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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現狀
2005年我國科技部了一個國際科學技術發展報告,其中指出安全研究在大西洋兩岸極受重視,我國政府將安全研究放到至高無上的地位。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范維澄提出面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如何科學決策、科學協調和處置,這些問題的回答和解決都需要從科技角度提供理論、方法、技術、裝備和人力資源的持續支持,這一點也是公共安全科技和教育界責無旁貸的歷史使命和社會責任。黃明解提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科技支撐體系主要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平臺建設、應急技術和產品的研發與推廣應用、應急技術與管理標準化體系以及評價體系建設、應急技術與管理的學科體系建設等四部分構成。劉彥偉提出構建高危行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科技支撐體系的宏觀構架包括危險化學品監測預警技術平臺、安全生產監管科技服務平臺、重大危險源監控技術平臺、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平臺等四大平臺。無論國內還是國外,關于公共危機管理的研究普遍側重于技術和應用,以及科技服務,對于公共危機管理中涉及的科學意識、科技培訓問題的研究還非常缺乏。事實上,危機管理中的科學意識、科技培訓問題與技術應用、科技服務問題是緊密結合、相輔相成的。
公共危機管理的科技要素實踐分析
1公共危機典型案例分析
在現代社會里,科學技術是產生公共危機事件的一個誘因,如科學技術的濫用和缺失,但是科學技術更是預防危機、應對危機的重要力量,因此,科技對公共危機管理發揮著重要的支撐作用。本文選取近年發生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分析比較公共危機事件在預防預測階段、應急階段以及恢復學習階段中對科技的實踐需求以及科技發揮的支撐作用。本文共搜集了16起公共危機事件,提煉出其中的科技因素,如表1所示。從中看出,科技管理方法、危機意識、經濟發展方式、公共安全投入、科技研發、科技人才、科技裝備、公眾防災減災意識的培訓、科技知識培訓、檢驗檢測技術體系、檢測網絡、監測信息傳播、地方預案、安全標準、應急信息通報以及制度體系等是這些案例反映出的現實的科技需求。
2公共危機事件的科技因素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界定公共危機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第一類是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第二類是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第三類是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第四類是社會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根據四大分類和相關理論,結合16起典型案例分析以及現代社會上公共危機狀況的有關分析評論,尋找每一類公共危機事件中具有的共性的科技因素,如圖1所示。引發不同類型公共危機事件的關鍵科技要素不同,其中引發自然災害的關鍵科技要素是科技思想,表現在管理者要有科技應對自然環境的意識,要有居安思危的思想;引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關鍵科技要素是科學技術培訓體系,不僅針對管理者、災害救援者,還應針對一般公眾特別是農民工和下崗人員等弱勢群體;引發事故災難的關鍵科技要素是知識管理,表現在加強安全技術研發服務以及安全制度、標準、數據庫建設;引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關鍵科技要素是科學技術應用和管理,表現在要加強科技管理和公眾培訓。與此同時,四類危機事件的案例都體現出對于提高科學技術水平、加大安全技術研發的需求,體現出監測網絡體系建設的科技需求。因此,公共危機事件的關鍵科技要素歸納為科技水平、知識管理、科技思想、科技培訓和監測體系。
公共危機管理科技支撐體系的理論分析
1科技支撐體系的界定
本文研究的科技支撐體系是在危機管理中能激發公共危機管理活力、強化公共危機管理能力、提高公共危機管理的應對效率、保證危機管理順利進行,將能起此作用的科技要素或條件組成的系統為公共危機管理的科技支撐體系。
2公共危機管理的科技支撐體系的內涵
本文提出對公共危機管理的科技支撐體系的定義:公共危機管理的科技支撐體系是源于科技對公共危機的影響作用而建立的,是由科技管理思想、科技培訓體系、科技研發服務體系、檢驗監測體系以及知識管理體系五大要素組成的有機系統,與危機管理的不同核心要素耦合,通過管理組織對公共危機管理發揮支撐作用,即激發公共危機管理活力,強化公共危機管理能力,提高公共危機管理的應對效率,保證危機管理事件順利實行。
公共危機管理的科技支撐體系概念模型
本文構建公共危機科技支撐體系概念模型如圖2所示。
1構建原因
科技對公共危機管理具有巨大的影響作用,科技是導致公共危機發生的原因之一,科技更是應對公共危機管理的重要支撐力量。基于此,我們就能夠構建公共危機管理的科技支撐體系。
2構建基礎
公共危機管理的科技支撐體系概念的界定基礎有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實踐基礎,即從不同類型的公共危機典型案例中分析科技的影響要素,進而提煉出公共危機管理的科技支撐體系的概念框架;另一個方面是理論分析,建立在已有的相關研究基礎上、建立在科技與科技支撐含義的基礎上,探討公共危機管理科技支撐體系的概念構成。
3功能
關于危機管理的任務,格林認為減少損失是危機管理的主要任務,也就是盡可能控制事態,在危機事件中把損失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在事態失控之后爭取重新控制住;芬克等學者提出有效危機管理應做到轉移和縮減危機的來源、范圍和影響,提高危機初始管理的地位,改進危機沖擊的反應管理完善修復管理以便能迅速有效減少危機損害,重視危機事后的總結與學習。本文在對公共危機發生的人—危機互制規律的論述中,又提出人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危機或減輕危機,可以通過科學技術應用、制度設計、非工程措施等控制危機的發生與發展。因此,可以確定公共危機管理的科技支撐體系是公共危機管理任務完成的關鍵力量,它具有激發公共危機管理活力、強化公共危機管理能力、提高公共危機管理的應對效率作用。
4作用對象
本文以公共危機管理理論的生命周期三階段、危機事件四類型以及中國應急體系建設的核心“一案三制”為作用對象,由此界定公共危機管理的科技支撐體系是針對不同領域、不同生命周期的公共危機事件提供支撐力量,同時體現“一案三制”內包含的科技元素。
5主體
公共危機管理是涉及內容十分廣泛的系統工程,同時在經濟高度發達的社會里,防災減災又成為高度社會化的自主行動,要求政府進行有效的指導管理,實施有效的領導、組織、協調和引導。在面臨公共危機事件時,政府通過采取特殊措施,監測、預防、緩解和處置,從而避免或減輕公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和恢復社會正常秩序。對于具體的科技支撐體系而言,則由科技部及其在各區域的各級科技管理部門加以負責,以科技管理部門為主導,整合各類科研機構、企業以及科研人員等多元化主體共同發揮作用,形成公共危機管理的科技支撐體系的主體系統。
6構成
關鍵詞:地方政府;協作管理;公共危機
1政府危機管理的概念界定
