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2-196-02
2010年7月福建紫金礦業(銅礦)發生嚴重污染事故,影響極其惡劣。而紫金礦業的2009年社會責任報告,對自己嚴重違規排污的事實卻只字未提。該事件的發生,使我們更加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和披露。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一個與管理道德密切相關的概念。近30年來,社會公眾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著商業倫理、相關利益者理論等概念和理論的日趨豐富和完善,一些跨國公司將社會責任融入到企業的公共政策中,作為企業整體戰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定期就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對外報告。歐美國家的社會責任標準已通過跨國公司的供應鏈直接影響到中國加工貿易企業和出口企業。
目前國際上還沒有形成通行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或者規范,但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概念在全球范圍內已被廣泛接受。履行社會責任,不是企業額外的負擔,而是力所能及的擔當,是企業對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的最后底線,需要逐漸由企業面對社會環境的變化而被迫采取的被動行為發展成為企業追求長遠利益的內在要求。上市公司要對股東負責,同時也要對相關利益者負責,在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同時,積極承擔相應的道德責任和其他自愿責任。這需要完善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監督體系,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借助社會輿論的監督,促使企業提高履行社會責任的自覺性。
一、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審計
國資委2007年12月《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包括:堅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不斷提高持續盈利能力,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保障生產安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我國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我國目前對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以兩種方式出現,一種方式是以上市公司為代表的,在年度財務報告中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進行披露;另一種方式是單獨對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2000年我國出現了第一份獨立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即中石油的《健康、安全與環境報告》。2006年9月深交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后,先后有39家企業了2006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其中20家是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2007年國資委下發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2008年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了《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及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很大程度上推動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2008年有132家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2009年達到364家。2010年社會責任審計報告的A股上市公司達到531家,其中,上交所323份,占60%,深交所208家,占40%。從已的報告看,中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因行業、區域、企業規模、盈利狀況的不同而有較明顯差異,關注的重點也有所不同。
二、相關前期成果回顧
在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認識日益清晰,對信息披露要求日益具體的情況下,國內外的專家學者從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實踐需求、審計主體、審計標準和審計內容界定,以及社會責任審計與企業的績效等方面進行了相關研究,得出了以下一些成果體系:
1.社會責任審計全面化。所有類型單位都應接受社會責任審計。從社會責任審計角度而言,應當把企業、事業和機關三類單位統統納入審計對象或被審計單位。因為它們都承擔相應社會責任。在盡可能的情況下,所有的審計項目都應當包括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
2.對象區分論。對不同被審單位,社會責任審計的重點有所不同。在不同所有制下,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承擔更多、更大或更為特別的社會責任。這些責任主要體現在,應當更加符合國家的政策導向、宏觀調控措施,以及更好地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3.方式靈活論。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開展社會責任審計。在明確審計主體的前提下,根據具體情況,社會責任審計至少有以下幾種方式可供選擇。一是附帶審計。在進行財務審計、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類型審計的同時,附帶對社會責任進行審計。二是專項審計。在不對財務、績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下,審計機關自主決定對管轄范圍內被審計單位的社會責任開展專門的審計。三是并重審計。審計機關決定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并重進行審計。四是綜合審計。綜合審計介于附帶審計和并重審計之間,不明確區分財務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也不一定是平均安排審計力量,但幾個側面都要兼顧到,使幾個層面都得到審計。
4.效果公示論。加強社會責任審計結果的公告和利用。對單位社會責任審計的結果,最終通過審計報告加以體現。出具審計報告,是審計主體即審計機關或受托社會審計組織的責任。更應當直接向社會公開審計報告,使社會能夠全面完整地了解有關情況,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問責機制。
三、對加強和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思考
1.科學確定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理論的研究框架,制定逐步完善的法制體系。根據現有的認識和具體的實踐來看,企業社會責任至少包括:企業對股東的社會責任。企業經營管理層對股東本來是信托責任,但是目前對上市公司來講,加大對中小股民的社會責任,有著極大的現實意義;企業對商業伙伴(供應商、經銷商等)的社會責任;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企業對員工的社會責任;企業對社會公眾的社會責任;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基于上述分析,參考國內外有關規則和研究成果,我們可以設計中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由經濟責任、環境責任、員工責任、社區責任、消費者責任等五個大類指標以及其他的指標構成。
審計理論框架的建立包括審計目標、審計標準、審計依據、審計模式等內容。在審計目標方面,除了合法性、公允性之外應更加側重于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描述。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是影響該項審計活動順利開展的關鍵因素。目前,由超過300家全球性組織一起創立的全球報告行動組織為代表的社會團體已建立并了相關審計標準。
2.逐步確立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實務的方法和策略。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信息的披露成本和審計風險、審計成本等因素的客觀存在,無論是披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還是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活動,總體來看,其動機并不明朗,審計需求較弱,特別是民營企業自愿披露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并接受審計的動機更不明確。因此,我國若要實施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活動,政府部門、大型企業、行業協會、會計師事務所、民間團體等各個主體如何各司其責,協同配合,并有重點地將此項工作從關系國計民生的、占用社會資源相對較多的壟斷性行業開始,逐步推進到上市公司、其他非上市大型企業等組織,其推行的方法和策略需進行科學論證。
3.增強企業公共政策的制定意識,強化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在需求。社會問題可以對一家企業的產品市場供求產生直接的影響,不斷變化的利益相關者需要企業高層管理者出臺并按照一定的政策著手處理一些企業的公共事務問題,企業的公共政策問題由此浮出水面。為了保證企業的公共政策能夠順利執行,基于對戰略控制所實施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就凸顯出其重要性。因此,認清企業公共政策、企業戰略管理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三者的內在聯系,構建戰略控制背景下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體系才會有相應的環境和基礎,才會產生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活動的自主性需求并保持其持久性。
4.可由不同審計主體對單位社會責任進行審計。審計必須由被審計單位以外的相對獨立的主體承擔。相對獨立的審計主體不外乎有三種,即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和內部審計機構。三者之中,內部審計機構是單位內部從事審計的機構,可以承擔對內的、局部的社會責任審計和檢查。在國家沒有明確要求,或國家審計機關沒有進行審計的情況下,單位也可以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對自身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對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其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為取信于外界,取信于社會,可以委托社會審計組織進行審計。社會責任審計與普通財務責任、經濟責任審計相比,更具有社會性和廣泛的影響。
5.被審計單位要對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作出報告和承諾。對被審計單位社會責任進行審計,可以是出于國家的有關規定,或者是社會的壓力,但更應該是被審計單位的內在需求。被審計單位承擔了社會責任,就應當向社會作出報告,向社會公開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為取信于外界、取信于社會,被審計單位在向社會提供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報告的同時,還必須同時出具一份書面承諾,對該社會責任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合法性等承擔直接責任。
參考文獻:
1.吳曉求.2011年中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履行報告.2011
2.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及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2008
3.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2007
4.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報告.企業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和評價――2007?中國企業經營者成長與發展專題調查報告[G].2007
5.陽秋林,王娜.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構建.價值工程,2010(5)
Abstract: Since the issu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more and more serious, the public and government’s demand for high-quality information 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increasing rapidly. Building a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evaluation system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practice of our country’ social responsibility audit. Based on such circumstances, the author tried to discuss theevaluation system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udit in following five aspects: evaluation objectives, evaluation principles, evaluation methods, evaluation indicators, evaluation criteria.
