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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傳統文化;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中圖分類號:DF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18(2012)09-0094-03
傳統文化的法律保護一直是一個存在爭議的重要問題,世界貿易組織(WTO)、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作為當今世界重要的國際組織,積極開展國家之間的合作,制定了一系列有關于傳統文化的法律保護的條約,而本文將通過對國際條約的分析為我國對傳統文化法律保護問題提供立法借鑒。
一、《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對傳統文化的保護
世界貿易組織(WTO)是按照1994年的《建立世界貿易組織馬拉喀什協定》建立的,其宗旨是“期望通過達成互惠互利安排,實質性削減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消除國際貿易關系中的歧視待遇。”WTO確定了“市場準入”規則,推行文化產品貿易自由化,文化產品與普通產品一樣都是WTO規制的貿易對象。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加拿大、法國等國認為文化產品有其特殊性,不能與其他商品一樣流通,主張將文化產品作為一種“文化例外”條款寫入相關協定。[1]但隨著WTO的成立,原有的文化貿易壁壘被逐一消除,文化貿易自由化成為主流。
TRIPS協議保護的客體非常廣泛包括作品、計算機程序、數據庫、商標、地理標志和專利等,但并未將傳統文化列入其中。將傳統文化予以保護最大的障礙就在于,它們是集體創作的,屬于某一民族或某一地區的人民所共有,從一開始就處于公有領域之中。有些國家認為,傳統文化很難與現代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聯系起來。例如,加拿大產業部下屬的知識產權政策局在2002年3月提出了一份“版權改革框架”的文件,其中認為難以對民間傳統文化提供版權保護。主要理由有以下四點:(一)版權保護系針對作者而言。就民間傳統文化來說,例如傳統歌曲和舞蹈,通常難以確定誰是具體的作者;(二)版權保護只適用于已經固定于物質載體上的作品,而民間傳統文化存在于口頭傳說中,通常沒有固定的物質載體上;(三)版權保護的期限通常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50年,而傳統的歌曲、舞蹈和故事等等則是世代相傳,早已進入了公有領域之中;(四)版權保護建立于財產權概念的基礎之上。民間傳統文化的創作者并沒有把自己的創作當作私有物品,而是將之作為禮物,一旦創作出來就與社會的其他人共享。這樣,就很難將民間文學與財產權的概念聯系起來。[2]
TRIPS協議第7條確定了該協議所確立制度的目標:“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實施應有助于促進技術革新及技術轉讓和傳播,有助于技術知識的創造者和使用者之間的互利,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社會和經濟福利及權利與義務的平衡。”這一目標涉及三方面的平衡,即“激勵創新”與“促進使用”之間的平衡、創造者利益與使用者利益之間的平衡、權利與義務之間的平衡。TRIPS協議雖然在規定專有權利的同時,試圖對權利加以限制,使得權利人行使權利的同時能夠兼顧社會公眾的利益。但是,TRIPS并沒有將其確立的平衡目標堅持到底,它的制度安排將傳統知識的保護排除在外,適用范圍主要限于基于現代科學技術和文化所產生的知識。[3]結果導致作為傳統文化“來源”提供者的傳統社區或當地居民,因其所持有的傳統文化知識任由他人獲取、免費使用而得不到任何補償。
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傳統文化的保護
1972年UNESCO召開大會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公約將“文化遺產”的范圍限定為有形的歷史文化遺產,其保護對象是具有考古、藝術、人類和科學價值的東西。但是文化遺產并沒有結束于紀念碑和紀念品上,它也包括從祖先那里繼承并傳給子孫的傳統或活態表達,例如口頭傳統、表演藝術、社會實踐、宗教儀式、節日活動、有關自然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以及生產傳統工藝品的知識和技能。這些傳統和知識可能并不是物質的——它們不能觸摸到——它們是我們文化遺產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們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一種能夠連續不斷再創造,并根據我們的環境變化作出適應我們實踐和傳統的演變。隨著世界的變化,現代化和工業化成為生活的一部分——在許多例子中它們有助于并提高創造性。然而,人類仍然是創造的關鍵角色并且推動非物質文化向前發展。[4]這就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解釋。
(一)在傳統文化保護方面,UNESCO采取了不同于WIPO的法律機制
主要表現為:
1、關于傳統文化的基本屬性。作為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文化產品與服務具有經濟和文化雙重屬性。基于不同的基本屬性,賦予不同的權利形式,采取不同的保護方法,WIPO與UNESCO所締結的國際公約在傳統文化領域發揮著各自的規范功能。
民間藝術作為一個民族重要的文化符號及文化特色,在日益消解化的后現代社會中漸趨被處于中心地區的文化所同化,民族內部獨特的生態藝術特色與模式被破壞,種群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瓦解,而且由于物質生產力水平低,一些少數民族地區的貧困化因素不得不中斷民間藝術的創造,生態種群日益縮減。民間藝術的持有者大部分都是老年人,許多技術都面臨著無人繼承的境地,由于年輕人對于傳統民間藝術的認識不足,且在審美觀、生活需求方面也與現代生活格格不入,因而導致部分民間藝術無法作為活態視覺表征出現在新媒體時代。
2新媒體時代下對民間藝術的視覺傳播形式的完善探尋
(1)實現民間藝術產業化與視覺本真性的雙重表征。保守的傳播媒介與傳播手段使民間藝術逐漸退出了大眾的視野,取而代之的則是消費文化與西方現代文化,有相當一部分中國人對于中國民間藝術作品中蘊含的傳統文化一無所知。許多人為了振興民間藝術,將民間藝術產業化,實現學校大規模教學,開辦教學班等,但在這個過程中,改變了傳統的口口相傳的一對一講解,更是改變了在身心相授過程中被傳承人情感的投入,使大規模教學下的學徒在作品的制作中總是追求技術的高超,卻少了對作品人文屬性的感知。因此,要實現民間藝術產業化與本真性的雙重表征,在活態傳承中,被傳承人應多加入一些作品創作理念的情感講解,使技藝的傳授與文化的學習處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傳承人需要理解作品中孕育的生命意識、人文主義精神及自然生態觀等文化潛能,使民間藝術的精髓得以最大限度地傳承。
(2)深入開發新媒體技術下民間藝術的能指,挖掘受眾審美口味。視覺表征以索緒爾的能指與所指二分模式作為理論基礎,視覺表征包含著能指與所指,能指就是反映事物圖像的具體形式,所指就是事物的概念。為了迎合受眾審美口味,挖掘他們的視覺需求,就要不斷進行技術創新,開發盡可能多且優質的民間藝術的能指,在這些多樣化圖像的呈現中,完成民間藝術的大眾傳播。例如,多媒體網絡技術下的網頁皮膚、表情、輸入法均可以加入民間藝術元素,實現淳厚質樸、盡善盡美的設計風格;如當今受大眾喜愛的微電影,以愛情題材為主,可以在其中加入表現多子多福形象的動植物,表現中國傳統愛情意蘊的蝴蝶、白狐或是表現長壽富貴的壽桃、牡丹等,注重人文關懷,體現出濃厚的傳統意味。
(3)視覺圖像作品與現實文化應保持最大限度地意義關聯。商業文化的過分滲入對民間藝術造成了一定程度地消解,要改變這種盲目物質的消費觀念,就要從民間藝術視覺圖像作品入手,從內容上嚴格控制作品的市場流入,從根源改變民間藝術作品質量差的局面,做到與現實文化應保持最大限度地意義關聯。首先,作品題材的選擇應該貼近現實,反映當今社會人們內心深處的矛盾及心理特征。其次,內容的設計要有意義,不要把無任何意義的圖像展現出來,這是由于快節奏的視覺閱讀狀態,受眾應在最短時間內接觸到最有意義的信息,這才符合當今社會的審美需求。
(4)大力加強民間藝術視覺傳播的立法保護,完善相關法律機制。現如今,針對保護民間藝術活態視覺表征的法律法規包括《:文物保護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望出臺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也已經進入了第6稿,在草案中,《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主,以分級保護管理為原則,實行以行政保護為主、以民事保護為輔的保護措施,但是法律規定還不夠具體,在活態傳承與活態視覺表征方面沒有給予細致的保護措施以及違反措施的法律后果,欠缺可操作性。我國應該在立法上加強民間藝術活態視覺表征的保護,加強知識產權法對于民間美術的保護力度及措施,從不同的角度來對民間美術進行規制。