隨著社會問題的日益增多,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行使主體,時刻都要面對不同程度的危機,而政府處理的危機是屬于公共范疇的,被稱為公共危機。所謂的公共危機是指“由于內部和外部的高度不確定的變化因素,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生產嚴重威脅的一種危險情況和緊急狀態,那么能夠引起這種危機情況的緊急狀態的事件就是公共危機事件”。學界通常對“政府危機管理”和“公共危機管理”作為等同的概念,不做嚴格的區分。
但是以張小明為代表的一些學者認為政府危機管理具有雙重意義。政府作為一般的社會組織和其他的組織一樣也會面臨自身體系內外的一些危機狀況,比如財政危機、生存危機或人力資源危機等,關于應對這些危機的管理活動是政府危機管理的第一層含義。政府作為社會的管理者這個身份行使社會管理職能時,政府應對的危機是屬于公共范圍的,是對公共危機的管理,這屬于政府危機管理的第二層含義。文中使用的“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與“政府危機管理”不做區分,且是從政府危機管理的第二個層面出發研究政府的公共危機管理。由于公共危機普遍是由地方開始引發和蔓延的,地方政府在預防、遏制公共危機中處于主導地位,本文強調從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協作式公共管理在政府危機管理中的存在狀況。
2地方政府協作式管理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
協作性公共管理“描述了在多組織安排中的促進和運行過程,以解決單個組織不能解決或不易解決的問題”。協作性公共管理從方向上可以分為縱向協作和橫向協作。縱向協作強調政府組織內部層級間的協作活動,政府部門直接,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合作;橫向合作強調政府和非政府直接的聯絡和合作,通過伙伴關系、網絡、契約關系、結盟、委員會、聯盟、公會和理事會,公共機構和私人機構的管理者代表其組織共同制定戰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本文側重于研究地方政府的橫向協作管理。
奧圖爾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為何跨越組織(例如組織間網絡的管理),普遍存在且有可能增加的五個重要原因。協作性公共管理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眾的需求多樣化和政府失靈的矛盾以及協作主體的成長造成的。
處理艱巨或者復雜問題的政策可能需要這樣的結構來執行。政府面臨的公共危機和問題越來越復雜。問題的環境更加惡劣,單個部門已經不可能獨立解決這些復雜的問題,更不用說嚴重的公共危機,協作成為了政府管理的必然選擇。
基于政府直接干預范圍上的局限性鼓勵而不是抑制了基于網絡的解決方法。隨著社會和市場的發展,公眾偏好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務和產品而同時要求政府減少干預。此外。政府失靈一個重要的體現就在于不能為公眾提供個性話的公共產品,為了滿足公眾的這些需求,政府只有與非政府組織和公民協作才能做到。
政治驅動力誘導出需超越因政策目標而可能必要的聯網;行政管理者經常必須平衡清晰集中的項目權威的技術需要與要求包容和更寬廣影響的政治要求。
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管理意識的增強和途徑的增多,為政府橫向協作管理提供了可能性;組織網絡的建立和信息技術的現代化為政府間縱向協作提供了平臺。
3政府公共危機管理協作主體分析
3.1非政府組織
非政府組織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廣義的非政府組織是指除了政府和企業之外的所有社會組織;狹義的非政府組織是指地方、國家或國際級別上組織起來的非營利性的、自愿公民組織。文中采用的是狹義的非政府組織的概念。非政府組織從產生開始就與政府有著息息相關的聯系,由于非政府組織非營利性的特征,在我國政府成為非營利組織獲得經費的來源之一。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協作形式主要是采取合作和賦權的方式,關鍵是利用非政府組織在專業技術方面的優勢,取得在危機管理中的更好效果。非政府組織在公共危機發生時起到了很好的社會整合作用,由于非政府組織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準公共物品,以公共利益為所有活動的最后依歸,能夠得到公眾的信任,以最快的速度和號召力整合社會閑置資源為地方政府解決危機提供協助。此外,非政府組織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在社區中的活動頻繁,為地方政府解決公共危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國家誠信機制的缺陷和公民志愿精神的缺失成為非政府組織走不出的困境。公共危機的管理中,政府仍然處于主導和支配地位,對公共危機管理的參與主體起監督和指導作用。然而政府在危機管理中甚至不能避免組織內部的尋租行為,更不用說能很好地監督和避免非政府組織在危機管理中謀取私利。
3.2營利性組織
營利組織主要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在地方治理理論中,企業作為政府協作的對象,主要以外包和委托的形式納入地方政府管理的領域。營利性組織活動的最終目的是利潤最大化,提供的是多樣化的私人物品。營利組織的高效性和對環境變化的高度適應性是區別于政府低效、反應遲鈍的特點。現代政府面臨的是更多復雜多變的社會問題,不僅要對公共危機事件作出快速的反應還要解決手段陳舊的問題。營利組織在這方面的優勢彌補了政府的不足。公共危機管理是有一個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在危機發生前和發生中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和社會的力量,但在危機發生后的重建階段,政府需要營利組織通過契約和合同的形式將政府的部分工作外包給企業去完成。政府將危機管理的部分職能轉移給企業,并不意味著放棄所有的監督管理權。與政府的協作關系并不能改變營利組織追求私利的特性,為避免營利組織的外部不經濟行為,政府應該建立起完善的協作模式,以達到社會利益最大化的目標。我國政府在管理中往往重結果不重投入,就會出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不對等的結果。
3.3公民
政府與公民的協作關系主要體現在公民和政府協調合作共同創造社會安全文化和在應對危機意識和能力上的提高。群眾的危機意識、危機預防能力和應對危機的能力是影響地方政府危機管理的重要因素。公民是公共危機的直接受害者,社會安全文化是需要在政府的管理下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在公民的廣泛和積極參與下形成的,反映了一種社會的倫理和文化。在預防公共危機的管理中建設安全文化有三層次的要求:一是觀念意識,主要是社會管理者和民眾一起培養起來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理念,只有在觀念上形成了預防公共危機的意識才能最大限度地預防公共危機的發生,很多危機都是在不經意間發生的;二是行為文化方面,行為文化是觀念的反映,同時又作用于觀念,“公民社會”的發展使公民增強參與政府管理的積極性和增加了參與社會管理的渠道,公民行為文化的發展為公共危機管理中快速動員社會提供了基礎保障;
三是制度文化方面,政府在長期的安全文化的培養和管理中形成有效地管理制度,為創造良好的社會安全環境提供制度的保證,為社會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環境,出現社會、政府與公民的良性互動協作關系。
4地方政府協作管理的困境
4.1公共危機協作管理的責任問題
