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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審計風險的涵義,目前國內外審計職業界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全一致的定義。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薄睹绹鴮徲嫓蕜t說明》第47號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币陨先齻€定義,雖然對誤報的界定范圍有所不同,如國際審計準則界定為“實質上”,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界定為“重大”,而美國審計準則界定為“無意”行為,而非有意為之;但是對審計風險基本涵義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存有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后卻認為該重大錯報和漏報并不存在從而發表與事實不符的審計意見的風險。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審計風險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方面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人員審計后表示該報表并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也就是說,審計風險是客觀的存在和主觀的努力的結合:客觀存在可以通過主觀努力去調節,但主觀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則的約束,因而審計風險具有下面三種具體表現形式。
二、審計風險的三種形式
1.評估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接受某審計項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采用一定的審計手段,所評估的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主要與被審計單位本身的各方面情況有關。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越大、經營性質越復雜、內部控制越弱、管理當局的可信賴程度越低,則評估審計風險也就越高。評估審計風險是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錯報和漏報的可能性,是客觀的存在,它不受審計人員的影響和控制。
2.可接受審計風險??山邮軐徲嬶L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準備承擔或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可接受審計風險主要受以下三個因素控制:①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越強,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可以越高。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則主要取決于事務所的規模、經濟實力以及法律責任的承擔能力等。②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情況: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素質越高、范圍越廣,對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審計風險就越低。③行業之間的競爭情況: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越激烈,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越低。可接受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主觀確定的,其與評估審計風險的差異,即為需要主觀努力的程度,是決定審計項目取舍的重要衡量標準之一。
3.終極審計風險。終極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所實際形成或審計人員實際承擔的審計風險。終極審計風險主要與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情況有關。審計程序設計和執行得越好,終極審計風險就越低。終極審計風險在數量關系上、理論上應與可接受審計風險一致,但實際上,它既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可接受審計風險,因為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受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某些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因而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過程中,應盡量按計劃規范操作,以使終極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審計風險范圍內。
簡而言之,評估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可接受審計風險是主觀確定的,而終極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和主觀努力的結果。因此,審計人員在決定是否承接某一審計項目時,可以將評估審計風險與可接受審計風險進行比較,然后根據成本效益原則決定取舍。如果接受該項目,在審計過程中應盡量嚴格執行所設計的審計程序,使終極審計風險等于或小于預先設定的可接受審計風險。雖然終極審計風險取決于可接受審計風險,但并不完全等同于后者,它是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共同作用的結果。
三、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和審計證據的關系
1.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的關系?!段覈毩徲嬀唧w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第二條指出:“審計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焙唵蔚卣f,審計重要性就是錯報的可容忍程度,其量化標準即重要性水平。也就是說,在重要性水平之內的錯報,是可以容忍,可以接受的。因此,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
評估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是反向關系,即評估審計風險越高,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就越低,這樣才能保證終極審計風險在一定水平內。反之,評估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高,這樣可以節約審計成本?!段覈毩徲嬀唧w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第八條指出:“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存在的反向關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高?!边@里的審計風險指的就是評估審計風險。這一反向關系也可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即計劃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對審計工作質和量的要求就越低,在此條件下作出正確審計結論的可能性就越大,審計風險因而也就越低。
