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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督查組于2021年3月9日對我鎮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督查,反饋了我鎮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關整改建議和意見。我鎮高度重視督察組反饋整改工作,把全面落實整改工作作為重要任務抓緊抓實。對照督察組反饋的三個問題,我鎮積極明確責任劃分,逐一落實,逐一對照銷號,截止目前所有反饋意見均已整改落實。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 加強領導履職,落實責任
對于縣安委辦提出的我鎮黨政領導履職資料收集不全的問題,我鎮領導在召開鎮黨政班子會議時提出,要求班子嚴格落實責任,加強分管領域履職。同時明確安委辦成員單位安監站對每位黨政班子領導的履職資料進行全面收集,做到每月匯總及報送。
二、 加強應急物資管理,完善物資領用制度
對于我鎮應急物資未具體分配到村這一問題,鎮安委辦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完善我鎮物資領用制度。在分配應急物資時,要從各村實際出發,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分配,同時做好各村對物資領用的記錄。各村在缺乏物資時要及時上報鎮安委辦,切實保障應急物資儲備充分。
1、目標管理的由來,目標管理是20世紀50年代在美國出現的一種新的管理體制。是由美國管理學家杜拉克首先提出來的。1954年,杜拉克在《管理與實踐》一書對目標管理進行了具體的介紹;之后西勒在《根據結果的管理》中,作了進一步的發揮;70年代,在美國出現了改造目標管理制度的浪潮,亨利萊文森發表的《根據誰的目標進行管理》的文章,豐富了目標管理的基本理論,充實了目標管理的具體做法,有力地推動了目標管理的應用實施。
2、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內涵。通常意義上的目標管理是一種通過使組織的成員親自參加工作目標的制定來實現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工作目標的管理制度。目標管理以目標為中心,要求把管理的重點轉移到行動的目的上去而不是行動本身。對目標管理來說,實現目標的行為是從屬于目標的,目標本身就對行動有著控制能力。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終極目標是零事故、零傷亡、零財產損失。對于社會來說,在現有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條件下,這是暫時不可能實現的目標。但從一個單位來說,是完全有可能的。因此,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際上是一個單位或部門有組織,有計劃地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降低事故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實現控制指標的一種管理方式。目標管理控制指標可以是長期的,也可以是中期和短期的。比如各單位安生生產五年規劃中的控制指標就是中期目標,每年層層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就是短期目標。
3、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特點和作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其他目標管理一樣,除具有客觀性、層次性、多樣性、時限性、可考核性等特點外,還具有更強的嚴肅性、明確性、社會影響性和層級性等特點。它具有指明方向、激發動力、凝聚人心、提供考核依據等方面的作用。
二、科學構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
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確定是一項復雜的工作。需要在對一個地區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訂出科學、明確的控制指標。這一指標既不能高不可攀,也不能觸手可及;既要有利于一個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又要能激勵和提高廣大安全生產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目標體系制定過程中要注意三個方面:
1、目標制訂要體現民主性。目標管理是通過目標制定與分解的過程,把一個區域內參與都動員起來參加管理活動。因此,它的制定過程要求廣泛參與,體現民主,突出組織成員的“自我控制”。對生產者來說,目標是明確的,責任也是明確的,獎罰標準同樣是明確的,每個人都可以用目標指導自己的行動,實現自我管理。
2、目標內容要體現全面性。目標管理一個明顯缺點是沒有被列入目標體系的,工作易受到忽視,會影響到安全生產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在安全生產目標制定中,既要充分考慮目標的全面性、繼承性、穩定性,又要根據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按照科學的程序,增加新的目標,保證目標管理的覆蓋性。如在安全生產目標體系設置責任落實、宣傳教育、危險源監控、安全標準等各項目標,既突出了重點目標,又兼顧到次要目標。其中“指標控制宣傳教育、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等重點工作,在目標體系中占了很大比重。
3、目標重點要體現針對性。目標重點的針對性包括兩方面含義:一是針對不同單位和部門,制定不同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二是同一單位和部門不同時期(通常指年度)應該有不同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因此,要根據各單位、各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的不同特點和不同時期的工作要求,將總體目標和個體目標、多樣性目標和單一性目標結合起來,分時期、分類別制訂不同的目標體系。
三、強化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過程控制。
1、建立領導班子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保證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每年初,單位法人分別與各單位、各部門及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然后各單位、各部門、各經營單位負責人分別與所屬單位的員工簽訂責任書,并將責任制全面推進。同時,各單位按要實地管理原則,向上級主管及政府上交安全生產責任承諾書。
2、實行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季度或半年履職報告制度。為了進一步提高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保證履職到位,每季度或每年各單位和部門的行政正職,都有要向上級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填報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履職報告書,保證各項措施的順利實施。
3、推進安全生產履職保證金制度。凡是與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部門和經營單位都要按安全生產責任大小,向單位繳納一定的安全生產履職保證金,并將此作為一項指標列入考核細則,如有不到位者,年底考核按百分率扣分,并不得參加評優。