3結束語
關鍵詞:少數民族;文化;傳承;發展
少數民族文化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民族的共有精神財富。作為一個多民族縣份,富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資源十分豐富,傳承保護和創新發展少數民族文化,對于全面推進全國文化先進縣建設,努力建設幸福美好富蘊具有重要意義。
一、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發展
(一)彰顯特色,助推發展
我縣有漢、哈薩克、維吾爾等20個民族,其中哈薩克族占總人口的75%以上。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我縣少數民族人民創造、繼承和發展了光輝燦爛的民族文化,這些民族文化內涵豐富、形式多樣、特色鮮明、博大精深。當前,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的重要意義,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主線,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為重點,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為手段,以推進文化創新為動力,以滿足各族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推動少數民族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二)完善措施,扶持發展
由于歷史原因,我縣少數民族文化基礎設施條件相對落后,公共文化體系比較薄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不足。為此,要采取特殊措施,扶持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一是制定相應的法規,完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保障少數民族文化發展;二是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明確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責,動員各方面力量合力推進少數民族文化的發展;三是制定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的中長期規劃,確定少數民族文化發展的目標任務原則方法,使民族文化發展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四是進一步加大對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投入,設立少數民族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解決少數民族文化發展中的特殊困難。
(三)培養人才,傳承發展
人才是發展的第一資源,發展少數民族文化,必須大力培養所需要的各類人才。一是培養管理人才,強化業務主部門的職能,進一步加大對發展民族文化工作的指導;二是培養傳承人才,發現和培養鄉土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間藝人,支持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繼承和創新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褒獎他們為民族文化傳承發展作出的特殊貢獻;三是培養藝術人才,充分發揮他們在民族文化發展中的帶動、示范、傳承、引導作用;四是培養研究人才,鼓勵專業和各種非專業人士積極參與民族文化發展研究,推動民族文化發展理論創新;五是培養經營人才,鼓勵各類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民族文化產品研發,促進民族文化產業發展。
(四)交流合作,共同發展
少數民族文化只有走出去、請進來,融入文化大環境,與其他民族優秀文化相互融合,才能不斷創新和發展。要積極開展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參與疆內互辦的文化年和在疆內舉辦的文化節、藝術周、展覽會以及各種演出活動;要精心打造一批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精品,充分展示少數民族文化魅力,不斷提升少數民族文化的國際影響力;要組織高層次藝術人才到民族地區開展文化下鄉服務活動,幫助基層開展文化活動,培訓基層文化工作人員,傳播先進的文化發展理念。
(五)統籌兼顧,協調發展
少數民族文化內涵豐富,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正確處理民族文化發展中的各種關系,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少數民族文化發展。要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基層文化活動正常開展;要發展少數民族新聞出版事業和廣播影視事業,提高傳播力,擴大覆蓋面;要加大對少數民族文藝院團和博物館建設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少數民族文化宣傳主陣地和主渠道作用;要積極開展群眾性的民族文化活動,豐富各族群眾的業余文化生活;要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挖掘和保護,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保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和資源;要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著力推進少數民族文化創新,營造充滿活力的少數民族文化發展環境;要保護人口較少民族文化遺產和建筑群落,扶持少數民族文化特色鄉鎮建設。
二、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與傳承
(一)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對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意識
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工作,多措并舉采取建立具有少數民族文化特色的精品網站,通過互聯網對外宣傳少數民族傳統文化,通過鼓勵和支持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對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工作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在全市上下形成共識。同時把保護、搶救、傳承少數民族文化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把民族文化事業的發展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制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建立考核指標體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對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意識。
(二)加強民族傳統文化人才隊伍建設,為保護和弘揚少數民族優秀文化提供保障
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干部和民族文化專業人才,一方面積極引進專業人才,強化工作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質、具有實干精神的專業隊伍;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人才優勢和科研優勢,努力培養文化專業人才,讓更多的人走進民間藝術,發揚民族之魂。另外要加強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評定工作,要建立文化傳承人名錄體系,對傳承人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使民族文化傳承與發展后繼有人,使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魂寶流傳千秋。
(三)健全工作機制,加大立法保護。