可接受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是正向關系,即可接受審計風險越高,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這樣可以保證審計成本的節約。反之可接受審計風險越低,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也應越低,這樣才能保證審計質量的控制。因為可接受審計風險越低,說明審計人員要求的財務報表錯報的可容忍程度越低,則其重要性水平也應越低,才能滿足較低的審計風險的要求。
終極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也是正向關系。因為終極審計風險基本上取決于可接受審計風險。
流程的概念很多,ISO/IEC9000將之定義為一組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活動。企業由流程構成,Kaplan(2001)將企業定義為是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活動或流程的集合,或是一個價值鏈。在IT環境下,流程可理解為“角色加活動”,即將流程描述為一個為實現特殊目的而合作且互相影響的角色的集合。早期人們對企業流程的理解大多局限于傳統的業務領域;當IT逐漸與業務融合,并成為企業所有經營活動的驅動引擎時,流程的范圍開始拓展,此時的IT流程與業務流程需要實現動態整合,即IT活動被看作是業務,并執行與業務相同的管理方式。因此,IT環境下的企業業務流程應該是廣義的,同時包含IT流程和業務流程。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的第5號審計準則就指出,作為理解重大流程的一部份,審計師應理解IT如何影響公司的交易流程。
有些大的會計公司為了強調經營風險的審計方法,修改它們的審計輔助軟件,以圍繞業務流程組織審計證據,而不是按照傳統的交易循環組織證據。關注業務流程的審計軟件系統(Business-Process-Focused,BPF)通過價值鏈組織被審單位的信息;而傳統的關注交易循環的審計軟件系統(Transaction-Circle-Focused,TCF)是按照交易分類組織被審單位的信息。O''''DonnellE和JrJosephJSchultz(2003)的研究結果表明使用BPF軟件的審計人員能識別出更多的風險情形,并將風險估計在恰當的水平;而使用TCF軟件的審計人員對風險的識別和估計都較差。因此他們認為不同的信息組織形式會影響審計人員的決策判斷。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在于業務流程關注事件之間的關聯性,它通過情景引導記憶;而傳統的交易循環關注的是交易分類,它通過語義引導記憶。因此,關注業務流程可降低任務的復雜性和認知難度。隨后其他的研究人員也發現圍繞業務流程開展內部控制的評估任務更為有效。
二、IT環境下基于流程的審計風險判斷方法
為了協助審計人員運用自上而下的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國際審計和鑒證準則委員會于2005年制定了“在整個審計
過程中運用職業判斷對重大錯報風險進行更準確評估的框架和模型”。具體步驟如下:(1)了解企業及其環境(包括內部控制),識別風險,并在報表層次考慮交易性質、賬戶余額、披露;(2)將發現的風險與認定層次可能發生的錯誤與舞弊相聯系;(3)考慮風險的重要性;(4)考慮風險的發生概率。這個風險判斷思路也同樣適用于IT環境。因此借鑒自上而下的審計方法,將流程作為IT風險判斷的中間環節,改進了的IT環境下的審計風險判斷方法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1.了解企業及其環境(包括內部控制)。我國2006出臺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列舉了影響重大錯報風險的因素:行業狀況、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企業性質,目標和性質以及相關的經營風險,財務業績的衡量和評級,內部控制。在IT環境下,識別和評價企業層面的風險和風險控制的有效性時,需特別考慮:(1)IT利益群體的風險及對IT利益群體控制的有效性,如IT治理;(2)企業層面的IT控制,如與IT相關的控制環境、風險評估、信息與溝通、監控、教育和培訓等方面。
2.確定財務報告流程的核心要素。根據企業層面的風險評估結果識別重大賬戶、重要披露及與之相關聯的認定。
3.識別關鍵業務流程。審計人員首先要識別與上述重大賬戶、重要披露、認定相關聯的關鍵流程及流程所包括的主要交易,同時識別流程中易發生錯誤和舞弊的關鍵點(控制點)。為了判斷業務流程能否實時預防或檢測錯誤和舞弊,審計人員要識別出需要被測試的控制點,由于業務流程大多基于IT,因此要確定這些控制點哪些是依賴IT的,然后識別并證實關鍵的IT功能。
4.確定與IT功能相對應的應用系統的范圍。詳細列出與這些IT功能相關的應用系統和與之關聯的子系統,包括交易應用系統和支持性應用系統。交易應用系統在處理組織內的數據時通常提供以下功能:(1)通過借貸關系記錄交易的價值數據;(2)作為財務、經營和法規數據存放的倉庫;(3)能夠生成各種財務和管理報告,包括銷售訂單、客戶發票、供應商發票以及日記賬的處理。支持性應用系統并不參與交易的處理,但方便了業務活動的進行,如Email程序、傳真軟件、設計軟件等。
然后IT審計人員與財務審計人員合作,從列示的子系統中識別出支持授權、復雜計算、維護重要賬戶(如存貨、固定資產、貸款等)的完整性的重要應用系統。應用系統是否重要,需要考慮:交易量(交易量越多,應用系統越關鍵)、交易金額(金額越大,應用系統越關鍵)、運算的復雜性(運算越復雜,應用系統越關鍵)、數據和交易的敏感度(敏感度越大,應用系統越關鍵)。為應用系統提供IT服務,或者支持應用系統關鍵環節的IT一般流程即為需要進行IT一般控制測試的范圍。
5.識別管理和驅動這些重大應用系統的IT流程。識別所有支持這些應用系統的基礎設施,包括數據庫、服務器、操作系統、網絡,以及與之相關聯的IT流程。判斷這些IT流程的風險和相關的控制目標。識別出需要被測試的IT一般控制,進而判斷其是否符合控制目標。控制測試結果將影響與之相關的IT應用控制的評價、業務流程的風險評價。對這些流程和系統進行風險和控制評估后,就可以制定風險控制矩陣。
6.評價IT控制、分析業務流程風險。結合對IT一般控制的評估結果和對業務流程中IT應用控制的評估結果,就可以分析關鍵業務流程的IT風險控制情況。此時的IT控制測試和人工控制測試要結合起來予以考慮,即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的測試對象。業務流程的風險是與業務流程所關聯的一系列交易活動、賬戶群的余額、列報(包括披露)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相聯系的,因此,業務流程風險的評價結果構成了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的直接基礎。
7.評估電子證據證明力、設計實質性測試程序。審計人員可根據上述步驟的風險評估結果判斷某一業務流程的電子審計證據的證明力并設計與業務流程有關的賬戶群的實質性測試程序。
通過上述7個步驟,審計人員可以將IT環境下的企業風險因素與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相鏈接,同時也為電子審計證據證明力(即檢查風險的判斷)提供了依據。
參考文獻:
[1]顧曉安,基于業務循環的審計風險評估專家系統研究[J].會計研究,2006(4):23-29.
[2]O''''DonnellE,JrJosephJSchultz.TheInflueceofBusiness-Process-FocusedAuditSupportSoftwareonAnalyticalProceduresJudgements[J].Auditing:AJournalofPractice&Theory.2003,22(2):265-279.
一、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概述
風險導向審計就是指注冊會計師將審計風險模型作為重要條件而開展的審計工作,屬于審計類的專用術語。風險導向審計是以戰略性與思想性的方式來應對重大錯報風險評估與整個審計流程。審計風險與企業的發展息息相關,只有降低風險,才能為企業的發展營造更為健康、和諧的發展環境。對于企業來說,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應用非常關鍵,審計風險的滋生與企業所存在的固有風險存在著必然的聯系,其中涉及到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與品德素養、業務的實際性質、錯報會計數據與信息等等,這些因素都可為企業帶來致命的風險,影響著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模型
