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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投融資是在一般財政預算無償分配以外,由財政部門直接管理和調控,按照信用原則有償籌集和使用資金的活動。自80年代我國開始發行生產建設性國債,政策性銀行投入運轉以來,我國已初步建立了財政投融資體制,對推動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起到了不容忽視的作用。然而體制運行過程中也存在著不少問題,主要是財政投資日益弱化,財政投融資渠道單一,財政信用與商業信用界限不清,財政投資重復、低效等。面臨新形勢的需要,舊的財政投融資體制亟需強化、完善。
一、財政投融資的特點、作用和必要性
(一)財政投融資是我國經濟發展初級階段的需要
根據穆斯格雷夫的“發展型”公共支出模型,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國經濟增長的初級階段,公共部門投資在國民總投資中占有相當高的比重,為經濟和社會發展“起飛”奠定基礎。進入中級階段之后,公共部門投資逐步成為私人部門投資的補充。而在經濟發展的所有階段都存在市場失靈,因此政府始終要通過增加公共投資來進行宏觀調節。我國尚處在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脫胎于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改革開放的年代又不長,市場失靈的現象還相當突出,因而財政投融資的調控作用必不可少。
(二)財政投融資的根本作用在于充實社會先行資本,填補財政預算無償投資和一般商業金融投資的空白財政投融資的特點在于既體現政府政策取向,又在一定程度上按照信用原則組織經營。財政投資的主要領域是準公共產品,這類產品若完全依賴財政無償投資,因財力有限勢必出現“瓶頸”制約,供給不足;若完全依靠企業籌資,銀行融資,因準公共產品“效益外溢”的特點,供給更加不足甚至無人投資。所以在私人產品與私人投資、純公共產品與財政無償投資大體對應平衡的情況下,財政投融資介于二者之間,填補了準公共產品投資的空白。
(三)財政投融資的目標是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建立對企業和商業銀行的誘導機制,促進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財政投融資對經濟增長的作用不僅表現為短期內“數量增加”,更表現為長期內“質量的提高”。1996年我國經濟成功實現“軟著陸”后,總需求與總供給的矛盾基本解決,結構調整的問題更加突出。我國預算內財力貧乏,而財政投融資作為一個投融資體系,直接把資金引入優先領域,形成一種“財政投融資先行—商業銀行投融資跟蹤—企業投資隨后”的連鎖反應機制。
(四)在當前我國通貨緊縮的宏觀經濟形勢下,加強財政投融資又與反經濟周期目標相吻合1998年中央銀行六次降息,貨幣政策力度不可謂不大,然而由于真實利率高于名義利率,居民對貨幣的靈活性偏好,企業預算約束硬化以及貨幣政策時滯等原因,貨幣政策的效力一時還不能顯現。而財政擴張作用直接、力度大,特別適合在經濟全面蕭條時采用。運用擴張性財政政策進行反周期調節,不外乎兩種手段,一是減稅,二是增支。減稅在1998年上半年已經啟動,但我國財政的困境使減稅的空間不大,增加財政投資是必然選擇。就啟動內需的兩大支柱消費推動和投資拉動來說,投資拉動也是現實選擇。1997年我國經濟增長8.8%,從需求拉動因素看,投資約占2.2個百分點,消費約占4.9個百分點,凈出口約占1.7個百分點。1998年以來,消費市場持續低迷,從需求走勢看,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將穩中趨降。在這種情況下,1998年下半年增發1000億國債融資用于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不僅?苤苯釉黽有棖?nbsp;,還能刺激企業和個人投資,拉動相關產業,間接增加社會需求。
(五)財政投融資體制還能平衡資金在國民經濟三大部門間的分配,調節儲蓄、投資結構,促進資金和資源的優化配置在我國三大部門中,居民是盈余部門,企業是短缺部門,財政則是國家宏觀調控的主體。改革開放以來,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急劇變化,居民最終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大幅上升,居民部門儲蓄占到社會總儲蓄的60%以上,而財政日見拮據,1995年預算內投資占社會總投資僅3.1%。在這種不平衡狀況下,通過國債等財政投融資手段將居民手中的一部分消費基金轉化為積累基金,有利于調節儲蓄與投資結構的不對稱,促進儲蓄向投資的轉化。
二、我國舊有財政投融資體制的問題分析
(一)國家財政投資日益弱化,影響國民經濟長遠發展后勁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正處在經濟轉型期,不僅要實現經濟體制市場化,還要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由此決定政府在強化、引導投資方面負有比發達國家更多的責任。但當前我國財力不足,財政的經濟建設性投資呈現出弱化態勢,與政府的宏觀調控要求相去甚遠。據世界銀行對12個發展中國家和13個工業國抽樣調查表明,1980—1995年財政投資占社會投資的比重,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43%,工業發達國家37%,而我國80年代以來財政投資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和財政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不斷降低,1981年兩個比重分別為20.5%和28.1%,1990年降為10.1和8.7,到1995年只有7.7%和3.1%。財政投資的弱化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國家宏觀調控職能的履行。
(二)財政投融資與商業銀行投融資界限不清,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據
一方面財政投融資范圍界定不嚴,本應通過市場融資的通過財政投融資,扭曲了資金結構,損害金融業公平競爭。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過分擴張投資性貸款,投資資金過分依賴銀行,不僅加劇重復建設和結構失調,銀行不良債務急劇上升還將阻礙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與發行國債相比,國債的透明度相對較高,易受到關注,而銀行的不良資產較隱蔽,就這一點來說,財政投融資比之金融投資也有其優勢。國際經驗表明,財政融資作為政府干預經濟的重要手段,是銀行信貸所不能替代的。
(三)財政投融資效益低下,盲目、重復建設現象仍然普遍,貫徹產業政策不力重數量輕效益是我國經濟建設中長期存在的弊端,表現在財政投融資上就是有償資金無償使用,資金投放前缺乏全面科學的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工程建設中缺乏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項目結束后不進行評估,往往是“說投就投、一投了之”,使財政投融資無法維持自身“融資—投資—還款”的良性循環。
(四)財政融資渠道單一,資金不足也是制約財政投融資宏觀調控作用發揮的重要因素首先是因國家財力制約,資本金部分投入
就不足,對政策性銀行撥款難以保證。除資本金以外,財政融資絕大部分來源于國債,很少的部分來源于金融債券等,加上我國財政投融資效益不高,資本金增值少,形成國債獨當一面的局面,加大了財政本已沉重的還本付息負擔,國債風險增大。
三、財政投融資體制的強化和完善
財政投融資的特點是融資、投資緊密結合,資金投入直接。針對我國現行財政投融資體制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應從以下幾方面尋求財政投融資體制的完善:
(一)融資環節
應該說,國債因其規模大、信譽高、發行較容易,仍是主要融資渠道。發行國債既產生總量效應,增加總需求和總供給,又產生結構效應,引導投資和消費。增發國債還能帶動商業銀行配套貸款的增加,推動社會投資,形成乘數效應,更大幅度地拉動經濟增長。據測算,1998年增發1000億國債大致可以使銀行配套增加貸款1000億元,總數約2000億元的建設投入所形成的最終需求可以拉動GDP增長約2個百分點。而且在目前我國經濟緊縮的情況下,供給對價格和利率的彈性很小,增發國債還較少引起價格和利率的上漲,因而不會引發通貨膨脹和對私人的擠出效應。通過國債融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幾個問題:
1.國債的發行權。只要各級地方政府仍是當地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主體,分級財政體制未能真正建立之前,地方政府就不能擁有發債權,地方財政預算也不能打赤字。但在國債投資建設項目中,有很多項目是屬于地方性的,根據收益原則,這部分項目的融資應由地方負擔。在地方財政支出項目較多、資金較緊張的情況下,可發行中央特許、擔保,地方負責還本付息的專項債券,有效地分解中央財政的債務風險。同時,又因一些中小型基礎設施項目的利益會擴散到其他地區,中央財政應對這部分“外溢利益”予以補貼,具體作法可由中央發債轉借地方使用并由各地配套一部分公共資金。
2.國債的規模和期限結構。目前銀行利率下調、國債籌資成本較低,正是增發國債的有利契機,此時發行中長期國債可以以較低的成本籌集到大量建設資金。由于企業預算約束硬化、居民收入下降和預期未來支出增加,商業銀行的存貸差增大,這也為國債的發行創造了認購對象。為滿足商業銀行資金流動的需要,這種國債可為定向向商業銀行發行的短期周轉性國債。目前我國國債主要集中在三年期的中期國債,期限結構過于單一帶來的問題是還本付息期集中,長期建設資金不足,短期籌資不易,今后應逐步增加短期周轉性國債和長期投資性國債,充實國債期限結構。
3.國債的透明度。我國居民和機構購買國債,長期來在一定程度上是迫于行政壓力,就算以國債作為金融資產投資,吸引投資者的也只是國債的穩定可靠性,而不是其投資生產建設帶來的收益。這種現象與國債宣傳定位不當有關,國債透明度不高,國債發行后居民不了解自己資金的用途和實際效益。這一方面造成居民投資國債積極性不高,一方面使財政部門發行國債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建議財政部門在發行及運用國債資金投資的各個環節,定期披露國債資金投向、工程進度和財務狀況,以體現國債財政投融資工具的特征。除繼續穩定國債融資外,我國應進一步拓寬財政融資渠道。日本已實行40多年的“財政投融資”制度可資借鑒。日本的財政投融資計劃是以大藏省的資金運用部為中心,以財政儲蓄、各種保險和年金等形式廣泛吸收社會資金,通過有關公共金融機構,以投資、貸款和認購債券等方式進行公共投資,對于日本經濟起飛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日本通過財政投融資所籌集的資金極為可觀,1991年占到當年財政總資金(財政預算資金與投融資資金之和)的56.5%,成為國家財政不可或缺的?暗詼に恪薄?/P>
我國目前正進行清費改稅、清理預算外資金的改革,筆者認為探索發展財政投融資制度,在預算體系中建立專門的財政投融資預算不失為規范財政預算、提高資金運用效益的一條思路。就資金來源看,我國也有拓寬財政融資的潛力。我國目前僅有向養老保險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發放的特種定向國債,今后配合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可擴大特種定向國債的發放對象,既拓寬了財政融資,又為各類保險基金、資金找到一條安全的投資途徑?,F行郵政儲蓄制度應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在期限品種、還本付息方式上實行多樣化,以吸引更多的儲戶。財政投融資的支撐點是國家信用,今后應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擔保債券和政府擔保的借款制度,既充分又有度地運用國家信用。
