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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森林資源;科學營林;防止與管理;措施
一、林木病蟲鼠害的防治措施
1、做好森林病蟲鼠害的前期調查工作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森林病蟲鼠害,首先要深入問題的背后,通過大量的調查取證,尋找問題發生的根源。首先通過利用現代森林雷達監測技術,掌握林區病蟲鼠害的動態發展規律,初步了解病蟲鼠害的區域分布情況,從而以此為依據劃分防治重點,為后期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充足的事實依據。其次通過取樣調查法和隨機調查法,估算出林區病蟲鼠的種類、林木受害程度,為制定行之有效的解決措施提供借鑒幫助。
2、制定科學合理的防治措施
病蟲害防治措施的確定,需要以林木受到的危害程度以及病蟲鼠的種類為主要依據,在此基礎上,還要盡可能的綜合考慮病蟲鼠的生物活動特征,從而能夠在最佳時機采取防治措施。總之,病蟲害的防治要在保證防治效果的基礎上,降低防治花費成本。
3、物理機械防治法
顧名思義,物理機械防治法就是利用各種傳統、先進的物理機械方式,實現消滅或防治病蟲害的目的。其中傳統的防治方法有人力撲捉、器具撲捉等現代化的防治方法包括利用聲音、輻射、紅外線等現代化手段。物理機械防治法的優點在于能夠在防治病蟲害的同時,不破換森林原有的生態系統不傷害病蟲鼠害的天敵。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對于面積較大,地勢變化劇烈的林區,這類方法存在諸多局限性,耗費周期長、機械放置困難、撲捉效率低等,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病蟲鼠害的防治管理。
4、天敵防治法
天敵防治法在現階段應用的多種防治法中,經濟性和環保性較好的一種方法。首先,天敵防治法利用自然界中病蟲鼠害的天敵(食蟲鳥類、貓頭鷹等有益生物)進行有害生物防治,通過科學合理的引進或增加天敵數量,不僅不會對原有的森林生態系統進行破壞,反而會增加森林種群的多樣性提高森林抗病蟲能力。尤其是近年來除蟲農藥的大量使用,使得一些病蟲鼠害有了較強的抗藥性,因此利用天敵防治病蟲鼠害具有良好的效果。
5、生物及仿生物藥劑防治法
建設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避免化學防治帶來的環境污染,大力提倡無公害防治,對現階段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工作具有指導意義。防治時選擇生物藥劑和仿生藥劑進行森林病蟲鼠的除治,不僅能最大限度的降低森林環境的二次破壞,也是實現林業生態文明的重要步驟。
二、林木雨雪冰凍災害的防治措施
林木雨雪冰凍災害是當前的主要災害形式,其在營林的過程中受到天氣和氣候的影響,容易造成由于自然界溫度變化和氣溫的影響制約營林的正常發展。雨雪冰凍災害與地理因素有著極大的關系,海拔,地形地貌是影響營林措施和效益的關鍵因素和問題所在。森林經營水平,林分質量,使得林業在生產的過程中其健康狀況和營林技術措施的改善有著直接的關系和影響因素。
天然林比較抗雨雪冰凍災害,人工林較易受雨雪冰凍災害,由于在當前林業生產的過程中是結合當前社會技術手段進行綜合種植的過程,因此在林業種植的過程中,天然林的抵抗雨雪冰凍災害能力較強,由于其在生長的過程中人為保護措施較少,其在生長中就必須具備各種抵抗災害能力。過去營造的速生豐產林絕大多數為杉木純林,由于其在種植的過程中目睹過大,使得其在生長的過程中管理不夠完善,對陽光要求較高其在生長的過程中冠幅較小,形成高、徑、冠比例失調,木質較低,在受到雨雪冰凍災害的過程中由于木質承受能力的不夠造成其數目的擠壓和折損,林木之間由于互相擠壓,易形成大面積倒伏和折梢。
在當前營林工作中,森林經營狀況的好壞與當前經營者管理水平有著直接的聯系。森林經營狀況好,經營水平高,使得其在生長的過程中對冰雪災害的抵抗能力高,而經營不好,林分質量差的林分,無論是人工林還是天然林,由于在經營的過程中管理的不夠完善,使得其在生長的過程中出現了各種弱勢。林木長勢較弱,冠幅較小,木質化程度低,高徑比嚴重失調,是當前林業生產的主要缺陷和制約因素,這就容易造成在其受到自然因素影響的過程中出現折梢、折斷和倒伏。
三、林木的防災減災措施分析
自然災害不可避免,人類能夠做的只是如何利用自然為人類造福,一是加強科學預測提前預警做好防范措施,將災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二是科學營造林,這是防災減災重要措施之一。
受災林地清理包括受災林木清理和造林與更新方案。要遵循林業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堅持因地制宜、因害設防,突出重點、破解難點、分類實施,不搞一刀切,注重林木清理與科學經營、自然恢復與人工恢復相結合,扎實推進林業災后恢復重建。清理林地不能隨意清除現有植被,要強調現有植被和目的樹種的保護和利用,對斷梢嚴重林分,針葉樹仍有5-6盤枝條的或闊葉樹潛伏芽萌發能力較強的樹種,以及每畝有50-60株正常樹木的林分不宜全面伐除,應只清除折斷和翻樁樹木,以防止造成人為對生態環境破壞。同時應及時補植與立地條件和環境相適應的樹種,以利于形成異齡復層林早日發揮生態功能。對折斷倒伏嚴重無培育前途的林分應及時全部伐除及時更新造林。
關鍵詞:治管結合;科學營林
一、營林工作建設要素及內容
1. 建設要素包括林業生態體系建設;林業產業體系建設;林業安全體系建設;林業基礎建設。
2. 營林工作的內容
1)嚴把質量關,加強造林檢查驗收工作,加大跡地更新工作的力度,在以“質為先”為主題的實踐活動中,組織造林質量“回頭看”。
2)克服重造輕管思想,加強撫育管理當前造林工作存在重造輕管,撫育管理中存在重項目造林輕一般造林的現象,幼林撫育的投入不足,檢查督促的力度不夠。
3)搞好調查,建立跡地更新長效機制。各地要集中力量,對因采伐、火燒和病蟲害形成的連片1公頃以上的跡地,進行全面調查,徹底摸清底數,建立跡地檔案。
4)早動手,認真做好造林的規劃和準備工作,造林的重點項目、跡地更新造林工作的規劃要早作安排、早落實,同時,要積極向上爭取項目。
5)充分發揮綠委作用,加強城鎮周圍山體綠化工作城鎮山體綠化是提高城鎮生態環境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發揮綠委的作用,把城鎮周圍山體綠化與全民義務植樹工作結合起來,加快城鎮綠化的步伐。
6)加快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發放工作,加強生態公益林建設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發放工作,事關林業部門和政府的信譽,社會的關注度很高,人大、政協已多次督查。
二、林木雨雪冰凍災害的防治措施
林木受雨雪冰凍災害,其受災程度除與雨雪冰凍天氣持續時間,海拔,地形地貌有關外,在上述相同的成災環境條件下,森林經營水平,林分質量,林分健康狀況、營林技術措施、造林樹種選擇等因子同災害程度有著直接的關系。
天然林比較抗雨雪冰凍災害,人工林較易受雨雪冰凍災害,特別是人工純林受災最為嚴重,經濟損失也大。過去營造的速生豐產林絕大多數為杉木純林,初植密度過大,撫育間伐不及時,樹木為爭奪陽光其高生長較快,冠幅較小,形成高、徑、冠比例失調,稍部木質化程度低,當樹冠積雪達到一定重量時,林木之間由于互相擠壓,易形成大面積倒伏和折梢。毛竹純林未實施鉤稍,枝叉過多滯雪量過大,造成毛竹爆裂和翻樁。