4、創新安全產生活動載體。有效的活動載體,能突出工作重點,集中力量,營造氛圍,強化過程管理,對推進各項目標的實現,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個單位要堅持創新思路,每年都要確定一個主題,設計一個主載體,推進工作。如“隊伍建設年”、“安全生產基礎年”、“企業安全年”等,每年突出一個主題活動,推進重點目標的完成,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5、開辦多種形式監督。一是定期督查。各單位、部門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每月過一堂,每季或半年一督查,總結推廣典型、督促鞭策前進,全力推動各項目標的實現。二是專項督查。把各項活動載體列為重大督查項目,由安委辦每季或半年專項督查,督查結果與干部的實際考核直接掛鉤,對未能按序時進度完成目標的,及進查清原因,制訂措施,落實整改。三是每季度或半年之管安全的要親自主持安全生產工作督查會議,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確保各項目標如期推進。
四、嚴格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考核。
1、目標考核必須客觀準確。如何才能保證目標考核的客觀準確呢?主要取決于是否有科學的考核辦法。常用的考核方法是將平時考核與集中考核相結合,借助平時的考核記錄和多形式的集中考核,將被考核單位的工作成效考核清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平時考核非常重要,有很多指標只要平常注意考核記錄,年底檢查就一目了然。如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宣傳教育培訓、事故傷亡情況和其它工作任務完成等重要指標,平時都有詳細記錄,年底考核就有據可依。但不管用哪種方法,都必須在考核中貫徹“嚴”、“細”、“安”等工作要求,才能不偏頗,不夸大,不縮小地把工作成果及映出來。“嚴” 就是考核態度要認真,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不走過場,不打和牌;“細”就是緊緊圍繞考核標準,項對照考核指標,一項項量分,不能簡單的打分;“實”就是堅決反對弄虛作假,反對做表面文章,把虛報的水分擠干。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思路,嚴格落實“政府監察、部門監管、企業負責、社會監督”的體制要求和屬地管理原則,全力抓好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積極創新管理方法,以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為監管重點,進一步提高監管水平,強化執法力度,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確保全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工作目標
(一)杜絕3人以上較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不斷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一線操作人員的安全防護意識,改善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
(二)完善各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增加企業安全管理各專業人員配備,逐步推行項目專職安全員的委派制度,建立健全各項檢測數據統計。
(三)積極爭創省級安全文明示范、優良工地,達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標準的全部按要求進行創建,繼續開展縣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創建驗收工作。
(四)在所有新開工施工現場推廣使用標準化安全防護用品,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現場必須創建標準化安全文明工地。
三、主要措施
(一)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實現建設工程的全過程、全覆蓋監管。
嚴格依照《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市建管處《關于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設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安全監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機構履職情況檢查制度的通知》等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各企業、各有關單位完善安全機構的設置、增加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強化對專業承包和勞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全面落實建設各方安全生產責任。試行施工、監理企業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現場帶班、巡查和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分析例會制度,推行項目部配備專職安全員企業委派制度,有效掌控施工企業履職情況,并與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審查掛鉤;督促監理企業重點把好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審查關、材料設施設備進場關、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審查監控關、隱患整改復核驗收關,嚴格落實旁站監理責任,進一步規范監理企業月度自查上報等自檢自控工作。與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簽訂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督促企業內部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將責任目標分解到每個施工現場,落實到人。
(二)提高綜合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穩定。
加強建筑市場執法工作力度,建立各級聯動的工作機制,同時對工程項目是否辦理建設手續,及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資質證書進行審查,對不具備資格進行施工的,除責令停止施工外,分別對發包單位和施工單位予以處罰;嚴格查處發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通過約談、記入不良行為、責令停工、暫扣或吊銷從業人員安全資格證書或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停止企業投標、經濟處罰等手段,增加企業的違規成本,形成安全工作的高壓態勢。
(三)創新安全監管辦法,調整安全監管思路,確保建設各方安全責任履行到位。
積極轉變安全監管方式,創新安全監管機制,督促各方主體切實履行好安全職責:一是將監管重點由實體隱患向企業安全行為和現場實體隱患并重上轉變,對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人員履職不到位的,加大處罰力度;二是進一步強化監理單位安全責任的落實,督促監理企業完善內部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監理制度,嚴格履行和落實法定安全監理責任;三是重點做好企業人員履職管理工作,對企業安全科、現場安全員、安全監理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包括在崗情況、履職情況、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等。
