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村委會選舉總結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
為做好村務監督委員會選舉工作,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以黨委書記黃純太同志任組長,組織、紀檢、民政等部門領導任成員的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各村(社區)成立選舉工作委員會,并根據我鄉實際情況制定了村務監督委員會選舉工作方案,同時對全鄉11個行政村(社區)派出11名選舉工作指導員,到村(社區)具體指導選舉工作。
二、加強培訓
為切實抓好村務監督委員會選舉工作,XX年8月20日我鄉召開了由全體鄉機關干部、各村兩委干部參加的村務監督委員會選舉工作動員及培訓會,會上黨委書記黃純太同志作了動員講話,安排部署選舉工作,并對參會人員進行了業務培訓,為我鄉村務監督委員會順利選舉提供了保障。
三、嚴把候選人關
我鄉為確保各村監督委員會的質量,對原各村上報的50名村務監督委員會候選人員進行嚴格把關,對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候選人給予堅決取消,通過各村村民代表進一步審核,確定了44名候選人資格,鄉黨委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相關村及時增補了候選人,并及時向群眾進行公示。確保了候選 人的質量。
四、嚴把選舉關
各村在鄉選舉工作指導組的指導下,精心組織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嚴格按選舉程序進行選舉,全鄉設選舉大會會場11個,設投票箱11個,各村根據本身實際設立監票人、計票人、唱票人若干名,會上參會代表討論通過選舉辦法等相關內容。各村村民代表積極參與,全鄉村民代表參與率達90%以上。
五、加強督查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三法一方案”為依據,堅持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充分發揚民主,通過嚴格依法選舉,高標準、高質量地選好配強村委會班子,為我村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提供組織保障。
二、時間、方法步驟
我村換屆選舉時間從2005年9月29日至11月末結束,具體分五個步驟進行。
(一)前期準備階段(9月29日——10月10日)
1、10月8日,村黨支部組織召集由村委會成員、村民代表、黨員、鎮駐村指導員參加的選舉工作會議。通過以下議程:
①傳達學習鎮換屆選舉會議精神和有關法律法規。
②原則上要按照-辦發[2005]13號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標準:1500人至3000人或者有4至5個自然屯的,可以設5人;根據以上標準確定新一屆村委會職數為5人,其中主任1人,委員4人。
③村選委會推選時間為10月19日晚19時至23時采取設流動票箱入戶,每戶一票的方式推選第七屆洋草村民選舉委員會,即派出5個流動票箱,由戶代表進行無記名投票,最后進行匯總確定。
④村選委會由7人組成,并推選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員4人。
2、10月8日,村選委會召集村民代表會討論制定村選舉方案,確定村選舉日為11月18日。并確定候選人條件。
3、推選結束后及時公布第一號公告。
4、廣泛宣傳動員,充分利用廣播、標語、大字塊、宣傳單等形式,深入宣傳“三法一方案”做到家喻戶曉。選舉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組織選舉。
(二)選民登記和資格審查階段(10月11日——10月25日)
1、選民登記應以所在派出所戶口底卡或微機打印的農業戶口薄中,本村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村民為準。選民年齡記算時間為1987年11月19日前出生(含19日)
2、村選委會以本村居住人員為基數,依法對本村選民資格進行確認,并進行適當增減。
3、在選舉日20日前第二號公告,公布選民名單。同時公布年滿18周歲不具有選民資格名單、離開本村2年以上,選舉日前無法與之取得聯系的名單,無行走能力老弱病殘名單。
4、10月25日—11月11日,村選委會受理村民對選民資格有異議的申訴和辦理委托手續。由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根據要求認定。
5、11月8日前頒發選民證。
(三)醞釀確定候選人階段(10月21日—11月10日)
10月25日,村選委會召集會議討論確定:
1、舉行提名候選人會議時間為11月2日上午8點—19點。地點:。(第三號公告)
2、提名方式:設立流動票箱5個,選舉工作人員分成2組,每組三人,攜帶選民登記花名冊和提名票入戶發票,選民簽字領票并填好后投入流動票箱,將流動票箱原封不動地集中到村辦公室,公開唱票、計票,張榜公布提名結果。(第四號公告)
3、確定正式候選人的方式:按得提名票多少順序確定。村主任正式候選人為2人,委員正式候選人為6人。
4、于選舉日10日前公布第五號公告。即本屆村委會選舉大會正式選舉時間為:2005年11月19日8時至11時。設流動票箱3個,流動票箱投票截止時間為2005年11月16日11時。
5、于選舉日5日前第六號公告,即提名工作結束并公告結果后,村選委會首先應對按得提名票多少確定的正式候選人征求是否參選意見,如本人不同意參選、依次遞補,之后公告正式候選人名單(姓名筆劃為序)。
6、競職演說時間:2005年11月19日8時(正式選舉前)。地點:DD小學。要求主任候選人必須有書面競職材料,并提前交選委會審閱。
(四)直接選舉階段(11月11日——11月19日)
1、做好選舉前準備工作,布置會場,制做票箱,準備各種會議用品。除監票人、計票人、唱票人須經選舉大會推選外,事前安排好其他選舉工作人員。
2、正式投票結束后,公開唱票、計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選舉結果報告單需監票人、計票人、唱票人及選委會成員簽名。并及時第七號公告,公告當選結果。同時將密封選票及選舉結果報告單報鎮政府。
3、推選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
4、公布第八號公告。公布新一屆村委會成員分工職責。
5、做好村委會換屆后的移交工作。
(五)總結工作階段(11月20日——23日)
1、材料歸檔立卷。
2、寫好工作總結。
三、有關選舉工作要求
(一)選民登記
1、因當兵、升學戶口遷出的村民不能計入選民名單,如戶口未遷出則計入選民名單。
2、非農戶口不予登記。
3、離開本村兩年以上,選舉日前無法與之取得聯系的不計入選民基數。
4、對非本村戶口但在本村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員,經村選委會確認后,方可給予登記。
5、選民名單公布后,如有錯、漏、重登,請選民務于11月6日前向選委會出。選委會應及時糾正,逾期不提出,視為棄權。選舉日后不再受理有關選民資格的申訴。
(二)提名候選人。
1、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由選民直接提名,不允許委托提名。
2、同一人被提名為多種職務候選人的,由候選人本人書面說明選擇一種職務參加正式選舉。
3、候選人自愿退出的,應書面說明,其缺額按得提名票多少依次遞補。
4、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提名票中,女委員候選人提名欄中如填寫男性選民則此欄無效。
(三)確定正式候選人
1、正式候選人一經確定,不允許中途退出。選舉期間如觸犯刑律或有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形除外。
2、正式候選人確定后,選委會及村民不得以以下緣由要求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選舉期間舉報正式候選人有違法違紀問題,但未查實或時間來不及調查的。
3、父子、夫妻、兄弟姐妹不能同時做為正式候選人。
(四)委托手續辦理
1、為鼓勵選民直接參選,對選民外出距離范圍進行限定:
①要求在DD行政轄區內的外出選民必須由本人領票、投票,不允許委托他人投票(因大病需在鎮以上醫院住院治療的除外,但需就診醫院出具住院醫療證明)。
②在DD行政轄區以外的外出選民??捎杀救松暾垼洿暹x委會同意,按村選委會印制的委托書加蓋本人名章后委托候選人以外選民代為投票。
2、委托書需加蓋選民外出所在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公章,證明未在居住地參加選舉。并附有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否則無效。
3、委托書采用郵寄方式的,還要查驗郵戳。禁止電話委托。
4、正式選舉時辦理的委托手續,適用于另行選舉。
5、每個選民接受委托不得超過3人,每個選民最多只能為3人選票,被委托人不能是候選人。
6、村選委會受理委托相關事宜的時限為:選舉日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7、村選委會應在選舉日3日前召開選舉委員會會議,審核確認委托是否有效,并通告被委托人。
(五)投票辦法
1、投票方式:在村辦公室以召開選舉大會的形式,由選民直接差額無記名投票。
2、投票次數:主任和委員票兩種選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進行。
3、選票的認定:
①有效票:按規定符號填寫,選民意愿表達清晰的選票。
②無效票:未按規定符號填寫,選民意愿表達不清晰的選票。
③棄權票:未作意愿表示的選票。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我村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經村民會議推選成立洋草村第七屆村民選舉委員會。
主任:DD
副主任:DD
DD
委員:DDDDDDDD
2017年是全縣合鄉并村后村(居)委會同步換屆選舉之年。為大力發揚基層民主,健全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充分發揮法治宣傳教育在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中的服務和保障作用,促進全縣村(居)委會同步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完成,經縣司法局、民政局、農業局三家聯合于2017年5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農村法治宣傳教育月活動,現將活動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全面部署 接到通知后,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向有關領導匯報,根據上級要求,縣司法局、縣農業局、縣民政局聯合對全縣各鄉鎮制定下發了《關于開展2017年度全縣農村法治宣傳教育月活動的通知》(x司發〔2017〕x號),明確了此次活動的主題、內容和目標,全面部署此次活動。
二、緊扣主題、突出重點 今年的活動緊緊圍繞:“深化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健全基層群眾自治機制”的這一主題,重點宣傳憲法和村委會組織法、村委會選舉法、居委會組織法、居委會選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重點,并結合基層實際,宣傳了其他有關涉農的法律法規。要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讓廣大村(居)民了解和掌握村(居)委會的人員組成、工作職能、工作程序、選舉方式、民主監督、違法責任等法律知識,將法律武器交給人民群眾,便于廣大村(居)民在換屆選舉中,依法行使選舉權、建議權、監督權等憲法賦予的權利,有力促進基層民主自治。
三、形式多樣、扎實宣傳 2017年5月18日,xx縣司法局、民政局、農業局聯合在滄浪街道老鸛樹村舉辦了農村法治宣傳月活動。 5月18日上午,滄浪街道老鸛樹村集鎮人潮涌動,上午9點,2017年農村法治宣傳月活動啟動儀式在老鸛樹村村部前坪隆重舉行,牽頭單位縣司法局局長談先國宣布2017年農村法治宣傳月活動正式啟動,拉開帷幕,啟動儀式過后,縣司法局、民政局、農業局聯合開展了法治宣傳活動,民政局、農業局分別向群眾宣傳了自己的“當家法”,并發放宣傳資料,縣司法局則以設立律師法律咨詢臺、播放普法宣傳音響、發放法治宣傳讀本等方式展開宣傳,過往群眾絡繹不絕,咨詢臺前人來人往,工作人員熱情地向群眾宣講法律法規,專職律師耐心給群眾解答法律疑問,不少前來咨詢的群眾都是“憂心忡忡而來、放心滿意而歸”,活動當日共發放宣傳資料1000余冊,發放普法讀本300余套,接受法律咨詢28起,現場洋溢著濃厚的法治氛圍。
四、總結經驗、再創佳績 今年是全縣合鄉并村后村(居)委會同步換屆選舉之年,為進一步搞好農村法制宣傳工作,我們還將再接再厲,努力創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采取整合資源,健全網絡,構筑載體,突出重點,創新形式等辦法,不斷提高我縣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新路子,為進一步促進“法治xx”的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xx縣依法治縣辦 2017年5月25日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產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優化、綜合環境優化和人民群眾調整優化后變富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行政村調整優化工作,加快形成與鎮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新型農村區劃結構體系。
二、調整標準
行政村調整優化的標準是:不以人口規模為標準,只要符合產業優化、資源優化、環境優化都可進行調整優化。
三、調整原則
(一)依法推進,規范操作原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央、省、市有關規定,發揚民主,尊重民意、積極引導、穩妥推進,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嚴格依據法定程序規范操作,確保調整優化工作合法有序。
(二)科學規劃,合理調整原則。堅持以規劃為龍頭,按照鎮總體規劃和區域功能定位的要求,合理調整優化行政村的布局。根據現有行政村的地域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淵源、效能狀況、產業基礎、發展水平以及當時干部群眾的生產生活習慣及認同度,綜合考慮調整后的人口規模、地域面積、便于群眾自治等因素,合理調整村的區域功能,發揮區域功能效應。
四、調整優化程序
(一)出臺行政村調整優化方案。鎮調整優化方案經市委包片常委簽字后,上報市行政村調整優化工作辦公室審核。