調查發現闊葉樹比較抗雨雪冰凍災害,特別是落葉闊葉樹,針葉樹和一些常綠闊葉樹易受雨雪冰凍災害。人工林受災嚴重,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未能按適地適樹的原則科學地選擇造林樹種。選擇樹種時,只重視樹種的經濟性能,忽視了樹種是否與造林地環境條件相適應,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氣象條件是否適合,忽視了樹種的抗氣象災害能力,沒有足夠重視樹種的形態特征、生態學和生物學特性在抗雨雪冰凍方面的特點,偏面追求營造經濟價值高的速生樹種,例如在海拔800米左右的陰坡或迎風面營造大面積的杉木純林,極易造成冰雪災害。
從調查情況來看,混交林抗雨雪冰凍災害能力強,而人工純林易受雨雪冰凍災害,特別是針葉純林,很容易遭受雨雪冰凍災害,落葉常綠闊葉混交林和針闊混交、竹闊混交林則抗災能力很強。
森林經營狀況好,經營水平高,林分質量高的健康林分抗冰雪災害;而經營不好,林分質量差的林分,無論是人工林還是天然林,由于林分密度過大,林木長勢較弱,冠幅較小,木質化程度低,高徑比嚴重失調,極易造成折梢、折斷和倒伏。
三、林木病蟲鼠害的防治
森林病蟲鼠的防治工作,以突出營林措施和生物防治措施為主,堅持“預防為主,科學防控,依法治理,促進健康”的方針,堅持因地制宜,充分運用生物、物理、天敵等相輔相成的系統防治措施,防止環境污染,大力提倡防治無公害防治措施,把森林,病蟲鼠害控制在不成災的水平,以達到保護環境和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的目的。
1. 做好森林病蟲鼠害調查。認真地調查森林病蟲鼠害,以便掌握森林病蟲鼠害種類組成及種群動態及發生發展趨勢、森林病蟲的變化情況,探討其發生發展規律,為科學準確的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防治措施的制定以及天敵的利用提供科學依據。同時及時認真做好森林病蟲鼠的種類、數量、分布、林木被害程度的分析。
2. 抓住科學、合理、有效防治措施。根據林木生長狀況、危害程度及癥狀,正確鑒定森林病蟲種類,掌握其生物特性及在不同環境中的生長規律,抓住最佳防治時機,制定科學合理的綜合有效的防治措施,以達到最佳治理效果。同時把森林病蟲鼠害造成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
3.物理機械防治法。人為進行捕殺、阻隔、誘殺、高溫處理及應用遙感等新技術進行防治稱為物理機械防治,這種措施具有不污染環境,不傷害天敵,便于開展群眾性工作等特點;但此種措施工效低、費工、局限大,應根據規律及勞力情況具體掌握。
4. 天敵防治法。結合其他防治措施,利用自然界中天敵昆蟲病原微生物、線蟲、蜘蛛、食蟲鳥以及其它食蟲動物等有益生物來控制病蟲害。此措施對維持生態平衡,對森林病蟲害有長期抑制作用。對建設人與自然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5. 生物及仿生物藥劑防治森林病蟲鼠。建設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避免化學防治帶來的環境污染,大力提倡無公害防治。防治時選擇生物藥劑和仿生藥劑進行森林病蟲鼠的除治,是實現林業生態文明的重要步驟。
四、林木的防災減災措施分析
自然災害不可避免,人類能夠做的只是如何利用自然為人類造福,一是加強科學預測提前預警做好防范措施,將災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二是科學營造林,這是防災減災重要措施之一。
關鍵詞:氣候變化;森林災害;法律防治
中圖分類號:F840.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4)02-0051-02
在研究如何應對氣候變暖的過程中,森林生態系統起到了不可或缺甚至是中流砥柱的作用,尤其是利用森林碳匯應對氣候變暖是一個關鍵措施。然而,由于森林是一個極易遭受氣候變化等自然災害侵襲和意外事故影響的生態系統,氣候變化必將對森林災害以及森林生態系統的穩定帶來嚴重的影響。
森林災害是世界七大自然災害之一。森林災害主要是指由于自然變異或者人為因素引發的,并對森林資源的正常發育或者森林生態系統的平衡造成破壞或者損失,進而給林業產業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自然現象及人類行為。[1]研究已經表明全球氣候變化特別是CO2濃度增加和溫度升高的情況下,森林生態系統將受到嚴重的破壞,系統結構、空間格局、組織成分、分布范圍以及系統生產力等都將發生變化。此外,氣候變化還會使得部分物種的適生面積擴大,種群迅速擴張,一些生態系統出現干旱的頻率加大,荒漠化加重,脆弱性增加等等。[2]森林是對氣候變化比較敏感的一類物種,作為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氣候變化將導致森林災害風險的增加。
一、氣候變化現狀
氣候變化已經成為當今全球普遍關注的國際化問題。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生效以來,以氣候變暖為主要特征的氣候問題就引起了國際各界政府、社會組織和科學機構的高度重視。眾所周知,導致氣候變暖的關鍵因素就是大氣中CO2濃度的增加。相關研究成果顯示,全球大氣CO2的濃度已從19世紀60年代以來的280μmol/L增長到了現在的387μmol/L。并且,近十年大氣中CO2的濃度仍以4%的速度增長,到2050年以后,大氣中CO2的濃度將會是現在的兩倍。[3]因此,隨著氣溫升高,溫室效應的加劇,氣候變暖和極端氣候事件頻發的趨勢將會長期存在。
二、氣候變化對森林災害的影響
(一)氣候變化對森林生物災害的影響
森林生物災害主要可以從兩方面進行表述,即森林病蟲害和森林鼠害。據普查,我國森林年均病蟲害發生面積為934萬hm2,超過年人工造林面積,直接導致經濟損失和生態價值損失達880(億元/a)。全國森林鼠害的年均面積約為150萬hm2,其中以西部地區最為嚴重。[4]我國已經成為了世界上森林災害發生面積最大,損失最為嚴重的國家。在新的氣候背景下,氣候變暖將進一步加劇森林生物災害的嚴峻性。
1.氣候變化使有害生物的繁殖速率增加,種群快速增長
溫度對生物的繁殖發育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氣候變暖,森林有效積溫增加,許多森林害蟲的生理過程、發育周期將大大提前,繁殖速率、適應能力和存活率也大大提高,從而導致世代數和群密度增大,種群快速增長。
2.氣候變化使病蟲害的適生區域擴大,危害程度加重
全球氣候變化對森林病蟲害的分布區系和危害范圍有著重要的影響。氣候變暖使森林害蟲的越冬代北移,越冬基地增加,遷徙范圍擴大,從而大大的拓寬森林有害生物的適生區域,主要呈現出向高海拔和兩極方向擴展,區系分布由南向北變遷的整體趨勢。[5]
3.氣候變化縮短病蟲害的發生周期,增大發生頻率
隨著氣候變暖,森林植被的物候期也在發生著相應的改變。由于有效積溫增加,許多昆蟲的物候期提前,從而導致世代數目增加,病蟲害的發生周期縮短。例如天幕毛蟲的發生周期一般為14或15年,但近些年曾于1971年、1985年、1995年在牡丹江,1965年、1974年、1984年、2002年在吉林白城相繼爆發;安徽的潛山馬尾松毛蟲1973年以前爆發周期為10年,1973年以后則為3-5年。[6]由此可見,氣候變化使得許多森林病蟲害的發生周期縮短,發生頻率加大,進而導致森林生態系統的健康水平嚴重下降,抗災能力大幅降低。
4.氣候變化使森林鼠害面積明顯增加,危害程度嚴重加劇
我國森林鼠害主要發生在生態脆弱區,以內蒙古林區以及西部干旱地區最為嚴重,每年發生約66萬hm2以上。[7]隨著氣候變暖,新的環境對老鼠的存活和繁殖提供了更為適宜的條件,活躍期延長,加之當前人們對綜合治理鼠害的疏忽,使得老鼠大量繁衍和種群密度急速增加,鼠害的危害程度將遠遠勝于過去。
(二)氣候變化對森林非生物災害的影響
1.對森林火災的影響