責任是一個控制問題,明確責任是協作管理的難題。在官僚制體制內,組織的層級結構極其嚴密,嚴格規定了不同層級和職位的職責。而在協作性管理中納入的主體本身是處于體制外的組織。這些政府組織外的組織要承擔政府在處理公共危機中的部分職能的時候必然存在責任的分配問題。政府不管與那個協作主體合作都要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其他主體是否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要的話責任的大小如何分配,這是協作管理中需要探討的重要課題。
多組織條件下的責任喪失出現在合同關系中,現在已經大量存在。最讓人擔憂的是合同組織的雇員會追求與政府不一致的目標,實際上也存在這種不一致的現象。凱特爾描述了合同關系中的這種不一致的情況,他認為合同外包的哲學假定是,政府與承包人的基本關系是委托關系,受委托的主體是在政府的有效監督下進行管理的。現在存在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委托關系的雙方達成一個不受政府約束和監督的內在的隱性的關系,致使行政監督和委托關系發生斷裂。在法律和制度健全的發達國家會出現這種情況,中國同樣也會出現這樣的困境。由于體制上的漏洞,為政府管理者的尋租行為找到了機會。政府重結果輕投入的導向性為協作的破裂制造了更大的可能性。
[關鍵詞]公共危機管理;組織學習;文獻綜述
[中圖分類號]DF4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646(2010)089-00199-02
一、問題的提出
20世紀90年代后期以彼得?圣吉的《第五項修煉一學習型組織的藝術與實務》一書為代表,組織學習理論進入中國。在突如其來的災難威脅下,唯一能夠讓社會保持持續生存能力的只有不斷的學習如何預防危機、應對危機、從危機中獲取知識。因此在公共危機管理理論和組織學習理論基礎上,本文對危機情境下的公共部門組織學習展開探索。
二、危機管理綜述
1 危機的界定
對于危機的概念,國內外許多學者提出了許多不同的看法。學者羅森塔爾認為,危機是指對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和行為準則架構產生嚴重威脅,并且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性極高的情況下必須對其作出關鍵決策的事件。這個定義更為全面地反映出危機的特征:突發性、危害性和緊迫性。危機的特性還體現在他的周期性上,它有五個顯著階段:危機醞釀期、危機爆發期、危機擴散期、危機處理期、危機處理結果和后遺癥期。
2 危機管理
危機管理作為一種現代的科學理論體系起源于歐美,其理論的提出始于1962年的古巴危機。對危機管理概念的界定上,芬克從危機管理的目的性出發,將其界定為,任何防止危機發生、為消除危機產生的風險與疑慮,所為之應變準備措施即是危機管理。雷米認為危機管理是指組織針對危機的發展階段作不同的管理措施。這種觀點,將研究擴展到危機各個階段,將危機的事前和事中管理結合起來。
3 公共危機管理
研究發現,任何原因導致的危機,只要其危害深重,影響范圍廣泛,都能轉化為公共問題。這時,危機就演變為公共危機。公共危機管理的過程理論主要包括三種過程模型:伯奇和古斯等諸多危機管理專家推祟的三階段模型、五階段生命周期模型、的五階段模型。在各階段的管理流程基礎上。各系統在實施的過程中會積累大量危機數據和信息,其中有價值的部分經過進一步的發掘和修正,可通過突發性公共危機管理知識庫,在不同的危機管理主體之間充分共享。
三、公共危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許多學者對近年來國內發生的公共危機事件深入研究,魏志榮對我國公共危機預防機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思考,王剛義、盛平分析了我國危機管理能力的不足,任慧成指出當危機事件來臨時,地方政府實行的是分部門管理模式和臨時性、非常設機構的缺陷。由此可見,我國在公共危機管理方面存在如下問題:
第一是危機意識淡薄。1989年美國埃克森公司瓦爾迪茲號郵輪擱淺并泄露,給人們預防水環境污染敲響了警鐘,2005年,類似這樣的事件出現松花江11?13苯污染事件。由此可見,政府未能樹立起足夠的危機管理意識,致使整個政府危機管理系統建在一種常態假設狀態之上。政府管理者習慣于按常態來規劃和開展工作,但危機是非常態、高度不確定的,所以沒有危機意識的管理機構具有很大的脆弱性。
第二是信息溝通不良。在我國目前的各級政府運作體制之間,下級政府由于種種原因往往采取虛假治理的行為,隱報瞞報的現象時常發生。地方政府過多從局部利益考慮問題,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從而有意地扭曲危機信息的傳輸渠道,致使上級政府無法掌握準確的危機信息,因此也無法做出有效的危機決策。
第三是技術和物質準備不足。應對公共危機需要大量的技術和物質準備,包括一定的理論和技術研究、各種監控和測試技術、各種評估指標、預防設施、援救設施、各種物資儲備。
第四是專門機構缺失。我國政府每次在災害發生后都是根據災害的程度,成立臨時性的救災小組或指揮機構,來協調各個部門分類別分部門對各類危機事件進行應急管理,而不是以日常行政應急工作為基礎。
第五是缺乏對危機系統化的科研、培養和教育。目前我國絕大部分地方都未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制度化的教育機制。
四、公共危機管理中的公共部門組織學習需求
針對上述問題,學者們通過研究國外成功的危機管理經驗發現,它們一般都有危機管理的常設機構,這些機構平時負責組織各種危機的研究,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有關的政策和措施,組織落實危機預防的各種工作,進行各種準備。危機一旦爆發,這些常設危機管理機構就成為危機應急的指揮部。很多時間在突變之前,不僅有征兆,而且突變也具有一定的規律。這些重要規律,正是應對危機所需要的知識,李志宏等學者在危機管理模型中詳細闡述了危機管理流程中的知識需求,包括:危機預防的知識需求、危機識別的知識需求、危機決策與控制的知識需求、危機善后的知識需求和危機評估的知識需求。
而組織學習是一個組織成員不斷獲取知識、改善自身的行為、優化組織的體系,以在不斷變化的內外環境中使組織保持可持續生存和健康和諧發展的過程。在危機事件日益常態化的今天,社會對安定生活的需求,使得公共部門越來越重視危機管理。因此,社會對公共危機管理的效率需求,使得對危機管理的知識需求變的更加迫切,而知識的獲取和傳輸就需要通過組織學習來實現。
因此,我國政府成建立起全國性的危機管理教育、訓練系統。強化危機教育,增強人們應對危機的能力。
關鍵詞:地方治理;多中心治理;公共危機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速,公共危機也日益具有全球化的特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公共危機事件已不再是單一因素的事件,往往變成了復合的危機類型特征。
1、多中心治理、公共危機的理論基礎
1.1、多中心治理理論
多中心理論是一套包括了相應的分析單位、分析框架、經驗研究方法等一系列知識的治理理論。從政治學的方面來看,多中心理論從漢密爾和麥迪遜那里采納了聯邦制理論,從托克維爾中吸收了自治思想。認為“民主是一個多中心秩序環境中的自主自理的過程”,由此提出了民主治理思想。從理論上說,政府不是萬能的。由于政府及其官員在客觀上也存在自利性,導致政府行為并非永遠代表公共利益;政府也存在信息的不充分和不對稱。也就意味著當發生公共危機時,如果以政府或國家為唯一權力中心的危機治理機制必定會失效的。任何的危機都需要全社會共同來面對,公共危機的多中心治理就是指在政府主導下,由政府、公民社會組織、國際組織和公民等多元主體,為了更高效、快捷的應對公共危機,彼此之間相互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環境中分享公共權力,共同治理危機的過程。
1.2公共危機相關理論概述
赫爾曼曾對危機下過一個經典的定義:“危機就是一種情境狀態,其決策主體的根本目標受到威脅,在改變決策之間可獲得的反應時間有限,其發生也出乎決策主體的意料。”在我國,一些學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界定。如薛瀾、張強等認為”危機通常是在決策者的核心價值觀念受到嚴重威脅或挑戰、有關信息很不充分,事態發展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和需要迅捷決策等不利情境的匯聚。”