(二)征詢意見,形成決議。召開涉及調整優化的村的全體干部和村民代表擴大會議統一思想,然后印發《同意行政村調整優化征詢意見書》(表格式樣請參照附件一)。以村民小組為單位,由各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分工負責挨家挨戶找戶代表簽字。戶代表在《同意行政村調整優化征詢意見書》上簽字后,由村委負責匯總,并填寫《同意行政村調整優化征詢意見匯總表》(表格式樣請參照附件二)。當戶代表簽字達到本村總戶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后,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公布征詢村民意見的結果,并對行政村調整優化事宜進行表決。村民代表會議一般由村委會主任主持,鎮黨委、政府派員列席會議。會議應形成《村關于同意行政村調整優化的決議》,上報鎮黨委、政府(書面決議的式樣請參照附件三)。
(三)上報行政村調整優化請示。匯總各行政村的決議后,由鎮政府向市政府上報《關于行政村調整優化的請示》。
(四)審核批復、組織實施。市政府根據上報的請示報告,進行審核批復。鎮接到批復后,由鎮行政村調整優化工作辦公室分別組織具體實施。
(五)總結歸檔。上述各項工作完成后,新設立的行政村(社區)應及時整理有關資料,建立永久性檔案,同時認真搞好書面總結上報鎮政府。
五、精心組織,分步實施
按照“分步計劃要實,方案制定要細,具體實施要快”的總要求,分步實施具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1、調查研究、制定政策階段。7月份在鎮黨委領導下,組建工作班子,制定行政村調整優化工作的政策意見、操作辦法和工作計劃。
2、組織動員、制訂方案階段。(1)制定行政村調整優化方案。(2)行政村調整優化方案由黨委、政府研究后,經分片領導同意后,報市行政村調整優化工作辦公室批準。(3)召開全鎮兩級干部動員大會,統一思想,明確工作要求。
3、宣傳發動、全面實施階段。(1)召開村領導骨干會議進行動員,宣布工作紀律和工作班子。(2)組織村民小組組長挨家挨戶請戶代表簽字,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并形成決議。(3)行政村調整優化方案依法通過后,由鎮政府向市政府正式上報請示報告。(4)市批復下達后,鎮派出工作小組幫助調整的村做好財務帳冊移交、資產清理和合署辦公等有關事宜。(5)行政村調整優化后,在新的村委會選舉產生前,由鎮黨委、政府確定一名同志暫時主持調整優化后新設立行政村的全面工作。
4、建章立制、總結完善階段。主要是做好有關資料、有關法律文書的歸檔工作,依據新的區域,修訂完善村的建設規劃和新班子的工作目標,重新理清發展思路。
六、健全組織,加強領導
行政村調整優化工作在鎮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鎮成立行政村調整優化工作辦公室。
七、調整優化需要把握的關鍵問題
行政村調整優化整個過程中要著重把握以下幾個關鍵問題:
(一)調整優化前需開好三個會。為統一思想,在征詢村民意見和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形成決議前應開好三個會:1、開一個全體村干部會議;2、開一個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會議;3、開一個企業廠長和全體黨員會議。
(二)把握好村名命名關。在行政村調整優化中,村名名稱十分重要,原則上可采用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尊重歷史沿革,可沿用歷史原名;二是可保留經濟發展較快、知名度較高的村的村名;三是被優化的村原名都不用,重新選擇新的村名。村名命名立足于經濟強村、規模大村、歷史名村的原名命名,個別情況也可以用上述第三種辦法。無論采用何種形式選擇村名,都要召開相應的會議協商確定。
(三)把握好平穩過渡關。行政村調整優化工作結束后,要按照村委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組織好新行政村的村委會選舉工作,條件暫不成熟的,可待條件成熟后再進行選舉。為確保行政村調整優化后到村委會選舉期間村級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平穩過渡,在實施中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在行政村調整優化中原村民小組保持不變;二是行政村調整優化后,原村民代表不變,如遇重大問題,可聯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待村委會選舉時再重新選出新一屆村民代表;三是由鎮黨委確定一名同志暫時主持行政村調整優化后新設立行政村的全面工作,到村委會選舉結束后自然銜接。
(四)必須堅持做到“五個統一”和“兩個不變”。五個統一:一是黨建工作必須統一;二是經濟社會事業的規劃和建設必須統一;三是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必須統一;四是村級財務管理必須統一;五是村民自治章程必須統一。兩個不變:即保持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已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不變。
(五)妥善處置好村級資產。要認真清理審核各類資產,妥善處理行政村調整前的資產和負債。組建資產清理工作組,要按照先清后并、平衡過渡的要求,依照“先凍結、后清理、再界定”的程序,對村級集體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進行清理核實,認真處理各類債權債務;所有涉及調整的行政村必須在上級批準合并15天內成立資產清算組,并明確正副組長和成員,報請鎮人民政府批準。村清算組負責原村有資產接管、保管、清點、登記、債權債務清理等工作。在資產清理的基礎上,要積極化解村級債務,搞好原有村集體資產的處置工作。對行政村合并各方均有凈資產或債務且預計合并后資產矛盾不突出的,合并各方資產和負債可先經清理登記、審計核實后直接合并。行政村合并各方在資產和收入上差距較大的,在村合并前,可先在各自資產審計清理登記的基礎上,對資產和收入較多的村,可通過原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和鎮政府發文的形式,依法切出部分資產(數量視其原資產的多少而定)界定給其原村民享有,由新成立的經濟合作組織經營管理,剩余資產由合并后的村管理。對資不抵債較多或負債較重的村,可先對村行政區劃和行政管理進行合并,其資產、負債和財務暫緩合并入,由批準成立的原村資產清算組負責資產的接管保管、清理登記和債權債務的處理等工作。清算組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依法處理債權債務,妥善處理各種矛盾和問題,在資產清算、債務清償結束的基礎上,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其剩余資產方可并入,并及時辦好資產和財務的合并、交接手續。
隨著村民自治制度的實行和村民委員會的成立,農村基層社區公共權力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對新型的農村社會秩序和社會治理模式的形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特別是村民委員會這一新型農村社區組織的出現使得傳統的農村社會組織形式發生巨大的轉變,促使農村社會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遷,農村社會的這種結構性變遷也正是我國社會轉型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
從問題的角度來研究新制度對于村民自治研究或許更具有現實意義。在當前村民自治制度實行過程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就是,作為村民自治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在實際運作中的職能偏離,即其實際行為對于其職能實施本旨的偏離問題。這種偏離有多方面的表現,比如:并非行政機構的村民委員會過多執行行政任務,社區公益職能實施不力;村委會越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村委會及村干部僭越村民會議的決策權,變村民自治為村委會自治或村干部自治;對國家政策法規歪曲執行等。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這種偏離不僅對村民自治的制度化發展帶來不良影響,也對農村社會生產和生活造成一定的現實危害,有必要研究這一現象產生的結構性原因,從而通過對這種現象的分析發現村民自治制度實行中的某些結構瓶頸,并基于此探討村民自治的配套制度和其他相關改革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目前,村民自治問題已經引起了包括社會學、政治學、法學、經濟學等在內的諸多社會科學研究者的重視,對于村委會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現有研究主要有兩種思路:“國家與社會”視角和“村干部角色”視角。
“國家與社會”視角的研究僅僅用國家與社會二分的框架來解釋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行為差異或村委會與鄉鎮政府的沖突是不夠的,至少是失之簡單的,忽視了現實中各方之間關系的復雜性,因此不足以解釋村委會行為中存在的問題。比如:村委會的行為并不是完全受到村民控制的,那么它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村民的利益?村委會的職能中并不完全排斥政府的行政任務,那么它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相對于鄉鎮的獨立性?村委會在完成各項組織目標時存在著很大的選擇性,那么它在實踐中的行動依據是什么?在大多數時候和大多數地方村委會與村黨支部并未表現出立場上的對立和利益上的分離,村委會與鄉鎮政府的關系更多地也表現出一種若即若離的態勢而不是截然的分立,那么村委會與二者的關系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用其權力合法性來源來解釋?
另一些從微觀角度進行的研究彌補了以上宏觀視角研究的不足,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從村干部或農村社區精英的角色角度做的分析。比如:有人提出“弱監護人”的概念概括市場化改革后的村干部的角色,認為村干部在主觀上也無暇做好村民的監護人,他們的干部身份并未被納入國家行政系統,就其本質而言,和普通農民一樣。這使他們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同樣面臨著出路問題。因此村干部在利用所控制的集體資源時,首先考慮的只能是如何為自己謀求到更多的好處,而非是全體村民的利益[1]。從村干部角色角度進行的研究彌補了國家與社會二分法的不足,用更加具體生動的解釋框架分析了村干部的行為,但是,這些研究忽視了村委會作為一個組織的存在,只關注村干部的行為。村委會作為一個正式組織具有獨立的行動能力和獨立的組織目標、組織原則。為了獲得更加準確的認識,應該關注村委會的集體行動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它的行動原則是什么?村干部的行為是如何影響村委會的行動的?本文正是從回答這些問題入手,將村委會看成一個獨立的行動者來分析村委會的行動邏輯,以期展現出村干部的個人行動與村委會的集體行動之間的關系,從而對村委會的職能偏離現象提出一個探索性的解釋框架。
二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偏離
在村委會實際工作中,制度規定的職能并不一定能夠得到貫徹執行。歐博文(O’Brien)在研究村委會組織法時談到了許多中央的政策得不到充分實施的情況,其他一些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也常常被扭曲了或只得到部分的實施[2]。這其中最為普遍的一種現象是村委會職能實施的偏離,這種偏離并不是對制度規定的公然違抗和反對,而是對其策略性執行。在表面看來,各項職能都得到了實施,但實施的實際效果卻是職能內容未能有效貫徹,職能實施的目標未能實現,并且由此造成一些不良后果。在制度上,村委會的法律性質為其規定了一組特有的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和義務構成了村委會職能的核心。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偏離主要是其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在履行中的偏離。
2.1村委會的權利偏離
就村委會的權利行使來看,其偏離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權利的缺失,即制度規定的權利在職能實施中被侵犯而得不到行使;二是權利的僭越,即在職能實施中超出制度規定范圍行使權利。以下分別從這兩個方面來看村委會職能實施中權利的偏離。
2.1.1權利的缺失
村委會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是其自治權利受到來自鄉鎮政府的侵犯,使其權利發生缺失。一些鄉鎮政府仍然把村委會當作自己的行政下級或派出機構,仍然習慣于傳統的命令指揮式的管理方式,對村委會工作和村民自治進行行政干預,這特別突出地表現在鄉鎮政府對村委會事務權、財務權、人事權等屬于村委會的自利的非法干預上:
第一,事務權。主要表現為兩點:一是鄉鎮政府不尊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民主決策權利,用行政命令代替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屬于村莊自身的事務,如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村集體經濟收益及使用、分配,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以及宅基地的使用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本該由村民會議決定,但在不少地方,村提留、鄉統籌都是由鄉鎮政府決定征繳,統一管理和使用的。二是鄉鎮政府干涉農民生產經營自,即以下達生產任務指標、簽訂經濟發展計劃責任書甚或通過行政命令的形式,強制村委會和農民如何生產、生產什么以及達到什么樣的指標要求。例如,時常見諸媒體的“逼農致富”事件就反映出鄉鎮政府干涉村民和村集體的經濟自,在一些地方,甚至因此造成干群嚴重沖突,乃至釀成人員傷亡事件。鄉鎮對村委會的控制在方式上還表現為,鄉鎮黨委(鄉鎮長一般任鄉黨委副書記)通過對村黨支部的有效領導,來間接地“領導”而不僅僅是“指導”村委會。
第二,財務權。鄉鎮政府越權干涉村級財務管理。支配村委會的最好辦法,莫過于控制村級公共財政。目前在許多地方實行的“村財鄉管”或“村帳鄉理”辦法就是頗受爭議的現象。一些地方的鄉鎮政府以清理、整頓村級財務,加強村級財務監督、管理為名,實行“村財鄉管”或“村賬鄉理”干涉乃至控制村級財務管理,最終達到間接支配村委會的目的。從各地的情況來看,鄉鎮經常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對村級財務進行監督和控制:一是鄉鎮對村干部的報酬和獎勵標準提出指導性意見,進行間接監控;二是由鄉鎮統一收取鄉村稅費后,向村干部發放工資或獎金,進行直接監控;三是實行“村財鄉管”制度,對村委會財務收支進行全面監控。