一定要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切實加強文化部門、民宗部門在民族文化管理方面的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職能。加強對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立法保護,制定民族文化保護和開發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要設立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民族文化產業的工作,做到機構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責任落實,形成強有力的組織工作保障。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締約國大會于2003年10月17日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下稱《公約》),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納入國際準則,以便更好地保護該遺產。根據《公約》第16條和第17條的規定,設立了兩個名錄,一個是與著名的“世界遺產名錄”相映成輝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簡稱代表作名錄),以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全世界的重要地位;另一個是“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簡稱急需保護名錄)。
2008年6月16日至19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締約國大會第二屆會議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法國巴黎召開,大會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制訂的《公約》實施細則,其中最重要的兩項工作就是申報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前者可以理解為更多地側重于一種榮譽性的稱號,彰顯遺產的地位,把某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遺產上升為全人類的遺產;后者則更多地強調了搶救、保護申報列入名錄的項目。
2009年8月,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一致通過“赫哲族伊瑪堪”申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使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保護工作邁上了新的臺階。
2011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附屬機構針對“赫哲族伊瑪堪說唱”申報材料確定有關“赫哲族伊瑪堪說唱”的表述信息,提出最終推薦草案,并在聯合國教科文網站上向全球公示。
“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更多地強調了搶救、保護申報列入名錄的項目。赫哲族是我國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只有語言沒有文字。而伊瑪堪這一古老的敘事傳統和口頭藝術,成為該民族傳承自己歷史文化、和人文習俗等的唯一形式。可以說,“伊瑪堪”承載著民眾的生活世界與歷史記憶,是赫哲族僅存的“活的歷史教材”。
伊瑪堪不僅用大量篇幅記載了赫哲族人的漁獵生活和禮儀、祭祀、婚喪等習俗,全面鮮活地展現了赫哲族社會狀況、風土人情、道德規范等,還是傳承赫哲族語言的主要方式,通過講唱伊瑪堪,增加了赫哲語的受眾群體,促進了赫哲族語言的傳承與發展。因此,伊瑪堪本身就是一座十分珍貴的口頭文獻寶庫。
作為赫哲族的歷史記憶和文化象征,伊瑪堪被視為本民族的口頭百科全書,對于存續本民族傳統文化、增強民族認同感和凝聚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伊瑪堪是連接歷史與今天的重要紐帶,以系屬阿爾泰語系滿―通古斯語族的赫哲族母語――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嚴重瀕危”的語言――來承載民族歷史文化的典型遺存,成為拯救人類文化多樣性的一個深刻鑒照。保護好這宗重要的赫哲族口頭遺產,不僅對人類學、民族學和史學具有寶貴的價值,對口頭文學、語言學和民間審美的研究也同等重要。
過去的伊瑪堪說唱與赫哲族人的生產生活緊密相連,甚至可以說是赫哲族人的一種生活方式,只要有赫哲族人的地方,就有伊瑪堪說唱,隨時隨處可見;而現在的伊瑪堪說唱只能是存在于有意識的有組織的節慶活動和傳習的情境中。以前伊瑪堪說唱藝人得到了赫哲族人的普遍尊重,有一批受族人喜愛的、能完整說唱的藝人;到上世紀80年代,還有20多位,現在能說唱伊瑪堪的僅有5人。
伊瑪堪的特殊性決定著傳承人只有一遍又一遍地反復傳授,現教現學,口傳心授,才可以教會學全。然而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外來文化的沖擊,赫哲族人的社會生活發生了劇烈變遷,說唱伊瑪堪所依托的社會環境和文化背景也隨之發生巨大變化。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速,赫哲族語言瀕危。目前,只有老年人會說赫哲族語言,中青年特別是少年中多數已聽不懂赫哲語。作為伊瑪堪傳承媒介的語言瀕危是伊瑪堪難于繼續傳承的重要障礙。赫哲族只有語言沒有文字,口傳心授是伊瑪堪傳承的唯一方式。由于社會結構的變化,家族傳承的機制已難以維系,社會傳承的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青年人追求現代化的生活方式,或熱衷于外出務工,或熱衷于學習廣泛使用的語言,可傳承的對象面臨日益減少的趨勢。正在興起的旅游開發中,為商業目的打造的“伊瑪堪說唱”存在著不適當改變民間傳統的傾向。伊瑪堪面臨傳承危機,有很快消失的可能,急需采取特別措施保護。
“赫哲族伊瑪堪說唱”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充分體現了黑龍江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文化廳對我省少數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高度重視和有效的搶救。標志著近年來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重大進展,對于全面開展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工作具有深遠影響。申遺的過程既是對我省少數民族文化的宣傳過程,讓更多的人認識、了解、喜愛并參與到對民族文化的保護工作中,同時也是對進一步促進赫哲族伊瑪堪說唱這一寶貴的文化遺產的搶救、傳承保護和發展,提高國際社會對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遺產的關注和認知,增進中國傳統文化和世界各地文化間的對話與交流,保護文化多樣性都具有歷史性的深遠意義。
“赫哲族伊瑪堪說唱”被列合國教科文組織“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后,我省將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有關要求,積極制定充分明確的保護計劃,學習借鑒國際社會的先進經驗,落實保護責任,使“赫哲族伊瑪堪說唱”得到更加迫切、全面、科學的搶救與保護。
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繼承和弘揚本省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
(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三)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
(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
(五)傳統體育和游藝;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本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采取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予以保存,對體現本省優秀傳統文化且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采取傳承、傳播等措施予以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應當正確處理傳承、發展與開發、利用的關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推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建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增加而增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
