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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金成本;資金運動;優化資金結構
一、關于資金成本的概述
(一)資金成本包括資金籌集費和資金使用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金成本涉及到了企業方方面面的籌資和投資活動。如發行股票、債券所支付的手續費、評估費、廣告費;銀行借款、債券的利息支出、支付給投資者的股利等。它是資金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的結果。
(二)籌集資金總量、資金來源的方式和結構、以及對外籌資方式是影響資金成本的三大因素。當企業所需的資金量越多,為此而支出的成本越高,企業所面臨的財務風險和經濟壓力也隨之加大。其次,不同的資金來源的成本對資金成本的影響是不一樣的,占用外借資金顯然比全部利用自用資金的成本要低。在考慮企業現有的經濟狀況和資金周轉情況下,合理地選擇對外籌資方式,能更有效地降低綜合資金成本。
(三)通常情況下,資金成本由無風險利率、資金的時間價值和由于占用資金而產生的風險價值這三部分組成。資金成本易受經濟政策的改變、通貨膨脹和資金的供求變化的影響。
二、資金成本對企業資金運動的影響
(一)資金成本可作為企業籌資方式
資金成本可作為企業籌資方式的選擇以及籌資方案的擬定的重要依據,是企業進行資金運動必須考慮的一個方面。當今金融市場在不斷完善,對于企業來說,籌資的渠道也越來越多樣化,不同的籌資方式將產生不同的資金成本,企業通過金融市場,分析各種籌資方式的個別資金成本和綜合資金成本,從中選擇最優化的籌資方式,并制定相應的籌資方案,以提高自身的效益。
(二)資金成本可作為投資項目可行性的評價標準
企業為了取得投資收益而付出資金成本,他們追求的目標之一就是盈利。因此,在選擇投資方案時,企業往往重點衡量投資該項目所能獲得的收益率和投資的機會成本。企業只選擇投資收益率達到或者超過資金成本率的投資項目,并從中選擇出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案合理分配投資資金。可見,資金成本對于企業選擇投資方案是至關重要的。
(三)資金成本還能評價企業經營成果的好壞
資金成本為投資決策和籌資決策架起了相互關聯、密不可分的橋梁。對于投資者來說,資金成本是一種收益。企業通過各種渠道籌集資金,投資者則把資金讓渡給企業,并分享企業獲得的經營成果。但企業一旦不能滿足投資者的收益需要,他們將不再把資金投放于企業,企業的日后經營活動會進一步受到阻礙。因此,企業必須優化資金結構,作出合理的投資、籌資決策,使其實際投資收益率大于資金成本,才能保證自身健康、持續地發展。
三、有效控制資金成本的途徑
降低資金成本是資金管理的重要任務,但過度地降低資金成本反而會阻礙資金運動的順利進行。因此,對于一個企業來說,尤其是中小企業,要合理、有效地控制資金成本,必須兼顧長遠發展和防范財務風險,并能很好地適應金融市場的變化。
(一)選擇最優的資金結構和籌資方式
企業無論在進行投資決策還是籌資決策,最明智的決策方式應當是在獲得最大收益的同時,所承受的風險最小。尋求最優資金結構無疑是尋找風險與收益之間的最佳平衡點。在現代商品經濟發達的條件下,企業完全靠自有的資金運作是不可能發展起來的,因為借入資金的成本顯然會更低些。企業應根據當前自身的資產結構,確定合理的長短期負債比例,在考慮長期發展和可承受風險的能力下,充分發揮財務杠桿作用。比如在一定范圍內,增加負債比例可降低綜合資金成本,但一旦超出這個范圍,企業所承受的財務風險也會因此而增加,甚至會面臨倒閉的危險。所以,依筆者看來,在籌資成本較低時,可加大負債資金的比例,反之,在成本較高時,應當適當減少負債資金的比例。除此之外,合理選用結算支付工具,也能達到降低資金成本的目的。企業必須對自身整體的資金來源出發,關注綜合資金成本和個別資金成本,來確定最優的資金結構。
(二)提高資產運行效率,降低閑置資產成本
企業資金成本較高的原因之一是不參與經營活動的資產過多,導致資產運行效率較低,造成資源緊張。對于一些閑置已久或不常用的固定資產,應當作出及時的處理,既能降低維護保養成本,又可減少其使用成本。對于流動資產,現金類的資產一般不產生效益,可以盡量減少現金類得資產規模,也可以使用現金購買一些理財產品,既能降低資金成本,又能產生投資收益。其次,應當加快回收應收賬款,較大規模的應收賬款,占用了企業大量的資金,增加了壞賬成本和管理成本。及時收回應收賬款,能提高流動資產的運行效率,產生效益。最后,應加強對存貨的管理,減少庫存,從而降低儲存成本,避免因不必要的磨損而造成存貨的貶值。
(三)減少利率變化的影響
利率的變化有可能增加企業的資金成本。當銀行對企業的貸款進行加息,而企業卻對客戶的應收款不加息,造成應付的利息增加,這樣利率的變化無疑增加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再者,在遇到利率上升或下降的周期時,固定利率或者浮動利率貸款,都有可能增加企業的機會成本或收益風險。因此,企業需要時刻關注市場利率動態,提高自身的前瞻性,使其選擇利率的方式盡量與變化周期相匹配。不過對于大企業,他們往往偏向于利率互換產品的方式來減少利率變化帶來的影響。
總之,合理地降低資金成本,不僅能加快企業的資金周轉,在衡量風險與收益后,還能使企業在最低的成本下發揮資金最高的效率。為此,企業要想合理地控制好資金成本,必須全面分析其資金來源的方式,從而優化資金結構,提高綜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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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成本預算;資金預算編制;資產負債表
中圖分類號:F27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當前企業在運行的過程中要保證預算控制效果,必須要從預算編制入手,資金預算是企業預算編制中重要的部分,也是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的重要環節,因此資金預算編制就成為企業實現預算總目標的主要途徑之一,要通過合理的資金預算編制明確各責任主體的責任目標。
一、資金預算編制模式
就當前企業的運行情況而言,資金預算的編制方式有三種,一種是自上而下式資金預算編制,其優點在于能有效保障企業的整體利益,資金預算編制所需時間短,但是該種資金預算編制模式的集權性較高,執行單位并沒有積極參與到其中,在執行的過程中企業各部門之間存在溝通不暢的情況,執行單位的主動性被忽視,導致資金預算執行效果低下。一種是自下而上式資金預算編制,在該種編制模式中基層部門的主觀性得到較全面的展現,因為對市場的了解比較多,所以能根據市場的變動情況進行相關調整后編制合理的資金預算。但是該模式可能會導致管理失控,各個基層部門為了自身利益會虛報預算,如企業高層不給予充分的壓力,那么資金預算編制效果不夠理想。另外一種是上下結合的模式,首先自上而下對資金預算控制目標進行分解,然后自下而上編制資金預算,逐級匯總和審核,最終實現總體上的平衡。
鑒于上述分析,本文以上下結合的方式,以成本預算編制為基礎,對企業資金預算編制進行研究。為了保證自身經濟效益,以責權發生制為原則進行預算編制,對于資金預算編制而言,在責權發生制的前提下,要采取收付實現制的方法進行。
二、資金預算編制依據和原則
結合成本預算編制資金預算的編制依據是企業部門的年度總成本預算以及分項的成本控制指標。因為企業資金是企業運行的保證,所以在資金預算編制中堅持的最基本原則是“以收定支,尋求平衡”,也就是在資金預算編制中要以企業收入為依據,按照收付實現制進行編制。另外,在企業資金預算編制中還需要堅持“先急后緩、統籌兼顧”的編制原則,因為要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在企業運行中需要控制的重點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在資金預算編制的時候要有輕重緩急,要保證重大事件、重要項目資金充足,不能因為這些項目中資金短缺影響到企業的發展。同時要在資金預算編制中統籌兼顧企業的生產經營,確保企業能正常生產,為進一步獲得資金服務,實現企業繼續“造血”的功能。
三、資金預算編制內容和口徑
企業資金預算編制必須按照時間進行,以一段時間的資金收入為基礎。因此確定資金預算編制的內容主要有期初余額、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期末余額。期初余額就是企業期初的貨幣資金余額;本期收入就是在預算期內企業經營預算以及支出預算對應發生的當期內產生的資金收入、銀行借款收入、代收款、資金負債表上減少款項和預收增加款項帶來的資金增加數量;本期支出就是在預算期內發生的各種貨幣資金的支出、固定增產的支出、稅費的支出、各種代付款項目的減少以及預付賬帶來的款項減少數量;期末余額就是預算期末企業貨幣資金的預計余額。
在企業資金預算編制中要細分各個款項,從如下方面入手:(1)經營預算。預算期內經營收支預算,按照成本預算表中的內容,將與之相關的數據轉到資金預算表相關項目中。(2)企業內部結算。企業財務中心針對各下屬單位開具賬戶,各項收支均在財務中心展開,各單位資金結算更加快捷和方便,不存在資金單獨結算,應刪減。(3)折舊、攤銷。在預算期內固定資產的折舊和損耗,以及長期無形資產的攤銷,在收付實現制中不存在資金結算,因此在資金預算編制中要刪減。(4)增值稅。雖然成本預算的收支預算中不含增值稅,但是在資金預算中要將收入部分中的銷項稅和支出部分中的進項稅相抵后,算出應繳納的增值稅,增值稅需要現金支付,因此要作為資金預算中重要的因素進行編制。(5)預算期預算收支數。在預算期的收入和支出中將一些不涉及資金的因素刪減后,加上增值稅就是預算期的資金預算收支數。(6)資產負債表初數的變動。對成本預算表中的資產負債項目期初數進行研究,在預算期可收可支的部分中算出預算期末資產負債項目期初數的剩余數。(7)本期貨幣資金預算數。根據當期預算收支數和資產負債表初數的變動,將兩者的預算當期資金收支數相加就是預算期的資金預算數。(8)資產負債表期末預計數。按照當期預算收支數中預算期新增掛賬數以及資產負債表初數變動中的預算期剩余數,計算出資產負債表的預算期末數,結合成本預算表對該項目進行核對。
四、資金預算編制需要注意的問題
在以成本預算編制為基礎進行資金預算編制的過程中需要對如下幾點加強注意:(1)在預算期收入和支出的預算中可以將收入和支出按照“影響損益項目”和“影響資產負債項目”進行計算,對資金收入支出進行全面反映。(2)在企業本年度貨幣資金預算數中要在當年預計收支資金數的基礎上加上資產負債表年初數增減變動中的預計當年收支資金數,從而確定本年的貨幣資金預算數。(3)資產負債表的年末預計數,將當年收治預算表中的預計當年新增掛賬數加上資產負債表年初數增減變動中的預計剩余數就是資產負債表項目的年末預計數。
綜上所述,在責權發生制成本預算編制的基礎上采用收付實現制進行資金預算編制,能實現對資金收付各項業務的控制,保證資金預算一直處在成本預算范圍內,對于提高資金預算的可靠性,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率有很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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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廠基建項目的資金控制
