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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9年開始,浙江省麗水集團杜益敏因非法集資詐騙罪7億元被終審判決死刑后,民間借貸行為一發不可收拾。如2010年臺州王菊鳳因非法集資4.7億元被判處死刑;2011年,麗水銀泰因非法集資55億元被判死刑等。然而這些重刑并沒有阻擋非法集資的演變,反而時愈演愈烈。從2011年4月起,部分中小企業由于資金鏈斷裂造成的企業倒閉、關停和逃債現象引發的危機再次把民間借貸推到了風口浪尖。這些都在向我們警示著,在我國全面發展小康社會的同時,如何正確認識民間借貸的行為,并使其規范化發展是促進我國經濟秩序穩定發展的前提。
民間借貸的現狀與形成原因
民間借貸,又可稱“民間信用”,是個體與集體之間采取面議或直接交易的方式而相互提供的信用。近年來,隨著企業和個人財富的逐漸增加,產業資金與金融資金加快轉化,金融資金無法滿足社會的需求,致使民間借貸長期存在。它的存在與發展,固然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和金融體系的結構相關,但更多是其自身特殊的競爭優勢。如大量非正規財務信獲取快、手續便捷、交易成本低、方式靈活,且有特殊的風險控制機制。
1 我國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
第一,民間借貸融資規模大。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統計顯示,2011年上半年我國社會融資達到了7.76萬億元,且同期銀行新增人民幣貸款4.17萬億元,其中屬于非銀行性資金融資就占了46%,這也就說明了民間借貸形式在非銀行性資金融資中所占的比例也是相當大的;第二,由于民間借貸需求日益增大,從而導致借貸利率逐漸升高。其中,溫州的民間借貸現象就是全國民間借貸整體情況的縮影。目前,民間借貸的利率已經高于法律規定借貸利率的4倍,屬于高利貸范疇,并且部分不受法律保護;第三,民間借貸交易的自發性和隱蔽性,由于資金大量需求,而銀行金融體制無法滿足大部分企業的資金需求,因此,多數民間借貸主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基礎上,就與借貸方采取隱秘交易的方式實行交易;第四,由于借貸資金多用于彌補企業中流動資金的不足或是一些個體工商戶的生產性經營資金,因此,民間借貸的期限逐漸朝著短期化形式發展;第五,由于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因此民間借貸的活躍程度也是不一致的。就如在一些民營企業較發達的地區,它的民間借貸規模是最大的,而像上海、北京等具有較多正規金融機構且金融生態環境較好的大型城市,它的民間借貸發展規模就相對較小。
2 我國民間借貸發展的成因
民間借貸的長期發展是在社會、歷史等外在因素和其自身的內在因素的雙重影響下而愈演愈烈的。第一,現有資金供給無法滿足大量的資金需求。資金本身作為企業與個體經濟持續發展的一種戰略性稀缺資金,對企業與個體經營戶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國資金配置卻長期以來都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至于銀行性借貸無法滿足借貸戶的需求,只好轉向民間借貸;第二,廣泛的市場需求和盈利型動機驅使民間借貸的快速膨脹。資金使用方在經濟形式出現波動或信貸緊縮的時候,它的需求趨勢也就逐漸加強,從而就為民間借貸提供了廣泛的市場。而投資方從個人經濟利益考慮,認為將錢存入銀行利息少,若投資股票又風險大,因此,他們更希望將錢投入民間借貸以獲得高額利潤;第三,社會習慣和簡單便捷的手續促使民間借貸長期的發展。中國傳統典型的“鄉土社會”習慣導致了親朋友好之間的民間借貸形式發展市場大,而民間借貸所特有的操作簡單、交易方便的特點更是符合那些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借貸主體的資金需求。
民間借貸的規范化發展構想
面對民間借貸發展勢頭的愈演愈烈,嚴重影響了我國經濟秩序的健康穩步發展。因此,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使其發展逐漸走向規范化、法律化。第一,明確民間借貸的法律地位,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相關法規,如《貸款通則》和《放貸人條例》等,使民間借貸法律化和陽光化,同時也要對一些非法高利貸者給予嚴懲,以維護社會安定。而對于那些小額貸款公司,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適當的放寬限制,使其穩步發展;第二,政府改善投資環境,并鼓勵民間投資。政府可適當的加大投資體制改革的力度與金融體制改革,積極為民間社會的資金有效的進入投資市場,為不同的所有制經濟主體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促進資金市場的快速發展;第三,強化利率管理體系,規范民間借貸。對于民間借貸,可允許其在相應的利率范圍之內開展,加強對其進行管理,嚴厲懲治個別高利貸行為。同時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作用,加快利率的改革步伐,最大限度的將民間閑散資金吸收進相關的金融機構;第四,加強宏觀調控與監管體系,促進民間借貸的健康發展。建立民間借貸監控系統,對其隨時進行監控和警示,將封、風險遏制在萌芽階段,確保良好的金融秩序;第五,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加強對多種所有制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明確擔保監管機制,對于誠信度高的個人與企業,政府要推行各方面的優惠政策,以維護民間借貸的穩定性。
[關鍵詞]民間借貸監測工作高利貸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古老的融資方式,長期以來活躍于基層金融市場,對居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資金短缺進行了有利調劑。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迅速膨脹,并呈現出新動向。它所引發的一系列糾紛,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一、民間借貸的新動向及原因分析
一是借貸主體多元化。從調查情況來看,民間借貸的主體情況十分復雜,不僅包括農戶、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而且涉及較多的企事業單位。部分私營企業由于資金需求大、獲取銀行貸款支持難,只好選擇民間借貸這一融資方式.并且日益發展成為民間借貸市場的主角。二是借貸手續趨向書面化。過去民間借貸一般以口頭約定為主,現在大多數要簽訂書面協議,協議條款包括擔保、保證、借款額、歸還期、違約金等。有的協議借貸金額條款將本金與利息合二為一,使人難辨利率高低。三是借貸手續規范化。農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因而在借貸行為上更為謹慎,借貸手續更為規范。大多數借貸行為有正式的字據憑證,有的還要求有中間人作為擔保.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專門為借貸雙方擔保的經濟人。四是發展勢頭呈現職業化。一些個體工商戶進入食利階層。由從事生產經營轉為僅從事資金借貸,逐步形成“私人錢莊”,使風險更集中。五是借貸利率居高不下。年息一般在15%至30%之間,比同期銀行利率高出2至4倍,極大地擾亂了金融秩序。
當前民間借貸迅速發展并呈現出的上述新動向有著深刻的原因:一是民間借貸手續簡便、快捷。據調查,借貸雙方一般為本鄉或鄰鄉甚至是本村人。貸方對借方情況相對熟悉。借方如需要資金,通過中介人擔保向貸方說明資金用途、借款金額、還款日期及利息,即可簽訂借款協議(合同),得到所需要的資金。相對于銀行貸款,這一借貸形式比較靈活,符合農戶季節性生產經營資金需求急的特點。二是部分農民理財意識發生轉化。在當前存款利率較低,其他投資渠道較窄等情況下,部分農戶把閑置的資金轉向民間借貸以獲得高收益。并且,隨著人們社會信用意識的提高,民間借貸行為更趨理智化、規范化,從出借到歸還.都采用書面協議這一合規方式進行。避免了不必要的爭執,出借方的收益能夠得到法律保護。三是農村個體營業戶資金需求增大。據調查,某地區部分邊遠鄉鎮一般的種養殖、運輸專業戶,經營成本在2萬元左右,其周轉資金約為5000元。而農村金融部門對這些專業戶的貸款額度較小。一般在5000元以下,且期限較短,不能滿足農戶生產經營所需。因而多數農村專業戶只好進行民間借貸。四是銀行貸款復雜,條件要求較高。從某鄉部分農戶那里了解到,農民向信用社貸款,先要由信用社信貸員對其家庭收入、資信狀況、資金用途等進行調查取證。再找有償還能力的中介人作擔保,最后出具擔保人、貸款人的身份證、印鑒,簽訂借款合同,方才能辦理一筆貸款。相對嚴格的貸款程序,使部分資金需求者在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支持的情況下,不得不轉向民間借貸。五是金融機構集中收縮、信貸權限全面上收,造成金融融資功能萎縮,促使民間借貸日趨活躍。
二、民間借貸的發展存在的問題