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模型可以表述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通過對該模型的分析,重大錯報風險與檢查風險共同作用而形成了企業的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屬于一種較為客觀性的風險,是人力無法改變的,且會對后續的檢查風險構成影響,最終會大大的影響審計成本。因此,為了實現對整體風險的有效評估,做好前期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才是關鍵。
在注冊會計師專業學生學習時,應及時灌輸學生審計風險的相關問題,只有嚴格約束自身行為,提高自身的專業知識、工作態度以及謹慎性,就可保證自己的工作效率,可避免賬戶統計錯誤或錯報的問題,進而降低審計風險。此外,學生應及時了解審計風險模型,能根據所指定的模型提出針對性的分析,就審計風險模型來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審計風險模型的出現,為注冊會計師工作的開展提供前提,可轉變傳統風險審計中抽樣審計的操作,還對資源分配問題予以解決。
三、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應對策略
(一)強化對審計專業人才的培訓
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管理,應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能就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而制定合理的方針與政策,積極培養專業的注冊會計師,旨在提高企業的風險審計水平。為了保證人才的專業性與職業性,企業應與高校建立合作關系,提倡訂單式培養模式,將注冊會計師培養視為重要訂單。訂單式人才培養模式的應用,企業可為學生提供最為專業的實訓平臺,可將最為先進的工作技能與環境展示給學生,讓學生在企業中進行實習,真正的了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應用的流程,還要掌握審計風險模型,對模型具有專業的解讀與分析能力,根據現階段企業的發展態勢來制定審計風險應對方案,在耳濡目染中,注冊會計師專業學生的職業素養會逐漸提高,能大大提高人才素質的提升,還能降低企業的審計風險。
(二)重大錯報風險的控制
重大錯報風險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的主要風險之一,其主要包含報表層次與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兩種。若想控制這兩種風險類型,會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合理區分二者間的不同是前期的重要工作。除此之外,還要對其他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評估,由于被審計方的風險類型相對較多,審計人員若想從中篩選出準確的信息實屬不易,且無法進行有效評估,可見,強化對剩余風險范圍與類型的界定也是一項關鍵任務。
(三)檢查風險的控制措施
檢查風險主要產生在操作與取證的過程中,且不容易發現,操作時比較松懈,就會引起檢查風險,若想實現對檢查風險的控制,應加強對取證過程的有控制,這就要求工作人員在操作與實施的過程中應具備高度的謹慎性,做好風險的防范工作是關鍵。具體來講,第一,應對審計的流程與程序的時間、性質與范圍等進行合理的界定,強化對各項元素的控制,是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前提,也是對審計人員專業素質的全面考量。第二,審計人員應具備高度的職責意識,能嚴格控制各個環節的審計質量,是降低風險的關鍵所在。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風險模型、企業的實際運行情況等因素,對整個審計工作開展的深度與力度進行探究,將風險問題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成為當前的重要問題。
一、風險導向型審計產生的背景
早期的審計主要是對人行為誠實性的檢查。從審計程序與技術上看,通常會將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按照報表一賬簿一憑證的程序進行全面的核查,以確保財務報表中的每個項目與企業的所有憑證相符,人沒有任何其他欺騙所有者的舞弊行為。由于這種審計非常關注財務報表中的每個項目是否有相應的經濟業務的支持,因此,它也被稱為賬項基礎審計。
20世紀初,美國成為世界經濟的龍頭,企業規模也以驚人的速率擴展。特別是一次世界大戰后的一段時期,美國企業并購導致企業規模大、經營活動十分復雜。再采用賬項基礎審計,審計成本非常高昂,對審計師來說是不經濟的。因此,大約在20世紀40年代前后,美國會計職業界開始了制度基礎的審計。其基本思想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防范乃至杜絕內部的各種舞弊現象;科學的統計抽樣技術能夠以較小的代價大致準確地反映整體的狀況。審計師也轉而對企業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公允地反映其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發表意見。
20世紀50年代起,美國會計職業界面臨的審計訴訟壓力逐漸增大,到70年代達到高峰。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一些審計訴訟案例中,即便審計師證明其審計程序遵守了相關的審計準則,客戶的財務報表也遵守了相應的“公認會計原則”,法院仍認定審計師需要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并認為遵循一套由會計職業界自己制訂的程序,不能表明其就沒有責任。這些法律訴訟導致美國會計職業界改變審計思想,逐漸確立風險導向型審計。風險導向型審計的內在思想是:任何審計業務都必須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內。這一思想的一個極端性應用是:審計師只要經過測試認為其風險可接受,即便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存在一些不符合會計準則的現象,且這一現象已為審計師所知曉,審計師也可以簽發審計報告。
二、審計風險與制度環境問題
風險導向型審計的產生,主要源自美國20世紀60、對年代沉重的法律訴訟風險。在美國,1933年的證券法不僅擴大了審計人員的責任對象,從直接委托人到間接委托人(任何推定的財務報表使用者),而且規定審計師(作為被告)負有舉證責任,這直接增加了審計師被訴訟的概率和訴訟成本。美國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使得一日審計師不能證明自己清白,就面臨敗訴風險,從而可能承擔巨額的賠償和懲罰性賠償責任。比如,1981年,安達信會計公司因60年代末、70年代初在一家共同基金管理會司審計過程中的行為,而被判支付8000萬美元的賠償金;最近的一起案例中,安永會計公司因1987年一家銀行審計失敗,法律訴訟費用及賠償金超過5億美元。由此可見,美國審計之所以轉向風險導向型,主要原因是沉重的法律風險和高昂的訴訟成本。
當審計從制度基礎轉向風險導向型后,相應的一個問題是:審計的性質究竟是什么?它對我們選擇、討論會計師事務所的行為,是否會產生相應的影響?
傳統的理論認為,審計師是委托人與人之間的橋梁;通過審計鑒證服務,可以為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系提供保證,并進而降低企業運行的成本。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我們認為審計師是維持現代市場經濟秩序的“警察”。將審計性質定位在信用保證,與傳統的賬項基礎審計和后來的制度基礎審計模式有著內在一致性。委托人選擇會計師事務所、股權分散的資本市場上普通投資者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其主要考慮該會計師事務所能否提供高質量、高獨立性的審計服務,使得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公允性得到保障。20世紀80年代基于美國審計市場的一些研究認為,大規模會計師事務所具有更高的審計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其審計服務的質量也相對要高于小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