項目工程建設的全過程,都以資金為基礎,缺少資金的支持,項目工程的任何一個環節都無法有序進行。同時,如果有了足夠的資金,但是缺少一定的資金控制,項目工程建設也不能順利的進行,而且會給企業造成資金浪費,增加企業的成本。電廠的基建項目資金,從整體上看就是一次性的資金投入,涉及到項目中的每一個環節,為了保障基建項目的質量和按時完成,就需要對其進行科學的資金控制。基建項目由于有著一次性、綜合性和開拓性的特點,在資金控制上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建立科學完善的資金控制制度,保證資金控制的有效性。基建項目的資金涉及到基建項目的每個環節,關系到基建項目建設的成敗,如果在這一方面做的不好,就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因此,電廠要積極開展基建項目建設工作,制定科學有效的資金控制制度,使得資金控制在一定的規章制度下進行,保障資金控制的有效性。
第二、發揮財務部門的職能,保證基建項目資金用到實處。資金是項目建設的基礎,沒有資金就不可能實現項目工程建設的目標,同時我們還要認識到,即便有了充足的資金,沒有科學的資金控制,項目工程的建設也不能有序進行。目前我國的一些電廠在基建項目資金不能應用到項目中,基建項目資金缺少,導致基建項目不能按時完工。
第三、做好基建項目資金控制工作,處理好內外工作的關系。基建項目涉及到內外兩方面的內容,這兩方面內容是相互促進,互相補充的關系,因此,在實際的工作中,要處理好這兩方面的內容,充分發揮其功能,保證基建項目的合理有效進行。例如,項目預算資金的落實,資金的合理化使用,建設施工質量監理等等,都需要進行大量的工作,只有將各方面的關系都打理好,才能保證建設資金的有效使用。
第四、不斷強化基建項目資金控制人員的素質,提高資金控制人員的隊伍建設。資金控制的隊伍建設是加強基建項目資金控制的有力保證。基建項目資金控制工作離不開工作人員,這就需要一個高素質的人員隊伍。因此,我們要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加強隊伍建設。
二、電廠基建項目的成本管理
電廠基建項目成本管理是一種科學的管理活動,是以保障工程質量和符合工期要求為前提,對項目開展過程中需要的資金,通過合理有效的組織協調和控制,達到實現預期成本目標的目的,并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了成本投入,可以提高電廠的經濟效益。成本是在施工過程中,各種要素消耗的總和,因此,成本管理所涉及的內容也是相當的廣泛,貫穿著企業管理活動的每一個方面。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降低基建項目成本。
第一、在組織形式上采取一定措施降低基建項目的成本。電廠的基建項目是一項重要的內容,是電廠其他工作的基礎,因此,必須加強對基建項目組織形式的認識,深刻的挖掘組織結構對降低項目成本的作用。通過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保證整個組織結構靈活性,同時,明確成本管理相關負責人的任務,將成本管理工作細化,避免因成本過大造成的基建項目虧損問題出現。
第二、在技術支持上采取有效的措施。電廠基建項目的技術支持,是基建項目建設的保證,有了良好的的技術支持,基建項目就能夠在保質保量的情況下按時的完成項目建設。同時,對標書上的技術方案進行科學的論證,尋求經濟實惠又可行的方案,進而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第三、在項目施工過程中,采取經濟措施降低成本。基建項目的資金貫穿整個項目的全過程,因此在降低成本方面可以從過程入手,采取一定的經濟措施,實現降低成本的目的。
第四、加強對項目合同進行管理,實現降低成本的目的。項目合同是施工方與電廠之間具有法律效力的聯絡紐帶,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對于降低項目成本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有著重要的作用。項目合同管理涉及到項目管理的三大主要要素,即質量、工期與成本三個方面,其中成本管理作為貫穿建設項目始終的一條主線受到施工方與業主方的廣泛關注,是項目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只有建立項目的質量、工期與成本之間的正相關性,使三者在合同中有具體而明確的關聯,才能使項目的合同管理落到實處,同時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
結束語:基建項目的資金控制和成本管理是促進企業發展的有效途徑,電廠的基建項目也要不斷的開展資金控制和成本管理工作,實現電廠利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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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地產行業;資金管理;現狀分析;成本控制
1.引言
房地產行業屬于典型的資金密集行業,資金量大,開發周期長,風險性高,管理難度大等特點。在房地產項目開發的過程中,開發成本,主要為土地成本、規劃設計費、建筑安裝成本、銷售、管理費等,需要大量的資金作為依靠。而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資金來源形式主要企業自有資金、銀行貸款、股票和債券融資、銷售、租賃回款,對大多數房企來說主要來源是銀行貸款或其他金融機構籌資,其籌資成本也就是利息相對較高。如果不根據開發項目的建設特點,成本及進度等對籌資做出合理安排,由于其籌資巨大,因此相應的利息支出對成本影響就高。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從資金活動各環節與項目開發的各階段著手,綜合處理好資金管理與成本控制與的關系。
2.房地產企業資金管理與成本控制的現存在的問題
2.1資金投資活動對成本影響風險認識不足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房地產企業經歷了快速的發展,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比例越來越高。我國大多數房地產企業特別是中小房地產公司對金融機構的依賴性較強,目前房地產投資用的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在實際投資中占相當高比重,企業資產負債率很高。近幾年我國房地產業環境出現的一些新變化:土地價格的上漲,預售制度的從嚴,利率上漲,國六條國八條至最近的國五條的出臺,銀行對房地產貸款的緊縮政策從而更加重了房地產企業的融資壓力,一些房地產公司以高利率在企業間拆借,利息費用對成本的影響就比較大。但房現在地產企業經營管理模式仍較為粗放,特別是中小房地產企業,易受到企業管理者的知識、經驗和思想的限制,在此情況下,房地產企業對形勢、市場等如果判斷不準確,做出了錯誤的企業發展戰略,導致盲目拿地、擴大開發規模,占用巨額資金,使企業缺乏對成本控制的系統把握,忽視影響成本的多重因素,必將給企業帶來極大的財務風險。
2.2資金營運與成本控制調度不合理
資金管理與成本控制貫穿應于開發項目的整個過程。房地產企業資金預算管理不夠完善,資金使用和分配計劃不合理,造成資金使用效率低下。成本控制缺乏統一規劃,控制水平差,最后開發成本遠高于預算水平。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影響成本控制的因素特別多,并且很多情況下不可控,如對資金需求估計不足,造成房地產開發資金斷裂,沒有統一規劃,合理安排工程進度,導致延長施工期,加大資金需求量,使銷售延緩,影響資金的回流。
2.3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或管理人員素質低
所有的經濟活動要高效完成都要靠專業人員去做。房地產在我國屬新行業,雖然經歷近十幾年的高速發展,但管理模式粗放,仍在摸索適合中國發展的經營管理道路上,專業管理人士缺乏,對房地產的各項管理水平薄弱,在房地產開發項目資金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技術欠缺。
3.房地產企業資金管理與成本控制的措施
3.1優化開發項目的成本測算與資金計劃
在開發項目決策階段,房地產企業要做好認真細致市場分析和財務評價,對項目成本進行初步測算且體現于項目規劃與設計過程中。開發、工程等相關部門盡可能準確地計算出包括土地成本、前期費用、建安成本、基礎設施費,公共設施配套費,間接費用等可能發生于開發項目全過程中的費用。讓決策層掌握完成該項目需策劃的資金規模、估算投入、產出、經濟效益,為決策層做好正確的投資決策提供依據。項目成本的發生涉及到項目的整個開發建設周期,科學合理地安排建設周期,可以使分解到各個單項的目標成本實施按時間節點進行有效控制。
3.2完善開發項目進度安排與資金支付
房地產的成本控制與資金管理貫穿于項目實施的整個始終。現在除去土地成本,最大的成本開支就是建安成本,土地成本往往要求在規定時間支出完畢,建安成本就成為項目成本與資金管理的重點控制工作。要從進度與額度兩個方面來加以掌握。對于進度,房地產企業應編制項目支出的資金預算并保證其順暢運行。按照工程進度和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以及工程總額控制點的要求等,結合項目開發周期、企業整體資金狀況、結構,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并細化到每月,據以對日常資金支出進行動態控制。對于總額,企業應督促總承包單位制定最佳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順序,按照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施工,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確保工程質量,減少施工成本支出,減少工程返工費。使工程成本自始至終處于有效控制之下。工程管理部門及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技術變更、施工變更進行分析,應盡可能減少變更,對于技術變更和施工變更,要先簽單后施工。在整個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部要及時進行成本盤點,控制目標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財務部門在資金預算的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合理安排、處理現金支出,保證企業資金正常流轉及相對衡。
3.3強化項目結算和資金結算
房地產項目結算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它主要包括建安成本的結算,各種稅費的清算。它能最終合理確定項目成本造價,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和錯誤,從而實現企業預期開發目標。開發企業需做到:一是工程項目結算必須按設計圖紙和合同規定完成,要有竣工驗收單等。二是按圖嚴格核實工程量。三是嚴格執行投標所報的單價。四是嚴格按規定和合同套取計費程序。五是完善結算規則,避免結算時產生主觀上的錯誤和漏洞及客觀上的疏忽,認真復核防止各項計算誤差。房地產企業要視資金的不同階段,依據資金預算,在開發過程中合理利用資金,即要保證資金的合理利用,又要控制資金風險。如每次支付項目工程款時,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與公司付款審批程序與制度,營銷部、工程部,材料部,財務部與各施工單位及材料供應商等務必進行多方核對,方能付款。
