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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目標及相關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主要包括: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和各項財政財務指標。財政財務指標主要包括:資產負債率、資產增長率、資產保值增值率、專項資金(基金)支出率、財經(計劃)目標和各項經濟指標完成率等。
2.預算執行情況及其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情況。主要審計:執行政府財政預算和國家財政法規情況;資產、負債、凈資產的真實、合法、完整性;預算外資金、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效益情況;財政資金領撥和繳納情況;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與執行情況等。
3.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包括重大的對外投資、基本建設、招商引資、企業改革、改組、改制、出臺的宏觀經濟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設等。
4.被審計領導干部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情況。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內容是:
(1)主要經濟和業務指標完成情況;
(2)預算(或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預算外資金收支和管理情況;
(4)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5)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
(6)債權債務情況;
(7)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
(8)重大經濟決策、實施和效益情況;
(9)領導干部個人廉潔從政情況。
通過以上事項的審計,分析黨政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主要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國家財經法紀的情況,分清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全面、客觀地評價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二、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方法
對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主要是通過對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性和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及遵守廉政規定情況進行審計,找出規律性的東西和事物的內在聯系,根據審計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客觀公正地評價考核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和工作業績。
1.關于任期經濟責任目標及經濟指標的審計方法。
通過對實際指標同計劃預算指標比較,本期實際指標和上期的實際指標比較,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指標和本行業先進水平指標比較,在更大范圍內客觀、全面地評價審計責任人。運用指標進行分析對比時,應注意把握好指標的適應性。一般情況下,選用指標以國家規定的或社會公認的資產經營、資產管理、資產收益等指標為主,以分項的具體經濟活動指標為輔。通過指標的正確選用,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經營決策、管理決策等進行全面的量化考核和綜合分析比較,以便客觀評價經濟責任。考核指標時,因有的指標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而收集的,具有權威性,選用時則只須注明資料來源即可,審計可以不再進行核實。
2.關于財政財務收支等經濟事項的審計方法。
對領導干部任期內各經濟事項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的審計,以查證財務資料為主,一般運用以下方法:
(1)行政經費領撥審計,主要采用審閱、核對、比較、復算、分析等方法;
(2)經費支出審計,主要采用審閱、核對、比較、復算、分析等方法,若內控制度不健全,會計工作比較混亂,應采用詳查法進行審計;
(3)貨幣資金及銀行賬號的審計,主要采用突擊盤存、調節、核對、審閱、函證及賬戶分析等方法;
(4)預算外資金審計,主要采用審閱、核對、復算、函證及賬戶分析等方法;
(5)固定資產審計,主要采用盤存、核對、審閱及分析等方法;
(6)債權及債務審計,主要采用審閱、核對、函證及賬齡分析法;
(7)專項資金(基金)審計,主要采用審閱、核對、函證分析、復算等方法;
(8)各項經濟指標(責任目標)完成結果審計,應在審計以上內容基礎上,主要采用核對、復算等方法。
3.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審計方法。
對領導干部任期內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審計,采用跟蹤法、重點法、公示法等。對經濟決策程序進行跟蹤審計,查證決策者在決策過程中是否做到決策程序合法,決策過程民主,決策結果科學。對任期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決策事項進行重點抽查,從最初的可行性調查開始,到決策過程、決策形成、決策實施、決策效益等情況進行審計或調查。另外對一些特殊的經濟決策事項可通過向社會公示的方法進行取證。對決策審計還可查閱相關會議紀要原件及相關記錄。
4.遵守廉政規定情況審計方法。
這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審計:一是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遵守國家有關財經紀律、財政法規、廉政規定的情況審計。具體審計主要采用前面所講的方法進行,但涉及個人的廉政問題,要特別慎重,審計底稿也應注意特別對待,經濟事項的經辦、主管、審批等相關證據的收集要更加全面而穩妥。二是對領導干部個人廉政問題審計。這方面可通過一定范圍的公告、座談會、個別交流、審計查賬和調查等形式收集資料,然后進行核實。但對領導干部遵守廉政規定的情況主要是通過對財政財務資料的審計,從賬面上收集證據。
1、法制建設速度明顯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目前,已把經濟責任審計列入JT學校審計法律條款中,而相關職責范圍內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水平參差不齊,審計的對象并沒有具體規范明確,也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達不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標,導致JT學校審計風險的增加,影響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因此,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與實際運用存在一定差距,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致使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執行不力,有效程度不高,促進審計控制風險的形成,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范圍內的統一及其發展。2、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阻礙了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審計作用關鍵是由內部審計制度及時運用于JT學校內部審計中從而得以體現,而如今JT學校存在相應工作責任人任用或調離之后才采取一定的內部審計程序,致使造成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這種現象往往導致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喪失審計的必要性,對領導干部的任職任免起不到任何現實的參考意義。其次,內部審計法律依據不充分和不健全,法律權威性偏低,缺乏一定的法律地位,可操作性不強,使得JT學校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只有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審計結論的權威性和正確性受到影響,增大了審計固有風險,消減了JT學校的審計質量以及其準確性。3、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其決策者在任期間針對其審計性質方面所應負擔的經濟責任。在被審計者的任期內,前任的經濟活動的決策結果需要一定的時期才能反映出來,所引起的遺留問題或損失應歸于前任的責任,而對于前任的決策所作出的調整呈現的結果則為后任的責任。另外,JT學校存在經濟責任的歸屬不明確現象,責任歸屬沒有具體的標準衡量,經濟責任存在審計內容核實的事實無法采取必要的方法手段加以綜合歸納、分析甚至判斷,難以客觀公正地評價JT學校財務管理和經濟活動情況。譬如由被審計者的個人原因造成的,或是由集體共同決策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則后果由被審計者個人承擔或是由集體共同承擔的問題。