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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政科研經費進項稅抵扣企業增值稅
一、政策基礎和分錄分析
(一)增值稅的設置邏輯和有關鏈條
《增值稅暫行條例》明確: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在實際操作中,根據銷售額開票或計算確定銷項額,根據獲取的進項稅票或者其他單據進行抵扣。因為企業經營活動存在時間差,所以一般企業都會在資產負債表的應交稅金中形成一定量的進項稅額,被企業視作潛在的資產項目。設置增值稅正是為了在全部生產鏈條上,避免對企業的重復征稅,保障企業的資金流順暢。從根本上講是貨物價值和稅金兩種流轉途徑實現增值過程中的出資者資金回流。
(二)科研專項經費會計核算方法
目前企業對國家全額財政資金所購買的貨物和勞務是用“專項應付款”“營業外收支”“其他營業收支”或者“資本公積與遞延收益”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具體操作上有一定差異,但是如果涉及到稅金,則還是通過“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核算。本文中以“專項應付款”加設二級科目分科研階段和生產銷售階段兩個階段的相關分錄進行說明。第一階段是科研階段。企業進行科研活動收到撥款時:借記“其他貨幣資金———零余額”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財政撥款”科目(以下簡稱會計分錄1)。支付貨款(勞務款)時,如果進項稅不抵扣:借記“專項應付款———有關支出二級科目(研發階段的價稅款)”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零余額(研發階段的價稅款)”科目(以下簡稱會計分錄2)。進項稅抵扣時:借記“專項應付款———有關支出二級科目(研發階段的價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研發階段的稅款)”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零余額”科目(以下簡稱會計分錄3)。第二階段是生產銷售階段。企業入收到產品和服務時:借記“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以下簡稱會計分錄4)。產品出售時: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營業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等科目;借記“營業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等到企業實現貨款回收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以下簡稱會計分錄5)。
(三)根據出資是否含稅和稅金是否抵扣進行假設
目前在企業申報和國家下撥財政科研經費(即會計分錄1)時,存在是否含稅的問題;企業實際使用國家財政經費(即會計分錄2和3)時,存在是否進行抵扣的問題,可以進一步分兩種情況進行區分論證:(1)國家支付價稅款,進行抵扣,涉及會計分錄1、3、4、5和6,會計分錄簡化為:借記“銀行存款(價稅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財政撥款(研發階段的稅款)”“銀行存款等(生產銷售階段的價稅款)”科目。在這種情況下,因為生產階段的庫存商品,是由企業支付,而科研階段稅款則通過進項掛賬、銷售抵扣、收款回收三個環節將財政資金變成了企業自有資金。財政科研經費投入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進行注資,而是為了實現科研項目的整體或者部分成功,在財務上有專款專用的要求,所以從邏輯上講這種分錄有問題。(2)國家不支付價款,企業支付稅款,并進行抵扣,則涉及會計分錄1、3、4和5,而且會計分錄3將會調整為:借記“專項應付款———有關支出二級科目(研發階段的價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研發階段的稅款)”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零余額(研發階段的價款)”“銀行存款(研發階段的稅款)”科目。簡化的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研發階段的稅款和生產階段的價稅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研發階段的稅款和生產階段的價稅款)”科目。在這種情況下,財政撥款研發資金封閉循環,企業自有資金其實是對稅款進行外部循環。通過墊支投入和抵扣收回兩個環節而周轉。這種情況,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實際操作問題,就是在處理研發階段外購商品和服務時,價款和稅款分開支付的操作問題,會給往來對賬增加不可忽視的工作量。如果財政資金代為墊付,企業自有資金進行劃轉,也會增加不少內部勾稽核銷的工作,對本身主要是支付功能而非往來功能的零余額賬戶來說,自有資金劃入稅款也存在操作問題。國家支付價款,企業支付稅款,并不進行抵扣,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企業自有資金投入研發活動(支付稅款),受利益制約,不可能發生,在此不做詳細論述。國家支付價稅款,不進行抵扣,則涉及會計分錄1、2、4、5和6,在這種情況下,研發階段的資金閉環循環(即會計分錄1和2),生產階段的資金閉環循環(即會計分錄4、5和6),互不牽涉。這比較符合財政科研經費的原意,對于后續成熟產品的生產銷售則由企業完成。
二、政策問題和相應對策
(一)財政資金未支付稅款的對策
對于企業申報和財政下撥科研經費,前面的四個情況已經充分舉例,如果國家不予下撥稅款,現實中,有兩種解決方式:一是科研經費所購買貨物和服務對應的供應商應當盡力按照《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規定,爭取免除稅費;二是科研經費所購買貨物和服務對應的稅款,應由企業墊付,然后通過充分的抵扣,在產品銷售以后實現轉回。如果專用發票稅票遺失、只能獲取普通發票等原因,企業實際上還是代為支付。對于這兩種情況,如果積極實現,則實質上還是由國家財政撥款(下撥給科委),或者通過減少稅收的形式來實現。對于國家財政而言,前一種是口徑變異,后一種是以支抵收。故此從資金流動的角度來看,財政資金應全額撥付價款和稅款。如果申請和撥付的是不含稅的資金,對企業而言最優的策略顯然是進行抵扣、從而在生產銷售環節中轉回資金的配套資金。從政策博弈來看,如果研發過程中國家補足稅款,則應進行進項稅轉出。
(二)財政科研應當由財政支付稅款的原因
從增值稅的邏輯角度來看,該稅種設立專用發票對生產和銷售的價值增值進行抵扣,對消費環節則設置了普通發票等形式,是為了讓最終消費者承擔所有前段稅款。《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了不得抵扣的四種情況,第二種和第三種顯然和本文無關,第一種的“用于非增值稅項目”、第四種的“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對財政科研經費而言這兩種情況都有相通的語言邏輯。企業的研發活動是國家安排的政策活動,應該不屬于增值稅的應稅項目,《增值稅暫行條例》雖然對這種情況的本意是區分營業稅,但是對于非稅項目還可以進一步根據增值稅的價值鏈條來區分,企業的研發活動如果不能實現,是不在價值增值活動中的。企業的研發活動存在技術調整等一些難以預見的問題,在研發階段的自用的外購產品和服務,價值終端達到頂點,所以也應該認為不在增值稅的抵扣范圍,有關部門應對其研發稅金進行買單。
【關鍵詞】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不抵扣
增值稅以票抵扣有利于保持稅收中性,減少抵扣環節不連續,經營者必須按時抵扣稅款,才能將稅負向后手轉移,從而實現稅款抵扣環節的連續性。如果經營者沒有按時抵扣進項稅,又將如何呢?
