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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產開發對環境產生的負面影響
1.1對土地資源的破壞
礦產資源的開發對于土地資源會產生一定的破壞性現象,尤其是礦產的開采,一般是以地表的坍塌以及矸石山壓占為主要途徑,在礦產的露天開采過程中很多都是按照直接性的挖損以及外排土場為方式,按照筆者的調查了解到,我國正在自燃的矸石山體大約有200多個,在自燃的過程中會產生一些對人體和環境有害的物氣體,這些氣體中主要是二氧化硫,二氧化碳還有氮氯化合物等等不僅對土地會產生污染,而且還會阻礙土地上植物的生長,對人類的健康產生危害。由于礦山企業在開采的過程中可能造成酸性廢水的產生,還會有洗煤廠所產生的廢水等等在,這些排放到外界就會讓周圍土地或者農田受到諸多的污染,在地下開采的地面上也會產生更多的坍塌事故,造成廢石的堆積現象,也占用了較多的土地資源。
1.2對水資源的破壞
水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資源,對于水體的污染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上,一方面是主要是在煤炭的開采過程中,會有多方面的人為疏干排水工作,也會使用機器進行煤體內部含水層的自然疏干,讓地下水的面積也會出現下降的現象。礦區的供水出現減少,甚至出現枯竭的現象,地表嚴重干涸,很多植被因為缺少水分的滋潤而被破壞,讓生態環境和自然農業產量都下降,更為嚴重的還會引起地表的土壤沙化現象。除此之外,因為開采造成非常嚴重的地表水污染現象,礦井當中含有的煤粉以及鹽粉等等懸浮物,極大的影響了可持續發展的進程[1]。
2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恢復和治理
2.1對現有環境的保護
治理需要在保護的基礎上進行,為了能夠對現有生產礦山進行監督和管理,做好監測性的工作就需要礦山產生的廢渣、礦石還有廢石等等進行環境的影響性評估,盡量減少因為大氣的懸浮物造成的污染現象。嚴格的監督相關煤礦企業在廢水、廢液還有廢氣的排放方面需要達到國家的相關標準。如果是露天的開采就需要極大的進行剝離開采制度的使用,強化對一些危險性次生地質災害的防范以及治理工作,如果出現了一些巷道,就需要做好回填工作,已經發生的次生地質災害也需要做好更加全面的治理,這樣做能夠更好的對地下的水資源進行保護[2]。
2.2礦山土地的復墾以及生態建設
首先,土地的復墾技術。這項技術需要在礦區進行土地復墾的研究,因地制宜,并且按照復墾的基本條件制定出不同的方案,復墾的植被應該具有兩個方面的特點,一方面是經濟效益要高,另一方面是生態效益也要突出。土地的復墾能夠對采空地區的環境進行治理,例如,地面的沉陷以及排土場還有閉坑露天的采伐,這些對于礦山當地環境的改善都有極大的促進性作用,還能夠更好的恢復土地的完整性,強化對土地復墾工作的研究,讓土地的利用率得到有效的提升,也能夠讓礦區的環境得到更為全面性的恢復,保持土地的良性可持續發展[3]。其次,對露天煤礦的復墾方式研究。在露天的煤礦復墾背景下需要對不同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分析,一種是農業資源的類型,例如,撫順的西露礦,阜新海州礦等等。我國很多大型的露天煤礦都是處于東北地區或者是西北地區,這些地區的年均降水量不是非常大,但是也會有較多的蒸發,有嚴重的水土流失現象,極大的阻礙了生態的發展。這些地區復墾的方向基本是使用有利形勢的建設用地進行水產養殖以及糧食作物的種植等等,林業用地以及娛樂場所用地也可以建設,形成一個生態工程的多種利用形式。生態在重建的過程中需要秉承一定的原則,主要是對生態環境破壞的地帶進行恢復,不能出現類似的煤礦開發活動[4]。
2.3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治理
堅持讓礦產資源的開發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并重的原則,堅持防治結合的策略,并且完善礦山環境保護體系,讓管理體系能夠更加有效的監督,制定環境影響和評價報告的制度。開展礦山生態的環境保護以及評價性工作,要有重點的區域還有地區,強化礦區的有效性規劃以及管理,讓地質災害的評估更加有效和依法的進行。做好礦山的環境檢測以及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避免在保護和治理的過程中再出現其他的災害,對于災害及時的預防,一旦發生分析性質,做好治理措施。礦山土地的復墾力度也需要強化,讓耕地和建設用地保持平衡,大力開展造地復田的活動,讓礦區的走向綜合性治理的方向上,強化對廢水廢氣的治理措施,嚴禁有毒的物質被排放到空氣當中,強化廢水中資源的有效使用[5]。
3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規劃治理若干重要問題進行了分析和研究。在上述措施之下還需要實施更為清潔性的生產策略,不斷的降低污染的發生,尤其是對生產設計進行改進,能源和原材料的產出更加清潔,使用現代化的技術設備,進行綜合性的治理,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的存在,提升能源的利用效率,也能夠避免出現生產和服務的脫節現象。
作者:黃勵 單位:平頂山市地方煤礦設計研究院
參考文獻:
[1]趙文廷.礦山對生態環境的“黑洞與白洞”效應假說[J].四川地質學報,2013,14(3):325~327.
[2]王楷.礦山安全生產與生態環境發展問題分析[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5,25(18):164.
[3]李海東,沈渭壽,卞正富等.西部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與監管[J].生態與農村環境學報,2016,32(3):345~350.
