有發生。人民銀行監管職責與措施不相匹配的現狀,不但增加了基層人民銀行工作壓力,同時也加大了監管風險。通過合作,可以有效彌補反洗錢監管中的不足。
二、監管合作中存在的困難
(一)監管力量不夠
自證監會成立后,人民銀行不再履行對證券業的監督管理職能。而近年來,證券業隨著經濟改革的發展,業務迅猛發展,新產品、業務層出不窮。雖然《反洗錢法》將證券業納入反洗錢工作范疇,但就目前基層人民銀行而言,普遍缺乏熟悉證券業務的人員,難以有效承擔監管職責。按照備忘錄的合作監管框架,人民銀行需要大量培養一批熟悉證券監管業務的人才。
(二)邊界定位把握不準
目前備忘錄中的合作內容主要包括證券期貨業風險監測與處置,打擊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活動,投資者教育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穩定與監管信息共享等四方面工作。以上四項工作都是為了維護轄區金融穩定工作的角度開展,基層人民銀行有可能難以準確定位,把協作監管當成代為監管,把穩定方面的監管當成全方位的監管,有可能導致定位不準或過度執法或偏離協作框架的現象。
(三)可能會出現多頭管理
作為地市中支,參與落實備忘錄職能管理的部門多,分別有貨幣信貸、反洗錢、支付結算、征信、辦公室、調查統計等部門,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出現多頭管理或管理的真空狀態,不利于形成監管合力。
(四)基層證券期貨業缺少牽頭機構不利于協調
據了解,目前地市及縣級證券期貨業大多沒有建立行業協會,在與當地人民銀行溝通協調方面沒有一個牽頭機構,不利于合作監管工作的有效實施。
三、相關建議
(一)發揮人民銀行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
目前,各地市中支成立了反洗錢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能,而備忘錄中的立足點是維護轄區金融穩定,此項工作在省行由金融穩定部門牽頭負責,備忘錄中在地市中支涉及到貨幣信貸、反洗錢、支付結算、征信、辦公室、調查統計等職能部門,從維護金融穩定的角度,地市中支也應該由貨幣信貸部門牽頭聯絡協調開展此項工作,人民銀行內部需建立一個協調機制,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有效提高證券監管合力。
(二)建立高效的聯絡機制
一是上下聯絡機制。按照備忘錄的框架,省證監局由辦公室負責對外協調聯絡,人行省級行由金融穩定處協調聯絡,作為地市中支,根據職能應該指定一個牽頭部門統一與上級行和省證監局聯絡,并指定日常事務聯絡人員。二是橫向聯絡機制。地市證券期貨業應建立行業協會,確定統一的信息口徑與當地人民銀行聯絡,并形成聯絡會議制度。雙方統一各類信息報送的口徑、格式、周期和方式。三是建立證券業金融穩定重大事項快速通報制度。由行業協會牽頭,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明確報告事項和具體內容,定期召開季度金融運行分析會,加強日常對證券機構信息數據的收集,充分利用和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四是完善合作創新機制。注重經驗積累和總結評估,逐步建立全面、深入的監管合作,加強創新活動,積極探索多種行之有效的監管合作方式。
(三)突出重點準確定位
備忘錄的指導思想是通過監管合作,提高監管效能,切實維護轄內金融安全和穩定。合作備忘錄的簽署,將對加強證券期貨市場監管體系建設、促進轄區證券期貨業健康發展、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通過整合監管資源與健全監管協作,監管部門間將實現互惠雙贏。對證監部門而言,通過監管合作,可以充分利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覆蓋面廣的體制優勢,彌補地、縣級證券期貨監管力量的不足,有效加強對地市及縣域證券期貨業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對人民銀行而言,通過監管協作,可以及時、全面地了解證券期貨業風險情況,立足宏觀審慎管理要求開展相關工作,會同證監部門及時有效地進行風險處置,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維護轄區金融穩定。
(四)加強人員培訓,提升監管水平
相對人民銀行基層行來說,對證券期貨監管工作已成為一項全新的工作,涉及證券業務和法律問題等多方面的內容,需要有一支識宏觀、懂法律、精業務、能監管的央行干部隊伍,監測預警系統性金融風險和實施合規性檢查,維護轄區金融體系穩定。因此,人民銀行上級行要做好對地市中支和縣支行有關證券期貨監管政策和監管業務的培訓,加強證券期貨日常監管合作中的指導。定期將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匯編下發基層行,使基層工作人員能夠及時了解掌握相關政策法規、從而提高人民銀行基層行的監管隊伍素質,履行好基層央行的監管職責。
(五)盡快加入征信平臺