一、增值稅以票抵扣的稅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列》的相關規定,我國增值稅采取的以票扣稅,經營者必須取得手續完備、內容真實的增值稅專用票。進項稅抵扣的時限是自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超出規定期限,無法實現稅款抵扣。
從目前開具發票情況看,只有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經營者只能開具普通發票,所以取得發票的類型是制約抵扣進項稅的關鍵,但并非其他納稅人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申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從增值稅稅率分布來,17%是基本稅率,還有13%、11%、6%、3%等低檔稅率,開具不同稅率的發票對企業經營業務具有較大影響。經營者狀況千差萬別,無法完全適用單一模式來衡量,這也是經營中需關注的問題。
二、不抵扣進項稅的風險分析
不抵扣進項稅形成因素上分為客觀原因和主觀原因,不同的成因對企業經營管理的要求不同,必須區別對待,按成因分為能抵扣而不予抵扣和不能抵扣兩種情況。
1.不抵扣進項稅的成因分析
一是不能抵扣進項稅。在經營業務中,由于合同約定或經營范圍的限定,企業無法取得有效的票據,無法實現連續抵扣。如增值稅普通發票、定額發票和地稅發票。這需要從經營范圍和對方發票開具資質入手,在我國各種經營業態中,除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還存在大量的中小企業,往往不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在經濟業務中,如果合同約定不清或不能依規履行合同,都會導致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
二是能抵而不予抵扣進項稅。在涉稅管理中,如果每一個管理環節能夠及時跟進,且存在較為完備的內部控制制度,這種狀況很少發生,而且主要是人為因素。如對稅收政策理解不清,誤認誤判,對于合規發票管理措施跟進或監管存在一定的漏洞,可能會超出增值稅認證抵扣的期限,對于發票丟失、密文錯文等導致發票無法抵扣的事項不及時處理,因此人為無法改變進項抵扣現狀。
2.不抵扣進項稅的風險分析
不能抵扣進項稅不論何種成因都會導致不能抵扣的事實,對于企業經營者的影響較大,必須認真分析潛在的風險,進一步加強涉稅管理,做好稅務籌劃。究其風險分為以下幾種:
一是企業經營者對經營信息的誤判。由于無法抵扣進項稅,會計核算上只能將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商品成本,商品實現銷售后,在銷售價格不變的前提下,由于商品成本加大,導致單位商品毛利減少,毛利率降低。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前提下,對商品購進成本無法準確把握,成本忽高忽低,導致會計信息失實,從而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判斷。企業確定定價政策往往會以商品成本為起點來,由于成本不準確,導致商品定價無法反映真正的收益,導致商品銷售定價決策失效。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商品定價直接關系到商品能否順利實現銷售,以一種毛利較低,甚至微利的狀態去實現銷售,無疑于自斷財路。
二是喪失了利用稅收政策的契機。如企業不能抵扣進項稅或取得的發票不符合規定,就納稅人喪失了應享有的權利。至于將進項稅計入商品成本,屬于企業管理的范疇。如果能夠全額抵扣進項稅,對企業無疑是重大利好,而計入成本導致成本虛增,由此產生的企業所得稅不能全部抵消進項稅抵扣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三是進項稅不能抵扣導致抵扣環節不連續,形成滯留票。隨著我國稅務系統逐步完善,增值稅專用發票流轉變得更加明朗,監控和管理過程更加清晰,形成增值稅滯留票,不抵扣進項稅很容易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即使購入的產品或勞務不符合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的規定,增值稅發票不認證抵扣也會形成滯留發票,金額較大時還會引起稅務機關預警。
3.完善經營者增值稅管理的建議
無論從進項稅不能抵扣的成因,還是面臨的經營管理風險,都必須完善企業經營者稅務管理措施,提高風險應對防范能力。
(1)完善企業涉稅管理措施,加強日常監管。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強化企業財務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加強涉稅管理,對問題早發現落實。由于涉稅事項時效性強,加強日常監管尤為重要,涉稅管理措施尤其要注重監管實施者能力,實施措施是否有效,是否熟悉國家稅收政策,監管頻次是否得當。另外,企業要經常加強涉稅事項的風險分析,避免不必要的涉稅風險,學好用足稅收政策。
(2)加強企業經營管理,規范相關商品或勞務采購業務。從進項稅不能抵扣的客觀原因分析,主要是取得的發票不符合抵扣的規定,因而必須謀劃企業經營采購業務,在合同簽訂、業務洽談環節,認真分析對方是否滿足經營業務需要,是否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質,是否符合經營業務范圍。在經營過程中,業務部門取得發票要及時傳遞,財務部門要及時審核,是否符合企業的經營范圍,重點審核發票簽章是否完備,項目填列名稱、金額、數量、單價是否齊全,票面開具不清的是否附有明細資料。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 2008年11月15日.