3.4實施資金管理與成本控制的聯動
房地產企業的財務、開發、工程、營銷等部門要加強溝通與配合,從房地產企業戰略目標與項目收益的綜合協調出發做好此項工作。對于財務部門而言,要考慮到企業自身運營需要的日常資金,也需要考慮本項目、未來項目所需要的資金。對于同時投資于多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企業來講,由于投入資金較多,資金壓力也大,需要通過融資來保證多個項目的開發,又要避免過多占用資金造成資金成本過高。如果對每個項目開發過程的資金收支情況有一個很準確的預計,同時又對本企業的資金運作情況能有一個比較清晰了解,才能制定最佳資金計劃方案,把企業資金成本降低到最小。
3.5做好房地產專業經營管理人員的聘用及培訓
經常對企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使他們不斷更新管理理念,掌握最前沿的管理理論及實踐,在業務上力求精益求精。要培養創新意識,鼓勵員工要不斷的實踐創新,要引入競爭及獎懲機制,形成優勝劣汰的良性機制,有一種危機感使其立足自身崗位,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養這樣才能使企業的管理水平得到不斷的提升。
原告:國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研究所(以下簡稱海水所)。
被告:牛自得,男,35歲,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工程技術研究院工程師。
第三人: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工程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石油院)。
第三人:王宗玉,男,55歲,石油院副總工程師兼材料室主任。
海水所主要從事從海水鹵水中提取鉀、溴、鎂鹽技術的研究和開發。該所自1980年開始對制取硫酸鉀的工藝方法進行研究,先后完成了“硫酸鎂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和“混合鹽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工藝技術的研制,并已獲國家發明專利。在上述技術的基礎上,海水所又進一步研究“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工藝方法,在完成小試后形成了工藝方案。隨后,海水所對該工藝方案中的分離工藝環節又進行了浮選法、沉降法和旋流法三種分離方法的研究實驗。1992年8月,海水所將用浮選法用于“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工藝方法申請了發明專利,但至今尚未獲得授權。
被告牛自得原為海水所研究人員,自1987年9月至1992年12月25日調離之前,在海水所主要從事制取硫酸鉀的研究工作,并作為主要研究人員之一參與了“混合鹽制取硫酸鉀”、“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等方面的研究工作。1992年12月25日,牛自得從海水所調入石油院。牛自得在調離前于12月21日向海水所出具保證書一份,保證對其在海水所期間所從事的上述研究工作中的有關技術、思路、數據和信息不使用,不對外擴散。
牛自得調入石油院之后,該院針對其專業和曾從事過的工作,在院材料室為其專門成立了“鉆遇資源綜合利用”課題組。1993年5月,牛自得研究完成了“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工藝技術。石油院將該技術作為職務發明創造,于同月14日向中國專利局申請了名為“一種用苦鹵和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方法”的發明專利,于1995年2月被授予發明專利,專利號93105556.3.專利文件中記載的發明人為牛自得、王宗玉。專利權利要求書中記載:“1.……光鹵石用水進行分解,得氯化鉀和光鹵石分解液,分解出澄清液后的沉降物加入礬母液采用物理方法進行硫酸鹽和氯化鈉的分離……。2.其特征在于分離蒸發濃縮所得的硫酸鹽和氯化鈉時,采用振蕩篩或旋流器進行物理分離。”
1995年10月,海水所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牛自得在本所工作期間,曾參加了“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方法”等幾項發明創造的研制工作。其在調出本所時曾向本所出具了不侵犯本所“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方法之工藝技術”等內容的保證書。但其在調離本所僅5個月的時間就違背其保證,以其為主要發明人,以石油院為申請人,于1993年5月申報了“一種用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方法”的發明專利。牛自得的行為侵犯我所的權益;石油院從牛自得的侵權行為中獲得了不應得的榮譽和經濟利益。據此,請求將“一種用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方法”發明專利權判歸我所所有,判令牛自得向我所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判令牛自得和石油院賠償我所的經濟損失18萬元人民幣。
牛自得及石油院答辯稱:對牛自得的保證書不能理解為對其在今后的科研工作中所從事的本專業工作的限制。該保證書顯然違反法律規定。另外,牛自得調入石油院后,是協助石油院開展用鹵水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研究工作。石油院對該項目的研究、開發投入了大量人力、物料、財力,而且在該項目中采用了與海水所的科研成果及已申請專利的發明內容不同的工藝路線和條件,因此,石油院對該發明專利的申請及專利權的取得,都是合法的。對海水所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王宗玉述稱:其作為材料室主任,主持、指導了訟爭專利的開題計劃、報告的編寫工作,作為該課題組成員參加了實驗研究工作。在實驗過程中,本人提出了采用材料篩分中常用的振蕩篩來分離硫酸鎂、無水鉀鎂礬和氯化鈉三種物質的新工藝,并經實驗室小試取得了充分的試驗數據。據此,本人在訟爭發明專利中,對核心技術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作為專利發明人無可非議。海水所提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應予駁回。
「審判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技術權益侵權糾紛受理了本案。1996年1月19日,海水所委托國家海洋局專利事務所函告中國專利局:“一種用苦鹵和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方法”專利權屬糾紛已由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并附上了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復印件。專利局于同月25日收到該信函。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述事實,還查明:王宗玉作為該發明專利的發明人之一,是因其擔任石油院材料室主任,對該發明的研制給予配合,參加了小試、中試。用振蕩篩分離混合鹽的方法在鹽化工行業中屬公知技術。王宗玉在訴前曾承認該發明的工藝方法及思路是牛自得提出的。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牛自得運用自己的思路完成的“一種用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方法”的研究成果,正是其在海水所期間從事的本職工作的范圍,并在海水所期間參與制取硫酸鉀的多種工藝方法的研究,掌握了大量的技術數據、思路和信息。石油院以職務發明將該研究成果申報專利之日,距牛自得從海水所調出僅五個月時間,依有關規定,應確認牛自得在調離原單位不滿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有關的發明創造屬職務發明,專利權應歸原單位享有。牛自得違反保證書中的保證,將“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工藝技術”的有關思想等運用在該發明專利中,屬于侵權行為,牛自得對此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王宗玉主張該專利技術中分離環節的篩分法是其獨立的構思,但本院查證的事實及其本人訴前的承認,均說明其在該專利的工藝技術中只負責組織工作和參與了一些輔工作,其主張對該專利技術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證據不足,其不是該專利的發明人。
石油院現持有的“一種用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方法”的專利權,是基于牛自得的侵權行為而獲得的,權利來源不合法,該專利權應為海水所持有。石油院強調該專利技術與海水所的科研成果及已經申請專利的技術的發明在內容上存在不同的工藝路線和工藝條件,但事實證明牛自得在海水所從事其本職工作時,已就沉降、旋流等物理分離方法參與了大量的實驗工作,并已取得相應的數據記錄,故石油院的此辯解不成立。
海水所要求牛自得和石油院賠償其經濟損失的請求,因證據不足,不予支持。石油院因申請該專利和維持專利權所發生的費用,應由海水所如數給付。石油院對完成該專利所提供的物質條件,海水所應依法予以適當補償,但由于石油院對此未提供相應的證據,無法確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該院于1996年4月30日判決如下:
一、“一種用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方法”之專利權歸海水所持有。
二、海水所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石油院因申請專利、維持專利權而發生的費用共計人民幣5175元。逾期不付按萬分之三計付賠償金。
三、牛自得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在《中國海洋報》上刊登向海水所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聲明內容須經本院審查,逾期不執行由法院公告,公告費用由牛自得負擔。
四、駁回海水所的賠償請求。
