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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準則國際趨同是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的前提實現審計準則國際趨同是審計技術革新的必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要做大做強,必然會接受規模越來越大的審計客戶。如果依靠傳統的賬項基礎審計技術,是無法應對日益復雜的被審計單位的。實現國際趨同后的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技術,將有限的審計資源集中于錯報風險較高的領域,這不僅有助于降低審計風險,也使接受規模很大的審計客戶變得可能。因此,審計準則國際趨同為實施做大做強戰略做了充分的技術準備。
同時,審計準則國際趨同是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獲得國外資本市場認可的前提條件。要實施做大做強戰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業務報告必需獲得國外資本市場的認可,這里就存在一個審計準則等效的問題。要讓國外市場認可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業務報告,前提必須是我國會計師事務所遵循的審計準則獲得其認可。如果我國審計準則不能做到國際趨同,那就意味著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業務報告不可能獲得國外資本市場的認可,“走出去”也就成了一句空話。
自2006年2月新的審計準則以來,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一直在致力于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審計準則等效認同工作。2007年12月6日,中國審計準則委員會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簽署了《關于內地審計準則與香港審計準則等效的聯合聲明》,等效認同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為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走出國門、從事h股審計業務準備了條件。
此外,審計準則國際趨同是會計師事務所加強自身質量控制體系建設的要求。質量和信譽是會計師事務所的立身之道,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在做大做強的過程中出現審計失敗,將對其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其做大做強之路可能戛然而止。國際審計準則有著嚴密的質量控制規定,與其趨同,將有助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建立嚴格的質量控制體系。
為了回應g20和國際會計師聯合會實施全球統一的獨立性準則的要求,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認真總結以往的職業道德實踐經驗,借鑒新修訂的國際會計師職業道德,并于2009年10月了《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實現了職業道德守則的國際趨同,這對加強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加強自身質量控制體系建設無疑又是一大幫助。
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進一步促進了審計準則國際趨同財政部副部長王軍指出,中國審計準則走國際趨同道路的原則和主張是:趨同是進步、是方向;趨同不等同于相同;趨同需要一個過程;趨同是一種互動。那么如何與國際審計準則互動,實現與國際審計準則更好的趨同?也離不開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的有力支持。
一、審計準則的經濟后果觀
經濟后果觀最先應用于會計準則。1978年,Zeff在《“經濟后果”學說興起》中指出:會計準則的經濟后果,是指各種財富的轉移是既得利益在不同社會利益集團之間的重新分割,而這種“社會性后果”的表現是會計報告對企業、政府、工會、投資人、債權人決策行為的影響,更具體的表現就是一個公司會計政策的選擇對其市場價值產生的影響。換言之,會計準則不再是一種純粹的技術手段,不同的準則將生成不同的會計信息,從而影響到不同集團的利益,包括一部分人受益,另一部分人受損。我們認為,審計準則具有和會計準則同樣的性質,審計準則同樣具有經濟后果。具體表現在:
1.對政府與監管者而言:當政府作為一名投資者時,他與其他普通投資者一樣希望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等信息是恰當的、可靠的,這些信息都是在公認的審計準則審計下披露出來的,能夠以此來進行投資決策等;當政府作為一名監管者時,他希望經過審計的信息能夠滿足社會各界的要求,同時公司披露的信息經過審計后能夠達到政府監管的要求,比如經過審計的會計信息能夠服從政府的稅法、經過審計的會計信息有利于國家實施宏觀經濟計劃和調控需要等。
2.對普通投資者與債權人而言:他們要求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是相關的、可靠的以及同時具有可比性。可是,如果僅僅是要求由這些公司來保證其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是相關的、可靠的,這多少會讓投資者與債權人難以相信,唯一的辦法就是由獨立的第三方對這些會計信息進行審計,以合理的確保這些會計信息是相關的、可靠的。
3.對審計師而言:審計師對企業財務報表是否符合“公認會計原則”進行審計,以審查財務報表的可靠性、真實性與公允性。可是由于審計師的理性經濟人假設,他可能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損害其他相關者的利益,為了確保審計師的行為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相一致,這就需要一個公認的審計準則來對其行為進行規范。同時,審計師從事的活動是一項高風險的活動,為了保護自己以減少面臨法律訴訟的概率以及符合成本效率原則,同時也為了彌補社會各界對審計師的期望差距,審計師同樣需要一項公認的審計準則對其業務活動進行指導以及保護其自身利益。
4.對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一般來說,相對于以上三者,企業管理當局最不需要審計準則,這樣企業就可以隨意濫用會計準則,隨意披露虛假信息而外部利益相關者卻不知道。可是,在現今這個各個利益方相互交織的社會里,企業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來獲得不斷發展,企業需要外部資金,需要贏得外部利益者的青睞,這就注定了企業不可能經常性的濫用會計準則以及隨意披露虛假信息,而為了讓外部利益者相信其所披露的信息是相關與可靠的,企業就需要審計師對這些信息進行審計,而這些都是由審計準則來規范的。同時,企業也需要獲得其他企業的信息(比如對其他企業進行投資、獲得同行業企業的信息進行分析等),因此企業也希望其他企業披露的信息同樣符合“公認會計審計準則”。
二、審計準則經濟后果的具體行為表現
1.審計準則經濟后果的博弈原因分析:潛在利潤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理論,對于制度的需求是因為在當前狀態下,行為主體無法獲得潛在利益。國內一些學者認為,審計準則能夠有效地降低審計業務中的交易費用,從而使利益相關者獲得由交易帶來的潛在收益。“從制度需求理論上說,通過適用的審計準則,使顯露在現存制度安排結構之外的利潤內在化,即潛在利潤內在化是審計準則需求產生的基本原因”(林鐘高,2004)。
審計準則的潛在利潤是指實行這項審計準則所獲得的潛在收入減去遵循這項審計準則所增加的成本,即審計準則給社會帶來的預期正值收益。由于審計準則經濟后果所帶來的潛在利潤,相關利益各方才更有動力去參與博弈過程。潛在利潤影響審計準則的博弈過程是這樣的:首先經過會計職業界、社會公眾、政府機構的辯論和研究,一項公認審計準則得以形成,達到暫時的均衡狀態。隨著外部經濟、法律及技術環境的變化,現存準則安排之外的潛在利潤會逐漸顯露出來,于是又會引起新一輪的博弈,以達到新的均衡狀態。正是相關利益者對審計準則潛在利潤的不斷追求,才使得審計準則由低層次向高層次不斷逼近,同時審計準則也得到了不斷的完善。
2.審計準則經濟后果的博弈過程分析:相關利益集團之間的互相博弈
RoyA.Chandler(1997)曾經指出,將審計準則僅作為技術性標準的觀點如今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國外已有不少審計學者指出,審計準則的制定實際上是一種政治過程。如,RoyA.Chandler(1997)研究了英國審計實務委員會(APC,1991年被AuditingPracticesBoard所取代)頒布《審計指南:審計報告樣本》的過程中就有著各方所發生的利益沖突和妥協。McEnroeandMartens(1998)則研究了美國AICPA出臺SASNo.69的過程中,反映了利益各方是如何表達并維護自己利益的。以上研究都表明,審計準則的制定過程是相關利益者的博弈過程,審計準則是博弈過程的均衡解,其實質是利益各方所達成的契約,這一點是我們理解審計準則制定的經濟后果觀的關鍵。