關鍵詞: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Key words: social responsibility audit;evaluation;index system
中圖分類號:F270.7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05-0230-03
0引言
國家審計署長李金華在2004年第二屆“中國財經法律論壇”的演講中指出,審計署已要求審計人員對企業的社會責任給予更多關注,并強調關注社會責任將是國家審計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理論發展相對西方國家還比較滯后,尚未建立系統的社會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我國在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方面的實踐也僅局限在退休金、養老基金、行業保險基金和環境的某一個方面的審計。為了推動我國社會責任審計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借鑒國際先進發展經驗,建立一套科學、系統的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圍繞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目標、評價原則、評價方法、評價指標、評價標準等五個方面對社會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進行探討。
1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目標
社會責任審計目標是社會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基礎和邏輯起點,是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指導思想。我國學者陳金池[1]認為社會責任審計是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一個工具,提出審計報告從而影響企業的經營及管理決策。他認為社會責任審計的目標主要是監督企業經營活動的社會后果,影響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我國學者陽秋林教授(2005)[2]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是以維持人類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由專門的審計機構積極主動地接受政府、社團和社會個人的委托,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和手段,對企業所履行的各種社會責任進行有效審計,以審查和監督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她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目標是維持可持續發展。劉長翠[3]將社會責任審計具體化為對企業收益、環境保護、職工福利、所在社區義務、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關注,該定義側重對具體方面的考慮。以上對社會責任審計目標的定義側重點有所不同,根據上述研究,本文就社會責任審計的特點,將社會責任審計的目標分為具體目標和最終目標。具體目標包括審計主體針對企業在社會責任領域,也即員工權益保護、消費者責任、債權人和投資人責任、供應商責任、社區貢獻、政府責任、環境責任、公益事業的八個方面,根據所獲取的審計證據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進行客觀、全面、準確的綜合評判。最終目標是通過總體評價和報告企業社會責任狀況,從而監督和規范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提高企業社會效益,實現企業自身價值最大化與社會價值最大化的統一,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2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原則
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原則是社會責任審計實踐中把握重點,進行客觀評價的總綱領,因此本文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應該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2.1 系統性原則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是一個與企業道德相關的范疇[4],與企業的經營理念和方式有緊密的聯系。因此企業的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應著眼于全局,即既要考慮企業內部狀態,也要考慮企業外部反映,既要考慮企業社會責任的政策及管理這些未能充分反映到財務結果中的過程管理,也要考慮形成企業財務記錄的結果評價。
2.2 重要性原則企業的社會責任事項是十分廣泛的,審計主體對納入審計范圍的事項,應在全盤把握的基礎上針對重要事項的進行重點核查,如對法律法規規定性事項,對公認的企業社會責任底線事項如員工勞動權益保護、社會誠信、環境保護責任應給予重點詳細審計。
2.3 可操作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是指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必須簡明、具體、易懂,便于審計人員進行分析,易于判斷被審計對象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履行情況的優劣,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理解。此外,審計評價標準還應充分考慮客觀因素,并從實際情況出發,對被審計單位的可控制因素進行評價。
2.4 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原則。社會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企業社會責任狀況的總體評價。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目標涵蓋的范圍和內容較為復雜、廣泛,簡單的標準難以全面評價被審計事項,因此需要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結合起來進行審計評價。
3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方法
同傳統審計必須依據企業財務報告及相關財務資料為基礎進行一樣,社會責任審計以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及相關資料為依據進行,根據以往的研究,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計量方法有四種:社會責任會計法、聲譽評分法、內容分析法、指數法。那么結合傳統審計的評價方法及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法的特點,筆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3.1 對比分析法對比分析法是傳統財務審計常用到的一種方法,在社會責任審計中也同樣有效。它既可以是審計人員將收集到的數據同相關標準相比較 也可以同其他同類行業企業情況相比較,然后對比較結果進行分析,以發現問題。運用對比分析法時,一要注意選擇適當的審計標準,如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或法律法規、國際標準等;二要注意由于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難以確定及不完善,有時需要借鑒來自其他方面的標準,此時,審計人員應考慮被審計單位與該標準適用單位之間的差異,以便對審計標準作出適當調整,從而能夠客觀評價社會責任審計。
3.2 比率分析法它是由審計人員在所收集的基礎數據的基礎上,通過計算有關比率來剖析問題的一種方法。它既可在審計期的數據與初始狀態數據基礎上計算得來,也可以是部分與整體相比較得來,還可以是在其他有內在聯系的有關數據比較得來。比率分析和對比分析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問題,但由于比率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所以它可以彌補對比法的不足,把一些不可比的數據轉化為可比的數據,從而揭示了有關信息的內在聯系。
本文為全文原貌 未安裝PDF瀏覽器用戶請先下載安裝 原版全文
3.3 層次分析法層次分析法是將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適用于多準則、多目標的決策分析方法。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復雜性和綜合性,使得所取得的審計證據必然是多方面的,如果僅僅依據某方面單項的指標是難以對企業的社會責任進行客觀的、科學的、總體性的評價。該方法則可以幫助審計人員將復雜的企業社會責任因素以及一些定性的因素模型化、數量化。
層次分析法的原理為按問題性質和總目標將問題分解成不同層次, 構成一個多層次的分析結構模型,然后在各因素之間進行簡單的比較和計算,就可以得出不同方案的權重或確定相對的優劣次序,從而為最佳方案的選擇提供依據。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對象是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的企業,它們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會有所不同,其社會責任審計評價的重點區域應各有側重。那么審計主體應根據企業自身的具體特點,針對企業不同方面的社會責任權衡輕重并進行評價。如對于化工型企業來說,審計主體會更加關注企業在環境方面的影響方面和評價,而對于服務型企業來說,這個方面就沒有那么重要,審計主體可能更重視對消費者責任的審計等。
3.4 模糊綜合評價法模糊綜合評價法是模糊數學與層次分析法相結合的一種綜合評價方法,從根本上講屬于一種多層次分析方法[5]。它是一種非數學模型法,與純粹的數學模型相比較,更強調人的思維判斷在決策過程中的作用。據以構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模糊評價模型,對于定量因素,運用數量化的統計、計量分析,對于定性因素,可采用專家德爾菲法確定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權重。即對不同的企業在確定社會責任領域各要素對總體評價的影響權重時可采取多位注冊會計師進行專業判斷,以提高審計評價的質量和審計工作的有效性。在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定性指標設定標準值時,應請具備相應方面知識的注冊會計師和相關行業專家對相關的背景資料進行多輪的咨詢調查并修正后,采用統計方法綜合得出專家群體對評價指標標準值和權重的判斷賦值結果后,再進行相關分析。
3.5 軟件輔助分析法軟件輔助審計方法已經成為現代財務審計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它的優勢在于對常用的或復雜的計算和分析方法進行模型化的設計,由系統根據錄入的基礎數據進行計算和分析,減少審計工作中對數據的大量計算分析,大大的提高了審計效率和效果。社會責任審計內容廣泛和復雜,特別是定量與定性因素的分析,對審計主體的要求比較高,上述層次分析法及模糊綜合評價方法的各步工作如果由審計人員手工開展,則需要審計人員掌握模糊層次分析法的運用,并要求具有較強的數學推演能力。因此,筆者認為,如果將該方法固化為一定的審計評價軟件,通過軟件運行獲取注冊會計師及專家對每一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所賦予的各項指標影響權重以及指標評分標準,而在具體運用的時候,只需要審計人員在已經計算好的各類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影響權重的基礎上輸入指標得分,就能夠得到綜合業績評價的得分,操作簡單。
這樣,借助于計算機軟件輔助審計,一方面促進了科學的審計評價方法的運用,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審計人員進行綜合審計評價的主觀隨意性,同時極大提高了社會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質量和效率。