第三,人事權。鄉鎮政府越權干涉村級人事安排。為了達到支配或控制村委會的目的,一些地方鄉鎮政府在村委會候選人的提名、競選和投票的各個選舉環節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操縱村民選舉,想方設法使自己看中的候選人當選。如果還不能達到目的,他們就以各種理由否定村民選舉的結果,甚至取消村民直接選舉,直接指定或委派村委會主任和村委會其他干部。從筆者實地調研的兩個村的情況來看,在村委會選舉中也都存在著鄉鎮政府的影響和作用。除了影響和控制村委會選舉之外,鄉鎮政府干涉村委會人事權的另一個做法是對于自己不滿意的民選‘村官’直接非法罷免。
2.1.2權利的僭越
村委會權利行使中的偏離還表現為權利的僭越,即村委會在職能實施中超出制度規定范圍行使權利,也就是越權行事,其中主要是僭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權利以及僭越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利。
1.村委會僭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村民會議每年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并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边@就是說,村民會議是村民實行自治的權利機構,村委會是村民實行自治的執行機構和工作機構。二者的關系首先體現在:一是村委會執行村民會議的決定。重要問題由村民會議決定,而不是由村委會決定。對于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事項,村委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3]。關于需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具體事項,村組法也做了規定。另外,村組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選產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開會,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庇纱丝梢?,村民代表會議是特殊情況下村民會議的補充形式,其行使的權利來自村民會議的授權。所以,總地來說,關系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的決策權利在村民會議,至少應該在由村民會議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而不在村民委員會。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村委會時常僭越村民會議的決策權,形成虛置村民會議的局面,
這種現象被一些學者稱為“村委會自治”[4],有的實際上就是少數村干部的自治,其實質是侵犯了村民的自治權利。
2.村委會僭越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利
依照制度規定,村委會具有一定的經濟職能,但作為農村社區公共權力執行機構,村委會并不具有直接參與和從事經濟活動的權利,村級組織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這種權利,而村委會依法應當尊重集體經濟組織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對此有明確規定。但在當前的村民自治實踐中,村委會常常僭越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權,直接參與和從事經濟活動。
在農村改革前,既是基層政權組織又是基層經濟組織,成為“政社合一”的組織,而體制下的生產大隊也同時具有政治組織和經濟組織雙重身份,因而是農村經濟活動的直接參與者。與此不同,農村改革后“政社合一”的體制被打破,鄉鎮政府只作為基層政權組織,而村委會也只是農村社區組織,并不具有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的資格,農村的基本經濟主體是集體經濟組織、農戶、農民個人以及其他經濟實體。但有一點是村委會與生產大隊的相同之處,即掌握村莊公共資源的控制權。與生產大隊相比,雖然由于農戶自利的增加,村委會所控制的資源范圍有所縮小,但作為農村社區公共權力執行機構,村委會仍然有管理村莊公共資源的合法身份,從而對這些資源享有實際控制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在改革后經濟市場化的背景下,村委會的這種村莊公共資源控制權為其直接參與市場活動提供了便利,而社會主體的逐利化傾向又使得村委會及其干部具有了從事牟利活動的沖動,兩方面情況結合的后果是村委會自覺地作為直接參與者加入到市場活動中。雖然,在基層組織體系中幾乎各村都有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合作社,但人事上幾乎都與村委會和村黨支部高度重合,并沒有引起“利益涉嫌”的擔憂。這種組織結構的后果是實際工作中集體經濟組織被虛置,經濟活動由村兩委越俎代庖。村經濟合作社實際上沒有獨立的機構和活動,需要由經濟合作社從事的活動均由村兩委相關人員直接從事。村委會的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得到上下各方認同的。對于上級而言,只要地方經濟能得到發展,村委會的經濟活動主體資格問題并不重要,實際上像韓村河、華西村、等所謂“超級村莊”那種將村莊社區組織當作經濟組織運做的模式已經被作為先進典型。對于村民而言,只要經濟活動能夠給自己帶來更多的福利,也不會追究村委會的行為是否越權,只有當經營受挫,公共資源縮水,自己利益受損時才會表示不滿。在這種情況下,村委會運用村莊公共資源進行經營的經濟活動是受到鼓勵的。
村委會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的行為雖然出于自我生存與發展的沖動,但實際上卻極大地損害了其職能的有效實施。村委會直接從事經濟活動可以說是一柄雙刃劍,“一方面,如同企業家角色一樣,對地方經濟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例如增加工作機會和收入);另一方面,則與其他經濟行動者形成利益競爭乃至沖突關系(例如資源、資金、機會和市場控制權的競爭)”[5]。
第一個方面的后果只有經濟活動不斷成功才會實現,但經濟活動是具有極大風險的,一旦失敗,不但這種經濟上的好處不能實現,還會帶來經濟上和政治上的雙重不利后果,即村莊公共資源受到損失和村委會作為社區公共權威的正當性受到質疑。因為,村委會從事經濟活動時與其他經濟行動者的身份有所不同,村委會作為社區公共權威的代表,可以無償或象征性地有償使用村莊公共資源,比如土地、資金,而這些都不是村委會運用市場信譽和償還能力獲得的,而是憑借其特殊身份獲得的。這種情況下村委會的經濟活動的責任轉嫁給了村民大眾,使得公共資源容易損失,而一旦公共資源受到損失,村委會作為社區公共權威的正當性將受到村民的質疑。第二個方面的后果總是存在的,即使村委會的經營活動很成功,而且越是這樣,這種與其他經濟行動者的沖突越深。這還是因為村委會與一般經濟行動者所不同的身份造成的。由于其公共權威身份使得其可以無償或象征性有償使用公共資源,可以在政策支持、信息獲取、社會關系等方面享有比其他經濟行動者更有利的條件,從而在經濟競爭中造成了不平等的競爭關系。并且,作為公共權威的身份與作為市場競爭者的身份是內在矛盾的,前者的性質是非贏利的,而后者則是最大限度地牟利。基于這樣的原因,村委會直接從事經濟活動將會有損其公共性?,F實中,這種損害的一個重要表現便是村莊公共職位的功利化,這種功利化一方面是村級治理方式的公司化,另一方面是村干部的逐利化。村級治理的公司化傾向在經濟發達的村莊表現得由為突出,這時往往村支書或村主任出任村集體最大經濟實體的法人代表,而村莊公共事務也成為了企業內部的行政事務,其管理方式也相應地成為了企業管理的方式。村干部的逐利化主要表現為,干部職位的吸引力不在其升遷機會或地位聲望,而在于利用公共職位獲得經濟利益的便利。很多地方,特別是村集體經濟資源較豐富的村,村干部競選者所看中的正是干部職位可以控制村莊公共資源,從而可以為自己和家人謀取更多的物質利益。
2.2村委會的義務偏離
村委會職能一方面通過其各項權利體現出來,另一方面通過其作為村民公共利益人的義務體現出來。村委會的義務,用徐勇教授的分法大致包括村務和政務兩部分。村務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村莊公共事務;政務是上級政府下派給鄉鎮政府的任務延伸到村一級的事務[6]。從村委會的性質來看,作為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委會的義務應該首先體現自治性,因此其主要義務應該是與村民公共利益緊密相關的村務。這一點已經體現在相關法律規定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委會的主要任務是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屬于村務范疇的事務,而對于鄉鎮政府的政務,村委會的義務只是協助開展工作。但是,從村民自治實踐情況來看,村委會日常工作任務在很大程度上偏離了其自治性,其作為自治組織所應履行的義務沒有得到有效履行。這種情況表現在相反相承的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村委會過度代行政務,另一個方面是村委會對村務的忽略。
2.2.1村委會過度代行政務
實行村民自治后,在很多地方,鄉鎮政府仍然將村委會當作自己的“腿”,村委會更像是鄉鎮政府的下派機構而不是群眾性自治組織,日常的主要任務成了完成鄉鎮政府下派的政務,用老百姓總結的話來說是“催糧派款,刮宮引產”;相反,本來屬于其主要任務的村務卻被忽略了,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被荒廢了[7]。有的研究者將這種現象總結為村委會的“附屬行政化”[8],正反映了目前很多地方村委會實際工作中過度代行政務的問題。
對于鄉鎮政府下派的任務,村干部也很為難,一方面不能違背上面的意思,另一方面過多的任務也成了村干部的負擔,特別是一些完成起來有困難的任務,而往往越是困難的任務鄉鎮越是需要村級組織的協助,因此對村干部的壓力越大。這種情況下,鄉鎮為了增加對村干部的控制,使他們更加積極地完成鄉鎮下達的任務以及更自覺地按照鄉鎮的意志辦事,鄉鎮政府往往通過控制村委會的財務權并將村干部的報酬與其完成任務情況掛鉤的辦法。由鄉鎮決定發放報酬的數量與結構,鄉鎮的事情就好辦了。當鄉鎮有求于村一級的事情不是很多的時候,鄉鎮的結構報酬制度可以做得平均一些。若鄉鎮有很多事情要求村干部完成且完成一些事情有難度時,鄉鎮便將村干部應得報酬與其完成工作情況掛鉤,有些村干部某項任務完成得不好,就得不到這項工作的結構報酬。村與村之間干部報酬的差距就拉開了[9]。
2.2.2村委會對村務的忽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委會的核心任務應該是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以及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與本村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事務。但是,村委會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完成鄉鎮下派的各項任務,過度代行政務,其結果便是,在另一個方面,村委會對于本該是其工作重心的村務的忽略甚至是荒廢。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問題:村莊公益事業辦理不力;對村民利益表達缺乏關心。以下分別對這兩個問題加以說明。
1關于村莊公益事業
關于村莊公益事業的問題,目前的研究多是從經濟的視角考慮問題,其基本思路是將村莊公益的困境歸于經濟上的匱乏,從而在這個基礎上認為,只要有了資金充分投入,萬事大吉。但是問題的另一個方面是為什么擁有大量投入的“形象工程”并沒有給村莊帶來公益?為什么(相對于從前)經濟發展了,村民富裕了,而集體的公益事業卻荒廢了?這就及到涉另一個“錢”以外的與錢多錢少同樣重要甚至某些時候更為重要的問題,即村莊公共組織對公益事業的關心程度以及對現有公益資源的動員能力的問題。這顯然已經不是一個經濟問題而是政治社會問題。從這一視角來看村莊公益事業的問題不難看出這樣兩類現象:一是村干部對于村莊公益事業缺乏應有的關心,二是村委會對于現有的村莊公益資源缺乏足夠的動員能力。這兩個問題實際上是聯系在一起的,并且很多時候是互為因果的。由于村干部對于村莊公益事業缺乏關心,必然導致其在村民中的威信的損失,削弱村民對于村干部和村委會的信任,這又必然會削弱村委會對于村莊資源的動員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村委會缺乏對村莊資源的動員能力,對于村干部而言,公益事業成為一項十分費力的工作,在當前村干部任務繁重(主要是鄉鎮下派的任務)的情況下,這又會降低村干部對于村莊公益事業的熱情。
這種情況下,沒有外來的壓力或幫助,村委會很難自覺地提供公益事業供給,所謂的外來壓力主要是鄉鎮下達的關于公益事業達標的任務,而外來幫助包括政府部門或村莊以外的其他組織提供的資金、技術、規劃、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因此,可以看到的現象是目前很多地方的村莊公益事業是靠外力啟動的,村莊內部的資源動員能力并未得到增強,村干部也并未培養起承擔公益事業組織任務的自覺,而一旦外力撤除,村莊公益事業又將面臨困境。在這種外力啟動的村莊公益事業中,村委會并沒有成功扮演其應有的角色,也沒有通過組織公益事業提高其資源動員能力和組織公益事業的熱情,村民與村干部的信任關系也沒能通過這樣的機會得到增強。很多學者也對這種“輸血式”的村莊公益供給方法和“外援式”發展模式的弊端給予重視[10],并認為這是造成目前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中效果差和形象工程多的重要原因。
2關于村民利益表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委會有義務調解民間糾紛,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委會是村民公共利益的代表,村民的利益要求理應通過村委會得到表達和實現,是否為村民利益著想,能否為村民利益說話、出力也是村干部是否得到村民認可的主要標準。然而,在村民自治實踐中,村委會對村民利益缺乏關心的現象仍然很多,被設計為村民自治組織的村委會并沒有起到維護村民權益的作用,有的時候,它的現實作用甚至與其制度設計構想相反。當然,在本村與其他村發生山嶺、土地所有權以及其他資源利用和分配等方面的摩擦與沖突的時候,村委會一般還是會與村民同心協力地一起維護本村的利益,但一旦國家的利益與村民的利益發生矛盾,如遇到縣、鄉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征地等情況,村委會往往站在國家、政府一邊,反過來壓制村民的不滿,勸說甚或幫助政府強制他們服從,而對于村民的利益訴求村委會并不十分關心。當然,有的時候、有的地方的村委會也會為村民說幾句好話,爭取一點利益,個別村委會甚至會做得更好。
三對村委會職能偏離現象的解釋
3.1村干部的行動與村委會職能的實施
要對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偏離現象做出解釋首先有必要考察村委會職能得以實施的基本過程,即村委會作為一個組織的集體行動是如何產生的。應該關注村委會的集體行動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它的行動原則是什么?村干部的行為是如何影響村委會的行動的?
