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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重要性 措施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
1.當前,依法治官與依法治權,可以說是經濟責任審計極為有效的途徑
首先其以領導干部們所在的單位作為基礎,對他們相關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對在任期間領導干部的內經濟的指標,及重要決策,利用審計手段進行核查,同時也對國家相關的財經法規的執行的情況核查,評估他們的廉政紀律等情況。在考核過程中,將定性與定量考核實現緊密的結合,在領導干部在任期間,通過客觀的事實對他們在經濟責任方面的工作情況作出相應的評估。
此外經濟責任審計,還能對從事經濟工作的領導在素質水平與決策能力等方面進行公平公正的評價。經濟責任的審計對管理部門的工作質量進行考核。并以此作為依據來對干部選擇與任用。
2.它是保護干部,從源頭上防腐
經濟責任審計從源頭上對領導干部的腐敗進行防治,提倡廉政。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能較為全面與客觀的對干部領導在經濟工作責任方面做出評價,同時在審計過程后,也可以向部分單位的領導干部們再工作中提出警示,從根本出提升他們依法辦事的意識,再就是還能有效的提高領導干部在防腐敗與拒變方面的能力。再就是這也為遭受經濟不實非議的部分領導干部們將事實澄清,對他們采用客觀的評價,對工作的積極性起到了保護作用,這有助于廉政黨風的建設與發展。
3.經濟責任審計還能夠強化領導干部在經濟工作中遵紀守法的意識,從根本上保證財政經濟以健康良性的方式實現發展。對于干部領導來說,評價他們在任期間工作中的決策與經營,主要還是通過經濟責任審計這一方式來實現的,最終通過監督來對領導干部的權力進行有效的控制。以杜絕領導在工作中存在失誤,及失職、越權與濫用領導職權等現象的發生。通過監督和控制,能夠有效的保證領導干部遵紀守法,自覺依據法律法規來做工作。在工作中結合相應的法律手段來解決和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誤,有效的規范自身的行政行為,正確的引導領導階層在用權與行政上都依據相應的法律,最終促進地方經濟的健康發展。
4.審計機關對經濟的監督能力的提高也多是借助經濟責任審計,在經濟工作中以此對領導進行監督,能夠確保對領導干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合法性與真實性,同時還有審計的效益性。通過經濟責任的審計也完全可以考量領導干部的管理與決策的能力。通過這種評分手段以最終來完善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水平與層次。
二、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
1.對法律體系的完善,特別是對審計執法的環境的改善和完善,以及規范嚴謹的審計法制,能夠保證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為使審計工作有法可依,已經形成了相對完善的法律體制來對此進行規范。該立法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確定了的法律責任在被審計對象方面起到了絕對的監管作用。規范的審計法制,有效的消除審計法和其他法律所存在的矛盾。另一方面,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工作中實現了獨立工作,極大提高了執法制度。保證了一個具獨立性與權威性特點的管理體制的成立。
2.改變先離任,后審計的現狀,建立早期數據庫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行,一般選在領導干部在任期間,例如,特別是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的規范條例中,就已經明確指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行須在在領導干部在任期間。將事后審計轉變為事前監督,或者事中的控制。因此,通過該方式得出的結果要比以往的結果取得大幅度的提高。此外,通過經濟責任審計,也大大的改變審計機關的工作環境,讓他們變被動為主動。在離任前調查出的問題也遠比離任之后調查出的問題更容易解決。
早期的數據庫的內容包括三方面:首先,領導干部在任期中,財政與財務收支方面的相關數據;其次,領導干部在任期中,對各項經濟指標評價的相關數據;最后,領導干部們工作中,自律與廉潔的具體情況。
為把工作變的更具階段性與分步驟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數據庫,務必要在早期建立起來。以此對事后審計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彌補。
3.提高風險意識,降低審計風險
在審計工作中,風險無時無刻不存在,由此,需在思想上給予重視,只有如此才能在實際工作中及時發現風險,并預防與降低風險。同時,在審計工作中對人員的素質也要不斷的提高,對人員加強后續的教育培養。對于風險的防范,關鍵就是由工作人員素質水平的高低來決定。往往審計工作難度越大,對工作人員的政治與業務方面的素質的要求也就越高,工作人員具有強硬的思想作風及高水平的業務方面的技能,并能按規定嚴格執行審計程序,做到依法審計與處理,有效的控制風險。
在項目審計中藥有專門的符合機構來對其審核,對預計的風險采取全方位的監控,并及時的找到解決處理的措施。
要求被審計單位,或相關的法定負責人,在審計工作中要對會計資料做出書面承諾,以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與可靠性。特別體現在對帳外資產進行有無確定的時候,能夠有助于風險的減輕。
4.分清審計責任,規范審計評價
在對經濟責任進行界定的時候,務必要將直接的責任,主管的責任或者領導的責任分清楚。對問題辯證的分析看待,重視數據并以客觀些事的方法對極為復雜的事項進行分析。
界定經濟責任的原則:首先領導干部掌握的權利越大,承擔的責任也就隨之而大;其次經濟責任應該落實到領導干部們所行使的權利范圍內;再就是經濟責任的承擔,與領導干部行使的經濟權力相對應。
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規范,務必做到調查與相應法律法規及規章政策的結合。并以此作為評價的標準,設立評價指標。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評價
1.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和關系分析
1.1 內部控制評價及經濟責任審計定義概述
所謂內部控制評價,這是審計機關構建,以及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包括相關的審查、測試、調查以及報告的動態過程,關系到組織的三大目標的具體實現情況。
所謂的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在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下,相關的內部設計機構和人員對于審計對象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評價和監督行為。
1.2 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分析
(1)內部控制方法能夠在經濟責任設計中進行有效的借鑒,而經濟責任設計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控制評價活動,這兩者存在相互促進和相互統一的關系。
經濟責任審計有力的工具就是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對于內部控制評價范圍來說,主要包括內控制度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三方面,其中,內部控制評價方法包括文件檢查、詢問、問卷調查和觀察等方面。內部控制評價的缺陷判斷標準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對于內部控制評價的方式來說,主要包括重點強調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過程控制。所以在相關的經濟責任設計過程中,可以在分析上述的基礎上,充分參考內部控制的優勢,進行相關審前、審中以及審后的相似探討,利用好這種內部控制評價的有力工具,使得經濟責任設計的力度和深度能夠得以進一步加強。
(2) 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控制評價活動,其中,經濟責任審計的七個主要內容就包括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相關的執行情況。另外,在相關的規定的要求下,經濟責任審計中相關的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風險控制問題。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內部控制評價結果能夠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
2.基于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上的經濟責任審計實務探索
機關內部審計部門已經著手嘗試基于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探索,為了更好地使審計工作的集約效應得以發揮,有機結合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求能夠達到相互促進的目的。
2.1經濟責任審計前的內部控制
在這過程中,主要集中在相關的風險收集、識別以及相關的制定審計方案的活動。在收集相關的內控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于重點的審計環節進行有效設計,并且制定相關具體的審計計劃,以及包括相關的分派審計資源和相關的實施措施等。具體包括建立年度機關內外部的風險庫;收集相關的日常財務以及業務等內控相關信息;通過相關的內部控制調查問卷的發放活動,初步測試內部控制的總體情況,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確立好相關的審計重點問題。
2.2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內部控制問題
在此過程中,主要強調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效益性測試與評價等問題。這個過程則是把內控評價對于具體的審計實施進行相互銜接的過程,為了更好地對經濟責任設計提供相關的參考,可以從內部控制評價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進行逐步的深入評測。只有在內部審計人員充分了解所負責的審計事項相關的流程以后,才能進行深入調查,以及對于細節問題的關注。
2.3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后期
在此過程中,應該結合內部控制評價結果以及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好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本身。內部控制情況則是經濟責任設計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審計報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項內容。機關應該堅持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應該對于內部控制評價中存在的缺陷問題進行整改跟蹤,以及相關的更為深層次的評價,使得被審單位的內控薄弱環節得以關注;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納入所有的評價結果以及建議。二是,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評價來說,可以有效借鑒內部控制評價結果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能夠有效利用內部控制評價中相關對于缺陷的判斷,進行相關的定性和定量方法的處理。
3.下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部控制評價探討
第一,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以及相關的內部評價進行統一考慮,處理好其整體與局部的關系。對于內控評價來說,這不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部內容,其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看做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力工具。在具體實踐中,我們應該清楚了解這種辯證關系,盡量使得重復審計得以避免,合理分配審計內容;利用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客觀定論。