4、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未有效開展目前,JT學校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存在有的部門未建立質量控制的相關辦法,甚至有的部門已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但存在不健全的問題,甚至JT學校內部審計沒有適合自己的審計方法和內容,進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難以得到有效地保障。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復核制度執行不嚴格,進而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人不能及時對相應審計人員的審計底稿以及其證據進行復核,造成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部門審計負責人不能對其相關審計報告進行及時復核。5、先離任后審計問題比較普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JT學校內部審計機構對有關內部機構負責人任職期間因任職期滿或提拔、調動、辭退,退休等原因離職于現任工作崗位前,就應按照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經濟責任并作出鑒證。結合JT學校實際情況,仍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現象,造成審計與任用相分離,使得新上任的負責人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夠重視。由此以來,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難以得到有效地發揮,審計結果的質量受到一定影響,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不夠穩固。同時,可能導致從事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業知識、經驗、業務技能、審計職業道德等專業技能方面的綜合素質要求降低,從而加大審計工作負擔,大大增加審計檢查風險。6、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到位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JT學校所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其中JT學校被審計負責人和決策者的鑒證、評價和使用以及獎懲的參考依據,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調整的依據。由于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的特殊形式,形成了JT學校組織部門沒有必要查看審計結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力度不到位,但實際考核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卻有所不足。同時,也存在著審計工作結果的落實涉及到了JT學校相關部門的經濟利益。
二、完善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和對策
(一)加強法制建設,規范審計行為審計作為我國經濟活動的監督行為,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審計作為審計的組成部分,都受到法律的約束和規范以及支持。在JT學校,圍繞著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大審計類型上,看似三者同等重要,可內部審計的發展一直是處于重視度偏低的發展處境,是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中最弱的一環。要同國際審計協調發展,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足鼎立,各自就相應的職責范圍發揮自己的監督作用,做到優勢互補。JT學校相關管理部門根據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實踐、經驗不斷總結實施辦法。內容可以包括經濟責任的界定、審計立項、委托、計劃、實施、評價、結果、報告等經濟責任審計的各個方面,針對具體的實施要求或相應的規范以達到審計目標。目前沒有實施要求的部門可暫時以指導意見為主要參考依據,結合財政收支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分別制定JT學校各項專業審計準則以及適合所有審計種類的審計通則,引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序和規范化發展。
(二)健全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發展JT學校所有的內部審計規范都必須建立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自己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健全審計與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協調合作制度,完善任期干部經濟責任考核措施,同時對審計結果運用標準制定合理的措施,真正發揮實效,只有盡快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法律措施,才能使審計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有權威性,更具現實指導意義。
(三)明確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問題,分工、配合完成經濟責任的內容界定為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個人廉潔責任三方面,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主要責任和集體領導責任等定性責任用于發現問題時對問題的定性。鑒于JT學校實際中各審計職能部門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問題,如干部離任或任職前免予相關職務,交予審計部門考核,考核結果出來后再將考核結果寫成書面報告,送于相關部門參考報告,全面掌握被審計者的相關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執行。通過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到干部廉政檔案和干部考核檔案中,從而實現審和用的有效結合。其次,基于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對于內審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對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不能采取常規的工作目標考核辦法。JT學校內部審計考核不僅要看數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質量。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可由內部審計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部門、被審計機構三方打分,互相監督。
(四)建立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是針對審計過程中從方案、證據以及報告等進行審計質量控制,按照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預期目標進行,能夠實現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效果。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大部分是根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實施,結合JT學校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專長進行科學明確每個崗位、每個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上級與下級之間、下級與下級之間的復核之外,還應確保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范圍、立法規章程序以及其審計報告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責任。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重視相應審計事項中具體問題的審計手段以及審計方法,達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取證,來確保其審計報告的質量。
