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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六月份步入尾聲,理財市場的年中大考來臨。縱觀這半年來的投資理財市場,銀行理財產品進入下行通道,分紅險遭退保,股指又回到原點,金價也暴跌,樓市依舊看不到方向······在此背景下,如何找尋一個適合下半年市場的投資策略,尤為重要。
為此,記者走訪了多個領域的金融理財分析師,發現下半年的理財機會十足。而面對銀行、保險、基金、股市、債市、貴金屬以及信托等理財市場,謹慎布局最重要。
銀行理財:鎖定長期
整體來說,2012年上半年銀行理財產品相對較少,同時多以“保證本金、穩健收益”的面貌出現,少數銀行代銷的券商集合產品或其他風險較高理財產品效果并不顯著,觀望仍是不少投資者的態度。
而三年半來的首次降息及貨幣政策的放松預期對各類理財產品都產生不小的沖擊。由于市場利率化促使存款利率上升,加上通脹回落,市場重回正利率時代,銀行存款重回大眾理財視野。
不過,在銀根寬松趨勢下,銀行理財產品及貨幣基金收益卻顯現下滑趨勢。二季度以來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下降趨勢明顯,市場上收益超過6%的產品難覓蹤影,收益維持在5%以上的產品數量也大幅減少,此次降息后,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預計會有更大幅度的下行。
面對當前理財產品收益進入下行通道的情況,投資者可以通過選擇期限稍長的產品來鎖定較高收益。同時,目前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不能等,遇到適合的產品應盡快下手。
A股:尋找機會
6月,A股市場持續下挫。截至6月30日,上證指數創下2188.72點的近期低點,從整個上半年來看,股指走出了標準的“M”形態。當股指回到原點之后,人們開始對下半年的行情充滿期待。
摩根大通預計,在下半年經濟企穩的前提下,股票市場可能會在2300點到2600點運行,還是有上升的可能性。同時,國金證券認為,下半年A 股市場先抑后揚。
為此,投資者需要尋找相對確定性機會。短周期經濟是否企穩有不確定性,可選擇業績確定性行業作為對沖,以穩定增長的消費和低估值的藍籌股為選擇,而對于創業板和績差股,要盡量規避。
基金:關注藍籌
上半年行情已正式落下帷幕,基金又踏上新一輪征程。
針對下半年的投資布局,景順長城基金掌舵人余廣認為,估值便宜,盈利穩定的龍頭公司預計表現良好。金融、地產、品牌消費、先進制造以及銷售已觸底的早周期行業成為首選。
同時,上投摩根基金也認為,下半年重點配置行業主要有環保、節能、品牌消費、券商、保險、地產等。
現在藍籌股的估值水平還是處在相對比較低的位置,《金融理財》建議投資者可適當關注中小盤藍籌板塊。目前看來,二線藍籌股反彈力度相對較大。
債市:配置為主
盡管已經從“快牛”變成“慢牛”,但是債市投資依然被人看好。以債券基金為例,Wind數據顯示,在2012年上半年的業績賽跑中,債券型基金以平均5.79%的業績排在各類型基金收益榜首。
事實上,自去年底,央行已連續三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并進行了一次降息,使得目前銀行間市場的利率維持在一個相對的低位,對債券投資較為有利。而前不久剛試點的中小企業私募債,也對未來的債市投資造成影響。
下半年,日信證券建議,在資金面寬松的情況下,建議配置具有票息優勢的中低等級信用債。從估值情況來看,可選擇持有目前仍有票息優勢的銀行間AA 及AA-級企業債。
而在整體債券市場處于平臺整理的情況下,渤海證券認為下半年的投資策略以配置為主,交易為輔。同時,下半年久期不亦過度縮短,建議維持在5 年左右。
久期是衡量債券發生現金流的平均期限的方法,是被用來衡量債券或者債券組合的利率風險。久期越大,利率的變化對該債券價格的影響也越大。在降息時,久期大的債券上升幅度大;在升息時,久期大的債券下跌幅度也較大。
不過需要提醒投資者的是,雖然債市下半年的行情還沒有結束,但是分析人士均表示,目前已經過了此前低風險高回報的階段。尤其是對于債市的重點投資對象信用債而言,最需要防范的就是“高收益”陷阱。
貴金屬:定額投資
上半年,貴金屬總體走出了一波沖高回落、大區間內震蕩的行情。雖然國際現貨黃金價格在2月底沖上1790.75美元/盎司的高位,但3月份后便一路走低,二季度逐步回落至1520美元/盎司。
中證期貨認為,影響貴金屬整體走勢的共同因素,主要是歐洲債務危機演變的進程、市場投資者對于美聯儲進一步寬松政策預期展望變化以及貴金屬各個品種的資金面流向。展望下半年,貴金屬板塊率先其他板塊企穩回升的概率在逐步升高。
同時,貴金屬分析師趙新鵬表示,下半年通常為黃金白銀銷售旺季,在此期間黃金、白銀價格較為抗跌,加之歐債危機短期難以解決,下半年金銀價格下跌空間已不大,其避險價值將進一步彰顯。建議投資者下半年用定期定量或定期定額的方式,每個月投資一個定額,用半年來完成持倉,這樣就可避開一個短期波動的風險,形成一個均價,后期貴金屬價格上漲,收益會穩定些。
信托:避開地產
上半年,國內信托市場呈“量縮價增”的特征,1-6月份共成立信托產品1735個,成立規模2458.99億元,平均預期收益率為9.45%;其中工商企業類信托產品成為上半年增長最快的品種。
信托分析師張宏表示,下半年房地產信托和礦產類信托將迎來兌付高峰,各信托公司因忙于應對而放緩這類產品的發行;而隨著降息等政策影響,下半年信托產品收益率也難有提高,其景氣度也將較上半年有所下滑。建議下半年投資者購買大型央企控股的“中”字號信托產品,而凈資本較大且投資比較穩健的信托公司也是不錯的選擇。另外,投資者最好選擇中短期產品,最好避開房地產和股票權益類產品,可選擇現金投資類產品。
保險: 回歸保障
在眾多理財產品的配置中,保險是轉移風險的工具,它的核心價值就在于保障。因此,無論市場行情如何,不論是降息或升息,對保險的影響都不大。
而在逐季上升的退保率面前,各保險公司也紛紛提出“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專注保險本業,堅持價值和回歸保險本原。
經歷過A股市場周期輪回的投資者對于其波動心有余悸,而近期債券市場的估值風暴似乎使得投資變的更加困難,這一切其實都源于中小投資者對于不確定性認識的缺乏。不確定性指經濟行為者在事先不能準確地知道自己的某種決策的結果,或者說,只要經濟行為者的一種決策的可能結果不止一種,就會產生不確定性。從投資的角度來講就是,投資者對于未來的投資收益和損失的分布范圍和狀態不能確知。而對于所有的投資而言,最為重要的就是從不確定性中尋找確定性,以結果來考量就是要取得投資的“絕對收益”。
目前構建絕對收益的方法主要是通過量化對沖策略,同時操作不同的市場與產品,剝離系統性風險,賺取波動差額。但是從嚴格意義上說,對沖產品的風險剝離能力依然受限,絕對收益也只能產生在固定收益產品的領域,也就是國債和銀行存款,由于國家信用和銀行信用背書,可以說是穩賺不賠。
從產品角度考慮,目前市場中大概只有4種類類貨幣產品可以為投資提供絕對收益,主要包括包括貨幣基金、短期理財債基、分級債基A份額、商業銀行短期理財品種(除信托類)。
類貨幣產品—絕對收益的搖籃
之所以說貨幣基金、短期理財債基、分級債基A份額以及商業銀行短期理財品種等類貨幣產品可以為投資提供絕對收益主要是基于兩點原因。
首先,從收益角度來看,這幾類產品均保持年度正收益,且絕大多數產品年化收益率均超越一年期定期存款水平。滿足了投資者從不確定性中尋找確定性這一核心要求。
其次,從資產投向來看,銀行存款以及優質債券是其資產主要配置方向,這也是目前基礎市場中少數能夠提供信用背書的市場。
盡管這幾類產品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是契約細節上仍舊有一定區別。
第一,從流動性角度來看,貨幣基金作為開放式產品,流動性最佳,而其他三類均為封閉式產品,作為現金管理工具流動性較差。銀行理財產品以及分級債基A份額的運作期主要集中在3到6個月期限,產品流動性不如短期理財債基,在產品到期之后還存在產品的轉換時滯,收益存在空檔期。
第二,從投資范圍來看,短期理財債基可投資于信用等級在A+級及以上的企業債券,投資范圍更廣,且參與回購的上限是40%,高于貨幣基金20%的上限比例,但是低等級債券面臨的信用風險要高,因此短期理財債基潛在收益波動性要大于貨幣產品。而分級債基A份額與銀行理財產品由于存在約定收益率,整體收益穩定。
整體來看,這四類種類貨幣產品可以為投資者提供高于定期存款的絕對回報,并且收益水平之間的絕對差異沒有顯著的規律性,投資者可以在其中酌情選擇。除了分級債基A份額與銀行理財產品是因為契約原因可以提供絕對收益外,其余兩種產品絕對收益主要來源于集中利用資金的存款優勢。
協議存款—貨幣類產品收益利器
從貨幣類產品的投資操作情況來看,貨幣基金與短期理財債基收益的主要貢獻來源是銀行協議存款,而決定存款利率水平的因素主要是期限以及產品規模。
首先,大部分貨幣型基金配置的主要資產是與銀行簽訂的協議存款,短期理財債基與貨幣基金操作基本相同,協議存款期限長短不一,利率水平一般高于同期限的SHIBOR利率水平,一般情況下,較長期限的協議存款利率相對較高。2011年10月證監會發文明確貨幣基金投資“協議存款”將不再受制于“投資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30%”這一上限規定,貨幣基金對協議存款的配置比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從下圖表2和3可以看出,從今年二季度末無論是貨幣基金還是短期理財債基,對于協議存款的配置比重都有大幅的提升,尤其貨幣基金更為顯著。從我們了解到的情況來看,有些投資二三線城商行的近期一個月協議存款利率可高達7%。
其次,較大規模的基金產品更傾向于配置協議存款獲取高利率回報。除了存款期限外,利率水平還與基金公司的議價能力密切相關,這種議價能力是由基金規模來決定的,買入存款規模越大,其協議利率水平也就越高,對收益的貢獻也就更加突出。從下圖表4和5,可以看出,市場中前十大貨幣基金與短期理財債基金由于議價能力較強,在協議存款上的配置比較均較高,尤其匯添富7天理財配置比例高達96%。
當然,無論是配置協議存款還是債券資產,利率變動都直接決定了絕對收益型產品的業績水平。一般來講,寬松型的貨幣政策不利于該類型產品收益的獲取,廉價資金的易得性將削弱其獲利能力,偏緊的貨幣政策環境下絕對收益型產品才會受到市場追捧。因此投資者在選擇此類產品時首先判斷當下以及未來的貨幣環境,而較為樂觀的是未來一段時間資金價格將逐步提升,絕對收益產品潛在業績回報也將隨之走高,這也是目前投資者應該關注此類產品的核心原因。
高利率時代絕對收益產品優勢逐步顯現
無風險利率上行助推絕對收益產品收益提升。
今年二季度以來,央行執行緊平衡的貨幣政策,改革措施出臺試圖修正經濟發展軌跡,資金價格逐步走高,無風險利率提升。雖然經濟增速和CPI水平比過去低,但目前FR007的利率水平已達到14年來(2000年以來)的高位。在11月,除了國債,其他各個品種的利率幾乎都趨近有數據以來的歷史最高位,其中,10年期國開債利率甚至觸及了國開行去年年報給出的全部生息資產收益率5.64%;國債利率也達到了七年來的高位。
受益于貨幣政策的收緊,無風險收益提升,直接推動絕對收益型產品收益率大幅攀升。一方面部分分級債基A份額約定收益在封閉期結束后向上移動,比如9月份銀華永興純債分級A,將其約定年化收益上調0.5個百分點至4.7%,而新發行的易方達聚盈分級首期A級份額約定年化收益率達6%,相比以前的分級產品約定收益有大幅提升;另一方面,少數貨幣基金七日年化收益頻繁超越10%,而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也沖高到7%附近。
利率市場化或將推動貨幣產品大發展。
貨幣基金的出現源自美國利率市場的松動,1970年,美國國會取消了關于10萬美元以上存款利率最高限制的規定,造成對存款小戶的利率歧視,貨幣市場基金應運而生,小戶資金被集中起來以大戶的姿態出現在金融市場上。兩者之間存在著相互推動的關系,隨著貨幣基金規模的不斷壯大,對銀行儲蓄大量分流,6年后實現了利率市場化。
如何形成由市場供求決定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利率體系,推進利率市場化過程,一直以來都是國內金融界關心的焦點問題。12月11日,上海清算所公告,國開行、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五家銀行將發行首批同業存單,總額不超過190億元。這意味著先前最多能在央行確定的存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10%的存款利率未來將開始松動。