由于審計準則具有經濟后果,不同利益集團往往都會想方設法利用自己的優勢來對審計準則的制定施加影響,因為準則一旦制定,將造成不同利益集團之間實際的財富分配。由上述潛在利潤對審計準則博弈的影響過程可以看出,審計準則的均衡解只是一個靜態的納什均衡,一旦審計準則的潛在利潤顯露出來,相關利益各方就會力爭獲得潛在利潤的最大一部分,無論對政府還是普通投資者與債權人、企業、審計師來講都是一樣的,他們會更有動力去追逐潛在利潤,并不斷通過各種途徑去對審計準則的制定施加影響,以使審計準則能最終體現出自己的利益。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什么在中國等政府利益占統治地位的國家里,審計準則更多的傾向于維護國家利益,以滿足國有投資者、政府征稅以及宏觀調控的需要;以及在美國等私人利益占統治地位的國家里,審計準則更多的從維護投資者權益角度出發,強調為他們評價企業經營業績以及據此作出的投資決策提供鑒證服務,確保會計報表的真實、公允。當然,審計準則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利益的影響是最直接的,不僅影響著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還影響著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所必須實施的審計程序,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成本和收益。正因如此,一些大型事務所,如國際知名的“四大”國際會計公司,力求使自己所開發或者采用的審計程序能夠成為通行的標準,從而減少培訓員工的成本以及相關的法律成本(McEnroe,1993)。因此為了使自己的利益能夠在審計準則中得到反映并最大可能的追逐潛在利潤,利益各方會不遺余力的參與審計準則制定的博弈。
三、從經濟后果觀來看我國審計準則制定的不足
1.中美審計準則制定機構利益代表比較
美國審計準則是由美國審計準則委員會(ASB)所制定的,在確定審計準則委員會機構成員時,ASB就廣泛吸收各方力量的參與,注意其能否充分代表各方利益和意見,準則制定機構從整體上是否具有廣泛代表性。ASB由15名委員組成,其中6人來自“六大”,1人來自中型會計師事務所,6人來自小型會計師事務所,1人來自學術界,1人來自政府機關。而在2003年中注協擬成立的審計準則委員會由30名專家組成,其中政府等有關部門占11名,注冊會計師占10名,中注協秘書處1名,證券業界1名,會計、審計學者占6名,法律專家1名。從這個對比可以看出,我國審計準則委員會政府代表占到40%,而實務工作者只有30%多點,而美國ASB15名委員中只有1名來自政府機關,卻有13名來自實務界。
2.我國審計準則制定機構代表性不足的思考
首先,我國現代審計還時間不長,而真正意思上的審計業務從1996年“脫鉤改制”以來才只有十年,因此目前審計職業界還沒有能力來曾擔審計準則的制定這項工作。其次,在我國當前國有經濟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政府傾向于維護國有資本的利益,就算職業界有制定準則的能力,政府也可能不會放權。因此,由財政部下屬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這樣一個半官方性質的機構來制定審計準則就更可能符合各利益相關者的要求。當然,準則制定機構中政府利益代表占多數的情況下,其制定的準則可能在某些方面有失偏頗,如其制定的審計準則可能在最大程度維護國有資本利益的同時而忽視了其他利益者(如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利益。
四、結論及建議
審計準則做為一項制度,具有經濟后果,各利益相關者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斷進行反復博弈,實質上是各利益相關者所達成的契約。審計準則的質量不僅僅在于它有沒有一個科學的指導框架,也在于具有經濟后果的審計準則的制定有沒有一個廣泛的“群眾基礎”,即審計準則博弈的相關利益代表廣不廣泛。雖然我國審計職業界、投資者與債權人等已經開始認識到審計準則具有經濟后果,但這些相關利益者參與審計準則制定的熱情一直不夠。這方面的原因有很多,如我國審計職業界還沒有形成國際上“四大”那樣的規模,自身缺乏能力對審計準則施加影響;我國上市公司中很多公司的最終投資者與債權人都是國家,他們本身就缺乏動力去參與審計準則的制定,由國家來制定審計準則對他們來說是件省時又省力的事情。但是,我們認為,這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政府主導下的審計準則制定機構的分權與制衡的不夠。審計準則既然具有經濟后果,能為相關利益者帶來潛在利潤,政府就不能完全主導審計準則的制定,政府在這個過程中就必須體現出公平與效率。因此,我們建議:(1)在我國審計準則制定委員會中,有必要降低來自政府部門的比重,增加來自實務界的代表。審計準則說到底用來規范審計活動的一項準則,而實務工作者處于審計活動的最前沿,他們能夠更清楚的看到事物的本質,因此提高實務界代表的比例更有利于在審計準則的原則性與可操作性之間達成平衡。(2)我國的審計準則制定程序應為公眾參與準則制定提供必要而合理的形式,提高審計準則制定的信息公開與透明度。誠然,我國目前新的準則的都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但似乎還沒有形成一個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討論審計準則的大氣氛,中注協有必要努力推動社會各界參與審計準則的討論,如實行像美國ASB那樣的公眾聽證會。同時,中注協也應該向公眾公布更多的準則制定背景以及準則研究報告等,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只是公布一些抽象的審計條款。中注協有必要建立一種“政府指導程序民主”的準則制定程序,只有這樣才能鼓勵更多的社會公眾去參與準則的制定。
主要參考文獻:
[1]林鐘高尤雪英徐正剛:《獨立審計理論研究》,立信會計出版社,18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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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劉明輝:《獨立審計準則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7]McEnroe,J.1993.AnanalysisofcommentintegrationinvolvingSASNo.54,Abacus,29(2):160~178.
關鍵詞 審計準則 協調 現狀
1 審計準則國際協調的含義
審計準則的國際協調是國際審計領域的基本問題之一,審計準則的國際協調首先必須明確協調的含義:
坎貝爾認為:協調一般指通過縮小差異逐步趨同。但協調并非指嚴格的統一。
L·S阿明和L·H·拉德賴夫指出:“協調就是一種縮小各種標準和實務差異以形成一套精密的可接受的標準和慣例的過程。協調過程將在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或國際的基礎上進行。”
L·M·塞繆爾斯和A·G·派珀認為:“協調就是試圖歸納不同的制度,把多樣化的實務并入和組合成能產生共同合作結果的有序結構的過程,是減少差異的過程。”
日本學者松閘信男教授認為:“協調就是將形成跨國的各子公司所在國不同、經濟、和環境的差異而形成的不同審計制度,在與跨國公司有牽連的各個國家、進而在全世界形成統一秩序。”
我國學者李寶震、郝振平認為:“所謂國際協調是指各國的某些機構或團體在國際范圍內結成統一組織,經過協商討論,共同努力建立標準,以期縮小差異,使審計實務趨于標準化的活動。”
根據上述關于協調的論述,我們認為,審計準則的國際協調是有關機構在世界范圍內對不同的審計準則進行調和,縮小差異并使之逐步走向統一的過程。
2 審計準則國際協調的意義
2.1 是跨國公司以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需要
事實上,審計準則的國際協調在很大程度是由于跨國公司的發展而提出的。跨國公司財務報表的使用者需要了解和掌握跨國公司的審計行為和準則,以便判斷其審計的質量、增強對財務報告的信賴。他們需對來自不同國家的財務報告進行和比較。這些財務報告經過了不同國家的審計,而這些國家的審計準則是不同的,這就給來自不同國家財務報告的分析和比較帶來困難,迫切需要對世界各國的審計準則進行協調,建立統一的審計準則。
2.2 是世界經濟環境下審計職業自治的需要
在世界經濟環境下,由于工商企業和職業本身的日益國際化,這樣就產生了一些在本國經濟范圍內沒有遇見過的新問題。例如,按照本國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是否能為別國接受;本國投資者能否看懂別國的財務報表;本國的審計報告能否為他國投資者所理解;別國的會計師能否在本國執業等等。這些新問題已經不可能僅僅通過修改本國的審計準則就能解決。
全球經濟環境的急劇變化使得會計的國際間互認不能再被忽視。而國際互認的最大障礙就是會計師資格的差異和審計準則的差異。本國的會計職業若得不到世界的承認,必然會阻礙本國的會計職業發展,從而對本國的對外經濟造成巨大損失。這樣又勢必引起政府的干預。所以,從職業自治的角度看,制訂和實施一套國際認可的審計準則,加快國際間的互認,就成為必要。
2.3 推動了會計準則的國際協調
國際會計準則日益增加的重要性可以看作是對國際審計準則協調的推動。正如斯坦潑和穆尼茲所分析的那樣,當國際會計準則獲得更多權威的時候,就有必要擁有一套國際審計準則來促進國際會計準則的實施。如果某國的財務報表是按國際會計準則編制的,則國際投資者將更容易充分理解和信任該國的財務報表。同樣,如果國際投資者知道有一套國際審計準則正在不同國家被審計師所,則國際投資者對國際會計準則在不同國家被一貫地執行的信心將會得到提高。因為審計師在堅持會計準則的實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實際上,國際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之間是相互支持、相互推動的。許多制訂國際會計準則的原因同樣也適合于國際審計準則。