森林火災的發生是火源、可燃物、氣象等環境因子交互作用的結果,其中氣象因素是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關鍵因子之一。氣候變化對自然林火影響的范圍、 程度和頻率取決于森林經營歷史、干旱頻率及程度、病蟲害爆發以及其他因素等。氣候變化對森林火災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氣溫升高,降水減少,蒸發加大,地被植物干燥,高溫、干旱、大風等極端氣候的頻率和發生強度加大,從而森林火險等級和森林火災發生的頻率將明顯提高;[7]其次,森林植被的種群組成和分布區域改變,使森林火災的發生與蔓延呈現出一定的時空規律性;再次,氣候變化導致病蟲害的頻發,促進了可燃物條件的形成,加劇了極端高溫干旱區火災頻率及特大火災的可能性;并且,由于火源分布、氣象條件和可燃物的分布改變,林火的發生的準周期也將發生明顯的波動,并逐漸呈現出縮短的變化。[8]
2.對氣象災害和地質災害的影響
氣候變化導致的森林氣象災害主要有凍災、雪災、風災、旱災、洪澇、雹災、高溫等。其中冰雪、洪澇等災害又會進一步的引發水土流失、流泥石、滑坡等次生地質災害或者火災的發生。例如2008年,我國南方發生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導致林木大批折斷受損,并且地表可燃物大量增加,平均地表可燃物載量超過50(t/hm2),嚴重超過高強度大火的標準30(t/hm2)。[9]1987年的大興安嶺森林大火也是由于長期干旱引發的。目前,氣候變暖導致的旱災是我國影響面最廣的氣象災害,并且還常出現多種災害復合疊加的現象。
三、關于森林災害的法律防治
(一)加快完善森林災害法律防治體系的必要性
在氣候變化凸顯的今天,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環境方針為指導,從生態、經濟、社會等各方面加快建立切實可行的森林災害法律保障制度,完善森林災害法律防治體系,不僅有利于推動和實現森林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對于防止氣候變暖也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
首先,就環境保護而言,在應對氣候變化歷程中,森林對減緩氣候變化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森林碳匯功能,是減緩氣候變暖的關鍵措施。應對氣候變化,森林資源是主力;其次,就推進經濟發展而言,氣候變化將增加林業災害的易發性和頻發性,從而增大林業產業的風險,保護森林是林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再次,就森林生態系統的自身特點而言,氣候變化所帶來的森林破壞在規模和程度上都會有一定的擴展,然而森林生態系統一旦遭到破壞,其恢復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控制森林災害的發生是維護森林生態系統平衡的重要方面;最后,就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體制而言,我國的森林災害防治法律機制嚴重滯后,不夠完善,在與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客觀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加快完善森林災害法律保障機制的步伐,是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二)關于森林災害法律防治的幾點建議
1.將森林災害法律防治與應對氣候變化有機結合
森林災害的頻發與氣候變化有著必然的內在聯系,森林災害法律防治體系應該把災害防治與氣候變化結合起來。一方面,把防治森林災害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一項重要措施,在制定森林災害防治的政策規劃和開展的法律活動中,把氣候變化因素考慮進去,跳出為防治而防治的定勢;另一方面,把應對氣候變化作為防治森林災害的戰略行動,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主動性和緊迫性。其中,減緩和適應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兩個主要方面,減緩氣候變化與森林災害防治的結合就是:制定并完善相應的森林保護法律法規,加大人工造林力度,充分利用森林資源的碳匯功能來減緩氣候變化;適應氣候變化與森林災害防治的結合就是:在更好的掌握氣候變化形勢的情況下,制定切實可行的森林災害防治政策,完善森林災害防治機構的建設,加強森林災害應急系統的構建,開展適應氣候變化的森林資源培訓和宣傳工作。
2.完善森林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
氣候變化背景下,森林災害的發生往往出現新型災害、復合型災害、次生災害或者衍生災害跨區域發生或一起并發的現象,針對常規森林災害制定的的單行法現和政策制度已嚴重滯后。亟需制定綜合性的防災治災法或以森林保護法為統帥,再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森林災害制定更加具體、實施性強的單行法規,從災害的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風險管理、恢復重建、救濟救助等各層面都做出具體規范,并在防災治災的各個環節提出應對氣候變化的一體化要求。
3.健全森林災害地方管理體制,確立區域聯防聯控機制
氣候變化背景下,我國森林災害管理體制層次比較廣泛化,不夠具體細致,以致無法應對新的森林災害防治局面。因此,在各級政府設立由政府統一領導,綜合協調政府各相關部門的專門機構,根據災害發生的等級和特征,形成同一災害區域多個地方政府參與的聯合防控機制,協調建立森林災害跨區域防治的檢測預警系統,實施資源和信息共享、應急響應聯動等措施。
4.加強森林災害的防治能力建設和法律救助機制
以法律手段為保障,高效運行救助機制是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新的森林災害風險的重要環節。由于森林災害后果嚴重,需要建立森林災害風險分擔和轉移機制,通過金融、保險等多元化機制實現森林災害的經濟補償和損失轉移分擔,如生態補償政策,森林保險制度和建立專門的森林災害保障基金等。風險分擔機制應與森林救濟、產業恢復等減災和適應手段相結合。此外,還可以進一步探索社會化的捐贈救助基金體制,充分的發揮公益慈善機構在森林災害保障中的作用,拓寬救助資金的來源和渠道,充分基層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的聯合防御、救助發揮的作用,彌補政府救助的不足。
參考文獻:
[1] 魏書精,孫 龍,魏書威,胡海請.氣候變化對森林災害的影響及防控策略[J].災害學,2013(4):37-38.
[2] 張文勤,紀成儉,王文爛,等.福建省森林災害的發生情況與主要成因分析[J].林業經濟問題,2001(3):175-178.
[3] 李艷麗.全球氣候變化研究初探[J].災害學,2004,19(2):87-91.
[4] 李劍泉,李智勇,易浩若.森林與全球氣候變化的關系[J].西北林學院學報,2010(4):35-38.
[5] 趙鐵良,耿海東,張旭東,等.氣溫變化對我國森林病蟲害的影響[J].中國森林病蟲,2003(3):29-32.
[6] 謝 晨,趙 萱,王 賽,袁 梅.氣候變化對森林和林業的影響及適應性政策選擇——基于全球和我國的相關研究進展[J].林業經濟,2010(6)96-102.