自2011年開始,中國證監會已參與建設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并就在證券期貨監管工作中使用征信信息與中國人民銀行達成協議,證監會參與征信平臺建設主要體現在提供信用信息、使用信用產品兩個方面:一方面,證券期貨監管中產生的信用信息將被納入征信平臺系統。根據合作安排,征信平臺將收錄證券期貨監管中產生的行政許可決定信息,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禁入決定信息,以及行業自律組織做出的紀律處分決定信息。另一方面,證監會將在證券期貨監管工作中查詢監管對象的信用報告,作為考察監管對象信用狀況的重要依據。據了解,目前證監部門尚未向征信系統提供數據。建議省證監局及時向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征信記錄,為建立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提供支持。
(六)完善金融統計數據提供渠道
由于目前中國金融體系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在在金融統計數據信息獲取上,只有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金融統計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政策按時向各人民銀行基層行上報數據資料,而證券期貨非存款性金融機構未能向基層央行報送有關數據資料,致使金融穩定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存在數據資料獲取難、分析評估工作難、調查研究取證難等突出問題,嚴重影響職責履行。通過此次合作備忘錄的模式,建議將證券期貨金融統計數據納入備忘錄的范圍,提高央行履職的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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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郵儲銀行市分行的現狀
郵政儲蓄銀行成立之前,各市郵政局設立儲匯局,專門管理郵政儲匯業務,未設立專門的審計部門,設有稽查室,由儲匯局管理。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后,按照總行制訂的市分行機構編制計劃要求,各市分行設置審計部。審計部是主管對市分支機構內部控制和各項經營活動實施監督評價,及對郵政郵政儲蓄銀行業務實施檢查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對市轄機構開展業務審計、財務審計、離任審計,對機構開展業務檢查工作,實施內控評價及風險評級。審計部設總經理1人,審計員1人,另外按照網點多少,配備一定數量的稽查人員。按照遼寧的情況,審計部審計人員、稽查人員實行市行集中管理體制,縣支行不設審計部門和人員。審計部配備了專用車輛和筆記本電腦,增強了審計、稽查工作的時效性、機動性和有效性。審計部由市分行行長或副行長分管,在管理關系上,市分行審計部對應省分行審計部。
二、存在問題
1、內部審計難以保持相對獨立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效果
相對獨立性是內部審計所遵循的一條基本原則。從國外銀行的經驗來看,內部審計部門往往是直接對董事會負責,而不是行政管理者,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在沒有管理層的干涉下執行各項審計任務,可以自由地報告審計發現的問題和對被審計單位的評價,不會受管理層的干涉。而從我行的實際情況看,審計部門均在各市行領導之下,使得審計部門難以保持相對的獨立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效果。
2、審計隊伍人員相對較新,多數沒有審計從業經驗,業務能力較低
內部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通曉相關業務知識,還要懂得財會知識、審計知識和法律知識,還必須掌握電腦知識,并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而郵儲銀行剛剛成立,內審部門剛剛組建起來,而且是和稽查部門合并設立,原來又沒有專門的郵政儲蓄內審部門,審計人員多為稽查人員、儲匯會計或其他人員擔任,難以一下子掌握內審人員所必須的各項專業技能,難以適應新形勢下郵儲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從郵儲銀行的實際情況看,由于組建部門的需要,原有稽查人員流失較為嚴重,部分相對優秀的稽查員被提拔到更重要的崗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稽查工作的質量。
3、銀行從業人員內控思想較為淡泊,使得審計工作難度加大,效果銳減
郵儲銀行剛剛成立,壘行法律合規意識還很欠缺,合規文化建設還處于初級階段。表現在全體員工合規經營意識不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缺乏了解,在日常管理和開展新業務時沒有充分重視業務的合規性。部分人員認為儲匯資金安壘是審計人員和稽查人員的事,各營業崗位、業務管理崗位、會計崗位內控意識淡泊,對審計部門提出的問題不能切實整改,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效果。
