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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既各有特點又互為補充,使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所謂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是按審計主體的不同對審計進行的分類,其中內部審計是指由部門、單位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獨立監督和評價行為,目的是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經濟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的主體是單位設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
外部審計包括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國家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國家審計的主體是審計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縣設立的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財政活動、執行財經法紀情況以及經濟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社會審計是指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其主體是注冊會計師。
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社會審計都是我國完整的審計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特征突出、自成體系、各司其職,又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內部審計相對于外部審計具有如下特點:
1、在審計性質上,內部審計屬于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履行的內部審計監督,只對本單位負責;外部審計則是由獨立的外部機構以第三者身份提供的簽證活動,對國家權力部門或社會公眾負責。
2、在審計獨立性上,內部審計在組織、工作、經濟方面都受本單位的制約,獨立性受到局限;外部審計在經濟、組織、工作等方面都與被審計單位無關系,具有較強的獨立性。
3、在審計方式上,內部審計是根據本單位的安排進行審計工作的,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外部審計大多則是受委托施行的。
4、在工作范圍上,內部審計的工作范圍涵蓋單位管理流程的所有方面,包括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等;外部審計則集中在企業的財務流程及與財務信息有關的內部控制方面。
5、在審計方法上,內部審計的方法是多樣的,應結合組織的具體情況,采取各種不同的方法,其中也可以包括外審的一些程序;外部審計的方法則側重報表審計程序。
6、在服務對象上,內部審計的服務對象是單位負責人;外部審計的服務對象是國家權力機關或各相關利益方。
7、在審計報告的作用上,內部審計報告只能作為本單位進行經營管理的參考,對外不起鑒證作用,不能向外界公開;國家審計除涉及商業秘密或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外,審計結果要對外公示;社會審計報告則要向外界公開,對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負責,具有社會鑒證的作用。
8、在審計對象上,國家審計以各級政府、事業單位及大型骨干企業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運作情況為主;社會審計對象則包括一切盈利及非盈利單位;內部審計的對象是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
9、在審計權限上,國家審計代表國家利益,對被審計單位的違法違紀問題既有審查權,也有處理權;社會審計只能對委托人指定的被審單位的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查、鑒證;內部審計有審查處理權,但其內向服務性決定了其強制性和獨立性較國家審計弱,其審查結論也沒有社會審計的社會權威性高。
10、在審計監督的性質上,國家審計屬于行政監督,具有強制性;社會審計屬于社會監督,國家法律只能規定哪些企業必須由社會審計組織查賬驗證,而被審計企業與社會審計組織之間則是雙向自愿選擇的關系;內部審計是單位自我監督。
11、在依據的審計準則上,國家審計所依據的準則是審計署制定的國家審計準則;社會審計依據的審計準則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獨立審計準則;內部審計所依據的則是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各具特色,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排斥,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因此應該而且可以相互協調、相互補充。
二、明確協調目的,講究協調方法,注重協調效果,切實做好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基礎在于: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內容、范圍、標準、依據、程序、方法,有很多相通相近之處。內部審計可以利用外部審計提供的相關資料,提高審計效率,可以委托社會審計協助完成內部審計工作任務,甚至可以與有實力、信譽好的社會審計機構結成戰略合作聯盟,進一步加大對單位內部的審計監督力度;外部審計可以向內部審計了解情況,在工作中得到內部審計的配合與支持,也可以利用內部審計成果,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要在單位負責人的支持下,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組織實施,緊緊圍繞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目的開展。協調的具體方式,可以通過定期會議、不定期會面或其他溝通方式進行。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要定期對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改進協調工作。其中應著重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要在以下五個方面注意溝通:一是知識溝通,注意相互交流工作經驗、學習專業知識,收集政策法規及管理信息,討論管理薄弱環節,明確審計工作措施;二是審計范圍溝通,外部審計機構在制定審計計劃時,應考慮雙方的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重復性工作;三是審計工作底稿溝通,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必要的范圍內交流相關工作底稿,以便在審閱后相互評價工作量,利用對方工作成果,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四是審計結論和管理建議溝通,外部審計通常應就可能影響內部審計的重大事項與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溝通;五是具體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溝通;內部審計應與外部審計探討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的缺陷,并及時提請對方改正,以降低審計風險。
一、從理論到契約理論
理論(agency cost)最初是 由簡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于1976年提出來的。這 一理論后來發展成為契約成本理論(contracting costtheory)(張春霖, 1994)。契約成本理論假定。企業由 一系列契約所組成,包括資本的提 供者(股東和債權人等)和資本的 經營者(管理當局)、企業與供貸 方、企業與顧客、企業與員工等的 契約關系。其中,理論主要涉及企業資源的提供者與資源的使用者之間的契約關系。按照理論,經濟資源的所有者是委托人:負責使用以及控制這些資源的經理人員是人。理論認為,當經理人員本身就是企業資源的所有者時,他們擁有企業全部的剩余索取權,經理人員會努力地為他為自己而工作,這種環境下,就不存在什么問題。但是,當管理人員通過發行股票方式,從外部吸取新的經濟資源,管理人員就有一種動機去提高在職消費,自我放松并降低工作強度。顯然,如果企業的管理者是一個理性經濟人。他的行為與原先自己擁有企業全部股權時將有顯著的差別。如果企業不是通過發行股票、而是通過舉債方式取得資本,也同樣存在問題,只不過表現形式略有不同。這就形成了簡森和梅克林的所說的問題。簡森和梅克林(1976)將成本區分為監督成本、守約成本和剩余損失。其中。監督成本是指外部股東為了監督管理者的過度消費或自我放松(磨洋工)而耗費的支出;人為了取得外部股東信任而發生的自我約束支出(如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經營情況、聘請外部獨立審計等),稱為守約成本;由于委托人和人的利益不一致導致的其它損失,就是剩余損失。
理論還認為,人擁有的信息比委托人多,并且這種信息不對稱會逆向影響委托人有效地監控人是否適當地為委托人的利益服務。它還假定委托人和人都是理性的,他們將利用簽訂契約的過程,最大化各自的財富。而人出于自我尋利的動機,將會利用各種可能的機會,增加自己的財富。其中,一些行為可能會損害到所有者的利益。例如,為自己修建豪華辦公室、購置高級轎車,去著名旅游區做與企業經營聯系不大的商務旅行等。當在委托人(業主)和人(經理)之間的契約關系中,沒有一方能以損害他人的財富為代價來增加自己的財富,即達到“帕雷托最優化”狀態。或者說,在有效的市場環境中,那些被市場證明采用機會行為損害他人利益的人或集團,最終要承擔其行為的后果。比如,一個信用等級不高的借款者將難以借到款項或必須以更高的成本取得借款;一個聲望不佳的經理。將很難在有效的經理市場上取得一個好的職位;在會計服務市場上,一家被中注協或中國證監會通報批評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很短的時間內會丟失大量客戶。為了保證在契約程序上最大化各自的利益,委托人和人都會發生契約”成本。為了降低人“磨洋工”的風險。委托人將支付監督費用,如財務報表經過外部審計的成本。另一方面,人也會發生守約成本。例如,為了向委托人(業主)證明他們有效、誠實地履行了職責。經理需要設置內部審計部門,相應地就會發生內部審計費用。設置內部審計部門,讓股東充分了解經理人員的行為,使股東對經理人員更加倍任,這可以幫助經理鞏固他們在公司中的位置,從而維持他們現有的工資水平。西方的一些實證研究文獻表明(轉引自Adams,1991),委托人監督人的費用,體現在人所取得的工資薪水中。這些研究還表明,人出于自利的考慮,需要設置諸如內部審計之類的監督服務,讓委托人充分了解經理人員的努力程度,以降低委托人對管理報酬作出逆向調整的風險。
二、內部審計:一種守約成本
歷史地看,內部審計淵源流長。早在奴隸社會就出現內部審計的萌芽(文碩,1990)。進入中世紀以后,內部審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主要標志是出現了獨立的內部審計人員。這時的審計目的主要是查錯防,審查單位內部承擔經濟責任者的誠實性。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大中型企業管理層次的增多和管理人員經濟責任的加重。為了調整和控制企業的經濟活動,許多行業紛紛在企業內部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培育內部審計人員,推動了近代內部審計制度的完善。1941年,維克多·布瑞克(Victor.z.B rink)出版了第一部內部審計專著。宣告了內部審計學科的正式誕生(文碩,1990)。隨后,內部審計師們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建立了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內容的經營審計,推動了內部審計工作的蓬勃發展(王光遠,1996)。