有危機就要進行危機治理。所謂危機治理,它指的是整個過程中處理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組織各種決策問題,危機情境規劃,實施,政策調整措施進行總結,經驗和系統修復。政府要進行危機管理是利用社會資源的能力和手段的實施計劃,協調,控制,管轄權,有效參與和積極動員社會團體,提高對各種危機的反應和得到的經濟支持和保障能力,并通過法治原則規定政府,各種社會組織,團體和個人的權利,責任,利益關系,從而形成了克服危機的目標,戰略,組織和管理制度,政策和制度的規范和行為模式的有機整體。
2、地方多中心治理下的公共危機解決機制的構建
2.1、地方政府構建危機治理的柔性機制
(1) 以人為本理念。“人的生命、人民的利益至高無上,這是公共危機治理實踐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價值取向。危機治理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地方政府在這個理念下應當將”以人民的生命為重”確立為公共價值,這就確定了政府公共政策的基礎和工作的終極目標。
(2)法治理念。法治的理念是有效化解危機的重要保證。在法治理念的地方政府,根據法律,緊急權力配置,協調,依法動員,應急資源整合,在權威的法律保證各種資源,有利于形成合力應對危機。法制的優越性還在于形成了統一行動的法律規則,在危機中要防止自己的自由意志的行為,保障令行禁止。
(3)協治理念。在危機治理的過程中,地方政府應該樹立協治的理念。在面對危機時,地方政府仍然是危機治理的主體,并且占有核心地位。由此,地方政府不僅要承擔起協調其內部各部門、各機構之間關系的重任,還要主動協調政府與其他危機治理主體之間的關系,引導他們同政府加強合作,共同參與到危機治理方方面面的工作之中,形成公共危機治理的全方位聯動的格局,從而實現一種整體效能,大大提高危機治理能力。
(4)培育公民社會。公民社會是應對公共危機的重要力量。由于擁有極其廣泛的社會觸角和成員,公民社會對于可能發生的公共危機具有較高的預見能力,并且通過自我約束、自我治理、自我救助,公民社會能夠極大地緩和社會矛盾,利于社會的安定,形成預防公共危機的一道重要屏障。
2.2、地方政府構建危機治理的剛性機制
與柔性機制不同,公共危機治理的剛性機制能直面公共危機。它主要是通過各種體制、制度以及應急法律等的制定和實施,使用監視、控制、懲罰等硬性、強制性手段來預防和處理公共危機事件。
從危機治理的剛性需求來看,公共危機治理可以劃分為危機前的預警機制、危機爆發時的應急機制及危機后的恢復機制。
(1) 公共危機的預警機制。是指能靈敏、準確地昭示風險前兆,并能及時提供警示的機構、制度、網絡、舉措等構建的預警系統。完善的預警機制是公共危機管理的基礎。
(2)公共危機應急機制。應急階段是公共危機治理的核心。公共危機應急機制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快速反應機制。危機一旦發生,地方政府必須根據突發事件的分類,故障的措施,派專職的危機管理和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各種應急儲備物質和其他社會資源的利用,迅速控制混亂狀態,盡快修復社會系統,使社會恢復均衡狀態。第二,指揮決策系統。一般而言,這種危機指揮決策系統應該由政府各部門領導組成,可以包括常設的指揮機構,也可以有非常設的指揮機構,如臨時的危機決策小組等。無論是常設還是非常設的指揮機構,都以危機治理最高決策者為核心。
(3) 公共危機恢復機制。公共危機恢復階段是“危機應急結束后,危機治理主體為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和運行狀態所采取的一切措施的總和。第一,災后重建。災難過后,我們必須首先緊急安置救助,包括臨時房屋修建,搜索和救援傷亡人員;第二,心理救助。心理干預專家要讓患者把自己壓抑的情感充分宣泄出來,并針對各個患者的情緒予以疏導,使他們盡快恢復生產生活信心。第三,危機總結。在系統的實施原因的調查分析,預防和危機原因的治療措施,我們應該充分發揮危機評估系統的作用,對危機管理工作的綜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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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危機;預警機制;政府責任
目前中國正處于轉型時期,利益和權力將在不同的主體之間進行重新的分配、轉移,形成諸多不穩定因素,我們要站在復雜和綜合的角度上,對危機的性質、狀態和前景有一個比較客觀的把握、估計和預測。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人,在公共危機的預警中承擔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本文試圖分析政府在公共危機預警中的責任缺失,以明確政府責任問題,進而在理念上實現由強調公民義務和政府權力到強調公民權利和政府責任的轉變。
一、公共危機預警機制及政府責任
(一)公共危機的概念界定
按照國際社會的一般看法,公共危機是指在社會生活中突然發生的、嚴重危及社會秩序、給社會造成重大損失的事件。而美國學者羅森豪爾特認為,社會公共危機是指“對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和行為準則架構產生嚴重威脅,并且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性極高的情況下,必須對其作出關鍵決策的事件。”我國學者認為公共危機是由于某些無法預測的因素誘發產生的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形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二)公共危機預警機制中的政府責任
公共危機預警機制是指在危機演變的不同階段中,對可能引起危機的各種要素及其所呈現出來的危機信號和危機征兆進行嚴密監測,對其發展趨勢、可能發生的危機類型及其危害程度作出合理科學的估計,并向有關部門發出危機警報的一套運行體系。
建立一個有效的完善的危機預警機制,需要政府做的工作有:
1.建立靈敏、準確的信息監控系統,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并加以分析處理。
2.制定各種科學意義上的應對控制措施,努力探究危機形成、爆發的一般規律及其解決的一般規律和控制策略。
3.開展政府雇員危機管理培訓和全民危機管理意識教育,增強全社會特別是政府雇員危機管理的意識和技能。
4.在危機的潛伏期和初顯期,政府應對可能導致其爆發的因素做好控制工作,努力把一切苗頭消滅在萌芽之中,化解于爆發之前。
二、我國公共危機預警機制中政府責任缺失的具體表現
(一)危機監測不力
危機預警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要對各種潛在風險進行隨時評估,我國現行的政府危機管理體系中就缺少風險評估機制,對危機發生或能發生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因素的調查、評價和預測。再加上沒有靈敏、準確的信息監控系統,未能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并加以分析處理,缺乏敏銳的危機判斷能力,很難做到對危機的詳細預警分析。
(二)預案粗陋,缺少演練
要做到預案求實,不僅要有危機一旦發生應對各種可能情況的多套行動(遏制危機、處理、消除危機,重建或恢復正常狀態)方案,而且要通過教育、培訓、演練或計算機模擬、培養,提高領導者的指揮能力和群眾的應變能力,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科學性,使危機一旦發生,預案能夠切實地發揮作用。我國現實存在的問題,不僅是預案粗陋,更重要的是缺乏培訓和演練,停留于應付上級檢查,做表面文章,甚至多發的自然災害和安全事故的預案也是如此。