但是,風險導向型審計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審計性質的變化。因為,審計師是否承接某個客戶、簽發何種形式的審計意見,考慮的是潛在風險是
否超過最高可接受水平;委托人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普通投資者依賴會計師事務所,不再是其能否提供高質量、高獨立性的專業服務,而是其能否提供更可靠的保險。這樣,不同規模會計師事務所在提供審計服務的質量上,是無差異的。唯一的差別是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越大,其保險能力越強”。
三、對我國法律制度環境的探討
將風險導向型審計模式引入我國審計實務,總體而言,是符合審計技術國際發展潮流的。但是,在具體應用時,應該充分考慮到我國法律制度環境的相應特點,這些特點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誰可以審計師?美國1933年的《證券法》將審計師的責任對象擴大到任何推定的財務報表使用者,即便這些使用者在審計簽約時并未直接參與簽約過程、也不是簽約中所涉及到的對象。在一個股權高度分散的資本市場上,這意味著幾乎任何人都可以注冊會計師。我國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這方面的法律。紅光實業案例中,先后有小股東向法院提訟,但都被法院以訴訟理由不成立而駁回;銀廣夏事件爆發后,中國證監會的高層管理人員曾鼓勵中小股東銀廣夏管理當局和相應的中介機構,但由于種種原因,法院最終還是不予受理。這表明,至少在相當長一個時期里,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因審計行為失當而被的概率較低。
第二,誰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涉及到訴訟是否能夠成功以及訴訟成本問題。如果中小股東在過程中承擔了舉證責任,包括證明審計師的行為失當以及錯誤的財務報表與股東個人損失之間的關聯性,那么,他們提訟的可能性較低。因為,證明審計師行為的失當已經超出了中小股東個人能力(包括經濟能力和技術能力)。美國的《證券法》將舉證責任轉移給審計師,這樣,只要個人投資者有證據表明其確實受損,且他在投資過程中使用了財務報表,他就可以向法院提訟。審計師則需要證明自己清白,否則,他將會極有可能被判敗訴。我國目前的法律訴訟程序中,主要的舉證責任制度由原告承擔。這樣,即便未來允許個人投資者上市公司和相關的中介機構,技術上證明審計師存在失當的行為也十分困難。
第三,賠付責任有多大?美國的法律制度環境下,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各種道德風險具有足夠威懾力的制度之一就是集團訴訟。此外,如果一旦被法庭認定存在故意欺詐,那么,法庭會開出天文數字的懲罰性賠償。我國到目前為止,唯一能援引的就是消費者保護法。按照這一法律,審計師的賠償通常是“退一賠一”,即:最高不超過審計收費的若干倍。中國證監會對經查實發現注冊會計師確有不當行為的,所開出的罰單也就是停止執業若干個月,沒收相應收入并罰款一到兩倍。此外,對消費者造成直接損失的,按直接損失額賠償。個人投資者依據財務報表進行投資所產生的損失(如銀廣夏在30多元的價位買進,跌至不到10元),究竟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尚存在認定上的爭論。因此,在我國目前的法律制度環境,即便會計師事務所被并敗訴,其賠償責任也遠遠低于國外同行。
四、過低的法律責任與道德風險
一、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是防范審計風險的基本前提
所謂工作環境,是指影響審計工作開展和對其產生作用的外部條件,它是與審計實施程序、審計方法、審計步驟以及審計法規法律不同的因素。要科學的處理好這些因素,應注重把握以下幾點:
1.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之前,要客觀、全面的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不僅要了解該單位財務狀況,而且要了解業務流程、管理制度,甚至了解人事管理、人員配備的情況。同時,要特別注意了解該單位以前的法律訴訟情況和原因,從而對該單位有個比較完整的認識,以便準確確定適用的行業制度、法規法律,研究減少審計風險的辦法和措施,使審計工作做到有備無患。
2.科學借鑒審計人員的審計結果
無論是政府審計還是社會審計,其審計的業務、方法是相似的,所以,科學借鑒以前審計人員的審計文書,從中分析審計問題的內容和問題產生的原因,為實施審計工作界定范圍、判斷重點;同時,也為合理配備審計人員和合理分布審計力量做好準備,以減少不必要的工作量和避免審計風險。
3.實施“承諾書”制度,劃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
會計和審計工作是性質不同的兩項工作,因此,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各自所負的責任也不盡相同。會計人員應對其報告的財務信息負責,審計人員負責審查財務信息的處理和報告是否符合既定準則,是否真實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與財務相關的各種情況,而對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錯報不負責任。因此,為避免審計風險,在審計組正式審計前,應由被審計單位對其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承諾,對是否存在“未決訴訟”和是否為別的單位進行借款擔保等情況做出說明,并加蓋被審計單位公章、法人代表章、財務負責人章,填制“承諾書”,以明確劃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防范審計風險。
4.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避免來自方方面面的干預
“獨立性”是審計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保證審計工作客觀、公正的基礎,也是避免審計風險的根本前提。如果審計的各項工作從一開始就無法保證其獨立性,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影響,有的讓“關照”,有的讓“照顧”,那么,可想而知,最后的審計結論只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外,要嚴格執行審計回避制度,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審計風險。
在做好以上重點工作的同時,還要注意把握兩點:一是對陷入財務困境的被審計單位要特別注意;二是要與熟悉審計人員法律責任的律師建立長久的關系,經常交流經驗,以避免審計風險和法律責任。
二、嚴格審計程序,依法實施審計工作,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
審計工作有一套嚴格、完善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步驟,不能按主觀臆斷去隨意操作和評價。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三十八個審計工作規范去執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具體來說應搞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周密制訂審計方案,嚴格執行審計程序
在擬定審計方案時,除按照審計方案編制的一般方法將此項目應當審計的主要內容寫進去外,還必須將審計風險的控制點找出來,并詳細的寫進去,這要充分利用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結果去做。在辦理審計事項時,自始至終要遵循嚴格的工作步驟和操作規程。審計程序違法會導致在審計復議甚至行政訴訟中失敗,從而帶來嚴重的后果,因此,必須認真執行審計程序,特別是注意執行審計文書的送達、審計報告當面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和審計處罰聽證等程序。2.依法實施審計,準確恰當定位