從結果導向來看,利率市場化的直接效應就是存款利率差異將逐步增加,手握大量現金的貨幣產品在銀行間市場議價能力增強,更容易獲取協議存款絕對回報。
盡管短期內國內的貨幣產品發展與利率市場化的發展不一定簡單復制美國市場的路徑,但是在利率市場化背景下,其前景相對樂觀,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將會意識到這種產品的優勢,存款大搬家將逐步實現。
產品觸網,衍生功能增強提升其受眾度
利率走高推升其收益率,而互聯網時代的快速發展使得傳統基金行業也出現了較大的變化,各種創新型產品層出不窮,產品觸網讓更多的投資者了解到絕對收益產品,而各種衍生功能的增強更讓這類產品的受眾度越來越廣。
所謂T+0模式,簡單講究是可以實現當日贖回、當日到賬,相比以前貨幣基金當日贖回,T+2到賬的模式有了革命性的改進。目前主要有三種模式(見附表8):一種就是網站直銷型,如匯添富、國泰以及南方基金公司的貨幣基金;第二種是三方平臺型,即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實時贖回的產品,如天弘基金與支付寶合作的余額寶以及華夏基金與華夏銀行開發的活期通;第三中就是場內交易型,包括華寶添益、銀華日利等。投資者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者方式。
支付功能領域的創新也是一大亮點,在美國,貨幣基金之所以發展迅猛,就是由于其高流動性和可支付性使得人們的生活更為便捷。如華安基金推出貨幣基金份額的“電子支付”業務,投資者在部分電子商務網站上購物后,可直接使用其持有的華安現金富利貨幣基金支付相關消費款項。廣發基金 “錢袋子”也在新近推出的貨幣基金中,加入了車貸、房貸還款業務。另外匯添富、工銀瑞信基金已經先后發展的與信用卡還款掛鉤的貨幣基金卡,也是意在將貨幣基金“活用”的一個嘗試。
當然,除了貨幣基金領域的創新外,短期理財基金、分級產品以及銀行理財基金也在各種互聯網平臺進行發售,部分銀行甚至自己搭建平臺來銷售理財產品。總之,互聯網時代,投資者與產品逐步之間零距離傳遞,衍生功能的增強將越來越利于投資者利用此類絕對收益產品打理資產。
投資建議
投資者應利用資金規律巧理財、最大程度實現確定性投資。
總的來說,在短期股市承壓、債市估值調整以及貨幣政策偏緊的背景下,絕對收益類產品投資價值突出,對于普通投資者而言,該類產品是在不確定中實現確定性的最佳途徑,而互聯網時代的進步更賦予其多樣化的功能,希望越來越多的投資人能夠意識到這些,將納入投資組合之中。
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偏低。在重點對新鄉市四家擔保公司的調查發現,主營業務收入占其全部收入均不足五成,最高為48%,最低只有29%,主營業務邊緣化趨勢明顯。
以開辦投資理財業務名義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易引發支付風險。例如新鄉市某擔保公司的“擔保理財”業務由于投資人與借款人在借款金額、期限等方面的不對稱性,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擔保公司會有大量沉淀的客戶資金。該公司的“擔保理財”業務實際屬于變相吸收存款。
以開辦擔保融資業務名義變相發放貸款,易引發代償風險。例如某擔保公司開辦的擔保融資類貸款中,截至2008年9月末,公司共辦理抵押貸款47筆,金額650萬元,實現收入達25.8萬元。其中開辦“創業貸款、小企業貸款”的貸款成數最高可為“資產評估值”的120%,而“民間擔保貸款”的貸款成數最高可為“房產評估值”的160%。一旦借款人無法按時歸還到期貸款,擔保公司100%代償后,拍賣抵押房產所得則會低于代償金額,引發擔保公司代償風險。
虛假宣傳招攬客戶。調查發現,個別擔保公司建有自己的公司網站和企業快報,并在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上大肆宣傳。在宣傳中某公司宣稱“注冊資金為1億元”,但實際上,此公司注冊資金只有2700萬元,某些程度上誤導客戶。
擔保公司主營業務邊緣化原因分析:
商業銀行可用頭寸大幅減少,可擔保的信貸規模日益緊縮。截至目前,2007年以來,人民銀行已十五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累計提高8.5個百分點,直接造成地方法人銀行業機構可用頭寸大幅減少。在可用資金減少的情況下,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將資金向大型優質企業集中,而對中小企業投放的信貸資金相應減少,導致擔保公司可擔保信貸規模隨之減少。
通過銀行融資成本日益加大,企業審慎選擇擔保公司渠道融資。2007年以來,國家先后6次調高貸款利率,累計提高1.35個百分點,加上擔保機構3%~7%擔保費率,中小企業融資成本明顯提高,成為制約中小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的一個瓶頸。
一些中小企業特殊需求,增加了擔保公司開展短期融資業務沖動。調查顯示,由于擔保公司提供的短期融資業務手續簡捷、方式靈活、辦理快速,一些中小企業出于“注冊驗資增資”或“還舊貸新”的需要,向擔保公司進行短期融資,費用標準分別為0.6%~3.5%或1.5%~7.5%。這與擔保公司主營業務擔保費率3%~7%相比,中小企業融資難度小、成本低,同時加快了擔保公司資金周轉,增加了擔保公司開展短期融資業務沖動。
銀行對擔保公司缺乏信任,合作條件要求提高。調查來看,多數銀行業對擔保公司的信用擔保和資金實力不認可,政策方面存有顧慮,擔保公司與協作銀行雖然在利益上能共享,但風險卻難以共擔,使得銀行業對擔保公司不得不提高合作條件。
對擔保公司主營業務邊緣化現象的一些相關建議:
查處擔保公司違規違法經營行為,規范擔保行業發展。發改委對擔保公司要加大行業管理,引導擔保公司建立和完善內控制度。工商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對只注冊而不依法開展擔保業務的公司吊銷其營業執照。銀監部門應加大對非法攬儲、放貸的擔保公司的監督和查處,維護金融秩序。
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保障民間資金安全。盡快制定出臺《民間借貸管理條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建立與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組織結構,建立審保分離、責任追究等內控制度,防止擔保公司主營業務邊緣化帶來的金融風險。
盛夏流火時節,銀行系QDII破繭而出。自7月底。各家銀行產品在投資者的期待中接二連三隆重登場,一時間,理財市場成了QDII惹火的舞臺。
然而,銀行QDII拔得頭籌后短暫的喧囂還未過,業界的眾說紛紜、投資者的迷茫疑問,讓銀行QDII首推產品便遭遇尷尬,產品結構單一、收益附加匯率風險等問題讓投資者難免觀望與徘徊。
本專題以4家中外資銀行試航QDIl產品為切入點,對4款QDII產品進行客觀對比,旨在給投資者提供一些參考。
銀行QDII產品初露端倪
周婷婷
近期,獲得牌照的中外資銀行紛紛拿出運籌已久的首批QDII產品搶灘國內投資者期待的海外理財市場,而目前推出的產品,投資標的主要集中于固定收益類債券或結構性票據,雖然穩健,但若以人民幣進行投資,由于匯率風險則可能無法保證本金安全。對普通投資者來說,在決定是否要嘗鮮前,應該首先了解具有代表性的4家中外資銀行QDII的產品特征。
工行:
偏重傳統結構性產品
工行的這款產品是固定期限結構性理財產品,將投向盧森堡國際銀行結構性票據,該票據掛鉤于歐元兌美元匯率。保底收益率3%,最高收益率為7%,其中,有3種情況可以實現7%的收益率:觀察期內任何一天歐元兌美元匯率波動范圍未突破基準匯率上下500個基點(即[FIX-500bp,FIX+500bp]);或突破了FIX-500bp的下限后,未突破區間[FIX-1000bp,FIX];或突破了FIX+500bp的上限后,未突破區間[FIX,FIX+1000bp]
中行:
類似開放式短債基金
中行的中銀美元增強型現金管理(R),類似開放式短債基金。中國銀行作為管理人,在外管局核批的額度內將人民幣轉換為美元,投資于境外的貨幣市場產品和中短期債券;投資品種既包括傳統的銀行存單、商業票據、政府及機構債券、公司債券等,又包括資產抵押證券、按揭抵押證券等新型的投資工具。該產品強調資產配置和證券選擇,預期收益率不確定,業績比較標準為轉換后美元投資收益,以3個月LIBOR為基準(未扣費)。為規避匯率風險,需要通過美元與人民幣的遠期或掉期交易進行保值,如全額保值,收益約為3個月央票利率(未扣費)。在產品的份額凈值高于面值的情況下,管理人可選擇一年內進行一次或多次收益分配;投資者也可在產品份額凈值高于面值的情況下通過贖回實現收益。
東亞:
首推單邊觸發看跌型產品
據東亞銀行北京分行負責人介紹,該產品在國內第一次推出了行情越差回報越高的單邊觸發看跌型匯率掛鉤產品。假若在觀察期內任何時間,英鎊/美元的現貨價曾觸及或低于第1下限,即-0.0480,投資者于到期日將可獲取以年利率6%及實際天數計算的票息(以美元投資金額計算);若在觀察期內任何時間,英鎊/美元的現貨價值只曾觸及或低于第2下限,即-0.0100,投資者于到期日仍可獲取以年利率3.5%及實際天數計算的票息;其余的情況投資者于到期日將不獲取任何潛在票息。截至記者發稿日,該產品匯率波動已突破第2下限,浮動超過100點。
匯豐:
實施雙品牌策略
匯豐銀行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為匯聚通,包括兩個分別掛鉤外匯和指數的保本產品系列。所募集的資金,將投資于英國匯豐銀行有限公司發行的兩只結構性票據。
外匯系列產品的一籃子貨幣(歐元、韓幣和印度盧比各占1/3)掛鉤美元升幅,18個月投資期的總回報為本金+最高可達18%的潛在回報,年回報率最高則達12%。但如果籃子內所有貨幣均相對于美元走弱或持平,或部分貨幣的升幅被另一些貨幣的跌幅所抵消,則收益率有可能為零,不過客戶仍可獲得美元本金保障;另一款指數系列產品,潛在回報與香港恒生指數的表現掛鉤。該產品根據恒生指數的表現,設自動提前贖回,即在預定的估值日,如恒生指數等于或高于觸發水平,產品將自動提前贖回,投資者可獲得全額本金+最高達8%的年回報率;如果不發生自動提前贖回,兩年投資期的總回報為本金+最高可達16%的潛在回報。
QDII透視之后審慎投資
周婷婷
4家銀行QDII產品表面看來花樣繁多,形色各異,但進一步比較分析發現,其在產品設計、收益、風險等力面無不體現萬變不離其宗的共性。東亞銀行北京分行個人銀行部主管劉井平指出,目前首推的銀行QDll只是冰山一角,未來的產品設計更趨于多元化。因此,投資者應持審慎態度,對首輪產品結構和幣種單一的局限、風險的多元化以及收益率不突出等特征有一個認知。
拷問銀行QDII本質
一個理財產品的推出,投資者首先關注的是產品設計理念、實際收益率、風險、投資成本等問題,除可以人民幣換匯投資海外資本市場的優勢外,首批QDII確實在產品創新方面不夠有獨到之處。
設計有同質化傾向
從4家銀行產品來看,除中行的QDII產品類似開放式基金外,其他多為匯率掛鉤型產品,期限固定為6~24個月,給人似曾相識的雷同感。對此,中同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個金部何易認為,一方面是由于監管層限定了QDll目前投資的范圍,另一方面考慮到市場對新生事物的接受需要一個過程,產品設計不宜波動太大。而劉井平表示,除了監管層的規定外,掛鉤匯率產品的設計和銀行境外代客理財產品推出的時點有關,銀行要綜合考慮市場行情走勢、世界各國加息、匯率相應波動的普遍預期等因素,致使在此階段QDII產品設計掛鉤匯率模式看似相同。
與當初的人民幣理財產品一樣,最先出來的品種未必就是最理想的。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銀行為了使QDII問世有良好的形象,均較謹慎,同時考慮了產品的收益與風險,導致產品設計機理也基本類似。
避險機制大同小異
一般說來,QDII既有保本型產品,也有高收益高風險的激進型產品。為了解決QDII開放之初投資者的認同問題,目前銀行QDII主推保本型產品。在避險方面,工行和東亞銀行理念類似,產品均設計了人民幣匯率規避型和人民幣匯率未規避型,目的是讓投資者有所選擇。所謂規避型,就是通過人民幣遠期結匯,來鎖定未來人民幣升值的風險;而未規避型,則是投資者將進行兩次換匯手續,一是按購匯日期即期匯率將人民幣資金轉換為美元進行境外投資,二是在產品到期日將境外投資的本金和收益結匯后劃到人民幣賬戶。中行QDII產品的避險方式還體現在將資金投資于境外貨幣市場工具和中短期債券,投資者根據匯率波動情況,在封閉期過后不超過2個月后,可隨時辦理贖回,以靈活應對匯率風險。