由于民間借貸游離于國家宏觀調控之外,借貸行為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較小,隨意性特征明顯。因此民間借貸存在著大量風險。這些風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經營性風險??h域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管理水平較低、人員素質較差、財務體制不健全、信用等級低等問題。同時,縣域大部分民營企業主要從事農副產品的收購和初級加工,產品附加值低,這就注定了企業生產經營的效能相對低下,贏利能力差。這也是正規金融信貸難以注入資金的主要原因。因此,隨著民間融資規模的不斷擴張,民營企業逐漸成為民間借貸的主體,從而資金的風險系數增高,經營性風險因素也呈上升趨勢。二是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導致了資金成本風險。目前,縣域民間融資的利率大多呈高升趨勢,有的利率已遠遠超出了當地實際經濟發展水平和借款方的實際承受能力,加重了資金借入方的成本支出,獲取利潤的空間被壓縮或虧損;但對于資金的供給方來說,利率高,能夠為其實現資金效益的最大化,然而過分追求資金的效益性,卻忽視資金的安全性,最終結果只能是兩敗俱傷。三是民間融資的程序簡化導致了道德性風險。民間融資方式程序簡單,且極不規范,決定了道德性風險的存在。民間借貸之所以被推崇,主要是受資金需求方無可供抵押或擔保的標的物所致。同時,民間融資的供資方并沒有一套類似于銀行業機構的信貸管理辦法,對資金的借人方缺乏有效的約束和監管,一旦借入方以此來詐騙錢財,將給資金供給方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四是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導致了民間融資缺乏法律保障,存在制度性風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貸款方就無權收取利息。而當借款人決定不歸還借款時,出借人往往也不依靠法律手段去解決。他們習慣于雇傭社會上的無業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還錢。這種行為在不少地方出現了導致借款人死亡的情況。
三、民間借貸的規范建議
針對當前民間借貸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為了有效的規范其發展,筆者提出以下的建議:
第一,加大金融監管力度,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根據我國有關經濟法規的規定,人民銀行對全國的金融業有監管的職責。而對民間借貸進行有效的監管,則是基層人民銀行的職責所在。當前對民間借貸監測存在的問題是,借錢者認為“借錢不光榮”,不愿意向外透露借貸信息,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都需要資金的支持和信貸投入,而縣域各國有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業務幾乎沒有發生,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后資金也非常緊張,因此只好轉向民間借貸,但在實際選監測點進行監測時,監測到的戶數極少。再如: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日漸突出,在銀行貸款無門的情況下,企業為了自身發展,也加入到民間融資的行列來,而且資金額比個人借貸更大。但在深入企業調查時,明知企業有民間融資行為,企業卻不予承認,所以也就無法統計。同時,債權人也堅持“財不外露”的思想,不愿向外透露借貸信息,實際監測大多采用側面打聽的方式,加大了監測的難度。對此,基層人民銀行一方面應該耐心宣傳國家政策,講明監測與個人財產和借貸行為無關,并對個人資料嚴格保密。另一方面讓群眾明確在什么情況下民間借貸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并且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超級秘書網
第二,政府部門應妥善處理好社會上的待業青年。當借款人不能返還借款的時候,出借人會把目光盯向這些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還錢。而在逼迫的過程中,很容易引發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因此,政府部門應盡力對這部分青年人做好就業安置工作。
第三,制定適應民問借貸行為發展的法律規范。明確民間借貸出借金額、管理機構.規定只要是有利息收入的,必須到管理機構進行登記,納稅,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四、結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民間接待也呈現生機。如果規范得當,民間借貸作為一種融資方式會更加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但是如果規范不當,則會阻礙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們必須提高警惕。
參考文獻:
[1]王可為.西部欠發達地區經濟金融發展探索與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2.
關鍵詞:金融;發展;借貸;民間融資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6.19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6-40-02
2012年5月1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后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至此,吸引了無數人關注的“吳英案”有了一個最終的結果。沸沸揚揚的“吳英案”,一直受到廣泛的關注,不僅是因為一個年輕的億萬女富豪一夜之間淪為了階下囚,更在于本案折射出來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一個日益凸顯的問題——民間借貸融資問題。
一、近年來民間融資蓬勃發展的原因分析
民間融資是相對于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而言的,泛指游離于正規的金融體系之外的,以還本付息為標志的經濟主體之間的融資活動。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城鄉經濟的不斷發展,私營經濟逐漸活躍,日益發展壯大,民間融資也以各種形式發展起來。最近幾年,國家政策對銀行貸款限制條件增加,國有銀行越來越傾向于向國有企業或者大型企業貸款,中小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的難度不斷加大,只能轉向民間資本尋求短期融資,更加促進了民間融資的發展。尤其是在經濟發達的東南沿海、民營企業發展迅速的江浙一帶以及礦產資源豐富的鄂爾多斯、神木等地區。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民間融資正在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也越來越大。民間融資之所以會越來越活躍,主要由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出現了需要大量資金的需求方,為民間融資的出現和發展提供了市場需求。改革開放后,隨著我國所有制以及經濟體制的改革,各類中小企業、民營企業以及鄉鎮企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形成了民間資本的需求者。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民營企業發達的省市,民營企業、鄉鎮企業等非國有企業的接連涌現與飛速成長,資金的需求量不斷加大,導致民間借貸融資日益活躍,是民間融資出現和不斷發展的根本原因。
二是國有銀行“高門檻”的銀行信貸政策,為民間融資不斷發展壯大提供了可能性。近些年,國有銀行的經營中心不斷向大企業、大城市轉移,使得中小企業、城鄉經濟的資金缺位,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得不到足夠的資金支持。國家針對地區和行業的區別政策調控,加劇了部分地區和企業的融資難度。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政策日益嚴格,貸款條件不斷提高,廣大的中小企業以及鄉鎮企業受到資產規模、競爭實力等因素的困擾,很難從國有銀行獲得貸款或其他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及鄉鎮企業,為了維持企業正常經營、擴大生產、償還債務,為滿足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只能轉向民間融資,這就為民間融資的發展提供了發展的空間。
三是民間資金大量累積,急于尋找投資的渠道,為民間融資的發展提供了資金來源。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的高速發展不僅帶來了國家經濟的繁榮,也為個人帶來了巨大的財富。受傳統習俗的影響,我國公民普遍有存錢的良好習慣,使得個人財富不斷積累,為民間融資提供了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儲蓄存款利率過低,個人存進銀行的資金所得利息無幾,有時還得倒貼錢給銀行,導致越來越多的人不愿把錢存進國有銀行。而且,我國股市長期下滑,走勢低迷,吸引力喪失殆盡;房地產市場宏觀政策調控明顯,潛在投資者更愿意把資金放在收益率較高的民間資本市場等,都為民間融資的發展提供了繁榮的契機。