(五)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審計工作的滯后性問題,需要審計部門制定出審計計劃,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要在任職期間做好詳細統計,離任必審的基礎上開展任期審計,離職前做好審計統計,深入調查,實事求是的反饋結果,任期審計和離任審計充分結合,縮短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履職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同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中審計人員所需具備的專業素質、政策性知識以及對其審計風險的防范意識要求很嚴格,須對相關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組織內部人員對新頒布的財經法規、審計法規的進行學習,為全面的考核和評價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創造條件。甚至采取有效的激勵機制增強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定期組織優秀審計項目評審和典型案例分析,促進審計人員提高審計業務技能,不斷加強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培養。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涵義
經濟責任指的是針對由于失職、瀆職或者另外的違法行為導致嚴重事故或者重大損失的直接責任者而實施的一種經濟制裁[1]。而經濟責任審計的涵義被定義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在接受委托或授權的情況下,以企業、行政機關以及事業單位等領導者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以及其他相關的經濟事項等為對象,來主要實施審核工作。經濟責任審計的宗旨是為了監督以及評價領導者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同時也可以約束其經濟行為,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手段。通過加大領導者的監督工作,可以促進經濟管理,最終實現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
(二)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面臨的問題
通過幾年的實踐,中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目前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在實踐中面臨的問題歸納如下。
1.經濟責任審計的認知比較模糊
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的過程中,不少審計機構或工作人員對其的認知比較模糊,有些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只是以財務收支為基礎,僅根據財務收支去評價領導者在其領導職能范圍內財務收支方面的合法性以及真實性。如果僅根據財務收支這種角度去判斷領導者是否很好地履行應負的經濟責任,就可能出現在經濟責任審計時間中僅在乎審計結果,而忽略大部分審計的內容,這種情況可能會增大經濟責任審計的準確度,引起風險的出現[2]。
2.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不夠規范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結果要想被有效地應用,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就是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是否規范、真實以及可靠。但是目前,中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尚不夠規范和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方法界定及其評價體系都不夠標準,無法通過定量指標來制定綜合性的規范體系。因此,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目前的評價體系可行性不足,致使經濟責任最終界定的方式和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很模糊,無法形成準確的審計評價體系。在審計的實踐過程中,有一些在任的領導者會將那些不利己的情況推諉并有所說辭,而針對上任領導者的賬款等一些遺留情況也不聞不問等,這樣,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
3.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素質不夠綜合
由于經濟責任需要審計的對象是領導者或主要負責人,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可能關乎其個人職業前途和個人生活,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會增加審計結論的敏感性。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審計人員有更高的綜合素質,包括責任判斷、專業素質以及心理素質等。但目前中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尚不高。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越來越廣,不僅包括其引起的經濟效益,同時也包括其引起的一些社會效益以及周圍環境效益。一些審計人員會受傳統審計的影響,對傳統審計方式太熟悉而無法綜合運用到新的環境背景中,還不夠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專業標準,僅是針對被審計單位某個局部內容或局部結果來審計,不夠全面,也不夠綜合,還不夠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綜合素質標準。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應對措施
(一)增強正確的經濟責任審計意識
與傳統的僅針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有很大的不同,經濟責任的審計是很重視對領導者個體方面的審計。對其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包括財務方面的經濟效益,同時也需要涵蓋其相關的社會效益以及環境效益。也就是說進行經濟責任評價的時候,需要增強審計人員正確的經濟責任審計意識,應該對將要審計的經濟對象在其需要審計的時期內的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的考察,充分考慮所收集的審計證據來審查、評價,直到得到最終的評價結果。只有這樣才可以非常全面、真實地得到領導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現實狀況[3]。
(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體系
在不同的單位中,所承擔的經濟責任不盡相同,這使得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內容也各不相同,構建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也各種各樣。但是在這些變化的基礎上,需要準確地了解各不同責任和單位性質的差異,最后構建一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體系。通過這個標準體系來對不同單位的不同領導者進行統一標準的整體的審計評價,在細節上再針對不同單位的領導者進行細化,以保證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可以更準確地進行審計評價。
關鍵詞:建筑;施工項目;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創新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5-0-01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企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經濟責任審計一經產生就顯示了其他審計無法替代的作用,無論是在保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還是在健全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促進廉政建設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工作
第一,修訂經濟責任審計相關作業規定,以提高控制效率。為使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定更符實情,建筑施工企業審計部門應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處理準則”、“款項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及“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等規章。主要修正重點應在于厘清審計人員的責任范圍,確保權責劃分更加明確。
第二,適時更新經濟責任審計作業手冊內容,以強化審計機制。為方便建筑施工企業審計人員明確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規范,并協助業務人員認識經費報支的執行標準,建筑施工企業審計部門應匯編制定“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并將各項業務的審核程序以系統化圖表形式呈現,匯集成“經濟責任審計作業流程手冊”,以方便促成經濟責任審計經驗的累積,幫助審計人員輕易上手,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設立管理機制,以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鑒于建筑施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偶有失控的狀況,導致財務弊端時有所聞,為防杜弊端的發生,并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管理機制觀念,審計部門應制定“健全財務秩序與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以說明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并要求建筑施工企業進行財務查核,加強出納、財產等管理人員定期工作輪換,收支盡量通過金融機構辦理等。建筑施工企業應將方案精神納入內部各項管理規范,應進行決算查賬等再查核工作,確保方案能落實執行。