第七條 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與代表性項目名錄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的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調查。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予以認定、記錄,采用接收、征集等方式收集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代表性實物,整理調查所得資料。其他有關部門取得的實物圖片、資料復制件,應當匯交給同級文化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和相關數據庫,并將電子檔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備份。
第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體現當地優秀傳統文化且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建議。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體現當地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經認定后列入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將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推薦,經認定后列入上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第十三條 相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其形式和內涵在兩個以上設區的市、縣(市、區)或者鄉(鎮、街道)都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時列入相應級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第十四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按照下列程序認定: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組織五人以上的專家評審小組,對申請、建議、推薦列入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進行初評,提出初評意見,初評意見應當經專家評審小組成員過半數通過;
(二)初評意見通過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組織九人以上的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初評通過的項目進行審議,提出審議意見,審議意見應當經專家評審委員會成員過半數通過;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將經專家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擬列入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和網絡等媒體公示,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不少于二十日;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結果,擬訂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擬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意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應當終止對該項目的認定,將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異議人;情況不屬實的,應當自收到書面意見之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異議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傳播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和網絡等媒體,將認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向社會公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政策扶持機制,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其開展傳承、傳播活動:
(一)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
(二)提供必要的經費資助;
(三)為其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創造條件;
(四)加強對傳承人的培養;
(五)支持其參與傳承、傳播活動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活動并享受傳承資助;
(二)參加有關活動獲得相應報酬;
(三)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開展傳承、傳播活動確有困難的,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申請支持。
第二十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采取收徒、培訓、辦學等方式傳授技藝,培養新傳承人;
(二)妥善整理、保存相關實物和資料;
(三)配合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
(四)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性宣傳活動;
(五)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定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進行評估。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可以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工作,提高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
廣播、電視、報刊和網絡等媒體應當通過專題展示、專欄介紹、公益廣告等形式,向公眾宣傳和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的需要,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展室)和傳習場所等公共文化設施,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收藏和傳承、傳播活動。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教育等部門應當鼓勵、支持有關公共教育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根據其學術研究、教學等方面的專長、優勢,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或者課程,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承、傳播基地。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將其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捐贈或者委托各級各類文化館(群藝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收藏、保管或者展示,促進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
第二十六條 各級各類公共文化機構、有關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機構和保護工作機構、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文藝表演團體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收集、整理、研究、學術交流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傳承、傳播活動。