二、當前民間融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民間融資可以存在并且在短時間內得以迅速發展,在于它可以深入到正規國家金融難以觸及的角落,推動產業發展,實現資源的合理優化,同時,可以促進經濟的繁榮發展,維持社會的相對穩定。但是,近年來,我國民間融資的過度活躍發展也暴露出了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高利率導致民間融資借貸的風險加劇。個人存款大量涌向民間融資,最大的動力就是高利率、高回報,甚至要比國家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利率高上好幾倍甚至十幾倍。在中小企業較多的蘇浙和廣東,礦產資源豐富的鄂爾多斯、陜北神木,有的民間融資利率甚至達到了畸形的30%-40%。民間融資的需求方一般都為中小企業或者鄉鎮企業,借貸原因通常是企業經營或資金受到沖擊,不能維持正常的日常經營,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轉向高利率的民間融資,因而對借貸的資金成本和收益缺少理性的衡量;而作為資金提供者的非正規金融機構或者個人,缺乏分析借貸風險的相關專業技能和資格,受到高利率的驅使而進行盲目的借貸。一旦這些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經營持續惡化,其收益難以支付民間融資的高息負債,企業就會陷入更大的危機,造成的連鎖反應往往是整個資金鏈條的斷裂,給社會秩序造成巨大的風險。
第二,影響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民間融資利率高,回報高,往往可以吸引大批的投資者。投資者受高額利益的驅使,對民間融資的風險又存在僥幸心理,使得個人手中的大筆資金都流向了非正規的民間資本市場,對國家正常的金融市場產生巨大沖擊。而且會削弱國家的宏觀調控效果,民間融資的大部分都投向了國家宏觀控制的一些過熱行業,國有銀行貸款限制較多的行業,如房地產、小煤窯等,在一定程度上沖淡了國家的調控政策,對某些國家限制投資的行業持續發熱或反彈起到了相當大促進作用,嚴重影響正常的國家金融秩序。
第三,加劇了社會不安定因素,對社會正常的秩序造成負面影響。民間融資的高利潤,高風險,為利益所致,很容易導致發生禍患。加之民間融資手續簡單不健全,不存在抵押或者相關的類似機制,導致違約事件時常發生,因民間融資借貸引發的糾紛事件,法律訴訟量正在不斷上升。由于資金鏈斷裂,企業無法經營,破產的中小企業數不勝數,在江浙溫州等民間金融活躍的地區,老板跑路、跳樓自殺的事件時有發生;在某些民間金融活躍的個別地區,還有當地黑社會勢力的介入,給社會穩定、安定團結制造了一系列的不利因素。
三、推動民間融資健康發展的路徑
雖然民間融資存在許多缺陷,不可否認的是,民間融資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不小的促進作用,怎樣正確約束民間金融有序良性發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而不是一味的限制、制約其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促進民間金融正規化發展,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正確引導,疏堵結合,推動民間融資的可監測化。國家金融管理機構應改變對民間融資的態度,不可放任自流,也不能嚴厲禁止。做到正確引導,疏堵結合,讓民眾了解民間融資活動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游離于國家法律政策之外,對互動性民間借貸融資,要承認其在社會經濟體制中的存在合理性,給予其合法的地位。另一方面,國家金融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民間融資監測和管理,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完善民間融資的程序、辦法、規模、利率和手續,使得民間融資行為合理化、規范化,獲取更大的融資收益。
第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發揮正規金融為主、民間金融為輔的雙向金融制度。深化金融制度的改革,打破銀行業國有企業壟斷的局面,允許滿足條件的民間資本進入正規的銀行業,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優化資源的配置。金融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給予積極地資金支持,可以把企業民間融資的目光吸引到銀行業上來,達到民間融資和銀行業的雙贏,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第三,創新金融業務,積極開展個人委托貸款業務。發揮銀行信用中介的職能,為民間借貸融資的雙方牽線搭橋,提供雙方資金交易的第三方平臺。銀行根據委托方確定條件代為發放貸款,并且協助收回貸款,承擔中介作用,履行委托業務,收取中介服務費用,不承擔貸款的風險。通過個人委托貸款業務,資金提供者承擔的風險減小,將民間借貸融資轉化為銀行為個人提供的理財機會,最終使得民間融資成為正常的市場融資行為。
第四,完善民間融資的法律機制建設。國家針對民間融資的特點,盡快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賦予民間融資應有的法律地位。在民間金融活躍的行業和地區,試點提高法律的容忍程度,使民間融資的積極作用合法化。明確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的法律區別,保障正常民間融資的良性發展。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適應民間借貸發展的管理辦法,明確借貸主張,利率水平,并按規定到管理機關進行登記,使得民間融資借貸有法可依,推動民間融資合法化進程和法律制度的積極建立,解決法律界限不清導致的民間融資借貸糾紛。
民間融資借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在看到其存在的問題和不利因素的基礎上,也應看到它為我國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起到的推動作用。我們要建立相應的制度機制,在盡量避免其消極影響的同時,積極引導其正面的作用,將其納入相關法律的監督管理體系之下,以使其為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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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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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借貸 監測工作 高利貸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古老的融資方式,長期以來活躍于基層金融市場,對居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資金短缺進行了有利調劑。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迅速膨脹,并呈現出新動向。它所引發的一系列糾紛,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一、民間借貸的新動向及原因分析
一是借貸主體多元化。從調查情況來看,民間借貸的主體情況十分復雜,不僅包括農戶、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而且涉及較多的企事業單位。部分私營企業由于資金需求大、獲取銀行貸款支持難,只好選擇民間借貸這一融資方式.并且日益發展成為民間借貸市場的主角。二是借貸手續趨向書面化。過去民間借貸一般以口頭約定為主,現在大多數要簽訂書面協議,協議條款包括擔保、保證、借款額、歸還期、違約金等。有的協議借貸金額條款將本金與利息合二為一,使人難辨利率高低。三是借貸手續規范化。農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因而在借貸行為上更為謹慎,借貸手續更為規范。大多數借貸行為有正式的字據憑證,有的還要求有中間人作為擔保.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專門為借貸雙方擔保的經濟人。四是發展勢頭呈現職業化。一些個體工商戶進入食利階層。由從事生產經營轉為僅從事資金借貸,逐步形成“私人錢莊”,使風險更集中。五是借貸利率居高不下。年息一般在15%至30%之間,比同期銀行利率高出2至4倍,極大地擾亂了金融秩序。
當前民間借貸迅速發展并呈現出的上述新動向有著深刻的原因:一是民間借貸手續簡便、快捷。據調查,借貸雙方一般為本鄉或鄰鄉甚至是本村人。貸方對借方情況相對熟悉。借方如需要資金,通過中介人擔保向貸方說明資金用途、借款金額、還款日期及利息,即可簽訂借款協議(合同),得到所需要的資金。相對于銀行貸款,這一借貸形式比較靈活,符合農戶季節性生產經營資金需求急的特點。二是部分農民理財意識發生轉化。在當前存款利率較低,其他投資渠道較窄等情況下,部分農戶把閑置的資金轉向民間借貸以獲得高收益。并且,隨著人們社會信用意識的提高,民間借貸行為更趨理智化、規范化,從出借到歸還.都采用書面協議這一合規方式進行。避免了不必要的爭執,出借方的收益能夠得到法律保護。三是農村個體營業戶資金需求增大。據調查,某地區部分邊遠鄉鎮一般的種養殖、運輸專業戶,經營成本在2萬元左右,其周轉資金約為5000元。而農村金融部門對這些專業戶的貸款額度較小。一般在5000元以下,且期限較短,不能滿足農戶生產經營所需。因而多數農村專業戶只好進行民間借貸。四是銀行貸款復雜,條件要求較高。從某鄉部分農戶那里了解到,農民向信用社貸款,先要由信用社信貸員對其家庭收入、資信狀況、資金用途等進行調查取證。再找有償還能力的中介人作擔保,最后出具擔保人、貸款人的身份證、印鑒,簽訂借款合同,方才能辦理一筆貸款。相對嚴格的貸款程序,使部分資金需求者在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支持的情況下,不得不轉向民間借貸。五是金融機構集中收縮、信貸權限全面上收,造成金融融資功能萎縮,促使民間借貸日趨活躍。