3.1.1村委會“法人行動”的實現
本文解釋村委會的行動的研究策略是將村委會看成一個獨立的行動主體,并通過考察村干部個人行動與村委會集體行動之間的關系找出村委會集體行動的產生機制。對于這樣的研究策略,科爾曼的“法人行動理論”是一個十分合適的理論工具,這一理論正是關于個體行動與由這些個體組成的集體的行動之間關系的理論。法人行動理論認為,法人是通過自然人將其權利轉讓給一個共同的權威機構而形成的,法人行動的目的是為這些自然人獲取共同利益,現代法人行動者具有這樣一些特征:它由職位所組成;它擁有獨立的權利和義務,有自己的利益和資源,在法律上,它可以在功能上替代自然人,并對自己的整體行動負法律責任(科爾曼,1999)。根據法人行動理論,一個基本的法人行動系統是由一個委托人和一個人組成的統一的行動單位,其中作為委托人的行動者追求自身利益時有足夠的資源而無適當的能力便要盡力尋找具有相當技術與能力的其他行動者作為人為自己服務并以支付報酬為交換手段。
實行村民自治后的村民委員會正是一個現代法人行動者,村民通過民主選舉將一部分權利轉讓給村委會,村委會的宗旨是為維護和增加全體村民的共同利益。村委會是依法并通過法定程序成立的正式組織,它由村委會主任等一系列職位組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成法》,村委會擁有一組獨立的權利和義務;作為村民自治組成有自己的利益和資源;在法律上,村委會可替代自然人的功能并對其組織行為負法律責任。實際上,村委會是另一個法人行動系統中的人,這個法人行動系統是村民會議,它由委托人--全體村民,人--村民委員會結合而成,而村委會又作為委托人其權利分配到其一系列職位上,由這些職位的擔當者即村干部。
村委會的職能如何能夠落實到村干部的行動中呢?這一點是由村干部作為村委會法人行動者人的身份作為法律保證的。這一特殊身份的意義在于作為人的村干部與其委托人之間具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實行村民自治后,從法律上看,村委會的權威關系通過村民選舉行為自愿授予。實際中,村委會的建立有部分政府行為,如上級政府倡導、指導,甚至提各主要職位的候選人,但畢竟村民有了法律賦予的選舉權和罷免權,這樣就在村民與村干部建立了一種共同的權威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作為委托人的村民在沒有附帶任何報酬的情況下轉讓自己對行動的控制權,期望作為人的村干部給自己帶來好處,作為人的村干部的行動目的即是維護和增進村民委托人的共同的利益,這是人的法定義務?;诖迕衽c村干部的共同權威關系,村干部有其作為人的利益、規則與資源。利益首先是其的委托人的利益,其次是由于其行為而從委托人那得到的報酬;規則包括各種法律、法規中對村干部行為的規范以及存在于文化中的角色期望;而資源既包括作為委托人的村民轉讓給村干部的那部分權利資源,也包括由此帶來的對村莊公共物質資源的控制權和支配權。所有這些要素,包括共同權威關系,人的利益,規則和資源共同構成了作為人的村干部行動的結構性要素,正是這些結構性要素規定了村干部行動的適當性。村干部的這種身份規定其應該通過自己的工作實施村委會的各項職能,并且為其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資源。
3.1.2村干部個人行動在村委會“法人行動”中的特殊地位
法人行動者是一種無形實體,其行動意志需要通過其人的行動得以實現,為此必須把使用法人資源的權利置于人手中,即將其資源托付給法人職位占有者,集中的資源是法人行動者擁有權力與效率的基礎。這樣,在法人行動者內部,權力從資源所有者的手中轉移并集中到法人資源使用者的手中。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為全體村民共有的對村莊公共資源(包括物質資源、人力資源、社會資源)的處置權轉移到村委會的各個管理職位中去,并最終由占據這些管理職位的村干部掌握。雖然村干部的這些權利在法律上是受到村民的制約的,但這里所說的能夠制約村干部的村民是作為整體的村民或村民大多數,而對于作為個體的村民而言,村干部顯然獲得了更多的權利,也就是說,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中,村干部處于一種相對特殊的地位。
作為人的村干部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中的這種特殊地位,使得村干部的個人行動對于村委會“法人行動”的結果起到特殊重要的作用。雖然法人行動屬于系統行動,其行動決策是集體意志的體現,應該代表著集體成員的公共利益,但是在村委會法人行動產生的集體決策過程中,占有特殊地位的村干部可以起到的作用相對單個村民要大得多。因為,法人行動的決策基礎是法人行動者內部交換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利益[11]。而在法人行動者內部交換活動中,利益格局的形成是與交換各方的談判實力分不開的,這種談判實力是由各自占有的資源及其相對價值決定的[12]。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交換活動中,村干部顯然占有了更多的有價值的資源,因此具有相對于普通村民來說更強的談判實力,所以其利益和意志更容易影響到村委會的集體決策。比如,村干部著村莊公共福利分配的權利以及其他物質資源處置的權利,便有條件以此來交換村民對其的支持與服從,這也正是現實中很多地方農村出現家長式領導的重要原因。即便是村莊公共事務的決策需要集體討論或征求村民的意見,但由于村干部的公共權威身份使其可以以村莊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出現,從而為其個人意志尋找正當性,并以組織或集體的名義對抗和壓制反對者,比較容易使其主張在集體決策中體現。
3.2村委會職能實施中村干部的策略行為
鑒于村干部的個人行動對于村委會職能實施的特殊重要意義,村干部是否能夠在其工作中自覺保證村委會職能得到有效實施就顯得十分重要。那么,在村委會職能實施過程中村干部個人行動的策略是怎樣的?村干部在工作中是完全自覺地執行相關制度規定還是相反?其行動依據是什么?
3.2.1村干部策略行為的基本原則
村干部作為一般理性行動者,其行動的基本原則是最大限度地實現個人利益,村干部的利益由一定的需要和偏好構成,包括物質的、精神的、社會的需要和偏好,比如其個人和家庭收入的增加,物質條件的改善,其個人以及家人同鄉親們的友好關系,村民的支持與尊敬,該村在與其他村的比較中獲得更高的評價和更好的聲譽等都屬于村干部的利益。但是,這些構成利益的各種需要和偏好在村干部的認知體系中具有一定的排序,排序的依據則是村干部對各種需要和偏好的判斷。也就是說,只有被行動者所認識到的利益才會對其行動起作用,被其認為更重要的利益對其行動具有更大的作用。比如,對于一個更看重個人物質利益的村干部而言,其行動的基本原則將是最大限度地實現其物質利益;對于一個更看重村民支持與尊敬的村干部而言,其行動的基本原則將是最大限度地獲得村民的支持與尊敬;對于一個更看重上級領導認同的村干部而言,其行動的基本原則將是最大限度地獲得上級領導的認同。當然,個人對自己利益的認知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會因具體情景的不同而不同。
村干部的理性行動是為達到一定目的而通過人際交往或社會交換所表現出來的社會性行動,這種行動需要理性的考慮(或計算)對其目的有影響的各種因素,這些因素包括制度、文化、權利、情感等方面。但是判斷理性與非理性不能以局外人的標準,而是要行動者的眼光來衡量。村干部的這種理性行動服從規則和資源等結構性要素的制約。但同時,村干部也具有能動作用,這種能動作用一方面表現在具有認知能力和選擇能力,可以對其行動情境做出判斷并提出適當的行動策略;另一方面表現在行動者可以反思性地監管自己的行為,即可以通過對其行為后果的判斷形成新的行動決策。這里所說的后果大概分為獎勵和懲罰兩種。村干部會根據后果來肯定、否定或是矯正其行動策略,而其判斷的依據仍然是其自身利益。比如,如果村干部認為嚴格執行有關村委會職能實施的制度的行動會受到獎勵,就會強化他的這種行動,相反則會對這種行動進行修正;如果村干部認為其違反規定的行為可以為自己帶來利益而不會受到懲罰,或是其獲得的利益大于付出的代價,就會鼓勵他繼續違反規定;如果村干部認為對制度變通執行會更有利于自己,則會尋求變通手段。因此,村干部具有采取策略行為的能力。
3.2.2村干部的策略行為與村委會的職能偏離
總地來看,作為理性行動者,村干部在村委會職能實施過程中采取的行動策略主要包括兩點:一是從職能實施的內容來看,村委會的職能是被選擇性實施;二是從職能實施的方式來看,村委會的職能是被變通性實施。
(一)從內容來看,村委會的職能被選擇性實施。
實際上,在目前村委會職能實施中,村干部采取的策略既不是完全不執行相關制度,也不是完全實施各項制度,準確地說,村干部是對村委會職能選擇性實施。為什么村干部有時是恪守職責的人,有時卻又是藐視規則的投機者?實際上這種現象是村干部的策略行為造成的。其行為依據主要有兩點:
第一,村干部對自身利益的判斷。就是說對于那些對村干部實現自身利益有幫助的職能內容,村干部具有較高的積極性;相反對于那些對村干部實現自身利益會有阻礙的職能內容,村干部就不會太積極,甚至會千方百計阻礙這些職能的實施。當然,具體是對其利益有利還是有害不是以外人的標準來衡量,而是以村干部自己的判斷來衡量。而且這還與彼時彼地的具體情境有關。比如:村干部之所以對鄉鎮下派的任務不敢怠慢,與鄉鎮政府掌握著村干部的工資分配權有關。村干部的報酬與其完成鄉鎮任務的情況相掛鉤,完成情況好可以受到額外獎勵,完成情況不好則會被扣發部分工資。這種情況在前面第三部分中已經詳細說明過。正是通過這種辦法,鄉鎮政府成功地將村干部的物質利益與其工作內容緊密聯系起來,因此村干部在村務與政務之間選擇時會更加積極地完成政務而忽略村務。這里所舉的只是一個事例,類似的利益激勵任務還有不少。
第二,村干部對制度強硬程度和明確程度的判斷。就是說對于那些具有嚴格監督機制的制度,以及那些具有明確考核辦法的制度,村干部比較容易努力執行;相反,對于那些缺乏嚴格監督機制的制度,或是那些缺乏明確考核辦法的制度,村干部則缺乏執行的積極性。比如,鄉鎮政府與村干部簽訂了責任書的內容更容易得到村干部的自覺完成。這種責任書每一條指標都有數字標準。這種明確的指標促進了村干部對上級任務的完成。相反,村干部與村民之間一般都沒有類似于這樣的責任書,鄉鎮的責任書一般也不會有村務內容,這也就難怪他們忙于鄉鎮下派的政務而疏忽村務了。
(二)從方式來看,村委會的職能被變通性實施。
這里所謂變通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非對抗,即村干部基本上不會明確反對執行有關村委會職能的制度,相反較為普遍的情況倒是會利用制度作為其行動合法性依據;二是轉化,即村干部對于那些他們不愿意執行卻又不得不執行的制度往往會運用一定轉化技術,使制度在形式上得到實施,實際上卻使制度變質。
先說第一個方面,村干部對待各項有關村委會職能的制度的方式往往不會是對抗性的,即便是對那些他們很不愿意執行的制度,他們知道制度具有正當性,如果反對則自己的行動將缺乏合法性,他們知道這樣做是愚蠢的。因此,村干部往往利用這些制度作為其行動合法性的理由,特別是以國家法律或政策形式出現的制度。無論其行動在實質上是否符合制度的要求,村干部都會為其行動做出一定的合法性宣稱,這樣他們便可使自己在道義上處于有利位置。
再說第二個方面,這方面的事例也很多,其實一直以來基層干部對于那些不愿意執行卻又不得不執行的上級政策都是采取陽奉陰違的對策。比如,關于農民負擔問題,國家制定了嚴格制度,有明確的指標限制,但基層干部往往通過夸大虛報農民的收入來掩蓋過多的收費,或是在上級來檢查時做一些臨時性的工作蒙騙檢查者。再比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中與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須召開村民會議決定,但目前普遍的做法是用村民代表會議替代村民會議,而在“村民代表”人數和人選上村干部又可以進行變通,以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和意志。
村干部這種變通策略的原則仍然是對自身利益的判斷,他們總是傾向于使制度執行朝著更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轉化。假如對自己有利,他們會把一條有益的中央政策如經濟增長,變成為一條危害性的“地方政策”,使浪費性的投資和壓榨的加重合法化,還會想方設法在收取合理稅收的時候搭便車加收許多不合理的費,并且這些不合理的費往往比合理稅收多得多。
3.3村干部行動的“自由”政治空間
從上一節的分析可以看出,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偏離是村干部出于自身利益的策略行為的結果。那么,村干部的策略行為是如何成為可能的,也就是說,村干部行動中所面臨的環境為其策略行為提供了怎樣的“自由”政治空間?這里所說的“自由”政治空間是借用了楊善華的概念[13],楊善華所說的“自由”政治空間是指村干部可以按照自己個人或社區的利益來安排村莊的實際事務和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度。在楊善華那里,“自由”政治空間的概念主要是針對認為在1949年以后的中國,國家已經能夠完全深入農村社會基層,國家意志可以在農村社會完全貫徹的觀點提出的,這一概念表明村干部在面對來自上級的壓力時仍然具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本文所說的“自由”政治空間與此稍有不同,這種不同的前提是,實行村民自治后村干部的權力合法性來源改變的情況下村干部面臨來自村莊內部和國家的雙重壓力,特別是來自村民的壓力增加。這種情況下,“自由”政治空間是指村干部面臨來自村莊內部和國家的雙重壓力時仍然可以按照自己的利益來安排村莊的實際事務和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度。實際上,這里的“自由”政治空間是村委會職能偏離的重要結構性原因,它反映出在村莊政治結構中存在著的問題。聯系村干部作為村委會法人行動者人所面臨的內外關系來看,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權威關系的不平衡;二是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外部控制的不完善。
3.3.1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權威關系的不平衡
平衡的權威關系中,人以實現法人行動者的某一目標為委托人帶來某種利益,以此與委托人進行交換,獲得職位權利與報酬。但是,由于人掌握對法人資源的控制權,在交換中處于有利地位,因此常常出現過度要價。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人的過度要價主要有:挪用公共物品、獲得或轉讓村辦企業承包權、壟斷對外聯系、無限期連任、村民的敬畏和順從等。在村委會這種共同權威系統中,人獲得權利的條件是他必須為社區創造福利,而人得到的報酬往往不是經濟報酬(村干部津貼并不多),而是職位賦予的各種非經濟權利:諸如連任、信任、權威、上級獎勵、外部社會關系等。這些非經濟權利有的不能與職位分離,如權威;可以與職位分離的又不能與人本人分離,如榮譽、信任、聲望、關系等。因此人普遍存在一種心理:把非經濟權利轉換成經濟權利。優先占有集體企業承包權、挪用公共物品就成了普遍現象。