(二)投資環節
1.投資項目的選擇。公共投資的最終目的不是去和市場活動競爭,而是補充和支持市場活動。如果財政投融資資金用于國有企業的一般生產經營性項目,不僅會使財政陷入對國企補貼的深坑,還會助長國有企業的依賴性和政府干預的不當性,對經濟增長作用卻不大?,F階段我國財政投資的主要領域是非經營性公共基礎設施、高新技術及農業。
2.項目開工前的可行性分析和成本效益分析。公共投資不僅在經濟上必須是有吸引力的,在技術、管理和財務上也應該是可行的。在選擇和實施投資時必須全盤考慮投入和產出的價格對比,其他經濟變量的反應,對其他部門的沖擊和影響等。與一般經營性項目不同,公共投資的非經營性使公共投資的成本和效益分析要置于整個社會環境中考慮,即代表對一國經濟投入和產出的機會成本(“影子”),而不是特定部門的成本效益。具體地說,項目的純經濟收益率、對就業的影響、對國家債務負擔的影響、財政的承受能力、對貿易狀況和外匯儲備的影響等都是成本效益分析的因素?!俺杀尽辈粌H包括初期基建費用,也包括完成和經營項目工程所需的一切經常性支出,后者往往是數量很大卻常被忽視的一筆開支。為防止釣魚工程,要求項目在動工前必須呈交全面清晰的成本預算和收益估算。
3.項目施工的全程監控和項目完工的評估。
針對我國財政投資重投入、輕管理的傾向,在項目施工全程中應建立包括工程質量、資本投入、費用支出的監控,尤其是經濟審計。我國財政投融資效益低下與工程施工中財會制度不健全有很大關系。今后應大力提高工程財會人員素質,使財政投資置于嚴格的會計系統控制中,體現“經濟制約”而不是“政治驅動”。項目完工后還應對工程預期目標、預期收益的實現程度進行評估,保持工程監控的完整性,對后續投資也具有啟示作用。
(三)密切投融資環節聯系,革新財政投融資體制
1.建立財政投融資預算。今后我國財政預算可包括四部分:公共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財政投融資預算。財政投融資預算在預算中單列可以使財政投融資與財政無償投資、商業投融資界限更清晰,財政投融資有了法律依據,籌資渠道可以進一步拓寬,同時受到預算約束又可保證投資效益。
2.構造財政投融資的組織體系。財政投融資機構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公共金融機構。前者
我國已經建立,下一步應重點研究其職責范圍及活動領域,后者可由現有的各國家專業投資公司改組而成。因為公共投資在很大程度上與地方利益直接關聯,還可考慮在地方建立城市開發基金組織,這種組織作為隸屬于中央銀行的地方公共金融機構,一方面可以較靈活地籌資,包括地方政府投入、中央撥款、發行債券等;另一方面還承擔對市政當局提供技術或財務咨詢、服務的職責。與一般的金融機構不同,地方城市開發基金組織兼有經濟審查和工程監控職能,因而需積聚大量金融、會計人員、工程專家,這也是與其財政投融資機構的性質相適應的。
3.財政投融資預算應在收支自求平衡的基礎上,努力實現資金保值增值。這就要求融資、投資按項目直接掛鉤,各項目應自求平衡,項目的還本付息由該項目收益負擔,同時對于投資收益應有部分處置權。以國債為例,允許每年將部分國債資金建成的企業或項目中的國有資產轉讓出售,以收回投資資金,利用資金收益而不是發新債來償還債務。而對國債的認購方來說,國債收益與投資項目的收益直接掛鉤,可考慮生產建設性國債實行浮動利率或部分固定、部分浮動利率,并根據工程進度調整付息方式、還本期限和方式。既增加國債透明度,真正體現其生產建設性質,又可增加國債靈活性,吸引認購者,還可強化對國債資金使用項目的預算約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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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政投融資體制
通常認為,財政投融資是指政府為實現一定的產業政策和財政政策目標,通過國家信用方式把各種閑散資金,特別是民間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統一由財政部門掌握管理,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間接貸款方式,支持企業或事業單位發展生產和事業的一種資金活動。財政投融資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配置資源的重要實現途徑,在促進經濟有效增長、調整和改善經濟結構、強化宏觀調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獨特的功效。我國財政投融資起源于上世紀50年代,進入80年代以后得到迅速發展。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日漸完善和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確立,原有財政投融資體制的問題日益突出,使得對其進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大大增強。
一、我國財政投融資的現狀和問題
(一)融資渠道單一,融資范圍狹窄
我國財政投融資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財政,包括各項財政周轉金、預算執行中的間歇資金、專戶儲存的預算沉淀資金以及行政攤發的國家債券或金融債券,既缺乏市場性融資手段,又不能適應市場的進程,適時地吸收郵政儲蓄、社會保險基金和借助于一些社會財力,甚至一些應納入財政投融資范圍的資金也沒有到位。
(二)財政投融資管理體系不健全
由于缺乏全國統一領導、規劃,財政投融資管理比較散亂,不成體系。主要表現在:(1)財政投融資的機構名目眾多,既有財政信用機構,又有財政部門內設的諸如農財處、行政處等業務機構,還有政策性銀行,形成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局面,缺乏一個統籌資金、協調行動的管理機構。(2)財政投融資管理混亂,缺乏嚴格的計劃與法制管理。
(三)財政投融資與商業銀行投融資界限不清,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據
一方面財政投融資范圍界定不嚴,一些本應通過市場融資的項目卻通過財政投融資籌措資金,從而扭曲了資金結構,損害了金融業公平競爭。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過分擴張投資性貸款,投資資金過分依賴銀行,這不僅加劇重復建設和結構失調,還會導致銀行不良債務急劇上升而阻礙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
(四)財政投資不規范
目前,在許多財政投融資項目上,有償資金往往無償使用,資金投放前缺乏全面科學的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工程建設中缺乏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項目結束后也不進行評估,往往是“說投就投,一投了之”,使財政投融資無法維持自身“融資——投資——還款”的良性循環。
(五)企業在投融資領域作為市場主體的地位還未確立,其自未能得到很好落實
當前,投資的決策權都在各部門、各地區的行政機構手中,政府行政部門審批投資項目、安排投資計劃,對投資項目單位的管理實行以投資項目為中心而不是以企業法人為中心,投資過程中政企不分的狀況依然存在,致使一些國有企業缺乏面向市場、適應市場的能力,投資的效益觀念和風險意識較差。
二、改革和完善我國財政投融資的建議
(一)拓寬融資渠道,壯大投融資規模
從當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財政投融資應從以下渠道籌集資金:一是預算撥款,但作為無償使用的資金,預算撥款在整個資金來源中不能占太大比重。二是郵政儲蓄存款和社會保障基金的剩余金,從發展趨勢看,應將其成為重要資金來源。三是政府擔保債券和政府擔保借款,諸如向各專業銀行發行中長期建設債券等。四是各種民間資金,應作為資金來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五是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中間歇資金的一部分,但不包括那些周轉快、間歇時間短的預算外資金。六是增加政策性銀行籌資量。財政投融資機構除采用借款等融資方式外,還可發行股票、債券和其他有價證券等方式進行直接融資。
(二)進一步明確財政投資的原則、范圍和領域
財政投資的基本原則是:致力于公共福利的增進;不能對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造成扭曲和障礙;不宜干擾和影響民間的投資選擇和偏好;不宜損害財政資金的公共性質,進行風險性投資。為此,應進一步明確財政的投資范圍和領域,這主要包括市場機制難以發揮作用的公共領域。在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財政投融資的重點對象應當是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農業、科技進步、區域發展、環境保護等過去忽視的范圍和領域。
(三)加強管理,提高財政投融資效益
1.建立財政投融資計劃編制制度。通過編制財政投融資信貸資金綜合計劃、財政投融資資金來源計劃和財政投融資資金運用計劃,全面反映其資金來源、資金運用和投資預期收益等情況,從長遠看,財政投融資計劃應成為政府的“第二預算”,由同級人大或人民政府審批,并列入國家綜合信貸計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以利于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
2.制定財政投融資資金使用的審批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回收和效益考核制度、預決算制度、財政投融資內部財務核算制度及其配套管理辦法,并切實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財政投融資活動,保證財政投融資資金的有效投放和健康運行。
3.建立合理、高效的財政投融資管理機構,并實行現代化管理。中央一級可考慮在財政部內部設置專門管理財政投融資的機構,統管全國的財政投融資工作,制定全國的財政投融資政策,同時負責中央財政投融資資金的籌集與使用。
4.從國際經驗來看,凡是市場經濟活躍的國家,其法制都很健全。因此,應制定相應的財政投融資法規、管理條例及實施辦法等,使財政投融資活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四)創新財政投融資機制
1.按照市場機制的要求,建立和嘗試多種財政投資項目運營模式
對非經營性項目,可以采取政府投資、政府經營的模式,授權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經營管理。對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國外運用得比較成功且適合我國實際的模式主要有:政府和民間合作投資、民間經營模式;建設經營轉讓模式(BOT);建設轉讓經營模式(BTO);購買建設經營模式(BBO);此外,還有租賃開發經營模式、管理合同模式以及政府和民間就項目合資組建公司的共同投資經營模式等。
2.建立財政投融資和市場投融資的協調機制