(四)繼續加大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力度,堅決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
嚴格規范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設備拆裝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方案編制、審批和專家論證程序,嚴肅查處未經方案論證擅自開挖的行為;嚴格危險源公示、過程監控和報告工作,對深基坑工程實行質量、安全聯動把關制度;督促建設各方對高大模板梁底扣件緊固力矩進行100%檢查;重點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嚴格落實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備案、日常檢修保養、大臂安裝維護用保險鋼絲繩、施工升降機限載等措施,從設備產權備案、使用備案、安裝、拆除、拆裝隊伍資格、從業人員執業資格、成片小區工程塔吊合理選址等各個方面強化監管,嚴肅查處起重機械未經建設各方聯合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為;加強施工現場后期安全管理,施工現場使用的吊籃,必須由正規廠家生產、具有產品合格證,安裝前施工單位應制定施工方案,安裝后進行驗收,使用過程中,每個吊籃內只準進入兩名工人作業,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堅決遏制群死群傷惡性事故的發生。
(五)進一步強化“兩區三村”住房建設改造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安全監管工作。
對“兩區三村”住房建設改造項目,提前介入監督,加強預防和控制。積極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安全監管,督促建設單位依法選取有資質的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進行施工,嚴格落實工程監理、方案審批論證、專職安全員配備等制度,督促建設各方嚴格按照方案組織施工,嚴把材料和吊籃等設備的進場關和使用關,確保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施工安全。
(六)深化安全培訓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繼續做好“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基地”培訓工作,深入工地開展教育培訓活動,不斷增大基地教育的覆蓋面,保證培訓取得成效。督促企業認真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職責,保證工人的入場教育、經常性教育、“三級教育”培訓到位,工人未經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積極組織建設、監理、施工企業相關人員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教育培訓等活動。
(七)積極開展安全標準化工地建設,提高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水平。
繼續開展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活動。凡符合創建條件的施工現場,必須創建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有條件的爭創省級安全文明工地。以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圖集為標準,積極開展標準化工地建設。2011年,所有新開工工程將逐步推行工具化防護用品,力爭達到標準化工地要求。
(八)組織開展安全綜合和專項檢查,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全面提高監管力度和深度,嚴把跨年度工程開工關。在強化工程實體檢查的同時,深入開展企業安全保證體系建設、制度執行、人員履職等安全行為的檢查考核,對達不到要求的工程一律不允許復工。根據不同季節和階段施工特點,組織季節性綜合和專項整治檢查活動,提高安全監管的針對性和時效性。繼續做好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春節、兩會、“五一”、“十一”等節日期間的安全檢查工作,消除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九)保證安全措施費用撥付,確保安全投入及時、足額到位。
以《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為依據,加強對安全措施費用撥付情況的監管力度。建設單位必須足額繳納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費,方可辦理施工許可證。同時,加強對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費用及時、足額落實到位。
(十)嚴格手續辦理制度,保證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各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指派專人(分管經理或安全科長)負責安全措施備案,塔機拆裝告知、產權備案,安全措施費撥付申請等各項手續的辦理,保證各項手續辦理及時、完整。
嚴格落實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整治建設工程領域火災隱患,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高火災防控能力,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全力維護全區建設工程領域消防安全形勢平穩。
二、組織領導
成立全區建設工程領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鄉建設局局長任組長,區城鄉建設局副局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建服一站、二站全體工作人員。統一協調指揮此次專項整治活動。
三、整治重點
1、相關工程是否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2、相關單位是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相關人員是否列崗履職,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實。
3、施工平面布置、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4、相關建筑材料特別是外墻保溫材料、彩鋼板芯材、密目網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消防設施設備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維護保養。
6、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品的儲存、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7、臨時施工用電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8、對電焊等明火作業是否按要求操作。
四、工作步驟
1、動員部署。6月30日前,制定方案成立組織機構,召開專門會議,迅速部署開展工作。
2、自查自糾。7月20日前,各企業和項目部要認真自查自糾,并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局建服一站、二站。