4、郵政儲蓄網點分散,地理分布較廣,加大了審計工作難度和審計成本
郵政儲蓄網點點多面廣,廣泛分布在城鄉各地,這是郵政儲蓄的優勢所在。這一特點從審計角度看,也正是審計工作的難度所在。雖然配備了稽查專用車輛,但有時鞭長莫及,審計和稽查的成本較大,給郵儲銀行帶來較為沉重的經濟負擔。
5、審計部門管理體制與網點管理體制的矛盾日漸突出,增加了業務審計的難度
郵儲銀行成立后,審計部門由銀行管理。從網點管理體制上看,一類網點歸銀行管理,占網點總數的10%左右,比例較低;二類網點和網點歸郵政局管理。而壘部網點的業務審計(稽查檢查)工作由郵儲銀行審計部門負責。審計和被審計部門不同的管理體制使得兩者矛盾日漸突出,增加了業務審計的難度。
6、銀行從業人員專業素質相對較低,與銀行業務發展需要難以適應,使得審計工作難度加大
郵儲銀行剛剛成立,人員以原郵政局儲匯部門人員和部分郵政人員為主。從整體情況看,人員專業素質相對較低,與銀行業的發展需要難以適應,使得審計工作難度加大。
7、高風險業務的人員配置需要與現實人員配備矛盾尤為突出,分級授權制度難以執行,潛藏著巨大的風險隱患
銀行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大部分業務需要執行分級授權制度,各級人員之間認真履職,相互制約,才能保證各項業務健康穩定發展。而我行目前的實際情況是,考慮到人員成本較大等原因,多數崗位難以按照業務要求配足人員,只能采取兼職的辦法解決業務操作的問題,授權制度難以真正落實,無疑會給儲匯資金帶來較大的風險隱患。
三、加強郵儲銀行市分行審計工作的對策
1、進行人力資源整合,加強審計力量
根據郵儲銀行審計部門審計人員和稽查人員構成的實際情況,結合實際需要,通過優勝劣汰的方式,將稽查人員適當壓縮編制,將原有稽查人員過渡成審計人員,實現人力資源的整合,充實審計力量,將稽查檢查與業務審計、財務審計、經營責任審計等審計項目充分結合起來,納入到日常審計工作中來。
2、優化審計管理體制,實行壘省審計人員統一管理,實現審計人員的相對獨立
省分行審計部門對各市分行的審計人員實行統一管理,采取派駐制,各市審計人員人事關系、工資關系等劃歸省分行管理。從而增加省分行審計人員配備,實行下審一級,增強審計力度。對于市行審計來講,審計部門相對獨立,直接向省分行報告情況,不受來自市分行的干涉,可以全面地反映審計結果和判斷。
3、加強培訓,不斷提高審計隊伍整體素質和水平
我行審計隊伍剛剛組建,多數人員以前沒有從事過審計工作,因此加強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是提高我行內部審計工作的水平、發揮內部審計職能的關鍵所在。為了提高審計隊伍的整體素質,調動審計人員學習鉆研業務的積極性,應逐步加強審計人員培訓工作,加強對審計人員審計、會計、業務、計算機知識的培訓,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適應不斷發展的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只有銀行審計隊伍和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水平提高了,內部審計水平才能提高。
4、建立審計人員準人、準出制度,保持審計隊伍的穩定
一是要嚴把審計人員進入關,建立準人制度。在配備審計人員時,要設置必要的準入條件,優先安排業務素質高、精通會計知識、政策水平高、具有一定計算機水平的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隨著內部審計在銀行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審計人員必須是復合型人才,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才能勝任內部審計工作。二是要嚴把調離關,建立準出制度。要培養一名合格的審計人員,需要較長時間,因此維持審計隊伍的穩定是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的重中之重,因此有必要建立準出制度。如果由于工作需要,審計人員調離,要經過省分行相關部門批準,方可調離,最大限度地維持審計隊伍的穩定性。
5、建立獎懲責任制和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自覺性和積極性
強化內部審計管理與控制,建立健全審計責任制,以便促進其增強紀律觀念,遵守職業道德,不斷加強自身修養,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同時,要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良好的企業精神和健康的內部審計和控制文化,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操守和誠信意識,從而創造全體員工都充分了解且能履行其職責的環境。
6、要加強審計的電子化,改進和創新審計方法