在實施審計過程中,要盡量掌握完整的財務資料,同時,也應當在全面審計的基礎上有重點地審查和核實,要注重對審計風險控制點的審查和分析。對每個審計事項要從實際出發,選用適當的審計依據,做出科學的判斷,從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做出準確的定性。定性依據要特別注意依據適用的范圍、時效、內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審計風險。
3.評價客觀公正,處理處罰適當
審計評價要在內容、方式、標準和用詞方面準確規范,防止主觀臆斷、任意褒貶,偏離客觀事實。評價要有合法、充分的依據,對涉及的具體事項如果證據不足,法規依據或業務標準不明確,不要輕易作出評價。在評價的基礎上,處理處罰要客觀公正,事實要清楚明確。另外,在審計報告出具前,要求被審計單位拿出審計中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進行整改與糾正的書面承諾,避免審計報告發出后長期不能落實或不落實無從追究的現象,以減少審計風險。
三、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制定職責明確的管理制度,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手段
要最大限度的避免審計風險,必須以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作為根本點,并配合必要的職責分工,提高大家的風險意識,才能有效的防范審計風險。主要應加強以下幾點工作:
1.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增強防范審計風險意識
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首要手段,這就要求逐步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因為,所有的審計程序、審計方法以及審計法規都要靠審計人員去執行、去落實。因此,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增強審計人員的防范審計風險意識,可以增加審計人員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有利于審計人員自覺執行審計操作規范,準確運用審計依據,更加適當地進行審計處理和審計處罰。同時,審計人員要廉潔自律,嚴格遵守審計署制定的“八不準”審計紀律,這些對防范審計風險都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
2.健全審計工作責任制,明確劃分審計人員職責
要堅持審計組長負責制,審計組長要對審計方案制訂的重點內容,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形成的審計報告等審計資料負責;復核人要對提供的一切審計資料、依據的法規制度以及審計報告的表述等負責;要確定審計報告審理制度,集思廣義,準確界定問題的性質,掌握好處理處罰的尺度,從而,形成審計工作“三級復核制”,以避免職責不明。
關鍵詞:會計風險審計風險防控對策
一、引言
在當前經濟發展的新時期下,市場經濟和社會的復雜性導致了會計風險和審計風險的影響越來越大。在我們的會計工作和審計工作中,可以說每時每刻都在和會計風險和審計風險打交道。對會計風險和審計風險進行理論研究,找出風險發生的根源,提出防范風險的相關對策,是保全企業經濟利益和相關工作人員利益的重要途徑。
二、會計風險和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會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1、會計工作隊伍的問題
會計風險的產生首先就來源于會計工作隊伍本身的一些問題。當前很多單位的會計工作隊伍素質參差不齊,有的工作人員道德素質較低,對工作不負責任,甚至可以說沒有職業道德,這就會對會計工作產生威脅,進而容易滋生會計風險。同時,很多會計工作人員學歷較低、專業技能不是很強,這就使工作中容易出現問題。除此以外,很多企業都存在著內外利益交易和權力分配等幕后問題,這就導致了會計工作人員、領導層以及外部其他利益人員的關系錯綜復雜,存在著一些利益沖突。這就使會計工作人員的工作不能夠正常進行,往往受到各方面的壓力,上報錯誤的會計信息,進而對會計風險的產生造成影響。
2、會計風險產生的技術原因
會計工作中的一些技術方面的問題也容易導致會計風險的出現。例如由于會計相關準則的不夠完整所導致的風險,其更新速度無法保證與單位相關發展相吻合。除此以外,一些在會計工作中的計量方面,很多工作人員都習慣了使用“有可能”等模糊程度高的詞語,這就容易導致理解上的偏差,進而導致會計風險產生。
(二)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1、審計工作隊伍的問題
在審計工作中,一些審計工作人員對審計風險沒有較強的認識和防范意識,甚至不負責任,這是審計風險產生的最基礎原因。在當前的審計工作中,很多單位都產生著激烈的競爭,而這就導致了一些會計事務所為了“搶奪”客戶而產生的降價問題,客戶與審計人員之間的利益交換的問題。同時,當前審計工作人員存在著專業技能掌握不夠熟練,工作能力較差的問題,這也對審計風險的產生帶來了巨大的影響。
2、審計風險產生的客觀因素
國家在審計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可以說還不夠非常完善,比如在一些涉及到審計問題的官司里,就時常存在著法官與會計師之間的爭執,兩者對法律的理解各持己見,僵持不下。同時,法律對審計問題追究責任的規定不夠完善,很多情況下能夠使會計事務所逃避責任,這也對審計風險的產生有一定的影響。會計電算化的不斷發展也使得會計工作不能只依賴以往的工作經驗了,要對計算機中的相關內容也做好審計工作,但是當前的審計工作無法很好的適應電算化發展的要求,這也就對審計風險的產生造成了影響。
三、會計風險和審計風險的防控對策
(一)會計風險的防控對策
1、不斷進行會計知識學習和職業道德水平提高
在當前社會、企業經濟環境越來越復雜的現實情況下,會計工作者在面對繁雜的會計工作時,很容易出現工作難題。這就要求會計工作者對工作有飽滿的熱情,通過不斷的會計理論知識學習,來提高自己的會計工作能力,進而最大程度的減少會計風險的出現。同時,會計工作隊伍還要提高自己的職業道德,對相關會計工作切實的負責任。在這其中,我們的會計工作人員首先要有高度的風險意識和風險敏感度。不斷面對多么繁雜的會計工作,身處什么樣的工作環境,一定要堅守自己的職業道德,通過自己的努力來減少會計風險的出現。
2、建立完善會計風險防范機制
會計風險防范機制就是指會計工作管理制度、審核制度等一系列在會計工作方面起到監管作用的系統綜合。會計風險防范機制能夠使會計工作核查和監管變得規范和制度化,利用相關制度對企業內部的會計工作進行準確高效的檢查,保證企業的經濟效益,防范會計風險。因此,通過制度方面的不斷探究和完善能夠有效的保證會計問題的出現。
3、減少會計工作的政策隨意性
在現今的會計工作中,面對一項會計工作,我們可能會找到兩種甚至更多能夠當做工作準則的會計工作方式,這在給會計工作提供方便的同時,也直接給會計工作帶來了隨意性。在我們的會計工作中,應當盡可能的對能選擇的會計方法進行限制,從而提高會計工作的準確可靠性。同時,我們要知道會計風險是無法消失的,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對政策隨意性的控制來減少會計工作的隨意性。
(二)審計風險的防控對策
1、加強審計工作隊伍的建設
當前很多審計工作隊伍不看重工作的結果,對審計風險沒有相關的責任意識。針對這一情況,我們一定要加強審計工作隊伍的建設,通過相關的審計風險責任宣傳、學習,提高審計工作隊伍的責任意識。在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中,我們也要加強對其的教育和培訓,使審計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不斷提高。在當前的審計工作中,不可避免的有很多人情工作和表面工作,存在著一些利益往來。我們一定要讓審計工作人員意識到相關問題的利害性,提高職業道德,在任何環境下都能夠保證自己對審計工作負責,最大程度的防范審計風險。
2、規范審計工作的程序,加強審計監管