3 審計準則國際協調的現狀
獲得審計準則國際協調的一個顯著有效的途徑就是通過會計團體有組織、有系統的合作和努力,來達到這一目的。實際上,這種協調的嘗試也已經進行多年。當前國際上有兩個主要組織公布了有關民間的國際審計準則:—是國際會計師聯合會;二是歐盟。這些組織對于審計準則的國際協調產生不同的,概述如下。
歐盟并沒有像國際會計師聯合會那樣國際審計準則,但所的共同體第4號和第8號指令涉及到審計準則的有關。雖內容不全面,但是由于其指令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要求成員國的法律應與指令要求統一起來,因此它對審計準則的協調具有強有力的影響。
然而他們要在一些基本問題上取得一致的意見,還存在著許多困難。歐盟協調審計準則進展緩慢的情況就表明了這一點。例如協調審計的獨立性問題,由于各成員國的社會經濟環境不同,而出現獨立性的不同理解。
國際會計師聯合會是另一個國際審計準則的組織。該組織所屬國家審計實務委員會的章程中規定,其目標是以協調的準則來發展和提高世界會計職業的協作。這個組織在協調審計準則方面的主要成就是出版了《國際審計準則》。但是它所的準則是建議性質而不是要求,準則的前言可以證明這一點,“國際會計師聯合會今后將尋求促進他們自愿地接受這些準則。如果有的國家的審計規章與該準則有差別,那么成員單位應按準則執行到可以執行的程度。”
,作為協調的結果,國際審計準則日益受到國際師聯合會各成員國的重視,其中最典型的當屬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當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審計實務委員會審計準則時,加拿大的審計準則委員會就將它與加拿大現行的實務進行對比。如存在重大差異,除非基本上不同意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的觀點或者認為加拿大的環境要求采取不同的觀點,否則加拿大審計準則委員會將修訂其自身的準則。
澳大利亞于20世紀80年代初決定把國際審計準則并入澳大利亞的審計準則,在1983年對其審計準則進行修訂并重新。此后,澳大利亞審計準則委員會還決定把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的討論稿直接作為澳大利亞審計準則草案。
4 對審計準則國際協調的評論
4.1 坎貝爾的國際協調觀
(1)各國審計準則之間的差異是當地、等環境的產物。如果不考慮各國審計準則的深層原因,即使能夠減少和調和各國審計準則間的差異,這種調和也只能是膚淺的,毫無實質意義。
(2)審計準則的協調不應該是孤立的,應與既定的經濟和目標相結合。在整個協調結構中,若沒有其他協調要素的支持,協調的影響力將是極其有限的。
(3)會計準則的國際協調是審計準則國際協調的基礎。如果財務報表按照完全不同的會計計量和揭示原則編報,審計準則的協調對財務報表國際可比性的貢獻就不大。審計準則最終能否在實質上為財務報表的國際用戶提供令人滿意的審計意見,將不僅僅取決于審計準則本身是否能達成統一,還取決于會計準則能否達成世界一致。
(4)不發達國家雖然沒有能力制訂本國審計準則,但也不見得愿意接受“國際施舍”。
4.2 萊因哈德·戈德勒和阿朋·拉德鮑夫的協調觀
“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第一任主席萊因哈德·戈德勒(Reinhard Goerdeler)曾表示,絕對的世界范圍統一將是永遠不可能實現的,因為會計和審計必須持續地反映不同國家和地區在商業慣例、法律制度和經濟環境等方面的差異。但戈德勒還是有保留地認為,國際性準則仍有可能在下述兩個方面獲得成功:能夠縮小國際環境影響的各種差異;使各國堅持這種差異的原因和性質得到相互交流和理解。阿朋·拉德鮑夫在1981年提出了與戈德勒相同的觀點。他們認為,審計準則可協調的機會比起會計準則來更為樂觀。但他們又認為,審計準則的是各國文化、法律、政治和經濟等各種變量相互牽聯的復合物,誰都不能指望審計準則會取得完全統一。
4.3 D·R·卡邁克爾的評論
卡邁克爾認為,盡管已經建立了協調各國審計準則的正式機構,但并沒有發揮作用。《國際審計準則》的要求很不嚴格,隨意性很大,似乎很容易就可達到。更糟糕的是,國際審計準則的措辭往往模棱兩可,掩飾或遮蔽引起爭論的,使這種解決方法難以理解和缺乏約束力。卡邁克爾最后認定,審計準則的國際協調已經走調了,最終的結果將不是一首美妙動聽的樂曲,而是噪音。
4.4 筆者的協調觀
(1)協調是一個過程。審計準則的國際協調不是一種靜止的狀態,而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他是一件長期的艱苦工作,需要各國政府、會計職業團體、國際性和區域性經濟組織等社會力量的廣泛合作和支持,只能在有選擇、有折衷的條件下逐步趨同。
(2)協調不等于絕對統一。由于造成審計準則差異的原因不可能一下子消除,因此,只能調和審計準則的一些重要方面,求大同存小異,且這種調和應該允許有一定的伸縮性,不可能要求完全一致。
(3)協調是平等基礎上的協調。各個國家應該彼此了解和諒解各自的差異,在平等的基礎上做出一些讓步。對國際審計準則的執行也應該是自愿的,不施加外部壓力。
(4)協調應該首先從審計準則的基本要素抓起。各國審計準則的差異很多,協調不可能做到全盤兼顧,因此,首要考慮的就是審計準則基本要素的協調。因為審計準則的基本要素不僅體現了審計準則的核心,而且也是影響審計質量、影響審計報告的可比性的重要因素。在審計準則的五個要素中,審計報告要素的協調是難度最大的,因為它涉及的經濟、法律背景最多也最復雜,很難從根本上加以協調。相對而言,“職業能力”和“獨立性”要素的協調要容易一些,因為大多數國家都是由會計職業團體對這兩個要素作具體規定,受國家干預的可能性小一些。協調難度最小的兩個因素是“內部控制評價”和“審計證據”要素,因為這兩個要素主要涉及審計程序和審計技術的范疇,而各國在審計程序和審計技術方面的差異是不大的。
(5)審計準則國際協調的前景是樂觀的。雖然說審計準則的協調是一個復雜、漫長的過程,但前景是樂觀的,歐盟、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的協調實踐已經證明了這一點。我們認為,審計準則國際協調的基本趨勢是:以地區協調為先導,逐步實現審計準則在國際范圍內的協調。當然,這里所說的協調不是審計準則在國際范圍內的絕對統一,而是審計準則基本精神的統—。
隨著經濟形勢發展及我國內部審計自身發展的需要,我國內審也開始重視風險管理內部審計。2005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頒布了《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6號—風險管理審計》(以下簡稱風險管理審計準則)并要求于2005年5月1日起實施,該具體準則的出臺為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對組織內部風險管理狀況進行審查和評價提供了規范指導。
風險管理審計準則第2條對風險管理做了如下定義:是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性事件進行識別與評估,并采取應對措施將其影響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的過程。風險管理旨在為組織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第6條則描述了風險管理包括的主要階段:風險識別、風險評估以及風險應對;在該準則的第4條中,還特別強調:風險管理是組織內部控制的基本組成部分,內部審計人員對風險管理的審查和評價是內部控制審計的基本內容之一。
可以看出,該準則所稱的“風險管理”是從狹義上理解的風險管理,即風險管理活動的具體實施過程:風險識別、評估及應對。而廣義的風險管理不僅包括上述的具體實施過程,還包括其他起輔助作用的要素:內部環境、控制活動以及監督。按目前狹義前提下制定的準則去執行,風險管理審計就會忽略這些起輔助作用的要素,以至于發現不了組織風險管理活動中可能存在的潛在問題。中航油案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曾聘請國際著名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其編制《風險管理手冊》,設有專門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及軟件監測系統,實施交易員、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計部、總裁、董事會層層上報,交叉控制,按照《風險管理手冊》的規定,任何導致50萬美元以上損失的交易將自動平倉。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共有10位交易員,損失的最大限額應是500萬美元(10×50萬=500萬)。但是,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最終虧損額高達5.5億美元,以至申請破產保護。中航油事件的核心問題并不在于市場云譎波詭,而在于該公司從表面上看似乎已實施了風險管理的流程: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但缺少對風險管理系統中的其他輔助要素的合理關注,最終導致企業整體風險管理失敗。這一案例也再次說明:風險管理不僅僅只包括風險識別、評估及應對,更包括內部環境、控制活動、信息和溝通以及監控;風險管理系統的有效運轉依賴于各要素的通力協作,對風險管理不應停留于狹義上的理解;風險管理審計準則應指導內部審計人員從廣義上理解風險管理的涵義,全盤考慮風險管理的構成要素及其運作方式,及時有效地發現企業風險管理實踐中存在的短板。