【關鍵詞】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社會責任
1、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一個企業對社會應負的責任,社會責任要求企業不僅對自身負責,通常還需要承擔高于自身目標的社會義務。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的基本單元,其生存和發展不僅要靠自身擁有的資本、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同時還依賴于消費者、社區、公共資源、自然條件等社會生態環境,既是一個推動社會進步的主動者,同時又是一個依賴于社會生存的被動者。具有良好社會責任感的企業不以追求經濟利潤為唯一目標,在經營經濟利益的同時,主動對員工,消費者,社會,環境等承擔責任,可以獲得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會的美譽,這將大大有利于企業的自身發展。相反,如果一個企業只承擔創造利潤,對投資者負責的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義務,而忽略甚至拋棄了應該承擔的“維護和改善生存環境,造福于社會并有利于持續發展”的長期社會責任,那么這類企業必然難以融入社會,甚至會受到社會排斥,終將被社會拋棄[1、2]。
社會責任是一個涵蓋廣泛的概念,不僅僅局限于慈善與捐款,還與商業盈利,用人機制,企業模式以及對待周邊的態度等等息息相關。這其中,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是社會責任的一個重要體現。參與社會環境保護活動,不僅是一種義務,更是企業持續長久發展的重要路徑。
2、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
礦山企業對礦產資源進行的大規模開采,不可避免會造成對周邊環境和生態的巨大破壞。以地表污染為例,大量排土場、尾礦庫的存在和使用不僅大量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水體和大氣,還可能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并導致次生地質災害發生。如果不對這些工業廢棄物排放場地環境進行及時修復,貽患將長期存在甚至蔓延,不僅不利于企業的長期持續發展,還會給該地區及周邊環境造成長期的危害,從而惡化企業自身的生存環境[3]。因此,對礦山進行土地復墾和生態恢復既是礦山自身的企業責任,也是礦山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是一種利己利人的共贏選擇。
然而,開展土地復墾和生態恢復對礦山企業而言是一項艱難的抉擇,不僅工程浩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財、物,而且見效周期漫長,需要不懈的堅持和努力。在沒有充分的外界積極推動作用和剛性約束機制條件下,單靠企業自身煥發的主動性將是十分有限也是難以持續的。
如果企業無力承擔這份責任,又有誰來承擔呢?這又不免回到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該由誰來買單這個被不斷重復提出的問題上。
“誰污染,誰治理”是一項國際通用的基本原則。在發達國家,法律普遍規定礦主有出資恢復生態的責任,土地復墾、生態恢復也被納入開采工藝審核。這種明確主體責任的機制能有效制約企業主行為,因此其復墾和生態恢復率普遍超過50%,英美等國家更超過80%。然而在我國,這一通用準則卻失去了其公允性。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有相關規定,如第六條:已經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應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制定規劃,積極治理,或者報請主管部門批準轉產、搬遷;第二十四條: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但是在現實中執行起來卻是困難重重。
3、原因分析
我國目前的礦山生態補償體系主要由廢棄礦山補償和新建、正在開采礦山補償兩部分構成。棄礦區和老礦區的生態環境補償由政府通過建立“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基金”來實現;新建、正在開采礦山造成的生態損害由企業100%承擔修復治理責任。造成這種現狀的主要原因是歷史遺留問題使然。因為我國幾十年來經歷了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體制改革的雙重變化,大量企業所有制性質發生了改變,法律責任主體發生了遷移,但這類企業對其前身已經發生的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卻沒有依照“父債子還”原則承襲下來,加上不少企業關停并轉或在市場競爭中被淘汰出局,導致所遺留的環境問題成為“無頭案”。對于這一類歷史遺留問題,除了政府和社會買單別無他法。
“低成本污染,高成本治理”是長期困擾我國環境治理的主要矛盾,也是導致許多礦區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忽視環境保護,礦山生態環境顯著惡化且趨勢不斷加劇的重要原因。目前情況是,在不少地方對待危害環境的肇事者和相關機構、人員采取了過度包容的態度,象征性的處罰有如隔靴捎癢。這無疑會促使這些企業在利益驅使下無視法律法規,完全拋棄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如果不能采取有力措施改變這種現狀,那么在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社會對待污染責任的追究處罰不力、狹隘的地方保護意識作祟的諸多不利因素共同作用下,寄希望于企業自覺自愿開展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是沒有現實意義的。
讓人欣喜的是,近年來工礦廢棄地復墾和生態恢復已經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重視,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全國也陸續涌現出一些礦山企業先行先試,在工礦廢棄地復墾和生態恢復領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樹立了良好的榜樣。但由于過去欠賬太多,使得我國礦山復墾和生態恢復面臨長期艱巨的任務。目前我國工礦廢棄地復墾和生態恢復率不足30%,要達到國土資源部的規劃中的“力爭到2020年使大中型礦山建設基本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目標,可謂任重而道遠。
總體來看,實現這一目標面臨的關鍵問題就是資金缺口很大。近年來不少地方借助執行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的機會,陸續開始收取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明確了采礦權人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責任,要求做到邊開采、邊恢復,以此制約采礦權人對采礦區環境的保護、恢復和治理。這在一定程度上對緩解了礦山生態修復的資金壓力起到了一定作用。另一方面,業內涌現了許多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的聲音,主旨是想通過政府行政手段建立一個包含相關法律法規、稅收政策、保證金征收制度在內的綜合機制,用于保障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資金來源。
4、社會責任需要共同承擔
從目前的主流社會意識傾向和政策導向來看,用于保障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資金應主要由造成污染的企業承擔,這樣做顯然符合“誰污染,誰治理”的所謂公平原則。但筆者認為這種主張有失偏頗。首先,礦業是整個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礦產資源開發的目的不僅僅是礦企個體經營的需要,更重要的作用是支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其次,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的破壞是不可避免的,除非停止開發,但這樣又會嚴重影響到其他行業和社會各個層面;第三,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后,受益者就局部而言是企業自身和周邊環境,從全局來看則是全社會。因此,基于以上原因,筆者認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不僅僅是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還需要全社會來共同承擔,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體現出“機制”對生態環境破壞者追責的嚴肅性以及受益者分擔成本的公平性。
根據發達工業國家的經驗,政府在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面往往發揮著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依靠法律法規體系和制度建設確保資金來源;政府依據整體規劃和公平原則主導資金流向;對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環境破壞和對民生影響力重大的治理項目主要由政府出資;對開展治理項目的企業或個人進行資金補償激勵,盡量減輕因治理帶給企業和個人的損失和負擔。另外,市場化運作模式也在生態恢復治理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排放額度或排放許可證交易方式已被部分國家接受和采納,通過排污企業與污染治理企業的交易行為,保障從事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服務的企業的收益和積極性[4]。
這些經驗給了我們一條重要啟示,那就是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是一件關系到全社會的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只有建立起企業、中央和地方政府、社會公眾的全民參與機制,才能夠實質性推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事業發展,將履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的社會責任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李彥龍.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內涵、理論基礎和責任邊界[J].學術交流,2011,02:70-75.
[2]李偉陽,肖.企業社會責任的邏輯[J].中國工業經濟,2011,10:89-99.
關鍵詞:礦山環境;治理模式;生物修復
中圖分類號: D922 文獻標識碼: A
我國礦山生態環境污染與破壞十分嚴重,礦山開采不當造成地表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水體污染、礦震等各種地質災害,給國家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并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好礦山環境地質環境工作迫在眉睫。