4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
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是指企業在執行社會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應遵循的標準。
學者李嘉明[6]認為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國際組織和相關機構的社會責任標準;企業自行擬定的內部標準。筆者結合我國國情,認為社會責任審計評價標準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強制性標準,如有關的法律法規,國家、行業等制定的標準。二是非強制性標準,如有關利益相關方的評價標準等。根據其來源并結合社會責任審計評價目標和原則,認為評價標準應當包含以下基本內容。
4.1 真實合規性評價標準真實合規性評價標準是指被審計單位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地反映其社會責任活動,且這些活動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社會責任支出是否真實,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其賬務處理是不是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對會計信息的要求而做出等等。
4.2 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管理系統評價標準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系統評價標準,即企業社會責任的價值導向評價標準。其主要內容包括對企業政策層面的評價和企業管理層面的評價。企業的社會責任從產生之日起便與道德的范疇相聯系,企業的政策是企業經營戰略和理念的書面化表達,是重要的價值觀傳遞方式,企業有怎樣的政策直接關系著企業在社會責任活動方面的態度和價值觀。而管理活動是聯結企業價值觀,戰略政策與企業行為活動的橋梁,其有效性間接影響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結果。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和管理活動評價標準是社會責任審計綜合評價不可或缺的部分。
4.3 利益相關者期望和反饋評價標準企業利益相關者即社會公眾和政府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主體,這決定了在評價企業社會責任方面,他們的參與是提高社會責任審計結果有效性,降低審計風險的一個重要途徑,目前最具影響和得到廣泛認可的世界著名的美體公司(The Body Shop)的社會責任審計設計中,將公眾期望和評價的獲取作為審計程序的重要部分。盡管公眾和政府的期望和反饋評價標準難以確定,但是卻能對企業社會責任狀況做出相對客觀的評價。因此在社會責任審計的前期準備階段或預審階段,可以針對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影響主體如政府相關管理結構、內部員工、供應商、債權人、主要消費群體、社區居民等就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的相關問題進行訪問、問卷調查并進行統計,以他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期望和反饋的滿意度作為評價標準的一個方面,參與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綜合評價。
5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應當在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目標的指導下進行設置,這樣才有利于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目標的實現。筆者認為可以借鑒社會責任評價標準對社會責任指標的設置來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評價指標。因此筆者參考G3報告指引、SA8000標準[7]和AA1000標準及我國法律、法規中與社會責任有關的規定通過以下指標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評價。具體指標見上頁表1。
以上僅是對指標和影響因素的大致描述,在審計過程中對這些指標的衡量應分為兩類,一類是定量指標,另一類是定性指標。對于定量指標可以通過公式進行計算。而對于定性指標則需要通過選擇適當的方法如層次分析法[8]等進行量化,再據此進行綜合分析評價。通過對這些指標的選取和量化分析,能夠比較科學、客觀地反映企業的社會責任總體情況,較好地解決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問題,并可得出較為系統、直觀的量化評價結果,減少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審計人員自身的社會責任觀念與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觀念不同對審計評價形成影響。往往財務審計結果的公正性在某種意義上還取決于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社會責任審計更是如此。不同審計人員工作經驗、社會閱歷、知識積累以及認知心理均可導致其對被審計事項形成不同的看法,因此對指標的有效選擇和量化分析有效避免了這種隨意性,使社會責任審計評價工作更為系統化、科學化。
參考文獻:
[1]劉祖民,顏剩勇.論企業社會責任財務評價的學科基礎[J].財會通訊(學術版),2007,(9):13-15.
[2]陽秋林.中國社會責任會計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
[3]劉長翠.論社會責任審計[J].中國審計信息與方法,1998,(9),20-22.
[4]姜虹.國外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研究述評與啟示[J].審計研究,2009,(3):33.
[5]牛秀敏,鄭少智.幾種常規綜合評價方法的比較[J].知識叢林,2006,(3).
[6]李嘉明,趙志衛.我國企業開展社會責任內部審計的構想[J].中國軟科學,2007,(4):123-126.
[7]周蘭,彭昕.社會責任審計研究現狀分析與啟示[J].財會月刊,2009,(4).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社會責任報告;審計框架
一、審計環境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審計基本框架的構建首先是在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環境下進行的,稱之為審計環境,它決定了社會責任報告審計的定位、目標與模式。
依據整個審計環境中的外生及內生變量,在確定審計目標以及模式的基礎上,由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審計內容、審計標準、審計方法、審計程序等構成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審計的基本框架。
按照系統論的觀點,審計活動需要與內、外環境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審計環境是審計活動賴以產生、存在和發展的載體,它一方面制約著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審計的現實需求,同時還決定著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審計發展過程中的影響因素和客觀規律。從內、外兩個維度對審計環境進行劃分,其中,宏觀層面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法律和技術環境是構造社會責任審計框架的外生變量;微觀層面存在的公眾內心深處的價值觀、意識形態與思維偏好等則是制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審計的內生變量。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社會的進步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企業逐步接受了“利益相關者”的價值觀,即企業在生存和發展的過程中享用了利益相關方的專屬投資,它們或是以資本、土地的形式承擔企業一定的經營風險,或是以人力、健康和環境的形式為企業發展付出了代價,因而要求管理層在進行經營決策時必須考慮他們對資源的讓渡,并支付相應的報酬和補償。這樣就決定了報告的審計模式應為“利益相關者”導向,審計報告的委托人與最終目的由股東與利潤轉變為利益相關方為代表的社會公眾與社會責任。大量國內外研究表明,企業當期追求利潤和承擔社會責任并不矛盾,從企業長遠發展來看,財務績效與社會績效存在正相關。
二、審計定位
社會責任報告審計盡管與一般審計活動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同,但從本質上講仍屬于審計范疇。根據現在普遍適用的委托理論,可以將社會責任審計定義為對某一組織實體履行包括企業價值長遠增長和奉獻社會等社會責任情況所進行的獨立鑒證活動。考慮到報告審計的委托人是社會公眾,審計的對象主要是企業,因此從長遠來看應將其融入到企業審計過程的一部分,而政府審計的資源是極其有限的,不可能由其來承擔審計的主要任務。另外,將社會責任審計并入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的范疇,只需要在現有的審計準則中增加相應的規定,從而避免引入新的外部第三方對企業進行兩項審計所造成的重復工作與資源浪費。因此,在設計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框架時應首先將納入現有的獨立審計體系,并結合自身特點進行適當修改。
三、審計目標
社會責任報告審計從本質上講更加關注其社會屬性,尤其是社會責任審計,應每時每刻注重的社會環境(即外生變量)對其提出的新需求與新要求。同時,社會責任報告審計的基本職能是通過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進行客觀、公允的鑒證,保證和促使企業遵循社會責任規范、履行社會責任。這也必然要求相應的審計實務應確保以下目標的滿足:考察企業為履行自身的社會責任而設立的管理系統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審核企業的CSR報告所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和公允性;檢查企業是否依法如實地履行了相應的社會責任;擴展分析企業未履行社會責任所產生的負外部效應。
四、審計模式
鑒于現階段企業的發展狀況,其社會責任的履行既沒有反映在會計賬簿中,也沒有體現于內部控制制度之中,這使人們自然傾向于選擇“風險導向型審計”。而傳統意義上的風險導向型審計主要以被審計單位可能存在的違法、違約風險為突破口,引導審計資源自發尋找高風險的審計項目,像管理當局違背股東利益進行財務欺詐、企業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偷排“三廢”等等。但有些社會責任則僅受人性倫理的指責,其要求遠遠超越法律層面,諸如血汗工廠指望物質利益來彌補精神摧殘,完全不顧及員工的身心健康和長遠發展等“良心債”,便無法享受應有的審計資源。
據此,應采取“利益相關者導向型”的社會責任審計模式,將審計資源根據企業對其利益相關者責任的履行過程和效用進行分配,從而確定審計策略,進而制定出適合被審計單位具體情況的實施計劃。
五、審計標準
目前,由超過300家全球性組織一起創立的全球報告行動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為代表的社會團體已建立并了相關審計標準,如何借鑒其研究成果,提出我國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體系及設立原則是審計理論研究的另一個重要內容。目前為多國認可的國際通行標準;基于企業利益相關者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而不遵守與本行業相關的法規,小到可以使企業遭受罰款、行政處罰,大到足以讓一個企業消亡,極大地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我們要做就是將這些法律、法規進行匯總、分類并實現與國際通行的標準接軌,從而運用于具體的利益相關者審計中去,形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必須遵守的強制性標準,以期解決制約社會責任審計實施的關鍵性問題——審計標準的確定,從內容與質量上盡可能完善其可操作性。