誠如上述,內部審計既是一種監督成本,也是一種守約成本。作為守約成本。它的發生是由于高級經理為滿足外部參與者、尤其是股東對委托責任的需求。Shere和Kent(1983)提出,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一種附屬職能,“不同的是內部審計成本是直接由經理引起的”。就某一企業來說,如果內部和外部審計過程的總成本低于只有外部審計時的成本,人(經理)就更愿意支付內部審計成本。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結合之所以會節約成本,是因為內部審計人員熟悉企業內部系統并且具有專門的行業知識,比外部審計更有效率。而且。內部審計也是一種反饋機制,管理部門可借以彌補各種程序上的缺陷,以避免其對內部控制系統和公司的財務狀況甚至對整個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內部審計成本也是委托人(業主)為了保護他們的經濟利益而發生的監督費用。內部審計師協會的“責任報告”,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建立在組織內部、服務于該組織的獨立評價活動”。早期內部審計是經理的“左膀右臂”,主要是用于協助管理當局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降低公司的成本支出,從而最大化公司的利益。1977年,美國卡特政府頒布了《國外行賄法》,這個法案著重強調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以保證經理內部報告的真實性。這樣,內部審計的責任就轉移到組織的評價功能上。
三、內部審計的外部化
傳統的觀點認為,內部審計主要是服務于內部管理的,它是企業組織結構中的一個內在構成部分。通常。內部審計服務主要面向公司管理當局(監督下屬機構及人員的行為)和公司董事會(監督公司最高管理當局的行為)。如果內部審計是因為問題而產生。其目的在于降低企業成本、最大化企業價值的推論能夠成立,那么我們就有理由推斷,內部審計就有可能外部化,只要這種外部化能降低企業的總體成本。
內部審計外部化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與外部審計之間的協調和配合;二是與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合格機構簽約,由其提供職業內部審計服務。
按照上述分析,成本構成了企業成本的一部分,它降低了企業的價值。企業家為最大化企業價值,在激烈競爭的市場環境下求得生存,必須要尋找各種有效的方式與手段。簡森和梅克林(1976)認為,在搜尋最有效方式過程中,審計成為降低監督成本和成本的一個有效選擇:“既然外部和內部監督成本都是由所有者一經理人(owner—manager)承擔,那么,所有者一經理人將會為自身利益考慮,尋找一種成本最低的監督方式。例如,假定債權人(或外部股東)發現,編報詳細的財務報表(比如企業通常公布的會計報告)來督經理人員是有效的,且經理人員自己編報這一報表的成本更低(這或許是因為經理人員為內部決策而收集了相關數據),那么事先同意承擔成本來提供這類信息并聘請外部獨立審計師進行驗證,對經理而言,是合算的。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守約成本。
在有效的市場環境下。既然外部審計的成本是由人承擔,當人發現讓內部審計部門為外部審計服務可以降低審計成本(指增加內部審計工作量的成本與節約的外部審計成本抵銷后的凈額)時,他當然樂意如此。讓內部審計部門為外部審計服務,還具有較強的“信號傳遞”作用,讓外部審計者感到潛在的審計風險較低,從而進一步降低審計簽約過程的成本。
內部審計部門監督作用失效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最高管理者的干預。即便公司明確規定公司最高管理者不得干預內部審計、內部審計·部門可直接向董事會報告等,公司管理者還是可以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影響以至于預內部審計部門的日常運作和審計結論。因此,將一些高度專業化的內部審計工作委托給專門的會計職業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將極大地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同樣,公司管理者聘請獨立的注冊會計師擔任內部審計工作,也具有極強的“信號傳遞”作用,可以讓公司的所有者相信,公司管理者將自己置于專業機構監督之下。管理者不會、也不準備采取“機會主義”行為,損害所有者的利益。在美國,一些大型的保險或共同基金組織。已經將內部審計工作委托給專業人員(BaDmdChang,1993)。
四、結論與啟示
【論文摘要】 內部審計外包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給組織外部的機構執行。這種舉措,有利于企業充分利用外部優勢資源,從總體上提升競爭優勢,但是,也給公司治理帶來了不利的影響。筆者認為,應根據公司自身的規模、性質、財務狀況等作出外包的決策。
外包是現代企業建立起應變性組織的重要環節,是企業組織的再造和管理戰略的實施和拓展。從西方內部審計外包的實踐來看,內部審計外包主要采用以下四種形式:一是部分外包。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與外部審計人員相互配合、相互協調,共同完成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對于一些經常性的、不太重要的審計工作,由內部審計人員進行;而對一些重要的、涉及面較廣、需要較高職業判斷技能和合理知識結構的審計工作則由外界人員與內部審計人員共同開展。二是全部外包。企業不設內部審計機構,與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審計服務機構簽約,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咨詢機構由其提供職業內部審計服務。三是審計管理咨詢,主要是指請咨詢機構幫助企業確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促進內部審計計劃的形成和改進,幫助管理層定義主要的審計風險領域等等。四是內外成員結合審計,亦可稱合作內審,內部審計工作由一個統一的項目和審計工作組來完成,成員包括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并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
20世紀9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內審外包已很普遍,根據美國內部審計協會統計結果表明:內部審計外包能為企業節約財務預算開支,且服務優質高效。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市場細分和服務不斷完善,經濟全球一體化給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帶來了挑戰和機遇,內部審計外包成為了新的發展趨勢。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
(一)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外部審計人員工作時,獨立于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與企業其他部門沒有內在的利益沖突和聯系,使之站在一個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企業委托事項進行審計,并嚴格地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要求實施審計,提供更具獨立性和客觀性的評價結果。
(二)提升內部審計的質量
現代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寬廣的知識、豐富的經驗、高度的責任心和嫻熟的審計技巧,而我國目前的內審人員隊伍還不能滿足這些需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外部審計組織擁有大批管理咨詢、資產評估、稅務服務等領域多方面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注冊會計師作為外部審計主體,服務對象分布在各行各業,熟悉不同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夠根據自身經驗及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過程、風險控制和管理等活動進行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切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議。同時,外部審計組織為了維護自身的信譽,會全心全意為客戶著想,審計質量可以得到保證。
(三)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一是節約招募、培訓費用和維持成本。將內部審計外包可以使企業保留較少的內部審計人員,從而可以避免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費用、為更新和擴充知識而發生的培訓費用以及支付專業人員的高額薪金。二是節約開發軟件和新方法的成本。電子商務的發展是內部審計面臨的新環境,為適應網絡環境下的審計,必須不斷開發新的審計軟件以及對新出現的問題尋找解決方案,這會給企業帶來高額的開發費用。如果內部審計外包,這些開發費用就可以分攤給多個客戶。三是降低雇傭成本。內部審計外包將會拓寬外部審計的市場,從而也會加劇外部審計機構之間的競爭,最終將導致在相同的價格下,企業可以選擇更為優質的服務。規模經濟的實現,使同樣審計成本的內部審計服務質量提高或同樣內部審計質量的審計成本降低,減輕了經濟負擔。
(四)分配資源更具靈活性
內部審計外部化,能夠使社會人力資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外部咨詢機構由各方面的專家組成,他們具有專業技術資格認證,并且在對不同類型企業提供咨詢服務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熟悉不同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夠根據自身經驗及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過程、風險控制和管理等活動進行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切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議,這一點是內部審計所不能及的。內部審計外部化能充分利用信息資源,將一些企業的先進經驗介紹給其他的企業;還可以充分利用資源優勢,避免過長的適應期所帶來的額外開支。
(五)降低審計風險
由于內審人員知識結構等的限制,某些內審業務光靠內審人員是沒有能力完成的。為了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這部分審計業務除了可以利用外部專家的服務外,還可以采用內審外包的做法,以規避內部審計風險。
企業實行內部審計外包,不論從實質上或是形式上都能夠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可以為企業節約財務開支、降低雇傭成本,幫助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從而穩定審計質量。如果內置增加的成本大于外包成本,且審計質量不如外包,那么,內部審計外包應是不錯的選擇。
二、內部審計外包存在的問題
內部審計外部化也會帶來一些新問題,主要包括:
(一)放棄了內部審計自身的優勢
內部審計職能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一部分,也是組織文化的一部分。內部審計人員熟悉本公司的管理政策、業務程序、經營活動和人事政策,了解企業文化和風險控制等方面的特點,可能提供更好的符合管理當局長期戰略的咨詢活動。而外部咨詢人事只能憑借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服務,他們可能會把內部審計工作變成一種程序化的工作,不會像內部人員那樣全心全意為企業考慮,降低為管理層服務的忠誠度。