(三)沒有及時準確地信息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在信息傳遞方面喜歡欺上瞞下,報喜不報憂,致使內部信息渠道嚴重阻塞或扭曲;與此同時,政府部門缺乏規范、及時的信息披露制度,宣傳主管部門又習慣用計劃經濟的辦法管理大眾傳媒,大眾傳媒缺少必要的法律保護,這諸多原因使大眾傳媒的信息傳遞作用和社會監督作用受到極大限制。再加上各級政府為了“保穩定”,各級官員為了“保烏紗帽”,以及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過分看重吸引外資、發展旅游等方面的近期局部利益,使得各級政府在預防和救治危機進透明度極差。
三、我國公共危機預警機制中政府責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危機意識淡薄
在全球化背景下,危機的來源發生了變化,不只是戰爭會引發危機,環境、金融、病毒等也成為誘發危機的重要因素。而且,隨著國家與國家之間、城市與城市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聯系的日益緊密,在一定的時間、地點和小概率事件的觸發下都有可能誘發大規模的危機。但是,由于長期以來我國基本上保持著和平穩定的發展勢頭,各級政府部門將主要精力集中于經濟建設,忽視了危機意識的培養。
(二)缺乏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
在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下,政府職能的劃分不夠清晰,許多事項管理的權力、責任存在嚴重的條塊分割、部門封鎖現象,溝通存在比較明顯的障礙。在這種制度下,各個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非常困難。當危機爆發時,對于一些重大事項誰負責、對誰負責的問題更是難以明確,許多事項往往要由中央政府統一下令才能協調一致,導致了政府應對危機的反應能力大打折扣。
(三)缺乏常規性危機管理部門
危機爆發時,訓練有素的危機管理機構有利于政府作出正確的反應。危機管理機構需要很強的專業性,因此,必須把懂得危機管理的人員組成專業機構固定下來,持續累積信息和經驗。使危機剛出現時,及時控制。而我國現有的政府危機管理體系,主要依賴于各級政府現有行政機構,既缺乏專門機構和完善體系,又缺乏專業人員和應急運作機制,對于危機處理方式經常是遇事就成立一個指揮部或領導小組,具有濃厚的臨時色彩,因此在進行跨部門協調時工作量非常大,效果也不明顯。
(四)法制滯后
法律制度是各種制度中最強硬的一種,它是社會發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種稀缺資源,同樣地,法制建設也是危機管理制度建設中關鍵的一環。在西方發達國家,危機管理學的一個重要學術成果就體現在立法上,如美國、日本、俄羅斯就有《緊急狀態法》。而我國在危機管理的法制建設則相對滯后,政府在處理危機時仍然習慣于運用人治方式,相對忽視了法治方式。
(五)問責制度缺失
長期以來,我國各級政府把自己視作管理者,把民眾視為被管理者,這種理念必然造成問責制度的缺失。我國政府官員經過授權擁有公共權力,必須接受監督并負有責任。但是實際過程中過于強調官員個人的主觀動機而不論其工作成效,缺乏一種權力與責任對等的意識。有時即便是對責任官員做出了處理,也通常是久拖不決,甚至到最后不了了之。
四、強化公共危機預警機制中的政府責任
預警機制中政府責任缺失的后果是十分嚴重的,一方面導致危機的擴大,增加危機處理成本,另一方面破壞了政府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強化公共危機預警機制中的政府責任勢在必行。
(一)建立敏感的信息系統
1.加強危機管理軟件系統建設。應當利用IT和網絡技術,建立和完善全國性的信息網絡,覆蓋各級各類政府部門、基層自治組織、科研機構、事業單位、非營利團體、民間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從而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有效的政府信息管理系統,形成自己專用的、暢通的、可靠的信息采集、加工系統。政府危機管理信息系統從靜態上講,包括三個方面的信息庫:涉及各種社會現狀與發展情況的信息庫;危機防治與救治的資源信息庫;危機管理中的技術數據信息庫。從動態上講,政府危機管理信息系統除上幾個方面的信息庫所涉及到的信息收集能力外,還包括高效的信息處理能力。
2.整合外部力量。一方面公共危機預警機制的功能發揮必須有廣大民眾的積極配合,因此必須加強民眾的危機意識和科學精神。從科學決策的角度看,政府應該對危機涉及的各個方面集思廣益,充分發揮智囊機構的作用。他們帶來的是新的視角,新的邏輯,新的對策,他們常常能夠使決策出現柳暗花明的氣象。另一方面在危機管理上,我們要積極爭取國際性的組織和地區性的組織在資金、人員、技術、教育和培訓、以及道義上的支持,同時加強與國際組織在信息方面的溝通。通過全球合作,一方面可以獲得更多的諒解,維護國家的國際形象,一方面可以提高危機管理的效率。
(二)強化危機預警的組織保證
1.建立分權式的組織結構。面對越來越多的決策,分權式組織結構可以讓“下面”或“外面”做出更多的決定,減輕政府做決定的負擔,有利于信息的收集與傳遞,提高危機預警的效率。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政府自身自上而下的行政組織系統,在各省、市、縣、鄉鎮(街道辦事處)都設置專職專業人員負責各種與危機有關的信息的收集、加工、分析和傳播;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社會的力量,吸收各類社會組織尤其是基層自治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社管會)的參與。通過這兩方面的結合,形成一個上下聯動、內外協調的危機應對組織網絡。
2.設立常規性危機管理機構。在中央一級政府這個層面上,應盡快建立起具有會商決策和綜合協調的常設性危機管理機構,并明確各部門的職能和任務,組織有危機處理經驗的專家和政府官員對各類危機開展分析總結工作,在國家安全的高度上制定長期的反危機戰略和應急計劃,并協調各地區、各部門以及各級政府之間的工作,加強他們協同運轉能力。在地方各級政府層面上,地方政府應在上級政府的指導下,設立相應的對口管理部門,并根據本地區不同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設置具體的職能部門及組織形式,加強各部門間協調運作和快速反應的能力。
(三)加強制度建設
1.加強緊急狀態立法。我們可以借助國外的危機管理經驗和相關的法律制度,結合國內處理各類危機的經驗,制定出一部統一的適合我國國情的《緊急狀態法》。對危機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權力義務、管理機構各職能部門的權力義務、組織運行程序、政府緊急權授予的規定、社會各階層和公眾的責任和義務、緊急管制措施規定、政府社會動員和征調規定、公民權利保障規定、政府信息通報規定、危機處理績效考核、獎勵機制及責任追究等問題作出明確的法律界定。
2.建立行政問責制度。所謂行政問責,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社會公眾等對公共行政行為進行質疑。權責對等是“行政問責”制的一個基本原則。它認為官員在接受權力的同時,也就接過了責任。不肯或未能承擔起應有責任,則其便沒有資格或不必再持有權力。它更加強調的是工作效果。實現行政責任的途徑主要有:司法機關追究行政機關及公務員的法律責任;各級黨委行使人事任免權,追究行政首長的領導責任,行政機關對公務員的責任追究;行政相對方的追究。其中行政相對方的追究是構建我國公共危機責任機制中最重要最有力的一環。
【參考文獻】
[1]羅伯特·希斯.危機管理[M].王成,等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01.