第二十七條 各級各類公共文化機構應當根據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傳播需要,定期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向社會免費開放。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開展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提高學生保護和傳承、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
第四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保護規劃,對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予以保護,對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予以重點保護。
第三十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項: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與研究;
(二)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搶救;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傳承和傳播;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研究、傳播、生產性保護基地建設;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資料和實物的征集;
(六)文化生態保護區專項保護規劃的制定實施;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表彰獎勵;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其他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提出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由財政部門會同文化主管部門執行,并定期向社會公布資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保護單位。保護單位認定后應當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和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或者具有較為完整的實物、資料;
(三)具有實施該項目保護規劃的能力;
(四)具有開展傳承、傳播活動的場所和條件。
第三十三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收集該項目的實物、資料,并登記、整理和建立檔案;
(二)推薦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三)擬定并實施該項目保護措施,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報告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接受文化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組織開展該項目的研究和傳承、傳播活動或者為以上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五)本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相對集中、特色鮮明、形式和內涵保持相對完整的特定區域,可以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實施區域性整體保護。
在文化生態保護區內從事生產、建設和開發活動,不得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其依存的建筑物、構筑物、場所、遺址和遺跡。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直接關聯的遺址、遺跡及其附屬物,應當劃定保護范圍,制定具體保護措施,建立專門檔案,并在進行城鄉規劃和建設時采取措施予以整體保護。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支持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效保護、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開發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文化服務,并可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
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保存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已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持有異議,或者對認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保護單位持有異議的,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意見,由文化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保護單位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履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監督管理職責的;
(二)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中不作為或者弄虛作假的;
(三)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失傳的;
(四)截留、挪用、侵占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四十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規定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如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要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各地區要進一步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認定和登記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社會公布普查結果。3年內全國基本完成普查工作。
二、要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抓緊制 定國家和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明確保護范圍,提出長遠目標和近期工作任務。
中國的工藝美術發展分為宮廷工藝美術和民間工藝美術兩個方向。宮廷工藝美術講究以貴為美,追求奢侈華麗,其價值在于以收藏為主;民間工藝美術則建立在實用主體的基礎上,追求天然之美。中國正處于文化大發展時期,人們的審美層次逐漸提高,對民間工藝美術不僅提出了質量上的要求,審美情趣也不斷地提升。中國民間工藝美術源自于勞動人民的生活創造,是以工藝美術藝人對生活的觀察,總結出藝術經驗,結合生活實際而創造出來的。民間工藝美術是建立在生活藝術的視角上所發展起來的審美層次。因此,其所創作的工藝美術作品更具有生活氣息,給人以親近感。但是,由于民間工藝美術多為家族集藏,其傳播局限在小范圍內,一些民間美術工藝作品雖被保留至今,但工藝技術已失傳了。鑒于民間工藝美術所存在的與眾不同的藝術價值,對民間工藝美術實施必要的保護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二民間工藝美術的課程內容
在中職教育中,民間工藝美術課程主要包括剪紙、漆畫、蠟染、陶藝等。對課程內容的安排,要從美學的角度將材料和技術融入其中,同時還要考慮到環境的特點。按照中職教育的特點,以技術應用型為主,因此采用直觀的教學方式使教學更具有感性色彩,可以有效地引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運用多媒體輔助教學,可以從傳統文化教育的角度出發,以視頻的方式將這些民間工藝美術展示出來,使學生對中華民族文化的精髓充分地認識和理解,有助于學生從感性的角度認識民間工藝美術,理解民間工藝美術的內涵、價值和社會意義。以陶藝為例,其作為民間工藝美術專業課程之一,要開展現代教學,就要在多媒體輔助教學下,合理安排課程。基于陶藝中滲透出的濃厚文化韻味,在教學中要將傳統內容與現代工藝美術材料和表現形式相結合。運用多媒體播放多樣的陶藝工藝美術作品,將陶藝的傳統制作過程以視頻的方式播放出來。對學生開展教學,從現代美術工藝的角度出發,做到真實陶藝技術與模仿相結合,并做出明確的界定和評判。經過陶藝的比較式教學,可以引導學生對陶藝價值進行審美判斷,并根據陶藝工藝美術的不斷演進,對其價值變化加以認識。