(二)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
將內部審計工作外包難免讓員工產生外部人控制內部人的感覺,工作積極性下降,這樣既不利于人才的培養,也不利于企業的發展,缺少了為企業未來的管理人員提供培訓的平臺。從長遠來看,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競爭優勢。
(三)審計安全性與法律方面的風險
內部審計外包是一個新生事物,外包主體和外包合作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在我國尚無完善的法律和法規去規范,外包服務的安全問題讓人擔憂。由于外包減少了企業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監控,外包合作者掌握了大量的外包主體的信息和機密,使外包主體陷入被動,如果外露可能影響公司內部控制,對企業產生不利的影響。
(四)內部審計喪失主動性和前瞻性
內部審計外包后,外包人員一般只在契約規定的范圍內消極地進行審計,盡量削減審計計劃,減少審計工作量,不是積極主動地幫助管理層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并且外包人員不熟悉具體企業的實際情況,可能影響到審計計劃的深度和審計程序的執行,并可能會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產生重大的影響。這對公司內部治理效率的提高,對公司的長遠發展會產生不利影響。
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起重要作用,如果將內部審計外包出去,高層管理者和信息委員會將會失去一個重要的信息來源,也可能使信息外泄,影響公司治理有效性。此外,外包人員可能消極工作,缺乏忠誠度,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因此,內部審計仍然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隨著外包的趨勢,可以精簡內審機構,通過采用合作內審的辦法,實現內部審計的外包。
三、內部審計外包關鍵環節的把握
從經濟學的觀點看,企業采取內部審計外包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經濟性。至于外包的方式和范圍需要結合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來分析。在審計外包的工作中,應把握好以下幾個關鍵環節:
(一)轉變觀念,重新認識內部審計
企業管理當局對內部審計的態度是開展工作的基礎。企業管理層應使內部審計人員明白,外部審計師是來幫助他們而不是來搶他們飯碗的,消除擔憂,增加信任感,使內部審計師真正接納外部審計人員,通過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來彌補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的弊端。
(二)加強內部審計服務的監管和規范
制定內部審計指導性規范,使內部審計服務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同時,政府應該完善相應的法規,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內部審計服務所導致的獨立性等相關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
(三)企業應根據情況,選擇合適的外包形式
內部審計外包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首先要結合企業的發展需求對內部審計外包進行決策分析,考慮是否開展外包以及外包的內容;然后根據需要選擇適當的形式。對于國有大中型企業而言,可以考慮采用作為部分內審職能外包、審計管理咨詢以及合作內審的方式。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可以參照國外企業的成功經驗,根據企業的需要及成本效益作出決策。企業應該設置內審部門,配備熟悉企業情況、業務水平精干的內部審計人員,并根據企業需要,聘請注冊會計師或者其他的專門人才配合內部審計人員共同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于計算機信息系統等專業領域,可以采用“作為內部審計補充”的形式,借助注冊會計師完成依靠內部力量無法完成的工作。企業對于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等方面可以采用“審計管理咨詢”的形式。對于那些內部審計業務很少的中小型企業,難以聘到高水平的審計師,單獨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并配備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此時“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則可能是企業的最佳選擇。
當然,更多企業可選擇合作內審。在此形式下,企業保留較少的內審人員,通過與外部審計師的合作獲得許多內審工作所需要的職業判斷和知識技能,為企業節約了培訓費用。內審人員能夠利用外審人員開展一些比較復雜的內審工作,并就審計方式、審計目標等問題達成一致,內部審計人員還可把握審計建議的可行性,確保審計工作結果符合企業的特定情況,更具針對性。
無論企業選擇哪種方式,都應結合企業自身的管理需要和成本來決定。但是成本將不再是企業管理層作出決定的唯一依據,審計服務的有效性,即能否在相同的成本條件或更低的成本支出下,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將成為重要的參考依據。
(四)要做好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控制
開展內部審計外包可以節約企業內部審計成本,提高內部審計的質量和效率,但同時也要警惕其伴隨的風險。作為內部審計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審計外包的成功與否起著關鍵作用。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嚴格的風險控制制度,就內審服務的業務承接、人員配置、業務開展、責任限制、報酬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著重在風險識別、風險評估、機構選擇、合同審查、監督控制等方面做好控制工作,從而降低事務所的風險,及時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內審服務。同時審計外包雙方應及時交流工作中的問題和信息,以保證外包目標的實現,降低審計外包的風險。
研究內部審計外包是為了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更好地治理公司。公司應該根據自身的規模、性質、財務狀況等作出外包的決策。內部審計將為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新的業務領域和盈利空間。因此,內部審計外包可以成為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雙贏戰略,我國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已是大勢所趨,同時內部審計外包對內部審計的發展也起到了促進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王光遠,瞿曲.內部審計外包:述評與展望[J].審計研究,2005(2):12-19.
[2] 付貞杰.內部審計外包之辨析[J].山東審計,2003(9):23-24.
[3] 王妍玲.內部審計外包的有關問題探析[J].商業研究,2005(10):26-28.
[4] 孫燕東,曾暉,畢顏杰.內部審計外包問題淺探[J].黑龍江財會,2003(3):40.
[5] 畢華書,馬莉.內部審計外包基于審計資源配置的思考[J].綠色財會,2006(10):27-28.
[6] 趙恒伯.我國內部審計發展的新趨勢—內部審計外包[J].企業經濟,2005(10):180-181.
[7] 高子宏.我國內部審計發展歷程及經濟全球化環境下的新對策[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6(2):35-38.
近年來,隨著醫療體制改革不斷推進,醫聯體不斷形成,使各級醫院的資產規模不斷擴大,經濟業務也日益復雜。由此,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深度、廣度也不斷增加。而由于醫院內部審計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多數醫院自身內部審計已不能滿足審計工作的需要,醫院內部審計業務外包應運而生,且外包的比重和范圍逐年遞增。
一、醫院內部審計的現狀及內部審計外包
醫院內部審計是醫院內部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維護財經法規、醫院合規運營、保障醫院資產安全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別是2006年衛生部《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以后,各級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建設方面更是得到長足發展。但是由于醫院管理體制和內部審計自身結構等缺陷,導致許多醫院目前仍然存在內部審計人員人數較少、內部審計人員專業技術知識結構不合理、內部審計制度不健全等諸多問題。
內部審計外包,又稱為內部審計外部化,是指企業將內部審計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職能通過契約委托給企業外部機構或人員執行。目前醫院多數采用的補充式外包,即將部分職能外包給第三方機構或人員執行。例如,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基本建設項目結算審計等關鍵項目外包給第三方專業機構審計。
二、醫院內部審計外包的SWOT分析
(一)優勢
1.利用第三方資源,獲取高品質服務,提高審計獨立性和質量。醫院內部審計部門作為醫院內部的一個職能部門,往往給人的直觀印象是沒有臨床、醫技等科室重要。因此在很多情況下,內部審計部門為了配合管理層的要求和協調好與其他部門的關系,使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可能受到較大影響。而內部審計外包工作一般都是由會計師事務所、評估造價咨詢公司、上級審計機關等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完成。其審計結果更多的是對社會公眾和合伙人負責,因此更具有客觀性和獨立性,審計質量更高。
2.減少醫院審計機構和人員配置,節省人力成本,提高審計效率。根據有關調查,醫院內部審計人員56%的人員具有財會專業背景,其次是經濟、審計專業背景,其他專業僅占10%左右。而醫院內部審計業務除了財務相關以外,基本工程建設、資產評估、信息技術、內控合規等比重日益增加,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專業性要求也越來越高。若想醫院內部審計工作跟上業務需求,就需要不斷增加工程造價、計算機、法律等各方面專業人才,而這在實際中是難以做到的。因此,通過內部審計外包,可以較為直接地降低內部審計成本,獲取專業服務,提高審計效率。
3.轉移醫院內部審計風險,提高醫院社會公信力。由于內部審計人員素質、防范風險能力、領導管理等方面的固有限制,使內部審計在實施審計工作時往往會產生各種不可避免的潛在風險。而一旦出現審計失敗,潛在風險爆發,將會嚴重影響醫院形象。選擇內部審計外包,就能較好地通過外部專業服務規避這些風險的發生,并且向外界發出醫院各項業務可以接受第三方的監督正面信號,有利于提高醫院社會公信力。
(二)劣勢
1.可能會對醫院整體定位出現偏差,從而影響審計質量。第三方審計機構雖然有足夠的實踐經驗、審計案例,但是掌握的情況也只是行業通例。對于每個單個審計項目,只有在介入醫院審計時才通過觀察、查閱、詢問等方式了解,不能夠像內部審計一樣全面、細致、長期地了解整個醫院。因此,可能會導致第三方審計在研判醫院整體狀況時出現判斷失誤,從而影響審計質量。