二、重新認識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關系
對風險管理審計的認識依賴于企業進行風險管理時所采取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或風險模型(用來反映風險管理過程和內容的程序圖)。截至目前,已經有如下風險管理模型:1995年澳大利亞-新西蘭聯合委員會的AS/NZE4360;1998年的加拿大標準委員會模型;1997年全國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下屬的發起人委員會(下稱COSO委員會)內部控制-整合框架的“目標—風險—控制”模型;2004年COSO委員會的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框架(簡稱ERM框架)模型。風險管理審計準則中出現的問題根源就在于準則中的“風險管理”概念采納了COSO委員會1997年的內部控制-整合框架中的觀點。然而,理論界和實務界還是認為該內部控制框架有些局限性,如對風險強調不夠,使得內部控制無法與企業的風險管理相結合。COSO委員會2004年的ERM框架就是在1997年的內部控制-整合框架的基礎上,結合《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相關要求擴展得到的。相比內部控制框架,ERM框架在多個方面都有所發展和深化,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企業風險管理涵蓋了內部控制。增加了新的要素或賦予原有要素新的含義,對內部控制框架下的風險管理要素進行細化,按風險管理的流程劃分為:目標設定、事件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反應四個要素。同時,在環境要素中增加了“風險管理哲學”以及風險“偏好”。對比二者的構成要素,可以發現風險管理框架中的目標制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四個要素實質上就是風險管理的流程,也可以理解為狹義上的風險管理。這樣看來,內部控制框架與風險管理框架中的要素完全一致。但是系統論認為,系統的性質不僅取決于組成系統的各要素,更依賴于組成系統的各要素的排列方式。在內部控制三個目標的基礎上增加了戰略目標,并擴大了報告目標的范圍,將“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發展為“報告的可靠性”。
2、企業風險管理更加強調管理風險。ERM框架強調在“組合”的基礎上考慮風險,考慮風險的集合和風險的交互作用,并在此基礎上考慮企業應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在強調風險管理的環境下,ERM框架顯然不同于內部控制框架。
總之,ERM框架擴展并詳細地闡述了與企業風險管理相關的那些內部控制要素。從企業風險管理要求和實施來看,內部控制是ERM的主要構成部分,但絕對不能等于ERM范疇,ERM的理論和實務都要比內部控制寬泛得多,ERM更適合企業戰略風險管理的要求。因此,不能說風險管理審計是內部控制審計的一部分。
關鍵詞:內部審計準則;實用性;準則制定;政府主導
一、內部審計的定位
內部審計,首先從字面意義上來理解,就是對企業內部的審計。雖然這樣的理解比較粗糙,但也不失為一種簡單明了的說明。與字面意思相差無幾,內部審計的嚴格定義在相對基礎上更為全面地闡述了內部審計的作用和定位。下面是幾種比較專業的定義。對組織中各類業務和控制進行獨立評價,以確定是否遵循公認的方針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和標準,是否有效和經濟的使用了資源,是否在實現組織目標。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
通過以上三種定義的對比,我們可以提煉出幾個比較關鍵的詞語:獨立(內部獨立),評價,實現組織目標。我們知道,由于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組織的所有者會需要一個認識和評價管理層管理成果的機會。財務報表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公司的經營狀況,所以一張漂亮的財務報表是人所樂見的,如果是上市公司,需要對外公開財務報表,于是就需要聘請外部的審計事務所來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如果信息核對無誤,那么就可以放心地呈獻給外部信息使用者。然而正是因為外部審計是獨立于公司企業之外的第三人,所以才能公正無誤地評價財務報表,而作為企業內部的審計,這所謂的“獨立”卻是完全不同于外部審計的一種“獨立”。
內部審計的獨立,是指相對于公司的管理層的客觀公正,正是因為他評價的是管理層的活動,內部審計是直接由組織最高管理層或董事會直接指定并且也在其指導監督下進行的審計,溝通對象是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類似于高層派去檢查工作的代表。工作檢查的重點是組織內部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這對于技術和能力提出了極高的要求。在至少不低于外部審計的標準下,卻是不受歡迎的現實――至少該公司的管理人員絕對不會歡迎。正因為這樣,內部審計其實是一個比較尷尬的工作,雖然名義上的說法是,審計分成:一般審計,國家審計,內部審計,但其實,無論是從社會重視程度還是地位上來看,內部審計都遠不如事務所的審計。
二、內部審計準則存在的問題
首先通過粗略地對比可以看出,兩者的內容十分相似,但是內部審計比起事務所審計,無論是審計的方法還是程序都略顯簡單,這固然是因為內部審計有限的審計范圍所限,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我國的內部審計起步太晚,體制尚不健全,所以需要更多地從國際準則上進行借鑒。
內部準則包括兩項基本準則和二十項具體準則一共22項,從上面引用的定義上看,本次修改后的準則似乎對于內部準則的定義范圍都有了不一樣的說法,從以前的“監督和評價活動”,變成了“確認和咨詢活動”,目標則是由“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變成了“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內部審計業務范圍的變動參考了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最新定義,這也是順應現代經濟發展而引起的改動之一。通過對修訂前和修訂后的準則的對比,內部審計準則充分吸收了國際準則的優點,從體系的完善和理論的精練上都有了明顯的進步,更貼合這個時代,也更靠近了國際標準,走在了國際前沿。為了規范內部審計人員與組織內、外相關機構和人員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保證內部審計工作順利而有效地進行,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根據《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這一條具體準則詳細闡述了作為一名內部審計人員應該如何培養自己的人機交往能力,尤其是在工作中應該如何與工作相關的人員友好地交流。因為這樣友好的交流能夠獲取充分的信息并且提高審計的效率。而對比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似乎并沒有這么一條,相關學者的解釋是,中華民族乃禮儀之邦,企業的各類型的活動都涉及非常多的人為因素,一個和諧友好的審計環境更加有利于內部審計獲取審計信息――這是中國特色。
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下誕生的準則必然有其存在的根據,學者的話很有道理,但是在實際操作上卻有難度,不僅要求內部審計具有十分過硬的專業技能,更對人際交往能力提出了這樣的要求,固然社會競爭十分激烈,酒桌飯局屢見不鮮,但朋友,也不是你說能交就能交的,更何況是和這樣“居心叵測”的人交朋友――中國固然是禮儀之邦,但是人情交往太復雜,準則在這方面的規定不僅顯得多余,只讓人覺得哭笑不得。同樣的是溝通,在《審計準則》中更多的是強調要保持“獨立性”,通俗地說就是盡量別扯上什么關系,如果發生了影響獨立性的事件,相關的人都必須調離審計項目組,甚至他所做的工作都會受到充分的質疑。依照《內部審計準則》的道理,事務所的審計師們應該和企業的管理層保持良好的關系以獲取更充分的信息,但是這樣就喪失了獨立性,對于審計報告的發表十分不利。
除此之外,《內部審計準則》對于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人的定義十分模糊,在《第1101 號――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第二章第四條中描述的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內部審計人員”,而內部審計在我國只有內審員資格證,這個證是不用考試的,沒有全國性質的統考,只需要參加一個培訓班就可以領取,能有多少含金量令人懷疑。而同時,內部審計報告在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審計報告兩章中都沒有對于內部審計人員資質的具體規定,只是籠統地描述了一下需要具有哪方面的知識和技能。而事務所審計的審計師,在這方面有一個完整的規范和制度,我聽過一個畢馬威的宣講會,在會上,項目合伙人用清晰明確的表格將一個職員的發展流程和規劃一一列出,所有進入事務所之后的職員都有明確的目標和規定,只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才能簽字,在這方面,事務所的審計專業而且制度更完善,如果內部審計這項行業漸漸發展到外部化,成立單獨的事務所或者由已有的事務所兼職業務,都需要對行業內的發展和業務范圍有明確的規定。總之,該準則參考國際一流標準,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了我國的內部準則的理論體系和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以后的發展方向指明了道路。但是缺少實用性。