二、民間借貸的發展存在的問題
由于民間借貸游離于國家宏觀調控之外,借貸行為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較小,隨意性特征明顯。因此民間借貸存在著大量風險。這些風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經營性風險??h域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管理水平較低、人員素質較差、財務體制不健全、信用等級低等問題。同時,縣域大部分民營企業主要從事農副產品的收購和初級加工,產品附加值低,這就注定了企業生產經營的效能相對低下,贏利能力差。這也是正規金融信貸難以注入資金的主要原因。因此,隨著民間融資規模的不斷擴張,民營企業逐漸成為民間借貸的主體,從而資金的風險系數增高,經營性風險因素也呈上升趨勢。二是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導致了資金成本風險。目前,縣域民間融資的利率大多呈高升趨勢,有的利率已遠遠超出了當地實際經濟發展水平和借款方的實際承受能力,加重了資金借入方的成本支出,獲取利潤的空間被壓縮或虧損;但對于資金的供給方來說,利率高,能夠為其實現資金效益的最大化,然而過分追求資金的效益性,卻忽視資金的安全性,最終結果只能是兩敗俱傷。三是民間融資的程序簡化導致了道德性風險。民間融資方式程序簡單,且極不規范,決定了道德性風險的存在。民間借貸之所以被推崇,主要是受資金需求方無可供抵押或擔保的標的物所致。同時,民間融資的供資方并沒有一套類似于銀行業機構的信貸管理辦法,對資金的借人方缺乏有效的約束和監管,一旦借入方以此來詐騙錢財,將給資金供給方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四是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導致了民間融資缺乏法律保障,存在制度性風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貸款方就無權收取利息。而當借款人決定不歸還借款時,出借人往往也不依靠法律手段去解決。他們習慣于雇傭社會上的無業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還錢。這種行為在不少地方出現了導致借款人死亡的情況。
三、民間借貸的規范建議
針對當前民間借貸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為了有效的規范其發展,筆者提出以下的建議:
第一,加大金融監管力度,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根據我國有關經濟法規的規定,人民銀行對全國的金融業有監管的職責。而對民間借貸進行有效的監管,則是基層人民銀行的職責所在。當前對民間借貸監測存在的問題是,借錢者認為“借錢不光榮”,不愿意向外透露借貸信息,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都需要資金的支持和信貸投入,而縣域各國有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業務幾乎沒有發生,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后資金也非常緊張,因此只好轉向民間借貸,但在實際選監測點進行監測時,監測到的戶數極少。再如: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日漸突出,在銀行貸款無門的情況下,企業為了自身發展,也加入到民間融資的行列來,而且資金額比個人借貸更大。但在深入企業調查時,明知企業有民間融資行為,企業卻不予承認,所以也就無法統計。同時,債權人也堅持“財不外露”的思想,不愿向外透露借貸信息,實際監測大多采用側面打聽的方式,加大了監測的難度。對此,基層人民銀行一方面應該耐心宣傳國家政策,講明監測與個人財產和借貸行為無關,并對個人資料嚴格保密。另一方面讓群眾明確在什么情況下民間借貸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并且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政府部門應妥善處理好社會上的待業青年。當借款人不能返還借款的時候,出借人會把目光盯向這些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還錢。而在逼迫的過程中,很容易引發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因此,政府部門應盡力對這部分青年人做好就業安置工作。
第三,制定適應民問借貸行為發展的法律規范。明確民間借貸出借金額、管理機構.規定只要是有利息收入的,必須到管理機構進行登記,納稅,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四、結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民間接待也呈現生機。如果規范得當,民間借貸作為一種融資方式會更加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但是如果規范不當,則會阻礙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們必須提高警惕。
參考文獻
[1]王可為.西部欠發達地區經濟金融發展探索與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2.
民間借貸在我國歷史悠久,基于互聯網的民間借貸信息化服務平臺迅速崛起,出現了一個新興的行業———P2P(Peer-to-Peer lending)網貸行業。面對瞬息萬變的民間借貸浪潮,風險控制是一個永恒的難題。
一、網貸平臺是民間借貸規范化、陽光化發展的重要出路之一
民間借貸的規范化、陽光化發展一直是歷屆政府不遺余力推進的重要金融改革之一。2014 年7 月25 日,銀監會正式批準深圳前海微眾、溫州民商、天津金城三家民營銀行籌建申請。
同時,伴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變革,民間借貸從脫離“三緣”等傳統借貸紐帶到眾多實體融資中介紐帶后又一次實現突破———P2P 網絡借貸,即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個體與個體之間的信息互通,資源共享,資金流動。雖然網貸行業于2011 年下半年開始進入發展階段,根據網貸之家的數據統計,全國網貸平臺繼續增加,截止到2014 年6 月,約達1184 家,月復合增長率為6.11%,同時預測至2014 年底,平臺總數將達到1500 家,2014 年全年成交量約2020 億,增長速度不容小覷。從目前看,P2P網貸行業是民間借貸陽光化、規范化的希望所在,也是運用信息技術推進民間借貸陽光化、規范化又一重要出路。
二、以網貸平臺為載體的民間借貸暴露的風險
近年來政策的允許和互聯網技術的變革等諸多良好環境促使網貸行業井噴式發展,資本的逐利性將可能導致盲目追求高收益,加上民間資本顯著的“聚沙成塔”特點,一旦資金鏈斷裂,極易呈現多米諾骨牌效應,容易誘發崩盤。在網貸業務成倍增長的同時,不斷有P2P 平臺關閉或甚至跑路,負面影響極大。高收益的網貸平臺也蘊藏著很大的風險,對網貸平臺準確的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前提。總的來說,P2P 行業面臨嚴峻的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
1.外部風險
外部風險指非因個體行為且對整個行業乃至整個社會產生影響的風險,是個體無法有效管理的風險。主要暴露的有三個方面:
一是法律風險。目前我國在金融領域的立法比較滯后,根本沒有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需要?,F有的P2P網貸平臺的日常運作只能借鑒涉及民間借貸的公司法、合同法等傳統法律,對于我國P2P 的界定、行業準入、信息披露等都處于立法空白的境地。因此,一旦出臺相應的法律規定,對整體行業和業務風險加以規范和約束,屆時對不符合新法新規的平臺必然產生較大沖擊。
二是監管風險。目前,P2P 網貸的法律身份不明確,業界對P2P 平臺都自我界定為為個人之間的借貸提供中介服務,而個人借貸屬于民間金融范疇,受法律保護,但不需要審慎監管。因此適用于P2P 網貸的監管體系幾乎沒有,造成目前整個行業處于基本無監管狀態,因此沒有對P2P 的業務范圍、業務標準做出規范,上文提到了網貸平臺的迅速增長和大量平臺關閉甚至跑路的事實,正是對缺乏監管的現實寫照。
三是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金融行業必須面臨的風險,涉及民間借貸的主要是利率風險,是指市場利率變動給投融資主體造成損失的可能性。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速,利率風險將更加凸現,尤其對像“陸金所”那些項目期限較長且采用基準利率加成法確定貸款價格的運作平臺的沖擊更大。當然,由于網貸平臺承襲于民間融資,項目定價普遍遠遠高于基準利率,因此投融資主體承受利率風險的能力相對會更高。
2.內部風險
內部風險是指由于個體行為引起的風險,只與特定的個體或部門相關,不影響整個行業和社會,理論上該類風險容易管理和規避。主要暴露的有四個方面:
一是自律風險。可以細分為惡意欺詐和責任缺失兩類。前者主要指從創立就是以騙局為目的,以最低的成本上線,設置種種騙局,一拿到投資款就失蹤,福祥創投跑路事件就是最典型的案例。后者主要指缺乏謹慎負責義務,盲目擴張或一味追求短期暴利。具體表現有自身綜合素質尚不具備,帶病上線;對貸款人審核放松,壓縮成本,同時增加項目供給;追求業務擴展,超比例擔保,夸大安全承諾等等。