一是審計人員要充分利用電子信息技術,實現審計方法的改進和創新,不斷提高審計效率。審計人員對電子稽查系統、客戶管理系統、信管系統、經營管理系統以及會計系統反映的各種信息,運用計算機手段進行相應的數據處理,科學地進行分析和判斷,得出客觀的結論,用于指導現場審計,從而提高審計工作的實效性。二是要根據網點分布較廣的實際情況,保證審計部門的專用車輛,增強審計工作的突擊性和時效性,切實開展審計工作。
7、加強合規性監督,建設合規性文化
根據郵儲銀行剛剛成立,全行合規意識比較欠缺的實際情況,各業務部門和支行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合規性文化教育,通過培訓、宣傳等各種形式提高員工的合規意識,通過各種途徑培養全體員工正確的合規管理理念,把合規理念貫徹到壘體員工和所有業務中去,逐步樹立全員內控思想,營造全員內控的文化氛圍,促進各崗位員工認真履職,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充分發揮員工在防范操作風險中的主導作用。同時,要按照業務健康發展的需要,合理配備人員,切實實現分級授權管理,減低風險隱患。合規文化建設好了,審計難度自然就降低了,從而提高審計效果。新晨
8、加快郵儲銀行改革的進程,進一步理順網點管理體制
一、基層人民銀行內控監督評價體系的現狀及局限
內控監督評價體系的完善對內控制度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人民銀行的內控監督評價工作機制還處于初步階段,內控監督評價體系仍需要完善。
第一,監督評價的標準難于統一。當前內控評價主要由內控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內審部門具體負責,并通過自評和科室互評、現場檢查業務等方式綜合作出評價,這種評價手段掌握的尺度和標準不一,不能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
第二,內控評價的內容有待健全和完善。目前基層人民銀行的業務逐步向中心支行集中,其風險的防范和內控也相應變化,而監督評價隨著業務的變化和內控的要求更新和完善,因而做出的評價不全面、不準確,缺乏科學性。
第三,監督評價的成果利用不明顯。由于目前評價缺乏動態的監控機制,不能形成持續的、動態的監督體制,因而形成的評價報告僅在某一層面或某一范圍內得到落實,不能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機制,其成果不能得到充分發揮。
第四,監督機制不完善。目前縣級人民銀行無內審部門,只設立了內審崗位,而事后監督等崗位隨著業務的集中也逐步取消,其監督權威性、獨立性和超脫性不強,沒有行政、經濟處置權,監督評價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
二、完善加強內控監督評價工作的建議
第一,以建立內控監督評價領導管理體制為著力點,層層落實內控監督評價責任。建立統一協調的組織機制,明確職責,合理分工。內控監督評價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職能部門分級管理,逐級負責。領導小組的職責是研究審定內部管理體系及相關制度,推動該體系運行;研究審定重點風險部位和環節的控制措施;審定獎懲方案,協調部門之間的關系等。管理和監督部門的職責是對各部門的內部管理、風險防范和控制,運用各種方法進行指導督促和必要檢查;對出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并確認應負責任的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員。執行部門的職責是對本部門的內部管理和內控風險全面負責,明確風險點,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落實責任,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由領導或事后監督人員檢查督辦。
第二,以建立科學的內控監督評價體系為支撐點,完善內控監督評價工作機制。一是紀檢監察(內審)部門配備一名內控監督評價管理員,負責對內控監督評價工作的日常監測、控制與評價,并指導各部門內控監督評價活動的開展。二是實行“監督同級,下控一級”的管理模式,對內控監督評價人員實行本部門與內審部門的“雙重”管理,使內審工作相對獨立,克服監督乏力的問題。三是實行風險控制與合規性鑒定相結合的評價模式。通過剖析各部門的風險點、風險等級,由監督部門組織各部門實施檢查、監督并做出評價;內控評價要與特定環境(經濟、金融、控制環境)相適應,實行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全面檢查與定期抽查相結合。適時修改和完善有關考核指標,確保評價體系能及時準確地反映內部風險控制狀況,適應業務發展需要。四是完善評價程序和方式。根據評價標準,對全行業務或單項業務進行綜合評價,形成總體評價報告,向領導小組匯報。定期不定期地組織召開情況分析會,通報內控情況,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與有關部門共同分析原因,研究解決的方法和途徑。內部監督評價是評價的關鍵,應包括業務工作的全過程,綜合歸納為機構控制、制度控制、程序控制、分離控制、責任控制、效果控制等方面的評價。檢查監督可采取檢查和督查兩種形式。檢查包括執行部門自查、監督部門檢查、主管部門再監督檢查和上級檢查;督查包括領導小組、行領導、主管部門和事后監督部門督查。