第四,成立專門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執行部門。首先,應構建經濟責任審計推動及督導小組,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范的審議、備查及督導落實經濟責任審計的執行;其次,應構建工作分組,負責經濟責任審計規劃、推動運行及綜合經濟責任審計推動及督導小組各項行政業務;最后,構建經濟責任審計專案小組,由各部門分別組設,負責推動及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工作。
第五,強化教育培訓及宣導。為增進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專業知識與實務的了解,使其在建筑施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體系中足以發揮財務監控可靠,審計部門應針對各層級的工作人員規劃不同經濟責任審計培訓課程,包括新進、資深甚至主管審計人員,均可按其所需安排參與培訓,以確保企業妥善使用經費及提升預算執行績效,發揮較高的效益。
二、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的執行工作
在實施審計項目時,審計質量監控是規范審計行為及明確工作責任的重要工具,旨在對編制審計計劃、收集審計證據、編寫審計工作底稿、出具審計報告及歸集審計檔案等過程,嚴格的復核,實現全程質量控制。
第一,詳細編制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審計計劃。審計項目在立項之前,應充分考慮該項目的重要性、復雜性、時效性及可行性。審計計劃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制,保障審計工作科學、有序和高效地運行。在編制審計計劃時,須明確具體審計目標,合理選擇審計重點,注重提高審計成果的質量和水平。有效利用審計資源,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在規劃審計項目的規模、性質和時間時,應準確把握審計對象的業務性質及其財務運作的信息,選取適當的專業人員,統籌協調,合理安排審計任務。審計計劃應具有指導性,明確列出法律依據、確定審計目標、制定對審計目標有重要影響的審計步驟和方法、明確審計的意義以及評估審計所具有的風險水平。另外,所制定的審計計劃還應當緊密結合審計工作的目標來規范工作的具體范圍、相關內容,合理安排工作起止時間,妥善組織審計小組成員及恰當分工。審計標準必須客觀,以現行法律作為基礎,并參考可比性的績效指標及國際專業標準、審計對象的業務特性及管理模式等各類元素。
第二,仔細收集所需要的各種審計證據。建筑施工企業的審計人員應當按照審計實施方案來對各項審計要點進行確定,并且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有目的性地對各項要點與證據加以收集。審計證據包括文字資料、實物資料、音頻或視頻資料、口頭資料、審計記錄等多種形式。所收集到的審計證據需要滿足下列三個特性,即非主觀性、相關性及合規性。在進行審計工作時,審計小組有權獲得審計對象的合作,而審計對象須遵守向審計小組提供其執行業務所需的信息、文件及其他資料的義務。審計工作人員對于資料的收集,需要關注那些能夠對審計各項事務加以證明的原始證據、審計檔案等。如果在獲取資料過程中,對于原始證據的獲取具有相當的難度,審計人員也可以將相關的文字筆錄、資料的復印件等作為審計工作的證據資料。在收集實物證據資料的過程中,應當在相應的地方將所收集資料的所有者、數量及存放等相關環節的內容進行詳細記錄,而對于所收集到的音頻或視頻等電子化的審計資料,應當對這些電子資料的制作人員、制作方式與保存運行環境進行有效的記錄。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審計人員也可將各種電子類資料進行實物資料的轉換。
第三,詳細編制審計檔案,以供后期查驗使用。在審計報告的撰寫工作結束后,如果出現不符合規定的情形,審計小組負責人應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審計小組應按照規定期限,把審查驗收合格的審計檔案歸檔。審計檔案歸檔工作應明確責任分工,如:審計檔案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及完整性由審計小組成員負責;審查驗收意見由審計小組負責人負責;歸檔的及時性由審計人員負責。
參考文獻:
[1]王奇杰.經濟責任審計研究:文獻綜述與展望[J].財會通訊,2009(30).
一、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相對滯后
經濟責任審計通常是在上級部門提出委托審計的書面指令和申請后,審計部門予以安排的一項審計工作,不同于列入年初制定的審計工作計劃的審計項目,大多數屬于上級或主管部門臨時交辦的審計事項。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這就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并沒有為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在領導干部的人事任免上提供參考依據,也就沒有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高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評價被審計者經濟職責的履行情況以及開展經濟活動情況,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側重的不應是被審計者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本身,而應是被審計者對問題應承擔責任的界定和評價。但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通常將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被審計者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和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檢查上,從而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期限的跨度通常較大,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單位財務會計人員發生變動的可能性很大,這給審計工作帶來了新的困難。一方面,后任會計可能對任職之前的工作情況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后任會計可能對任職之前的工作不愿意介入,尤其當任職前的工作存在一些問題時。了解情況難,取證難也會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三)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界定難度較大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被審計者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檢查,評價被審計者經濟職責的履行情況、開展經濟活動情況。但是,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復雜的,可能是由于主觀原因,也可能是由于客觀原因;可能是由于領導干部個人原因,也可能是由于領導班子集體原因;可能是由于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現實的問題造成的。因此,對被審計者所應負的經濟責任做出客觀公正的界定和評價的難度比較大。
二、完善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建議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可以通過完善年度工作計劃、突出審計重點、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等多方面的完善加以解決。
(一)與相關部門及時溝通,完善年度工作計劃