主要包括三個層面:一是財政投融資活動要嚴格遵照市場經濟的信用原則,對財政投融資資金進行流動性、安全性管理。財政投融資不能唯成分論,而要以社會經濟效益高低來決定投融資領域。二是雖然財政投融資體制強調自上而下一致的政策導向機制,但必須借助市場投融資體制,實施市場化的投融資活動。同時,財政投融資的政策性導向,要對市場投融資的方向、規模發揮引導效應,使市場投融資逐步納入到國民經濟良性運行的軌道上來,最大限度地減少盲目性和短視行為。三是在投融資項目選擇上,市場投融資活動要優先參與競爭,凡是適合從其他來源獲得資金的項目,財政投融資活動不應向其提供資金,而且,在必須通過財政投融資扶持和發展的領域,財政投融資要注意更多體現政府的經濟長期戰略,注重宏觀平衡和結構均衡。
3.建立多層次的財政投融資風險責任分擔機制
財政投融資最大的風險源自財政投融資的產權責任模糊。財政投融資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投融資主體,是來源于政府的政權行使者和國有經濟的代表者雙元身份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經濟管理的雙重職能,這雙元身份和雙重職能在具體實施中,容易被簡單地運用行政手段所混淆,致使財政投融資活動與行政權力結合在一起,產生低效率和腐敗。因此,為減小財政投融資風險,要通過委托和關系,明確資金托管、資金管理和資金運用三個層次的產權關系,落實各個投資主體的責、權、利。
4.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投資決策機制
在投融資體制改革中,應全面落實企業的投資自,項目立項、前期研究、籌資方式的選擇、新建或是技術改造的選擇等各個環節都應由企業自主決策。對于新建的經營性項目都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先確立企業法人,再進行項目建設。政府應進一步減少對企業投資融資的直接干預,而應在加強政策引導,增強社會服務功能和完善經濟管理功能方面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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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政投融資;科技創新;政策性
中圖分類號:F8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3)10-0035-04
一、財政投融資的內涵及對科技創新的影響
(一)財政投融資的內涵
財政投融資是指政府為實現一定的產業政策和其他政策目標,以國家為主體,采取有償的手段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并按照政府特定的政策目標進行資金投放,所產生的一系列資金籌集、資金運用及償還的活動。財政投融資不同于通常的金融活動,它是體現政府意圖的政策性投融資,總體上屬于財政的范疇,且與金融體系緊密相聯系,具有有償性、準公共性和政策性等特點。
(二)財政投融資對科技創新的主要影響
1.財政投融資對科技創新的先導性影響。科技創新過程具有風險高、投資大、周期長等特點,科技成果一經應用和推廣將會產生可觀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并且為行業、社會成員共享,科技開發的產業關聯效應和滲透效應也會提高社會的勞動生產率。可見,科技創新活動所創造的社會收益遠遠超過成果創造者所獲得的私人收益,具有較顯著的外部效應[1]。由于社會的收益率遠高于企業的收益率,企業對科技創新活動的投資意愿不足,但政府財政投融資對科技創新活動直接或間接的支持,能夠對科技創新活動產生先導性影響,在保證此類科技創新活動供給的同時,也能鼓勵企業參與科技創新活動,帶動民間資本投資科技創新項目。
2.財政投融資對科技產業的資源配置影響。在科技創新行業中,一般生產競爭性領域的科技開發項目需要的資金較少、周期較短、風險較低,企業會較多的涉入此類項目,政府部門不需要過多的介入;一些關鍵性領域的技術攻關項目以及基礎研究項目需要的投入資金較多、周期較長、風險較高,企業的投資意愿不強,往往也不具備足夠的資金實力,企業較少涉入此類項目。這就需要政府運用財政投融資等手段為此類項目籌集資金,確保此類科技活動的正常開展。財政投融資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不追求單純的經濟回報,而是按照政府的政策意圖配置和調節科技創新資源,以彌補市場失靈。
3.財政投融資對科技投入產出的激勵影響。在科技創新的投入階段,財政投融資籌集的資金能夠緩解科技活動的資金壓力,保證科技活動的順利進行;在科技創新的產出階段,財政投融資提供的資金能夠幫助科技成果轉化為新產品并推向市場,降低新產品市場化所面臨的的風險。因此,財政投融資對科技活動提供的扶持資金在降低項目風險以及資金壓力的同時,還能夠對科技創新活動的投入產出產生激勵作用。此外,財政投融資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其資金投向體現了政府的政策導向和意圖,能夠增強民間資本的投資信心,吸引民間資本積極進入科技創新領域,從而提高科技創新活動的投入產出量。
二、我國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的現存問題
(一)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在資金籌集方面存在的問題
1.資金來源渠道較為單一??萍紕撔庐a業所需資金巨大,而我國目前財政投融資資金來源渠道比較狹窄,基本是依賴國家預算撥款和國家債務融資,對財政資金的依賴性較大。由于國家財政收支矛盾的存在,必然產生財政科技資金相對不足的問題,從而導致財政對科技創新產業的投資不足[2]。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以及民間資本等各類資金還沒有完全納入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體系,制約了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的快速發展。以社會保險基金為例,從表1可知,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增長較快,資金流較充裕,但我國對社保基金的投資方式比較傳統,社?;鸨V翟鲋惦y度加大,對未來社保支出形成較大壓力。若能將社?;鸺{入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的籌資范疇,參與到風險低、效益好且資金需求量較大的科技創新項目中,不僅能夠緩解財政科技投資的部分壓力,也能夠為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開辟新的途徑。
2.財政科技投資的杠桿效應較弱??萍紕撔鲁晒D化為生產力不僅需要財政給予支持,還需要有助于企業發展的其他配套資金投入,財政科技投資很難單獨完成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重任。因此,在科技創新活動中應該充分發揮財政投資的杠桿效應,作為其他一系列投資的龍頭,引導其他配套資金進入科技創新領域。根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專利技術的實施率僅為10%,科技成果轉化為商品并且取得規模效益的比例為10~15%,遠遠低于發達國家60~80%的水平;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僅占工業總產值的8%左右,也遠低于發達國家30~40%的水平[3]??梢姡覈萍紕撔禄顒又械募夹g開發環節和產品市場化環節之間的銜接還不夠緊密,使得科技創新活動未能取得其應有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主要原因在于,我國財政投融資對科技創新活動的支持,大多停留在為科技創新項目的技術開發環節提供資金扶持與融通上,而忽略了將科技成果向市場轉化,財政資金的杠桿帶動效應不明顯,未能有效帶動和吸引民間資金以及風險投資進入科技創新領域。
(二)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在資金運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1.資金使用效率不高。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例,王敏晰(2010)通過實證分析得出結論:高新技術產業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尚未顯露,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的邊際生產率略低于傳統產業,尚處于投入大于產出的階段[4]。因此,我國科技產業財政投融資資金使用效率低下,主要是我國財政投融資體系的運作制度不完善。一是我國目前還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對財政投融資進行全程管理的監管機構,多頭管理現象在地方財政投融資體系中表現得更為突出。地方政府進行財政投融資運作,管理權分散于不同的部門,負責投融資資金管理部門與項目決策部門往往不同,各部門間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容易導致科技創新項目中重復性投資以及零投資并存的現象,從而降低資金的使用效率以及投資效益。二是我國財政投融資機構在對科技創新項目發放資金前缺乏全面的可行性分析以及成本效益分析,項目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項目結束后也缺乏有效的投入產出評價。這些評價管理機制的缺失,使得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無法維持“融資—投資—還款”的良性循環,容易引發政策性科技創新投融資鏈條的中斷。
2.資金投向政策性不強。我國財政投融資的政策導向沒有統一的標準,在投融資項目的選取上具有一定的隨意性。財政投融資項目的選擇本應體現出政府的政策意圖,而現實情況卻是政府存在著“越位”與“缺位”并存的問題。一些地方政府熱衷于投資經濟附加值高的盈利性項目,對于本應由政府通過投融資扶持的科技創新領域卻投入不足。使得科技企業資金短缺問題未能得到有效解決,科技產業的資源配置無法達到最優,也未能體現財政投融資的政策性本質[5]。此外,國家政策性銀行作為支持科技創新的主要金融機構,相對于科技創新融資,更傾向于投資回報率高、效益好、風險低的項目,這就與政策性銀行的特征不相吻合,且容易向市場傳遞錯誤的產業政策信息,從而弱化了財政投融資對科技產業的政策引導作用。
三、發達國家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的經驗借鑒
(一)資金來源的多樣化
發達國家科技創新的財政投融資資金來源多樣化,其資金來源包括了政府財政撥付、各種性質的政府基金以及發行的各種債券。以韓國為例,韓國產業銀行①的資本金都由財政撥付,資本充足率保持在10%以上,高于一般商業銀行。1993年韓國產業銀行通過發行由政府擔保的債券籌集的資金已高達財政投融資總金額的73.1%。目前韓國明文規定設置的各種政府基金已達36種,且全部納入財政投融資體系。另外,發達國家還十分注重使用新的金融工具籌集資金以支持科技創新,例如經營者期權、高新技術債券和知識產權抵押擔保等。美國的一些州政府通過發行工業開發債券籌集資金,將所籌資金以低息貸款發放給高新技術企業,從企業獲取的利潤償還債券本息;美國硅谷銀行對生物科技企業則采取知識產權擔保的方式發放貸款[6]。
(二)資金運用的規范性