一、我國礦山環境治理現狀
由于我國礦山數量眾多,生態環境問題嚴重。因此,礦山環境治理是一項巨大的系統工程,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等特點。從總體上成績顯著,任務艱巨,問題突出,有喜有憂。
1、主要成就:
(1)加強制度建設。從國家層面修訂法律法規,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和規章規劃,注重從源頭上治理和保護環境。
(2)加強全國范圍的工作部署,開展大規模全面系統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摸清了我國礦山環境的基本情況。
(3)加大對礦山環境的綜合治理力度,政府和企業投巨資實施礦山環境治理示范工程,收到了顯著成效。
2、主要不足:
(1)基礎薄弱。我國基礎地質工作程度總體偏低,礦產勘查后備基地較少當前2/3的國有骨干礦山已進入中晚期,國內礦產資源保障程度下降,迫切需要加大勘查力度,高強度的開發導致礦山環境惡化。
(2)制度缺失。我國礦山環境管理制度包括國家法律、法規、條例和行政規章規定。當前在制度建設方面,尚需改進和加強。
(3)管理缺位。在礦山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礦山企業負責人由于大局觀念淡薄,受政績和利益驅動,片面強調發展速度,降低經濟建設的生態環保門檻。
二、我國礦山環境問題日益嚴峻及原因
2010年,國家環保總局、國土資源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三部門首次聯合了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行動。結果發現我國礦山開采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仍十分嚴重,大型礦山生態恢復困難重重,小型礦山亂采濫挖破壞生態現象普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薄弱,局部地區出現失控。我國礦山生態環境呈現出局部好轉,整體惡化的局面。
導致我國礦山環境問題嚴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管理薄弱,法律法規不完善。
長期以來,我國的礦山環境管理十分薄弱,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分散,且操作性不強。在立法上,《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煤炭法》、《水土保護法》等都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但缺少具體的、具有針對性的管理法規。在管理體制上,礦產資源開發分散在十多個部門管理,礦山地質環境管理又涉及多個執法部門,職能互相交叉,嚴重影響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與保護工作。
2、礦山環境治理缺乏有效的機制。
我國部分礦山企業是在計劃體制下建立的,建國幾十年來,開采了大量的礦產資源,為國家經濟建設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利潤大部分交給了國家,國家沒有給企業留下礦山治理的資金,現在讓企業負擔多年形成的礦山環境破壞的責任,企業無法承擔。另外,目前我國許多礦山企業處于虧損或維持狀態,無大量財力投入。
3、治理技術欠缺、融資渠道不暢通。
礦山地質環境預測滯后,缺乏恢復手段。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特別是地質災害治理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但目前缺少礦山環境保護工作所必需的技術投入和支持,礦山開采技術落后,礦山地質環境預測滯后,并缺乏生態環境恢復的手段。同時,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由于部分國有礦山企業經濟效益不高、負擔重,使得礦山環境治理工作困難重重。
三、礦山環境治理的對策
1、研究探索礦山環境治理技術
只有探索和研究一條治理礦山環境治理的各種技術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礦山環境問題。將法律法規和技術相結合, 這就為礦山環境治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方便, 從而為各項事務的實施提供了可靠的證據, 以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和事故。 當然, 不同類型的礦山開采所采取的技術也不盡相同。例如開發放射性元素的礦山, 處理的技術應該以放射性元素的處理技術及方法相關; 露天開采的礦山則是對該區域的植被破壞嚴重, 產生的污染一般表現為灰塵污染, 而地下開采多半表現為地質塌陷等災害, 針對地表和地下開采所采取的技術路線肯定不同。
2、借鑒國外礦山環境治理的經驗
我國的礦山環境治理還未發展成熟,因此, 這就需要根據我國礦山環境的特殊情況, 對國外礦山環境治理的經驗加以借鑒。 如美國就對礦山環境治理的制度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 它制定了礦山環境審查評價制度、 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及礦山環境許可證制度等; 澳大利亞也采取了一項行之有效的辦法, 即一邊開采一邊把開采結束的礦山進行修復。這些制度、 原則都是我國礦山環境治理過程中需要學習和引用的。
制定系統的、健全的礦山環境治理法規制度
政府相關部門應制定嚴格的礦業行業法律法規制度, 去約束我國礦山開采時所暴露出的污染生態環境的行為。目前, 關于環境的保護法規制定了很多, 但是關于礦山環境治理的法規卻很少, 筆者認為這是由于礦山環境的特殊性決定的。或者某些環境法規雖對礦山環境的治理進行了規定, 但是針對性并不強。
四、現階段所用的治理模式
1、強工程模式
該模式強調的理念是安全重于一切。主要適用于土地資源破壞效應和次生地質災害效應較嚴重的礦區,針對礦山環境問題中穩定性問題突出的治理對象。
采用該模式的首要目的是恢復和提高治理對象的安全性,優先考慮的治理對象是非穩定地質體。治理對象屬于成災風險指數較高的一類,即成災危險性和致災可能性較大,且危害性嚴重,若不及時采取工程治理措施,一旦具備了條件,可能導致次生災害。
2、強生態模式
礦山生態環境包含了礦區范圍內的大氣、水體、巖土、地下礦藏、地上植被、地貌景觀、以及在此環境中生存的包括人類在內的一切生物。礦山生態環境的破壞起因于礦產資源開發,其結果往往是水土破壞、礦產資源耗竭,后果殃及構成礦山生態環境的每個構成要素。
強生態模式提倡的理念是創造可持續發展的礦山生態環境。主要適用于景觀與生態破壞效應嚴重的礦區,沙漠化、水土流失、地貌景觀破壞等問題突出的治理對象。這類礦山環境問題屬于累進性問題,是礦山環境經受長時間影響、被深層次改造的后果。此類問題對應的礦山環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改善,也就是將遭到破壞的礦山生態環境予以修復。爭取修復后的礦山環境能逐步實現生態環境良性循環,恢復其自身的再生能力、自凈功能、物種演進等功能。
3、強生物模式
該模式原理是理順生物鏈,主要適用于水土污染問題突出的礦區。當礦山環境問題重點反映在水土污染方面,污染程度嚴重到超出了環境自我恢復能力,需調用強生物工程模式進行治理。
多元復合模式
一般情況下,待治理的礦區往往環境問題成堆,呈現多種礦山環境問題復合、多種環境效應疊加的狀況。多元復合治理模式適用于此類治理對象。該模式強調的是治理技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其適用于土地資源破壞效應、水環境效應和次生災害效應等環境效應并存的規劃治理區。
多元復合模式的組合形式可以是兩兩組合或者三者并用,多元模式又可根據需求組成強化復型與弱化復合型,強化型多針對礦山環境效應嚴重、風險等級較高的情況;弱化型用于礦山環境效應相對稍輕、風險等級較低的情況。
結語:
基于以上所述, 我國的礦山環境治理是亟待開展的核心工作, 它的重要意義在于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 有利于我國建立一個環境友好型的國家;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 顯示了我國政府對環境保護的決心, 向世界證明我國政府是相當重視環境問題的;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 人類所生存的環境依然良好。
參考文獻:
[1].趙仕玲.國外礦山環境保護制度及對中國的借鑒[J].中國礦業,2007,16(10):35—38
目前,我國政府己經將礦山環境保護列入議事日程。礦山環境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國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大量的治理工作有待于今后逐步開展。從2001年至2007年,全國共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1118個,恢復治理礦山環境面積15.5萬公頃。項目分布在31個省(區、市),總投入資金7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達37.7億元,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正在加大力度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投入。
1固體廢棄物的治理和利用
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對礦山固體廢棄物的利用給予了重視,并取得了顯著成績。據統計,國有重點煤礦利用煤研石3470萬噸,占當年排出量的48.5%,其中用于發電、燃料800萬噸,建材原料590萬噸,筑路材料360萬噸,充填材料990萬噸。盡管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我國礦產資源和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水平還比較低,兩者的利用率都只有30%左右。目前,我國礦產資源綜合回收的礦種只占可綜合利用礦種的一半,綜合利用指標為50%,比國外低30個百分點左右,采主棄副、采富棄貧的現象仍較為普遍。
2廢水治理
我國礦山排放的廢水主要有酸性廢水、含懸浮物廢水、含鹽廢水和選礦廢水等。煤炭采選業礦井水的處理和利用能力提高較快。1990年外排達標率為90.56%,利用量為12億噸;洗煤水排放量及煤泥流失量減少,實現洗煤水閉路循環的洗煤廠1990年為100個。有色金屬工業廢水治理從單項治理發展到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工業用水復用率逐年提高,1973年僅12%,1987年達到了58%,從廢水中回收有價值金屬己初見成效。
3廢氣治理
據統計,礦業采選行業中采鹽和黑色金屬廢氣處理率最高,高于40個行業的平均水平(406%),煤炭采選業處理率則最低,整個采選行業處理率為17.24%,低于全國40個行業的平均處理率。
4土地復墾
目前,我國政府每年撥專款加速礦山土地復墾工作。2001-2003年國土資源部共安排國家投資土地整理復墾項目731個,組織開展了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蘇省盯胎縣等18個典型礦山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示范工程,項目建設總規模47.39萬公頃。江蘇省、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取得實質性進展。