3、全面排查整治。9月15日之前,對全區所有在建工程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將檢查結果向全區通報。
4、檢查驗收。10月5日前,提請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對建設工程領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201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
出臺背景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指出,“十一五”期間,生產安全事故總量和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國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年均減少約1萬人,反映安全生產狀況的各項指標顯著改善,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進程中,處于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的高峰期,安全基礎仍然比較薄弱,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屢禁不止,安全責任不落實、防范和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在一些地方和企業還比較突出,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2010年8月,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九部委聯合組成檢查組對15個省市的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從檢查的情況看,懲處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的總體情況是好的,但在法律適用方面仍存在一些疑難問題。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總結相關案件審判經驗基礎上制定了《意見》。
主要內容
首次明確審判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的3項原則
《意見》針對相關案件特點,明確了嚴格依法、從嚴懲處;區分責任、均衡量刑;主體平等、確保公正的審判工作應當堅持的3項原則。強調對嚴重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尤其是生產安全事故背后的權錢交易和瀆職犯罪,必須始終堅持嚴格依法、從嚴懲處。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要根據事故原因、后果大小、主體職責、過錯大小等因素,綜合考慮全案,正確劃分責任,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對于所有責任主體,都必須嚴格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則,確保刑罰適用公正,確保裁判效果良好。
《意見》規定,以行賄方式逃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或者非法、違法生產、作業,導致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數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或排放、傾倒、處置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同時構成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和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意見》還規定,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構成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同時構成職務犯罪或其他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進一步明確了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的責任認定
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涉案人員往往較多,犯罪主體復雜,既包括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也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有的還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而且事故原因錯綜復雜,有直接原因,又有間接原因,原因行為與危害后果之間的關聯程度又存在差異,如何堅持實事求是,正確區分責任,確保罪責刑相適應,是審理此類案件的難點。
《意見》指出,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事故原因、損失大小、責任劃分作出的調查認定,經庭審質證后,結合其他證據,可作為責任認定的依據。對于多個原因行為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在區分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的同時,應當根據原因行為在引發事故中所具作用的大小,分清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確認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合理確定罪責。一般情況下,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起決定性、關鍵性作用的,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對于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從業資格、從業時間、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現場條件、是否受到他人強令作業、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等因素認定責任,不能將直接責任簡單等同于主要責任。對于負有安全生產管理、監督職責的工作人員,應根據其崗位職責、履職依據、履職時間等,綜合考察工作職責、監管條件、履職能力、履職情況等合理確定罪責。
進一步明確了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中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把握尺度