判決后,牛自得、石油院、王宗玉均不服,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牛自得上訴稱其未違反保證書的保證,不應承擔賠禮道歉的責任,要求撤銷原判。石油院上訴稱,王宗玉對該專利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本院投入了大量人力、財力對該專利技術進行研究,專利權來源合法,要求撤銷原判。王宗玉上訴稱其對訟爭專利有創造性貢獻,應為該專利發明人之一,要求撤銷原判。
被上訴人海水所答辯表示同意原判。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以專利權屬及侵犯技術權益糾紛確定了上訴案由。二審審理期間,一名名叫“郭智忠”的請求人于1996年8月7日向中國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第93105556.3號“一種用鹵水和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方法”發明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其理由是該專利不具有實用性,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要求。
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后,通知該專利持有人石油院進行意見陳述。石油院于1996年9月12日作出書面陳述如下:“請求人提供的對比文獻充足;請求人指出的我們的專利中存在的缺陷,發明人在實施中已經發現,我們服從復審委員會的決定。”牛自得、王宗玉于同月20日作出書面陳述如下:“我們在實際推廣中,確實發現了郭智忠先生提出的硫酸鎂漿中含有大量氯化鎂,不能與氯化鉀轉化生成軟鉀鎂礬,以及硫酸鎂在硫酸鹽乳液中沉降不下來的兩個嚴重缺陷。……此專利不具備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及實用性。……我們同意郭智忠宣布對此專利的專利權宣告無效的請求,撤銷此專利的專利權。”
1996年10月6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以“鑒于雙方當事人均認為該專利還存在致命缺陷,本合議組認為,權利要求中的技術方案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無實用性”和“專利復審委對雙方當事人均不反對的證據,可以不再查證,予以采納”為理由,作出了宣告第93105556.3號發明專利無效的決定。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對“用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方法”的研究,系牛自得在海水所就職期間的本職工作,并參與了采用沉降、旋流等物理分離方法的實驗研究,對篩分法亦有了解。其調離海水所僅五個月,就在石油院完成了“一種用苦鹵與氯化鉀取制硫酸鉀的方法”之發明創造,并由石油院以職務發明申請獲得發明專利權。該發明專利系牛自得在調離海水所不滿一年內作出的,且是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有關的發明創造,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應屬職務發明,所獲專利權應由海水所持有。牛自得違反其在保證書中的承諾,將與“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工藝技術”中的有關技術信息用于訟爭專利中,屬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王宗玉稱其提出將篩分法用于訟爭專利的分離環節一節,因其未能提供有效的證據,不予認定。王宗玉在訟爭專利的研究中只負責組織及參與一些輔工作,故其要求確認對該專利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之主張,不予支持。石油院現持有的訟爭專利的專利權,是海水所享有的職務發明,且王宗玉對該專利未作出創造性貢獻,故石油院依法不應成為訟爭專利的專利權人。三上訴人上訴請求所依據的事實證據不足,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該院于1996年11月29日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96年12月13日,海水所向中國專利局遞交了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要求將第93105556.3號專利專利權人變更為海水所。中國專利局經審查認為手續合格,對此已公布在1997年2月19日第13卷第8號專利公告上。
海水所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于1996年10月6日作出的宣告第93105556.3號專利無效的決定,以該決定程序違法,確認該專利無效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理由,于法定期間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該決定。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當事人因專利權發生糾紛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以請求專利局中止有關程序。海水所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專利權屬糾紛后,即用書面形式告知專利局,并附有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書,專利復審委員會即已得知專利權屬糾紛已為法院受理的事實,本應中止其無效宣告審查程序,并有義務征詢海水所對該專利三性的意見和對無效宣告審查程序的意見,但其仍啟動無效宣告審查程序,而且由于石油院的原因,使海水所無從得知此事,并且對該專利是否具備專利性不作實質性審查,僅依據無效請求人和原專利權人的一致認可,即作出該專利無效的決定,這對海水所是不公平的,是違背專利法的立法宗旨的。同時,在該專利權的歸屬尚不明確情況下,專利復審委員會將這一特殊情況視為是一般情況,進而采用簡化的審查程序,是違背相關的審查原則和程序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三目之規定,該院于1997年3月19日判決如下:
撤銷中國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第93105556.3號專利無效宣告的決定,重新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
「評析
一、關于訟爭專利權的歸屬
牛自得在海水所工作期間,作為主要研究人員之一參與了該所“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研究工作。其在從海水所調至石油院的五個月時,研究完成了“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工藝技術,由石油院向專利局申請并獲得了該項發明專利權。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六條第一款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調離人員在調動工作一年內作出的專利發明,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屬于原單位應享有的職務發明創造。所以,石油院以其名義申請并持有該項專利權,與上述法律規定相悖,此專利權應歸海水所持有。
王宗玉作為石油院材料室主任,在牛自得從事“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研究過程中,曾參與了項目的組織和研究的配合及有關實驗。但該項技術的構思與其無關。王宗玉所提出的使用振蕩篩分離混合鹽的方法是其對該項專利作出的實質性和創造性貢獻,因審理中查明該方法屬于鹽化工行業中的公知技術,其又不能提出其它相應證據證明,故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關于“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規定,王宗玉不應是該項專利的發明人之一。
二、牛自得的行為是違約,還是侵權
一種意見認為,牛自得的行為是違約。理由是:牛自得調離海水所之前向海水所出具了保證書,保證對在海水所工作期間從事的“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研究所涉的有關技術、思路、數據和信息不使用。這是其向海水所允諾承擔的義務,且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也不違法,故牛自得在調離后應以允諾承擔的義務約束自己的行為。現其利用海水所的該科研成果,在石油院繼續從事同一內容的研究有違其允諾,其作法就屬違約行為。
另一種意見認為,牛自得的行為是侵權行為。其理由是:牛自得明知“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工藝技術屬于海水所較成熟的科研成果,而故意在調到石油院后繼續從事該項目的研制,最終造成應由海水所享有的科研成果成為石油院持有的專利,這是對海水所應有權益的侵犯。一、二審法院采納了此種意見。
三、如何看待訴訟中出現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啟動的無效宣告程序及其決定
首先,雖然該項專利以石油院名義申請和持有,但由于海水所已對該項專利權歸屬提起了訴訟并已由法院受理,故在法院作出終審裁判之前,該項專利的權屬處于不確定狀態,任何一方當事人均無權對涉及該項專利權的有關事務作出決定。石油院、牛自得及王宗玉不顧此事實,而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同意無效申請人提出的該項專利權無效的申請,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表示服從裁決,均屬不當。
其次,專利復審委員會根據無效申請人的無效申請和石油院、牛自得、王宗玉的陳述意見,簡單地作出了宣告該項專利無效的決定,違反了有關程序。海水所在起訴后,已經函告專利局法院受理案件的事實,并附上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以資證明。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二、三款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有關當事人是可以請求專利局中止包括無效宣告程序在內的有關程序的。國家專利局1991年3月14日31號公告中對有關中止程序問題的規定,其中就包括了無效宣告程序的中止;《專利審查指南》中對請求中止的條件和范圍作了更詳盡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明知該專利權在訴訟中,卻違反其程序規定,不中止其無效宣告程序,進而作出無效宣告的決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再次,專利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發明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發明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此規定說明,有關利害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對某項專利權是否有效得到最終的確認。本案審理尚未終結,專利權人沒有確認,如果終結本案審理,將會剝奪有關當事人可能有的上述權利。故二審法院繼續審理本案是合適的。