何易表示,選擇哪種類型完全取決于投資者對人民幣匯率走勢的判斷和預期,風險厭惡的穩健投資者傾向于選擇規避型;對市場把握較準或愿冒一定風險的投資者,可以選擇未規避型,或者采用比例配置的方式分散投資風險。
此外,投資者購買東亞銀行和工行的QDII產品前,要先進行投資風險偏好測試,以確定該客戶是否適合介入投資,如果發現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偏弱,銀行會重點向其揭示風險。同時東亞銀行還注重對客戶做歷史數據分析,以事實來幫助投資者做決策。
收益率多附加條件
縱觀4家銀行產品,其投資收益無不與掛鉤產品的動態走向緊密相關,屬于浮動收益率產品,投資者最終可以獲得多少實際收益,還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以工行產品為例,投資者只有在3種情況下可能獲得7%的收益率,對于普通投資者來說,要判斷未來歐元兌美元匯率的變化非常難,特別是美聯儲與歐洲央行是否加息,將直接影響美元和歐元的匯率,無疑成為預期收益率能否實現的關鍵因素。
東亞銀行的產品設計為單邊看跌型掛鉤英鎊/美元產品,假設基準匯率為1.8175,只有兩種情況可獲得收益:英鎊兌美元匯率下降100點降至1.8075以下,可獲收益3.5%;若跌破1.7695以下,即下降480點,就有6%的收益;其他情況為0。由于該產品于交易日后第2天產品的第2下限被觸及,收益為0的情況已經排除,但最高預期收益率6%能否觸及仍是未知。
若客戶以人民幣投資,無論選擇匯率規避型或者未規避型,都隱含了人民幣升值風險的因素,兩家銀行產品即使達到了6%、7%的收益率,最終拿到手的實際收益率可能會小于這個數字。
匯豐銀行的產品設計相對復雜,外匯系列掛鉤的籃子貨幣均相對于美元走強時,才有可能獲得最高年收益率12%,當其中任何一個貨幣走弱,都會相應抵消收益直至為0。該行的另一款掛鉤恒生指數產品,觸發點預定為最初指數水平的107%,如果6個提前估值日任何一次的指數高于或等于觸發水平,將自動獲利贖回(產品期限終止)。若到最后到期日仍未突破觸及水平,收益則為0。這樣投資期限內投資者只有7次獲得年收益8%的機會。
至于中行推出的QDII產品,是以實際的收益情況作為客戶投資收益基準,實際上沒有承諾任何收益。
低收費有其緣由
代客境外理財是一項標準的委托業務,這種關系注定銀行要以收取客戶傭金或手續費作為唯一收入來源。與工行0.4%、中行接近1%的手續費相比,匯豐、交行、東亞等幾家銀行的費用介于0~0.075%,相對偏低。某銀行相關人士對此表示有兩種解釋,一是降低成本只是QDII問世之初銀行的一種市場推廣策略:二是有的產品管理費可能已在產品的潛在收益率或其他變量中反映。
匯豐銀行相關人士指出,今后該行推出的QDII費用是否全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由此判斷低收費或不收費并不合理。東亞銀行劉井平則表示,定價是銀行市場策略的一部分,由于東亞總行推出產品時,業已涵蓋部分設計費用,即使收取少量手續費,也不會虧本。
識別QDII產品的3點風險
任何理財產品都有風險,首批QDII也不例外,因其人民幣投資海外的方式和業務委托性質,除了面對正常的市場波動風險外,還有以下3點值得關注。
發行主體信用風險
QDII機制中的關系人多達5個,即認購者、境內發行機構、境內托管行、境外托管行和境外發行機構。境內外托管行會對整體投資資金的流向及運用進行監督,并將該產品的運行獲利情況反饋給投資者和監管當局,但卻擴大了投資者面臨的信用風險范圍,即同時要面對境內外發行機構的信用風險。
劉井平認為,不論推出QDII產品的是銀行或是基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者都有必要關注該產品境外發行人的信用評級,如果其信用評級不是很高,一旦該機構在產品有效期內發生信用危機或破產,境內發行機構不會承擔相應的責任,損失只能由投資者自負。這是由QDII要求客戶與發行人之間是資產管理關系的機制所決定的。
本金風險
現今市面上的QDII多投資于評級為A甚至AA以上的票據。從評級來看,在短短幾個月內票據發行人出現倒閉的可能性確實很小,但這并不意味著銀行可以向客戶承諾保本。
即使承諾了保本,也要分清究竟是到期保本,或是美元100%保證本金,還是人民幣100%保證本金。比如東亞銀行的第一款產品承諾的是保證100%美元本金,若以人民幣購買且末鎖定匯率或人民幣升值幅度過大,人民幣本金可能會有一定損失。有些產品期限很長,例如2~5年,會承諾到期保本。期間某個時點有提前贖回權,但贖回時,銀行會收取高額的贖回費或者按照當時相應的掛鉤工具的市場價格來確定贖回價值。這樣到期之前贖回很可能本金不保。
還有些產品掛鉤某個股票或匯率,到期承諾對等的金額,但以某個弱勢貨幣或股票結算,這樣投資者最后拿到的可能就不是原來的幣種和金額廠。因此,投資者要區分是保證哪個幣種本金,更要弄清是到期保本還是投資期內任何一個贖回時點都保本。
收益率風險
不要被金融機構經常宣揚的高達20%~30%的表面收益率所迷惑,投資者應該分析該收益率是年收益率還是整個投資期限的總回報率。如果投資期限為3年,年收益率相應地除以3也就是7%~10%。
另外還要弄清楚的是,產品保證收益是固定收益還是附帶條件的浮動收益。如果是后者,則是預期收益率的概念了。劉井平指出,目前銀行推出的QDII產品大多指的是預期收益率,判斷該收益率能否實現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進行回流測試,即對該產品掛鉤工具的以往表現進行歷史數據分析。只有對該掛鉤工具以往若干年的實際市場走勢進行科學分析,才可能對其未來走向有科學的判斷。
投資者應審慎對待
鑒于首輪銀行QDII產品還未明顯地體現出與傳統意義上的銀行理財產品的差異與優勢,交行國際業務部理財科經理王鵬建議投資者對其持審慎態度。銀行QDII產品及其業務運作模式目前仍處于創新和發展的起點,投資者不應急于涉獵QDII產品的投資,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傳統產品可替代
在現有的QDⅡ政策框架下,銀行QDII產品的創新受到了較大的局限,一般采用購買普通的固定收益型債券或購買結構性票據的形式來進行投資。日前銀行系收益率落在1%~4%(扣除人民幣升值預期)的QDH產品,與一般收益率在3%左右的一些固定收益類的人民幣理財產品不分伯仲。而購買QDII產品,投資者承擔的風險更為多元化且需要承擔更多費用,因而王鵬建議投資者可先考慮選擇購
買同類型的傳統理財產品。
開放式產品值得關注
王鵬認為,未來銀行QDII產品的發展方向很可能秉承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模式,成為一種開放式的產品。在產品結構類似的情況下,開放式的產品也將成為更為理想的選擇。此外,在開放式模式下,投資者被賦予較為靈活的退出機制;銀行對產品結構的創新、延長產品名義投資期限、拓寬產品涵蓋的投資幣種等各種操作上,也將被給予更為廣闊的空間,屆時,投資者通過獲得QDII資格的銀行能夠有更多的選擇進行境外投資。
采訪手記
銀行QDll發行期間,記者以客戶身份走訪了中行、東亞、匯豐、交行等四家銀行的北京分行,調查該產品的銷售情況及市場對新生理財產品的反映。
在中行展示欄,記者翻遍了所有彩頁宣傳才在左上角的底層發現兩份該產品折頁。當記者問及某客戶經理該產品的特色及與其他銀行產品的區別時,她以對其他產品不甚了解為由拒絕回答。對收取0.9%手續費的問題,該經理“投資者并不承擔任何費用”的解答讓人一頭霧水。臨別還告訴記者,如果募集金額達不到預期目標,將不執行該產品,而目前的具體認購金額對方卻不肯透露。
東亞銀行的客戶經理熱情周到,還帶來了詳盡的產品說明書,回答疑問時,對產品的講解及風險揭示也相當專業。在記者要求下,他又將各家銀行QDlI產品的特色優劣做了分析比較,看來在市場調研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問及銷售情況,他表示,自發售以來自己日均接待4―5位高端客戶。
匯豐銀行的理財人員對其他行推出的產品不作評論,理由也是不甚了解,雖然該產品免手續費,但前提是客戶在匯豐銀行開戶后的賬戶總余額日均不可低于16000元,否則要征收賬戶管理費55元/月。至于該產品的發售情況,對方也是拒絕回答,同時希望記者了解一下匯豐剛剛推出的另一款外幣理財產品。
在交行,記者根本沒有找到任何關于QDII產品的介紹或宣傳,問及大堂值班人員,對方稱該產品已經不賣,具體原因不詳。而通過交行客服中心電話咨詢,卻言仍在銷售中,只是由于該產品新近上市,還不太成熟,一般不太向客戶推薦等。
從記者走訪各家銀行的經歷可以推定,現今市面上銀行境外代客理財產品大都是雷聲大、雨點小。投資者多處于了解觀望狀態,真正購買者實屬寥寥。盡管首批QDlI產品一上市并沒有搶眼球之效應,但“境外代客理財市場朱來的空間很大”卻是不少銀行界有關人士對此給出的一致判斷。
銀行QDII出臺的初衷
郭乙臻
2006年4月13日央行5號令的,定下了個人投資者可以委托銀行、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進行境外理財的基調,18日有關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的實施細則《商業銀行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搶先出臺,銀行系QDII成為了最先幫助境內居民子求海外投資機會的媒介。
本質屬性:金融中介
和銀行原有的外幣理財相比,QDII有它鮮明的特點。外幣理財的實質是銀行將結構性產品銷售給客戶,客戶用于購買理財產品的資本作為存款被留在國內,同時也形成了銀行的負債,銀行可以將其用來投資或放貸。
銀行境外代客理財將銀行和客戶之間的關系由銷售關系轉變成為資產管理關系。銀行扮演了一個金融中介的角色,發揮著信息中介、風險中介、監督中介的功能。
因此,銀行在向投資者提供代客境外理財服務時,投資者授權銀行以銀行的名義處理自己所指示的各項交易活動,但有關交易的成交單據、確認書或通知書以及其他文件中指明的關于投資產品的實際所有人仍為投資者本人。
風險管理:雙重托管
在代客理財業務中,境外復雜的理財產品、金融衍生工具以及它們之間的結售匯過程,使投資者面臨著很大的市場風險。目前已發行的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并沒有特別明確的法定信息披露規定,投資者掌握和判斷起來有些難度。為此,銀監會設置了一套商業銀行代客理財業務的運作流程。銀行首先報送申請書、相關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托管協議草案等文件來申請開辦資格;獲得批準后,商業銀行還要向外管局提供包括申請書、銀監會的業務資格批準文件、擬與投資者簽訂的委托協議(格式合同)范本等在內的相關文件,申請代客境外理財購匯額度。開辦資格和購匯額度分兩步走,也是當局考量商業銀行資質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的一種體現。
另外,4月1 8日頒布的《辦法》第十九條明確指出:“商業銀行境外理財投資,應當委托經銀監會批準具有托管業務的其他境內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資的全部資產。”通過境內和境外托管行的雙重托管,使得客戶資產和銀行資產的自由投資之間形成了一道防火墻,銀行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得到更有效的監督。
投資對象:固定收益
5號令對QDII資金投向作出了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銀行可以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在國人印象中,固定收益類產品幾乎成為債券的代名詞,但在國外,固定收益其實是一個廣義的概念。除了債券、票據等利息較為固定的產品之外,還可以是和某類金融產品掛鉤的、能在約定時期之內提供固定回報的結構性產品。所謂“固定收益”是指產品本身確定了收益的標準。
積極效應:拓寬投資渠道
交銀施羅德基金投資總監李旭利認為,未來一段時間是GDP快速增長但企業無利潤增長,股票市場的表現和流動性關系密切,股市的機會主要在貨幣最為寬松的上半年。
GDP增長下的“無利潤”
《理財周刊》:最近的局勢錯綜復雜,內部和外部都面臨諸多不確定性,您對市場的走勢如何看?