二是結算風險。當前P2P 平臺有兩種結算方式,一種方式是網貸平臺為投資人和借款人分別建立一個虛擬賬戶進行登記結算,真實的資金劃賬通過平臺自身的機構賬戶進行,這種方式的風險極大,極有可能出現跑路、非法集資和放貸等嚴重后果?,F實中這種方式的平臺正被投資者拋棄。另一種方式是通過依托于銀聯建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結算,成立專用賬戶存放資金和辦理往來結算,這也是各界長期呼吁和認可的。但由于缺乏監管,大部分平臺都有直接支配專用賬戶資金的能力,風險隱患很大。另外,對于賬戶資金,目前幾乎沒有一家平臺能支持實時取現,風險不言而喻。
三是技術風險。這個是所有互聯網相關行業都必須面臨的風險,但是對網貸平臺似乎尤為重要,安全、有效的交易軟硬件環境是其業務開展的必要保證。但現實不容樂觀,一方面是部分平臺受資金限制或降低成本,主觀上降低軟硬件標準;另一方面是缺乏行業標準,致使各平臺在技術風險控制方面良莠不齊。
四是信用風險。是指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的違約風險,這是所有資金融通中都面臨的最基本的風險之一。在目前信用體系不健全,社會誠信環境不佳的大環境沒有有效改善之前,各平臺把信用風險控制在合理范圍將是一項艱巨而長期的任務。
三、加強風險控制,以網貸平臺的規范運作帶動民間借貸的健康發展
風險控制是當務之急,如何做好頂層設計,選擇正確的發展路徑,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管理體系是以網貸平臺為載體的民間借貸能否長遠規模發展的決定因素。
1.我國網貸平臺運營模式的路徑選擇
目前,我國網貸平臺的運營模式基本都是國外模式的延伸,主要有三種:純中介型、復合中介型及非營利公益型。從民間資本的逐利性出發,非營利公益型模式本文不作討論。純中介型的顯著特點是無抵押無擔保模式,復合中介型主要指無抵押有擔保和有抵押有擔保模式。根據網貸之家的數據,對總成交前十的網貸平臺進行歸類統計后發現,除人人貸采用了純中介型外,其余九家都是復合中介型。見表1:
從現實選擇中我們看出,目前我國的網貸平臺幾乎一邊倒的采用復合中介型,這和我國的現實國情相契合。目前我國征信體系還不完善,導致社會誠信欠佳,網貸模式進一步弱化了投資人自己辨別風險的能力,同時網貸平臺尚處于成長階段,所以投資者希望獲得資金安全的保障成為必然需要。但是“擔保”是一把雙刃劍,正因為有了擔保才有今天網貸平臺的快速發展,同時擔保又是制約網貸平臺規模化發展的最大瓶頸之一。我國《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彼?,“去擔?;笔蔷W貸行業發展不可阻擋的大趨勢,以人人貸為代表的純中介型是絕大多數網貸平臺的未來必然的轉型路徑。關于主要所涉及的市場風險和行用風險也不需要擔心。其中,市場風險對于定位于個人小額信貸的網貸平臺是可以承受的,因為個人小額貸款受市場波動的影響很小,根據大數法則,是可以通過收益覆蓋風險辦法予以消化。對于信用風險,隨著我國征信體系的不斷完善和嚴格的貸前審核評級,完善的“風險備用金制度”就可以承擔起隔離風險的責任。另外,網貸平臺如果超越個人小額信貸的領域,進入市場風險較大的小企業貸款就必須有擔保甚至有抵押或質押了,例如紅嶺創投的有抵押(質押或擔保)的大額融資,當然,嚴格的講這已經超過了P2P(個人對個人)的業務范疇。
2.專設監管部門,創建監管體系
互聯網金融目前迅猛發展,幾乎天天有新產品或新服務產生,對于監管帶來新的挑戰,確實也很難判斷哪種方案更適合未來的發展,不同部門或同一部門在不同時間的態度也不相統一,這也許是目前監管長期缺位的重要原因之一。P2P網貸也顯得尤為復雜,羅揚在其文中也概括到:“P2P網絡借貸從互聯網新形態、新技術的角度來看,應歸屬央行監管,同時有涉及影子銀行的體系,也是目前央行重點關注的金融監管內容;從產品涉及債權包、資產證券化、債權轉讓角度看,可由證監會監管;從歸類信貸業務看,又歸屬于銀監會;從平臺注冊登記成立看,又是工商局的審批范圍;從業務媒介是互聯網看,又歸屬工信部?!币虼税_揚在內的眾多學者、官員等建議:“建立由中央人民銀行主導,聯合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商部、工信部等部門成立監管委員會進行協作監管。”作者認為這種監管模式是低效率不合理的,是對整個互聯網金融的大趨勢認識不清的陳舊做法。一方面,在目前高度融合的大金融環境下,混業經營是必然趨勢,金融領域的特殊性要求監管改革先行,政府應該適時成立金融大監管機構,銀監、證監、保監等為其下屬部門,提高效率的同時也為混業改革打下基礎。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及其創新性等特點,迫切需要成立專門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針對不同產品及時創建對應的監管體系。對于P2P網貸行業要建立行業準入、交易規范、信息披露、風險監測、違規懲罰等一套完善的監管體系,有效隔離結算、技術等風險。
3.成立統一的行業協會,構建自律體系
行業自律是行業自我規范、自我協調的重要行為機制,也是維護市場秩序、保持公平競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維護行業利益的重要措施??上驳氖悄壳拔覈裀2P 行業納入自律組織的有中國小額信貸聯盟和上海網絡信貸服務業企業聯盟等。兩大聯盟相互獨立,所覆蓋的區域不盡相同,制定的行業標準也有所差異,這樣不利于投資人做橫向比較。互聯網的無地域性更要求一個統一的行業自律組織。2014 年4 月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組建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已正式獲得國務院正式批復,正在積極籌建之中,規范互聯網金融的有關文件目前正處在行文階段。協會的成立,預示著未來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業務將納入到監管中來,先從行業規范、自律開始。在政府行政監管缺位的情況下,其任重而道遠。
基金項目:
本文系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課題“新形勢下民間借貸的風險防范問題研究”成果(課題編號:JSJMY03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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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
一、民間借貸規模較大
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繁榮,我國的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迅速發展的速度足以令人咋舌,民間借貸的規模也就相應擴大。根據有關調查顯示,2007年安徽50%的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都存在資金上的困難,而80%以上的中小型企業依靠民間借貸來解決自身的資金困難,增加流動資金進行企業資金流動;由于河北正常銀行借貸渠道不暢通,民間借貸的現象也比較突出,40%的企業(不僅限于中小型企業)都有民間借貸活動,足以顯示民間借貸在河北范圍內的重要地位;2008年湖南地區依靠民間借貸進行融資的中小型企業占到了50%,調查的行業大致包括建筑業、商業、農業、制造業、飲食業以及房地產等等。這些調查顯示我國現階段對于民間借貸的需求還是比較大的,而民間借貸又有較大的市場增長空間,所以民間借貸的規模也就越來越大。
二、民間交易已逐漸半公開化
國家承認的借貸行為是正當銀行借貸,而民間借貸正好與銀行借貸相反,它的發展不屬于國家調控和監管的,民間借貸發展初期都被稱之為地下金融,即不受法律所保護的。然而,民間借貸又是企業融資活動的必然產物,雖然民間借貸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它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得到了社會大眾的認可,隨著民間借貸逐漸走向成熟化,民間交易也已逐漸從原先的暗處交易轉向半公開化。
三、借貸形式多樣化
隨著民間資本規模的不斷擴大,民間借貸在實施中也逐漸產生了中介人和放債人。借貸的形式基本上可以分為三種:中介人為借貸雙方牽線,幫助雙方達成協議,從中收取中介費用;擔保公司為民間借貸公司或者個人提供擔保,從中收取擔保費用;還有一種就是典型的民間借貸中介機構,一方面借入資金,另一方面再將這些錢放貸出去,從中賺取雙方的差價。
四、市縣范圍之內的個人借貸普遍
民間借貸與正規銀行借貸的不同之處在于民間借貸很大程度上都依賴個人關系,它具有極強的關系借貸性質,所以民間借貸活動一般都發生在市縣范圍之內,也就是說民間借貸有著一定的地域局限性。據調查,民間借貸大部分發生在市縣范圍之內親戚朋友之間、鄰里之間或者村鎮之間,且個人借貸在民間借貸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民間借貸經歷了十幾年的風風雨雨,現如今已經成了全國比較普遍的經濟現象,經濟發達的地區、偏僻窮困山區都數見不鮮。
民間借貸風險分析
一、部分資金產業流向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民間借貸不同于正規銀行借貸,它的借貸行為受法律約束不強,部分資金流向一些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業。長期以來,我國的工業基礎薄弱,計劃經濟殘留下來的一些小工廠,例如小水泥廠、小紙廠、小鋼鐵廠,或是一些高污染的工廠,這些產業的生產都沒有達到國家相關標準,所以在正規銀行借貸中是不允許向這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企業放貸的,然而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的法律約束又比較小,不少民間借貸都不重視這一點,向這些工廠放貸,這些企業因長期得不到正規金融機構的支持,所積累下來的風險也不可忽視。