六、審計主體
由上述對國內外報告審計的現狀研究可知,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服務公司因其天然的獨立性與專業勝任能力,能夠脫離政府、行業與企業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在社會職能設置角度完全可以遵循委托人的要求,檢查和評價受托責任的完成情況。注冊會計師在充分結合會計報表審計業務的基礎上,減少重復性工作,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能夠在企業預期可接受的審計成本下完成對社會責任報告的第三方審核工作。
【關鍵詞】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審計
一、社會責任概念
“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最早是1924年美國的謝爾頓提出的,之后各國學者也提出過不同的定義。但總體來說,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學術界還沒給出一個普遍認可的統一的意見。筆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在進行正常的日常生產活動中,在運用社會資源和自然資源時,為保護自然和人類社會的和諧發展所應當承擔的責任,這些責任包括職工的安全和福利,對自然界的保護,對自身產品質量的監督,對消費者的負責等。
二、實施社會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根據西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張正勇老師統計的數據:2006年3月國家電網了我國第一份獨立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掀起了國內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披露的。2007年有47家上市公司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 2008年達到132家, 2009年增加到465家, 是2008年的2.8倍還多,呈現“井噴式”增長狀態。可是,國內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普遍缺乏第三方的審核, 2009年的465份社會責任報告中只有28份聘請獨立的第三方對報告進行了審核,只占總體的6%。所以,無論是從提高我國自身社會責任報告的質量還是同國際接軌上都迫切的要求我國開展社會責任審計。
三、社會責任審計的概念
社會責任審計這一概念大概到20世紀80年代才引入我國,較有代表性的是韓健春、陽秋林和李東生對于社會責任審計的說明,他們認為社會責任審計是以維持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為目的,由專業的審計機構積極、主動的接受政府、社團和社會個人的委托,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和手段面對企業所履行的各種社會責任進行審計、審查和監督以便企業更好地履行應該履行的社會責任。筆者認為,社會責任審計簡單地講就是專門的審計機構根據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運用科學的方法對企業履行社會的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并核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真實性,并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眾披露的過程。
四、如何實施社會責任審計
進行社會責任審計首先就是要確定社會責任審計的準則。準則的制定要充分考慮到社會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在參考國外的研究成果的同時要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具體實施。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目標,筆者認為,其最終目標是迫使企業更好的履行社會責任并真實報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讓相關信息更透明更公開,便于社會大眾的日常監督,對表現好的企業更好的鼓勵,對表現不好的企業呼吁社會公眾進行監督并在適當的時間進行舉報,從而有效地防止不良行為的發生。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主體在已有的研究中大概有三種觀點,一是讓政府審計機構承擔,二是讓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承擔,三是讓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筆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是一項比較復雜的項目,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對審計人員的知識要求很高,在社會責任審計開展初期應該由政府部門承擔,而在社會責任審計相當成熟和普遍的時候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同時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在企業實際運行的每一天每一時刻都在履行著的,而且不同行業有不同的特點,這樣也就要求在審計過程中企業內部審計部門要發揮重要的作用。
在理論工作準備就緒后就要試圖開展社會責任審計工作了。在審計程序方面可以借鑒財務審計的經驗,先熟悉審計環境,考察企業的主要業務,然后制定審計計劃,進入實施審計階段,關于審計的內容王春蘭和陳筠曾提出社會責任審計范圍表(見表1),然后按照表里提出的依據進行審計對比來考察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
審計結束并聽取企業董事會、行政管理人員和內部審計機構的意見后就可以向社會公眾披露社會責任審計報告了。
總之,在我國社會和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企業越來越重視社會責任的披露,但只有披露還不足以滿足社會的需要,現在亟需出臺相關的社會責任審計政策以滿足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監督的需要。進行社會責任審計是實踐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迫切的需要。
參考文獻
[1]姜虹.國外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研究述評與啟示.審計研究, 2009年第3期.
[2]王春蘭,陳筠.實施社會責任審計的構想.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7年第11期
[3]陽秋林,李冬生.建立中國社會責任審計的構想.審計與經濟研究,2004年第6期.
[4]余玉苗.論西方國家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審計與經濟研究,1996年第1期.
[5]盧麗,馬梓,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理論結構框架研究.經濟研究導刊,2010年第32期
關鍵詞: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影響因素
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和社會和諧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近幾年,可持續性發展和企業社會責任在一些國家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而這些國家有關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實踐和理論研究也較豐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我們從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出發,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充分重視企業應肩負的社會責任,就有必要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進行披露。
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
1 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不充分
相關研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相關內容應主要包括產品、環境、員工保護、社區計劃、顧客滿意、慈善事業和其他相關利益者。但是在現有上市公司的年報中,暫時還不能做到對履行社會責任信息的詳盡披露。另外,披露的眾多內容當中絕大多數都是對過去發生的事項進行反映,而缺乏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環境問題的說明,并具有較大的隨機性,缺乏固定、規范的形式,信息的實用性也較低。
2 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方式單一
在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形式中,會計基礎型(傳統會計報表型)披露形式居于次要地位,而非會計基礎型(以非正規形式或文字表述方法對企業承擔和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加以說明和評價)披露形式居于主導地位。并且,從會計基礎型披露形式來看,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目前還處在年度報告內的分散披露形式的階段,投資者在使用社會責任信息時往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去分門別類地尋找。在我國,截止到2008年11月共有121家企業采用了企業責任報告的形式進行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國有企業超過一半,其他的全部都是通過年報來反應。這種狀況客觀上反映了我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還處于初級水平,滿足不了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3 缺乏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獨立報告的意識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需求者的范圍要比傳統會計信息需求者的范圍大得多,而且他們更關心的是比較精練的社會責任信息。但目前我國企業普遍缺乏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獨立報告的意識,因而很少企業編制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將企業的社會責任事項納入常規的財務會計事項進行核算,這不但不利于社會責任會計的發展和進行相關信息的披露,也對企業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產生了負面的影響。
二、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的分析
1 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對信息的需求
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業的透明性。這些利益相關者主要以投資者和顧客為代表。Monica研究表明,顧客和投資者們要求越來越多的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這類信息強烈地影響購買和投資決策。無論是企業的機構投資者,還是個人投資者或者顧客,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都有不同程度的需求,企業應該為眾多的利益相關者提供社會責任信息,尤其是投資者。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戰略意義,在建立良好的投資者關系和顧客關系等方面會起到良好的溝通作用。