李旭利:我們總體上認為今年基本面可能是向下的,但是流動性是向上的。現在我們其實很難根據基本面的理由去大膽投資,但市場的扭轉已經表現出來了。去年10月底的1700點,我們已經可以確定是一個底部,除非今年經濟進一步明顯下滑,但是現在看來這種可能性比較小。目前來看,找到一個投資品種確實是一個比較大的挑戰。
《理財周刊》:基本面向下怎么理解?
李旭利:整個經濟的不確定性是比較清楚的。從過去來看,消費對中國GDP的貢獻度一直是比較確定的,實際上變動比較大的還是出口。今年很多人原來預期出口是零增長的,現在來看零增長都太樂觀。我們剛剛看了2月份集裝箱出口的數據,有可能結果遠遠低于大家的預期。如果在進出口明顯下滑的情況下,想要保持經濟增長,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增加固定投資。和10年前相比,消費在GDP的比重已經下降了,而投資和出口的比重較此前更高,因而此時此刻刺激經濟增長比10年前更難了。
這個情況和2001年類似,2001年GDP增長很快,但在微觀層面上,企業是沒有利潤的,宏觀經濟增長是有的,但是企業利潤增長是沒有的。我們現在來看的話,這種情況可能比10年前更甚。
市場的情況,我們也沒有想到會變得如此之差。當時很多人覺得市場已經到了最糟糕的局面,現在看來還很難這么說,即便在美國和歐洲央行投入大量資金后,我們也沒有發現整個歐洲金融體系有什么轉好跡象。最近東歐問題的爆發可能導致西歐再次走到更糟糕的局面里去。美國一個非常著名的羅格夫教授最近做了一個研究,認為這一次的金融危機沒有完全結束。
利潤向下但估值向上
《理財周刊》:在基本面比較悲觀的情況下,股票投資還有沒有機會?
李旭利:我們從投資理論來看,現在已經進入股票投資期了。在四個階段里,最好的是利潤和估值是雙增長的,這是大家最喜歡的大牛市狀況。當經濟到達高點后,會進入利潤和估值的雙殺,也就是2008年出現的估值下降、業績增長放緩的情況。
再接下去通常利潤是向下走的,但是估值是向上走的,政府為了刺激經濟把流動性放出來,雖然市場還在惡化,但是流動性放出來會刺激經濟。再之后,企業利潤不再惡化,開始回升,但是表現在估值上是下降的,那時候人們會發現投入實體經濟是更優的選擇,資金會從虛擬經濟流入實體經濟。在這個階段里,可能更多的是處于利潤向下、估值向上的過程,資金會比較傾向于流入虛擬經濟。這個階段我們也可以找到投資機會,但有些人會覺得沒有特別多的邏輯性和基本面的支撐,這會讓有理念的投資人感到痛苦。
《理財周刊》:那么您怎么看待流動性推升市場的持續性問題?目前回暖的市場能延續多長時間?
李旭利:流動性我們通常用M2和GDP來看,M2代表中央銀行向整個經濟體里面投放的貨幣,而名義GDP通常表現名義經濟增長的貨幣量。如果M2明顯大于GDP,就是央行投放的資金超過實體經濟增長需要的資金,多余的資金肯定會流向虛擬經濟,它有可能流向股票、基金,甚至房地產。
【關鍵詞】銀行理財;風險控制;監管體制
金融危機爆發以后,理財產品成為了企業融資和居民進行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其2007年規模僅為8190億元,在2008年已急劇攀升到3.7萬億元,完成了翻倍的增長。截至2012年底,我國銀行理財產品余額已達7.6萬億元,已高于我國流通中現金的總額,相當于同期我國存款總量(91.95萬億元)的8.3%。但是,這樣的增長也帶來了巨大的風險,如何認識這些風險并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已經成為了一個緊迫的命題。
一、理財產品風險來源的理論分析
理財產品除了常見的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之外,機構采用不適宜的運作模式和缺乏相應的內控制度會導致理財產品出現“內部風險”。而同樣,不完善的監管體系和法律制度則也會導致“外部風險”的出現,這兩種風險使得產品創新缺乏必要的約束,造成監管真空,影響著理財市場的穩健發展。
(一)理財產品的內部風險分析
1.理財產品運作模式的風險
資金池-資產池模式實質上是一種以債券、票據、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信托融資計劃等多元化投資的集合性資產包作為統一資金運用,通過滾動發售不同期限的產品,持續性的募集資金,通過動態管理模式保持資金來源和運用平衡,并從中獲取收益的模式。其特點是滾動發售、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也就是在資金形成較大的規模效應后,通過靈活的流動性管理對資金進行期限錯配,實現盈利,提高資產管理的主動性。而我國現今采用這種模式的銀行理財產品余額和規模占比達到90%,為我國投資者創造了巨大的收益財富。但是,“資金池”模式運作的理財產品由于期限錯配,要用“發新償舊”來滿足到期兌付,從某種程度上說,就是一個“龐氏騙局”,從而造成銀行風險。首先,在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中,確實存在一些短借長投的資金錯配現象。我國大部分的理財產品期限不足一年,一般只有數月甚至數日,當一些短期融資被投入到長期項目,一旦面臨資金周轉問題,有些銀行就會通過發行新的理財產品來償還到期產品。如果資金鏈斷裂,流動性風險敞口就會暴露出來。其次,期限錯配還可能會造成銀行的虧損風險。比如許多銀行會選擇在年底突擊發行一些債券型理財產品吸引存款以滿足存貸比考核,但是由于這些理財產品的存續期明顯短于中長期高收益債券的存續期,從而造成期限錯配。當理財產品到期,發生大批贖回債券套現,則會造成債券價格下跌,引發價差損失。盡管銀行方面會事先安排以約定價格回購債券,確保理財產品收益符合預期,但是由于各家銀行的議價能力和對沖價差損失和利率損失的能力不同,亦有可能由銀行用自有資金來承擔部分虧損。第三,這種“資金池-資產的運作模式,信息透明度低,資金投向模糊,投資者難以獲得關于理財產品投資標的的具體情況和盈虧狀況信息。因為一部分理財產品資金做不到與投資項目的一一對應,所以資產本身的風險在投資人和籌資人之間很難界定清楚,一旦出現問題,銀行可能需要用自有資金支付部分保本型產品的收益。而且產品無法分賬管理,實現單獨的成本收益核算,也就難以檢驗產品設計的合理性或缺陷,不利于銀行資產管理能力的提高和經驗的積累。
2.理財產品的管理風險
除了以上所說的銀行理財運作模式造成的風險之外,理財產品本身設計也存在諸多缺陷,同樣會引發投資風險。
首先,產品投資標的投向過于集中,導致風險分散效應不足。在同業競爭異常激烈的大背景下,各家銀行紛紛推出了大量高收益的產品吸引客戶。一般的標準債權資產顯然不能滿足這些產品對收益率的要求,所以銀行被迫持有大量高風險,流動性較低,而名義收益率較高的非標債權資產,特別是信托貸款。以中信銀行的非標債權資產超標問題為例。據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年底,中信銀行持有非標準化債權類產品規模為1515億元,占其整個理財產品總規模的64%。這樣的理財資產布局會導致風險積聚,違背了理財業務對安全性的要求。一旦銀行對這些項目的風險管理不到位出現問題,銀行可能會出現重大虧損,對銀行資金、信譽都造成極大的壓力。
第二,銀行的定價機制受制于利率市場化的進程,銀行理財產品的定價能力仍有待提高。如今,我國銀行缺乏對衍生品的設計和定價能力,一般依賴于外購的交易系統,在交易復雜產品時需向外資銀行詢價,喪失定價權,其中蘊含極大的風險,同時易使產品同質化[1]。而且我國的基準利率仍舊沒有最終實現市場化,無法充分反映市場供求和風險估值。當缺乏市場機制作用下產生的基準利率,如倫敦市場的LIBOR和香港市場的HIBOR,銀行就無法形成和完善市場基準利率加上不同產品的風險溢價的定價體系,產生風險和收益錯配的風險。
第三,我國金融機構在QDII業務方面的經驗不足,人才缺乏,技術仍很不成熟,這樣使得中資銀行容易出現管理風險,對投資者造成損失。中資銀行系QDII已經出航7年,大部分仍在虧損,其中招商銀行發行的海外尋寶系列之招引商品指數投資理財組合理財計劃虧損最大達32%。歸根到底,是三個原因造成的:(1)從業人員本身沒有足夠的國際資產管理經驗和技術。無法正確判斷國際經濟形勢,也無法根據形勢變化靈活做出資產布局調整,進行有效的風險對沖。(2)產品設計單一。很多銀行QDII都是100%單一掛鉤境外公募型股票基金,無法對投資工具進行甄別篩選,并設計出均衡的投資組合,缺乏產品管理主動性。(3)受限于自身國際化水平,對國際市場的規則缺乏了解,沒有話語權。相比之下,外資銀行在人才培養機制,與其他資產管理專業機構合作深度,網點分布以及產品設計經驗方面優勢明顯,能為客戶提供全面深入及時的QDII理財建議。以渣打銀行為例,縱觀2012年全年到期的銀行理財紅榜,渣打銀行的兩款QDII產品居于前兩名,最高一款產品的實際收益率為27%,收益最低一款產品實際收益率為18%。這些都是與外資銀行豐富的產品設計和管理能力密切相關的。
3.銀行理財的影子銀行風險
“影子銀行”是通過銀行貸款證券化進行信用無限擴張的一種方式。對歐美來說,主要是圍繞證券化推動的金融創新工具,但是在現階段的中國,影子銀行卻與理財產品聯系最為緊密。根據央行的一份內部報告顯示,我國的影子銀行統計體系囊括商業銀行表外理財,證券公司集合理財,基金公司專戶理財,證券投資基金等[2]。盡管我國尚未有官方的影子銀行規模統計數據,但是根據社會普遍估計,我國的影子銀行規模大致在20萬億-30萬億的區間范圍內,接近我國GDP的50%,已經成為金融系統中不可忽視的力量。銀行通過理財產品和信托貸款,股權投資,定向資產管理等銀信,銀證合作渠道的聯接,將銀行資金從表內轉移到表外,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放貸行為,幫助銀行規避存貸比,資本充足率和存款準備金等監管約束和限制。
這樣的行為,從整體上,增加了金融系統性風險。一方面,影子銀行改變了金融體系的融資結構。根據資料顯示,我國銀行新增信貸在社會總融資規模中的占比不斷下降,從2002年的92%下降至2012年11月的54.75%,下降了近37.25%。銀行通過理財產品和信托公司實現了投資者和融資者的對接,將金融體系的內部風險通過理財產品更大比例的傳導給了廣大的投融資者,加大了整個金融體系的敏感性。另一方面,理財產品一般都投向與銀行有業務聯系的項目中,銀行通過理財產品將表內的風險分散出去之后,卻又通過銀行的擔保,信用增級或貸款擔保等業務,使得風險又重新回到了表內。導致表內業務和表外業務的風險隔離墻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具體來說,當信托和券商淪為銀行理財業務的通道,就已經妨礙了這些行業的正常和穩健發展。以銀信合作為例,銀行常用的一種手法便是通過“雙買斷”,即即期買斷遠期回購的協議,使出讓方將信貸資產轉出資產項下,同時受讓方也因為回購協議的存在,不將該筆信貸放入自己的資產項下,從而使得信貸資產從銀行資產負債表上“失蹤”,達到將信貸資產轉移至表外,規避信貸規模限制的目的,使央行流動性管理失效,對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造成巨大威脅。第二種形式是銀行之間互相購買對方的理財產品,實現“對敲”。這種模式的運作主要是依靠信托公司從A銀行里購買信貸資產然后打包成信托計劃再賣給B銀行,從而B銀行便持有了A銀行信貸資產為標的的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B銀行亦可以進行反向操作。這實質上也是一種把信貸資產從表內轉出表外的操作,通過交叉持有對方銀行的信貸資產,反而增強了銀行間的聯系,進一步擴大了風險。而且還容易產生另一種風險,即信用風險[3]。在實際操作中,買入方很難對貸款做到逐筆的嚴格審查,看重的還是交易對手的信譽,但是這并不能作為風險防范的措施。一旦資產包里的信貸資產出現不良狀況,買入方難免會遭遇損失。而且,交易可能涉及多方銀行和信托公司,使得交易更加復雜化,風險界定,計量和監測都會成為很大的難題。信托公司在其中都只充當業務通道,收取低廉的牌照費,并沒有提高信托行業自身技術水平,不利于行業發展。
(二)理財產品的外部風險
1.分業監管體系導致監管失位,缺位
我國實行嚴格的分業監管體系,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政府機構集中監管、交易所一線監管和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等自律監管組成監管體系。這樣的監管體系分工明確,職責分明,能夠有效控制各自監管對象的風險。但是隨著我國混業經營的趨勢加快,現行的分業監管制度已經難以應付如今的局面。像理財產品這樣的結構型產品,涉及到銀行,證券,保險三大金融領域,其監管難度大大增加,很容易造成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的出現。另外,我國監管部門間主要的協調機制是“監管聯席會議機制”,“一行三會”列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這樣的溝通協調機制,往往無法及時發現風險并風險提示,產生的決議也多停留在總結經驗和教訓上,對即時出現的問題無法快速的產生解決方案,最終易造成監管的滯后性。
2.債券評級虛假,產品風險提示的功能減弱甚至喪失
債券型理財產品,風險低,且具備不錯的收益,廣受一些風險承受能力低的投資者歡迎。特別在月末或者年末,銀行為了滿足存貸比考核,通常會發行類似產品來高息攬存。而該類理財產品為了吸引客戶和方便銷售往往要求投資的債券具備良好的信用評級,所以很多債券評級機構看到債券市場投資需求旺盛,利用一些技術手段(包括調高公司償債能力或增加抵押物估值等)將一些A級別,A+級別或AA-級別的債券提高到AA級別,滿足銀行理財產品債券投資標的的信用評級要求[4]。截止的2012年9月末,共有150余家債券發行人評級被上調,城投類發行人評級上調最多,高達42家,且還沒有一家城投被降級。這些周期性行業能在宏觀經濟不景氣,地方融資平臺險象環生,以及面臨國家種種產業政策限制的情況下逆勢上漲,評級結果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的中債估值存在明顯差距,缺乏評級調整的有力依據,其真實性、合理性和可靠性不得不令人懷疑,失去了風險評估的功能,造成市場混亂。
二、風險控制現狀