一是發達國家財政投融資的投資方向都受到有關法律或法規的嚴格限制,不追求單純的財務盈利而是以政策性業務為本。資金投向主要有:基礎產業,主要是農業、郵電通訊、交通運輸等;具有混合物品性質的公共設施項目,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政策性鼓勵和資助的領域,如高新技術的開發、中小企業等。例如,美國政府對于投資量大、風險較高、私人投資較少的科技開發領域極為重視,財政投資占研究開發投資總額的40%以上。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聯邦政府每年用于科學、太空和技術方面的支出都保持在40%以上[7]。二是發達國家財政科技投資的對象多是外部效應較強、風險較高的科技創新項目,為了保證資金的良性循環,政府對此類項目提供了長期的優惠政策,如稅收減免、利差補貼、虧損補償等。三是發達國家的財政投融資機構都是在嚴格遵守政府有關法律的條件下,采取類似于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方式,在投資前必須對各科技創新項目進行綜合評估,只有在該項目有正常的還本付息能力下才會放款[8],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和良性循環。
(三)重視培養中小企業的創新能力
來自歐盟的研究結果表明,中小企業人均創新成果是大企業的兩倍,單位R&D投入產生的新成果是大企業的3—5倍。但中小企業在資金獲取、經營管理等方面處于弱勢地位,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導。發達國家重視通過財政投融資等政策手段來培養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大致可分為直接、間接和營造環境三種方式(見表2)。直接方式就是政府資金以小額撥款、投資參股、低息貸款等方式直接注入中小企業;間接方式就是通過稅收激勵、信貸擔保、政策傾斜等手段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營造環境方式就是通過建立管理機構、高科技園區、提供科技服務等方式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科技創新。全方位的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投融資扶持體系,有力地推動了發達國家的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
四、完善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體系的政策建議
(一)發揮政府在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體系中的主導作用
在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體系中,由于科技創新涉及的行業眾多,投資數額巨大,單純依靠財政收入很難滿足投資需求。因此,政府應該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主導作用和杠桿效應,引導多元化金融資本進入科技創新領域。首先,政府應該最大限度地降低各行業的準入門檻,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基礎產業的創新部門。對于部分非營利的社會公益研發,也可以采取財政補貼、政府采購等方式吸引企業或個人參與。其次,政府應該進一步減少對企業以及民間投資的直接干預,轉而使用政策引導的方式,讓企業或個人能夠更加自由、靈活、公平地參與對科技產業的投資。最后,應借鑒發達國家對科技創新項目風險共擔的做法[9],由政府行政部門或政府出資成立的實體機構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融資信貸擔保,并與商業金融機構合作,對投資風險以及收益分配進行合理的劃分,共同分擔科技創新活動的風險和收益。
(二)拓寬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的資金來源渠道
科技創新項目投入大、回收期長、收益具有不確定性,面臨著各種風險,需要政府介入予以引導。不過,以財政撥款和國債為主要資金來源的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體系的資金畢竟有限。因此,應拓寬多元化的融資渠道,以滿足資金需求??梢钥紤]將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以及民間資本等納入財政投融資體系。同時,為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等的保值增值,在財政預算上,應該建立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的周轉資金和償債保障機制,從而形成“財政科技資金引導——社會資金廣泛參與——財政保障機制——科技創新發展”的良性循環。
(三)建立健全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的運作機制
1.構建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的績效評價系統。為提高科技創新資金的使用效率,應建立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的績效評價系統。在科技創新項目立項及投資前階段,進行全面的可行性分析以及成本效益預測分析,重點是評估科技項目的發展前景及投入產出情況;在科技項目研發過程中,通過跟蹤分析和評價,保證科技創新資金專款專用;在科技項目完成后,開展完整的投入產出績效的總體評價,全面分析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的實際績效,也同時為其他科技項目的財政投融資積累經驗。通過建立績效評價系統,推動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進入“融資—投資—產出—還款”的良性循環,實現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資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
2.建立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的法律保障體系。為了確??萍紕撔仑斦度谫Y運作的規范性和政策性,政府應該建立健全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的法律保障體系,嚴格規定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的投資目標、融資方式、投資范圍、資金回收年限和管理機構的權利、義務等。完善知識產權法、專利法、中小企業促進法及相關金融法律法規,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為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提供政策支持,在法律層面推動金融資本向科技創新領域的聚集,推動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同時,根據國家的宏觀經濟形勢進行適時調整,使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活動的全過程都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而保證科技創新財政投融資的規范運作和快速發展。
(四)重視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資金扶持
中小企業是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我國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一直未能得到根本性解決,影響了全社會的科技創新效率?;诖耍瑧梃b發達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成功經驗,營造適合我國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政策環境。由政府成立專門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其主要任務是幫助中小企業獲取資金,包括取得政府提供的風險資金,提供信用擔保以獲得商業銀行貸款,提供咨詢、管理培訓服務,以及幫助獲得政府的研發項目與合同等[10];由政府出資設立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專項風險基金,基金中的財政投入主要是為了體現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性資助,以吸引和帶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科技型中小企業,從而有力推動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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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革新盤活地區存量資產方式
各級財政機構應大膽創新理財思路,敢于打破傳統的投融資途徑。除了稅收之外,政府手中的資金投資帶來的資產,也是其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徑,比如,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土地、公共資產等,這些都可以作為社會主義建設的資金。因此,各級政府及財政部門應依據自身實際情況,不斷健全政府資產管理制度,最大限度推動區域經濟快速發展,以獲得最優化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在實際操作中,應做好以下幾點:第一,將土地資源盤活。重視對國有土地的轉讓、出讓管理,提高國有土地使用收入,借助“生地變熟地”的形式增加土地轉讓收入;以構建整部資源制度、培植資源為目標,逐漸健全政府資源的市場制度,盡力優化政府管理資源的經營成效,使得政府管理資源的收入變成財政收入的核心途徑。重視對土地收入的管理。構建高度壟斷的國有土地市場管理體制與機制,提高地租征收額度,加大管理礦產資源的收入。第二,將閑置資產盤活。加大經營與管理政府閑置資產的力度,公開拍賣一直處于閑置狀態的資產,提高國有資產的盤活比例,盡可能提高政府收益。需要注意的是,可盤活的閑置資產,不僅僅包括現實中能看到的客觀資產,還可涵蓋那些尚未被激活的一些閑置資產,如果能恰當、科學地處理這些資產的話,就會大大增加流動中的社會資金數額,從而促進社會區域性及總體性的發展速度,進而大幅提高區域經濟的市場競爭力與市場活力。
二、革新傳統的投資融資方式
為有效拓展融資途徑,各級政府及財政部門應充分借助民間資本、金融、財政,努力正確專項資金及國債資金,利用資本這一紐帶,盡可能擴大融資途徑,增強融資能力,促進市場運作,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及金融資本滲透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各個領域中,加速了各項事業及全區經濟的發展。這就需要籌資機制不僅要進行形式上的創新,而且還要大膽創新籌資方法與制度,這是因為僅僅表面的創新是不能滿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長遠發展需要的,而只有方法與制度的創新才屬于徹底的、根本性的創新,只有這樣才能穩穩妥妥地推動社會的發展與進步,才能始終成為社會進步的動力源泉。
(一)科學操作、創新機制