【關鍵詞】治管結合;科學營林
林業生物災害是由于極端的自然、人為因素或者它們的共同作用,使森林生態系統能量交換、物質循環、信息傳遞的有序狀態遭到破壞,森林生態系統失衡,少數生物搶占生態位,森林資源遭到破壞,造成林業生物災害。林業生物災害包括森林植物感染病蟲鼠害、有害植物侵入和野生動物感染疫病等。
1.林業生物災害的特征
具有一般生物災害的共同點外,還具有周期性、受災面廣、危害的間接性和嚴重性等特點:
(1)周期性。林業有害生物的種群具有一定的消長周期,其危害性也表現出明顯的周期性。由于有害生物的發生發展與其生長環境密切相關,不同的有害生物、同一種有害生物在不同地區期表現的危害周期都不相同,因此,林業有害生物的周期性主要表現在單蟲種的區域性上。
(2)受災面廣。林業災害受體涉及整個陸地生態系統,“十五”期間,我國年均發生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面積867萬hm2,相當于同期森林火災面積的50倍,年經濟損失高達880億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156億元。
(3)危害的間接性和嚴重性。林業生物災害不象其他災害那樣來得突然、激烈,對人的感官刺激、心理沖擊大,它的危害一般是漸漸的、間接的,容被人忽視。但是,林業生物災害不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對陸地生態系統造成極大的危害,甚至于危及人類健康。
2.林木雨雪冰凍災害的防治措施
林木受雨雪冰凍災害,其受災程度除與雨雪冰凍天氣持續時間,海拔,地形地貌有關外,在上述相同的成災環境條件下,森林經營水平,林分質量,林分健康狀況、營林技術措施、造林樹種選擇等因子同災害程度有著直接的關系。
天然林比較抗雨雪冰凍災害,人工林較易受雨雪冰凍災害,特別是人工純林受災最為嚴重,經濟損失也大。過去營造的速生豐產林絕大多數為杉木純林,初植密度過大,撫育間伐不及時,樹木為爭奪陽光其高生長較快,冠幅較小,形成高、徑、冠比例失調,稍部木質化程度低,當樹冠積雪達到一定重量時,林木之間由于互相擠壓,易形成大面積倒伏和折梢。毛竹純林未實施鉤稍,枝叉過多滯雪量過大,造成毛竹爆裂和翻樁。
調查發現闊葉樹比較抗雨雪冰凍災害,特別是落葉闊葉樹,針葉樹和一些常綠闊葉樹易受雨雪冰凍災害。人工林受災嚴重,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未能按適地適樹的原則科學地選擇造林樹種。選擇樹種時,只重視樹種的經濟性能,忽視了樹種是否與造林地環境條件相適應,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氣象條件是否適合,忽視了樹種的抗氣象災害能力,沒有足夠重視樹種的形態特征、生態學和生物學特性在抗雨雪冰凍方面的特點,偏面追求營造經濟價值高的速生樹種,例如在海拔800米左右的陰坡或迎風面營造大面積的杉木純林,極易造成冰雪災害。
從調查情況來看,混交林抗雨雪冰凍災害能力強,而人工純林易受雨雪冰凍災害,特別是針葉純林,很容易遭受雨雪冰凍災害,落葉常綠闊葉混交林和針闊混交、竹闊混交林則抗災能力很強。
3.林木病蟲鼠害的防治
森林病蟲鼠的防治工作,以突出營林措施和生物防治措施為主,堅持“預防為主,科學防控,依法治理,促進健康”的方針,堅持因地制宜,充分運用生物、物理、天敵等相輔相成的系統防治措施,防止環境污染,大力提倡防治無公害防治措施,把森林,病蟲鼠害控制在不成災的水平,以達到保護環境和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的目的。
3.1做好森林病蟲鼠害調查
認真地調查森林病蟲鼠害,以便掌握森林病蟲鼠害種類組成及種群動態及發生發展趨勢、森林病蟲的變化情況,探討其發生發展規律,為科學準確的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防治措施的制定以及天敵的利用提供科學依據。同時及時認真做好森林病蟲鼠的種類、數量、分布、林木被害程度的分析。
3.2抓住科學、合理、有效防治措施
根據林木生長狀況、危害程度及癥狀,正確鑒定森林病蟲種類,掌握其生物特性及在不同環境中的生長規律,抓住最佳防治時機,制定科學合理的綜合有效的防治措施,以達到最佳治理效果。同時把森林病蟲鼠害造成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
3.3物理機械防治法
人為進行捕殺、阻隔、誘殺、高溫處理及應用遙感等新技術進行防治稱為物理機械防治,這種措施具有不污染環境,不傷害天敵,便于開展群眾性工作等特點;但此種措施工效低、費工、局限大,應根據規律及勞力情況具體掌握。
3.4天敵防治法
結合其他防治措施,利用自然界中天敵昆蟲病原微生物、線蟲、蜘蛛、食蟲鳥以及其它食蟲動物等有益生物來控制病蟲害。此措施對維持生態平衡,對森林病蟲害有長期抑制作用。對建設人與自然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3.5生物及仿生物藥劑防治森林病蟲鼠
建設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避免化學防治帶來的環境污染,大力提倡無公害防治。防治時選擇生物藥劑和仿生藥劑進行森林病蟲鼠的除治,是實現林業生態文明的重要步驟。
4.林木的防災減災措施分析
自然災害不可避免,人類能夠做的只是如何利用自然為人類造福,一是加強科學預測提前預警做好防范措施,將災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二是科學營造林,這是防災減災重要措施之一。
受災林地清理包括受災林木清理和造林與更新方案。要遵循林業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堅持因地制宜、因害設防,突出重點、破解難點、分類實施,不搞一刀切,注重林木清理與科學經營、自然恢復與人工恢復相結合,扎實推進林業災后恢復重建。清理林地不能隨意清除現有植被,要強調現有植a被和目的樹種的保護和利用,對斷梢嚴重林分,針葉樹仍有5-6盤枝條的或闊葉樹潛伏芽萌發能力較強的樹種,以及每畝有50-60株正常樹木的林分不宜全面伐除,應只清除折斷和翻樁樹木,以防止造成人為對生態環境破壞。同時應及時補植與立地條件和環境相適應的樹種,以利于形成異齡復層林早日發揮生態功能。對折斷倒伏嚴重無培育前途的林分應及時全部伐除及時更新造林。
進行合理的樹種混交搭配,盡量避免營造純林。混交林不僅能夠提高防雨雪冰凍災害能力,還能有效提高防病蟲害、防火功能。營造混交林要做到針闊、喬灌、落葉常綠的有機搭配。其次要強調栽植點的配置方式,提倡采用三角形或梅花型方式,使林木形成較均勻樹冠。本次災害中,林緣、溝邊等邊際林木倒伏或腰折主因就是樹木偏冠,雪壓承載力不勻所至。并大力提倡營造異齡復層林,提高林分穩定性。
【關鍵詞】自然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
黨的十八四中全會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決定,憲法規定國家對于人民負有基本保護的義務,即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應要求用嚴格的法律制度維護社會生態環境,保護老百姓的國計民生安全。而目前全人類正處于隨時可能因為氣候極端異常而爆發大災難的風險社會當中,氣候極端已經不再只是自然科學研究的范疇,已經成為人民日常性及公共性議題。浙江省地處我國東南沿海,江南山地與長江三角洲大平原的接壤處,山地眾多的地理位置、亞熱帶季風氣候和全球環境異常等原因的綜合作用導致自然災害活動日益頻繁,一年四季均有發生,其風、暴雨、洪澇干旱、山體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降等是浙江抗災的重點。面對災害,拯救生命是第一位,浙江省政府本著一貫的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建設平安浙江、和諧浙江為目標,高度重視浙江的救災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與規章,如《全省救災防病預案》、《浙江省衛生系統防臺風專項應急預案》、《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等,對災害醫療救援給予全面性的法律規范的指導,以實現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自然災害醫療救援域外法律制度介紹
抗擊災害,拯救生命,不僅是浙江省、甚至是中國政府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就全球范圍而言,也是每個國家需要解決的主要任務.其中美國、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設置了比較先進的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統的災害醫療救援體系,其中的經驗可以為我們所了解及借鑒。
(一)美國
1.法律法規。美國《國家應急預案》是有關處置災害的綜合性法法律,將國土安全、緊急事件管理、法律實施、消防、公共工程、公共衛生、應急救助人員的健康和安全、應急醫療服務以及私人部門等統一為一個整體結構,對聯邦政府、州長、地方行政首腦和民族行政首腦在應急事件時期的職責作了詳細的規定,成為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地方政府和民族政府在緊急事件期間互相協調的基礎。《美國突發公共衛生實際應急反應指南―針對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區的公共衛生管理者》旨在幫助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區的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在突發事件或災難發生后24小時內,迅速有效地采取公共衛生應急反應行動。這是針對災害醫療應急救援的專項立法。此外,還有《減災和緊急救助法》、《聯邦緊急相應計劃》、《聯邦緊急事態應對預案》、《國家地震災害減輕地震災害法》等。
2.確立包括災害醫療救援在內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體系。美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三級應對體系,自上而下包括:CDC(聯邦疾病控制與預防系統)一HRSA(地區/州醫院應急準備系統)一MMRS(地方城市醫療應急系統)二個子系統胡。當出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指揮系統由CDC提升到聯邦應急計劃,總統有權根據危機事態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需要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并啟動聯邦應急計劃;HRSA主要通過提高醫院、門診中心和其它衛生保健合作部門的應急能力,來發展區域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主要負責藥物獲得、急救、運輸、信息傳遞、隔離檢疫、醫務人員培訓以及醫院系統協調;MMRS通過地方的各個執行部門,如:消防、自然災害處理部門、醫院等部門,現場救援人員協作,確保城市在一起公共衛生危機中最初48小時的有效應對。