在我們當前的審計工作中,有很多審計風險的出現都是因為審計工作的隨意性,因此我們一定要規范審計工作的程序。在我們進行審計工作時,一定要首先對審計對象和內容進行熟悉和確認,對需要進行的審計方面進行程序上的規范。在對審計對象提供的材料進行審計時,要確認材料的可靠性,確保自身審計工作的準確高效。為了保證審計工作的可靠性,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審計隊伍的相關監管,通過跨部門監管小組的建立等方式來深入審計工作其中,最大程度的減少審計風險的出現。
四、結束語
在當前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和多樣化呈現的今天,會計風險和審計風險已經出現了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們一定要加強對會計風險和審計風險的研究,找出相關的防控對策,最大程度的減少風險的出現,為企業的健康發展和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袁艷紅.會計風險與審計風險的比較[J].現代商業,2011年12期
一、影響審計風險的因素
1、主觀因素
(1)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執業水平以及職業道德、工作的責任心。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不高是產生審計風險的主要原因。審計活動是一種技術性很強的活動,它不僅要求審計人員具有扎實的會計、審計、稅務、法律知識和審計基本技能,還要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準確的判斷能力和相關的政策理論水平。審計人員只有具備相當的專業知識、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判斷能力,才能從復雜的審計對象中收集到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做出正確的審計結論。如果審計人員達不到這樣的素質,就很難對會計資料反映的經濟活動作出科學的判斷,審計風險也就在所難免了。我國的審計事業同發達國家相比起步較晚,審計隊伍比較年輕,在我國目前的注冊會計師中,通過我國專業任職的資格考試的不到一半,很多審計人員缺乏經濟理論、基建工程技術、現代信息技術等專業知識,目前執業的注冊會計師當中,有一半左右缺乏理論知識或實際工作經驗,對于日益復雜的會計處理方式和會計作假手段,在專業勝任能力和技術規范上存在一定的欠缺,與現代審計制度對審計人員的要求不相適應,直接影響了審計工作開展的深度和廣度,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方法本身存在的缺陷。一是審計方法模式滯后,仍停留在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階段。財務報表以歷史成本來反映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隨著時間推移,很多資產和負債得不到公允顯示,使審計人員以審計論據為基礎形成的審計報告不能滿足報表使用者所要求的時效性。二是統計抽樣的局限性。現代企業規模不斷擴大,業務量急劇增多,從成本時間上考慮,事事詳細審計已不可能,更多的采用抽樣審計。但是如果審計樣本不足以代表總體的特征,那么審計風險就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在采用判斷抽樣法時,如果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有誤,同樣產生審計風險。三是審計操作不規范。國家審計署制定頒布并貫徹執行的《審計法》、《中國審計規范》明確了規范化要求。但在實際工作中,沒有按操作規程做,審計報告辭不達意,嚴重影響審計工作質量,對審計的權威、信譽帶來一定的風險。
2、客觀因素
(1)審計執業環境欠佳。第一,審計活動所處的法律環境、經濟環境不理想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客觀原因?!丢毩徲嫓蕜t》的頒布,一方面確立了獨立審計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也明確了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但是,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恢復和發揮畢竟只有20多年,同國外300多年發展歷史相比既缺乏成熟的理論、更缺乏實踐經驗,加之法律、法規不健全,懲戒配套制度不到位、規范力度不夠,致使審計獨立性差,審計人員風險意識差、抗風險能力差。法律是審計工作的依據,如果法律體系不完備或不銜接,審計人員就會失去統一的判斷標準,增加風險機會。近年來,我國會計政策、稅收政策、財政分配政策等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這些因素的變更,直接影響到資產計量、收益認定的結果,也形成審計的認定風險。另外,我國相關法律對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特別是追究民事責任的相關條款太籠統,缺乏相應的司法解釋,加大了審計風險。第二,行政干預的制約也會加大審計風險。獨立性審計工作的靈魂。不能有效保證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在組織上的獨立性、在業務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權威性,就不能保證審計質量和規避審計風險。長期以來,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掛靠政府部門“官辦官營”,政府過多地干預審計工作、誤導審計結論,使審計結論失真、失實,進一步加劇了審計風險。第三,會計基礎工作薄弱使審計面臨風險。近年來,治理會計信息失真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但會計信息市場的會計信息質量依然不如人意,會計基礎工作弱化使以此為基礎來進行綜合判斷的審計面臨著愈來愈大的風險。
(2)現代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和審計范圍的拓寬。知識經濟,經濟全球化和中國加入WTO,使國內經濟環境變得復雜,同時也使審計的對象日益復雜化。由于企業規模的擴大,賒銷、補償貿易、投資和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已成為很普遍的經營行為,這導致企業的會計信息系統也更加復雜。隨著受托責任的發展,審計的范疇不斷擴展,審計服務領域從財務報表的驗證和管理咨詢擴展到質量的審計、風險評估等,審計范圍的擴展也給審計職業界帶來了新的風險和壓力?,F代審計的對象十分復雜,會計記錄中出現錯記、漏記的可能性隨之加大。由于這種錯記、漏記很容易被大量的信息所掩蓋,增加了其在審計中不被發現的可能性。同時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被審計單位改組、兼并、重組等行為發生的頻率加大,也使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情況難以全面的反映和評價,從而增加了審計風險。另一方面,審計范圍已不僅僅是傳統的財務報表,社會還要求審計人員揭示企業經營中存在的重大錯誤和舞弊行為,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做出評價,對企業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公允性發表意見。這使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工作內容和工作難度大幅度增加,從而增加審計風險。
(3)內部控制失靈產生的風險。企業內部控制的強弱也是審計風險的成因之一。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可以及時發現或預防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種差錯和舞弊。但是,如果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不健全或存在薄弱環節,則可能使內部控制系統的某個環節失控,增加差錯和舞弊的可能性,從而使審計人員難以發現差錯或舞弊而形成審計風險。