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固體廢棄物污染
礦山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由于沒有經過規劃而任意堆積,也沒有結合實際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理和合理利用,不但占壓礦山邊緣土地,毀壞地表植被地貌,而且受不良氣候影響時容易產生安全隱患。
2廢水污染
采礦活動使礦區周圍地表水及地下水系遭到嚴重污染,由于礦井廢水中含有各種有害物質,未經處理超標排放會對地表植被!農作物等造成破壞;礦井排水疏干了地下裂隙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采空區灌漿導致當地水資源日益匱乏,從而打破了整個區域水均衡系統,造成水資源逐步枯竭及河水斷流等生態環境問題和礦山水資源短缺問題。
3廢氣污染
礦山開采中產生廢氣!粉塵等多種有害氣體,使得長期堅守生產一線的職工成為矽肺患者;另外矸石山自燃,煤層自燃排放的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對礦區人體健康帶來很大威脅;還有冬季采暖排出嚴重超標的煙塵、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大氣污染更不容忽視。
4地表環境的破壞
由于生產技術水平落后,多數礦山開采之后都沒有進行有效回填礦坑,導致礦區采空區地表沉陷,嚴重破壞了部分建設用地和耕地,造成了我國大量土地荒廢,生態環境惡化。同時也破壞了周邊很多民用建筑和自然地貌景觀,不僅使礦區與周圍居民糾紛不斷,而且極大影響了整個區域環境的完整性。在礦山投產建設和資源開采過程中,由于剝除和大量占用礦體表層土壤,嚴重破壞了礦區地表植被;對不斷產生的固體松散廢棄物(廢石、廢渣等)也隨意堆放,長期經受雨水沖刷和風化影響極易發生流失,從而加速了對周邊土壤的破壞,也使巖體失穩造成塌方和滑坡等地質災害,給人們的生活和財產帶來極大損失。
三治理措施與建議
1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調查與評價
通過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調查與評價,能夠有效了解礦山地區地質環境和自然環境,為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進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數據資料,也有助于相關部門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理論依據。
2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監測
隨著礦山環境破壞日趨嚴重,使得礦山環境污染程度加劇,進而引發多種地質災害#針對這種情況,政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大對礦山環境和災害源頭的監管和治理力度,避免產生新的安全隱患。礦山企業在開采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相關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化及科學化的行業標準進行開采,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促進礦山資源開采可持續發展。礦山企業要加強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措施,做好各方面預防控制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加大先進技術和開采工藝的應用,減少礦山環境污染源,修建污水處理廠,減少廢水排放量,保證礦山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3加快礦山環境恢復治理
a)對已經封閉的礦山,政府機構要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和支持社會企業投資開礦,相關部門要實行招商引資政策,通過租賃承包等方式,吸收社會資金進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環境改造,也可以向國家申請專項治理資金,對一些閉坑礦山的生態環境進行改造和治理,確保礦山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控制,進而降低地質災害發生率;b)政府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加強礦生態環境治理新技術、新方法的開發利用,根據不同的受污染程度,制定科學合理的治理方案。對多種地質災害發生的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治理措施,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恢復,保證礦山環境地質災害不再發生。要學習國內外先進的治理經驗,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
四結語
關鍵詞: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對策
中圖分類號:X171.1 文獻標識碼:A
我國現有的私營礦山有20多萬個,國有的礦山企業也有將近1萬個,每年累計的土地被破壞面積達到約280萬hm2,并且這個數字還在逐年上升,給我國的社會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在礦山開采過程中,缺乏環境保護意識,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污染,影響了人們群眾的正常生活和健康安全。
1 礦山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目前,我國的礦山生態環境的破壞主要表現在:土地資源和地表景觀被破壞;水資源與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礦山開采引起的地質災害頻發。
1.1 對土地資源的破壞
礦山開采一般包括露天開采和地下開采兩種方式。露天開采破壞了土地,并且排出的大量廢石也侵占了土地,且露天開采以剝離挖土為主,改變了地表的景觀。地下開采將礦物挖出后,破壞了巖層內部的應力平衡,造成采空區的巖層發生移位、變形甚至被破壞。礦山開采前,礦區大多為森林覆蓋的地區,開采時,要砍掉植物,毀壞了山體平衡。同時,礦山企業在開采時產生的大量廢氣、廢水等對礦區周圍的農田土壤進行了嚴重的破壞。
1.2 對水資源進行了污染
礦山開采既影響了地表的水資源,又破壞了地下水資源。地表水資源的影響通常表現為礦山開采,改變了原有的河道,污染了水質等,而地下水資源的破壞表現為過度開采造成地下水位的下降、地面沉降等嚴重的地質災害。在干旱的地區里,地下水位的下降還可能引起植被的死亡,進而形成沙漠化,引起了生態環境的惡性循環。
1.3 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
由于礦山開采需要砍掉大量植被,這樣會直接導致森林面積的急劇減少,從而引起生物多樣性的喪失。同時,由于礦區開采后的土地層較薄,營養匱乏,生物多樣性是很難再逆轉的。另外,由于廢水、廢棄的大量排放,對于大氣污染非常嚴重,甚至導致氣候條件的變異,造成對環境的嚴重破壞[1]。
2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對策及相關技術
2.1 加強對礦區土壤的治理
首先要對礦區的土壤進行培肥改造。土壤的培肥是指對土壤的pH值等物理化學性質進行改良,并對土壤的有機營養狀況進行改造,這是對礦區進行生態恢復的最重要目的。這種治理方式通常包括:先在采礦前就將土壤的表層和亞表層取走并保存,再將廢棄的土層進行覆蓋和固定,并引起微生物、氮肥等進行改良,保證礦區的植被能夠重建。然后對土壤中的pH值、有機廢棄物、化肥等進行改良,以改善土壤的結構。最后將取走的表層土壤進行覆蓋。這樣,即使植被破壞了,但土壤的物理性質和養分并未受到大多破壞,有利于植物的迅速生長。對于礦山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廢石要進行及時處理,提高土壤的利用率。
由于礦山的主要構造都是含有重金屬的礦產,所以礦區的重金屬污染也較為嚴重。對于重金屬污染,一般采用生物治理技術,這種治理方式投資較低、設施簡便,對環境的影響較小,是最有生命力的一種金屬治理技術。
2.2 加強對礦區水資源的保護治理
首先在開采前,就要在廢棄物的堆放地筑壩砌墻,進行排水工程的處理,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攔截和防漏處理。然后對于影響礦山地質安全的坡面,要進行設置截流溝,修筑排洪渠等水利工程,還要在坡面建造防護帶,增加植被的覆蓋,防止坡面的徑流以及極端天氣引發的泥石流、山體滑坡的影響,保證礦區的安全。然后,在礦山的邊坡也要盡可能的恢復植被、增加植被,同時還要根據邊坡的穩定程度,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2]。
2.3 完善相關法律與政策的機制
首先,應該制定和完善礦山環境治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明確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原則,即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其次,要明確礦山治理的責任主體,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人頭上,并完善責任追究制。總之,一定要制定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做到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有法可依。
相關政府部門要積極配合,落實相應的政策措施:簡化礦山治理的相關登記、報告批準程序;完善相應的經濟刺激手段;對礦山的生態環境治理實行稅收和費用的減免政策;建立起協調礦業公司、政府之間利益爭端的法律機制。在管理上,應該編制符合情況的礦山生態環境防治規劃,并納入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建立健全完善的礦山生態環境的管理機制,提高礦山開采的準入條件,加大對礦山生態環境的執法力度。還要加強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進行廣泛宣傳。
2.4 幾種類型礦區植樹造林的技術
不同類型的礦區有不同的造林技術。排土場為穩固坡體,必須將坡度降到35°以下,并用大石塊固定,再沿著高等線以魚鱗坑的形式來進行植樹造林,提高水土的保持效果。這種礦區一般開藥純林、混交林、經濟林的造林方式。
采礦坑通常采用喬灌結合、立體綠化的造林模式。由于采礦坑已經沒有土壤,就只能在坑的斜坡基部挖掘深溝,再用其他地方的土壤進行填埋。并且只有在斜坡的基部上厚度為1m的土壤體方能進行造林。對于尾礦庫來說,它的頂部平面可以直接進行造林,一般選用抗旱力強、耐貧瘠、適應能力強的樹種[3]。
3 結語
礦山生態環境的治理和恢復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事,所以,我們一定要將經濟利益與環境保護捆綁在一起,用雙贏的理念合理開發礦產,讓青山綠水常在。
參考文獻
[1] 謝兆倩,丁凝.礦山開采生態環境破壞欲恢復研究——以贛州市礦山為例[J].綠色科技,2012(10):111-112.