2 公司績效
一些有意愿并且有能力承擔較多社會責任的公司想把自己同不承擔社會責任或是承擔較少社會責任的公司區分開來,體現自己的“優績”,就會主動披露較多的社會責任信息。業績好的企業披露的信息明顯多于業績差的企業。好的財務業績使公司有更寬裕的資源投入到社會責任信息活動中去,因此也更有可能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當然這也不乏一些公司只愿意報告“好消息”,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將信息披露當成是“自我贊美”,而不愿意或根本不報告“壞消息”。
3 公司所屬行業
由于企業的公共責任及受社會關注的程度不同,不同行業部門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和本質有差異也是符合邏輯的。例如,如采礦行業和石油開采行業,可能為了降低股東對特殊事件的關注程度和抵御法律的威脅,會自愿提供更多的關于環境的信息。根據對上市公司2002-2003年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的研究報告顯示,我國上市公司各行業總體的環境信息披露比例為34.39%和36.99%,而作為重污染行業的披露比例占56.40%和62.47%。從理論上說,公司行業的屬性對所要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也是有一定影響力的。
三、對策建議
1 提倡編制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
由于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非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分析主要是為其個體或小團體進行投資決策服務。相反,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分析則主要是評估企業社會責任的執行和完成情況,他們是從企業和全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角度進行分析和評估的,這種信息使用視角不同,客觀上要求將企業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提取出來,編制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一般來說,企業在獨立社會責任會計報告中應包括企業對生態環境、資源、社會福利、企業人力資源及消費者責任方面的全部社會責任會計信息。
2 制定合理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
在政府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制度建設的同時,應明確企業社會責任范圍、企業社會責任確認、計量、披露標準,以會計準則形式予以公布實行,使企業能按統一規范加工生成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企業社會責任各相關政府監管部門針對所監管內容制定標準,定期予以公布,讓社會各方面能及時了解企業社會責任衡量標準,公正地釋放社會壓力,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3 建立社會責任審計制度,監督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
雖然目前學者們對社會責任審計的主體、內容、定位等尚未達成共識,理論研究也缺乏系統性,但對社會責任審計進行研究、探討后提出多層次、多角度的觀點有利于對社會責任審計風險的深入系統研究,促進了其理論研究與實務操作的進步。筆者在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借鑒前輩的思路構建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模型。
(一)模型構建的基本思路
引入戰略理論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經多年的實踐與探索,其優勢逐漸展露出來并被社會廣泛接受與運用。因此社會責任審計可以借鑒風險導向審計分析方法建立風險模型。建立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模型是為了對風險因子進行量化,以便審計人員能根據風險的大小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但是過于細化的風險因子在具體應用時難以確認和計量,因此有必要把風險因子進行歸類后再分類。
(二)影響社會責任審計的風險因子
社會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導向性很強、范圍廣、難度高、風險較大的工作,在審計過程中,諸多因素影響著社會責任的審計風險。本文將風險因子分為以下五類。1.企業的行業及其環境(X1)。任何社會責任行為都不能脫離其環境獨立存在,宏觀經濟環境、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環境、法律制度環境、會計政策環境等都影響著社會責任審計風險。企業社會責任行為與宏觀經濟運行狀態相關,并且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必須滿足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和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要求才能持續發展下去。行業環境包括行業污染程度、行業成長性、行業競爭程度、飽和程度、行業的技術先進水平等。若被審計單位處于高污染行業,則需要承擔更多環保責任,政府的環保要求越高,面臨的環境風險就越大。為了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被審計單位可能會利用會計政策來粉飾社會責任報告,因此,會計政策環境的變化對社會責任審計風險影響很大。審計人員需要對社會責任會計數據進行審驗,通過指標量化、分析和評價實現審計的準確性和公平性。2.被審計單位內部治理結構(X2)。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有利于及時發現和糾正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差錯和舞弊,如果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薄弱可能會加大審計風險;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和誠信度越高,經驗越豐富,社會責任報告的可信度就越高,相應的審計風險就越小。如果被審計單位管理者存心造假、誤報,即使審計人員具有豐富的經驗、也保持了應該有的職業謹慎、制定并執行了合理的審計程序,也還是有可能會做出錯誤的審計判斷。此外,被審計單位業務性質越復雜,重大錯報風險就越大;管理人員遭受異常壓力時,重大錯報風險加大。3.社會責任審計內容(X3)。社會責任審計內容是社會責任報告鑒定過程中審計主體所關注的具體審計范圍及業務項目的總和,其界定是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切入點,直接影響到審計的實施效果。關于社會責任的內容,許多學者對其做了界定,但至今尚未達成共識。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本文認為社會責任的審計內容至少應包括企業對股東、債權人、供應商、經銷商、消費者、政府及社會公眾的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涉及企業的經營戰略、薪酬制度、雇傭關系、環境保護、營銷策略和業績評價等多方面的相關信息,包括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內容復雜,范圍廣,因而審計風險隨之增加。4.社會責任審計標準(X4)。審計標準是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的過程中對具體事項進行評價的指標與準繩,社會責任審計需要建立統一的審計標準,規定每一項被審計社會責任活動必需達到的標準和范圍,以此作為參考依據對具體審計事項進行評價,以評判在各個細分指標方面被審計單位社會責任的承擔情況。只有對社會責任審計的基本要素,包括目標、主體、對象、原則、準則進行充分的把握才能比較全面地分析問題。目前由于理論研究力度、深度不夠,還沒有形成比較完整的社會責任審計理論體系,社會責任審計的程序、標準、質量控制等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和不全面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從而增加了審計檢查風險。5.會計師事務所自身(X5)。為了保證審計工作質量,規范審計行為,會計師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審計質量監控體系。社會責任活動的復雜性和廣泛性給社會責任審計帶來了高于一般審計的風險,會計師事務所在承接社會責任審計業務時,要充分考慮自身專業勝任能力,選派審計業務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以及具備環保、資源、法律等方面知識的復合型審計人才組成審計小組,必要時應當聘請外單位專家,如環保、法律等方面專家來協助工作以降低審計風險。此外社會責任審計中涉及到一系列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審計人員要識別影響職業判斷的因素,權衡各個利益相關者對事務所審計獨立性的影響,保證審計質量。根據以上分析,將風險模型各類影響因素的形成過程繪制成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流程圖(見下圖)。
(三)模型構建
在審計風險基本模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的基礎上,本文充分考慮了社會責任活動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引入了社會責任審計風險因子,拓展了對審計風險的分析,構建了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模型。即:社會責任審計風險CSRAR=外部風險ER×重大錯報風險RMM×檢查風險DR=F(X1)×F(X2)×F(X3,X4,X5)。社會責任審計風險各個要素之間的關系為,在可接受的社會責任審計風險一定的情況下利益相關者對社會責任的關注程度越高、對審計期望程度越高或者涉及到巨大公眾利益時,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就會越大,可接受的社會責任審計風險就越低;對外部風險和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越高,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低。外部風險主要來自被審計單位外部環境影響,審計人員只能通過對風險因子分析來評估該風險,無法改變其風險水平;重大錯報風險水平隨被審計單位社會責任業務本身風險水平的變化而變化,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對風險因子的評價來計量和評估該風險,也無法改變其風險水平;而檢查風險屬于可控的風險,審計人員可以通過提高自身素質、執行合理的審計程序、改進審計技術手段等方式將檢查風險控制在比較低的水平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審計人員應對模型的各個風險因子進行量化分析,然后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的特點,根據具體情況計算評估風險水平。
二、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模型的應用