【關鍵詞】電子政務;公共危機管理;平臺
目前,我國正處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關鍵轉型期,各類矛盾和問題不斷被引發,不同程度的公共危機亦相隨而來,暴露出現有危機管理體系的薄弱環節。政府作為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公共危機管理是其義不容辭的職責,也是其基本職能。政府只有將危機狀態下的社會有序管理起來,并將其所帶來的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才會獲得公眾的信任。
一、危機與公共危機管理概述
美國著名學者羅森塔爾認為“危機”就是對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和行為準則架構產生嚴重威脅,并且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性極高的情況下,必須對其作出關鍵決策的事件。國內學者薛瀾等人認為“危機”通常是在決策者的核心價值觀念受到嚴重威脅或挑戰,有關信息很不充分,事態發展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和需要迅速決策等不利情景的匯聚。關于公共危機的定義也有很多,我認為,所謂公共危機,就是由于發生某一突發性事件,對社會公共秩序形成巨大沖擊,對公眾的生命、財產等構成巨大威脅,危及公共安全,要求政府迅速采取緊急措施加以應對的危險狀態或事件。公共危機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突發性、不確定性、危害性、社會性、決策的非程序化、信息的不充分性等。危機是一種危害,也是一種“機遇”。科學的公共危機管理體系和管理理念是現代政府治理模式的主要改革內容,是組織變革與創新的一個基點,也是體現現代政府責任的重要機制。所謂公共危機管理應該是一種有組織、有計劃、持續的動態過程,政府和其他社會組織通過各種措施,防止可能發生的危機,處理已經發生的危機,以達到減輕損失,甚至將危險轉化為機遇,維護公共安全,保護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管理活動。
二、電子政務概述及其發展現狀
我國學術界對電子政務定義的主流觀點是通過其主要流程來完成的,即電子政務是指政府機構應用現代信息和通信技術,將管理和服務通過網絡技術進行集成,在互聯網上實現組織機構和工作流程的優化重組,超越時間、空間、部門分隔的限制,全方位地向社會提供優質、規范、透明、符合國際標準的管理和服務。電子政務不能簡單的等同于辦公自動化、政府上網、電子政府等。電子政務是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對傳統政務進行持續不斷的革新和改善,以實現政府管理與服務的高效載體,從而建設一個精簡、高效、廉潔、公平的政府運作模式。電子政務與傳統政務的比較可概括成表1。通過對比,可以看出電子政務具有很多優勢,比如更具開放性、親民性;組織結構的扁平化,減少了管理的層次、環節和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網狀型的溝通和管理方式拉近了公民與政府的聯系,使政府真正成為以顧客為導向的公共服務組織。電子政務提供了一種更直接的雙向溝通平臺,有助于實現政府組織、職能和信息資源的優化整合,讓政府的信息實現低成本共享,從而更好地作出科學決策。
美國是率先提出電子政務的國家,在短短幾年里,迅速發展為一種全球性浪潮。“電子政務”這一概念在中國開始普遍使用始于2001年。受全球化和信息化浪潮的推動以及行政改革的挑戰,我國政府非常重視信息化的發展,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健全政府職責體系,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推行電子政務,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但是,由于受到各種阻力,其整體水平仍然較低,各地區、部門的發展極不平衡,電子政務的利用效率不夠高。可以說電子政務離它的效用最大化還有很大距離。
三、以電子政務為平臺構建新型的公共危機管理模式
要克服傳統的公共危機管理模式的弊端,發揮電子政務的最大效用,以電子政務為基礎,搭建公共危機管理的新型平臺是一次很好的嘗試。簡言之,圍繞公共危機管理中的核心問題,搭建以電子政務為基礎的四個平臺:數據收集交換平臺、信息交流平臺、決策制定傳達平臺和危機普及教育平臺(參見圖1)。
1.建設數據收集交換平臺。在危機管理中,數據及時、全面地收集以及對數據的標準化處理對于危機的預警、應對、善后都是非常關鍵的。
①數據收集。為了應對危機,需要建立一個跨地區、跨部門的數據收集處理系統。高效的信息收集能敏銳地捕捉到危機的到來,從而有可能在危機爆發前將其化解。為此,要從橫向、縱向和外部等方面建立一個電子危機數據庫,重新構建我國政府部門現有的辦公網絡和門戶網站,為電子信息通暢、及時收集打下基礎,以全面地收集與危機相關的數據資料。另外,還可以通過政府電子信箱系統進行
數據收集。
②信息標準化處理。由于信息獲取渠道、載體、格式是多種多樣的,而且繁冗龐雜,因此對信息的標準化處理是很有必要的。要想使收集到的信息成為有效資源就必須進行標準化處理,統一為計算機可計算統計且易于人工識別的電子格式,才可保證對其后續分析的可行性。 標準化之后的信息就要面臨一個篩選、挖掘、分析的過程,將支持公共危機治理的信息挖掘出來,并對其進行更加深層次的分析、總結,從而產生正確的決策,積累豐富的危機管理經驗,并不斷在每一次的公共危機治理過程中進行應用和更新。
2.建設信息交流平臺。在危機管理中,政府需要尊重公眾的知情權,健全信息公開制度。電子政務恰恰可以提供這一及時、公開、透明地披露信息的平臺。首先,政府可以通過網站以網上預警或網上新聞會等方式對外公告危機管理的的相關信息。這種方式,一方面節省了時間,增加了在處理公共危機時的主動性,為快速做出決策打下了基礎;另一方面減少了公眾獲取信息的成本,節省了資源。
"公共安全"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含義:①公共安全的目的和性質主要是為公眾提供服務。②強調執行公共安全管理活動的主體主要是政府公共部門或公共服務機構、而不是私人機構。③強調公共部門所負的社會責任和義務。④強調公眾的參與性。公共安全的整個活動過程和廣大公眾的利益有密切聯系,這種參與主要表現在公眾對政府安全決策的影響。⑤強調了安全活動的公開性。公開性一方面說明政府部門官員的安全工作要高透明度,讓公眾知曉,另一方面說明要讓新聞媒介和公眾了解主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隨時接受檢查、調查和監督。⑥運用管理的、政治的、法律的、軍事的理論和手段對整個社會及其各個部分進行安全管理和提供安全服務。
在現代社會,公共安全已經不僅是傳統意義上的安全和公共安全秩序,公共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條件,是政府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是人民安居樂業和建設和諧社會的基本保證。"公共安全"內涵涉及政治安全,如政治制度、國家統一、民族分裂、宗教問題等。
2 社區公共安全的內涵