【關鍵詞】 增值稅; 視同銷售; 不予抵扣; 會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列舉了八種“視同銷售”情形:一是將貨物交于他人代銷;二是銷售代銷貨物;三是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四是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五是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六是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七是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八是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予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列舉了不予抵扣的六種情形:一是購進固定資產;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三是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四是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五是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六是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一、增值稅“視同銷售”和“不予抵扣”的情形分析
增值稅是指對從事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流轉稅,這里的“增值額”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或者勞務服務中創造的新增價值。另外,增值稅是流轉稅的一種,流轉稅是以商品生產、商品流通和勞務服務的流轉額為征收對象的一類稅收,以商品流轉額或非商品流轉額為計稅依據。
以自產、購買的產品為例對增值稅“視同銷售”和“不予抵扣”的情形進行分析:
以自產產品用于企業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自產產品在本企業消耗掉了,沒有流轉到另外企業,雖然終止流轉,但是自產產品存在創造的新增價值,依據稅法的規定,對新增價值征稅。
以自產產品用于投資、分配給股東或無償贈予他人,不僅自產產品存在創造的新增價值,而且自產產品流出本企業,流轉到其他企業或個人,存在流轉額,依據稅法規定,計征增值稅。以購買的商品用于投資、分配給股東或無償贈予他人,購買商品本身不存在新增價值,但流出本企業,流轉到其他企業或個人,存在流轉額,依據稅法規定,仍然計征增值稅。
以購買的商品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購買商品本身不存在新增價值,同時也沒有流出本企業,沒有留轉到其他企業或個人,不存在流轉額,依據稅法規定,不征增值稅。如表1。
從上面以自產、購買的產品為例對增值稅“不予抵扣”和“視同銷售”的情形分析中可以看出:自產產品、購買商品只要存在增值額或者流轉額,或者兩種金額都存在,那么根據稅法規定,就應征收增值稅。
二、增值稅“視同銷售”和“不予抵扣”情形的會計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視同銷售”和“不予抵扣”均需繳納增值稅。對于“視同銷售”項目,應交的增值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對于“不予抵扣”項目,購進時能夠分清,應直接將進項稅額計入成本,否則可以先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待明確不予抵扣后再將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不同情形的賬務處理(部分)如下:
(一)以自產產品用于非應稅項目時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
(二)以外購的生產用原材料用于非應稅項目時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
(三)以自產產品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時
企業決定以自產產品發放非貨幣利時,
借:生產成本 ×××
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售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
企業實際發放自產產品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成本)
(四)以外購商品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時
企業決定以外購商品發放非貨幣利時,
借:生產成本 ×××
管理費用等 ×××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售價+增值稅進項稅額)
企業購買商品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 ×××
貸:銀行存款 ×××(售價+增值稅進項稅額)
(五)以自產產品用于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售價或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成本)
(六)以外購商品用于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
貸:原材料等 ×××(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
從以上不同情形的賬務處理(部分)中可以看出:自產產品用于本企業非應稅項目,即沒有流轉出本企業,在會計上按成本轉賬;自產產品用于本企業以外其它交易如投資轉出等,即流轉出本企業,在會計上做銷售處理。購買的產品用于投資、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無論是否流出本企業,在會計上均按成本轉賬。如表2所示。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制定.企業會計準則2006[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 財政部制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3] 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6[M].人民出版社,2007.
[4] 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中級會計實務[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1、在簽訂進口貨物合同后的5日內到當地的稅務局做備案登記;
2、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票,其既是發票聯又是抵扣聯;
3、征期錄入納稅報表時,在申報系統中,有張海關增值稅抵扣表,按表格上的要求填列;
4、抵扣的期限也是自開票之日起,180天有效,但貨款必須已經支付。
注意:進口增值稅票上的合同號應是簽訂的進口貨物合同的編號,需一致才能抵扣。
抵稅時應帶齊的材料:
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地方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時,對于利息支出如何扣除,理解不一。筆者就此談談幾點個人看法。
一、關于利息扣除的范圍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實施細則》雖然規定,利息支出是指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但《土地增值稅清算規程》(國稅發[2009]91號)明確指出,審核利息支出時應當重點關注,是否將利息支出從房地產開發成本中調整至開發費用。也就是說,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對于房地產企業按會計規定進行資本化的利息支出,應從房地產開發成本剔除出來,計人房地產開發費用。房地產開發費用中的利息支出,應包括會計上記入財務費用中和記人房地產開發成本中的利息支出兩部分。或者說,在土地增值稅中不存在借款利息資本化的問題,只存在借款利息費用化的問題,因為一旦稅法允許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將利息資本化,就意味著有關利息可能會附帶享受加計扣除待遇,這顯然并不合理。
二、利息支出的扣除方法
從《實施細則》條文來看,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時,房地產開發費用不能按實際發生額扣除,而是根據利息支出是否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作為條件,分為兩種扣除方式:第一種扣除方式是企業對于利息支出如能符合規定條件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包括兩部分,一是利息支出可以據實扣除(貸款利率不高于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二是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土地成本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計算扣除;第二種扣除方式是企業對于利息支出不能符合規定條件的,利息支出不能據實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土地成本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計算扣除。
如果簡單地按照法規條文的字面來理解,只要企業的利息支出不符合據實扣除的條件。房地產開發費用一律按土地成本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進行扣除。但這會違背稅收立法本意,造成利息支出金額和處理方法的不同,帶來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金額的不同。
比如,某房地產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為1000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為4000萬元,假設實際發生符合據實扣除條件的利息支出為550萬元,那么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金額為800萬元(550+5000x5%);如果這些利息支出不符合據實扣除條件,房地產開發費用為500萬元(5000x10%)。利息據實扣除和不能據實扣除相比,使得房地產開發費用多扣除300萬元。
如果該企業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為10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那么在利息能據實扣除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費用僅為350萬元(100+5000x5%),在利息不能據實扣除的情形下,房地產開發費用變為500萬元(5000~10%)。按照以上方法處理。利息支出如不符合據實扣除條件,房地產開發費用反而可以多扣除150萬元。
從以上可以看出,同等金額的利息支出,因為是否符合據實扣除條件,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的金額是不同的。如果企業的利息支出不符合據實扣除的條件,房地產開發費用一律按土地成本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進行扣除的方法處理,就會鼓勵企業在利息支出不多的情況下,即使利息支出取得金融機構證明,也會在按照不能據實扣除的方法處理利息支出,從而造成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金額人為加大。還有,如果企業未發生利息支出,房地產開發費用是否可以按照土地成本和房地產開發成本的10%扣除呢?
為了解決這一困惑,我們不妨從土地增值稅立法本意上來看,《實施細則》第七條其實是限制性條款。是鼓勵企業的利息支出能夠取得金融機構證明并能按項目進行合理分攤,利息支出可以據實扣除。否則,利息不得據實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只能按照土地成本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扣除。進一步分析,房地產開發費用按10%的扣除率扣除,實際上包括兩部分:一是不能據實扣除的利息按率扣除的最高限額為土地成本和房地產開發成本的5%,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為土地成本和房地產開發成本的5%,兩部分相加為10%。因此,對于利息支出應采取實際發生和按率扣除孰低原則,即利息實際發生額和按率扣除計算出的金額哪個低按哪個扣除。對于前面舉例的第二種情況,企業發生利息100萬元,如不符合據實扣除條件,但由于據實扣除計算出的金額比按率扣除少,應采取據實扣除的方法予以扣除,即房地產開發費用為350萬元(100+5000x5%),而不是500萬元。這樣一來,就可以避免企業通過對利息支出故意采取不能據實扣除的方法操作,人為加大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金額。同樣,根據這一原則,企業未發生利息支出,房地產開發費用只能按照土地成本和房地產開發成本的5%扣除,即利息扣除為0。
三、關于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和個人的利息支出的扣除
對于利息支出應采取實際發生和按率扣除孰低原則進行扣除,那么是否和《實施細則》的規定產生矛盾呢?因為《實施細則》第七條明確規定,企業的利息支出必須同時符合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和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兩個條件。那么企業向非金融企業的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究竟能不能據實扣除呢?