三、準則的制定
先從《審計準則》的制定說起。《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制定主要涉及單位有:負責準則起草的中注協標準部,負責審議的中注協審計準則委員會,和負責領導監督的財政部會計司。其中財政部會計司是政府機構,而另外兩個相對而言是民間組織。可以說整個準則的制定過程幾乎是由政府主導的,這有利于加強審計準則的權威性,也對公眾和投資者的利益的保護比較有利,同時也因為有了相關專家的參與,所以對于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利用也比較充分合理。與之完全不同的是,《內部審計準則》就是所謂的“民間準則”,在整個制定過程中并沒有政府機構,即財政部會計司的參與,全程都是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自己的專家進行的工作,這樣的審計準則制定機制因為“民間”二字而顯得不那么權威官方,普遍認同度也不夠,沒有了官方作為后盾,在實施效力上難免有所不足。對此,我們可以參考美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機構演變的過程,雖然準則的最終審核機關是政府,但是其中的制定程序和流程都是由熟悉會計知識,具有會計專業素養的會計界精英來完成,并且充分考慮民眾的意見,公開透明制定過程,在整個過程中,政府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主導,對于專業的制定過程沒有過多的干涉,只是負責審核和,保證了準則的權威性,也顯示了政府對于準則的重視,對于該行業的發展也十分有利。
[關鍵詞] 審計準則 審計風險 國際趨同
過去十多年來,在財政部指導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一直致力于審計準則的建設工作,陸續制定實施了一系列審計準則,這對于提升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專業化發展,以及服務于市場經濟建設,都起到了積極作用。審計準則作為衡量與保障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權威標準,已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
一、中國審計準則建設取得的成就和面臨的挑戰
自注冊會計師制度恢復重建以來,我國以規范行業管理和提高執業質量為目標,相繼制定了一系列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規章制度,并在審計準則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就。審計準則建設以及準則體系的基本建立,有效地適應了注冊會計師執業的需要。審計準則已經成為注冊會計師執業的必備指南,成為衡量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依據,成為理論研究、教學教材建設的重要推動力量。同時,還是有關部門執法、判斷注冊會計師執業罪錯的依據。
盡管審計準則建設取得很大成就,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全球化的加快,以及企業經營環境的急速變化,中國審計準則建設面臨著許多挑戰:
1.行業面臨的風險有日益增大趨勢。管理層財務舞弊事件頻繁爆發,如科龍事件等加大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的風險,嚴重損害了成千上萬投資者的利益,動搖了社會公眾對資本市場和審計有效性的信心。
2.現行審計實務不能有效應對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現行審計實務是建立在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基礎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冊會計師往往不注重從宏觀層面把握財務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而直接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容易產生審計失敗。
3.經濟發展要求審計準則國際趨同。經濟全球化促使越來越多的國家打開國門,吸引外資,使經濟的發展超越了國界。目前,我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濟依存度日益提高。在這種情況下,審計準則國際趨同的要求越來越迫切。
二、以制定審計風險準則為重點,創新審計準則體系
1.關于審計準則的建設情況。根據行業面臨風險的特點以及國際審計準則的新進展,我們對我國審計準則體系中涉及審計風險的項目進行了研究,并對我國的審計環境進行了深入分析,在借鑒國際審計風險準則的基礎上,以審計風險準則為重點,完善審計準則。
2.創新審計準則體系。從目前看,我國注冊會計師承辦業務類型較多,其中既有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內部控制審核等具有鑒證職能的業務,又有代編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詢和稅務咨詢等不具有鑒證職能的業務,還有特殊的鑒證業務,如司法訴訟中涉及會計、審計、稅務或其他事項的鑒證業務。因此,獨立審計準則體系已經不能完全包容注冊會計師各類業務使用的執業準則,需要對此進行改進。
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和國際趨同的需要,新準則將“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體系”改進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以適應注冊會計師業務多元化的需要。執業準則體系應當涵蓋注冊會計師所有執業領域,包括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和其他鑒證業務準則,以及相關服務準則,其中審計準則是執業準則體系的核心內容,也是我們國際趨同努力的重點所在。為了便于社會公眾理解,在對外宣傳時,我們將執業準則簡稱為“審計準則”。
3.改進執業準則名稱。由于現行獨立審計準則體系包含了部分非審計業務準則,因此,有必要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將非審計業務準則從獨立審計準則體系中分離出來,按照其業務特性冠以適當的名稱。
4.完善執業準則編號。目前執業準則是按時間順序編號的,看起來連續,但實際上是零亂的,沒有內在邏輯。為了克服按時間循序順序編號帶來的弊端,我們擬按照會計科目編號原理進行編號。
三、審計風險準則著力解決的問題
審計風險準則進一步明確了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明確了注冊會計師審計證據的內容、數量和質量以及為獲取審計證據所實施的審計程序;進一步明確了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的程序;進一步明確了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與現行獨立審計準則相比,審計風險準則著力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要求注冊會計師加強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程序,更廣和更深地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各個方面。
2.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所有階段都要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識別的風險與認定層次可能發生錯報的領域相聯系時,實施更為嚴格的風險評估程序,不得不經過風險評估,直接將風險設定為高水平。
3.要求注冊會計師針對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實施實質性測試。注冊會計師對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是一種判斷,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無論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結果如何,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實施實質性程序,不得將實質性測試只集中在例外事項上。
4.要求注冊會計師將識別、評估和應對風險的關鍵程序形成審計工作記錄,以保證執業質量,明確執業責任。