二、關于民間借貸的相關規范措施不明確
不少人對于合法的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之間的差別分不開,不少非法集資行為都是由民間借貸慢慢發展過來的,這是由于我國《刑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這兩者的定義比較模糊,沒有很明確的給出定義,導致社會大眾認為這兩者是相同的。有關法規有如下定義: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屬于民間借貸,只要兩者之間達成協議即表示有效,但又沒有相關的法律對這種合法的民間借貸進行保護措施,導致不少借貸企業抓住此漏洞進行非法集資。沒有相關規范措施對合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進行定義給民間借貸帶來的風險也會逐漸增大。
三、民間借貸結構性分析
以往的民間借貸行為都是屬于地下行為,見不得光的,也就不受當地政府所掌控,本地資金的供求情況難以把握,以致民間借貸現在主要都集中在一些熱門行業去了,例如建筑業、房地產、飲食業等等。將民間借貸的資金都集中到幾個熱門行業的風險在于,不能產生合適的競爭,無法促進產業的發展,如果這個行業在一段時間內不景氣,生產規模不斷擴大,但是生產出來的產品都得不到及時的銷售處理就會導致民間借貸的投資效益得不到合理的回報,當社會投資邊際效益為負數時,民間借貸所面臨的風險也是會越來越大的。
四、借貸形式風險分析
民間借貸形式有很多種,前面已經提及了幾種常見的借貸形式,中介人、擔保公司、中介機構,在這集中常見的形式中也是存在不小風險的。民間借貸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賴關系,所以在大部分借貸活動中都是有關系才找的民間借貸,如果某些人利用這一點進行金融集資行為也無法防止,就跟當今社會上的傳銷形式差不多,就是利用關系進行的。就拿以下一個真實案例來說吧,2011年4月11日,江某借給許某、鄭某600萬人民幣,并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60天,要求許某、鄭某在期限內還清本息,但是到了還款期限,許某、鄭某無力償還,江某就將這二人告上法庭,法庭之上擔保公司合肥某電子有限公司提出異議,認為其公司出具的擔保蓋章未經董事會、股東會同意,所以認為這次擔保行為無效,不應承擔擔保責任。最后的結果,原告獲得了勝訴,但是被告以及其他擔保公司都無力償還這兩人所借貸的600萬人民幣(不包括利息),也就是說民間借貸企業到最后還是拿不回原先借出去的資金,自己的損失還是最大的。向這樣的事情也許一兩次無關緊要,但是發現這一漏洞的人多了對民間借貸的威脅也是比較大的,沒有很好的內部保護措施很難避免這些借貸形式上的風險。
論文摘要:民間借貸作為正規金融機構借貸的補充,既彌補了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借貸不足給農民需求帶來的矛盾,也緩解了農村借貸資源的匱乏問題,對促進農民增收、農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民間借貸始終處于地下狀態,缺乏擔保和監管,操作不規范,一直存在較高風險,很容易發生經濟糾紛。在當前新農村建設的實踐中,深入查擺農村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深刻剖析背后的原因,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并正確加以引導,對于搞活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生產,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我國農村借貸主體是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而作為活躍在農村借貸市場的民間借貸,長期以來,不僅一直存在,而且大有市場。農村民間信貸有著不能忽視而又不可取代的地位,它對農村經濟的發展起著促進作用,但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問題。本文闡述了農村民間信貸發展的現狀,并分析其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促進民間借貸規范運行的對策建議。
一、農村民間借貸的現狀
目前,農村借貸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以銀行和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借貸機構發生的借貸,另一個是相對于官方借貸而言的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指那些沒有被官方監管、控制的民間金融活動。大量的調查表明,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融資功能的補充,民間借貸在我國的存在由來已久,雖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民間有息借貸基本消失,但親友之間互濟幫困的資金融通一直沒有間斷。改革開放后,盡管由于認識上、政策上的原因導致了農村社區民間借貸發展的波折,但隨著農村多種經濟成分的崛起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民間借貸逐漸活躍,形式也多樣化,融資范圍和內容也不斷擴大。總體來看,當前農村民間借貸的現狀是:
(一)民間借貸活動規模大、數額多。1996年開始的新一輪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國有商業銀行逐漸退出農村,行社脫鉤后的農村信用社整體還沒有走出虧損,發揮的作用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增長對資金的需求,因而近幾年農村中民間金融活動日趨活躍。
(二)民間借貸方式多樣化。一是口頭約定型。這種情況大都是在親戚朋友、同鄉、同事、鄰居等熟人中進行,他們完全靠個人間的感情及信用行事,無任何手續。二是簡單履約型。這種借貸形式較為常見,雙方只是簡單履行一下手續,大都是僅憑一張借條或一個中間證明人即可成交。借款期限或長或短,借款利率或高或低,憑雙方關系的深淺而定。三是高利貸型。在利率下調和開征利息稅的情況下,個別富裕農民把目光投向了民間借貸,他們以比銀行貸款利率高出許多的利率將款項借給急需資金的人或企業,從而獲取高額回報。
(三)民間借貸服務對象復雜,以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為主。由于商業銀行對個體工商業貸款審批非常嚴格,而農村信用社又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為主,導致個體工商戶和私營業主基本上成為信貸支持的盲區,因此,只有從民間尋求支持,這也是民間借貸主要傾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業主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民間借貸資金投向領域寬,用途廣泛。其主要用于生產投入,建房投資,婚喪嫁娶、治病、教育等方面支出,其中主要是以生產經營性借貸為主。
(五)民間借貸手續簡便,以信用方式為主。大多數借款人向債主寫下借據、簽字或蓋章后.再由擔保人簽字,即可獲得所需資金;較之金融機構目前信貸管理體制下的貸款操作程序,其時效性比較強,手續也比較簡單。
(六)民間借貸期限較短,利率較高。借款期限一般在2~8個月內,最長不超過一年。利率一般都是在銀行貸款利率的基礎上按一定上浮幅度確定的。
二、農村民間借貸的效益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民間借貸的效益
民間借貸作為金融機構借貸的補充,既彌補了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借貸不足給農民需求帶來的矛盾,也緩解了農村借貸資源的極重匱乏,其積極的一面是不容置疑的。
1.有利于農民發展生產。在我國農村,特別是經濟比較落后的農村,每年靠種地維持生活的農民比較普遍,他們沒有多余的錢從事農業生產,相當一部分農民春天種地全靠借貸,而正規的銀行和信用社借貸資源又有限,民間借貸則很好地滿足了他們的需求。
2.有利于搞活農村經濟。據調查,在農村的民營經濟中,其初始資金30%以上靠民間借貸,在擴大再生產過程中,50%以上靠的也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的重要資金來源。
3.簡便、靈活,方便農民借貸。由于民間借貸不受時間、地域和多少限制,一次借貸十幾分鐘就能搞定,有的當時就能拿到錢,而且貸款無須抵押物品作擔保,所以很受農民的歡迎。
4.運行成本低,效率高。民間借貸在工商稅務機關登記,不繳納各種稅費,運作沒有什么成本,加之打個借條就拿錢的方式,比起三番五次、層層把關的正規銀行和借貸機構來說,不僅成本低,而且效率要高得多。
5.利息靈活。雖然國家對存貸款利息都有明確規定,不允許違反,但由于是個人私下借貸,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上下浮動,也可以根據供求狀況和借款人的資信水平、償還能力約定對稱的利率。