2009年,在國家信貸規模管制下,部分銀行為了突破國家限制,盲目增加了大量信貸資產類的理財產品,通過信托和券商等渠道發放貸款,市場投機心理也隨之大增,風險暴露,危害到了銀行業的經營安全。在這樣的背景下,監管部門密集地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對市場進行規范和限制,以期市場能回到健康有序發展的方向上來。
(一)對客戶進行細分,設置不同的業務準入門檻
鑒于不同的客戶有不同的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監管部門從投資范圍和產品認購起點等角度出發,引導商業銀行調整理財業務定位,加大客戶細分力度,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措施[5]。
2009年7月6日,銀監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銀監發[2009]65號文”)其中第五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科學合理地進行客戶分類,根據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提供與其相適應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應將理財客戶劃分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和無投資經驗客戶,并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標明所適合的客戶類別;僅適合有投資經驗客戶的理財產品的起點金額不得低于1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得向無投資經驗客戶銷售。”這一劃分可以引導銀行改善自身的客戶結構。通過設置投資門檻,阻攔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客戶盲目投資,然后加速發展私人銀行業務來滿足風險承受能力較高,投資經驗豐富的高端客戶的需求。
除此之外,在特定投資標的的準入門檻方面,2009年12月,銀監會又再次頒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信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銀監發[2009]111號文)第六條針對投資于權益類金融產品的投資者推出了更細致的投資準入門檻。銀信合作產品投資于權益類金融產品或具備權益類特征的金融產品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應執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具體見圖三。畢竟權益類的產品投資期限長,特別在股市低迷,IPO受限,市場資金流動性緊缺的環境下,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必須加以規范限制,避免過度投機,加大市場的波動性。
(二)限制理財產品投資標的種類
各銀行為了在同業競爭中取得優勢,往往不得不將投資標的瞄準更高風險的金融工具,比如高收益債,信托貸款和未上市企業的股權等。為了限制銀行理財資金過度集中于高風險的投資品種,銀監會在多個文件對投資范圍作出了限定[6]。比如在65號文中就規定,理財資金用于投資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標的市場公開評級應在投資級以上;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于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理財資金參與新股申購,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上述規定的出臺,明確的界定了產品設計的安全邊界,有利于銀行加強自身的風險控制管理,減少風險的積聚,促進理財產品回歸穩健的道路。
(三)加強對信貸類理財產品的管制,控制表內風險表外化
信貸類理財產品是近幾年銀監會重點打擊控制的業務之一,銀監會對于信貸類理財產品的調控主要從四個方面入手:信貸資產的來源;信貸資產的真實轉讓;信貸資產的信息披露;信貸資產的質量。運用提高該類理財產品業務成本,溝通成本的方法對該類理財產品進行限制。
首先,銀監會嚴禁銀行通過與信托公司合作發行理財產品受讓本行的信貸資產,如在111號文第五條中就明確提到“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不得投資于理財產品發行銀行自身的信貸資產或票據資產。”堵塞了銀行以此種方法將貸款資產移除表外的路徑。
其次,銀監會要求嚴格履行信貸資產的轉讓手續,實現風險,會計文件,從屬權利的對接。比如,在111號文件第四條中就提出“商業銀行應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貸資產、票據資產等資產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產的全套原始權利證明文件或者加蓋商業銀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復印件移交給信托公司,并在此基礎上辦理抵押品權屬的重新確認和讓渡。如移交復印件的,商業銀行須確保上述資產全套原始權利證明文件的真實與完整,如遇信托公司確須提供原始權利證明文件的,商業銀行有義務及時提供。信托公司應接收商業銀行移交的上述文件材料并妥善保管。”對信貸資產真實轉移做出了手續上的明確規定。在113號文件中第六條也規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進行信貸資產轉讓時,相應的擔保物權應通過法律手續予以明確,防止原有的擔保物權落空。”進而督促信貸資產從屬權利的轉讓,如股票質押、應收賬款的質押的抵押權變更手續。加大了銀行和信托之間轉讓信貸資產的成本,壓縮該類通道業務的利潤空間。從風險真實轉移和會計程序的角度出發,明確了信貸資產受讓方和出讓方應履行的法律手續和義務。
第三,針對信貸類理財產品交易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回購協議,致使信貸資產從交易雙方或三方資產負債表中“消失”的現象,銀監會也做了重點的說明和限制。比如,在113號文件第四條作出過說明“禁止資產的非真實轉移,在進行信貸資產轉讓時,轉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顯性或隱性的回購條件;禁止資產轉讓雙方采取簽訂回購協議、即期買斷加遠期回購協議等方式規避監管。”該條例對銀信合作,銀證合作等通道業務中暗含三方,四方的協議進行了圍堵,大大提高了違規的成本,但具體的效果,還在于政策的執行力度和行業的自律性。
最后,注重信貸資產轉讓后管理。以往信貸資產轉讓后,經常會陷入管理權責不清的境地。轉出方認為信貸資產已經轉出,無需負管理責任。信托公司認為自身只是作為“通道”存在,不會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對信貸資產進行風險監測,過分依賴銀行的評估。受讓方往往又因為回購協議的存在,而忽略對信貸資產的質量管理。所以在113號文件中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進行信貸資產轉讓時,應嚴格遵守資產轉讓真實性原則。轉出方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完全轉移給轉入方后,方可將信貸資產移出資產負債表,轉入方應同時將信貸資產作為自己的表內資產進行管理;轉出方和轉入方應做到銜接一致,相關風險承擔在任何時點上均不得落空,轉入方應按相應權重計算風險資產,計提必要的風險撥備。加強了信貸資產轉出后的管理責任,明確了風險管理的委托關系。
(四)加強對非標債權資產理財產品的管理
2013年,銀監會推出《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俗稱,8號文件),對未在銀行間市場與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進行了有針對性的整頓。
第一,銀監會要求提高產品運行的透明度,規范理財產品的會計核算。在八號文件第二條提到“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這樣的政策有利于各個產品進行獨立的風險測試,便于風險控制和監管。對通知印發前不合規的產品追加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帶有一定的懲罰性,通過加大新增該類產品的運營成本,督促銀行進行業務轉型。
第二,細化了銀行風險提示的內容和義務。在八號文件第三條提到“商業銀行應向理財產品投資人充分披露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情況,包括融資客戶和項目名稱、剩余融資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結構等。理財產品存續期內所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發生變更或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在5日內向投資人披露。”一方面,通過提高產品透明度,和保證投資者合理的知情權,有效防止投資標的在盈利,理財產品卻在虧損,銀行拒絕或無法提供相應解釋說明的情況出現。另一方面,也降低了銀行模糊理財產品投向,利用風險溢價錯配,濫設產品的幾率。
三、經驗借鑒
近幾年,我國正處于分業經營到混業經營的過渡期,以理財產品為代表的金融衍生工具,正在逐步打破行業間的隔閡,加速金融資源的整合和業務的交叉合作。但是在這個過程中,金融自由化、全球化所帶來的風險也在不斷積聚,給我國的金融體系帶來了不穩定的因素[7]。我們可以積極借鑒發達國家在這些方面的經驗教訓,深入分析各種解決方案的優勢和弊端,最終選擇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道路。
(一)國際宏觀監管體制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顯而易見,分業監管的體制已經無法適應如今的形勢,一方面是理財產品創新不斷沖擊舊有的監管體制,導致監控效果的下降;另一方面,現有的監管體制也限制了理財產品創新的活力,約束了金融業的進一步發展成熟。所以,我們要積極借鑒國外監管體制的有益經驗,努力推動我國監管體制的改革與市場發展相適應[8]。
1.美國的多方監管體系對我國的啟示
美國現行的監管體制,實質上是在原有分業監管的前提下加強了各個金融機構的協調和綜合,是機構型和功能型監管模式的混合體。從機構監管角度上來看,美國采用的是“雙線多頭”的金融監管模式。“雙線”即指監管中有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兩條主線。“多頭”是指有多個機構共同履行監管職責。從功能監管的角度上來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聯邦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ETC)和州保險監管署都是功能監管者,它們的主要職責是對市場和產品進行監管而非是對產品或市場的使用者監管。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美國對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混業經營采用的是傘形監管。由美聯儲居于“傘頂”作為基本監管者,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主體進行監管,對金控公司的風險管理和穩健經營做出全面評價。金融控股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則仍沿用分業監管模式。
筆者認為,美國的多重監管模式有著其他模式不可比擬的優越性。
(1)可以充分發揮機構間的競爭優勢。監管機構間因為存在競爭壓力,推動各機構提高效率和業務水平,增加企業造假成本和賄賂成本,降低監管機構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2)美國的監管制度實質上是混業監管和分業監管的混合體。這樣一方面可以保證監管的專業性,針對性,對不同市場的機構和產品之間的差別有清晰的認識,比如SEC和CETC各有分工。另一方面通過傘形監管,由美聯儲牽頭,可以有效協調各個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統一各機構的監管標準,政策和文件手續,向所有機構提供詳盡的數據庫,通過信息共享降低信息成本,也可以檢測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但是,在次貸危機以后,美國這種模式的缺點也被無限放大。①只注重對微觀風險的監管,而忽略了宏觀式的監管,未能察覺系統性風險的發生。②重復監管提高了監管的準確性卻造成了監管的低效率和高成本。③隨著金融混業經營的進一步發展,機構之間的競爭逐漸大于合作,博弈成本增加。對于某些產品存在監管權責不明,而對于另一些產品又出現了監管空白。
2.次貸危機后英國“準雙峰模式”監管體系對我國的啟示
英國針對次貸危機出現的問題,在2011年6月16日英國政府正式了包括《2012年金融服務法草案》在內的題為《金融監管新方法:改革藍圖》的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全面闡述了改革設想。在該《白皮書》中,明確提到廢除三方監管體制(英格蘭銀行,金融服務局和財政局),重新確立“準雙峰”模式。具體來說,英格蘭銀行下新設金融政策委員會(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FPC),作為宏觀審慎監管機構,負責監控和應對系統風險;“雙峰”分別指新設的審慎監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作為英格蘭銀行的子公司,負責對各類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和新設的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負責監管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行為,促進金融市場競爭,并保護消費者(見圖1)。