另外,二審法院確定本案案由為專利權屬和侵犯技術權益糾紛,是恰當的。
責任編輯按:本案在實體上和程序上遇到的問題,在審判實踐中是少見的,處理上具有相當的難度。但一、二審法院較好地把握了處理問題的關鍵所在和其機制,給我們提供了成功的經驗。
在實體上,本案的關鍵在于認定牛自得在調離海水所后的五個月時完成的研究成果是屬海水所還是屬石油院享有的職務發明創造。它直接決定著誰應是該項發明創造的申請專利權利人和申請被批準后的專利權持有人即專利權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認定該發明創造屬當事人調出前的原單位享有的職務發明創造應當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時間條件,即該發明創造是當事人在調動工作后一年內作出的。牛自得的發明創造在調動工作后五個月就作出了,符合此時間條件的要求。二是實質條件,即該發明創造應是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牛自得在原單位即海水所承擔的本職工作是從事從海水鹵水中制取硫酸鉀的研究工作,其并作為主要研究人員之一參與了“混合鹽制取硫酸鉀”、“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等具體項目的研究工作,可以說這些項目屬海水所分配的任務。牛自得調離后,在石油院首先承擔和分配的工作任務就是“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工藝技術研究,因此,牛自得在該項目上的發明創造,就不僅是與其在海水所承擔的本職工作及海水所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而且是與原工作及任務相同范圍內的發明創造。同時,該發明創造作為發明專利的技術主要特征在于“采用振蕩篩或旋流器進行物理分離”,即篩分法和旋流法的工藝技術,而這些工藝技術,正是牛自得在海水所從事“用苦鹵與氯化鉀制取硫酸鉀的方法”的研究時實驗、研究和了解的對象,因此,可以說牛自得在石油院從事的研究是原研究項目的繼續,或者說是處在了同一研究項目的出成果階段。這種狀況,就不僅在表面上符合了實質條件的淺層次要求,而且在實際內容上符合了實質條件的深層次要求。這樣,海水所作為牛自得的原單位享有牛自得調出后作出的職務發明創造,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此結論得出后,還不能得出訟爭專利權應歸海水所持有的結論,因為該發明專利授權確認的發明人有兩個,一是牛自得,二是王宗玉,王宗玉是石油院的職工,作為發明人不發生牛自得的上述問題。如果王宗玉作為發明人的身份不容否認,則其所在單位石油院將可以其發明創造部分屬職務發明創造為理由,主張在該專利權中之應有權利,即石油院有權主張訟爭專利應與海水所共同持有。因此,在海水所主張訟爭專利應歸其獨家持有的情況下,必須認定王宗玉是否能成為訟爭專利的發明人之一。由于王宗玉在該項發明創造中所參與的只是一些組織和輔工作,沒有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故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其發明人的身份就不能具備。訟爭專利的發明人就只有牛自得一人。這樣,海水所主張獨家持有訟爭專利權,就完全成立。
由于訟爭專利權在訴訟前已經為石油院依法定形式獲得并持有,故海水所提出其權利歸屬爭議,即在海水所與石油院之間發生專利權歸屬確權實體法律關系,石油院應是該關系及爭議的對方當事人。而牛自得違約也好、侵權也好,僅是造成該權屬爭議發生的原因和解決權屬歸屬的前提所在,故在本案以確認權屬歸屬為基本目標前提下,石油院應是本案直接被告,而不應是第三人。
在程序上,本案的關鍵在訴訟進行過程中,發生了案外人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訟爭專利無效的申請,并為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的情況。據此,是法院應中止訴訟程序,還是專利復審委員會應中止專利無效宣告程序。
「關鍵詞資本經營;財務管理;投資;籌資
隨著加入世貿組織,我國資本市場將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股票市場將從不完善走向成熟,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問題已提到了議事日程,個人投資者的素質在不斷地提高。隨著我國對外經濟交往步伐的加快,資本市場將成為聯結資本需求方與供給方的橋梁,它通過消除企業存量資產長期凝固的障礙,推動存量資產按市場經濟要求進行流動和組合,使資本流向那些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良好、技術含量高、獲利能力強的企業,并以較低的交易成本來完成資本的轉移和配置,以促進經濟的增長。因此,實施資本經營,不僅是現代經濟增長所必須的基本條件,而且還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內在要求和重要途徑。它源于資本的配置。
企業的資本經營需要什么樣的財務管理模式與之相適應并支持企業的持續、快速發展,本文將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討。
一、資本經營下的財務管理模式應實現由生產經營型管理向資本經營型管理的飛躍
市場經濟體制下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使企業的投資、籌資方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而資金運用的日趨復雜,使得經營者認識到,缺乏資金、技術可以引進,但管理只能靠自己,如果不采用現代化的手段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即便企業擁有現代化的科學技術,也很難保持并提高經濟效益。
但是,傳統產品經營型財務管理只是一種核算型被動式管理,是對企業資金、成本、利潤的消極管理,它在企業內部只起到一個輔助作用,即配合生產供給資金,配合管理核算成本,配合經營調度資金,以加快流動資金周轉。資本市場發達環境下的財務管理的中心應研究企業成長與擴充、資本支出與分配、資本的籌措與結構之間的最優財務決策———資本的優化配置,并且重視投資前的預測、決策與控制,重視實際財務管理技術方法的運用,力求探討和采用新的管理技術方法,以實現財務決策的最優化,制定最優方案,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所以,現代財務管理模式應該是以資金運動為主線,以資金籌集為基礎,以資金運用為導向,以資金分配為手段,資本經營型的財務管理模式。可見,資本經營便成為財務管理的核心。
資本經營可以理解為:出資人為獲取較高的資本報酬率而投出資本,監管資本的運用,并對存量資本進行調整。資本是經濟增長的一個稀缺要素,維系經濟的持續增長需要投資,但不在于量的增加,而在于經濟質量、效益的提高,即經濟增長是否有利于優化結構,經濟增長方式是否是低投入、高產出、高效率。資本經營通過財務管理,進行戰略規劃,進行科學的收益預測和投資風險預測,分析目標公司資產、債權、債務狀況及其出售動機,避免盲目行事,并在企業內部建立起健康、靈活的資金調配和有效的財務營運機制,增強企業的“造血”功能。同時,還要通過財務管理科學的預測及時調整資金流向、流量,規避風險,服務于資本經營,挖掘資本的潛在價值,使資本釋放出更大的潛能,產生出更大的資本效益。而財務管理引入了資本經營機制,勢必就形成了資本增值獲利的基礎,確立了財務管理在資本經營中的重要地位,開辟了財務管理的新天地。
可見,資本經營講求的是經營方式,而財務管理講求的是經營的管理方式。“經營的重心在管理”,經營與管理存在著一種天然的血緣關系,而且只有置財務管理于資本經營之下,財務管理才可獲得深遠的績效。
所以,財務管理實現由生產經營型管理向資本經營型管理的飛躍是適應經濟環境發展的必然結果。資本經營型的財務管理是一種經營性主動式管理,是對企業資本運動的管理,是通過價值形態的管理實現企業實物的管理,是用增量啟動存量,優化資本結構的管理。資本經營型財務管理,在企業發揮的是主導作用,它是企業決策者的高級參謀,又通過一系列現代科學管理財務的理念,運用各種預測、決策的方法,發揮著運作全部資本,優化資本結構,促進提高資本經營效率的作用。
二、資本經營型財務管理模式的主要內容
隨著現代經濟管理的發展,當資本經營成為財務管理的一種新模式,財務管理的全部目的就是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實現企業資本和價值最大化。那么,資本經營型的財務管理主要內容是什么呢?筆者認為主要集中在投資與籌資這兩項重大的經濟事項上。
(一)研究對外投資的各種因素,防范投資風險
資本經營作為一種經濟活動,無論是進行資本積累還是資本的橫向集中,或是資本的社會化控制,其本質就是通過資本交易、流動或使用而獲取利潤,求得資本的增值。財務管理正是以此作為出發點,分析、評價對外投資的條件因素:①投資的預期收益水平。投資最終是為了取得增加收益,對于預期投資收益水平,可以有不同的計算方法。常用的方法是計算投資的邊際效益,即根據擬議投資方案實施后的各年預期收益,測算出一個使其總和與成本支出正好相等的折現率,這一折現率即投資的邊際效率;然后再將其與投資者期望得到的最低收益率進行比較。若邊際效率高于最低期望收益率,則該項投資即可考慮;反之,則不能考慮。②投資風險。資本經營屬高風險領域,投資失誤會造成慘重損失和事業的萎縮。然而,企業為了獲得高額利潤而熱衷于對風險大的新興科技產業,特別是高新技術項目進行投資。而在投資實踐中,又會出現投資項目預期現金流量出現可變性,或者是實際終值低于預期報酬的可能性。于是,財務管理面臨的重要問題,便是在投資前結合對外投資的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市場風險、外匯風險、決策風險進行預測。③投資成本。投資成本是從分析、決策對外投資開始到收回全部投資整個過程的全部開支。包括前期費用、實際投資額、資金成本和投資回收費用。財務管理通過預測必須使投資盈利和回收額大于投資成本,投資方案才可行。④融資條件。企業投資需要大量運用資金,尤其是規模較大的投資活動,這就要求財務管理分析企業是否有足夠的融資場所、融資工具,并且能夠及時、足額、低成本地籌集到所需的資金。⑤投資管理。投資要有相應的業務知識(證券知識和證券運作技能)、法律知識、管理技能、市場運作經驗作為基礎。⑥投資環境。投資環境是指企業內外各種影響企業投資活動的因素總和,分為硬環境和軟環境。財務管理在分析投資決策時,必須認清投資環境的特點、發展變化,重視投資環境的影響作用,并根據投資環境的發展變化,采取相應的投資策略。
(二)預測最優籌資方案,取得綜合籌資效益