在村民自治制度設計中,為了防止村干部的權利過大帶來的腐敗行為,村民有權監督村干部的行為。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村民很難有效監督村干部,這就突顯出村務公開制度的重要性。但是,村務公開的實際執行效果并不能令人樂觀。很多地方的村務公開僅僅是一種形式,往往是到年終或上級檢查前,村干部將財務帳目公布于布告欄中就算村務公開了。這種村務公開操作辦法的弊端很明顯:一是內容過于簡單,僅從公布的數字是看不出問題的。二是公開方式有弊端,村務公開不僅僅是村務公布,應該是村民能夠了解到村務決策和執行中的每一個重要的有必要知情的環節而不只是了解最后的結果。因此,村務公開需要村民有更多的參與,村民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參與到決策和村務執行的重要環節中。這又引出第三個弊端,周期過長。村務一年才公開一次,有的地方可能更少,如此長的周期使得很多重要問題已經無從查證,因此有必要制定短周期的定期公開制度與重大村務及時公開相結合的辦法。當然,公開的方式仍然需要便于村民參與,比如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
村務公開還只是村民對村干部進行民主監督的一個方面,其它方面的監督更是薄弱,這樣一來,即便村干部是民主選舉產生的,仍然會出現人權利過大的問題。
3.3.2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外部控制的不完善
對村干部的監督,除了來自村民以外,還來自國家,即黨和政府(主要是鄉鎮)對村干部的監督。雖然實行農村改革后村干部獲得了更多的自,國家對村干部的制約相對減弱,但國家仍然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對村干部進行一定監督。但是,這種監督同樣遇到信息不對稱的難題,國家很難通曉村莊中的事務,很難清楚知道村干部的行為,也正因為上級監督的困難,國家才會積極推行村民自治,期望通過村民的監督制約村干部的行為。因此,對村干部而言,來自國家的外部控制是先天不足的。
不僅如此,鄉鎮對村干部的控制在目的上也存在問題。就目的而言,鄉鎮的控制主要是為了使村干部更好的為自己完成任務,而不是杜絕村干部的不當行為,只要這種不當行為不至于激起太大的民怨,不至于引起司法部門的注意。這種目的性影響到控制方式上,主要是通過與村干部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加強控制。這里面的弊端是,責任書只能對可以量化的事物進行控制,主要是經濟指標,而很多與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事物由于無法量化就不在責任書的內容里。并且,責任書使得村干部與國家之間的關系簡化為一種經紀關系,即村干部只是替國家提取農村資源的工具,成為國家在農村的經紀人。這種情況下上級只會關心任務完成的結果而對于村干部完成任務的過程不感興趣,即使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上級一般也會容忍,這種容忍就鼓勵了村干部的不當行為。
最后,在當前鄉鎮干部也普遍實行責任制的背景下,村干部的這種經紀身份使得他們與鄉鎮干部之間建立起一種微妙的個人關系。當前基層政府財政包干的情況下,鄉鎮干部普遍有任務在身,而他們要順利完成任務離不開村干部的幫助。特別是包村干部,與領導簽了責任書,他所包的村完成鄉鎮任務的情況與他本人的收益掛鉤,他們與村干部關系好壞會影響到村干部完成任務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到包村干部自身利益。因此,對于鄉鎮干部而言,他首先擔心村干部不肯賣力完成任務,至于村干部的其他過失,只要不出大亂子,他就不甚關心。另一方面,對于村干部而言,通過鄉鎮干部可以獲得政府的支持,可以發展與村莊以外的社會關系,從而可以獲得更多的資源。這樣,村干部與鄉鎮干部特別是包村干部之間很容易產生一種“人情”關系,雙方基于這種“人情”關系交換各自所需而對方擁有的資源。在這種“人情”關系是一種非正式關系,在這種關系下,鄉鎮干部會把默許村干部在執行制度時的某些無損大局的越軌行為作為鞏固和發展這種“人情”關系的必要成本,從而鼓勵了村干部偏離制度的行為。最后,這種“人情”關系使得國家對村干部的監督發生異化,并且這種關系會造就跨越鄉村兩級的利益集團,這種利益集團的形成則會進一步增加國家和村民監督鄉村干部的難度。
總地來說,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權威關系的不平衡和外部控制的不完善為村干部的策略行為提供了“自由”政治空間。
四結論
村兩委在鎮政府的協調指導下,著手對村民小組進行民主改選整組、推行依法治村、實行民主議事管理制,并積極采取“三治管理”(村民自治、村企聯治、內外人口合治)之舉,按照建設“平安*”,創建文明城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總體部署與要求,從著眼于強化法制宣教為先導,建章立制完善村規民約和自治組織的建設;從著力于綜合整治入手,加大互動聯管力度,凸顯外口人員管理。通過采取“治、防、疏、堵”等一系列措施,社區治理取得明顯成效,今年第一季度,該村群防組織共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5人,協破刑事案件16起、治安案件2起,及時制止打架斗毆10多場次,轄區內發案率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0%,有效地維護了當地社會治安的穩定,確保了村民、企業、外口務工人員三方互利雙贏。此舉,贏得了當地廣大人民群眾的高度稱贊,村建工作也由此重新步入全區先進行列。其主要做法:
(一)緊扣普法宣教扳機,瞄準依法治理目標,推動村務公開進程。
近年來,*村從實際出發,把開展群眾性的法律宣傳教育列入村建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一是堅持立口向內,抓“村官”、黨員骨干依法治村意識的提高。農村基層干部、黨員骨干是聯系人民群眾的紐帶,特別是村兩委“村官”更是團結帶領廣大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的中堅力量。*村“兩委”非常重視這一重點,把抓法制宣教工作的著力點,立口向內,積極采取以會代訓、參加培訓、開展講座交流等不同形式,加大兩委“村官”成員及黨員骨干的學法、懂法、遵法、用法學習。轉變思想,更新觀念,改進作風,堅持依法治村,全方位的為農民服務,把觸角伸延到群眾之中,實施至上而下的推進方法,在村民小組中廣泛開展“法在心中”、創文明家庭等活動。并積極聘請區法律界專業人員、法制宣傳員到村,為干部、黨員講解“依法治村”、“村民自治”、“村務公開”等依法治村基本方略,提高基層干部正確執行政策、堅持依法辦事、善于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更好地在群眾中宣傳解釋各項政策、法規,擴大農村基層民主,實現村民自治,為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打下鞏固的法制基礎。截止今年6月村已舉辦了2期“村官”、黨員骨干培訓,組織法律授課4場次。二是堅持面向群眾,營造良好的依法治村氛圍。在組織形式上,以村兩委“村官”為龍頭,以基層黨員為骨干,聘任區法律精英參入,組成“送法入戶”宣講組,并按明確分工,區分為依法治村、糾紛調解、法律服務等分組,形成了覆蓋全村,滲透于農戶的龐大宣教體系;在方法上采取村干、黨員骨干定人包片細化到每一個環節,每一家房屋出租戶;在手段上采取走進農戶,做好社情摸底調查,加強信息的收集反饋,把準本村熱點的脈博,了解民意真情,充實與豐富法治教育內容,宣教工作適應群眾,貼近農戶,教育落實更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同時也做到了主動出擊,積極協調,工作由被動變為主動。并先后組織開展了“綜治宣傳月”、“外口禁毒”、“6·26禁毒”、“反”、“打擊‘’”、“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系列宣傳活動,分發各類宣傳材料4500多份,制作宣傳欄4期7版。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制水平和綜治意識,營造人人參與支持社會治安防范工作的社會氛圍,進一步增強了廣大村民和外來人口的法律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自防能力得到增強,為開展治安防范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落實村民自治,扎實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
開展村民自治,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的關鍵環節和核心內容。*村主要抓好了以下幾點:
1、開展民主選舉,形成整體合力。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是
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實現村民自治的前提和保證。選出群眾信任和擁護的村委會班子是能否貫徹落實各項制度,做好村級事務的關鍵。在2003年7月選舉中,首先在村支部領導下成立了三個班子:領導班子、工作班子、監督班子。第二,出臺了更加細致規范的選舉辦法:①設立若干個固定票箱,一個流動票箱;②正式選舉時,一人一票、不能帶票、不識字的村民只能由本人在場下委托他人;③當場填票當場投票,嚴禁選票帶離現場;④委托投票必須帶齊三證:委托人選舉證、委托人身份證、委托證明書。第三,嚴格把關堅決執行選舉辦法,杜絕各種帶票、票等不公正或違規現象。最終新一屆村委會選舉工作得到了村民積極參與,參與率達到95%。選出的新一屆班子得到了村民的肯定和信任,70%的選民投了他們的票,這為民主法治工作的開展,村民依法治村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2、堅持民主決策,穩定凝聚人心。民主決策是提高支部黨
員凝聚力、村民群眾的向心力、村班子的號召力的有效途徑。只有發揚民主、廣納良策,讓村民參與其中,才能制定出上下一致擁護的政策,才能保證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目前,*村已建立了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自治組織,完善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等議事制度,制訂了《*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約》,切實把農村各項事務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管理中。在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決定出臺前,我們不僅召開村委會、村民代表會議,而且通過先分發政策討論稿后組織座談會等形式請全體村民一起來議一起來定。
3、落實民主管理,提高工作實績。落實民主管理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各項事業長足發展的保障。在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動中,我們主要強化了三項措施:一是融洽干群關系、加強上下級協調溝通,及時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的建議,并協助政府完成治保、優撫救濟等各項任務;二是加大矛盾糾紛調解力度,積極開展安置幫教工作。我們堅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則,集中時間,集中精力,落實專人負責排查和調解,著力解決了一大批多年上訪、重復上訪的問題,使一起起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近年來,無民轉刑案件,無重大治安案件、無群眾械斗事件,刑釋接教人員無重新違法犯罪;三是切實加強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除了積極配合開展“嚴打整治”、打擊“”等行動,我們還成立了治安防范巡邏小組,組織年輕力壯的村民加強村居民宅及周邊環境的巡邏防控。采取多種措施掃除黃賭毒,凈化農村環境,增強農民群眾的安全感。
4、加強民主監督,增強工作實效。加強民主監督是還民于知情權、監督權的有效途徑,也是保證村干部依法辦事和清政廉潔的必要措施。村委會為了更好地還權于民、取信于民,加強了村級事務的村民監督。一是成立村級理財監督小組,并從廣度和深度上對公開的內容進行細化;村里每月的費用支出先由監督小組審核,每季度財務予以公開,并對“其他欄”一項,明細到每一筆使用原因及經手人。二是加強上墻張榜公布,特別是涉及與村民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項,如各類經濟的補助的人員界定及通過的各項政策及時張榜公布,并把政策分發到每一戶村民家庭,接受村民的監督。三是每年的工作計劃、支部總結分發到村民代表手里,向村民匯報支部的工作成績。
(三)啟動群眾參與機制,組織人技聯防,進一步健全治安防控網絡。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社區僅靠一個社區民警和村基層治保、調解組織及護村隊伍,已不適應嚴峻治安形勢的需要。村兩委班子面對新形勢、新情況,采取因地制宜,立足本村治安特點,結合“平安*”、“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把啟動群眾參與機制,組織人技聯防,解決*村治安問題擺上村務工作的議事日程,建立了集“防范、打擊、服務、管理”為一體的防控體系建設。在逐步規范現有的治保會、調委會、護村隊、老人督導隊等組織建設的同時,及時開通了“村治110”,將治保、調解兩會的辦公電話對外公布,實行24小時不間斷的接受群眾求助。并積極與當地派出所、轄區企業溝通,在轄區治安防控與企業外工管理上共結成對,橫向形成與社區民警、協警隊、企業護廠隊等群防組織,讓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社區治安管理,建立了“聯防、聯調、聯動”防范網絡;縱向形成與鎮綜治、司法所、村民居戶互動體,相互簽定了責任協定書,確保人防工程無一疏漏。在扎實有效的抓好人防工作的同時,他們始終沒有放棄現代技防理念與手段,大力實施科技防范措施,提高技防水平。村委會出資10萬多元,在該村主要路段及新村路口等人流相對集中的主要街道干線,安裝了7個閉路監控探頭,并在村委辦公所專門設置一間監控室,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監控,遇有情況和發現問題,做到聯勤出擊快速處置。此舉,深得轄區企業及群眾贊許,并進一步激發了人們參入熱情,自覺出錢出力支持綜治和治安防范工作。廈新電子廠主動投資3萬元在社區安裝閉路探頭監控系統;村民也積極參與維護社會治安,踴躍提供破案線索,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在*現已形成了層次分明、縱橫交錯、相互照應的防范網絡,有效的遏制了案件多發之勢。
(四)實現村企“聯姻”互動,創文明共建之路,造雙贏互利之局。