三中職教學中民間工藝美術教學的意義
1.有助于提高學生的綜合實踐能力
關于民間工藝美術,張道一先生認為,與宮廷工藝美術相比,民間工藝美術從表象上來看是粗俗的,但粗俗并非拙劣,更不是平庸,而是散發著土性,但是不孤陋,散發著野性,但并非不馴,也許正是由于這些特性源自于民間的生產生活,因而充滿了生命力。民間工藝美術所散發的這種生命活力,正是民間工藝美術的價值所在。中職學校作為實用技術型人才培養基地,在工藝美術人才的培養上,更注重審美定位及工藝技法的培養,而對中國傳統文化有所忽視,導致民間工藝美術課程雖然課時較多,教學內容也豐富,但卻沒有激發學生的民族文化意識。學生疏于對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深入理解,必然難以激發其對傳統文化的熱愛,在工藝美術創作上難以達到教育目的。在中職美術工藝教學中,其特殊性決定了教學模式的綜合實踐性。在開展民間工藝美術教學中,注重學生綜合實踐能力的提高,有利于促進民間工藝美術的傳承和發展。
2.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工藝美術保護意識
受經濟因素的影響,人們對文化的價值也習慣于從經濟角度進行評價。觀念的變化,必然使具有文化價值的民間工藝美術被現代化科技產品所取代。中國幅員遼闊,且為多民族國家,民間工藝美術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但民間工藝美術主要為家族式傳承,致使多種工藝美術技術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而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處于現代的社會,為了保護這些傳統文化,就要注重教育這一有效途徑,使一些極具傳統文化色彩的民間工藝美術保留下來。以“五毒”圖案為例,受到地域文化的影響,一些地區流傳著兒童肚兜上要繡上“五毒”圖案,可以對兒童起到預防疾病、防御災難的作用。這種工藝美術中,蘊含著中國傳統文化。如果失傳,就難以對“五毒”圖案真實地理解。通過民間美術教學,不僅使中國的民間工藝美術文化繼續傳承下去,而且還提高了學生的文化保護意識,從而提升其民間工藝保護的責任感。
四結束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悠久的傳承歷史,由政府直接主導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非遺保護工作則是一項比較新的事業。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提出要對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進行保護。其中的文化遺產主要指古跡、建筑群、遺址。隨著保護工作的推進和認識的深化,人們意識到那些“無形的”(intangible)、世代相傳的、活態的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也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有相應的保護規定。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為《公約》)。我國先后于1985年和2004年批準了這兩個公約。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為《非遺法》)頒布施行。
我國非遺保護工作取得矚目成就,正在邁上新的臺階。但同時也要看到,隨著實踐的深入,對非遺本身及非遺傳承規律的認識還在深化中,各種有效的保護措施還在探索拓展中,政策和制度建設也在充實完善中。我們要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關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論述,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華文化基因,結合新的時代條件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堅持古為今用、推陳出新,堅持有鑒別的對待、有揚棄的繼承,努力實現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使之與現實文化相融相通。
非遺的“本質”
非遺的本質特征是:“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公約》的這段定義有三個關鍵要素:
一是“世代相傳”,強調這種文化遺產是現在還在延續的,而不是已經失傳或被時代舍棄的。申報人類非遺代表作時,要求重點說明:“當前該非遺項目對其所在社區的社會文化功能和意義”。
二是“互動”和“不斷地被再創造”,強調非遺是能動的實踐。這是非遺與文物的本質區別。跟什么“互動”?跟自然和歷史的變遷互動,跟社會環境和社會需求互動。什么是“再創造”?是在傳承實踐中不斷形成與當時環境相適應的內容與形式。隨著時代的變遷,我國的非遺將在保持歷史傳統的同時,越來越多地融入現代生活的內容,反映出文化的延續發展。
三是“認同感”和“持續感”。強調非遺的傳承實踐不僅能讓相關的人群體驗到共同秉承的傳統,同時也能夠讓人們持續地感受到文化多樣性仍在豐富,人類創造力的源泉仍在奔涌,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這里要注意到:多樣性和創造力,不僅指過去形成的遺產是多樣和富有創造力的,也是指現在與今后的傳承是多樣和富有創造力的。
非遺還有一個重要特征:傳承人群的主體地位貫穿遺產認定、保護和傳承的始終。《公約》和《非遺法》在定義非遺時,都用了一個關鍵詞:“視為”。《公約》的表述是“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非遺法》的表述是:“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這兩個“視為”,指出了非遺的價值認定主體,即:某種文化現象或表現形式是不是某個民族或社區、群體及個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取決于他們自己是否認同。纏足不能被認為是非遺,不僅因為它是已被拋棄、沒有任何當代價值意義的歷史舊習,也因為它是強加給持有者的,從來就沒有得到持有者的真正認同。
非遺保護的“根本”
中國剪紙技藝是歷史悠久、流布廣泛的非遺項目。中國剪紙列入人類非遺代表作名錄,不是因為我國歷史上留下了很多剪紙圖案,而是因為剪紙活動深深融入了中國老百姓的社會生活和情感表達,是很多地方社區和民眾生活的一部分。厘清了這一點,就不難把握非遺保護的對象以及政府在剪紙項目保護中的角色定位,即:保護和培育這種大眾文化生態,支持開展剪紙活動的習俗和社會實踐,讓中國的剪紙傳統及其技藝在當代生活中得到延續和發展。至于是沿用過去的圖樣,還是創作新的題材,是傳承人或愛好者在公序良俗規范下的文化表達權利。歷史上形成的豐富多彩的剪紙題材和樣式,顯示了中國百姓浪漫的想象力和多樣化的創造力。同樣,今天和明天的剪紙出現哪些新的題材和樣式,也將繼續反映廣大剪紙傳承人和愛好者的想象力與創造力。
保護非遺,最根本的是保護傳承實踐,保護傳承能力,保護傳承環境。根據《公約》和《非遺法》,保護(safeguarding)措施主要包括認定、記錄、建檔、研究、保存、保護(protection)、傳播、傳承(特別是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弘揚和振興等環節。這些環節構成了確保非遺生命力的完整保護鏈條,體現了保護措施和保護效果的深化。
一個非遺項目是否得到有效保護,主要從六點加以判斷。
第一,實踐活動是否持續并富有活力。
第二,基本實踐方式,如手工技藝之于某些傳統工藝項目,是否得到保持。
第三,基本文化內涵是否得到尊重。
第四,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精神是否得到弘揚。
第五,相關社區、群體和個人的實踐、傳承及再創造權利是否得到尊重。
第六,傳承人群是否得到保持乃至擴大。
工業化、城鎮化條件下的非遺保護
工業化、城鎮化背景下的非遺保護命題,本質上是文化傳承如何應對自然和社會環境變化的挑戰。政府要謹慎處理經濟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努力保持文化生態環境的可持續平衡,悉心維護和改善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條件。要切實防止和糾正不尊重文化遺產、輕視社區文化傳統、損害傳承人群權利的行為。對傳承環境或條件發生重大改變、傳承面臨嚴重困y的項目,應及時組織記錄其核心內容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獨到技藝,以利其他傳承人學習借鑒和研究,或在適當環境下實現復興。