第二,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中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進行研究,能夠更加體現出科學性和成熟性。今后應該在建立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先進性上努力,進一步健全評價體系??梢詮囊韵路絻蓚€方面思考:一是,不斷提高內控自身評價體系水平,積極從信息、溝通和監督、風險評估、環境控制以及控制活動去探索,進一步評價好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運行質量,把其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二是,在評價體系建立方面,應該多多考慮相關的內部控制子系統的適應性評審、控制制衡機制評價、內部控制執行情況以及核心控制職能評價等多個方面。
參考文獻:
一、引言
自2014 年3 月1 日起,我國正式開始實行新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重點內容包括放寬注冊資本由原來的實繳登記制變更為認繳登記制、企業年度報告制度替代年度檢驗制度以及對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規定進行簡化等。此次制度的改革旨在降低市場進入門檻,更好的將政府監督融入市場,同時激發社會投資熱情。在此制度背景之下,作為與企業密切相關的審計師,其面臨的法律責任也自然受到了新的挑戰。本文首先介紹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并在審計師法律責任現狀闡釋的基礎上,分析改革對審計師法律責任的影響,最后對審計行業監管未來發展方向進行預測并提出相應完善建議。
二、審計師法律責任現狀及問題
行政處罰是我國運用較為廣泛的制裁手段,其中包括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執行等。例如2003 年南京中北審計失敗案例中,證監會對立信永華事務所給予了警告的處罰,并且沒收了相關違法所得17.5 萬元,同時罰款20 萬元,所有簽字審計師也給予了每人4-6萬的罰款處罰。
在制度方面,民事賠償依據的法規包括2003 年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以及2007 年的《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這些法規從制度層面幫助相關利益群體提供了指引。
在刑法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9 條規定了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虛假證明文件罪。總體上來說,近年來審計師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越來越多,審計業務風險越來越大。雖然審計師刑事訴訟在我國并不常見,而且主要集中在中小會計師事務所中,但最近幾年,相關案例數量呈上升趨勢,說明我國相關執法部門的監管愈趨嚴格,審計師法律風險越來越大,法律責任在不斷增強。
從我國目前的法律責任現狀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對于審計師的處罰主要集中在行政處罰上,雖然這樣可以使得相關政府職能部分行政處罰權利得到最大的強化,但同時也會增加案件處理的模糊性,使得審計失敗案例中的受害方的損失得不到相關賠償。而且在民事責任方面,我國至今還未與此有關的實體法律出臺,現行的相關法規中,對于一些民事責任追究的細節上,我國不同的法規存在不同的解釋,例如“虛假陳述是否將重大遺漏包括在內”等。對于審計師的刑事處罰目前也存在執行上的問題。
三、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對審計師法律責任的影響
(一)會計信息披露要求的強化
在過去,由于公司法對于非上市公司并沒有公開披露會計信息的規定,使得部分企業對于財務報告重視程度不高,投資者、債權人和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性極大,具體來說主要存在會計信息披露失真、披露內容不完整等問題。此次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對于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要求進行了強化,這對非上市企業來說的影響更為明顯。新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舍棄了原來的報告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企業將通過信息系統繼續報告的提交,更為重要的是企業提交的年度報告完全公開,任何人都可以查詢得到,這降低了會計信息的不對稱性,以上提到的會計信息披露失真和披露不完整的問題可以得到極大的改觀。而且在這種變化之下,過去企業常見的以三套賬分別報送銀行、工商局、稅務局的現象也將不復存在,因為財務數據已得到完全的公開,這自然也使得審計師面對更大的法律責任,因為審計報告中的財務數據有了比較的標準,一旦報告信息與公式系統信息不一致,審計師將面臨很大的法律風險。同時企業會計信息的公開將使得公司財務報告和審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關注度提高,企業公司造假問題被發現的可能性自然增加,進而審計失敗引起的審計訴訟風險的提高,這些將使審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增加。
(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沖擊
在審計師方面,此次改革主要通過影響會計師事務所業務進而影響審計師法律責任,這點在中小會計師事務所中尤為凸出。由于在新規定中,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變更為認繳登記制,公司注冊過程中工商局不再需要相應公司提供驗資報告。而在我國驗資業務幾乎占了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總業務量的35%。以浙江2012年為例,全省審計行業全年總收入為38 億元,驗資業務就有2億元,而且這2 億元中有85%為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承接。因此取消驗資業務將對中小事務所收入形成沖擊。
同時年檢業務的取消亦是雪上加霜。這些市場的喪失也將意味著會計師事務所將會把注意力轉向其他的業務,例如資產評估業務等,這也必然導致這些有限市場中競爭的加劇,甚至出現惡性競爭,這種外在壓力之下很可能使審計師喪失獨立性,為了吸引客戶而做出違背職業道德、違反執業準則的事情。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單就會計師事務所業務量來看,此次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的改革很可能會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師形成強大的外在業務壓力,從而使其喪失獨立性,承當更大的法律責任和法律風險。
(三)外部監管環境的加劇
審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的外部預期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資者、市場監管者(證監會)和債權人。此次改革對于這些報告預期使用者的影響通過以上的分析就可以自然推出,即改革使得企業會計信息變的更為公開,由此降低了企業與報告預期使用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被審計單位以及審計師對于審計業務的所承擔的風險,即審計失敗風險將極大提高,這自然會加大審計師的法律責任。
四、審計行業監管發展方向以及審計師應對建議
(一)審計行業監管發展方向
1.審計行業監管法律更加完善。在企業會計信息更加公開的情況下,其信息的受眾必將更加廣泛,即會計信息的影響范圍也將更大,一旦發生財務造假等案例,也將會有更多的投資者受到損害,損失涉及的金額自然會比改革前更多。此時審計師的民事責任將更為巨大,所以在未來,審計行業監管者很可能會完善關于審計師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出臺正式的法律文件。同時,在審計師整體法律責任提升的新環境下,監管者將也會提高審計師的處罰力度,在增加其民事責任的同時,刑事責任也將增加,這點從過去幾年審計失敗案例的處罰文件上就可以看出,受刑事處罰的審計師明顯呈上升趨勢。
2.審計行業監管權利下放。在經濟市場中,審計署、財政部和證監會是審計行業的監督者。但在實際執行中其各自力量還是相當有限。截止2014 年10 月,我國境內上市公司總共有2584 家,而有資格對這些上市公司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只有40 家。市場監管者目前面對這么龐大的監管量只有采取抽查的方式,但事實上這樣的檢查并沒有收到太好的效果。在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發生改革,審計師法律責任不斷攀升的關鍵時點上,我國政府應該會考慮將審計行業中的政府監管和行業內部監管有效的結合起來,適當的將監管的權利下放給各個地方的審計師協會,這樣做不僅僅是因為審計師協會在審計行業具備更多的專業勝任能力,而且其對于當地審計行業的了解也更多,更能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更加合適、更加有針對性的監管制度。
(二)審計師應對建議
面對未來審計行業監管環境的變化,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都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應對。
首先在會計師事務所層次,建立和完善質量控制制度是首要任務。每個會計師事務所應該嚴格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對過去發現或者未來發現的制度漏洞進行填補,保證每項業務的審計質量。其次需要謹慎選擇客戶,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后,公司設立門檻降低,創業成本下降,這也必然導致公司數量激增,數量的增長同時也會產生企業質量的良莠不齊,所以會計師事務所在未來需要更加注意在承接審計業務之前的初步業務活動,詳細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確定其是否誠信,對不誠信的客戶應拒絕與其合作。
而對于審計師來說,保持獨立性則是最需要堅守的原則。未來審計師法律責任的提升也意味著違法成本的增加,所以審計師為了一時的蠅頭小利而喪失獨立性從而承擔巨大的法律責任將是十分不明智的選擇。同時,審計師還應該不斷更新自身的相關技能去適應環境的變化,提高自身的專業勝任能力,審計師在承接新項目時,可以向專家了解相關特定專業知識,提高審計業務質量。最后,審計師可以購買相關職業保險,規避其執業中部分風險。如果訴訟無法避免時,審計師應該向法律顧問咨詢,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五、結論
本文以我國與2014 年3 月1 日起正式實施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為切入點,以審計業務三方關系(被審計單位、審計師和預期使用者)為主線,分析了其對審計師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影響,從各方面來看,在改革施行后審計師承擔的法律責任將更加沉重,這也給審計行業帶了新的挑戰。面對這樣的環境變化,審計行業監管自然也需要做出改變,本文認為在未來,審計行業相關法規必將更加完善,而且政府監管很可能和行業內部監管相互融合,即政府監管權力下放。而作為審計行業的主體之一,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需要清楚行業未來發展趨勢,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拒絕審計失敗,規避法律風險,避免承擔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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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務院賦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一項重要職責,是通過對出資人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所負責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借以評價其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履行經濟職責和廉潔勤政狀況,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任用企業負責人提供重要依據,是一種較高層次的經濟監督手段。為適應出資人國有資產監管的工作需要,加強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監督,客觀評價其任職期間的經營業績和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國務院國資委先后出臺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7號)和《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國資發評價[2006]6號)來規范經濟責任審計,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一、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概述