審計風險準則的出臺,有利于降低審計失敗發生的概率,增強社會公眾對行業的信心;有利于嚴格審計程序,識別、評估和應對重大錯報風險;有利于明確審計責任,實施有效的質量控制;有利于促使注冊會計師掌握新知識和新技能,提高整個行業的專業水平。
中國審計準則體系的,標志著我國已建立起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順應國際趨同大勢的審計準則體系。它的與實施,有利于提高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執業質量,提升財務信息質量,推動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澤霞:管理舞弊導向.審計研究,2004.5
【關鍵詞】審計收費;新審計準則;實證分析
一、問題的提出
審計收費一直是審計市場研究的熱點問題之一。對于實務界,審計收費研究有助于理解審計收費的決定因素,從而為制定市場發展策略提供指導。對于政府監管者,審計收費研究有助于加深對審計市場特性的理解,洞察審計市場主體的策略,從而為制定科學的監管措施提供理論依據。
從2007年1月1日開始,新審計準則開始生效。從理論上看,新準則與原準則相比增加了審計程序而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成本的增加,相應地應提高審計收費。但實際上,審計收費是否得以相應的提高呢?本文擬對上述問題進行實證檢驗和分析。
二、理論分析:新審計準則的實施對審計收費的影響
審計收費由審計成本與利潤組成。審計成本又由審計生產成本和將來可能存在的損失組成。審計生產成本是指在具體審計過程中發生的成本,包括審計的外勤成本和內部整理復核實施成本。將來可能存在的損失,是指因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可能發生的訴訟損失。
(一)新審計準則審計程序的變化
新審計準則的立足點在于要求注冊會計師從更高層次上把握重大錯報風險,它要求注冊會計師必須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變化(包括內部控制),以充分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風險,并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與舊審計準則相比,新審計準則在審計程序方面的重大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注冊會計師應加強對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為了實現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目的所實施的審計程序稱為風險評估程序。新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所有階段,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識別和評估的風險與實施的審計程序掛鉤;注冊會計師應針對重大的各項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實施實質性測試程序;注冊會計師應將識別、評估和應對風險的關鍵程序形成審計工作記錄,以保證執業質量,明確執業責任。
(二)新審計準則的實施對審計成本的影響
通過分析可以看出,實施新審計準則會導致審計成本的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1.新審計準則的實施增加了事務所審計工作的直接成本
新準則要求審計的起點由原準則的了解評價企業內部控制,前移和擴大到評估企業重大錯報風險,不僅要求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對企業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進行評估,還要對企業所處的行業大環境、企業戰略進行分析評價。從收集資料、整理資料到分析評估,再到建立恰當的數學模型進行風險量化,都要花費審計人員相當的時間,增加了審計項目的直接成本。
2.新審計準則的實施引起管理成本的增加
作為一種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新的審計模式,新審計準則不僅要求注冊會計師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專業判斷能力以及管理、數理統計等多方面的知識,還需要有較高的風險識別能力和分析能力。因此實施新審計準則需要更多有經驗的合伙人及高級審計人員的參與,并對其提供相關知識的培訓,這會導致人力成本增加,也會相應地增加審計的總成本。所以從理論上講,新審計準則的實施,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成本的增加而理應帶來審計收費的提高。
三、研究設計
(一)研究思路
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現行的審計收費標準是按財政部門規定的指導價(最低價),以資產總額作為收費的依據。以深圳地區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收費標準為例: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最低收費額4000元;資產總額101-500萬元的最低收費額6000元;資產總額501-1000萬元的最低收費額8000元;資產總額1001-3000萬元的最低收費額10000元;資產總額3001-5000萬元的最低收費額20000元;資產總額5001-7000萬元的最低收費額30000元。
為了分析2005年-2006年審計收費有無增長,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
第一步:根據2005年的審計費用和2005年的資產總額推導出審計費用和資產總額關系的回歸方程。
第二步:利用上述回歸方程和2006年的資產總額計算出2006年的預計審計收費。
第三步:將2006年預計的審計收費與實際的審計收費進行顯著性檢驗(如果沒有顯著性差異則證明審計費用并無增加)。
(二)數據來源和樣本構成
本文研究所需的樣本全部取自深滬兩市A股上市公司2005年和2006年年報。在選取樣本時,本文剔除了2005或2006年未公布年度審計費用的上市公司,剔除了所公布的審計費用中含上年度審計費用、含驗資等特殊服務費用和差旅費補助另算的上市公司和境內境外審計費用沒有分開的上市公司以及資產負債率等指標具有特殊性的銀行類上市公司。審計費用計量單位為萬元。最后得到了有效樣本101個,現采用SPSS統計包軟件對兩個年度的審計費用進行描述性統計,結果如表1。
(三)實證結果
本文利用SPSS12.0統計軟件對2005年的審計收費和資產總額進行分析,用曲線回歸方程對樣本數據進行擬合,根據點的分布,得到三次方曲線與數據的擬合較好(見圖1):
其中,X為資產總額;F為審計收費
從表2可以看出,本文的審計收費方程整體上還是高度顯著的(F=170.84,P=0.000),其解釋能力也較強,樣本測定系數R2為0.841。
將各上市公司2006年的資產總額代入上面的方程式,計算出2006年各公司的預計審計收費,與2006年的實際收費比較,其描述性統計如表3。
對2006年的預計審計收費與實際審計收費進行顯著性檢驗,其結果如表4。
由此可見,T=-1.242,P>0.05,差異不顯著,即2006年的預計審計收費與實際審計收費不具有顯著性差異。也就是說,對2006年年報的審計并未由于新審計準則的實施而相應地提高審計收費。
四、研究結論
通過以上實證分析表明,新審計準則實施后審計收費并未提高,這與理論上的分析不符。筆者認為,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由于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在實務中新審計準則并未嚴格執行
相當部分的會計師事務所在2007年的執業中根本沒有遵循新執業準則所倡導的風險導向審計理念,沒有執行風險導向審計程序,仍然按照老審計準則的要求執業。即使有部分注冊會計師執行了新的風險導向審計準則,但其大多數僅是套用了或多或少的幾張風險導向審計的工作底稿,實際上并沒有真正貫徹風險導向審計理念,沒有真正實施風險導向審計程序,所實施的風險導向審計程序與其后的進一步審計程序毫無關聯,不具有利用風險評估來導向審計的作用,僅是為了表示其執行了風險導向審計準則走形式而已。其一,新審計準則本身執行難度大。新審計準則在借鑒國際審計準則時,有一個原則即為了保持與國際準則的趨同,不敢隨便改變國際準則的意思,有相當一部分準則條款進行直譯,所以理解起來比較吃力,且新準則及其指南過于理論和原則,不具有可操作性,中注協至今仍未能出臺新準則的工作底稿指南,使得注冊會計師缺少具有指導性、可操縱性和理論聯系實際的實務類教材,從而不知究竟應如何規范操作。其二,條件不成熟。我國注冊會計師執行風險導向審計準則是倉促上陣。實際上,我國目前還沒有完全具備執行新的風險導向審計準則的前提和條件,如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水平、管理現狀及財務會計的核算基礎(特別是中小企業)等。
(二)在競爭激烈的審計市場中提高收費是不可行的
盡管審計項目的契約是自由的,但事實上客戶擁有對會計師事務所聘用、續聘、決定審計費用水平的控制權,由于我國會計市場發展不成熟,市場供大于求,會計師事務所數目眾多但是規模較小。在這種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受自身經濟利益的驅動,為了拉生意或者保住生意而不能提高審計收費,有的甚至降低收費。
【參考文獻】
[1]陳冬華,周春泉.自選擇問題對審計收費的影響.財經研究,2006,(3):44-55.