社區作為城市社會生活的基本單元,其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在當前全球化背景下,社區面臨更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因此,應大力加強社區公共安全建設,采取有效措施,促進社區生活、工作環境和質量的提高,努力建設安全社區。本質上,安全社區即社區的公共安全。"這應該是一個更高層面、更大范疇的概念,它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治安,即社區刑事案件的預防、社區勞教勞改釋放人員的矯正、社區不良青少年和吸毒人員的教育、社區外來人口管理、社區消防安全事務,還應當包括新形勢下的一些安全問題,主要是市容環衛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安全、公共安全、信息網絡安全、發生緊急事件和危機時的社會各方面的安全,包括重大突發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性工業事故、重大突發性社會騷亂、重大突發性政治危機乃至戰爭威脅及戰爭狀態。這就要求我們更加有效地配置現有資源,以便更好地應對不斷增多的公共安全事務。
3 社區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社區公共安全管理是中國20世紀90年代初期提出的。提出這個概念的目的,旨在以社區發展為切入點,全方位加強社區建設,增強城鎮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社區公共安全管理"是對社區工作的總體概括,是指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依靠社區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解決社區問題,促進社區政治、經濟、文化、環境協調和健康發展,將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生活便利、衛生整潔、環境優美、治安良好、人際關系和諧的現代化的新型社區。它也是社區資源和仕區力量的整合過程。
社區公共安全管理的一個有效途徑,就是依靠杜區力量促進社區公共安全管理,依靠社區力量促進城市管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搞好城市管理,除去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規,要有管理水平較高的專業管理隊伍,要有必要的完善的硬件設施外,還必須依靠社區力量,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參與城市的建設和管理。
4 社區公共安全體系的建立和健全
4.1建立完善的社區公共安全制度體系
4.1.1制定社區安全防范公約。社區安全防范公約是杜區內各種力量圍繞社區安全問題進行共同討論、共同擬訂、共同遵守的關于參與社區公共安全管理各項工作的章程。公約明確社區內各種力量在社區安全工作中的義務,包括出入、出資參與社區安全工作,定期及時繳納治安費,加強自家安全防范工作,勇敢地與危害社區安全的行為作斗爭等。
4.1.2 實行安全崗位責任制。安全崗位責任制是規定社區不同崗位上的人員對本崗位上的安全工作應承擔的責任和應享受的權利的一種制度。它要求每一個人員,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防范切實負起責任,并且把它與個人的政治榮譽、經濟利益掛起鉤來,在安全防衛方面也做到責任權利的統一。安全崗位責任制是一個社區安全與否的關鍵,是社區安全防范工作制度的核心。各社區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各個崗位的制度,并認真執行,使之真正成為促進社區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4.2建立健全社區公共安全的管理機制
4.2.1組織領導機制。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安全社區標準,各社區應成立相應的組織,分別承擔相應的職責。例如,火災防救組、疾病防救組、刑事案件防范組、現場搜救組、現場救護組、事故防范組、后勤保障組、減災救災組等。
4.2.2危機處理機制。建立危機處理預案,根據情況及時靈活處理。
4.2.3 信息支持機制。建立信息動態管理系統,隨時掌握社區信息,及時把各類安全隱患消滅處理。
4.2.4績效管理機制。對社區安全管理人員,要調動他們的工作主動性與積極性,并根據他們的德、能、勤、績綜合表現評定他們的工作水平與能力,對優秀的要予以獎勵,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使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與法律責任。
4.2.5監督監管機制。對涉及社區公共安全的危險源加強責任監管,從制度上約束和減少危險發生,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社區安全防范機制和防控網絡。
4.3建設社區公共安全的文化體系
4.3.1社區公共安全文化的形態方面。安全文化包括安全觀念文化、安全行為文化、安全管理文化和安全物態文化。安全觀念文化是安全文化的精神層,安全行為文化和安全管理文化是安全文化的制度層,安全物態文化是安全文化的物質層。
4.3.2 社區公共安全文化的對象方面,即具體的個人,是對某一特定的對象加以衡量。對于不同的對象,所要求的安全文化內涵、層次、水平是不同的,其具體的知識體系需要通過安全教育的培訓建立。
4.3.3 社區公共安全文化的領域方面,即地區、行業、
關鍵詞:地方政府;形象;公共危機;傳播
一、相關理論
(一)政府形象
國內學者雖然對“政府形象”沒有一致的概念界定,但是在本質上的理解是相同的,即普遍認為政府形象是指社會公眾對政府的整體表現與客觀效果所作出的公認的、相對穩定的評價。
政府形象包括三個部分:價值理念部分、視覺部分和行為部分。政府形象是是這三個部分的體現和有機整合。
(二)政府形象管理
即使政府形象十分抽象,但是它仍能夠作為一個對象進行管理。雖然政府無法干預公眾的心理活動,但公眾的心理活動建立在特定的事實基礎上,還受外部因素的作用。政府可以采取積極的措施影響產生公眾心理活動的事實基礎進而影響公眾對政府的價值判斷,形成良好的政府形象。政府形象管理包括政府形象規劃、控制、傳播、調整以及反饋五個要素。這五個要素彼此聯系、互相制約。良好的政府形象不僅是社會公眾對政府的施政效果所作出的良好評價,更是政府繼續施政所依賴的精神支柱。
二、研究問題
(一)對公共危機管理提供建設性意見
就像貝克所言,我們已經邁進風險社會,危機已成社會常態。2008這一年中國經歷了3.14暴力事件、南方冰雪災害、三鹿奶粉事件和5.12汶川大地震。面對頻繁發生的危機,社會各界需要站在各自的角度,為公共危機管理提供有效的意見。
(二)對公共危機傳播管理中大眾媒介與政府的關系進行分析
危機傳播管理對危機管理而言是重中之重。這是由于傳播是在人們之間的所有關系產生的基本機制,是社會系統協調運轉的一個重要環節。應對公共危機,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在危機時期,難以進行有效的、無障礙的信息傳播。如今,大眾媒介是最有效的,最普遍的,使用數量最多的、最快的方式。所以,大眾媒介身肩維持有效的信息流通,實現其社會功能的重任。與此同時,我們不能忽視,政府享有公共決策權、社會資源最終配置權,還是一個重要的源媒體。所以,政府理應是危機事件的領導者與組織者,有義務竭盡所能減少成為公共危機傳播中障礙的可能性。
(三)對地方政府如何在公共危機中提升形象提出建議
在中國,地方政府有相當的自治權。公共危機往往發生在地方政府的管轄區域。能否得當管理公共危機反映了當地政府的治理能力。若對公共危機處理不當會直接損害當地政府形象。地方政府由于舊的思維習慣,往往采用封堵的方式。這種方式既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同時也容易產生謠言。直接后果是損害地方政府的形象,并最終影響到當地政府統治的穩定性。隨著互聯網等新媒體的推廣,消息無法阻擋,傳言升級,致使信息失去控制,最終為政府所用的傳統大眾媒體,也很難實現應有的效果。維護地方政府的形象依托于政府和公眾的互動溝通。如果實現了有效互動,能將危機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甚至在危機形成期消除危機。相反,將使危機越來越嚴重,造成損害地方政府形象的惡果。危機對于當地政府的形象來說即是挑戰也是機遇。