一方面,《意見》明確了實踐中對安全生產危害嚴重,社會反響強烈,應當特別強調予以從嚴懲處的若干情形,規定具有這些情形的原則上不得適用緩刑,其中包括:非法、違法生產的;無基本勞動安全設施或未向生產、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無保障的;曾因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被監督管理部門處罰或責令改正,一年內再次違規生產致使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關閉、故意破壞必要安全警示設備的;已發現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事故發生后不積極搶救人員,或者毀滅、偽造、隱藏影響事故調查的證據,或者轉移財產逃避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投資入股生產經營企業,構成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的;貪污賄賂行為與事故發生存在關聯性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與事故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的;以行賄方式逃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或者非法、違法生產、作業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尚未構成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事故發生后,采取轉移、藏匿、毀滅遇難人員尸體,或者毀滅、偽造、隱藏影響事故調查的證據,或者轉移財產,逃避責任的;曾因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被監督管理部門處罰或責令改正,一年內再次違規生產致使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數罪并罰的。刑罰執行過程中適用減刑、假釋時,不僅要看其服刑期間的悔改表現,還要充分考慮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從嚴掌握。另一方面,對于事故發生后,積極施救,努力挽回事故損失,有效避免損失擴大;積極配合調查,賠償受害人損失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罰,確保寬嚴并用、罰當其罪。
一、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措施
深刻總結12月20日財源煤礦井下火災事件教訓,重點針對煤礦企業采取以下安全生產監督措施:
(一)深刻吸取教訓,提高責任意識。以財源煤礦井下火災事件為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領導班子成員、各站辦所和村(社區)負責同志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二)明確工作職責,嚴肅工作紀律。增加煤礦包保人員,每個煤礦值班人員增至3名,并對值班人員在安全意識和工作職責方面進行業務培訓,規定值班人員工作內容嚴格按照“九查一報告”的要求執行,每日進行值班情況匯報。
(三)做好監督檢查,加大巡查力度。成立專項巡查組,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區工作要求落實好巡查、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立即解決。
(四)強化信息溝通與報告,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安全生產聯席會議和部門溝通協調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委會,傳達文件、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部署工作;同時加強與區安監、公安等部門的聯系,積極配合開展聯合整治。各村(社區)、站辦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安全問題,立即向分管領導匯報。
三、開展全鎮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范圍
粉塵防爆、冶金、煙花爆竹、民爆器材、電力、食品藥品加工等加工礦企業;電梯、游樂設施和特種設備;農機、水利等行業;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展覽展鋪等各類大型活動;旅游景點、商(市)場、醫院、賓館、飯店、洗浴、網吧、公園、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機構、中小學、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突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城鎮燃氣、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
(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內容
1、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方面。以安全生產“五落實五到位”為重點,排查整治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及落實情況;各類安全生產資質證照、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到位情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和安全保障投入等。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方面。重點排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操作技能、設備設施和作業現場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等情況;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與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況,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企業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生產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和事故警示教育開展情況。
3、隱患排查治理方面。重點排查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隱患自查自改自報,實行閉環管理情況;各村、社區及相關站辦所及有關部門日常監管執法和安全“體檢”、督查、“會診”檢查發現的問題與隱患整改落實情況;秸桿禁燒和防火隱患排查整改的責任、措施落實情況。
4、安全風險管控方面。重點排查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完好狀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和公告,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制定和落實管控措施情況。
5、應急管理方面。重點排查應急組織體系建設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編制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組織應急演練,配備必要裝備,儲備應急物資情況;開展事故應急處置的總結評估工作情況;加強崗位應急培訓等情況。
(三)工作環節和安排
各村、社區及相關站辦所要明確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和工作要求,落實責任、細化措施,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12月28日前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上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及時安排部署,確保工作落實
一季度以來,領導班子召開相關會議共5次,對司法行政系統安全生產、森林草原防滅火、疫情防控等相關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和統籌推進,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落實