非遺保護工作有一個重要理念:見人見物見生活。要支持非遺實踐回歸社區,回歸生活,讓非遺在千家萬戶的日常生活中得到體現和傳承。在傳統村落和歷史街區建設中,要盡量避免大量遷出原居民,人為切斷非遺傳承人群與當地民居、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有機聯系。要采取多方面措施,幫助傳承人群提高傳承能力和當代實踐能力,擴大公眾尤其是青少年對非遺的認知和參與,努力擴大優秀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傳習人群。
用大歷史觀看待挑戰
傳統知識和技藝同樣是在長期實踐中從無到有,從單一到豐富,逐步積累增長的。這個過程沒有止境。一代代傳承群體和個人或潛心鉆研體悟,或與人切磋互鑒,或外出游歷取經,在學習、交流和實踐中參悟要領,取長補短,推陳出新。一種知識或技藝從甲地流傳到乙地,被乙地消化吸收并增加新的元素,再流傳到其他地方甚或回到甲地,在這過程中新的技藝、作品、風格、流派和門類不斷涌現。正因如此,我們今天才能領略到優秀傳統文化的多姿多彩,蔚為大觀。只要傳統還在發展,就不能人為規定某一個時間節點的知識和形態是傳統的終點。
再從中外文化關系史乃至人類文明發展的視野看,文化傳統的豐富與發展,與不同地域、民族的人員和生產技術流動密切相關,與不同文化、習俗、消費偏好的互動交流密切相關。在社會生活變化較小、人員流動較少的時代,傳統的變化就相對緩慢;在社會變遷劇烈、文化交流深入、貿易活動頻繁的時代,傳統的變化就相對明顯。而開歷史先河的重大文化發展創新,往往出現在變化的時代。因此,看待非遺面臨的時代挑戰,需要有大的歷史觀。
在發生重大歷史變遷的時代,文化傳統既面臨遭受沖擊、加速消失的現實威脅,同時也面臨承上啟下、繼往開來、產生文化史上標志性風格或作品、產品的歷史機遇。不尊重遺產、不注重保護遺產、歪曲遺產文化意義和社會功能的做法,會導致遺產遭到損失和破壞;禁錮和扼制遺產持有者的創造性表達權利,也會窒息文化傳統的生命力,錯失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寶貴機遇。
如何用“一個”帶動“一片”?
能力建設直接關系非遺在時代變遷中的可持續發展。傳承人群的傳承與實踐能力包括對本地區、本民族文化傳統的認識深度,對非遺項目知識和技藝的掌握程度,進行再創造所必須具備的知識和技能,也包括在一些非遺項目傳承實踐中獲得相應經濟收益的能力。文化部、教育部實施的非遺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著眼點正是幫助非遺持有者、從業者等傳承人群獲得和增強這些能力。基本要求是“強基礎、拓眼界、增學養”。
強基礎,是加深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了解,加深對本地、本民族文化傳統的認識和理解,當地人知當地文化;強化對所持項目知識、技藝和流變脈絡的認識與把握,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拓眼界,是了解時代變遷帶來的審美變化和社會需求變化,了解國內外行業動態。增學養,是豐富文化、藝術、材料等方面專業知識,掌握一些新的工具和方法。
這項工作受到傳承人群的普遍歡迎。參訓學員增長了學識,拓寬了眼界,提高了技藝,并且對所持項目的文化內涵有了更深的領悟,對自己手藝的價值和潛力有了更強的自信。一些學員回去后又自己辦班,把學習所得讓其他傳承人分享;有的則辦起了合作社,帶動更多的人傳承非遺,起到了培訓一個、帶動一片的效果。參與高校普遍認為,研培計劃不僅給傳承人群提供了實際幫助,也促進了大學與社區的互動,對于豐富學術積累、提升學科和專業建設水平、加強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增強文化傳承和創新能力,意義重大。
關于傳承人群的學習與傳承創新,有四個重要問題需要厘清。
第一,非遺的傳承人和所有人一樣,都有學習新知識的權利。并不因為是傳承人就不需要學習,更不是承擔了傳承的義務就必須放棄學習新知識的權利。雖然現實情況是不少傳承人教育程度不高,但隨著時代的進步,傳承人群的自身結構也在發生深刻變化。在不遠的將來,我國許多非遺項目的傳承將主要由受過學歷教育的人群來承擔。將文化傳統的傳承發展視為與現代教育不相容,是對非遺保護的誤讀。《實施〈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業務指南》“特別鼓勵”:“在高等院校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促進開展跨學科的科學、技術和藝術研究活動。”
第二,保持非遺項目的傳統特色與傳承人學習掌握新知識不是對立關系。剪紙、年畫、泥塑、面花等傳統手工藝術,其表現往往有較強的象征性。幫助傳承人獲得一些材料、色彩、構圖、造型方面的專業知識,掌握一些新的輔助工具和方法,不是要改變他們的藝術表達習慣,而是幫助他們加深對所持項目技藝特點的理解,提高對材料、色彩和圖案、結構的把握和運用能力。俗話說,藝不壓身。多一門知識,就多一份技藝精進的可能;多一項技能,就多一片發展的天地。很多卓有成就的代表性傳承人和工藝美術大師,都有過在大學學習和參加高水平培訓的經歷。
第三,很多傳承人不是不想接觸新的知識和信息,而是沒有條件接觸;不是不愿改進材料、提高技藝,而是不知道去哪里找更好的材料,學更好的技藝。有的剪紙藝人剪一頭牛很像,剪一匹馬就不像,是因為他看的牛多,見的馬少,也沒有專門學過畫馬,欲求其真而不得。有的農村婦女照貓剪虎,不是這位婦女喜歡用貓去表現虎,而是她受種種條件所限,沒有機會看到真虎。我們不能為了照貓剪虎的“原汁原味”而不讓她看到真虎,也不能為了這“原汁原味”要求她的女兒、孫女,都只能照著貓剪虎。去年底到北京一家服裝企業研習的一批湘西繡娘,看到竟然有這么多顏色的線可用,都很有感觸。有的繡娘說:現在大紅大綠的顏色也是受材料的影響,因為當地農村只能買到很少幾種線,想繡什么顏色也做不了。在國家工業化、信息化的發展成果惠及城鄉各地時,傳承人群能不能獲取新知識和信息來豐富自己,提高技藝,進行創造性的表達,以實現對傳統文化更高水平的傳承?國家要不要給他們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答案是肯定的。
第四,創造性表達是每個持有者和傳承人的權利,創新的內容和形式能不能成為傳統的一部分,則取決于人民大眾的選擇。人民大眾去蕪存菁的力量是強大的。他們會在自己的感受中判斷哪些實踐、哪些技藝,哪些內容和形式、品種和題材的變化與更新,能給他們帶來情感的認同,帶來將過去與當下聯結起來的體驗。如此,他們會接受;反之,會排斥。有的當時不接受,過一段時間又被接受;有的當時接受甚至流傳開來,過一段時間又被摒棄;有的被認為脫離了原來的傳統,但又被更大范圍的社區和人群所認同,成槲幕多樣性之樹長出的新枝。這是文化傳統的大眾選擇和歷史積淀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脫穎而出、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一定是把本民族傳統與時代特點結合得最好的。
不可或缺的學術研究
一、評選意義
歷史文化名鎮(村)的評選工作是落實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高我市的知名度,推動我市申報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的一項重大舉措。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克服一切困難,高速度高質量地完成任務。
二、評選條件
主要包括價值特色、原貌保存、整體規模和保護措施等方面。
(一)價值特色
歷史文化名鎮(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在一定歷史時期內對推動我省乃至社會經濟發展起過重要作用,具有全省或全國范圍的影響或系當地水陸交通中心,成為聞名遐邇的客流、貨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歷史時期內建設過重大工程,并對保障當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過顯著效益且延續至今;在革命歷史上發生過重大事件,或曾為革命政權機關駐地而聞名;歷史上發生過抗擊外來侵略或經歷過改變戰局的重大戰役、以及曾為著名戰役軍事指揮機關駐地;能體現地方傳統的選址和規劃布局經典理論,或反映經典營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藝;或能集中反映地方特色和風情,民族特色傳統建造技術。
建筑遺產、文物古跡和傳統文化比較集中,能較完整地反映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風情,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現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近代革命歷史中有重大影響的成片歷史傳統建筑群、紀念物、遺址等,基本風貌保持完好。
(二)原貌保存
鎮(村)內歷史傳統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細部乃至周邊環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遠,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邊環境雖曾倒塌破壞,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復;或原建筑群及其周邊環境雖部分倒塌破壞,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細部亦保存完好,依據保存實物的結構、構造和樣式可以整體修復原貌。