3.非政府機構依法成為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律主體。美國十分重視自愿者和自愿組織在災害醫療救援的作用。1970年成立全國抗災志愿者組織,該組織的主席是聯邦緊急事態管理局顧問委員會的委員,在《聯邦緊急事態應對預案》中被要求固定承擔緊急救援和為災民提供后勤服務方面,被公認為是第一應對者和有效救援者。此外,還有1881年成立的美國紅十字會,履行包括國內和國際災難救援在內的某些美國政府的責任,具有“聯邦工具”的合法地位,今天,美國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幾乎完全納入了美國緊急事態管理的工作體系,承擔著美國聯邦緊急事態管理局的部分工作。
4.設立專門的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美國在聯邦 C D C 中專門設有負責與媒體溝通的通訊辦公室,負責向公眾和醫療救援人員及時告之災害事態信息,幫助相關人員正確判斷災害發展狀態。此外,美國聯邦應急管理署主持全球應急管理系統,以災害信息服務、災害應急事務處理為目標,主要業務包括同國際系統連接,進行災害管理、減災、風險管理、救助搜索、災害科研等。
美國對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有相關的法律進行規范,體現在基本行政法律、各項專門的減災法之中,并且還有針對災害醫療應急救援的專項立法;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職能部門在災害醫療救援中的職責,并且該職責是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非災害發生后的“臨危受命”;把衛生系統與其他系統串聯起來,使得公共衛生、災害事件管理、執法、醫療服務等領域內的人員可以綜合有效的協作;重視非政府組織的災害醫療救援力量,并將其納入政府的管理體系,發揮其優勢作用;依法確立了災害醫療救援的日常應對體系及具體程序和專門的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信息管理系統。
(二)日本
1.法律法規。 1 9 6 1 年頒布實施的《災害對策基本法》是日本預防災害、對應災害和災后重建等事業方面的根本大法,對其他相關法律起著指導性的作用,也是其他相關法律的立法依據。該法就防災救災中政府的責任、地方團體的責任以及市町村的責任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公布于1 9 4 7 年的《災害救助法》是關于災害應急救助問題的最早的法律。其宗旨是:在發生災害時,國家要在地方公共團體、日本紅十字會、其他團體及國民的協助下,進行應急的必要的救助,以此來保護受災者和維護社會秩序。此外,針對多發行地震災害,還制定了詳盡的地震災害對策性法律,如《地震防災對策特別措施法》等。
2. 確立包括災害醫療救援在內的三級政府負責管理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即中央一都( 道、府、縣) 一市( 町、村 )三級,由主管衛生和福利的厚生勞動省負責建立,并以之為中心,納入整個國家危機管理體系。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日本政府會向國民及有關機構發出緊急通報,通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同召開了干事會,研討對策。中央主管機構對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的最主要職責是收集信息并制定和實施應急對策。在日本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理系統中,消防(急救):警察、醫師會、醫療機構協會、通信、鐵道、電力、煤氣、供水等部門,也按照各自的危機管理實施要領和平時的約定相互配合。平時,在災害疾病的預防工作中起主導作用的是全國各都道府縣的地方保健所和市盯村的保健中心。
3.非政府機構依法成為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律主體。2007年修訂的《災害基本對策法》把紅十字會在內的61個非政府機構制定為全國性公共事業,要求其無條件配合災害救援工作。
4.快速反應的災害救援機制。建立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的醫療救援程序,并根據不同時間段設立了應急措施:災后6小時內,主要救援工作是派遣醫療隊救助傷病;災后12-24小時內,主要救援工作是轉移傷病。
5.建立應急信息管理網絡,可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工作。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災害通訊網絡體系,包括:以政府各職能部門為主的“中央防災無線網”;以全國消防機構為主的“消防防災無線網”;以自治體防災機構和當地居民為主的都道縣府、市町村的“防災行政無線網”;以及在應急過程中實現互聯互通的防災相互通訊用無線網等。此外,還建立了包括緊急聯絡通訊網在內的各種專業類型的通訊網。另外,還正式設立內閣信息中心,以24小時全天候編制,負責迅速搜集與傳達災害相關的信息,并把有關災害通訊網絡的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
日本同樣也制定了詳盡的災害應對法律法規,使災害醫療救援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職能部門在災害醫療救援中的職責,同樣的該各行政部門是承擔該職責的常設機構;把非政府部門規定為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定主體,調動了政府和民間的各方面積極力量,并要求其互相協作;依法確立了災害醫療救援的政府負責日常應急體系及具體24小時應急救援程序,并重視對災害醫療救援的日常預防工作;將來完善的專門的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信息管理系統。
綜上所述,一項切實有效地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
1.災害醫療救援法律淵源多元。災害醫療救援屬于突發公共事件,在突發公共事件、災害防治等領域的行政法律法規、衛生法規等不同的部門法中都應重視設置災害醫療救援的內容,也可制定單項災害醫療救援法律,使其有法可依;
2.依法建立災害醫療救援日常應急體系,有備無患。在該系統中,應依法確立非衛生行政機構與公共衛生部門的各自職責和工作程序,部門之間要做好有效的配合,使災害醫療救援體系成為一個和諧統一的整體;
3.依法確認非政府組織的災害醫療救援主體地位,將其工作與政府相關部門工作給予有效地配合和協調,發揮非政府組織分布廣泛,在后反應快速,醫療救援力量專業化的優勢;
4. 設立專門的災害信息管理系統,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工作,同時也是政府部門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
二、浙江省自然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現狀介紹
自然災害具有的突發性及危害性特點,使其被定義為突發事件的范疇[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因此相關的突發事件處置的法律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衛生法規都包括對災害醫療救援的適用,主要的法律性文件如下:⑴國家性的法律法規以及衛生部門繼而制定的預案與辦法等主要是,《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援助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防震減災法》、《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尸體解剖檢查規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方案》、《地震災區重點傳染病疫情霍亂等應急預案》、《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職責》、《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衛生部《2006-2010年全國衛生應急工作培訓規劃》、《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范(試行)》、《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管理辦法》等。⑵浙江省法律性質的規范文件主要是,《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辦法》、《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浙江省重特大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應急處理預案》、《浙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浙江省救災防病預案》、《浙江省干旱衛生應急專項預案》、《浙江省防臺風應急預案》、《浙江省衛生系統防臺風專項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浙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浙江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等。
雖然浙江的災害救援已經具備了預防和抵抗災害的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并在以往的抗災救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有關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還需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其緣由如下:
(1)完善社會立法,構建成熟的災害醫療救援制度,為浙江省抗災救險工作貢獻微薄之力,促建和諧社會。國內外的經驗表明,凡是法律制度較為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對如地震、風災等災害事件的防治和應對就較為得力。如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的《應急法服務法》,它規定州長可以根據《健康和安全法》對災害事故中的救助問題給予豁免;日本有比較完善的國民健康計劃。與之對比的是,《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除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助有明確的規定之外,有關自然災害的醫療救援是零散的分布在其他地方性法規之中,且對于醫療救援方面的規定也是簡單的一筆帶過,即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醫藥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相應的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缺乏針對災害醫療救援的系統性的完善立法,這會導致災害醫療救援不利,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具體權利,導致社會矛盾出現,不利社會的和諧與發展;