在拓展融資途徑的過程中,應做好以下三點:第一點,構建融資主體。從完善機構、健全手續等為切入點,構建以多個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為中心的企業承載主體,開辟出一條以自我為主體、一方為擔保的新型融資方式,依據區域經濟實際情況及發展計劃,制定合理的資金供應及籌資計劃,積極夯實融資工作基礎,努力與發展銀行、開發銀行、市投資公司等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做好工作互信與業務協調工作,為合理解決區域建設資金問題創造有利條件。第二點,依托可靠的融資平臺。努力探究融資新路徑,積極做好項目評估,主動與開發銀行等機構建立利益共享、項目依托的機制關系。第三點,擴大擔保途徑。借助務實的工作,吸引盡可能多的大企業充分區域融資的擔保主體,構建出一個科學而又實力雄厚的融資平臺,以大大提升財政融資的水平與能力。
(二)捕捉信息,把握政策
財政投融資是在一般財政預算無償分配以外,由財政部門直接管理和調控,按照信用原則有償籌集和使用資金的活動。自80年代我國開始發行生產建設性國債,政策性銀行投入運轉以來,我國已初步建立了財政投融資體制,對推動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起到了不容忽視的作用。然而體制運行過程中也存在著不少問題,主要是財政投資日益弱化,財政投融資渠道單一,財政信用與商業信用界限不清,財政投資重復、低效等。面臨新形勢的需要,舊的財政投融資體制亟需強化、完善。
一、財政投融資的特點、作用和必要性
(一)財政投融資是我國經濟發展初級階段的需要
根據穆斯格雷夫的“發展型”公共支出模型,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國經濟增長的初級階段,公共部門投資在國民總投資中占有相當高的比重,為經濟和社會發展“起飛”奠定基礎。進入中級階段之后,公共部門投資逐步成為私人部門投資的補充。而在經濟發展的所有階段都存在市場失靈,因此政府始終要通過增加公共投資來進行宏觀調節。我國尚處在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脫胎于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改革開放的年代又不長,市場失靈的現象還相當突出,因而財政投融資的調控作用必不可少。
(二)財政投融資的根本作用在于充實社會先行資本,填補財政預算無償投資和一般商業金融投資的空白財政投融資的特點在于既體現政府政策取向,又在一定程度上按照信用原則組織經營。財政投資的主要領域是準公共產品,這類產品若完全依賴財政無償投資,因財力有限勢必出現“瓶頸”制約,供給不足;若完全依靠企業籌資,銀行融資,因準公共產品“效益外溢”的特點,供給更加不足甚至無人投資。所以在私人產品與私人投資、純公共產品與財政無償投資大體對應平衡的情況下,財政投融資介于二者之間,填補了準公共產品投資的空白。
(三)財政投融資的目標是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建立對企業和商業銀行的誘導機制,促進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財政投融資對經濟增長的作用不僅表現為短期內“數量增加”,更表現為長期內“質量的提高”。1996年我國經濟成功實現“軟著陸”后,總需求與總供給的矛盾基本解決,結構調整的問題更加突出。我國預算內財力貧乏,而財政投融資作為一個投融資體系,直接把資金引入優先領域,形成一種“財政投融資先行—商業銀行投融資跟蹤—企業投資隨后”的連鎖反應機制。
(四)在當前我國通貨緊縮的宏觀經濟形勢下,加強財政投融資又與反經濟周期目標相吻合1998年中央銀行六次降息,貨幣政策力度不可謂不大,然而由于真實利率高于名義利率,居民對貨幣的靈活性偏好,企業預算約束硬化以及貨幣政策時滯等原因,貨幣政策的效力一時還不能顯現。而財政擴張作用直接、力度大,特別適合在經濟全面蕭條時采用。運用擴張性財政政策進行反周期調節,不外乎兩種手段,一是減稅,二是增支。減稅在1998年上半年已經啟動,但我國財政的困境使減稅的空間不大,增加財政投資是必然選擇。就啟動內需的兩大支柱消費推動和投資拉動來說,投資拉動也是現實選擇。1997年我國經濟增長8.8%,從需求拉動因素看,投資約占2.2個百分點,消費約占4.9個百分點,凈出口約占1.7個百分點。1998年以來,消費市場持續低迷,從需求走勢看,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將穩中趨降。在這種情況下,1998年下半年增發1000億國債融資用于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不僅能直接增加需求,還能刺激企業和個人投資,拉動相關產業,間接增加社會需求。
(五)財政投融資體制還能平衡資金在國民經濟三大部門間的分配,調節儲蓄、投資結構,促進資金和資源的優化配置在我國三大部門中,居民是盈余部門,企業是短缺部門,財政則是國家宏觀調控的主體。改革開放以來,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急劇變化,居民最終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大幅上升,居民部門儲蓄占到社會總儲蓄的60%以上,而財政日見拮據,1995年預算內投資占社會總投資僅3.1%。在這種不平衡狀況下,通過國債等財政投融資手段將居民手中的一部分消費基金轉化為積累基金,有利于調節儲蓄與投資結構的不對稱,促進儲蓄向投資的轉化。
二、我國舊有財政投融資體制的問題分析
(一)國家財政投資日益弱化,影響國民經濟長遠發展后勁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正處在經濟轉型期,不僅要實現經濟體制市場化,還要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由此決定政府在強化、引導投資方面負有比發達國家更多的責任。但當前我國財力不足,財政的經濟建設性投資呈現出弱化態勢,與政府的宏觀調控要求相去甚遠。據世界銀行對12個發展中國家和13個工業國抽樣調查表明,1980—1995年財政投資占社會投資的比重,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43%,工業發達國家37%,而我國80年代以來財政投資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和財政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不斷降低,1981年兩個比重分別為20.5%和28.1%,1990年降為10.1和8.7,到1995年只有7.7%和3.1%。財政投資的弱化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國家宏觀調控職能的履行。
(二)財政投融資與商業銀行投融資界限不清,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據
一方面財政投融資范圍界定不嚴,本應通過市場融資的通過財政投融資,扭曲了資金結構,損害金融業公平競爭。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過分擴張投資性貸款,投資資金過分依賴銀行,不僅加劇重復建設和結構失調,銀行不良債務急劇上升還將阻礙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與發行國債相比,國債的透明度相對較高,易受到關注,而銀行的不良資產較隱蔽,就這一點來說,財政投融資比之金融投資也有其優勢。國際經驗表明,財政融資作為政府干預經濟的重要手段,是銀行信貸所不能替代的。
(三)財政投融資效益低下,盲目、重復建設現象仍然普遍,貫徹產業政策不力重數量輕效益是我國經濟建設中長期存在的弊端,表現在財政投融資上就是有償資金無償使用,資金投放前缺乏全面科學的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工程建設中缺乏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項目結束后不進行評估,往往是“說投就投、一投了之”,使財政投融資無法維持自身“融資—投資—還款”的良性循環。
(四)財政融資渠道單一,資金不足也是制約財政投融資宏觀調控作用發揮的重要因素首先是因國家財力制約,資本金部分投入就不足,對政策性銀行撥款難以保證。除資本金以外,財政融資絕大部分來源于國債,很少的部分來源于金融債券等,加上我國財政投融資效益不高,資本金增值少,形成國債獨當一面的局面,加大了財政本已沉重的還本付息負擔,國債風險增大。
三、財政投融資體制的強化和完善
財政投融資的特點是融資、投資緊密結合,資金投入直接。針對我國現行財政投融資體制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應從以下幾方面尋求財政投融資體制的完善:
(一)融資環節
應該說,國債因其規模大、信譽高、發行較容易,仍是主要融資渠道。發行國債既產生總量效應,增加總需求和總供給,又產生結構效應,引導投資和消費。增發國債還能帶動商業銀行配套貸款的增加,推動社會投資,形成乘數效應,更大幅度地拉動經濟增長。據測算,1998年增發1000億國債大致可以使銀行配套增加貸款1000億元,總數約2000億元的建設投入所形成的最終需求可以拉動GDP增長約2個百分點。而且在目前我國經濟緊縮的情況下,供給對價格和利率的彈性很小,增發國債還較少引起價格和利率的上漲,因而不會引發通貨膨脹和對私人的擠出效應。通過國債融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幾個問題:
1.國債的發行權。只要各級地方政府仍是當地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主體,分級財政體制未能真正建立之前,地方政府就不能擁有發債權,地方財政預算也不能打赤字。但在國債投資建設項目中,有很多項目是屬于地方性的,根據收益原則,這部分項目的融資應由地方負擔。在地方財政支出項目較多、資金較緊張的情況下,可發行中央特許、擔保,地方負責還本付息的專項債券,有效地分解中央財政的債務風險。同時,又因一些中小型基礎設施項目的利益會擴散到其他地區,中央財政應對這部分“外溢利益”予以補貼,具體作法可由中央發債轉借地方使用并由各地配套一部分公共資金。.國債的規模和期限結構。目前銀行利率下調、國債籌資成本較低,正是增發國債的有利契機,此時發行中長期國債可以以較低的成本籌集到大量建設資金。由于企業預算約束硬化、居民收入下降和預期未來支出增加,商業銀行的存貸差增大,這也為國債的發行創造了認購對象。為滿足商業銀行資金流動的需要,這種國債可為定向向商業銀行發行的短期周轉性國債。目前我國國債主要集中在三年期的中期國債,期限結構過于單一帶來的問題是還本付息期集中,長期建設資金不足,短期籌資不易,今后應逐步增加短期周轉性國債和長期投資性國債,充實國債期限結構。
3.國債的透明度。我國居民和機構購買國債,長期來在一定程度上是迫于行政壓力,就算以國債作為金融資產投資,吸引投資者的也只是國債的穩定可靠性,而不是其投資生產建設帶來的收益。這種現象與國債宣傳定位不當有關,國債透明度不高,國債發行后居民不了解自己資金的用途和實際效益。這一方面造成居民投資國債積極性不高,一方面使財政部門發行國債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建議財政部門在發行及運用國債資金投資的各個環節,定期披露國債資金投向、工程進度和財務狀況,以體現國債財政投融資工具的特征。除繼續穩定國債融資外,我國應進一步拓寬財政融資渠道。日本已實行40多年的“財政投融資”制度可資借鑒。日本的財政投融資計劃是以大藏省的資金運用部為中心,以財政儲蓄、各種保險和年金等形式廣泛吸收社會資金,通過有關公共金融機構,以投資、貸款和認購債券等方式進行公共投資,對于日本經濟起飛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日本通過財政投融資所籌集的資金極為可觀,1991年占到當年財政總資金(財政預算資金與投融資資金之和)的56.5%,成為國家財政不可或缺的“第二預算”。