長期以來,由于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立法缺乏、監管手段乏力、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專項資金不足等問題,使我國礦山開采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十分嚴重。其背后的原因,是我國各級政府和礦業權人在礦產資源的開發設計及開采過程中,只重視礦產資源開采工藝、技術以及產量的提高等具有明顯經濟效益的工作而對礦山地質環境及礦區生態系統帶來的負面影響以及如何保護和恢復被破壞的地質環境這類從短期看具有“負經濟效益”的工作未給予足夠的重視。這導致我國因采礦活動造成了采空區地面塌陷、地下水疏干、地質地貌景觀破壞等問題,這些問題已嚴重危害礦區人民正常的生產生活,制約了當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解決。目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得到國家的重視,例如國土資源部已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列為《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的重要內容。
一、我國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現有法律制度
(一)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概念
由于土地資源匱乏,長期以來,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一直是以土地利用為主要目的。20世紀50年代末,稱為“復田”、“造地復田”、“墾復”等,2011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土地復墾條例》對“土地復墾”進行了界定:“土地復墾,是指對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達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顯然這個概念主要還是以土地利用為目的生態恢復。隨著人們對土地復墾的認識不斷加深,從近年研究和實施工程來看,其目標趨向于更綜合性的生態問題,我國礦山恢復的內涵也由單純強調將毀損土地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上升到礦山地質環境的生態恢復。因此,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是對因采礦活動所破壞的生態系統,采用整治措施,因地制宜地使其恢復到一個符合代際間需求和價值的可持續生態系統的過程。其目標既要求恢復土地價值,又要求恢復生態環境。
(二)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法律規定
我國現有的關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規定分散在各個層次的法律文件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中,包括《環境保護法》、《水法》、《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等。例如《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采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防止污染環境。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礦受到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地采取復墾利用、植樹種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報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十八條規定“采礦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明確指出“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應盡快制定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經濟政策,積極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等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土地復墾條例》也規定了政府、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對治理被毀損土地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相應的資金來源。除此以外,近年來各地也紛紛出臺地方性的法規、規章,對礦山環境保護及生態恢復治理以及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等進行了規定。從上述文件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主要法律制度包括:補償制度、方案編制審批制度、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等。
二、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我國在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方面已制定了各層次的法律文件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并初步形成了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主要法律制度,但是這些法律制度還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一)缺乏系統的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法律法規
《礦產資源法》等法律對礦山環境問題僅有原則性的規定,可操作性差,雖然我國在2009年3月份出臺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彌補了《礦產資源法》在礦產資源環境保護方面的不足,但對礦山地質環境的生態恢復仍沒有專門立法的保護,而且我國也沒有一部專門針對生態恢復的法律,盡管在2011年3月國務院公布的《土地復墾條例》相比1989年的《土地復墾規定》有了較大改進,但立法思想仍停留在以土地利用為目的的層面,缺乏全局性、系統性,未遵從生態系統規律,忽視了生物多樣性保育和自維持生態系統的復原。關于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僅有分散的法律法規,缺乏系統的法律規定,導致針對性和操作性不強。
(二)未建立完善的環境準入制度
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是礦山環保對策中的一項技術較強的措施之一,它既有防治水土流失的功能,又有污染控制的功能,所以要有科學依據而非盲目地進行生態恢復,因此在礦山開采前的環境影響評價中就要對生態恢復這一措施進行評價,提出合理的恢復模式。但在我國以往提交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評價的內容重點放在廢水治理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部分,沒有進一步深入地提出生態恢復措施,并對其進行評價。同時,作為我國第一部有關礦產資源環境保護的專項規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也僅對環境影響評價一筆帶過,沒有具體規定環境聽證制度,沒有體現公眾參與的原則,未通過論證、辯論等形式保障環境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有待完善
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因此,保證金制度是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一項核心制度。我國大多數省市區都設立了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保證金,例如2005年《大同市礦山地質災害防治保證金制度實施辦法》出臺;2010年10月,太原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二審審議通過《太原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2011年1月經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準施行)。但目前我國的保證金制度還存在諸多問題。首先,各省出臺的保證金管理辦法的具體名稱表述不一,例如安徽省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山西省表述為“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吉林省表述為“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其次,保證金的征收標準各省不一致。有些省份是按照采礦許可證登記的面積收取,有的省份是依據建設規模收取,也有的省份只是象征性的收取少量保證金。再次,《土地復墾條例》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中關于保證金的繳納時間等規定不一致,在《條例》中是在土地復墾義務人不復墾或者復墾驗收中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但是在《規定》中規定保證金的繳存標準及繳存辦法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縱觀各省市的規定,是在采礦權人領取采礦許可證時,將保證金存入保證金賬戶。盡管《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說明“開采礦產資源涉及土地復墾的,依照國家有關土地復墾的法律法規執行”,但涉及到保證金在實際操作中,會造成費用的疊加。