(2)居安思危,有備無患。汶川地震不僅給我國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而且對中國現有的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進行了有力的沖擊。在抗險救災中出現了許多有關災害醫療救援方面新的法律問題需去研究,如在災害救援中的醫生為拯救生命對遇險者進行截肢的緊急處置的權利與遇險者知情同意權的對抗;災害國際救援隊伍和民間救援組織的法律地位問題;在災害醫療救援中遇害者的尸體應急處置的法與情的沖突;災害醫療救援中出現的專業救援人員缺乏和藥物等重要救援物資調配等救援中的依法管理等問題。汶川地震出現的這些問題不會是偶然現象,今后也必然會不同程度的在其他省市的災害醫療救援中有所表現。《左傳》有言:“居安思危,思則有備,備則無患。”我們應以汶川地震的災害醫療救援行動為研究的對象,結合浙江省的現狀,對浙江省的災害醫療救援給予深層次、防范性法律研究和完善,使我省的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更加的法治化,將災害造成的人員傷害降到最少程度。
(3)填補浙江省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法學研究的空白領域。如前所述,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涉及到諸多的法律問題特別是醫事法律問題,法學界對醫事法律研究的相對陌生和不重視,導致該研究領域出現研究的空白點,而本課題組成員立足于溫州醫學院,具有法學研究背景,長期從事醫事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相信可以從法學特別是醫事法學的角度,對我省災害醫療救援制度的完善有所建樹。
三、浙江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一)災害醫療救援有法可依,但是法律效力不一。
調整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律規范主要有兩大類,一是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如《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二是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相關國家和省級的預案或者辦法等,如《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前者是實施災害醫療救援的工作所依據的強制性法律法規,并有追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而后者是落實災害醫療救援工作所依據的具體操作性政府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內部指導性文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要參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因此其法律效力明顯低于前者法律法規,導致其執行力度和效果因此受到的一定限制。
(二)綜合性規范或者專類性規范有關災害醫療救援的內容過于簡單,缺乏針對自然災害醫療救援的單獨規范。
綜合性規范主要指的是針對所有的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的等的一部綜合性法律規范,如《突發事件應對法》等專類性規范是對具體某一類型的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的等的一部單獨性法律規范,如《防震減災法》、《浙江省衛生系統防臺風專項應急預案》等。在綜合性和專類性規范中,災害醫療救援只是其中的一項內容而已,相關法律規定內容簡單和過于原則性,不利于實際的操作執行。雖然后面制定的醫療應急救援預案有具體救援措施的落實,但是也是針對整體突發事件的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如《國家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援助應急預案》和《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所有的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援規定簡單統一,對自然災害的醫療救援實施缺乏針對性,對于自然災害而言,拯救生命和控制疫情是首要任務,但如果是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事態控制比醫療救援而言更為重要,因此雖二者同屬突發事件,對醫療救援的要求也是各有不同的。此外,當今社會地球環境惡化,自然災害頻頻發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特別重視自然災害的醫療救援的法律規范也是形勢所逼。
(三)災害醫療救援中的衛生防疫環節的法律建設優于災害疾病急救環節的法律建設,立法層次上存在漏洞環節。
國家經過非典事件以后,衛生防疫方面的法律法律已經比較完善,主要有《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尸體解剖檢查規定》,其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突發事件應對法》對疫情的預防、應急處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就政府和社會該如何行動都有明確的規定,但對災害疾病急救僅是簡單片語而已,如《突發事件應對法》對于疾病急救方面的規定簡單的一筆帶過,即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醫療救助、衛生防疫以及其他的法律措施,《防震減災法》里面也只有一條,地震災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醫藥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相應的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災害醫療救援立法體系中上位法的“厚此薄彼”規定必然影響浙江省在制定災害醫療救援的下位法法律法規時,重疾病防疫,輕疾病急救。
(四)忽略非政府醫療救援組織的法律地位。
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災害醫療救援的主體主要是政府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及醫療機構。對于上述主體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都在法律法規中有詳盡的規定。但對于非政府的醫療救援組織,如紅十字會組織、自愿者等僅是簡單規定了其可以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協助做好相關工作,進行人道主義援助。但對其開展醫療救援工作的職責、權利范圍及政府醫療救援機構的配合和沖突協調等實際會發生的問題都沒有涉及。事實上汶川地震的救援經驗告訴我們的,非政府的醫療救援力量對實施災害醫療救援的積極性是非常高的,而且在醫療救援工作上的專業性也是得到認同的。隨著非政府的醫療救援力量日益參加到各類災害醫療的救援工作中,重視其醫療救援法律主體地位,依法規范其醫療救援工作是勢在必行的工作。
參考文獻:
[1]熊文美、陳進、李幼平、陳燕玲、鄭會賢、周麗萍.美日俄中四國地震醫療救援應急管理比較[J].中國循證醫學雜志,2008,8 ( 8 )。
[2]熊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機制研究[D].中國知網,2008年碩士學位論文。
[3]唐承沛.中小城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體系與方法[D].中國知網,2007年博士學位論文。
[4]俞慰剛.日本災害處置的應急機制與常態管理[DB/OL].維普資訊。
[5]熊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機制研究[D].中國知網,2008年碩士學位論文。
[6]《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7]《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條規定,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
[8]《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地球雖然是大家的,但它不會說話。地球不會為自己說話,因此,必須有人為它說話。”這段動人的文字出自美國《時代》雜志。
在中國大地上,承載著全世界最大的人群。由于過度追求經濟效益,我們損失了太多的資源,也釀成許多環境悲劇。紫金礦業“環保門”事件,就是一個片面追求經濟發展速度而忽視環境保護的典型案例。
80天內的兩場災難
紫金礦業總部位于福建省上杭縣境內。該縣有一座由金礦和銅礦堆積而成的紫金山。陳景河是紫金山金銅礦的主要發現者、研究者和現場勘查負責人。
1992年,陳景河被上杭縣作為特殊人才引進后,負責紫金山金銅礦的開采。之后,紫金山對外公開的黃金儲量逐漸上升到數百噸,變身為國內黃金產量最大的單體礦山。在此后的十幾年里,紫金礦業從紫金山金礦開發起步,“走向全國,面向全球”,發展成為一家以黃金及其他有色金屬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為主的大型礦業集團。
在紫金礦業多年的發展歷程中,環保始終是一塊短板。正因此,除少數人享受著紫金礦業發展帶來的經濟利益外,大多數上杭百姓卻不得不承受環境被污染的代價。
1997年,陳景河用大爆破的方式“幾乎削平紫金山山頭”后,紫金礦業實現露天開采。這意味著,在開采難度和開采成本降低的同時,紫金山的自然環境遭受了破壞。之后,紫金礦業屢屢發生污染事故。但在當地政府的庇護之下,污染行為的經濟成本相當低。
2010年7月3日下午,紫金礦業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的污水池發生泄漏事故。由于污水池建在汀江的河道邊上,泄漏事故造成約9 100立方米酸性含銅污水排人汀江。這次事故造成的水源污染不僅使汀江下游的數百萬斤魚死于非命,而且也造成了當地民眾的飲水困難。
“7·3污染事故”發生80天后的9月21日,一起潰壩事故在紫金礦業在廣東省的另一家公司爆發。2010年9月21日,受臺風“凡亞比”影響,位于茂名市轄區的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銀巖錫礦高旗嶺尾礦庫發生潰壩事件。此次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523戶人家的房屋倒塌。這起潰壩事件被認定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災害引發和有關涉事單位違法違規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為環保事故買單
在兩個多月時間內接連發生的兩起污染事件,令紫金礦業不得不在高速發展的路上踩了“剎車”,紫金礦業的污染問題引起了高層關注。在國務院派出一個聯合工作組進駐紫金礦業后,紫金礦業開始為其污染行為買單。