經濟責任審計是發生在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內、任期屆滿或離任時,而比較清楚領導干部任期情況的是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因此,審計機關在制定下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時,應主動與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溝通,了解即將任期屆滿或離任的領導干部信息。根據具體情況,做好年度工作計劃。預先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做出客觀公正的界定和評價,可以為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選拔任用干部提供客觀依據,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二)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突出審計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除了檢查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是否真實、合法外,更重要的是檢查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是否在單位各項經濟活動中履行了經濟責任。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除了將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作為審計重點,更重要的是重點審計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所做作出的重大經濟決策及其實施效果,如決策內容是否合法、決策程序是否規范、決策實施是否有效等。還應重點審計領導干部是否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政規定情況,如單位財務是否公開、單位購買活動中審批、經辦是否分離等。另外,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也應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點內容,如業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等。
(三)建立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一、縣級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審計工作的時間上存在問題。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應當遵循“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在近年來的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存在為了得到評價和為了任用干部而委托審計部門走形式的現象。離任者已離崗,接任者也已經到位任職,有的離任者人走了好久才進行離任審計,時過境遷。這種先離任后審計,審計監督滯后的現象,從一定程度上講,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失去了考核、監督的意義,監督上的滯后,導致干部考察與使用“兩張皮”。
二是先審后離的原則得不到堅持,審計人員的積極性難以發揮。當前很多提拔調任的領導干部,多數都是經過組織嚴格考核,公示通過后任命的。這樣,也往往使審計人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很重要,但也只是走過場而已,在這種心理前提下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流于形式,難以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三是審計對象上存在問題。不能完全做到在任期內相關領導干部都已應審盡審,不能完全體現公平;多數審計項目是臨時上陣,總體審計的質量不能保證;大部分員工對領導干部公開贊揚的多,而客觀批評的卻很少,促使很多領導產生“審計走過場”的心理定勢,因此很難體現經濟責任的權威性。
四是審計內容上存在問題。看重財務數據,忽視理性分析;重問題,輕責任。看重問題羅列,忽視責任劃分。審計內容重點不突出,審計質量難以提高,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雷同于常規審計,影響了審計效果。
五是審計方法上存在問題。目前主要采取了查閱、設舉報箱、公告審計、座談等方法。賬外審計方法上下功夫不夠,使審計的問題難以查深查透,審計質量無法提高。
六是審計成果利用上存在問題。通過幾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逐步成為強化干部監督約束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但是,在進一步加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力度方面,尤其是在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上發揮重要作用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首先,審計結果的利用率不高,審計結果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目前最為普遍的現象就是用人和審計嚴重脫節。其次,缺乏制度保障。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涉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各個部門,由于沒有嚴格規范的保障制度,使審計結果在運用時大打折扣。最后,審計結果運用的衡量標準不一致。由于審計結果運用中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導致有些審計結果很難適應當前改革用人機制和加強干部管理的需要。
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應采取的對策
一是把離任審計監督的時間“關口”前移,逐步把離任審計變為任中審計,由事后監督變為事前、事中監督。這樣不僅可以達到“防患于未然”,而且還能防止和避免經濟行為的“一錯再錯”;不僅能有效地保護干部,還能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的功過;不僅能減少和避免賬目“技術處理”的假賬,還能使審計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資料”;不僅能正確地考察干部隊伍,還能為組織任用調整干部提供依據。審計實踐證明,任中審計好于離任審計。
二是制定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審計部門在獨立行使審計職能的同時,要加強與組織、紀檢部門的協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范,建立一套科學的界定、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責任界定和評價規范應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準確把握各部門之間的差異,確定出不同性質的部門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
三是審計內容的選擇應具有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不但包括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還包括各項經濟指標具體完成情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的審計。在內容上經濟責任審計應當突出重點,主要包括:第一,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重點審計合法性和真實性;第二,審計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政策執行情況、投資決策情況、廉政建設情況等,重點審計效益性。
四是審計方法的使用應具有多樣性和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除使用審計的一般方法外,還可以運用一些特殊的方法:一是“看”,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基礎設施等進行察看,通過觀察、分析產生審計疑問,從而確定審計重點;二是“問”,圍繞領導干部實施的經濟行為對有關人員進行詢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領導者施政情況;三是“訪”,圍繞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和施政行為,走訪相關人員;四是“談”,組織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不同層次的人員召開座談會,全面收集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等方面的情況。
五是合理轉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否扎實有效地開展下去并不斷取得預期效果,確保不流于形式,關鍵在于對審計結果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對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綜合評價,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情況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對于那些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成績突出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表彰和宣傳,而對于那些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損公肥私或者,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警示、教育和制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合理的轉化和運用,能有力地促進縣級以下各級領導干部提高執政能力,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持續發展。
總之,審計機關通過十幾年的努力工作和積極探索,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因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各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也不盡相同,存在一定的問題,希望各上級相關單位及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規范、指導和幫助。