我們再可以從立法時間上分析,當初制定稅法時,為了防止擾亂金融秩序,稅收對于企業向非金融企業的貸款利息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雖然同一時期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向非金融機構的利息支出在不超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的部分可以扣除,但范圍也僅限于非金融機構,而非非金融企業和個人。隨著經濟情況的發展變化,目前國家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出臺一系列政策,鼓勵民間借貸行為。稅收作為調節經濟的杠桿,也相應作出規定,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就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國稅函[2009]772號文件也作出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向自然人的借款利息支出也予以稅前扣除。
劉老板經營著一家電力機柜和電纜金屬橋架的加工生產小型企業。他這兩天心情很好,因為他的公司增值稅的征收率將由工業企業的6%降為3%。以今年公司的銷售額近100萬元計算,一下子可少繳稅3萬多元,等于一年多賺了3萬多元,這種美事實在是難得。
他感嘆,小規模納稅人做的都是小本生意,以前每筆生意不管有沒有賺錢,只要一開發票,就要按發票票面金額的6%交增值稅,而且還要繳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一些自己也搞不清楚的什么城建稅、教育附加費等。
一年里辛辛苦苦的,到頭來也就只能掙個十來萬元。如果碰到這兩年鋼材價格大漲大跌,那就要賠死了。現在又面臨全球經濟衰退,生意都撐不下去了。這次國家下大力氣扶持中小型工業企業,企業負擔將大大減輕了,從而可騰出更多資金進行技術創新和產品更新。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提交的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同時,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像劉老板就是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低的受益人。
設備直接抵扣更受益
所謂增值稅轉型,是將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轉型后,企業新購進(包括捐贈和實物投資)的固定資產、用于自制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融資租賃獲得固定資產及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予以抵扣。
如何抵扣,抵扣多少,是企業獲益的關鍵。因此,在增值稅轉型消息剛時,納稅人最關注的問題是可以抵扣的固定資產范圍包括哪些?是采取“增量抵扣”的辦法還是采取直接抵扣的辦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與在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6省26城市和內蒙古5市盟所實施的改革試點辦法相比,此次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明確,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不再采用退稅辦法,而是采取規范的抵扣辦法,企業購進設備和原材料一樣,按正常辦法直接抵扣其進項稅額。
據了解,此前在中部六省試點增值稅轉型時,對固定資產進項稅金的抵扣采取了先征后退、增量抵扣的辦法。增量抵扣是指納稅人當年新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金,只能在納稅人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增值稅稅額中抵扣,沒有新增增值稅稅額的,不允許抵扣。而直接抵扣辦法與此不同,納稅人當年新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金,可以抵扣其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抵扣不完的結轉以后年度抵扣。
比如,假定某企業的納稅人2009年購進機器設備,取得進項稅金1000萬元,其當年在未抵扣機器設備進項稅金的前提下,應繳納的增值稅為2000萬元,2008年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1500萬元。如果采取增量抵扣的方式,該企業2009年新增的增值稅稅額為500萬元,企業1000萬元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金只能抵扣500萬元,企業應繳納1500萬元的增值稅。如果采取直接抵扣的辦法,1000萬元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金全部可以抵扣,企業只需繳納1000萬元的增值稅。
取消增量抵扣,采取規范的直接抵扣的辦法,使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金的抵扣辦法與購進原材料的抵扣辦法相同,方便了征納雙方的操作。因為不管是先征后退,還是增量抵扣,都要占用企業資金。同時,企業還要為了通過相關審批而耗用不少人力。現在實行購進設備直接抵扣的辦法,減少了企業的資金占用時間,減少了涉稅程序,企業受益會更加明顯。
企業可以受益多少
那么,在實行新的增值稅稅收政策之后,企業的稅負會發生怎么樣的變化呢?