(一)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直接安排或委托專門機構(或組織)和專業人員,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根據一定的標準和依據,遵循既定的程序,運用相應的方法進行審查分析,依法進行的經濟評價活動。筆者認為其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獨立的經濟評價活動;2.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企業負責人所從事、參與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反映這些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財務和非財務資料;3.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依法評價有關經濟責任人在其任職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可見,經濟責任評價意見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審計評價既是具體審計項目質量的集中體現,又是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檢閱。
(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涉及兩個責任主體,即第一責任主體和第二責任主體。第一責任主體將一部分財產權利委托、或分割給第二責任主體,第二責任主體在擁有這部分財產權利之后,對第一責任主體承擔一種責任,并且要報告這種責任的履行情況。由于第一責任主體和第二責任主體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和“內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責任主體就存在著信息風險和控制風險。為了減少這種風險,第一責任主體必須借助于一種可靠的機制來鑒證信息,這種機制就是審計。因此,筆者認為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是經濟責任鑒證。
(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類型
1.單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以某種單一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F存的各種審計類型大多屬于這種審計。例如,以財產安全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財務收支審計、以最大善意使用財產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管理審計(我國稱之為效益審計)、以遵紀守法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合規性審計。所以,單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特征在于審計對象的單項性,即以單項經濟責任作為其鑒證的對象。
2.多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即以兩項或多項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例如,可以將財產安全責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財產責任結合起來進行審計,通過一次審計就對這兩種經濟責任作出鑒證。顯然,還可以對各種經濟責任作出組合,從而產生各種各樣的多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
3.綜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以所有的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通過一次審計,同時對財產安全責任、最大善意使用責任、合法使用財產責任以及社會責任等同時作出鑒證。其根本特征是審計對象的綜合性,即以主要的經濟責任作為其鑒證的對象。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推行的出資人任期或任中的經濟責任審計,屬于綜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
(四)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突出特點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其它審計類型最明顯的特點,必須是在得到上級部門或者單位提出委托審計的書面指令和申請后,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才安排的一項審計工作。
2.專一性。相對于其它審計來說其特點表現為:(1)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僅就授權或提請要求指明的范圍內進行,這個范圍一是指審計的時間范圍,是被審計人的任職期間;二是指審計的內容范圍,僅局限于被審計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非對其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察和評價。(2)審計內容本身的專一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應按照有關規定對指定的內容進行審計,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需要。(3)審計對象的專一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是指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不針對其他人。
3.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事中或事后審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行為是由其性質決定的,對經濟責任人履行職責的情況無法也不可能進行事前審計。
4.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最重要的是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是各級國有資產機構表明的對企業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的最終意見,是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核、使用和獎罰干部的重要依據。
(五)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它審計的區別
1.審計的目的不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負責人在管理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獎懲提供依據,旨在加強干部管理;其它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審查,促使被審計單位維護國家的財經法紀,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審計的目標不同。其它審計主要有以下四個審計目標:(l)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方面有無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2)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賬務處理是否合法合規。(3)通過對各種財務指標的分析,正確評價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4)指出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和意見,對單位違紀違規行為按規定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六個目標:(1)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2)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性。(3)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資產質量的變動狀況。(4)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對企業有關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負有的經濟責任。(5)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6)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經營績效的變動情況。
3.審計結果的報告形式不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結束后,由授權和聘請的審計機構或組織向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交審計報告,一般不出具審計意見書和作出審計決定;其它審計的審計報告則由審計組向派出機構或單位提交。當派出機構對審計報告無異議時,可根據審計報告向被審計單位提交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
4.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它審計在審計方法上各有側重。如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審計的重點主要集中在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上,把內控制度評審僅作為實質性測試的突破口;而對于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對內控制度的評審和效益性分析是整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因為內控制度健全與否涉及到經營管理者的決策,涉及到其經營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終體現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經營業績大小的重要指標。
二、當前全面推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把握的幾個問題
(一)要明確評價對象和規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和中辦、國辦的《兩個暫行規定》及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的要求,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也只能是企業負責人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及其任職期間的經營管理業績、相關經濟責任和廉潔自律等問題。政府干部管理部門要及時提出企業負責人任免計劃,充分發揮六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尤其注意組織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人的權限劃分、審計機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經濟責任審計管轄劃分,規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二)要劃清責任界限
劃清領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與非任期內經濟責任的界限,不能將前任領導取得的成績或存在的問題當成是現任領導的成績或問題。劃清集體決策與個人決策的界限,由集體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集體負責;由領導個人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領導個人負責。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界限,有的問題是由一般工作人員造成的,領導只負主管責任;有的問題是領導直接經手或親自指揮的,領導應負直接責任。