*村兩委班子在運籌抓好村治建設的同時,更注重加強與駐地企業建立良好互動關系,努力創造雙贏互利的局面。在廈新電子建廠初期,廠方經常因征地、地材供應、外來人口管理等方面與*村村民發生矛盾糾紛,本應成為“親家”卻變成了“仇家”,雙方關系曾一度處于緊張對持狀態。*村兩委對此從思想與做法上深思反省,進行認真的剖析,及時達成共識,認為企業到村里落戶投資不容易,而且企業一旦投入生產,也給村里的經濟發展及村民就業帶來新的契機,是雙贏互利、農民致富明智之舉,村里應該為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有了這樣的思維與理念支撐,村兩委轉變了思想認識,從新擺正位置,端正作風,積極主動的靠前做好村民的疏導工作,并主動出擊與廠方溝通聯系,幫助企業解決在生產、建設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及時彌補裂痕,達成諒解,促使雙方的關系很快得到改善。在工作上相互扶持加強協作,廠方根據崗位用人條件需要,抽調骨干幫助村組織進行農民轉崗技能培訓,為再就業積極儲備人力,如廠方招工時,對*村村民給予特殊的照顧,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對個別的特殊崗位實行定點直招;對企業外來員工,在廠方尚未建成員工宿舍情況下,村委會在村里選擇規模較大、能夠嚴格按照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的要求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的出租戶,以“外口公寓”模式,主動為廈新電子廠外來員工租住宿舍提供優質條件,給企業員工提供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既解決了企業的燃眉之急,同時又給村民帶來就業機會,增加經濟收入。通過駐村與企業的互動,*村與廈新電子廠的關系日益密切,村民與外來員工也相處和睦融洽。目前*村委會與廈新電子廠已結成創文明社區的“聯姻”共建對子,村企關系得到改善,互相促進,共同發展。
(五)實行因地制宜辦事,突出重點治理,探索外口“協會”
管理新模式。
——市轄20個鄉鎮辦事處,917個村(居),總人口135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02萬人。近幾年來,我們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緊緊圍繞平安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從夯實黨的執政基礎、維護農民群眾合法利益、促進農村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從創新思維、依法完善制度、強化措施等關鍵環節入手,以村務公開、強化監督為切入點,以加強基層組織法制建設為保證,以此推動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群眾對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的滿意率達到了95以上,全市上下形成了干群同心干事創業,凝心聚力致富奔小康的良好局面。2004年,全市農村上訪案件下降80,農業增加值、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8億元和3923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3.2和13.1,是近十年來增幅最高的一年;也是全市社會發展中最穩定的一年。我市先后榮獲“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市”、“全省村委會建設先進市”“全國村民自治模范市”等榮譽稱號。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落實“四項民主”,確保村務公開工作高起點運作
近幾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以深化改革和加快發展推動“三農”問題的解決,在全市形成了風正氣順心齊的局面,干部群眾依法辦事的觀念得到了強化,農村基層班子戰斗力明顯增強,社會政治穩定。在推進農村各項工作的實踐中,我們感到基層民主化、法制化建設成為一個越來越重要的課題,尤其在農民群眾法制觀念明顯提高,一些潛在的矛盾和歷史遺留問題給全市“平安建設”造成一定的隱患的形勢下,能不能做到依法規范村務公開,實行民主化法制化管理,成為制約農村穩定與發展的一個最基本、最尖銳、最重要的因素。實踐使我們深刻認識到,要想使農村各項事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就必須在不斷加強村兩委班子建設的同時,健全農村依法治村體系,加強農村法制建設。實施村務公開、依法治村不僅是切實維護群眾利益、調動廣大農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切入點,而且是解決農村各類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的好辦法,是預防和治理腐敗現象、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重點環節,也是加強農村“三個文明”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抓手。為此,我們先后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意見》和《關于在全市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文件,并層層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為工作的全面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依據、法律保障。實踐證明,只有堅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使村務公開貫穿于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整個過程,才能夠把農村的各項工作做好。
依法選舉,保障農民群眾的基本民主權利。
民主選舉是村務公開的前提。在村委會換屆選舉時,我們把民主選舉作為貫徹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重要內容來抓,及時制定了《——市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組織指導村委會的換屆選舉。依法治市辦將村委會換屆選舉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村干部任職條件、候選人產生的辦法、選舉程序等內容制成宣傳提綱,并及時引發下村,向群眾公開,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此外,我們市、鄉兩級抽調有豐富工作經驗、法制觀念強的同志組成換屆選舉督導小組,指導各村好“四權”、嚴把“五關”;確保了選民參選率和選舉一次成功率,尊重和保障村民的推選權、提名權、選舉權和罷免權,保證了村民基本民主權力的落實。
建立健全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為載體的民主決策制度,保障人民群眾決策權。我們把民主決策作為村務公開的牛鼻子來抓,依照《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大會制度,凡涉及村民和全村利益的重大事項,一律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使村級決策更加合法化。在總結基層經驗的基礎上,我們相繼推廣了農村熱點問題“質詢制”、村務大事決策“卡詢表決制”等具有首創意義的做法。熱點問題當眾現場質詢,村干部當場依法解答,質詢的過程既是依法公開的過程,又是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過程。在重大事項決策前,全市各村普遍發放征求意見卡的方式進行表決,既讓群眾充分了解村兩委的意見,又充分行使自己的合理權利,使每項決策都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如岳家莊鄉岔河村統一印發了村民自治登記表,組織村民對村兩委的重大決策進行表決,實行民主決策。2002年投資25萬元,硬化東西嶺主街道路面4500米,治理河道3000米,修筑攔水壩10座,2003年投資20萬元建成大口井一處,這些項目,都是在得到村民認可的基礎上順利完成的。
建立以村規民約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眾的參與權。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是村委會組織群眾自治的重要途徑和手段,修訂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對于加強依法治村,提高村務公開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為了使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規范實用,與時俱進。我市、鄉兩級成立專門機構,指導各村遵循合法性原則、切實可行
原則、易操作、既約民又約官原則,按規定的程序,及時對《章程》、《公約》進行了修正,并下發到戶,讓村民人人明白,嚴格執行,做到內容更加規范、更加完善、適用性更強,真正起到了既約官又約民的作用,使村級管理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章程》、《村規民約》的修訂,既是村民學習法律、法規、政策的過程,又是自覺運用法律管理村內事務的過程。每年我市各村都以村民自治小組為單位學法,開展活動。比如:我市東都鎮南鮑村將“平安家庭戶”評選,寫入村民自治章程,在全村形成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良好氛圍,促進了村里的社會穩定。
建立以村務公開為主要形式的民主監督制度,保障農民群眾的監督權。在推進村務公開工作中,我們堅持求真務實,抓熱點、攻難點、保重點,對群眾普遍關心的政務、村務、財務、干部廉潔自律等“七公開”,并通過各種渠道,廣泛聽取群眾反映,熱情接受群眾咨詢,積極做好依法解答工作。各村也都出臺了限時答復制,對群眾提出的問題;凡是能直接答復的一般7至10天予以答復,對村干部違法問題及時調查并解決糾正。對群眾存有誤解,或個別人的無理要求,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做好細致耐心的說服工作。村干部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促進了依法治村工作,使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得到依法解決,維護了社會穩定。禹村鎮通過推行村務公開,化解了干部矛盾,激發了廣大村民學法用法、自覺履行義務的積極性,使困擾該鎮長達10年之久的統籌提留難問題得到了依法治理。
二、依法進行4個規范,建立村務公開工作長效機制
村務公開的實質,就是要在農村建立起一套民主管理、便于群眾監督,更有效地實施依法治村的工作機制。只有依法規范,才能保障持續、穩定發展。我們本著依法公開、真實公正、方便運行的原則,著力抓了4個方面的規范。
、依法規范公開內容。我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村務公開內容進行了依法規范和依法延伸,使村務公開的內容由最初的三大類25項擴大為六大類32項,涵蓋了生產經營管理、土地管理、財務管理、計劃生育管理、宅基地管理、村干部廉潔自律等農村經濟、社會各個方面的管理,做到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向群眾公開的,就全部向群眾公開,使群眾的知情權落在實處。例如,為落實《殘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我們在農業稅征收過程中,采取自下而上層層公開的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將稅收減免到戶,使有關法律法規不折不扣落到了實處。
規范統一時間。我市規定每月15日為全市村務集中公開日,在集中公開的同時,實行全年大事年初公開,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長期性工作按階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熱點問題及時公開。人大、政府認為事關重大,或群眾在某個時期最想了解的事項,由村兩委按要求予以公開,使村民對關心的事情了解清楚。
規范公開程序。我市依法確定了村務公開“五步走”的基本程序,即村務公開必須經過村委會醞釀確定公開方案、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審核把關、實施公開、意見反饋、整理存檔。同時,針對不同公開事項,實行分類指導,每個類型制定一套程序,編制一套公開流程圖,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公開,避免了工作的隨意性。對重大事項決策等需要群眾事先參與、事后監督的內容,規定必須經過預先公開、正式公開、反饋公開等環節。此外,我市還統一規定,在村務、財務公開欄張榜公布的同時,第一、三季度向村民代表會議共識,第二、四季度向村民會議公示。要事先準備好書面材料,如有重大村務要提前交給村民代表議事會討論,實行決策聽證制度。財務要提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并報鄉鎮財務管理中心代管,審核,市直有關部門定期檢查公開內容,發現問題隨時通報、及時糾正,確保了村務公開的真實性、合法性。
規范公開形式。各村都在民主法制一條街上建立了永久性村務公開欄,對公開欄設立的環境、樣式標準都作了統一規范,實現了農民群眾看得清、看得明白。為了讓群眾全程了解、全程參與、全程監督,市人大、政府在全市推廣了泉溝鎮在村務公開欄中設立“回音壁”的做法,使決策、實施、結果全部實現公開,辦理過程、程序、效果得到及時反饋。同時,各村還采取召開村民會議、有線廣播或發放明白紙等形式及時進行公開。
八、完善三項措施,推進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健康開展
1、加強法德教育,提高農村干部群眾法律素質是實施村務公開依法治村的關鍵。一方面強化村民的學法用法的自覺性。我們以法制教育“七個一”工程為載體,廣泛開展了以講好一堂法制教育課,優化民主法制一條街、開展一次咨詢服務、舉辦一場法律知識競賽、編演一臺法律文藝節目、制贈一份法制宣傳品、設立一個法制圖書教委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七個一”工程,形成了多角度、全方位、立體化的法制宣傳教育,使法制宣傳進村入戶到人,入口入腦入心。另一方面,我們利用市委黨校;農廣校、鄉鎮黨校等陣地對村干部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培訓,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時也使村干部認識到村務公開的好處,從而提高了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為全面推行村務公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推行垂直公開,強化督導檢查是實施依法治村的保障。