上海某精密電子廠的鐘總給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其為擴大生產規模擬購入德國產注塑機15臺,機器價值400萬元,增值稅68萬元。假設該設備的使用壽命為十年,十年后殘值為0,所得稅稅率為25%(暫不計每年變動)。
在原來的增值稅模式下,由于購入設備時不允許抵扣增值稅,會計處理是增加固定資產468萬元。在該設備的十年壽命里,每年計提的折舊為46.8萬元。該折舊沖減利潤,每年可以少繳所得稅46.8×25%=11.7萬元,折算成年金現值為11.7×6.144(年金現值系數)=71.88萬元。
總的看來,這家精密電子廠購買機器設備實際重復上繳的稅款為增值稅68萬元,折舊抵減收入共少繳所得稅71.88萬元。
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后,因購入設備時的增值稅允許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會計處理是增加固資400萬元。在該設備的十年壽命里,每年計提的折舊40萬元。該折舊額每年可少繳所得稅40×25%=10萬元,折算成年金現值為10×6.144(年金現值系數)=61.44萬元。對于企業來講,折舊額抵減收入共少繳所得稅61.44萬元。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變對企業納稅的影響不僅涉及到增值稅,還涉及到所得稅。這種轉變可以使企業增值稅少繳68萬元,但折舊抵減收入得到少繳所得稅的好處卻減少了7.52萬元(71.88-61.44)。因此,該精密電子廠獲得稅收上的好處是57.56萬元(68-10.44),而不是68萬元。
合理選擇采購時機
從上面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實施增值稅轉型,不僅會影響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負也會產生影響。增值稅稅負降低了,理論上企業的稅前利潤會增加。但購進固定資產所含進項稅金抵扣后,不再進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會減少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從而影響企業所得稅稅負。
同時,一些企業還可能享受其他的一些增值稅優惠、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因此,企業需要統籌考慮各項稅收政策對企業的稅負影響,把稅收安排與財務管理兩者結合起來通盤考慮,并根據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及長遠發展的需要,在稅收政策允許范圍內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決策。
離明年1月1日全面實行增值稅轉型還有1個多月時間,專家提醒,在此歷史性時刻,納稅人需要在思想和行動兩方面做好充分準備,按消費型增值稅的要求開展投融資,統籌考慮企業的整體稅負,合理選擇購進設備時機,才能從增值稅轉型改革中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
增值稅轉型改革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則意味著2009年1月1日后購入設備取得的進項稅金可以抵扣:1月1日前購入設備取得的進項稅金則不能抵扣。因此,納稅人再進行購進固定資產的投資,最好在明年1月1日后進行。
(一)什么是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
營業稅自開征以來就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在營業稅實施的初期,營業稅極大的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對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起到過積極的作用。
(二)什么是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三)什么是營改增
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我國現行的稅制結構中兩個最為重要的流轉稅稅種。在營改增實施前,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覆蓋了除建筑業之外的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大部分行業則課征營業稅。2011年11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試用11%的稅率,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物流輔助和簽證咨詢等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試點納稅人原享受的技術轉讓等營業稅減免稅政策,調整為增值稅免稅或即征即退。
(四)為什么要用增值稅取代營業稅
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并行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起到過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雙稅并行的弊端逐漸顯現出來,這些弊端造成了我國經濟運行的扭曲,不利于我國經濟結構的優化,不利于社會專業化的進步,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根本需要。增值稅和營業稅并行的弊端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并行使得重復征稅現象增多,加重了企業的累積稅負。2、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并行嚴重的阻礙了我國服務業的發展。3、營業稅的征收使得增值稅原本完整的抵扣鏈條發生了斷裂。4、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并行給稅收的征收帶來極大的不便,納稅人往往無法區分兩種稅種的征收額,增加了營業稅征收的困難。5、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并行嚴重制約了我國產品和勞務參與國際公平競爭,從而削弱了我國產品和勞務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從我國的勞務輸出方面來看,由于我國對勞務輸出征收營業稅,使得我國的勞務出口缺乏相應的退稅機制,造成了我國勞務出口無法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這些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國的勞務出口。
二、營改增后可抵扣項目稅率及政策依據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實施營改增,營業稅將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制度將更加規范。2016年已納入營改增的行業減稅規模估計有2000億元,金融業、房地產和建筑業、生活服務業等行業減稅規模接近4000億元,2016年營改增減稅總規模接近6000億元。營改增會確保所有行業的稅負只減不增。營改增后可抵扣項目稅率及政策依據如下:
(一)水費
抵扣稅率:13%
政策依據:增值稅條例及細則
抵扣稅率:自來水企業選擇簡易征收:3%
政策依據:財稅【2014】57號
(二)差旅費中的住宿費
抵扣稅率:6%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
抵扣稅率:全國91個城市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44號
(三)郵政費
抵扣稅率:11%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
抵扣稅率:取得小規模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
政策依據:國稅發【2016】156號
(四)電信費
抵扣稅率:基礎電信為11%;增值電信服務為6%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
抵扣稅率:取得小規模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
政策依據:國稅發【2016】156號
(五)快遞費
同城快遞:
抵扣稅率:收派服務為6%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
抵扣稅率: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3%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
抵扣稅率:取得小規模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
政策依據:國稅發【2013】106號
異地快遞:
抵扣稅率:運輸服務業11%和收派服務業6%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
抵扣稅率:提供收派服務的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3%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
抵扣稅率:取得小規模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
政策依據:國稅發【2013】106號
(六)租賃費(有形動產)
抵扣稅率:17%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
抵扣稅率:一般納稅人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硬?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可選擇簡易征收:3%
抵扣稅率:取得小規模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
政策依據:國稅發【2006】156號
(七)租賃費(不動產)
抵扣稅率: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為11%,出租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為5%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
抵扣稅率:取得小規模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取得自然人出租住宅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5%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16號
(八)培訓費
抵扣稅率:6%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
抵扣稅率: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3%
政策依據:財稅【2016】68號
抵扣稅率:取得小規模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
政策依據:國稅發【2006】156號
(九)高速公路通行費
抵扣稅率:3%
政策依據:財稅【2016】86號
(十)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
抵扣稅率:5%
政策依據:財稅【2016】86號
(十一)取得固定資產(動產)
抵扣稅率:17%
政策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
抵扣稅率:取得小規模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
政策依據:國稅發【2006】156號
(十二)取得固定資產(不動產)
抵扣說明:分兩期抵扣,注意分期抵扣規定
抵扣稅率:一般納稅人轉讓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為11%,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為5%
抵扣稅率:取得小規模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5%
抵扣稅率:取得自然人轉讓不動產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不同城市、不動產的不同屬性,抵扣率不同
政策依據:國稅公告【2016】14號;國稅公告【2016】15號
(十三)勞務派遣服務