(4)政府和社會公眾審計的意見依賴程度日益提高以及對其認識上的偏差。審計活動作為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越來越受到政府和社會公眾的認可和重視并逐步對其產生依賴。審計結論大到影響政府的宏觀調控,經濟、稅收的政策的制定,金融證券市場的波動,小到影響居民的投資、理財。委托方對審計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細。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和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措施
其一,協調相關法律之間的矛盾,完善相關的法律。對于相關法律之間的矛盾,立法機構應對相關法律的相關條款進行修訂,或頒布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審理與注冊會計師執業有關案件的法律依據,使相關的法律協調一致,加大法律的威懾力。遏止注冊會計師的違法造假活動,從而減少審計風險。
其二,通過全面應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加快信息處理的速度,提高審計質量。同時不斷完善計算機網絡審計技術,提高審計人員的計算機操作能力,降低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可以通過網絡查詢,追蹤被審計單位的每一筆可疑的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通過收發電子郵件,與有關第三方取得聯系,進行電子函證、電子查詢,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另外,審計財務報告系統的應用,也便于審計人員隨時垂詢企業最新的財務報告,實現審計的實時跟蹤性。
其三,審計人員在采用抽樣審計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慎重選擇審計樣本,使樣本能充分代表總體的特征。在設計和選擇樣本,評價抽樣結果時,應當結合專業判斷關注期后事項審計,使報告使用者了解資產負債表日后企業經營的重大變更事項。應盡可能關注至報告發出日的所有期后事項,在審計報告中作必要的披露,保證企業與報表使用者之間信息及時溝通。
其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作為一名合格的審計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財、稅方面的理論知識,動手能力要強,而且還要精通計算機網絡知識,成為網絡時代的復合型人才。另外,審計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也是一名審計人員獨立、公證審計的關鍵。為了避免審計過程中敗德行為的出現,必須培養審計人員公正、廉潔的思想道德素質,不為經濟利益、繩頭小利所動,認真履行職責,客觀、公正地實施審計。
其五,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良好的運行機制,完善內部的質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審計機構內部質量控制制度是減少舞弊、防范控制審計風險的有力保障。質量控制是審計機構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該體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各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內部運行機制和質量的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嚴格審計質量考核辦法、減少或消除人員誤差、及時發現和解決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其六,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到目前為止,我國已制定頌布了42項獨立審計準則及相關職業規范,基本上建立起了我國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規范的體系。注冊會計師只有嚴格按照專業標準執行審計業務,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才有可能形成正確的審計結論。因此,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遵守專業標準的要求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對控制風險尤為重要。
【關鍵詞】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作為審計理論中的一個核心概念,審計風險的概念主要存在兩種觀點,即“損失可能論”和“意見不當論”(朱小平、葉友,2003)。前者比較典型的如國內學者徐政旦、胡春元(1998)所下的定義:完整的審計風險概念,應從廣義上解釋,即不僅包括審計過程的缺陷導致審計結果與實際不相符而產生損失或責任的風險,而且包括營業失敗可能導致公司無力償債,或倒閉所可能對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產生傷害的營業風險;后者主要是指審計人員針對含有實質性錯誤陳述(或重大錯誤陳述)的財務報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AICPA)。兩種觀點各有自己的一定的使用環境和側重點。在研究審計風險造成的經濟后果中,第一種觀點有一定的可取之處,而在研究審計過程中的職業判斷和審計技術,則會側重于第二種觀點。本文側重于意見不當論的觀點,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財務會計報表的重大錯報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的可能性(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中的規定一致)。但是這種風險的評估和判斷是審計師職業判斷,較多的依賴于審計師的主觀判斷和經驗,作為理性經濟人,必然受到審計師的自身經濟利益的影響,因此,審計風險的判斷和評估必然受到其經濟后果的影響。如果審計風險之外的風險(比如并非審計師過錯的經營風險,即營業失敗可能導致公司無力償債,或者倒閉所可能對審計人員或者審計組織產生傷害)引起的經濟后果比較嚴重,那么審計師可能在評估的時候更加謹慎,對審計風險投入更多的審計資源,以降低審計風險。因此,本文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師對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的會計報表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與審計師過錯有關),但是這種風險的判斷和評價受到審計風險之外的非審計師過錯的公司經營等方面可能對審計師帶來的經濟后果的影響。
本文將審計作為公司的外部治理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公司治理的外部治理機制包括市場機制,而審計師的審計工作及其審計工作的產出——審計報告,都可以看做審計產品。如果將審計市場看做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個子市場,那么以產品生產者的視角來看待審計生產者的風險,就會更加清楚。作為審計市場的供給者,由于產品的質量方面的問題所產生的消費者索賠等經濟損失,應當是審計這種生產活動所產生的主要風險。這樣,我們可以認為,審計質量達不到要求所產生的風險我們稱之為審計風險I;同時,由于審計活動所產生的,與審計質量無關的經濟損失的可能性,也應當包含在審計風險之中,這些風險我們稱之為審計風險II。
審計風險I與DeAngelo(1981)的關于審計質量的定義(審計質量是審計審計師發現客戶會計信息存在錯漏并報告這種錯漏的聯合概率,審計質量與審計師發現客戶會計信息的錯漏的能力和自身的獨立性相關聯)有一定的關聯性,即不符合審計質量要求的審計產品就有可能產生審計風險,這就與AICPA的定義基本一致。在由于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定價時是從審計成本和經濟后果方面全面考慮的,因此不少文章在考察審計定價時,主要側重于第一種審計風險的概念。在Houston et al.(1999),Hsueh Ju Chen,et al(2006)等人的文章中稱為審計風險(audit risk),與未發現的重大錯報相關。