在運用審計風險模型時,審計人員需要運用職業判斷了解社會責任行為所處的環境、評估重要性水平、識別社會責任審計中的特殊領域、設計和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從而盡可能地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對社會責任審計風險的研究應貫穿審計計劃階段、實施階段和報告階段的始終。首先,在審計計劃階段,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計劃,不僅有利于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也有利于形成正確的審計結論,降低審計風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會計師事務所在組建審計小組時,要注意人員知識結構,增強審計崗位分工的合理性。第二,審計人員要通過實地考察,深入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外部環境影響、生產經營基本狀況等,以便把握重點工作的方向,增強審計計劃的針對性。第三,在運用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工作經驗對審計風險做出評價時,審計人員要時刻保持職業謹慎。其次,在實施階段,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目標收集審計證據,記錄審計發現并形成審計工作底稿。在審計取證過程中應重點注意:第一,要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及時進行登記處理,以防止資料丟失帶來審計風險。第二,調查取證時,要對碰到有疑問的問題進行追蹤審查,避免遺漏了重要證據,以求能對被審查項目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第三,在獲取審計證據過程中,審計人員要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和處理手段,并考慮所獲取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以及充分性。最后,社會責任審計報告是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社會責任報告發表最終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是審計的最終工作結果。為了降低風險,在審計報告階段需要重點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審計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其所審計的事項做出評價。第二,對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意見應當經過審計項目小組集體討論得出。第三,為更有效地把關審計工作的質量,應建立審計報告三級復核制度,分別由審計項目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專職人員復核。
三、結語
[關鍵詞]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會計 社會貢獻率
本文所使用的社會貢獻總額主要由上市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付職工薪酬”和“應交稅費”組成。
一、研究背景
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上市公司除自身取得長足發展外,也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問題,使得如何保持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遏制這些負面影響成為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同時,會計作為對經濟活動的反映和監督,與社會責任相結合,社會責任會計便應運而生。
20世紀70年代美國會計學家戴維?F?林諾維斯發表《社會經濟會計》一文首次提出“社會責任會計”一詞,由此而拉開了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系統化研究的序幕,開始了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在實踐領域的發展。法國政府于1977年正式頒布法律,要求雇員超過750人的組織(1982年擴大至300人)必須編報年度社會資產負債表,揭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于1980年出版《公司報告》,鼓勵企業編制增值報告、就業報告、公司前景表、公司目標表等一系列社會報告,以滿足除股東外其他關心企業的社會各界的信息需要。國際會計與報告準則專家小組于1982年提出《聯合國跨國公司行為準則草案》,要求跨國公司提供財務和非財務方面的諸多信息。經濟優先權委員會于2001年發表了關于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準則SA8000。
我國的社會責任會計起步較晚,財政部于1995年頒布的《企業經濟效益評價指標體系》中包括了社會貢獻率、社會積累率兩個評價指標。上市公司對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相對西方國家較滯后。但在2007年12月29日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以及2008年5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的通知》后,我們應密切關注上市公司的披露情況。
二、文獻綜述
在以往的研究成果中,諸多學者是從規范的角度來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進行研究或介紹國外社會責任會計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如陽秋林(2005)系統地探討了我國建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目標和原則,并在國外披露模式的基礎上,慎重地提出架構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模式應以傳統的三大會計報表為核心。鄔娟(2005)則在分析科學構建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體系的必然性的基礎上提出構建可行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模式。李健(2006)分析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落的現狀及原因,指出我國應盡快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披露體系,并提出我國建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指標體系的原則和內容。
相比之下,有關的實證研究較少。如陳玉清、馬麗麗(2005)選取了907家上市公司為樣本建立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貢獻的指標體系,并進行了實證分析,認為現階段我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與上市公司價值的相關性不強,但是不同行業之間的價值相關性迥異[5]。劉長翠、孔曉婷(2006)通過對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與社會貢獻率的關系來研究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現狀[6],本文主要借鑒此方法對我國上市公司2006年-2008年的數據進行研究。
在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從樣本總體和分行業兩個角度對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和趨勢進行分析和預測。
三、研究設計
(一) 樣本選擇
本文分行業隨機選取滬深兩市10%的A股上市公司,能源行業5家,原材料行業29家,工業38家,非日常生活消費品25家,日常消費品10家,醫療保健11家,信息技術行業14家,電信服務行業1家,公用事業6家(為研究方便,將后兩個行業合并為電信公用7家),共139家為研究對象。時間為2006年―2008年。剔除了2006―2008年中ST公司和金融類公司。本文數據主要來源于萬得wind金融數據庫。
(二) 變量定義
■
(三) 研究假設
1.營業收入增長率能夠表明一個公司的成長能力, 如果公司有良好的成長前景, 就有可能對社會貢獻更大,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一:社會貢獻率與營業收入增長率存在正相關關系。
2.企業出于追求利潤的目的,會減少承擔的社會責任,其信息披露也會受到影響,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水平下降。凈資產收益率反映股東權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運用自有資本的效率,是反映公司盈利能力中綜合性最強的指標。因此:
假設二:社會貢獻率與公司凈資產收益率負相關。
3.劉長翠、孔曉婷(2006)在其研究中提出:通過資產負債率研究公司財務狀況與承擔社會責任的關系[6]。本文采用此觀點且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三:社會貢獻率與公司資產負債率正相關。
四、實證研究過程
(一) 樣本公司社會貢獻率的統計分析
從樣本公司社會貢獻率(V1)三年的平均值統計分析結果(如表1)看,樣本公司資產對社會提供的貢獻很少,只有資產總額的2.33% ,且不同上市公司社會貢獻率的差異不大。
(二) 相關回歸分析
1.樣本總體回歸分析與檢驗。
通過Pearson相關性可以看出自變量V3和因變量V1之間的相關性最大。同時,通過回歸檢驗:相關系數R=0.244,判定系數R2=0.60,調整的判定系數為0.039,回歸估計的標準誤差為2.427。可以看出,樣本回歸效果不好。并經方差分析看出多個自變量與因變量之間存在線性回歸關系。但經回歸系數分析看出,只有V4與V1存在顯著線性負相關關系。
另外,通過使用spss軟件分別與社會貢獻率做單變量相關分析和回歸分析后三個自變量的統計分析結果看出,三個自變量與因變量的擬合度都不是很好,但營業收入增長率與社會貢獻率的擬合度要好于另外兩個變量。顯著性檢驗表明凈資產收益率與社會貢獻率、資產負債率的相關性還是顯著的(低于0.05),而營業收入增長率與社會貢獻率的相關性不理想。這表明,假設二和假設三與研究結果不相符,假設一有一定合理性。
2.區分行業進行回歸分析與檢驗。
根據斯皮爾曼相關性分析方法,分析不同行業社會貢獻率指標與其他三個指標的相關性(如表2),發現大多數行業指標的相關性不顯著,只有工業行業上市公司的社會貢獻率與凈資產收益率在5%的水平上顯著相關。
區分不同的行業使用spss軟件作回歸分析,如下表3所示,其中電信公用行業、能源行業、醫療保健行業樣本公司的三個自變量和該行業的社會貢獻率擬合度較好,都超過了0.5;工業行業、信息技術行業和原材料行業的擬合度也較好;其中醫療保健與原材料行業的相關性要好于其他行業類型。
(三) 趨勢分析
本文從2006年至2008年樣本公司公開披露的上市公告書、招股說明書、年度報告、臨時報告及其他披露文件中,查找樣本公司是否披露相應的社會責任信息,結果如表4。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披露模式主要有獨立報告、年報中單獨列出、董事會報告和公司網站上公布,且逐年傾向于使用獨立報告形式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
(四) 研究結論與原因分析
1. 通過對樣本社會貢獻率的統計分析發現,上市公司資產的利用傾向于經濟利益最大化,較少考慮對社會的貢獻。
2. 通過分析社會貢獻率與營業收入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和資產負債率的相關性,發現社會貢獻率與營業收入增長率存在相關關系,且擬合度要好于另兩個指標。同時,本文分行業研究了社會貢獻率與三個指標的相關性,發現不同行業所反映的相關性大相徑庭,且與樣本總體的分析結果相接近。
3. 從近三年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披露情況來看,上市公司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披露較多采用非會計基礎型的披露,且在披露的內容上逐漸趨于使用獨立報告形式,說明社會各界的呼吁得到了回應,但規范的披露制度約束仍必不可少。
五、對策與建議
第一,加強相關法律制度建設。我國諸多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薄,很多企業只是被動地接受SA8000。另外,由于我國所制定的法律法規并未全面規定企業所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為實施社會責任會計具體操作帶來麻煩。