一是持續把學習貫徹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作為政治任務,扎實做好新時代安全生產工作,強化責任落實,做到履職盡責,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做到在其位、謀其事、盡其責。二是同各股室、各片區中心司法所的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充分調動他們抓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增強責任心。
三、加強隱患排查,筑牢安全防線
一是每月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局辦公樓、食堂等場所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確保工作環境、生活環境安全無慮;二是強化公務用車管理,對公務車輛管理實行“誰駕駛,誰負責”的原則,由司勤人員定期進行車況檢查、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確保車輛不帶故障出行。
四、強化宣傳教育,引導全員參與
(一)開展集中學習教育
及時普及安全知識教育和傳達貫徹會議精神,進一步強調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在單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增強干部職工的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
【論文摘要】:建筑施工安全事關生命安全,做好這項工作是"三個代表"落到實處的體現。當前我國建筑施工管理體制是"國家監督、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群眾監督"。要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行業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就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難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出臺前,各地對施工安全的監督以實物監督為主,《條例》出臺后,把過去對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為主,變成了對建設、監理、施工等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管理。汪光燾部長指出,要變"實物監督為行為監督"。如何實現"實物監督向行為監督"的轉變,行業管理管得好就是要讓企業真正負起責任。
當前,我國建筑業發展迅猛,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一直以來都是我們的工作重點,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隨著我國建筑業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建設各方行為主體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更加明確,也對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管理部門,應緊緊圍繞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檢查各方責任主體執行《條例》的情況,通過“實物監督向行為監督”的轉變,把施工現場安全評價與日常管理水平掛鉤,把安全生產水平與市場信譽掛鉤,加大處理傷亡事故的成本,讓企業真正負起安全生產的責任來。),對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履職情況進行檢查管理,維護好確保安全生產的條件和秩序。
一、突出重點、轉變管理方式
我們建筑施工為什么事故高發,一個重要原因是工人素質低,“無知者無畏”,不知道危險就最容易違章作業造成事故。在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實施過程中,項目部應付公司、公司應付主管部門,工人的教育流于形式,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事故高發。作為管理部門就應該對癥下藥狠抓工人的教育,讓教育落到實處。比如采取現場提問等形式對工人的教育情況進行檢查,而不是單看項目的安全教育資料。在對現場的檢查中,我們過去對照JGJ59—99標準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僅和項目交換意見,提出整改要求,但企業往往整改不力,致使同樣的問題反復出現,管理部門成了“頭痛醫頭”,企業的施工安全工作始終處于被動狀態。安全生產成了行業管理部門的事,而不是“安全生產企業負責”制。安全工作要搞好,企業必須做到認識到位、機構人員到位、資金到位。作為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其現場安全檢查主要還是查機構、查人員、查資金、查工人的安全教育、大危險源的監控等。因此在每次現場檢查之前,項目經理都應該首先對現場的安全管理、防護設施、設備在自查的基礎上,接受監督機構的抽查,不能以監督機構的檢查代替項目的自查。監督機構應從現場的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來反查各級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利用不良行為扣分、經濟處罰、業績評價等手段來促使企業對安全負責,達到實現安全的目的。
二、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管理,強化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設單位由于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地位,對項目施工安全好與壞起著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設單位安全費用不到位,導致企業無安全經費;還有的建設單位壓縮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長期加班疲勞作業,引發了事故。另外,現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約束力不足,建設單位就利用其買方市場的優勢地位,把其應當履行的責任轉嫁到施工單位頭上,從而規避或減小了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監督力度。作為安監機構要認真檢查建設單位這個責任主體在安全經費、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線資料和產品的選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條例》的要求,讓建設單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們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調動建設單位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同時。也應該盡快出臺相關的配套措施,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管,形成由“龍頭”牽頭抓安全的好局面。
三、突出監理管理作用,構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線