審計風險II在有的文章中被稱為契約風險(Larry E.Rittenberg et al.,2005);在有的文章中被稱為剩余審計風險和非法律風險(R,W,Houston et al.,2005);有的文章中稱為非審計風險(Houston et al.,1999,與重大錯報不相關);在Hsueh Ju Chen,et al.(2006)文章中稱為商業風險(business risk),和個人風險(personal risk)。
審計風險I和審計風險II合起來應該對應的是損失可能論,審計風險I對應意見不當論。
朱小平、葉友(2003)認為目前審計界正處于一方面仍然大量使用制度基礎審計,另一方面逐漸從制度基礎審計向風險基礎審計過渡的時期。從發達國家的審計實踐來看,風險基礎審計尚未完善,有關理論和模型尚未定型,從而需要人們進一步的探索,一方面原有的理論體系尚未完善,另一方面新的理論體系尚未建立。這樣,對審計風險,尤其是重大錯報風險的概念的研究就顯得很有意義。
對審計風險主要因素的研究。從損失可能論來看,不少學者認為我國當前的主要的審計風險并不是法律風險,而是監管風險,理由是當前的法律環境對審計師的責任追究并不到位;但同時,審計質量卻具有一定的經濟后果,審計師聲譽越高,“質量溢價”越高(李連軍,2005),因此,對審計市場的監管,或者對被審計對象的處罰可能會影響到審計師的聲譽,進而會影響到審計師的審計定價。從意見不當論來看,審計師的對于審計對象的風險評估會影響到審計過程中的審計程序的實施,從而做出不當的審計意見。
Allen D.Blay,L.Dwight Sneathen,Tim Kizirian(2007)使用檔案數據研究了審計師對于持續經營和舞弊風險的初步評價對于審計計劃和審計績效的相關性。研究結果表明,持續經營和舞弊風險與重大錯報風險顯著相關。并且,舞弊風險對審計證據的影響完全受到RMM評價的傳導完全的媒介傳導,中度持續經營風險并不完全受到RMM的傳導。從這篇文章可以看到,舞弊風險已經完全在重大錯報風險中得到反映,但是持續經營風險并沒有在重大錯報風險中得到完全的反映。
作為審計準則中明確提到的具體的客戶業務風險種類中,舞弊風險被認為具有普遍的影響力(AICPA,1990;IAASB,2004a,d),影響到審計的許多地方。結合上面的文章,可以看到,舞弊風險是研究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重要內容。
國內有文章通過調查問卷數據對審計風險的要素進行了有價值的研究,例如陳力生等人(2005)的研究;吳溪(2007)則是通過對1999-2006年間中國證券市場發生的72例財務報表審計失敗案例進行觀測,認為監管機構在近年來對會計師事務所或簽字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認定顯著區域緩和和穩健。
通過上述文獻可以看出,審計風險I直接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審計風險I中與單位相關的是重大錯報風險;審計風險II則影響審計師對于重大錯報風險的判斷。換句話說,審計風險I與重大錯報風險相關,審計風險II與經營風險相關聯。審計師聲譽、投資者監督、法律環境通過對兩種風險的影響,最終影響重大錯報風險的判斷和評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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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為指導,介紹了內部審計中風險評估和審計風險的概念,提出降低審計風險的基礎是風險評估,降低審計風險是做好審計工作的保證,通過對上述內容的理解可以更好加深內部審計人員對當今最新審計理論的認識。
【關鍵詞】
風險評估;審計風險關系
風險評估與審計風險是審計理論的兩個重要概念。很多學者對此發表的學術論文更多地是針對注冊會計師相關業務的研究,而內部審計理論文獻相對較少。隨著內部審計理論的發展,國家陸續出臺了內部審計相關的政策和準則,其中2005年年5月1日至今實行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將兩者的概念和應用作了明確的定義和指導。本文立足于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的內容,將兩者的原理作一闡述,以加深內部審計人員對兩者概念及相互關系的理解和掌握。
1 風險評估與審計風險概念理解
1.1 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對企業風險評估過程進行審查與評價,對發生的可能性、風險對組織目標的實現產生影響的嚴重程度進行重點關注。
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風險評估審計程序時,要當充分了解企業風險評估的方法,運用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對企業風險評估過程進行評價,在風險難以量化、定量評價所需數據難以獲取時,一般應采用定性方法,并且需要充分考慮相關部門或人員的意見,以提高評估結果的客觀性。
1.2 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是指內部審計人員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中存在的重大差異或缺陷而做出不恰當審計結論的可能性。審計風險包括重大差異或缺陷風險和檢查風險的兩方面內容。
2 風險評估是降低審計風險的基礎
審計風險評估是通過對企業風險評估過程的評價,了解企業是否存在重大差異或缺陷風險,可以使審計人員確定重要性標準來評估審計風險。而審計風險評估的要求、程序和方法都是保障降低審計風險的第一步,是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提高效率、保護自我的根本保證。
風險評估是對企業風險管理-風險評估過程的評價。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管理的一部分,在企業內部發揮著控制和監督作用,風險評估主要體現在對企業內部控制效果的評價上,內部審計控制效果的好與壞,同樣體現審計人員對企業風險的揭示說明和預測的完整性、前瞻性上,也是審計風險的控制程度。
風險評估工作的重點就是要找到影響目標實現的風險,并分析這些風險影響的大小(發生的可能性和對目標的影響程度),從而為管理層應對風險提供基礎支持。
風險辨識評估工作主要在集團的發展計劃部、資本運營部及財務部三個部門開展,因此在對風險進行分類時,主要考慮了三個部門的管理職責:發展計劃部是戰略和投資的管理部門、資本運營部是投資、資產管理及公司治理的管理部門、財務部是集團的財務及經濟運行的主要管理部門,結合以上管理職責,對風險采用根據風險事件的特性,選擇適當的風險評價維度,對風險事件進行評價。根據發展計劃部、資本運營部及財務部的管理職責,將風險事件分配到不同的部門,形成三個部門的風險評估問卷,問卷信息進行整理計算,得到風險事件排序和二級風險排序。將整理確定的風險事件設計成為風險評估問卷,在三個部門發放,由集團公司部門人員按“發生可能性”、“影響程度”和“管理有效性”三個維度進行評價,得到風險評估初步結果:風險及風險事件的重要性排序多數風險重要性排序符合項目組的研究認識。
■ 個別風險排名較高,包括庫存風險、關聯交易風險及資產管理風險等,需進一步分析論證
■ 同一類風險的排序略有出入。
風險的大小,是基于一套定性標準,業務和管理是視角的差異如何有效地反映到對不同業務和不同風險的判斷中。
3 風險評估和降低審計風險是做好審計工作的保證
審計工作中需要時刻強調審計風險意識,并加強對企業風險評估過程的評價,二者相符相成。一方面控制審計風險需要建立在風評評估的基礎之上,另一方面在加強風險評估過程中需要在審計風險理念下指導下進行風險評價,只有將兩者很好的相互融合才能提高審計效率、控制風險,最終達到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提高企業依法經營從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什么樣的風險評估才能滿足審計要求:
1)緊扣業務:評估工作緊扣經營主線開展,集中識別和分析生產、項目管理過程中的風險;
2)圍繞指標:評估工作密切圍繞業績考核指標。基于業績考核指標辨識風險事件,并依據業績考核指標制定風險評價標準;
3)突出重點:圍繞風險管理項目的整體目標,主要以運營部、市場部、物流部、工廠為重點;
強化企業高層對審計的重視程度和建立積極健康的內審文化。轉變觀念,調整位置,掌握價值高地;貼近業務,掌握業務,發掘價值提升空間??炭嚆@研,提升能力,放大工作效能和效果。培養團隊,集團作戰 ,保持核心競爭力。決策者就是風險管理者,找出他所關注的風險和背后的動因。 分析他解決風險的工作思路,描繪決策者風險地圖和風險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