(二)農村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盡管民間借貸對搞活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生產有著積極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
1.民間借貸對農村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沖擊性。民間借貸是一種民間自發的金融行為,不受任何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約束,其經營活動相當隨意,加上民間借貸的利率普遍不受約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銀行利率的一倍至幾倍。高額的回報率,使得許多資金富裕戶不愿將資金存入銀行,而甘愿冒險借貸出去,這對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業的發展是一個不小的沖擊;其活動的蔓延不可避免地侵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貸及資金市場,導致中小金融機構的經營壓力更加增大。
2.民間借貸風險大,極易引起債務糾紛。民間借貸的債權人或者是礙于情面,不好意思獲取必要的證明手續,或者是以獲得高額利息為目的,缺乏對借款對象的審查和對借款用途的有效監督。而借款人由于急需用錢,不論利率高低,自己承受能力如何,只管把錢借到手。結果往往是債權人不能按期收回資金或根本無法收回,債務人不能按時歸還借款,從而引發債權、債務糾紛。
3.民間借貸給國家宏觀調控帶來困難。由于目前對民間借貸活動的監督機制還不完善,一方面導致部分民間借貸演變為高利貸,給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帶來不穩定因素;另一方面,民間借貸活動在金融機構之外進行,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干擾了金融機構業務的正常運轉,給國家的貨幣政策造成沖擊。
4.民間借貸糾紛多,給社會增加了不穩定因素。民間借貸是一種自發、盲目、分散的信用活動,沒有組織領導,缺乏制約保障機制,容易出現糾紛。民間借貸具有為追求高盈利而冒險或投機的一面,多屬私人交易行為,更無跟蹤監控機制。由于利益所致,民間借貸很容易導致親疏怨恨,甚至釀成禍患,引發糾紛事件,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
5.借貸雙方心理壓力都較大,都有一定戒備和擔心。民間借貸的“地下性”,決定了其處于“不光彩”地帶,拿不到“桌面”上來操作,以至在借貸期,給雙方精神上帶來了巨大壓力,借的怕還不上,貸的怕人跑了。
三、解決農村民間借貸問題的幾點對策
民間借貸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但其負面影響也越來越不能忽視。因此,建議:
(一)要科學認識民間借貸,高度重視民間借貸。長期以來,民間借貸雖然不被政府承認,但又取締不了,屢禁不止,而且發展迅猛,固然有其合理性。同時,足以說明現有的借貸形式在其設計上有缺陷。因此,必須對民間借貸的存在重新認識。近年來,國家在正視民間借貸存在的前提下,已對民間借貸放寬了口子,出臺了一些鼓勵民間金融機構融資的措施,并在南方一些地區進行了改革試點,從中可以看出國家對發展民間借貸的態度,這也為我們科學認識民間借貸提供了理論和政策依據。
(二)要對民間借貸積極引導。民間借貸由于長期處在地下狀態,制約了民間借貸的發展,所以,對民間借貸一味地采取取締態度,不利于經濟發展,取締的機會成本也很高。因此要采取疏堵并舉的策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引導他們按國家政策法規辦事,誠信借貸,防范風險。而對于具有一定規模、信譽好的民間借貸,要納入法律規章框架內,并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從而使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三)要對民間借貸加強監管。通過民間借貸利弊的分析,不難看出,雖然民間借貸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民間借貸也有著自身難以克服的弱點,而民間借貸的無序發展,決定了政府對民間借貸的態度必須由默許轉變為管理。這就要求政府平時要加強調查研究,對具有一定規模的放貸組織和個人,要給予跟蹤,一旦發現問題,就嚴厲打擊,堅決取締。
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 引導 民間借貸
1.我國的民間借貸概述
1.1民間借貸內涵
民間借貸的產生源于私有制的發展,它是各國長期存在的自發性金融行為,從金融上來說,它是一種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自然人與其他組織間進行的以貨幣為標的的資金借貸行為,從法律上來說,是一種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合法性民事行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間借貸也逐漸放開,民間借貸規模不斷擴大,民間借貸在民營經濟的發展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1.2我國的民間借貸形式
弄清民間借貸的形式是理解我國民間借貸的關鍵所在。按照性質劃分,我國的民間借貸可以分為互助型和營利型,按照形式劃分,可以分為無中介型和有中介型。所謂互助型就是借貸雙方是基于互助的目的而產生的民間借貸行為,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互惠互利的低息甚至無息性借貸行為,多存在與親緣、地緣、業緣的親朋好友之間,具有靈活性強、數額小、范圍廣的特點,往往是口頭協議或簡單的書面合同。與此相反,營利型民間借貸是以營利為目的而進行的借貸行為,其利息往往高于銀行利息,多在非親友間進行,具有數額大、利息高、籌資快等特點,具有一定的不穩定性,這也是需要加強引導和規范的一種借貸行為。而有無中介型借貸就是按照借貸行為是否存在約束的第三方來劃分的,一般互助型民間借貸都是無中介型的。
1.3我國的民間借貸發展趨勢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我國的市場經濟日益成熟,金融市場也欣欣向榮,民間借貸市場也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發展,從總體上來看,我國的民間借貸發展呈現出兩大趨勢:一是互助型民間借貸向營利型借貸發展;二是中介機構介入借貸市場,有中介型民間借貸大力發展。一方面,傳統的互助型借貸主要是由于過去人們的借貸行為往往源于短期的余缺互補,而如今隨著經濟的向好,人們的短期性借貸行為越來越多的產生于經營,互助型借貸已經不能滿足人們的借貸需求,這樣營利型的借貸行為就開始發展起來;另一方面,營利型借貸行為的發展為中介機構的介入創造了條件,大量房屋中介公司、投資咨詢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涌入民間借貸市場為借貸雙方提供交易平臺,使得民間借貸市場日趨市場化、公開化和規范化。但值得關注的是,隨著這種發展,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的發展更值得關注,其行為的合法性和規范性直接關系到民間借貸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如何引導和規范中介機構的借貸行為是民間借貸市場的又一難題,由此引入小額貸款公司引動民間借貸的思考。
2.小額貸款公司引導民間借貸的可行性
如前所述,民間借貸行為的規范需要一個嚴格監管、規范操作、合法經營的中介平臺,相比于一般的資金管理公司、投資咨詢公司、投資擔保公司、基金公司等可控性不強、內部操作大的中介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是一個更好的選擇,其無論是在法律監管還是運作制度上都更合乎規范,將其作為引導民間借貸行為的中介平臺有著如下的可行之處。
2.1小額貸款公司本身就是民間借貸機構
不同于其他資金中介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是一種本源于民間的借貸機構,自2008年推向市場以來,小額貸款公司一直本著“小額、分散”的理念向廣大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業服務,多由民營企業設立,通過自主選擇貸款對象,服務于民間,一直充當著民間借貸機構的角色,將其發展成為民間借貸中介也是順理成章的事。
2.2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更加規范
小額貸款公司自推向市場以來一直處于較規范的監管之中,2008年頒布的《意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持續監管做了較明確的規定,同時各省市也相應地出臺了各種細化管理條例,從多個方面進一步規范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行為。同時目前對小額貸款公司還要進行定期的數據收集,以及時掌握小額貸款公司的民間借貸資金狀況,不僅減少小額貸款公司民間借貸的各類風險,還能實現實時監控,有助于國家的宏觀調控,總之,建立起小額貸款公司的民間借貸平臺能夠很好地將民間借貸市場納入到中央銀行的監管體系之中。
2.3小額貸款公司運作更加規范
小額貸款公司是我國金融業發展較為成熟以后才推行的一種民間借貸機構,不同于一般的資金借貸中介機構,其在運作上有著不可比擬的規范性。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執行金融業財務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安全。同時在各省市又出臺了更加細化的相關管理條例,從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統、金融產品設計、人力資源管理、信貸對象搜尋等各個方面對其有了更為規范的引導,也使得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流程更加透明公開。