參考文獻:
[1]武陽: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商丘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4).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經濟責任審計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市委常委會多次專題聽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匯報,并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市、縣(區)兩級黨委、政府重視審計專職機構建設,在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經費等方面全力給予支持。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規范的工作運行制度,根據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采取召開座談會、組織理論研討、出臺政策意見、開展質量檢查等辦法,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同時,積極轉變工作作風,由過去參加會議、聽取匯報、傳閱文件的靜態管理,變為全過程參與、多角度指導的動態管理。部門間協調配合不斷加強,逐步形成堅持“共同研究審計計劃,共同組織召開審計工作會,共同研究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共同反饋審計結果,共同督查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糾正”的“五共同”工作方法,切實加強了部門之間的配合、互動,真正形成了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良好局面。
二、探索創新方式,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新突破
*年,市審計局積極探索創新審計方式,加大審計工作力度,在審計方式、審計方法、審計內容等方面實現新突破。全年共對112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其中:任前審計40名,任中審計10名,離任審計63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主要負責人87名,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25名。
一是在審計方式上實現新突破。規定凡負有經濟責任的縣科級領導干部,提拔之前、離任之后和任職5年仍未離任的,不管是哪個部門,從事哪個崗位,都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從過去的單純開展離任審計,向任前、任中審計轉變。二是在審計方法上實現新突破。接受委托的數量有新突破。*年,市委組織部共委托市審計局對112名同志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年委托任務的4倍。被審計對象的范圍有新突破。*年,市審計局共組織對23名在縣區換屆調整中離任的縣區常委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縣區3名檢察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這在往年的經濟責任審計中是沒有的。審計辦法有新突破。在全市審計系統整合審計人力資源,抽調縣區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結合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專項審計同時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實行“統一方案、統一進點、統一督查、統一審計時間、統一認定處理、統一公文格式”的“六統一”方法,保證了審計的客觀性,提高審計質量。三是在審計內容上實現新突破。經濟責任審計實行“八查”法,即一查任期內年度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二查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三查任期內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四查離任時的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法;五查各項收入的來源是否合法;六大經濟開支事項和重大經濟項目的有關合同、協議執行情況;七查資金流向,并延伸下屬預算執行單位;八查任期內執行廉政紀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近年來,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違規違法問題金額7.9億元,損失浪費金額2110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5.5億元。其中,由領導干部直接經濟責任造成的違規違法問題金額1.4億元,損失浪費金額291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4384億元。
三、注重審計結果運用,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針對審計出來的各類問題,認真采取措施,注重審計結果運用,進一步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市審計局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對審計結果運用作出明確規定:一是報告制度。市審計局對審計結果報告反映的問題,定期向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審計結果報告,按照職責和分工,分別提出結果運用的意見和建議,匯總后形成審計結果運用初步意見,提請領導小組研究。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各成員單位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執行。二是談話制度。對被審計對象實行誡勉談話和警示談話。本人寫出深刻檢查,單位寫出整改報告。三是反饋制度。由市審計局召開被審計人所在單位中層以上干部會議,通報審計查出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四是督查制度。被審計對象及其單位在收到審計決定兩個月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落實整改情況。審計項目結束三個月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選擇重點單位進行跟蹤檢查。五是歸檔制度。將審計結果報告存入干部廉政檔案,要求擬提拔對象先就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糾正,視整改糾正情況再研究是否使用。*年,市委依據審計結論,共對31名領導干部進行組織處理,其中:不予提拔2人,暫緩提拔3人,誡勉談話6人,警示談話20人。
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 探索 思考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依法運用權力監督制約權力的重要方式,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它日益成為國家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它搭建起了權力配置、監督、制約、評價與責任追究機制的完整框架,是國家治理體系之中一支監督、規范和制衡權力運作的重要力量。
目前,從審計委托程序上來看,經濟責任審計有兩種表現形式:即“先離后審”和“先審后離”。“先離后審”是在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后對其原任職務履行經濟責任實施的審計。“先審后離”則是對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在當前崗位上所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實際上就是任中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應當遵循“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在近年來的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從一定程度上講,“先離后審”式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失去了對干部考核、監督的意義。而且,從實踐中看,“先離后審”也會形成諸多弊端,嚴重影響審計效果。
其次,任務安排隨機隨意,由于組織人事部門的干部任免機制與審計相關規定之間的偏差,審計機關在年初在制訂審計計劃時,當年要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單位一時無法確定下來。對于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單位名稱、具體的審計時間,只有在組織人事部門審計委托書下達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才能開展。加之干部管理部門的委托有一定的臨時性,這樣一來,勢必會打亂既定的工作安排,或者加大審計工作的強度。在一定程度上,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配合中心工作的政治任務,是為審計而審計,審計組大多情況下,突擊工作,加班加點。有時在任務重、時間緊的情況下,全局人員齊上陣。任務與實際投入審計的力量不相稱,技術力量配備有時會捉襟見肘,難免出現“走馬觀花”式的審計,對審計的質量和審計成果多少會有所影響,也為審計工作埋下隱患。