第三,以內控監督評價信息為連接點,發揮內控監督評價對內控機制建設的促進作用。一是創建與業務部門相互聯動的評價機制,使評價內容與業務控制緊密結合,加強監督與業務部門的交流,不斷完善內控評價的內容。二是實行信息共享。內部審計與評價要及時地反饋到業務部門,運用內控評審手段指導、鞭策和督促完善內控機制建設;利用“內審信息”反映、交流好的經驗與做法,及時揭示問題與隱患,進行預警預報,防范和消除隱患。三是疏通渠道,實行內審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健全內部監督信息共享機制。四是將內控監督評價工作情況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并作為全年工作目標是否事先實現的參考。
第四,以落實內審整改意見為落腳點,完善內控機制建設。加強內審整改責任落實和內審整改意見落實的監督工作,制定并嚴格執行《落實內審整改意見監督辦法》,確保整改意見落實到位。推動內部機制建設,切實防范風險,全面提升基層人民銀行管理及履職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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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審計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92(2010)10―0065―02
一、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的基本框架
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是反映某一特定日期人民銀行財務狀況的報表,是根據“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公式,在每年年末根據當期業務狀況報告表會計各科目的余額歸并后編制。依據人民銀行會計基本制度等有關規定,人民銀行會計科目分為表內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內科目包括資產類、負債類、資產負債共同類、所有者權益類、損益類:表外科目用以核算業務確已發生而尚未涉及資金增減、需要記載實物庫存數量變化和備忘登記的事項。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的主要內容有:資產類主要包括貴金屬、外匯儲備占款、金融機構貸款、再貼現、固定資產、支付清算借方匯差、暫付款項和其他資產(包括其他外匯占款和待清理資產)等項目:負債類主要包括流通中貨幣、金融機構各種存款、暫收款項、經理國庫款項和其他負債(包括發行基金往來和項目資金結余)等項目:權益類包括固定基金和收益項目;補充資料主要為應收未收利息。
二、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審計的目的
通常的資產負債表審計,其目的為證實資產負債表所有項目余額的真實性。通過對資產負債表項目余額的會計記錄進行檢查、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等,從而對資產負債表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做出判斷。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審計的目的則更具有針對性:是以維護央行資產負債表健康為目標,從資產負債表真實、完整、準確性審計評價人手,通過對重要資產的安全性和質量以及各類交易業務風險的審計,對央行資產與損益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進而提出切合實際、可操作性強的改進意見和建議,為維護央行整體運行和促進充分履職服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確認資產負債表的準確、完整性
這是編報資產負債表的根本要求,也是資產負債表審計的基本目的和實現其他審計目標的基礎。對不真實或不完整的資產負債表進行審計,所得出的任何審計結論都是沒有信服力的,因此,審計時,首先要檢查、確認資產負債表所提供信息的準確、完整程度。
(二)確認、評價業務活動的真實、合規性
通過對資產負債表中填列數字所依據的業務活動審計,以確認資產負債表所涉及業務活動的合規性和真實性,并對其合規性、真實性做出整體評價。
(三)評價重要資產的安全性和質量,提出增加其經濟效益的建議
這是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審計的重要內容,通過對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重要資產(如外匯儲備占款項目)審計,確認、評價重要資產的安全程度和質量,提出增加其經濟效益的建議,為維護人民銀行整體運行和促進充分履職服務。
(四)以風險為導向,促進有關部門強化管理