我國目前正進行清費改稅、清理預算外資金的改革,筆者認為探索發展財政投融資制度,在預算體系中建立專門的財政投融資預算不失為規范財政預算、提高資金運用效益的一條思路。就資金來源看,我國也有拓寬財政融資的潛力。我國目前僅有向養老保險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發放的特種定向國債,今后配合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可擴大特種定向國債的發放對象,既拓寬了財政融資,又為各類保險基金、資金找到一條安全的投資途徑?,F行郵政儲蓄制度應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在期限品種、還本付息方式上實行多樣化,以吸引更多的儲戶。財政投融資的支撐點是國家信用,今后應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擔保債券和政府擔保的借款制度,既充分又有度地運用國家信用。
(二)投資環節
1.投資項目的選擇。公共投資的最終目的不是去和市場活動競爭,而是補充和支持市場活動。如果財政投融資資金用于國有企業的一般生產經營性項目,不僅會使財政陷入對國企補貼的深坑,還會助長國有企業的依賴性和政府干預的不當性,對經濟增長作用卻不大?,F階段我國財政投資的主要領域是非經營性公共基礎設施、高新技術及農業。
2.項目開工前的可行性分析和成本效益分析。公共投資不僅在經濟上必須是有吸引力的,在技術、管理和財務上也應該是可行的。在選擇和實施投資時必須全盤考慮投入和產出的價格對比,其他經濟變量的反應,對其他部門的沖擊和影響等。與一般經營性項目不同,公共投資的非經營性使公共投資的成本和效益分析要置于整個社會環境中考慮,即代表對一國經濟投入和產出的機會成本(“影子”),而不是特定部門的成本效益。具體地說,項目的純經濟收益率、對就業的影響、對國家債務負擔的影響、財政的承受能力、對貿易狀況和外匯儲備的影響等都是成本效益分析的因素?!俺杀尽辈粌H包括初期基建費用,也包括完成和經營項目工程所需的一切經常性支出,后者往往是數量很大卻常被忽視的一筆開支。為防止釣魚工程,要求項目在動工前必須呈交全面清晰的成本預算和收益估算。.項目施工的全程監控和項目完工的評估。
針對我國財政投資重投入、輕管理的傾向,在項目施工全程中應建立包括工程質量、資本投入、費用支出的監控,尤其是經濟審計。我國財政投融資效益低下與工程施工中財會制度不健全有很大關系。今后應大力提高工程財會人員素質,使財政投資置于嚴格的會計系統控制中,體現“經濟制約”而不是“政治驅動”。項目完工后還應對工程預期目標、預期收益的實現程度進行評估,保持工程監控的完整性,對后續投資也具有啟示作用。
(三)密切投融資環節聯系,革新財政投融資體制
1.建立財政投融資預算。今后我國財政預算可包括四部分:公共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財政投融資預算。財政投融資預算在預算中單列可以使財政投融資與財政無償投資、商業投融資界限更清晰,財政投融資有了法律依據,籌資渠道可以進一步拓寬,同時受到預算約束又可保證投資效益。
2.構造財政投融資的組織體系。財政投融資機構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公共金融機構。前者我國已經建立,下一步應重點研究其職責范圍及活動領域,后者可由現有的各國家專業投資公司改組而成。因為公共投資在很大程度上與地方利益直接關聯,還可考慮在地方建立城市開發基金組織,這種組織作為隸屬于中央銀行的地方公共金融機構,一方面可以較靈活地籌資,包括地方政府投入、中央撥款、發行債券等;另一方面還承擔對市政當局提供技術或財務咨詢、服務的職責。與一般的金融機構不同,地方城市開發基金組織兼有經濟審查和工程監控職能,因而需積聚大量金融、會計人員、工程專家,這也是與其財政投融資機構的性質相適應的。
3.財政投融資預算應在收支自求平衡的基礎上,努力實現資金保值增值。這就要求融資、投資按項目直接掛鉤,各項目應自求平衡,項目的還本付息由該項目收益負擔,同時對于投資收益應有部分處置權。以國債為例,允許每年將部分國債資金建成的企業或項目中的國有資產轉讓出售,以收回投資資金,利用資金收益而不是發新債來償還債務。而對國債的認購方來說,國債收益與投資項目的收益直接掛鉤,可考慮生產建設性國債實行浮動利率或部分固定、部分浮動利率,并根據工程進度調整付息方式、還本期限和方式。既增加國債透明度,真正體現其生產建設性質,又可增加國債靈活性,吸引認購者,還可強化對國債資金使用項目的預算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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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北京 小城鎮建設 投融資 模式
一、北京小城鎮建設現狀
由歷史及國外發展經驗可知,小城鎮建設是一個國家由工業化向現代化轉變的必經之路。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正處于快速發展、經濟轉型時期,但是目前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嚴重制約著我國的發展進度,因此加快小城鎮建設是消除我國二元經濟結構,實現城鄉一體化,以及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途徑。
北京從1985年開始建立建制鎮以來,小城鎮數量由首批15個增加到現在的142個,其中,有68個鄉鎮已經納入中心城區、城市組團或新城的規劃范圍,屬于城市建設范疇,發展方向是實現城市化;其余114個鄉鎮屬于小城鎮建設范圍,建設方向是城鎮化與新農村“雙輪驅動”。到2009年末,北京城鎮人口數量達到1492萬人,城鎮化率高達85%,已經接近發達國家水平;小城鎮就業人數達到916.4萬人,就業率為61.4%,人均年現金收入為30674元。
北京小城鎮的集聚功能、輻射功能、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以及帶動周邊農村發展的能力越來越凸顯,但是整體來看小城鎮規模較小,基礎設施建設落后,小城鎮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居民收入較低。制約小城鎮建設發展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資源缺乏、土地制度、戶籍制度以及投融資體制等,其中投融資問題是目前較為突出的制約因素。目前常見的投融資模式已經很難滿足小城鎮建設中資金的巨大需求。
二、北京小城鎮建設的現有投融資模式
投融資模式一般包括投融資主體、投融資渠道以及投融資方式三個方面,其中投融資主體是指投資者以及融資者;投融資渠道是指資金投入和融入的來源,一般有政府財政、金融機構、資本市場以及國外資本等;投融資方式是指資金投入融入借助的工具,一般有信用貸款、股票、基金以及債券等。
北京現有的小城鎮建設投融資模式具有以下特點:
投融資主體。目前小城鎮建設投融資模式仍然是以傳統的政府投融資模式為主,即投資主體一般都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他們承擔著較大的投融資壓力和風險,并且受制于投融資的方向和建設進度。其他投融資主體由于建設資金規模、收益期限、資金回收、市場環境以及政策法律等方面的限制,進入小城鎮建設的意愿不高,進程緩慢。
投融資渠道。長期以來,政府財政出資和銀行信用貸款是北京小城鎮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同時也會輔以政府發債、政策性融資、產業基金以及國外貸款等渠道,但是這些資金一般安排過程比較繁雜、數額不穩定以及政策限制高。由此可見,拓寬融資渠道是北京加快小城鎮建設首要解決的問題。
融資方式。北京小城鎮建設中目前采取的融資方式有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國債、企業債、政策性資金、民間資本以及外資等,實踐中,主要還是依靠財政投入以及銀行貸款。近年來,國家開發銀行積極支持北京小城鎮建設,不僅多方面投入資金,而且還積極參與小城鎮建設規劃的制定。
三、現有融資模式以及存在問題分析
目前,北京小城鎮建設中常用的投融資模式有財政杠桿模式、政府債務模式、銀行貸款模式以及BOT模式等,其中財政模式是最主要的模式。實踐中,雖然各個小城鎮通?;旌鲜褂眠@些模式來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以及企業幫扶,但是仍然滿足不了巨大的投資需求,其原因主要是現存的投融資模式存在不足。
(一)基礎設施投資主體單一,融資渠道狹窄
基礎設施不僅是企業從事生產性活動以及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和載體,而且基礎設施能力與經濟產出同步增長,由此可見,基礎設施建設是小城鎮建設中的首要任務,但是,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需求巨大且周期長,以及與其部分公共物品屬性之間的矛盾,使得基礎設施資金非常短缺,籌措困難。目前,北京各城鎮建設中的基礎設施建設主要采取的投融資模式為財政杠桿主導的投融資模式,即主要是以財政投資為核心,資金主要是依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財政投入,一般是上一級政府承擔建設資金的70%,地方政府財政投入余下的30%。2010年北京財政收入為2353.9億元,城鎮固定資產投資5002.6億元,這表明單純依靠政府財政投資遠遠滿足不了目前北京小城鎮的基礎設施建設需求。
(二)相應的投融資平臺構建緩慢
根據不同基礎設施種類設立不同投融資平臺,不僅可以減輕政府承擔的投融資壓力,而且可以憑借其資本金以及其他可用于擔保的資源拓寬融資渠道,如進行商業銀行融資、債券融資、股權融資、政策性銀行融資等。但是,目前北京絕大多數小城鎮建設中相應的投融資平臺構建非常緩慢,呈現出建設項目已經確定,但是相應的投融資平臺缺乏的局面。這必然會導致項目建設資金跟不上,融資效率低,社會資源浪費等問題。
(三)融資以間接方式為主,直接方式較少
現在小城鎮建設資金一方面來自于政府財政出資或是政府發債,另一方面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銀行貸款尤其是商業銀行很大程度上受限于行業的信貸政策,并且小城鎮的很多中小企業可擔保資產較少,導致銀行貸款可投入數額非常受限。目前,一些小城鎮嘗試市場化的投融資模式,力求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或是依靠企業信用進行股權融資,但是實際中使用的較少。
第一條為加強對政府投融資行為的監督,保障科學、民主的政府投融資項目決策和實施機制的高效運行,確保政府投融資的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分處罰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政府投融資行為的監督,是指財政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審計部門、監察部門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對政府投融資的來源、使用和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條政府投融資監督應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監督任務范圍
第四條對政府投融資行為監督的主要任務是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對政府投融資的來源、運用、管理等業務活動進行監督,防止擠占、挪用等問題的發生,維護國家財經法規法紀,保證有關政策制度的貫徹執行,保障投融資的規范、安全、有效,為宏觀決策和管理服務,促進我區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章監督方法內容