這種模式下,首先是強化了宏觀審慎監管的監控原則和目標,FPC成為一個位于監管框架頂峰的機構,負責識別,評估,監控全系統內的風險積累情況,可以對PRA和FCA發出指示,幫助英格蘭銀行維護和增強金融系統穩定性。其次是以法律的形式加強了各監管機構之間法定協調職責,要求其簽訂正式的監管備忘錄并定期更新。備忘錄中的條款將對機構產生法律約束力,成為政府和議會問責的工具之一。
這種新的模式相比以前的監管模式具有很多新的特點。對中國監管體系的改革具有重大的借鑒意義。
一方面,宏觀審慎監管采用跨部門委員會的形式。FPC在人員組成上包括英格蘭銀行,FCA和財政部的相關負責人和代表,這種跨部門委員會的形式,能夠全面的反映宏觀和微觀監管部門的需求和立場,為政策的制定和統一提供必要的資源。
另一方面,前瞻性和主動式的監管。我國現有的監管體系往往是事后監管。總是當市場出現問題的時候,才出臺文件,要求金融機構改進或作出處罰。但在英國新模式下,PRA將大量采用前瞻性分析,通過識別企業內部的弱點,并在適當的時候主動干預,要求企業處理這些弱點,實現動態監管。
(二)國際微觀定價方法對我國的啟示
國外的理財市場發展要遠早于中國,在產品定價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相對成熟的技術。其中有一個重要的方法稱為風險預算[9],即理財客戶首先明確自身可承受的風險水平,銀行再根據其風險承受能力提供相應的收益率報價。比如客戶不愿意承擔任何風險,銀行就只為該類型客戶提供保本型產品;如果客戶可以承受本金10%的損失,銀行就根據10%的最大損失率為其設計產品組合,并匹配相應的收益率。在此前提下,如果客戶理財虧損在10%之內,責任則有客戶自身承擔;如果虧損額超過10%,銀行則承受部分的風險。另一方面,銀行也可以約定利潤分成比例。比如銀行可與客戶約定,客戶收益率在10%以內所有收益歸客戶所有,超過10%的部分,則歸銀行所有。或者把理財收益作為一個整體,按比例在銀行和客戶之間分成。按風險預算定價方法明確了銀行和客戶的責任和權益,一方面減輕了銀行片面追求高收益率的競爭壓力。另一方面,銀行的利潤來自于客戶的收益,這樣的共同利益機制有利于提高銀行在資產管理的過程中的謹慎性和積極性,推動銀行理財不斷提高客戶服務水平,能夠根據不同投資標的,以及客戶的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進行差別定價,開發出滿足客戶需求的具備合理收益預期的產品。
四、政策建議
(一)建立新的監管體系,防范系統性風險
盡管我國在短時間內不可能實現混業經營,但是在這樣的過渡時期,監管部門要未雨綢繆,從制度、法制、組織結構三個角度為防止系統性風險,產品創新和提高監管效率做好準備。筆者認為,我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進行改革:
1.參考英美經驗,對監管的組織結構進行試點改革,再逐步推廣。組成一個跨部門的合作委員會,成員由央行,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選出代表參加,對理財產品進行跨市場,跨產品,跨機構的專職監管。盡可能兼顧宏觀審慎監管目標,降低協調成本,促使政策的連貫性和一致性,實現信息的共享,相互啟發。通過不斷的經驗積累,有利于改進和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培養出一批適應新監管體制的人才以及開發出一套監管信息傳輸系統,實現監管的網絡化,科學化。當試點獲得成功時,便可逐步推廣到整個監管系統中,進行監管體制的改革。
2.盡快對理財產品進行專門立法。加速產品法律關系的認定,明確風險劃分和收益分成,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為銀行理財產品的設計,審查,出臺,以及監管部門后續的干預調整提供法律依據,強化對銀行違規行為的相關責任人管理失位,失誤的處罰力度。
(二)整頓評級行業,注重風險提示能力建設
由于通過科學計算得出的符合實際情況的產品評級,能夠有效幫助投資者評估產品風險,進行投資分析和決策,也便于監管機構對相關機構和市場的運行狀況有更清晰的了解,對管理市場秩序,防范系統性風險有著重要作用。所以如何規范評級機構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實現評級流程的透明化,保證評級結果客觀,獨立,公正是下一步政策出臺的重要落腳點。監管方要從信用評級機構利益獨立性,過程規范性,從業人員的專業性等方面入手,對評級機構進行整頓。
我國監管機構可以從幾個角度入手進行改革:
1.強化信用評級機構的信息披露。(1)評級機構需要向監管機構和公眾公布評級數據來源、信用評級方法、評級模型以及其他關鍵的具體說明信息。(2)沒有經過監管機構的審核批準,證明評級信息來源和評級技術科學合格,信用評級機構不得對外評級結果。(3)信用評級機構應該向公眾公布信用評級機構經營的歷史業績數據。
2.加強監管立法和制度建設,統一監管標準。現在我國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管理正出于“三無”狀態,缺乏統一明確的法律或行政法規,缺乏完善的評級業務認可和評價制度,缺乏懲罰退出機制。各監管部門應該相互協調,盡快推出一套統一的監管指導文件,統一監管標準。借鑒國際經驗,引入評級機構評價體系,對評級機構的業務水平做出公正客觀的審核,并將結果向公眾公布。對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信息的執業人員和機構進行處罰,嚴格實施問責制。完善退出機制,對惡意欺詐的行為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嚴厲處罰,從嚴執法。
(三)加強銀行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
在產品運行過程中,內部風險控制是至關重要的一環,外部約束機制的發展只是起到了監管的輔助作用[10]。首先,銀行應成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提高銀行內控的專業化水平,實現垂直化的風險控制管理體系。對銀行理財產品內控的所有環節,包括決策控制,授權管理,操作控制,執行保障,監控預警,內部稽核進行統籌規劃,對各環節的流程安排,考核指標制定,人員配置,組織結構,風險點評估等做出統一規定。其次、對于銀行內控中經常出現的操作風險,比如銀行職員違規代銷產品,竊取客戶資金購買理財產品,要重點監控。采用不定期現場核查,控制分行業務權限,加強資金核查,實施嚴格的問責制度等多種方式進行管理,重視客戶的風險測評報告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糾正,整改,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同時要努力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提高理財經理的風險意識。這方面可以參考外資銀行的做法。以渣打銀行為例,理財客戶經理每銷售一款新產品之前都要參加銀行內部考試,確保理財客戶經理對產品的內容和風險有清晰的認識,降低操作風險的可能性。第三、銀行要把國家政策和外部金融監管規定與內控制度有效結合,保證各項政策規定落實貫徹到基層。銀行要根據金融形勢的變化以及國家政策的調整,不斷完善自身的內控評價體系,明確各層的職責要求,做好一線操作合規,二線監控復核,三線再監督和評價的內控機制,保證政策貫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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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產品質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理財產品質押是指投資者以其理財產品為標的設立質權,以此為自身或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權人可以對理財產品的變現價值優先受償。
理財產品可用于質押。首先,理財產品屬財產權,產品到期發行銀行需支付本金和相應的收益,因此可以給持有者帶來經濟利益;其次,理財產品不具有人身依附性,普通大眾均可購買,不同的投資者不存在任何收益上的差異,因此從理論上說是可以轉讓的財產權利。最后,理財產品具有獨立的價值,不附著于其他任何權利而存在,雖然理財資金可能投向一些基礎資產,但投資者有其獨立的權利訴求,而非從屬于基礎資產項下的權利。
理財產品亟待發揮質押融資功能。首先,理財產品已成為重要的投資方式,積淀了大量的社會資金;其次,理財產品大多難以贖回,一旦出現臨時性的資金需求,投資者將陷入困境。而如果理財產品可用來質押,則會盤活大量流動性。
據此,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滿足質押標的的所有理論要件,且客觀上有著較為緊迫的需求,因此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質押業務的開展勢在必行,事實上也有部分商業銀行嘗試開辦了該業務。但受限于法律制度及現有操作模式,業務中存在較大的風險。
理財產品質押的現有操作模式評述
根據我國《物權法》,只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權利種類才可設定質押,理財產品并不在《物權法》明確列舉的范圍之內,目前也沒有其他法律法規予以認可,因此其質押效力存在瑕疵,商業銀行可能面臨得不到《物權法》支持而使擔保落空的法律風險。對此,理論界和實務界提出了如下操作模式或解決思路。
凍結理財產品資金返還賬戶
為繞開上述法律風險,一些商業銀行在辦理質押時通過凍結理財產品資金返還賬戶的方式來控制資金風險。客觀的說采用凍結賬戶的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投資者的道德風險,但這種做法本身亦存在著擔保效力存疑以及無法對抗司法機關凍結劃扣的缺陷,治標不治本。
首先,凍結賬戶無法對抗司法機關的凍結和扣劃。我國法律規定除設定在先且已經過合法手段公示的擔保物權外,司法機關的凍結、扣劃具有優先效力。即使貸款銀行和投資者約定將其理財產品回款賬戶凍結作為還款的保證,也僅是雙方之間的約定,無法對抗司法機關的凍結、扣劃,法律風險難以控制。
其次,凍結理財產品回款賬戶并非保證金質押,不適用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八十五條規定,難以有效保障優先受償權的實現:保證金質押作為一種金錢質押,保證金的實際交付是其生效條件。在設立保證金質押后,該賬戶內的資金應是真實的、確定的;但對于理財產品賬戶而言,在設定質押時并未發生資金的交付,貸款銀行所監管的僅僅是一個具有未來資金流入可能的虛空賬戶。這種質押的有效性存在瑕疵,在發生借款人違約或破產等情形時不僅無法對抗司法機關,也難以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
修改物權法
直接修改《物權法》,將理財產品作為與票據、存單、倉單等并列的一種權利,明確寫入該法第223條,并增加關于理財產品質押公示手段的相關規定。從純法律角度看,在物權法中直接對理財產品進行規定是最徹底的解決方法,也有助于統一的公示方法迅速落實。
但是,在實務中這種方式可操作性不強。首先,理財產品只是銀行業的習慣叫法,并非標準法律術語,如果《物權法》直接規定,則必須對這一概念進行準確全面的界定,在理論積淀和實務經驗都較為缺乏的情況下,連監管機構都難以準確概括,立法機關顯然更難以勝任。其次,金融創新與法律穩定性的矛盾關系決定了法律不可能專門為此做出調整,況且理財產品本身并非獨立的權利種類,只是現有權利應用在銀行業務中所表現出來的一種特殊形式而已,直接納入《物權法》反而會使法律條文邏輯混亂。
因此上述做法、觀點或難以規避法律風險,或可操作性不強,都難以真正解決問題。筆者認為根本原因在于回避了理財產品的本質,在沒有選擇合適的法律屬性維度的基礎上提出的方案難免治標不治本,想要徹底解決理財產品的法律障礙、理順其操作路徑,必然要探究理財產品的自身屬性。
理財產品的新視角――特殊的應收賬款
委托、信托還是負債?――理財產品的法律屬性之爭
審視投資者和銀行之間的關系,從“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角度來說其應當屬于一種財產委托,從隔離于銀行自身財產和獨立運作的角度來說它類似于財產信托,而從返還本金和收益的角度來看它又像銀行存款,那么它到底是委托、信托還是負債?這個問題困擾學界多年,至今未有一個明確的說法。筆者認為,出現這一問題并非理財產品本身的原因,而是法律屬性歸納維度的不統一:委托更多的是民法上的關系,而信托是從委托衍生而來的商法上的關系,負債則主要是金融法的概念,法律關系的層次存在錯落。委托、信托、負債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決定了理財產品不可能簡單的認定歸屬,且從質押的視角來看,上述三種法律關系都無法直接適用物權法的規定。
理財產品是對未來金錢利益的請求權
理財產品運作過程中客戶的資金被銀行從其賬戶中劃走投資于金融市場,客戶對其賬戶內金錢的所有權轉化為其對銀行的債權。如果抽象掉其中銀行運作資金的流程和基礎資產的復雜性,僅僅從投資者角度看理財產品可以簡化成一個基本的形態,即交付資金――要求銀行兌付本金和收益,無論收益是正是負,也不管收益是否固定,投資者根據雙方理財合同及其說明書約定到期收取金錢的事實是可以確定的。據此,不再糾結于委托、信托或是負債,理財產品的實質乃是一種對于未來金錢利益的請求權,是一種基于合同產生的普通債權。接下來的問題是這種債權是否可以歸為某類可設定質押的權利?