(四)生態效益評估制度不健全
退化生態系統的恢復要求在遵循自然規律的基礎上,通過人類的作用,根據技術上適當、經濟上可行、社會上能夠接受的原則,使退化生態系統重新獲得健康,并有益于人類生存與生活的生態系統重構或再生過程。但是恢復后的生態環境到底要達到什么樣的效果,人們對這個標準的研究還很不夠。長期以來,我國礦業廢棄地生態恢復的目標基本局限于農業或林業的土地利用,任何類型的廢棄地,第一考慮就是將其復墾為農林用地,并以獲得經濟利益為主要出發點。這些做法對推動我國的復墾工作無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引起了一些問題,比如礦山改土造田,尤其是大量挖掘周邊地區的表土,用以覆蓋礦業廢棄地的造田方式,導致了更大面積的土地破壞和生態系統退化。另一方面,重金屬等有毒元素向表土遷移和在農作物中的積累情況也沒有予以足夠重視。因地,在我國的礦山生態系統恢復過程中,有一個重要的缺陷就是生態恢復狀況的指標體系不完善,生態效益評估制度不健全。
(五)缺乏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后的維護制度
生態恢復是一項長期系統工程,不是一抓就靈的短期行為。在生態恢復過程中往往涉及產業結構的調整與轉移等等涉及經濟、社會的重大事項。因此,如何維持與鞏固生態恢復的成果,使人們在進行生態恢復的同時不降低自身的生活質量,產業結構調整可以發展下去,就需要有相關的經濟、社會配套措施來支持生態重建,同時也要有相關的生態新技術運用于生態恢復區。
三、完善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中的生態恢復立法
我國有關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的法律規定過于零散,筆者認為應在整合各項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確定環境治理的生態理念,結合我國部分地區的地方法規,制定《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條例(或辦法)》或將“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作為專章寫入《礦產資源法》,進行具體合理的規范,輔之以詳細的的實施程序、科學的技術標準,明確規定生態恢復所需的資金來源及管理制度等。為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提供實用性強的法律依據。
(二)完善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聽證制度
1.環境影響評價中開展生態恢復評價。生態恢復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如沒有可操作性強的技術文件作指導,自發、盲目地進行這項開發活動,其潛在的后果是嚴重的。發達國家經過幾十年的研究發展,制定了嚴格的礦山開發管理規定,規定礦山在開發設計和環境影響評價中,必須有生態恢復內容,項目實施的同時,須設立專門的生態恢復研究機構,以保證礦山邊開采邊恢復被破壞了的自然生態,使礦山的生態環境保持良好狀況。我國在開展礦山環評中,應對生態恢復治理方案進行全面的評價,環評報告中有專門論述生態恢復的可行性評價及影響分析的內容,分析其可能產生的后果,指導礦山正確的生態恢復方法。2.確立并完善環境聽證制度。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美國、澳大利亞的環境影響評價程序中通常都包含了必要時召開公開聽證會的條款,吸收公眾參與制度,取得了很好的管理效果。比如在澳大利亞,礦業權申請人向州礦業能源部提交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礦業能源部將該項目在報紙上公告,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召開聽證會,有關部門參與審查批準,最后礦業能源部慎重地做出礦業授權的決定。我國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也應當采納公眾參與措施,參與的形式可以盡可能的豐富多彩,在規劃草案報送審批之前,通過舉行論證會、聽證會座談會等形式,征求有關專家和公眾對礦山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
(三)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
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是一項專門針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而設計的制度,許多礦業大國都在其礦業法中對此項制度進行了規定,比如,美國的《露天采礦控制與恢復法》建立了礦山恢復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數額規定上采取了靈活的立法方式,根據不同地方礦區的情況上下浮動。這些情況包括了礦區的水文、地理、生物、地質和植被,同時規定了最小數額保證金數量為不低于10000美元。保證金返還分為全程保證金的返還和階段性保證金的返還。此外,美國在1980年頒布了《超級基金法》,主要用于治理閑置不用或被拋棄的危險廢物處理場,依據該法,當責任主體不能確定或無力或不愿承擔治理費用時,超級基金可被用來支付治理費用,之后超級基金將提訟,向其能找到的責任主體追索支付的治理費用。針對我國目前的保證金收取的現狀,筆者認為應當明確以下四點:第一,確定保證金的收繳標準。黃德林教授等認為,我國的保證金收繳標準可按以下方式確定:保證金收繳總額=采礦許可證登記面積×單位面積繳納標準×影響系數。其中,影響系數根據礦種、礦產資源開采方式和礦山的地質、地貌、水文、植被等情況來確定。我們贊同依此辦法來確定收繳標準。第二,確定保證金的收繳返還時間及方式。采礦權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時,將保證金存入保證金賬戶。目前不少省市的保證金收繳方式分為對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短的礦山,采用一次性收取方式和對于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長的礦山可采用分期繳納兩種方式。用保證金開展的生態恢復工程完成后,保證金是否返還或者返還多少,應當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照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效益評估制度的規定組織驗收后決定。國家在出臺有關保證金制度時可借鑒地方立法的成功經驗。第三,加強保證金的管理。目前我國已確立了保證金管理遵循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的原則。按照我國目前的政府機構設置和職權分配模式,保證金繳存的監督管理主體應為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礦區范圍跨縣(區)行政區域的,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保證金繳存的監督工作。財政和審計部門對保證金的收繳、返還和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四,借鑒美國的超級基金,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基金制度。對于歷史上廢棄的礦山以及資金實力不夠雄厚的小礦山來說,這樣減輕了他們的經濟壓力,提高了生態治理的積極性。
(四)健全生態效益評估制度
由于生態系統的復雜性及動態性,使得恢復成功的標準也復雜化了,因此在制定恢復標準時,要嚴格遵循生態規律,不能一味要求恢復到破壞前的狀態,生態恢復的標準要取決于自身理化性質、自然條件以及社會需求。國際恢復生態學會(2004)建議用9個反映生態系統屬性的指標如生物多樣性、群落結構、生態系統功能、干擾體系以及非生物的生態服務功能等通過與對照系統的比較來進行評價。在我國的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過程中,鑒于生態科學的專業性特點,在進行立法時,要邀請生態學專家參與立法,并建立一個科學的、可行的驗收標準。
關鍵詞: 礦區生態環境問題成因分析 對策本溪市
中圖分類號:B845.65文獻標識碼: A
本溪市作為資源型城市,礦產資源豐富,是國家黑色金屬和建材原料的重要產地,人類對其開發利用的歷史悠久。在長時間、大規模、高強度開發的同時,礦區生態環境遭到破壞,誘發各種地質災害,嚴重威脅人們生命財產安全。此外,由于礦山開采及延伸產業造成的土地破壞、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環境污染等礦山生態環境問題相對突出,亟待解決。
1 礦區主要生態環境問題
1.1 地質災害
本溪市地質災害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為因素。本溪地處山區,降雨集中,是地質災害的易發區。礦山的開采會破壞巖石應力平衡狀態,有些尾礦堆放處置不當,順溝而堆,極易發生泥石流和山體滑坡;資源開發活動導致礦區地表植被的破壞,長期的露天礦邊坡、廢石堆、尾礦庫每年可造成大量水土流失,甚至垮塌形成滑坡,造成人員傷亡;尾礦庫的潰壩而形成泥石流、巖土崩塌;過量地下采礦活動造成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礦山地質災害會給人類造成巨大的損失[1]。
據不完全統計,全市已發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裂縫等災害共292處,共造成4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6165萬元。全市共查出各類易發地質災害隱患點462處,其中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達39處,威脅人口約64428人,威脅財產約86613萬元[2]。