[2]李爽,吳溪.審計定價研究:中國證券市場的初步證據.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
審計模式是一定審計環境下并與之相適應的審計目標、審計計劃、審計準則、審計管理體制和審計機構設置等共同組成的完整體系。審計作為一種技術手段,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審計執行者對審計活動本質的逐步加深,依次經歷了賬項導向審計模式、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和風險導向模式這三種模式。
制度導向審計又稱內控導向審計。隨著股份有限公司的不斷出現,社會公眾更多關注的是財務報表的公允性、真實性。基于這樣的前提,產生了以評價企業內部控制為基礎,然后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并依此收集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的制度導向審計模式。
制度導向審計模式的重點明確,把企業內控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作為主要的審計對象,極大地提高了審計抽樣質量。可以說,制度導向審計在保證審計結論具有一定可靠水平的前提下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降低了審計成本,并能夠有效地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要求審計人員的審計思維要跳出賬簿,跳出內部控制。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最顯著的特點是,它立足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并以此作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將風險考慮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
二、新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的區別
(一)審計風險模型不同
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以“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為審計風險模型。
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以“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為審計風險模型。現代審計風險模型在傳統審計風險模型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形式上有所簡化。會計報表整體層次風險主要指戰略風險和經營風險,把戰略風險和經營風險融入現代審計模型,可建立一個更全面的審計風險分析框架。
(二)對注冊會計師的要求不同
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是建立在“無利害關系假設”基礎之上的,使得傳統風險導向的審計方法不對企業經營風險實施評估程序,對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要求不是很高,使得不懂管理知識、行業知識的注冊會計師也可以進行審計工作。
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把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職業懷疑假設”上,要求注冊會計師以質疑的態度評價所獲取審計證據的有效性,并密切關注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以及對文件或管理當局聲明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線始終是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與應對。注冊會計師不但要掌握一些常用分析工具,還必須要學習現代管理知識和接受行業的專業知識培訓。
(三)審計起點不同
在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中,固有風險是指假定不存在相關內部控制時,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通過綜合評估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時間和程序。
在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中,通過綜合評估經營控制風險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時間和程序,其審計起點為企業的戰略系統及其業務流程。這種新模式的優點是將審計的重心前移到風險評估,這將有利于充分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風險,因此,主要針對風險設計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程序。
(四)內部控制要素不同
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下的內部控制是指被審計單位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發現、糾正錯誤與防止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
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下的內部控制是指被審計單位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對法律法規的遵循,由治理當局、管理當局和其他人員設計和執行的政策和程序。內部控制的三要素擴充為五要素,即控制環境、被審計單位的風險評估過程、與財務報告相關的信息系統和溝通、控制活動和對控制活動的監督。
(五)風險評估方式不同
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中的風險評估是一種直接的方式,即直接評估重大錯報的概率。
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是從經營風險評估入手,間接地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因為經營風險越高,審計風險也越大,也就是管理舞弊的可能性越大;并且從經營風險中能更有效地發現財務報表潛在的重大錯報。此外,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合理性評估也只有從經營風險入手,才能進行正確的評估。
三、新舊審計體系審計模式比較分析的啟示
(一)依據增值服務合理提高審計收費
改良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不僅關注風險,而且對舊的審計模式進行了擴展和延伸。依照改良后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會增加事務所的審計成本,但在目前國內各事務所競爭激烈的情況下直接提高審計收費又不可行。解決這種矛盾的途徑可以是,在審計過程中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調整審計程序,讓客戶感到他們獲得了審計以外的很多增值服務。此舉,不僅有助于新審計模式的順利實施,同時,也保證了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水準。
(二)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素質
根據改良后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不僅要具備會計、審計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掌握戰略管理、業績評價、信息系統管理等現代企業管理方面的知識,具備較高的風險分析水平和職業判斷能力。在改良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注冊會計師需要采用復雜系統的認知模式,從而了解、分析客戶風險管理過程以及客戶控制風險的手段、方法。
(三)完善法律環境及監管手段
從理論上來說,只要當注冊會計師認為審計風險達到可接受的低水平,不會導致巨大的審計風險損失,就可以簽發審計報告了。這在法律風險較低時很容易產生審計師的道德風險問題。注冊會計師執業的規范性取決于法律環境和行業監管是否成熟,一個成熟的法律環境和行業監管環境不僅可以為注冊會計師合法執業起到保護作用,還可以起到監督作用。所以,從法律環境和行業監管的改善入手,可以為審計的公正性提供有效地保障。
(四)使用并完善輔助審計的軟件
在改良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中分析性復核程序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而輔助審計軟件的使用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西方發達國家大量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的條件是輔助審計程序的開發和運用,它可以直接對數據庫進行加工分析,依據軟件模型自行處理數據,使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成為節約成本的重要手段。
(五)關注管理舞弊
由于舊的審計模式是由下自上的審計模式,對管理舞弊的關注不到位,而新的審計模式是自上而下的審計模式,所以應當加強對管理舞弊的關注。管理舞弊是指直接由組織管理層實施,突破現有會計規范,蓄意錯誤呈報、遺漏財務報告中應予披露的內容,或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舞弊行為。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于事前精心設計,事后極力設法隱瞞,舞弊者的層次越高,越難有效預防與檢查。如果發現有管理層越過內部控制或存在大筆不合理交易的情況,且具備舞弊動機時,審計師應采用更嚴格的審計標準,以減少審計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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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整構建了準則框架體系
執業準則體系包括鑒證業務準則、相關服務準則和量控制準則三大部分。質量控制準則是注冊會計師執各類業務均應當執行的,而鑒證業務準則和相關服務則是按照注冊會計師所從事業務是否具有鑒證職能、否需要提出鑒證結論加以區分的。其中,鑒證業務準又分為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和其他鑒證業務準則三類。里的審計準則用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業務,要求注冊會計師綜合使用審計方法,對財務報表獲取合理程度的保證;審閱業務準則用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歷史財務信息審閱業務,要求注冊會計師主要使用詢問和分析程序,對財務報表獲取有限程度的保證;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用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除歷史財務信息審計和審閱以外的非歷史財務信息的鑒證業務。在準則框架體系中,審計準則無疑是其核心內容和重點所在。因此,按照審計過程、業務性質和規范的內容,又將審計準則劃分為一般原則與責任,風險評估與風險應對,審計證據,利用其他主體的工作,審計結論與報告,以及特殊目的、特殊業務、特殊領域等六小類。
可見,準則框架體系層次分明,內容全面,既規范了審計等具有鑒證職能的業務,又規范了代編財務信息、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等不具有鑒證職能的業務,涵蓋了注冊會計師業務領域的各個主要環節和主要方面,能夠滿足注冊會計師業務多元化的需求,滿足社會公眾和相關監管部門的基本需求。