通過對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審計,發現并確認表中反映的各業務活動的重要風險點,繼而促進有關部門加強風險管理,維護人民銀行整體健康運行。
三、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資產負債表格式審計,即資產負債表結構的平衡關系是否正確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基本制度》第七十二條會計報表編制的有關要求,各種會計報表應按照規定格式、時間,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報:會計報表之間、表內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會計報表紙介質和非紙介質的數據應相互一致:會計報表必須裝訂整齊、印章齊全:會計報表應由行長、部門會計主管簽章確認,并加蓋公章。因此,通過審計,首先要確認資產負債表外在形式是否符合會計衡等式,同時審查會計年終決算報表各表之間、會計總賬、分戶賬與資產負債表之間的數據對應關系是否正確。
(二)資產負債表編制方法是否合理
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方法具有特殊性,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基本制度》的規定。人民銀行的會計核算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當期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按當期實際發生的收支金額確認。通過審計確認編報部門編制資產負債表采用方法的合理性,使其能夠真實反映人民銀行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總體規模和結構。
(三)資產負債表反映的會計核算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基本制度》有關規定,各項財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在存續期間不對財產價值進行調整:特殊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通過對資產負債表最近三年年初、年末數的審查,重點是各項目的期末數據,了解前后會計期間財務數據的連續性,并通過與前期會計信息的比較、分析,確定變動異常項目,作為重點進行審計,以確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具體項目主要為:
1.固定資產。由于在建工程未在資產負債表正表中反映,存在安全風險,其安全性應成為審計重點。
固定資產折舊與凈值,存在質量風險和效率風險。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為反映現有固定資產凈值,按規定比例分類計算折舊。因此,固定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為購入時的實際成本,即原值,而實際已計提的折舊、固定資產凈值情況卻反映不出來,導致資產價值不能得到真實反映,從而產生固定資產的質量和效率風險,影響資產負債表的健康。
2.再貼現票據和應收未收利息,存在質量風險和安全風險。通過審計,確認可能形成損失項目的數量和金額,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
3.發行基金,主要存在安全風險和聲譽風險。發行基金在資產負債表正表中未能得到反映,加強對發行基金的審計,有利于增加其安全性,更好地維護人民銀行的聲譽。
4.權益項目下的收益。收益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中僅僅為一個數字,但應該是資產負債表審計的重點,可看作為對資產負債表審計的延伸。從審計損益明細表著手,確保收益科目列示真實、合規。此外,人民銀行分支行的的損益往往為負數,如何從實際為虧損的收益科目中體現人民銀行分支行的工作業績,也應是人民銀行分支行資產負債表審計需探索的內容。
5.外匯儲備占款,本科目為總行專用。目前我國外匯儲備約為2.4萬億美元,在當前匯率制度下,面臨著基礎貨幣被動投放和被動增加流動性問題,如何保證其安全性,做到可測量、可監控、可回收,并在此基礎上避免匯率風險。減少可能的損失,創造更大的經濟價值,通過對其進行審計,提出切實有效的建議。
(四)審查遵循會計原則的程度
為了保證資產負債表所列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數額的正確性,其確認、計量必須符合一般會計原則的要求,故必須檢查對會計原則的遵循程度。
一貫性原則。審查資產項目的會計處理中,如折舊計提方法的運用等在前后會計期間有無變動,如有變動應屬需要和合理,并評價其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程度。
實際成本計價原則。審查購置的資產是否按其實際成本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