紫金山銅礦被要求停產整頓,金礦也因為環保方面的要求而限產。有人為紫金礦業算了一筆賬,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的停產導致2011年度銅的總產量下降約6500噸。為此,紫金礦業的收入降低大約3.69億元。在事故發生一周年之際,仍處于停產之中的紫金礦業金銅礦已完成61項整改令中的50項。事故發生后,紫金礦業在整改工程、技改等各方面綜合投入已達六七億元。除此之外,紫金礦業還要投資數億元改造污水處理設施并為上杭縣居民開辟新的飲用水源地。
在補償漁民方面,紫金礦業也付出一定的代價。來自新華社的報道顯示,因水污染事故導致大約378萬斤魚死亡的賠償總額為2270萬元。由于是本土企業,紫金礦業在上杭對受“7·3水污染事故”影響的居民的賠償數額并不算大,而“9·21潰壩事故”的受害居民則通過法律途徑向紫金礦業提出超過3億元的索賠要求。
據媒體報道,“9·21潰壩事故”發生后,在廣東省政府的支持下,受害居民陸續向紫金礦業提起索賠訴訟。其中最大一起索賠案,是當地852名受害村民因房屋、家具、電器、生活用品等財產在潰壩事故中被損毀,向紫金礦業等7名被告索賠1.7億元。
無論紫金礦業付出多大代價,也換不回廣東22位居民的生命,也換不回曾經的綠水青山。用環保人士的話說:“紫金礦業多次污染對生態的損害無法估量。”
陳景河曾有個目標,那就是“到2020年紫金礦業銷售收入達到1000億元”。欠下如此高昂的環境債務后,他的目標能實現嗎?在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情況下,紫金礦業的1000億目標即使能實現,其意義和價值又有幾何?
更為遺憾的是,像紫金礦業這樣不顧環境的承受能力、靠對資源掠奪性開采換取經營業績的企業絕非孤例。
環保立法的歷程
為了防止或者遏制環境惡化的趨勢,國際社會開始采取對策。
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全體會議上通過《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宣言》。該宣言闡明了與會國和國際組織所取得的“七點共同看法”和“二十六項原則”,以鼓舞和指導世界各國人民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
1992年,聯合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就氣候變化問題達成《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它是全球第一個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以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1997年,隨著《京都議定書》的達成,溫室氣體減排成為發達國家的法律義務。
我國的環境立法起步于改革開放之后的1978年。這一年,“環境保護法”起草小組成立。
1979年,我國環境保護方面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并實施。自此,我國的環境立法駛入了快車道。1989年,隨著試行了10年的《環境保護法》正式頒布并實施。此后,國家制定了《水土保持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農業法》等環境資源法律,修訂了《水污染防治法》等環境資源法律。
從1997年起,我國先后制定了《環境影響評價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法律;修訂了《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頒布了《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等政策性文件。《中國環境法治的歷史、現狀與走向》一文的作者稱,上述法律和文件與“我國1997年之前制定的與環境有關的立法一起,共同組成了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環境法律體系”。
目前,環境法在我國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體系。
法律鏈接
低碳環保義務
從表面上看,這一義務從現行法律中找不到相關規定。但是,公民的義務范圍應該大大超越法律規定的范疇。這是因為,任何法律的涵蓋面都不可能面面俱到。而作為人類的一員,面對日益脆弱的生態環境,每個人都應該擔當起一份責任,把低碳作為一種生活方式。
已故中國公民梁從誡先生就為我們樹立了一個典范。他為了對公眾進行環保啟蒙,于1994年發起成立了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他把“保護滇西北原始林”的呼吁書送到國務院副總理手中;在英國首相布萊爾來訪時,向他提出參與禁絕藏羚羊絨在歐洲市場的貿易活動……為無辜的大自然代言。
一、相關概念闡述
公共安全問題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產生而來,同樣,公共安全管理活動也是伴隨公共安全問題的產生而產生。現在公共安全已經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進步和文明的重要標志。公共安全管理指維護公共安全的主體(通常是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或公共服務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和執行公共安全政策,履行相應的職責和義務,通過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和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實施預防、處置、恢復等行為,為社會公眾提供保障生活、生產等安全的公共服務的活動。公共安全管理的過程就是以政府主要角色的公共安全主體為實現社會安全的意圖和目標而實施的持續不斷的組織、協調、指揮、控制等程序的一系列活動。
公共安全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消除威脅、預防災難,挽救生命、保護財產,減少損失,迅速恢復、持續維護社會穩定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在現代社會的高危險期,傳統的與非傳統的公共安全事件日益增多,比較突出的領域包含了自然災害、安全生產、金融風險、信息安全、社會安全、公共衛生及民族宗教等。特別是民生矛盾突出,反映在城鄉就業、征地拆遷、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多方面,使公共安全呈現出頻發性、高危性、群發性、連鎖性等特點,也使得傳統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面臨嚴峻的挑戰,呼喚公共安全管理主體有更包容的心態與機制來應對新問題的出現。
二、公共安全管理中的包容性維度分析
黨的十報告第七部分以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為標題,清楚地標明了社會建設的兩個重點內容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而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根本。民生是國之根本,民富才能國強。只有民生得以發展,國家才能長治久安。只有老百姓感覺幸福了,整個社會才能和諧發展。因此,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就是建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觀,就是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把社會公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救濟權等權利始終擺在第一位,建設和諧社會中首先以人的生命為本,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和健康為代價的原則,這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也是安全發展的核心。
中國的GDP 連續多年平均保持了8% 的高位增長, 卻鮮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問題造成的GDP 損失高達6%,非典、禽流感、地震、海嘯、暴力搶劫等等這些問題每年奪去了20 萬人的寶貴生命。因此,從經濟學的角度,我們也要認識到安全也是穩定、安全也是生產力、安全也是最大的效益,公共安全管理的最終目標是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提高人民的幸福度和滿意度。
三、公共安全管理中包容性缺失導致的現實問題
公共安全涵蓋了政治安全、人身財產安全、社會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涉及的具體事件包括自然災害、生產事故、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公共設施、地下空間、社會治安、社會保險、金融安全、國家安全等有關社會政策與制度。我國從1954 年首次規定制度至今,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體系己經初具規模,已制定了針對社會緊急危險形勢的《法》、針對地震這一特殊自然災害的《防震減災法》、針對洪水特別是特大洪澇災害的《防洪法》、針對火災的《消防法》、針對安全生產事故的《安全生產法》、針對環境保護和環境災害防治的《環境保護法》以及針對公共衛生事件的《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沒有統一的《公共安全管理法》,這使得各級政府在實施災害防御、應急救災以及災后重建等措施時,由于缺少法律依據,難以把握自己的職責定位,出現相互推諉的情況而最終傷害了救助群體的利益。
另一方面已有的法律法規涉及單一災種多,涉及綜合管理的法規少。通常事故或災害的發生,往往波及到社會各個層面,涉及許多部門和領域,單一災種的法律顯得力不從心,無法實現綜合的防災減災,特別是在如何實施災害管理、如何界定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政府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的管理責任等方面沒有相關的法律予以明確,這使得政府在面對規模較大的危機和社會風險問題時無法兼顧到所涉群體的共同利益,難以對不同的利益分配進行協調。
四、應對策略
一、我國現行氣候變化立法現狀
(一)《憲法》中的相關規定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規的基礎和依據。我國《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林木。”雖然,我國《憲法》并沒有明確直接提到“氣候變化問題”或“溫室氣體的排放控制”,但是,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將對溫室氣體的排放控制產生直接或間接的積極作用,而植樹造林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舉措。