全面落實依法治村,在公開范圍上力求上拓下延,對計劃生育、宅基地審批,土地管理等需要層層落實的事項,實行市、鄉、村三級同時公開,做到環環相扣,相互對應,增強了全市上下工作的一致性和互動性。做好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貴在堅持,重在落實。為此,市人大組織人大代表對全市村務公開、依法治村進行視察、督導。市委、市政府也組織市監察局、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市辦、農經辦等單位定期對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個別弄虛作假、侵犯群眾合法權利的鄉、村干部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做到了公開標準化、檢查定量化,有效地推動了全市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的開展。
3、注重工作實效,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是依法治村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村務公開的目的就是增加村內各項工作的透明度,讓群眾了解村政事務,進行民主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近幾年來,我們通過各種渠道,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共接受群眾查詢一萬余次,滿腔熱情地為群眾解難題、辦實事,及時化解農村存在的各類矛盾糾紛,極大地調動和保護了農民群眾參政議政、關心村務的積極性,形成了群眾支持村務公開、參與依法治村的良好局面
《村務公開工作典型發言材料》來源于,歡迎閱讀村務公開工作典型發言材料。
原則、易操作、既約民又約官原則,按規定的程序,及時對《章程》、《公約》進行了修正,并下發到戶,讓村民人人明白,嚴格執行,做到內容更加規范、更加完善、適用性更強,真正起到了既約官又約民的作用,使村級管理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墩鲁獭贰ⅰ洞逡幟窦s》的修訂,既是村民學習法律、法規、政策的過程,又是自覺運用法律管理村內事務的過程。每年我市各村都以村民自治小組為單位學法,開展活動。比如:我市東都鎮南鮑村將“平安家庭戶”評選,寫入村民自治章程,在全村形成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良好氛圍,促進了村里的社會穩定。
建立以村務公開為主要形式的民主監督制度,保障農民群眾的監督權。在推進村務公開工作中,我們堅持求真務實,抓熱點、攻難點、保重點,對群眾普遍關心的政務、村務、財務、干部廉潔自律等“七公開”,并通過各種渠道,廣泛聽取群眾反映,熱情接受群眾咨詢,積極做好依法解答工作。各村也都出臺了限時答復制,對群眾提出的問題;凡是能直接答復的一般7至10天予以答復,對村干部違法問題及時調查并解決糾正。對群眾存有誤解,或個別人的無理要求,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做好細致耐心的說服工作。村干部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促進了依法治村工作,使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得到依法解決,維護了社會穩定。禹村鎮通過推行村務公開,化解了干部矛盾,激發了廣大村民學法用法、自覺履行義務的積極性,使困擾該鎮長達10年之久的統籌提留難問題得到了依法治理。
二、依法進行4個規范,建立村務公開工作長效機制
村務公開的實質,就是要在農村建立起一套民主管理、便于群眾監督,更有效地實施依法治村的工作機制。只有依法規范,才能保障持續、穩定發展。我們本著依法公開、真實公正、方便運行的原則,著力抓了4個方面的規范。
、依法規范公開內容。我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村務公開內容進行了依法規范和依法延伸,使村務公開的內容由最初的三大類25項擴大為六大類32項,涵蓋了生產經營管理、土地管理、財務管理、計劃生育管理、宅基地管理、村干部廉潔自律等農村經濟、社會各個方面的管理,做到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向群眾公開的,就全部向群眾公開,使群眾的知情權落在實處。例如,為落實《殘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我們在農業稅征收過程中,采取自下而上層層公開的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將稅收減免到戶,使有關法律法規不折不扣落到了實處。
規范統一時間。我市規定每月15日為全市村務集中公開日,在集中公開的同時,實行全年大事年初公開,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長期性工作按階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熱點問題及時公開。人大、政府認為事關重大,或群眾在某個時期最想了解的事項,由村兩委按要求予以公開,使村民對關心的事情了解清楚。
規范公開程序。我市依法確定了村務公開“五步走”的基本程序,即村務公開必須經過村委會醞釀確定公開方案、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審核把關、實施公開、意見反饋、整理存檔。同時,針對不同公開事項,實行分類指導,每個類型制定一套程序,編制一套公開流程圖,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公開,避免了工作的隨意性。對重大事項決策等需要群眾事先參與、事后監督的內容,規定必須經過預先公開、正式公開、反饋公開等環節。此外,我市還統一規定,在村務、財務公開欄張榜公布的同時,第一、三季度向村民代表會議共識,第二、四季度向村民會議公示。要事先準備好書面材料,如有重大村務要提前交給村民代表議事會討論,實行決策聽證制度。財務要提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并報鄉鎮財務管理中心代管,審核,市直有關部門定期檢查公開內容,發現問題隨時通報、及時糾正,確保了村務公開的真實性、合法性。
規范公開形式。各村都在民主法制一條街上建立了永久性村務公開欄,對公開欄設立的環境、樣式標準都作了統一規范,實現了農民群眾看得清、看得明白。為了讓群眾全程了解、全程參與、全程監督,市人大、政府在全市推廣了泉溝鎮在村務公開欄中設立“回音壁”的做法,使決策、實施、結果全部實現公開,辦理過程、程序、效果得到及時反饋。同時,各村還采取召開村民會議、有線廣播或發放明白紙等形式及時進行公開。
八、完善三項措施,推進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健康開展
1、加強法德教育,提高農村干部群眾法律素質是實施村務公開依法治村的關鍵。一方面強化村民的學法用法的自覺性。我們以法制教育“七個一”工程為載體,廣泛開展了以講好一堂法制教育課,優化民主法制一條街、開展一次咨詢服務、舉辦一場法律知識競賽、編演一臺法律文藝節目、制贈一份法制宣傳品、設立一個法制圖書教委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七個一”工程,形成了多角度、全方位、立體化的法制宣傳教育,使法制宣傳進村入戶到人,入口入腦入心。另一方面,我們利用市委黨校;農廣校、鄉鎮黨校等陣地對村干部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培訓,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時也使村干部認識到村務公開的好處,從而提高了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為全面推行村務公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推行垂直公開,強化督導檢查是實施依法治村的保障。
全面落實依法治村,在公開范圍上力求上拓下延,對計劃生育、宅基地審批,土地管理等需要層層落實的事項,實行市、鄉、村三級同時公開,做到環環相扣,相互對應,增強了全市上下工作的一致性和互動性。做好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貴在堅持,重在落實。為此,市人大組織人大代表對全市村務公開、依法治村進行視察、督導。市委、市政府也組織市監察局、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市辦、農經辦等單位定期對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個別弄虛作假、侵犯群眾合法權利的鄉、村干部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做到了公開標準化、檢查定量化,有效地推動了全市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的開展。
一、扎實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
按照縣委學習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我局結合民政工作實際,緊緊圍繞“黨員干部受教育、科學發展上水平、人民群眾得實惠”的總體要求,扎扎實實地開展了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做到了工作學習兩不誤、兩促進?;顒尤〉妹黠@成效。在學習實踐活動中,我局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的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主管機關的副職擔任,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按照規定動作不走樣,自選動作有特色的要求,認真組織每個階段的學習實踐活動,本著邊學習、邊整改、邊提高的原則,認真查找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突出問題,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千方百計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題,確保學習實踐活動做到群眾滿意,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同時結合“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很抓了干部作風整頓,建立健全了機關各項工作制度,通過加強制度建設,規范了服務行為,增強了制度的時效性和約束力。同時認真組織開展了“服務發展,服務基層、服務群眾”,“走在群眾中、干在群眾前、樂在群眾后”兩項主題活動,建立健全了服務承諾制,公開便民服務電話,隨時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并提供預約服務。通過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民政干部隊伍整體素質進一步提高,工作紀律、工作作風進一步轉變,為民服務意識明顯增強,提高了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有力地促進了各項民政工作的開展。
二、救災救濟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縣普遍遭受旱災,部分鄉鎮遭受大風等自然災害的侵襲,給農業生產和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了一定困難,面對災情,我局及時組織人員深入受災鄉村,會同鄉民政所人員認真調查核實災情,準確掌握受災情況。據調查,全縣農作物受災面積36萬畝,受災人口38萬人,直接經濟損失1650萬元,在準確掌握災情底數和群眾生活的前提下,及時向上級報告災情,爭取上級領導的支持,今年以來共爭取救災款60萬元,全部下發到各鄉鎮,對4345戶6265人進行了救助,保證了災民的基本生活,沒有發生一件因救助不到位越級上訪和非正常問題。根據農村醫療救助條例,通過調查核實,先后對72戶看病難的農村特困戶給予了醫療救助,發放醫療救助金104600元。同時進一步完善了縣、鄉、村三級《突發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組建了縣、鄉、村三級自然災害信息員隊伍,簽訂了救災物資貯備協議,確保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救災物資和人員及時到位,能夠快速有序地開展工作。
按照上級要求成立了愛心工程基金會,今年工作的重點是對全縣的孤兒進行救助,通過調查摸底,全縣共有孤棄兒童220名,全部落實了縣級領導干部和正科級領導干部結對幫扶,每年幫扶不少于兩次,幫扶資金或物資不少于500元,上半年共落實幫扶資金46600元,另外還有一定數量的食用油、大米、文具等物品。按照民政部要求對37名孤兒,落實了每月600元的補助政策,其余183名棄兒全部列入農村五保,確保了孤棄兒童能夠正常學習、生活。