當投資項目、數量和決策方案確定后,就要提出投資概算,籌劃投資的資金來源,于是,籌集資金是形成資本經營的先決條件,也是財務管理營運的起點。面對資金的籌集,要求財務管理:①對于不同的籌資來源,應研究其利用的可能性和效益性。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確立,籌集資金的渠道和方式很多,主要分為主權性籌資方式和債務性籌資方式兩大類。主權性籌資方式資金成本高,但籌資風險小;債務性籌資方式資金成本低,但籌資風險大。于是,企業籌集資金前,應預測各種資金來源渠道,諸如發行債券、長期借款、發行股票、留存收益的資金成本、籌資風險,并結合各種資金來源的個別資金成本與各種來源在全部來源中所占的比重,計算綜合資金成本,并從眾多預測的綜合資金成本中選擇最低的,作為籌資最優方案。②注重適當的資本結構,正確利用財務杠桿的作用,負債經營。資本結構即某種資金來源在全部來源總額中所占的比重,通常以借入資本與自有資本的比例表示。資本結構高,資金成本低,效益大,但籌資風險也大;資本結構低,資金成本高,效益小,但籌資風險小。那么,如何權衡效益與風險,確定適當的資本結構呢?這就要借助財務杠桿指標來衡量。企業籌措借入資本,由于其利率或債券利息率固定,當公司的投資收益率高于利息率或債券利息率時,自有資金收益率將會高于投資收益率,普通股的實際收益將會提高。這種利用需要支付固定費用的籌資方式來提高自有資金收益率或普通股收益的作用,稱為杠桿作用。
財務杠桿作用的提高,雖然能給股東帶來較多的收益,但也會增加有損于股東未來各年收益的風險。為此,就要預測不同籌資方式下的每股收益,對企業付息及納稅前收益反映的靈敏度,進行籌資無差別點的分析,并以其作為企業決定資本結構的取舍標準。在處理資本結構與綜合資金成本的關系上,當企業為新投資項目籌集資金仍能大致保持原有的資本結構,且測定的綜合資金成本率不高于企業原有的綜合資金成本率,即按規定的比例籌措資金。若真實的綜合資金成本率高于測定的綜合資金成本率,企業可采納某些可能減少股東財富的投資方案;若真實的綜合資金成本率低于測定的綜合資金成本率,企業可放棄某些可能增加股東財富的投資方案。在處理籌資風險與綜合資金成本二者關系上,要力圖使新投資項目的風險與整個企業原有風險大致相同。倘若新投資項目的風險與整個企業原有風險不同,則應采用按風險調整的綜合資金成本率作為籌資決策的采納標準。財務管理利用財務杠桿作用的目標,就在于通過籌資管理調整不合理的財務結構,使之趨于收益與風險相宜的最佳結構。否則,不加強事前預測和規劃,不實行主動的財務管理,就會形成高資本結構高風險更高負債低效益,以及低資本結構低風險低效運行低效益,兩種低效益的格局。③預測利用借款投資,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新增的利潤,能否按規定期限償還本金和付清利息。
總之,資本經營型的財務管理通過價值管理,使企業朝著謀求價值最大化這一財務管理的目標邁進。資本經營為財務管理開辟了廣闊的理財前景,并推動財務管理以資本經營作為新模式向縱深發展。同時,資本經營型的財務管理采用了現代化手段和新的科學方法,全面預算控制,制定最優的投資方案,并且把企業如何擴張資本和壯大經營規模、如何走好集團化和資產重組的路子、規避投資風險、提高規模經濟效益作為理財的指導思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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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籌資 管理問題 建議
資本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源泉與動力,籌資則是滿足企業資本需求的首要手段。 隨著市場競爭激烈程度的加劇,企業用資項目、資金規模都發生了變化,籌資活動成為財務管理的重點工作。如何根據市場條件和企業發展需求選擇恰當的籌資方式,防范籌資風險也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難點。
一、企業籌資的方式及其優缺點
企業籌資的方式可以歸結為兩類:內部籌資與外部籌資。內部籌資雖然籌資容易但是數目不能滿足企業發展的需求,隨著技術與生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在市場經濟中,外部籌資已然成為企業獲得資金支持的主要方式。而外部資金的籌集又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投入資本籌集。它是指企業與政府、法人、自然人在協議的基礎下形成的一種籌資關系,這種籌資方式不僅能夠籌集到資金而且能獲得企業發展所需的技術和設備,使企業能夠盡快形成生產經營能力。其缺點可以歸結為資本成本高,不易進行產權的交易;
2.銀行借款的籌集方式。此種方式是指企業直接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各種款項,的籌資方式。銀行借款有許多好處,比如借款成本低、籌資的速度較快、借款方式比較靈活且不需要企業公布財務信息,但是銀行借款在籌資數額上有限制并且限制多,容易形成財務風險;
3.發行企業債券。它是指企業通過一定的債券發行協議通過發售直接籌資。這種籌資方法成本也比較低,企業的原有股東不會因為發行債券而喪失對企業的控股權,這種籌資手法主要的問題是對企業自身的要求比較嚴格,發行債券的各個階段都比較復雜,而且籌資風險也高;
4.發行企業股票。股份公司的資本金稱為股本,企業通過股票的發行進行籌資。股票籌資的優點是風險小,籌資數量大,缺點是資本成本高,控制權容易被分散;
5.商業信用的籌資。企業利用其積累的商業信譽,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活動過程中與客戶發生的籌資行為。此種籌資方式籌資方便、資金成本低、限制條款少,缺點是所籌資金利用時間較短。
二、企業籌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籌資管理意識淡薄。目前,我國的多少企業沒有認識到資金成本對于企業的影響,導致了企業忽視了企業的籌資管理,嚴重影響了企業經濟目標的實現。
2.企業籌資規模不合理。企業資金的籌集沒有進行事前的資金需求量的預策,導致企業在實際籌集資金時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和主觀性,導致了企業籌集資金的數量與企業的實際需要不匹配,要不就是資金不足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要不就是企業資金嚴重限制導致了企業資金的浪費減低了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
3.企業籌資方式單一,資金結構不合理。目前,企業籌資主要通過自由資金和銀行借款兩種方式來進行,但這兩種籌資方式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自由資金的的相對有限,另外雖然銀行借款是企業籌資的主要方式具有籌資彈性較大、資本成本較低、 籌資速度快、等有點但同時也具有限制條款多、籌資數額有限等缺點。企業的經濟狀況、還款能力、企業信譽等都影響了企業借款的實現,特別是個別企業的銀行借款還款不及時,嚴重影響了銀行對于企業的信任度,增加了企業通過銀行籌集資金的難度。另外由于籌資方式的單一導致了企業資金結構的不合理和企業資金成本的居高不下。
4.企業內部資金管理混亂、閑置資金浪費嚴重、商業信用利用不合理。企業的籌資是多樣化的,企業可以通過外部籌集資金也可以有效的使用內部閑置資金。目前,由于企業資金管理的混亂導致了企業存在的閑置資金得不到有效的利用,例如固定資產的閑置和應收賬款的收回不及時等都造成了企業資金的嚴重浪費,企業如何利用閑置資金特別是如何及時有效的收回應收賬款,是企業強化籌資管理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三、解決企業籌資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建議
1.強化企業籌資管理意識。企業應正確認識資金成本,企業應把企業的籌資管理做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最大限度的做好企業籌資管理工作,將資金成本意識和資金的時間價值觀念運用于籌集的各個工作環節,合理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技術確定企業的最佳資金結構、降低企業資金成本、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益、增強企業資金效益。
2.科學地對籌資規模進行測算。企業的資金籌資活動的前提條件是合理的對企業資金的需求量進行預測。對企業資金的需求量的預測要結合企業的生產需要、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企業的經營目標等因素。現在企業中常用的資金需求量預測方法是銷售百分比法,此方法是一個對增量的猜測,其本質是在上一期期末的基礎上去預估下一期收入的增長導致資產的增長,即資金占用的增長。
3.拓寬企業籌資方式,優化企業資金結構。企業應通過多種方式來籌集資金,以優化企業資金結構、降低企業資金成本。企業應改善自身的財務狀況、提高還款能力、提高企業信譽特別是企業的銀行還款信譽以確保企業可以及時有效的通過銀行借款來籌借企業資金。另外,企業依據自身的實際狀況來增加新的籌資方式例如發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向社會發行公司債券、融資租賃、賒購商品或勞務等。
[關鍵詞]經濟增加值 企業價值管理 應用
經濟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英文縮寫EVA是企業扣除了一切資金成本后屬于股東的剩余利潤。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內外對于EVA的應用也在不斷發展,一些大型公司都使用了經濟增加值指標進行價值管理。EVA指標的評價對提升企業價值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預見在未來EVA指標將會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接受并付之于指導實踐下面我們具體談論EVA在企業價值管理中的應用。
一、經濟增加值指導企業的目標設定
企業的目標有最求利潤的最大化、最求股東權益的最大化和最求公司價值的最大化。EVA作為一種企業股東純剩余利潤應該能夠指導企業的目標設定。經濟增加值比會計利潤指標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經濟增加值反映的是收回資金成本后的股東利潤。因此,企業在做目標設定時不應該僅僅只是對會計利潤最大化目標進行追求還應該考慮到資金的成本考慮將EVA指標納入到企業目標設定中去。
二、經濟增加值影響企業的戰略評價
企業在制定戰略目標時就應該考慮到用已經納入EVA的企業管理目標。在一定時期內對企業進行戰略評價時要用經濟增加值來對戰略評價進行指導。企業在做戰略決策時首先考慮的應該是股東利益,當然更要考慮資金使用成本以及資金回報率,企業的戰略決策應該是企業股東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價值最大化的體現。企業經營者在做戰略決策時考慮資本的機會成本,經營者在運用資本時,必須為資本付費,就像給員工付工資一樣。由于考慮到了包括權益資本在內的所有資本的成本,EVA體現了企業在某個時期創造或損壞了的財富價值量,它在本質上與經濟學意義上的利潤一致,即資本投資收益率必須高于資本成本。企業的戰略決策管理應該注意一下幾點內容,首先,戰略決策應該是企業的長期價值的規劃。其次,股東價值最大化應該是戰略決策的選擇原則。最后,制定戰略目標時,戰略管理的目標應該放在資源配置和分期的目標管理上。