(三)積極穩妥,量力而為
在查清企業負責人所在單位會計資料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的基礎上,就企業負責人經濟職責的履行情況和應承擔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為組織部門考核使用干部在財政、財務管理和廉潔自律方面提供參考依據,即是所謂的“有所為”;所謂的有所不為,即審計不能包攬一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能代替組織部門對企業負責人應負經濟責任在內的全面考核。同時,還應做到“三個不評價”,即審計評價時對非審計事項不得進行評價;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不得評價;對審計證據不足的審計事項不得評價。
(四)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調配合機制
目前實行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在性質上屬于協調機構,組織方式相對比較松散,還難以適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點和形勢發展的需要。為此,需進一步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盡快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運轉高效的協調配合機制。委托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央兩辦兩個暫行規定精神和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要求,并根據企業負責人管理、監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見,于年末將下一年度的審計委托計劃提供給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審計機關,以便增強委托審計的計劃性,減少直至杜絕臨時委托、突擊委托、多頭委托的現象。同時,還要做到在企業負責人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退、退休等事項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避免出現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應根據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點,著力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研究確定審計范圍和重點內容并在委托書中明確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強委托審計的針對性。同時還要針對經濟責任界定難的問題,結合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研究確定企業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主要評價指標體系,增強操作性和規范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將比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議,列入地方立法計劃,不斷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范體系。
(五)探索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方式
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一方面要主動適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經濟責任”的特點;另一方面要堅持依法審計,嚴格按照國務院國資委規定的工作標準和實施細則進行審計,確保審計質量。在審計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審計資源,努力做到三個結合: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與企業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結合起來,做到資源共享,成果互用;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成果;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結合起來,監督關口前移。在審計工作中還要大力推廣現代審計方法和先進審計技術,通過審計方式、審計技術的改進,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
(六)強化風險意識,控制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無處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風險,在審計工作中應關注識別風險,預防風險和降低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審計內容的廣泛性、經濟舞弊行為的隱蔽性、審計時間的有限性和審計成本的制約性會導致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的工作不夠深入,不能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從而形成審計風險。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復雜,但從總體上劃分主要有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內部因素主要有審計手段的局限性,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高低,審計項目多、任務重,查證事實欠深欠細,審計文書表達不規范,引用法規欠準確,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較大和經濟責任評價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審計,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實施,管理行為處于無控制狀態,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審計環境等等。為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種審計準則及規范,全面審計,突出重點,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該到位的必須審到位。
三、關于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管理及運用問題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指審計工作結束后,向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及有關單位提出的審計工作報告是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具體表述和綜合評價。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加強和完善審計結果的管理和運用,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揮作用的關鍵一環。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監督、管理方面應用的充分性、合理性決定了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生命力。應堅持“審用結合,先審后用,不審不用”的原則,把審計結果與反腐敗斗爭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與企業負責人選拔工作掛鉤,并作為識別、評價、考核企業負責人的重要依據。
(一)嚴格審計結果的管理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管理是指審計結果報告形成后的報送、存檔、宣傳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總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同于―般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它不僅與企業負責人個人的政治前途緊密相關,而且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等工作協調緊密相關,如果管理不好就會影響多方面的關系,影響整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須給予高度重視。1.嚴格控制審計結果抄送面。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應向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交或直接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同時抄送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和有關部門。這是一個總體要求。但具體到某―個項目,抄送范圍不能―概而定,應根據審計結果的具體情況及干部管理權限來確定。筆者認為,如審計結果不涉及對審計對象進行黨紀、政紀處分的就不必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如屬組織部門管理的干部,也就沒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門,屬人事部門管理的干部也沒有必要抄送組織部門。嚴格控制審計結果的抄送面,是為了防止審計結果被隨意處置,造成審計結果被無意識地擴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糾紛。2.重要的審計結果要作為密件管理。如審計結果涉及到企業負責人的重大違紀違規問題,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后,還需移交紀檢監察、司法部門進一步立案偵案的,應按結果內容劃分密級,按密件的要求進行傳送管理。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給案件的查處工作帶來難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員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3.建立專門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存檔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存檔不僅僅是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監督部門都必須建立相應的存檔規范。具體來說,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設立專門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庫。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組應及時將審計取證資料、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利用情況一并歸集形成審計案卷,移送機要檔案保管。組織人事部門應指定專人將審計結果及時歸入干部個人檔案,紀檢監察部門應將審計結果及時歸入干部廉政檔案。
(二)用好審計結果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為切實防止“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問題出現,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來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1.建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規范。因為審計環境、條件等因素的影響,加之審計結果的多樣化,很難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制定一個統一的模式。因此,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可結合實際,對各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對不同審計結果的運用方式、運用要求、運用考核辦法、運用反饋方式等作出明確、統一的規定。各部門自覺按規范處理審計結果,保證審計結果的運用落到實處。