1.2 資源損毀
礦產開發本身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其資源開采行為對土地資源造成很大的破壞。開采活動對土地的直接破壞,如露天采礦剝離表土,挖損土地,破壞地表植被,堆放尾礦、廢石土、礦渣,占用土地從而造成堆置場地植被等原有生態環境的破壞;地下開采使巖體內部應力平衡受到破壞,可導致采空區上覆巖層發生位移、變形直至破壞,地表面貌變得支離破碎。礦山開采前一般多為森林、草地等自然植被覆蓋的山體;開采后砍伐森林,壓覆、毀壞土地,山體遭到破壞,廢石與垃圾堆置,嚴重破壞自然景觀,直接影響景觀和環境功能[3]。
1.3 水土流失
礦產資源開采占用了大量林地、破壞植被、土體被剝離、土壤可蝕性增加,抗侵蝕能力降低,地形切割加劇,易造成水土流失;礦產資源開采中產生大量的煙粉塵和重金屬等有毒物質沉積于土壤表面或滲入土壤,改變了礦區土地資源的結構、功能和性質,破壞了原有生態平衡,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1]。
1.4 環境污染
一方面由礦山直接開采引發的環境問題,另一方面礦山延伸產業如選礦、礦業加工等對礦山環境也有一定影響,主要表現為廢水、廢氣及土壤污染。
1.4.1 廢水污染
礦區內礦產資源開采中排放的礦坑水、廢石場的雨淋污水、以及選礦、尾礦廢水對地表、地下水環境造成影響,甚至威脅到礦區居民生產和生活安全。這些廢水中大部分含有重金屬、氰化物和氨氮等。此外,一些金、鐵、多金屬硫化物等小型選廠多將廢水直接排入河道,對周圍地表水和地下水產生的污染。
1.4.2 廢氣污染
礦產開發中鑿巖爆破、挖掘運輸、礦井排風、燃煤鍋爐等產生大量的CO、SO2等有害氣體和粉塵。
1.4.3 土壤污染
本溪市鐵礦資源豐富,大、小鐵礦分布較多,土壤污染以鐵礦選礦廠經深加工產生的尾礦庫、選礦廢水和固體廢棄物為主要污染源,經長期堆置,風化淋濾,水攜帶有害元素滲入地下,對土壤造成污染。
2 礦山環境問題成因分析
2.1 復雜地質環境是造成地質災害的內在因素
本溪市處于中朝準地臺―膠遼臺隆構造上,區內構造、節理發育,地殼升降差異比較明顯,區內80%為低山丘陵地區,地質環境較為復雜。礦山采掘活動破壞了礦區內地表植被,由于地形高差大,地質構造發育,造成水土流失強度大,自然恢復能力差。此外本溪地區巖石種類繁多,氣候條件復雜,巖石風化強烈而且不均衡,大量風化堆積的亂石堆、砂石粘土堆積物以及“V”形谷、“U”形谷等地形,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發生創造了條件。
2.2 氣象水文條件的不均衡是地質災害的誘發因素
本溪市河流密布,山體分布不均,地勢起伏不平,形成較為明顯的局部小氣候,有些地區降雨集中,降雨量偏大,是誘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因素之一。
2.3 人為破壞是地質災害與礦山環境問題的外在因素
本溪市的礦業規模結構不合理,小型礦山比重大,達97%,且礦山企業設備簡陋、技術落后,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造成在許多礦產資源主產地,存在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現象,亂采亂掘、隨意棄渣等嚴重威脅生態系統的工程活動依然存在,土地破壞率超過相應規模大型礦山的破壞率,生態系統遭到破壞,礦山整合刻不容緩。
2.4 礦山環境治理歷史欠帳大,積重難返
本溪市礦山環境破壞嚴重,歷史欠賬多,治理難度大。在長期計劃經濟年代,只采不治,長期忽視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使礦山植被、景觀、土地、水體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壞。盡管近二十年本溪市加強了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但由于礦山生態環境破壞嚴重,其恢復治理工作仍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目前全市完成礦山土地復墾率僅有5.78%,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率僅為14.12%。
2.5 資金嚴重匱乏是影響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重要因素
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消耗資金巨大。由于資金短缺,加之投資機制不完善,致使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進展緩慢。
3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對策及建議
3.1 注重防范和減少礦區地質災害的發生
政府管理部門要更加注重地質災害的發育特征及形成因素,科學制定地質災害危險性區域劃分,強化區內重要地質災害的勘察預警監測與防治,完善與實施群專結合的群策群防系統建設,督促礦山企業調整礦業生產行為,從源頭上減少地質災害風險[1]。
3.2 科學劃定礦山環境影響和治理分區
通過礦山環境調查,科學劃定礦山環境影響分區,并結合礦業活動造成的環境問題以及礦山環境發展變化趨勢,確定礦山環境保護與重點治理區域,建立完善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動態監測體系,規劃實施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重點工程。
3.3 進一步調整和優化礦業規模結構
在全市礦產資源開發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礦山整合規劃,減少小型礦山數量。
3.4 依靠科技,搞好綜合治理
因地制宜,慎重選擇適宜的礦區生態修復技術及整治模式。鼓勵科研機構從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研究,通過現代科技手段提高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減少“三廢”的排放量,積極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和可持續發展。
3.5 全面落實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基金
應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投入機制,推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制定一系列的治理環境的優惠政策,推進礦山治理產業化進程,鼓勵、扶持投資商投資環保產業。
4 結語
隨著本溪市礦業的發展,礦山環境問題越發突出。政府職能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加強礦山布局調整,規范礦業活動,穩步推進礦山環境保護工作,減輕礦業活動對環境的影響,促進實施生態礦業,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建立和健全地質災害和礦山環境監測網絡,強化監督管理;依靠科技進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大力開展礦山環境綜合治理,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綜合利用水平 ,力爭實現本溪市生態礦業經濟效益、資源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和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成金華等.礦區生態文明評價指標體系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3,23(2):1-4.
[2]本溪市國土資源局.本溪市地質災害與礦山環境治理專題 [M],2008-2013年:3-4.
[3]楊金燕等.我國礦山生態環境現狀及治理措施[J].環境科學與技術,2012,35(12):182-183.
The Analysis on the Form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to the M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Benxi City
Teng Li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ral Station of Benxi City,Benxi,Liaoning,117021)
1礦山開采中的環境問題
1.1礦山開采對水資源的影響礦山開采會伴隨著人為和自然的疏干排水,這會造成水位下降、水資源枯竭以及地表植枯等后果,極易破壞水平衡,而且礦山開采還會產生剝離物、煤泥、廢棄催化劑等各種垃圾,這些垃圾隨雨水排入河流湖泊或者滲入地下水,以及礦山開采廢水的排放,都會嚴重污染水資源。
1.2礦山開采對大氣的污染礦山在開采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例如二氧化硫、硫化氫、一氧化碳、瓦斯以及粉塵等,這些有毒有害的氣體排放到大氣中,會對大氣造成嚴重的污染,還會加劇溫室效應。而且,如果不對瓦斯氣體進行科學控制,一旦發生意外就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此外,礦山固體廢棄物的風化作用也會造成大氣污染。
1.3礦山開采對地質環境的破壞由于礦山的開采會造成地下采空,這會影響礦山的穩定性,導致礦山地面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發生,甚至會導致地面沉降、地裂縫,崩塌、礦山地震以及井下突水等強烈的地質災害,嚴重影響當地居民的生民財產安全,給地質環境帶來嚴重的破壞。
2導致礦山開采產生環境問題的主要原因