(二)《環境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
我國《環境保護法》是一種綜合性的實體法,除憲法之外,在環境法體系中占有核心的最高地位。它是包括大氣變化在內的環境保護方面的重大問題加以全面綜合調整的立法。我國《環境法》在總則和分則中都包含有對大氣保護的條文,如總則中明文將“大氣”納入環境法調控和保護的范圍之列,明文規定大氣為環境的一部分,在分則中第二十四條規定了防治粉塵等對環境的污染。
(三)能源單行法中的關規定
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我國存在著大量的能源單行法律,這些單行法組成了我國應對變化立法中最重要的部分。這些單行法律主要包括:1995年12月的《電力法》、1996年8月的《煤炭法》、1997年11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7年11月修訂)和2005年2月28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這些法律確立了大量有利于溫室氣體的排放控制的法律制度和措施。
(四)資源與環境保護單行法中的相關規定
我國于1996年頒布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其中若干法律條文涉及到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我國2000年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是一部針對防治大氣污染的法律,同時也是我國在《京都議定書》談判過程中根據國際環境立法趨勢而制定的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法律。該法的部分法律規范有利于實現溫室氣體的排放控制。如該法第九條規定:“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水能等清潔能源。”
(五)循環經濟立法中的相關規定
我國于2008年8月29日頒布了《循環經濟促進法》,其立法目的在于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和盡可能小的環境代價,取得最大的經濟產出和最少的廢物排放,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為進一步推動減排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建筑設計、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其設計、建設、施工的建筑物及構筑物采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的技術工藝和小型、輕型、再生產品。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該法對減排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為實現溫室氣體的排放控制奠定了一定基礎。
二、我國現行氣候變化立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專門應對氣候變化的立法規定過于原則、粗略和缺乏可操作性
法律規定的操作性是確保法律得到充分執行的必要前提條件,是衡量一部法律優劣的一把尺子。正如美國著名法學家博登海默所言:如果包含在法律規則部分中的應然內容仍停留在紙上,而并不對人的行為產生影響,那么法律“只是一種神話,而非現實。”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立法中的部分法律規定過于原則、粗略和缺乏可操作性。例如《節約能源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鼓勵引進境外先進的節能技術和設備。但該法未明確規定應該采取哪些具體的“鼓勵”措施。總之,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立法中類似的原則性規定較多,但“操作性不強”的弊病又往往使得這類法律規定有流于形式之嫌。
(二)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的前瞻性不足
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立法應與時俱進,體現新時代的特點,反映國際社會對我們提出的最新要求。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立法雖然規定了許多節能減排制度,如落后設備、工藝和產品的淘汰制度、能源效率標識制度、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制度等,但其還不能完全跟上復雜多變的國際局勢,前瞻性不足。
(三)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責任設置不科學
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立法中確立的法律義務與法律責任并不都是配套和對應的關系,有些法律規定雖然為調整的主體設定了法律義務,但是對其在不履行法律義務時應如何追究法律責任則沒有相應規定,由此可能會導致許多法律義務形同虛設。如《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技術規范,在建筑物的設計和施工中,為太陽能利用提供必備條件。”這是一項旨在鼓勵太陽能開發利用的法律義務,但其在“法律責任”中沒有對應的條款,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作保障,使得這些法律規定的執行力度值得懷疑,不利于進一步控制我國溫室氣體的排放量。
[關鍵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途徑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行生態文明道德教育,學校是主陣地,可以通過各種有效途徑致力于培養學生的生態環境道德意識、情感和行為。在自然和諧的情感互動中進行德育目標培養,這是新時期愛祖國、愛社會主義應有的時代內涵,是高中生物學教師的責任和義務。
1 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實施科教興國戰略,落實科學發展觀
實現科教興國戰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關于科技思想的基本觀點,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戰略目標、科學發展觀是社會和諧的靈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價值取向和重要目標,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是和諧社會的基礎。自然界為人類生存和發展提供了前提條件。體現在科學發展觀上就是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讓廣大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在社會觀上就是要求構建全體人民通過不懈努力走共同富裕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關系,在人本觀上就是要努力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在生物學教學中要落實科學發展觀就是堅持以人為本、以學生發展為本,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主線,教育學生帶頭構建和諧,緊緊圍繞以加快發展推進和諧,以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孕育和諧,以民主法制和平安創建保和諧,以環境德育教育建設促和諧。營造舉止文明、熱愛學習、熱愛勞動、公平公正、寬容諒解、團結協作的和諧氛圍,使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家庭教育和諧發展,發揮整體效應,形成合力,促進學生發展、教師發展和學校發展,達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
2 構建環保道德教育、落實“民生工程”
中學生物教材中有關環保知識的內容不少,教師應把這些內容的教學與環保德育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提高學生環保意識,將環境保護的有關知識滲透到平時的課堂當中。一是激發學生的環保意識,培養學生愛國思想情感。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人類的生活條件不斷得到改善,但同時也對環境造成了污染,并時刻威脅著人類的健康。保護環境、增加藍天、恢復重建已被破壞的環境必須靠人的努力。在教學中結合實際向學生介紹一些我國面臨的環保困境和有利因素,激發學生保護環境、建設美好家園的熱情。如2008年初春的“雨雪冰凍災害”、“5.12大地震”、“3.14拉薩發生的打、砸、搶、燒”、南方發生的洪澇災害等都是我國有史以來罕見的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大災見大愛,大災見真情,讓學生深刻懂得全國各族人民“萬眾一心,眾志成城”,抗擊災害,重建家園的不屈不撓精神和戰勝自然災害獻愛心,集民心的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跡,樹立“有力、有序、有效”地恢復重建美好家園的信心。通過上述教育活動讓學生真正樹立大自然觀、環境價值觀、道德觀和人生觀、法制觀和資源觀的意識,明確環境保護的價值觀念、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用環保意識規范自身的行為,使人人愛護環境、保護環境,防止環境污染。為人類生物圈共存共榮建設綠色家園做出應有貢獻。二是建立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倡導“民生工程”。人與自然協調發展、平等相處、各得其所、和諧共存,互利共生是人與自然相互作用的產物,自然發展有賴人的發展,人要在維護生態平衡的基礎上合理開發自然,把人的生產、消費方式限制在生態系統所能承受的一定范圍內,使生產者、消費者、分解者之間長期內保持一種動態平衡,才能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在《生物與環境》教學中,結合“生態系統”一課內容向學生介紹目前我國資源面臨的嚴峻形勢。喚醒學生的憂患意識,激發學生居安思危。建立人與自然的平等觀,合理開發自然資源,負責地擔當起當代人必須留給后代人生存和發展的必要資源,這是當代人的道德責任。所以教師在向學生傳授一定知識的同時還要大力倡導“民生工程”,如:涉及民生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社會求助、監督維權、扶貧濟困、助學工程、災民安置,恢復生態系統,營造社會和諧等“民生工程”,都有利于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只有和諧才能發展,也只有和諧才能不斷創新,才能培養出符合未來社會急需的新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