2.區別對待,用好結果。對審計結果的運用要講究方法,區別對待,慎重確定使用方式。對肯定性的審計結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適當給予宣傳,組織人事部門應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提拔重用。對問題性的審計結果,按問題性質區別對待。對只涉及一般性問題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出面找企業負責人談話教育,打招呼,防止問題的進一步發展;對問題較多但夠不上黨紀政紀處分的,先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照財經法規規定責令對企業負責人所在單位進行自糾和處理處罰,然后由組織人事部門對企業負責人談話誡勉,誡勉期限為一年,對誡勉對象每年跟蹤審計一次,經兩次審計仍沒有改進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對被審計人宣布就地免職,并且規定在五年內不得擔任相同性質、相同等級的職務。對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確有經濟責任問題的,應由組織部門對企業負責人職務進行降免。對嚴重違法違紀的,應由紀檢機關和司法機關立案查處,該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該給予刑事處分的給予刑事處分,充分發揮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
本文作者:周琳工作單位:浙江廣播電視集團監察審計室
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外部因素1.往往時間跨度長、任務重,又存在滯后性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期間是領導干部的任職期間,少則3、5年,多則10余年,時間跨度長,審計風險高。部分單位干部離任換崗頻繁,且凡離必審,任務更重。而內審人員人數有限,如果忙于應付,應詳查的沒時間查,該延伸的未延伸,勢必影響審計質量和應發揮的作用。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大多在干部離任后才進行,審計部門常處于被動地位,審計結果缺乏約束力。有的審計報告報送相關部門后,未及時得到相應的反饋,審計發現的問題未徹底解決,存在屢審屢犯情況。2.基礎信息來源不暢因被審計方不配合,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甚至不真實,或被審計單位人員更換頻繁,以往年度事項無法解釋清楚,或單位內部控制不健全,財務資料失真、信息虛假,或審計事項中涉及外單位的,很難向對方調查取證等,造成審計人員錯誤判斷,影響審計結果的公允性,增加了審計風險。此外,由于審計部門權限有限,有些問題僅靠審計手段無法查證。而各部門間相互溝通、協調、共享資源不夠到位,還未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發揮整體作戰優勢。3.相關制度基礎有待完善很多單位尚未建立科學、完備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已有的審計制度一般側重原則性規定,具體的細化程序不到位,評價指標體系未形成或不健全。在實際操作中,審計人員往往根據個人經驗判斷,可能導致得出偏離實際情況的審計結論。同時,經濟責任離崗交接書面制度未全面執行,部分單位存在有關前任離崗時的資料匱乏,造成前、后任責任無法劃清的問題。(二)內部因素1.審計手段的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需加工、整理、分析大量信息資料。但目前很多審計人員仍采用手工審計方法,且過分注重報表、賬冊等財務資料,不僅效率低、不能有效突出重點,還無法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使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應有的深度。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評審、風險導向審計等新型審計方式尚待加強,審計軟件應用尚待普及,計算機操作技能還有待提升。2.評價質量問題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的核心,需建立在完備的審計證據基礎上。實際操作中,往往存在審計內容不全面、對財務之外的經濟活動缺乏監督力度的情況,使審計評價存在片面性。同時,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評價標準存在因審計人員不同而不同的情況,隨意性較大,評價質量不穩定。此外,“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的責任劃分牽涉關系復雜,實踐中較難界定。3.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有待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性審計,審計人員不僅要懂會計、審計,還要有經濟、管理、工程、法律等多方面知識儲備,同時還需具備很好的分析判斷和溝通表達能力。專業技能不足,會造成重大經營風險無法識別、發現的問題浮于表面、審計評價用詞不當等問題,使審計質量得不到保障,審計失去應有的作用。
解決問題的思路
(一)加強基礎建設,保障審計有效開展1.引起領導重視,落實成果運用領導的重視是經濟責任審計順利開展的前提。在領導的支持下,審計部門每年根據干部管理需要及自身審計力量情況,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合理提出年度審計計劃,科學立項,報經領導批準后有序執行;并通過合理增加專業人員數量,適當選擇審計軟件等方式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軟、硬件條件。同時,在領導的關心下,單位內部審計環境改善,審計部門的重要性和獨立性提升,審計結果運用機制更有保障。落實審計結果,需將其納入到干部考核檔案,作為干部任免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整改到位,重大問題報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一般問題經領導審批后,由被審計單位以書面整改報告形式反饋審計部門。審計部門則加強對整改情況的抽查回訪。2.加強部門聯動,及時溝通信息建立并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等各相關部門與審計部門的溝通協調,互通信息。審前,了解掌握被審計干部的人事情況、廉潔自律、是否有舉報等情況;審中,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阻力;審后,及時反饋審計情況,充分運用審計結果,并促進完善單位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機制,使審計取得綜合效應。3.健全制度基礎,實施標準化流程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和干部離任經濟責任書面交接制度,設立標準化的審計工作程序(詳見下圖),制定具體、可操作的審計實施細則,使審計工作在范圍、內容、程序、評價指標、評價方法、部門協調等方面均有章可循,做到審計規范化。嚴格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避免工作隨意性,切實降低審計風險。如實施標準化流程后,項目開展時必須取得被審干部及所在單位對提供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書面承諾,讓對方明確自身應承擔的責任;采用按干部經濟責任特點及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的定量與定性結合的評價指標體系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將統一規范化,使報告更客觀、公正。(二)多管齊下,化解各項審計難題1.分組分工,把握重點審計實施階段,一種比較好的做法是分成兩個審計小組,一組負責與單位的業務、營銷、財務等相關部門管理層及員工進行個別訪談,了解被審干部任期內的工作及廉政情況,了解任期內單位的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情況,并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追蹤;另一組則負責查閱任期內報表、賬冊、憑證等賬務資料及會議記錄等文件資料,審核任期內的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決策履行情況。負責訪談的小組通過訪談可以了解財務賬面無法發現的情況或線索,也可更快速、全面地掌握被審干部業績情況;負責賬務的小組則側重財務收支和績效情況。審計過程中,必須突出重點,并圍繞重點查深查透。兩個小組在同一地點辦公,相互交流各自掌握的情況,為把握審計重點提供方向。2.多種技巧分析取證面對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的廣泛性、復雜性,審計方法與技巧也要靈活多樣。①利用日常審計成果,避免重復審計。通過查閱被審干部所在單位以往年度的各類審計報告,解剖以往存在的問題,尋找審計切入點。②重視審前調查和審計進場見面會,并公布主審人員電話。對進場見面會上干部的述職述廉報告進行細致分析,捕捉有用信息。③注重內部控制評審和風險導向審計,對內部控制薄弱環節和單位經營風險點實施詳細審計。④賬面審計與實物盤點、觀察、座談、詢問、函證等辦法結合,準確掌握實際情況。⑤強化計算機審計,用好抽樣審計、風險評估等現代審計技術,配合適當的審計軟件,提高審計效率。⑥遇到審計人員不熟悉事項或疑難事項,聘請專家,借助外力協助解決,增強處理問題的精準性。面對重大問題,應群策群力,集體研究。3.有理有據,客觀評價審計評價要做到以下幾點。①用數據說話,評價內容以定量指標為基礎,進行比較分析??捎弥笜税ǎ簢匈Y產保值增值率、凈資產收益率、不良資產比率、會計信息差錯率、銷售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應收賬款周轉率、資產負債率、利潤增長率等。②定性評價建立在定量分析基礎上。如,對被審干部廉潔從業情況評價,可通過統計問卷調查回復數據進行量化反映。③以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全面反映被審干部的工作業績和存在的問題,業績與問題并重,兩不偏廢。④審什么評什么,對超出審計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未取得足夠證據支持、未查清的事項不予評價。⑤對問題要分析產生原因、背景,善于透過現象抓住本質,分清責權,為領導決策提供全面認識、做好參謀。4.嚴格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部門需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全過程質量管理,從項目計劃—實施—報告—后續工作等各個環節嚴格執行各項質量控制程序,通過逐層把關,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提升審計質量。如,審計實施階段,建立指導、檢查與監督制度,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建立分級復核制度,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三級復核;建立審計報告分層次的審核制度等等。5.提升人員業務素質,重視考核激勵審計人員必須努力提高自身職業素質,才能勝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通過黨風廉政教育,提升品德修養和廉潔自律意識;通過業務培訓、后續教育、同業交流等方式,加強業務知識學習;通過推行計算機輔助審計項目,增強信息化處理能力。同時,加大考核力度,對其業務質量進行考評,優勝劣汰,激勵審計人員提高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質量。
一、《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實施細則》特點
根據《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7號),國資委于2006年《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實施細則》,并要求當年實施。該《實施細則》以國際或國內行業均值為基準,靜態與動態相結合,從企業盈利能力、資產管理能力、風險控制能力與發展能力四個方面,使用22個指標,定量地運用功能系數法和賦予指標不同權重評價企業財務績效;從企業內部治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人力資源與社會責任四個方面,通過八個定性指標,采用德菲爾方法評價企業負責人管理績效;在財務基礎審計與績效評價的基礎上進行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評價,通過對“事”的評價來達到對“人”的評價,認定企業負責人責任類型與工作成就,促進企業負責人勤勉盡責。
二、經營性出版行業的特殊性