2.1環保意識不足在礦山的開采中,由于環保意識不足以及企業受利益的驅使,很多地方仍采取“先開采,后治理”的發展模式,只注重礦山開采的經濟效益,而忽視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2.2開采技術相對落后我國礦山開采技術、機械設備以及環境治理技術較西方發達國家還有一定差距,很多企業為了節省成本,一直采用效率低下、環境污染嚴重的開采技術,而且后期的環境治理也只是走走形式,很難實現環境的有效治理。
2.3相關法律體系不夠完善雖然我國近年來針對礦山開采和環境保護制定了相關的法律規定,然而這些法律條例還不夠完善,導致有些企業鉆法律的空子,而且相關部門的監管也存在漏洞,導致法律體系對礦山開采的制約難以達到預想效果。
3礦山開采環境治理措施
近年來,甘孜州生態環境逐漸惡化,水位下降,荒漠化嚴重,從而影響到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因此必須要加強甘孜州區的生態環境保護。雖然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需要礦產資源的大量開發,但是可持續發展戰略不允許我們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必須嚴格執行“先保護,后發展”戰略,所以我們在開發資源前采取相關保護措施,做到合理開發與有效利用資源。
3.1采用先進的開采技術礦山企業要不斷加大投入,更新機械開采設備,采用現代化開采技術,減少礦山開采過程中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提高開采效率。要結合先進的開采技術,不斷減少礦山開采中的固體廢棄物和氣體污染物,減少對礦山巖結構的破壞,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
3.2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加強監管要在現有法律的基礎上,結合礦山開采實際情況,不斷完善法律的細節,構建行業法規多級法律體系,在法律上對礦山開采的每個環節形成約束。當地政府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開采過程進行嚴格的監督。環境治理也離不開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要對監管人員和技術人員加大培訓力度,加大礦山環境治理的力度。
3.3加強礦山環境保護和污水、廢料的治理和回收要結合相關法律,制定科學合理的環境保護方針,建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并且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度。要加強“三廢”的治理力度,嚴格控制廢氣排放,重點治理有毒有害污水和礦物廢料的排放,對礦山的地下水、瓦斯以及一氧化碳等進行有效利用,變廢為寶,提高礦山廢物的綜合回收和利用水平。
3.4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工作要結合國家政策,將礦山開采、土地利用、土地恢復與農業結構調整等進行有效的整合,對礦山土地進行造田復墾,對深度塌陷的礦山可以將其恢復為梯田或者經濟林等,大力開展造地復田綜合治理,恢復和增加耕地面積。
4結語
關鍵詞:地質環境治理;生態修復;巖質采面
引言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國家對礦產資源需求的迅速增加及礦業經濟的迅猛發展,礦山開采造成大規模的土地和植被破壞,在中國乃至世界,都是一個十分嚴重且日益受到高度重視的問題。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民眾環境保護意識的覺醒以及國家對于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視,對廢棄礦山進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研究已成為一項緊迫而重要的研究課題[1]。
1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基本概念
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是指礦業活動與環境之間相互作用和影響產生的環境演變、破壞和環境污染等問題,主要包括礦山地質災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等)、對土地資源的破壞、對植被及耕地的破壞、對地下水系統的影響與破壞、礦山廢渣、廢水對環境的影響等。通過人類工程措施來解決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活動即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包括對礦山地質災害(包括潛在地質災害)的治理;通過土地復墾恢復土地資源;通過生態植被恢復技術恢復被占用或被破壞的林地或耕地;通過對礦山廢渣、廢水的處理實現對環境的無害化排放等[2]。
2 三明永安市某廢棄礦山概況
2.1 礦山概況
福建省盛產各種建筑石料(尤以花崗巖、凝灰巖為主),擁有眾多建筑石料礦山,由于早期礦山并未按照開采設計進行開采,亦未采取地質環境保護措施和及時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經過多年的連續開采,責任主體滅失,遺留下了嚴重的地質環境問題。三明永安市麻嶺某廢棄的凝灰巖礦(以下簡稱麻嶺廢棄礦山)即福建省典型的廢棄建筑石料礦山之一。
2.2 區域地形地貌
麻嶺廢棄礦山位于永安市,區域地形地貌上屬低山丘陵地形,侵蝕剝蝕地貌,地形起伏大,溝谷縱橫,切割強烈。區內最高點位于其東部山頂上,標高290m,最低點位于其北西部小溪溝,標高198m,相對高差92m。由于礦產開采,原有地形已被開挖成高陡斷面及坡前平地,開采斷面平面形態表現為單面弧形,呈圈椅狀,最大高差可達71m;開采斷面坡度呈上陡下緩,坡腳堆積體坡度一般20~30°,局部達50°,采面上部坡度一般50~60°,局部達75°。坡前平地南西部較低,有利于大氣降水的自然排泄。
2.3 地層及構造
礦區內出露的地層均為上侏羅統坂頭組(J3b),礦區南東側出露上侏羅統長林組(J3c)和第四系(Q)。礦區地質構造為一北西向傾斜的單斜構造,礦區內沒有發現大斷層,礦區東南側有一北東向性質不明斷層,對區內礦體影響不大。
2.4 工程地質條件
根據礦區內地質巖性、堅硬程度、結構等特征,礦區工程地質巖組分為:碎石土(棄渣堆積體)、坡殘積粘性土、層狀較硬巖組(由坂頭組(J3b)凝灰質粗砂巖、粉砂巖組成,巖體質量較好)。
2.5 周邊植被情況
礦區所占土地主要為林地,植被較發育,植被類型以杉木、馬尾松,以及上地自生的五節芒、芒萁等為主,植被覆蓋度95%。礦山開采以來,礦區現破壞林地植被資源5.945hm2,其中采場3.27hm2,工業場地(含生活區)0.20hm2,礦山公路0.975hm2,棄渣場1.50hm2。開采區影響范圍內未發現有受各級保護的植物、野生動物物種。
2.6 開采斷面水文特征
開采邊坡的坡頂已接近自然山坡坡頂,山脊線與斷面走向接近垂直,治理區的匯水面積較小,約0.036km2。開采斷面未發現泉水點,僅在雨后局部存在基巖裂隙水出水口。
3 開采邊坡穩定性分析
開采邊坡為巖質采面,西北側`坡面巖體較為破碎,東側巖體較為完整。通過對現場強~中風化出露地段進行裂隙調查,量測西側邊坡產狀為NE140°、傾角52°,主要裂隙產狀有227°∠32°、108°∠15°,裂隙主要為反坡向,多呈閉合型,無滲水現象。詳見圖3。
東側邊坡巖體較為完整,邊坡產狀為NE105°、傾角60°,主要裂隙產狀有145°∠30°、110°∠10°,103°∠13°,裂隙主要為反坡向,多為呈閉合型,無滲水現象。詳見圖4、圖5。
分析結論:坡面表層節理裂隙較發育,完整性較差,局部存在因爆破開采時,對巖體產生的擾動而形成的易掉落巖塊和松散巖體。
4 地質環境問題整治方案
4.1 清除松散巖體
根據現場調查及訪問情況,并綜合以上穩定性分析,未發現開采面沿原有坡面發生整體下滑的跡象,因此開采邊坡在整體上是處于穩定狀態。但由于開采邊坡高度較大,總體坡度較陡,局部存在因爆破開采時,對巖體產生的擾動而形成的易掉落巖塊和松散巖體,對坡面的整理主要是對這些易掉落的巖塊和松散巖體進行清除。
4.2 修整棄渣堆
堆積在坡腳的碎石土,坡度及厚度都較小,目前不存在整體下滑的跡象,且坡腳與小溪之間有充裕的緩沖空間,因此未對坡腳堆積體進行整體穩定性驗算。建議只對局部坡率大于1:1.5,且有修坡條件的棄渣堆進行修坡,高度大于15m的分階修坡。
4.3 生態植被修復措施
4.3.1 棄渣堆生態植被修復。對于坡度小于35°的坡面,采用魚鱗坑+普通噴播的綠化方式。表層挖魚鱗坑客土種植,穴深30cm,坑內套種馬尾松、柳杉;坑間坡面運用噴射機將攪拌均勻的混合材料自上而下噴射,普通噴播的土層厚度為60~80mm。對于坡度大于35°的坡面,采用掛網噴播的綠化方式。以穩定坡面掛網為基礎,利用噴播機將攪拌均勻的基質加水后自上而下均勻地噴射到巖面,平均厚度應不小于100mm,寒冷及干旱地區可適當加厚。一般應分兩次進行。首先噴射不含種子的混合料,噴射厚度80~100mm,接著噴射含有種子的混合料,厚度20~30mm。
4.3.2 坡前空地生態植被修復。對坡前空地,應回填覆土,厚度約0.5m,套種馬尾松、柳杉等經濟林,林間采用草種撒播。
4.3.3 開采邊坡(巖質采面)生態植被修復。對于陡峭的開采巖質邊坡,可采用的生態植被修復措施相對來說較為有限,坡度越陡,生態修復難度越大。一般巖質開采邊坡的生態植被修復技術有:掛網客土噴播植被恢復技術、刻槽復綠技術、打孔植生復綠技術、輪胎固土護坡與綠化技術以及燕槽(飄板)客土復綠技術等。
如前述情況,本例中的開采邊坡由于開采邊坡高度大,坡度陡,在清除坡面松散巖體后,結合安全性、可行性、經濟性以及實施效果等因素,麻嶺廢棄礦山開采邊坡采用在坡面設置燕槽的方案(見圖6),槽內客土,將爬山虎、葛藤、絡石、旱金蓮、雞矢藤、狗牙根等草灌類及攀藤類植物混播,培育草灌結合的生態系統。
5 結束語
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已成為我國生態環境建設的主要組成部分,通過對廢棄礦區生態修復,能夠有效改善生態環境;同時結合土地整治,對土地資源進行綜合利用。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包含地質環境、巖土工程、水力學、生態學等跨專業的綜合基礎理論,開展對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面的課題研究對于國土資源的合理利用及生態環境的保護均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