(二)全面滲透了風險審計理念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方法或者說審計模式總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需求的變化和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改變而不斷改變的。原有審計準則總體上是建立在傳統審計風險模式基礎上的。傳統審計模式的主要缺陷就在于注冊會計師重視被審計單位的內部環境但忽視其所處外部環境,重視被審計單位的控制風險但忽視其固有風險,而事實上,我國注冊會計師目前面臨的情形卻是被審計單位及其所處環境的日趨復雜。被審計單位的性質,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被審計單位財務業績的衡量和評價壓力,以及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與否等等,都會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產生重大影響。被審計單位所處的外部環境包括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同樣會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產生重大影響。在復雜環境下或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不健全時,如果繼續采用傳統審計模式,局限于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把審計的主要資源集中在具體交易事項和余額細節測試上,極易引發審計風險。
因此,在準則框架體系中,為了更好地指導注冊會計師有效地識別、評估和應對審計風險,制定了專門的準則,包括((計劃審計工作))、《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重大性》和《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等5項審計準則。不僅如此,上至有關一般原則與責任的審計準則,下至有關審計證據、利用其他主體的工作和審計結論與報告的審計準則,也無不強調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評估和應對。很顯然,準則框架體系全面滲透著風險審計理念,要求注冊會計師將風險導向審計的觀念貫穿于審計全過程。
(三)充分體現了國際趨同要求
國際會計師聯合會主席格雷厄姆•沃德在中國會計審計準則體系會上指出:中國審計準則的國際趨同“意味著審計過程更可信、審計師提供的信息更可信,投資者信心因而增強。所有這些,對于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的確,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今天,跨國公司正在不斷進入中國市場,中國企業也在不斷走出國門,拓展海外業務,國際資本的流動也帶動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跨國界發展。從這層意義上講,審計是沒有國界的。國家審計準則的國際趨同是順應世界歷史發展潮流的必然。中國準則體系的國際趨同既體現在框架體系上,也體現在準則項目和內容上。
1.準則框架體系趨同。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公告覆蓋的注冊會計師業務類型包括: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閱業務;除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閱以外的其他鑒證業務;相關服務業務。相關準則分別被稱為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其他鑒證業務準則以及相關服務準則,而且,公告還包括用于保證各類業務質量的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因此,中國準則框架體系與國際鑒證業務體系是完全趨同的。
2.準則項目和內容趨同。將中國審計準則體系中的48個項目與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頒布的審計、鑒證和相關服務準則進行比較不難發現,除《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2號一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1號一存貨監盤》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一驗資》等個別準則以外,我們的準則體系項目與國際審計準則項目幾乎是一致的。即便是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準則和存貨監盤準則,其主要內容也分別在國際準則體系的職業道德準則和審計證據準則中作了規范,無非慮及這兩方面的問題在我國目前審計實務中比較重要和突出,其內容又較為成熟,因此單列準則項目予以規范。
在審計準則內容上,中國準則體系充分采納了國際審計準則所有的基本原則和重要程序,在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審計的目標與原則、風險的評估與應對、審計證據的獲取與分析、審計結論的形成與報告等方面,與國際審計準則保持了高度的統一。真正達到了準則項目和內容的趨同。
(四)切實考慮了中國國情
趨同不是相同,借鑒不等于照搬照抄。社會制度、文化背景、執業環境以及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認識程度等的不同,決定了我們在國際趨同的同時,必須從中國國情出發研究制定中國審計準則,使之既與國際通行做法相銜接,文能保持中國特色。中國準則體系在鑒證業務基本準則、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驗資準則和準則行文體例等方面較好地體現了這一原則。
1.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與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頒布的鑒證業務概念框架相比,《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的主要功能與之相同,旨在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鑒證業務,明確鑒證業務的目標和要素,確定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和其他鑒證業務準則適用的鑒證業務類型;主要內容也相近,包括定義和目標、業務承接和鑒證業務要素等內容,但刪除了概念框架范圍和非鑒證業務報告等方面的內容,主要考慮到概念框架這種形式不符合中國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的要求,不可以單獨作為準則項目。
2.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一驗資》在國際上,資本金制度分為法定資本制和授權資本制兩類,我國選擇了前者,并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9條明確規定:“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法定資本制和驗資制度從理論上講,其意義是多方面的:(1)能夠約束投資人及時注入其認繳的出資額,保證新設公司有一定數額的初始啟動資金,有助于新設公司基本生產經營活動的順立開展;(2)確定了公司股東之間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的基礎;(3)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注冊資本明確了公司承擔責任的最低限額;(4)為公司的債權人所擁有債權的如數收回提供了一定保障。但由于世界上僅有極少數國家和地區開展注冊會計師驗資業務,缺乏普遍性,國際審計準則體系并未包含驗資準則。因此,中國審計準則體系以現行驗資實務公告為基礎,充分考慮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中的相關要求,形成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一驗資》,對驗資定義、驗資類型、審驗程序和驗資報告等全面予以規范。
3.關于準則行文體例。中國審計準則體系48個準則項目的行文體例完全一致。如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準則制定目的、相關定義、準則適用范圍和一般要求等方面的內容;中間各章為各準則的具體內容;末章“附則”主要規定了準則的施行日期。這樣的行文體例雖不同于國際審計準則體系,卻完全符合中國行文的慣常體例,連同簡潔而又比較通順的文字,容易為注冊會計師、社會公眾和相關監管部門所理解、掌握和接受。
二、新審計準則對審計實務的影響
審計準則是柄雙刃劍,在為注冊會計師執業提供指導的同時,又強化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將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實務工作產生全面、深刻的影響。對此,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認識,如何深刻領會準則精神,指導審計實務工作,需要注冊會計師認真思考、研究。
(一)樹立風險審計理念,提高應對風險能力
正確的審計理念輔以恰當的風險審計方法和程序,是提高應對風險能力的不二法寶。社會上流行著一句廣告詞——“思想有多遠,我們就能走多遠”。且不管它是否有些唯心,畢竟道出了思想對于行動的重要性。就審計實務而言,這里的“思想”就是審計理念,這里的“行動”就是審計方法和程序。既然審計準則體系全面滲透了風險審計理念,審計實務要遵循審計準則,首先就必須在會計師事務所自上而下摒棄傳統審計觀念,全面樹立風險導向審計理念。當然,僅有先進的審計理念是不夠的,還需要有相應的審計方法和程序。風險審計理念下的審計方法和程序,概而言之,就是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針對已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有必要提醒的是,各類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實施必須注意克服脫節問題。應當坦率承認,在制度基礎審計方法的實施過程中,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脫節現象就十分普遍。審計理論告訴我們,控制測試結果決定了實施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但在審計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很少從定量角度考慮和探索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的內在關系,兩類審計程序如同行駛在平行軌道上的兩列火車,互不關聯、貌合神離,使得審計工作整體缺乏內在邏輯,嚴重影響了審計效果或效率。
(二)加強質量控制建設,適應現代審計需求
現代審計高風險的特點對會計師事務所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我們加強質量控制建設來適應這種需求。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制度包括對業務質量承擔的領導責任、職業道德規范、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人力資源、業務執行、業務工作底稿以及監控七個要素,要求我們圍繞這些要素重新設計和推行質量控制制度,達到控制審計風險的目標。
雖然每個會計師事務所具體的質量控制制度因人而異、因所而異,無一定之規,也不可一成不變,但在現階段,有些在審計實務中的確行之有效的做法還是值得借鑒的。比如,職業道德規范要素要求項目組成員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強調了執業人員的獨立性,那么,我們是否可以考慮在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中明確項目負責人定期輪換制?盡管固定項目負責人熟悉情況、便于溝通、能夠提高審計效率,但人有思維定式,人是感情動物,從保證審計效果、降低審計風險、保持形式和實質雙重獨立等角度看,定期輪換制利大于弊。再比如,業務執行要素要求復核已實施的審計工作,在審計實務中通常表現為外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和主任會計師的三級復核。我們知道,審計不擔心發現重大會計審計問題,而擔心存在重大會計審計問題卻未被揭示,因為對于前者,只要給予足夠重視,總能妥善處理,后者才真正形成審計風險;我們同樣知道,審計外勤階段是審計全過程的關鍵階段,該階段判斷失誤輕者影響審計效率,重者影響審計效果,使三級復核制度形同虛設,那么,我們是否可以考慮在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中強調一級復核必須在審計現場完成、二級復核盡可能在審計現場實施?
(三)抓好準則指南學習,細化審計執業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