三、經濟增加值在企業業績衡量中的應用
企業的業績衡量在會計指標上體現為每股凈資產收益、股東權益比率、凈資產增長率、稅后利潤增長率等,都單純的從股東權益角度進行評價。這種傳統的評價方式雖然在企業的經營效果的考核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他注重的是片面的利潤的數字增加值,并沒有完全考慮企業的資金成本。EVA的出現彌補了這種衡量體系的缺陷,他注重的更多的是股東資本增加值在扣除了企業資金成本后的結余,是一種更為科學的衡量體系。這種衡量指標更多的是注重企業長期業績的考核,并且在考核當中納入了許多非財務指標,這些指標雖然不是數字化的指標,但是在企業的內部管理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經濟增加值(EVA)模型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基本的工具,其公式為:
EVAt = Et-r×Ct-1
其中, EVAt為公司在第t時間階段創造的經濟增加值大小;Et為公司在t 時間階段使用該資產獲得的實際收益;r單位資產的使用成本;Ct-1為t時間階段初使用的資產凈值。當EVA大于零時,說明企業在某一時間內所創造的價值彌補了資本成本后仍有結余,增加了股東價值;反之,當EVA小于零時,則損害了股東價值。
四、經濟增加值指標有利于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企業的經濟增加值指標可以很好地在企業內部建立成本管理意識。企業在做經營決策時利用經濟增加值指標作為決策依據能夠減少企業資本減值的風險,同時由于經濟增加值注重的是純利潤值的增加部分這種標準能夠對新增的投資目標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引導企業選擇合理的投資、改善管理、提升業績、擴大資產同時對企業的內部管理控制進行結構調整,通過種種手段達到增強企業競爭力的目的。
五、經濟增加值在企業激勵機制中的應用
經濟增加值在企業內部有利于科學地激勵機制的形成。現代企業由于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導致了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在財務管理目標上存在著分歧。企業經營者追求的是經理利潤的最大化,企業的所有者追求的是企業股東利益的最大化。這兩者之間的評價指標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如果處理得不好很可能導致企業內部缺少進取競爭,企業缺少活力。經濟增加值是企業業績考核的評價指標。當前大多數激勵機制都基于盈利、每股盈利或已投資本回報率。經濟增加值目標管理能夠很好地處理這個問題,用經濟增加值作為參考企業每期按EVA的一定比例存入獎金銀行,作為對經營者的獎勵。這樣就將經營者的收益和所有者的利益掛鉤,同時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經營者提前確認收益的短期獲利行為,約束經營者對利潤的操縱。長期如此,能夠不斷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妥善處理企業人關系,形成科學的激勵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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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制定了加速發展教育的戰略目標,高校經過連續五年的擴大招生量(以下簡稱“擴招”),很多人認為已經完成了“精英教育向大眾教育轉變”的任務。擴招需要新增大量的基礎設施,增加大批合格師資。但是,政府對高校的投資本來就嚴重不足,擴招后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投入并沒有明顯增長(除教育部屬高校和個別地方屬的高校外),大多數地方屬高校的生均撥款還大幅度下降。準公共產品沒有投入也能得到豐裕的產出,肯定隱藏著其他問題和風險。
教育主管官員也承認:“從1998年至今,中國高教毛入學率從9.8%增加到17%,如此迅速的增加,辦學資金肯定有缺口。”[1]實行“非義務教育階段”的“繳費制”向學生收費,實際上就是為了彌補生均撥款不足采取的措施,或者更宏觀說是為了緩解教育發展需求超過了經濟發展現實水平的矛盾。[2]這是引致“亂收費”現象的根本原因。師資數量不足與平均質量下降則成為整個高等教育質量降低的重要原因。當然,這不是我們要討論的內容。
我們關注的是擴招所需投入的來源及其引致的風險。全國公立高校近年來普遍擴展校園或建設新校區,保守估計的貸款總額不低于2000億元。巨額的擴校費用顯然不能來自學生繳費,也不是來自政府投資,而基本是來自貸款。我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即使沒有擴招,公立高校也必然甚至必需適度負債。[3]但是,盡管教育用地是低價征收甚至無效劃撥,一個高校(甚至城市重點中學)動輒征地數百畝甚至三五千畝,新增建筑面積幾十萬平方米,投資數億至數十億元,即使不論由此帶來的農業問題和失地農民問題,這么大的投資最終如何消化,不能不引起人們的強烈關注。
擴校從根本上說是政府行為,教育主管部門實際上正是通過“辦學條件評估”,規定高校學生的生均占地面積和建筑面積,下達遠超過學校承擔能力的“招生計劃”等方式,誘導和迫使高校擴校。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會最終為教育投資的巨額沉沒成本“埋單”,一旦償債風險凸現,政府和高校將面臨極其復雜的尷尬局面。風險估計的核心問題是如何進行貸款規模控制,本文即探討貸款的財務約束條件。
二、擴招前的高校財務成本結構
管理會計以量本利分析為中心,其重點是分析成本結構。最重要的原理之一,是企業產品銷售價格低于完全成本但高于變動成本時,仍然可以繼續生產,因為固定成本是以前投資形式的,已經是沉沒成本。近年來,研究教育成本的科研立項課題、論文數以百千計,測算出的高校生均成本從七、八千到一兩萬,而幾乎沒有哪個學校的國家生均撥款加上學費,能夠達到或補償這么高的(完全)成本,但是沒有哪個學校破產,甚至還在拼命擴招,秘密就在于固定成本不需要進行成本分攤。
高校的固定成本內涵為何?某些學校有上百年的歷史,國家投入和社會注入的各種存量性質的資源,包括校園及其基礎設施、建筑物、圖書儀器設備等,按照現行的高校財務制度,不必進行成本分攤,都屬于固定成本,且通常以“專項經費”形式撥款。與企業不同的是,雖然高校的固定成本看起來很高,但既然無須折舊,也就無須補償。
與企業相比,水電費、交通通訊費、實驗材料費、教具費、招生費、出版印刷等剛性支出,以及圖書設備費、維修費、綠化費、招待費、辦公費等半剛性支出,明顯屬于變動成本(大約占學校總支出10%—20%左右),可以稱為基本支出。按國家統一標準發放的工資、津貼、社保、引進人才、住房補貼、科研補貼、學生事務支出等人事費用,也是剛性支出(雖然短期內,學校可以使教師大量缺編和凍結經費),但大體上應視為變動成本。這樣,高校的變動成本由基本支出和基本人事費用兩部分組成。
高校是非贏利組織,“股東”只有一個即國家。擴招前的高校普遍現象是教職工收入低,辦學條件差,也基本上沒有其他收入,所以按當時的預算會計制度,高校的學校收入僅限于政府撥款,而財務結余應當為零。要注意的是,雖然有指定用途的專項經費也包括在學校賬面收入中,但一般情況下這類經費不能挪用,所以應從學校收入中剔除。
用W0和P0分別表示學校收入與變動成本,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
假設I:高校擴招前的學校收入等于變動成本,即:W0=P0.
三、擴招后收入與支出的結構變動
拓展校園或建新校區應以滿足完成學制為限(例如大學本科一般為四年學制,則每年增加等額學生,四年后拓展校園或建新校區剛好填滿),所以擴招期為常數,以后不能再增加學生數量,這樣,一個擴招期末的生均撥款為固定數(不考慮很多高校擴招生均撥款遞減的情況);同樣在物價管制和社會壓力下,學費收入也不會變化(收費標準事實上已經凍結)。因此,擴招期末的學校收入和主要成本即已固定。為簡化分析,設高校擴招期末即貸款擴校完成后的當年為基年(一般為擴招開始后的第四年)。基年及以后的學校收入、其較擴招前的增加量都可以視為一個常數,分別用符號W、R表示。
擴招后的新增的變動成本由基本支出和基本人事費用(隨規模擴大需要新增教職工)以及貸款利息組成。考慮到規模效應,除貸款利息外,前兩項支付不會按學生增加的比例增長,但是卻會隨時間增長。按照教育部的生均建筑面積等考核指標,每增加一個學生,需要的土地、宿舍、教室、食堂等隨之增加,所以銀行貸款形成的固定資產表面上應歸入變動成本;但是擴校新增的固定資產又是一次性形成,而不是多一個學生就多建一個床位教室,即并非嚴格的“隨產量變動而變動”,所以擴校的投資實際上屬于沉沒性的固定成本。
這種一次性支出的固定成本有兩個特點:一是需要維修保養以及更換設備等等,新增支出只能由學校自己支付且隨時間推移而增加;二是高校隨規模增加將出現效率損失,我們沒有約束高校管理者偏好和樹立個人形象的欲望的機制,籌資越多,用于錦上添花的、隨意決定的事項越多(例如一部分收入用作他途,增加差旅費、招待費等),這類事項也幾乎與固定成本償還無關,即便企業也不乏這方面的實例[3],此外,行政化的高校還存在資金管理能力問題,資金規模越大,管理效率越低。因此,肯定會使變動成本逐年增大。
為簡化分析,設基年的變動成本為P1,貸款后每年的變動成本以固定比率f增長(f>1,稱為增長系數),設基年開始第n年(n≥1)的新增變動成本為Pn,則有:
Pn=P1fn-1
高校擴校和擴招后需要有基金節余。基金節余的意義之一是“股東”節約了開支且實現了社會目標。為避免岐義,把基年以后第n年學校收入減去基年的變動成本后的余額稱為留存基金,用Un表示。
留存基金的第一用途是償付貸款本金。從理論上說,貸款風險應由政府承擔(這就是一些大學校長說的,只要銀行敢借我就敢用,反正最后國家埋單),但是高校貸款的原因又恰好是政府不能或不愿承擔巨額的擴校投資,更談不上替高校還貸,這顯然是一個悖論。即使考慮到其他因素,財政最終要為一些學校部分還貸,政府也擁有一個反制條件:經營者即學校將承擔責任并蒙受直接利益損失,例如校內津貼被完全取締。這種情況肯定會使學校“停擺”(例如優秀教師紛紛調離),所以應是一個較強的借款規模約束。當然,在干部任期制的體制扭曲下,學校決策者可能會采取“短期行為”,從而使之變為一個軟約束。軟約束也是約束,在大學的行政化體制下,學校決策者在還貸責任信號明確時,會考慮個人風險,所以假定由學校償還貸款更符合實際,這當然也應從留存基金中支付。
留存基金的另一用途是支付隨著招生規模擴大而增加的其他人事費用。由于教師的負擔在加重,而總收入的增加又使“改善待遇”成為可能,幾乎每個學校都對教師發放了工資補貼性質的課時費(由于體制原因,非教學人員的津貼也“水漲船高”),這類支付是擴招帶來的附加效應。目前的現狀是,高校教職工的工資外收入已經遠遠超過工資內收入,也就是說,其他人事費用大于基本人事費用。
這樣,留存基金的結構是:償還每年債務的固定的本金,支付其他人事費用Qn.在制度因素的作用下,高校肯定有增大內部分配的其他人事費用的傾向,其特征是沒有規范且“能上不能下”,所以也可以假設其他人事費用按大于1的一定比率t增長,即Qn=Q1tn-1.