第二,提高企業及其外部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意識。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標使得企業容易忽略其作為社會一分子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然而,企業外部各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社會行為及其影響的關注程度卻是影響社會責任會計發展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因此,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并培養企業及其會計人員的自愿披露習慣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降低企業提供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成本。由于社會責任會計所要求核算的內容要比傳統財務會計核算內容復雜,要想提供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則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況且大多還處于生存的初級階段,尤其是對一些小型企業而言,極大地影響了企業提供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積極性。
第四,建立社會責任審計制度。目前還沒有專門的社會責任方面的審計,很不利于監督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與此同時,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則已有了較為豐富的理論及實踐基礎,如果將社會責任審計融入到經濟責任審計當中,那么對企業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情況的監管將更加有效。
參考文獻:
[1]Davial?F?Linowes.Socio-Economic Accounting. The Journal of Accounting,1968;11
[2]陽秋林.架構我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指標分析體系.審計與會計研究,2005;3
[3]鄔娟.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發展與完善.四川省情,2005;10
[4]李健.略論我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6
[5]陳玉清,馬麗麗.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市場反應實證分析.會計研究,2005;11
[6]劉長翠,孔曉婷.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實證研究.會計研究,2006;10
[7]楊亞娥,劉建紅.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財會月刊(綜合),2006;7
[8]裘麗婭,徐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體系的構建基于會計信息披露現狀的分析.技術經濟,2006;10
關鍵詞:煤炭企業 社會責任 信息披露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12-265-02
長期以來,企業的目標僅限于追求利潤最大化,這種局限性曾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現代企業越來越意識到,為了實現自身長遠的發展,企業在創造利潤的同時應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相應地,企業能夠可靠、及時地披露社會責任信息也成為廣大公眾對現代企業的普遍期望和要求,這對于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險的煤炭企業而言更是如此。在實踐上,煤炭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已經起步,越來越多的煤炭企業意識到社會責任信息的重要性。
一、我國煤炭企業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和存在問題
1.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數量不多,但披露趨勢良好。對煤炭企業上市公司的2007―2010年的社會責任報告進行的統計可以清晰地看出近年煤炭企業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的具體披露情況,見表1。
雖然只有53.8%的煤炭企業以獨立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形式對2010年的社會責任承擔情況進行披露,但這表明煤炭企業開始注重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順應了我國企業進行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總體方向。同時,對社會責任報告的數量進行縱向比較可以看出越來越多的煤炭企業正參與其中,披露趨勢良好,見圖1。
2.社會責任報告質量差異較大。在披露內容上,多數社會責任報告的煤炭企業上市公司能夠根據本企業特點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工利益進行披露。高質量的社會責任報告涉及了企業10-11項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低質量的社會責任報告僅包含3項,且粉飾性內容較多,企業間社會責任報告質量差異大,沒有固定的標準,見圖2。
3.社會責任報告中的定量披露較少。煤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有43%為定性描述,對于這種描述性語言較難采用確切的標準進行評價。有53%的社會責任報告對環境保護情況進行了定量披露,而僅有山西潞安環保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自己的評價指標體系,從而更客觀地反映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
4.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模式各異。
通過對煤炭企業上市的研究發現,企業在編制社會責任報告時采用不同的模式,有的企業以深交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作為參考模式,有的企業以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為參考模式,有的企業以上交所披露建議為參考模式,有的企業自己制定披露模式。由于披露模式各異,不同模式之間缺乏對比標準,因此不同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可比性差。
5.社會責任報告中第三方鑒證極少。除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社會責任報告中了會計師事務所對其社會責任報告的鑒證報告外,其余企業均未第三方鑒證報告,報告的主觀性強,真實性、規范性沒有保證。
二、煤炭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的改進建議
通過對以上煤炭企業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的研究,筆者發現我國煤炭企業在社會責任披露中存在諸多不足,并提出如下改進建議:
1.健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完整規范的法律法規可以規范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使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有統一的規范要求,以克服目前煤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質量差異大、披露模式各異、可比性不強的不足。同時,強制性披露可以成為推動煤炭企業進行社會責任披露的動力,增強煤炭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重視程度,做到對相關信息及時披露、全面披露、規范披露。
2.建立統一的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統一的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可促使煤炭企業從定量的角度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披露,增強報告之間的可比性,減少單一的文字描述帶來的可信度不強、內容空洞等問題,有效避免報告粉飾,提高報告質量,對煤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對比、評價、分析都有重要意義。
3.增強GRI披露模式的應用。目前國際上大多采用GRI的G3指南披露模式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披露。該模式的目標在于完善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實務,促進企業向利益相關方披露其經濟、環境和社會績效信息,增強報告的可比性和可信度,我國煤炭企業采用該模式可以提高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質量,實現與國際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順利接軌,增強煤炭企業信息披露的國際承認度,促進我國煤炭企業走出國門、走向世界。
4.完善社會責任報告第三方鑒證機制。全球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公司中有25%提供了某種形式的外部鑒證或審計,這個比例在全球財富500強公司中更是達到43%,可見社會責任報告審計是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展的必然要求。獨立第三方鑒證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報告內容的客觀性和可靠性,有助于提高社會責任信息的可信度,使之更加符合重要性、均衡性和完整性的要求。反過來說,企業為取信公眾,使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有所回報,對社會責任審計也有主動需求。可以說社會責任審計鑒證是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展的關鍵領域,也是我國煤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需要完善的方向。
5.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在動力。用積極的態度履行社會責任是提高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質量的根本所在,是解決現有報告缺乏實質內容最重要的途徑。通過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宣傳、企業家之間的探討等方式提高煤炭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意識,能夠從內部解決披露動因,增強煤炭企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對于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綜上所述,企業的社會責任的信息披露正隨著經濟條件與社會環境的發展而變化,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領域的研究也在不斷更新、不斷發展,本文旨在拋磚引玉,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參考文獻:
1.于曉謙,程浩.公司治理對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J].會計之友,2010(4)