按照《條例》要求,監理要對施工企業的施工方案進行審批.是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對施工現場進行旁站管理。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責令施工企業進行整改,如施工企業未做整改的要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但在實際工作中有一部分監理單位只注重對施工質量、進度和投資的監控,對施工安全卻放任自流,自身不熟悉安全的標準規范,僅僅對方案進行了審批,審批后施工企業按方案施工與否檢查督促少,對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施工單位不行動也不向有關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致使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無人過問。作為安全監督機構在檢查中一定要按《條例》的要求檢查監理是否履職到位,對沒有履職的監理應進行嚴肅處理,使監理做到懂安全又管安全,構筑起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線。
四、抓現場管理,切實體現“企業負責”的安全管理體制核心
當前我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的核心是企業負責,企業如何負責應該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照工地進行檢查。作為管理部門應該檢查6個方面的內容:①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制定、落實,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是否制定、演練,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制定、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制定執行,作業人員及新進場、轉崗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如何。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③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情況。④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情況。⑤施工項目安全監督手續辦理情況,是否存在無證施工、分包單位有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越級承包、非法轉包及違法分包等問題。⑥安全防護用具配備及使用情況。總結檢查情況,應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進行嚴肅處理,發揮新聞監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切實讓“企業負責”。 轉貼于
五、建立有效的職工培訓教育體制
由于建筑施工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產業,民工素質不高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動性強的特點,許多企業不愿投入培訓經費。安全管理制度不嚴格、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落實、不深入。要從根本上改變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扭轉施工事故多發的局面,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從源頭上抓好一線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目前,國家對建筑施工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雖有一些統一的要求,部分施工企業也建立了民工學校,但安全教育培訓的效果還不明顯。要使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真正起到效果,第一充分發揮企業民工工學校的作用,按班組為單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對教育培訓由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統一發放職工學習登記卡。現場檢查時我們就檢查職工教育登記卡并現場抽職工提問,對持有教育卡而對安全知識一無所知的,對該職工受教育企業進行嚴肅處理。
六、培育發展安全生產管理中介服務機構,安全生產需要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從事中介服務工作
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為,培育發展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建筑行業實際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使之更好地為施工企業提供安全生產咨詢、技術培訓、危險源評估等服務,推動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同時,如何進行規范、引導,讓他們真正為企業提供好中介服務工作,這也是安監機構行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駐礦人員必須每星期下井2次常規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當場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企業對提出的安全隱患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如駐礦人員下井安全檢查少一次則扣50元;煤礦企業對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供應火工用品。
二、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當月安全形勢,部署下個月工作。對煤礦重大安全事項召開專題會議,提出解決辦法,由礦管辦主任召集。
三、駐礦人員必須督促煤礦完善好“四大系統”的相關工作,不定期對煤礦“六個一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有違規等相關問題,礦管辦將對該企業實行停產整頓;加強對“十項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情況進行檢查,做到檢查有記錄,有臺賬。
四、駐礦人員必須參加每月規定的煤礦安全生產集中大檢查,缺席一次扣50元。
五、駐礦人員必須及時報告所駐煤礦的重大事項(包括安全隱患、股東變更、上級檢查等),否則,造成重大問題將追究駐礦人員相關責任。
六、駐礦人員要對該礦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及時跟進,對拒不整改隱患的煤礦企業,一律停供火工用品。
七、駐礦人員要嚴格按要求督促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對不按上級要求進行施工、對在不安全的前提下擅自組織煤炭開采的,企業要及時制止。
八、駐礦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別是在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不得供應火工用品。
九、礦管辦對煤礦企業的相關證照、檢查資料、檢查記錄、整改意見書必須分類、分企業建檔存檔。
十、駐礦人員不得隨意請假,若須請假必須提前說明事由,且必須經礦管辦主任簽字同意后逐級報領導同意,方可請假。
十一、嚴格考核,有關領導不定期對駐礦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到崗到位的,一次扣50元,一個月內發現3次以上(含3次),則取消當月工作津貼。
十二、駐礦人員在加強自身業務知識學習的同時,每月要將所駐煤礦的詳細情況形成書面匯報材料交與礦管辦主任、分管領導和場黨委、場部主要領導。同時,積極督促煤礦組織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