至2010年底,新聞出版業中的經營性出版單位完成了全行業的改企轉制任務。轉制后的經營性出版單位成為市場競爭主體,市場適應能力顯著增強,跨介質、跨行業、跨地區、跨國界和跨所有制的并購重組取得實質性進展。[2]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格局正在形成。根據滬深兩市數據統計,自皖新傳媒登陸滬市到2012年3月15日,不到兩年時間已有25家出版單位上市或借殼上市,涵蓋傳統紙介質出版行業與戰略新型非紙介質出版行業,覆蓋了印刷復制與發行。經營性出版行業既具有其他行業的產業屬性(如逐利性),也具有文化屬性。經營性出版業的特殊性導致了該行業績效評價的特殊性。經營性出版業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經營性出版單位作為市場經濟參與主體的同時,也是傳承優秀文化、創新文化、提高全民文化素質與國家“軟實力”的主體。
“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性出版單位,在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實現《指導意見》與《行業規劃》目標時,也應當傳播社會主義先進的積極向上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化精品力作的生產,傳承和弘揚中華文明,積極參與新聞出版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需求,提高民族文化素質。不應為追求數量、利潤,而忽視質量建設與自身“文化屬性”,避免出現“養生門”事件。[3]
(二)經營性出版單位主業界定。
根據滬深兩市對上市公司行業劃分(CSRC),經營性出版單位屬于文化傳媒行業。但是,文化傳媒行業的經營主業存在巨大的差異。經營性出版單位既有可能是“編印發”一體化的集團公司,也有可能是集中于印刷復制或發行的專業化公司;既可能是以傳統紙介質為主業,也可能是以戰略新型非紙介質為主業;既可以是影視、動漫為主業,也可以是以圖書、期刊等文化產品印刷發行為主業。在“文化傳媒”這一主業界定下,經營性出版單位的經營形式與內容巨大差異,使得綜合績效評價的可比性與行業標準難以取得,這樣會導致績效評價缺乏橫向比較的基礎。
(三)電子化、數字化、網絡化等新型技術對經營性出版單位的發展至關重要。
經營性出版業是知識、技術與資本密集型產業。信息技術在印刷復制與發行中的廣泛應用與快速發展,使得傳統紙介質新聞出版業面臨嚴峻挑戰,部分傳統出版的市場規模不斷萎縮。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數據統計,自2007年后,我國數字出版產值以每年50%左右的速度增長。特別是在2008年底,我國的數字出版產值已達530億元,首次超過傳統出版業。截至2011年底,我國已批準建立的國家動漫出版產業發展基地已超過10個,產業基地的孵化作用成效顯著。以“國家知識資源數據庫”、“國家數字復合出版系統”、“國家動漫振興工程”等國家重大工程帶動戰略正在加緊實施。[4]因此,隨著網絡和數字技術的推廣應用,出版業正以實力、規模、質量、效益決勝市場,形成我國經濟又一個新的增長點。如果經營性出版業不加大技術方面的投資,跟上新的技術要求和轉變增長方式,就只能被市場所淘汰。
(四)經營的條塊分割與區域化。
我國經營性出版業脫胎于計劃經濟中的新聞出版業。自2003年后,新聞出版業進行改企轉制后,各省市在各自行政區域內組建了經營性出版集團。這些出版集團以區域、系統為界,獨尊國有。從滬深兩市文化傳媒行業八家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與收入地域分布來看,這些出版集團股權高度集中在省級國資委上,沒有大型集團之間的交叉持股;在本省市的銷售收入占到總收入的60%以上。上述現象表明:我國現階段經營性出版業行政條塊分割、地方貿易保護仍舊存在。
三、經營性出版業的特殊性對綜合績效評價的影響
正是因為經營性出版業的特殊性,導致了《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實施細則》并不能完全適應于經營性出版業。由此,如果按照該細則設計的評價方案對經營性出版單位進行評價與認定,就可能形成“評價的可比性、評價的公正性與評價目的”三個問題。
(一)指標權重與功能系數沒有反映經營性出版業的文化屬性與社會責任。
企業綜合績效評價除了關注企業的盈利水平和經營環境、準確評判企業的經營成果外,還須關注貫徹執行企業所屬行業的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以及社會效益。經營性出版業在積極參與產業競爭時,還須履行社會責任,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并重,兩種效益不能偏廢。然而《實施細則》中對“社會責任”僅在“管理績效”類別中加以考量,屬于考核四級科目。這種設計對其他產業具有合理性,但是對文化產業就顯得不盡合理,難以反映出版業的文化使命。我國現實出版業是一種粗放型的發展,增量主要來源于出版品種的增加,而不是來源于再版,“無效出版”較為嚴重。進行績效評價是應該通過指標導引來促進企業與行業履行社會義務,實現兩種效益并重,因此,在經營性出版業綜合績效評價時,加大社會責任的權重以反映其文化屬性與社會責任。
(二)單一行業標準評價難以適應經營性出版業主業的多樣性與差異性。
經營性出版業經營范圍與方式差異性巨大,從而使得《實施細則》的“單一主業”、“多業經營”的評價方式難以適應經營性出版業。根據《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以及結合滬深兩市行業分類(CSRC),經營性出版業不論其經營范圍與方式如何差異化,都屬于“文化傳媒”行業。然而,通過查閱滬深兩市文化傳媒上市公司2010年年報,這些同屬于“文化傳媒”行業的經營性出版公司,在資產規模、股本總額、股權分配方面存在實質性差異。例如:皖新傳媒主要從事圖書、報刊等傳統出版發行,而中視傳媒主要從事廣播電視,在進行兩者綜合績效評價時,此時就不具備橫向可比性。
四、改進經營性出版業綜合績效評價的建議
(一)加快信息化建設,實現經營性出版業全行業的信息共享。
《實施細則》中的功能系數調整法,是基于充分的行業信息使用國際或國內行業標準對相關指標進行調整,從而來認定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如果行業信息不存在或不充分,那么《實施細則》的實施就可能“巧婦難為無米之炊”。[5]由于經營性出版業改制時間短,經營范圍與方式存在巨大差異性,同時,行政分割與區域化經營,使得經營性出版業信息化建設相對落后。因此,新聞出版總署應該加快行業信息化建設,在行業內實現信息共享。
(二)調整相關指標與指標權重以適應經營性出版業綜合績效評價。
不同的行業具有不同的社會使命。經營性出版業除具有其他產業的共性外,也具有文化產業獨有的特性。經營性出版業綜合績效評價的指標設計與相應的指標權重應反映出版業的特征。
1.社會責任應作為第二級考核子目而不是作為第四級考核子目,擴大其占比。
經營性出版業的社會責任顯著地高于其他產業,“傳承優秀文化、布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全民素質”和“質量導向”是行業的經營使命。因此,在進行經營性出版業綜合績效評價時,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并重,不能重經濟效益而輕社會效益。所以,在指標設計時,社會責任應作為第二級考核子目并擴大其占比。
2.新興技術與創新性技術投入考核。
綜合績效評價應反映與引領時代特征而不是對現實的事后反映。信息化、數值化、網絡化對經營性出版業影響深遠。新型戰略非紙介質出版發行發展迅猛、總產值超出傳統紙介質。因此,在進行經營性出版業績效考核時,應對新興技術與創新性技術投入予以鼓勵。
3.跨區域行業內整合考核。
評價不是目的而是實現目的的手段。根據《指導意見》與行業“十二五”規劃,在未來三至五年內,我國要實現“六七家資產超過百億、銷售超過百億的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大型新聞出版企業,新聞出版業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和競爭力的優化和提升,從而更有力和有效地推動實現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目標。因此,在對經營性出版業進行績效評價時,要加大評價指標在行業發展中的導引作用,鼓勵出版企業做大做強。
注 釋:
[1]劉更新:《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的框架構建與特征分析》[J].《財會》2012年第1期
[2]《新聞出版業“十二五”規劃基本思路要舉》[J].《中國編輯》2010年第6期
[3]吳培華:《后改制時代出版業科學發展觀的再思考》[J].《出版發行研究》2011年第1期
[4]劉存玲:《當代中國出版業體制改革動力分析》[J].《渤海大學學報》2011年8月
20*年是“*”的開局之年,剛剛閉幕的廳黨組擴大會議,全面回顧總結了黨組“*”期間的工作,對今后一個時期水利系統黨的建設、干部人才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做了總體安排和部署。今天,我們召開水利廳財務審計工作會議,總結回顧近幾年的工作成績,分析當前面臨的新形勢,部署今后財務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任務,非常及時,十分必要。下面,我就切實做好新時期水利財務審計工作,談幾點意見:
一、認清形勢,進一步增強做好水利財務管理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期間,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水利廳黨組始終把水利工作擺到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布局中,準確定位,及時調整治水思路,不斷深化、優化水資源配置,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自治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五年來,我們多方籌集建設資金,繼續加快以節水為中心,進一步推動了全區水利建設進程,完成水利基本建設投資235.4億元,圓滿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塔里木河治理初見成效,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節水工作、農村人畜飲水工程建設等取得歷史性突破,初步建成了以防洪、灌溉、調水為主的水利工程體系,為*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水資源保障。
我區水利建設取得輝煌的成績是和我們狠抓了水利財務工作分不開的。上百億水利建設資金的流動和管理,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有可能是大問題。幾年來,也正是我們準確定位水利財務審計工作,明確了水利財務審計工作服務于水利建設、服從于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工作思路,通過狠抓財務審計工作,確保了水利工程安全、資金安全、干部安全,從而進一步促進了水利各項工作的健康快速發展。水利財務審計工作人員做出的積極努力和貢獻是值得肯定的,借此機會我向廣大的水利財務審計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謝!
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和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區水利財務工作面臨的形勢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國債投資的逐年減少、水利投融資渠道亟待拓寬等問題已經擺在了我們面前。對此,我們必須正確的認識和準確把握新時期水利財務審計工作面臨的形勢和工作重點。
第一、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對水利工作尤其是水利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是“*”規劃的開局之年。自治區確定“*”期間,生產總值年均增長9%,力爭實現兩位數增長;工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7%;城鎮化率要提高到42%。經濟社會和城鎮化的發展,對水資源供給和防洪減災的要求將更高,水資源開發與保護的任務將更加艱巨,深化水利改革的要求也更為迫切。*水利不斷面臨著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提出的新要求,水資源條件正成為自治區堅持資源優勢資源轉換戰略、加快新型工業化建設的重要條件,水利作為國民經濟基礎產業的地位日趨重要,水利財務工作作為水利發展的基礎和保障也就顯得更加重要。因此,水利系統各級財務部門必須樹立新的理財觀,進一步增強做好水利財務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在資金使用安排上,要立足全區水利發展的大局,努力做到“三個結合”,即與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的重大決策結合;與全區重點水利工程結合;與本單位中心工作結合。同時,必須全方位加大對資金的監管力度,確保每一筆建設資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入,使財務管理內容有了全新的變化