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今年以來,我們把落實上級有關民生政策作為民政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完善城鄉低保制度,嚴格管理,堵塞漏洞,確保城鄉低保政策落到實處。針對部分群眾反映少數基層單位低保工作不規范問題,我局先后組織人員兩次對城鄉低保進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頓。2月26日至3月31日,我局抽調27名機關工作人員由7名局領導班子成員帶隊,分別深入到全縣18個鄉鎮2個社區和農場,會同鄉鎮、社區工作人員走村入戶,共同開展對城鄉低保對象的核查工作,并將核查結果分類登記造冊,將每個村的貧困戶按照貧困程度進行倒排,為下一步實施救助和低保擴面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4月初《燕趙都市報》登載了棗強縣后河村黨支部書記杜西森利用職權混保、騙保情況,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局班子會議,研究部署低保清理核查工作。4月10日上午,再次召開城鄉低保清理整頓工作會議,各鄉鎮主管民政工作的副鄉鎮長、民政所長、農場和社區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會上傳達了《滄州市民政局關于開展城鄉低保清理整頓工作的緊急通知》,下發了《獻縣民政局關于開展城鄉低保清理整頓工作的緊急通知》,同時對城鄉低保清理整頓工作進行了詳細安排部署,要求各鄉鎮社區、農場對低保戶和特困戶再次進行拉網式排查,農村低保戶由鄉鎮進行自查自糾,并將清理整頓情況報民政局,民政局派專門人員赴鄉鎮進行抽查。對居住在縣城的低保戶,由民政局抽調8名工作人員會同社區工作人員逐戶進行核查,清理整頓結束后,將享受低保人員名單張榜公布,同時公開舉報電話,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逐一進行登記核實,對違規獲取低保金的,取消低保待遇。經過兩次清理整頓,對超出保障線標準的城鎮低保戶317戶、802人,農村低保戶486戶、814人,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予以停保,擬新增農村低保2000戶、3000人。自2009年1月份開始,農村低保標準由原來年人均720元調整到870元,月人均補差由原來的35元增加到41元,城鎮低保標準由原來的月人均收入160元調整到225元,月人均補差由原來的85元增加到132元。截止到2009年3月份,全縣共有農村低保戶6468戶、9097人,發放保障金111.8931萬元,按每人100元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94.61萬元;農村五保戶2011戶、2092人,發放五保供養金62.76萬元,按每人100元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21.99萬元。截止到5月份,全縣有城鎮低保戶1452戶、3858人,發放保障金175.1965萬元,按每人100元發放一次性補貼64.005萬元。
四、優撫安置工作
根據《軍人撫恤條例》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認真落實各項優撫政策。一是按照冀民(2008)105號文件精神,對全縣的復員軍人、三屬、殘疾軍人和病退軍人提高了撫恤標準和定期定量補助標準,2008年10月至12月份補差全部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二是全縣3000余名優撫對象的優待金和撫恤金及定期定量補助金,全部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發放優待金581萬元。三是繼續加大老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力度。解決生活難的5戶,用款7000余元,如準鎮殘疾軍人姜培春,老兩口,無子女,年老多病,生活十分困難,為其解決生活補助金1000元;解決住房難的8戶,發放住房維修資金2.7萬元;解決看病難的22戶,發放醫療補助金10萬元。四是接收部隊殘疾軍人5名,按照有關政策,對其傷殘情況進行審核,報省廳審批,現省廳已批復,正在建檔立卡。五是對全縣優撫對象進行了全面普查。從3月份開始,我局組織力量對全縣優撫對象進行了全面普查,逐人進行了填表建檔,重點對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進行了審核取證工作,對不符合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條件的936人進行了清退,從09年1月1日起停發定期定量補助金。六是出臺了《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和《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解決了優撫對象看病難的問題。
2009年共接收退役士兵244人,其中農村退役士兵202人城鎮退役士兵29人,6-8級傷殘士兵5人,轉業士官8人。4月25日我縣召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會議,全面推行安置就業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區別對待,擇優安置”的原則,確保轉業士官和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優先安置,其他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原則上自謀職業,政府不再為其安置工作,到目前已有10申請自謀職業。
五、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
第八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以來,民政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的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協調指導各鄉鎮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保證了我縣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依法、有序進行,到目前,多數村的換屆選舉工作已經完成。在指導協調好全縣村委會換屆選舉的同時,一是搞好調查研究。工作人員深入各鄉鎮、村,通過座談走訪等形式,充分掌握換屆選舉整體情況,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并在全縣進行推廣,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督促改進,嚴格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依法操作。二是做好問題村的調查摸底工作。在掌握全縣選舉基本情況的前提下,對問題村、重點村進行全面摸底調查,根據各村不同情況,分別制定選舉方案,確保換屆選舉任務的完成。三是認真做好接待工作。在宣傳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河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同時,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耐心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并及時與有關鄉鎮、部門聯系溝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盡快給當事人一個滿意的答復,確保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據統計今年1-6月份共接待來信來訪人員132人次,都得到了滿意的答復。
六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在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中,一是抓好婚登員培訓教育。組織好業務培訓,規范婚登員服務行為,做到微笑服務,語言文明,舉止大方,來有迎聲,去有送語。二是嚴肅工作紀律。要求每天有兩位婚登員必須提前到崗20分鐘,做好上崗前的準備工作。實行婚登引導制度,每天設一名引導員,負責服務對象的咨詢,幫助填寫有關表格。三是嚴格檔案管理。設專職人員對婚姻檔案進行管理,做到一天一歸檔,同時實行查檔出證記錄制度。2009年上半年共辦理結婚登記2617對,離婚登記275對,補發結婚登記145對,婚登合格率達到100%。
按照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對流浪乞討人員及時進行了救助,今年上半年共救助31人次,幫助他們順利返回家鄉。在收養登記工作中,嚴格按照收養登記操作規范依法操作,上半年共辦理收養登記1例。
七、民政基礎設施建設
我縣敬老院、光榮院、福利院建設工程于2008年啟動,新建“三院”一所,區域型敬老院2所??h城中心“三院”位于城南新區,獻王路富強大街交叉口東北角,南北長190米,東西長166米,占地面積48.91畝,主體工程建筑面積8132㎡,共4棟兩層雙面樓(其中2棟為敬老院、1棟為光榮院、1棟為福利院),共有房屋240間,其中院民宿舍210間,可入住院民420人。淮鎮區域型敬老院位于淮鎮鎮政府東側1公里處,307國道北側,南北長144米,東西長139米,占地面積31.92畝,建筑面積3122㎡,共兩棟兩層雙面樓,建有房屋128間,其中院民宿舍80間,可入住院民160人。商林區域型敬老院位于商林鄉水牛店村106國道東側,南北長94米,東西長198米,占地面積27.03畝,建筑面積2950平方米,共兩棟兩層雙面樓,建有房屋112間,其中院民宿舍70間,可入住院民140人。以上“三院”建設主體工程全部完工,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已完成,室內外裝修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中,預計10月份可接收院民入住。
09年以來,我縣民政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先進縣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為社會保障水平偏低,救助資金緊張,難以滿足困難群體的需要,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基層民政隊伍力量薄弱;亮點工作不突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新災的查災、計災、報災工作,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妥善安排好群眾生活。
二是嚴格低保審批程序。重點把好調查關、審核關、審批關、公示關,加大監管力度,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三是落實好各項優撫政策,繼續加大老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力度。
一、基本情況
(一)自然災害。
(二)事故災難。年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未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全年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354起,同比上升5.7%;死亡17人,同比下降了26%。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81起,同比上升1.7%;死亡15人,同比下降21.1%。工礦商貿企業發生傷亡事故2起,同比下降50%;死亡2人,同比下降50%。消防火災事故71起,同比上升57.8%,無人員傷亡。
(三)公共衛生事件。年,因食用含三聚氰氨奶粉導致患病的嬰幼共有3例,現已全部治愈,未發生公共衛生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年,9起,分別為村務管理,土地、林地、草牧場使用權、邊界糾紛,村委會選舉遺留問題等,較年下降30.8%。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均得到妥善處置,社會治安大局平穩。
二、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一)加強組織建設。委、政府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將其作為安全穩定的一項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一是成立了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政府辦明確了一名副主任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并抽調專(兼)職工作人員,協調辦理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公安、民政、衛生、安監、國土、教育、水務、農牧業等部門明確承擔應急管理工作的具體辦事機構。同時,各也成立了相應的辦事機構。二是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政府建立了領導帶班和值班制度,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工作人員加強學習,熟悉預案內容和管理規程,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
(二)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一是強化信息報送工作。各、各部門按照要求,及時上報信息。二是建立風險隱患排查責任制。定期組織力量開展風險隱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本行業領域各類風險隱患情況,建立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制。
(三)加強應急演練和隊伍建設。建立了以公安、消防、抗洪搶險、民兵預備役為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進一步加強地震、森林防火、衛生、交通等專業救援隊伍建設,為有效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相關部門舉辦各類培訓,增強了應急意識,提高了避險和應急自救能力。
(四)加強應急管理宣傳工作。一方面,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媒體宣傳應急救援工作,增強公共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另一方面,充分依靠各級領導、技術人員和廣大群眾,提高科學決策、科學指揮的能力,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工作基礎比較薄弱。建設專業化的應急救援隊伍有待進一步加強,專業救援與群眾自救相結合的救援體系有待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保障能力建設有待強化,預案演練、應急培訓、宣傳教育等還沒有走上正?;?、規范化軌道。
(二)預案體系還不夠完善。預案體系尚不完備,一些部門尤其是工礦企業還沒有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部分預案不夠規范,可操作性不強,存在著操作規程不完善等問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強預案體系建設。繼續高度重視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注重提高預案質量,不斷補充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增強預案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