理財產品可歸屬于廣義的應收賬款
審視《物權法》第223條所明確列舉的權利種類,債券、股票、基金、票據、倉單、提單、存單作為有價證券或權利憑證均定義明確,顯然不可能包括理財產品。但對于應收賬款,其本身就是對于未來金錢利益的請求權,那么其是否包含理財產品則需要進一步討論。
《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4條規定:應收賬款是指權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或設施而獲得的要求義務人付款的權利,包括現有的和未來的金錢債權及其產生的利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根據這一定義,我國對于應收賬款的認定主要包括以下四個要件:一是因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二是以金錢為給付內容;三是非被證券化;四是因提供貨物、服務或設施而產生。就理財產品而言,毫無疑問滿足前二個條件,但是對于后兩個要件而言則要進一步分析。
首先,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主要依附于理財合同,沒有獨立的權利憑證,因此投資者于理財產品上的請求權不應屬于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即滿足了第三個條件。
其次,雖然理財產品中投資者投入的是金錢,而非貨物、服務或設施,但從辦法明確列舉的五類可質押應收賬款(即銷售貨物,供應水、電、氣、暖等產生的債權;出租動產、不動產產生的債權;提供服務產生的債權;公路、橋梁等不動產收費權;提供貸款或其他信用產生的債權)來看,出租和提供貸款也并非提供貨物、服務或設施,卻仍然被明確作為應收賬款而看待,據此結合我國應收賬款質押和國外債權質押的深層次法源來看,《辦法》的規定已在向實務界傳遞出一種信號:即我國應收賬款質押的標的較為開放,且有進一步拓展的空間,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類似于國外法上的債權質押功能。其可質押的標的范圍可能不僅限于會計上傳統的應收賬款,只要理論上能夠出質、適合出質且以金錢為標的的合同債權都能夠被用以擔保。因此,結合《物權法》和《辦法》的規定,在兜底性條款對法律層級要求較高的情況下,通過對應收賬款作適當的擴大解釋可以有效解決其中的法律障礙,從這點上來說理財產品雖暫時不滿足第四個條件但可以通過對辦法的修補得以解決,從根本上來說它仍然可以歸于一類特殊的應收賬款,從而適用《物權法》的規定。
實務中我國也已有將理財產品作為應收賬款予以質押的先例。目前已有招商、 民生等股份制商業銀行在辦理理財產品質押時在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中進行了登記,而據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專題報告》(第六期)顯示,目前在系統中登記的質押業務中,涉及的質押財產類型除了《辦法》明確列舉的五類外,還包含人民幣及外幣賬戶存款、理財產品、保險收益等《辦法》沒有明確列舉的財產。作為主管部門的人民銀行默許理財產品采用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在一定程度上映證了理財產品作為應收賬款質押的可行性。而在司法實務中也出現了理財產品質押的現實案例,深圳鹽田區法院在某商業銀行訴耿某歸還逾期貸款案(采用理財產品質押)的判決依據中將理財產品質押視為應收賬款質押的分析,也說明了司法工作者對于理財產品質押性質理解上的傾向性。
綜上所述,理財產品就其本質而言可以歸屬為較為特殊的應收賬款,這里所說的“特殊”,一是非保本收益型理財產品的應收金額不確定,二是非提供商品或勞務所形成,但這兩點并非應收賬款最重要的特質,從我國應收賬款質押制度的總體思路來看,理財產品可以借道應收賬款適用擔保物權的相關規定。
理財產品質押制度體系的完善
相關立法模式的完善
在界定了理財產品是一種特殊的應收賬款后,雖然從理論上說其質押不再需要對物權法自身進行直接變動,但僅僅依靠學理上的擴大解釋是不夠的,有必要通過修訂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的方法來將其明確納入應收賬款范疇。為了提供明確的指引,筆者建議由人民銀行、銀監會和最高人民法院三者共同完成相關的制度完善工作。
由中國人民銀行對《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進行修訂或進行解釋。為避免過度放大應收賬款的范圍,大體思路為對第四條進行調整,將“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限定于“物權法權利質押部分已明確規定的可用于質押的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并在“貨物、服務或設施”以及第五類明確列舉的“貸款或其他信用”中加入“資金”。
由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可適用《物權法》第223條第6款所稱的應收賬款質押。
前述調整后,物權法和理財產品的對接仍然缺少一個中間環節,即將理財產品指向應收賬款的路標,這是理財產品能夠得以完全消除法律風險的關鍵。《辦法》基于開放性的考慮,并沒有明確點明理財產品就屬于第四條所稱的應收賬款,而這種明示就必須進一步依賴于司法解釋去完成。另外,由于規章在司法審判中僅用以參考,而司法解釋被普遍遵循,因此通過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能更好的指導審判實務。
當然,銀行業務專業性較強,最高法難以獨立把握各種理財產品的模式、特點,也難以準確界定可以作為應收賬款質押的理財產品應滿足的條件,為避免出現界定不清、解釋不明的情形,建議最高法會同銀監會一同對具體解釋條款進行商討、確定。此處的解釋應當至少包括以下三層意思:一是物權法所規定的應收賬款可以做廣義理解,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因提供貨物或勞務所形成的金錢請求權,也包括部分理財產品中投資者所擁有的請求權。二是理財產品質押可以參照應收賬款質押的基本模式進行操作。三是可用以質押的理財產品應滿足哪些基本條件。四是理財產品質押時對于公示等的特殊要求。
理財產品質押公示方法
權利質權的設定除了需要法律認可及當事人協商一致外,還需要以交付(背書)或登記為生效要件。從現已發行的理財產品來看,商業銀行并沒有制作相應的權利憑證供投資者持有,質押實務中部分銀行采取留置客戶協議書的方法進行所謂的“交付”,但協議書僅是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性文件,不能流轉,難以起到公示的效果。
其實理財產品作為一類較為特殊的應收賬款,在其公示方式上無需舍近求遠,可直接按普通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要求進行操作,即在人民銀行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進行公示。當然,理財產品不同于一般因提供貨物、服務所形成的應收賬款,為了保證其真實性、唯一性、可查詢性,需要注意以下一些因素:一是人民銀行應當和銀監會建立聯動機制,共同對理財產品從設計、備案到登記的全流程進行監督控制,保持信息傳輸的通暢,避免虛假的理財產品登記信息給債權人造成損失。二是銀監會應當建立完整的理財產品備案制度,并開發相應的計算機系統,爭取與人民銀行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進行連接。對于各商業銀行擬發行的所有理財產品,發行前都應向銀監會備案或報批并取得相應的編號,銀監會隨后應及時通過系統將編號信息傳遞到質押登記系統,當事人在辦理質押登記時則詳細填寫理財產品的編號及理財協議名稱、編號、金額、到期日、質權人和出質人基本信息等要素,質押登記系統自動根據銀監會系統傳來的理財產品編號數據核實擬登記的理財產品信息,并視情形自動作出是否予以公示的判斷。
理財產品質押相關問題的探討
出質對象的范圍
理財產品質押融資實務中,商業銀行通常只接受本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的質押,對于出質人持有的他行理財產品,由于在核實持有情況、產品價值評估等環節可能會遇到困難,大多不予接受。但從長遠來看,出質對象的單一無論是對出質人利益的保護,還是對整個理財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都并無益處。
首先,對于出質人來說,理財產品只能向發行行申請質押貸款壓縮了其選擇的空間,使其無法擇優選擇貸款銀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交易的自由,出質人和貸款銀行間議價能力差距進一步拉大,此時如果發行銀行提高貸款利率,出質人為了臨時的融資需求,除了接受并無他路。這種局面如果長期持續下去,將會在銀行間形成一種默示的協同行為,結果必然導致相關市場上競爭的減弱,融資價格提高,從而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其次,出質對象的單一使理財產品質押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無法正常發揮。只有存在一定數量的競爭者,針對待質押的理財產品,提出不同的“質押率”和“借款利率”,才能在競爭中形成價格均衡,從而發現理財產品的質押價值,減少估值不當所帶來的風險。但如果出質對象限定于發行行,則這種價格發現功能無法實現,理財產品質押市場的要素配置就難以達到最優。
因此,筆者認為商業銀行不應僅接受自己發行的理財產品的質押,在合理的識別和控制風險的基礎上,接受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的質押,無論是對自身還是借款人都更為有利。
理財產品質押的價值評估與監測
理財產品的質押價值指的是理財產品持有人將其權利用以質押后可融得的最大資金。影響理財產品質押價值的主要有兩個變量,一是用以質押的理財產品本身的價值大小,二是質押率的設定。
理財產品價值的認定。雖然對于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和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而言,由于受到相關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的影響,實際收益率可能偏離預期收益率,價值較難認定。但筆者認為在認定其本身價值時并無需過多考慮上述風險。因為這些風險正是商業銀行在設置質押率時所要考慮的因素,如果重復計算顯然對借款人不公。據此,在認定理財產品本身價值的大小時,一般只需根據理財產品協議所約定的到期收益率或預期收益率進行計算即可。當然,貸款銀行仍應當根據自己的行業經驗或聘請外部評估機構對預期收益率進行適當評估,避免因發行行過度夸大收益水平而給債權帶來風險。
謹慎設置理財產品的質押率。保本保收益型理財產品風險極小,可以設定較高的質押率;非保本型和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通常投向股票市場、結構性產品甚至海外金融市場, 產品價值受市場波動影響較大,為確保在產品價值大幅下跌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覆蓋貸款債權,貸款銀行應當對理財資金投向進行具體研究,合理評估其中的各類風險,計算出其中的違約或損失概率,并據此設置相應的質押率。
此外,對于非保本型理財產品,貸款銀行可建立理財產品凈值跟蹤機制,在理財產品質押融資協議中設定一定的警戒線。當理財產品凈值或質押率上升超過警戒線時,銀行可立即停止借款人使用授信額度并要求其增加保證金、補充質物、歸還部分貸款或追加銀行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若授信申請人仍未增加擔保物或歸還部分貸款的,銀行可在告知授信申請人和第三方出質人(如有)后,提前處置質物,歸還銀行貸款本息。但問題在于目前大多數理財產品無法提前贖回,此時銀行只有繼續占有待理財產品到期變現后用于還款,如果理財產品凈值持續下跌導致到期變現資金無法覆蓋貸款,銀行可能遭受損失。這一問題的存在,凸顯了理財產品二級市場發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只有當理財產品能夠在市場上自由流通,才能從根本上保護銀行債權的安全。
貸款期限的設定
對于理財產品質押貸款期限,筆者認為不宜過長,一般應控制在一年以內,主要基于以下兩點原因:一是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價值存在著一定的不確定性,過長的貸款周期會使商業銀行的質權風險加大。二是就出質人來說,理財產品質押貸款被更多的用來解決一時資金之需,無需太長時間。
那么,到底應該以怎樣的態度去理財?帶著讀者關注的一些問題,我們采訪了素有平民理財大師稱號的劉彥斌先生。
《卓越理財》:最近股市一直萎靡不振,您是怎么看待股市的?牛市真的結束了嗎?
劉彥斌:我認為大牛市已經基本結束了。因為現在大盤整體的股指都太高了,目前A股的動態市盈率已經達到了40多倍,比全球正常水平高了一倍多,雖然今年上市公司業績高速增長可以為這種高估值找點支撐,但其實在高速增長的業績里面有不少是來自投資收益和交叉持股,并非主營業務利潤。一旦股市下跌,這部分收益必定會大幅縮水。因此上市公司的業績增長速度是不可持續的,下跌也就在所難免了。
這輪牛市漲得比以前快,兩年幾乎就漲了五六倍,而以前是幾年才漲兩三倍左右。
我個人認為股指在4000點以下才應該算是正常的,才有投資的價值。
《卓越理財》:在股票的操作上,您有什么建議嗎?
劉彥斌:我的建議其實很簡單,若你在上半年賺錢了,現在還持有股票,那么我建議你找個反彈的機會,斬倉出來吧,暫時先不要買了。
現在還有些人說想進場抄底,這個我是不提倡的,因為你并不能準確地說現在就是底了,有可能你剛想抄底就被套了。現在還不是進場抄底的好時機,如果把股市比喻為一場盛宴,那么這場宴會現在已進入尾聲,后面雖然還有一些機會,但這好比是宴會中的殘羹剩飯,吃下去說不定要拉肚子的。
若你一直在股市虧錢的話,現在讓你斬倉出來,可能許多的人都不愿意,我的建議就是,如果你持有的股票是業績較好的公司的話,你可以忍受一下,暫時被套是可以的;但若業績不好,你最好還是拋了吧,也許用這筆錢買別的股票可以將此次的損失賺回來。
《卓越理財》:那你對前段時間深圳樓市下跌有什么看法?這種情況會持續下去嗎?