2.4小額貸款公司有行業協會的自律
作為金融機構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行業自律對小額貸款公司同樣不可或缺。目前我國的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也正逐步建立起來,在浙江、上海等不少省市都已經建立了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協會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行業規范監督、行業風險監管等,許多地區還正著手建立起行業誠信檔案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內省和自律,實現借貸行為的系統化管理。
3.總結
民間借貸行為的規范需要一個嚴格監管、規范操作、合法經營的中介平臺,相比于一般的中介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本身就是一個民間借貸平臺,其無論是在法律監管還是運作制度上都更合乎規范,也有著行業協會的自律,將其作為引導民間借貸行為的中介平臺將是一條值得探索的道路。
參考文獻:
[1] 曾立平,完善融資服務體系視角下規范民間借貸的探討,【J】,南方金融,2007(08)
[2] 趙志華,小額貸款公司生存狀況調整――以山西省為例,【J】,中國金融,2010(23)
【關鍵詞】民間借貸;特征;對策
對于民間借貸含義的界定,學者們可謂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萬江紅認為,民間借貸是指發生于彼此熟悉的個人之間,個人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活動(萬江紅,2006)。宋磊認為,狹義的民間借貸是以私人之間的借貸為主,同時還包括個人向集體企業和其他資金互助組織的借貸。廣義的民間借貸是各種民間金融的總稱,泛指不通過官方正式金融機構的一切民間金融活動(宋磊,2005)。
民間借貸是農村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通過充分優化配置民間的閑散資金,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居民,個體工商戶,以及微型民營企業的資金短缺困難,填補了正規金融機構不能滿足中小企業大量融資需求的缺口,形成了對官方金融的良好補充和延伸,有效的緩解了民間資金供需之間的矛盾,對整個農村金融體系的運行產生重要的影響,并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順利開展。
一、農村民間借貸行為特征
(一)民間借貸具有顯著的自發性、互、社會性。民間借貸大多數發生在親戚、鄰里、朋友、同事等彼此較熟悉的人之間,以關系借貸、信用借貸為主,因而具有較強的社會性[1]。
(二)民間借貸主要用于微型民營企業、私營業主解決生產性經營短期流動資金不足的困難。農戶的借貸目的主要在于加大對農業和非農產業的資金投入,如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等,少數也以消費和投資為目的。近年來,農村民間借貸呈現向商業、工業等領域延伸的趨勢,借貸用途和形式逐步多樣化,服務對象多樣化,涉及到農村居民、個體工商戶、微型民營企業等多類主體。
(三)民間借貸手續簡便,成本低,借貸雙方達成口頭或書面協議后,短時間內即可完成借貸程序。借貸期限具有較大的靈活性,能夠較好地滿足不同居民和企業的融資需求。
(四)親朋好友等熟人之間不計或者是少計利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4倍的部分屬于法律保護范圍之外。
(五)民間借貸行為逐步趨于理性化。隨著借貸方式的公開化、透明化,借貸手續日益完備,借貸雙方大部分采取書面協議的方式,少數采取口頭協議、擔保方式。在借貸額和期限上,呈現小額、中短期趨勢,可見居民的風險防范意識有所提高[2]。
二、民間借貸是一把雙刃劍
民間借貸雖然能夠有效的緩解個人和微型企業的資金困難,但其不規范化操作和盲目發展也存在一系列的弊端。缺乏科學有效的金融監管和法律監管,容易出現高利貸、非法集資等不法行為,對金融秩序的穩定構成一定的威脅,在一定程度上沖擊正規金融體系。借貸雙方容易產生經濟糾紛和債務糾紛,甚至引發刑事案件,部分不法中介機構為了追逐高額利潤而放高利貸,不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比如,拖欠借款,口頭協議導致證據缺失,不能對借貸行為形成約束效力等。民間借貸資金在正規金融體系之外循環,銀行難以對其實施有效的控制,導致吸收存款減少,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這些都對農村金融經濟的發展帶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
三、促進農村民間借貸行為健康、有序發展的對策
農村民間借貸活動的發展壯大,從側面反映出農村居民、個體工商戶、以及微型企業的融資困境,政府應以此為切入點,強化宏觀調控職能,從多個角度出發,標本兼治,力爭改善農村金融環境狀況。
(一)加大對民間借貸行為的宣傳力度,加強對居民和微型企業的風險警示教育,提高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防范意識,同時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宣傳部門可以通過電視、廣播、宣傳標語等大眾容易接受的渠道在民間進行宣傳,讓廣大居民對民間借貸行為有更深入的了解,有正確的定位和認識。引導居民和企業在自愿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規范下理性借貸,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覺抵制高利貸等不法行為,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二)完善立法,盡快出臺與實際情況相符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提高民間借貸活動參與者的法律意識。相較于城市法律環境而言,農村金融的法制環境還不夠完善,制約了農村金融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制定民間借貸法律顯得十分必要,應該明確規定借貸程序、方式、利率、大額借款的用途、還款方式、違約處理、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使民間借貸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從法律形式上嚴格區分合法民間借貸與非法民間借貸,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高利貸、經濟詐騙、地下錢莊等行為,禁止居民和企業將所得的借款用于走私等非法行為,嚴格遵循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政策,推進民間借貸的規范化、合法化運行,引導農村民間借貸市場健康發展。
(三)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加快金融服務創新步伐,使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步入健康、有序的運行行列。農村金融機構應提高服務水平,增加信貸種類,拓展服務范圍,可增加小額信用貸款,不斷滿足民間大眾日益增長的資金需求,進一步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村信用合作社應充分發揮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軍作用,推進體制改革,規范民間金融市場的發展,簡化手續,真正方便農戶和企業貸款,真正發揮合作金融組織的作用[3]。
(四)增加農村資金供給以滿足需求是根本,通過大力發展村鎮銀行、社區銀行、典當行、民意信用擔保機構等地方性金融機構[4],增加融資渠道,解決農戶、個體工商戶和微型企業融資難的困境。政府應加強宏觀調控,著眼于三農問題,在控制信貸風險的同時,通過采取國家補貼一定利息的方式,要求農村金融機構增加涉農信貸投放量,拓寬資金來源,用于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等。
(五)建立健全監管系統,將民間借貸納入金融監管的范疇,及時掌握民間借貸的相關動態信息,包括借貸利率、用途、額度、期限、還貸等各個方面,實施科學有效的風險控制,加強監督和管理。此外,政府應努力打造農村社會良好的信用環境,建立微型民營企業信用評級制度,對居民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導其在誠信、守法的原則下參與民間借貸活動。堅持以誠實守信為榮,以遵紀守法為榮,有借有還,再借不難,推動民間借貸活動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秦浩然.對民間借貸的思考[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0(1).
[2]阮亞男,周小平.當前農村民間借貸新特征及相關建議[J].金融與經濟.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