要加強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使之規范化運作,關鍵需要完成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要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通過制度一部具有實踐指導意義的《經濟責任審計法》或者《經濟責任審計條例》,切實保障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確保審計的公平、公開和公正。(2)制定和完善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規范,進一步明確審計對象和內容,規范審計程序。(3)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形成一套既相對統一又結合各地實際的科學的評價體系。
隨著我國政治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面臨的風險越來越高,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是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程序及成果運用,進一步細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操作流程,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審計署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也指出要進一步細化對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操作流程、審計組織方式和審計方法等,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逐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
在新形勢下,加強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必須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注意把握具體環節,在薄弱環節上下狠工夫,不斷推進審計成果運用,促進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向規范化、科學化發展。
在此,筆者也對進一步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及問責工作提幾點建議。
針對新常態和新要求,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任務就是緊緊圍繞反腐、改革、發展和護航的總要求,突出對權力運行、責任落實、作風改進和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評價和問責,促進完善懲防體系建設,服務干部的監督管理,推動決策部署落實。
(1)強化預算約束與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并重。科學編制部門預算,保障剛性支出,嚴格按預算管理部門支出,嚴格按規定管理使用專項資金,強化部門預算的剛性約束力。堅持對奢侈浪費、、私設“小金庫”、濫發獎金和津補貼、截留挪用專款、違規建設等問題和領導干部在財經領域的違法違紀問題保持高壓態勢,緊盯不放,嚴肅追究問責。
關鍵詞:領導干部 審計質量 機制
隨著近年領導干部違規現象的日益突出,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顯得更加嚴峻,切實提高和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顯得更有必要。因此,針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保證問題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環境因素的影響
1.經濟環境。在經濟市場化的轉型期里,經濟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普遍存在;經濟成分的多元化發展也導致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在設計和執行上顯得滯后,在內部控制弱勢的情況下,干部權力相對集中,造成會計信息失真、決策失誤等現象頻繁發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又具有較強的隱蔽性而難以查證,種種原因都使得審計人員難以對被審計單位和領導干部進行全面的了解和評價。經濟市場化引起的后果是審計難度的提升,這大大影響了審計質量。
2.政治環境。我國政治體制的特性決定了我國的國家審計體制屬于行政主導型。由于審計機構直接附屬于行政機構,國家審計在形式上屬于“內部審計”,審計獨立性爭議一直存在,加之我國公眾參政和監督意識普遍薄弱,并未能形成規范的群眾性監督體系,使得審計質量水平不高。
3.法律環境。新的《審計法》雖然明確提到了經濟責任審計,但并沒有具體提及相關的細節;而最新頒布的《規定》也只概括性地提到了經濟責任審計的一些要求,至于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的具體方面例如具體的審計內容、詳細的評價標準、審計結果公開披露等規定仍然留有空白。
4.審計文化宣傳環境。經濟責任審計屬于國家審計范疇這是毋容置疑的,但自其誕生以來,其地位始終是異常的尷尬。經濟責任審計文化宣傳不到位導致了該審計模式并未受到審計人員與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足夠重視,從而無法保證審計的高質量。
(二)審計風險因素的影響
1.固有風險方面,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重,主要表現為審計范圍大、審計內容多,而且審計時間比較倉促,由于審計人員有限,審計人員通常要在短時間內完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以保證審計質量。
2.控制風險方面,由于領導干部所屬單位內部控制的缺陷,相當部分的領導干部出現個人專斷的情況,在進行審計前有些領導干部會故意將有關資料尤其是會計資料操縱到滿意為止再簽字接受審計,造成了信息傳遞受阻,使得審計實施的難度悄然增大。
3.檢查風險方面,受到審計人員自身因素的影響,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取證時可能會發生程序不合規、方法和技術不合理、檢查內容不全面、職業判斷失誤而導致的審計遺漏或審計低效情況,影響審計的過程質量。
4.社會風險方面,在公眾較高的社會期望下,經濟責任審計在承擔重要的社會責任之余,承受的社會壓力也是非常大的。經濟責任審計一旦失效,便會產生巨大的社會期望差,極可能引起一定的社會震動。
(三)審計資源因素的影響
1.審計人力資源。審計人才緊缺是我國國家審計的一個長期性頑疾,表現為審計隊伍建設不夠完善,整體素質不高。現時國家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仍然偏向單一化,由于缺乏充分的后續教育,知識水平顯得滯后,綜合素質仍未能很好地迎合國家審計工作的需求,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2.審計實務資源。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同的審計機關所擁有的實務資源差異較大。例如,先進地區現今已經實現審計信息化,但還有部分極度落后地區并無此條件。落后地區的審計機關可能由于審計所需設備的缺失或者功能低下而大大影響審計效率從而降低了審計質量。
3.審計無形資源。審計無形資源對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審計技術障礙。由于經濟責任審計長期以來缺乏強有力的理論體系支撐,因此在實踐中存在一定的技術困難,審計評價往往帶有隨意性。
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保證機制的政策建議
(一)宏觀層面的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保證機制
1.經濟責任審計環境的完善。
(1)政治環境。隨著經濟責任審計政治功能的日益突出,應考慮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支持力度。現時經濟責任審計受到重視程度不足,更需要各地方黨委、政府加大對審計工作的政治支持力度,這也十分符合我國現時行政主導型審計體制的特性。此外,在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條件下,應該將審計監督與政治參與有機地結合起來,為媒體、公眾創造一個積極、寬容的審計工作監督環境,從而為審計工作的外部監督提供政治保障。
(2)經濟環境。經濟體制改革使得我國經濟發展迅猛,經濟體制和經濟管理體制亦顯得日益復雜化。由于經濟關系的復雜,加之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權力過于集中,其隱藏錯誤或經濟問題的可能性就將會大大增加,使得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更容易發生錯判、漏判,大大影響審計質量。因此,在經濟環境方面,建議從優化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入手,建立完善的干部管理機制,加強約束領導干部的行為,降低審計機關的審計風險,從而提高審計質量。