三、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為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具體如下:
(一)案例研究法
對某些特定的案例進行研究,由此發現問題,并為文中觀點提供論據。借助網絡來尋找案例。新華網、新浪網、人民網等都保留了公共危機發生時的很多報道,而且可以保證它的真實性。
(二)文獻分析法
通過對歷史文獻進行梳理收集,可以找出需要關注的問題并且發現新問題。這篇文章中的很多觀點和分析建立在大量文獻分析的基礎上。這些歷史文獻包括理論專著、期刊文章、危機事件的解讀等等。
四、研究價值
(一)理論意義
以前的危機公關、政府形象研究中大多采用單一視角的研究方法。本文嘗試突破傳統方法,在同一個平臺上研究危機公關與政府形象。通過對公共危機傳播的整個過程以及當地政府在這個過程中的作用的分析,不但能夠為公共危機傳播研究提供一個更全面的角度,而且能夠為地方政府形象研究提供一個新框架,即地方政府形象與公共危機信息傳播過程互動性研究的理論框架。
(二)實踐意義
1、通過地方政府形象與公共危機信息傳播過程這一整體框架進行研究,能夠使地方政府清楚地了解自身在公共危機傳播中的作用,明確自身在危機傳播中的優勢、弱點及如何修復。
2、根據哲學中普遍聯系的觀點,從地方政府形象與公共危機信息傳播過程的互動上對公共危機的有效傳播和地方政府形象的樹立進行分析研究。一方面,地方政府形象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地政府在公共危機事件中的表現;另一方面,當地政府的良好形象,也有利于解決危機。
論文關鍵詞 城市公共危機 管理體制 政府責任
一、城市公共危機管理概述
(一)城市公共危機管理的概念城市公共危機是屬于一種緊急事件或者緊急狀態,如果政府不能采取及時有效的應急措施,就可能會導致嚴重后果,從而影響到社會的正常運轉,對國家對人民都會造成重大的損失。所以就需要對公共存在的危機進行一系列的管理,城市公共危機管理通俗點說就是指在城市范圍內政府運用行政權力組織相關社會力量對城市所面對的危機事件進行一系列有效的處理,所以說城市公共危機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要處理好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能力。
(二)發達國家的危機管理機制國外相當一部分國家在經歷了種種危機事件之時,為了使國家和人民的生活能夠得到穩定,從而構建了一系列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并形成了各自獨特的城市公共危機管理體系。
1.建立危機管理機制并設立危機管理機構一些發達國家之所以能夠在面臨公共危機時能夠自然有條不紊地管理各種自然災害和人,根本上是因為這些國家建立了健全的危機管理機制,并且在這基礎上設立相應的危機管理機構。美國在應對危機時的管理模式是以總統直接領導、由專門政府部門參與的組織體系,并且美國形成了聯邦緊急事務的最高管理機構,它建設了中央到地方的救災體系,并實行單位一體化指揮,一旦遇到重大災害即可迅速動員一切資源,最大限度降低災害損失。
2.發達順暢的信息溝通系統在對城市公共危機管理之時,需要最迅速的獲得事故發生的確切信息,從而對突發性公共事件的發生采取應急措施,爭取救濟的寶貴時間,為此建立一套發達順暢的信息溝通系統至關重要。日本在建立信息溝通系統之時還建立了信息管理一體化和危機認識、處理體制,并隨時通過各種媒介向群眾傳播最新事故狀況,從而使中央到危機發生地能夠及時準確傳遞相關信息。
3.完備的城市公共危機管理法律將危機管理納入法制化的軌道,是世界各國建立公共危機管理機制普遍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現代行政法的一項重要法律原則。
很多國家制定了許多相關的法律來應對公共危機的發生,在德國憲法中,就直接對緊急狀態法律制度直接做出了規定,奠定了緊急狀態法律制度的基礎;此外還有專門的法律規定了如何應對城市公共危機。例如美國就制定了新的《國家應急反應計劃》,并依據此計劃設立一個永久性的國土安全行動中心。
4.重視社會參與和國際合作在危機管理教育和培訓方面,美國和日本等具有代表性的國家都特別重視防災工作,并開展了對預防公共危機發生的各種培訓和演練項目,并且施行相關政策和舉行各種活動來調動社會對防災工作方面的積極性。除了在國內重視社會參與,很多國家還積極與國際合作,比如在涉及國家安全保障方面的活動之時之所以沒有造成更大的恐慌和破壞,絕大部分原因是世界各國政府伸出援助之手,使得危機發生國在面對公共危機發生時能夠解決燃眉之急。
二、我國城市公共危機管理的現狀以及對不足部分的建議
(一)我國應對城市公共危機的管理模式我國自建國以來逐步形成了分門別類的城市公共危機管理模式,這種模式有利于使各政府部門井然有序地利用自身職能應對危機的發生,但是這種模式只能在一般的危機事故管理中能夠體現出較高的效率。但是,在面臨大的危機事故時,這種管理模式的弊端就顯露出來了,由于部門間聯系比較機械,不能靈活地處理相互之間的職能分配,所以我國可以對每種危機管理分門別類的同時,可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政府再將社會團體、媒體、民眾的力量介入其中,使得在總體上不缺乏秩序但是在事故發生之時又能很好地形成活動機制,增強靈活性。
(二)對我國城市危機管理的指導思想之解剖我國各個城市在應對危機時的指導思想還依然遵循著傳統的只著重于直接救災的指導思想,在城市發現公共危機時,還是較多以采用行政應急手段為主,依法行政的危機管理理念并不能真正落實,國際上一些前沿的科學管理方法以及高新技術還沒有具體應用到城市的危機管理之中。對此,我國應當在注重應急救災的同時,積極創新,創造出適合本國國情以及公眾所能接受的城市公共危機管理理念。
(三)對公民的危機意識的教育問題我國政府在對公民的公共危機管理意識管理過程中,雖然也對公民危機意識的教育有所涉及,或者說也給予了重視,但是在執行力方面,并沒有付諸多少力道,因此政府在加強本身防范城市公共危機管理同時,也應該多多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讓公眾在日常生活中理解到政府行使公共權力的艱難以及個人對整個社會行政執法的重要性,這是最基礎的也是必須的。
(四)城市公共危機處理過程政府責任首先,政府在公共災難、危機發生后,現今處理模式是升級發放救災物資,下級去執行,這其中的監管問題有待加強。很明顯,經過一層層的剝削消耗,到了人民手中救助物資可想而知,所以政府在這其中應該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宏觀方面,制定相關監督處理辦法,實際執行方面,可以與工商部門、公安機關等強強聯合,以便災民能得到最好的救助。
我國政府對公共危機的管理有一層,重補救,輕防范,這倒是跟我國違憲審查模式有的一拼,雖然這種事后補救模式也有可取之處,但是為何不預防著呢?很多公共危機都是可以從國家體制到下面執法人員執行的過程中予以避免的,當真只能任其發生嗎?對于如何預防公共危機的發生,首先靠國家政策的輔佐,不以規矩不成方圓,相信大家都明白,就是政府肩負的執行力度和監督力度了,要想執行強監督有力,這就需要有專門的機關或者規章來約束,現今紀律檢查委員會倒是不錯的選擇,但一般為了能不混淆行政機關之間的相互職能,最好能建立單獨的監督委員會或者機關。另外可以參照日本的危機管理和處理機制,一旦發生災情,即能通過媒體報道或者網絡傳播等方式來向給廣大人民群眾做出預警。另外還缺乏靈敏、準確的信息監測系統,我國政府有必要予以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