2.增加外包審計成本,削弱內部審計,不利于醫院內部審計可持續發展。從長期來看,當對第三方外部審計形成依賴后,醫院內部審計部門可能會為了自身的利益將內部審計業務逐漸從部分外包發展到全面外包。隨著外包數量和范圍的增加,獲取成本優勢的邊際效益消失,從而導致審計成本增加,甚至超過引進內部審計人員的費用。同時,還可能導致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的工作僅限于為外部審計提供服務,而無法提升技術水平和職業素質的現象,從而削弱內部審計整體素質和在醫院的重要性,不利于內部審計的可持續發展。
(三)機會
1.各級政府政策層面對第三方審計和外包審計的大力支持。2006年衛生部下發的《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第15條明確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審計業務的需要,報經所在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并檢查監督審計業務質量。2009年財政部下發了《關于加快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若干意見》的文件,致力于發展注冊會計師審計。以該文件精神為指導,湖南省和湖北省分別于2013年和2014年下發了《建立公立醫院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通知》,其中都明確了公立醫院接受第三方審計的內容、范圍和要點等內容。
2.各級醫院的不斷發展要求內部審計的水平提高,促使??計外包發展。國家衛生計生委員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2月5日全國共有三級醫院1 151家,二級醫院4 321家;2016年1―6月二三級醫院門診費用總額3 330.16億元。根據2016年8月最新統計,目前全國有23省市新擴建100家醫院,投資總額幾百億元。如此眾多的大型醫院、如此巨額的醫療費用和如此多醫院新建、擴建,勢必要求有更為嚴格的審計監管,從客觀上需要醫院內部審計水平穩步提高,促使內部審計外包業務的發展。
(四)威脅
1.由于對第三方外部審計機構不恰當選擇而帶來風險。近年來雖然各類造價咨詢、審計驗資等第三方機構發展迅速,但外部機構業務水平和規模良莠不齊。就注冊會計師事務所而言,截至2015年末,全國共有會計師事務所8 374家,全行業實現業務收入689.71億元,而行業前20家收入約占362.2億元,因此中小規模事務所占絕大多數。而這些中小事務所為了獲得審計機會,往往采用低價競爭方式。由于價格較低,第三方審計機構出于成本效益原則,勢必會影響審計質量,給內部審計帶來風險。
2.還沒有法律和規章制度對內部審計外包進行統一要求。為了規范內部審計外包業務,國家和有關部門也出臺了一些制度準則,例如《第2303 號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第2304 號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利用外部專家服務》。但這些都是一般性工作指南,對內部審計外包中內外部審計各方的權利、責任、處罰等未能形成統一的規范和政策,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外包服務的質量和監管。
三、構建SWOT分析模型
四、對醫院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的看法
(一)利用優勢,抓住機遇
醫院應抓住國家支持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各級政府支持公立醫院接受注冊會計師審計和醫療體制改革的發展機遇;充分利用內部審計業務外包帶來的各類優勢,把握好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的界限、范圍、方式和方法。同時,充分利用第三方審計機構的豐富實踐經驗、專業知識技能,不斷提高內部審計質量和水平,增強醫院社會公信力和認可度。
(二)規避威脅,扭轉劣勢
一、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勢:
1、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是通過對系統實施審計來監督企業的內部控制和經營管理活動,并對內部控制的充分性和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進行評價,最后將審計結果報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公司的最高層決策機構。雖然內部審計機構代表所有者履行監督職能,具有權威性和獨立性,但是其實際工作和管理層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一方面,管理層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的干預內部審計,另一方面,內部審計機構為了能順利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必須主動同管理層協調好關系。在這種利益牽制下,內部審計機構可能失去自己的獨立性,甚至與管理者共謀欺騙所有者。而外部審計工作一般都由注冊會計領導完成。他們獨立于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站在一個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來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他們遵守公認的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其工作只對公眾和合伙人負責;因此能夠客觀地報告審計結果。
2、穩定審計質量。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必須以公認的會計準則和行業會計制度為標準,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來對企業財務報告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進行審計。因此從審計程序的執行上來看能確保審計質量的穩定。此外,注冊會計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其職業行為不僅受到相關部門的監督和的約束,還受到社會公眾的監督,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能保證審計的質量,從而更好地實現對企業財務行為的監督。
3、為企業節約成本。隨著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和企業之間競爭的日益激烈,內部審計的傳統職能已不能滿足企業增加價值的需求,因此,內部審計為適應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而不斷擴充其職能,逐漸向風險管理和管理咨詢拓展。風險管理和管理咨詢業務的開展需要。會計、財務、人事、工程。機等方面的專業人士來共同完成。此時,企業將面臨高額成本。而外部化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降低企業成本:①節約招募、培訓費用和維持成本。外部化可以避免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費用,為更新和擴充知識而發生的培訓費用以及支付專業人員的高額薪金;②節約開發軟件和新的成本。商務的是內部審計面臨的新環境,為適應環境下的審計,必須不斷開發新的審計軟件以及對新出現的尋找解決方案,這會給企業帶來高額的開發費用。如果外部化,咨詢機構的這些開發費用可以分攤在多個客戶身上因而降低了使用企業的成本;③降低雇傭成本。外部咨詢機構之間的競爭可能導致在相同的價格下企業可以通過比較,選擇更為優質的服務。
4、優化社會資源配置。外部化能夠使社會人力資源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外部咨詢機構由各領域的專家組成,他們通過了專業技術資格認證;并且在對不同類型企業提供咨詢服務的過程中各種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一點是僅僅服務于某一企業的內部審計師所不能及的外部化還能充分利用公共信息資源,外部咨詢機構在服務過程中也在進行著公共信息的傳遞,同時將一些企業的先進經驗介紹給另外的企業外部化還可以充分利用地理資源優勢,對于跨國公司而言,其管理必須本主化,聘請當地的咨詢機構或是熟悉該地區業務的外部審計人員可以幫助企業很快融入該地區文化,避免過長的適應期帶來的額外開支。
二、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劣勢:
要認識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劣勢首先應該認識內部審計在公司制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一、內部審計是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接受所有者的委托,并站在所有者的立場上,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評價。審計委員會是內部審計的領導機構,它是董事會內部的一個分會,一般由非行政董事組成,在公司治理結構中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獨立性。第二、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內部審計本身就是企業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獨立于具有操作和管理之外的控制層。內部審計部門直接向獨立的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最高決策人員負責,對具有的操作和管理部門內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潛在的風險進行評價,并提出審計建議,以降低內部控制無效產生的風險。與此同時,內部審計還幫助組織進行軟控制環境的營造,是內部控制過程設計的顧問。第三、從內部審計近年來的發展趨勢看,其職能已由傳統的監督、評價拓展為監督、評價與咨詢,逐漸由“監督導向型”向“服務導向型”轉變;內部審計的重點由單純的財務審計轉向經營效益審計和風險審計。內部審計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監督和參謀作用。
由內部審計在公司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們內部審計外部化可能帶來的弊端:
1、破壞內部審計職能的整體性。內部審計的評價、監督、咨詢的職能是相互支持、互為基礎的一個整體,能為企業增加價值的咨詢活動是建立在對內部控制的監督和評價的基礎之上的,而咨詢意見的采納和順利實施需要對過程進行監督,并且對績效和風險進行評價,保證過程按預期方向。因此,將任何一項職能外部化都不利于內部審計發揮其整體性功能。
2、導致管理當局缺乏對內部控制的責任感。內部審計在幫助管理當局改善內部控制中發揮著積極地主觀和客觀方面的作用,將其外部化不利于對內部控制環境的優化,同樣也不利于內部控制手段和的改進。
3、可能降低企業的競爭優勢。這一點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企業缺乏積累知識和創造價值的動力,因為這些專業性的工作完全由外部咨詢機構來做,企業只是起到協助的作用,而對于內部審計的充分發展所需的知識和人才可以不于理會;另一方面,要想獲得真正有價值的咨詢服務,勢必會泄露企業部分核心的秘密,這可能企業的競爭優勢。
4、放棄了內部審計自身的資源優勢。首先,內部審計人員熟悉本公司的管理政策、業務程序、經營活動和人事狀況,了解企業的組織文化。業務過程和風險控制方面的特點,能更好地提供符合管理當局長期戰略和風險特點的咨詢服務。而外部咨詢機構只能通過一些公開的資料以及通過詢問和觀察來確定服務的重點。而外部咨詢機構只能通過一些公開的資料以及通過詢問和觀察確定服務的重點。往往由于保密的需要,企業不可能向他們提供完整的資料,這勢必影響到外部咨詢機構的判斷和對企業進一步的了解,從而影響咨詢服務的質量。其次;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有著很高的忠誠度。他們是企業的成員,企業的發展壯大是他們的目標,企業經營效益的好壞與他們自身的利益休戚相關;再加上他們對組織的文化有強烈的趨同感,因此,他們會比外部審計人員更加投入地來實現組織的目標。