(3)法律環境。雖然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文件越來越多,但到現時為止,真正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法律性文件仍然缺失,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詳細的指導性文件亦未形成。由于法規條例的缺失使得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未形成統一的審計程序、審計方法、審計報告制度,各地方在審計業務運行上仍然各自為政,這勢必會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因此,建議盡早頒布諸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具體界定方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準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南》等指導性文件,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施。
(4)文化環境。文化環境建設主要體現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宣傳力度,培育良好的審計文化和輿論環境。審計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力,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氛圍。同時,應加大社會公眾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認知度,通過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社會宣傳工作,鼓勵公眾參與,培養大眾監督文化,以加強外界對公共機構運行狀況、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的輿論監督。
2.宏觀層面的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保證機制的構建。
(1)體制內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保證機制的構建。根據新《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由此可知,聯席會議各機構都負有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監督責任。此外,聯席會議的組成機構均隸屬于政府,因此,聯席會議的監督活動屬于行政監督。但受制于審計體制的缺陷,僅靠聯席會議的行政監督并不能確保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施充分有效的監督。要實施充分有效的監督,就必須做到“多管齊下”。體制內經濟責任審計行為主體包括領導干部、審計機關和監督機構,但監督機構不應只局限在政府下設的其他行政機構,還應該包括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體制內要實現對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全面、有效監督,應充分運用現有的監督資源,構建一個集立法、司法、行政等機構于一體的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評估和問責機制。
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評估機制。建議聯席會議應該設立由國家審計人員和社會審計人員共同組成的專門的審計質量評估中心,專職對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進行評估工作。在具體的評估流程上,首先由評估中心出具質量評估報告,交給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再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報告呈遞給人大進行二次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人大決定是否對審計機關進行問責。
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問責機制。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評估完畢之后,必須根據評估報告由問責機構決定是否對審計機關實施問責。若評估報告反映審計機關存在審計質量問題時,相關問責機構應立即啟動問責機制。
(2)體制外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保證機制的構建。體制外經濟責任審計行為主體包括大眾傳媒與社會公眾,要從外部實現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有效監督,必須建立政府、傳媒與公眾之間的審計信息傳導和溝通機制,這也是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公眾參政的內在要求。
信息傳導機制。設立面向媒體、公眾公開信息的渠道。最根本的手段是實施信息公開,審計工作的信息網絡披露是重要的途徑。審計機關和監督機構應針對公眾意見和舉報等隨時做好信息接收準備。
溝通機制。溝通機制的建立需要以培育良好的輿論環境為前提,這就有賴于在審計工作評價中不斷地擴大公眾參與。
(二)微觀層面的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保證機制
1.基于質量文化的審計機關內部治理機制。該機制包括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基于質量文化的內部約束機制,主要發揮約束性作用,包括對組織成員觀念上的引導和規范等功能;第二部分是基于質量文化的績效評價和激勵機制,發揮的則是激勵性作用,體現的是對組織成員意識上的認同和凝聚等功能。
2.經濟責任審計業務的過程質量保證機制。若審計機關內部能夠做到優化治理,各方面(包括人力、物力、制度)都已齊備,便具備了實施高質量審計的基礎,接著要解決的就是審計業務過程中的問題。在具體的審計過程中,在審計人員本身素質水平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審計程序和審計技術將會決定著審計效率和效果,對審計質量有著直接的影響。因此,建議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業務過程建立“程序+技術”的質量保證機制,以確保審計過程質量。
審計程序的優化。現階段,審計機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一般先接受相關部門的委托,再制定相應審計計劃,送達審計通知書,然后進行現場審計,審計工作程序在計劃、時間和地點等方面普遍顯得僵化。審計雖然是“良藥”,具有“免疫”功能,但審計程序若沒有任何變化,容易使領導干部出現“抗藥性”,審計質量必定下降。建議審計機關應該活化審計程序,建立審計程序優化機制,具體可以從審計計劃、審計時點和審計地點等入手。
審計技術的優化。審計技術方法不成熟是經濟責任審計多年來一直未能徹底解決的問題,審計機關應該力求在審計技術方法上有所突破,保證審計過程質量,因此建議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技術方法創新機制,鼓勵審計人員進行創新。審計機關在探索創新審計技術方法時還應該通過完善員工技術培訓機制來實現。
3.經濟責任審計業務的報告質量保證機制。加強審計配合,完善審計結果傳遞機制。在審計結果傳遞上,審計機關應與其他部門加強審計配合,與其他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在保證審計結果及時準確地傳遞到相關部門的同時,也應該確保相關部門的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到審計機關。對此,審計機關應設立專職小組,專門協調與審計報告利用部門的溝通協作。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披露機制。多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取得了相當的發展,但遺憾的是至今為止始終未能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真正意義上的公開化,多數審計結果只被記入被審計領導干部的人事檔案,且只有特定的機關和部門才能進行查閱,社會公眾根本無法了解到詳細情況。應盡快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機制,實現審計報告的全民共享。
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機制。建議今后應該繼續完善相關的審計結果運用法規,積極推行任前、任中審計,推動審計監督關口的前移,這有利于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領導干部的選拔和任用進行關聯,并將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調職、升遷的重要參考標準之一。
三、結論
綜上所述,認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保證機制的設計和運行只是過渡性措施,對于未來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保證審計質量就必須徹底改革審計體制,大概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是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從現行國家審計體制中的剝離;第二是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的去行政化。
(注:本文系浙江省審計廳2012年審計科研課題資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