黨的*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公共財政框架”,使財政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逐步退出競爭性領域和行業,將財政資金主要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以不斷提高國家的綜合實力和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水利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設施,是最重要的公共產品之一,水利的發展主要由政府投入,必須緊緊依靠政府行為來支持和控制。財政的三項改革,使水利財務管理工作的內容發生了新的變化,從單一的核算管理延伸到預算編制、國庫集中支付、財務監督、資產監管等方面。全廳各級財務部門要努力適應財政體制改革對財務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認真學習財政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建立理財新思路,探索出一條既符合財政改革精神,又能滿足水利資金管理需要的新路子。
二、明確目標,突出重點,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與服務水平
財務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水利投入政策的實施,關系到水利事業的發展。當前,最主要的任務是完善適應國家財政體制改革的水利財務管理體制,爭取水利投入的不斷增加,強化對資金的監管工作,不斷提高水利資金的使用效益。
(一)服務水利建設,積極拓寬水利建設資金投融資渠道
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政策的調整,國債投資逐年減少。而以往我們的水利建設主要依靠國債投資,今后如何在國債投資減少的情況下,繼續保持我區水利高速、健康的發展,是我們當前必須要研究和亟待解決的問題。水利財務工作者在這方面具有優勢,你們最了解國家財政政策,了解水利資金投入渠道和使用程序,因此,你們也更有義務去積極探索新的水利投融資渠道,為領導出謀劃策,不要僅僅做出納和會計,更要做參謀、做助手,要為拓寬水利建設資金投融資渠道,多想辦法,想好辦法。
這幾年,我們也在拓寬水利建設資金投融資渠道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20*年,我們與水利部綜合事業局簽訂了戰略合作意向書,并對新水股份公司進行了重組。20*年,在自治區領導的關心支持下,積極利用政府信用平臺申請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籌集水利建設資金36.72億元,從而加快了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進度,拓寬了水利建設投資的渠道,在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上邁出了新的一步。
今后,要繼續加快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步伐。在繼續爭取各級財政加大對水利建設投入的同時,逐步建立起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水利投融資體制,采取招商引資、合資、租賃、轉讓、拍賣、股份合作等形式籌集水利經營性產業開發資金,調動全社會辦水利的積極性。要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積極探索在農村稅費改革情況下搞好農田水利建設的新路子。對小型水利工程可以明確所有權,放開建設權,搞活經營權,進一步調動農村集體、個人建設和經營小型水利工程的積極性。今后,水利系統各級領導和財務工作者要在這方面多下功夫,深入研究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等有關問題,為水利建設和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效的資金保障。
(二)積極適應財政預算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水平
財政體制改革直接影響到水利財務管理的內容、形式和方法。對此,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學習,深刻領會,從思想上、觀念上和工作方法上都要努力適應改革的要求。
一是要切實做好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做好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做好年度工作安排與資金安排的協調,科學合理地編制部門預算,把有限的資金安排到最急需、最有效的事情上,使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為水利事業發展提供資金保障。二是要穩妥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各單位要在財政部門的指導下,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規范、鞏固現有的支付程序,修訂和完善實施細則、有關管理辦法和具體操作規程,使這項改革更符合水利行業的特點。三是要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工作。水利資金大部分屬于財政性資金,這部分資金屬于政府采購的范疇。各單位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要了解政府采購的特點,熟悉其運作方式和規則,建立起與政府采購相適應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凡應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物資和服務,都要實行政府采購。各單位一定要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按照編制部門預算的要求,認真編制好政府采購預算。
(三)積極發揮財務監管職能,保證資金的合法有效使用
近幾年,國家對水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非常重視,有關部門對水利資金的審計檢查力度空前加大。如何保證資金的合法使用,維護水利行業形象,是財務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許多事實證明,一個單位管理上的問題往往是從財務管理失控開始的,因此,水利系統負責財務管理和具體從事財會工作的同志,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管好用好各項資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理財,強化監管。
一是要嚴格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認真履行會計監督職責,提高規范各項經濟活動的自覺性。嚴格執行《會計法》、《預算法》等財經法規。二是要堅持“??顚S谩痹瓌t,尤其是國債項目資金更不能隨意挪用、濫用,“高壓線”碰不得。三是完善措施,堵塞漏洞。要進一步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從資金使用的源頭杜絕“跑、冒、滴、漏”。要樹立“大收支”的資金集中統一管理觀念,所有收支必須納入合法賬戶核算,不允許設“賬外賬”和“小金庫”。大型項目和大額資金支付要由集體研究決定。要建立和認真執行分工授權基礎上的“一枝筆”審批支付制度、專項資金使用報告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和審批制度、水利資金使用管理責任制度,分清資金使用管理的職與責。四是建立資金安全管理責任制體系,要一級對一級負責,做到人人有責任,人人有目標。五是加強組織管理,今后廳直各單位任用、調整財會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要事先征求廳財務主管部門的意見。總而言之,就是要本著對水利事業負責的態度,把水利資金管好用好,讓黨和人民放心和滿意。
三、統一認識,強化措施,推進水利內部審計工作
“*”期間,自治區經濟發展戰略對*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水利建設資金投資力度仍較大,為此,我們一方面要確保水利建設任務的完成,另一方面要確保各項水利建設資金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加強水利審計工作,是一項長期重要的工作。各單位要以對黨和人民負責的態度重視這項工作,把水利審計工作放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和可持續發展水利的大局當中,充分發揮水利審計的作用,要始終把“工程安全,資金安全,干部安全”作為主要工作目標,增強做好水利審計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解決審計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水利發展保駕護航。同時,水利廳的內審工作要緊緊圍繞水利工作中心,服從國民經濟發展大局、立足內部審計的內向服務性和內部指導性,研究和建立內部審計工作創新體系;進一步加強對水利專項資金和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財政體制三項制度改革為重點,開展預算執行審計、經濟合同和政府采購審計調查,為自治區經濟發展戰略和廳黨組新時期治水思路提供支撐和保障。
在這里,我再講講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去年,我們制定了《水利廳直屬單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加強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對于全面準確地考察、選拔干部,加強對干部的監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今后,一要加強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考核,將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考核納入干部考察體系,善于運用審計結果,或吸收審計人員、紀檢監察人員參加考察,彌補傳統干部考察方式的缺陷,保證干部考察工作的質量,全面準確地評價干部;二要健全協調、溝通機制,嚴格按照《水利廳直屬單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的要求,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后未經審計不得離任或到新的崗位任職;三要重視審計結果運用,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組織從政治上關心、愛護干部的重要手段,樹立憑審計論政績、憑政績用干部的用人導向不斷推進干部隊伍建設;四要加強宣傳教育,防止出現一種片面的認識,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干部不信任,就是找干部毛病,找干部問題。要讓大家明白,經濟責任審計是對事業負責、對群眾負責、對干部負責的一項措施。
[關鍵詞]高校合同審計 必要性 困境
高校合同審計,是指由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本校對外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終結過程進行的監督、檢查和咨詢活動,是內部部門非財務審計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高校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成為日常經濟管理的一部分,物資購銷、人事聘用、科研協作、合作辦學、房屋租賃、借款貸款等經濟活動,都需要簽訂法定的合同,以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在這一背景下,加強高校合同管理, 開展合同審計,維護高校的合法權益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就筆者在從事高校合同審計工作中的經驗、感悟略論一二,與各位同仁共勉。
一.高校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凸顯合同審計之必要
1.風險意識不強,法律意識淡薄
高校作為事業單位,不像企業那樣有強烈的風險經營意識,參與對外經濟合同談判與簽訂的人員很少抱有利益最大化的理念,他們多是基于學校不受損失或者少受損失以及尋求職能部門職責的完成和個人責任的最小化出發,致使各項對外經濟合同不能做到保證學校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參與合同談判與簽訂的人員由于并非法律專家,不像作為合同對方主體的企業那樣久經考驗,對于合同的套路及陷阱爛熟于心,可能無法識別一些有損或者將來有損學校利益的條款,合同潛在風險加大。如某高校后勤部門在房屋出租方面就曾經出現過一次簽十年的租期,完全沒有考慮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就是風險意識淡薄、簽合同沒有經驗的表現。
2.沒有專門的機構對合同進行管理和審核
我校在出臺合同管理辦法之前,合同的管理與審查是分散進行的,各學院和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對外合同的管理,但是這種管理不具有實質意義上的審核與監督,更像是一種資料的整理與保存。在我們和各兄弟院校的交流中了解到,其他未開展合同審計的高校也基本屬于此類情況。合同管理沒有明確的載體(制度與機構),就無法對合同的簽訂與履行進行監督,各部門的合同無法及時整理和歸檔,學校領導不能全面了解對外合同的簽訂情況,財務部門依據沒有經過一定監督程序而形成的合同進行對外付款,很容易帶來潛在的資金風險和法律糾紛。