(三)整體規模
凡符合上述(一)、(二)項條件,鎮的總現存歷史傳統建筑的建筑面積須在5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現存歷史傳統建筑的建筑面積須在2500平方米以上。
(四)保護措施
已編制了科學合理的村鎮總體規劃和保護規劃;設置了有效的管理機構,配備了專業人員,有專門的保護資金。
三、申報評選程序
(一)縣級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準備歷史文化名鎮(村)申報材料,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設區市建設(規劃)、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二)先期開展第一批**市第一批歷史文化名鎮(村)申報評選工作,經市建設局、規劃局、文化局、名城辦審查后,由市政府公布第一批市級歷史文化名鎮(村)。
(三)市建設局、規劃局、文化局、名城辦將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市級歷史文化名鎮(村)報省建設廳和省文物局,參加**省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評選。
(四)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文物行政部門組成專家委員會進行審查,從中評選出符合條件的鎮(村),通過實地考察后,對初步審定的鎮(村)提出評議意見,報請省政府審定公布。
(五)省建設廳、省文物局將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省級歷史文化名鎮(村)報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參加第三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評選。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省歷史文化名鎮(村)申報表(附后)。
(二)申請報告。報告除概述申報鎮(村)的地理位置、環境條件、村鎮規模、水陸交通以及社會經濟和建設等狀況外,應著重說明其歷史傳統建筑群及其環境的歷史年代、原貌保存情況、現狀規模、空間分布以及價值特色等情況。
(三)保護規劃。包括規劃文本及位置圖、現狀圖、規劃圖(比例尺1/500至1/2000,視保護區面積大小及保護規劃深度的具體需要確定),批準文件。
(四)《歷史文化村鎮評價指標體系》和《歷史文化村鎮基礎數據表》。按照建設部、國家文物局下發的《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基礎數據表》(建村[**]228號)以及《評價指標體系》、《基礎數據表》填表說明進行填報。
(五)保護措施。包括對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繕、環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具體辦法。
(六)能反映該鎮(村)傳統建筑群風貌的,并與《評價指標體系》有對應關系的照片集、視頻文件、電子幻燈片等。
電子幻燈片包括以下內容:
1.概況及歷史沿革。
2.歷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該鎮(村)傳統建筑群風貌的,并與《評價指標體系》有對應關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稱)。
4.保護規劃簡介。
5.保護措施簡介。
(七)上述申報材料的電子光盤。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圖紙和照片使用jpg格式,電子幻燈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視頻文件采用jpeg格式。
(八)所有材料一式3套,并統一裝入A4檔案盒報送。
關鍵詞:金秀瑤族;刺繡工藝;傳承;保護
中醫分類號:J522.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0)12-0053-01
一、金秀瑤族概況
金秀瑤族自治縣主要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部偏東的大瑤山上。北面與荔浦縣、鹿寨縣交界,東部與蒙山縣交接,南面同平南縣、桂平市及武宣縣相鄰,西部和象州縣毗連。包涵中國瑤族的主要支系,根據語言和習慣的不同,分為盤瑤、坳瑤、花藍瑤、茶山瑤、山子瑤五個支系。這些支系在生產、生活等方面相互融合,卻各有特色,形成豐富的瑤族文化。
二、金秀瑤族刺繡工藝簡介
金秀瑤族刺繡工藝源遠流長,它曾經美化著瑤族人們的生活。在工藝制作手法上,多用“反繡”、“正面繡”和“全繡”。“反繡”就是從布的反面挑花,利用布料的經緯線進行縫制,但從正面看繡出的紋樣漂亮、平整、手法細膩。繡者通過所想的刺繡圖案或者是上輩流傳下來的某些刺繡紋樣,根據自己喜好自由的拼接組合,有些刺繡圖案已經流傳了近千年,是世代瑤族人記憶深處共同的符號。刺繡絲線色彩的對比強烈,最主要的色調有有紅、黃,同時也會有橙、綠、藍、紫等其他顏色,近年來好多人還喜歡使用一些亮線,色彩搭配夸張艷麗,造型生動別致。紋樣圖案多為自然紋樣和幾何紋樣有機地結合,構圖富有生活情趣,且表現民族獨特的審美意識。瑤族刺繡用途及其廣泛,多在服裝比較容易磨損的領部、下擺、袖口、腰帶、后背、披肩、頭帕、綁腿等,或書包、被面和背兒帶上做的裝飾。
三、金秀瑤族刺繡的傳承與保護
(一)金秀瑤族刺繡傳承現狀問題調查
瑤族傳統刺繡曾經是瑤族人們生活、審美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現代文化的沖擊和當地傳承人逐漸減少,它面臨著失傳的危險,對于刺繡工藝的傳承是意義十分重大的事情。
首先,傳統刺繡工藝的傳承人缺乏。金秀瑤族民間工藝的傳承主要是母傳女、姐教妹、鄰里互授、祖輩世代傳襲。過去有的姑娘從八、九歲就開始跟長輩學習刺繡,隨著技藝的熟練為自己準備嫁衣,學習刺繡,是她們生活中的一個必修課,如果學習的時候偷懶,也會遭到大人的數落。然而,現在許多的瑤族青少年寄宿上學,使他們沒有了這種學習環境和學習興趣。而且母親一般也不會去向上一代一樣強制孩子去學習,他們甚至樂意工作賺錢,然后再去向其他刺繡的好手去買一些自己喜歡的刺繡產品。隨著技藝精湛的老一輩的逐漸消失,瑤族的刺繡工藝的傳承也將面臨消亡。
其次,當代機器加工對傳統手工制作的影響。機器加工的現代服飾輕便、漂亮、物美價廉,與傳統瑤族服飾制作工藝耗時之久、價錢昂貴相比,現代服飾更加受到人們的喜愛。因此用于裝飾美化服飾的刺繡工藝,隨著傳統服飾的漸漸消失而急劇減少。這種價值觀念和審美觀念的變化,加劇了刺繡工藝的傳承危機。
最后,制作工藝費時費力,利潤低下。復雜的工藝制作手法與制作時間長的特點,使得刺繡變成一種利潤很低的行業。往往繡出一個成品要幾個月甚至一年多,如果按照所耗時間與工序來定價格,高昂的價格讓大部分人無法承擔,如果將制作手法簡單化,又失去了刺繡本身的特色與價值。
(二)金秀瑤族刺繡傳承的對策及保護
從人類文明史的角度來看,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過程中,現代文化對傳統文化,包括民族傳統工藝的沖擊是不可避免的。刺繡是瑤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所以要保護、傳承瑤族優秀傳統文化,必須采取各種措施,做好刺繡工藝的保護、傳承工作。
首先,政府要重視瑤族刺繡工藝的保護傳承工作。要組織人力進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建立完善的保護體系,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在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用強大的政治力量和手段去推動、加強瑤族刺繡的保護、傳承工作。
其次,做好瑤族民間刺繡藝人的培養、保護和傳承工作。提倡瑤族傳統文化進課堂,筆者調查的金秀瑤族民族小學在每周六學校老師會對刺繡感興趣的同學進行授課,激發他們對于本民族優秀工藝的自豪感,使他們深刻理解本民族刺繡的獨特美。有些專門的技術學校,也開設了此類的課程班,可見對于刺繡藝人的培養還是有一定的對策。但建議更加廣泛的設立這種“刺繡課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設立刺繡技能培訓學校,對學習傳統刺繡的學生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助,提高他們的積極性。
最后,注重挖掘優秀的民間刺繡藝人和傳人,他們是真正的傳統刺繡藝術的傳承者,保護現有民間藝人也是一項比較緊迫的人物,對于特別優秀的民間刺繡藝人要給予特殊的政策照顧。由政府或學術領域的研究者出面,建立刺繡優秀藝人檔案。對優秀刺繡藝人的作品進行收集整理,并且能夠定期將這些優秀的作品展覽,向人們展示它所能呈現的獨特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