5、企業將面臨著高額的邊際成本和放棄內部資源優勢所帶來的機會成本。一方面內部審計機構的消失將會使企業越來越受制于外部審計人員,雙方在博弈中的談判地位發生變化,外部審計機構因此可以索要越來越高的傭金。另一方面,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戰略管理。組織操作程序和企業文化的了解程度是外部人員所不及的。如果內審外包,外部審計人員能提供更符合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方針的建議嗎?企業必須權衡考慮成本-效益。
[關鍵詞] 境外投資風險;內部控制審計;新路徑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3. 003
[中圖分類號] F239.4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04- 0006- 04
0 引 言
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使中國全面走向了世界。伴隨著我國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國有企業的發展壯大,作為共和國脊梁、微觀經濟重要基礎的國有企業,積極實施了 “走出去”戰略,開展了境外承包工程、收購資源、并購企業、境外上市等國際化營運活動,尤其是近年來隨著我國外匯儲備的快速上升,中央優勢骨干企業成為了我國境外投資的主力軍,全球正在興起一股“中國海外投資潮”。
審計署境外審計司司長章軻在《以十精神引領境外審計工作再上新臺階》的報告中提到:“數據表明,十六大以來,我國進入世界500強的企業數量持續增加,2012年底已經達到79家,僅次于美國。截止2011年底,我國13 500多家境內投資者對外直接投資凈額累積達到4 247.8億美元,年末境外企業資產總額2萬億美元。另一個數據表明,截止2011年3季度末,包括外匯儲備投資、對外直接投資和海外工程承包在內的中國海外經濟利益已經高達4.7萬億美元。”
在國家“走出去”戰略中充當了主力軍的國有企業,其境外業務在國家經濟利益和國家經濟安全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加強對國有企業境外業務的審計監督,是適應境外業務總體規模不斷增大的需要,是維護國家資產完整安全和國家經濟利益的需要,也是服務國家“走出去”戰略目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需要。
僅2011年審計署審計公告結果顯示,20多家企業中,有7家國有企業海外業務存在信息失真、投資失誤、合同詐騙、轉移資產等問題。如2011年,中國進出口銀行總行向其境外子公司無依據轉移收入28.31萬美元。由此,在新的時代背景和歷史條件下,關注境外資產和投資的權益和安全情況,監督國有資產境外投資的相關情況,切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已成為企業審計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央企境外投資存在許多問題及不足。如中國鐵建沙特輕軌項目造成 41 億元人民幣虧損、中海外波蘭 A2 高速公路項目若完工將預虧 3.95 億美元、利比亞戰亂中國企業涉損合同額達 188 億美元等,這些虧損事件無不折射出國有企業海外經營風險意識薄弱,風險管控欠缺。從這些投資失利中,國家審計應看到在開展相關境外審計項目時的突破點及關注點。
從審計角度來看,審計最基本的職責是保證資產安全完整性,而危機爆發前的美國,對次級貸款的審核不嚴格,對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把握不足都說明現行的注冊會計師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保證境外資產的安全完整方面仍存在不足。因此,建立一套科學適用的境外國有資產審計新路徑——關注投資風險點的風險導向內部控制審計,對維護國家海外資產的安全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對國有企業境外項目實施風險導向內部控制審計,可以幫助審計人員針對企業風險對管理和控制提出改進建議,以實現監督國有資產境外投資的相關情況,切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1 理論基礎
國家審計作為國家政治體制中重要的監督部門,在國家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回顧國家審計發展歷史,主要是國內經濟業務審計歷史。隨著境外業務重要性的不斷增加,境外業務審計已經展開,但與對國內業務審計相比,由于制度、技術人才等因素制約,國有企業境外業務審計范圍、力度和頻度等遠遠不能滿足需要。審計要適應現代化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需要,依法、獨立預防查處國有企業境外業務拓展中的問題,促進其健康運行。
在關注投資風險點的風險導向時內部控制審計應運而生。內部控制審計是保證內部控制有效執行、控制企業風險的重要途徑, 風險導向的內部控制審計從風險管理角度出發,通過識別、分析、評估企業的風險,給出企業內部控制的薄弱點和重點,有重點地進行審計,既可以節約審計資源,又能保證審計的有效性。
內部控制作用的發揮,依賴于一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和一個使其得到良好運行的機制。這其中就需要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進行恰當的監督,通過監督活動,不僅便于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還可以發現現行內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當發現相關內部控制缺陷時,應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對其利益相關者的損害。審計監督站在獨立、客觀與公正的立場上,是內部控制監督的核心要素。
國家審計對于相關部門內部控制的關注有其必然性。從理論上來看,源于公共受托責任的國家審計有義務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府審計準則,對政府部門履行公共責任,配置管理和利用公共資源的有效性、合理性、科學性進行審查、分析、考量和評價,以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持續高效發展目標的實現。從審計實踐來看,國家審計機關對于相關部門內部控制的關注,有利于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將有限的審計資源集中在內部控制薄弱的環節。二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
(1)內部控制的發展推動審計的發展。在內部控制健全有效的部門,其所提供的會計和其他經濟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就高一些,發生錯弊行為的可能性相對低一些,可靠程度較高。審計對象的可靠程度高,開展審計工作的難度就小,所做的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就少,所用成本低, 有助于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
(2)內部控制的完善推動審計工作范圍、 重點的變化。 理論界對內部控制與審計的關系的描述有一個公式:T=S+R-SR,其中,S表示審計的范圍,R表示內部控制的可靠程度,T表示審計結論的可靠程度。這個公式說明審計結論的可靠程度取決于審計的范圍和內部控制的可靠程度。內部控制可靠程度越高,審計證據就越可信,對其的依賴和利用程度也就越高,審計風險相應降低,這時就可以縮小審計的范圍,進而減少審計的時間、成本,審計效率和審計結論的準確率就高。在審計時,考慮到成本與收益的均衡關系,審計人員往往確定一些重點審計領域,在存在內部控制的情況下,尋找審計的重點領域將相對容易很多,審計人員可以根據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部門管理中的失控現象及內部控制確定的各項業務重要性排序,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
《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也提出:國家審計應關注國家財政安全、金融安全、國有資產安全、民生安全、資源與生態環境安全、信息安全,揭示存在的風險,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對策性建議,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開展企業審計時,注重揭示影響國有企業科學發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風險,深入分析企業經濟活動與國家方針政策之間的內在關聯,維護企業安全,促進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
由此可以看出,關注投資風險點的風險導向內部控制審計可以緩解國有企業境外業務時面臨的審計范圍、力度和頻度等方面的困境,為進一步開展相關項目審計提供新的路徑選擇。
2 關注投資風險點的風險導向內部控制審計新路徑的構建
2.1 我國國有企業境外投資面臨的主要風險
隨著國有資本參與境外投資的規模越來越大、層次越來越高,面臨的問題也越來越復雜。特別是參與國際競爭的經驗和能力與國際跨國公司相比普遍不足,應對風險的能力也相當有限,在金融危機之后全球政治經濟環境日趨復雜的今天,國有資本境外投資面臨的風險隱患也逐漸開始暴露并釋放出來。2011年3月爆發的利比亞事件更是將國有資本境外投資推上了風口浪尖,使人們再一次清楚地看到了境外投資存在的不可忽視的風險隱患及其伴隨的巨大破壞力。這些風險的積聚和爆發不僅導致了國有資本境外投資的巨大虧損,也使得境外國有資產管理陷入深深的困境,甚至給國家整體形象以及中國的外交政策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可以說,國有審計在進行境外審計時必須高度關注其投資風險問題,決不能將其與境內投資風險一視同仁。也因此,對國有資本境外投資風險進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現實意義,也顯得尤為緊迫。
通過分析、歸納得出主要有以下風險。
2.1.1 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因投資者所在國與東道國政治環境發生變化、東道國政局不穩定、政策法規發生變化給投資企業帶來經濟損失的可能性。政治風險通常包括戰爭、內亂、征收、征用、沒收、國有化、匯兌等發生的風險,有突發性、復雜性、多樣性的特征,一旦發生將給投資者造成嚴重的甚至是毀滅性的打擊。特別是政局動蕩風險。2011年發生的利比亞戰爭,使在利比亞進行投資與建設的中央企業遭遇了極大風險,如中石油、中石化兩家石油公司在利比亞戰爭期間,幾乎所有的勘探設備和車輛均遭受“洗劫”,損失相當嚴重。在利比亞重建中,盡管在經濟、技術和資金方面,中國參與利比亞重建必不可少,但由于中國在利比亞問題上曾有的立場使得利比亞高層或普通百姓難以理解和接受,以及利比亞戰后政治派別林立,東西部政治權力的爭奪激烈,新的政治環境將更加復雜,對參與重建的中國企業來說,可謂面對巨大的利潤和同樣巨大的風險。
2.1.2 經濟風險
近年來,世界經濟環境愈發復雜,歐美債務危機惡化,發達經濟體低速增長,全球實體經濟下行風險顯著加大,對央企境外投資影響巨大。突出表現為金融風險,金融風險是未來金融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不確定性,主要包含利率、匯率、股票、債券以及衍生品風險等。金融風險中,又以匯率風險、衍生品風險、金融危機產生的系統性風險最為顯著。以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風險為例,2008年以來發生的全球金融危機中,有多家央企爆出了金融衍生品業務巨虧的消息。中國遠洋所持FFA(遠期運費協議)約浮虧40億元,東方航空因航油套期保值導致公允價值損失約為62億元,與之類似,國航燃油套期保值合約公允價值損失也高達68億元。粗略估計,東方航空、中國國航、上海航空3家國有航空企業,就曾因金融衍生品交易而導致發生的賬面虧損總額己達131.7億元。
2.1.3 政策法律風險