抵扣說明:勞務派遣公司的一般納稅人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未選擇差額征稅
抵扣稅率:6%
抵扣說明:勞務派遣公司小規模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未選擇差額征稅
抵扣稅率:取得小規模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3%
抵扣說明:勞務派遣公司選擇差額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抵扣稅率:5%
政策依據:財稅【2016】47號
三、金稅三期上線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
(一)增值稅發票種類
我國全面推開營改增以后,納稅人常用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等等。
(二)增值稅發票開具
從發票開具來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只能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若對方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其他納稅人如自然人,同樣只能通過代開方式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從受票方來說,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給除自然人外的增值稅納稅人,而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開具給所有的受票對象。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是指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對增值稅發票所包含的數據進行識別、確認。一般情況下,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后,需在180日內進行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進行進項抵扣。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沒有進項抵扣的概念,所以也不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進行認證工作。
(四)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基本流程
遠程認證:遠程認證是由納稅人自行掃描、識別專用發票抵扣聯票面信息,生成電子數據,通過網絡傳輸至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完成解密和認證,并將認證結果信息返回納稅人的認證方式。
上門認證:上門認證是指納稅人攜帶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等資料,到稅務機關申報征收窗口或者自助辦稅機(ARM機)進行認證的方式。
勾選認證:勾選認證是最新的一種認證方式。是指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通過特定的網址,查詢升級版增值稅開票系統開具給自己的增值稅發票信息,然后通過勾選和確認的形式完成發票認證。
四、全面營改增政策對企業經濟結構的影響
自從營改增稅收模式在2012年1月1日上海試運行以來,其動態一直強烈處于各界人士的關注當中。隨著營改增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目前已超過12萬戶企業單位成為了營改增試點。隨著我國特有的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營改增作為我國稅制改革與增值稅改革的發展必然趨勢,這種稅收模式將越來越被人們所認同,并愿意接受和實施該稅收制度。以下是該稅收模式對企業經濟結構的影響。
(一)稅負影響
如果實行增值稅制度,則對兩部分的人群有絕對好處,第一是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因為這類企業以前的營業稅稅率為3%或5%,而采用增值稅制度可以使稅負降低2%。第二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對于這類的服務行業營業稅是不能抵扣稅額的,而增值稅就存在抵扣稅額額度與范圍。值得注意的是用運輸費用抵扣稅額,抵扣的比例將增加4%。
(二)發票影響
稅制的改革必然也會引起發票的改革。例如,在營業稅稅收制度下,服務企業僅僅需要開具服務行業的稅務發票就可以了,但由于增值稅存在進項稅和銷項稅,以前的稅務發票不能滿足稅制改革的要求,所以這對發票的改革已是必須的了。對增值稅發票的改革首先應該區分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其發票和營業稅的發票差別不是很大。對于一般納稅人,應該有兩種發票,一種是專用發票,一種是普通發票,針對這兩種發票的適用范圍,稅務部門提供了一個明確的規范。這是由于增值稅中存在稅收抵扣,兩種發票不正規的使用會造成稅金上繳不對應,從而使企業面臨承擔法律責任的不利局面。其次是兩種稅收制度的發票限額是不一樣的,一般的發票限額比較低,一般新認定增值稅稅額僅有10萬元,這對服務行業來說是一個很低的?~度,如果去稅務部門申請大額度的發票則需要很長的時間,這對服務企業是一個很大的損失。所以采用增值稅制度,發票的改革和規范使用是各個企業應該必須重視的一個環節。
(三)企業結構影響
根據試點內的地區財稅部門有關人士介紹,試點內實行營改增后實現了從道道征收、全額征收向環環抵扣、增值征稅方向轉變,有效地解決了重復征稅的問題,并促進了產業轉型,有力的推動了產業結構的調整。營改增在推動企業轉型升級上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主要概括以下三點:一是推動服務外包,形成了主輔分離。其中如銷售、航空貨運等都將生產性的服務業務外包,加快服務業從制造業的分離;二是推動了產業資源結構,提升總部經濟。當試點實行程度越來越深入,各類投資與生產要素聚集的更加突出,有不少的律師事務所立足于本部向全國各省的客戶開具增值稅發票,把營改增影響擴大到了全國各地;三是推動了設備的更新換代,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因為增值稅中的抵扣項,使得試點內的企業對設備的更新換代更加重視,不僅提高了企業自身的經濟效益和內部的工作效率,也直接帶動了制造業的發展。
(四)企業管理影響
營改增后,企業的管理也在提升,為了實現給企業減負,企業加強了管理,在上游和下游都形成了一個環環相扣的產業鏈條。當企業在管理中效果越好,則抵扣的稅額也就越多,提升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時還給下游的企業增加了抵扣額,各個企業在轉型升級上得到了有效的加強。總體上來說,隨著稅收制度的改革發展,為了能更好的適應這種稅收制度,企業不但在財務制度上進行改革,還要在經營模式、市場營銷、對外服務、對內管理和生產組織方式等多方面進行改革。例如很多企業從商業鏈的構建開始,對財務管理、合同管理、合作伙伴的選擇上等等都有明確的標準和企業機制,使得企業管理水平大幅度上升,再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加速企業資產更新,降低稅收,最終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根據財稅[2004]156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固定資產后,支付了相關費用并取得了相關抵扣憑證,但這部分進項稅額并不能全部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所以,我們先將此部分進項稅額記入“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然后按有關規定,再轉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借方,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納稅人購進的已作進項抵扣的固定資產發生非增值稅應稅行為,應將這部分進項稅額轉出。增值稅轉型范圍內的固定資產發生了視同銷售行為,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貸方;發生中途轉讓行為,應作銷售計算銷項稅額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貸方,如果“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有余額,也應等量將這部分進項稅額轉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在上述處理的基礎上再計算可抵或可退的增值稅。
增值稅轉型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及處理
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進行抵扣: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下同)固定資產;用于自制(含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凡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2004年9月,A公司發生下列業務:
(1)9月5日,公司購入一臺生產用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280000元,增值稅額47600元,支付運輸費20000元。接受捐贈的新固定資產一臺,發票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額17000元,支付運輸費1000元。兩項固定資產均無需安裝,除接受捐贈支付的運費未取得合法抵扣憑證外,其余均取得了增值稅合法抵扣憑證,以上貨款均以銀行存款支付。
①購進時
借:固定資產298600(280000+20000×93%)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49000(47600+20000×7%)
貸:銀行存款347600.
②接受捐贈時
借:固定資產101000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17000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117000
銀行存款1000.
(2)9月10日,公司自建生產線,購入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200000元,支付增值稅34000,實際領用工程物資(含增值稅)210600元,剩余物資轉為原材料。領材料一批,實際成本30000元,所含的增值稅為5100元,分配工程人員工資50000元,企業輔助生產車間為工程提供有關勞務支出10000元,外購勞務10000元,支付增值稅1700元。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稅合法抵扣憑證,貨款以銀行存款支付,工程于9月28日交付使用。
①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
借:工程物資200000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34000
貸:銀行存款234000.
②工程領用物資及剩余物資轉為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180000
原材料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
貸:工程物資200000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3400.
③工程領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30000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5100
貸:原材料3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5100.
④分配工程人員工資
借:在建工程50000
貸:應付工資50000.
⑤分配輔助生產車間提供的勞務支出
借:在建工程10000
貸: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10000.
⑥支付外購勞務費用
借:在建工程10000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1700
貸:銀行存款11700.
⑦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280000
貸:在建工程280000.