劉彥斌:我認為樓市下跌只是暫時的,因為有一個隱性的需求。比如說,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出生的人,現在是不是都得開始準備結婚呢?結婚就得買房,這個需求一直是存在著的,這就是一個隱性的需求,這個需求維持著房價,所以目前來看,房價是不會出現暴跌的,但是小幅回落是很正常的一種情況,這是市場的正常起伏。
《卓越理財》:前段時間基金公司發行的QDII產品,一度受到熱捧,但是現在卻都已經跌破1元凈值了,您怎么看待這種現象啊?
劉彥斌:QDII的推出時機不太好,因為海外主要的股票市場的總體趨勢在下跌。但是我認為QDII的虧損只是暫時的,基金的漲跌都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其實,在QDII凈值下跌時買入是最好的。因為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后,基金經理可能已經熟悉了海外市場,在后期的運作中,這段損失是會賺回來的,而你是在低谷時買入的,哪怕只要能夠恢復到1元凈值,你也算是賺錢了。
從理財角度來講,投資QDII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可以全球配置你的資金,起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但是不要期望投資QDII能夠給你帶來暴利。
《卓越理財》:說到理財,聽說您似乎是反對使用信用卡的,為什么呢?
劉彥斌:關于信用卡,我確實是反對現在的年輕人使用。因為信用卡容易助長年輕人大手大腳花錢的習慣。打個比方,你去買一千元錢的東西,刷卡和支付10張一百的鈔票,哪種感覺你記得牢?是不是你給人10張一百的你會印象深刻一點?因為你能看到這錢是你親手交給別人的。
但是刷卡你可能就沒有這個意識了,當你覺察到花了多少錢時,可能就是銀行給你寄賬單,要求你還款。但是這個時候錢你已經花掉了。你若沒有按時還款,銀行還會算你利息,而這個利息是很高的。
記得有篇報道說,歐洲的年輕人直到今年的圣誕節,還在還去年的圣誕節買禮品時花的錢。
《卓越理財》:您的新書《理財有道》出版后,深受讀者歡迎,因為這本書提出的觀點很新穎,那么您能簡要介紹一下您的理財理論嗎?
劉彥斌:理財的本質其實是在保證家庭財務安全的基礎上,使家庭的整體資產實現長期的保值和增值,理財的目的是使家庭生活幸福。
理財不是有錢人的專利,也不要因為說錢太少或工作太忙,就不需要理財了。理財是一種積極的生活態度,讓你能合理地規劃你的收入,享受你的生活,避免出現寅吃卯糧的現象。
理財重在觀念的培養上,不要以為會理財就能一夜暴富,理財要求做到未雨綢繆,在力求財務安全的基礎上,實現財產持續穩定的增長;理財也不僅僅就是買股票、買基金、買保險,這些只是理財的工具,遠不是理財的全部;理財并不是要求所有人都一致,因為每個人的財務狀況和生活目標都不同,這樣你就不能要求所有人的理財規劃都一樣,理財是一種個性化的東西,不能一刀切、隨大流。
當然,理財還是有一些共性的東西,比如理財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方法等等。我這本書談的主要就是這些共性的理論。我的理財理論,主要而言,就是理財“水庫”理論和“五個一工程”理論。
“水庫”理論是說理財就是修水庫、打深井、筑堤壩,在此基礎上,我還提出了一個:管錢、攢錢、生錢、護錢。其中,管錢是理財的核心,攢錢是理財的起點,生錢是理財的重點,護錢是理財的保障。
“五個一工程”是指:一生恪守量入為出;別讓債務纏住一生;永遠別想一夜暴富;一夫一妻一個孩子;一生做好一項投資。
關鍵詞:金融結構;影子銀行;系統性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7685(2013)04-0027-04
近期,隨著對國內銀行理財產品的熱議,影子銀行的概念引發各方關注。事實上,國際金融界對影子銀行的定義與各經濟體的經濟金融結構、金融發展階段和金融監管環境密不可分。
一、影子銀行的內涵
影子銀行(shadow banking)于2007年由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麥卡利首次提出,目前國際金融監管組織對影子銀行的定義已基本達成一致。根據2011年4月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的《影子銀行:范圍界定》的研究報告,影子銀行指“游離于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各類相關機構和業務活動)。”影子銀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四個:期限錯配、流動性轉換、信用轉換和高杠桿。
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對影子銀行給出了較為明確的定義和特征描述,但由于各國金融結構、金融市場發展階段和金融監管環境的不同,影子銀行的形式也各不相同。美國的影子銀行體系主要包括貨幣市場基金等投資基金、投資銀行等圍繞證券化進行風險分散和加大杠桿等展開的信用中介體系;歐洲的影子銀行體系則主要包括對沖基金等投資基金和證券化交易活動。而這些在歐美發達國家影子銀行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的機構在當前中國的金融體系中尚不廣泛存在。中國金融界對影子銀行的界定主要包括如下四個口徑:最窄口徑,影子銀行僅包括銀行理財業務和信托公司兩類;較窄口徑,包括銀行理財業務和信托公司、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較寬口徑,包括較窄口徑、銀行同業業務、委托貸款等表外業務、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最寬口徑,包括較寬口徑和民間借貸。本文選擇受到關注最高也是目前最為流行的較窄口徑,即銀行理財業務和信托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中國影子銀行進行討論。
二、中國影子銀行與歐美國家有本質上的不同
結合影子銀行在此次國際金融危機中的表現,對影子銀行的界定應主要考慮如下三方面:一是是否納入正規金融監管體系。國際金融危機前歐美國家的對沖基金等影子銀行業務并未受到充分監管,這些機構在回購業務和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的推動下,不斷擴張資產負債表實現低成本、高風險的運營。二是是否具有期限錯配和高杠桿經營的特征及由此可能帶來的較高的單體風險。國際金融危機中,歐美影子銀行的負債以銀行間借貸、商業票據等短期批發融資為主,但投資卻是期限較長、流動性較差的資產支持證券等資產,從而帶來嚴重的期限錯配問題。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前美國主要投資銀行的資產負債表急劇擴張,平均杠桿倍數更是高達40倍,危機期間激烈的去杠桿效應也加速了資產價格的大幅下跌。三是是否具有關聯性和傳染性從而帶來系統性風險的可能。國際金融危機前通過業務往來和股權投資等方式,歐美影子銀行體系和商業銀行體系相互關聯,使危機發生時風險迅速從影子銀行體系傳染至商業銀行體系,從而帶來了系統性風險。基于以上三方面的考慮,雖然中國影子銀行的產生是出于監管套利的目的,同樣具有流動性轉換和信用風險的特征,但總體上已被納入正規的監管體系內,并不具備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高杠桿和期限錯配的特征,同時其規模和風險也尚未對系統性風險產生巨大的影響。總體看,中國影子銀行與歐美有本質上的不同。
第一,中國影子銀行仍在金融監管的范圍內。目前,銀行理財產品已在監管部門現有的監管統計口徑中,各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運行情況定期報送監管部門,理財產品的明細也需報送央行并納入社會融資總量的口徑。2005年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2012年實施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是銀行理財業務的主要監管法規。監管部門對信托公司也實施了包括準入、資本監管等較為嚴格的管理。在《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風險監管指標考核暫行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和《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約束下,監管部門也已參照商業銀行的監管要求,對相關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審慎監管制度。
第二,中國影子銀行不具備明顯的高杠桿和大規模期限錯配的特征。合規的銀行理財產品的資金池應做到單獨管理和充分的信息披露,使每筆資金都有對應的資產,每筆收益基本可以覆蓋風險。這樣,理財產品的風險應基本接近于正規監管體系內部公募基金的類似投資產品。從理財資金投資的項目資產看,超過90%的資產期限都在5年以內,期限錯配程度與商業銀行業務相當。對目前中國的信托公司來說,既不能負債經營,也不能向銀行貸款,不具備杠桿經營的條件。同時,信托業務的資金實施封閉式運行,投資期限與項目期限要求一致,因此不具備高杠桿和期限錯配特征。
第三,中國影子銀行尚不具備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可能。首先,影子銀行的規模不大。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12年9月,銀行業金融機構存續的理財金額6.73萬億元,全國66家信托公司總資產達6.32萬億元,占銀行業總資產的5.2%。可見,信托公司的規模較小,財務公司、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的資產規模則更小,總計不超過3萬億元,且擁有較好的資產質量和較充足的資本和撥備。其次,資金運用的安全性較高。理財產品中約有四成投向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兩成投向存款,兩成投向項目融資類資產,僅有一成投向權益類資產及其他,這些資產的整體信用狀況較好。信托資產中有四成用于貸款,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可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存放同業及其他各占一成。從投向看,工商企業和基礎產業各占四分之一,房地產和金融機構各一成,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有一定保障。同時,為控制房地產信托業務的過快增長,監管部門還出臺了一系列房地產信托業務監管規定。再次,出臺了嚴格的監管措施,發生大規模風險傳染的可能性不大。針對信托公司與銀行間可能存在的風險傳染,監管部門于2011年初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明確銀信合作業務的風險歸屬,要求商業銀行嚴格執行將銀信合作業務表外資產轉入表內的規定,控制銀行體系與信托公司間的風險傳染,而其他金融公司通過商業銀行借款金額占商業銀行總體貸款規模不足1%,發生大規模風險傳染的可能性較低。
綜上,基于不同的金融結構和相關功能特征,中國的影子銀行與歐美的影子銀行有著本質的區別,如表1所示,其在監管現狀、規模大小、杠桿化程度、期限錯配狀況、關聯性上都有明顯不同,其表現出的風險特征也與歐美國家的影子銀行有著本質的區別。更重要的是,與歐美金融市場中影子銀行對商業銀行核心功能的復制、以逃避監管為目的的快速擴張不同,中國的影子銀行在很大程度上承擔了提供直接融資、服務實體經濟融資需求的功能。
三、當前中國影子銀行對完善融資結構和促進經濟轉型起到重要作用
從金融發展階段和金融結構演進的大背景看,在中國當前的金融管理體制下,影子銀行更多的是金融結構發展、融資多元化進程中的一個表現。
(一)現階段中國影子銀行的發展是實體經濟融資需求受到特定條件限制時的市場選擇
從特定角度看,銀行理財業務實質上是一種利率市場化的試水,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在一定程度上更接近無風險資金的市場價格,與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總體上處于同一水平(如,2013年1月6日的7天拆借利率為3.6%,同期1個月的理財產品年收益率約為4.13%,遠遠低于同期民間融資利率水平;根據溫州金融辦公布的數據,同期溫州民間融資綜合利率高達26.2%)。當利率市場化完成后,銀行可通過自主定價的方式吸收存款,理財產品可能會逐漸萎縮并出現其他形式的金融創新。因此,中國當前的影子銀行更多的是金融結構變化背景下、融資多元化和利率市場化進程中的特定表現。
(二)當前中國影子銀行存在的意義在于修正金融抑制,提高金融體系效率
目前,有兩成的理財產品和四成的信托產品投向實體經濟,滿足了實體經濟的大量資金需求,使儲蓄向社會有效投資的轉化更為便利。中國金融體系中間接融資的占比始終偏高,不僅使金融體系的風險在銀行體系大量積聚,也限制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銀行理財、信托和財務公司等影子銀行業務的存在,在為企業提供更多融資途徑的同時也為居民提供了多元的投資工具,發揮了商業銀行的專業投資管理能力,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合理的領域,在更為市場化的資金運作鏈條中,資金實現更為市場化的配置。
四、淡化影子銀行的概念,從防范系統性風險的角度實施差別化監管
回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業的發展歷程,非傳統業務的金融創新并非近年來才出現,只是在“影子銀行”這個舶來品尚未出現之前這些產品有其他的稱謂,如資金體外循環等。而影子銀行的出現似乎為這些金融創新附加了更多的負面含義。從金融結構的發展趨勢看,應逐步淡化“影子銀行”的概念,更多將其看作是非傳統融資市場和非銀行信用中介的創新,應對這些金融創新的風險特征和功能效率分類討論,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在防范系統性風險的同時增強其促進金融結構完善的作用。
第一,影子銀行本質上是一種金融創新,在當前金融結構市場化和社會融資多元化的背景下,應避免簡單搬用影子銀行的概念,而更多地從服務實體經濟、促進非傳統銀行業務健康發展角度來規范和引導這些金融創新。影子銀行具有金融創新所擁有的基本特征,在不同的市場環境下表現形式會有所不同。然而,并非所有正規金融體系之外的、非傳統銀行業務的金融創新都應劃入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影子銀行范疇,對不會引發系統性風險的金融創新應從調整社會融資結構的角度積極鼓勵和推進。