政策法律風險主要是受東道國政策法律約束及東道國政策法律變化給投資企業帶來的影響,以境外投資中的跨國并購為例,各國出于保護本國利益、維護國家經濟等需要,通常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對跨國并購行為進行制約。
其中,合同風險是最為重要的風險,潛伏于合同洽談、起草、簽訂、履行等各個環節之中。例如中鐵建沙特項目。2009年2月,中國鐵建與沙特阿拉伯王國城鄉事務部簽署了《沙特麥加薩法至穆戈達莎輕軌合同》,該項目合同總金額為120.7億元人民幣。本次項目工期要求為2010年11月13日開通運營,達到35%運能;2011年5月完成所有調試,達到100%運能。但是,2010年10月26日中國鐵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交所同時公告,公司在沙特阿拉伯王國麥加的輕軌項目預計將發生41.53億元的巨額虧損。這也是中國建筑企業有史以來在海外項目上的最大虧損。究其原因,也是合同風險管控不到位所造成。
2.1.4 自然災害風險
自然災害風險是指自然災害的不可預見性和摧毀性,帶來的損失與風險,而且這種風險極大。2010年巴基斯坦發生洪災,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在該國承建的杜伯華水電站項目壩區營地受洪水襲擊,使百余名中方現場工程技術人員受困,雖中巴政府積極展開營救,仍造成少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更無法估量。
2.1.5 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是指企業由于戰略選擇、產品價格、銷售手段等經營決策引起的未來收益不確定性,突出表現為行業風險。自2007-2008年以來,我國一些企業由于誤判形勢,先從國際市場高價買入并囤積了大量原材料,之后卻因市場形勢的變化與急轉直下,形成了大量的庫存積壓,最后為了去庫存周轉只得以低價銷售。如此一來,在高進低出的雙重擠壓之下,使得企業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經營困境甚至危機。
關鍵詞:內部審計;組織模式;內部控制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異同
長久以來,許多人認為內部審計就是指企業內部審計,并將其與國家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并稱為根據審計主體劃分的3種不同審計類型。事實上,內部審計并非企業專利,它起源于古代官廳,目前也在非營利機構大有發展。正確理解內部審計,應將其看作是與外部審計相對的綜合性概念。它泛指設立在組織內部的審計機構開展的審計活動,包括企業內部審計和非企業組織內部審計。任何組織和機構都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國家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是根據審計主體劃分的審計類型,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是根據審計機構與組織之間是否存在隸屬關系劃分的審計類型,它們的劃分標準不同,外延難免相互交叉,因此不能將它們混為一談。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是一組相對概念,它們常常共存并相互轉化。以集團公司為例,集團公司是一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并存的典型。我們習慣將隸屬于集團公司的審計機構開展的審計活動稱之為是內部審計,但從被審計單位角度看這些審計活動又都來源于單位外部,也可以將其稱之為外部審計。同一個審計部門開展的審計活動有時可能是內部審計,有時可能是外部審計;同一項審計活動也可能站在這個角度看是內部審計,換一個角度看就變成外部審計了。那么究竟什么是內部審計?
有人認為內部審計產生的動因在于外部審計無法滿足所有者監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需求;也有人認為外部審計產生的動因在于內部審計作為所有者監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重要手段獨立性不夠。這個問題說到底其實是關于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兩者誰先產生的問題。之所以提出這兩種觀點,目的在于:無論這兩種觀點哪種是正確的,它都說明一個重要事實,即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各有所長,它們都在各自的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二者互為補充,不能相互替代。事實上,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最初的劃分就是以審計機構與組織之間是否存在隸屬關系為標準的。如果審計機構設置在組織內部,與組織之間存在隸屬關系,那么該機構開展的審計活動就是內部審計;反之,則為外部審計。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一方面組織規模不斷擴大,結構越來越復雜;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外包現象的出現打破了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傳統差別,這些都使得原有的劃分標準不足以再將二者區分開來。這同時也說明審計機構與組織之間是否存在隸屬關系雖然是劃分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標準。我們不能僅以審計機構與組織之間的關系為標準來對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進行簡單地劃分。它們之間還存在著其他更為深刻的差別。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本質上都是確保委托關系恰當履行的重要制度安排。所不同的是,外部審計側重于從組織外部審查整個組織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結果,目的是驗證整個組織的受托經濟責任是否已得到恰當履行,并就驗證結果發表審計意見。外部審計其主要職能是監督和鑒證,它的落腳點是審計結論或審計意見,表現為一種鑒證型審計。其優點在于獨立性和整體性更強,審計意見更權威;缺點在于成本較高,及時性不足;內部審計側重于審查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過程,審計對象不是組織整體,而是組織內部的某一個部門、某一種制度或某一項具體的經濟業務或活動(如采購業務、投資活動等),目的在于查找組織內部各部門履行受托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提供相應的改進建議,促進受托經濟責任得到更加恰當地履行,增加組織價值,主要職能為確認和咨詢,落腳點是審計建議,體現為一種管理型和建設型審計。其優點在于更詳細、更及時、更具有建設性,缺點在于整體性和全面性不足。
二、內部審計組織模式選擇
目前國內外現存的內部審計組織模式主要有董事會領導模式、監事會領導模式、總經理領導模式和財務總監或財會部門領導模式。有學者認為,內部審計服務的權力階層越高,獨立性越高,越能更好地開展審計工作。筆者不同意此觀點。除了財務總監或財務部門領導模式難以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應予淘汰之外,其他模式各有所長。組織在選擇內部審計模式時,應重點考慮自身的需求。如果所有者需要內部審計為所有者服務,用以監督管理者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狀況,那么內部審計機構自然應置于董事會或監事會領導之下為所有者服務;如果所有者和管理者都認為內部審計為管理者服務更重要、更有利于增加組織價值,那么就應將內部審計置于管理者領導之下。總之,雖然審計起源于委托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審計只能為所有者服務。內部審計的組織模式和地位與其承擔的職責相匹配,是建立良好的內部審計組織模式的最重要的原則,審計機構配置的過高或者過低都會影響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
事實上,如果我們認真分析一個組織委托關系的構成狀況,就會發現管理者領導模式將是促進組織價值快速增加的最佳選擇。任何一個組織的委托關系一般都由所有者與管理者的委托關系(債權人與管理者之間也有委托關系,但由于債權人對組織內部審計模式的選擇并不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在文中未予討論。)、管理者上層與管理者下層的委托關系以及管理者與一般員工的委托關系等幾部分組成。在這幾部分當中,管理者是十分重要的環節。以前我們過于強調所有者與管理者之間的利益沖突,忽視了兩者之間也有共同利益。所有者的最大利益是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但他們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愿望能否實現還取決于管理者管理組織的狀況。管理者在本質上也希望實現組織價值最大化,因為管理者自身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組織的價值來體現的。所有者需要監督管理者是否恰當地履行受托經濟責任是一方面,但相比之下,所有者也會認為如何幫助管理者管好組織、增加組織價值更為重要。在外部審計足以滿足所有者監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狀況的條件下,將內部審計機構置于管理者領導之下用于幫助管理者更好地管理組織、增加組織價值無疑是一個明智之舉。
三、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異同
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的關系問題一直是理論界爭執的問題。一般可歸納為以下兩種論點:一種論點認為,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是并存的,不存在誰包括誰的問題;另一種觀點認為內部審計本身就是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二者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筆者認為,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兩者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相互需要,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內部控制的再控制。
首先,1986年4月,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第十二屆大會上發表的《總聲明》,對內部控制進行了權威性解釋:“內部控制作為完整的財務和其他控制體系,包括組織結構、方法程序和內部審計。它是由管理當局根據總體目標而建立的,目的在于幫助企業的經營活動合法化,具有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保證管理決策的貫徹,維護資產和資源的安全,保證會計記錄的準確和完整,并提供及時的、可靠的財務和管理信息”。該解釋將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992年COSO委員會《內部控制——整體框架》一書認為內部控制中的“監督”因素也包括內部審計。
2002 年頒布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中,第404 條款要求完成對財務報告審計的時間顯著增加了。作為公司內部控制的內部專家,內部審計職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財務報告的過程,因此會造成審計延遲。另外,內部審計人員可以幫助公司管理層保持有效的內部控制并協助外部審計人員進行財務報表審計,在這個過程中,外部審計人員對內部審計職能的依賴,即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是否會縮短審計延遲呢?