增值稅轉型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及會計處理
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下列情形的,進項稅額不得按156號文件規定進行抵扣:將固定資產專用于非應稅項目(不含156號文件所稱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下同);將固定資產專用于免稅項目;將固定資產專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固定資產為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將固定資產供未納入156號文件適用范圍的機構使用。
已抵扣或已記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上述情形的,納稅人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可先抵減待抵扣進項稅額余額,無余額的,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9月8日,A公司購進小汽車一輛,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200000元,增值稅34000元。同時,將于7月8日購進的生產設備卡車轉為基建處作房屋和辦公樓基本建設使用,購入價50000元,增值稅8500元,殘值率為5%,預計使用8年。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稅合法抵扣憑證,貨款以銀行存款支付。
①購入小汽車
借:固定資產234000
貸:銀行存款234000.
②卡車轉為在建工程使用,凈值=50000-50000×95%×2÷(8×12)=49010.42(元);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49010.42×17%=8331.77(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57342.19
累計折舊989.58
貸:固定資產———生產用50000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8331.77
借:在建工程57342.19
貸:固定資產清理57342.19.
增值稅轉型視同銷售的固定資產及會計處理
納稅人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專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專用于免稅項目;將自制、委托加工或購進的固定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制、委托加工或購進的固定資產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將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專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制、委托加工或購進的固定資產無償贈送他人。
納稅人有上述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未作銷售的,以視同銷售固定資產的凈值為銷售額。
(1)9月29日,公司將9月28交付使用的自制固定資產作為股利分配給大股東S公司。
借:應付股利327600
貸:固定資產清理28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47600
借:固定資產清理280000
貸:固定資產280000.
(2)公司于9月12通過當地紅十字協會向受災企業捐出7月12日購進的一臺賬面原值為50000元、累計折舊為2000元的生產用固定資產,捐出時支付清理費1000元,設備評估值為49000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48000
累計折舊2000
貸:固定資產5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9160
貸:銀行存款1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8160
借:營業外支出57160
貸:固定資產清理57160.
年終按有關規定計算捐贈應繳的所得稅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增值稅轉型中舊固定資產的轉讓及會計處理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取得的銷售收入依適用稅率征稅,并按下列方法抵扣進項稅額:如該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已記入待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在增加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同時,等量減少待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余額并轉入進項稅額抵扣;如待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余額小于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可將余額全部轉入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如該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未抵扣或未記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抵扣的進項稅額:應抵扣使用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不含稅價)×適用稅率,應抵扣使用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直接記入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9月12日,公司轉讓7月購入的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00000元,已提折舊2000元,轉讓價90000元,該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已全部記入待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且未轉出。轉讓以前年度購進的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200000元,已提折舊100000元,轉讓價為110000元。
①轉讓7月購入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98000
累計折舊2000
貸:固定資產100000
借:銀行存款9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747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1530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15300
貸: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15300
借:營業外支出23300
貸:固定資產清理23300.
②轉讓以前年度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100000
累計折舊100000
貸:固定資產200000
借:銀行存款11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94017.09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15982.91(110000÷1.17×0.17)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14529.91(100000÷1.17×0.17)
貸:固定資產清理14529.91
我國1984年正式建立增值稅制度,1993年底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構建了增值稅體系。當時,為了解決稅源不足和投資過熱等原因,實行了生產型增值稅,即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國際上實行增值稅的國家,絕大多數采用的都是消費型增值稅, 即在購進固定資產時允許一次扣除資產全部價值的進項稅額,只有印尼等少數國家實行生產型增值稅。
隨著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的深化,目前國有企業大都已完成了改制,需要重新整合資源,進行新一輪的設備更新。我國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完成了特定時期的特殊使命,當前已不能適應社會生產發展的需要,它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
一、增值稅轉型的必要性分析
1、生產型增值稅重復課稅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