需要說明的是,從擴招年起學校收入與變動成本都在增長,留存基金也相應地增加,但高校還貸期都在借款的三年以后,所以幾乎所有高校都將這一時段的留存基金完全用于其他人事費用。因為討論貸款規模控制關注的是長期償債能力,所以可以忽略擴招年到基年的學校收入、變動成本以及留存基金的短期變動。
四、高校負債經營的基本限制
財務杠桿指企業對固定的資本成本籌資方式的利用程度。企業負債后,因債務利息固定而與利潤多少無關。于是利潤增加時,每一元錢負擔的債務利息相應降低,投資者的相對收益更高,這種影響就是財務杠桿。所謂固定的資本成本,對企業而言,包括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融資租賃等各種負債和優先股股本。對高校而言,負債僅指銀行借款。在籌資產生財務杠桿“正”的作用的前提條件下,財務杠桿作用的大小取決于負債比例的高低,提高負債比例將增加財務杠桿利益;降低負債比例則減少財務杠桿利益;負債比例為零時則不產生財務杠桿利益。
高校負債如果能夠使財務杠桿產生“正”作用,則相當于將營業利潤轉移支付于社會目標,所以運用負債以發揮財務杠桿作用也理所應當。財務杠桿運用當然與籌資風險相聯系,不妨借用企業分析籌資風險的方法。
企業計算財務杠桿系數的公式為:財務杠桿系數=營業利潤/(營業利潤-借款利息),對高校而言,記貸款總額為M,貸款年利率為r,以上公式變為:
財務杠桿系數=留存基金÷(留存基金-借款利息)=Un÷(Un-Mr)
財務杠桿為正的條件顯然是留存基金大于貸款利息,即得:
公式I:Un>Mr即M<Un÷r
扣除變動成本后的留存基金數額極大,因此公式I是一個很弱的貸款基本限制。負債的限制條件還可以從基年起第n年的留存基金與變動成本的關系來分析。由于:
學校收入=擴招前的學校收入+學校收入增長=留存基金+擴招前的變動成本+新增變動成本
由假設I,擴招前的學校收入=擴招前的變動成本(W0=P0),所以基年起的第n年有:
學校收入增長=留存基金+新增變動成本,即R=Un+Pn=Un+P1fn-1
這就是說,新增收入能夠補償新增的變動成本且有節余,否則高校自身便不會產生擴校沖動。以上分析的只是貸款的基本限制條件,顯然還應尋找更有效的約束條件。
五、高校負債的第一約束條件
設貸款需在n年內償還,由于R=Un+Pn=Un+P1fn-1,即可推出:
∑R=∑Un+∑P1fn-1,即nR=(M+∑Qn)+P1∑fn-1=M+Q1∑tn-1+P1∑fn-1=M+Q1(tn-1)(t-1)-1+P1(fn-1)(f-1)-1,得到:
公式Ⅱ:M=nR-Q1(tn-1)(t-1)-1-P1(h-1)(f-1)-1
這是一個貸款規模的約束條件,顯然,它取決于新增學校收入、其他人事費用和變動成本的增長系數。換言之,如不能滿足這一條件則負債經營不能成立。公式I和Ⅱ顯然獨立。
舉一個例,假設某高校擴招前的學校收入W0=1億元,以年息7%的貸款擴建新校,從第四年起十年期內還本。擴招期末的學校收入絕對增長數R=2億元,基年的其他人事費用Q1=1億元,基年新增變動成本P0為0.4億元,而其他人事費用與變動成本增長系數分別為1.05、1.04,所以:
M=nR-Q1(tn-1)(t-1)-P1(fn-1)(f-1)-1,即M=10×2-1×(1.0510-1)÷(1.05-1)-0.4×(1.0410-1)÷(1.04-1)=20-0.6289÷0.05-0.4×0.4802÷0.04=20-12.578-4.802=2.62(億元)
其他人事費用增長系數t<1.04與變動成本增長系數f<1.05,本身就對學校提出了極高的成本控制要求,不用說,這是一個非常有效的約束條件。
六、貸款的邊際資金成本
從公式Ⅱ可看出,成本控制狀況對貸款規模的作用很強。但是制度因素的作用使這種控制毫無把握,因而可能導致貸款規模制約失去效用。可見,公式Ⅱ的約束條件尚不完全,為此引入邊際資金成本進行分析。
高校現在的情況是銀行愿意給貸款,籌資成本似乎不會變化。但是仔細分析就會發現,高校存在另一種增加邊際資金成本的動因。
可以斷言:高校貸款隨規模增加將出現效率損失。首先是管理體制問題,我們沒有約束高校管理者偏好和樹立個人形象的欲望的機制,籌資越多,用于錦上添花的、隨意決定的事項越多,這類事項也幾乎與固定成本償還無關,即便企業也不乏這方面的實例[4].其次是對項目涉及的籌資目標的分解問題,盡管高校的籌資用途與企業不同,但貸款投資與資金回收只是弱相關,因而所貸資金的一部分必然要用作他途(如補充維持費用),即籌資目標分流。此外,行政化的高校還存在資金管理能力問題,資金規模越大,管理效率越低。
一個企業無法以某一固定的資金成本來籌措無限的資金,當所籌措的資金超過某一特定限度時,籌資成本便會升高。邊際資金成本就是再籌集一元資金的成本,它在一定條件下隨所籌資金的增加而增加。所謂企業無法以某一固定的資金成本來籌措無限的資金,就是說到達某一點時,再追加一元的籌資的資金成本將增加,這個“點”稱為突破點。以此類推,如果不斷增大籌資額,便會出現一連串的邊際資金成本增加的突破點Gi.如果用圖形來表示,邊際資金成本線即MCC線便是一條連續上揚的曲(折)線。
高校籌資規模增加的效率損失可以視為變相的邊際資金成本,因此也服從MCC線連續上揚的規律。高校現有的資金結構大體上由學校收入與貸款組成,所以計算突破點與加權邊際資金成本的公式可以簡化為:
突破點=保留收益(留存基金)÷該資金占全部資金的比重
高校上揚的MCC線有沒有約束?答案是肯定的。在企業的情形,突破點不能超過內含報酬率(投資凈現值為零的報酬率)。雖然已經假定了高校只有一種投資機會(投資目標),但是既然我們認為高校與企業的邊際資金成本曲線沒有本質區別,那么,邊際資金成本曲線不超過投資內含報酬率,就是高校貸款額度的第二約束條件。內含報酬率需要事先設定,由于高校自有資金不需要考慮報酬,只需考慮還貸付息,顯然有:
留存基金率=保留收益÷學校收入,即U′n=Un÷W
由公式I,U′n應高于貸款利率r.
仍然舉例說明。設某高校原學校收入為2億元,考慮貸款2億元用于新區建設,資金成本r1=7%,如果貸款分十年還本,則至少需保留收益0.34億元。則U′1=0.34÷50%=0.68(億元),即貸款達到0.68億元前,邊際資金成本都是7%.一旦耗用了留存基金,就必須再貸款,但超過0.68億元,則產生效率損失,設這時的資金成本為r2=9%,如果還須貸十年期貸款2億元,負債在資本結構中的權重變為4÷6=0.67,保留收益至少應為0.34+0.38=0.72(億元),則U′2=0.72÷0.67=1.07(億元)。當然還有其他突破點。MCC線從7%,9%,…連續上揚,可能超過留存基金率(例如第二突破點時為0.72÷6=12%),這時,應自動中止貸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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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借用勞動力的邊際成本說明企業無法以一個固定成本籌資。如果企業有10個技工,其工資成本可能是每人50元,接下去增加1個甚至兩個技工,工資成本表面上可能沒有顯著變化;但如果試圖增加第100個技工,則其邊際成本就可以明顯感覺到,也許每人要達到80元或更高,因為找到這么多能夠勝任而且愿意從事這項工作的人會變得很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