二、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內部控制和審計延遲之間的關系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由公司管理層而非內部審計人員負責。然而,只要內部審計人員保持其客觀性,就可以幫助公司管理層進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1992 年9 月,COSO委員會的《內部控制整合框架》提出內部控制包含五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監控和信息和交流。IIA一直主張,企業管理咨詢與內部審計職能一起解決框架中的所有要素。在擔任管理咨詢顧問的角色中,內部審計職能幫助公司管理層評估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監督。在其傳統的監督職能下,內部審計人員評審和測試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如果內部控制被認定有問題,內部審計人員應當評估管理計劃并糾正存在的問題,糾正之后還要執行后續評審。最后,內部審計職能還負責確保進行的內部審計活動的結果傳達到相關的信息使用者。
高質量的內部審計職能必然會伴隨著有效的財務報表內部控制,減少財務報告中的錯誤,從而縮短完成外部審計的時間,即縮短審計延遲。當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更有效,外部審計師也有可能會更加依賴于這些內部控制。外部審計師對公司內部控制的依賴,會減少其進行實質性測試,這種情況往往發生在年底。即使外部審計師不打算更多地依賴于企業的內部控制,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也必然會使年終測試期間較少的異常情況發生。檢查和解決審計異常往往會增加審計完成過程中審計資源的消耗。在某種程度上,更高質量的內部審計職能會提高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質量,相應地,會降低控制風險。因此,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越高,完成財務報告審計過程中所耗費的資源越少。
盡管有學者早就認識到內部審計職能可能對內部控制質量產生影響,但也是近幾年才開始提供這一關系的直接實驗證據。Prawitt et al.用一個全面的替代變量來度量內部審計職能應計項目,并發現內部審計職能的這個全面的替代變量和盈余質量之間存在正向關系。Lin et al.s研究結果表明,某些內部審計活動(使用質量保證技術、財務報告的審計活動和后續監測)可以有助于防止重大缺陷的發生。而其他的活動則提高合規流程。
內部審計職能的關鍵作用是幫助公司管理層維持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相應地降低控制風險并減少財務報表錯誤。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表明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應當與年底完成審計工作所需要的資源數量負相關,因此會造成審計延遲。如果外部審計師由于公司具有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而每天分配很少的資源去完成審計工作,這種關系就不成立。Abbott et al.在134 個上市公司樣本中并沒有發現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用內部審計花費的時間度量)和審計延遲之間存在關系。然而,他們的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只是從內部審計人員的經驗這一方面度量,并沒有考慮其他與內部審計職能質量相關的重要因素,比如客觀性、實際工作質量和審計范圍等。因此,我們認為,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越高,審計延遲越短。
三、內部審計職能對財務報表審計的貢獻和審計延遲之間的關系
外部審計標準一直承認,在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人員是一項有潛在價值的資源。這些標準允許外部審計師依賴于內部審計人員獨立完成的相關工作或者說在外部審計師的指導下完成的相關工作,只要內部審計職能質量被認為在可以接受的范圍內。依賴內部審計職能相關工作可以提高外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根據PCAOB,審計人員適當地使用其他相關人員的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整體效率。PCAOB 還提出,外部審計師未能使用他人的工作成果是審計效率低下的一個原因。為了使SOX404 條款更加有效率,PCAOB 通過允許外部審計師使用他人的工作作為主要證據來增加外部審計師依賴內部審計職能的機會。
內部審計工作貫穿全年,到年底,可能影響審計完成的時間。相關臨時的內部審計職能工作可以減少外部審計師在年底必須完成的實質性測試。
Abbott et al.認為,內部審計職能在年底提供的幫助對審計延遲有特別顯著的影響。到了年底,事務所通常面臨人力資源的約束,因為年底是檢查、確認和重新計算資產負債賬戶最有效的時間。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執行相關程序和任務來幫助事務所緩解年底的人力資源約束。例如,內部審計可以協助事務所審計人員進行庫存數量和應收賬款的函證等相關工作。Knechel and Sharma提供的證據表明,了解與客戶相關的信息可以有效地減少審計工作完成的時間。
很少有實證研究直接測試審計投入和外部審計師使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的程度兩者之間的關系。Stein et al.采用金融服務行業中108 家審計公司作為樣本,衡量了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與外部審計師花費的時間和費用之間的關系。研究結果與他們的預期相反,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與外部審計師花費的時間呈正相關,但與審計費用無關。在一項有70 家公司的研究中,Felix et al 用外部審計師的觀點和看法由內部審計職能完成的百分比來衡量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研究結果與他們的預期一致,他們發現外部審計費用會隨著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而減少。Prawitt、Sharp Wood采用GAIN 的數據,選取了235 個樣本,用內部審計職能致力于提供外部審計援助、審計年度決算、財務報告所耗費的時間來度量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審計援助措施(用于度量直接援助)與審計費用顯著負相關。第二個措施(外部審計師依賴于內部審計職能的工作的變量)與審計費用無關。這兩項研究表明,當外部審計師使用內部審計職能所執行的工作時,外部審計師在完成財務報告審計過程中需要耗費的外部審計資源相應的減少,因此審計費用也降低。審計延遲給審計費用提供了一個有用的互補的變量,因為它既反映了內部資源的消耗也反映了外部資源的消耗,并且它不受來自低價攬客、交叉補貼以及其他定價政策等因素所引起的測量誤差。
Abbott et al. 在134 家樣本公司中為內部審計職能在審計延遲中所起的作用提供了有用的證據,然而在度量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時有一些限制。他們用內部審計職能對外部審計師提供的直接幫助和對分支機構的財務報表審計所耗費的時間來衡量IAF 的貢獻。直接援助是SASNo.65 中指定的衡量內部審計職能貢獻的兩種方法之一。外部審計師也可以使用由內部審計職能獨立執行的相關工作,但目前尚不清楚內部審計職能致力于子公司財務報表審計的時間。花費在審計子公司的時間可能反映子公司的數量,但不包括在假設檢驗的控制變量中。Abbott et al.s第二個限制因素是樣本數據,來自于2005 年以后,這是行業的巨大動蕩時期。Bronson et al.發現,審計延遲平均從2003 年的49 天增加到2005 年的68 天;Ettredge et al. 報告說,SOX404 實施后,一般納稅人審計延遲增加了34 天。因此,我們可以得出:如果外部審計師采用內部審計職能的工作成果幫助其自身完成審計工作(不管內部審計職能提供的幫助是獨立完成的還是在外部審計師的指導下完成的),那么審計延遲將會縮短。
四、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和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之間的關系