3.合同簽訂主體不當,合同印章使用不規范
按照《合同法》規定,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才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法人必須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我國高校是一個獨立法人,學校下屬的學院、部門不是一個獨一的法人機構,無權擅自對外簽訂合同。但是,高校下屬單位未經授權擅自對外簽訂合同是現實中較為普遍的問題。司法實踐中,對于學校下屬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無論是否加蓋學校印章,也無論學校是否授權,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則往往被認為事實上已生效,合同的權利義務及由此帶來的風險和損失最終往往要由學校承擔。因此,高校必須明確對外合同的簽訂主體,避免和減少因合同主體不當造成的損失。此外,許多高校沒有設置合同專用章,有的以行政章代替合同專用章,甚至用下屬各職能部門或者學院的印章代替合同專用章。如此不規范的印章使用行為,很容易產生合同糾紛,使學校利益受損。
綜上,高校在合同簽訂行為中存在諸多不規范的現象,從完善內部控制的角度出發,高校十分有必要開展合同審計。合同關系是一種嚴肅的法律關系,合同審計也應當是一絲不茍的全過程的、全方位的,內審部門通過合同審計加強合同的管理,可以預防合同糾紛、規避財務風險、保障高校合法權益,促進高校健康發展。
二.高校內審部門如何開展合同審計工作
如前所述,從強化內部控制的角度考慮,合同審計應是一個全過程的、全方位的系統化的工作。以下就日常合同審計工作中應當關注的內容,并按照合同的簽訂過程順序談一下高校內審部門如何開展合同審計工作。
(一)合同簽訂前的審計
這一階段的審計目標包括:核實合同草本所稱標的物確是學校教學或者科研活動所需要;確認合同條款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核實合同所涉及權利和義務是否合理、合法。
應審查的資料包括:物資或者服務提供者的法人(或個體)營業執照的原件;對方相應的資質證書的原件;對方單位授權委托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對方從事類似交易或服務的證明材料。
審查的主要內容:1.與合同主管部門溝通,合同所稱標的是否必須購買,單位現有資源是否可以滿足需要;該項資產或服務采購活動是否列入計劃(尤其資金數額較大的項目),是否已落實了相應的資金來源。2.合同內容的合理性、合法性。3.合同條款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標的名稱是否規范;數量是否準確;質量是否達標;價款支付方式是否明確;是否符合學校財務規定;涉及到外幣結算的,是否注意到相應的外匯風險;運費、安裝調試費是否包含在所報價格里還是另行約定;質保期限是否合理;售后服務響應時間是否會耽誤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售后服務收費是否合理;違約責任是否明確。
對于一些重大的、特殊的經濟合同,如果審計人員不能把握條款可能帶來的風險,可以咨詢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防止在合同中存在技術方面或者法律方面的問題。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審計
這一階段的審計目標包括:跟蹤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如果合同出現變更狀況,核實其理由是否充分,手續是否完備。
審計的主要內容:1.以金額或者風險為依據選擇相應項目,深入到合同主要責任部門,檢查合同涉及事項的執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對未執行或者執行不到位的合同,查明其原因,分清雙方責任。2.審查合同的變更是否符合法定或約定條件,相關手續是否完備,并檢查合同的變更形式是否合法,按規定,合同變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3.審查合同糾紛的處理是否及時、合理、合法。4.審查合同違約責任是否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進行及時、合理、合法的處理。
(三)合同履行結束前的審計
這一過程是指在合同臨近履行期限,雙方對彼此的權利和義務即將終結前所進行的審計。一般情況下沒有必要進行這一步驟審計,只有那些標的金額巨大,技術比較復雜的項目應有選擇的進行此類審計,如投資項目清算時、建筑安裝工程的竣工決算時,需對所涉及的合同協議進行細致的審查。因為這類審計涉及的問題比較復雜,需要專門研究,在此不做過多的陳述。
三.高校內審部門開展合同審計中的困境與對策
首先是規章制度缺失的問題。由于合同審計的產生與發展的時間較短,不像常規的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那樣已經有一套成熟的審計依據、審計程序和評價體系遵循。目前,高等學校合同管理的意識也不像財務管理那樣強,還沒有系統出臺諸如資金的使用辦法、管理辦法與實施細則等等一系列有關合同的規章制度。在合同管理工作都是不甚規范與嚴密的情況下開展合同審計一大問題是審計的評價依據不足,我們不能只抱著《合同法》這棵大樹緣木求魚,《合同法》中的條款更多的是規范合同的簽訂、履行與違約責任承擔等原則性問題,對于合同審計操作性方面的卻沒有明確規定。
所以,開展合同審計之前,學校首先要做的是制定適合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與合同相關的物資購銷、人事聘用、科研協作、合作辦學、房屋租賃、借款貸款等活動的相關規定,合同審計部門據此制定合同審計相關制度。這些制度與規定應當明確哪些經濟合同必須通過合同審計程序才可以簽訂或者履行;明確審計部門、合同職能部門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的不同責任;明確合同審計的主要程序;明確合同的審計重點與要點;明確未經審計的經濟合同,財務部門不得支付相關款項。這是開展合同審計的制度保證,只有制度不斷完善,才能使合同審計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并逐步制度化、常規化。
其次是如何營造良好的合同審計環境問題。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并不能保證合同審計一定可以順利開展,還有一個工作環境的問題必須重視。審計部門要認識到,對于一些職能部門的領導來說,與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相比,合同審計是一個新鮮事物。我們要消除有些人對于這項工作的誤解,也許在他們看來,既然有收付款環節的財務審核把關和事后的財務收支審計監督,合同審計看來就是一項多余的和制造麻煩的事情。這些職能部門或者個人進行的物資購銷、課題研究等項目通過了立項與經費審批等諸多“難關”,好不容易進行到了合同簽訂環節,又多出一個合同審計,順利的話罷了,不順利的話他們難免會產生情緒,抵觸合同審計,不利于我們工作的開展。我們必須讓他們認識到,合同審計與事后的財務收支、經濟責任審計一樣重要,通過合同審計,盡可能把風險在合同履行前最小化,不僅是對相關部門和個人乃至整個學校利益的維護,更是對職能部門領導或項目負責人所承擔的責任風險的有效化解。在合同審計過程中,審計部門應抱著服務的態度,多聽取職能部門的意見;若意見不一致,要采取分析說理的方式,曉以利害,提出操作性較強的建議,幫助職能部門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開展合同審計除了爭取職能部門的理解外,學校領導的重視與支持同樣十分重要。學校領導應樹立這樣一個理念:開展合同審計后再進行的財務收支或者經濟責任審計,如果沒有重大的審計發現,并不能說明審計無成效,這種“沒有問題”的審計結論,恰恰是把監督關口前移的合同審計的成效。
第三是缺乏專職合同審計人員以及兼職審計人員的合同審計知識、能力缺乏問題。高校經濟合同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尤其一些技術服務合同,其關鍵控制點并非一般的審計人員能夠把握,合同審計人員不僅要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依法簽約的法律意識,還要具備一些專業技術的學習、消化能力,才能在維護學校的合法利益,減少和避免糾紛,防止上當受騙的同時有效地規避和降低審計風險。目前高校審計部門專職從事合同審計的人員相對缺乏,大部分合同審計任務是由非專職審計人員承擔的。審計部門需優化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在人員配備上考慮合同審計之需要,如果自身人員結構無法滿足合同審計的需要,對于技術性比較強的合同,可聘請兼職合同審計人員或者顧問,實施交叉審計。另外,內審部門必須明確,合同審計只是項目管理工作的一個環節,不能由審計部門全部包辦代替,審計的職責只是對合同簽訂的合法性、合同條款內容的真實完整性進行審核和評價,其他內容不應納入審計范疇。
四.結論
合同審計工作是控制學校經營風險的有效手段之一,對于完善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學校合同管理,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促進學校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高校內審部門,應把這項工作作為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努力探索合同審計的新思路、新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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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要繼續加大債權債務的清理力度。目前,公司一方面是資金嚴重短缺,另一方面卻有大量的債權沒有收回。清欠工作已事關企業的興衰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今年,要把清欠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把其擺在與生產經營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充分認識到債權不論什么時候、什么原因形成的都是我們員工的血汗錢,現任各級領導干部都應該有義務盡力收回。要進一步落實清欠責任制,落實債權責任人、清欠負責人、清欠人員。各單位要在公司的統一指導下,把清欠工作當成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和落實,要想盡一切辦法,采取一切措施,運用一切手段,打好清欠仗,盡早盡快收回資金,為公司生產經營作好保障。
⒉要加快“三項”制度改革的步伐。用人上要真正建立起管理人員競聘上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打破論資排輩觀念的束縛,促使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用工上要建立員工擇優錄用、能進能出的用工制度,保障各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分配上要建立起工作績效與個人待遇緊密聯系的分配制度,切底打破大鍋飯。
⒊大力營造健康向上、奮發進取的企業文化。企業文化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無形力量和資本。要大力營造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企業制度文化,對那些不順從企業文化、總想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總想自行其是、異想天開、另搞一套的管理者,堅決查處和調整,決不姑息遷就和容忍。要大力營造各項管理行為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的企業行為文化。要徹底改變激勵機制過分依賴于金錢的誤區,樹立起人的價值高于物的價值、民主價值高于權威價值、共同價值高于個人價值的三種企業文化價值觀。讓愛崗敬業、自強不息、敢于創新、忠誠奉獻的企業精神融入公司員工心中,為公司的發展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
⒋抓好執規、執法工作,查處各種違規行為。要繼續認真開展好以《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資金、合同、設備物資、人事等管理制度為內容的執規執法大檢查活動,加大監督力度;要健全財務審計制度,加強過程控制,認真開展財務收支審計、工程項目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及其他專項審計,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和服務作用,通過監督檢查、審計及時發現我們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整治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