國際上消費型增值稅稅率大致在8%-20%左右,我國的生產型增值稅率為17%,換算為消費型增值稅,在23%左右,稅負明顯過高。東三省是我國的老工業基地,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問題更是突出,生產型增值稅沉重的稅負使企業有心技改,無錢納稅,大大抑制了擴大再生產的積極性。如果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企業投入的固定資產已納稅金可以一次性扣除,就能大大促進企業技術更新,刺激經濟增長。舉個例子,企業投資100萬的固定資產,生產型增值稅下,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成本共計117萬,消費型增值稅下17萬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這樣成本變成了100萬,降了14.53%(17/117=14.53%),固定資產相應的折舊也降低了14.53%,企業利潤將增加14.53%,按照現行33%的企業所得稅計算,凈利潤就會增加9.74%(14.53%×(1-33%))。也就是說,稅改后,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增加的凈利潤相當于現行會計期內公司設備折舊額的9.74%。再以沈陽化工為例,根據2003年年報數據,公司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為97810萬元,按照我們上面的比例計算,因增值稅改革直接增加的凈利潤將達到9527(97810×9.74%)萬元,該公司2003年的利潤總額為6703萬元,凈利潤也僅有4213萬元,如此比較可以看出,光增值稅改革直接增加的利潤就遠遠大于改革之前企業實現的利潤,企業的盈利能力提高了。
2、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稅負不平衡,產業結構不合理。
在生產型增值稅下,高新技術企業和資本密集型企業,外購的固定資產比重大,稅負要明顯高于勞動密集型企業。投資于稅負高的行業成本高,風險大,產業結構就得不到優化。而消費型增值稅能平衡稅負,使高新技術企業在公平競爭中能得到較快的發展。
3、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削弱了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由于生產型增值稅抵扣不足,我國出口商品即使按照增值稅的法定稅率計算退稅,仍然含有一定的增值稅,這樣不利于國內產品開拓國際市場。如果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出口產品的成本降低,就能提高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
4、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加大了稅收的征管成本。
生產型增值稅必須將可抵扣的購進貨物和勞務與不可抵扣的購進貨物和勞務分開。審查復雜,無形之中就提高了稅務機關的征管成本。而在消費型增值稅下,外購貨物和勞務的進項稅額一次扣除,不必再分攤,計算依據準確,便于實施操作。
目前增值稅已經到了改革的關鍵時刻,東三省的增值稅轉型試點,一方面是支持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另一方面也是想通過剖析和完善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吸取稅改后的經驗,再向全國范圍內推廣增值稅轉型。增值稅轉型是一項涉及面廣、影響深遠的系統工程,結合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必須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不能一蹴而就,否則會對經濟和財政造成重大影響。
二、生產型增值稅轉型為消費型增值稅可能帶來的影響
1、增值稅轉型會使稅基減少,從而帶來稅收收入的大幅減少。
目前增值稅收入是我國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一旦增值稅轉型,企業存量和新購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數量巨大,甚至會出現銷項稅額不夠抵扣的情況,不可避免的會造成財政收入的急劇減少。中國稅制專家高培勇推測:“東北六行業的增值稅轉型試點如果實施到位,政府將少征稅150億元,如果在全國實施,全國減少的財政收入大概在800-1500億元。”增值稅轉型之所以選擇在東北試點,而沒有在全國鋪開主要原因也是考慮到轉型對財政收入的巨大沖擊。
2、增值稅轉型會加大對資金的需求,容易誘發過度盲目投資、重復投資。增值稅轉型,必定會刺激資本密集型產業設備的更新和投資的擴張,從而容易引起投資需求過旺,產生通貨膨脹的危險。
3、增值稅轉型會產生就業的壓力。目前我國國企改革的重要舉措就是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大量的下崗分流人員的再就業崗位都是餐飲、商業服務等勞動密集型行業。生產型增值稅相對抑制了資本密集型產業的發展,鼓勵了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但是增值稅轉型將刺激企業技術改造,引進先進的生產設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就會減少,這必將帶來更多的人失業下崗,對社會穩定和職工就業產生很大的影響。在這方面我們可以考慮對勞動密集型行業予以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矛盾緩解了再取消優惠政策。
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對經濟和社會的各方面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但從長期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可以刺激投資,鼓勵技術更新,促進產業發展,對經濟增長會產生積極的作用,其正面效應大于負面效應。對于負面效應,如果采取過渡措施加以緩解就可以較好地解決。
增值稅轉型過程中的關鍵問題就是要設法彌補財政收入缺口。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的成功經驗。例如比利時實行抵扣的過渡措施,允許抵扣外購固定資產的部分稅款,不準抵扣的比例逐年減少,直到全額抵扣;挪威、奧地利和荷蘭過渡時期單獨對資本品投資征收特別投資稅;瑞典采用低稅率抵扣政策,采用列舉和規定的方法對不允許抵扣的資產進行剔除;在借鑒西方國家現成經驗的基礎上,同時從中國的實際出發,我們也可以制定出適合自己的增值稅轉型方案。
三、我國增值稅轉型方案初探
1、實行固定資產抵扣的過渡措施。
如果此次東北增值稅改革對財政收入沖擊大的話,在全國的增值稅轉型可以考慮采取先對固定資產的部分進項稅額進行抵扣的政策,以后逐年提高抵扣的比例,直到全額抵扣。對投資過熱的行業,國家要以列舉和規定的方式暫不實行消費型增值稅。這樣可以在財政經濟因素出現較大變動的時候,保持財政經濟的穩定。
2、對于使用過的存量固定資產采用收入型增值稅,對新增固定資產采用消費型增值稅。
使用過的存量固定資產是已經發生的投資行為,如果這部分進項稅額予以抵扣的話,數額巨大,會對國家的財政收入產生嚴重影響。如果這部分稅額不予抵扣的話,經營好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就寧愿購買新的固定資產,而不愿實施兼并,這樣又不利于企業進行資產重組。我認為,在過渡時期可以考慮對使用過的存量固定資產采用收入型增值稅,即在購進固定資產時,只允許扣除當期應計入成本的折舊,而不是象消費型增值稅那樣,扣除固定資產的全部進項稅額。這樣處理即可減輕財政收入的壓力,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予抵扣的弊端。
3、謹慎實施增量抵扣,不斷完善稅改方案。
此次頒布的《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規定:“納稅人當年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超過當年新增增值稅稅額,當年沒有新增增值稅稅額或新增增值稅額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留待下年抵扣。納稅人有欠交增值稅的,應先抵減欠稅。”從9月14日全面啟動的東北稅改的實際情況來看,東北主要制造業基地的增值稅抵扣均出現了大幅度的縮水,低于當初東三省減稅150多億元的測算。以哈爾濱某區為例,該區符合增值稅改革六大行業范圍的大約有500家企業,7-9月份有固定資產購進的有53家,在這53家企業中又有很多欠稅和納稅沒有增量的企業,真正享受到退稅的企業只有十幾家,預計7-12月的退稅額僅有20多萬元。增量抵扣政策對目前經營狀況差,急要資金改造設備的企業造成了一種打擊。效益好的企業才有增量,有增量才有抵扣,越是困難的企業,越享受不到優惠政策,強者愈強、弱者愈弱。我認為,在全國增值稅轉型的初期還是有必要實行增量抵扣的,但是要加強對重要的能源產業和基礎產業的支持,對重復征稅嚴重、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大、技術含量高、銷售規模大但又沒有增值稅增量的企業要給予列舉性的優惠政策。
4、可以拓寬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我國現行增值稅的課稅范圍從產業分類上來看即是工業和商業,與之聯系緊密的農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領域在我國仍然征收營業稅,這樣割裂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鏈條式管理的稅制體系。稅法上明確劃分了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它們互不交叉,但是,在日趨復雜的混合銷售和兼營活動中政策界限難以準確劃分,比如銷售建材屬增值稅納稅范圍,但是建筑施工的勞務屬營業稅范疇,這兩種行為混和在一起就給稅收征管加大了難度,納稅單位會采取各種復雜的經營形式鉆稅法的空子,從而造成稅款的流失。所以在增值稅轉型的同時可以考慮將上述行業納入增值稅的稅收范疇,并一步到位地征收消費型增值稅。
5、稅改試點的時間不能過長,必須要盡快的在全國運行。
東北的增值稅試點剛剛起動,來自全國各地的企業為了享受固定資產抵扣的優惠政策,就已經紛紛在東北進行工商注冊,實際并不是在東北進行真正經營。所以在增值稅的試點階段,必須加強對新注冊企業的監管,嚴格審批,試點成功后應盡快向全國推行增值稅轉型,以免時間過長,許多企業都利用這一漏洞進行偷漏稅,給國家稅收收入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