第五條財政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審計部門、監察部門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對獨立運作、相互制約的原則,對政府投融資進行“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對重大項目實施重點稽查,實現對投融資“借、用、還”的全過程監督。
財政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審計部門、監察部門根據需要,可以采取獨立監督或聯合監督的方式。
第六條對區發展和改革局的下列情況進行事前審核:
(一)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編制的投融資計劃、建設項目、資金使用以及合同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和規定;
(三)財務機構及賬簿設置是否符合《會計法》的要求;
(四)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按照財務制度及資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五)其他監督事項。
第七條對區公有資產經營公司的下列情況進行事中監控:
(一)資金使用是否按照項目確定的用途做到??顚S?;
(二)投融資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政府投融資的“借、用、還”是否按照計劃執行,有無滯留、延壓、截留、挪用;
(四)其他監督事項。
第八條對區公有資產經營公司的下列情況進行事后檢查:
(一)項目資金的收入、支出、結余情況,結余資金是否及時上繳,有無截留、挪用;
(二)債權、債務及其利息、分紅等衍生物是否真實、清楚并定期與對方核對。有無催收債權和歸還債務計劃并嚴格執行;
(三)對投融資“借、用、還”進行全面檢查,是否按照計劃進行投融資、使用和還款,有無撥付資金不及時、不到位,有無擠占、截留、挪用、貪污以及損失浪費情況;
(四)開展績效監督評價。依據有關經濟、技術、社會和環境等指標,對重大項目投資管理、資金使用、社會效益和功能作用等事項作出綜合評價,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第四章罰則
第九條被監督的單位和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審計或者監察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各自職權作出處理,財政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審計部門依法對違法違紀行為作出處理和處罰,監察部門依法對違法違紀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拒不執行國家、省、市關于政府投融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
(二)截留、擠占、挪用、貪污政府資金的;
(三)政府投融資撥付不及時、不到位以致給政府投資項目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政府投融資行為。
第十條財政、發展和改革、審計、監察人員、、的,依紀依法給予處理。
第五章附則
【關鍵詞】國有獨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 問題 對策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與多元化形式相比,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有自身的運行規律,也面臨更為突出的問題。
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問題分析
目標定位混亂。地方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經歷了從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的市場化改革的過程,特別是十六屆三中全會期間,國務院了《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了即使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投資也要引入市場機制,進一步要求提高政府投資的經濟收益。但作為地方政府投融資的主要形式,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實際上承擔了公益性的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資產收益低下,甚至沒有經濟收益。究竟以追求社會效益、實現政府職能為目的,還是以追求利潤、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成為我國大多數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面臨的主要困境之一。
公司治理結構流于形式。現代公司制度是基于產權和治理獨立原則以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的制度設計實現,但是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不設股東會,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這種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具有產權和治理上的非獨立性特征,無法實現政企分開。董事會成員由政府授權的部門或機構委任,而授權委任的主體部門和被選拔工作人員的部門之間通常存在相關的職能管轄關系。總經理雖然被要求由董事長按照市場方式公開競聘產生,但是實際產生方式與董事長雷同。加之沒有股東會,無法通過股東間的制衡關系保證董事會和總經理的獨立決策權,董事會和總經理績效考核與薪資發放又參照行政性標準,由政府授權的部門或投資機構主導,其現代公司制度的治理結構完全流于形式,沒有任何實質上的獨立性,必然出現政府意志左右企業行為現象。
資產結構失衡,融資途徑狹窄。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資產項目構成中,無形和遞延資產、流動資產兩類占了資產總額的絕大多數。無形和遞延資產一般是政府劃撥土地使用權評估價值及相應的增加值,這部分資產在房地產市場持續增長時期具有較強的增值能力,但受房產調控政策影響,未來價值和收益面臨不確定性,且土地使用權這種非貨幣資產變現能力差。因為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沒有經營性收入,所以現金幾乎沒有,流動資產主要是貨幣資金,都是各家銀行項目貸款形成的派生存款,使用受到銀行約束。國有獨資的地方投融資平臺總體資產流動性差,結構嚴重失衡。
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資金來源多為兩種:一是地方政府注資,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多處市縣等地,這些地方經濟發展水平普遍較弱,財政能力有限,公共投資缺口較大,難以形成充足的資產投入;二是銀行貸款融資,因為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沒有經營性收入,所以以政府信用或地方財政收入擔保,從各銀行借入資金,一方面銀行貸款是完全商業性融資,融資成本高,并受到宏觀貨幣政策的調控影響,另一方面由于各銀行間沒有實現信息共享,也容易形成同一資產重復抵押、多次貸款的現象。融資渠道狹窄導致國有獨資的地方投融資平臺患有嚴重銀行貸款依賴癥,融資能力受限,削弱了地方公益性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
信息不透明,監管缺失。首先,外部監管缺失。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資金不屬于預算管理,不接受公共監督體系的監管,財務信息缺乏透明度。其次,內部監管缺失。從資金運作實踐看,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只作為政府借款的主體,政府擁有真正的資金配置決策權,資金的使用者是政府的項目建設單位,另外,現有的公司治理結構流于形式,通常也不設監事會,一般由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行使監督權。
還款機制不健全,債務風險高企。由于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幾乎少有經營性收入,難以償還未來的債務,所以融資的本息主要由地方政府財政支付。以某市某銀行貸款為例,截止2010年6月,某銀行為地方投融資平臺貸款余額13.37億元,以財政收入作為唯一還款來源的貸款13.37億元,占貸款總額的100%。受土地財政性質影響,單一的財政收入還款途徑具有風險性:一是政府財政政策具有不確定性,二是各地土地財政現狀受地產發展影響,還款缺乏實質性內容和約束,三是借款期限多為中長期,約為5~8年左右,超過一屆政府任期,無法保證下屆政府必定如約兌現承諾,四是還款期限相對集中,到期還款壓力巨大。
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展對策
明晰產權關系,準確定位目標。從公司股東權益訴求角度看,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沒有多元化主體,行為理當完全體現政府股東利益,在“服務型政府”改革趨勢下,政府利益更多的應該是表現為公共管理目的。但是,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一開始就被錯誤地賦予了市場經濟微觀主體的性質,產生了市場導向的商業行為與政府導向的公共管理行為之間的沖突和矛盾。所以,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應該與股權多元化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相區別,將目標定位為社會效益為主、經濟利益為輔,投資行為著眼于公益性基礎設施領域。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資產管理效益。完善治理結構,需要明晰政府和企業之間的委托關系,政府是股東,董事會受委托全權股東權益,董事會成員由股東選擇產生,無可非議,但是一經確定,政府需要轉換觀點,破除傳統的管轄觀點。董事長需要變革現行的全權負責的做法,進一步強化其監管資產使用效益和重大戰略決策權,弱化其執行權。相反,經理層具有的與項目有關的經營決策權和執行權需要增強,并且嚴格按照職業經理人的要求用市場方式產生,通過有效的績效考核和薪資制度激發其積極性,充分發揮其專業化管理優勢,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強化約束機制,降低債務風險。首先,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應設立單獨的資金賬戶,并入財政預算體系,使其處于公共資金監管體系下,促進其自身投融資行為規范化。其次,引入市場約束機制,增加信息透明度。再次,建立地方政府財政預警制度,參照目前較為成熟的做法,以負債率、債務率、償債率作為主要指標,進行指標細化和標準確定,監測政府財政風險。為確保還款能力,還可以設立專門的債務償還基金,由財政和平臺公司約定投入。最后,在確權前提下,建立責任部門和人員問責制度,嚴格查處和追究違規、違法責任人的責任,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防范債務風險。