如果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被認定為很高,那么外部審計師可以只依賴于內部審計職能的相關工作。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由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客觀性以及完成工作的有效性決定。之前的實驗和調查研究通常采用外部審計師對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各方面的相對重要性的看法的排名,但這并不與外部審計師對內部審計相關工作的依賴性相關。一個顯著的例子是Felix et al.,他發現外部審計師對內部審計職能的整體質量的看法和對內部審計職能的貢獻的看法之間存在著顯著的正向關系。我們認為,應當采用多維度的客觀衡量內部審計職能質量的指標,這個指標基于內部審計人員的經驗、培訓、首席審計師的報告和其他的客觀指標。與Felix et al.和審計標準一致的是,我們認為外部審計師對內部審計職能工作的依賴的可能性隨著內部審計職能質量的提高而增加,于是我們認為內部審計職能的質量越高,外部審計師使用內部審計職能的相關工作完成財務報表審計的可能性越大(不管內部審計職能的工作是獨立完成的還是在外部審計師的指導下完成的)。
1、內部審計外部化是否會降低成本。的創建者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 hng)將成本區分為監督成本、守約成本和剩余損失。監督成本是指外部股東為了監督管理者的過度消費或自我放松(磨洋工)而耗費的支出;人為了取得外部股東信任而發生的自我約束支出,稱為守約成本。
內部審計的原始動機是為管理者服務,在公司制中,這種服務對象和動機依然不變,因此,我認為內部審計首先是一種守約成本。但公司制企業的產生,推進了內部審計的,從傳統企業中的向管理者負責發展到今天的向所有利益相關者負責,內部審計肩挑多重職責。如果內部審計能夠同時承擔起這樣的多種責任需求,其實質是能夠節約委托外部審計的監督成本,因此,我們不能輕言內部審計外部化。就某一企業來說,內部審計的總成本可能低于外部審計的成本、等于外部審計的成本或大于外部審計的成本。在審計所達到的功效是相同的情況下,如果內部審計成本小于或等于外部審計成本的話,都不易采取內部審計外包的方式。
有專家認為:企業如果建立一個自己的內審部門,需要支付員工的薪金、培訓費和管理費用,內審外聘則能節省這些費用,而且企業可只在需要時聘用,以保持支出控制的靈活性。同時,如果由外部審計承擔內審工作,內審的和程序町與外部審計保持高度的一致性,這意味著外部審計人員能更多地依賴內審工作,企業也可因少支付審計費用而獲益。我覺得,我們無法僅通過上述信息就確定是否內部審計成本一定比外部審計成本低。但按照交易成本理論,企業組織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優勢,其主要原因是:第一,內部監督者比外部監督者擁有更多的信息,外部監督更強調競爭,內部監督則注重合作,合作表現為目標的一致性,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內部各部門謀求壟斷地位的動機,極易產生一種“預期集中”效應;第二,外部監督只能依賴正式的記錄和文件,而內部監督既可以借助于正式的記錄和文件,又可以依據非正式的記錄和文件,而且,在滿足公司整體目標的大前提下,監督的深度和范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拓展;第三,內部監督是在一定的組織約束條件下進行的,由于組織本身的權威性,使內部監督更加具有自律意識,從而通過組織行為提高組織效率;第四,內部監督更能體現組織內部的企業文化特征,企業文化的形成和對企業文化的理解,有助于降低內部交易成本。當然,這也并不意味著內部監督一定優于外部監督。當企業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時,由于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存在,企業的管理費用會隨之上升,從而出現“官僚失靈”的問題。因此,內部審計能否外包,其關鍵取決于企業自身的條件及與市場競爭的結果。
2、內部審計是否外包,不能僅從監督成本的角度思考與評判,我們必須關注對應成本的另一個指標,即審計效益。我們需要考察內部審計的目標是否實現,外包與非外包各自為企業增加了多少價值?將企業由此增加的價值與各自付出的成本進行比較,比值大者為優,而比值大者也可能是監督成本大者,所以,僅用監督成本的大小來確定能否將內部審計外包的主要依據不是十分充分和具有說服力的。
有人說:外部審計人員開發審計軟件和新方法的成本可以分攤到許多客戶身上,比起研制相同技術的內審部門來,能夠保持更低的研發成本。規模效益即可導致相同服務的成本節約或同樣成本的更優服務。從這個意義上說,外部審計可以降低新技術和新方法的研發費用,因此,可以提高規模效益。但是,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內部審計增加的企業價值:與企業內的其他部門不同,審計不參與產品的設計、、開發以及制造、采購和銷售,因此,似乎不是一個創值的部門。但內部審計可以在上述創值過程中提出建議,通過建議,幫助上述作業增加價值,因此,我們不能否定內部審計在組織中增加價值的功能。內部審計增加的價值主要應包括這樣兩個部分:(1)顯性價值。通過審計發現問題,并及時予以糾正,因此減少了損失。由此而增加的價值,我們稱之為顯性價值。它是傳統內部審計著力追求的一項目標,通過事后審計,把已經發生的損失降到最低,并力求通過審計發現,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而后,加以改善,這種審計功效比較明顯,帶有直接性特征。(2)隱性價值。隱性價值應被理解為非直接性的價值,它一般是通過在企業價值創造活動中充當參謀和顧問而體現的,通過這種合理化的建議,可能會改變一個戰略設想,可能會優化組織行動方案,從而提升組織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這是內部審計增加隱性價值的重要表現;內部審計增加隱性價值的另外一條渠道是由于內部審計組織的存在,使各部門擁有了隨時可能接受審計監督的約束意識,因此,可能會如此而自覺地規范運作,這是內部審計的威脅價值。
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在增加隱性價值方面具有優勢,這是因為內部審計師更加了解組織狀況,他們的工作更貼近企業管理,他們能夠在企業內自始至終地按照公司規章行事,外部審計更多地是幫助組織增加顯現價值,而且因為其專業化水平較高而略占優勢,但如果內部審計人員通過更新審計理念、提高勝任技能來加以改善的話,內部審計的顯現價值增值能力也一樣會達到外部審計水準。
3、內部審計外部化,是否一定會提高審計效率?“盡管外部審計師也從事管理咨詢服務,但主要注重財務管理的方面。內部審計師審計的重點是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和風險控制,從中尋找疏漏。……。因此,內部審計在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企業生產經營的效率、效益和效果,實現企業經營目標方面,其地位和作用是外部審計師所不能替代的。內部審計人員熟悉企業并具有專門的行業知識,比外部審計更有效率。內部審計也是一種反饋機制,管理部門可借以彌補各種程序上的缺陷,避免對內部控制、財務狀況,甚至對整個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從這個角度理解,內部審計設立在公司內部是有其道理的。”我們必須意識到,外部審計不要對自己扮演的角色產生錯誤的理解,不要以為自己在專業知識方面更加杰出,不要以為自己的審計工作重點永遠是正確的。要意識到內、外部審計的不同分工,意識到內、外部審計的不同功能。
4、內部審計是否為內的非核心業務?業務外包源于邁克爾。波特的競爭,按照這一理論,在信息化,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資源為自己增加價值,因此,可以將價值鏈上的非核心作業外包出去,只保持核心作業部分,比如與開發、顧客服務等。如果考慮內部審計外包,必須以這一理論為基礎,所以,我們需要探究一下:內部審計是否是企業的非核心作業部分。對這一的回答只有兩個答案:是或不是。基于對內部審計的傳統認識,它不是核心作業,屬于附屬部分。有人說:如果實行內審外聘,企業就可騰出管理時間和管理資源,用于企業的核心生產經營。內審外聘使管理層能夠專注于其核心競爭力領域,集中精力追求更具戰略意義的目標,而不是將大量精力耗費在低回報的日常管理中。但我認為,它是企業的核心作業環節。原因是:它已經滲透于企業業務流程的每一個環節中,與每一項作業都休戚相關。傳統的內部審計理念將內部審計鎖定在戰略執行階段,沒有深入到研究與開發階段,因此,將內部審計與其他非核心作業一起摒棄于核心競爭力之外是可以理解的,但本篇論文中多次提出“戰略審計”的觀點,所以,按照這一觀點要求,內部審計與核心作業鏈密不可分,不能輕易作出“外包”的決定。
5、事實依據。美國眾多大公司的倒閉,內部審計失責,一個最主要的原因是內部審計外包。如安然公司,其鑒證工作由安達信承辦長達17年以上,沒有更換事務所,也形成安達信難以客觀獨立的重要因素。安達信2000年從安然賺得的2700萬美元非咨詢業務費和2500萬美元的咨詢業務費是否已經損害了該公司的公正性?安然過去也將內部審計交給安達信事務所負責。安然事件發生后,界已經形成了一個共識,即安達信既承接外部審計又承接內部審計的做法一定要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