2.鄭紅梅.淺談我國煤炭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問題[J].商業會計,2009(7)
3.沈洪濤.我國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認識和實踐[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8(23)
4.周祖城,韋佳園.中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現狀分析與對策思考[J].軟科學,2007(8)
5.黎精明.關于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研究[N].武漢科技大學學報
6.王敬勇.煤炭行業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研究[J].中國煤炭,2010(36)
7.趙凌云,康旭江.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研究[J].經濟與管理,2010(24)
關鍵詞:增值型內審;社會責任;企業價值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06-0031-02
一、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
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源于20世紀20年代。1923年,英國學者歐力文·謝爾頓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的概念,指出企業應該為其影響到其他實體、社會和環境的所有行為負有責任。現實中,企業社會責任興起于20世紀50年代的西方發達國家,其核心思想在于企業在獲取利潤、履行股東受托責任的同時,還需承擔起對自己員工、周邊環境及其他利益相關方面的責任,如保護勞動者健康與其他合法權益、維護生產安全、節約能源資源、遵守商業道德以及履行其他社會責任等等。
誠然,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企業的短視行為導致的結果是很多企業都不愿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然而,研究表明,企業主動承擔并積極披露社會責任,會影響其財務績效與企業價值,對它們產生積極作用。Rao與Hamilton(1996)、Frootman(1997)實證表明公司不承擔社會責任或不合法規的表現會影響公司的市場價值。普雷斯頓和奧班農(Preston和O.Bannon)仔細分析了美國67家大公司1982—1992年的有關數據,用財富企業社會名譽調查代表社會責任水平,用總資產利潤、凈資產利潤和投資利潤作為財務績效的代表,得出了“對美國大公司而言,企業社會表現和財務績效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Hillman和Keim(2001)認為通過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與主要利益相關者建立緊密關系。這種關系能幫助企業發展不可見的,有價值的資產。投資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能夠導致客戶與供應者的忠誠,降低員工的離職率以及提高企業聲譽。
就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外部性而言,可從外部效應的兩個方面外部成本和外部收益進行分析。如果企業能將經濟活動帶來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則表現為企業自覺承擔了社會責任,該外部成本的貨幣計量即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成本支出。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外部收益則表現為企業形象的提升、社會知名度的提高等,從而為企業帶來直接或間接的社會收益,最終提升企業價值。這兩方面共同作用的結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短期內會表現為外部成本高于外部收益,但長期來看,外部收益很快大于外部成本,從而使企業整體價值的增量為正值。
二、增值型內審與企業價值
1999年6月,由120多個國家參加的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理事會通過了新的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它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在此,“為組織增加價值”第一次被列入內部審計定義,自此,內部審計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價值增值階段。價值本來是從生產和銷售過程中創造出來的,內部審計雖然不參加生產和銷售活動,但它可以通過保護組織資產、減少組織風險、降低自身審計成本、提出有價值的建議、增加組織獲利機會等活動來為組織增加價值,為組織帶來巨大的利益。其增值活動具體表現在內部控制領域、風險管理領域和公司治理領域。
首先,在內部控制中,內部審計主要通過鑒證和咨詢功能為組織增加價值。根據修訂后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第2120.AI-1條,內部審計應該在風險評價結果的基礎上,評價覆蓋機構治理、運營及信息系統等內容的控制程序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通過這種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審計師們對為組織提供增值服務和減少損失作貢獻。另外,增值型內審還很重視顧客需求,會根據不同顧客需求提供多產品服務,通過增值服務使企業增值。其次,內部審計通過對質量風險管理、速度風險管理、投資成本控制風險管理等進行審計評價,提供鑒證和咨詢服務,為企業增加價值,具體內容如:評價風險管理過程、評價關于關鍵風險的報告、檢查對關鍵風險的管理、指導對風險的應對措施、協調企業風險管理活動、強化對風險的報告、維持和開發適合企業的風險管理框架、制定有待董事會批準的風險管理戰略等等。最后,內部審計作為現代公司治理的一部分,能評價和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增值型內審不僅僅承擔著監督者的職能,而且承擔部分控制者的治理職能,主動為組織價值增值服務,是組織價值鏈當中重要的一個環節。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增值型內審
增值型內審向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領域延伸,是增值性內審自身謀求發展的需要,也是企業面對社會環境的現實選擇。增值型內審促使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及披露為其帶來更多價值增值。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只有履行好社會責任,才能從長遠視角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方可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維持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社會責任已成為了企業進行價值增值必不可少的內容。另外,增值型內審以實現組織目標為自身的目標,以為組織增加價值為其目的。凡是能為組織增加價值的鑒證和咨詢活動,內部審計都積極地開展。因而,企業進行社會責任的增值型內部審計是在目前社會環境倡導文化建設,強調“軟控制”對企業的約束作用,在社會責任相關法律規范尚未非常完善現狀下,能更好促進社會責任履行,進而提升企業價值。目前,企業自身的內部制度建設與組織結構的完備程度是企業能否很好履行社會責任的一個重要因素。而增值型內審所提倡的柔性控制恰好能較為有效地彌補很多企業在這方面的不足。尤其在誠信缺失、內部人控制現象較為普遍的情況下,社會責任的履行更需要增值型內審的推動與協助。
就增值型內審產生增值活動的主要領域:內部控制領域、風險管理領域和公司治理領域而言,能夠較為全面地考慮到股東、員工、顧客、社區、政府以及社會整體的利益,考慮到企業責任對象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自發責任等責任形式。根據目前社會責任報告要求的主要內容,社會責任內審的內容主要應包括收益貢獻責任、對環境的責任、對職工的責任、對消費者的責任和社會道義責任等。據調查,在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方面的不作為中,公眾對企業損害員工權益和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最為反感。因此,增值型內審在進行操作和報告時,應特別注意結合企業特點,對公眾關注事項予以特別關心,這樣才能更好發揮提升企業價值的作用。增值型內審在對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事宜進行審計時,還應注意需采用多種審計方法,用現代化審計手段進行輔助,關注細節,最終形成一套包括審計范圍和內容、審計依據、審計方法、審計過程、發現的問題及對策建議等內容的審計報告,以利于企業管理者決策。
四、企業社會責任增值型內審應注意的兩個問題
1.正確認識社會責任增值型內審的作用。雖然從必要性與可行性、相關內容與特點等方面來看,增值型內審能很好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增強企業的自覺性與針對性,但增值型內審并非解決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萬能藥。內審部門作為企業內部組成部分,不可避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內部人影響與控制,獨立性較差,不能完全擺脫內部人際關系等相關因素干擾,因而,內審效果可能與實際情況脫節。信息使用者在評價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狀況、進行相關決策時,不能夠毫無懷疑的直接利用內審結果,需對其信息的質量進行分析,在該項審計基礎上,輔以其他必要手段,如采用內部控制測試等,進一步核實并合理利用相關結論,還可結合社會責任外部調查與審計結果,使用一些外部專家、行業協會、或獨立審計機構得出的報告進行最終分析。
2.考慮社會責任增值型內審的成本效益問題。增值型內審對社會責任相關問題的解決固然效果良好,但也需注意有關成本。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對象較多,內容較泛,如對其面面俱到地進行審計,支出耗費太大,一旦超出該項業務帶來的收益,無論從企業自身來看還是從整個社會來看,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所以在進行社會責任增值型內審時,一要控制好審計范圍與內容,二要提高審計效率與水平。在選擇審計范圍與內容時,不僅要考慮企業特征、社會關注的焦點,還要考慮企業總體目標與財務目標,不可能將所有問題的一切細節都關注到,需估算相關支出,盡量用更少的錢解決更多問題。同時,切實提高內審效率,提高內審人員素質,加強相關業務培訓,妥善處理好社會責任內審與經濟責任內審的關系,處理好社會責任內審與社會責任國家審計、社會審計的關系,處理好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關系,真正提高內審效益。
參考文獻:
[1] 劉春花.增值型內部審計研究[D].福州:福州大學,2004:5.
[2] 曲飛宇.透視企業的社會責任動機及其體系[EB/OL].網易財經,2011-01-17.
[3] Lee E.Preston and Douglas P.0.Bannon.The Corporate Social-Financial Performance Relationship:A Typology and Analysis[J].
Business and Society,1997,(4):419-429.
[4] 許葉枚.社會責任、內部審計與企業價值[J].浙江學刊,2009,(6):175.
[5] 李學柔.內部審計實務導讀:修訂本[M].北京: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03.
[6] 李嘉明,趙志衛.中國企業開展社會責任內部審計的構想[J].中國軟科學,2007,(4):123-126.
[7] 王蕾.增值型內部審計在中國的發展[D].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碩士論文,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