提高地方政府財力,創新平臺公司融資渠道。首先需要致力于地方政府財力提高:一是改革現行的財政體制,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二是修訂相關政策法令,突破中央代為發行地方債券的做法,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權,直接融資,吸納社會資金,結合地方政府財政能力,對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允許財政擔保融資,但需要保證擔保有效可行;三是支持利用各種政府注資方式充實資本金,優化資產結構,加大國有獨資的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能力和償還債務能力。另外,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自身著手,整合資源,創建條件,創新融資方式,通過發行公司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完善政策法規,支持發展。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仍需要大力發展,平臺公司可歸類管理,區別對待。首先,國有獨資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多處于經濟欠發達的中小城市,這些城市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數量少,規模小,投融資模式簡單,融資杠桿低,債務風險可控。從債務風險看,因為政府是公司唯一的實際償債主體,所以債務風險測評一般是以政府性債務為內容。
其次,從地方經濟發展與城市公共投資相互促進關系看,目前各地方政府急需增加城市公共投資,改善環境,調整產業結構,拉動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這符合宏觀層面的民生工程建設和經濟結構調整的戰略定位。
另外,可加大財政補貼,支持發展。地方政府或直接劃撥財政支出支付成本和建立專門償債基金等,或注入資產優化資產質量。國家則可以考慮建立地方公益性項目專業政策銀行,給予貸款以低利率、貼息等政策性補貼,支持地方公益性項目建設。現實可行的方案就是將地方公益性項目專項貸款業務劃撥至現有的農業發展銀行,因為其具有農業政策性業務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貸款業務的雙重執行經驗,銀行網點布局廣泛,基本覆蓋市縣級,自身也致力于謀求業務范圍突破發展。
2010年以來,世界金融危機漸趨緩和,而全球政府債務危機卻日益顯現,中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貸款的高風險性也引起了多方關注。由融資不透明所引發的監管困難等問題,必然增加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并極易引發銀行信貸風險、政府取代企業做決策干擾市場化規律等難題,對國民經濟的潛在的破壞力不容忽視。
【關鍵詞】
投融資平臺;風險;改革方向
2008年金融危機發生后,我國宏觀經濟出現了超出政府、市場預期的下跌,我國政府迅速出臺4萬億經濟刺激的系列計劃,通過發展高速鐵路等十大產業來保增長、促內需,力圖通過加快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來拉到經濟發展。這一方式同時給各家銀行也帶來了數額龐大的信貸機會。
值得注意的是,高速的信貸投放中,最主要、最活躍的融資主體――地方政府的投融資平臺,一邊大量融資,一邊把融來的資金大量投放到城市化、城鎮化建設中,起到了保增長、促內需的重要作用。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年初,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總負債僅為1萬多億元,僅僅一年多年時間,到2009年年中,全國出現了3000余家各級政府投融資平臺,總負債迅速上升至5萬億元以上,平均負債率在60%以上,其80%的負債都來源于銀行貸款。在這3000余家投融資平臺中,70%以上為縣區級平臺公司。
從時間上來說,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形成和發展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87年至1997年的初步探索階段,其標志是我國最早的綜合性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上海久事公司的成立;第二階段是1997年至2008年的推廣融合階段,此時受亞洲金融危機影響,國內經濟下滑趨勢顯露,地方投融資平臺開始在各地出現;第三階段是2008年至2010年的高速發展階段,受全球性金融危機影響,各地配合國家“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需要,紛紛成立各種投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呈爆發式增長;第四階段是2010年至今的規范清理階段,中央陸續出臺各種規范和清理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政策法規,并多次給地方投融資平臺降溫,以達到減少貸款風險的目的。
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數量和規模的高速增長,確實使其風險也在不斷累積。當宏觀經濟或政策發生“黑天鵝事件”或重大變化時,任何一個環節的斷裂都有可能導致政府債務危機的爆發。其主要問題反映在以下三個方面:
1 融資平臺缺乏規范和透明,不便于監管
由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資金是在財政預算外進行管理的,地方政府有較大的積極性去設立各種城司,但同時也由于這些資金游離于公共監督體系之外,商業銀行和地方政府都較難掌握其真實的負債和擔保狀況。財務信息缺乏足夠的透明度和規范性。
2 融資規模過大,加重了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
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銀行信貸的高速增長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地方投融資平臺所主導的,這在事實上增大了地方財政的隱形負債。一旦地方政府出現無法全部償還,仍然需要中央財政來承擔。
3 融資平臺一旦資金鏈斷裂,有可能會轉化為銀行信貸危機
地方投融資平臺的做法實質相當于地方財政綁架了貨幣政策,這必然造成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和壞賬概率的加大。同時,由于很多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債務是由地方財政來擔保貸款的,很大程度上是依賴財政收入的增長和土地價格的上升來還本付息的。土地價格和土地收入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暢通運行意義重大,但如果地方政府的負債規模不斷膨脹,投融資平臺必然會面臨無法償還本息的風險,最終就可能轉化為銀行的信貸危機。
為了消解地方投融資平臺的風險,有必要從四個方面入手對其進行相應的改革,從而使其規范化透明化。
1)規范、提升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運營能力,降低其已貸款項的償還風險。
應該認識到,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產生風險的內部原因,主要是其治理結構和管理水平問題。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普遍存在著政府伸手干預較嚴重、法人制度相對不夠健全等問題,融資能力普遍較低下,還款約束機制和還款保障機制也很薄弱,市場運作與管理水平都比較差,因此,必須盡快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幫助促使其盡快建立科學現代的企業制度,并真正實施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和手段。同時,要對平臺的資金使用流向進行嚴格控制,促使其資金利用達到最優化的目標,實現資金最優化配置。此外,還要推動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探索多元化融資體制,以項目融資、股權融資、資產證券化等逐步實現多種渠道的融資資金來源。
2)建立科學考核機制,強化風險管控,減少系統性風險。
之所以強調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主要是為了削弱當前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對投融資平臺風險的助推力。不可否認,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在極大程度上助推了投融資平臺的風險,這與地方官員政績考核方式以區域GDP增長速度和固定資產投資增速為核心、過分強調經濟目標有很大的關系。許多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都是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重要形象工程,過多過濫的投融資平臺自然加大了平臺公司的風險。通過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有助于緩解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風險的形成,通過建立以改善民生為導向、將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發展水平納入考核的機制,將會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過度融資,降低投融資平臺的風險。
此外,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作為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資金的重要來源,有必要重新對平臺公司的信貸進行全面、認真、細致的評估和考察,明確其相關的資產結構特別是償債能力。各商業銀行間,還應該盡快建設“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通過降低單一銀行貸款的額度,從而實現控制金融系統性風險的目標。
3)對現存的分稅制進行改革,從根源上防范風險。不可否認,從1994年開始實施的分稅制,改變了中央和地方間的財政收入分配格局,也是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急劇增長的最根本原因。由于地方政府可支配收入的不足,但同時卻承擔了較多的政府事務,從而導致地方政府過度依靠投融資平臺來融資,并造成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償債壓力不斷增加。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風險問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通過重新劃分事權的方式,匹配給地方政府相應財權,從而實現財政層級的科學管理,優化資金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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